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3 15:57:44 制度 我要投稿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为了对人事档案进行妥善保管,能有效地保守机密。维护人事档案材料完整,防止材料损坏,规范人事档案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人事档案的执行管理。

  三、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课负责人事档案的建立、归档、保存、定期检查核对、转递、保密、统计等工作。

  3.2 人事档案管理:集团公司人事管理课(宁波地区)负责本地区所有分公司、直属部门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外地分公司的员工人事档案管理由当地人事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工作。

  3.3 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归口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分公司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及落实执行工作。

  3.4 集团公司企业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审议及授权主管人签核,总裁负责本制度的批准执行。

  四、人事档案管理的内容

  4.1 员工人事档案归档及管理:新员工入职时将《员工应聘申请表》及相关证件(毕业证书、身份证、各类技术认证证书)复印件提交人事管理课,人事管理课根据《员工应聘申请表》建立员工人事档案(内容包括:该员工的应聘、录用、劳动合同、考核、薪资、福利、奖惩、培训等相关资料)并及时归档。归档的流程为首先对新的员工人事档案材料进行鉴别,其次按新员工的所在部门以及职务、性别等进行分类并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并且在目录上补登新员工人事档案材料的名称及有关内容,最后将新员工的人事档案材料归档。

  4.1.1确立两级档案管理制度:一级员工人事档案为员工入司随转的人事档案材料。二级档案为员工入司以后的任职情况、培训情况、工资调整情况、学历及职称变化情况、历年考核情况及员工基本情况复印件备查材料等。

  4.1.2员工人事档案自员工到岗之日建立,每人一份,按部门、职务归类。员工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将该员工人事档案的材料归入公司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类。

  4.1.3员工合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时,由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在《员工离职通知单》上签字,确认无遗留问题;员工相关档案调入单位时,人力资源部核对档案材料,密封该员工人事档案,连同开具的《档案材料转移单》及其它有关材料,转至调入单位并归档。相关手续《员工入职试工转正辞退作业管理制度》。

  4.2 检查核对:人力资源部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员要定期(每月25日)对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检查核对并在《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上签字,确保员工的人事档案的完整、安全。但是下列情况下,也要进行检查核对:突发事件后,如被盗、遗失、或水灾火灾之后;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如不能确定某份材料是否丢失;发现某些损失之后,如发现材料变酶、发现虫蛀等;检查完毕后必须在《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上确认签字。

  4.3 转递(员工异动):档案转递过程如下,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员取出要转走的员工人事档案并在档案帐册上注销该员工的人事档案并填写《转递人事档案通知单》,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在转递过程中应遵循保密原则并且要求收档单位在回执上签字盖章。

  4.4 保密制度:由人事管理课档案管理员负责人事档案管理。不得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公司人事管理课对接受员工原单位转递而来的'认识档案材料内容,一概不得加以删除或销毁,并且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擅自向外扩散。

  4.5 统计:人事管理课每月25日须对员工人事档案的数量、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档案整理情况、档案保管情况、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并填写《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

  4.5.1人事档案统计分类:履历及相关证件材料、鉴定及考核材料、评聘及奖惩材料、其他可供公司参考资料。

  4.5.2 人事档案统计信息要及时更新,人力资源部根据人员流动情况每月25日必须将相关人事档案的统计情况更新并填写《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提报人力资源部总监审核。

  五、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

查阅员工人事档案应经人力资源部总监(或总裁)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档案管理人员和查阅者不得私自增删、涂改、泄露档案材料内容。

  六、相关支持文件及记录

  员工应聘申请表

  转递人事档案通知单

  员工离职通知单

  员工人事档案统计表

  公司员工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人事档案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准确性,为人事决策提供信息和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人事档案管理。

  第三条、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

  第四条、新员工第一次建档后,日后所有有关个人人事资料都随时归档,包括员工在职期间试用、考核、职位调动、工资晋升、培训记录、行政处分、奖励等,以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保密性及可查性。

  第五条、新员工报到后按《个人资料档案目录》顺序进行建档,目录如下:

  1、招聘登记表

  2、聘用通知书

  3、学历证、职称证、计算机等相关资格证的复印件。

  4、身份证复印件

  5、照片

  6、员工转正申请表

  7、聘用合同

  8、奖惩材料

  9、任免、升降、调薪等材料

  10、其它材料

  第六条、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并建员工档案薄册,记载档案的接收、 存入、提供、使用和变动情况。

  第七条、要做到分类准确、编号规范、排列有序、定期核对。

  第八条、所有人事档案都属秘密文件,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泄密。

  第九条、人事档案不允许无关人员查询。部门负责人有权查阅本部门员工的档案。总经理有权查阅任一员工的档案,除总经理外任何人不得查阅员工的工资档案。

  第十条、任何人不得借阅自己本人档案。

  第十一条、档案管理人员及档案查阅人员应严格保证档案的完整性,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圈划、污损、带出、丢失。

  第十二条、收回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核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离职人员档案保存期为一年。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篇2

  一、 目的:

  为使学校人事档案管理与利用有章可循,特制定本规则。

  二、 内容:

  1、归档制度

  (1)对资料进行鉴别,看其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2)按照资料属性、内容,确定其归档的具体位置。

  (3)将资料放入档案,并输入资料库。

  2、核查制度

  检查核对一般定期进行。但突发事件之后或对有些档案发生疑问之后也要进行检查核对

  3、保卫制度

  (1)、指定专人负责档案保管。

  (2)、备齐必要的.存档设备。

  (3)、档案柜保持清洁,不准存放无关物品。

  (4)、不得擅自将人事档案材料带到公共场合。

  4、 统计制度

  (1)人事档案的数量。

  (2)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情况。

  (3)档案整理和保管情况。

  (4)档案及设备利用情况。

  5、 转递制度

  档案转递一般由工作调动等原因引起,

  (1)取出应转走的档案;

  (2)填写人事档案转递记录;

  (3)按发文要求包装、密封

  6、借档制度

  (1)由有关单位部门开具介绍信,说明要求出具证明材料的理由,并加盖公章。

  (2)其次,人事档案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利用者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3)证明材料由人事处审阅,加盖公章,然后登记、发出。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篇3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归档材料。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与其她有关方面收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别归档工作,必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与文件精神,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形成材料的历史条件、材料的主要内容、用途及其保存价值,严肃认真地进行。

  2、对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在归档前必须经过认真审查、鉴别,必须判定材料就是否属于所管干部的材料及应归入干部档案的内容,符合要求的才能归档。不准将规定归档范围之外的材料擅自归档,不准将虚假材料与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归入档案。对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进行登记,在接收之日起一个月内放入干部本人档案,一年内整理归档。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国际标准A4型(长297毫米,宽210毫米)或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要基础工作之一,是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人事档案是员工个人经历和社会实践的记录,是历史、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用人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员工人事档案由人力资源部集中保管,其任务是:收集、保管、鉴别、整理员工人事档案材料,办理档案的查询、借用和转递,建立科学的档案检索工具。调查研究档案工作情况,逐步实现人事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

  第三条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法令、政策和规定,结合我司的实际情况制定员工人事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和检查执行情况。

  第四条严格执行员工人事档案使用借阅规定,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同时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二章 人事档案归档范围和要求

  第五条归档范围

  (一)在人力资源工作中形成的履历表、简历表、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

  (二)鉴定、考核、考察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民主评议干部的综合材料,组织审定的考察材料等。

  (三)审计工作中涉及个人的有关处分材料。

  (四)成人教育(大中专)、党校、学生(学员)登记表、考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鉴定表、授予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等材料。

  (五)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申报表、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审批表及考核材料等。

  (六)政审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调查报告,审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对结论的意见,检查交代或情况说明材料;作为结论依据的调查证明、证据材料:甄别、复查结论(意见、决定)、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七)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国籍、入党入团时间、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个人申请、组织审查报告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上级批复等材料。

  (八)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1、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已批准转正的)、入党申请书、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书、自传、综合性政审材料及有关的'证明、考察材料;团员登记表、民主评议党员中认定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组织审批意见及主要事实的依据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退党材料。

  2、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

  3、加入民主党派的有关材料。

  (九)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有关材料:

  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党、团员等审批表,立功、嘉奖、通报表扬等以及在其他工作中形成的表彰材料。

  (十)纪律检查、监察、法律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处分决定,免予处分的意见,上级批复,核实(调查)报告,本人检查、交待、对处分决定的意见;撤消处分的有关材料;法院判决书;复查甄别报告,决定(结论)、上级批复等。

  (十一)任免、调动、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任免审批表;考察材料;军队转业干部审批表;授予(晋升)军(警)衔审批表;转业鉴定;定职、定级材料;离退休审批表等材料。

  (十二)考试录用形成的有关材料:录用审批表,聘用审批表和合同书,政审结论和有关证明材料,辞退材料,辞职审批材料等。

  (十三)办理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材料:转正定级审批表、各种工资变动审批表,提职晋级和奖励工资审批表;享受专家特殊津贴的呈报表;解决各种待遇问题的审批表,批复材料等。

  (十四)办理出国(出境)审批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因公出国(出境)审批表、备案表;因私出国(出境)审批表等材料。

  (十五)参加区县级以上(包括区县级)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议的代表登记表等。

  (十六)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工作中形成的有关材料:有严重慢性病、身体残疾的体检表,工伤致残诊断书,确定致残等级的有关材料,新录用人员体检表等。

  (十七)其它起重要依据作用的材料。

  第六条收集方法

  (一)为了使员工档案能够适应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员工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反映员工德、能、勤、绩、廉的材料,充实档案的内容。

  (二)建立主动送交员工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及时地将新形成的员工档案材料送交人力资源部归档。

  (三)有计划地布置填写员工履历表、鉴定、自传等,并及时将这些材料补充进员工档案。

  (四)人力资源部要严格执行中组部有关人事档案收集归档的各项规定,主动和有关部门协调好档案的收集方法和程序,以使员工档案材料及时完成归档。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篇5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干部本人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或干部本人,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或干部本人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或干部本人。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材料左边应留出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

  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1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工作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反《档案法》处理;

  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工作分管院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四、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干部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档案转出,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到调档函后,经签章及分管院领导审批后,一个星期内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检查、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6、转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发函或打电话询问,以防丢失;

  7、收到转递来的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退回发档单位。

  五、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

  1、建立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做到勤检查、勤核对,每年全面检查核对统计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 提供利用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认真检查,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3、干部档案转出或转入时,要认真对照目录检查核对,防止张冠李戴放错卷或缺少材料;

  4、 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还要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六、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3、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私自借给他人:

  4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 1424严禁吸烟,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笆一笆、相对湿度为%—%);

  6、坚持库房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7、坚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9、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10、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根据《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管好干部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建立人事档案台帐,及时收集、鉴别、整理干部档案材料,及时报送市管、区管干部档案材料;

  3、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

  4、及时登记干部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5、为院里及有关部门提供干部情况;

  6、维护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全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递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制度

  1、干部人事、纪检监察和教育培训等部门,均应建立健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2、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或干部本人,在形成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应按要求将材料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3、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或干部本人,对管档部门提出的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有责任按规定办理补送或补办手续。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与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有关部门、干部本人应建立联系制度,加强沟通,确保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及时归档。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为保证酒店及员工的安全和利益,完善酒店员工人事档案的建立和保管,特制定《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二、档案的建立

  1、收集建立档案相关资料,并对资料进行审核。

  2、根据档案内容、类型,确定档案的具体归放位置。

  3、把新建档案编号、归类,补齐档案名称及相关资料,存档。

  三、档案的保管

  1、环境要求。档案存放位置必须保持干燥、通风,并经常采取防虫、防腐措施。

  2、定期的.对存档档案进行更新,以保证档案库以及每份档案的完整性及真实性。

  3、严格遵守档案查阅规定,按规定办理相关查阅手续。

  四、档案的核查

  1、定期对存档档案的储存环境、存放位置安全进行核查。

  2、如遇下列情况时,应对档案进行核查,以及时补充和完善档案资料。

  A. 突发事件之后,如天灾、遗失等情况。

  B.发生自然损坏之后,如发霉、虫咬等情况。

  C. 对某份档案发生疑问时,如不确定某份档案是否存在时。

  五、档案的查阅或借出

  1、如有需要对档案进行查询,必须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并在指定的地点进行查询。

  2、如需要把档案借出,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后,在档案转移簿上进行登记,详细注明借出人部门、名字,借出时间,以及归还时间,并签名确认。

  3、如要查阅或借出管理人员档案,需上报总办,经董事会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院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干部人事工作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是党和国家干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档案工作的组成部分;更是我院重要的人力信息资源之一。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为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服的。学院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负责地抓好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检查落实工作。

  第三条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档案收集与归档制度。

  第四条学院组织部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和,经常收集和补充干部档案材料,了解和掌握形成干部档案材料源的信息,及时全面收集干部档案材料。

  第五条对于干部人事档案中缺少的材料要逐份进行登记,并积极收集补充归档,保证干部人事档案内容的完整。建立“收集干部档案材料登记薄”和“缺少干部档案材料登记薄”,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六条收集的材料,逐份进行登记,避免材料遗失、散落,防止漏收或重复收集。

  第七条认真审核收集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归档材料,及时通知形成材料部门补报或补办手续;凡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应及时退还形成材料的部门。凡属归档的材料,必须是内容真实,完整齐全,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写明文号、承办单位、时间和办理完毕的正式文件材料。

  第八条贯彻落实中组部、省、市委组织部近年来关于干部档案工作部署和新的要a4求情况,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和目录等有关材料采用国际标准纸型,档案盒规格按照a4纸型相应调整。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红色及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归档,必须退还原形成材料单位重新书写后方可归档。

  第九条对审核后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应及时归入干部档案,做到随收随归。

  第三章档案整理与装订制度

  第十条干部人事档案的整理,必须按照中央组织部年重新修定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的要求及年的文件进行。

  第十一条凡新参加工作的干部其建立的干部人事档案须在到岗后三个月内整理完毕。

  第十二条已整理过的档案,对其新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及时装订入卷归档。

  第十三条整理必须做到认真鉴别,分类准确,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使每卷达到完整、真实、条理、精炼、实用的要求。

  第十四条整理时对纸张不规则、破损、卷角、折皱的材料必须进行技术加工。如发现档案材料载体变质或字迹褪色不清楚时,须采用修复、打印、抄写等方法进行留底备注。

  第十五条凡属清理出来的需要转(往有关部门保存或处理的材料)、退(回形成单位重新制作;退还本人的材料或证书等)、销毁(无保存价值和重复无用的材料)

  的材料必须逐份登记造册,并履行一定的审批手续,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档案材料。

  第十六条整理档案时不得私自涂改、抽取或伪造档案。严禁吸烟,确保档案的安全。

  第十七条装订成卷的档案必须做到整齐、整洁。

  第四章档案转递制度

  第十八条凡因干部调动、职务变动等原因改变了主管单位的,学院组织部应在接到干部任免、调动文件或领导批示后的一星期内将其档案转往新的主管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凡转出的档案必须将全部材料按规定的要求整理装订合格后再转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压档案或不转部分档案材料,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档案材料,应严格履行转递手续,应详细填写《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严密包封后,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公开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第二十一条接收档案的单位对所接收档案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收到档案的十天内将回执退回发档单位。

  第二十二条档案转出一个月仍未收到回执时,发档单位应发函催要,收到回执后要将其粘贴在《转递单》存根上备查。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转递制度,对外单位转入的不知干部下落的档案,应及时查清干部下落或退回原转出单位,以免产生新的“无头档案”。

  第五章档案保管库房管理制度

  第二十四条按照安全保密、便于查找的要求,档案保管要严密科学;干部人事档置铁质档案柜。

  第二十五条库房内每月检查一次安全保密设施,确保档案安全。库房内要保持清142445洁、整齐,保持库内适宜温湿度(要求温度在笆一笆之间,相对湿度在—%之间)。

  第二十六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不得在库房内阅档或办公。

  第二十七条档案库房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及其它物品,严禁把火源带进库房。

  第二十八条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第二十九条经常注意库房门窗安全,做到随手关门,离去上锁。

  第三十条编制好检索工具,合理排放档案,防止漏检和误检。

  第三十一条每年对干部人事档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核对、统计,并对检查核对情况进行登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六章档案查阅借阅制度

  第三十二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持有查阅单位分管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签字及党组织盖章的手续完备的《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审批表》,表内各项内容必须如实填写清楚。

  第三十三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两名中共正式党员同时查阅。

  第三十四条凡持《证明材料介绍信》或“行政介绍信”要求查阅干部人事档案的一律不予提供查阅。

  第三十五条任何人不准查阅、借用本人及亲属的档案或档案材料。

  第三十六条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要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材料。

  第三十七条查借阅人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阅档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只准利用有关部分的内容,不准翻阅全部档案。阅档时严禁吸烟。

  第三十八条查阅或借用干部人事档案时,要爱护档案,严禁图划、抽取、折叠、涂改、撤换档案材料。未经批准,不得摘抄、复制和拍照。经批准,供组织上参考的材料一般不盖章;取证的材料,由档案人员审核后盖章。

  第三十九条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外借,如因特殊情况必须借出使用时,要说明理由,经过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限期归还,不得擅自拍照和转借他人。档案借出时间不超过两周,逾期使用者,应办理续借手续。

  第四十条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确因工作需要,通过干部人事档案了解下属干部情况的,可由干部档案管理部门根据党的保密原则代查有关内容。

  第七章档案保密制度

  第四十一条牢固树立保密观念,增强保密意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确保干部人事档案的绝对安全。

  第四十二条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同时对有关人员做好保密工作,谨防泄密。

  第四十三条不得随便议论档案的内容,做到“四不”,即。不该问的不问;不该说的不说;不该抄的不抄;不该借的不借。

  第四十四条查阅档案时,只允许查阅部分内容的,不得翻阅全部档案,严禁抽取、拍摄、复制档案内容,不准用电话、明码电报索要或提供档案内容。

  第四十五条不准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或查阅档案,不准以任何理由私自提供干部档案或变更档案内容。

  第四十六条任何人不得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旅游探亲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四十七条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干部档案材料应遵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办理。

  第四十八九条严禁伪造、涂改、私自撤换和销毁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对违犯者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第八章工作人员守则

  第四十九条坚持原则,做好档案的保密、保管工作,切实履行涉密人员的保密义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和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提供档案资料或向他人泄露档案内容。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办事。

  第五十条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档案工作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积极为干部工作服务,虚心接受上级档案机关的业务指导。

  第五十一条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努力熟悉和了解档案的基本内容。做到收集齐全,登记及时明晰、分类编目合理,卷面标题全面、明确、具体、精炼,装订和排放美观整齐,编目和索引实用,便于查找利用。对未及时移交的档案资料主动向使用或产生该档案的部门催收。

  第五十二条维护和保证干部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不得擅自转移、分散和涂改、销毁档案及档案材料。

  第五十三条负责建立档案借阅管理制度,搞好档案的利用工作。借阅档案必须登记,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并按时追回,防止档案在借阅中散失。

  第五十四条有计划的编制专题索引等检索工具,提高查阅档案的效率,为档案使用者提供方便,日常工作中切实做到主动、热情、耐心、细致、准确、迅速,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第五十五条工作调动时,必须做好档案和档案材料及业务文件等的交接工作。

  第五十六条按照《档案保管库房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库房的常规工作。同时定期检查档案,对破损字迹或模糊纸张变质的档案材料,要及时采取修复、复制等措施,确保档案材料安全。

  第五十七条对全院各产生档案部门进行档案业务指导,同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篇8

  (一)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制度

  1.严格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明确收集范围,认真做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与补充工作;

  2.档案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地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形成部门取得联系,及时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主动地索要应归档的人事档案材料;

  3.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形成正式材料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送交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室归档;

  4.档案工作人员对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核对,对缺少的材料要逐一进行登记,及时催要,对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要及时通知形成档案材料部门补送材料或补办手续,形成材料的部门要按规定认真办理;

  5.对不属于归档的材料要及时退回材料形成部门。

  (二)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严格把好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入口关”;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鉴别,严格审核;

  2.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

  3.归档材料必须齐全完整、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有承办单位的签章或个人署名,有形成材料的日期;需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盖章签字后方能归入档案;

  4.残缺不全、头尾不清、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材料,不能归入档案,不属于归档范围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5.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统一使用16开纸(19×26.5厘米),材料左边应留出2--2.5厘米的装订边,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或红色及纯蓝色墨水和复写纸书写,不得用计算机打印签名;

  6.凡属于应归入干部档案的材料,应按照中组部《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零星档案材料每两年装订入卷一次。

  (三)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必须是中共党员,并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查阅单位负责人签字,档案馆领导审批后,方可查(借)阅;

  2.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3.查(借)阅档案时,档案工作人员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或是确定提供材料的范围,凡与查阅内容无关的材料,不得翻阅,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散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摘录或复制档案内容;

  6.查阅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涂改、圈划、批注、抽取、增添、撤换、损坏档案;违反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假公济私者,按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处理;

  7.档案一般不外借,特殊情况须借用时,要说明理由,经档案馆领导批准,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方可借出,借阅档案一般不超过15天,并不准擅自复制、抄录及转借他人;不准携带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参观、游览、探亲访友。

  (四)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干部因工作调动或职务变动档案转出,档案工作人员在接到调档函后,经人事处签章及档案馆领导审批后,一个星期内将档案转给新的主管单位;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进行认真的检查、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转递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干部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详细登记,严密包封;

  5.干部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严禁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6.转出的档案逾期一个月未收到回执的,应发函或打电话询问,以防丢失;

  7.收到转递来的档案,经检查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退回发档单位。

  (五)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统计制度

  1.建立档案工作台帐登记制度,做到勤检查、勤核对,每年全面检查核对统计一次档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提供利用后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认真检查,仔细核对,确认无误后方可入库;

  3.干部档案转出或转入时,要认真对照目录检查核对,防止张冠李戴放错卷或缺少材料;

  4.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还要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六)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制度

  1.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严格照章办事,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非档案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库房;

  3.档案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查(借)阅档案审批手续,不得擅自扩大档案的利用范围,不得将档案私自带出档案室或私自借给他人:

  4.认真做好防盗、防火、防潮、防高温、防尘、防虫鼠、防光、防有害生物等“八防”;工作;

  5.严禁吸烟,保持库房的清洁和库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14℃--24℃、相对湿度为45% --65%);

  6.坚持库房检查制度,每周检查一次,防止不安全因素发生,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确保档案安全;

  7.坚持值班制度,下班前档案要入库,关好门窗,切断电源;

  8.严禁个人私自保存任何人的档案材料;

  9.档案工作人员调动时,必须严格履行交接手续; 10.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应视情节轻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处罚。

  (七)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保管好教职工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建立人事档案台帐,及时收集、鉴别、整理干部档案材料,及时报送省管干部档案材料;

  3.严格执行档案管理规章制度,认真办理人事档案的查(借)阅和转递;

  4.及时登记教职工职务、工资变动情况;

  5.为学校及有关部门提供教职工情况;

  6.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与安全,做好人事档案的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全校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和修订规章制度,搞好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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