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时间:2024-07-05 13:13:57 制度 我要投稿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优秀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优秀15篇】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一、目的

  为了规范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使隐患发现及时,治理到位,确保隐患不发展成事故,特制定如下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区域。

  三、引用文件

  3.1、《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四、术语定义

  无

  五、职责

  5.1、本规定由公司安检部制定。

  5.2、安检部对各单位的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整改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5.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六、要求

  6.1、公司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严禁非法生产。

  6.2、结合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限期治理,做到定措施、定责任人,定资金来源、定治理期限。公司必须保证隐患治理所需人员和经费。

  6.3、公司应设置重大隐患治理台账。生产车间、班组在例行检查中,发现隐患要及时治理,并登记。如该隐患治理超出其能力范围,要及时上报,并登记。如该隐患不排除,危及人身安全及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应立即采取停机等措施,事后再向有关人员报告。

  6.4、企业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有效的'防控措施外,应书面向企业主管部门和县政府报告。

  6.5、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要求,承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责任。

  6.6、公司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控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治理。

  6.7、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并根据其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6.8、公司应对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公司的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和监管。

  6.9、公司安环部应每季度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车间应每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时行统计分析,并及时上报公司安环部。

  6.10、在治理事故隐患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七、记录

  7.1《鸿飞药业有限公司隐患台账》

  7.2《鸿飞药业有限公司隐患整改通知书》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

  (一)防治冒顶措施

  (1)掘进头冒顶事故的防治措施:

  ①坚持敲帮问顶。

  ②检查工作地点支架架设质量。发现不合格支架,必须先处理后施工。

  ③严格控制巷道掘进迎头的空顶面积。当迎头掘进中空顶面积超出规定的要求,或顶帮比较破碎时应及时设支架棚子支护裸露的顶板。背顶封帮要严实,切忌虚设。

  ④加强对巷道迎头附近围岩稳定状况的观察。如果顶板松软,或巷道接近断层时,应采用前探梁支护顶板,并缩小棚距。

  ⑤掘进工作面歪倒的棚子应由外向里逐架扶正背牢。

  ⑥厚煤层中下分层顺槽掘进时,事先要探明顶板冒落矸石的压实情况,掘进中要及时对前方老巷、构造等情况及时观察,并及时制定有效控制措施。

  ⑦遇到顺槽坡度较大时,如果是破顶掘进,则要随时随刻注意支架封顶情况,出现空顶要及时打木垛封顶。如果发现上帮破顶处支架受力、变形较大,应及时加大斜撑或抬棚,提高支架的侧向承载能力。

  (2)掘进巷道冒顶事故防治措施:

  ①巷道支架应有足够的支护强度以抗衡围岩的压力。

  ②巷道支架所能承受的变形量,应与巷道使用期间围岩可能的变形量相适应。

  ③尽可能做到支架与围岩共同承载。支架选型时,尽可能采用有初撑力的支架;特别注意顶与帮的背严背实问题,杜绝支架与围岩间的空顶与空帮现象。

  ④凡因支护失效而空顶的地点,重新支护时应先护顶,再施工。

  ⑤巷道替换支架时,必须先支新支架,再拆老支架。

  ⑥在易发生推垮型冒顶的巷道中要提高巷道支架的稳定性,可以在巷道的支架之间用拉撑件连接固定,增加架棚的稳定性,以防推倒。倾斜巷道中支架被推倒的可能性更大,其支架间拉撑件的强度、密度要适当加大。

  (3)掘进巷道交叉点处冒顶事故防治措施:

  ①必须在开口抬棚支设稳定后再拆除原巷道棚腿,

  ②不得过早拆除,切忌先拆棚后支架棚。

  ③注意选用抬棚材料的质量与规格,保证抬棚有足够的强度。

  ④当开口处围岩尖角被压坏时,就及时采取加强抬棚稳定性的措施。

  (4)掘进巷道过断层等构造变化带时的安全措施。

  ①加强巷道掘进地段的地质调查工作,特殊地段,应当有相应的针对性措施,否则不能开工。

  ②巷道在破碎带中掘进,应做到一次成巷,尽可能缩短围岩暴露时间。

  ③施工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交接班和安全检查制度。

  ④掘进工作面临近断层或穿断层带时,巷道支护应尽量采用砌碹或U型钢可缩性支架支护,棚距要缩小。

  ⑤减少空顶距离,及时支设临时支架,永久支架要跟上,滞后距离不得大于1300mm。

  ⑥巷道支架背板要严实,一方面提高支架对围岩的支护能力,另一方面要防止掘进中漏顶或漏帮。

  ⑦在顶板岩性突变地段,要及时打点柱支护突变带顶板。对伞檐状危害岩要及明敲掉,敲不下时,要在伞檐下打上撑柱,并在其下加密柱棚,可加打抬板棚。

  (5)掘进巷道在开帮或贯通时的安全措施

  ①选好开帮和贯通的地点,要选在顶板和地质条件比较好、远离交岔点与停采线、煤柱等各种受集中承力影响的地方。

  ②要在贯通前进行超前探测,在两巷贯通前15m打好超前钻,探钻眼深不得小于3m,并保持1.5m以上的超前探眼,以观察异常。贯通掘进时放小炮,贯通后再刷大,防止冒顶。

  ③开帮贯通与被开帮贯通的巷道之间要保持一定的夹角。夹角在45°-90°之间为好。

  ④开帮贯通点附近的支架要加固好,要将受施工影响的棚子进行加强,其方法有挑棚、打点柱、设木垛等。

  ⑤开帮贯通巷道的'交接处要及时扶上抬棚,抬棚承载能力应视围岩性质而定,一般选择大于正常支护材料承载能力的2-3倍。

  ⑥要处理好被透点的积水及瓦斯等有害气体。

  (6)、巷道维修冒顶事故的防治

  ①维修井巷支护时,必须有安全措施。严防顶板冒落伤人、堵人和支架歪倒。

  ②扩大和维修井巷连续撤换支换时,必须保证有在发生冒顶堵塞井巷人员能撤退的出口。在独头巷道维修支架时,必须由外向里逐架进行,并严禁人员进入维修地点以里。

  ③撤掉支架前,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架设和拆除支架时,在一架未完工之前,不得中止工作。撤换支架的工作应连续进行;不连续施工时,每次工作结束前,必须接顶封帮,确保工作地点安全。

  砌

  ④维修倾斜井巷时,应停止行车;需要通车作业时,必须制定行车安全措施。严禁上、下段同时作业。

  (二)、监督检查制度

  1、顶板小组每周对全矿井下各采掘面进行一次全面顶板检查,

  并进行安全评估,以顶板安全预评表的形式将结果递交安全科,

  对检查出的隐患,顶板小组要及时向有关班组下发整改通知,班组接到整改单后必须组织人员及时整改;

  2、顶板小组每月召开1次顶板排查会议,排查顶板隐患,解决顶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预测、布置顶板管理重点,并做好会议记录。所有小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确因有事不能参加的,要向顶板小组组长请假并说明原因,且必须安排副职参加。

  3、各采煤、掘进队及其他班组每天要对所管辖区域的顶板进行

  一次分析。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汇报矿有关领导和顶板管理领导组备查。

  4、各单位要明确领导责任,奖罚要落实到人。

  (三)、本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本制度中其他未序事项均按《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及矿有关规定执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

  第一条为保证隐患排查制度的全面落实,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奖励:

  (一)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二)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50—500元的奖励。

  (三)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按文件或条例执行>。

  第三条处罚:

  (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接受50-200元的处罚

  (二)严格执行公司各工种技安规程以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隐患排查期间对于一般性违章行为,以部门为考核单位,发现违章现象按经济责任制规定处罚。

  (三)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经济责任制规定加重处罚。

  (四)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止工作到安监部作检查,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安全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岗。

  (五)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事故的其他责任者和责任部门按《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公司的《经济责任制》进行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

  (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特别重大及重大事故隐患(A、B级)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措施的编制。

  2)制订各级人员的隐患排查监控责任制度,并不断修改完善。

  3)每月定期召开公司隐患排查专题会议,解决隐患排查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4)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落实和使用情况。

  5)组织审批隐患排查整改措施,并贯彻实施。

  6)责对职工进行隐患排查教育并督促各级干部和单位职工做好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

  7)总结推广隐患排查经验。

  (二)领导小组成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全面负责各分公司的隐患排查工作,主导日常隐患排查工作。

  2)负责组织、落实隐患排查工作的检查,并作评分、总结及编发简报到各个部门。结合日常隐患排查工作的检查情况,提供评比原始资料。

  3)经常深入基层和现场,了解掌握隐患排查工作动态,及时向相关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要指导基层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检查督促基层的隐患排查措施的落实。

  4)负责对职工的隐患排查的教育落实及安全讲解,配合职工教育并制定相应培训计划。

  5)负责对单位工程的综合性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技术交底。负责按公司年度安全指标,根据施6)工条件和施工安全程度,分解制订出各个单位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管理目标。

  6)坚持隐患不消除不进行生产的原则,对违章作业有权作出罚款,停产整顿等处罚决定。

  (三)项目经理、专职人员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1)负责本班组的隐患排查工作,切实执行上级颁发的隐患排查制度和措施,全面履行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职责。

  2)合理安排施工顺序,做好施工中电器、井架、机械设备完好性能检查,并做好安全措施交底。

  3)负责做好本班组人员的安全操作、规程、制度、措施等的讲解,教育工人不违章操作,自身不违章指挥,组织本队隐患排查的每日自检工作。

  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生态环境保护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环保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环保事件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第二条 公司成立环保隐患排查、治理、监控领导小组 组 长: XX

  副组长:XX

  成 员:XXXXX

  领导小组职责: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级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公司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依靠科技进步,控制和防治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实现清洁生产;保护和改善公司生产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职责:负责环保隐患排查与治理的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台帐,监督隐患治理。

  第三条 隐患排查治理是环境保护管理的重要过程,是体现环保管理质量的重要内容。设备科是环保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三章 隐患分级管控和治理

  第四条 环保隐患是指违反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环保事件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五条 环保隐患分为重大隐患、较大隐患和一般隐患。 第六条 为了便于整改,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类管理。所有隐 患按严重程度、治理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类,其中:A类指难度大、车间治理不了、须由公司治理的隐患;B类指难度较大、工段治理不了、须由车间治理的隐患;C类指由工段必须治理的隐 患。

  第四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七条 环保隐患排查按照日常排查和定期排查相结合的原则建 立环保隐患排查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生产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环保隐患:

  (一)环保设施运行人员应当在开始作业前对本岗位存在的环保隐患进行一次排查确认,并在作业过程中随时巡检并排查可能造成的隐患。

  (二)环保设施所属单位(含其他涉污单位)每天必须安排管理人员进行巡检,对作业区域开展隐患排查;

  (三)公司各级环保管理人员对所有环保设施及地面区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其中环保管理人员巡查次数不少于2次/周。 (四)公司每个月定期组织企管、机电、保卫、后勤、生产、等部门每月开展一次覆盖全公司的环保隐患排查。 第八条 环保隐患排查坚持“动态化、常态化、专业化、精细化、问题责任化”原则,根据管理层级、职能定位,以公司、车间两级环保业务系统为责任主体。

  (一)公司层面:日常检查与月度排查由安环办组织实施。每月全面隐患排查由安环办主任牵头,设备科负责组织实施。

  (二)车间层面:日常检查与月度检查自行组织实施。 第九条 隐患排查治理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参加隐患排查的人 员要具备相应的业务技术水平,并事先做好技术资料、检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公司层面的隐患排查内容要涉及各个专业和人、机、环、管各个方面,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

  第十条 排查出的隐患必须按照“五定”原则和“闭环”管理要 求,落实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组织整改。

  (一)一般隐患当班能够整改的,由当班负责人组织整改;当班不能处理的下发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

  (二)重大隐患难度较小、车间能够自主整改的,由车间组织整改;难度大、不能够自主整改的,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报公司组织整改。

  第十一条 各单位在环保隐患治理过程中,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环保事件的发生。

  第五章 隐患统计、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及各车间应当及时记录排查发现的环保隐患,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和督办、验收过程中形成的电子信息、纸质信息归档立卷。

  第六章 隐患督办、验收

  第十三条 公司安环办应对隐患进行分级跟踪督办,对不能按规定时限完成治理的环保隐患,必须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办理延期手续。

  第十四条 加强重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的监督落实,对重大隐患实行公司、安环办及基层车间三级负责制,按要求建立重大隐患动

  态跟踪落实台帐,督促整改。

  第十五条 设备科不定期对车间隐患的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指导服务并对隐患排查、闭合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隐患治理完成后,相应的验收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对隐患治理结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解除督办、予以销号;重大隐患验收资料必须上报设备科。

  第十七条 地方环保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设备科牵头,公司组织各部门的相关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符合条件的,向负责督办的部门提出恢复经营的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经营。

  第七章 公告宣传

  第十八条 公司建立隐患通报制度,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隐患排 查治理情况。重大隐患应当在公司显著位置公告,一般隐患可以在涉及的`车间办公区域公告上通报;隐患公告包括隐患主要内容、治

  理时限和责任人员等内容,重大隐患公告还应标明停工范围。

  第十九条 各单位应采取多种方式宣传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

  度和工作要求,环保隐患排查治理能力建设纳入职工日常培训范围,并根据不同岗位开展针对性培训,提高全体从业人员的环保隐患排查治理能力。

  第八章 考核奖惩

  第二十条 对隐患排查、整改、监控的责任追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坚持“重患必停、重患必究”的原则,除重大隐患严格按照规定实施责任追究外,对搁置隐患、重复隐患、反弹隐患和隐瞒隐患,公司各级班子要专题研究,提出处理意见,进行责任落实;对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而造成事件的,除从重追究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坚持问题责任化原则,实施问题倒查、责任追溯,检查考核存在问题按照“系统抓、抓系统”“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的全面管理思路,归口落实、逐级考核,并将责任落实和问题整改情况纳入双基考核。

  第九章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建立预防环保隐患产生的工作机制,在生产系统、环保设施设备等发生较大变化时,组织企管、生产和设备等部门对涉及到的作业场所、工艺环节、设施设备、岗位人员等可能存在的环境危害因素进行全面辨识,识别可能导致环保隐患产生的因素,并进行汇总分类和危险程度评估,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分解落实到每个工作岗位和每个作业人员,预防环保隐患产生。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在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时,在协议中必须明确各方对环保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管理职责。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公司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职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梯、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镇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不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并分别纳入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内,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人员,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7

  为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做到常抓不懈,隐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日常安全工作检查由安全员或分管安全的副站长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做到记录存档,排查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站领导向交通运输局党委分管领导汇报。

  二、重大隐患的公告和挂牌督办制度

  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中对可能发生事故隐患进行分析评估。

  1、对可能发生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应立即停产停业,逐级上报,车站接到报告应实行挂牌督办和公告,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对可能发生死亡1至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损失10—1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由乡政府挂牌督办,立即停止作业,专门配人专人对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可能发生重伤事故隐患或者一次损失1—10万元的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挂牌营办,应当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止作业,进行现场整改,整改后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标准,并报上级部门复验后方可恢复生产。

  三、隐患的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1、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搞好跟踪治理,发现可能有重大隐患的情况,应立即向站长报告,制订相应的治理方案,确定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技术骨干进行跟踪治理。

  2、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登记,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待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核实确实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经有关当事人签字销号后,方可恢复作业。

  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制度

  1、对不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本站将予以重处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罚或未及时报告的、未落实整改措施等的,第一次给予严重警告并作待岗学习,同时参照《职工奖惩实施细则》进行处罚,第二次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给予除名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

  1 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 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 职责

  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厂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全厂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车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部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 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重点部位“九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2)工艺技术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3)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4)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5)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6)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7)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8)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9)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5.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班组、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字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6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

  6.1重大事故隐患申报

  1)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向当地县(市、区)安监局申报,由县(市、区)安监局公示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辖市安监局,由省辖市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3)一级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逐级上报至省安监局,由省安监局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4)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6.2重大事故隐患专家评估

  凡在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确定事故隐患的等级,论证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可行性,并制定事故隐患整改的技术措施和应急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档

  企业对确定的重大隐患项目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

  (1)评价报告与技术结论

  (2)评审意见

  (3)隐患治理方案,包括资金概预算情况等

  (4)治理时间表和责任人

  (5)竣工验收报告

  7 事故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公司每年拿出专项资金,用于解决影响大的隐患。建立隐患排查专项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全年安全工作计划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计划,在企业销售收入中按照不低于百分之四的比率拿出专项资金,用于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整改。在提取安全费用的同时,一并提取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资金,保证专款专用。对新发现的隐患,要随时增加整改资金,保证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由主要负责人负责对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管理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9

矿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做到超前管理,防患于未然,杜绝井下顶板事故的发生,以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我矿将规范顶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顶板隐患的排查

  顶板隐患排查实行定期排查与日常排查相结合,分为采掘工作面顶板检查和采区巷道、边远巷道顶板检查。

  (一)定期排查

  1.每月由生产科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对井下巷道进行动态顶板检查,根据巷道性质及用途有侧重地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2.参加巷道顶板检查的人员,由各业务科室安排,每组人员必须有生产、安全参加;涉及到通风、地测、机电、运输等业务科室时,在检查时必须按规定安排人员参加。严禁单独人员进行偏远地带隐患排查。

  3.对查出的隐患由每组组长汇总报至生产科,由生产科进行分类汇总,根据责任划分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整改单位应按照整改通知单要求的期限把整改结果反馈给生产科,形成隐患整改闭合。

  4.每月巷道顶板检查至少一次,必须做到点、线、面全覆盖,对检查出各类隐患问题汇总为A类隐患、B类隐患、C类隐患问题。

  (1)对巷道检查存在的A类隐患问题提出申请,经矿领导审批,报集团公司,作为重点资金、项目解决问题。

  (2)对巷道顶板检查存在的B类隐患问题,作为重点项目,经矿领导同意,根据紧急情况分成按计划实施和立即安排队伍进行整改。

  (3)C类隐患问题列入作业计划和临时性安排,由划分责任区域的单位进行整改。

  5.巷道突发性的B类、C类隐患的处理办法:

  (1)B类隐患问题由生产科提出申请经矿领导批示后及时安排队伍解决。

  (2)C类隐患问题责令划分责任区域单位及时解决。

  (二)日常排查

  1.各队组每天要安排专人对本队所管辖区域巷道顶板隐患进行认真排查,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汇报处理;对本队不能处理的隐患,由队组及时以书面形式报送到生产科,由生产科安排队组进行处理。

  2.各队组日常排查的顶板隐患及整改隐患情况在每周一上午以书面形式上报生产科,实行零汇报制度;每月25日前上报当月隐患自查、自改总结。

  3.属一级顶板管理区域的队组每天必须指定专人巡查顶板隐患并及时汇报给生产科,实行零汇报制度。

  二、顶板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一)综采工作面主要排查内容:

  1.排查乳化液泵站压力值、乳化液浓度;

  2.排查工作面液压支架初撑力情况,记录初撑力不足24MPa的液压支架编号;

  3.排查切眼顶板破碎和煤墙片帮情况;

  4.排查运回巷单体柱支护、柱靴和防护链安装以及切顶住打设情况;

  5.排查端头、尾顶帮退丝(锚)以及老塘垮落情况;

  6.排查运回两巷超前维护段锚杆、托梁刷漆情况;

  7.排查支架放煤情况;

  8.排查退锚机具和风动扳手完好情况,做到一用一备;

  9.排查运回两巷的安全出口;

  10.排查回采面支护材料数量、质量存在的隐患情况。

  (二)掘进工作面主要排查内容:

  1.排查掘进工作面施工工器具、检测工器具的在、备用完好情况;

  2.排查掘进工作面现场临时支护在、备用完好情况;

  3.排查掘进工作面现场永久支护现场支护内、外在质量情况,以及现场抽检留痕管理情况;

  4.排查掘进工作面现场中腰线、顶底板岩性变化、现场台账填写等情况;

  5.排查掘进工作面现场变化区域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执行情况;

  6.针对地质异常区域,地测科需提供异常区的具体要素情况。

  (三)准备巷道及边远巷道主要排查内容:

  1.排查井下巷道有无较大范围锚杆、锚索失效,巷道变形严重失修等情况;

  2.排查巷道顶板坠包、金属网腐烂、工字钢变形、脱口、水泥背板断裂缺失、木点柱腐烂断裂等零散隐患;

  3.排查矿压监测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可靠;顶板离层仪、锚杆、锚索测力计、表面位移测站是否按期观测;

  (四)巷道顶板隐患排查必须做到区域覆盖到位、问题排查到位、整改时间到位,提升矿井抗灾减灾能力,确保矿井安全高效发展。

  (五)参加巷道顶板隐患排查严禁出现空岗现象,确保巷道顶板隐患排查的时效性、严肃性。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xx)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炼钢厂各生产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能管理科室实施监管,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本制度所称“三定四不推”中“三定”是: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时间、定整改负责人;“四不推”是:查出的问题岗位能整改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整改的不推到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推到厂;厂里能整改的不推到公司。

  本制度所称“五到位”是: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的五到位。

  第四条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生产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安委会按照职责对各生产车间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职能管理科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立即向安委会办公室或上级管理单位报告(报告形式见附件1)。

  安委会办公室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当由生产车间或其它职能管理科室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单位并记录备查。

  第二章生产车间的职责

  第七条生产车间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组织活动。严禁非法从事生产组织活动。

  第八条生产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

  生产车间应当依据本制度建立健全本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同时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建档、监控等建立台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第九条炼钢厂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第十条厂安委会、职能管理科室和生产车间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附件2、附件3)。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附件4),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附件5)治理(附件6)。

  第十一条各单位应当按照《炼钢厂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十二条炼钢厂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十三条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炼钢厂各单位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和阻挠。

  第十四条生产车间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厂安全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车间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车间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厂安委会,炼钢厂应当及时向公司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厂安委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生产车间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七条生产车间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制度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班组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十八条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炼钢厂安全科应当留存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第十九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坚持“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原则。整改责任单位要按照《隐患整改指令单》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厂安全科报告整改情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责任,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建档。

  第三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指导、监督各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

  第二十一条职能管理科室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二十二条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应当加强对生产车间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下达隐患整改指令单(附件7),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必要时,报告厂安委会并对限时整改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依法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安全监督管理科室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的,应该及时将有关资料移送有管辖权的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四章罚则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二十四条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制度要求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

  二、隐患排查未排查到位的;

  三、隐患治理不执行“三定四不推”和整改落实“五到位”的;

  四、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第二十五条各级负责人按照厂《岗位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责任管理主体,违反本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一千元以上至三千元的罚款:

  一、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

  二、对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包括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等);

  三、限时整改的事故隐患,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治理的。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各车间可以根据本制度,制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由安全科负责解释。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消防安全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xx]44号)的精神,根据公安部《全国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方案》(公通字[20xx]62号)的要求,深入推进构筑全市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根据上级有关要示,市政府决定从20xx年3月1日至1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大排查、大整治,摸清火灾隐患底数,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力度,推动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有效改善消防安全环境;通过大宣传、大培训,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理念,实现“人人会查改火灾隐患、人人会扑救初起火灾、人人会疏散逃生”。通过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活动,切实提高社会火灾防控能力,有效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全力维护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各镇、各有关部门针对辖区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进一步推进政府责任制的落实,加强部门之间联合整治的合力,抓好消防行政审批源头管理,加大区域性行业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今年,全市要以工业企业消防安全整治为重点,对于已建成的建筑依法办理消防手续,对于新建的建筑,加强源头控制,提前做好消防设计审批,同时加强企业负责人的消防安全宣传培训,切实提高消防安全责任意识。

  二、集中开展大排查

  (一)工作任务

  结合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达标验收工作,20xx年3月31日前,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所有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特别是节能综合改造工程施工现场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对所有高层居住建筑要全面检查一遍,重点检查物业管理单位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制度情况,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完整好用情况,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组织员工和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的情况。5月1日前,完成高层建筑的排查工作;针对建设工地年后紧密开工的情况,要开展建设工地集中检查行动;高温季节期间,要加大对易燃易爆单位的检查力度。年底前,对所有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全部检查一遍,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完好有效情况、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及应急处置程序掌握情况。

  (二)工作措施

  1、督促单位自查自改。各镇、各有关部门部门要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迅速部署单位开展隐患自查自改工作,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将自查自改情况上报消防大队。

  2、落实消防监督检查职责。各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联合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重点企业、重点单位的管理,严格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和居民住宅区逐一排查。对排查的单位和场所,要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的整改意见等,存档备查。

  3、发动群众参与。各镇要广泛发动街道、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火灾隐患排查工作,鼓励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形成专群结合、全民参与的工作格局,最大限度地扩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覆盖面。

  三、集中开展大整治

  (一)工作任务

  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各职能部门要依法查处,填写下发法律文书,坚决依法督促整改。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要挂牌督办,限期消除。

  (二)工作措施

  要用足用好执法手段,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始终保持围剿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

  1、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施工的,要依法责令停止施工。

  2、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备案抽查不合格,不停止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要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3、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拒不改正的,要依法强制执行。

  4、对投入使用的建筑实施节能综合改造工程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要督促停工整改。

  5、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要依法从重处罚。

  6、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情节较重的,要对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依法拘留。

  7、对存在火灾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四、集中开展大宣传

  (一)工作任务

  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20xx年3月31日前,各镇、各部门要以学校、社区、家庭、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检查、消除身边火灾隐患,开展逃生自救演练”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消防宣传教育活动;20xx年,要在全市全面实施“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广泛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和各种活动载体,组织开展全民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工作措施

  1、全面启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要按照公安部“全民消防宣传教育计划”大纲,因地制宜,周密策划,精心组织,确保每个系统、每个行业、每个单位都按计划和大纲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2、全力实施“家庭消防安全计划”。开展“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系列活动,确保每个中小学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展一次火场逃生疏散演练,每个学生制定一份家庭火灾逃生预案,并组织家庭成员进行演练;在互联网上发布“家庭消防安全自查表”,组织开展网上全民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活动;广泛开展“聘任社区消防宣传员”活动。20xx年3月31日以前,每个社区的每栋住宅至少要聘请一名宣传员,落实职责,强化社区消防宣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楼内和小区内的火灾隐患。

  3、强化媒体宣传工作。要利用各级主流媒体,以字幕提示、公益广告、新闻采访、专题报道等形式开展宣传,尤其是元旦、春节前后,要集中宣传冬季防火常识、春运消防安全常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逃生自救常识等;协调各地主流媒体开设专栏、专题,进行经常性的消防常识科普宣传;加强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黄金时段的消防宣传工作;增加楼宇视频、街头电子显示屏、手机电视等消防常识宣传的频次,扩大受众面。

  4、强化社会化宣传活动。要继续深入推进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加大家庭安全用火用电和逃生自救知识的宣传力度,广泛组织社区居民、单位职工参观、体验;要利用消防宣传车、文艺演出、逃生疏散演练等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每个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车站、机场、码头和高层住宅,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火栓、灭火器的位置要设置明显的指示标识和使用方法的提示。

  五、集中开展大培训

  (一)工作任务

  综合运用政府、单位、网络和社会培训力量,制定并实施“社会消防培训大纲”,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分阶段、有重点的社会消防培训教育,全面提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等消防安全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单位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和领导能力。

  (二)工作措施

  1、强化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公安消防部门对辖区内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进行一次岗位专业能力培训,重点是熟悉和操作消防设施,提高应急处置能力;20xx年底前,要保证50%以上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取得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2、强化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体员工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督促指导单位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20xx年底前,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提高自主消防管理的能力;组织各地保安培训机构对保安员进行全员消防技能培训,重点提高火灾防范和扑救初期火灾的能力。

  3、强化特种作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3月31日前,各部门要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20xx年底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相关职业的教育、培训和技能鉴定内容。

  4、推进领导干部消防培训。20xx年底前,市委党校将社会消防管理纳入对政府领导同志和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的培训内容。

  5、全面开展农村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底前,按照分两年对全市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一次消防安全轮训的目标要求,由公安机关分批组织对负责消防管理的乡镇长、村“两委”负责人进行全面轮训。

  6、强化消防监督业务培训。20xx年6月30日前,公安机关分级分批对所有消防监督人员进行为期15天的消防监督业务技能培训;20xx年10月31日前,公安机关分级分批对公安派出所消防民警开展一次系统的消防监督业务知识培训,切实提高消防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各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要求,迅速动员部署,将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因地制宜,细化方案。要认真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地的工作重点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

  (三)狠抓督导,落实责任。各地要采取跟踪督办、分片包干等形式,加强督导检查和帮扶指导,对典型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各地既要着眼当前,解决突出问题,又要立足长远,按照标本兼治的原则,注意借鉴外地好的做法,制定“”消防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规定,建立健全本地消防安全工作发展的长效机制。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2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必须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二条: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排除。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科应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全部停车或停止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四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能量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并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五条:安全科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

  第六条: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全科会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七条:对难以立即整改的重特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八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止使用或停车,对难以停止使用或停车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九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总公司及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等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职责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十一条: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凡当班组能整改地不准推向车间,凡车间能整改地不准推向公司主管部门的原则按期完成整改任务。

  第十二条:整改职责单位要按照《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对事故隐患认真整改,并于规定的时限内,向公司安全科报告整改状况。整改期限内,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进行专人监控,明确职责,坚决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第十三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安全科组织检查验收。

  第十四条: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

  第十六条:安全科每月应对公司隐患排查治理状况进行统计分析,并交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报总公司备案。

  第十五条:处罚

  1、对不及时报告、隐报、瞒报重大事故隐患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处500元罚款。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在整改过程中不制定治理方案的部门主要职责人处500元罚款。

  3、对查出的事故隐患,不及时进行整改治理,擅自生产作业的部门主要职责人处500元罚款。

  4、对不及时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处安全科主要负责人500元罚款。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考核机制,强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环节执行和过程落实,推进“零事故现场、零事故环境”的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使用于我矿所有部门、区队。

  第三条、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从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来分,安全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认定依据:

  1、《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

  2、《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安监总煤矿字[20xx]13号)。

  3、《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监管监察办法》(晋政办发[20xx]100号)。

  第四条、从治理的责任主体和解决的难易程度来分,安全隐患分为A、B、C、D三级:

  A级:须报请中煤集团公司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必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必须由矿解决的安全隐患。D级:队组、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五条、安全隐患按专业种类分为管理、“一通三防”、顶板、机电、提升运输、火工品、防治水和其他。

  第二章、隐患排查与治理

  第六条、为了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通报工作领导组。

  组长:矿长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安全矿长

  副组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

  成员:生产技术部、通风队、机电设备管理部、地测队、安监站、调度室、辅运队、党办、经营办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办公室主任:安监站站长

  (一)领导组职责

  1、每季度末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通报;

  2、协调解决生产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安排部署重点时段、特殊时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研究解决各系统确定的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

  (二)办公室职责

  1、对所存在的隐患进行分级、分类整理,并对A、B级隐患及时上报;

  2、组织制定和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有关制度和实施细则;

  3、负责对各生产区队和各职能部门上报的安全隐患进行统计建档管理;

  4、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评比、总结、考核和通报。

  (三)职能部门职责

  1、安监站:负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综合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治理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生产技术部:负责采煤、掘进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3、机电部:负责机电、运输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4、通风队:负责“一通三防”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5、地测队:负责地测防治水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6、经营办:负责落实安全费用计划,对安全费用使用情况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7、辅运队:负责辅助运输专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本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8、调度室:负责调度信息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调度系统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8、党办:负责组织青岗员、群监员及党员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矿长是安全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组织我矿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分管生产、技术、机电、通风、地测防治水业务的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组织各业务部门成立隐患排查组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安全矿长及安监站负责我矿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监察、统计分析、信息报送、跟踪督促工作。

  第八条、我矿要结合实际,进行编制隐患排查表,持表进行排查。

  隐患排查包括综合排查和专业排查,综合排查内容包括组织体系、安全生产制度与流程建设、责任落实、“三违”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责任追究、安全设施“三同时”、应急救援等方面;专业排查要结合国家关于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要求,全面排查我矿生产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设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第九条、我矿每月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区队每旬进行一次隐患排查。

  第十条、各隐患排查组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确认A、B、C、D四个等级,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由区队或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建立事故隐患档案信息。

  要安全办公会,制定隐患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限时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对各类安全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安全隐患整改完毕后,要组织相应的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复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矿长审核签字销号,并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报本单位安监站备案,实现闭环管理。

  第十一条、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二条、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所有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要按月度、季度、年度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形成报告,报告内容包括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存在的问题、下一阶段工作措施。并于每月3日、次季度首月3日、次年1月3日前将重大安全隐患月报、季度总结(含隐患排查治理季度报表)、年度总结报公司安全监察局。

  对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安全隐患、A级、B级及突发性灾害(包括自然灾害)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总调度室、生产管理部以和安全监察局。

  第十四条、实施安全隐患整改超时升级。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隐患整改任务的,隐患整改责任主体自动上升一级。

  第十五条、实施重大隐患分级挂牌督办。对重大隐患,公司挂牌督办。对自动升级的隐患,安监站要及时报告主要负责人,并进行挂牌督办。对挂牌督办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坚持复产(复工)验收制度。

  第十六条、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总调度室报告。

  第十七条、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的,要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的管理职责。对承包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奖惩

  第十八条、为了便于对现场事故隐患的掌握、检查和考核,按照事故隐患分类分级标准,对现场查出的隐患,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处罚。

  1、每查出一条、A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3000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500元,对有责任的安全员罚款100元。

  2、每查出一条、B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200元,对有责任的安全员罚款50元。

  3、每查出一条、C级事故隐患,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单位管理干部及有责任的班长、责任人罚款100元。

  4、对查出的隐患,必须按标准要求限期整改。对到期不整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要分析原因,层层追究责任,限期整改。

  5、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6、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7、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

  第十九条、安监站对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实行重大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任何人发现隐患,均有权向安监站、矿领导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组织核实并督促整改。对发现、排除和举报重大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属xx煤业有限公司。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4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第三条 项目部下属各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

  第四条 任何个人发现劳务分包施工单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单位单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项目经理举报。

  第五条 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

  (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

  每周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专业施工单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

  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二)项目部每周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管理制度《公司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

  各劳务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每周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

  (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劳务分包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劳务分包单位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

  (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

  第六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

  (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领导。

  (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

  (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分包单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

  (四)项目部每周五下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周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周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

  (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劳务分包单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

  第七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

  (一)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及时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书面回复由公司安全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

  (二)项目部应当总结每月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向各劳务施工单位通报工作情况,提出下阶段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点。

  第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

  (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

  (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第九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

  (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

  (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三)公司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

  (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条 项目部应当按照公司和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10月1日起执行。

  山西六建直属十三分公司中银欧尚5#楼项目部

  20xx年10月1日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5

  一、目的和任务:

  ⑴及时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⑵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⑶各项安全检查,要做到边检查边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二、定期性安全检查

  单位每周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由本单位管技人员、各班组负责人参加。检查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现场环境状况、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施和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各岗位员工规范标准操作情况、机电设备和各岗位机械设备的完好情况、井上库房防火、防盗情况和现场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三、专业性安全检查

  由本单位各专业副职负责,每周一次,对顶板、运输、机电、一通三防等方面进行专业检查。

  四、季节性安全检查

  根据矿有关部署,本单位由安全副职带领各班组负责人进行排查:

  ⑴春季:井上库房以防火、防雷为重点。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性、各安全设施和防雷的完好状况。

  ⑵夏季:以防暑降温为重点。每天班前会做好员工身体状态、精神状态确认。

  五、节假日安全检查

  ⑴每年春节、清明、“五· 一”、“十·一”放假,由单位党、政正职带队,各专业副职,各班组负责人参加,对井下末一班安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⑵检查内容:工作面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各机电设备打零位情况,库房封库情况等。

  六、安全检查结果的处理

  ⑴各类安全检查后,由安全副职负责检查结果汇总。

  ⑵及时安排整改方案,由安全副职负责保存检查记录结果。

  七、安全隐患整改规定

  ⑴各班组负责人必须执行班中巡回检查制,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做好记录。

  ⑵各班组负责人在作业期间要时刻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能立即处理的要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要立即汇报单位值班室。

  ⑶凡安全管理科、单位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各班组必须按照限定时间按时完成。如果存在困难需要延时完成,写出书面申请,由领导同意签字后,备好案。

  ⑷对安全隐患不积极主动及时整改的要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重大事故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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