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02 13:39:54 制度 我要投稿

设置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设置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设置管理制度

设置管理制度1

  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

  3.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

  3.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工段)级。

  3.3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负责人。

  3.4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一般设立专门的安全办、或由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兼管的常务管理机构。

  3.5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部门及岗位。

  4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4.1安全管理机构的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2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4.3安全管理机构要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4安全专题会议内容必须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5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构成

  5.1根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焦化厂实际情况,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5.1.1厂安全领导机构为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

  5.1.2厂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环科。

  5.1.3部门负责人和车间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1.4各班组(工段)(工段)长为本班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2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人员构成

  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应由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

  6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6.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厂内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6.2安环科的职责

  6.2.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环保副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和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公司安环处指导。

  6.2.2组织制定或修订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职业卫生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2.3负责编制全厂年度、中长期、月、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绿化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开展工作。

  6.2.4组织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2.5负责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负责组织检查全厂各单位、各层次安全教育培训。

  6.2.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单位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6.2.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8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6.2.9对全厂重点危险源(点)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2.10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

  6.2.11负责审核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6.2.12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施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6.2.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6.2.14负责组织全厂环境绿化及管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绿化管护工作。

  6.2.15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及污染物防治管理。

  6.2.16负责全厂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实行清洁生产。

  6.2.17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并对各生产单位和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6.2.18本单位费用指标的控制。

  6.3部门(车间)负责人的职责

  6.3.1贯彻执行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领导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6.3.2落实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6.3.3参与厂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向本部门(车间)员工传达厂安全指示精神;组织召开部门(车间)安全会议。

  6.3.4协助、配合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6.3.5组织部门(车间)开展、参与安全培训。

  6.3.6组织开展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情况。

  6.3.7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6.4班组(工段)(工段)长职责:

  6.4.1贯彻执行厂安全管理制度。

  6.4.2负责班组(工段)(工段)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4.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实施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6.4.4负责落实本班组(工段)(工段)所属设备(含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4.5组织参与厂各类安全培训与安全学习。

  6.4.6组织开展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安全。

  6.4.7及时报告本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情况。

  6.4.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7人员的任命

  7.1依据特点书面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负责人、应急救护队员、事故调查员等。

  7.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并有任命书。

  7.3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内容包括:

  7.3.1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7.3.2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7.3.3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7.3.4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7.3.5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设置管理制度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根据本公司的生产经营规模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两名,其中至少应当有一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安全工程师。

  二、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明确安委会成员、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发生变化时及时行文。

  三、公司应建立健全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组长:总经理

  副组长:安全主管经理、生产主管经理

  成员:其他副总经理及安全保卫部、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计划财务部、工会、生产管理部的负责人

  五、安委会的职责

  1、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消防、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交通安全等),并监督落实。

  2、制定公司年度安全生产计划。

  3、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方面资金投入的有效实施。

  4、定期对全体员工及各级领导的安全工作进行考核。

  5、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

  6、每季度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议。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跟踪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并制订新的工作要求。

  7、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8、监督企业落实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措施。

  9、组织、制定并实施各类事故应急预案。

  10、负责对各类事故进行调查并严格坚持“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对事故相关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对预防各类事故有功人员进行奖励。

设置管理制度3

  施工现场管理机构的设置和现场管理体系

  为了实施本工程施工作业,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安全地完成,我公司准备组建现场管理部,组建本项目部进驻工程。并且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制,“只能成功,不能失败”。

  本着确保工程按时按质完工的宗旨,现场项目经理部本公司安排具有丰富施工经验的建造师担任本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部各职能部门和人员按其职责承担经营管理施工、技术、物资供应、安全、质量管理,与地方政府及部门的联系工作、汇报情况、处理业务关系,并做出好处理各类事情书面记录,向建设方、向公司汇报,以便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工程完成。

  同时还明确了现场项目经理部,各职能人员的主要职责及任务。后方班子必须全力在人力、财力、物力上做好项目经理部配套工作,及时按现场项目经理部提出的要求按时完成各种材料设备的提供,不得随意调动现场项目经理部的各职能人员,确保本项目的完成。

  第一节现场管理机构

  项目管理机构的配置: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质量管理、材料管理、计划管理、机械管理、文明和安全管理各一名。项目经理为二级建造师。项目部所有人员都有多年的施工经验。

  第二节现场管理体系

  为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相关工程人员的岗位责任,严把工程质量关,合理处理质量与进度、质量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树立品牌工程意识、确保所有的工程达到优质工程,特制定本施工现场管理制度,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必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施工队长为施工队的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为项目的现场负责人;工程部主管为统管所有项目的负责人。

  一、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1、开工前工程项目经理和技术支持工程师必须向施工队做好施工资料的移交、技术交底工作,施工队长应详细阅读移交的所有资料,了解工程范围、进度、质量等要求,组织调配好自身队伍的施工人员、施工工具,并对施工人员做好技术交底等工作。制定《现场施工资料交接单》,施工队长签收,资料交接人也要签署。资料不全、不符合资料的,施工队长有权拒收;屡次不符合要求,交接延误时,施工队长必须书面向工程部主管报告。

  2、开工前施工队长应尽可能根据所得到的资料,及早发现施工图纸、施工文件、施工进度计划中的问题,及时向工程项目经理和技术支持工程师提出,由工程项目经理牵头各相关方沟通、协调,以达成一致,如所协调的内容超出工程项目经理权限的情况,需工程部主管做出协调安排,如不能达成一致,将按原施工图纸、施工文件、施工进度计划执行,所有问题及执行情况形成确认记录。

  3、开工前施工队长应有计划的在各施工岗位上配置满足施工要求、满足进度要求的合适数量的施工人员及施工工具,并将施工各阶段、各单项工程所安排的施工人数、单项工程负责人等信息(名单、上岗证、身份证及照片)填表提交给工程项目经理。

  4、施工队长每天必须根据项目整体进度计划汇报下一个工作日的施工计划供工程项目经理审批。

  5、工程部主管根据工程资料清单,负责对内、对外各相关方的协调、沟通工作,为各施工工地工程项目经理完成工程实施提供后勤保障。检查、监督、各施工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成本情况,监督公司流程的执行情况,审查工程资料的完整性。

  6、工程部主管按项目进行《项目实施报告》,每半月一次向总经理书面汇报工程进度分析报告,每月一次书面向总经理、财务主管汇报工程费用支出和需求分析报告。(项目工程进度计划在3周以内的每周汇报一次)

  7、现场管理制度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落实。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坚守岗位,明确个人职责,检查、落实各项工作的合理性,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计划,严格履行其对整个工程的监督、控制项目的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成本的责任,履行对各施工相关方协调、沟通的职责。严格执行公司流程,收集、整理工程资料。有权指派施工队长对整个工程范围内的施工工作。由于变更造成施工成本的增减,其增加金额在给付施工队工程款中核算。

  8、技术支持工程师负责整个工程所涉及的各系统的技术支持工作,并对由现场踏勘结果所产生的技术方案、设备材料配置、施工图纸负责。并负责协助工程项目经理对施工队长进行技术交底。

  9、施工队长在各岗位上安排的施工人员、负责人员原则上不得变动。如情况特殊,需要变动,必须事先征得工程项目经理同意。如发现施工队长擅自更换施工人员、单项工程负责人,工程项目经理有权要求相关人员继续到岗,如施工人员、单项工程负责人仍不到岗,由此造成工期的.延误、分项工程验收不合格、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等责任后果由施工队长负责,损失金额在给付施工队工程款中扣除。

  二、施工现场人员管理

  1、施工队长必须指派专人负责设备、材料、仓库管理和安全管理(仓库、安全管理员暂由工程项目经理兼任),其负责人不得变动。如发现施工队长擅自更换设备材料仓库管理员或安全管理员,由此造成得损失由施工队长负责,损失金额在给付施工队工程款中扣除。

  2、工程项目经理有权更换不合格的施工、技术人员。同一人无论任何原因受到三次行政警告的,工程项目经理有权要求对其更换,公司内部员工按公司规定处理,施工人员的更换,由施工队长负责在被更换人的岗位处重新安排新的施工人员,新安排的施工人员的劳动技能不得低于被更换的施工人员。施工队长受到五次行政警告的,工程项目经理有权终止施工合同,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施工队长负全部责任。

  三、施工现场考勤制度

  1、现场考勤制度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并向工程部主管提交每日考勤。

  2、要求的施工时间准时出勤。

  3、工程项目经理不得无故不请假离开施工现场,如有事离开施工现场需向工程部主管汇报,否则记行政警告一次。

  4、工作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向工程项目经理请示(施工人员外出执行任务需要通过施工队长向工程项目经理请示),获准后方可外出,否则记行政警告一次。

  5、病假需出示区级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书。事假要向工程项目经理申请,填写请假条,一天以内工程项目经理批准,两天以内工程部主管批准,三天以上总经理批准。获准假后方可休息,否则记行政警告一次。

  6、因工程进度需要加班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服从。不请假未参加加班者,按旷工处理。加班由工程项目经理填写加班申请单。工作人员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完成自身工作任务,需要加班的,不批加班调休。

  7、无故旷工一次记行政警告一次,连续旷工三天者按三次行政警告处理。

  四、施工现场例会制度

  1、自工程开工之日(以《开工令》为准)起至竣工之日(《竣工报告》为准)止每周五上午在施工组织计划中规定的开工时间举行。

  2、每次例会由工程项目经理主持,参加人员有商务助理、各施工队长、仓库管理员。工程项目经理可根据具体问题扩大参加例会人员范围。

  3、为了保证会议质量,解决实际问题,到会人员需提前准备好各自发言内容,不得无故请假;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交头接耳开小会;保持会场肃静。会议主持要言简意赅,目的交待明确,把握好会议气氛和质量,开短会。发言人发言要简明扼要,不得跑题和冗长乏味,保证会议取得实效。

  4、施工中发现的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必须提交例会讨论,工程项目经理无权限决定的,报工程部主管批准。例会中已做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

  5、由项目助理做好详细的会议记录并归档,会议中要总结前期工程的情况、工程进度的偏差情况、设备材料到货及使用情况、发现的问题、需要解决的问题、可能存在或发生的问题,确定解决问题的方法、问题解决时间、解决问题的负责人、遗留问题等。并责成参会人员签字确认。

  五、施工现场档案管理制度

  1、按照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资料档案工作。

  2、现场工作人员登记造册。施工班组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整理归档。

  3、做好施工现场每次例会记录、每周例会记录。

  4、各相关工作人员做好考勤记录、进出仓库记录、设备材料使用(维修)记录、施工现场会议记录、沟通(电话)内容记录、施工(安装)记录、测试记录、各项监督检查记录等所有施工过程记录及为以后维护提供所需信息、依据的记录,并由工程项目经理提交项目助理归档。

  5、项目助理负责督促工程项目经理提交工程中所发生的所有版本的工程量签证单、工程任务书、人员安排记录、考勤(处罚)记录、行政警告记录、例会记录、沟通协调的记录(包括电话沟通时解决和未解决的记录)、工程联络单、变更单、设计变更文件、图纸变更文件、施工图纸、进出仓库记录、设备材料使用(维修)记录、安全检查记录、各工序质量检查记录、单项(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调整的施工进度表、工程进度分析报告、工程费用支出和需求分析报告、内测报告、整改清单、工程质量评比记录、工程质量管理经验交流记录、施工(安装)记录、各阶段(单项)测试报告、工程进度分析报告(含各阶段偏差分析)、施工队评审报告、施工队工程量结算报告、项目风险总结报告的纸制文件和电子文件。

  6、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收集保存到货的产品合格证、产品说明书、检验报告、货物到货情况记录,以便工程完工后编写竣工资料。

  7、项目助理负责各类档案资料分类保管,做好备份,不得遗失。同时建立相关电子文档,便于查阅。

  8、借阅档案资料需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工程资料借阅表,并及时归还。

  六、施工现场主材、辅材、仓库管理制度

  1、原则上辅材统一承包给施工队采购,工程项目经理负责质量把关;商务部只负责采购主材。

  2、在施工合同签订后,施工队长有责任也有义务协助工程项目经理核查施工中所需主材、辅材的需求情况并应尽早提出,避免对施工进度产生影响。

  3、对于涉及到变更或增补的主材、辅材需求计划由施工队长根据施工图纸、变更图纸要求、实际材料采购情况和工程需要协助工程项目经理提出采购计划。由施工队长、工程项目经理签字以备存查。

  4、变更或增补的主材和需我司购置的辅材的到货时间由商务部根据采购周期及工程进度需要合理确定送达施工现场时间。

  5、因材料计划出现问题导致材料购置有误或者造成数量多余,责任由工程项目经理及施工队长共同承担。有误或多余材料归公司所有,但有误或多余材料折半价后在给付施工队工程款中扣除。由于相关负责人把关不严导致材料质量不符、购置有误或造成数量多余等经济损失,根据情节在单位内部进行处理。

  6、按施工标准合理使用施工材料,在确保质量安全的前提下降低成本,杜绝浪费,做到计划用料,材料节约有依据,对剩余材料不能乱丢乱放,用后要办理退库手续,对于不能退库的,要注意摆放整齐,并注意防盗、防雨、防潮。

  7、未经工程项目经理允许,严禁任何人偷拿或变卖施工材料、施工剩料、施工废料,一经发现将对其进行等额5倍以上的经济处罚。

  8、任何人发现施工现场设备、材料有异常时应及时向工程项目经理汇报,由工程项目经理做出相应处理。如发现异常未汇报者,经查实将记两次行政警告,工程项目经理未做处理的将进行公司内部处理。

  七、施工现场仓库管理制度

  1、根据工程大小、设备材料多少,仓库要选择可以防盗、防潮、防尘(对于开箱无保护的设备有此需求)且足够大的独立房间,并设专人管理。

  2、为保证施工质量,工程项目经理应严把设备、材料质量(是否为三无产品,是否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质量保证的证明材料)关,坚决杜绝不合格设备、材料进场。无论工期是否紧张,对于商务部、施工队提供的设备、材料要检查是否为三无产品,是否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说明书等相关质量保证的证明材料。对于某些无质量证明材料的产品,要求商务部出具的合格证明,由工程项目经理保管。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设备、材料应及时办理退货手续,不能及时退货的要妥善保管。

  3、仓库实行专人管理,由仓库管理员(暂由工程项目经理兼任)负责,仓库管理员对任何设备、材料必须清点后方可入/出库,登记进帐,做到帐物相符。填写材料入/出库单。材料帐册必须有出/入库日期、出/入库数、领用人、存放地点等栏目。

  4、施工队自带的所有工具、材料等也应进行登记,并经工程项目经理确认。施工队离开施工现场或工程结束离场时,其所带的工具、材料等必须经工程项目经理和仓库管理员核准后方可带离施工现场。

  5、仓库内材料应分类存入堆放整齐、有序、并做好标识管理。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便于搬运。大宗材料、设备不能入库的,要点清数量,做好遮盖工作,防止雨淋日晒,避免造成损失。仓库存放的材料必须做好防火、防潮工作。

  6、仓库重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材料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由工程项目经理签字批准,领料人签名。

  7、工具设备借用,建立借用物品帐。严格履行借用手续,并及时催收入库。实行谁领用谁保管的原则,如有损坏,及时通知材料员联系维修或更换。工程项目经理需要对材料仓库管理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建立记录。

  八、施工过程中的其他管理

  1、工程签证管理

  施工过程中对于各种提交的工程或费用签证应由提出人签字;工程部主管、工程项目经理及监理公司(如果有)进行初审签字;设计院(如果有)、财务主管再审签字;甲方相关人员、总经理终审签字。有上述四方签字(如果有)的工程签证方为有效,否则不能进入决算。

  2、变更管理

  工程过程中,设计变更及施工范围变更是无法避免的实际问题,设计变更应根据变化的大小至少提前24小时由相关提出人员书面提出申请,经设计单位、工程部主管、监理、甲方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更改,施工范围、工程量变更应根据变化的大小至少提前24小时由甲方、施工队长或工程项目经理书面提出申请,经设计单位、工程部主管、监理、甲方、总经理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工程部经理负责审看变更图纸及文件,技术支持工程师负责对施工队长进行技术交底,施工队长负责将变更图纸及文件分门别类分发给相关施工人员,并做好技术交底工作。工程项目经理负责监督落实施工。

  工程项目经理(或技术支持工程师)应牵头联系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变更,并得到甲方、监理的签字确认,变更费用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与甲方、监理及设计单位交涉商定。

  3、施工结束后,施工队长负责组织施工人员及时组织清场,将临时设施拆除,剩余物资退场,由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检查。

  4、工程项目经理要及时办理工程验收及资产移交手续,施工队长、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按规定做好工程档案整理,并组织施工验收及相关工程验收及移交工作。

设置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2.本制度所称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指公司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

  三、配备要求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2.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技术员兼职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技术部报告;

  (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技术部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五、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设置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生产经营,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的'任命。

  三、职责

  总经理负责机构设置及人员任命。

  四、内容与要求

  (一)、安全机构的设置

  1、公司根据自身的状况和需求,设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1)组长、副组长、成员均应书面任命,并明确其相应职责。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3)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包括安全部员工及各部门兼职安全员等。

  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发展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并由组长签发。会议纪要包括研究的主要内容和实施方案等。

  2、、成立安全部

  1)由公司总经理确定并发文成立安全部,并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简称安全员)人员。其他部门按规定由部门负责人专兼任或挑选安全管理人员。

  2)专职安全员,应由不低于中专或等同中专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经安全培训,持安全资格证上岗者。

  (二)、人员的任命

  下列职位人员必须书面任命

  1)安全员(专职)

  2)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3)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4)应急救援队人员

  上述被任命的人员接受相关的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

  (三)、权限和职责

  1、公司在成立各个安全组织机构时,就要明确地赋予职责和权限。

  2、公司在任命各位安全管理人员时,同样要明确地赋予职责和权限。

设置管理制度6

  机构设置与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它涵盖了组织架构、部门职责、岗位设定、工作流程、绩效考核、员工培训等多个层面。这些内容构成了企业日常运营的骨架,为企业的高效运行提供了指导和保障。

  内容概述:

  1. 组织架构设计:明确公司的层级结构,如董事会、管理层、各部门及下属小组的划分。

  2. 部门职能定义:详细阐述每个部门的工作职责和目标,确保责任清晰,任务明确。

  3. 岗位职责设定:规定每个岗位的具体工作内容,以及与其它岗位的协作关系。

  4. 工作流程规范:制定标准化的工作流程,减少工作中的混乱和冲突。

  5. 绩效管理机制:建立公平公正的考核体系,激励员工提升工作效率和质量。

  6. 员工培训与发展:规划系统的`培训计划,促进员工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提升。

  7. 决策与审批流程:规定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权限,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效率。

  8. 内部沟通与协作:设定有效的沟通渠道和机制,促进团队合作和信息共享。

设置管理制度7

  一、为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保障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公司总经理为副主任、企业领导班子、各部门负责人、外聘工程队负责人、职工代表等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并由此构成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以文件形式下发,明确安委会成员名单,日常的具体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实施。

  三、当人事调整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调整安委会成员,安委会成员的`任命由安委会主任以书面形式签署下达任命书并由接受任命的人员签字。

  四、安委会主任负责组织召开安委会,办公室做好会议记录,并以文件眄达会议纪要。

  五、公司总经理任命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任命尾矿库负责人。公司总经理应对公司安全负责人、尾矿库负责人、安全科长等人员实施书面任命。

  六、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进行学习培训,培训内容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培训、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标准化系统内部评审人员培训、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事故、事件调查技术培训。

  七、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八、采选车间设置安全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九、企业配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本单位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2、身体健康;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高危行业应接有关规定取得安全资格证书;

  5、有关法律规定的其它条件。

  十、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相关记录

  1、《任命书》

  2、《资格证书》

设置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户外广告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户外广告,是指直接或间接的介绍商品或服务的下列广告:

  (一)利用城市道路、公路(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构)筑物外部、公共设施以及空间设置的路牌、展示牌、霓虹灯、电子显示屏、灯箱、橱窗、门店招牌等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外部设置、绘制的广告;

  (三)气模、气球、彩虹门等充气浮动广告;

  (四)各种流动宣传广告、布质宣传条幅以及施工标准宣传牌;

  (五)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第三条凡在本市规划区范围内设置户外广告,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设置主管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广告监督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户外广告经营者的资格审核及广告内容的监督管理。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大型户外广告的选址定位审核工作。

  第五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布局、规范设置、美化市容、文字规范、内容健康,有利于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章设置准则

  第六条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按照协调、美观的'要求,会同规划、工商等有关部门编制户外广告设施设置规划和公益性广告设置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或者妨碍安全视局和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或建筑物、构筑物的形象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物和风景名胜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市人民政府规定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八条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安装牢固,保证安全。使用易锈蚀材料的,应当定期进行防锈蚀处理,并进行有效覆盖,不得外露;使用电源的,应当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漏电安全措施,并与高、低压导线和地面、地下设施保持安全距离。

  第九条户外广告的设计、制作和安装,应当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质量标准。

  第十条严格控制在临街建筑物的立面悬挂布标、条幅。

  第三章设置管理

  第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向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

  第十二条张贴户外广告必须张贴在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统一规划设置的公共广告栏内。

  禁止在广场、临街建筑物、构筑物、公共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的户外广告设置权,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拍卖或协议方式出让,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款用于市政公用设施维护和管理。

  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市政公用设施以外的户外广告设置,应征得建(构)筑物所有权人或场所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后,向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

  第十五条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提交下列证件和有关资料:

  (一)申请书;

  (二)广告设置位置图和彩色效果图;

  (三)制作说明;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第十六条公用事业管理部门收到户外广告设置申请后,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做出许可的,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发放《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

  第十七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在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许可证》后,方可按照批准的地点、形式、期限、数量、规格、用材设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到原批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十八条经批准设置户外广告,应自批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设置;逾期未完成设置又无正当理由的,原批准手续失效。

  第十九条户外广告设置使用期满后,需要延期的,应在期满前一个月到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办理延期手续;未办理手续的,有效期满后,广告设置单位应当及时清除户外广告及其附属设施。

  第二十条户外广告版面不得空置,暂时无广告的,应以公益性广告补充版面。

  第二十一条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因城市建设和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拆除的,由批准机关书面通知广告设置单位限期拆除。建设单位应当给予补偿。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除前款规定情形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拆除、遮盖或损坏。

  第二十二条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保持户外广告设施的整洁、完好,及时维修、更新,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遇大风、汛期等,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二十三条户外广告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出现污浊、锈蚀、损毁、变形等情况的,设置单位应立即采取措施,恢复完好。

  第二十四条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定期督促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对户外广告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隐患的,应立即通知广告设置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实难以通知到广告设置单位的,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设置户外广告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责令限期拆除的户外广告,设置单位应当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公用事业管理部门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设置单位承担。

  第二十七条户外广告设施倒塌、脱落、漏电或者未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设置单位或过错责任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之日起施行。

设置管理制度9

  在企业运营中,管理制度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涵盖了企业的各个层面,包括人力资源、财务、生产、销售、客户服务等多个领域。管理制度的设置旨在确保企业运行的高效性和规范性,同时也为员工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

  内容概述:

  1. 人力资源管理:包括招聘流程、员工培训、绩效评估、薪酬福利等方面,旨在激发员工潜能,提升团队效率。

  2. 财务管理:涉及预算制定、成本控制、审计监督等,确保企业财务健康和合规。

  3. 生产管理:规定生产流程、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保证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

  4. 销售管理:涵盖市场分析、销售策略、客户服务等,推动业务增长。

  5. 内部控制:设立审计机制,监控企业各项活动,防止不合规行为发生。

  6. 法规遵从:确保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避法律风险。

设置管理制度10

  行为管理制度是一种企业内部的规则体系,旨在规范员工的行为,提升工作效率,维护和谐的工作环境,以及促进企业文化的形成和发展。它涵盖了员工日常行为、职业道德、工作纪律、奖惩机制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 行为准则:定义员工在工作场所应遵守的基本行为规范,如尊重他人、诚实守信、敬业尽责等。

  2. 职业道德:强调职业道德的重要性,如公平公正、保护公司机密、避免利益冲突等。

  3. 工作纪律:规定工作时间、请假制度、考勤管理等,确保工作流程的有序进行。

  4. 奖惩机制:设立明确的奖励和惩罚标准,激励员工积极工作,同时对违规行为进行纠正。

  5. 冲突解决:提供解决内部纠纷的'程序和途径,以公正、公平的方式处理员工间的矛盾。

  6. 员工发展:鼓励员工持续学习和提升,提供职业发展和培训机会。

设置管理制度11

  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核心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运营的高效性和稳定性。它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 岗位定义与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内容、职责范围以及预期成果。

  2. 组织架构设计:构建合理的部门结构,确保职责分配的清晰与协作的顺畅。

  3. 人员配置:依据岗位需求进行人才选拔、培养与调整,以实现人力资源的'最佳配置。

  4. 职业发展路径:为员工提供晋升机会,激发其工作积极性和创新能力。

  5. 考核评估机制:建立公正、公平的绩效评价体系,以衡量岗位执行效果。

  内容概述:

  1. 岗位分析:深入理解各岗位的业务流程,明确岗位存在的价值和必要性。

  2. 职能划分:详细划分各部门和岗位的职能,防止职责重叠或缺失。

  3. 权限设定:确定岗位的决策权限和操作权限,确保权责分明。

  4. 培训与发展:制定针对性的培训计划,提升员工的岗位胜任力。

  5. 激励机制:设计有效的薪酬福利制度和奖励措施,激励员工提高工作效率。

设置管理制度12

  设置管理制度是企业运营中的关键环节,它涵盖了企业的各个层面,旨在确保组织的有效运作和持续发展。管理制度的'核心内容包括政策制定、职责分配、流程规范、考核标准、奖惩机制以及沟通协调等方面。

  内容概述:

  1. 政策制定:明确企业目标、战略方向和业务操作的指导原则,为员工提供行为准则。

  2. 职责分配:定义各部门及员工的职责范围,确保工作有序进行。

  3. 流程规范:设定各项工作的标准流程,提高效率,减少错误。

  4. 考核标准:设立绩效评价体系,衡量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贡献。

  5. 奖惩机制:通过激励和惩罚措施,激发员工积极性,促进团队凝聚力。

  6. 沟通协调: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和问题解决机制,促进内部协作。

设置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炼钢厂安全管理机构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依法配备,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要求,结合公司有关规定和炼钢厂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级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任职,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第三条安委会设置及人员配置

  炼钢厂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安委会是炼钢厂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等管理工作的最高权力机构。

  安委会设主任一名,由炼钢厂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担任;设副主任三至五名,由厂内副处级以上(或等同于此级的专家、助理)任职资格担任;设成员若干名,由各职能管理科长、生产车间主任组成。

  第四条厂级专业安全监督管理单位设置及人员配置

  一、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协调解决全厂安全监督管理方面工作的有关事宜。

  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副厂长兼任,副主任由安全科科长兼任,成员由安全科科员兼任。

  二、安全科为炼钢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全厂人数的3‰以上配置安全管理专业人员。

  第五条厂属各单位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一、各生产车间成立安全管理组,管理组设组长一名,由车间主任担任;副组长二至三名,由车间副主任担任,成员若干,由车间技术员、各工段(班组)长。

  生产车间配置专职安全员一名。车间下设工段、班组级,设置兼职安全员,由工段长、班组长兼任。

  二、职能管理科室配置兼职安全员一名。

  第三章职责

  第六条安委会主任是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第七条安委会副主任是分工管理系统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第八条安委会成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第九条工段级或班组级兼职安全员,是基层工段(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负责人。

  第十条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以上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二、研究、解决炼钢厂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方面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三、听取各职能科室和生产车间执行安全工作情况的汇报,审定阶段安全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按照《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审定安全生产保障基金的投入和使用计划。

  五、审定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审定对重大事故责任者和事故单位领导的处理意见。

  第十一条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传达安委会有关安全生产决策。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制止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事故隐患,督促有关业务部门和人员及时整改。

  三、综合分析企业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第十二条安全管理组主要职责

  一、在厂安委会和上级部门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以及相关要求。

  二、组织部署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全天候的安全管理,实现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安委会主任、副主任人员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

  第十四条厂安委会成员变更时,要及时以文件形式下发安委会调整后的组成。

  第十五条厂属各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配置足够数量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设置管理制度14

  为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置配备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二、管理职责

  1、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2、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管理要求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须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参加。

  2、机构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专职安全干部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具体人员以文件任命为准,如遇人员变动,及时进行增补。

设置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xx市中心城区门店牌匾设置管理和统一设置规范,根据《xx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xx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门店牌匾,是指xx市中心城区范围内门店业主(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其经营、办公场所或建筑物控制范围内,设置与依法核准登记的名称相符的标牌、标志、指示牌、匾额、漏空字、霓虹灯、垂直灯箱等定着型户外广告。

  第二章许可管理

  第三条设置门店牌匾,应当事先报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审查许可。设置人凭核准的《市区门店牌匾设置效果图》和《市区门店牌匾设置许可证》进行设置。

  第四条新建的建筑物,需分户出租的临街房屋产权单位或者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协助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各出租户的门店牌匾进行统一管理,门店出售、出租前,房屋开发或产权、物业管理单位应当统一规划设置门店牌匾支架,由各承租方申报在预设的支架上设置门店牌匾。

  第五条设置门店牌匾可能对他人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或妨碍的,申请设置前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

  第六条门店牌匾的设置应当安全、美观,与环境相协调,有利于美化市容景观、城市文明建设和方便人民生活,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粗制滥造、残缺破损、污渍明显、缺笔少划,损害市容市貌的;

  (二)违反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城市容貌标准、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

  (三)妨碍他人生产经营或者影响居民生活的;

  (四)妨碍交通、影响交通安全或者造成环境污染的;

  (五)影响建筑物采光、通风、消防等正常功能的;

  (六)利用公共设施,占用公共场所、人行道、公共绿地的;

  (七)形象丑陋或者有不良文化内容的;

  第七条每个门店原则上只允许设置一块门店牌匾;在一楼临街门面较宽的,可根据其规模在一楼门上沿同一水平设置区适当增加。

  第八条经核准设置的门店牌匾,设置者因歇业、解散或注销的,应当停止使用该牌匾,并无条件自行拆除。

  第九条需要变更门店牌匾的设置位置、规格、形式、名称的业主,应当向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重新申报。

  第十条门店的墙体、立柱、门框、门体、窗体上,原则上不得张贴或设置小广告、小招牌。

  确需设置的,经批准可在一楼立柱上方设置微型挑出式灯箱,或者在玻璃门的上线160㎝以下,下线60㎝以上范围予以张贴,并讲究美观、对称、和谐。

  第十一条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制作,且质量、品位、安全性能较高的硬质门店牌匾的最长设置期限为3年;采用精通材料、工艺、技术制作的硬质门店牌匾的最长设置期限为2年;采用喷绘布加图文打印制作的非硬质门店牌匾的最长设置期限为1年。

  设置期限届满时该设置仍然符合有关规定和安全要求的,可申报继续使用该门店牌匾。否则,按无证设置处理。

  第三章品质控制

  第十二条新建的临街建筑物和主要街道、重点区域、街景容貌整治出新的建筑物立面门店牌匾的设置,不得采用喷绘布加图像打印制作。

  除全国统一的牌匾、商标、标识、临街建筑物的门店牌匾,原则上采用硬质化材料做基板、面板、顶板、底板。

  传统老字号店铺,其门店牌匾的材料可采用木材、石材等传统材料加工,保持传统文化特色。

  门店牌匾的支架,应当符合《户外广告设施钢结构技术规范》,不得裸露支架,外框不得使用反光材料包边。

  第十三条设置门店牌匾的单位和个人,对牌匾设置负有安全责任。门店牌匾应当由相当设计资质的广告企业或建筑装饰企业进行设计、制作、安装。

  第十四条鼓励使用新材料、新工艺制作门店牌匾。门店牌匾应当形式轻巧,尽量避免遮挡建筑装立面,影响建筑风格。

  第四章规格控制

  第十五条门店牌匾的设置规格,必须与建筑物相协调,使其与楼体和相邻的门店牌匾和谐一致。

  在临街建筑物一楼设置门店牌匾,牌匾下沿不得超过一楼门头上沿,牌匾上沿与二楼下窗台线至少保持20㎝以上距离;

  简易(临建)门面房牌匾高度一般为80㎝~100㎝,商业楼房门面房牌匾高度一般为100㎝~130㎝;

  牌匾的厚度视建筑物具体情况而定,整体上要基本保持统一平面。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门店牌匾设置者应当报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现场踏勘,确定门店牌匾设置的技术条件要求,经许可后方可设置:

  需要在临街建筑物上设置高度超过130㎝等异形门店牌匾的;

  需要在临街建筑物上设置悬挂式垂直指示牌的;

  需要在临街建筑物上以镶嵌等特殊方式设置门店牌匾的。

  第十七条门店牌匾字体的`最大高度,不得超过门店牌匾的二分之一。

  第五章内容控制

  第十八条门店牌匾的内容应当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相一致,具体内容为名称、标志、色彩。

  门店牌匾的名称、标志、色彩一般适用企业(行业)形象识别系统规定的标准实施。

  设置全国统一的字体一般适用企业(行业)形象识别系统规定的标准。门店牌匾中使用的文字、汉语拼音、计量单位,必须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为基本的用语用字,书写应当规范准确,无错别字、繁体字、异体字、缺漏字。

  手书的门店牌匾和传统老字号门店牌匾中有繁体字、异体字的,必须在醒目位置配设规范汉字副牌。

  门店牌匾中的外国文字,必须与中文配合使用,中文置于主要位置。

  第十九条如需设置经营服务性文字、图案和电话号码的,按经营性户外广告收费许可。

  第六章色调控制

  第二十条新建的临街建筑物和主要街道、重点区域、夜间营业的门店,以及街景容貌整治出新建筑物立面、其门店牌匾的设置应当与夜景照明设施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使用,达到白天美化、夜间亮化的视觉效果,符合绿色照明、节能环保的要求,并不得采用外打灯的办法实施夜景照明。

  第二十一条门店牌匾不得使用繁俗、低级的背景图案,做到简洁大方、素雅协调。同一路段的门店牌匾设置,要达到底色协调、简洁明快,体现现代城市风格与城市人文环境。

  第二十二条门店牌匾的色彩处理应根据行业范围不同而定,底板色彩可按照以下规定配色(黑色、白色除外):

  (一)家电、五金、汽配修理、电子、机电、化工类的门店牌匾底板一般用冷色系列,如蓝色、绿色、灰色、黄色色相。

  (二)食品、餐饮、娱乐类的门店牌匾底板一般用暖色系列,如暖黄色、暖绿色色相。

  (三)时装、女装、儿童玩具、儿童服装类的门店牌匾底板一般用高明度色系列,如白色、柠檬黄色、粉紫、粉青色色相。

  (四)男士的服装、男士生活用品类的门店牌匾底板一般用低明度色系列,如深蓝色、深灰色、深红、深棕色色相。

  (五)星级饭店、行政企业、文化所属单位类的门店牌匾调色板一般用含灰度的色彩系列,如深红色、深蓝色、灰棕色色相。

  (六)银行等金融业、医药、卫生类行业的门店牌匾底板一般用企业形象识别系统制定的用色规范,如农业银行的绿色、中国银行的白色等。

  (七)茶叶饮品、茶馆的门店牌匾底板一般以绿色、褐色系列有颜色为主。

  (八)中国传统经营行业、老字号店铺的门店牌匾底板一般用含灰的中性色。

  (九)房地产、广告、装饰公司的门店牌匾底板一般用中明度色系列,适当强调应用对比色,具有企业识别系统的知名企业可以按照其规范用色。

  (十)其他未尽类别不设立详细规定,具有企业识别系统的应按照其规范用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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