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06 12:47:57 制度 我要投稿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实用]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学校食堂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实用]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办好食堂,提高质量,保证卫生,更好地为教育、教学服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学院、食堂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大局观和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办好伙食,为学院的稳定和发展作贡献。

  2. 自觉服从后勤管理处和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从事不正当或非法的经营活动。

  3. 食堂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定,严禁出售假劣、腐烂变质食品和有病、害的'兽禽肉类。

  4. 食品采购员不得采购病死的任何肉类、变质蔬菜和食品,所采购回来的食品必须经管理员检查合格后方可加工。

  5. 食堂人员要做到勤剪指甲、勤换衣服,上岗前必须整齐穿戴工作服,洗净手,不准戴任何手饰上岗。

  6. 食堂严禁加工油脂酸败、腐烂变质的食品,一经发现将处以重罚。

  7. 食堂人员必须做到餐具的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程序,餐桌、餐厅要随脏随抹随打扫,保持整个餐厅桌椅、地面明亮清洁。

  8. 加工食品的刀具案板应生熟分开,不得混用,冰柜应生熟分放。下生上熟。

  9. 加工场所要随时打扫,保持清洁卫生,地面要冲洗。

  10. 各食堂临时保管室存放物资必须上架并且要有标签,食品和非食品要分开,且要注意保质期,以防变质生虫,没用完的物资必须及时封口,防止老鼠和蟑螳。

  11. 凡在食堂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三证'齐全,否则不得使用。

  本制度从二oXX年X月X日起实行。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2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和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中),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离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八、贮存、运输售,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3

  1、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培训;

  2、制定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检查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状况并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处理意见;

  4、对食品卫生检验工作进行管理;

  5、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督促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和病症的`人员调离相关岗位;

  6、建立食品卫生管理档案;

  7、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8、参与保证食品卫生有关的其他管理情况。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4

  一、按照消防部门检查要求配置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材。

  二、食堂加工、烹调食品使用电器、电热、电加热器时,先检查设备是否安全完好才能插上电源,开启电源开关。严禁先开开关再插电源。

  三、在操作使用食品加工机械时,先检查零部件安装是否坚固,机器是否完好,才能进行操作使用。但机器在运转时严禁将手或物体伸入运转设备内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四、食堂在操作或卫生工作中严禁把水撒在电器设备或电源设备上,防止触电事故发生或引起电器设备等的损坏。

  五、食堂灶台人员把油下锅后,严禁擅离灶台,如有急事需离开,必须关闭鼓风机,油温下降时才能离开,防止热油燃烧引起火灾。如意外燃烧失火,速盖上锅盖或倒入沥水蔬菜,并迅速用灭火机灭火,严禁直接用水灭火,防止伤人。

  六、食堂在电器设备运转中,炉灶在燃烧中禁止操作人员离开岗位,防止事故发生。

  七、每天营业结束后要检查炉灶是否灭火,水、电、煤气是否关闭,门窗是否关好,万能离开操作间,但食堂内保持有人值班。

  八、食堂工作人员须熟悉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知道灭火器所在位置。定期进行消防知识培训,定期检查灭火器是否有效,并及时更新。

  九、严禁工作人员在食堂特别在操作间吸烟,一旦发生火情迅速报警并通知后勤保卫处。 学校餐厅(食堂)消防安全制度

  一、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熟悉所配灭火器性能和使用方法,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

  二、餐厅(食堂)要配备专门的电、水、气的维修工,经常对餐厅(食堂)的水、电、气进行检查,非专业人员不准擅自接、拆电线、输气管道和电源、气源。

  三、消防器材配备足够,完好有效,放在易用易拿的.位置;不得以任何借口封堵安全出口,占用消防疏散通道,保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标志醒目。

  四、进餐人员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食堂,不能在食堂内燃放烟花爆竹。

  五、不准在餐厅(食堂)内乱扔烟头、火柴棒,工作人员不准在库房、操作间等地吸烟。

  六、工作人员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安全,关闭门窗,切断不用电源、气源,留人值班。

  七、炊事员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明火,每周要对气体管道、阀门、开关、电源检查一次,发现故障及时汇报。

  八、食堂工程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必须经过严格的申报审批程序,有专人负责安全的监控下使用。

  九、每天有人进行安全巡查,每周组织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寒、暑假前组织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大检查。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5

  1、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方法》应张贴上墙,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除残渣、洗涤剂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刷、二消毒、三冲洗”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6、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间)保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保洁柜有明显“已消毒”标记,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6

  1、食堂及厨房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2、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保证通风,通气良好。

  3、墙面、地面易于清洗,并有流淌水洗手和二次更衣设备。

  4、厨房内部布局合理,生熟不交叉,设有纱窗、纱门、密封备餐间,防止食品受污染。

  5、食具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操作程序,切菜刀板、盛具、洗菜池严格分类,并有明显标志。

  6、每餐加工和供应后,准时清扫和整理。专人分块包干,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并作检查记录。

  7、每次长假结束前作好食堂环境的大扫除和餐具、工用具的消毒,保障开学后食堂供应的正常、平安。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7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防止“病从口入”,保障就餐者的身体健康。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许可证后方可经营,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持有效的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凡有传染病者,坚决予以辞退。

  二、进入食堂的.各种原料,全部实行定点采购,确保食品质量。认真执行卫生“五四”制: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保管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加工人员不用腐烂变质原料;售食品人员不卖腐烂变质食品。

  1、成品存放实行“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品、药品隔离;食物与天然冰隔离。

  2、用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3、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4、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

  5、定时做好餐具消毒工作,防止交叉污染;食品实行“五隔离”,即主食与副食、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食,食品与鼠药、农药隔离,不得混放;生、熟食刀案及冷荤配餐用具必须分开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三、置食品的橱柜、货架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

  五、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六、冲洗操作间灶具和地面,认真擦拭餐厅地面和桌椅,每星期集中大扫除一次,重点为操作间墙壁、天花板、灶台、案板、饭台、厨柜、餐具、容器清洁,用具摆放有序,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食堂内无鼠、无蝇,无污染、无杂物及餐厅地面、门窗、玻璃以及周边环境卫生。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教育,经常进行营养、卫生、职业道德和法治纪律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树立爱岗敬业精神。

  八、学校相关领导要经常检查饭菜质量,抓好卫生制度落实,保证学生就餐。严禁闲杂、生人进入食堂。

  九、学校每天都要对食堂管理、环境卫生、个人卫生、后勤服务等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十、禁止使用现金,统一使用一卡通。

  十一、如发现食物中毒事故,及时上报校、医院采取积极措施。并保护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和处理。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8

  1、按学校规定上下班。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劳动纪律,坚持出满勤,不得缺岗;因私事离岗,必须事先请假,经主管领导批准,且自己请好人代岗方可。擅自离岗的,有一次扣40元。

  2、认真参加考勤。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对食堂工作人员到岗情况实行考勤,由主管领导考勤。迟到或早退,有一次5元。

  3、严格遵守卫生要求。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颁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之中的“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不安要求做的,视清洁轻重,酌情扣20-----50元。

  4、做好饮食卫生。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食堂饮食卫生,及时对炊具、餐具等进行清洗,并按规定及时进行消毒,随时保持煮菜煮饭间及操作间的整洁。

  检查发现有一处不卫生的,扣责任人津贴5元。有一次不消毒的,扣责任人20元。由此造成后果(如造成学生生病、被上级部门批评、被卫生监督所查出问题并罚款等)的,责任自负,并同时执行我校其它制度。

  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搞好集体卫生和个人卫生。每个人负责的卫生包干区,要按时、认真打扫。不能按时打扫的,有一次扣责任人10元;打扫不干净的,有一处扣5元。并在最短时间内进行整改。如整改不到位的,将二倍扣款。依此类推。

  每个人要做好个人卫生。工作时间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并做到及时更换与清洗,衣帽上无污迹。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能定时洗头、理发、剪指甲。工作场所不抽烟,不吐痰。更衣间自己的物品摆放整齐,室内卫生状况优良。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将扣责任人20元。

  6、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尽职尽责做好各自的本职工作履行好《食堂岗位责任制》,对于失职的工作人员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7、爱惜各种食堂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惜食堂炊具、用具及食品,属人为损坏或造成浪费的要二倍赔偿。

  8、廉洁奉公。不占用公家财物。食堂工作人员不能在食堂拿物借给他人或自己拿回家中,违者处以所拿物品二倍罚款,并作书面检讨。

  9、接受管理、分工合作。自觉接受总务处的管理,接受意见诚恳虚心,并能及时改正错误。努力做到分工不分家。不服从分配工作的,有一次罚款100元。

  10、分工合作,搞好团结。与同事分工合作,关系和谐,无闹个人矛盾现象。如出现闹矛盾现象的,双方都要罚款50元。

  11、操作规范。严守食堂食品加工操作规范及各项卫生要求,工作效率高,无失职行为。有失职行为的.,追究相关人员的相关责任。在赔偿损失后,罚责任人100元。

  12、遵守制度。能规范执行学校规章制度,在上班时间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未经允许,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下棋、打牌、外出等,将扣责任人10-50元。因此影响工作的,将加倍罚款。

  13、服务态度。要提高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要服务态度优良,语言文明,态度和善,耐心细致,服务到位。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得侮辱学生。因人为原因(如恐吓、刁蛮等)造成学生离住或退住的,在赔偿损失的情况下,有一次扣责任人10元。要微笑对待每一名学生,不得对学生冷言冷语。有一次50罚款当事人元。

  14、满意评价。师生满意率高,无师生、家长投诉。如被投诉的,在核准情况后,有一次将罚款当事人元,两次以上的,二倍罚款。一学期被投书达到505次以上的,经查实,的确服务态度不好的,当事人将被辞退,或自然成为下学年度的缓聘人员候选对象。

  15、安全生产。注意用电、用火的安全,严格按规范进行各项操作。下班前仔细检查,关闭相应电源开关及各种阀门。如因失职造成火灾等事故的,或造成被盗等后果的,失职人员将承担所有的责任。用电、用火有一次不按要求做的,将罚款当事人10元;下班有一次不按时锁门、关闭电源和阀门的,将罚款当事人20元。

  16、临时工作。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安排的一些临时性突击工作及其它杂务工作。接受工作主动,不推托。

  17、维护利益。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发现漏洞及时补缺;自觉维护学校利益。

  18、勤俭节约。节约水电,节约粮食,有意识地避免浪费。如有故意浪费集体粮食等资产的,将倍赔偿;情节严重的,当事人将被辞退,或自然成为下学2年度的缓聘人员候选对象。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9

  为确保食品卫生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和教育部、卫生部的20xx年14号令的'有关精神,特制定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食堂管理员。

  二、持有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定期验证。

  三、建立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四、建立食堂卫生及饮食情况日检制,并作好记录。

  五、食堂环境保持清洁,无鼠迹、无蝇、无蟑螂。

  六、食堂管理员留存定点食品,采购场所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七、荤、素食品原料分池清洗,洗净后食品原料的盛器不放置地面。

  八、冰箱内生熟、半成品分开,不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九、食品、原料无霉变,虫蛀,变质。

  十、食品烧熟煮透,烹饪后食品至供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不超过24小时。

  十一、加工后的熟制品放在备餐间,不得供应水产品和改刀的熟食卤味菜。

  十二、食品留样放置48小时,每样量足100克,并有留样记录本。

  十三、从业人员分发饭菜、点心,有专人看管,戴口罩,不直接用手接触。

  十四、食品存放下垫离墙,原料、辅料缸加盖,调味品分类,分架存放,无超过保持期。

  十五、洗涤、消毒剂、餐饮具存放处固定。

  十六、容器、刀板生熟分开,注明标志,严格消毒。

  十七、从业人员做到“三白”,注意个人卫生。

  十八、饮用水卫生足量,保温捅加盖加锁,每天清洗消毒,专人监管。

  十九、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学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作记录。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防止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国食药监食〔20xx〕39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国食药监食〔20xx〕160号)等法律规章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学校食堂(含伙房)是指设于学校(含托幼机构),供应学校学生、教职员工等集中就餐的提供者。

  第三条本规范适用于湖北省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食堂。

  第二章食品安全责任

  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教育部门承担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行政主管责任,学校(含托幼机构)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第五条校长(托幼机构负责人)是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是具体责任人,食堂经营者承担直接责任。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公示。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引入社会经营的食堂,应选择有资质能承担食品安全责任的餐饮公司,并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

  第六条学校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餐饮服务部门负责人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学校食堂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其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安全承诺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五员制(技能炊事员、卫生监督员、营养指导员、伙食评判员、伙食价格监督员)、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信息(包括“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等级公示牌”)等,严禁涂改或遮盖,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含托幼机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第七条建立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等。

  第八条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督与指导,对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学校有关责任人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学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九条规范学校订餐管理。学校统一为学生订购学生餐的,应选择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且餐饮监督量化评级B级以上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送餐,并向学校所在辖区的餐饮安全监管部门备案。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应对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状况、供餐能力、运输车辆等进行实地考察。学校应提供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分餐和就餐场所。

  第三章食堂布局与设施要求

  第十条学校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单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设置标准齐全的功能间(或功能区)。清洁操作区、准清洁操作区、一般操作区宜通过地面瓷砖颜色进行区分。各功能间基础设施要达到以下标准:

  (一)粗加工间:应有固定的场所,与餐厅、备餐间、烹饪间等分开。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防尘防蝇设施齐全。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隔离网。应有足够供水,所供水质应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应设有三个以上水池,分别标示动物性食品清洗池(红色)、植物性食品清洗池(绿色)、水产品清洗池(黄色),提供水果的学校食堂,应设水果专用清洗池(蓝色)和浸泡池(白色)。

  (二)切配间:应有专用区域(或专用隔间)。地面应用不透水材料铺砌,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并无污迹和食物残渣。墙壁、天花板的涂料无脱落、无霉斑。排水沟有一定坡度,下水道通畅,出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隔离网。切配台应用色标分隔成三个区域,分别为荤菜切配区(红色)、素菜切配区(绿色)、水产切配区(黄色)。三个切配区分别设置专用刀具及砧板,以相同色标标示。

  (三)烹调间:地面应用防水材料铺砌,易清洗、防滑,墙裙应贴有浅色瓷砖到墙顶。操作台宜采用不锈钢台面,灶台有一定坡度的排水沟,保持下水道通畅,灶台上方应有排烟罩。灶面及灶台墙壁应无油污、无积灰、无食物残渣、排烟罩不滴油,烹调加工结束做好地面、灶台、操作台和用具的清洗、洗刷。

  (四)备餐间:入口处应设置通过式预进间,设有洗手、消毒、更衣等设施。洗手池水龙头应为非手动式,墙壁贴“六步洗手法”图示,备有洗手(液)、消毒液及干手设施。

  备餐间的门应能自动关闭,若不能双向开闭,则宜开向备餐间内。备餐间与烹调间之间应设专用供菜通道,大小宜以可通过传递食品的容器为准,通道口设门。售菜口为可开闭式传递窗。备餐间内不得有明沟。

  备餐间内应设置不锈钢配餐台,成品容器带盖,宜设置水浴保温箱等保温设施。紫外线灯(波长200~275nm)应按功率不小于1.5W/m3设置,紫外线灯应安装反光罩,强度大于70μW/cm2),居中悬挂,离地不超过2米的高度。紫外线消毒灯开关设于室外,并加贴标识。配备独立空调,功率与室内面积相匹配。配备专用留样冰箱(柜)及数量足够的、易清洗消毒的密闭留样盒。废弃物箱(桶)盖子应为脚踏式,并保持内外壁清洁。

  (五)消毒间:餐用具消毒应以热力消毒为主,化学消毒仅限用于不耐高温餐用具。采用物理消毒法的,应在蒸箱附近墙壁加贴蒸汽消毒时间要求,或在热力消毒柜附近墙壁加贴消毒温度、时间要求。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宜设置4个专用水池,分别用于为餐用具初洗、清洗、浸泡消毒和消毒液残留冲洗,各类水池应标明其用途,消毒池上方加贴消毒方法说明,根据消毒池实际容积及所使用消毒液的品牌要求,注明所配制消毒液的实际配比,配制方法以便于操作为原则。专人负责餐用具消毒记录。

  洗净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倒置存放于洁净、密闭的专用保洁柜内,保洁柜数量应符合实际需要。如就餐时统一到桌上分餐具,每桌需配备一只可密闭整理箱,作为餐具保洁箱,每餐后与餐具同清洗、消毒,餐具倒置存放。如在教室内分餐并清洗餐具的幼儿园,教室内应设餐具清洗专用水池和专用消毒保洁设施,不得设在厕所内,盛装食品及分餐的工具宜在食堂清洗消毒。

  (六)原料仓库: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食品主食、副食、调味品等应分架存放,宜分库存放。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灭鼠药、灭蟑药等有毒有害物品不得进入食品仓库。

  食品原料仓库内应设货架,离墙离地超过10厘米。所有物品上架,按品种分区存放,货架上加贴标签,标注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相关信息,使用卡片插袋式,随原料的更新而更新。大包装原料(白糖、面粉、大米等)拆袋后,封口处所附标签应取下插于标签插袋内。食品添加剂应设专柜,柜子加锁并标识“食品添加剂”字样。

  (七)更衣间:每名员工一只(或一层)更衣柜,更衣柜和鞋柜宜分开,配备洗手水池,加贴洗手方法标示。

  第四章加工过程控制要求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管理:从业人员应持有效的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学校应建立从业人员基础档案,定期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和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工作衣帽;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吸烟、不吃零食、不佩戴饰物;进入备餐间前应二次更衣;不穿戴工作衣帽上厕所。坚持每日晨检制度并做好记录,凡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症状的人员,不得参加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

  第十二条原料采购管理:采购食品及原料时,大宗食材必须采取招投标等方式确定,必须与供货单位签订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索取并保管好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在商场、超市等采购食品原料的,保存好每日供货票据;在农贸市场采购的,在采购单据上由供货方、采购人员、验货员三方签字后妥善保管。不得采购无票证或票证不符的食品,做好食品原料采购验收登记。

  第十三条严禁采购加工以下食品:亚硝酸盐;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风险较高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其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第十四条食品原料的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及时清理销毁变质和过期食品原料。

  第十五条加工过程管理:按照各功能(区)间用途和加工程序进行食品加工操作,不随意变更,不交叉使用。食品原料在使用前认真检查感官性状是否正常;动物性、植物性、水产品食品原料应分池清洗;各切配区不同色标的'刀具、砧板不得混用,砧板立式存放;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及容器应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开存放,并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第十六条食物烧熟煮透,中心温度不低于70℃,烹调后至食用前存放时间不超过2小时;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剩饭、剩菜及辅料)经加工后再次供应。

  第十七条留样冷藏冰箱应专用,标志明显;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每餐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食品添加剂应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采用精确计量工具称量,并有详细记录。

  第十八条餐用具消毒管理:应严格执行餐用具清洗消毒程序。热力消毒应按除渣、洗涤、清洗、消毒的程序进行,保持100度10分钟以上;化学方法消毒应按除渣、洗涤、消毒、清洗的程序进行,使用消毒液应含有效氯浓度250mg/L以上,餐用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后应用流动洁净水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应立即倒置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有明显标记。

  第十九条室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定室内卫生管理制度,将各功能区及功能区内的水池、操作台、冰柜(箱)、灶台、货架等硬件设施卫生保洁工作分解落实到人,确保每区域、每个工具、设施都有责任人,并在责任区域内或硬件设施上加贴责任人姓名,制定定期检查制度,按标准要求检查,检查结果与(员工)利益挂钩,确保卫生保洁制度真正落实到位。

  第五章食堂台帐管理要求

  第二十条档案资料管理: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及时收集相关资料,每年汇总整理并装订成册,有关记录至少应保存2年。主要内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名单及上级有关文件;学校食品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食堂人员组成及分工情况;学校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复印件;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教材、资料,人员学习记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监督意见书;各类台账资料等。

  第二十一条台账资料管理:具体内容包括供应商资格审核记录、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过程控制记录、餐用具消毒情况记录、从业人员管理记录、食品安全检查记录、食品留样记录、投诉处理记录、不合格食品及废弃油脂处理记录、食品添加剂采购及使用记录等。鼓励建立电子记录。

  第六章食堂应急处置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学校应结合本食堂实际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将其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培训,应每学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进行事故处置演练一次,使从业人员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凡在本学校食堂就餐后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或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对人体健康已产生危害或者可能产生危害时应按照应急处置程序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

  第二十三条明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当就餐者反映就餐后出现恶心、呕吐等不适症状以及疑似其它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第一责任人和食品安全管理员,迅速采取以下行动:组织对伤病人员进行救助,及时联络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保护现场,包括可疑食品、呕吐物,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及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和样品,不得隐瞒、拒绝。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后,在相关部门指导下对可疑中毒食物和接触过可疑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进行清洗、消毒等处理,针对不同污染物使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第二十四条落实食品安全事故相应职责。成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与相应处理工作小组,如协调报告组、救治组、现场保护组、后勤保障组等,并明确各组负责人与各组人员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的相应职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应为学校校长,食品安全管理员协助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其它人员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第七章食堂食品安全创新管理

  第二十五条学校(含托幼机构)应成立示范创建活动组织,积极参与并开展学校食堂示范创建活动,探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提升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第二十六条推进食堂“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学校食堂,应当按照明厨亮灶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内部设计、施工图纸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推进食堂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和厨房建设透明化。推行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食品安全远程视频监管。

  第二十七条建立学校食堂社会监督员制度。学校应聘请在校师生、学生家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组织及新闻媒体记者等社会各界人士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参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进行群众监督。对食堂的许可管理、人员健康管理、场所环境、设备设施、采购贮存、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备餐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经常性监督,及时反映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检举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1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别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落实专人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3、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2

  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与工作和暂时参与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小学食堂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导和培训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参与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导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离举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规矩、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只是、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堂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只是培训档案将培训时光、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3

  1、员工上岗前举行食品卫生法律规矩和食品卫生学问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每年组织员工员工两次以上卫生学问培训,举行《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学问和职业道德教导,不断提高员工素养。

  3、建立员工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培训时光、地点、内容、对象、授课人员和考试或考核资料等。

  4、每年制定员工学习和培训方案,包括常常性教导和有方案组织培训,单位法人、食堂承包人每年学习时光不少于20学时,食堂专职管理员不少于50学时,员工不少于15学时。

  5、员工认识岗位卫生制度,常常抽查员工的卫生学问知晓状况,并作为考核、续聘员工的条件之一。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4

  一、 总则

  为了强化食堂管理,确保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根据卫生部门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结合食堂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基本管理制度。

  1、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中央,地方各卫生部门下发的各项卫生管理规定条例等。

  2、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经健康卫生检查,并持有健康证方可上岗。

  3、严格学习制度。

  4、划分岗位清洁卫生区域,制定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奖惩明确。

  5、严把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应按照卫生部门有关规定进行采购,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禁止采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混有异物,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6、食堂保管员应严格按照食品采购规定,对采购的食品逐一验收,对不合格食品拒绝验收,并报告食堂管理员,查清责任。对验收入库的,必须逐项登记,采取先进先出的方法,保证食品新鲜,安全。

  7、食堂员工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坚持更衣洗手,消毒后方可进入操作程序,如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病状时,须脱离工作岗位,治愈后方可上岗。

  8、严格保卫安全制度,严禁非食堂员工随意进入食堂的操作间,食品保管库房,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

  9、严格餐具清洗规定,切实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的餐具清洁程序,保证餐具的清洁卫生,防止传染病的防生。

  10、坚持食品留样制度,对学校一日四餐的各类留样食品分批次全部进入专用储藏冰箱,并表明标识做好记录、备查。

  11、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在食品加工及销售场内吸烟。

  1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号牌上岗。

  13、食堂管理人员,每日对所有食堂工作进行逐项检查并详细登记。

  二、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报告

  1、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师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现。

  2、任课教师和班主任每天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

  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

  4、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现象,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区教委及卫生行政部门。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三、学校食品卫生的安全管理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品从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大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四、学校食品的采购、验收、储存、加工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严禁采购腐败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校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食品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品名、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检验,并每日做好验收记录。

  4、食品储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5、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6、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五、学校食品的供应

  1、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2、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分餐。

  3、食品供应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三餐工作时间戴工作衣帽有检查,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4、供应人员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文明,热心周到。有健康证,到期及时补办。

  5、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操作时不对着食品打喷嚏、咳嗽、吸烟和其他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7、禁止向师生出售腐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8、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六、学校食品留样制度

  1、食品留样由专人负责。

  2、每天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

  3、每种菜肴留样量为200克以上。

  4、留样负责人员做好每天的留样记录。

  七、学校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

  1、食堂管理员每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5、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八、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2、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晨检中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有关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4、发现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必须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九、学校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1、食堂及厨房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2、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保证通风,通气良好。

  3、墙面、地面易于清洗,并有流动水洗手和二次更衣设备。

  4、厨房内部布局合理,生熟不交叉,设有纱窗、纱门、密封备餐间,防止食品受污染。

  5、食具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操作程序,切菜刀板、盛具、洗菜池严格分类,并有明显标志。

  6、每餐加工和供应后,及时清扫和整理。专人分块包干,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并作检查记录。

  7、每次长假结束前作好食堂环境的大扫除和餐具、工用具的消毒,保障开学后食堂供应的正常、安全。

  十、学校师生用餐制度

  1、自觉维护餐厅秩序,买饭买菜按次序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2、尊重职工劳动,有意见或发生矛盾应通过组织或值班老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3、按时用膳,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如要提前或推迟的,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通知食堂。

  4、注意餐厅清洁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泔水桶,不随便乱丢,不随便搬移饭桌。

  5、爱护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脚放在座椅上。不随便玩弄卖饭卡机,饭卡丢失应及时向总务处挂失,拾到别人的饭卡及时交到总务处。

  6、餐厅内禁止穿拖鞋、汗背心。

  十一、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2、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3、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燃油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油的供应。

  4、厨房、餐厅、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5、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十二、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网络图。

  2、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责任关。

  4、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反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各级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学校食堂管理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主管部门和国家工商、税务、卫生、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学院的校纪、校规制订食堂、餐馆、店铺的管理办法。

  第二条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师生的指导思想,食堂实行的是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负盈亏的社会化运作模式。

  第三条食堂、餐馆、店铺的管理由理事会、学院授权由后勤管理处管理。

  第四条凡在学院内经营的食堂、餐馆、店铺的单位和个人执行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食堂、餐馆、店铺的筹建管理

  第五条参加我院食堂、餐馆、店铺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须持有关法律文书及个人有效证件参加竟标资格审核。

  第六条经审核合格的竟标单位和个人须按学院招投标管理规定缴纳竟标保证金。

  第七条竟标中标的单位和个人按中标项目及规定时间与学院签订经营资格(房屋租赁)合同书,并按期缴纳相关的租金。

  第八条经营单位必须按合同所规定的经营项目进行房屋装修,房屋装修时不得擅自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提报水、电安装、经营布局、装饰材料、主要设备及配套设施安装方案的书面报告报后勤管理处审批,并缴纳装修保证金方可施工,所有装修费用在合同期满后学院不予任何补偿。

  第九条经营单位房屋装修及主要设备、配套设施安装后须经后勤管理处验收合格方可进行开业准备工作,凡在装修期间未按装修方案装修、安装和未达装修、安装标准的店铺,必须限时整改后方可进行装修、安装验收。

  第十条经营单位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行向有关单位申报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手续。

  第十一条经营单位须按消防部门的要求配备消防器材并参加消防培训,做好防火工作。

  第十二条经营单位或单位责任人必须与学院签订治安、消防、食品安全责任书。

  第十三条经营单位开业前及经营期间所招聘的员工必须持有效证件(身份证、就业证、暂住证)并有担保人,不准录用身份不明无证件、犯有前科被司法部门通缉的再逃人员及患疾病、传染病的人员。

  第十四条饮食从业人员在上岗位前必须办理健康合格证,并组织卫生知识培训,未办理健康合格证人员不准上岗。

  第三章食堂、餐馆、店铺的经营管理

  第十五条制度建设,经营单位根据经营项目要求,必须制定或完善内部以下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

  1、建立和完善各种岗位责任制;

  2、建立和完善治安、消防、食品中毒应急预案;

  3、建立和完善临时停电、停水、停气的应急措施预案;

  4、建立和完善内部服务管理、服务质量的监控检查、考核奖惩等制度;

  5、建立和完善卫生管理及要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工作服管理,加工操作卫生要求,原料采购卫生要求,贮存卫生要求,粗加工及切配卫生要求,烹调加工卫生要求,凉菜配制卫生要求,现榨果蔬汁及水果拼盘制作卫生要求,点心加工卫生要求,裱花操作卫生要求,烧烤加工卫生要求,生食海产品加工卫生要求,备餐及供餐卫生要求,食品再加热卫生要求,卫生管理,餐用具卫生要求,废弃物暂存设施卫生要求,环境卫生管理要求,场所及设施卫生管理,设备及工具卫生管理,库房卫生要求,洗手消毒设施卫生要求,从业人员卫生培训要求,设备与工具卫生要求,食品留样要求,卫生记录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方法;

  6、建立和完善卫生操作规范标准;采购入库验收操作标准,领料运输操作标准,厨房原材料摆放操作标准,工具、原材料、个人卫生复检操作标准,鱼、肉泡洗操作标准,肉食物加工操作标准,择菜操作标准,洗切操作标准,食品半热加工操作标准,食品储存操作标准,食品配份操作标准,食品烹饪操作标准,盛装容器操作标准,主食加工操作标准,食品成形操作标准,食品蒸煮操作标准,回收餐盒操作标准,洗刷、消毒操作标准,从业人员卫生操作标准;

  7、建立和完善日常安全操作标准;设备安全操作标准,电器设备操作标准,煤气操作标准,防火、防盗检查操作标准,食堂、餐馆安全管理规定;

  8、建立和完善食堂与餐馆场所、设施、设备及工具的日常清洁计划。

  第十六条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遵守学院的出入管理规定,按规定配戴工作证,出入校门服从纠察。亲戚朋友来校探访需留宿的,须到保卫处登记,办理相关手续,经保卫处同意后方可留宿。

  第十七条经营单位严禁采购、销售无厂家、无商标、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及霉烂变质对人体有害的食品以及未经检验的肉、禽、蛋商品。严禁向学生出售酒类。

  第十八条经营单位严禁在经营点饲养宠物。

  第十九条经营单位未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同意,不准乱拉电线、安装电器设备、改装电表及改装疏水管道。

  第二十条经营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物价政策,明码标价,未经物价部门或学院批准同意,不得擅自哄抬物品价格(食堂、餐饮所有食品菜肴一律实行定价审批制度)。

  第二十一条经营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文明、礼貌服务管理,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意识,自觉执行学院的有关规章管理制度,严禁在校内打架斗殴,从业人员在校内发生打架斗殴及其他事故的,由用人单位责任人负责处理。

  第二十二条经营单位的营业时间;食堂、餐饮06:10分提供早餐服务,10:30分提供中餐服务,16:30提供晚餐服务,商铺上午08:00分开始营业,各经营单位平时在晚上11:00分停止营业,(周末星期五、六可延续半小时)但不得影响学院管理秩序及师生休息。

  第二十三条经营单位所经营的.食堂、租用的餐馆、铺面,未经学院同意不得擅自转让。

  第二十四条经营单位要积极遵守和配合学院的定期检查,如果检查中发现违反规定的,各经营单位必须认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后勤管理处。

  第二十五条经营单位如有学生的投诉,后勤管理处有权责令经营整改,经营单位须将整改情况反馈上报。

  第四章食堂、餐馆、店铺的处罚标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现象行为之一的经营单位罚款见明细第二十八条。

  1、出售饭菜或在工作间加工食品时不穿工作服、不戴工作帽、不戴口罩者(出售饭菜时必须戴口罩);

  2、出售饭菜或加工食品时抽烟者;

  3、工作时被检查发现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者;

  4、穿工作服进卫生间者;

  5、日用品与食品混放的店铺;

  6、就餐区域桌、椅、地面不干净的部门;

  7、出售的饭菜出现蚊、蝇、小虫、头发丝、杂物被举报者;

  8、未按规定倒放垃圾者;

  9、与师生发生争执不听劝助者;

  10、事先未与学院协商、提高物价者;

  11、未按规定时间营业、关门者;

  12、未按指定地点倾倒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营单位罚款见明细第二十八条。

  1、采购、销售无厂家、无商标、无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及质保过期食品;

  2、采购未经检验的肉、禽、蛋商品及霉烂变质对人体有害的食品;

  3、出售隔夜饭菜及腐烂、变质食品;

  4、不按规定办理健康证的;

  5、检查发现有治安、消防、食品卫生安全隐患的;

  6、不经批准私自装修及乱拉电线、安装电器设备、改装电表及改装疏水管道。;

  7、不经批准有单项菜肴涨价的;

  8、违反学院保卫处安全管理规定的;

  9、经工商、质监、卫生、教育等执法部门检查有不达标项目的;

  10、门前及周边环境“三包”脏、乱、差或整改不达标的;

  11、未按第十五条要求制定或完善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及操作规范的。

  第二十八条每项罚款明细如下

  1、操作间的餐具、碗具、刀、墩、板、桶、盆、筐、抹布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生、熟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若不干净、不标明,每物罚款(50元)

  2、从业场所桌椅、地面(含卫生区范围)、桌上垃圾盘,干净、整洁。若一个桌椅不干净罚款(50元/个)

  3、所进货物是否做台账、若不记录罚款(50元/次)

  4、工作服在操作间乱放罚款(50元/件)

  5、出售大功率违禁电器罚款(50元/次)

  6、门前三包责任制是否实施罚款(50元/次)

  7、工作人员不戴口罩,不穿工作服,罚款(100元/人)

  8、抽油烟机是否一周清洗一次,若不清洗罚款。(100元/次)

  9、清洗池是否清洗后保持干净,若不干净罚款(100元/次)

  10、检查留样是否保存48小时并做记录若无留样及记录罚款(100元/餐)

  11、使用一次性塑料袋、塑料饭盒罚款(100元/个)

  12、操作间垃圾清理是否及时,若不及时罚款(200元/人)

  13、工作人员无健康证,罚款(500元/人)

  14、检查每天是否有消毒并做消毒记录,若没有罚款。(500元/次)

  15、检查是否有过期食品罚款(500元/件)

  16、生、熟食物成品、半成品食物分开存放,检查有无出售隔夜剩饭、剩菜(咸菜除外)和变质的饭菜。若检查有一次罚款(500元/次)

  17、卫生管理台帐、进货台帐、索证资料未健全罚款(500-1000元)。

  18、仓库物资保管,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并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消毒药品与强烈气味的物品须采用不同库房存放。发现变质、发霉、生虫等物品时须及时处理。(注:主要检查有无过期食品)若有过期产品。(1000元/物)

  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营单位,取消营业资格,收回铺面。

  1、手续不清、证件不全的经营单位;

  2、违反学院管理规定,严重扰乱学院正常工作、学习、生活秩序的经营单位;

  3、乱设摊点不听劝助或屡罚不改的经营单位;

  4、出售国家明文规定违禁商品的经营单位;

  5、擅自转让房屋的经营单位;

  6、不经批准私自装修不服从管理或擅自改变房屋结构的经营单位;

  7、不按期缴纳房屋租金、管理费及水电费经营单位,拖欠未交超过7天者(不含7天),每超过一天按所交租金、管理费的百分之五收取滞纳金;

  8、扰乱市场、乱哄抬物价经营单位;

  9、因管理失误造成人员伤亡、火灾及中毒事件的经营单位。

  第三十条在经营中出现食物中毒以及经营管理中引发的法律纠纷,由各食堂、餐馆、店铺负责人自行解决。

  第三十一条本管理办法解释权由后勤管理处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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