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04 07:25:24 制度 我要投稿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该怎么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起重机械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1

  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应从起重机械安全状态、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和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个方面进行。

  1.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项目包括:

  (1)司机守则和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2)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3)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4)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5)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按期向所在地的主管部门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更换起重机械准用证的管理。

  2.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的'项目包括:

  (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设备的问题分析及评价记录。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2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起重机械管理的主要任务,就是要保证设备在使用的整个过程中,自始至终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建立在最佳的物质基础上,概括地说,就是要保证用好,修好,管理好设备。

  施工单位由管理机械的负责人,根据司机和起重机械的'具体情况,制定其管理方案。

  1、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起重机械,并对起重机械的机械性能、安全性能综合评定。

  2、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对新装或移装的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并领取“起重机械登记证”。

  3、建立健全起重机械技术档案。

  4、起重机械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5、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

  6、不定期检查、监督“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7、制定司机的岗位职责。

  8、制定起重机械的安全操作规程。

  9、制定起重机械的维修,保养,检查和检修制度

  10、制定预案。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管理,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式起重机、汽车起重机、履带起重机、卷扬机、电动葫芦等。不适用于载人起重设备等。

  二、根据起重机械的种类、数量和复杂程度,在设备动力管理部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工程技术人员负责起重机械的'管理工作。

  三、使用单位应建立必要的起重机械检修维护、定期检验、操作、安全规程和交接班制度等规章制度。

  四、必须对起重机械逐台进行登记和建立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图纸等原始技术资料,以及运行记录、历次技术检验报告、大修理、改变原设计性能和重大事故记录等。

  五、各种不同规格型号的起重机械都要按gb6067-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装设相应的安全保护装置。各种钢丝绳的选择、使用和报废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六、起重机械的工作地点要有足够的照明和吊运通道,并应与附近的设备、建筑物和电气线路等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七、起重机械实行专责制,每台起重机械都要由专人负责使用管理。

  八、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起重机械必须做到“四懂三会”(懂性能、懂结构、懂原理、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进行专门培训,经完全部门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方能操作。

  九、新购置起重机械时,必须选购取得制造许可证的专业制造厂生产的产品,安全保护装置要齐全。并有完整的合格证。

  十、使用单位对起重机械进行重大改造或改变原设计性能时,必须根据《起重机设计规范》拿出改造方案、设计图纸、计算书和质量保证措施,并经厂主管部门和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报当地劳动部门备案。

  十一、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起重机械进行技术检查和检验,检查和检验的周期与内容按gb60670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执行。

  十二、新安装、经过大修理或改变原设计性能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静载试验和动载试验等技术检验,经设备动力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和使用部门共同鉴定验收合格,并经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了切实贯彻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的精神,为加强本单位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起重机械”实指本单位内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等。

  第三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购置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安装前应到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第四条 安装、修理起重机械必须由取得许可证书的起重机械安装、修理单位进行。

  第五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先具备下列条件,并向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具体条件如下:

  一、 起重机械经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

  二、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后签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三、 建立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其内容包括:

  1. 司机守则;

  2. 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3.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4. 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 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制度;

  第六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其内容包括:

  1. 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2. 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3. 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4. 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证书;

  5. 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6. 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第七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运行和完好状况,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周检查和每日检查。(检查项目附后)

  第八条 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第九条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必须检验有效期前一个月向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在用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在用起重机械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两年,升降机安全定期监督检验周期为一年。

  第十条 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指挥工、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

  第十二条 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限办理注销手续,并报本单设备科及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凡违反本规定者,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封停设备或限期整改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执行,执行过程中的问题由设备科负责解释。

  附:起重机械年检、月检、周检、日检项目如下:

  一、 每年对在用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其中载荷试验可以结合吊运相当于额定起重量的重物进行,其按额定速度进行起升、运行、回转、变幅等机构安全性能检查。

  停用一年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全面检查。

  起重机械遇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九级以上的风力后,使用前都应做全面检查。

  二、 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1. 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2. 吊钩、抓斗等吊具有无损伤;

  3. 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

  4. 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5. 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停用一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也应做上列检查。

  三、 每周应检查下列检查:

  1. 接触器、控制器触头的接触情况;

  2. 制动器的调整和闸带的磨损情况;

  3. 连轴器上的键的联接及螺钉坚固情况;

  4. 钢丝绳的缠绕情况是否跳槽;

  5. 双制动的起升机构,每个制动器的制动力矩的大小是否一致。

  四、 每天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及电梯厅门联锁开头,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它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

  2. 轨道的安全状况;

  3. 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5

  第一条 为加强起重机械的全面管理,确保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列起重机械的安全管理,包括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流动式起重机、升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式起重机、轻小型起重设备、机械式停车设备。

  第三条 在用的起重机械必须是具有设计许可证的单位设计,具有《特种设备(起重机械)制造许可证》单位制造,并具有“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的产品;对原有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起重机械必须经部里认可的检验部门鉴定认可后,方可使用。

  第四条 各施工企业的大型起重机械,按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专业维修的原则向使用单位提供服务,以保证大型起重机械的使用安全。

  第五条使用单位的负责人,对起重机械的完好,可靠、安全负全面责任,明确操作、指挥、维修、监护的岗位责任。日常机务管理要设置专职机械员,起重机械实行机长负责制,机长负责起重机的全面工作,并组织做好检查、保养、润滑、记录、监测等工作。起重机械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技术工作。

  第六条 起重机械要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位制度,起重机械调动时,应执行机调人随的规定,并且使用、保养、维修等有关资料必须要随机调动。

  第七条 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含司机、司索、指挥和安全管理),必须经培训取得质监部门颁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件》方具有操作资格,经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任命后才具有操作权力。操作人员不仅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还必须掌握机械的性能、结构、原理和用途。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有关规定使用起重机。

  第八条 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记录要认真填写,齐全准确,并及时归档存放。

  第九条 使用单位要根据国际gb6061起重机安全规程和有关部门颁发的起重机安全监察规定要求,做好起重机的检查和检验工作。

  第十条 使用单位要加强对钢丝绳的管理,经常检查,按规定选用钢丝绳,严格执行钢丝绳报废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 经常检查润滑油,按使用说明书规定要求添加、更换润滑油、脂。

  第十二条 起重机的工作场地、轨道基础和轨道铺设,要符合本机型的.技术要求,严格执行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起重机轨道设专人维护和清理杂物。

  第十三条 新购、大修后或移装的起重机,在安装前由安装技术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对起重机进行技术检查,对由于运输不当或保管不善所产生的变形,开焊等缺陷,要认真进行检修、校正,做好记录,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后方可安装。

  第十四条 所有电器保护装置和各部位的安全设施,在安装前均应认真检查,证明其完整无损并灵敏可靠时,方可安装。

  第十五条 起重机的拆卸和安装,要制定拆装工艺规程(包括安全防护措施方案),并经单位审查批准,拆装单位(必须取得安全认可证的单位)要严格遵守拆装程序,对参加拆装的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拆装时要有技术负责人在场指导。

  第十六条 起重机械不准擅自拆卸零部件、切割、施焊。

  第十七条 使用单位要认真执行按有关规定做好起重机械的日常维护保养,保养作业由使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要明确规定保养责任制。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出现重大机械事故的部门和个人,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分别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6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集团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规范电梯、起重机械的使用与维护,防止和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公司电梯、起重机械的管理。

  2定义与术语

  2.1电梯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沿刚性导轨运行的箱体或者沿固定线路运行的梯级(踏步),进行升降或者平行运送人、货物的机电设备,包括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等。

  2.2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平行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2.3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换主要受力结构不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符合原设计要求。

  2.4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提高原设计性能)为目的的作业。

  3引用标准

  国务院373号令《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颁布的3号令《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质检锅[20xx]31号《特种设备目录》、《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q/dshg14.8《专业基础管理基本要求与考核标准》

  20xx-11-21发布 20xx-11-21实施

  4职责

  4.1资产管理部职责

  资产管理部是电梯、起重机械的归口管理部门。

  4.1.1 贯彻执行国家、上级行政管理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条例,并制定电梯、起重机械管理标准。

  4.1.2 负责电梯、起重机械的维修、改造、更新、检验、报废等计划的审定、技术审查和组织验收工作。

  4.1.3 参与新购电梯、起重机械的设计审查和技术协议的签订,以及对制造、安装单位资质的审查。

  4.1.4 负责电梯、起重机械台帐的建立、使用注册登记和使用许可取证等工作。

  4.1.5 负责组织或参与电梯、起重机械设备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4.1.6 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4.1.7 负责对电梯、起重机械维修单位资质和维修人员上岗资格的监督检查。

  4.2 电梯、起重机械所在单位职责

  4.2.1 负责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帐、档案。

  4.2.2 对电梯、起重机械的`使用、维修、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等工作进行监督。

  4.2.3 负责收集本单位电梯、起重机械使用、维修、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等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并及时归档。

  4.3 使用单位职责

  焦化装置电梯、防爆抓斗起重机的使用单位是恒润公司;热电公司和中转公司所属起重机械的使用分别归热电公司和中转公司;安装公司厂房内的行吊由安装公司负责使用管理;各装置用于装卸催化剂等物料的起重机械由所在单位负责使用管理;厂区内其他装置起重机械的使用单位是维修公司和能源公司电修。维修公司和能源公司电修的管理职责以机械和电器(含电控)划分。

  4.3.1 负责所使用电梯、起重机械的使用管理工作,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法规、条例,以及本单位制定的电梯、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4.3.2 负责所用电梯、起重机械维修、保养、更新、改造、检验、报废计划的申报,以及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验收工作。

  4.3.3 负责所用电梯、起重机械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4.3.4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4.3.5 负责对操作所用电梯、起重机械的外单位人员上岗资格的审查和使用监督。

  4.3.6 参与电梯、起重机械事故的调查。

  4.4 维修单位职责

  热电公司和中转公司分别负责本单位所属电梯、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安装公司厂房内的行吊由安装公司负责维护保养与维修管理;焦化装置的电梯和防爆抓斗起重机机械部分由恒润公司负责维护保养与维修;能源公司电修负责其余电梯、起重机械电器及控制部分的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维修公司负责其余电梯、起重机机械部分的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

  4.4.1 负责职责范围内电梯、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与维修工作,执行国家、集团公司有关政策、法规、条例,以及本单位制定的电梯、起重机械管理制度。

  4.4.2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维修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

  4.4.3 按规定进行维修作业并整理相关的维修验收记录及时归档。

  4.4.4 合理申报维修费用,并对维修费用按计划有效控制。

  5 使用与管理

  5.1 电梯、起重机械的注册登记与检验

  5.1.1新增电梯、起重机械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天内,必须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办理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5.1.2 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电梯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年。使用单位按时申报检验计划,由主管部门审核后编制检验计划,邀请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实施检验,经检验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故障运行。

  5.2电梯、起重机械的使用、维护、维修

  5.2.1在用电梯、起重机械必须在明显部位贴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禁止使用。

  5.2.2在防爆区域使用的电梯、起重机械,应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并有明显防爆标志。

  5.2.3 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指进行安装、维修、保养操作等作业的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方可从事相应工作。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两年复审一次。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资格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5.2.4 电梯、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电梯、起重机械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2.5 电梯、起重机械的安装、维修保养和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的资质(单位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从业许可证),从事其认可项目的业务,并且对施工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5.2.6 电梯、起重机械安装、大修和改造前,施工单位必须持施工方案等相关资料告知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

  5.2.7 电梯、起重机械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并出具自检报告,由产权单位签字认可后,施工单位方可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申请检验,取得检验合格证书后交付产权单位。

  5.2.8 安装、大修、改造的电梯、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20天内将施工技术资料、检验合格证书移交产权单位。

  5.2.9 电梯、起重机械因发生设备事故经大修处理再次使用前,须对其进行全面检查并通过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的检验。

  5.2.10 经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检测不合格的设备,在没有彻底消除设备缺陷前,禁止使用。

  5.3 电梯、起重机械变更产权时,原产权单位应将随机的技术文件、检验报告、安全使用许可证等全部档案资料一同转交给新产权单位,并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5.4 长期停用或到期未检验的电梯、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以书面报告及时向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报停登记手续,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重新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5 电梯、起重机械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及时申请予以报废,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报废手续,并到原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质量技术监督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5.6 电梯、起重机械应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5.6.1 电梯、起重机械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5.6.2 电梯、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验记录。

  5.6.3 电梯、起重机械的日常使用记录。

  5.6.4 电梯、起重机械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控制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维修及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6.5 电梯、起重机械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6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由资产管理部按《专业基础管理基本要求与考核标准》检查与考核。

起重机械管理制度7

  一、机械部分的维护保养:须对各机构的制动器、各机构的运转情况、各部件连接螺栓的紧固情况、各部位的钢丝绳等进行检查,发生故障应及时排除,检查各机构的连接螺栓、焊缝和构件的工作情况,定时紧固和上油漆。

  二、液压系统的维护保养:按时添加或更换液压油,并检查油管及其接头、安全阀、液压泵和液压缸等,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三、电气系统的'维护保养:电线、电缆应无损伤,安全装置的行程开关须可靠,接地保护电阻要符合要求。

  四、润滑工作:应经常检查塔机各部位的润滑情况,做好周期润滑工作,按时添加或更换润滑剂。

  五、为保证起重机械的正常工作,确保人机安全,必须做好以检查、调整、清洁、紧固、润滑和补给六大内容为中心的日常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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