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01 09:50:24 制度 我要投稿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锦集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锦集15篇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

  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领导部门开展厂区安全工作,全面履行部门安全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特种设备安全和其它有关消防法规,组织实施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根据上级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和奋斗目标,并负责实施建立健全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档案资料。

  3、经常对公司职工进行特种设备和消防常识宣传教育,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开展业务训练,使其具有自防、自卫和扑救初级火灾的能力。

  4、定期组织公司的防火安全检查,督促公司各部门的火险隐患整改工作,消除各种火险隐患。

  5、加强业务知识,专业技术学习,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6、掌握公司建筑结构耐火等级,用火部位压力容器与动力电热设备的存放和使用的`位置以及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方面的情况。

  7、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了解其性能,全面掌握消防设施的保管使用情况,定期检查和维修。

  8、加强对车间和班组安全管理员的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各级安全管理员的业务水平,进一步做好全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9、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10、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12、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13、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14、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2

  1、总经理是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2、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规、规章、标准和政策,加强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接受安全审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公司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生产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以及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负责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

  7、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

  8、研究解决特种设备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负责本单位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调查、处理和报告。

  9、把安全工作业绩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干部,要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10、按照上述安全职责,确定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以及部门安全管理的目标、任务。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3

  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高自身的技术水平。

  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7、不擅自离岗,做到文明服务。

  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电梯驾驶人员

  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维护。

  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4

  1、电梯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专业技术和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专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作业和管理。

  2、电梯操作人员必须坚守,遵守操作规程,做到耐心仔细解答,微笑服务,并保持电梯内清洁卫生。

  3、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4、定期配合做好由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每年一次的电梯安全检测检验工作。

  5、电梯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每月不少于二次的维修保养以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和确保安全运行。

  6、保持电梯内整洁,关好门窗,防止风雨、沙灰、小动物进入电梯内部。电梯内不准堆放无关物品。

  7、电梯内按规定配备好相应的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按有效期定期更换。

  8、电梯管理人员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部备案。

  海安水星公司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是安全要求较高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经专业培训并取得电梯工操作证,其他人员不准随意开机。

  2、先将电源接通,打开照明,检查电梯各指示键是否完好,升降方向的指示及层站指示信号是否明亮,开门、关门是否灵活自如,如发现一般故障应排除后方可操作。

  3、电梯在运行中出现异常,可采用应急键工作,并立即停机,排除故障后方能工作。

  4、电梯载重不得超过20xxkg,载荷应尽可能稳妥的放在电梯厢中间,以免在运行时物件倾倒。

  5、电梯内的控制箱开关板应及时关闭,不得敞开,以防杂物落入。

  6、操作人员应严守工作岗位,当天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将电梯厢停于一层,断开厢内电源开关,关闭电梯门,并将一层电梯外电源钥匙拧至关闭状态。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5

 一、电梯必须在取得《电梯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使用,且《合格证》必须张贴在显著位置。《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经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二、电梯司机必须统一考核后持证上岗,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考核。

  三、制订电梯司机安全操作规程,人手一册,严格按规程操作。

  四、电梯的钥匙由电梯操作人员及电梯维护管理人员持有和管理。

  五、为保证电梯运行安全,电梯维护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安全装置的可靠性,定期进行安全机构运作试验及整体性试验。

  六、制定乘客须知,张贴或悬挂在电梯轿厢内,向乘客宣传电梯安全知识,对人为破坏电梯设备的要责令当事人赔偿。

  七、电梯乘坐人员在发现电梯运行有异常或出现故障时,不得自行处理,应立即拨打报警求助电话。因乘坐人员自行处理,而造成的'人员伤害及对电梯造成的损坏,由乘坐人员负责。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6

  某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监察条例》和《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结合本市电梯行业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1.各公司所从事的电梯安装,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业务,必须严格执行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办法》以及本办法。

  2.所有从事电梯安装、维修和保养的人员,必须取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的方可上岗。

  3.各公司工程、维保部门在电梯安装、维修施工前需由专人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办理告知手续,告知手续应及时归档。

  4.电梯安装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在电梯操纵盘上方设置核发的.铭牌。

  5.各公司工程部、维保部应提示电梯使用单位,电梯在安装完成后应报电梯检测机构检验,并协助使用单位完成检验工作,检验合格后的有关文件必须及时归档。

  6.各公司工程、维保部门的电梯发生的伤亡事故必须立即通知商会的安全主管领导,同时各公司主管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救援和处理故事。

  7.事故处理后应向商会主管领导提交书面情况报告,商会将开专题会议对事故进行分析、通报。

  8.各公司维保部应告之电梯使用单位在轿内或出入口张贴《乘梯注意事项》,乘梯注意事项可由各维保单位编写并向使用单位推荐。

  9.各公司维保部门应将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方案进行全员培训,并在电梯机房张贴。

  10.各公司工程部应严格电梯安装、维修的质量检验,未经检验合格的电梯不允许交付用户使用。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章 电梯安全运行管理概述

  电梯在完成安装、调试,并经政府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便进入了运行管理阶段。为了使电梯能够安装可靠的运行,充分发挥其应用的效益,延长使用寿命,必须在管理好、使用好、维修好上面下功夫。这就需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使电梯的日常使用和维修保养规范化、制度化。本章将先从管理角度对定制有关电梯管理制度的基本要点进行阐述,然后对电梯的日常检查、周期性保养、定期检修的内容、标准和安全操作规定及维修人员的素质要求进行介绍。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国家关于电梯的使用维修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电梯厂家提供的电梯使用维修说明书中的要求,制订相应的管理制度并予落实。

  第一节.电梯管理的基本要求

  加强电梯的使用管理,需要明确管理职责,建立管理制度,重视电梯安全使用的控制。

  一.明确电梯的使用管理职责

  这是电梯投入使用后首先要落实的一项管理措施。电梯使用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电梯配置的数量,设置专职司机和专职维修人员,负责电梯的驾驭和维护保养工作。电梯的管理人员可以由电梯专职维修人员兼任,但必须明确其管理职责。电梯数量多且使用频繁的单位,其维修人员必须是专职的。对于有司机电梯,无论电梯多少,电梯司机都必须是专职的。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电梯和专(兼)职维修人员须经政府主管部门进行电梯业务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取得岗位证书后,蔡能上岗操作。

  二.电梯必须有人管理

  电梯和其他机电设备一样,如果使用得当,有专人负责管理和定期保养,出现故障能及时修理,并彻底把故障排除掉,不但能够减少停机待修时间,还能够延长电梯的使用寿命,提高使用效果,促进生产的发展。相反,如果使用不得当,又无专人负责管理和维修,不但不能发挥电梯的正常作用,还会降低电梯的使用寿命,其至出现人身和设备事故人身和设备事故,造成严重的效果。甚至出现人身和设备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实践证明。一部电影的使用效果好坏,取决于电梯制造,安装、使用过程中管理和维修等几个方面得质量。对于一不经安装调试合格的新电梯,交付后能否使用能管理取得满意的效益,关键就在于对电梯的管理、安全合理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等环节的质量了。

  三.配备电梯管理人员,开展管理工作

  使用部门接收一部经安装调试合格的新电梯后,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指定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以便电梯投入运行后,妥善处理在使用、维护保养、检查修理等方面的问题。

  电梯数量少的单位,管理人员可以是兼管人员,也可以由电梯专职维修人员兼任。电梯数量多而且使用频繁的单位,管理人员、维护管理人员、司机等应分别由一个以上的专职人员或小组负责,最好不要兼管,特别是维护修理人员和司机必须是专职人员。

  在一般情况下,管理人员需开展下列工作:

  1.收取控制电梯厅外自动开关门锁的钥匙,操纵箱上电梯工作状态转移开关的钥匙(一般的'载货电梯和医用病床电梯可能没有装设),机房门锁和钥匙等。

  2.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司机和维修人员的人选,并送到有合格条件的单位培训。

  3.收集和整理电梯的有关技术资料,具体包括井道及机房的土建资料,安装平面布置图,产品合格证书,电器控制说明书,电路原理图和安装接线图,易损件图册,安装说明书,使用维护说明书,电梯安装及验收规范,装箱单和备品备件明细表,安装验收试验和测试记录以及安装验收时移交的资料和材料,国家有关电梯设计、制造、安装等方面的技术条件、规范和标准等等。

  资料收集齐全后应登记建账,妥善保管。只有一份资料时应提前联系复制。

  4.收集并妥善保管电梯备品、备件、附件和工具。根据随机技术文件中的备品、备件、附件和工具明细表,清理校对随机发来的备品、备件、附件和专用工具,收集电梯安装后剩余的各种安装材料,并登记建账,合理保管。除此之外,还应根据随机技术文件提供的技术资料编制备品、备件采购计划。

  5.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和条件,建立电梯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和修理制度。

  6.熟悉收集到的电梯技术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电梯在安装、调试、验收时的情况,条件具备时可控制电梯作上下试运行若干次,认真检查电梯的完好情况。

  7.做了必要的准备工作,而且条件具备后可交付使用,否则应暂时封存。封存时间过长时,应按技术文件的要求妥当处理。

  四.加强电梯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

  电梯安全使用的有效控制包括电梯行驶前的安全检查、行驶中的安全操作和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措施三个环节。

  1.电梯行驶前的安全检查

  电梯能否安全合理的使用,与电梯司机和维修人员的安全意识、工作责任心、掌握电梯的知识和驾驶、维修电梯的技能及处理紧急情况的经验和能力有关。电梯司机除了做好轿厢内部和层站部位的清洁卫生外,还应认真对电梯运行行驶前的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项目有:

  (1)对多班制运行的岗位,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电梯的运行状况,做到心中有数。

  (2)在开启厅门进入轿厢前,必须先确认轿厢实际停层位置,不能盲目直入。

  (3)对电梯作上、下试运行,观察电梯从选层起动到平层消号及开关门是否正常,有无异常响声和晃动,各信号指示是否完好正确,急停按钮是否可靠。

  (4)检查确认门联锁的可靠性。厅、轿门未完全关闭时,电梯应不能起动。厅门关闭后,应不能从外面将门随意扒开。对有安全触板的电梯,应检查其动作是否正常。

  (5)检查确认轿厢内电话是否畅通,警铃是否好用。

  (6)检查门地坎滑槽内有无垃圾,轿厢和门是否清洁。

  (7)检查轿厢内照明和电风扇是否完好,开关是否好用。

  (8)在试运行中注意轿厢运行时有无碰擦声和异常响声。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通知维修人员尽快处理,正常后方可投入运行。

  对无司机电梯,每班应由电梯维修人员跟梯检查1-2次,及时处理异常现象,防止电梯带故障运行。连续停用7天以上的电梯,启用前应认真检查,无问题后方可使用。

  2.行驶中的安全操作

  (1)一般要求:

  *电梯司机在值班期间,应坚守岗位。确需离开轿厢时,应将轿厢回至基站,断开轿厢内电源开关,关闭厅门。单班制运行的岗位,每次下班时,也应按此要求运行停梯。

  *控制电梯不能超载行驶。载货电梯的轿厢内负载要分布均匀,防止轿厢倾斜行驶。

  *引导乘客正确乘梯。不准在轿厢内吸烟、打闹和高声喧哗,不准紧靠轿门,或以身体、行李挡住轿门、厅门。

  *乘客电梯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腐蚀、挥发性物品。载货电梯运输此类物品时,应事先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患措施。

  *不准打开轿厢顶部安全窗或轿厢安全门运送超长杆件。轿顶上面严禁堆放除电梯固定装置外的任何物品。

  *禁止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正常行驶,也不允许以检修开关、急停按钮做正常运行中的消号。

  *电梯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将轿厢停止,再换向启动运行。

  *手动门电梯严禁用轿门、厅门作为开、停电梯的开关。若运行中因故停电,以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应将手柄回至零位。

  *住宅有/无司机控制的电梯应有司机操纵,不允许置于无司机控制方式由乘梯者自行操作。

  *不允许在轿厢无照明情况下行驶。

  *当轿厢异常停车时,司机应劝阻乘客不可扒门而出,应由维修人员来解救。

  *电梯行驶中严禁对电梯进行清洁、维修。在清洗轿厢顶部照明隔光板(栅)时,禁止将其放在厅门、轿门之间的通道地面。在未断电情况下,禁止在轿厢内做任何维护保养工作。

  (2)电梯在行驶中出现如下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由维修人员进行排除,电梯司机应积极配合,并听从维修人员的指挥。

  *有指令信号,但厅、轿门关闭后不能起动。

  *厅门或轿门未关闭能起动行驶。

  *电梯运行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

  *预选层站不停车。

  *未选层站停车。

  *停层后不开门。

  *电梯运行速度明显升高或降低。

  *电梯行驶时中途急停。

  *电梯正常速度运行时,安全钳误动作。

  *电梯运行中出现异常噪声、振动和冲击。

  *电梯运行信号失灵、失控。

  *电梯平层误差过大。

  *除上下端站外,轿厢在其余各层均不能停车。

  *触及任何金属部位时有轻微麻电现象。

  *电梯部件发热,散发出烟焦气味。

  3.紧急情况下的安全措施

  (1)电梯在运行时出现失控、超速和异常响声或冲击等,应立即按急停按钮和警铃按钮。司机应保持镇静,控制轿内乘客秩序,劝阻乘客不要乱扒轿门,等待维修人员前来解救疏散。

  (2)电梯运行中突然停车,应先切断轿厢内控制电源,并通知维修人员用盘车的办法将轿厢就近停车,打开轿们、厅门,安全疏散乘客。人力盘车前,一定要先切断电动机的电源开关。然后由一人用松开抱闸,另一人用盘车手轮慢慢盘车,二人应密切配合,防止溜车。尤其在轿厢轻载需往上盘车或对高速梯进行盘车时,要缓步松开抱闸,防止电梯失控。盘车前,维修人员应了解轿厢所处的大概位置。正式盘车及盘车过程中应与轿厢内司机或乘客保持联系。

  (3)当轿厢因安全钳动作而被夹持在导轨上无法用盘车的方式移动时,应由维修人员先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再启动运行,将乘客从就近层站救出,尽量不通过安全窗疏散。如果故障不能尽快排除,在利用安全窗疏散时,应先切断轿内控制电源,并注意救助过程中的安全。完全救助工作后,维修人员应对导轨的夹持面进行检查、修复。

  (4)当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电梯的运行。司机或乘客应保持镇静,并尽快疏导乘客从安全楼梯撤离。除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外,其余电梯应立即返至首层或停在远离火灾在楼层,并切除电源,关闭厅门、轿门,停止使用。若轿厢内电气设备出现火情,应立即切断轿内电源,用二氧化碳、干粉或121灭火器进行灭火。

  (5)当电梯在运行中发生地震时,应立即就近停梯,将轿厢内乘客迅速撤离,关闭厅、轿门,停止使用。地震过后应对电梯进行全面细致的检查,对造成的损坏进行修复后,还要反复作试运行检查,必要时还应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投入使用。

  (6)当电梯某一部位进水后,应立即停梯,切断总电源开关,防止短路、触电事故的发生。然后采取相应的除湿烘干措施,在确认一切正常后,再投入运行。

  第二节.电梯使用管理制度

  电梯的使用管理包括岗位职责、机房管理、安全操作管理、维修管理、备件工具管理及技术资料档案管理等。为了使这些管理工作有章可循,需要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这是一项明确电梯司机和维修人员工作范围、承担的责任及完成岗位工作的质和量的管理制度,也是管理好电梯的基本制度。岗位职责订得愈明确、具体,就愈有利于在工作中执行。因此,在制订此项制度时,要以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为宗旨,将岗位人员在驾驶和维修保养电梯的当班期间应该做什么工作及达到的要求进行具体化、条理化、程序化。如中高档星级旅游饭店,由于对电梯的服务标准和维修保养的要求比较高,因而对电梯维修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制订得很细,包括上班期间的着装、提前到岗时间、上班后和下班前及中间应该做什么工作、电梯的完好标准以及交接班等都有明确的要求。对电梯的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以及紧急状态下应急处理的程序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所以,电梯的完好状态和使用管理都比较好。这说明,电梯的使用管理关键在于责任的落实。

  二、交接班制度

  对于多班运行的电梯岗位,应建立交接班制度,以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交接的内容、方式和应履行的手续。否则,一旦遇到问题,易出现推委、扯皮现象,影响工作。在制订此项制度时,应明确以下内容:

  (1)交接班时,双方应在现场共同查看电梯的运行状态,清点工具、备件和机房内配置的消防器材,当面交接清楚,而不能以见面打招呼的方式进行交换。

  (2)明确交接前后的责任。通常,在双方履行交接签字手续后面出现的问题,由接班人员负责处理。若正在交接时电梯出现故障,应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但接班人员应积极配合。若接班人员夫能按时接班,在未征得领导同意前,待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3)因电梯岗位一般配置人员较少,遇较大运行故障,当班人力不足时,已下班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赶到现场共同处理。

  三、机房管理制度

  机房的管理以满足电梯的工作条件的安全为原则,主要内容如下:

  (1)非岗位人员未经管理者同意不得进入机房。

  (2)机房内配置的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放在明显易取道部位(一般在机房入口处),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3)保证机房照明、通讯电话的完好、畅通。

  (4)经常保持机房地面、墙面和顶部的清洁及门窗的完好,门锁钥匙不允许转借他人。机房内不准存放与电梯无关的物品,更不允许堆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腐蚀挥发性物品。

  (5)保持室内温度在5~40℃范围内,有条件时,可适当安装设备,但通风设备必须满足机房通风要求。

  (6)注意防水防鼠的检查,严防机房顶、墙体渗水、漏水和鼠害。

  (7)注意电梯电源配电盘的日常检查,保证完好、可靠。

  (8)保持通往机房的通道、楼梯间的畅通。

  四、安全使用管理制度

  这项制度的核心是通过制度的建立,使电梯得以安全合理的使用,避免人为损坏或发生事故。对于主要为乘客服务的电梯,还应制订单位职工使用电梯的规定,以免影响对乘客的报务质量。

  五、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电梯的日常运行检查和预防性检修,防止突发事故,使电梯能够安全、可靠、舒适、高效率地提供服务,应制订详细的操作性强的维修保养制度。在制订时,应参考电梯厂家提供的使用维修说明书及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结合单位电梯使用的具体情况,将日常检查、周期性休养和定期检修的具体内容、时间及要求,作出计划性安排,避开电梯使用的高峰期。维修备件、工具的申报、采购、保管和领用办法及程序,也应列于此项管理制度中。

  六、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是建筑物中的大型重要之一,应对其技术资料建立专门的技术档案。对于多台电梯,每电梯都应有各自单独的技术档案,不能互相混淆。电梯的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新梯的移交资料:

  *电梯的井道及机房土建图和设计变更证明文件。

  *产品质量合格证书,出厂试验记录及壮装箱单。

  *使用维修保养说明书,电气控制原理图,接线图,主要部件和电气元件的技术说明书等随机技术资料。这些资料在电梯安装过程中因频繁使用,容易造成损坏、脏污甚至丢失,应从安装开始就明确专人负责统一保管。

  *安装、调试、试验的记录和报告书。

  *电梯安装方案或工艺卡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设备和线路的绝缘电阻、接地电阻的测试记录及有关图纸等。

  以上资料对电梯今后的使用管理和维修保养及改造、更新的极为重要。在进行电梯的交接验收时,使用单位应注意清点、核审、收集,作为电梯技术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专人管理。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8

  1、呼叫电梯时,乘客仅需要按所去方向的呼叫按钮,请勿同时将上行和下行方向按钮都按亮,以免造成无用的轿厢停靠,降低大楼电梯的总输出效率。同时这样也是为了避免安全装置错误动作,造成乘客被困在轿厢内,影响电梯正常运行。

  2、电梯门开启时,一定不要将手放在门板上,防止门板缩回时挤伤手指,电梯门关闭时,切勿将手搭在门的边缘,以免影响关门动作甚至挤伤手指。带小孩时,应当用手拉紧或抱住小孩乘坐电梯。

  3、乘坐电梯时应与电梯门保持一定距离,为了安全起见,因为在电梯运行时,电梯门与井道相连,相对速度非常快,电梯门万一失灵,在门附近的乘客会相当危险。

  4、不要在电梯里蹦跳。电梯轿厢上设置了很多安全保护开关。如果在轿厢内蹦跳,轿厢就会严重倾斜,有可能导致保护开关动作,使电梯进入保护状态。这种情况一旦发生,电梯会紧急停车,造成乘梯人员被困或损伤。

  5、进门时很多人习惯用身体挡门,虽然没有危险,但如果你挡的时间太长了,电梯控制系统会认为电梯已经出现故障了。有可能会报警,甚至停下来。所以比较得体的.做法就是你进入电梯以后,按着开门按钮。

  特别需要提醒的是,有的人整个人站在电梯门处,挡着电梯门,这样是很危险的。因为电梯里面是安全的,外面也是安全的。但是你站在这两个空间交界的地方,假如说这个时候出现了,大家俗话叫做开门走车的情况,这个人就会受到剪切。所以这是一个非常危险的位置,不应该在这个交界的地方停留。

  6、有些单位用一台货梯作为客梯用是不允许。

  货梯和客梯的区别就是它的装潢,或者它的舒适感要差一些。对振动和噪音的指标没有提出特殊的要求。另外有一种货梯,是绝对不能作客梯用的,就是超面积的。因为有时候工厂里做的这种产品比较轻,它希望轿厢做得大一点,那么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这个轿厢面积比标准的要大。如果说这种货梯作客梯用时,就会出现超载。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9

  作业服务人员守则

  1、作业服务人员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对本岗位工作尽职尽责,热情为用户服务,努力做好电梯维修工作,保证客户电梯安全使用。

  2、作业服务人员应熟悉掌握对自己所进行维护保养电梯的各项机械、电气原理,要具备能够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的能力,对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人员要随时更换。

  3、维修人员在寻访期间,要认真填写《电梯维修记录》,真实反映该部电梯的运行状况,对年久失修运行故障频发的电梯要及时通知用户停机修理,严禁电梯带病使用。

  4、维修人员要经常加强自身的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和安全工作意识,加强对新品技术的学习,尽快掌握其原理、性能,完成对所开发新品的维修任务。

  5、加强政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思想及素质,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及行业法则,坚决杜绝行业上的不正之风。

  安全操作规程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本规程规定了电梯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2本规程适用于电梯岗位安全操作。

  2.引用标准: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3基本内容:

  3.1司机在驾驶电梯正常行事前应:

  3.1.1在开启厅门进行轿厢之前,必须注意交响是否在该层;

  3.1.2开启轿厢内照明;

  3.1.3每日工作前,须将电梯上、下行驶次数,时期有无异常现象;

  3.1.4厅门外不能用手扒启,当厅、轿门未全关闭时电梯不能启动;

  3.15注意平层准确度有无显著变化;

  3.1.6清洁轿厢内厅,轿厢及乘客可见部分。

  3.2司机在电梯正常行驶注意事项:

  3.2.1如必须离开轿厢时,将轿厢于基站,断开轿厢内电源开关,关闭厅门;

  3.2.2轿厢的运载能力,不应超过电梯的额定起重量;

  3.2.3不允许乘客电梯经常作为载货电梯使用;

  3.2.4不允许装运易燃、爆炸的危险物品,如遇到特殊情况,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3.2.5严禁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用检修速度作为正常行驶;

  3.2.6不允许掀按检修,急停按钮作为正常行驶中的信号;

  3.2.7不允许开启轿厢厅安全窗来装运长的物件;

  3.2.8劝告乘客勿依靠轿门;

  3.2.9轿厢顶上部,不得放置它物;

  3.2.10如个别情况下,平层准确度不能满足要求时,可以在平层;

  3.2.11行驶时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将轿厢停业,再换向启动;

  3.2.12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启动和停业;

  3.2.13载荷应尽可能稳妥地放在轿厢中间,以免在运行中倾倒;

  3.2.14运行时如发生停电,对于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应将手柄回至零位;

  3.3当电梯发生如下故障时,司机应立即掀按急停,警铃按钮(对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即将手柄回至零位),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 3.3.1厅、轿门关闭后,而未能正常起动行驶时;

  3.3.2对设有需掀按启动按钮(或手柄开关)控制的电梯,当厅、轿门关闭后,在未指令轿厢起动,而自行行驶时;

  3.3.3运行速度有显著变化时:

  3.3.4行驶方向与指令方向相反时;

  3.3.5内选、平层、换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失控时;

  3.3.6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3.37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3.3.8安全钳误动时;

  3.3.9接触到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3.3.10当电气部件因过热而散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3.4当电梯使用完毕后,司机应将轿厢停于基站,并将操纵盘上开关全部断开,关闭厅门。

  3.5如在机房用手轮盘车,使用梯作短程升降时。必须先将主电源断开。

  3.6当电梯在行驶时,突然发生停驶或失控时,司机应保持镇定,立即按急停,警铃按钮,并严肃劝阻乘客切勿企图跳出轿厢,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设法使乘客安全退出轿厢。

  设备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保证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和操作者的安全与健康,防止或减少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对人员的伤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财务审计部、生产供应部、动力部、中心化验室、技术中心、提取车间、制剂车间、包装车间、仓储物流服务中心。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5.正文

  5.1职责

  5.1.1动力部负责企业设备设施的综合管理。动力部负责设备设施的选型、采购、安装、调试及验收工作;保证设备设施状态良好,组织设备、设施检查,参与安全性评价检查;编制设备设施修理计划,组织设备设施修理

  5.1.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检查及维修保养。

  5.1.3动力部及使用部门参与外购、自制非标设备、设施的规划、选型、设计、审核工作。

  5.1.4动力部督促检查仓储部门设备设施的安全性和安全防护设施的正确使用。

  5.1.5财务部负责按计划提供设备更新、修理资金。

  5.2工作程序

  5.2.1新设备设施的选型购置(包括自制非标)不但要满足产品工艺要求,还要满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

  5.2.2特种设备选型、购置、管理、使用要符合企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要求。

  5.2.3新设备设施投产使用前,动力部应组织制定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对操作人员进行上岗前技术培训,使操作人员了解熟悉设备设施的结构性能、安全操作、维护保养方面的知识,严格按照设备设施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考试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并做好记录。

  5.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5.3.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设备操作规程》和《设备维护保养制度》,使用前低速运转设备,对安全防护装置进行彻底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

  5.3.2设备使用中严禁超规格、超载、超负荷使用。

  5.3.3任何人、任何情况下不准拆除或不使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设施不完整、失效、可靠性差的应立即报告仓储部修复正常后方可使用。

  5.3.4动力部应定期组织设备设施大检查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修复,并做好记录。检查中发现的违章操作、不合理使用设备设施等情况要向部门车间下达《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情节严重的可给予处罚。

  5.3.5设备使用部门对使用设备进行安全性评价自检和日常检查;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并做好记录。按照日常保养要求做好保养。

  5.3.6设备使用中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工作,查明原因,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5.3.7操作者、班组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设备设施正确使用均负有责任。

  日常安全检查制度

  1.目的:

  为了建立企业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5.正文

  5.1各部门应组织建立健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5.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分管领导组织本部门安全检查、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工作。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生事故隐患,均有权、有责任向相关主管部门、相关负责人报告。

  5.3各部门安全主管部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登记进行分类管理,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5.4各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包括:安全、设备、电气、仪表、管理;形式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管治理

  5.5财务部落实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

  5.6动力部组织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进行研究。

  5.7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5.8事故隐患的分类,事故隐患按照隐患范围、危害程度及整改难度分为岗位级隐患、仓库级隐患、企业级隐患、集团级隐患、市级隐患。

  5.9岗位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在操作岗位,可以由操作人员整改排除的隐患,企业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通过仓储部组织整改进的隐患,企业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企业厂长办公室组织各个部门,合力整改排除的隐患。集团级隐患,是指影响及危害较大,集团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督办的隐患。市级隐患,是指市安委会组织、督办的隐患。

  5.10企业应成立安全检查隐患治理领导小组,由企业主管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为成员。

  5.1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应对各自管辖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逐级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12发现隐患采用逐级报告的方式,即员工报告班组长、各部门报动力部,动力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动力部登记整理后,按照隐患分级逐级上报企业、集团;动力部将对各部门上报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并负责对企业级隐患组织督办整改,对符合集团或市级隐患的整理上报。

  5.13企业各部门车间及作业岗位,应按照隐患的级别分级、逐级由相应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组织隐患整改;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范围负责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和验收。

  5.14各部门应制定隐患排查治理考核奖惩制度,特别是要将安全检查、整改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安全评比的重要依据。同时严格安全检查隐患治理的考核,对因检查和排查事故隐患不到位或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对相关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维修保养制度

  1.目的

  规范公司设备维护、维修、保养管理工作,使本公司设备良好、平稳的运行,提高公司的维修水平,保障设备正常运转;加强对外出维修设备的管理,保障生产装置长期、安全、平稳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设备维护保养内容

  2.1操作人员必须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正确使用、维护好设备。

  2.2操作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学习岗位操作法和设备维修检修规程,做到“四懂三会”(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

  2.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主要工作:

  2.3.1按岗位操作法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设备启动、运行与停车,严格做到启动前严细准确、运行中反复检查、各项指标达到工艺要求、停车后妥善处理,严禁超温、超压、超负荷运行。

  2.3.2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根据需要身带“三件宝”(抹布、板手、听诊器),执行五字操作法(听、摸 、擦、看、闻),定时、定点、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认真做到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

  2.3.3按照润滑管理规定,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严禁设备无油运转。

  2.3.4认真填写运行记录,严格交接班制度。

  2.3.5搞好本岗位范围内的设备、管线、仪表盘、支架、基础、地面和厂房建筑物的清洁卫生,及时消除“跑、冒、滴、漏”,做到安全文明生产。

  2.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状况不正常,要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向领导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向上汇报和通知值班班长及有关岗位,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已处理和未处理的缺陷,必须记录在运行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2.5大力开展“完好设备”、“完好岗位”及“无泄漏”等活动,并巩固已取得的成果,开展全员设备管理维修活动,实行专机负责制,即机、电、仪人员结合的设备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管线、个个阀门都有人负责,包机组要有活动规划,定时由负责人组织会议、及时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

  2.6备用设备应指定专人负责维护保养,做到不潮,不冻,不腐蚀,经常保持清洁,对于转动设备要按岗位操作的规定进行盘车,使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7严格控制备用设备的使用,动用备用设备需由车间设备主任或设备员批准,夜间动用备用设备,由值班班长批准,并在次日向本部门领导汇报。

  2.8设备、管道、支架、厂房、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接地线要保持完整,定期检查测定,采取防潮、防冻、防尘、防腐蚀措施,设备、管道上的仪表和安全装置要齐全好用,并按时定期检查、校验。

  2.9三修人员(机、电、仪)对分管范围内的设备负有维修好的责任,做好定时上岗,按时巡检,发现设备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及时报告,以便结合设备检修予以消除。

  2.10未经技术设备科批准,不能任意将配套设备拆开使用,闲置设备要按规定办理退库手续,尚未退库的闲置设备,由所在部门负责维护保养。

  2.11设备保养(设备说明书有明确说明的以说明书为主)

  2.11.1一级保养(相当于小修):设备运行650小时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对设备进行局部的拆卸和检查,清洗所规定部位。疏通油、汽、水管道,检查调整各部位配合间隙,紧固设备连接部件,此工作以维修工人为主,操作工人协助。

  2.11.2二级保养(相当于中修)设备运行2500小时,要进行一次二级保养,对设备进行局部解体检查和修理,更换和修复磨损件,清洗换油,检查油道部分,局部恢复应有的精度。

  2.12验收工作

  2.12.1一级保养由使用部门设备负责人验收,并填写保养记录。

  2.12.2二级保养,由使用部门设备负责人、设备员、维修部门设备负责人、维修工、操作工共同验收,并填写二级工单,由维修部门设备负责人报技术设备科保存。

  2.12.3各级保养完工后,要保证运行周期,做为对维修工、操作工的考核依据。

  3.设备内部维修管理及程序

  3.1动设备的维修责任部门为机修车间,电气、仪表的维修责任部门为电仪车间,技术设备科负责监督管理设备维修质量及协调解决维修中发生的纠纷。各车间平时所使用零用配件,以材料计划方式提报技术设备科,技术设备科审核汇总后交仓库核对签字后,交由公司生产及供应主管领导审批后,报供应科购买。

  3.2供应科采购的配件须经技术设备科与使用车间共同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方可入库,并在验收单上签字。

  3.3在维修过程中,各车间设备主任与设备技术员负责维修配件的准备与领取,并到仓库签字(必要时维修工协助),并对技术过程控制负责。

  3.4设备出现故障,车间通知调度,由调度通知机修车间或电仪车间。三修工接维修通知后,需在10分钟内到达现场,无故拖延或不予维修可处50元/次以内罚款。

  3.5在设备维修过程中,如需更换配件,首先征询车间意见。车间和维修工有权拒绝使用不合格配件。

  4.设备外出维修管理及程序

  4.1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所有静、动设备、电气、仪表、化验仪器、计量器具及其配件的外出(外来)维修及更换。

  4.2技术设备科为所有外出维修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机修车间或电仪车间无法现场维修或现场维修达不到使用要求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外出维修,未经技术设备科批准,任何部门不得私自外出维修,否则,费用自理。

  4.3外出维修费用预计单件20xx元以下的设备,外出维修前应由设备使用部门填写《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交技术设备科,确定是否需要外出维修,经确定需外出维修时,技术设备科、审计部签字审批后由主管领导审批。

  4.4《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一式四份,财务部、技术设备科、审计部、设备使用部门各执一份。

  4.5外出维修费用预计单件20xx元以上的设备,经技术设备科签字批准后,必须经主管领导和公司总经理审批方可外出维修。

  4.6所有设备外出维修时,由技术设备科联系并提供审计部提供三家维修单位(特殊情况除外),技术设备科提出建议维修部门,审计部根据各维修单位情况,经审计部比价,最终确定一个维修单位。

  4.7所有外出维修设备由技术设备科负责联系维修单位并负责把设备送出维修。

  4.8急用外出维修设备必须由设备使用部门及时通知技术设备科,经技术设备科同意后可直接外出维修,回来后补齐外修手续。

  4.9在售后服务期内发生故障的设备,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维修申请交技术设备科,同时反馈给财务部、供应科,便于购物合同的有效执行。供应科根据所反映问题,负责联系厂家维修处理。

  4.10设备外出维修时,由经办人详细记录维修情况,包括维修时间、所更换零部件及其价格等,此明细单由经办人签字后,连同维.修发票作为报销的依据。

  4.11各类设备如因外出维修不及时而影响生产,由责任部门承担全部责任。

  4.12在整个外出设备维修流程中,发现问题部门及时反馈审计部、技术设备科,由技术设备科做出相关处理。

  4.13技术设备科根据维修情况对外出维修的设备进行全面的技术性分析,必要时进行检验、测定,找出设备损坏的原因,提出科学、先进的改进方法,并确定是否为人为操作事故、设备质量事故、维修责任事故或其他原因,根据判定结果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或提出解决方案。

  4.14外出设备维修费用由技术设备科负责报销,维修发票必须要有设备使用、技术设备科、审计部四个部门的签字。

  4.15财务部凭《设备外出维修申请单》及维修发票(包括维修明细单)办理结帐。

  定期报检制度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制定特种设备(含需定期检验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定期报检制度。

  1、验收检验及定期检验报验的定义:

  (1)验收检验是指:特种设备安装过程中或重大维修竣工后,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监督检验。

  (2)定期检验是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的周期检验。

  (3)报验是指:由使用单位或使用单位所委托的安装维修保养单位向设备使用所在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法定检验的行为。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安全管理部门是申报所属特种设备检验事项的职能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

  3、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4、电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次。

  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保证企业安全经营储存活动的有序进行。

  二、范围:

  厂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审计部、党办、工会、质量技术部、中心化验室、技术中心、动力部、生产供应部、提取车间、制剂车间、包装车间、仓储物流服务中心、销售部

  三、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及厂内各项相关规定。

  五、内容:

  1 特种作业人员教育:

  1.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特种作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专门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1.2 对特种作业人员,企业主管部门每年要组织培训考核。

  2 日常安全教育:

  各级领导和各级部门要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遵章守纪教育,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定期解决员工安全教育中的问题。

  利用各种形式定期开展对员工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当安全操作规程发生重大修改时,必须及时对相关员工进行培训教育。

  重点部门根据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并做好记录。

  在检修以及重大危险性(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在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应进行监督、检查。

  由于员工违章造成重大事故,部门负责人对责任者在重新上岗前应再次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培训内容记入《职工教育培训档案》中。

  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后,综合办公室要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教育,对事故责任人按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进行严肃处理,吸取事故教训,以防止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3 相关方教育

  相关方人员在进入生产区前必须接受公司的安全教育,学习公司的相关制度,掌握必要的安全消防常识,安全规程及劳动纪律和其他安全规定。

  紧急救援演练制度

  1.目的:

  加强紧急情况的应急和处理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内容:

  1应急预案

  参照《企业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2应急响应目标

  员工可根据广播提示确定应急响应目标

  3潜在紧急情况

  潜在紧急情况包括火灾、化学品泄露等情况,具体事项可参考《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物资及装备

  参照《企业应急救援预案》

  5应急培训和演练

  企业每年组织一次应急演练,没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同时做好相关应急宣传教育和培训,并保存相关记录和照片

  6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更新

  应急预案应至少每三年评审一次,同时保存记录,如需更新应及时更新并传达给从业人员。

  意外事件和事故处理制度

  1.目的:

  为及时、妥善、规范、有效处理员工因公负伤、死亡事故,避免似事故的重复发生,保证企业安全方针、目标、指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企业各部门

  3.责任者:

  各部门负责人

  4.依据

  《冶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xx版)

  5.正文

  1事故报告

  1.1发生各类伤亡事故时,发生事故部门负责人或安全员(或最先发现人、受伤者)必须立即报告动力部及企业领导

  1.2企业应当在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3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发生事故时间、地点、经过、人数、人员上市情况及应急措施等。可采取电话、传真等方式报告事故情况。

  2救援及现场保护

  2.1哭诉组织人力、物力抢救受伤害人员,紧急疏散危险区域滞留及围观人员,防止事故恶化

  2.2在事故调查组未进入事故现场前,应派专人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现场,更不能私自随意移动和取走现场物件,因急需抢救受伤害人员和国家财产或防止事故扩大而急需移动现场部分物件时,必须立即作出物件移动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摄影或录像并加以详细说明。

  2.3清理事故现场时,需经事故调查组同意,并接到文字通知后方可进行。

  3事故分析及责任认定

  3.1事故分析本着“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未受教育不放过;责任人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者,直接责任者和负重要责任的领导者,提出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制定防止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3.2事故调查实行分级管理,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者经济损失一百万以上的,分别由市、区安监局、是政府组织调查

  3.3企业应当按照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的批复,对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和处分,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

  3.4企业接到批复后三十日内,应当将落实批复情况报送组织事故调查的人员政府或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0

  一、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和落实电梯的定期检验计划。

  二、在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检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申请检验前,应责成电梯维护保养单位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和保养并做好记录。

  (二)准备好电梯安全技术档案,以备查阅。

  (三)与检测机构约定具体检验时间。

  三、检测机构现场检测前,应将停梯原因及时间通知相关部门并将公告贴在电梯首层门口和人员密集层站。通知电梯维修保养单位到场配合检测部门现场检验。

  四、检验后,按照检测机构出具的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对不合格项及时进行整改,如有重要项目或存在安全隐患,继续使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应停用整改:一般项目由于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整改的项目,应制定监护使用措施,并在本单位内部发布实施。整改结束后,认真填写整改回执单,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或确认。

  五、检验结束后,及时将电梯检验报告书取回存档,将标志张贴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的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资料、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工作。单位负责职工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培训状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务必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持续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资料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务必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务必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3.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3.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目录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七、电梯维修保养制度

  八、定期报检制度

  九、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十、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十一、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务必经地、市质量技术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务必严格遵守和,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我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不擅自离岗,做到礼貌服务。

  2.8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状况

  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保养工作的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状况,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根据单位职工培训制度,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政府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状况。

  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2.1.10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2电梯驾驶人员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2.3有高度职责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状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2.8持续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2.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

  2.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3.4严格遵守。

  2.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2.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2.3.8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2.3.9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1总则

  保障住宅小区电梯的使用安全,明确住宅小区电梯的安全管理职责,引导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的规范化,营造住宅小区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仅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的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行为。

  2法律依据和相关标准

  《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成都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TSG T5001-20xx《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涉及电梯的制造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电梯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乘坐者等各方,依据《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成都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TSG T5001-20xx《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本着共同参与、共享安全的原则,确定各方职责和行为规范。

  电梯的制造单位、电梯安装单位职责

  电梯制造单位在电梯出厂时,应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文件。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电梯产权单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小区住宅电梯属单元业主共有,单元业主享有使用、管理、支配住宅电梯的各项权益。

  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住宅电梯管理的主管机构,应制定《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规约》,明确对电梯的使用、维护、管理、修理、更换等情况的约定;制定电梯发生大额费用时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明确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法。

  小区业主委员会应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电梯运行服务的日常维护管理,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由受托方负责电梯的运行服务和设备管理,业主按照协议规定交纳委托管理费用。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监督小区物业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物业的电梯安全管理记录,并向电梯用户通报或公示电梯管理的相关情况和费用支出。

  物业管理单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小区物业受业委会委托负责电梯的运行服务和日常管理,是小区电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与业委会共同确定电梯维保单位,并签订《电梯维保合同》

  按相关法规建立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相关岗位的人员职责;

  (b).安全操作规程;

  (c).日常检查制度;

  (d).维保制度;

  (e).定期报检制度;

  (f).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g).作业人员与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h).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小区物业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b).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c).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d).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e).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f).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定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小区业主安全乘梯、文明乘梯。

  定期通报或公示电梯运行情况(含故障情况)和电梯相关费用。

  电梯维保单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电梯维保单位受小区物业或业委会委托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电梯维保单位对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

  对小区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建立小区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协助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h .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小区电梯的定期检验。

  电梯乘坐者行为规范

  电梯内禁止用力蹦跳、故意晃动、乱扔杂物和损坏轿箱内部件等危险行为,乘坐者应主动维护电梯运行安全。

  乘梯人应爱护电梯,只按所去楼层按钮,不得连续按钮或敲击按钮,不得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不得长时间站在轿厢门中间阻止电梯运行。

  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以免发生危险。幼儿乘梯须有成人陪同,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病人乘梯须有家属陪同。

  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乘客不必紧张,可按警铃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到来,不得采取拍打按钮、箱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讯号铃声响起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用电梯运载家具需报物业服务处并登记,由物业服务处派工作人员专梯监督运送,搬运家具应轻搬轻放,禁止运载超大、超宽、超重物品,不得损坏电梯及公共设施。

  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物业服务处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派专人专梯装运。

  楼宇电梯以客运为主,运送物品应避开运行高峰时间。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必须事先装袋,运送以经营为目的之物品,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获准后,由物业服务处派专人专梯监督运送。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另行开启或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4其它

  电梯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用户生命财产损害等责任事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住户乘坐电梯损坏电梯设备、设施或者违反乘梯规定造成事故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电梯相关各方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均有义务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举报,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相关人员的职责

  (1)维修保养人员职责:

  1、电梯维修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当班不得擅离职守。

  2、搞好电梯投入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及时排除电梯出现的故障。

  3、严格执行电梯的润滑制度,按时润滑电梯零部件。

  4、认真搞好电梯的日检、周检、月检、季检和年检工作,协助电梯专 业技术人员做好电梯的定期检验工作。

  5、根据电梯运行情况编制电梯大中修计划,编制电梯日常维修配件用料计划。

  6、当班必须做详细、清楚的记录,当班不得饮酒或饮酒后上班。

  7、严格遵守和执行电梯维修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8、负责电梯机房、通道及设备的卫生清扫,保证电梯设备的完好性。

  (2)电梯司机职责:

  1、电梯司机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禁止操作。

  2、坚持正常出勤,不得擅离岗位

  3、司机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热情服务,确保乘客人身财产安全。

  4、电梯运行时间内,当班司机严禁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5、禁止酒后开梯或睡眠不足疲劳开梯

  6、日保养检查制度:保持轿厢、厅门口的清洁卫生,特别注意轿箱门、厅门门槛槽中杂物、尘土必须清除。

  7、电梯上不准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特殊情况在有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指定专人运送。

  8、每天开梯前,司机和维修工要首先试运行,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运送乘客。

  9、坚持填写交接班记录和电梯维修记录

  10、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钮和警铃。并及时要求修理。遇停电时,电梯未平层禁止乘客打开轿厢门,并及时联系外援。

  11、电梯检修时必须在门前悬挂“检修停运”的指示牌。

  12、电梯停运后要检查厅门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关闭掉。

  13、对岗上发生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应急措施,及时上报。

  14、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电梯司机职责

  (3)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国家制定的电梯安全运行规范进行管理。定期参加和接受相关主管单位的业务培训,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技术指导,正确判断和及时处理各项工作。分管单位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电梯管理各项规章制度。

  2、做好电梯服务工作,定期巡视电梯运行情况;确保客户及工作人员乘电梯的方便和安全;配合做好每年一次的电梯年检工作和各项检查考核工作。

  3、督促驾驶员要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电梯,遇到电梯故障,应立即采取措施,设法让乘客就近安全离开电梯;认真做好电梯运行安检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

  4、协助特约维保单位检修人员做好电梯安全维护工作,及时通报电梯运行情况,确保安全运行。

  5、负责记录电梯维修单位每次维保工作质量情况。

  6、完成上级交给的突发性、临时性工作。

  7、在电梯定期检验有效期满前1个月向检验机构做好申请定期检验工作。

  二、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在投入运行前须进行试运行,以检查各部位是否工作正常,有无异响及异味,通风、照明是否良好,观察有无其它异常现象。

  2、搞好轿厢、层轿门清洁卫生,清理门地坎滑槽内杂物,保证电梯门的正常开闭。

  3、严禁电梯超载运行,禁止运送超大、超长或重量不明的物品。

  4、禁止在电梯运行中使用三角钥匙开户层门。

  5、电梯运行中发生故障时,应启动紧急报警装置,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及时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6、电梯困人救援操作规程:电梯管理员或援救人员与被困人员取得联系,使其保持镇静,等待救援,被困人员不可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轿厢外;准确判断轿厢位置,保证层轿门可靠关闭;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轿门,疏散乘客;关闭层轿门,填写援救记录并存档,通知电梯维护保养企业进行处理。

  7、电梯层门三角钥匙开锁后,须检查紧急开锁装置是否可靠复位,防止开锁后层门未能有效的重新锁上。

  8、发生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按动“消防开关”,使电梯进入消防运行状态,当电梯到达基站后疏导乘客迅速离开轿厢。若是井道或轿厢内失火时,应设法使轿厢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电梯管理人员切断电梯电源后采用绝缘灭火器灭火。火灾发生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9、发生地震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应设法使电梯就近到达层站尽快撤离乘客,电梯管理人员应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地震停止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10、当电梯井道内进水时,电梯管理人员一般应将电梯开至高于进水的楼层后立即切断电梯电源;如水已经将轿厢淋湿,无论何层应立即停用电梯,且切断电梯电源。然后组织人员堵水源,水源堵住后进行除湿处理,如热风吹干。水灾过后,应请电梯维修人员严格检查或修理后方可重新投入运行。

  三、日常检查制度

  1、每天观察电梯的运行情况(上下运行、换速、开门、平层等)。每日机房巡视时,必须检查曳引机各传动部位状况。

  2、检查电动机和曳引机减速箱油位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控制柜、配电柜及其他电气设备的端子,有无松动烧坏现象。

  3、检查断路器、接触器各触点有无打火、拉弧现象。

  4、检查各接地点是否符合要求。

  5、检查限速器工作运行情况,及时加油。各内选、外选按钮工作情况,是否灵敏。

  6、检查安全保护装置的各种安装参数和动作试验状态是否符合标准。

  7、检查轿厢照明和风扇。各指示灯,更换损坏的部件。

  8、检查消防梯的消防功能。

  9、每月检查导靴及靴衬。检查井道位置传感器等。

  10、每月检查轿顶检修开关及上、下强迫缓速开关。检查并调整钢丝绳张力。

  11、每月清洁机房、清扫轿顶及底坑卫生。检查缓冲器油位及复位情况。

  12、每月检查井道随行电缆。检查平衡链悬挂及转动情况。

  13、每月检查厅轿门相关尺寸,并作相应的调整。

  14、每月检查及调整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及制动器闸瓦工作状况。

  15、每月清洁地坎滑道卫生及杂质,使房门和轿厢门无阻塞。

  16、每月检查、调整开关门机构及上、下端站的.换速、限位开关,使其位置正确,功能可靠。电梯整机性能的调整检查,必须有记录,并存档

  四、维护保养制度

  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有本单位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送电梯安全管理人保管、存档。

  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 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五、定期报检制度

  1、建立本单位电梯使用登记情况表。新增电梯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设区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每年由电梯安全管理员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电梯的检验计划。并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及时通知维保单位到现场配合检验。

  3、使用情况需要变更的(如报停、报废、拆除等),应及时将变更情况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抄送相应检验机构。

  4、对检验机构提出的整改要求,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应及时督促维保单位进行整改,如需要复检的,在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检验机构前来复检。对于无需复检的一般整改项目,安全管理员也要督促、落实维保单位整改到位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监护使用。

  5、收到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张贴到设备的显著位置。

  6、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1、在任何情况下应做好电梯钥匙使用和交接登记制度,并建立专门的管理档案。保证做到正确使用,特别要预防电梯钥匙的丢失及误操作。以防电梯零配件丢失、设备损坏、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2、电梯钥匙的使用保管必须专人负责,电梯钥匙使用未经主管

  领导同意,不得随意使用。因工作需要使用时应做好记录。

  3、保管人员不得将电梯钥匙外借和赠与其他无关人员。

  4、电梯钥匙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交回管理部门,并放回原处。

  5、电梯钥匙包括:厅门三角钥匙、轿内检修钥匙、首层开关电梯电气钥匙、机房钥匙。

  6、使用厅门三角钥匙时应注意:

  (1)必须由电梯维修保养专业人员使用,其它人禁止使用。

  (2)当用三角钥匙打开层门时,应看清电梯是否停在本层,以防踏空;上轿顶前先打急停开关,后把电梯置检修位置,确认后方可上轿顶。

  (3)紧急救援时必须先切断电梯控制电源,确认好轿厢位置后再使用厅门钥匙进行救援作业。

  7、电梯的首层电气钥匙(包括操纵盘钥匙)应由专人管理使用(如有司机,应交电梯司机保管),按规定开、关梯。

  8、上述电梯钥匙必须严格掌管,不得随意乱放,若钥匙丢失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钥匙丢失必须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造成危害。

  七、作业人员与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1、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

  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2、使用单位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4、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5、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6、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予以处分或扣奖。

  八、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急救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本单位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演习工作,演习情况记录备查。

  (1)、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预案

  本议案旨在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和紧急状态,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效地预防事故、处置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日常准备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必须熟知24小时电梯急修服务热线,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及时通知专业人员到达现场。电梯投入使用后由专人负责,该责任人必须熟悉电梯的各种功能,并能够熟练操作。经常检查消防通道的畅通,各种标识应清晰。经常检查轿厢内的应急报警和应急照明时否有效。经常检查电梯的消防、地震、紧急供电装置等功能是否可靠有效。经常检查机房门窗是否完好,防止突然降雨损坏电梯,汛期、台风季节如不使用电梯,应停在顶层。

  (2)、紧急情况的处理和救援措施

  1、电梯进水

  电梯的轿厢、井道、机房等一旦发生进水事故,应立即使用电梯就近一层,疏导乘客离开电梯,并使电梯保持在开门位置。同时应迅速切断电梯的动力和照明电源,待电梯的电气部分完全晾干(或强制吹干)后方可送电进行全面检查。

  2、发生火警

  大楼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即启动所有电梯的消防功能,使电梯返回基站,同时及时疏散楼内人员,通过消防通道离开,不要乘坐电梯,并拨打“119”通知消防部门,并根据消防部门的要求做好电梯消防员运行的配合工作。

  3、发生地震

  如果得到地震预报,应及时将电梯停在基站关闭电梯门切断电梯电源;一旦发生地震,应立即使电梯就近一层,使人员通过消防通道及时撤离。

  4、人员被困轿厢

  电梯因停电或发生故障停在非平层区域造成人员被困,应首先安慰被困人员,确定轿厢位置,同时迅速至机房切断电梯电源,采用松闸装置将电梯轿厢移至平层区,打开层门救出被困人员。

  5、其它紧急情况

  当电梯出现其它严重故障和紧急情况时,应迅速停止电梯的使用,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对电梯进行全面检查,未排除故障的不得投入使用。

  6、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

  每年至少一次进行意外事件和事故紧急救援演习工作,该演习应结合本单位与地区的具体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意外事件和事故进行有针对的救援演习。每次演习可针对一种情况,也可结合多种情况综合演习。

  7、演习结束后

  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及时做好记录工作,填写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演习记录表,针对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做好整改工作。

  九、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等资料均由本单位电梯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建档和保管,并长期妥善保存。

  2、必须逐台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

  3、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内容:

  (1)电梯的设计文件、制造文件(含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改造、维修技术文件和资料。

  (2)电梯使用登记资料(或安全检验合格标志)。

  (3)电梯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4)电梯的日常运行状况记录。

  (5)电梯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6)电梯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4、借用、调用电梯相关文件、记录和安全技术档案资料,应要有记录,并做到及时归还,保证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的完整性。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2

  一、电梯作业人员守则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了规范电梯驾驶人员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人员在进行电梯操作时的行为,防止由于违章作业而造成人身伤害事故和设备事故,提高其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1.2范围

  规定了电梯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遵守的职业行为规范。

  2、电梯作业人员操作守则

  2.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安全规定,服从政府部门的管理。

  2.2电梯作业人员必须经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许可证方可上岗。

  2.3电梯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和《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

  2.4熟悉自己操作电梯的性能、原理、构造、用途。

  2.5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掌握新技术、新规程,不断提自身的技术水平。

  2.6及时报告电梯事故隐患,不使用故障电梯,不使用无安全合格标志或安全标志已过有效期的电梯,不使用未注册登记的电梯。

  2.7正确处理电梯运行中突然出现的停车、失控、冲顶、蹲底等情况。

  二、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职责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证电梯正常可靠地运行,降低电梯故障率,防止电梯事故的发生,规范电梯日常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行为。

  1.2范围

  1.2.1工程部为电梯日常管理部门是负责本单位所用电梯的日常性事务管理和督促、协调维保企业和对外联系电梯管理有关工作;

  1.2.2电梯作业人员是指各部门制定负责电梯驾驶和日常性电梯检查维护人员。

  2、职责

  2.1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部)

  2.1.1熟悉并执行电梯有关的国家政策、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协助安全管理部门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法,不断完善电梯的管理工作,检查和纠正电梯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1.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使用方法;

  2.1.3监督电梯作业人员认真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1.4编制电梯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计划,并监督执行;

  2.1.5负责按国家规定要求向政府特种设备管理与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定期监督检验;

  2.1.6协助安全管理部门根据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程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参加政府部门举办的培训班和组织内部学习;

  2.1.7组织、督促、联系有关部门人员进行电梯事故隐患的整改;

  2.1.8负责组织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电梯事故的情况;

  2.1.9负责建立、管理电梯技术档案和原始记录档案;

  2.1.10协助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2.2电梯驾驶人员(操作人员)

  2.2.1熟悉并执行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

  2.2.2严格遵守电梯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持证操作,定期复审;

  2.2.3有高度责任性和职业道德,爱护设备;

  2.2.4做到懂性能、懂原理、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2.2.5协助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对电梯进行检查和维护;

  2.2.6发现电梯存在事故隐患与故障及时向有关部门人员报告,不开故障电梯;

  2.2.7负责作好当班电梯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2.2.8保持电梯轿厢与地坎清洁、卫生;

  2.3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保养人员(电梯维保企业人员)

  2.3.1熟悉国家有关电梯的政策、法规,认真按照电梯日常检查表的要求逐项检查,不漏检,误检;

  2.3.2熟悉电梯的基本原理、性能,根据电梯使用维护说明的要求实施日常性的维护;

  2.3.3根据国家规定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2.3.4严格遵守《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

  2.3.5对发现的电梯事故隐患及时报修、及时处理;

  2.3.6发生电梯事故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或有关管理人员报告;

  2.3.7认真做好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认真填写报修单;

  2.3.8参与电梯一般事故的调查分析。

  三、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防止电梯操作过程中发生事故,保护电梯司乘人员的安全和承载货物的安全;

  1.2范围

  规定电梯安全操作的方法,电梯驾驶人员所应遵守的操作规范,步骤。

  2、电梯驾驶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2.1基本要求

  2.1.1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

  2.1.2电梯驾驶人员必须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方可上岗;

  2.1.3电梯驾驶人员必须熟悉所操作电梯的性能、功能,认真阅读本台电梯的使用维护说明书;

  2.1.4电梯驾驶人员必须操作有安全合格标志的电梯。

  2.2电梯行驶前的检查和准备。

  2.2.1开启层门进入轿厢之前,需要注意轿厢是否停在该层;

  2.2.2轿厢内必须有足够的照明,在使用前必须先将照明灯打开;

  2.2.3特殊天气和长期未使用及维修保养后开始工作前,将电梯上下空载运行数次,无异常现象后方可使用;

  2.2.4层门关闭后,从层门外不能用手拨启,当层门、轿门未关闭时电梯不能正常启动。

  2.3.电梯在行驶中应注意。

  2.3.1操作电梯人员应负责监督控制轿厢的载重量,不得超载使用电梯,乘客电梯不允许作货梯使用;

  2.3.3不允许装载易燃、易爆的危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经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同意和批准并制定安全保护措施后才可装运;

  2.3.4严禁在层门开启的情况下,启动或保持电梯检修和正常运行状态;也不允许用检修操作来代替正常电梯运行操作;

  2.3.5电梯的厅门、层门电气开关等安全装置不能短接,也不可用其他物件塞住,使其失效而不能起到应有的安全作用;

  2.3.6不允许利用轿顶安全窗、轿厢安全门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2.3.7乘客在行驶中,勿倚靠在轿厢门上;

  2.3.8轿厢顶上部,除电梯固有设备外,不得放置他物;

  2.3.9当电梯运行时不得对电梯进行擦油、润滑等工作或对电梯部件进行保养与维修;

  2.3.10行驶中,操作人员和随乘人员不可把手、头、脚伸出轿外,也不可在厅门外把手、头、脚伸入井道内,以防轧碰事故。

  2.4当发生以下故障时,电梯应立即停用,并报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或检修人及时进行修理

  2.4.1层、轿门关闭后电梯不能正常行驶;

  2.4.2电梯速度显著变化时;

  2.4.3层、轿门关闭前电梯自行行驶时;

  2.4.4行驶方向与选定方向相反时;

  2.4.5内选、平层、快速、召唤和指层信号失灵时(操作员应立即揿按急停按钮);

  2.4.6发觉有异常噪声,较大振动和冲击时;

  2.4.7当轿厢在额定载重下,有超越端站位置而继续运行时;

  2.3.8安全钳误动作时;

  2.4.9接触到电梯的任何金属部分有麻电现象时;

  2.4.10发觉电气部件因过热而发出焦热的臭味时。

  2.5电梯发生紧急事故时的操作。

  2.5.1因电梯安全装置动作或外电停电而中途停机时,一方面告诉乘客不要惊慌,严禁拨门外逃,一方面通过电梯厢内的紧急报警装置通知外界前来救助;

  2.5.2电梯突然失控发生超速运行,虽然断电,还无法控制时,可能造成钢丝绳断裂而使轿厢坠落,或可能因漏电而造成轿厢自动行驶的,操作员首先应保持冷静,等待安全装置自动发生作用,使轿厢停止,切勿跳出轿厢,同时告诉随乘人员将脚跟提起,使全身重量由脚尖支撑,并用手扶住轿厢,以防止轿厢冲顶或冲底而发生伤亡事故;

  2.5.3发生电气火灾时,应切断电源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前来抢救,在电源未切断前应用干粉、1211或二氧化碳等灭火机进行扑救,严禁使用电梯;

  2.5.4遇井道底坑积水和底坑内电气设备被浸在水中,应将全部电源切断后,方可把水排除掉,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2.5.6电梯发生事故,操作员必须立即停车,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移动的现场须设好标记,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四、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安全操作规程(包含电梯维保企业工作人员)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保障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在从事其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的安全,保证电梯能正常安全运行。

  1.2范围

  1.2.1规定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应遵守的安全操作的方法、步骤;

  1.2.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不包括对电梯故障的修理工作,涉及电梯故障修理工作应由专业单位有电梯安装、维修资格的人员。

  1.2.3电梯日常检查内容按《日常(月度)检查表》进行,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主要是指对整机部位的润滑,部件的检查、调整、清洗,负责营救被困在电梯轿厢内的人员等工作。

  2、基本要求

  2.1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无妨碍本工种工作疾病的人员单任;

  2.2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人员必须具有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安全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3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作业时必须穿带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2.4电梯在开始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在电梯每层厅门口设置好醒目的安全警告标志和防护栏;

  2.5负责电梯三角钥匙的保管和使用,不能将三角钥匙转交他人。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应看清轿厢是否停靠在本层站。

  3、安全作业规程

  3.1电梯在作检查和维护或在试车过程中,不得载客或载货,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检查区域;

  3.2电梯在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工作时应把机房内的电源开关断开,并切断轿厢内的安全开关;

  3.3电梯在检查、维护时所用便携式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伏以下的安全电压,且应有防护罩;

  3.4在对轿底装置和底坑进行检查和维护时,应首先检查制动器的可靠性,切断底坑内电梯的安全回路,方可开展工作。底坑、机房、轿顶不得同时作业;

  3.5电梯维护和检查时必须设备监护人,监护人员的职责是采取措施保护检查人员的安全;在紧急情况下切断电源,呼救;工作完毕后负责清理场地,不准留下工具零件,监护人员可由电梯操作人员或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单任,并保持相互呼应;

  3.6在轿顶作业应合上检修开关,在轿顶须停车较长时间保养时应断开轿顶急停开关,严禁一脚站在厅门口,一脚站在轿顶或轿内长时间工作,

  严禁开启厅门探身到井道内或在轿顶探身到另一井道检查电梯,在轿顶作检查或维护时电梯只能作检修状态;

  3.7严禁保养人员拉吊井道电缆线,以防止电缆线被拉断;

  3.8电梯保养注意事项:

  3.8.1非保养人员不得擅自进行作业,保养时应谨慎小心;

  3.8.2工作完毕后要装回安全罩及档板,清理工具、不得留工具在设备内;

  3.8.3离去前拆除加上的临时线路,电梯检查正常后方可使用。

  3.9紧急救助措施

  3.9.1当有人员被关在电梯轿厢内时,电梯日常检查、维护人员应先判断电梯轿厢所在位置,然后实施紧急救助,营救工作必须要有两人协助操作;

  3.9.2电梯在开锁区内故障停机,可用三角钥匙直接打开厅门后营救被困人员;

  3.9.3电梯停在非开锁区域时

  3.9.3.1因外界停电、电气安全开关动作造成的停机应在机房实施救助,首先断开总电源开关,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一个人用电梯专用工具打开制动器,一个人用盘车手轮根据就近停靠,轻便停靠的原则将电梯慢慢地向上或向下盘车(若出现电梯不能控制的现象应立即使制动复位),至电梯开锁区,然后用三角钥匙打开厅门,营救被困人员;

  3.9.3.2因电梯安全钳动作造成的停机,首先应告诉被困人员在轿厢内不要惊慌,不能擅自拨门外逃,然后断开电梯的'总电源,打开电梯停靠处上层的厅门,放下救助扶梯,打开电梯轿顶的安全窗,将被困人员从安全窗救出来。

  2.10日常检查与保养完工后应做好相应的记录。

  五、电梯常规检查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规范电梯常规检查的制度落实,落实电梯常规检查的各项措施,保证电梯正常运行。

  1.2范围

  规定电梯日常性检查的周期,参加检查的有关人员及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措施和落实。

  2、电梯常规检查制度(公司工程部与电梯维保企业共同完成)

  2.1电梯常规检查的分类电梯常规检查分日检、月检、年检和不定期抽查四种。

  2.2电梯常规检查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组织负责监督实施,并负责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年检,协助领导,组织单位有关部门对电梯安全情况进行抽查。电梯日常检查与维护人员按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内容负责具体日检和月检工作;

  2.3电梯常规检查应填写好检查表,并由负责检查的主持人签字,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及安全管理部门并及时处理;

  2.4电梯日常检查和保养的内容、项目参照《电梯日常(月度)检查表》和电梯产品随机文件所带的使用维护说明书的要求进行;

  2.5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按照“定人、定时、定措施”的原则进行处理,并就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报安全管理部门。

  六、电梯维修保养制度(包含电梯维保企业执行)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规范电梯维修保养的行为,及电梯维修保养过程中的作业人员应遵守的工作要求。

  1.2范围

  1.2.1适用于在用电梯的维修保养。不适用于对电梯的大修与改造工作;

  1.2.2电梯的“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也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1.2.3电梯的“改造”是指改变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2、电梯维护保养制度

  2.1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必须遵守电梯维护保养安全操作规程;

  2.2电梯的维护保养分为: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和专业性的维护保养;

  2.3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工作由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具有相应资格证的人员承担,专业的维护保养应有与电梯维护保养资格的专业保养单位签订维护保养合同;

  2.4电梯每次进行维护保养都必须有相应的记录,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向电梯专业维护保养单位索要当次维护保养的记录,并进行存档保管,作为电梯档案的内容;

  2.5日常性维护保养记录由维保电梯作业人员填写,每月底将记录内容报电梯安全管理人确认签字保管、存档;

  2.6电梯日常性的维护保养内容应按照电梯产品随机文件中维护保养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专业性维护保养按照签订合同的内容、周期进行;

  2.7电梯重大项目的修理应有经资格认可的维修单位承担,并按规定向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后方可实施;

  2.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对在电梯日常检查和维护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或外委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存在事故隐患的电梯严禁投入使用。

  七、电梯定期报检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使电梯保护正常的、安全的工作状态,防止由电梯而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设备事故的发生。

  1.2范围

  1.2.1适合于电梯按国家规定的要求向国家规定的电梯安全主管部门申请电梯安全定期检验。

  1.2.2也适合于按单位内部设备管理制度的规定要求进行的定期检查的报检工作。

  2、职责

  工程部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向有关部门报告电梯定期检验工作。

  3、定期报检制度

  3.1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有效期满前一个月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特种设备安全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3.2电梯停用一年后重新启用,或发生重大的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或经受了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如火灾、水淹、地震、雷击、大风等)后也应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3.3电梯经较长时间停用,但尚未超过一年时间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可向工程部门申请内部安全检验,并邀请维保企业参与,认为有必要的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安全检验;

  3.4申请电梯安全技术检验应以书面的形式,一份报送执行检验的部门,另一份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保管,作为电梯管理档案保存。

  八、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提高电梯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了解国家有关电梯安全管理的法规、政策,自觉地履行电梯作业人员的各项职责。

  1.2范围

  规定电梯作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内容、方式,组织电梯作业人员的方法,对培训取得的成果进行考核。

  2、职责

  特种设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对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计划工作,报具有资质教育机构培训,负责组织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

  3、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3.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具有资质培训机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3.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3.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年度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安全责任领导批准后实施;

  3.5单位内部培训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结合安全生产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3.6参加外委培训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九、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

  根据《企业事故与事件管理程序》、《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方案执行。

  十、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1.1目的

  为便于电梯的维护保养,分析电梯故障原因,及时消除电梯事故隐患,了解电梯日常管理的进展情况。

  1.2范围

  规定对电梯所涉有关资料存档、保管、借用等方面的要求。

  2、职责

  工程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工程部档案室负责电梯档案的存档、保管工作。

  3、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3.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3.1.1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3.1.2电梯开工申报单;

  3.1.3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3.1.4竣工验收报告;

  3.1.5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

  3.1.6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3.1.7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3.1.8事故及故障记录;

  3.1.9同意注册的登记表及使用登记证等。

  3.2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年度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3.3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允许才可进行。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梯安全管理,明确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预防电梯事故,保障人民群众乘用安全和出行便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山东省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电梯的生产、使用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监督管理以及与电梯安全相关的建筑工程设计、施工管理等,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电梯,是指具有载人功能的乘客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自用电梯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纳入应急救援联动体系,统一协调指挥应急救援,保障安全监管工作经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电梯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电梯的生产、经营、使用管理、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实施监督检查,建设和维护安全监督管理系统,向社会定期公布电梯安全状况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推进电梯使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组织事故调查,受理投诉举报,查处违法行为。

  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消防救援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

  第五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以及其他相关部门、使用管理单位、有关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应当加强电梯安全法律法规和使用安全知识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使用电梯。

  学校、幼儿园应当将电梯安全知识纳入公共安全教育内容,增强学生、幼儿安全文明使用电梯的意识。

  第六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投诉和举报制度,公布投诉和举报方式。

  任何组织和个人发现危害电梯安全的违法行为或者电梯存在事故隐患的,可以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七条 鼓励电梯所有权人或者使用管理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参加与电梯安全相关的保险。

  第二章 选型配置与施工管理

  第八条 电梯机房、井道、底坑、通道等依附设施的工程设计和电梯的选型与配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的规定,并与建筑结构、安全使用需求相适应。

  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对电梯依附设施的设计、电梯选型与配置未作规定,或者电梯的使用环境、条件和实际运作工况有特殊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当向设计部门提出电梯选型与配置要求,协调确定建筑设计方案。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应当根据建筑物结构的安全要求配置电梯。

  第九条 电梯应当具备安全运行和应急救援等功能;电梯轿厢内应当实现移动通信网络信号覆盖。

  鼓励在用乘客电梯加装停电自动平层装置、轿厢意外移动保护装置;鼓励电梯配置具有物联网远程监测功能的装置。

  第十条 电梯安装、改造、修理,应当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委托的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并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

  电梯主要部件和安全保护装置,应当建立质量追溯登记制度,有质量保证期限的应当在登记中注明。

  电梯交付使用前,除必要的调试和试运行外,禁止使用。

  第十一条 电梯轿厢装修不得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装修重量应当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 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

  第十二条 使用管理单位,是指对电梯使用安全进行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一)未移交所有权人的,建设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二)自行管理的,所有权人为使用管理单位;

  (三)委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单位管理的,被委托单位为使用管理单位;

  (四)出租场所的电梯,可以约定使用管理单位;没有约定的,出租方为使用管理单位;未明确使用管理单位的电梯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二)采购、使用质量合格的电梯部件;

  (三)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公开值班电话并保持通讯畅通,定期对电梯进行检查并如实记录存档;

  (四)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电梯使用登记手续;

  (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对维护保养过程进行监督并及时签字确认。维护保养单位变更的,做好安全管理衔接工作,并在变更后三十日内办理变更登记;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并及时更新电梯使用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应急救援电话以及保险信息标识等;

  (七)保持电梯报警装置和应急照明设施有效使用、应急救援通道畅通;

  (八)运载物品可能造成电梯故障或者损坏的,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或者安排人员进行现场管理;

  (九)电梯因故障需要暂停使用的,在出入口设置停用标志,并组织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直至电梯恢复正常使用;

  (十)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电梯,安排安全人员值守;

  (十一)对有视频监控的电梯进行实时监控,监控数据保存不少于三十日;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梯台账以及安全技术档案。

  电梯的生产、维护保养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等应当向使用管理单位提供安全技术档案所需要的相关资料。

  使用管理单位变更的,原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三日内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移交给新的使用管理单位,并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变更后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在五日内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不得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不得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

  第十六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对以下电梯实施重点管理,根据电梯运行的实际状况,增加自行检查的频次和维护保养的项目、频次: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的`;

  (三)公众聚集场所使用的;

  (四)超高层建筑使用的;

  (五)其他情形需要重点管理的。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列的电梯和近两年内发生过安全事故的电梯,按照有关规定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乘客应当文明、安全乘用电梯,禁止下列行为:

  (一)使用明示停用的电梯;

  (二)超过额定载荷使用电梯;

  (三)强行开启、撞击或者倚靠电梯门,用身体、物品阻挡关门;

  (四)在电梯轿厢内打闹、蹦跳、吸烟或者抛掷杂物,在出入口滞留;

  (五)损坏或者拆除电梯部件、附属设施、标志、标识;

  (六)在运行的自动扶梯或者自动人行道攀爬、逆行,在自动扶梯上使用手推车、婴儿车等;

  (七)其他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 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对其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性能负责,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照电梯安全技术规范、相关标准和电梯产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的要求,实施维护保养;

  (二)现场作业不得少于二人,作业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三)设立二十四小时值班电话,受理故障报告;

  (四)实施或者配合应急救援;

  (五)建立维护保养档案,真实记录维护保养情况,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

  (六)在电梯的显著位置明示维护保养标识;

  (七)对作业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

  (八)指导和协助使用管理单位完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十条 维护保养单位发现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告知使用管理单位,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一)未办理使用登记的;

  (二)未定期检验、检测的;

  (三)出现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未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的;

  (四)报停、报废后继续使用的;

  (五)存在违法维护保养、修理、改造或者其他危及电梯安全使用行为的。

  第四章 检验、检测与安全评估

  第二十一条 对电梯进行安装、改造、重大修理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向检验机构申请监督检验。

  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实施监督检验,检验工作完成后出具检验报告。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向电梯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一)停用一年以上需要重新使用的;

  (二)因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等致使电梯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计划继续使用的;

  (三)其他需要检验的情形。

  第二十三条 使用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提出电梯定期检验、检测要求。

  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使用。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接受检验、检测要求时约定时间并按时实施。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检验、检测工作完成后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报告,同时将检验、检测信息传输更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系统。

  检验、检测不合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还应当书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电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使用管理单位可以委托经核准的安全评估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判定的综合安全状况等级,采取相应措施降低或者消除安全风险:

  (一)整机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

  (二)主要部件达到设计使用年限或者次数的;

  (三)故障频率高影响正常使用,并经所有权人同意的;

  (四)其他情形需要安全评估的。

  第二十六条 安全评估机构应当在出具评估报告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办理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送评估信息。

  第五章 应急处置

  第二十七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制定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并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组织演练。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应当与电梯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

  第二十八条 使用管理和维护保养单位以及应急处置平台接到乘客被困等报警后,应当按照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即时响应处置。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实施救援。

  第二十九条 供电企业计划停电,应当按照规定提前通知使用管理单位。使用管理单位接到停电通知后应当按照操作规程停止电梯运行。

  因意外停电,使用管理单位应当及时对电梯轿厢进行检查,通知维护保养单位解救被困人员。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电梯安装、改造、修理使用质量不合格的电梯部件或者安全保护装置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电梯轿厢装修使用易燃、易碎、有毒、有害等材料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在电梯层门、救援通道和井道安全门外随意加装影响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应急救援等工作的设施或者设置障碍物,在轿厢、机房、井道、底坑内安装或者放置与电梯运行无关的设施和物品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在电梯控制系统中设置限制电梯正常使用或者维护保养的装置、程序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编造虚假维护保养记录不真实履行维护保养义务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批准的特种设备目录中其他电梯的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电梯的生产,包括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修理。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5月1日起施行。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4

  一、目的规范电梯安全管理流程,按照国家特种设备的管理要求,根据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应范围:适应于公司电梯的管理。

  内容

  一、各种相关人员的职责:

  (一)电梯司机相关职责:

  1、自觉执行国家各项政策和法令,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安排。

  2、熟悉本岗位工作,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3、贯彻、坚持文明生产,保持工作场地的整洁,执行八小时工作制,不迟到不早退、不串岗。

  4、不经请假与准许,不得擅离职守,不准把电梯交给无证人员操作。

  5、每天早上在开梯前,应对电梯进行试梯运转,一切正常方才可开梯工作。

  6、电梯出现故障,要立即停机,并通知维修人员,与维修人员共同检修,待机时间不得离开岗位,并出示故障启示牌。

  7、操作员须持证操作。禁止违章作业,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二)电梯维保人员相关职责

  1、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认真领会并执行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工作中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和信誉。

  3、负责执行电梯保养合同所规定的贵方各项条款。

  4、代表贵公司与本公司办公室管理处处理电梯保养、维修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

  题(合同范围内),重大问题逐级汇报。

  5、认真及时填写备忘录,实事求是的填写保养、急修等各项报表。

  6、负责根据备件消耗情况申报电梯备件需要计划。

  7、负责我处电梯按时巡视,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处理。

  8、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电梯保养技术规范及工艺要求。

  9、在保养工作中严禁违章操作,严格执行电梯安全规范。

  10、按时完成保养工作量,保证及时、周到的服务。

  (三)电梯安全管理人员相关职责:

  1、在单位主管设备负责人的领导下,具体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电梯使用管理方面的规。

  2、负责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工作,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3、审核本单位有关电梯的`统计报表。

  4、组织做好电梯使用管理基础工作,检查电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情况。

  5、做好电梯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节能改造技术资料的保存。

  6、抓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节能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操作人员技术素质。

  7、根据本单位电梯使用状况,审定所编制的电梯定期检验和维护保养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8、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检查本单位电梯使用管理情况。

  9、参加电梯事故调查与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措施。

  二、安全操作规程:

  1、电梯操作人员每天开梯前,应进行以下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停机,报告维修人员,等故障处理完后,才能正常运行电梯。

  A、检查轿箱内的卫生照明状况是否良好,有无杂物。

  B、检查开关门是否正常。

  C、地坎内是否有异物,门机运转是否异常。

  D、检查安全触板是否可靠。

  E、检查运行当中有无异常声音或抖动现象。

  F、检查大厅内是否有杂物影响出入电梯,层楼显示灯是否完好,基站锁有无损坏。

  三、常规检查制度:

  1、电梯维修人员每天应对所有电梯巡查一次,并做好记录,检查出来的故障,能及时处理的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有关部门,等故障处理完以后,才能运行电梯。电梯维修工每天巡检内容如下:

  A、机房内的卫生环境是否良好。

  B、控制屏内各电气部件是否有异常,变压器是否过热,电压是否正常。

  C、曳引机运行是否平稳无撞击及振动声,曳引轮是否有落槽现象。齿轮箱的油位置是否正常。

  D、曳引电动机的运转是否有异常声音,温度是否偏高,风冷是否良好。

  E、制动器是否动作灵活可靠,制动闸瓦和制动轮表面是否有油污,有无檫皮现象,制动时有无跳动和噪声。

  F、限速器的夹钳口处有无异物,旋转是否良好。

  G、钢丝绳磨损是否符合要求。

  四、维修保养制度:

  1、电梯应由专人负责维修保养,经常检查各工作系统是否正常,如发现异常现象应暂停使用,待修复后方可使用。

  2、根据使用单位的具体情况,电梯机房内或附近,设置维修人员值班室,并应有电话和卫生设施,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值班维修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时刻注意电压的波动和变化,一旦电梯发生故障,做到随喊随到,及时排除,使故障停车时间减少到最少。

  3、每天对设备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使机械、电器保持清洁,特别是各继电器的接点保持灵敏,接触良好。

  4、每周对电梯的主要安全设施和电器控制部分进行一次重点检查,每层的厅门要严格检查,在厅门则边决不允许有扒开厅门的可能,否则予以修复。

  5、每三个月对电梯的所有机械、电器等传动控制与安全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进行必须要的调整、维修和加润滑油。检查范围包括机房、井道和底坑。

  6、每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技术检验,检查所有机械、电器安全设施的工作情况,修复、更换磨损严重的零部件。

  7、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可在三至五年内对电梯进行一次大修。包括各活动部位的轴承拆洗、加润滑油,调整蜗轮减速机的油箱清洗更换新油等。

  8、根据电梯的使用情况,做到随时检查及时修理,对在电梯进行检查和修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作详细的记录,以便系统考核各部件的故障情况。

  9、如电梯长时间不用,没有维修人员值班时,必须拉掉电源开关。

  10、平动盘车时用的松闸帮手,应悬挂在面房内醒目、方便取拿的地方。

  五、定期报检制度:

  1、电梯使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证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

  六、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电梯钥匙实行专人管理,电梯钥匙与其它钥匙分类保管。

  七、作业人员及相关运营服务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1、电梯作业人员必须持质量技术部门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证方可独立从事相应的工种。

  2、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包括: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和单位内部培训两种。

  3、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建立该类人员的培训、教育档案,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参加电梯作业人员的换证考试,保持操作证的有效性。

  4、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编制当电梯作业人员的培训计划,报告单位领导批准后实施。

  5、单位内部培训由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国家有关电梯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电梯事故的案例的分析;电梯有关技术知识的学习。必要时可组织人员进行笔试。每次培训必须作好相应有记录。

  6、参加外委培训(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人员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培训合格的予以报销相应的费用。

  7、电梯作业人员未按规定参加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制度不予录用。

  8、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考核按质量技术部门的规定要求进行。

  八、意外事件和事故的紧急救援措施及紧急救援演习制度

  1、救护人员需保持镇静,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告之具体情况。

  2、与乘客取得联络,稳定其情绪,并告诉乘客已采取急救措施。

  3、确定统一指挥、监护、操作人员。

  4、切断机房总主电源,确认厅门、轿门是否关妥。通知轿厢内人员不要靠近轿门和试图打开轿门,注意避免被货物碰伤、砸伤。

  5、机房人员与其他救援人员须确定联系方法并保持良好联系,操作前须先通知各有关人员,得到应答后方可操作。

  6、机房内盘车操作时至少两人协同作业,一人盘车,一人松开抱闸,并注意平层标记。

  7、电梯轿厢移至平层处,将刹车恢复到制动状态。

  8、确认制动可靠后,放开盘车手轮。

  9、通知有关人员机房操作完毕,可打开电梯厅门、轿门放人或卸货。

  10、查看是否有乘客受伤、货物受损。

  九、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电梯技术档案的种类:

  A、电梯随机出厂文件(包括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保养说明书、电梯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书、装箱单、机房井道布置图、电气原理图接线图、电梯功能表、主要部件安装示意图、易损件目录);

  B、电梯开工申报单;

  C、电梯安装施工记录;

  D、竣工验收报告;

  E、质量技术部门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电梯验收报告和定期检验报告;F、日常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大修、改造记录及检验报告;

  G、运行情况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H、事故及故障记录;

  I、电梯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J、同意注册的登记表。

  2、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及档案管理人员应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做好档案、资料的接收、登记、整理、保管、借阅等事宜,为电梯的安全运行提供准确的信息资料。

  3、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应监督电梯作业人员作好各种记录,及时将各种记录移送档案部门保管。

  4、电梯日常管理人员每月应将各种记录送交档案管理部门保管。

  5、有关人员部门需借用电梯资料的应经电梯日常管理人员同意签署意见后向档案管理部门借阅,并按规定作好借阅登记手续,按时归还借阅资料。

  6、电梯的各种资料应按由档案管理部门装订成册。

  7、电梯相关资料的销毁应经电梯日常安全管理人员的允许才可进行。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15

  1 总则

  保障住宅小区电梯的使用安全,明确住宅小区电梯的安全管理职责,引导住宅小区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行为的规范化,营造住宅小区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范。本规范仅适用于本市行政辖区的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行为。

  2 法律依据和相关标准

  《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成都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TSG T5001-20xx《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

  3 电梯安全管理职责

  住宅小区电梯安全管理涉及电梯的制造单位、电梯安装单位,电梯产权单位、物业管理单位、电梯维保单位、电梯乘坐者等各方,依据《安全生 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物业管理条例》、《成都物业管理条例》、《成都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TSG T5001-20xx《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等法律法规,本着共同参与、共享安全的原则,确定各方职责和行为规范。

  3.1 电梯的制造单位、电梯安装单位职责

  a.电梯制造单位在电梯出厂时,应提供附有安全技术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文件。

  b.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结束后,电梯制造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和调试,并对校验和调试的结果负责。

  c.电梯的制造、安装、改造过程,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得出厂或者交付使用。

  3.2 电梯产权单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a.小区住宅电梯属单元业主共有,单元业主享有使用、管理、支配住宅电梯的各项权益。

  b.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住宅电梯管理的主管机构,应制定《小区电梯使用管理规约》,明确对电梯的使用、维护、管理、修理、更换等情况的约定;制定电梯发生大额费用时动用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案,明确维修资金的使用方法。

  c.小区业主 委员会应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电梯运行服务的日常维护管理,双方应当签订委托协议,由受托方负责电梯的运行服务和设备管理,业主按照协议规 定交纳委托管理费用。d.小区业主委员会应监督小区物业执行电梯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物业的电梯安全管理记录,并向电梯用户通报或 公示电梯管理的相关情况和费用支出。

  3.3 物业管理单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a.小区物业受业委会委托负责电梯的运行服务和日常管理,是小区电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b.与业委会共同确定电梯维保单位,并签订《电梯维保合同》

  c.按相关法规建立电梯使用和运营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相关岗位的人员职责;

  (b).安全操作规程;

  (c).日常检查制度;

  (d).维保制度;

  (e).定期报检制度;

  (f).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

  (g).作业人员与相关人员的培训考核制度;

  (h).意外事件或者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与应急救援演习制度;

  d.建立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小区物业变更时,应当随机移交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b).设备及其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产品技术文件;

  (c).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有关资料、报告;

  (d).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维保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

  (e).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

  (f).设备运行故障与事故记录。

  e.定期组织开展电梯安全知识宣传,引导小区业主安全乘梯、文明乘梯。

  f.定期通报或公示电梯运行情况(含故障情况)和电梯相关费用。

  3.4 电梯维保单位职责和工作规范

  a.电梯维保单位受小区物业或业委会委托负责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对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性能负责。

  b.电梯维保 单位对电梯的维保分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根据所保养电梯使用的特点,制订合理的保养计划与方案,对电梯进行清洁、润滑、检查、调整,更换不符合 要求的易损件,使电梯达到安全要求,保证电梯能够正常运行。如果通过维保或者自行检查,发现电梯仅依靠合同规定的维保已经不能保证安全运行,需要改造、维 修或者更换零部件、更新电梯时,应当向使用单位书面提出。

  c.制定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每半年至少针对本单位维保的不同类别(类型)电梯进行一次应急演练;

  d.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保证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时予以排除,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维修人员及时抵达所维保电梯所在地实施现场救援,抵达时间不超过30min;

  e.对小区电梯发生的故障等情况,及时进行详细的记录;

  f.建立小区每部电梯的维保记录,并且归入电梯技术档案,档案至少保存4年

  g.协助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制定电梯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

  h .安排维保人员配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小区电梯的定期检验。

  3.5 电梯乘坐者行为规范

  a.电梯内禁止用力蹦跳、故意晃动、乱扔杂物和损坏轿箱内部件等危险行为,乘坐者应主动维护电梯运行安全。

  b.乘梯人应爱护电梯,只按所去楼层按钮,不得连续按钮或敲击按钮,不得用钥匙等硬物按动或拍打显示按钮及随意按动警铃按钮,不得长时间站在轿厢门中间阻止电梯运行。

  c.乘梯时不可将身体倚靠轿门,以免发生危险。幼儿乘梯须有成人陪同,不能自理的残疾人、病人乘梯须有家属陪同。

  d.当电梯在运行中突然发生停运等故障时,乘客不必紧张,可按警铃报告,耐心等待维修人员到来,不得采取拍打按钮、箱体以及强行撬门等急躁行为。

  e.不得超载运作,当超载讯号铃声响起时,站在门口的乘客应自觉退出,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强制关门手段。

  f.用电梯运载家具需报物业服务处并登记,由物业服务处派工作人员专梯监督运送,搬运家具应轻搬轻放,禁止运载超大、超宽、超重物品,不得损坏电梯及公共设施。

  g.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如遇特殊情况,需报物业服务处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派专人专梯装运。

  h.楼宇电梯 以客运为主,运送物品应避开运行高峰时间。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装修垃圾必须事先装袋,运送以经营为目的之物品,须向物业服务处申请获准后,由物业服务处 派专人专梯监督运送。i.乘客看到停运标志时不得采取任何另行开启或移动标志牌的行为,以免发生人身设备意外。

  4 其它

  4.1 电梯管理人员违反操作规程,造成用户生命财产损害等责任事故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和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责任。

  4.2 住户乘坐电梯损坏电梯设备、设施或者违反乘梯规定造成事故的,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4.3 电梯相关各方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均有义务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安全管理部门举报,以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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