消防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23 17:33:55 制度 我要投稿

(优选)消防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优选)消防管理制度15篇

消防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加工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广大员工生命、财产安全,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加工车间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应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车间安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车间广大员工应该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条 消防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车间主任为车间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员全面负责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条 车间安全员在公司消防安全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车间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并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

  第五条 车间所有人员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车间要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员工安全教育内容之中,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意识。

  第七条 车间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第三章 消防安全检查

  第八条 在车间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施工单位事前应到公安消防机关办理建筑物内部装饰、装修防火审批手续。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严禁使用易燃材料。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公安消防机关的验收方可投入使用。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机械制造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

  第九条 具有易发火灾危险性的岗位禁止使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申办动火证,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第十条 车间任何人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不准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上报。车间电工、电焊工、气焊工等特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 车间在消防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及火灾隐患的,应当发出《火灾隐患协办通知书》,并督促执行。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车间防火责任制:

  (一) 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 确定车间及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

  (三) 针对车间特点对所属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常识;

  (四) 对车间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五) 相关人员要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于车间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报机械制造公司防火委员会;

  (六) 支持、配合机械制造公司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

  (七) 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八) 协助有关部门查明火灾事故的原因,认真做好善后工作。

  (九) 建立车间义务防火组织,组织义务消防员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十)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车间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一) 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严格进行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

  (二) 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三) 进行防火检查巡检;

  (四) 监督、检查车间各岗位消防安全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第五章 灭火及消防器材

  第十四条 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立即拨打119火警电话和值班调度电话8812638报警。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 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 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 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 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 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 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 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 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 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 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 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 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 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 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 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 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 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消防管理制度2

  (一)学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受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学校消防组织的.日常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

  (二)义务消防队,应编制名册,明确负责人,并随组成人员的变化而及时补充、调整。

  (三)学校的义务消防队,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知识、消防法规、消防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应有培训情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四)义务消防队员要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知道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五)义务消防队员要参加消防业务培训及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了解防火知识,掌握灭火与疏散技能,会使用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

  (六)义务消防队要做好本部门、本岗位日常安全防火工作,宣传消防安全常识,督促他人共同遵守。

  (七)发生火灾时,义务消防队必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和物资、保护现场等工作。

消防管理制度3

  一、认真学习和切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学校加强对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牢固树立消防安全观念。

  二、建立和设置各个要害部门的安全通道。确保各处走道,楼梯口的畅通,平时不准在楼层通道及安全出口处堆积物品。

  三、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发现隐患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将各类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对师生员工经常进行防火教育,不断增强防火意识。

  五、不准违章用电、用火,下班之后及时切断必要的电源,并对电源线路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六、不得任意乱拉电线,乱接电源,若确需要接拉电线,必须与总务处联系,经同意后,方可按要求进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线路、开关、照明灯具等电气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七、发现危害公共消防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举报,一旦发现火警,应及时报警119。

  八、生活用火要特别小心,火源附近不要设置可燃、易燃物品。

  九、平时加强对学生消防安全教育,养成不玩火、不玩电、不玩消防设施等习惯。

消防管理制度4

  第一节消防组织与设施

  第1条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采取先进的防火、防爆和救灾技术,实行目标管理。

  第2条企业必须设立有主要领导和各职能部门领导参加的防火安全委员会;车间相应设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及在其领导下的义务消防组织。

  第3条消防组织应根据企业的特点、生产检修情况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实行消防目标管理,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结合事故预想进行演练。

  第4条对所有易燃、易爆物品和可能产生火灾、爆炸危险的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过程及其相关的设备,进行严格管理。

  第5条企业应根据生产规模、火灾危险性及邻近相关单位可提供的消防协作条件等因素,按国家、部颁规范、规定的有关要求确定其生产、储存、运输物品相适应的消防设施、消防器材。

  第6条企业内部设置的固定式消防设施要设专人管理,并制定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定期进行试运行。

  第7条消防器材要设置在明显、取用方便又较安全的地方,要经常检查,做到“三定”(定点、定型号和用量、定专人维护管理),不准挪作它用。

  第8条发生火灾时,现场人员应立即灭火,并向消防队和厂总调度报警并说明着火物质,同时派人到路口接应消防车,指明引车路线和消防水源,义务消防队员要积极配合进行灭火,并维持好现场秩序。

  第二节其它消防安全规定

  第9条执行化工部“关于在化工企业中禁止吸烟的决定”(〔87〕化生字第892号)。

  第10条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化学品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配装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第11条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擦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第12条应随时将使用过的油棉纱、油纸等易自燃的擦洗材料,放入有盖的铁制专用容器内,并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清除。

  第13条厂区内不准随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和更衣箱(室)内不准存放酒精等易燃、可燃液体。

  第14条严禁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设建筑、构筑物或堆放各类物资。

  第15条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燃、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线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第16条研制易燃、易爆的新材料、新产品和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的单位,必须对研制的每一项目提出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措施。

  第17条采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新设备、新工艺和可燃、易燃新材料的单位,必须按照研制部门提供的预防火灾爆炸的具体办法,采取消防安全措施,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交付生产。

  第18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

  第19条易燃、易爆场所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织物工作服和带铁钉的鞋。

  第20条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应站在上风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第21条对生产或使用氯气、煤气、乙炔气、氧气、氢气的企业,还应分别遵照《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城市煤气设计规范》、(tj28-)、《乙炔站设计规范》(tj31-)、《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试行)》(〔81〕劳总锅字10号)、《溶解乙炔生产安全管理规定(试行)》(〔89〕化工字第0073号)、《氧气站设计规范》(tj30-)、《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22条汽车库应遵守《汽车库设计防火规范》(gbj67-)等有关规定。

  第23条各种物资仓库的管理,除应遵守有关物资仓库管理的规定外,还必须遵守本制度第八、九章中的有关规定。

  第24条其它有关防火、防爆规定按本制度有关章节及其它有关制度的要求执行。

消防管理制度5

  一、公司对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消防工作由消防安全队长详细组织实施。

  二、重点季节公司领导小组应对全公司消防实施检查,准时消防火灾隐患。

  三、加强消防宣扬教育工作,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

  四、公司应加强义务消防队建设,组织必要的消防演练,发生火灾能准时扑救。

  五、公司应定期召开会议,布置公司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

  六、乐观协作公安机关查处消防违法违章案件,爱护火灾现场,协作火灾调查。

消防管理制度6

  一、为了确保饭店消防安全,保障宾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切实贯彻落实“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指示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安全工作是饭店安全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饭店的消防安全工作在饭店防火委员会的领导下,在职能部门(保安部)的具体指导下,实行各级行政领导负责的'防火安全责任制。由饭店法人代表担任消防安全责任人,领导饭店防火安全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积极开展本店的消防安全工作。营业总经理为本店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各部门经理为各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部门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各级行政领导(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把消防安全工作列入管理目标,与生产、工作、经营同时计划、布Z、检查、考核和奖惩。建立和健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落实管理措施,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饭店的消防安全。

  四、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并接受饭店保安部的安全监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饭店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五、凡本店员工及外来人员,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的一切规定,接受消防、保安人员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凡违反本店规定的将受到批评教育或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向“119”和消防中心、保安部、饭店领导报警,并迅速全力扑救,及时疏散客人。现场人员必须服从饭店领导和消防人员的统一指挥。

  七、不能擅自移动、挪用和损坏消防器材。消防通道不得堵塞、不得堆放物品。路面不准随便开掘施工,以保持道路畅通。

消防管理制度7

  为保障工地现场消防安全,预防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特订立本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行防火防火责任制,建立现场各有关单位主管人员参加的消防领导小组,下设检查小组、明火管理小组、业余消防队。贯彻消防工作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原则。

  (二)业余消防队,在消防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消防知识,消防技能培训,能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三)加强职工的消防意识,对职工进行消防制度的教育。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并与市区消防组织联系,通报情况,一旦发生火警,迅速得到市、区消防队的紧急救助。

  (四)工地要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工地配有高压泵保证消防用水压力。

  (五)现场防火分区划分包干负责,责任到人挂牌明示。工地要划出禁火区域。为对油漆库、木工房等不准使用明火的区域划出禁火范围,事先挂牌明确。在施工中动用明火,如电焊、气焊作业必须先办理动火报批手续,动火时派人监护。高空明火作业必须隔离措施,不得让火种从高空散落。

  (六)工地临地建筑必须采用耐火等级高的材料搭设,屋面用铁皮瓦,墙用红砖砌筑,棚架用钢管。并报请消防部门批准。

  (七)消防通道要形成循环道,任何情况下消防通道上不得堆放材料,施工阶段应保持畅通。

  (八)工地脚手架采用钢管,严禁用竹架,安全网采阻然型密目岗,架子跳板铺七夹板,电、气焊时应用钢板或石棉板隔离。

  (九)工地及生活区电源线架设要符合安全用电的要求,不得乱拉电线,生活用电器严格管理,不得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以免引起电线电器失火。

  (十)装饰阶段要配专职消防巡视员,三班制巡回检查。

  (十一)罚款规定:

  1. 凡动火未经报批者每次罚款500元。

  2. 私自乱拉电线,使用电炉、电热器烧水、取暖和使用柴油炉者,一次罚款200元。

  岫岩满族自治县同创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管理制度8

  安全质量标准化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础工程,是实现神宝公司超常规跨越式发展的重要手段,为进一步强化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制定露天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露天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委员会,负责对矿所属单位及考核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奖罚。下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科负责组织、协调评比各单位质量标准化工作,日常业务由具体考核部门负责组织安排。

  2、露天矿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小组。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本专业质量标准化检查。

  3、矿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执行《新疆露天矿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的有关标准。

  4、各单位成立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组长由本单位正职负责人担任,负责本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

  5、矿对生产单位每月不少于三次动态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生产单位包括:各段、调度室);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检每月不少于三次。

  6、安全质量标准化专业检查组检查评分办法是:生产单位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月得分以三次检查平均分为月得分。

  7、考核形式采用日常管理(每班考核)为主,矿考核领导小组与各考核职能部门采用平时抽查和定期检查的方式,月底汇总并落实到责任人。各专业检查组每月检查的'基础表及得分,于当月26日前上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各专业检查组留一份存档),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在调度会上通报质量标准化检查情况。

  8、矿对质量标准化工作采用奖罚办法,奖励分物质奖励、表扬,处罚分通报批评、经济处罚两种。

  9、安全质量标准化组织机构

  主任:矿长

  副主任:安全副矿长

  成员: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安全科长、生产科长、综合科科长及主管机电、采矿、水文地质、测量、工程管理技术员和煤场主任。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被检查单位进行处罚

  10.1月评比得分没有达到考核基准分90分的,取消该单位当月业绩工资。

  10.2对检查组检查态度消极、弄虚作假的,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对被检查单位罚款1000元。

  10.3检查组检查时,被检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陪检,否则对单位罚款5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

  10.4对检查组提出的整改意见没有按期整改的,对其单位罚款1000元,仍没整改的加倍处罚。

  10.5被检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自检。罚单位负责人100元,对单位罚款1000元。

  10.6检查组在检查中对特殊岗位(工种)作业人员应知应会现场考核不合格,对当事人罚款100元,对被检单位罚款500元,并勒令被检单位当事人进行培训。

  10.7检查组对现场检查存在下列问题除按检查标准进行扣分外,并进行追加处罚。

  10.7.1办公场所脏乱差处罚单位500元

  10.7.2物品、材料摆放无序,处罚单位200元

  10.7.3涉及到安全生产的其它情形,按照安全处罚细则进行处罚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检查组进行处罚

  11.1没有按规定次数进行检查,对检查组组长罚款200元,对检查组成员每人罚款100元。

  11.2检查中不认真负责,应付了事或打人情分的,罚检查组组长200元,检查组成员每人100元。

  11.3检查结果没有按规定时间上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的,每迟报一天罚专业检查组组长50元。

  11.4对本专业检查内业没有建立档案或档案不规范的,对其检查组组长罚款100元,对其检查组成员每人罚款50元。

  11.5各专业检查组每次检查的评分结果和检查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质量标准化办公室,月终检查结果不得超过当月26日。

  11.6矿对质量标准化达到奖励条件的单位年终给予物质奖励。

  11.6.1完成年度生产、经营计划。

  11.6.2安全质量标准化年平均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

  12、质量标准化标准执行新疆标准和矿自定标准。

消防管理制度9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职责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景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景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坚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贴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坚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掉、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景、事故处理等情景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坚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景。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坚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一样情景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景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景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本事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职责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掉的电源应予以关掉。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一样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到达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本事。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贴合本单位实际情景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景,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景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职责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一样的处理,除已到达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职责的事故职责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景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景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供给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职责人可视情景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消防管理制度10

  一、在防火检查时发现有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则而导致存在各类不安全因素的,应认定为火灾隐患,必须要及时消除。

  二、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改登记表》,及时报老板或厂长。

  三、工厂经营者应迅速指派专人落实整改措施。

  四、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五、对各级消防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要积极配合,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

消防管理制度11

  一、安全小组(又称风险掌握小组),是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详细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单位。由公司各部门热心消防安全工作、经过必要消防安全培训的同事组成。是经公司授权,负责公司日常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即公司的义务消防组。

  二、公司为安全小组配备手提式abc干粉灭火器,消防水枪、水带,应急手电,急救箱等相应的消防器材与装备用于消防安全工作。

  三、每位安全小组及公司员工必需熟识消防的基本常识,防火、灭火的基本常识,熟识市场的消防通道、重点部位,熟识市场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功能与分布状况,娴熟把握公司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器材。

  四、安全小组全体成员应依据当地的要求,按总部的布置,每季度支配一次训练和消防学问的业务学习,并达到公司规定的标准。

  五、公司应充分利用对消防设施、器材等的维护、检查,提高每一位同事的'实际操作技能。乐观同当地消防部门联系,支配安全小组成员接受消防灭火技能和专业学问培训。并以学问竞赛、问卷等方式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学问考核并予以肯定的奖惩。

  六、设立培训档案作为奖惩与评估依据。并乐观推广其中的先进阅历与技能。

  七、依据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与总部的要求,切实抓好每季度的消防演练,从中发觉所存在的不足之处,并不断吸取阅历教训,乐观实行各种改进措施,提高安全小组成员及全体同事的疏散顾客、自救和灭火的力量,完善公司的灭火预案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管理制度12

  1、 目的:

  1、1为保障公司安全,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为公司的经济效益保驾护航,突出“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到灭火器材用时无碍,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2、1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 职责:

  3、1人事行政部保安队负责落实检查和保管。

  3、2人事行政部负责督导和指导。

  4、 程序细则:

  4、1消防器材人事行政部负责,每半年综合检查一次,每月点检一次,做到临警好用。

  4、2 本制度所指的.消防器材具体为:各类灭火器、消防栓以及其他消防设施。

  4、3消防器材安置好以后,必须由各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负责,分段、分块落实到班组。

  4、4消防器材周围不得堆放杂物、货物,不得阻塞通道,消防器材随时保持清洁。

  4、5消防器材是灭火的专项物品,不得任意挪用。

  4、6消防栓箱内的水带、接口、板头、喷枪等物品要每月检查一次,且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4、7消防器材箱、消防栓及其内的物品损坏、缺少,将按公司《奖惩条例》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按破坏消防设施论,送交派出所处理。

  4、8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人事行政部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4、9过期损坏或因消防演习使用过的消防器材经人事行政部确认后,统一进行配备、装药,并按《废弃物管理程序》规定处理。

  4、10公司各类灭火器由人事行政部统一每年一次换药并送检消防部门。

  4、11消防手电筒、出口指示灯、事故应急照明灯保持完好。

  4、12采购消防器材时,应符合环保要求。

  4、13报废管理: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8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年;

  手提式1211灭火器―――1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贮气瓶式)―――1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1211灭火器―――1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另外,应报废的灭火器或贮气瓶,必须在筒身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内容如下:“报废”二字,字体最小为25mm×25mm;报废年、月;维修单位名称;检验员签章。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消防管理制度13

  一、公司建立由员工组成的志愿消防队,接受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志愿消防队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管理。

  二、志愿消防队由各部门、班组的负责人和年龄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的员工组成。

  三、安全对志愿消防队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志愿消防队员要服从生产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四、根据人员的变化情况每半年对志愿消防队员进行调整、补充。

  五、志愿消防队员要熟悉防火、灭火知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的范围,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火灾现场的保护等。

  六、认真贯彻执行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法规和制度的行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七、发现初起火灾时,及时报警、利用灭火器材扑救初起火灾、抢救生命、疏散物资、维护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当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时,要迅速准确地提供情况,在火场总指挥的指挥下,紧密配合公安消防队,协同作战。

消防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xx支行(以下简称“本行”)火灾防控水平,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xx省消防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xx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及验收标准》等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开展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及达标验收工作。

  第三条 本行消防安全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及达标验收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向xx公安消防机构申请验收。

  第四条 本行行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分管安全行领导是本单位的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经理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安全保卫员同时是消防安全员,各部门、二级支行负责人是本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工作由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当火灾突发时,全行员工均有责任和义务投入初级火灾扑救、并服从现场疏散指挥。

  第二章消防安全组织机构

  第五条 火灾应急处置组设置:下设灭火行动组(义务消防队)、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防火检查组、夜间防火巡查组。

  (一)灭火行动组(义务消防队)。

  组长:xx

  成员:xxxxxx

  (二)通讯联络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

  (三)疏散引导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

  (五)消防检查组。

  组长:xx

  成员:xxxxxx

  (六)消防夜间巡察组。

  由办公楼值班保安员组成。

  第六条 各应急组、检查组、巡查组主要职责

  (一) 灭火行动组职责:

  1、负责本行办公及营业场所楼所有灭火设施(器材)、提示(警示)标识的管理、检查、隐患报告;

  2、组织开展、并接受消防业务学习、灭火技能训练,提高扑救火灾的能力;

  3、当初起火灾发生时,在第一时间就近使用灭火器材对火源进行扑救,当火灾蔓延,仅靠灭火器材不能扑灭火灾时,要立即向通讯联络组和疏散引导组报告,同时启动消防自动喷淋系统和消防声光报警系统,随即协助疏散引导组对人员进行引导和疏散;

  4、协助公安消防干警灭火。

  (二)通讯联络组职责:

  1、对内是火灾扑救、人员疏散、安全救护的指挥机构,对外是火灾讯息的收集、发布、报告机构。当火灾发生时,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分工落实相关工作;

  2、负责将准确的火灾信息进行收集、向公安消防火警“119”报告;

  3、向县政府、县公安局、人行xx支行、xx银监分局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火灾中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恢复营业、办公等情况。

  (三)疏散引导组职责:

  1、熟知办公楼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和逃生路线情况;

  2、对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应急广播等安全疏散设施、疏散逃生器材、装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管理;

  3、各部门成员在扑救初起火灾无望且有蔓延趋势时,应及时向通讯联络组报告,并立即组织本部门、本楼层工作人员,按照应急演练的正确逃生方法有序地撤离火灾现场;

  4、按疏散应急预案组织并指导本部门工作人员参加疏散演练。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职责:

  1、安全防护。在办公楼火灾现场工作人员疏散过程中,公安消防干警到达火灾现场前后,对本行的重要部位、贵重财物进行隔离和警戒,协助公安消防干警维持好火灾现场秩序、隔离和警戒,为公安消防干警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

  2、救护。及时向通讯联络组报告火灾伤亡情况,同时拨打“120”医疗急救电话,组织员工和自愿服务者将伤员送往医院,使伤者能得到及时救治和安置。

  (五)消防检查组职责:按本《制度》规定的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对支行各部门进行定期检查和节假日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现场查出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做好记录备案。能及时整改的,必须督促立即整改;对器材、设备原因造成的消防安全隐患应做好记录,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向总行综合管理部门报告。消防安全检查后,将记录簿移交消防安全办事员保存,按本“制度”规定将检查情况书面向行领导汇报。

  (六)消防夜间巡察组职责:由本行聘用的保安人员按《办公楼防火巡查员职责》对办公楼进行夜间消防安全巡察,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三章消防火灾安全隐患检查

  第七条 全行员工应熟悉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火灾危害性和火灾防范措施,能够发现工作场所存在的火灾隐患。

  第八条 对执行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和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情况,单位主管消防安全负责人应当组织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消防安全办事员填写巡查、检查记录,记录清楚、严格交接手续。

  第九条 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一)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消防隐患检查;

  (二)各部门、二级支行负责人每周应开展一次部门内部消防隐患检查;

  (三)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如:综合办公楼、自助银行加钞间应每日进行防火巡查,营业网点营业终了、大、小会议结束后,会议现场进行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每年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牵头,请签约维护保养专业单位的人员对本行的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维修和保养。

  单位、部门、员工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应当填写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条单位及各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要岗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十一条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三)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

  (四)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五)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二条 单位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夜间保安巡查参照执行):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二)安全出口、安全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工作人员的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十三条 对防火检查、巡查中发现的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部门、岗位责任人员应当自觉当场改正,单位发现的,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 违章使用明火取暖、或者违反禁令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三)将安全出口锁上、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第十四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书面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检查认定后,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资金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报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四章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四条 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全体成员是本行消防安全的“义务消防队”。

  第十五条 本行办公楼除在建筑物固定安装消防设施、装备和器材外,应根据楼层面积配足扑救初起火灾必备数量的灭火器。

  第十六条 火灾扑救、战斗力量形成、疏散及报警流程。

  (一)自发形成灭火第一战斗力量——起火现场的全体工作人员。

  1、最先发现火灾的员工,应就近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并呼叫周边员工报警、增援。

  2、听到呼叫并及时赶到现场的员工,距消火栓近的,应就近使用消火栓灭火。

  3、距手动报警按钮或电话近的员工,应就近按下手报或利用电话向消防控制室报警。

  4、距安全出口近的员工,应立即引导同事和客户向安全地点疏散。

  5、距板式排烟口近的员工应就近按下排烟口按钮。

  (二)灭火第二战斗力量形成——开江支行内部义务消防组织。

  1、消防控制中心或现场消防巡查员接到报警后立即向开江支行灭火通讯联络组报告,由通讯联络组通知灭火行动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和疏散引导组组长,由各组组长立即通知各组成员赶到火灾现场。

  2、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应按各自职责分工立即投入灭火、向公安消防“119”报警、疏散、防护救护等灭火抢险工作。

  3、疏散的先后顺序:(1)先疏散着火层员工和客户,(2)再疏散着火层楼上、楼下的员工和客户,(3)后疏散其他楼层的'员工和客户。

  (三)灭火第三战斗力量——接到报警立即赶到火灾现场的公安消防干警。

  本行义务消防队各小组成员应按职责分工要求积极配合、支持公安消防干警现场灭火行动。

  第十七条 本行应按照第十六条“火灾扑救、灭火战斗力量形成、疏散及报警流程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指引》,并按《指引》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处置演练。通过模拟演练,不断完善和修订《灭火和应急疏散指引》,使《指引》应对火灾的措施、疏散、报警和接警的方法更接近实战要求。

  第十八条 本行职工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演练,不断地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疏散的能力、逃生的能力、安全防护救护能力。每个员工应当熟悉或掌握下列内容:

  (一)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配置情况;

  (二)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的使用方法;

  (三)初起火灾处置程序和扑救初起火灾基本方法;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具体内容及本人的职责任务。

  消防安全管理人除应当掌握上述内容外,还应当熟悉本单位灭火力量部署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指挥程序。

  第十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经过消防机构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并能正确熟练操作本单位的自动消防设施。

  第五章 火灾现场应急疏散

  第二十条 本行办公楼各楼层的公共通道、出入口严禁堆码物品和停放车辆,确保安全通道和消防车辆出入院坝畅通无阻。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负责人和疏散引导员应当对本部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加强日常管理,保证疏散时的应急需要。

  第二十二条 员工应当熟悉本单位、本部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逃生路线,掌握火场疏散和逃生自救的基本技能、引导人员疏散的方法和程序。

  第二十三条 本行召开会议期间,各部门负责人和疏散引导员是安全撤离的疏散引导员,也是疏散过程中对老、弱、病、妇、孕的扶助员。疏散引导员应当通过喊话、带路等方式,引导受火灾威胁的人员正确、及时逃生。

  第二十四条 组织扑救初起火灾时,应当优先组织人员疏散,避免人员被困。火灾无法控制时,通讯联络组组长是火灾现场的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灭火和救援人员迅速、安全撤离。

  第六章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机构归口安全管理工作的所属部门。

  第二十六条 消防安全培训组由行长、分管安全工作副行长、综合管理部经理和消防安全员组成。

  第二十七条 根据本行实际情况,为使全体职工熟悉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采取下列方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1、向职工印发《消防安全基本知识职工必读手册》;

  2、每年组织一次全体职工消防安全培训;

  3、对新招收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八条 对职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的重点:火灾对企业的危害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人员疏散逃生知识、燃气安全使用基本知识及方法等,使职工普遍达到“三懂三会”的要求。

  “三懂”:

  1、懂基本消防知识;

  2、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

  3、懂逃生自救技能。

  “三会”:

  1、会查改火灾隐患;

  2、会扑救初起火灾;

  3、会组织人员疏散。

  第二十九条 规范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识、消防设施器材,标识醒目,并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

  消防安全标识应采用坚固耐用的不燃、阻燃材料制作并加强维护、管理,如有破损、缺失,应及时更换,确保完好有效。

  第三十条 下列部门的重要部位禁止使用明火取暖和吸烟,并设置“禁止”标识:

  1、金库(含自助银行设备加钞间)

  2、现金业务区

  3、配电室

  4、会计档室(含事后复核室)

  5、重要空白凭证箱、柜存放室等。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 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工作记录、档案资料应当长期保存。

  第三十二条 本制度由xx支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

消防管理制度15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1、加强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熟知消防安全常识,掌握消防安全自救自护技能,树立维护消防安全“人人有责”的意识。

  2、每学期至少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一期,开展消防知识竞赛一次,举行师生火灾逃生演练一次,开展好每年的“消防安全宣传月”主题活动,提高全体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每学期对全体教职工、安全工作人员、食堂从业人员至少举行消防安全讲座一次,开展员工消防安全现场演练一次。

  4、班级要结合学生年龄特点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了解常见火灾类型、起火原因,知道火警电话和其他报警方式,能正确使用灭火器,初步掌握初起火情的扑灭方法和逃生自救常识,学生不玩火、玩电、玩鞭炮,不带火源入山,不损坏消防设施,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校园。

  5、加强家长消防安全宣传,家长不准在校园内吸烟、乱扔烟头,不给孩子购买火柴、烟花等易燃易爆物品,监管孩子不玩火、玩电、玩鞭炮,不玩耍其他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二、消防设施设备管理

  1、学校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应按规范设置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并长期保持畅通,严禁占用,不得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学校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必须按照消防部门的要求安装足量完好的灭火器、消防栓、安全疏散标志、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设备,严禁关闭、遮挡、覆盖各类消防设施设备。

  3、消防设施设备日常使用、管理由专人负责,师生职工要爱护各类设施设备,不得擅自移动,损坏照价赔偿。

  4、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各类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员每周检查常用消防设施设备的运行状况,发现异常及时报修,始终保持设施设备完好、洁净、运行正常。

  5、校园内不得使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图书馆、实验室、配电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校园内不准焚毁垃圾及其他物品,确需焚毁的须通过学校领导批准,选择远离建筑物的空地,并由专人负责焚烧,等余烬完全熄灭后方可离开。

  三、危险化学燃料安全

  1、学校使用危化燃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安全要求,取得行政许可;要与资质完备、气源稳定的供货企业签订供货合同,备案供货企业资质证书;供应的每批次燃料均须提供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2、建立燃料储存专间,水平距离火源点、师生员工活动场所5米以上,不能建在楼顶、地下;储存间由专人负责管理,平时关门落锁,房间设有标志牌,房间内采取必要措施,做好通风、隔热、防潮、防火工作。

  3、燃料储存、使用等硬件条件必须达到相关安全标准,储存设备、燃料灶具等设备应有质量检验合格证,燃料储存应在设备容量的安全范围内(一般系数为0.8),储存及使用设备的安装维修应符合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标准。

  4、燃料储存、使用场所,配备专业防护用品、消防器材等,安装防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

  5、严格执行年检制度,每年要请专业机构进行一次安全检测,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对学校危化燃料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6、经常检查燃料储存设备、管道、阀门等设施,防止泄漏,燃料设施附近禁止一切火源;储存设备、管道、阀门、灶具等出现故障,要请专业人员检修,严禁私自拆、装、移、接燃料设施设备。

  7、危化燃料设备做到专人专用,操作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使用后要关好阀门,做好防泄漏、防爆、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

  8、配套的.电器设备负荷应在学校安全用电范围内,并严格按照安全用电的规范标准安装,电器设备及配电设施应定期检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用电安全

  1、学校用电落实专人管理,采购电力设施设备、元件必须符合相关安全标准(3C认证),线路敷设、设备安装、增设电源及线路等,均须经学校同意,聘请专业电工规范安装,未经同意一律不得私拉乱接、更改线路设计、私自安装各类电器等。

  2、食堂、厕所及湿气较重的场所,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和防雾照明灯,配电箱应选择防潮位置隔离安装,使用排风机必须安装完整牢固的安全护罩,同时应请专业电工定期检查设备性能状态;学生宿舍不得预留电源插座,原有插座必须封闭并切断电源,杜绝学生将电热毯、电暖器、火炉带入校园;校园内严禁使用电热棒、大功率电炉等有明火的电器设备。

  3、办公室、教室、教工宿舍等降温取暖,使用大功率电器必须经学校批准同意,严禁超负荷用电;使用空调、电暖器等必须严格按《产品说明书》规范操作,严谨触摸、覆盖,离开办公室前必须切断电源;禁止使用煤炉取暖。

  4、管理人员要经常对学校重要场所电力设施设备进行检查,不得出现漏电、短路等现象;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对食堂各类电力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班主任每天对本班电器设备及线路进行检查;学校每月开展一次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留后患。

  5、加强学生用电安全教育,做到不用金属物具探插电源插座孔,不用刀具刻划照明线路,不私接电源,发现电线裸露、断裂或短路等情况,及时报告老师或管理人员。

  6、食堂、宿舍、教室、办公室等做到按时作息,节约用电,人走灯灭,关闭电源。

  7、教师运用电教设备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必须按程序操作,不得违规作业;使用紫外线消毒应在学生到来前关闭电源。

  8、电力设施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五、消防检查及隐患整改

  1、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和防安全检查制度。

  2、学校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食堂、宿舍、功能部室、办公室等重要场所疏散通道及各类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随时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消防通道及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3、学校主动接受各级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和业务指导,对提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在规定时限内彻底整改到位,并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4、无论是学校消防安全自查,还是各级部门消防检查,检查人员(或陪检人员)均应如实填写检查记录,建立问题清单,落实责任、措施及时限,及时整改销号。

  5、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应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

  六、消防安全应急管理

  1、学校一旦发生火灾,应立即启动消防应急预案,相关人员迅速到达现场,按照演练的既定路线,组织师生有序撤离。

  2、对于初起火灾,应迅速按应急预案组织人力进行灭火处理,努力将损失减小到最低程度。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灭火行动。

  3、火灾发展到猛烈阶段,学校教职工无法有效扑灭,应立即请求政府、消防部门救援,同时报告主管部门。

  4、火灾事故扑灭后,要认真查清火灾原因、损失情况等,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善后处理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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