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管理制度

时间:2024-06-30 14:04:25 制度 我要投稿

出差管理制度14篇(热)

  现如今,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出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出差管理制度14篇(热)

  出差管理制度 篇1

  1.0目的

  因公司对外往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出差人员出差申请、借款与费用报销的流程及要求,遵从真实、节约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本管理制度。

  2.0适应范围

  适用于公司人员国内外因公出差、业务办理、参展、参加外训、会议、公司组织旅游等所有外勤活动的申请,以及公差借款与费用报销等手续办理。

  3.0职责

  3.1出差人员负责出差申请单的填写、借款与费用报销单据粘贴;

  3.2直接上级与部门经理负责出差申请与费用报销的审核;

  3.3经部门经理审核的出差申请与费用报销单据由部门文员递交总经办核准;

  3.4总经理负责特殊或重大事项的费用报销单据的最终批准;

  3.5财务部复核后控制度对出差借款进行预支及出差费用进行报销。

  4.0程序

  4.1出差申请与借款:

  4.1.1员工因公出差(经常性外出的采购与送货人员除外),应至少提前一天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相关项目,如:出差事由、目的地、期限、交通方式、路线、预支款额、职务合理人等,交由直接上级和部门经理审核后,由部门文员递交总经办核准。

  4.1.2员工出差期限由派遣部门经理视实际情况核定,因公务需要、意外灾害或患病滞阻,需延后回厂时,以电话告诉部门或从事行政部经理,待回来后补办出差或请假手续。

  4.1.3业务人员出差时将《出差申请单》(一式两联)的第一联交部门主管,作为出考勤依据,第二联由出差人员自己保留,待出差回厂时作为注销凭证,交给财务部。

  4.1.4出差人员必须提前准备好出差所需用品,并根据《出差用品检查清单》对出差用品进行清点、检查、确认。以确保出差工作便利,不误事务。

  4.1.5出差人员必须对出差费用进行合理预算,填写《借支单》,按程序经部门经理、(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到财务部借款。

  4.1.6财务部有义务在预算内合理安排出差人员的外出经费,保证出差工作的正常进行。

  特别是借支大额现金时,有必要采取安全措施。

  4.2出差借款流程:

  出差人员填写《借支单》—部门经理确认—总经办审批—财务部借款

  4.3费用报销流程:

  出差工作汇报—填写《支出证明单》或《费用报销单》粘贴票据—部门经理核实—财务部核对—总经办核准—财务部报销

  4.4出差报销标准:

  4.4.1国内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话费及杂费等,其标准如下:

  4.4.2国外出差:

  4.4.2.1员工因公务或培训需到国外出差者,应签呈到总经理批准。

  4.4.2.2公司派遣出国受训的'员工,除工作原因的交通费用实报实销外,其他交通费用自理。交通、食宿由对方提供的,其费用不得再行报销。

  4.4.2.3公务指派之国外出差,膳食、住宿以当地一般标准报销,工作交通费实报实销(具体情况另行公布)。

  4.5报销标准说明:

  4.5.1公司总经理、副总、总监级以下的员工在特别情况下须乘飞机或高铁时,必要时提前申请或用电话提前请示必须经总经理特别批准。

  4.5.2因公乘车的火车票、长途汽车票、市内乘车实报实销。报销出租车费,若多人同时公差或可顺道时,应共同乘坐,而由一人代表报销,其他作为证明人签字。 4.5.3部门经理级以下人员搭乘出租车须视以下情况:返回途中公共汽车已下班;紧急文件;携带重要文件、现金;有贵宾陪同;其他类似情况。

  4.5.4与公司总经理、副总、总监级别人员同时出差,因工作需要同住包房的可实报实销。 4.5.5当同一天去两个不同的城市时按照住宿所在城市为报销费用的城市。

  4.5.6除公司电话卡外,出差人员出差电话费补助为:部门经理15元/天,业务员8/天,执照(包括发传真的费用和其他费用)。

  4.5.7省内周边地区当天去当天回来的业务除车票实报实销外,超过用餐时间1小时以上的补助误餐费用10元/餐;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补助误餐费用15元/餐。

  4.5.8以上标准作为出差待遇与报销参考。一般本着经济、实惠、真实、节约的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住宿及用餐环境。

  4.6出差报销要求:

  4.6.1业务人员出差报销时,必须提供能有效证明其在出差时限内的乘车、用餐、住宿、电话及其他必要的开支的真实合法的全国统一或地方税务票据。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为凭。

  4.6.1.1乘坐火车、长途汽车及公交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车票。

  4.6.1.2乘坐轮船应取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4.6.1.3因急要公务必须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据报支旅费。

  4.6.1.4乘坐计程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

  4.6.1.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取具正式的运费收据为凭。

  4.6.1.6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支交通费。

  4.6.1.7电报应取具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4.6.1.8邮费应取具邮局的证明为凭。

  4.6.1.9因公宴客的费用,应取具统一发票或盖有单位全称的公章的正式收据为凭。

  4.6.2员工若使用私家车出差的,以每公里1元为计算单位,路桥收费依票据实报实销。

  4.6.3礼品费、招待费等须单独粘贴,并填写礼品费、招待费申请报告单(一式两联),列明事由、时间、地点、对象。一联交总经理处,一联经部门经理签字、(副)总经理审核后交财务部。

  4.6.4在出差期间发生的礼品费、招待费必须先请求,后开支,不得先斩后奏,否则公司有权不予报销。在外招待贵宾,依实际报销,不得再加报膳食费。

  4.6.5业务人员因业务外出期间,不得开支与业务无关的费用,不得借出差之际游出玩水,不得绕道坐车,特殊情况必须经部门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

  4.6.6公司员工参加特定会议或外培,凭会议或外培通知报经(副)总经理报销:如会议或外培统一安排食宿,则不分级别一律凭大会或外培开具的发票实报实销,不再享受补助,如大会或外培期间不统一安排食宿,则执行公司级别标准。

  4.6.7住宿费发票必须开具住宿日期、住宿人员姓名,住宿天数等项目,项目不全者视不合格票据,不能享受住宿补助。住宿因实际需要(陪同贵宾等),致使费用超支的,也作报销并备注,呈送(副)总经理批准。

  4.6.8公司有关人员因公出差,不慎将票据丢失或留在亲友家中,需由本人申明原因,经核实批准后,按住宿标准的80%报销。

  4.6.9如客户或接待单位提供上述费用的,员工不得另行报销。

  4.6.10员工出差期间,无论平时、周末或假日,均不加班费。休息日与假日出差可调休。

  出差管理制度 篇2

  依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状况,本着既勤俭节省、开支,又要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的原则,制订本制度。

  一、本方法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支领旅费的员工。

  二、出差旅费分交通费、宿费及特殊费三项:

  1、交通费系指火车、汽车、飞机等费用。

  2、膳宿费系指膳食费及宿费。

  3、特殊费系指因公支付邮

  三、员工因公出差

  应事先填明员工出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并呈报总经理批准后出差,如因事情紧急而未准时填表,须事先由部门负责人口头报告总经理,等返回公司后,应马上补办手续,员工出差报支表的'处理程序如下:

  1、出差前依单填明单位、级别、姓名、出差事由、搭乘交通工具、出差日期、预支金额,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呈报总经理批准。

  2、出差人凭核准的预支金额,填写借款单,向财务部预支差旅费。

  3、出差人返回后7日内应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注明实际出差日期、起始讫地点、工作内容、报支工程、金额等,由所属部门和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由财务部在报销时冲销预支数。

  四、差旅费按业务需要按岗位职务分成如下几个层次:

  1、享受总经理以上待遇的人员,差旅费实报实销。

  2、享受副总经理和总工程师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50元/日。

  3、享受部门负责人待遇的人员,宿费上限100元/日,其他人员宿费上限80元/日,另伙食补助30元/天。交通费以经主管领导核准的”交通方式依票据实报实销。

  4、公司员工出差期间,确因工作需要宴请时,需经主管领导核准,依票据实报实销,同时取消当日伙食补助。

  5、公司员工出差期间,因巡游或非工作需要的参观而开支的一切费用,由个人自理。

  出差管理制度 篇3

  1.总则

  1.1为了保证出差人员工作和生活需要,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对因公外出人员,实行定任务、定人员、定地点、定时间、定费用标准的制度。

  1.3各部门负责人,应严格控制外出人员,并考虑完成任务的期限,限定出差日时,按照审批程序进行审批。

  2.审批程序

  2.1员工出差前应认真填写“出差申请表”,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详见附件一)。

  2.2一般员工出差需经本部门领导、主管副总批准。

  2.3部门经理及员工出差需经主管副总批准。

  2.4副总经理出差需经总经理批准。

  2.5以团体形式出差需经总经理批准。

  2.6短期出差(1天以内,包括市内的学习及会议)需经部门经理批准。

  3.差旅费报销规定

  3.1副总经理、总经理级别的差旅费实报实销。

  3.2全国分为特殊地区(特区及直辖市)、省会城市、一般城市三类地区。

  3.3出差天数按车票天数计算。

  3.4住宿凭发票,按规定标准报销,超出部分自负;出差伙食费、市区内交通费补助分别实行包干制(详见附件二,员工出差费用标准)。

  3.5乘坐火车,从晚上8时至次日晨7室之间的,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的可购卧铺票,而不买卧铺票的,可按本人乘坐的火车票价折算发给补助。其中乘慢车和直快车可按硬座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特快车按票价的50%发给补助。

  3.6公司工作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已缴纳会费的,只允许在规定标准内报销路途补助。其他费用一律不允许报销。

  3.7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乘坐飞机或软卧,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

  3.8参加本市相关单位组织的会议,需自行解决午餐的,每天每人补助误餐费5元,报销交通费用。

  3.9员工出差旅费等应提供真实有效票据,如有弄虚作假,按20倍罚款,直至除名。

  3.10低阶人员陪同客人或高阶人员出差的,按客人或高阶人员的标准报销。陪同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出差,费用由领导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不报销或只报销个人实际承担包干费用

  4.其它

  4.1出差过程中的各种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4.2出差员工回单位后,应按本规定在一周以内报销,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借款金额收取1%的滞纳金。

  4.3各级人员在出差过程中发生的招待费用,必须事前经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

  4.4公司任何人、部门,出差乘坐出租车,原则上不予报销(特殊情况经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

  4.5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出差管理制度 篇4

  1、总则

  1.1为了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奉派出差事项,严格控制费用开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xxx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出差涉及事项均须按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xxx本制度涉及审核批准的事项中,权责部门因故无法实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可代理实施,未经明确指定的人员确认无效;

  2、出差规定:

  2.1出差期间城市交通费给予交通补贴不在另行支付,若因时间紧急或其他原因须乘坐出租车的需权责部门核准可乘坐出租车。(副总经理以上除外)。

  2.2当日出差人员不得在外住宿; 2.3出差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自备车出行,出差前须由办公室审核批准并做好车辆出入记录,司机做好油耗登记。

  2.4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视出差行程、事情进展情况,应每天向直接领导汇报一次,接收汇报领导需做好相应记录备查。

  2.5出差往返交通费凭乘车发票2.6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以火车、公共汽车为原则,需利用公司及本人车辆、航空交通工具出差的需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2.7经同意使用自备车辆出差者,按《差旅费标准》予以补贴油费,过路费按实报销;

  3、出差审核程序

  3.1出差人员应提前办理出差申请,填写《出差审批单》,(驻外销售人员需以短信或网络社交工具申请)。并按核准权限逐级核准后方可执行:

  3.2副总出差,报请公司总经理审批(可通过电话、邮件报请核准); xxx部门主管出差,报请分管总经理审核;超xxx日由总经理批准。

  3.4其他人员出差,报请部门主管审批、超过xxx日则分管总经理批准,超过xxx日以上则总经理批准(安装员工除外)。

  3.5公司权责部门主管根据业务及其他工作需要,指派部门涉及岗位人员出差; 3.6员工出差时限由审批权责部门主管或指派人员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

  3.7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前审批手续的,可以通讯方式请示并经批准,出差后补办手续。

  3.8出差员工(副总以下)在出差前须到办公室备案(特除情况须以通讯或网络等社交工具报办公室备案)。

  3.9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其所属权责部门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权责部门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经调查确实后批准给付出差旅费。

  4、出差时间核算:

  4.1出差往返乘车时间满xxx小时以上的按xxx天计算;

  4.2出差往返乘车时间不满xxx小时的按半天计算;

  4.3此处涉及的时间以飞机、车船票等起、至时间提前xxx小时为准。

  4.4出差费用标准:依《差旅费用标准》、《日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5 、出差费用预支、核销程序

  5.1出差费用预支方式

  5.1.1出差人员借支备用金程序,填写《借款单》→经办人签字→部门审核→财务审核→财务主管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出纳付款。公司备用金的借支,一律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5.1.2出差人员亦可先行垫付出差费用,出差完毕后凭相关票据进行核销; 5.2出差费用核销程序5.2.1根据出差路途的远近,部门经理及以上级别者且乘坐火车或轮船时间超xxx小时的可乘坐火车硬卧、轮船二等舱。

  5.2.2住宿费用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餐饮费、交通费、交际费不得重复报支。

  5.2.3招待费用额度一律由总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自理。按《日常费用报销管理规定》执行。

  xxx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有效票据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5.2.5出差当日往返的不得报销住宿费(特殊情况需请示)。

  xxx本制度中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5.2.7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其所属权责单位批准并由办公室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或计加班。

  5.3核销程序5.3.1出差人员应保管好所有支出凭证,并在出差返回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所有支出凭证必须真实合法有效。

  5.3.2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程序,填写《出差报销单》及《出差审批表》→经办人签字→部门审核→办公室审核实际出差天数→财务审核→分管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出纳付款。

  5.3.3出差人员报销依财务规定的标准粘贴相应的正式发票(补贴部份不需发票)。填好《报销单》的所有明细,出差人员签字后,呈报核决权限逐级核准;

  5.3.4各部门主管对本部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进行审核时,必须对出差路线、乘坐的交通工具和出差地点、出差时间计算是否符合本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5.3.5财务部门按照本制度规定,复核单据的规范情况,包括《出差申请单》、票据的张贴、金额核实、权责单位核准签字、报销时间等;财务部门对不符合本规定支付标准和有关违背财务管理规定的费用应拒绝给予报销(总经理批准除外);。

  5.3.6涉及超出规定时间且未获得延期批准进行费用报销的,超出规定时间部分的费用按照标准的5折支付; xxx多人出差须指定专人管理所有人员差旅费的支出、报销工作,其他人员仍须签字证明; 5.3.8《报销单》中的补贴金额由报销人根据《出差费用标准》中的标准分发补贴金额;

  5.3.9出差按事情的缓急,路程的远近,出行的方便等因素,选择合适的出行方式,遵守公司出差财务报销制度,超标准需经上级领导批准。如有订票费应索取正式发票。

  5.3.10借取备用金的'出差人员返回后既不办理报销手续又不归还备用金的,财务部门可以从其工资收入中扣回,并不得再次借取备用金。备用金的借取,一律实行“前账不清后账不借”的原则。

  6、客户现场的安全

  6.1遵守所到处的安全规程,不要擅自操作对方的设备;

  6.2检修设备尽可能断电再操作,特殊情况需带电检修的一定要注意安全,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 6.3检修完成应让客户签字确认。

  7、其它注意事项

  7.1应确保手机始终处于畅通状态,特殊情况除外(如:乘飞机,进入地下室检修设备等)。但收到讯息应立即回电。

  7.2出差途中尽量不与陌生人交谈,不要将行李物品交给陌生人看管,也不替陌生人看管行李物品。

  7.3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在公共场合要保持安定,不要大声说话、突出自己,不要参与别人的争吵;加强钱物保管。不要随身带大量现款,也不要在旅馆等住处存放大量现金。文件、钱包、身份证不要同时放在一起,要分开放;贵重背包做到包不离身,置于视线可及之处;贵重钱物不要放在易被刀子划开的塑料袋中。

  7.4谨防上当受骗。不要贪小便宜,捡到东西要交警察处理,以防被敲诈、陷害。出差途中时刻谨记:便宜莫贪,热闹不看,任何与已无关的事不参与。

  7.5遵守交通法规,注意交通安全;

  7.6无论乘座何种交通工具出差,请随身携带身份证。

  8、附则xxx本制度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xxx本制度的拟定、修改由办公室负责,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xxx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出差管理制度 篇5

  (一)本公司员工因公务上之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悉依照本章之规定办理。

  (二)员工出差均依各单位主管之命令或指示,视实际之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行之

  (三)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式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组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四)员工出差得按实报支出差旅费,其最高标准如附表,除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核准者外,其余如有超额报支,一律剔除之

  (五)员工出差前,得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经由各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暂付之,出差完毕,向总务组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如三日后,仍未报支者,会计组应将该员之预借旅费在薪津项下先予扣回,俟报支时,再行核付

  (六)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七)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之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二分之一给付,又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八)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支,便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支

  (九)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支

  (十)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起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得追认之

  (十一)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二)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出差管理制度 篇6

  为规范出差人员管理,搞好成本控制,本着“励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出差制度》适用于因工作需要,到外地出差,当日无法返回者的管理。

  二、管理职责

  综合管理部负责出差人员的统一管理。

  1.总经理负责部长以上(含)出差人员的审批;

  2.各部门主管副总经理负责部长以下出差人员的审批。

  3.财务部负责经批准后的出差费用预付与报销结算。

  三、出差申请办理程序

  1.出差人员事先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也可以计划形式提出),说明出差事项、日期、交通工具安排。

  2.部长(含)以上人员的出差由总经理审核批准,部长以下人员的出差由各部门主管副总审核批准,签字后的《员工出差申请单》交办综合管理部备存。

  3.因时间紧急,来不及办理出差申请者,应由先口头报告出差审批领导,出差返回公司后补办申请手续。

  四、出差费用领报规则

  1.差旅费申领

  1)出差人员须于出差前1天,预算差旅所需费用,填写借款凭证。

  2)交总经理签字,财务经理核实。

  3)到出纳处借款。

  2.差旅费报销

  1)出差人员返回后一星期内必须报账(特殊情况除外)。

  2)报销时须将有关单据在《凭证粘贴签》上粘贴齐备,并在每张单据的背面注明消费事项。

  3)交部门主管(部长)和总经理签字。

  4)财务部审核后,到出纳处报销。

  3.有预支差旅费而逾期未报销者,出纳有权催促,逾一个工资期者,出纳应从其工资中扣还借支之差旅费。

  4.出差期间由本公司或有关单位提供出差交通工具、交通费或住宿费;出差者不得再申报相应费用。

  5.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期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五、差旅费计算标准

  1.出差人员的差旅费用,除往返目的地的交通费用,凭票据实报实销外,出差目的地的`住宿费用采取限额控制,伙食费补贴采取包干制,市区交通费报销为:部长级(含)以上人员可以坐出租车凭票报销,一般人员只能坐公交车凭票报销。

  2.招待客户所发生各项费用在3000元(含)以下的,须事先征得分管副总同意,凭有效发票申请报销。招待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的,须事先征得总经理的同意,凭有效发票申请报销。

  3.差旅费按一般管理人员(包括车间班组长)、部长(包括车间主任、厂长、工程师)、副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三个级别标准申领,凡与高阶层人员一同出差者,差旅费可参照高阶层人员标准申领。

  4.出差人员所达目的地的车费、住宿费、市区交通费在标准与要求范围内凭正规票据实报实销,超过标准部分自负;伙食费补贴按标准包干报销。

  六、当日往返出差费用计算标准

  1.包括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务。

  2.当日往返出差除交通费用按票据实报实销外,如是逾越公司用餐时间可报误餐费每餐20元。

  3.公司派出参加培训、学习、支援等公务的员工,按照30元/天的标准报销工作餐费。但若其费用已由公司或有关单位支付者,不得再申请报销。

  4.在公司所在地外勤任务时,一律以公交车代步,不得乘计程车,否则费用自理。除非特殊情况,但要经部长查实,经总经理特批。

  5.如果两人(同性)一同出差,提倡同吃同住,尽量节约开支。

  七、出差承包费日期计算标准

  1.差旅承包费按实际出差日数申报,从本地出发上午12点以前离开按一天计算;中午12点以后离开按半天计算,返回本地中午12点以前到达按半天计算;中午12点以后到达按一天计算。

  2.出差的路线和时间如果与申请路线和时间发生变化,必须提前告诉部门主管,否则绕道产生的费用和时间不予计算。

  九、出差外勤纪律

  1.员工出差应本着节约原则,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保持良好职业素质,与客户约见、商谈准备充分,秉公办事,不得徇私索贿、谋取私利,违者按章从严处罚。

  2.出差期间,员工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治安管理条例,并洁身自爱,违法者后果自负,公司概不负责。

  3.员工出差在外,行事应谨慎,凡由本人原因造成的意外灾害事故,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八、附则

  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修改、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出差管理制度 篇7

  一、总则

  1. 为统一、规范管理员工因公出差,特制订此制度,各部门员工因公出差须按照本制度执行;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因公出差的各级员工;

  3. 本制度涉及的“主管领导”指有权批准员工出差的领导;

  4. 本制度涉及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的事项中,主管领导因故无法实施的,其指定代理人或指定授权人可代替实施,未经明确指定的人员确认无效;

  5. 本制度中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

  6. 本制度中涉及费用的报销由行政人事部进行初次审核,由出纳部进行复核,对于费用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7. 本制度中涉及报销的费用,如遇特殊情况超支须提交书面报告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报销;

  8. 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人事部;

  9. 本制度所涉及的表单见附件;

  10.本制度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实施。

  二、员工市内、外出差签核流程

  1.所有因公出差的员工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审核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出差员工(高级管理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行政人事部办理考勤登记。

  3.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须报请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出差员工违反此规定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因公出差的员工需预支差旅费的,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审核表”到财会部门按规定办理差旅费预支,预支金额为核准金额的80%。

  5.员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部门批准行政人事部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6.员工出差核准权限:

  a.市内出差须经直属领导核准;

  b.市外出差须经总经理或其授权职务代理人核准。

  7.市外及省外出差时间:

  a.出差人员报销生活补贴或误餐费后,不再报销其它进餐费用;

  b. 如有业务招待需要电话请示项目总经理同意后方可开支,有业务招待的当日生活补贴减半;反之有业务单位招待其进餐的 ,当日生活补贴减半。

  C. 出差当日18点以后乘车的,当天不得计算报销生活补贴,出差返程当日10点以前到武汉也不得计算报销生活补贴。

  d. 住宿天数严格按在外留宿时间计算报销,出差人员要据实提供住宿发票不得虚报,无发票不予以报销;途中(火车、汽车等)过夜的不予报销住宿费。

  出差结束后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出差费用核销及提交相关报告。

  三、员工出差费用标准及相关规定

  1.市内出差费用标准

  公司员工在市内出差,一般情况下公司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公司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须由总经理审核批准。

  市内出差,公司按实报销公共交通费用;自备车辆可报销寄放费。

  2.出差费用管理制度

  ①住宿费、误餐费按费用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对方接待或公司安排的,误餐费、交通费、交际费不得重复报支。

  ②交际费用额度由经理核准,未经核准费用自理。

  ③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④不同级别的员工共同出差,住宿、交通工具可按高级别员工标准执行,其他费用标准不变。

  ⑤报销住宿费需附清单。

  ⑥市外、省外出差应报销住宿费而无相关凭证者,则按相应住宿费标准一半支付。

  出差当日返回不报销住宿费。

  出差管理制度 篇8

  为了进一步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工作,强化成本管理意识,合理控制差旅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出差时应填写《出差审批单》。

  二、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出差前可以电话方式请示,出差归来后补办手续。

  三、出差人员因特殊原因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根据出差者申请,经调查无误后支给出差差旅费。

  四、出差人员交通工具除可利用企业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

  五、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30天内应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

  六、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开支。

  七、出差人员要实事求是,如发现弄虚作假,一律按企业有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出差管理制度 篇9

  一、出差管理

  (一)国内部分

  第一条本公司以及所属工厂及营业所的员工因公奉派国内出差者,依本办法规定发给出差旅费。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乘坐火车、汽车、轮船、飞机按规定标准发给交通费。

  1、乘坐火车及长途汽车,原则上应出具铁路局、公路局或汽车公司的购票证明单,如因故未能取得购票证明单者,由出差人出具凭单。

  2、乘坐轮船应出具轮船公司或旅行社的购票证明单或船票存根。

  3、因急要公务必需搭乘飞机者应事先报准并凭飞机票根报销旅费。

  4、搭乘公司的交通工具者,不得再报销交通费。

  第三条员工出差的膳食、住宿、杂费按下列标准核发:

  1、主管级:每日120、00元;

  2、一般级:每日100、00元。

  第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的下列费用准予按实报销,并依下列规定办理:

  1、乘坐出租车原则上应取得汽车公司开具的统一发票,无法取得者由出差人员出具凭单。

  2、通讯费用应以电信局的收据为凭。

  3、邮费应以邮局的证明为凭。

  4、因公宴客的费用应以统一专用发票为凭。

  5、因公携带的行李运费应出具正式的运费收据。

  第五条员工出差,应由派遣出差部门的主管填写通知单一式两份,递请核准后,一份送秘书处登记出差日期,一份由出差人凭以预借或报销旅费(按照规定格式逐项填写)。

  第六条员工出差销差后三日内应填具“出差旅费报销单”,送请主管核实后递请秘书处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出纳人员方得凭以报销。

  第七条员工出差前,凭核准的派遣出差通知单预借旅费,于出差完毕报销旅费时扣回。

  第八条市内及短程(一日内)出差人员,除按实报销车费外,另可报销误餐费。

  1、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准报午餐。

  2、下午八时以后销差者准加报晚餐。

  第九条奉令调遣的人员,可以比照以上有关条文报销交通费、膳食费(一天)及行李运费。

  第十条调遣人员若在公司用膳,则不得报销误餐费。

  第十一条调遣人员到岗若超过一天但又不能视为出差的,可以由公司酌情予以补贴。

  (二)国外部分

  第十二条本公司员工奉派出国人员,除薪金和有关津贴照领外,并准予报销出差旅费,其标准如下:

  1、凡出国往返于公司指定地点的交通费按实报销,自行观光的交通费自理。

  2、膳、宿、杂费按当时行情,并依国税局出差规定在报销额度内支给。

  3、派遣在同城市持续驻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按上列标准八折支给。

  第十三条受政府或其他机构聘请(派遣)出国考察或实习的本公司人员,已在受聘或派遣的机构支领出差旅费者,不得再向本公司支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期间因公支出应取得正式收据并按实报销,无法取得正式收据的零星付款可以以出差人签呈为准。

  第十五条如因公务原因必须支付,而费用超过日用费规定者可以呈请总经理核发特别津贴。

  第十六条国外出差旅费报销办法仍比照本办法第五条至第七条规定办理。

  (三)附则

  第十七条下级职员与上级职员一起出差时,下级职员可比照上级职员标准支给。第十八条本公司监察人及顾问的出差旅费比照经理级标准支给。

  第十九条膳、宿、杂费的支领标准,因物价变动需调整时,可由总经理随时通令调整。第二十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核定后实行,修改时亦同。

  二、出差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和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1、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核实。

  2、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部暂支相当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三日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三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销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薪。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还要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1、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2、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3、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4、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三、员工出国办法

  1、凡本公司员工因公经核准出国者,都应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

  2、因公奉派出国人员,于出国前需先立承诺书(如附件一),言明按期归国并继续为公司服务。在返国三年内自动辞职者,须无条件赔偿出国期间报销费用,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3、出国人员返国后,应于两星期之内书面提呈出国情况报告。必要时,可由总经理排定时间,向公司内有关部门人员交流情况及工作计划方针。

  4、国外出差旅费报销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5、奉派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其薪金和津贴仍准照领,并可预支核定日数的差旅费。

  6、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返国后10日内检具有关凭证向会计部报销,因故拖延不归或费用开支经审核不得报销者,概由出国人员自行负担。

  7、出国人员在国外旅行,应以规定的路程为限,规定以外路程的差旅费经总经理核准者,准予报销。

  8、出国接受技术训练或受国内外厂商机构补助人员,其差旅费如已由有关部门支给者,其支给部分不得再向公司申请,但厂商供给的费用较本办法所订费用低时,其差额由公司补助。

  9、本办法经经理级会议通过并呈总经理核定后公布实施,其修改或补充亦同。

  立承诺书人

  ××因公经××公司派遣出国,谨保证:

  1、按期归国返回公司工作。

  2、返国后三年内决不自动离职,如有违背,愿依本公司所订办法负责赔偿,保证人愿负担一切连带赔偿责任,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 ×公司

  立承诺书人:

  连带保证人:

  地址:

  身份证号:

  说明:

  1、因公出国者,其手续由总务部代为办理。

  2、在同一地区内停留30日以上者,自第31日起,膳宿杂费以八折计算。

  3、低职人员随同高职出国者,其费用得酌实情比照高职人员报销。

  4、美金币值如有变动,可视该地区汇率做调整。

  四、员工出差实施细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因公务需要受命出差国内外(包括迁调),均应依照本规定办理。

  第二条员工出差均由主管安排,视实际需要限定日期,呈请总经理核准后执行。

  第三条出差员工应于出发前依规定填写所定表格,通知总务部登记,如情形特殊事前来不及办理时,亦需尽速补填表格,送交登记。

  第四条员工出差得按实报销出差旅费,差旅费报销不得超出公司标准,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核准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员工出差前,可按实际需要预借旅费,其预借款额须经主管初审,呈请总经理核准。出差完毕向总务部销差后,应于三日内呈报核销差旅费,如三日后仍未报销者,财务部应将该员工预借旅费在工资中先予扣回,待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六条员工在本市及郊区或其他同日可往返之地出差,按实支给交通费及误餐费。

  第七条员工出差在一日以上,其另有不满一日的旅费,无论出发或返回日一律按二分之一给付,乘夜车往返者,不另支宿费。

  第八条交通费包括旅程中必须之舟车等费,按实际报销,其他零星用费均在膳杂费内开支,不得另行报销。

  第九条凡因公拍发之邮电及特别公务,临时雇用人夫、车马等项所支出之必要费用,另列特别费用内,得按实凭证报销。

  第十条员工出差除中途患病及天然不可抗力之原因,并有确实证明者外,不得任意改变启程日期,或延长出差时间,但事后经总经理特准者可认可。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其提出的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情况,除将所领款追回外,并视情节的轻重,酌予惩处。

  第十二条员工出差事前事后及旅途中所应填写的一切表格及应办手续另定。

  五、员工出差旅费支给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本办法依据本公司管理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出差旅费的支给概依本办法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出差分为:

  1、当日出差:出差当日可往返者。

  2、远途出差:出差必须在外住宿者。

  3、国外出差:赴国外出差者。

  第四条员工当日出差时由科长以上主管核准。

  第五条当日出差每延误正餐时间一小时以上得按延误餐次支给误餐费,每餐××元。但外勤已支津贴人员概不支给误餐费。

  第六条当日出差除依前条规定支给误餐费外,不另支付出差旅费。

  第七条当日出差之交通费凭乘车证明实数支给。

  第八条当日出差人员必须于当日赶回,不得在外住宿。但如因实际需要必须在外住宿,则在事先呈奉各部经理以上主管核准后,可按远途出差办理。

  第九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远途出差时必须事先填报“出差申请书”(格式另定,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部室经理或主任核准后方可出差。

  第十条远途出差之员工得在“出差申请书”添附“出差旅费概算表”,以此向财务部门预借旅费。

  第十一条未及呈准出差人员须补办手续后方得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因疾病或天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无法在预定期限返回销差而必须延长滞留的,得据出差者之申请,经调查确实无误后支给出差旅费。

  第十三条出差人员必须于公毕返回后三日内填具“员工出差旅费报告单”请领出差旅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之交通工具除可利用公司车辆外,以利用火车、汽车为原则。但因特急事情经经理以上人员核准后,可搭乘飞机。

  第十五条出差人员的交通费凭乘车证明以实费计算支给。因乘坐三轮车等无法取得乘车证明者,在呈请部(室、中心)经理(主任)以上主管核准后,可依实数支给。

  第十六条使用公司交通车辆或借用车辆者不得申领交通费。

  第十七条员工远途出差旅费,按财务费用标准支给。

  第十八条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当日21:00时以后,次日6时以前)车次,住宿费减半支给。

  第十九条当自出发之日起算至回公司之日给付,但午后出发或午前回公司者减半支给。

  第二十条出差人员每日必须作出差日报向各直属主管报告。

  第二十一条住宿费按出差人员在外住宿日数定额支给。

  第二十二条出差人员住宿费必须取得住宿费凭证,因住宿在自宅(含其他住宅)或本公司招待所而未取得住宿费凭证者减半支给住宿费。

  第二十三条与经理以上人员随行,其住宿费不够时得呈经上级人员核准,凭住宿费支给凭证支给予上级人员同等之住宿费。

  第二十四条各分支机构人员因业务需要或受命到总公司述职,比照远途出差支给住宿费。但支领外勤津贴人员不得支给住宿费。

  第二十五条本公司员工奉命或因业务需要出差国外时,必须填具“出差申请书”(记明出差日程、出差目的地及出差要务等)呈由总经理核准。

  第二十六条出差国外人员得凭核准之出差申请书预编出差费概算,于出国前向财务部门预借旅费。

  第二十七条出差国外人员渡航费,总经理得按头等舱位实额支给,其他人员均按二等舱位实额支给。

  第二十八条出差国外人员的出差旅费,按财务费用标准支给。

  第二十九条前条之出差旅费包括在出差地之交通费、住宿费、杂费。

  第三十条国外出差去程当日不论何时启程概以一天计算,回程当日不论何时返回均不予计算出差日数。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随时修改。

  出差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加强出差费用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员工出差依下列程序办理:

  (一)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负责人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并依照程序实核。

  (二)出差人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暂支相当数额的旅差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支款,未于一周内报销者,财务应于当月工资中先予扣回,等报销时再行核付。

  第三条出差的审核决定权限如下:

  (一)国内出差:六日内由部门经理核准,四日以上由主管副总经理核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二)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不得报支加班费,但假日出差酌情予以计新。

  第五条出差途中除因病或遇意外灾害,或因工作实际需要电话联系,请示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第六条出差旅差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费、通讯费、交际费等,其标准另定。

  第七条出差费用的报销:

  (一)交通费、住宿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二)膳食费按标准领取。

  (三)通讯费以邮局凭证报销。

  (四)交际费由领导核定,凭据报销。

  6、学校教职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教职工因公出差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体教职工(含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出差是指教职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从事公务活动的行为。

  第二章:出差的原则

  第四条:出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原则。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出完成工作任务的,才能提出出差申请。

  (二)精简原则。尽量减少出差人员和出差次数。若无特殊情况,上报、领取材料等事务性的工作,一般采取信函、传真、代送等方式办理。

  (三)时限原则。出差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出行和返回,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出行或推迟返回。

  (四)审批原则。拟出差人员应按本办法规定逐级向上提交出差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出差。

  第三章:出差的条件和内容

  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出差行为:

  (一)上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各类会议、学习、培训等;

  (二)参加由学校安排的各类外出学习、培训等;

  (三)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审批各类相关材料等;

  (四)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学习交流活动,与工作联系紧密并确有必要参加的学术研讨培训等活动;

  (五)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同意的其他出差活动。

  第六条:社会团体、协会、学会等组织的学习、培训和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参加;如确有必要的,应事先报经学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再按本办法办理。属进修行为的,按学校教职工进修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出差申请程序

  第七条:拟出差人员出差前应填写《教职工公务出差审批单》,经相关领导审核批准同意后方可出差。《教职工公务出差审批单》用于财务处报销差旅费时用。

  第八条:出差申请流程如下:

  (一)学校主要领导(党书记、校长)出差,应于事前相互沟通情况,并由党政办按上级规定向市、市政府有关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二)其他校领导出差应事前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并将行程通知党政办。

  (三)部门主要负责人出差,应报请学校主要领导批准。

  (四)部门副职出差经本部门正职同意后,应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五)部门其他人员出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情况特殊,应报请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第九条:《教职工公务出差审批单》需要校领导审批的,应至少在出差前1天报请学校领导审批,并在出差前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出差人员的出差时限由审批领导予以核定。因工作需要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应向批准此次出差的领导报告,返校后补办审批手续。因公务紧急,未能履行出差审批手续的,应事先向审批领导请示批准,返校后补办手续。

  第五章:出差管理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应在出差前做好相应的工作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开展。如需要处室、系部协调的,应提前提请处室、系部做好协调,相关系部、处室应按规定做好统筹安排,不得因教职工出差而延误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二条:出差人员出差期间代表学校形象,应注意个人言行举止,不得做有损学校声誉和利益的事。

  第十三条:《教职工公务出差审批单》被批准后,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该审批单所明确的事项执行,不得更改出差人、随行人员、出差日期、出差事由、出差路线及里程和交通工具等事项。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应报请批准此次出差的学校领导同意后方可更改。

  第十四条:出差人员在出差期间不得参加旅游观光活动。

  第十五条: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严格执行上级下达的计划和有关规定,杜绝无实质性任务的照顾性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绕道、顺其他地方。

  第十六条: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相关业务部门组织的会议、学习、培训人员,原则上应在返校一周内将学习培训心得体会或会议精神向批准此次出差的领导汇报。有时间要求的,应按要求及时汇报。多人同时参加的,可推荐一人负责汇报。

  批准此次出差的领导根据汇报内容和要求,酌情组织参加会议、学习和培训的人员作专题宣讲或专题报告(多人参加的,可推荐一人主讲),分享学习培训成果或传达会议精神。

  第六章:出差费用报销

  第十七条:出差费用按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公务卡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报销。出差人员凭《教职工公务出差审批单》及相关审签后的票据到财务处报账。

  第十八条:下列费用不予报销:

  (一)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出差产生的所有费用;

  (二)未经有关领导批准,擅自更改出差路线及里程、交通工具等产生的所有费用;

  (三)出差期间擅自参加旅游观光活动产生的所有费用;

  (四)出差结束后未经批准不按时返校产生的所有费用;

  (五)其他不符合上级和学校财务有关规定的费用。

  第七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有的出差管理规定同时作废。

  7、学校教职工出差管理制度

  一、总则

  1、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因公出差的教职员工;

  2、本制度中所有报销项目均需凭发票等票据报销

  3、本制度中涉及费用的报销由报账员进行初次审核,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报销,对于费用的超标部分不予报销;

  4、本制度中的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违背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二、教职工出差签核流程

  1、所有因公出差的教职工在出差前须填写“出差申请审核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2、出差教职工(管理人员除外)在出差前须到办公室办理考勤登记。

  3、出差人员需事先和办事有关部门联系,确认可以办理时,按时出差,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务,并按规定时间返回。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须及时通知主管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提供相关证明。出差教职工违此规定者,不予报销差旅费,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4、因公出差的教职工需预支差旅费的,凭核准的“出差申请审核表”到报账员处按规定办理差旅费预支,预支金额为核准金额的50%。

  5、教职工出差期间原则上不得报支加班费;节假日出差的,经办公室复核后,可酌情安排补休。

  6、员工出差核准权限:

  a、省、市内出差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核准;

  b、国内出差须经文教局主管领导核准;

  7、凡参加各种会议,交纳会务费,在会议期间不再报销住宿费和差旅费;

  8、凡两人一同出差,住宿费用按一人计算,超出标准住宿者,超出部分费用自理。

  9、出差结束后应在7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出差费用核销及提交相关报告。

  三、教职工出差相关规定

  1、市内出差

  学校教职工在市内出差,一般情况下不派公务车且不得乘坐出租车,特殊情况需要单位派公务车或乘坐出租车的,事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

  2、出差费用管理制度

  (1)住宿费、交通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由会议安排住宿的,不得重复报支。

  (2)差旅费用一律凭证报销,不得虚报、冒领,上述情形一经查出,除追回报销款外,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3)出差当日返回不报销住宿费。

  8、学校教职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预算管理,完善公务活动管理制度,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暂行)》,结合学校所在地和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差旅费是指工作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公务出差所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

  第三条:差旅费标准按照分地区、分级次、分项目的原则制定。

  第四条:学校建立公务差旅费审批制度,学校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区内外各种会议或培训需经分管领导或联系领导批准,其他人员参加区内外各种会议或培训需经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上述人员报销差旅费时,需持领导批准的参加各种会议或培训通知书,财务处按规定报销费用。

  第五条:学校各单位要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加强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

  第二章:交通费

  第六条:交通费分城市间交通费和市内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市内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

  第七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

  第八条:城市间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九条: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限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出差人员的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实行定额补助,包干使用。在固原市内出差,每人每天补助50元(包括教师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等);在区内其他四市(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和自治区外出差,每人每天补助80元。

  第三章:住宿费

  第十二条: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三条:工作人员出差住宿费开支标准按自治区内、区外和地区确定。在自治区内具体标准如下:

  银川市:学校校级领导每人每天470元、其他公务人员每人每天330元。

  石嘴山市、吴忠市、中卫市、固原市:学校校级领导每人每天430元、其他公务人员每人每天330元。

  在自治区以外地方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限额标准执行。

  住宿费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具体标准和规定根据财政部、财政厅另行发布的通知执行。

  第十四条:学校校级领导、其他公务人员依据住宿费等级开支标准住普通单间或标准间。

  第十五条: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出差人员无住宿发票的,不报销住宿费。

  出差人员当天往返的,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当天往返但公务活动超过半天的,可安排午休房,住宿费最高按全天房价的一半报销。

  以上未按规定限额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第十六条: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偿费用。

  第十七条: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定额补助,包干使用。

  第十八条:在自治区内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补助100元。

  在自治区以外地方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参照财政部发布的和国家机关差旅伙食补助费标准执行。

  第五章:学习、培训、会议、实(见)习差旅费

  第十九条:经学校同意离职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必须在就读学校的普通学生公寓住宿。经学校同意在职读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的教职工,住宿费上限标准每人每天150元。其他费用报销按宁师院发〔20xx〕116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条:经学校同意参加自治区厅(局)组织的学习或培训(个人继续教育学习除外)一个月及其以上的职工,学习期间因公事,经学校领导同意返回单位的,报销往返长途客车或火车交通费(学校派车接送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经学校同意安排去党校、干部学院、其他学等单位脱产学习、培训、进修、挂职的人员,按财政厅转发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行)发〔20xx〕1312号)规定执行,在自治区内: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5元;在自治区外: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10元。住宿费按校内住宿规定,据实凭据报销不再发放公杂费。宁师院发〔20xx〕116号文件关于“参加中期培训和长期培训者,专任教师每月核发生活补贴600元,双肩挑人员岗位津贴照发”。在途期间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

  经自治区党组织部等部门安排学校职工在区内挂职(学习)的,按财政厅转发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行)发〔20xx〕1312号)规定执行,每人每天补助15元,不报销住宿费和公杂费。在途期间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

  该条款根据新文件规定可随时调整。

  第二十二条:经学校同意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由召集单位统一安排食宿的,会议费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规定凭据报销,不享受住宿费和伙食费包干补贴;召集单位未统一安排食宿的,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往返在途期间按照学校差旅费规定报销。

  第二十三条:教师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期间学校计算课时津贴,教师带学生实习(见习、写生)期间,在自治区内伙食费补助标准每人每天60元。

  第二十四条:学校学生在见习、写生期间或参加一些竞赛、演出活动等期间,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两个学生住一个标准间。在自治区内:标准间每天200元;在自治区外:标准间每天300元。

  第二十五条:学校安排的长期支教、扶贫人员,实行交通费、差旅费包干补助办法。原州区内每人每天补助12元,固原市所属其他县每人每天补助15元。

  第二十六条:两地分居的教职工探望配偶或与父母长期远居的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可报销一次往返乘坐火车或长途客车交通费。与父母长期远居的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不含配偶父母)每四年可报销一次往返乘坐火车或长途客车交通费(分居和远居指居住在自治区以外省(市、区))。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乘坐由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不报销市内交通费补助。住宿费、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报自治区财政厅备案。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宁师院发〔20xx〕20号、宁师院发〔20xx〕156号文件同时废止。

  出差管理制度 篇11

  一、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加强资金控制,明确各项费用标准,理清借款及报销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及标准。

  二、范围

  本规定适用全体干职员工;

  二、 借款管理标准

  (一)借款的范围仅限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出差、报关、现金采购物料等,不包含任何私人借款用途;

  (二)借款时必须使用一式二联《借款单》(第一联挂账,第二联核销冲账),填写好该单据后,按照审批流程审核后,方予以借支;

  (三)借款人员在借款后三天内必须到财务部报帐,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报账的,经总经理确认可以顺延,但最长不超过12天(含三天);财务部按周进行汇总并予以核销借款,对于核销结欠部分金额或不办理报销手续的人员欠款,财务部门有权在当月工资中扣回。

  (四)所有借款人员在借款后,因故未能按期办理相关业务的,资金应退回出纳处保管,凡因本人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失的,一概由本人负担;

  (五)对于处于试用期期间、离职交接期或据掌握有明显离职倾向的人员,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原则上不予批准借款,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该部门主管或经理须承担可能由此造成潜在损失的直接责任,若财务未能按照制度按期核销其借款,需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自离人员离厂时,人事部在签发物品放行前必须到财务部确认其欠款是否结清(不得以工资抵销欠款),否则不予放行,因人事部疏忽而造成损失的应由相应责任人承担责任;

  三、 出差费用开支管理标准

  (一)出差误餐补助

  所有因公出差的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赶回公司用餐,不能赶回公司用餐的,可依据以下情况分别予以报销:

  A、市内及其他中小城市:经理级(含)以上干部早餐按5元,中晚餐各按20元补助,除此之外的职员或干部,早餐按3元,中晚餐各按15元补助。

  B、省会等大城市:经理级(含)以上干部早餐按5元,中晚餐各按25元补助,除此之外的职员或干部,早餐按5元,中晚餐各按20元补助。

  (二)出差交通费用

  A、 市内短途交通费,原则上以乘座公交大巴出行为主并凭票据报销;特殊情况需要派厂车或打的士的,必须获得相应部门主管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

  B、 长途出差交通费,分为省内和省外两种:

  a)、省内出差,原则上以乘座大巴出行为主并凭票据报销,特殊情况经批准可以安排厂车出行;

  b)、省外出差的,原则上以乘座火车出行为主,在务实节俭这一前提下,由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根据距离远近决定选择硬座或卧铺方式出行,报销时按规定填写往返地点、里程,凭票据核准报账;特殊情况下需乘座飞机的,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

  (三)住宿费

  因业务需要到外地出差住宿的,原则上以选择中低旅行社或宾馆住宿为主,住宿标准按以下执行;

  A、市地中小城市:公司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平均每天不超过150-200元,主管级干部按每天不能超过150元,其他职员每天不得超过100元;

  B、省会等大城市:允许在市地中小城市标准基础上按相应级别各上浮20%执行;

  若因工作特殊需要住宿费超过标准的必须先经总经理批准后可予以报销。

  (四)交际应酬费

  只适用经理级以上干部因特殊原因与客人的交际应酬费用,应本着务实节俭的原则,严格控制开支额度;所有属于该项费用范围的支出,必须事先向总经理请示批准后方可进行,原则上不允许有先斩后奏的行为,特殊情况下必须事后向总经理详细说明,否则财务将不予以报销;实际报销时,对于所有属于该项范围的列支费用均需进行审批;

  (五)电话费用

  A、在工厂内上班因公事需要与外界联络的',原则上提倡以使用公司固定电话进行沟通为主,每次通话时间需控制在5分钟以内;

  B、因公临时出差,需要使用个人手机进行公事沟通的',原则上电话费用据实报销,但市内每天按不超过3元、市外省内按每天不超过5元、省外按每天不超过10元给予报销;

  若因业务需要经常出差或据实报销难以撑控的,各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可根据情况严格制定相应的按月报销标准,报经总经理审批并送财务部备案后,方可执行报销;

  (六)报销单据要求:所有出差人员实际报销时,应认真增写报销用《资金报销表》并注明所属部门;

  A、出差交通费及住宿舍费:详细填写《差旅费用列支明细单》(含事由、往返路线、时段等),及相对应的相关票据;出差住宿的必须提供相应发票及收据;

  B、出差误餐或交际费:详细填写误餐或交际费用类别(早中晚餐),多人一起就餐的需注明人数和具体对象;

  C、电话费:临时出差报销电话费用的需填写通话对象、通话时段及沟通主题;按规定按月报销的,需注明报销月份或时段;

  对于凡经财务部审核不符合规定的一概退回重新填写或不予以报销。

  四、审批流程

  A、正常业务:对于借款或报销金额在由财务部审核,总经理审批,总经理不在公司可以通过授权或电话请示后审核确认;

  B、非正常业务(由财务部判断):除正常审批程序外,不区分金额大小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方可予以借支或报销;(注:所有属“交际应酬费”项目均列入该项管理);

  出差管理制度 篇12

  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既严格又合理的掌握相关费用支出,以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办好事为原则,达到节省成本,保证工作效率,提高工作效益的目的,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以下管理方法。

  其次条适用范围:适用于因公司业务的全部公司员工的出差。

  第三条出差种类:

  1.短程出差:出差当日可能返回者。

  2.远途出差:出差当日不能返回者。

  第四条出差:

  1.员工出差,由出差人员向直属领导报告事由,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出差。

  2.出差期间不予报支加班费。

  3.员工出差,原则上只报销权限范围内的长途车票。如需乘坐飞机,应事先向直属领导报告事由,经部门经理以上领导同意并得到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4.员工国内出差的住宿费用根据公司以下规定执行。特别状况需向公司报批。

  5.被派遣出差的员工应乐观、仔细地做好交付的工作,不得推委、敷衍。

  6.员工出差外地,应随时保持与公司的联系,必需开启易掌控,并准时将工作开展状况报告直属领导及公司领导。直属领导应对出差员工完成工作时间赐予限定,员工力求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所需做的工作。

  7.出差人员必需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注明出差地点、事由、天数、所需资金,经直属领导签署看法、营销总监批准后方可出差。

  8.出差人员借款需持批准后的“出差申请单”,填写“借款单”,列明用款事由,由营销总监审核签字后,经总经理审批,财务负责人方可借款。

  9.员工回公司后直属领导应对出差员工完成工作汇报时间赐予限定,员工应以书面形式将出差状况(重要事项汇总报告)或者对比“出差申请单”一一汇报和督导,报告直属领导或营销总监。

  10.审核人员依据签有直属领导考核看法的“出差申请单”和有效出差单据,按费用包干标准规定,经审核流程后方可报销差旅费。”

  11.凡与原出差申请单规定的地点、天数、人数、交通工具不符的差旅费不予报销,因特别缘由或状况变化需转变路线、天数、人数、交通工具的,需经直属领导签署看法后方可报销。

  第五条出差借款

  1.凡向公司借款用于出差的`员工,其出差费用报销票据必需在月底提交给财务,不得超过次月5号,不按时提交或者不予提交的,不予发工资,直到提交才能发放工资,再由财务部门补发工资。如出差人员没能回公司需要邮寄回营销中心。

  2.有出差的,必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交由销售助理初审,营销总监审核,经总经理签字审批,再到财务报销。

  3.报销差旅费(吃、住、行、客情),应据实供应真实有效的发票,发票种类不局限;报销业务费时必需供应真实有效当天当次所发生的业务费用发票,不允许用其它发票冲账,如发觉有虚报不实,除将所虚报款追回外,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分。原则上公司收到报销单后3个工作日处理完毕。

  4.差旅费报销单据需注明离京动身时间和到京时间,以不满12小时计半天,超过12小时按一天计;全部出差人员出差途中在车上住宿的只计算30元/天/人伙食补助,住宿补助及市内交通补助不予于计算。

  第七条业务接待费用的报销

  1、全部客情款待费用必需要部门经理或指定领导电话或当面申请,并填写《款待费用申请单》,由领导批准后,方可凭发票或者盖章收据报销。未申请的或者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报销

  2、报销时需先由经办人在宴请客人的发票背后签名,并注明宴请所在单位的名称、时间(早餐、中餐或晚餐)、进餐人数(用笔标注在背面),再交由销售助理初审,营销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出差中的休息、休假

  1、外地出差不计节假日加班,但根据出差补助正常,平常出差可周六日返回,不予额外休息,2、由于长期出差,公司赐予每年7天(含一个周六日)的带薪休假,可自行支配休假时间,但要提前7天向部门经理申请,批准后方可休假。

  3、出差途中因病或遇到意外灾难或因实际需要由直属领导指示延时的,返回公司次日办理请假手续、填制《出差申请单》;未经直属领导同意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差旅费外,超假时间按旷工论处。

  4、原则上不批准在工作日内出差,出差不得提前超出半天时间,乘车时间超出半天的出差前必需从公司打卡方可计入考勤,离乘车少于半天的可以直接出差但必需易掌控考勤。

  第九条差旅费开支标准及范围

  1.国内地区划分:共分二类地区

  一类地区: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城市和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如珠海、厦门、深圳、汕头、海口、广州、上海、北京、武汉、长沙、天津、重庆。

  二类地区:各省地级城市。

  城市

  地区

  公司领导

  部门经理

  大区经理(部门副经理)

  区域经理

  业务骨干/销售助理/业务员

  一类

  省会城市(国家规定的经济特区城市和各省会城市及直辖市)

  住宿补助

  视工作需要而定

  120

  伙食补助30交通补助据实30 90 90二类地级市住宿补助际工作需要而定伙食补助30 30 30交通补助据实30 30 30

  2.乘坐交通工具

  1)公司职员因公出差,凡是由公司派车的,则不属于下列交通费用的报销范围。

  2)在公司所在城市内没有派车出差的,按实际到达目的地的最短路程乘坐的轨道交通、公共汽车或出租车发票报销。 3)每人每天出差交通补助30元,不再报销打车费用。任何人不要再申请此费用。

  4)出差到公司所在城市以外的地方,公司没有派车的,按以下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类别

  飞机

  轮船

  火车

  副总经理以上

  自定

  一等仓

  软坐、软卧、硬卧

  动车组一、二等

  部门经理

  经总经理批准

  二等仓

  硬坐、软坐、硬卧、高铁、

  动车组一、二等

  大区经理(部门副经理)

  经总经理批准

  二等仓

  硬坐、软坐、硬卧、

  动车组二等

  区域经理

  经总经理批准

  二等仓

  硬坐、硬卧、

  动车组二等

  业务骨干/销售内、外勤/业务员

  经总经理批准

  三等仓

  硬坐、硬卧、

  动车组二等

  注:以上交通工具,应自行购买车票,特殊是机票,必需向领导申请方可购买,未经批准的任何个人不得私自进行购买,购买原则是提前预备,尽量买特价机票或者折扣机票,详见《机票购买的管理制度》,否则一律不予报销交通费用。

  4.住宿标准:

  1、如公司在该地区机构有接待力量,全部人员尽量住公司供应的住宅。

  2、出差所到其单位供应免费住宿的,公司不再报销住宿费。

  3、如出差至员工的户籍所在地,未产生住宿费用的,公司按住宿费标准的50%赐予补助。

  4、两个人(异性除外)同去一个城市出差,尽量同住一个房间,住宿标准合计为:一类城市140元/天/2人;二类城市120元/天/2人:一类城市180元/天/3人;二类城市150元/天/3人,赐予报销住宿费,如遇特别状况需要开两间房,必需向直属领导申请同意,方可报销,未申请的根据上述执行。

  第十条伙食补助标准:

  1、外地出差每天报销餐费30元。

  2、在公司所在城市内出差,确因工作需要,中午未能准时返公司用午餐的,每人每餐可报销人民币10元做为午餐补贴。

  3、全部外地出差人员,当天如有款待费用产生,每一餐扣除10元/人伙食补助。

  第十一条凡在区域当地聘请的销售人员,执行工作日内每天交通费20元,饭补10元,出差同外派人员报销标准。北京地区交通费用实报实销,见交通充值卡票据。

  本规定从20xx年02月15日起执行。

  出差管理制度 篇13

  一、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员工出差管理,控制成本,降低费用,提高企业运作效益。

  第二条本企业员工国内外出差或参加短期业务训练等,均依照本制度执行。

  二、国内出差

  第三条国内出差分为长程、外勤两种,出差时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员工或主管出差均由其上司核准,否则其旅费一律不准报支。但因紧急事务经部门主管命令出差或外勤者不在此限。

  1、单程在五十公里以上者视为长程出差,未及五十公里者以外勤论,但外勤而必须在外住宿者视同出差。

  2、交通工具以乘火车、公路汽车等公开订有价目表者为原则。交通费凭证证明核支,实报实销。乘坐企业自备交通工具不得支领交通费。因公需乘计程车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3、长、短程出差,无论其出差及销差时间提早或延迟,均不作加班论。

  第四条外勤在三小时以上于上午七时以前起程者报支早餐费()元,下午一时以后销差者支午餐费()元,下午七时以后销差者支晚餐费()元。

  第五条长程出差旅费分交通费、住宿费、膳费等。

  1、普通员工随同部门主管及以上干部出差时,视实际情形比照乘同等车及住宿,由部门主管证明核支。

  2、公务必要并报经总经理核准者可乘坐飞机。

  3、员工适用本规定应以职称为准,无职称者以职位为准。

  第六条住宿费按夜数支付,如检附凭证不超过规定者得按标准支付,如未检附凭证者按规定七折报支。但在火车中歇夜或出差处所免费招待膳宿者,不得报支膳宿费。如因实际需要陪同宾客住宿者,按其检附之凭证实数支给。

  第七条出差膳费什支费按日数支给,但在上午出发或下午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二,下午出发或午前销差者当日应支三分之一。

  第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八条员工每次出差或派驻地区服务,如在同一地点驻留半个月以上者,自十六日起照规定膳、宿、什费标准以八五折支付。自三十一日起照规定之七折支付。

  第九条员工人事异动搬迁费酌情给予补助,标准另定。

  第十条员工出差前按实际需要凭"出差申请单"第三联向出纳预借差旅费,销差后应于一个星期内填具"出差旅费报销清单"按"出差申请单"核决权限呈核报销。会计部门每月编造"企业每月出差旅费一览表"送呈总经理核阅。

  第十一条员工出差期限,由出差主管视事实需要核实,在限期内除患病及因事故阻滞外,不得任意延期。因公需要延期者应事先以电话请示主管或返回企业后,由主管核定追认。

  三、国外出差

  第十二条奉派出国人员应就出国目的、任务、日程、所需经费等有关事项提出"出国计划书"一式二份呈总经理后转呈董事长。经核准后始得办理出国手续。

  第十三条出国人员其"出国计划书"经核准后,应填写"出差申请单"经呈准后向部门申请旅费外汇。

  第十四条凡受国内外机构补助出国人员,其旅费已由其他机关照规定支付者,不得再支取国外出差旅费,但所受补助费用较前条标准为低时可比照前条标准核补差额。

  第十五条出国人员因公交际应酬费用除呈奉总经理核准由企业开支外,均应自理。

  第十六条出国人员在国外必要之长途旅行,应以规定之路程为限,如有规定以外路程之交通费,须由总经理核定始得准报支。

  第十七条企业长期(三个月以上)派驻国外人员在驻外期间之待遇,由总经理办公室视其地区之生活水准及由企业提供之其他设施等拟定标准呈董事长核准实施。

  第十八条出国人员应照规定期限归国,并于两星期内提出有关任务之书面报告呈总经理并董事长核阅,否则旅费不得报销,并按情节轻重酌予惩处。

  第十九条受训分为外埠受训及本埠受训两种,差旅费报支标准同本制度第三条,以五十公里为界。

  第二十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训练或实习其往返交通费及受训期间之膳、宿杂费准予比照本制度第五条及第八条规定办理;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依其规定办理。

  1、训练机构或本企业已供给交通工具或费用时,不得报支交通费。

  2、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全部膳、宿者,其杂费准予全额报支。

  3、训练机构或本企业供给部分膳、宿者,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仍依本办法规定计给。

  第二十一条企业外本埠受训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或实习,训练机构不供给膳食及交通工具或费用者,其受训期间每日准予比照本制度第四条规定报支误餐费一餐,交通费则依第三条第二款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企业员工赴外埠参加企业内各部门所举办之训练或实习,以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膳宿为原则,除已供给项目不得报支外,其余均比照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员工在本埠参加训练者,一律由主办部门统筹供应午餐或晚餐,其费用以每餐()元为原则。

  训练地点与办公地点不同地址时,如主办部门未供给交通工具及费用者,其交通费依照本制度第二十一条办理。

  四、借调

  第二十四条本企业员工内部借调视同国内出差,依本制度有关条例处理。

  五、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企业员工如有违反制度虚报旅费,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第二十六条本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出差管理制度 篇14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各部门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借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公司员工因工出差借款或报销,由部门经理审签后,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并送公司总经理批准,方能借款或报销。凡有审签权限的`部门经理须在财务部门签留字样备案。

  2、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按规定程度报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3、员工出差返回后,填写“差旅费”报销单,按照规定的时间(3天内)及审批手续到财务部门报销。

  二、员工差旅费报销标准。

  1、员工出差乘坐普通交通工具按实报销,如遇紧急情况改换超标交通工具须事先向公司领导请示,在公司领导同意情况下方可报账处理.

  2、员工出差补贴标准按30元/人/天进行包干,不再报销市内交通费和餐费。住宿费地、州、市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县城不超过50元。省会城市和经济特区每人每天不超过150元,凭住宿发票进行报销,住宿费如客户已负担不再报销。

  3、在周边区域出差当天往返不再进行出差补贴报销

  4、当公司长期派驻员工在外出差时,住宿费和出差补贴另定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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