瓦斯抽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02 07:23:36 制度 我要投稿

瓦斯抽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瓦斯抽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瓦斯抽管理制度

瓦斯抽管理制度1

  一、抽放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抽放瓦斯工作制度为三班制。为了保证安全、正常地进行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果,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在安全和组织管理方面考虑了以下制度。

  1组织管理

  1、建立抽放瓦斯的专门机构,配备专业施工队伍,负责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所有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2、瓦斯抽放泵房的设备和管路系统除日常检查外,应建立定期检查维护制度。

  3、在各抽放主管和分支管路上安设瓦斯流量、浓度、负压等检测装置,同时还配备专人定期进行巡回检测、放水和管路维护,以便掌握不同地点的抽放状况。处理管路积水和漏气,以保证管路畅通无阻。

  4、对抽放方法及其有关参数,需在抽放实践中进一步考察和验证,以便确定合理的综合抽放方法。达到合理布置钻孔,提高抽放效果。

  5、抽放泵站的值班司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有关规定,掌握各种仪器、仪表和抽放设备的用途及其操作程序。

  2瓦斯抽放组织机构管理

  为了加强矿井瓦斯抽放管理,矿井应配备技术管理人员和各类业务人员。这些人员在瓦斯抽放方面大致可分为:

  1、技术管理人员:负责井下瓦斯抽放的管理、设计、技术指导工作。

  2、井下打钻施工人员:负责井下瓦斯抽放钻孔、其它钻探孔的施工。

  3、管线工程施工、维修人员:负责瓦管线及抽放系统各种设备的安设、维修、调整、更换等。

  4、检测人员:负责对矿井抽放系统、钻场、管线、主要设备、设施的日常检查和抽放系统的测试、调整、试验、数据、资料的记录和整理等安全技术性管理工作。

  3抽放瓦斯泵站管制度

  1、抽放泵房距进风井口和主要建筑物不小于50m,泵房及泵房周围20m范围内禁止有明火和堆积易燃物,泵房需用栅栏或围墙保护。

  2、泵房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瓦斯出口排空管的高度应超过泵房房顶3m。

  3、泵房必须有防火、防雷电、防管路回火爆炸的安全装置。

  4、抽放瓦斯泵及其附属设施,至少应有一套备用。

  5、泵房内电气设备、照明和其他电气仪表都应采用矿用防爆型。

  6、泵房必须有直通硪调度室的电话,必须有检测管道瓦斯浓度、压力、流量等参数的仪器、仪表。

  7、泵房检测各种抽放参数的要求:管道瓦斯浓度、抽放负压、流量、温度每二小时测定一次,抽放泵进、出水量温度每班测定一次。

  8、泵房室内瓦斯浓度采用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检测,仪器吊挂于抽放泵上方1、5m处,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发出声光报警,此时值班司机必须立即停止抽放泵运转,并报告矿调度室,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9、泵房必须有专人值班,按规定经常检测各种抽放参数,并做好记录。当抽放瓦斯泵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10、泵房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

  11、泵房除值班人员、安装维修人员、安全管理、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

  12、抽放瓦斯泵应按矿山机电“四大件”的要求进行管理,不得无计划停泵,有计划停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经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13、抽放瓦斯泵运行期间,要保证供水的压力和水量,使泵的进水温度不超过30度,出水温度不超过40度。

  14、抽放瓦斯泵必须按生产厂家说明书要求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能正常运转。

  15、泵房检测各种抽放参数的仪器、仪表要定期进行校正,保证检测参数准确。

  16、泵房必须有抽放系统图、管网布置图、供电系统图、抽放泵检测记录、值班记录、抽放参数检测记录、抽放司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抽放钻场管理

  瓦斯抽放工作是保证矿井安全生产,促进煤炭生产实现“长期、稳定、协调”发展的基本措施之一。预抽煤层瓦斯是抽放瓦斯的主要方法。为实现“稳定、协调”,必须加强抽放钻场管理。

  (一)、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工作是抽放钻场管理的中心工作,它包括钻场设计和施工管理、巡回检查、文明化生产等。

  1、钻场设计

  抽放瓦斯钻场必须保持通风良好,瓦斯不能积聚和超限,必须要便于施工和管理。

  a、钻场设计必须满足扩散通风要求和钻孔布置、钻孔操作的需要。

  b、布置钻场位置的岩层应完整、不破碎,断面符合施工要求,支护、无空帮、空顶,开孔岩壁要平直,以利钻孔施工、封孔和安设瓦斯管。

  2、施工管理

  施工管理是指瓦斯抽放钻场掘出后,在钻孔施工中除人员合理安排及钻机、钻具配套使用等管理工作外的全过程管理。

  a、现场必须有瓦斯钻孔设计图板和说明书,并标明钻孔数目、位置间距、方位、角度、孔径、孔深、封孔长度、封孔材料、注意事项及特殊要求等,并要求施工操作人员在施工中严格遵守。

  b、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针对具体地点提出具体措施,提出操作人员应该注意的安全问题,发生意外时的处理方法,发生火灾时的避灾路线等。

  c、在钻孔施工中,每班必须有钻孔施工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施工时间(年、月、日、班次)、孔径、进尺、岩性变化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以便有关人员及时掌握现场情况。

  d、抽放瓦斯钻孔施工过程中第一个钻孔施工结束后必须实行先封孔,然后钻进第二个孔,避免孔内瓦斯大量涌入钻场,造成瓦斯积聚和超限。

  e、在钻场施工完毕后,要由质量管理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必须经过检查验收合格,钻孔方可正常投入使用。

  f、钻孔验收合格后,必须进行严密封堵,不得泄漏。钻场全部钻孔验收后,要撤出钻机,将钻场及周围的淤泥、积水清理干净,安设钻场抽放集中管、放水装置,并使之与抽放系统联网。

  g、所有抽放钻场都必须设置栅栏,使其与巷道分隔,同时设置免进牌,除了检查人员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钻场。

  3、巡回检查

  在钻场投入使用后,由于受采动影响会使钻场的状态、瓦斯流量、瓦斯浓度、压力等发生变化,而影响抽放效果。因此,巡回检查是钻场管理的重要内容。在巡回检查时,应指定专人携带测试仪器进行检查。同时钻场必须设置测量牌板、检查牌板、原始记录、压差计等。测试检查人员进行检查时,要逐个对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认真填写检查牌板和记入测试检查记录中。

  a、测量牌板填写瓦斯抽放浓度、抽放负压、测定时间、抽放量(混合量、纯量)、瓦斯管内外温度、检查人员姓名。要求每旬检查填写一次。

  b、原始记录板填写钻孔施工时间、孔数、角度、钻孔长度、孔径、封孔长度、封孔材料等。原始记录板在钻孔施工完毕后填写。

  c、检查牌板填写钻场内外瓦斯浓度、检查时间、钻场内外温度等,要求每日巡回检查一次。

  d、每个钻场都要在钻场支管上留观测孔(直径8—10mm),以便于进行检查测试,平时观测孔应封堵严密不漏气。

  (二)安全管理

  安全管理是瓦斯抽放管理的重要环节,目的是及时发现瓦斯测定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并及时进行调整和处理,防止发生各种事故。

  1、抽放管理检查

  瓦斯安设要求尽可能直,并靠帮、靠顶,有合理的流水坡度,吊挂,垫墩齐全牢固,在适宜的地点放置探水器,插管、孔壁不漏,经常有专人检查维护。

  a、检查吊丝、垫墩是否齐全、牢固,发现缺吊丝、少垫墩或不牢固时,应及时补齐全并坚固,防止管线塌落。

  b、检查管路是否跑、漏气和水堵(积水),已经发现跑、漏气和水堵要立即处理。

  c、检查安设瓦斯管线的巷道是否安全,发现问题不能正常进行检查时,必须即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2、钻场检查

  钻场检查是定期按时测定钻场抽放负压、瓦斯流量、温度、气体成分,随时掌握钻场(密闭)的抽放状态,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a、钻场(密封)抽放瓦斯浓度低于20%时,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b、钻场(密闭)抽放必须设置调控阀门,以便及时调整抽放负压和抽放流量。

  c、对密闭(采空区)抽放负压要及时而适宜地进行调控。因为受采动影响,采空区围岩也在活动,密闭受矿压作用也将会产生变形、漏气,使抽放瓦斯浓度降低,而且由于漏气供氧还会引起采空区内煤炭自燃发火或瓦斯爆炸。因此,必须对采空区的抽放负压、气体温度、气体成分、一氧化碳浓度严格控制。在检查测定中一经发现温度超过50℃、一氧化碳浓度超过0、005%,应及时采取措施,严密监视并报告矿调度室。

  3、采空区抽放瓦斯防火措施

  在煤层属低变质烟煤,发火期短,自燃倾性强的矿区,在抽放瓦斯中稍有不慎聚会造成采空区自燃发火和瓦斯爆炸。为了做到采空区安全抽放瓦斯,除提高密闭质量、加强维护管理外,还必须有一套适合采空区的防灭火要求的技术措施。常用而有效的措施有注水、注阻化剂、注黄泥浆和注惰性气体等。

  5抽放过程中对采空区的撤、装管路时的'管理

  1、所有参见采空区密闭墙施工及抽放管路撤装的工作人员必须掌握施工的岗位作业标准,熟知瓦斯的基本知识,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2、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把关。

  3、密闭墙及施工地点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否则必须停工,采取措施处理瓦斯。

  4、在采空区密闭施工作业时必须使用铜质工具,以防火花产生。

  5、在管路安装及拆除时需轻拿轻放,避免碰撞。

  6、为确保安全,埋入密闭墙的一段管路不回收。

  6抽放瓦斯管路管理

  1、新安瓦斯管路,必须进行管路设计。

  2、设计内容包括:

  a、设计条件,包括:产量、工作面、瓦斯总抽量。抽出率、管道新增量、回撤量、调整量、资金渠道应列表明细。

  b、管路设计,包括:管路系统、管路规格、材质、数量、安装的平面布置图、剖面图。

  3、瓦斯管材必须采用国家定型管材。也可采用符合安全规定的经批准用的塑料管。

  4、管道安装:

  a、管道需根据现场条件采用各种可靠装置固定,既要保证巷道不因管道敷设影响安全生产,又要保证巷道在使用中不危机管道的安全使用。

  b、管道安装平直,变径地点采用过渡接头。

  c、主干管离地高度要求0.5m。受巷道高度限制的支离地垫高大于0.3m。管道与巷道帮壁的距离应大于0.3m。严禁与带电物体接触。

  d、管路安装完毕后必须用高压水或压风进行排渣冲洗并进行漏气试验,试验压力达到抽放设备能力的2倍。严禁采用负压漏气试验。

  e、管道安装完毕后,施工单位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图表。

  5、钢管安装完毕后要作防腐处理。以后2—3年防腐处理一次。

  7报表管理

  采购瓦斯的报表管理是抽放瓦斯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报表可以反映出抽放瓦斯状态,掌握抽放系统的各种数据,瓦斯工程进度,平衡抽放瓦斯与采掘关系是抽放瓦斯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抽放瓦斯报表分为钻场施工工程报表,抽放瓦斯报表及综合报表等(主要的报表格式见附表)。

  1、钻场施工工程报表

  钻场施工工程报表反映了钻孔施工情况,其包括:

  a、钻探工程逐日进度表

  b、钻探工程累计进度表

  c、钻探工程月报表

  d、钻探进尺表

  e、钻探原始记录表

  2、抽放瓦斯报表

  抽放瓦斯报表是抽放瓦斯管理的主要内容,通过抽放瓦斯报表可以及时掌握抽放瓦斯浓度、抽放负压、抽放量、瓦斯泵的运行状况等参数,根据抽放瓦斯报表可以合理地对抽放系统、区域、钻场进行调控,平衡抽放,其包括:

  a、抽放瓦斯测定记录,其中有钻场瓦斯流量实测原始记录、区域瓦斯流量实测原始记录、瓦斯钻孔原始记录。

  b、抽放瓦斯量累计表、瓦斯泵停、开时间记录。

  3、综合报表

  综合报表是将矿井抽放瓦斯情况汇总,上报有关部门和领导。供有关部门掌握抽放瓦斯状况,平衡与抽放瓦斯有关的生产的报表,其包括:

  a、月份抽放瓦斯工程完成统计表;

  b、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月报表;

  c、抽放瓦斯月报表。

瓦斯抽管理制度2

  1.瓦斯抽放泵站和瓦斯抽放系统巡查,由瓦抽队负责、管理。

  2.瓦抽队要按照“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对地面泵站进行检查,保证瓦斯抽放泵连续可靠运行。

  3.井下移动泵和地面移动泵站运行前,由瓦抽队编制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并严格执行,确保移动泵站连续可靠运行。

  4.瓦斯泵站司机每班按要求对泵站管路,抽放泵、安全设施、供水管路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井工调度和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处理。

  5.放水工严格按照“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中,放水巡检路线对大巷的抽放管路和各地点的钻场进行放水,保证放水管口处于负压状态,并且对抽放系统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抽放管路、闸门、钻孔、放水桶等,发现有损坏、漏气等情况时,要及时进行处理。

  6.放水工每班按要求3次向泵站司机汇报井下管路系统放水情况,泵站司机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再向井工调度室汇报后,要及时联系放水工,查明原因。

  7.在工作面开采期间,为了保证南三泵站、中央泵站2台泵并联运行,瓦抽队提前编制2台泵并联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在运行时严格按措施规定执行。

  7.井下移动泵站、地面泵站运行前按要求编制运行期间的安全管理措施。

  8.其它均按照《汝箕沟无烟煤分公司白芨沟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制度执行。

瓦斯抽管理制度3

  (一)为加强瓦斯抽采管理,确保抽采达标,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通风专业工作要求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基本要求中“有

  完善的煤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和安全监控等专业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瓦斯治理抽采工程应执行“三同时”制度,即瓦斯治理抽采工程要与采掘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达到抽采条件的煤矿,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施工,由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实施。工作面抽采瓦斯系统设计方案由煤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

  (四)煤矿必须建立健全抽采瓦斯岗位责任制、抽采工程质量验收、检查和抽采工程考核指标体系等有关管理制度。

  (五)抽采瓦斯设施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20xx)第 182、183、184 条要求。

  (六)井上下瓦斯泵房(站)必须有专人值班,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运行和备用

  瓦斯泵每月至少切换 1 次。瓦斯泵停止运转,必须向调度室报告。

  (七)抽采瓦斯系统因检修、管路维护和切换、闭锁实验等原因有计划停运时,必须提前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八)瓦斯抽采必须纳入生产接续计划,根据抽采接续计划制定生产接续计划。瓦斯抽采不达标的,不得组织采掘作业。

  (九)抽采单位必须定期对抽采系统、钻场、钻孔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有检查记录。

  (十)瓦斯抽采计量装置管理

  1. 计量装置安装

  (1)地面永久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下干管、抽采支管、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等,必须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地面及井下移动瓦斯抽放泵站、井巷揭煤工作面、底(顶)板穿层预抽钻场、评价单元必须同时安装自动计量装置,其他地点可安装孔板流量计。

  (2)所安装的抽采计量装置必须能测定抽放流量、浓度、负压、温度、压力等参数。(3)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全部连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4)采用自动计量装置进行计量的,所有自动计量数据必须换算成标准大气压下的流量(大气压为 101.325kpa, 温度为 20℃)。

  2. 计量装置管理

  (1)煤矿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矿井瓦斯抽采计量管理制度。

  (2)加强计量装置的现场管理。建立抽采计量装置日巡检制度,每天必须安排专人对井下抽采自动计量装置巡回检查不少于一次,自动计量装置积存污物必须及时拆卸清理;每个钻场、钻孔实行编号挂牌管理,牌板必须填写设备规格、流量参数、维护单位、维护人员和巡检时间等。

  (3)煤矿按规定对自动计量仪器每 15 天调校一次,并建立调校台账。

  (4)抽采自动计量不得中断。因设备维护、检修等原因需要中断自动计量的,施工单位必须提前制定中断申请,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抽采自动计量中断期间,按孔板流量计数据计量。

  (5)煤矿监控网页中必须增加抽采自动计量动态组图,组图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更新。地面抽采泵站必须安设抽采自动计量终端,并 24 小时实时显示。

  (6)煤矿抽采日报、月报必须与安全监控系统中抽采数据一致。日常抽采台账必须由队长审签,抽采日报由队长、总工程师审签,抽采月报由总工程师、矿长审签。

  3. 抽采参数测定

  (1)井下抽采干管、采掘工作面支管,顶、底板抽采巷道及揭煤地点支管每天至少测定 1 次抽采参数;预抽消突评价单元,每天至少测定 1 次抽采浓度、流量和负压。

  (2)卸压抽采时,每个钻孔应测定浓度,每个钻场应测定浓度、流量、负压,同类型钻场应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

  (3)预抽抽采时,每条抽采巷道中,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场测定抽采浓度、抽采流量和负压,每个钻孔都必须测定抽采浓度,并必须选择有代表性的钻孔测定单孔流量。测定人必须挂牌留名。

  (4)抽采泵站必须每小时人工记录 1 次抽采参数。

  (十一)瓦斯抽采达标要求

  1. 煤矿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2. 应当抽采瓦斯的煤矿要落实瓦斯抽采主体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3. 煤矿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煤矿总工程师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煤矿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

  4. 煤矿应制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5. 煤矿应当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

  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6. 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和高瓦斯矿井必须建立地面固定抽采瓦斯系统,其他应当抽采瓦斯的矿井可以建立井下临时抽采瓦斯系统;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7. 煤矿应当根据矿井井上(下)条件、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情况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设计瓦斯抽采达标的工艺方案,实现瓦斯抽采达标。

  8. 瓦斯抽采工程必须严格按设计施工,并应当进行验收,瓦斯抽采工程竣工图及其他竣工验收资料(参数表等)应当由相关责任人签字。

  9. 抽采瓦斯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10.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按照《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xx〕163 号)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由矿井总工程师和主要负责人批准。

瓦斯抽管理制度4

  瓦斯抽管理制度是一套针对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管理规定,旨在预防瓦斯灾害,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矿井正常运营。该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瓦斯抽采的规划与设计

  2. 抽采设备的选型与维护

  3. 抽采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4. 瓦斯浓度监测与报警系统

  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机制

  6. 员工培训与安全教育

  7. 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

  内容概述:

  1. 瓦斯抽采的规划与设计:确定合理的抽采区域、抽采方法和时间表,确保抽采效果。

  2. 抽采设备的选型与维护:选择高效、安全的抽采设备,定期进行设备检查和保养,保证设备运行状态良好。

  3. 抽采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流程,规定作业人员的职责,防止违章操作引发事故。

  4. 瓦斯浓度监测与报警系统:设置实时监测设备,及时发现并预警瓦斯超标情况。

  5.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机制:制定应对瓦斯泄漏、爆炸等紧急情况的预案,明确应急响应程序。

  6. 员工培训与安全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7. 管理责任与考核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通过考核激励员工遵守规章制度。

瓦斯抽管理制度5

  1、梅河矿各井深部煤层开采,必须先进行瓦斯预抽后方准开采,预抽时间不少于一年。

  2、凡有抽放瓦斯井口(包括移动抽放)必须有足够的各工种人员,包括钻工、管工、测定工、瓦斯泵司机等。瓦斯泵要有操作程序图。瓦斯泵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工种必须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

  3、抽放瓦斯工作必须纳入井口的月份生产计划,包括送瓦斯道、砌密闭、打钻(米/孔)、接管、抽放量等,每月矿考核。

  4、每处抽放瓦斯地点必须做设计,无设计不准施工,内容有:瓦斯道、钻场布置、钻孔(个数、方位、孔深、孔径)、管路系统和管径、负压、流量等,矿审批。原始煤层预抽设计或新方法抽放报集团公司批。

  5、采空区抽放瓦斯必须制定防止采空区煤炭自燃和抽放瓦斯浓度过低的`措施。

  6、抽放瓦斯管路必须保证严密不漏气,管盘必须焊接,凡新安装管路都必须进行压力试验,管路不准用胶皮杠连接(钻孔合管除外)。

  7、干线管路应按瓦斯流向2—3‰下降坡度安设,每200—500米设一放水器,每个钻场必须有一个放水器,不是自动放水器每天(班)必须有专人放水。

  8、干线管每500—1000米、支线管分歧处均应设一组测定装置,每个抽放地点必须设一组测定装置,能测负压、浓度、流量,测定员每天测一次。每旬要对全井抽放情况分地点填旬报报矿。

  9、瓦斯泵司机每小时要对瓦斯泵的负压、瓦斯浓度测定一次,并做好记录。抽放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机械设备及管路状况,发现异常要立即处理。

  10、施工每个钻孔都要做好记录,内容包括打钻时间、开孔终孔的孔径、孔深、见煤部位、施工人,及打钻过程中塌孔、喷孔等事故记录。

  11、每个瓦斯孔打完必须立即封孔合管抽放,否则应将钻孔堵严防止喷瓦斯。在瓦斯压力大地点打钻,要有防止推钻、防止喷孔的措施。封孔必须封严,其长度不得少于3m。拆除钻孔必须经通风井(区)长批准。

  12、打钻钻场内必须设断电仪或便携理研。

  13、井下移动瓦斯抽放须设在全风压新风流中、设专人管理,并制定管理制度,排放管口必须引入总排。

  14、瓦斯泵站内要设瓦斯断电仪,报警值、断电值为0、5%。瓦斯抽放泵房内每小时检查一次瓦斯。

  15、抽放矿井应逐旬填写瓦斯抽放台帐:内容包括抽放负压、混合流量、瓦斯浓度、抽放量、钻孔个数、钻孔长度、安设管路直径和长度、逐月累计。

瓦斯抽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十二字方针,开展瓦斯抽放工作,从源头上治理瓦斯,提高抽放效果,消除采煤工作面回采过程中瓦斯超限问题,防止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145条之规定,参照《国有煤矿瓦斯治理规定》、《煤矿瓦斯治理经验五十条》、《矿井瓦斯抽放管理规范》并结合我矿250101工作面瓦斯抽放实际制定,矿属有关单位均执行本办法。

  第二章瓦斯抽放系统的建立

  第3条、当回采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采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进行抽放。

  第4条不具备建立永久瓦斯抽放系统条件时,建立移动式抽放系统,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编制设计及其安全技术措施,报股份公司审批后实施。

  第5条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

  1、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2、瓦斯基础数据:瓦斯鉴定参数,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

  3、抽放方法:开采层抽放、采空区抽放以及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

  4、抽放设备: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

  5、泵站建筑:硐室、供水、供电及其它;

  第6条、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时同时建立抽放监测系统,实现自动监控,以保证瓦斯抽放工作安全。调度室成立安全监测组负责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和瓦斯超限报警断电装置,在工作面上隅角、后溜机尾、回风顺槽等地点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传感器,瓦斯浓度达到1%时自动报警,达到1.5%时自动断电,降到1.0%以下时复电,并加强维护管理工作。抽放量的计算要统一用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第7条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矿井总回风巷时,抽放管路出口处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米,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米。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警戒牌和甲烷断电仪,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报警并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置在栅栏外5米以内。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第8条井下敷设的瓦斯抽放管路,不得与矿井供电、通信电缆悬挂在巷道同一侧,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的措施。

  第9条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时管内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30kpa,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m3/min。

  第10条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改变设计参数,如需修改时,必须经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

  第11条抽放工程竣工后,由主管领导组织通风、技术、动力、调度和安检等部门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投用。

  第三章瓦斯抽放方法与抽放条件

  第12条、瓦斯抽放方法根据瓦斯来源、煤层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以及瓦斯基础参数确定,我矿回采工作面采用以“采空区埋管抽放”为主,辅以“回风顺槽向支架上方打钻抽放”、“高位钻孔抽放”、“采前预抽”等综合抽放方法进行抽放。

  第12条、采取提高瓦斯管路敷设质量,码放编织袋严密封闭工作面上隅角,严密封闭抽放钻孔孔口,增加抽放钻孔瓦斯钻孔量等方法,提高抽放效果。

  第13条、抽放瓦斯时,为防止工作面自燃发火,通灭队要经常检测抽放管内以及工作面上隅角co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如果埋管或钻孔co含量超过50ppm,或出现其它发火征兆时,立即汇报通风技术管理部门,研究采取加大采空区注氮流量等措施,减少抽放量等措施进行抽放。

  第14条、如果采空区埋管不足10米或大于35米,或者抽放地点的瓦斯浓度低于2.0%,则停止对该钻孔或单管的抽放。

  第四章瓦斯抽放管理

  第15条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瓦斯抽放技术方案和月度、年度抽放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瓦斯抽放监督检查等日常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瓦斯抽放量、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间的统计汇总以及抽放效果分析工作和考核和奖罚工作;负责工作面瓦斯超限原因调查分析和瓦斯超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16条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建立健全瓦斯抽放有关管理制度和瓦斯抽放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泵站供电系统图;建立抽放设备台账、抽放工程台账、抽放量台账,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台账;负责完成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第17条通灭队负责瓦斯抽放系统及抽放管路安装、瓦斯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采空区抽放管路埋设以及各类抽放管路的检查维护工作;负责瓦斯抽放泵站运行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

  第18条通灭队负责建立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抽放参数测定记录、泵站值班记录、瓦斯抽放系统运行记录、填报瓦斯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抽放量年、季、月、旬、日报表。

  第19条瓦斯抽放泵站安装同型号瓦斯抽放泵两台,由通灭队负责配置双电源供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两台轮替检修,要保证24小时不停机运转。未经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停止瓦斯抽放泵运行,否则,按“三违”和无计划停机进行处理。

  第20条瓦斯抽放硐室要按矿井要害场所进行管理,建立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值班记录制度,瓦斯抽放泵站司机要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各项观测记录,保证瓦斯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第21条通灭队要安排专人每班对抽放管路进行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并填写抽放管路检查记录;主管队长和技术队长每月要对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22条瓦斯抽放泵因故突然停止运转,抽放泵司机要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知工作面跟班救护队员,加强瓦斯检查与监护。调度室同时汇报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及相关矿领导,研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瓦斯抽放系统需要停机检修以及维护管路时,通灭队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停机检修,否则,按无计划停机处理。

  第23条因抽放泵站抽出的瓦斯浓度较低等原因,不能满足抽放条件时,调度室负责通知通风技术管理部门,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安排核实有关抽放参数,改变抽放方法进行抽放,仍达不到抽放条件时,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查明原因。如果因管路漏气、封孔不严、管路埋深及上隅角封堵不符合规定造成泵站抽出瓦斯浓度低时,及时安排通灭队、综采三队进行处理;确因采空区瓦斯涌出量小造成抽出瓦斯浓度低时,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通灭队,停止抽放泵的运行。停机后,由调度室负责安排每小时试抽一次,满足抽放条件时恢复抽放。

  第24条由调度室安全监测组负责瓦斯抽放监测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每天必须安排一名监测工入井检查维护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维护校验记录,如实填写系统维护标校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系统安全运行。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现误差较大时,安全监测室必须在两小时之内入井处理结束。

  第25条通灭队要加强瓦斯抽放管内抽放流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抽放硐室瓦斯浓度测定与管理,并加强抽放泵站轴承温度、水封防爆器水量、本循环水量等运行参数检查与管理工作,除瓦斯抽放监测系统正常监控外,要求通灭队瓦斯抽放人员同时要进行人工测定,并随时与瓦斯抽放监测系统显示数据对比,泵站内每小时测定一次,干管、支管每班测定一次,并填入相关记录台帐,同时汇报调度室。发现人工测定数值与抽放监测系统监测数值差距较大时,要及时汇报调度室,由调度室安排处理。

  第26条由通灭队负责在抽放钻场建立观测记录牌板和观测记录,内容包括:钻孔个数、深度、角度、孔径、终孔时间、封孔材料、长度、抽放时间、瓦斯浓度、流量等。

  第27条瓦斯抽放期间通灭队要加强抽放管路内一氧化碳气体的检查工作,加强工作面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工作,防止工作面风流大量抽入采空区,采空区氧化自燃发火。

  第28条调度室调度员负责瓦斯抽放日常调度指挥工作和瓦斯超限事故的调度处理工作,认真填写《矿井“一通三防”调度台帐》和《瓦斯超限处理台帐》等台帐记录,并详细记录瓦斯超限影响情况及影响时间。

  第29条救护队每班派一名救护队员跟班负责综采工作面瓦斯测定与安全监护工作。若检查发现工作面瓦斯超限,立即通知综采队跟班队长或班工长停止工作面生产,通知通灭队跟班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瓦斯超限情况、现场情况、处理情况汇报调度室。调度室负责将相关内容详细记入《瓦斯超限处理记录》,并按《250101工作面瓦斯治理方安全技术措施》规定汇报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及相关矿领导进行处理。

  第30条通风技术管理部门接到瓦斯超限报告后,要安排专人负责查明原因,研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深入现场跟班处理,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牵头,安纪部配合,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每一起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记入《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台帐》。

  第五章奖惩

  一、奖罚指标与考核

  第31条为促进矿井瓦斯抽放和瓦斯治理工作,由企业管理部、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将抽放瓦斯指标和瓦斯治理效果列入相关单位年度经济承包指标和月度生产作业计划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各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第32条根据瓦斯含量和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结合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实际,实行瓦斯抽放量与工作面瓦斯治理效果挂钩奖惩考核,选择瓦斯抽放钻孔工程量、瓦斯抽放量、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时间作为主要考核奖罚指标。

  第33条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每月下达一次瓦斯抽放钻孔工程量计划和瓦斯抽放量计划,通灭队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各项抽放工程计划。

  第34条调度室安全监测组负责瓦斯抽放监测系统维护和瓦斯抽放量的监测统计工作,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瓦斯抽放钻孔工程量验收工作,调度室调度组负责瓦斯超限影响时间的统计工作,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各单位统计结果依据奖罚条款每月考核一次。通风技术管理部门对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二、奖罚标准

  第35条通灭队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或超额完成抽放瓦斯工程计划指标,且完成或超额完成瓦斯抽放量计划指标者,每抽放1m3瓦斯奖励0.15元,完不成月度抽放量计划指标时,不足部分每1m3罚款0.3元,并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第36条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时,合计每影响1小时罚通灭队500元,以半小时为单位计算,合计影响时间在半小时以下的不予处罚。

  第37条因检查不及时或检修维护不到位,瓦斯抽放系统发生故障停机者,或因其它原因影响工作面瓦斯抽放效果者,每次罚通灭队1000元;无计划停止抽放系统运转者,每次罚当事人200元,罚通灭队1000元。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或影响生产者,加重处罚。

  第38条因瓦斯抽放参数人工测定不及时或抽放设备运行参数检查不及时,记录填写不认真,每次罚通灭队当事人100元。

  第39条因抽放管内一氧化碳浓度检查、工作面自燃火灾预测不及时,或者虚报瞒报检查情况,每次罚通灭队当事人200元;工作面突然出现严重火灾隐患,影响矿井安全生产者,罚通灭队5000元,并按矿有关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40条调度室严格按有关规定调度指挥瓦斯抽放和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工作,记录台帐填写仔细认真,瓦斯超限时间统计准确,每月奖调度室调度组1000元,否则每次罚当班调度员200元。

  第41条安全监测系统和瓦斯抽放监测系统维护较好,运行稳定,监控断电灵敏可靠,监测及统计数据准确,系统当月不发生故障,每月调度监测组奖励1000元;若出现系统维护管理不到位,传感器调校、移设不及时,监测及统计数据不准确,报警、断电失灵或者误动作,每次罚相关责任人100-200元;影响矿井安全生产者,每次罚调度监测组500-20xx元。

  第42条当班瓦检员、救护队员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安全隐患,并按有关规定检查、汇报和处理者,确保当班安全生产者,每人次奖励100元。当班发现2次以上瓦斯超限情况,仍按1人次进行奖励。

  第43条瓦斯超限期间工作面当班瓦检员能积极检查、汇报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处理瓦斯超限,确保当班安全生产者,每人每班补助100元。

  第44条救护队瓦检员未现场交接班或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者,或者不按有关规定填报有关手册和记录,瓦斯检查不认真,瓦斯超限隐患发现不及时,不按有关规定检查、汇报、处理瓦斯超限情况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45条有关管理人员,其它对瓦斯治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根据贡献和责任大小研究进行奖罚。

  第46条各单位与瓦斯抽放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参与瓦斯抽放奖罚,否则取消单位奖励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三、资金来源及考核程序

  第47条瓦斯抽放奖励资金在吨煤工资中列支,奖罚在各单位工资结算是兑现。由通风技术管理部门负责提供考核结果及奖罚金额,由劳资部门负责在各单位工资结算时支付或除减。

  第48条瓦斯抽放管理工作每月考核一次,上月25日中班至当月25日早班为一考核周期。

  第49条每月25日下午3点,由瓦斯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技术部,安纪部、调度室、通灭队、救护队等参加,根据有关记录台帐统计结果进行考核汇总,考核结果经通风副总、主管矿领导、矿长审核签字后,于当月26日前送交劳资管理部门,在当月工资结算时予以结算。

  第六章附则

  第50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瓦斯治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在实行过程中,逐步修订完善。

  第51条本办法由瓦斯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52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瓦斯抽管理制度7

  瓦斯抽放管理制度旨在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有效控制和利用矿井瓦斯,防止瓦斯灾害的发生。这一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瓦斯抽放系统的设计与建设

  2. 抽放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3. 瓦斯浓度监测与报警

  4. 安全管理规定与操作规程

  5. 员工培训与教育

  6. 应急预案与事故处理

  内容概述:

  1. 设计与建设:涉及瓦斯抽放系统的'规划、设备选型、管道布置,以及系统安全性能的评估。

  2. 运行与维护:涵盖设备日常操作、故障排查、定期检修和保养工作。

  3. 监测与报警:规定瓦斯浓度的实时监测方法、报警阈值设定及响应措施。

  4. 安全管理: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制定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5. 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瓦斯抽放知识培训,提升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6. 应急预案:制定应对瓦斯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预案,确保快速有效的应急响应。

瓦斯抽管理制度8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管理的通知》(安监总厅规划〔20xx〕148号)精神和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论证会专家意见,结合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特点,制订本方案。

  1、适用范围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的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工作。

  2、认证模式

  按新产品程序进行认证,认证模式为“技术审查+现场评审+产品抽样检验”。

  3、认证依据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

  4、认证申请

  4.1申请人

  申请人应为从事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研制开发、能够承担产品主体责任的法人机构,并满足以下要求:

  (1)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应在有效期内;具有《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且所生产产品应在其许可范围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

  (3)应具备产品生产所需要的固定场所,有生产场所的合法证明文件;

  (4)应具有至少5名大专以上学历、获得(化工、机电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册技术人员,从事相关工作年限应不少于5年;

  (5)具备《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能力;

  (6)应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2申请材料

  4.2.1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请产品登记表

  应提交申请人基本信息及申请产品登记表。申请人基本信息详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申办平台的相关说明,已有安全标志网站正式会员账户的申请人可不提供。

  4.2.2产品技术文件

  4.2.2.1产品标准

  申请人应提交产品技术条件。技术条件应符合gb/t1.1以及《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相关要求,其格式可参照附件编制。产品技术条件中的主要性能指标,应不低于《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的要求。

  4.2.2.2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申请人应根据产品实际组成,提交申办产品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参见表1),并将产品的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全部纳入受控管理,以确保产品安全性能。

  表1主要零(元)部件及重要原材料明细表

  序号零部件(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生产单位安标编号(或其它认证编号)有效期受控类别

  1水胶炸药b

  2传爆体----c

  3装药管----c

  4.2.2.3产品使用说明书

  应符合gb/t 9969的有关规定。除包含产品执行标准、用途和使用环境条件、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性能、结构和性能概述、贮存、运输、使用和维护须知以及警示语句等内容外,还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严禁在采掘泄压带、散落煤(岩)堆积体中进行深孔预裂控制爆破。

  (2)爆破前应对爆区周围人员、地面和地下建(构)筑物及各种设备、设施分布情况等进行详细的调查研究,然后进行爆破设计。必须编制深孔预裂爆破设计说明书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3)最大装药长度不得超过80m。

  (4)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0m。

  (5)产品在井下试用的安全事项。

  4.2.3许可证明

  工信部批准的煤矿许用抽采水胶药柱的安全许可证明、《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

  4.2.4申请产品信息

  申请时应注明申请的产品规格,申请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的总量不应超过申请人年生产能力的16%。

  5、初审、受理

  安标国家中心接到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材料的初审,符合要求的,与申请人签订认证合同,申请人交付申请费后予以受理;不符合要求的,应进行整改。

  6、技术审查

  依据《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对申办产品的技术文件实施技术审查,出具技术审查报告。

  7、现场评审

  安标国家中心组织评审员和相关专家实施现场评审,评审依据为《煤矿用爆破器材安全标志现场评审准则(试行)》。

  8、安全性能检验

  8.1检验原则

  检验样品按gb/t 10111规定的`方法从申办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同外径的产品分别检验,可在包装过程中的不同部位抽取,样品数量应不低于30m。

  8.2检验方式

  委托具备相关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或其授权委托的机构实施抽样检验。

  8.3检验依据

  《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及产品技术条件。对规定的参数及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验。

  9、认证结果评价和批准

  安标国家中心根据技术审查报告、现场评审报告、产品检验报告进行综合审查,符合安全标志发放条件的,向申请人发放有效期为1年的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其工业性试验量=申请人年生产能力×16%(吨),并备注“工业性试验量不超过**吨”。

  10、认证时限

  按现行安全标志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11、持证要求

  持证人应遵循以下要求:

  (1)在进行工业性试验之前,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生产单位和承担工业性试验的单位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报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2)产品在矿山井下进行工业性试验时,持证人应向安标国家中心备案。备案内容包括试验矿井名称,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出厂编号及安全标志编号等,并保证产品与检验批的生产技术条件一致;

  (3)工业性试验中发现安全问题,或《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安全技术要求(试行)》存在不尽完善、合理之处时,及时通告安标国家中心。

  12、其它

  (1)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工业性试验完成后,产品生产单位可向工业性试验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或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提出申请,对产品安全适用性进行鉴定。通过鉴定的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在相关标准未颁布实施前,如果继续扩大试验范围,可向安标国家中心提出新产品安全标志证书的申请。经履行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合格评定程序后,发放有效期为2年的新产品安全标志证书。

  (2)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颁布实施后,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生产单位应根据相关标准要求,重新按常规产品的首次申办程序申办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对已取得矿用新产品安全标志的煤矿瓦斯抽采水胶药柱,其安全性能不满足新颁布标准要求的,必须停止使用。

瓦斯抽管理制度9

  一、抽放瓦斯管路安装

  1、抽放瓦斯主管、干管采用形夹结合10mm双股铅丝吊挂在巷顶承重的地方(在钢管等连接自重较大的地方增设支架,防止拉力过大,损坏管路),距巷道顶、帮距离400mm,每隔30m设置一处钢性夹,以防止管路晃动。

  2、抽放瓦斯主管上每隔200m安装一个三通和阀门,以便接入支管,在管路的低洼处安装自动负压放水器(原则上每隔400m)。

  3、抽放瓦斯干管上每隔200m安装一个闸阀,每隔400m安装一个手动负压放水器,每四个钻孔位置安装一个8寸变2寸三通,三通上安装2寸球阀,以便抽放瓦斯钻孔接入支管。

  4、放水器运输过程中,严禁碰撞;安装在管路低洼处,放水器轴线要与水平面垂直,放水阀周围要清洁;定期检查放水器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抽放瓦斯管路应保持一定的坡度,一般不小于1%。

  6、所有管路不得与电缆等带电物体接触。

  7、抽放管路接口必须严密(法兰盘中间加生胶垫),不得出现漏气现象。

  8、凡新安装的.抽放瓦斯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实验(试验时管路内部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正压不得低于0.2mpa,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 m3/min),只有抽放管路气密性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抽放瓦斯管路维护

  1、抽采队必须保证抽放管路沿途巷道的支护完好,出现可能冒顶、危棚等情况时,必须及时汇报通风科等到有关单位,制定措施,及时处理,严防砸坏管路。

  2、抽采队安排专人每天对抽放瓦斯管路进行一次巡查,发现管路损坏、漏气,必须及时处理汇报。

  3、严禁任何队组或个人擅自挪用、拆卸、移动、损坏瓦斯抽放设施。如确因工作需要,则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主、干管法兰盘连接处漏气时,采取平衡紧固法兰盘周边螺丝的方法进行处理;发现支管与钻孔连接部分漏气时,采取紧固铅丝的方法进行处理。

  5、抽放管路因焊接、制作等原因有焊孔、小的裂缝等漏气现象时,采用密封胶涂敷的方法进行处理。

  6、在处理管路漏气过程中需登高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用梯子(制作专用木梯)等进行处理。当需跨皮带作业时,应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

  7、穿过皮带、单轨吊等的管路,要加废皮带保护,防止运转过程中损坏抽放管路。

  8、管路悬挂一侧有电缆等带电设备时,应加保护皮带将其隔开。

瓦斯抽管理制度10

  矿井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瓦斯积聚。瓦斯积聚就像定时炸弹一样,处理不当就有可能发生矿毁人亡的爆炸事故。一般来说,多数是采用排放瓦斯的方法来消除瓦斯积聚,所以排放瓦斯是矿井瓦斯管理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任何一个矿井都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制度。排放瓦斯制度的内容有:

  (1)局部通风机停止运转造成瓦斯积聚或其他原因需要排放瓦斯时,都必须编制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有组织地进行排放。

  (2)排放瓦斯措施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排放回风系统内撤人、断电、警戒。撤人及断电范围、警戒位置、断电及复电执行人都必须在措施中明确规定。

  2)排放中,回风流与全风压风流汇合处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不得超过1.5%。

  3)设置排放基地,基地应设在进风侧的新鲜风流中。

  4)排放方法由矿总工程师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排放方法及步骤都必须在措施中作出明确规定。

  5)排放必须采取在汇合风流口靠新风流一侧控风进行。

  6)排放结束,只有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才允许向排放巷道内送电、恢复工作。

  (3)排放瓦斯必须遵守下列程序:

  1)由排放瓦斯组织指挥者组织参加排放瓦斯相关人员学习、贯彻措施,落实责任。

  2)进人排放区,排放回风系统撤人,设岗警戒,向现场负责人汇报。

  3)现场负责人下令按措施的要求执行。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后,现场负责人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准备的情况,并请示开始排放,得到允许后,下令排放。

  4)由排放人员按措施规定排放,排放时必须观察局部通风机是否是循环风,一旦出现循环风立即停止排放。

  5)现场负责人组织检查排放效果,确认排放区内一切安全、正常后,向地面组织指挥者报告,得到指令后,下令撤岗,恢复送电,排放瓦斯完毕。

  (4)不同情况下的排放瓦斯规定(瓦斯排放分级管理制度)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o%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

  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批准。

  (5)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排放瓦斯:

  1)无批准的措施或措施与现场情况不相符;

  2)排放措施未贯彻、未落实责任;

  3)无排放瓦斯组织指挥人;

  4)无排放瓦斯现场负责人;

  5)应参加排放瓦斯的`人员不齐(当班瓦斯检查员应参加分工区域的排放);

  6)排放瓦斯区域和受影响区段的停电、撤人、警戒范围、通风设施等没有或没有全部标注在排放瓦斯系统图上。

  (6)无计划停电停风,无论是否造成瓦斯积聚,都要作为未遂事故追查,严肃处理。

瓦斯抽管理制度11

  第一条 组织落施

  1、瓦斯抽放工作由通风科负责,下设专门负责钻孔施工、管路铺设、观察的队组。

  2、通风科至少配备一名技术员专门从事瓦斯抽放的设计,研究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条 瓦斯抽放范围

  凡以通风方式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进行瓦斯抽放。

  凡确定为必须采取瓦斯抽放措施的采煤工作面,未采取抽放措施或抽放系统不完善以前,一律不准投入生产。

  第三条 瓦斯抽放设计编制

  凡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放专门设计,设计应该包括:

  1、工作面概况:开采煤层及邻近层赋存条件、工作面几何参数、地质概况、预计瓦斯涌出量、抽放量预测、管路系统计算等。

  2、钻孔数量、位置、角度、直径、穿透层位和终孔位置等,以及必要的计算数据。

  3、封孔方法、封孔长度等。

  瓦斯抽放设计要认真贯彻执行“密钻孔、高负压、大直径、综合抽”的原则。根据抽放面的瓦斯涌出情况,具体确定钻孔间距和初始钻孔位置,永久抽放系统的支、干管选择,应根据瓦斯抽放混合量确定。

  第四条 瓦斯抽放设计的审批程序和权限

  1、采煤工作面瓦斯抽放设计由通风科分管技术人员编制,技术矿长审核签字,然后报请公司技术矿长批准后,方可下达执行。

  2、已经批准的瓦斯抽放设计,不得随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需要重新设计,重新履行审批手续,个别钻孔的参数需要修改或调整时,应由矿技术矿长批准。

  3、矿井新采区的瓦斯抽放系统和管路延长,由技术矿长批准;工作面、采区内部的瓦斯抽放管路的延长或拆除,由技术矿长批准。

  第五条 瓦斯抽放工程施工和验收

  1、工作面无瓦斯抽放设计,不准进行钻孔施工。

  2、瓦斯抽放钻孔施工,必须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抽放孔定位、角度必须由抽放队长亲自指挥。钻孔施工进度要班班填写在钻孔施工台帐上。

  钻孔施工结束后,应由通风科组织验收,原则规定,钻孔深度误差不得超过±1m,角度误差不得超过±1°。

  3、抽放管路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保证质量,做到“平、稳、直、密”。凡是新安装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做气密性试验。千米漏气不高于3m3/min。

  4、抽放管道在进入工作面瓦斯尾巷之前必须设置绝缘隔离段。充当隔离段的绝缘管或其它抽放系统联接软管,其断面必须大于被联接管路的断面的80%。

  5、每一抽放工程施工抽放完毕后,必须由技术矿长负责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钻孔数、钻孔布置参数、管路敷设情况、漏气试验等)。验收不合格的要责成有关单位进行处理,直到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应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6、凡未经验收的,未提出竣工验收报告的工作面,抽放系统不准投入运行,工作面不准投入生产。

  第六条 钻孔的联接与拆除

  1、瓦斯抽放钻孔在联入抽放系统以前必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的钻孔方可联入抽放系统。

  2、工作面投产前,应按设计要求联接完毕,工作面开采过程中,抽放钻孔的联接必须超前工作面两个钻孔,并把气门打开。

  3、封孔应用聚胺脂封孔技术或胶皮涨圈封孔器。采用聚胺脂封孔时,其封孔长度不得小于1m,封孔深度不得小于3m;用胶皮涨孔封孔时,其封孔长度不得小于2m,禁止用黄泥或水泥沙浆封孔。

  4、每一抽放钻孔,都必须安设孔板流量计和阀门,阀门尺寸不小于2寸。

  5、抽放钻孔的拆除,必须由通风科主管抽放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第七条 瓦斯抽放现场管理

  1、进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面必须设置以下四种牌板:

  ⑴工作面进度牌。分别设在尾巷和靠近尾巷的工作面巷道内。从开切眼向外,每隔10米设置一个,用以标明工作在推进位置及其与瓦斯抽放钻孔的相互关系。工作面进度牌应在巷道掘出后设置。

  ⑵钻孔位置牌。按照钻孔设计的间距、数量,在具体施工位置设置,用以指导钻孔施工。

  ⑶钻孔工作牌。设在钻个钻孔旁边用以记录钻孔编号、负压、浓度、观测时间和观测人姓名等内容。钻孔观测牌板应提前工作面两个钻孔设置,即与联孔同步进行。

  ⑷瓦斯抽放管理牌板。设在尾巷密闭以外,用以记录工作面进度、工作在投放钻孔、联孔个数、抽放总量、浓度以及观测时间、观测人姓名等内容。

  ⑸钻孔观测记录。

  ⑹抽放泵站观测记录(班报)。

  ⑺瓦斯抽放日报。

  ⑻瓦斯抽放综合台帐,包括抽放量、抽放工程、抽放设备、抽放管路长度、直径变更等逐月和累计情况。

  2、要建立瓦斯抽放观测制度。井下抽放系统各观测点至少每三天进行一次全面观测。

  瓦斯抽放观测要做到“对口”管理,井下观测要做到观测牌板,观测记录、观测班报和抽放日报“四对口”;抽放系统观测做到观测班报和调度台帐“二对口”(指泵站的`节流、压力、浓度等)。

  3、调整抽放系统(包括泵站、采区和工作面)压力,必须经过技术矿长批准,同时要做好调整前记录和调整后记录。

  4、通风队要安排专人对抽放管路系统进行经常性检查、维护,及时堵漏、排除故障。

  每旬至少要由专管人对整个抽放管路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月由抽放队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要详细记录在管路检查记录本上。

  5、加强敷设抽放管路巷道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凡因工作面停抽造成尾巷或落山角瓦斯超限的,必须立即停止工作面生产,直至将尾巷及落山角瓦斯处理降至安全浓度范围内,恢复正常抽放系统为止。

  第八条 瓦斯抽放泵站管理

  1、瓦斯抽放泵站要建立巡检制,抽放泵司机应经常对抽放泵、抽放管道、安全设施、供水系统等情况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瓦斯泵内瓦斯每班至少检查三次,泵房内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机体附近30米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1%。要在抽放泵内安设瓦斯监控传感器,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能够自动切断泵房内所有电器设备电源。

  3、瓦斯抽放泵的开停处理,必须执行以下的规定:

  ⑴正常的瓦斯抽放泵更换及瓦斯抽放泵的有计划停运,要经过分管队领导批准。

  ⑵如因停电、故障等原因瓦斯抽放泵临时停运,要立即通知矿调度室及分管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⑶瓦斯抽放泵的启动,要经过分管领导的批准,并汇报矿调度室,任何情况下,不得私自决定启动抽放瓦斯泵。

  第九条 安全措施:

  1、进入尾巷的瓦斯管路上要安装一段绝缘管,以防井下杂散电流串入,其断面必须大于瓦斯管路的0.8倍。

  2、拆除瓦斯管前,在法兰盘两边用导线接通后,再拆开法兰盘,以防管路上有静电火花引燃管内瓦斯。

  3、加强敷设抽放管路巷道的维护,保证畅通,无断棚,无积水。凡因巷道积水进入抽放管路,造成工作面瓦斯抽放量大幅度下降的,从工作面尾巷或落山角第一次瓦斯超限起,停止该工作面生产,直到巷道积水排完恢复正常抽放为止。

  第十条 瓦斯抽放技术总结

  每一工作面抽放结束后,应由瓦斯队、抽放队写出抽放技术总结,具体内容包括:工作面瓦斯抽放情况、单孔抽放分析、工作面抽放效果分析、今后改进意见等。

瓦斯抽管理制度12

  第1条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制氮机的结构、性能。

  第3条启动前检查各号车,保证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4条制氮机启动操作:

  1、按动1号车电源开关;

  2、打开冷却水阀门;

  3、按1号车启动按钮;

  4、启动压缩机30秒后,按动2号车电源;

  5、运行10分钟后,调整3号车的流量调节阀使氮气流量达到需要量。

  第5条每半小时对设备运行状况进行巡查,对制氮机进行排污。

  第6条氧气含量≥3%时进行调整并汇报。

  第7条每小时对设备的`各种参数进行记录并向调度汇报。

  第8条制氮机停机操作:

  1、关闭2号车中5号分析取气阀;

  2、关闭2号车电源开关;

  3、按1号车停止按钮;

  4、关闭电源开关,将手柄打到0位;

  5、10分钟后关闭冷却水阀门;

  6、10分钟后关闭截止阀。

  第9条必须坚守岗位,实行现场交接班,并履行台帐签字手续。

  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第10条本工种存在危险因素是:操作方法不当漏气伤人、高温烫伤或有害气体熏人。

  第11条防范措施:当空气压缩机向制膜机输送空气时,注意观察各部分接头是否漏气,以免伤人;当温度报警时,注意各部件的温度,不要用手直接触摸,以免高温烫伤;机器安置在独头巷道内时,工作场地的有害气体工作人员要及时检测。

瓦斯抽管理制度13

  为进一步加强瓦斯抽放钻孔施工管理,保证钻孔施工质量,特制定钻孔验收及下套管管理规定如下:

  一、钻孔验收:

  1、工作面尾巷或本煤层抽放钻孔施工完毕一组(六个)后,必须及时由防突科牵头,联系矿安监科,生产科配合,对该组钻孔进行随机抽检,抽检钻孔不少于两个,抽检率为30%。

  2、验收方法为:用专用2.0米长玻璃钢杆套扣,逐节连接,对钻孔角度、长度进行严格验收,防突科负责并做好验收记录(验收人、验收日期、孔号、角度、长度),并上报科室领导。

  3、防突科负责瓦斯抽放钻孔施工的管理,对验收不合格的.钻孔,必须及时通知钻机队重新按设计打钻,完工后联系重新验收。直到验收合格为止。

  二、下套管验收:

  1、只有在钻孔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套管工作。

  2、下套管前,防突科提供工作面钻孔下套管设计,并组织下套管人员认真学习施工措施及设计内容。

  3、钻孔下套管验收由防突科现场跟班人员负责,施工队现场下管,防突科跟班人员现场验收,验收完毕并执行签字手续,并负责提供验收记录单,上报科室领导,最后把验收情况通知打钻队。

  4、下套管无特殊原因未能下到设计层位的,不得封孔,必须重新完成。

  5、下套管验收合格后,经防突科同意后,方可通知钻机队封孔、连接。

  6、每个工作面钻孔的验收及下套管工作必须在打完一组钻后5天内完成。

  三、下套管方法:

  1、下套管前,必须事先将所用套管检查合格后,运到预定工作面钻孔附近。

  2、施工前,先将钻孔内的杂物用杆掏净,以防套管下不到设计位置。

  3、穿套管时,将第一根套管的前端,上好导角形导向帽,以便穿套管时方便。再依次将套管逐节连接牢固。待套管下到设计预定位置后,将最后一节封孔管前后端各0.8米用麻袋加聚胺脂缠裹,捅入孔内,等5分钟左右的时间,待聚胺脂完全反应,与孔壁封好。

  四、下套管安全注意事项:

  1、每次下套管前要组织下套管人员学习有关的施工安全措施。

  2、施工时,钻场附近20米范围内瓦斯浓度降至1.5%,现场所有人员要站在钻孔两侧,面部不要正对钻孔,防止套管、矸石滑下伤人。

  3、每次下套管,通防科必须有技术人员参加,负责现场安全工作,同时必须携带瓦检仪,随时检查巷道瓦斯情况

瓦斯抽管理制度14

  0102102工作面开采时,预计揭露1665集中回风巷穿层钻孔、1665边界进风上山穿层钻孔、顺层钻孔、长距离定向水平钻孔,揭露时需按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1.工作面割煤时,采煤司机必须仔细观察煤帮情况,如发现有瓦斯钻孔揭露,必须立即停止采煤机割煤,闭锁采煤机、刮板输送机电源、安排工作面瓦检员和当班排长进入煤帮检查钻孔瓦斯情况。

  2.如揭露的是沿煤层走向的长距离水平钻孔,由瓦检员先用黄土临时封堵钻孔,立即通知井工通风调度室,由井工通风调度室通知瓦抽队,瓦抽队立即安排人员用赛瑞封孔材料进行封孔,封孔长度不小于30米,并严格按照封孔工艺用封孔泵进行封孔。

  3.如揭露的是底板穿层钻孔,先用黄土临时进行封孔,并按上述要求通知瓦抽队,由瓦抽队安排人员用赛瑞封孔材料按封孔工艺进行封孔,封孔长度不得小于2m。并由井工通风科对照钻孔竣工图,安排瓦抽队测流工对1665集中回风巷、1665边界进风上山对应的穿层钻孔瓦斯浓度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钻孔内没有瓦斯浓度,应先检查封堵情况,如果封堵严密不漏气,钻孔内仍没有瓦斯浓度的话,关闭对应的.钻孔,防止抽放空气降低泵站浓度。

  4.如揭露的是沿工作面倾斜方向的回顺顺层钻孔,由瓦检员和综采队当班排长进入煤帮,用黄土封堵钻孔,封堵长度不小于循环进度的1.5倍,当采煤机割煤再揭露一段后,继续封堵,封堵完成后方可割煤。

  5.如揭露的是沿工作面倾斜方向的运顺顺层钻孔,由瓦检员和综采队当班排长进入煤帮进行检查,当揭露的钻孔靠近运顺帮,由综采队由黄土进行封孔,封堵长度不小于循环进度的1.5倍。如揭露的钻孔处于运顺下帮、底板由瓦抽队用赛瑞封孔材料进行封孔,封孔长度不小于10m。

  6.瓦抽队在处理揭露的钻孔时,封孔时必须严格按封中国矿大制定的封孔工艺要求进行封孔,封下行孔时,为了防止液体流入孔底,堵塞钻孔,影响抽采效果,要求封孔前先用麻袋片沾赛瑞封孔送入孔内,待孔内封孔材料膨胀后,再连接封孔泵,用封孔泵向孔内注入封孔材料,封孔长度不小于上述规定的要求。

  7.瓦抽队在封完揭露的钻孔后,要及时安排测流工对照揭露的钻孔找出相应的钻孔位置,并对钻孔浓度情况进行检查,当发现钻孔没有浓度时要及时关闭钻孔。

  8.每次封堵完成后,由当班瓦检员对钻孔周边进行检查,当钻孔周边瓦斯浓度小于0.8%时,方可启动采煤机割煤。

  9.瓦抽队、综采队在对揭露的钻孔封堵处理完成后,及时汇报给井工通风调度室,并做好记录。

  10.如遇到揭露的钻孔涌出瓦斯浓度较高时,必须立即停止割煤,闭锁采煤机、溜子电源,现场负责人必须及时汇报井工调度和通风调度,安排瓦抽队人员及管理人员现场调查制定安全措施处理完成后,方可继续割煤。

  11.综采队按要求准备一定备用量的黄土,在运回顺每天都能保证有10袋黄土。瓦抽队准备4桶赛瑞封孔材料和封孔泵,放置在工作面回顺、运顺侧,保证揭露钻孔时能够立即进行处理。

瓦斯抽管理制度15

  1、凡采煤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小于5m3/min,但利用通风方法解决工作面上隅角瓦斯超限困难的),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都必须进行瓦斯抽采。

  2、建立局部瓦斯抽放系统时,必须编制专门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3、抽采人员要进行业务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凡因抽采队伍不健全和人员不足影响抽采瓦斯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瓦斯抽采泵应安装在抽采地点附近的新鲜风流的峒室中,并有独立的回风系统,配风量不小于60 m3/min;峒室内要配有专用电话、瓦斯检测断电装置、消防器材、抽放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抽放系统图、负压、浓度、流量测定装置、高低浓瓦斯鉴定器、抽放观测记录等;并有专人值班。

  5、移动泵要至少有一台同等能力备用。要求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并有停水自断电和气矸分离保护装置。

  6、在泵站内回风侧按标准安设瓦斯传感器,抽采泵运转时,必须对泵的供水流量、温度及泵轴温等进行监测监控,出现异常,能自动报警并切断电源。

  7、在进气干管内安设流量、负压、浓度、温度等传感器,自动监测管路内抽采参数。一套临时系统抽采多个工作面的,应分别安设抽采计量装置。

  8、瓦斯抽采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与矿井监测系统联网,能随时反映各系统的抽采参数,并能打印抽采报表。

  9、应根据瓦斯抽放的混合流量确定移动泵和抽放管径,移动泵与抽放管径的选择匹配,具体选择应按瓦斯抽放设计标准进行计算后选择。

  10、健全瓦斯抽放计量装置。抽放负压、流量、瓦斯浓度,泵站1小时测定一次,干、支管每周至少测定1次。抽放台帐记录数据要准确。

  11、抽采工程施工结束时,必须由通风副总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包括管路敷设、漏气试验、瓦斯泵及供电、监测、计量装置等),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并有依据可查。新水平、新采区抽采系统工程由集团公司负责验收

  12、抽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采空区瓦斯时,抽采管路中必须安设co传感器和温度传感器,监测一氧化碳浓度和气体温度参数的变化,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13、当采空区埋管吸气口在氧化带内、顶板钻孔终孔位于冒落拱内、尾巷埋管、封闭老采空区密闭插管抽采瓦斯时,要采取自动监控和人工监测两种方法监测co浓度。

  14、矿井应根据监测的co浓度值、co浓度增量值或自然发火标志性气体,合理控制采空区瓦斯抽采,防止因抽采造成自然发火事故。

  (1)当抽采管路中标志性气体、co浓度增量或co浓度小于临界值,且瓦斯浓度<25%时,应减少采空区瓦斯抽采量;抽采管路中指标性其他co浓度增量(或co浓度)大于或等于临界值时,应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

  (2)易自燃、自燃煤层的井下采空区瓦斯抽采,当发现管道内出现co时,应控制采空区瓦斯抽采量,当发现有自然发火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采空区瓦斯抽采。

  15、按时完成公司下达的抽放工程和瓦斯抽采量计划,抽放工作面无瓦斯超限现象。

  16、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总回风巷或采区回风巷,必须保证稀释后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限。在抽采管路出口处必须采取安全措施,包括设置栅栏,悬挂警标。栅栏设置的位置,上风侧为管路出口外推5m,上下风侧栅栏间距不小于35m。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移动抽采泵站排到巷道内的瓦斯,其浓度必须在30m以内被混合到《煤矿安全规程》允许的限度以内。栅栏处必须揭示警标和瓦斯监测装置,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报警时,应断电、停止瓦斯抽采、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置设在栅栏外下风侧1m以内。

  17、移动泵站峒室和排放瓦斯巷道内的瓦斯检查每小班不少于3次,移动泵站峒室内空气中瓦斯浓度不得大于0.5%,排气管末端30m外的瓦斯浓度在采区回风巷不得大于1.0%,在矿井总回风巷不得大于0.75%,否则,必须切断瓦斯电源,停止瓦斯泵的运转,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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