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2 12:13:43 制度 我要投稿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场所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精品(15篇)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

  1.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职业危害的防治和管理工作,建立矿井防尘管理系统,严禁干式作业。要坚持行之效的以风、水为主,采用风、水、密、护、革、管、教、查综合防尘八字方针,确保作业场所达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2.单位负责人要注重对员工的个体防护工作。对从事尘毒作业的.员工防护信息建立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并组织岗前防尘防毒知识教育和培训,按时发放合格的防尘用品,经常性检查督促其正确配戴和使用。

  3.按规定对矿井通风系统、风速、风质、风量、供水量、水质、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气象条件进行定期检测。对达不到标准的项目,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限期整改。

  (1)矿井风量、风源质量,应每季测定1次。

  (2)作业面的风速、风质、风量日常检测。

  (3)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生产性粉尘进行监测。

  ①总粉尘含量:凿岩工作业面应每月测定1次。

  ②呼吸性粉尘含量:采掘工作面接尘人员每3个月测定两次;定点呼吸性粉尘监测每月测定1次。

  ③作业地点粉尘中游离二氧化硅的含量,每年至少测定一次。

  (4)每月至少测定1次作业地点的气象条件(温度、湿度、风速和气压等)。

  (5)矿井空气中有害气体的浓度,应每月测定1次。测定地点主要包括作业点、主要巷道、重要机房等。

  (6)井下空气成分的取样分析,应每半年进行1次。

  4.防尘用水中的固体悬浮物及ph值,是否每年测定2次(采用生活用水防尘可不作测定)。

  5.严禁干式凿岩。凿岩机最低供水量:手持式凿岩机3l/min;支架式及向上式凿岩机5l/min;中深孔、深孔钻机10l/min,每年至少测定1次。

  6.建立检测检验台账、存档和分类整理归档。要将矿井通风系统、风速、风质、风量、供水量、水质、作业地点的粉尘浓度、气象条件、防尘用水中的固体悬浮物及ph值、凿岩机最低供水量等项目的测定结果,逐月进行统计分析,并告之相关人员。

  7.矿井通风安全设施要设置警示牌,各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道中要建立测风站、设置测风牌。

  8.坚持合理的采掘顺序,各采掘工作面之间,不应采用不符合井下空气质量(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尘源、所需风量、风速和温度等)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的风流进行串联通风。溜矿井至少保留10m高的矿(岩),防止污风循环;溜矿井、主要运输巷道口要安装喷雾洒水装置或采取其他降尘措施。

  9.井下机电硐室和内燃设备安装地点要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并有干砂池。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2

  学校公共场所主要包括操场、图书室、实验室等,由于这些场所学生参与面广,人员高度集中,活动时间短,节奏快,活动紧凑,容易发生不安全事故。因此,学校在组织师生到以上场所活动时应做到:

  1、要拟订详细的活动计划,做好组织分工及安全预案等准备工作。

  2、要明确进、退场时间、地点、顺序及路线。

  3、要制定详细的各所、室的活动规则并有专人负责。

  4、在组织学生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组织,要保障各种活动的.安全顺利进行,切不可擅离岗位或临阵脱逃。

  5、活动过程中要保证秩序,严禁学生在坐席内嬉戏、追逐、打闹、大声喧哗。教师要尽量使自己所负责的学生在视野所及和有效指挥的范围内。

  6、要制定安全活动规则,并对学生加强教育,防止事故的发生。

  7、对会场环境布置,若有学生参与,涉及攀高悬挂会标、横幅诸事,必须有教师现场负责指导与保护。

  8、发生意外事故时,决不能惊慌失措、手忙脚乱,要保持镇静,沉着应付,做好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3

  1、生产区域安全管理要求:

  (1)生产区域,严禁吸烟;

  (2)工作场所应悬挂安全警示标识,张贴应不得低于1.5米;

  (3)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4)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

  (5)加强对危化品的管理,严格执行《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

  (6)危险化学品搬运时应轻拿轻放、禁止野蛮装卸,运输过程中应有可靠的防止发生晃动或滑动的安全措施;

  (7)废油漆、油料、纸箱、泡沫等定期处理;油漆等易燃品应统一存放在仓库内;

  (8)消防设施执行“三定”管理。即定人管理、定位管理、定期更换管理;

  (9)灭火器箱、消防箱等不得放置其他物品,消防箱内必须配备合适的扳手,水带应采用双头卷;

  (10)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要以不影响生产现场的正常操作为原则,便于取用、醒目的.固定位置,并放置于特制的箱内,有明显标志,严禁悬挂于墙上;

  (11)劳动防护用品不得乱扔乱放,应单独存放,并在工作期间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要求:

  (1)施工现场周围应当设置遮挡围栏,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2)施工单位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

  (3)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施工标志;

  (4)施工中动火现场必须清除易燃物品,将动火附近的下水井、地沟、电缆沟等予以封闭,用坚固不燃的隔板或者阻燃毡布与周围隔离,防止火花飞溅;

  (5)气瓶禁止敲击、碰撞,夏季不得放在日光下曝晒,且气瓶上严禁放置电焊地线;

  (6)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气体,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氧气瓶和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7)焊机要采取防晒、防雨或防接触蒸汽和水进入的措施,其电源和控制箱也应防雨,并保持清洁,安装高度不得低于1.5米,控制箱应上锁;

  (8)电焊作业现场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必要时进行强制通风,配备相应的防毒面具;

  (9)施焊、割作业场所半径10米内不得存有易燃易爆物品,且在动火前按公司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后,才能施焊、割作业。在更换焊条时,严禁乱扔焊条头;

  (10)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机械防护装置(如防护罩、保护盖等),且不得任意拆除;

  (11)临时线需用绝缘良好的电缆线,其截面应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悬空架设或沿墙放设,室内离地不得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3米,禁止在树上、脚手架或金属栏杆上挂线,穿越门窗(尤其是金属门窗)使用时要加装固定防护套;

  (12)临时线与设备、水管、热水管、门窗等应距0.3米以上,在道路交叉处应高于4.5米;

  (13)临时线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器设备应有防雨雪设施;

  (14)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36v以下的电压等级;

  3、厂区交通通道标准要求:

  (1)通道路面应平整、无台阶、无坑沟;井盖、下水道盖等必须保持完好,发现损坏的及时修复;

  (2)公司区域内道路、厂门、弯道、坡道、单行道、交叉路等禁止停放各种车辆地段,必须设有交通信号或明显标志;

  (3)公司区域内交通道路两侧路灯必须保持完好,有足够照明;

  (4)利用通道一边停置车辆的应有划线(白色)标志,但不得超过通道中心线;

  (5)道路土建施工应有警示牌或护栏,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6)道路两侧堆放的物资,要离道边一至二米,堆放要牢固,跨越道路拉设的绳、架高度不得低于五米;

  4、厂区内车辆安全管理要求:

  (1)不得在转弯处及公司主干道上停放车辆;

  (2)自行车、摩托车按规定存放在车棚内或指定位置,禁止在厂区内骑车;

  (3)轿车、吉普车、面包车等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准进入生产区,严禁出租车进入厂区;

  (4)厂区内各种车辆执行限速5公里/小时的规定,倒车、进出库房或厂房门口,限速3公里/小时;

  (5)一切运载车辆应注意安全行驶,不允许乱停乱放,需停置的车辆必须停靠在定置线内,严禁违章搭载和野蛮行车;

  (6)运燃料车辆进入料场必须听从料场管理人员的调度,切实注意行车安全,缓慢行驶。

  (7)料场装载机在工作时,要特别注意观察车体周围是否有人,确认无人后,要做到观察行车,确保行车安全;(8)进入料场的车辆必须装有防火帽;

  5、生产区域地面状态标准要求:

  (1)路面应平整、无沟、无坑、无积水、无油脂、无绊脚物等;

  (2)在生产区域内所设置的坑、池应加盖板或有护栏;

  (3)及时清除工业垃圾、废溶媒、废水及废物等;

  生产现场管理是体现企业管理的亮点,对促进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树立企业外在形象,推动安全工作起到重要作用。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4

  一、预防火灾注意事项

  1.办公场所的电器设备比较多,如电脑、打印机、扫描仪、饮水机、空调器、冰箱、微波炉及各式充电器等等,其插座要使用优质插座,从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发生。

  2.因办公场所电器多用插座供电,使用时切忌插用电器过多,以免造成插座、插头啮合不良发热失火。

  3.不能只使用最方便顺手的某些墙体插座,闲置其他墙体插座,造成该插座电线加速老化,甚至因电流过载导致不测;插座、插头损坏要及时更换。

  4.不私接乱接电气线路,使用质量可靠的接线板;不在普通线路上使用超过负荷的大功率用电设备。

  5.便携式电器一般体积较小,散热性差,容易产生自燃事故,使用时应远离桌面、台布等可燃物体,并随时查看其工作温度。

  6.将智能电器的电源管理设成省电模式,不用时自动“休眠”降低功耗避免产生火灾隐患。

  7.不要让电器长时间待机,否则容易造成电器损坏或诱发火灾。

  8.电暖器、饮水机、空调机等大功率电器,不能长时间不间断使用,间断使用或调到较小功耗使用。

  9.电脑显示器和机箱散发热量比较高,应该保持良好的散热通风环境,电脑周围应保持10-20厘米的空间。

  10雷雨天要及时关闭电脑等办公用品的电源。

  11.下班勿忘关闭电器开关,要确保办公场所内电气设施电源全部断开。

  12.切忌在办公场所燃烧废纸、文件、资料或使用明火照明。

  13.切忌乱扔烟头,烟头应放入盛有水的烟灰缸内,不能随手扔在垃圾桶里或地上,以免引起火灾事故的`发生。

  14.切忌占用堵塞疏散通道。

  15.切忌损坏灭火器和消防设施。

  16.切忌携带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二、火灾事故应急办法

  1.报警程序:

  发生火灾时,现场马上组织疏散人员离开现场。立即报警拨打消防中心火警电话(119、110),报告内容为:“**地方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地址:****。”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同时迅速报告办事处安委会及安全领导小组,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在向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并组织人员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1.组织实施:

  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消防车到来之后,要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消防水带等。

  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地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2.扑救方法: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如系电力系统引发的火灾,应当先切断电源,而后组织扑救。切断电源前,不得使用水等导电性物质灭火。

  把着火点附近的可燃物搬开,防止火势蔓延。

  三.注意事项

  火灾事故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火灾发生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人是第一可宝贵的,在生命和财产之间,首先保全生命,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避免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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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所安全管理制度5

  一、教室、实验室、微机室、阅览室、会议室(大礼堂)、楼梯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的原则是“谁主管(主办)、谁负责”。

  二、公共场所须有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各公共场所结合各自特点,制订出有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三、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通道畅通,必须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并设置应急通道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器具。

  四、公共场所配备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由专人管理,确保消防器材完好,并掌握所配消防器材和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消防器材不得挪用、玩弄和损坏,违者处罚。

  五、公共场所必须加强电源管理,切实执行安全用电规定,严禁乱接拉电源,严禁各种违章用电,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六、严密火源管理,切实执行安全用火规定,严禁各种违章用火、玩火。

  七、组织大型活动,必须具备各项安全措施,进行安全检查、整改隐患,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执勤人员,做好值勤工作,维持秩序,处理违章或应急事件。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或各类刀具、凶器等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要妥善保管,谨防在公共场所丢失、失窃。

  九、进入公共场所应文明礼貌,遵守各公共场所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在公共场所哄闹、肇事、打架斗殴、偷窃赌博、酗酒、流氓、有伤风化、损坏公私财物等违纪违法行为。

  十、发生事故或案件,须保护现场,及时报告院保卫处或报警,协助组织调查。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6

  一、锅炉房门口必须悬挂“锅炉重地,闲人免进”标示牌。

  二、锅炉房的门应朝外开,工作室的门应朝内开。锅炉运行期间,不得锁门。

  三、锅炉房负责人要定期组织员工学习安全防范的业务知识,增强员工的安全保卫责任和意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四、锅炉房负责人要经常检查锅炉房的门窗、围墙以及周围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发现损坏或隐患要及时处理或上报有关部门。

  五、锅炉房要设立《进入人员要害登记簿》,做到闲人免进,并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若有现场调研、例行检查等公务活动应持要害检查证或本单位批准证明,登记后,由本单位人员陪同方可进入,严防意外事故发生。

  六、锅炉在运行或停运期间,都要设三班人员管理,不得空岗。在岗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和巡回检查制度,在接班人员未到岗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离岗,发现异常现象要及时汇报。

  七、锅炉房要按照消防部门的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要按消防条例规定,定期检查、维修、更换,以防失效。对易燃易爆物品要隔离存放,炉渣和料层降温后,才能外运,防止失火和其他恶性事故的'发生。

  八、夏季要搞好防洪防汛工作,确保防洪排水设备和设施完好,以防雨季洪水灌入锅炉房或地下泵房,发生意外事故。

  九、管理好煤、水、电、盐。禁止私拉乱接,私自送人。爱护设备和财产,不得损坏和丢失,发现损坏或丢失,要立即汇报。

  十、锅炉房负责人在工作中,禁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要严格按照本工种的操作规程作业,任何人未经带班长同意,不准开关锅炉房的任何阀门和电器开关(正常工作除外)。无证司炉工,水质化验员不允许单独操作,防止发生事故和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校消防工作,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公共场所,系指供广大教职工、学生、家属集中学习、生活、娱乐的下列场所:

  1、室内体育馆、会议室等;

  2、教学大楼、图书馆、学生实验室以及30人以上的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等;

  3、校内教职工、学生食堂、公共餐厅等;

  4、其它可供教工、学生、进行集中活动的场所。

  第三条:公共场所的主管部门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所管辖的公共场所消防安全工作负责;要设立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员;消防安全管理员的工作直接对本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

  第四条:公共场所主管部门与其他单位、部门发生借用关系时,必须明确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职责,由使用者负主要责任,主管部门负连带责任。

  第五条:负责对公共场所进行建设及装修的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报学校及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必须经学校及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六条:公共场所内部装修不得改变原有消防设施的位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

  第七条:公共场所的安全疏散通道的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消防安全通道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疏散门应向外开,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2、公共场所在使用过程中,必须确保消防安全通道出口畅通无阻,严禁上锁、堵塞;

  3、消防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必须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疏散指示标志灯;

  4、公共场所必须设置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分钟。

  第八条:公共场所的电器设备必须由具有电工资格证的人员负责安装和定期检查维修,用电量不得超负荷、不得擅自改装。

  第九条:在公共场所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1、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危险物品;

  2、使用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内部设备检修、施工和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3、公共场所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4、严禁个人将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带入公共场所。

  第十条:各公共场所主管部门,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灭火器等),并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一条:总务处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有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职责,具体工作由分管责任人负责。

  第十二条:违反本办法条款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8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7

  一、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宣传,利用各种形式和宣传媒介,使全社会都了解规定的内容。特别要传达到每一个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要求他们认真对照规定,组织自查自改,贯彻落实。

  二、对新建、改建、扩建和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依照此规定,严格审批。在规定发布之前开办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立即改正。可分别不同情况加以处理:

  (一)不符合规定第五条第二款、第十一条的.,应当责令停业;

  (二)不符合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六条第(四)项和第(五)项、第七条的,责令停业改正,改正后经验收合格方可继续营业;

  (三)其他不符合规定的,可视情况规定不同期限令其改正(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并要求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过去没有规定,目前确难在短期内改正的某些问题(如使用木质材料装修等),应当责令采取特殊的补救措施(如增设报警、灭火装置,减少额定人数等),保证在根本改正之前不发生火灾。

  三、规定中第三条“主要负责人”,是指不具备法人资格单位的领导人。

  四、规定中第五条“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省会市、较大市消防监督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规定。

  五、单层或者多层建筑内面积不超过一百平方米的公共娱乐场所,其内部装修所使用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可以适当降低。

  六、规定中的处罚以公安机关的名义裁决,由消防监督机构实施。

  七、消防、治安和内保等各有关业务部门应当密切配合,互相协作,共同保证本规定的实施。凡消防安全不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治安部门不得核发许可证;存在重大火险隐患的,由治安部门吊销其治安许可证。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9

  1、道路及车辆管理

  (1)厂区车行道、人行道和救护线路应当平坦畅通,夜间应当有足够的照明。在道路和轨道交叉处,必须有明显和统一的交通标志、信号装置或者落杆。

  (2)其他部分参照《厂区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2、生产场所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管理

  (1)生产所需的坑、井、壕、池必须设置固定盖板或围栏。在危险处必须设警示牌。夜间必须设置警告红灯。

  (2)、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厂房结构应当无倾斜、裂纹、风化、下塌现象。

  (3)、升降口、大小孔洞、楼梯、平台、走桥必须加设栏杆(高度105cm)。进出口处,栏杆应当拆卸方便,使用后可以及时恢复。严禁从高处向下乱扔物品。

  (4)、工业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基础都应加强维护,并保持原设计要求,严禁增加额外负荷(包括拴、挂、吊装工具、起重锚点和支撑)以及任意开扎、拆除。

  (5)、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开孔、拆除、修改原设计,必须做出具体方案,经生产技术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6)、对原有的厂房,工业建筑物应定期进行普查鉴定,对防潮、防汛、防冻、防震、防雷击、防腐蚀方面存在的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7)、主要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均应设置标点,结合大修进行检查,做出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及时处理。

  (8)、严格控制工艺条件,保证检修质量,杜绝跑、冒、滴、漏。地面不准有积水、积酸、积碱及其它侵蚀性物质,防止损坏楼板、地面、基础墙面等建筑物。凡有防腐隔离层的地面、基础、酸沟、墙壁等严禁乱开孔、敲击和与高温物或火焰接触,以免防腐隔离层受损坏。

  (9)、设置排气筒(管)、排水管取样点等,应远离建筑物,以防止侵蚀下沉。

  (10)、厂区内道路上,不准堆放或排放有侵蚀性的物料,不准随意破坏道路。如施工需要,需要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完毕由施工单位负责及时修复。

  (11)、有破坏路面性的各种车辆及运输设备,必须有可靠的保护路面不受破坏的措施,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才可在厂区道路行走或拉运。

  (12)、为确保厂区地下设施不受破坏,保证安全生产,因工程或生产需要动土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

  (13)、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设备基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应有生产技术部门的人员参加。

  (14)厂房内井、孔、沟的盖板必须与地面齐平。确因安装检修需要在楼板打孔时,必须经有关技术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结束后,应当恢复原状。

  (15)、电缆及管道不得设在经常有人通行的地板上。厂房内悬挂的溜槽、管道及电缆的高度不得低于2m。

  (16)、厂房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1.5m,次要通道不得小于0.7m。凡跨越机器的部位,应当设置过桥或走台。行走路面应当防滑。

  (17)、作业场所的.光线应当充足,采光部位不得遮蔽。通道、走廊和作业场所的照明必须符合操作要求。

  3、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1)、冰冻期间,室外管道应当包扎。自卸车应当添加防冻剂。冰冻作业场所应当铺垫防滑材料。高层建筑的冰溜应当清除或在人行过道处设置遮掩防护。

  (2)、机械设备上的运动部分应配备隔离防护装置,以保护人身安全。隔离防护装置有的装在机械设备上,如防护罩、隔离档板等,防止相关人员接触机械运动部分;有的置于机械设备周围一定距离,如防护屏、防护栅栏等,防止相关人员进入危险区域;各种设备的传动部分必须安设可靠的防护装置。网状防护装置的网孔不得大于50mm×50mm。各种传动输送带选型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安装松紧适度。

  (3)、设备在运转中发生故障,必须停机处理。检修设备或进入机内清理杂物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并设专人监护。

  (4)、清扫作业场所时,不得用水冲洗电气设备、电缆、照明、信号线路以及设备传动部件。不得用水淋浇轴瓦降温。

  (5)、严禁任何人跨越运行的设备、输送带、钢丝绳和链条。行人横过铁路应当设安全道或安全桥。确因工作需要穿越铁路时,必须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严禁爬车、钻车或从两车之间通过。

  (6)、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护用品。长发应当盘入帽内。禁止穿裙子、穿短裤、戴围巾、穿高跟鞋、穿拖鞋和赤脚在现场作业。

  (7)、在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或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按标准规定的“三同时”原则,配备必要的防护栏、防护网、防护罩、报警装置等设备安全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

  (8)、生产技术部监督设备安全设施的配置、安装过程,确保设备安全设施符合相关验收准则的要求安装单位对设备安全设施安装、调试、正常运转后,应经生产技术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常运行。

  (9)、各有关单位应在危险作业、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下,临时配置安全防护设施。

  (10)、设备安全设施所在部门应确保设备安全设施随主体生产设备同时开、关,确保设备安全设施发挥安全防护作用。

  (11)、各类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应配备联锁防护安全装置,防止操作者的误操作引发事故、事件;

  (12)、在设备发生故障,如振动、噪声、温度、压力、负载、速度、位置发生超出规定极限而可能引发事故、事件时,应设置超限保险安全装置;

  (13)、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设备设施上应设置压力表、安全阀、防爆膜、卸压膜等超压安全装置,当设备设施内部的流体介质超过规定压力限值时,应能够泄压,防止发生泄露、爆炸等事故、事件;

  (14)、在各类电气设备设施中,为了保证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的安全应采用断电保护装置、电容器放电装置、接地保护、电气箱/柜/盒等防触电安全装置。

  (15)、在各类设备设施中应配置必要的检测控制与警示装置,以便在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或人处于危险区域内时,向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发出危险警报信号;

  4、外委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进厂要向厂安健环部提供其单位安全资质证书、安全管理人员资质证书、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证书复印件,与厂部签定劳务安全健康环保协议,明确双方安全健康环保责任,履行相应安全健康环保义务。

  (2)、施工单位人员进厂由厂安健环部、作业车间、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每一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级安全教育。

  (3)、建立外委队伍管理档案,尽可能保证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的相对稳定性和队伍的专业化。

  (4)、对工程项目执行“一工程、一措施、一评估、一验收”制度,确保项目的安全和质量。

  (5)、外来施工人员特种作业时必须要做到持证上岗。

  (6)、对风险性大的基建项目,要由作业所在车间协助外委单位进行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并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安全措施执行。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加强ktv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宾客、员工和公共财产安全,以预防为主,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做好应付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减少火灾损失,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ktv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总则

  1、认真传达、贯彻消防工作方针政策,完善ktv的消防管理制度。

  2、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有计划开展教育和训练,配备和管理好消防设施与器材。

  3、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制定措施。

  4、加强防火工作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动用明火请示审批手续,对违反ktv消防规定的重大问题,要当场制止,严肃追查责任者。

  5、负责组织检查、监督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监督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6、定期检查消防设备、设施、器材,进行规定的维护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组织维修,保持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状态良好。

  7、经常向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对新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检查员工是否自觉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8、负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和组织演练,组织扑救初起火灾,引导客人及员工疏散,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对直接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条ktv防火制度:

  1、ktv服务员要结合打扫整理房间及其它服务工作,随时注意火源、火种,如发现未熄灭的烟头,火柴棒等要及时熄灭后再倒入垃圾袋内,以防着火。

  2、对房间内配备的电器应按规定及有关制度办理,发现不安全因素如短路、打火、漏电、接触不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除及时采取措施外,要立即通知有关部门检修,并报安全主管。

  3、要劝阻宾客不要将易燃、易爆、化学毒剂和放射性物品带进楼层和房间,如有劝阻不听或已带入的客人,应及时报告部门经理。

  4、要及时清理房间的可燃物品,如:不用的废纸、报纸、资料及木箱、纸箱(盒)等,减少起火隐患。

  5、服务员要坚守岗位,提高警惕注意楼层有无起火因素,要做到“五勤”(勤转、勤看、勤查、勤闻、勤说),尤其对饮酒过量的客人要特别注意,防止因吸烟、用电、用火不慎引起火灾。

  第三条ktv所有员工必须做到人人熟悉灭火器存放的'位置,掌握灭火器的性能及使用方法,一旦发生火情时,应按应急方案采取灭火行动,并按上级指令疏散客人,由最近的消防楼梯撤离到安全地带。要做到逐房检查,注意保护现场和客人的财产安全。

  第四条消防器材应设在使用方便的地方,不准随意搬动或乱堆乱放,消防设施器材周围,消防通道,走廊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任何物品,确保通道的畅通。

  第五条各部门对辖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爱护,保持清洁,除发生火灾外,任何人不准擅自动用。

  第六条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规定:

  1、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检测由消防安全主管具体。

  2、自动报警系统、消防井、加压泵、消火栓、手动报警按钮每月检查一次(手动和自动分别检查),消火栓每季试放一次。

  3、烟感及温感探测器需每年清洁检测。

  4、灭火器到达使用期限时,由消防主管负责联系更换。

  第七条疏散和救护:

  1、疏散就是按事先规定的道路,将人员疏散到安全地带。要使疏散有条不紊地进行,就必须明确分工,把责任落实到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队员。

  2、楼层服务员和义务消防队员在带领客人疏散时,必须逐房清理,不让一人遗漏。

  3、疏散中,前台经理(或管理人员)应携带好电脑提供的当天客人情况,认真清点客人人数并年看护安慰好客人。

  5、在疏散的同时,一些与消防有关的重要部门则必须坚守岗位/照常运转。

  6、ktv的每一名员工,必须掌握科学的疏散次序。要先疏散着火房间,后疏散着火房间相邻房间;要先疏散着火层以上层面,后疏散着火层以下层面;要护送行动不便人员疏散。

  第八条所有规定均纳入各级管理人员检查范畴并进行严格考核。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1

  为加强我市宗教活动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根据山东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转发<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宗教活动场所必须成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明确职责,责任到岗、到人。

  二、场所宗教活动必须建立安全防范机制,制定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范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或者发生违反宗教禁忌等伤害信教公民宗教感情、破坏民族团结、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发生,以保证宗教活动安全、有序开展。若发生事故,场所必须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三、场所必须遵守国家治安、消防、卫生防疫等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制度,并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建立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保证经常有人值班巡逻,对因麻痹大意造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消防技术规范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检查、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六、建立以消防管理或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为队长的义务消防队,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熟练掌握消火栓、消防泵、灭火器等消防器材使用方法。

  七、宗教活动场所应根据本场所的实际情况,制定统一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列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订完善预案内容

  八、坚持“及时排查、各负其责、工作在前、预防为主”原则,对场所的电、水、气及房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各种安全隐患问题,杜绝使用危房进行宗教活动或其它活动,汛期及特殊时期,加强安全工作措施,严加防范,确保场所人员及财产安全。

  九、要保证场所内食品及用具干净、卫生,积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防止因食品及用具不洁引发食物中毒,同时积极做好流行病的预防控制工作。

  十、宗教活动场所举行大型活动(参加人数超过千人),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申报审批,并配合做好活动前的消防等安全检查工作。

  十一、建立场所安全工作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场所安全工作会议,总结、安排、部署本场所的安全工作。

  十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已登记及筹备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2

  1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区严禁一切烟火,贮存场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条件和要求。

  2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品种繁多,性质各异要按照分类、分间、分堆稳妥存放。

  3化学性能相互抵触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品或使用不同灭火方法的物品不准同库贮存。

  4遇水燃烧的物品不准存放在露天或潮湿和容易积水的地点,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液体,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或包装上标明不准在阳光照射存放警告的)不准在露天存放。

  5易燃易爆化学物品进入库前,保管人员要对其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校对物品的品名、生产厂、规格、数量等是否与送货单据相符;检查物品包装是否完好、锈蚀、渗漏、封口不严、危险标志等。

  6对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性质不明,包装损坏的.物品一律不准入库。

  7对租用的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溶解气体钢瓶,应要求供应商提供按规定进行校验使用期限有效的气体钢瓶。

  8仓库进出易燃易爆物品后,对遗留或散落在现场地面的物品,要及时清扫和处理。

  9易燃易爆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不得超高、超宽,要做到稳固、整齐、且要“三留距”即留墙距、柱距、堆距,以便清点检查,确保物品的安全。

  10允许露天存放的物品,要根据不同的包装和物品需要,要有遮盖物,火灾危险性较大以又允许露天堆放的物品不得用芦席、油毡等遮盖。

  11凡易燃易爆液体罐开盖取料后,应及时将盖拧(盖)紧,防止液体蒸发,引起火灾。

  12定期做好灭火器材的检查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13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及时清除,保持场地清洁。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3

  一、要害场所入口处必须悬挂“非工作人员静止入内”字样的警示牌。

  二、要害场所内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三、有高压电气设备时,要害场所的入口处和要害场所内必须在明显地点悬挂“高压危险”字样警示牌。

  四、采区变电所应设专人值班。无人值班的变电硐室必须关门加锁,并有值班人员巡回检查。

  四、要害场所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五、值班(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六、有一定的电工基础知识,熟知变(配)电所运行有关规程及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七、必须熟悉变(配)电所供电系统图和设备分布,了解系统电源情况和各配出开关的负荷性质、容量和运行方式。熟知变(配)电所变配电设备的`特性、一般构造及工作原理,并掌握操作方法,能独立工作。

  八、上班前不准喝酒,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坚守工作岗位,上班时不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程规章的规定。

  九、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及工作终结制度等有关规定。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了施工现场的风险控制,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项目经理为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工程现场场地平整,道路畅通,便于运输、施工作业及紧急情况下应急逃生;施工现场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性能可靠,按要求保管和摆放;现场设备、工具、材料摆放符合设计和安全要求。

  第四条、施工作业坑按要求进行开挖,作业坑周边清理出宽于一米的人行通道,安全通道设置不少于两个,作好通道台阶,方便上下,通道上不得有任何设备,设施和其他物品。作业坑旁平整出设备摆放区和操作区。必要时作业坑采取排水、防滑和防塌方措施,配备必要的通风设施。

  第五条、施工场地设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流动施工现场设指示牌。

  第六条、开工前按照场地布置图在作业带以外规划界定安全停车区,人员进入作业带必须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非作业人员、车辆严禁在作业带内滞留,待命施工车辆停在预定地点。

  第七条、施工现场按设计要求设置、配备消防器材,实行“三定”管理,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

  第八条、各类气瓶现场存放要距离明火10m以上,挪动时不能碰撞。氧气瓶不能和其他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九条、对于于易燃易爆和有毒施工介质,要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计划,预先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进行必要的演练。

  第十条、在施工中要根据施工外界条件采取遮阳防晒、防雨措施,随时进行气体浓度的监测。

  第十一条、有毒介质作业场所应设置黄色警示线,在明显位置帖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说明产生职业中毒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措施等内容。

  第十二条、密闭空间作业和有毒介质作业应设置有效的通风装置。

  第十三条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防护劳保用品,并要求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现场设置专职安全监督和安全员,进行巡回检查。

  第十五条、夜间施工场地要设置足够的照明,作业带以内使用的照明灯具要符合防爆要求

  第十六条、在靠近道路作业时,要在路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行人和车辆注意过往安全,天黑要设置信号灯、配备值班人员,防止人员或车俩误入作业坑。

场所安全管理制度15

  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建设单位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四)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五)消防设计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除提供本规定第十五条所列材料外,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合格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确需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重新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建设单位申请消防验收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三)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四)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五)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检测合格证明文件;

  (六)施工、工程监理、检测单位的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明文件;

  (七)其他依法需要提供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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