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变更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变更管理制度1
为规范工程建设签证和设计变更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和合理控制施工进度,保障现场签证真实规范,制定本制度。
一、签证原则
工程建设应严格对照工程量清单按图施工,对图纸缺陷、清单缺项漏项和隐蔽工程,确须办理签证或进行设计变更的,应遵循科学合理、实事求是、真实准确、程序到位的原则。
二、工程签证范围
1、用于工程建设非合同承包范围(清单范围)的项目,及应公司要求代建代办的零星工程费用。
2、非乙方原因的设计变更造成已施工工程的返工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等。
3、因重大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
4、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工程项目。
三、工程签证内容
1、事件的由来,包括时间、地点和事件的.简要情况。
2、计量、计价的依据及金额(参考价)。
3、证明签证事项的影像资料、测绘报告等图文资料。
4、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经办人签字、单位印章。
四、签证价款的计算方法
现场签证与设计变更的价款按以下原则计价:
1、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
2、工程量清单中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
3、招标清单中没有的增加项目,套定额计价计费后,按中标下浮系数下浮计算。
4、定额内没有项目,按市场价计算。市场价不另下浮。
五、签证程序
(一)一般程序
1、事前报告。经施工单位提出事项申请和工程预算,经甲方代表报分管项目副经理审核、投资经营部审核预算,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组织实施。
2、现场签证。由施工单位负责人、监理单位工程师、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共同到现场签证做好原始记录。
3、公司会审。公司每月5日召开一次工程签证会审会,对上月发生的工程签证单进行会审,确认签证事件及价款。
4、审计审核。对设计变更项目和清单外新增项目,经由施工单位提交预算、投资经营部审核后,送县审计局审核确认。
5、签订协议。对工程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减较大的,应签订补充协议。招标清单中暂估价材料、设备的价格确认,经相关部门审核后,公司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
(二)特殊程序
对时间紧、任务重的紧急任务,经分管项目副经理提出、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可先行组织实施、后补办签证手续。现场代表应督促施工单位在签证事件完成的3日内按一般程序办理签证手续。逾期不办。
六、工作要求
1、现场代表、预算人员和监理单位办理签证应及时、准确、真实。
2、现场签证一事一签,不得分解签证,严禁回忆签证。隐蔽工程施工时,现场代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如实做好记录和现场签证。
3、所有签证事项由施工单位据实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和提供,应有图文资料而没有的,不可办理签证。
4、现场代表应按工程项目建立现场签证台帐,并归档保存。
5、《工程签证单》一式5份,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工程部、投资经营部各1份。
6、现场签证错误或弄虚作假,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变更管理制度2
一、工程变更管理
(一)、工程变更的提出
1、设计院因结构设计不合理或图纸出现差错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修改,需经学院认可,并出具设计变更通知单;设计变更通知单必须有设计人员签字,加盖设计院公章才生效。
2、学院因建筑增加或调整使用功能需对设计图纸进行修改,应事先与设计院、施工单位磋商,出具设计变更(若引起工程结构受力情况变化,必须经设计院出变更设计施工图);特殊情况学院可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安全的前提下先发变更联系单(联系单需建设项目负责人签字才生效,涉及到装饰效果的变更施工必须经学院分管院领导确认批准后才生效),但应及时补办经设计院确认的设计变更文件备查。
3、施工单位无权擅自改变设计,对原设计图纸中施工确有困难的部分,设计本身也存在不合理或设计错误,需要请设计院修改设计的,施工单位应向学院现场负责人提出书面建议或要求,由学院负责与设计院协调解决。若由于施工条件变动,材料达不到设计要求或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施工等原因,必须对设计图纸作某些修改时,应事先征得设计院、学院同意,由施工单位填写技术核定单,经设计院签证认可。
所有变更原则上必须有正式的.书面通知单,任何口头指令或电话联系后都要补办学院或设计院正式发出的书面变更通知。
(二)、工程变更流程
1、院方因使用功能调整而发生的变更操作程序:学院发出书面变更要求,通知书交现场,现场工程师会同设计院进行变更设计,并出具变更设计文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施工单位、审计单位签收,秘书组(资料员)登记备案,现场工程师督促实施。
2、现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员必须在每道工序实施前完成审图,并提出施工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为解决施工难题或设计图纸错误等发生的结构设计变更,原则上应控制在该工序实施前,严格防止返工和造成损失,具体变更程序:现场工程师通知设计院会同施工单位技术员对图纸会审,设计院出具变更设计文件,施工单位、监理工程师、现场工程师、审计单位签收,秘书组(资料员)登记备案。
(三)、工程变更的实施
1、对于任何设计变更文件,现场代表应从施工工艺、材料、造价等角度对其可行性或必要性作出评审。若有不同意见可以以工作联系单的形式向设计院提出修改意见供其参考。
2、将设计变更文件发给监理单位时,要同时作好交底工作,并随时指导施工。
3、项目负责人在收到设计变更文件后,应及时在有关的施工图纸上作好相应的标记,注明变更大概内容、变更时间、变更出处。
二、工程签证管理
(一)、工程签证流程
签证流程:所有增加的工作量和隐蔽工程,必须由现场工程师、项目监理工程师会同审计人员,对所发生的工程量进行现场实测、核准工程量及施工方法,并备案会签,报现场组组长审批,秘书组归档备案。
(二)、工程签证
1、工程签证应与工程验收同步,签证期限不能超过一周,特别是隐蔽工程签证,逾期不予补签。
2、为使工作有序及有利于结算等,每月月底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的校核;经院方、施工方、监理、审计单位校核签字后的签证单,由施工单位保存一份;院方保存的一份封存后移交秘书组保管,并填写《设计变更文件移交清单》和《签证单移交清单》,为方便查对,清单需一式两份并需学院审计负责人及审计单位人员签字,双方各持一份。
3、签证单需四方(施工方、监理方、审计方以及院方)共同签字方为有效
4、所有签证必须附发生签证的原始工作联系单以及签证部位简图
5、凡涉及工程造价认定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监理人员及现场组组长均无权决定,特殊情况必须有院领导授权。
6、所有现场签证仅对所发生的变更工程量给予认定,对现场签认的造价仅供工程审计参考使用。
7、隐蔽工程需在隐蔽前请监理、审计人员以及现场工程师共同到现场审核后备案会签。
变更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规范我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过程,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安全事故,确保各类变更达到预期的良好效果。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变更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关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安全、作业过程及环境等各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术语
3.1人员变更:指新入厂职工(劳务工)、内部岗位或工种调动、离岗复工、外来人员等。
3.2工艺、技术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工艺参数的变更等。
3.3设备设施变更:指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安全设施的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3.4场所变更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3.5管理变更主要包括:管理者职责的变更;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主要职责
4.1安全环保部是公司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随时地协调各相关单位对公司内发生的各项变更进行评价和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负责协调、指导各单位变更后的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审核各单位上报的培训需求,安排培训计划实施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考核各单位安全生产变更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
4.2生产设备部负责归口审核设备设施变更管理工作;负责归口审核工艺、技术变更管理工作。
4.3各单位负责落实主管部门的变更工作安排,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
5、工作程序
5.1人员变更管理,按照公司《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执行。
5.2工艺、技术变更管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定变更后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工艺、技术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操作(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操作者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5.3设备设施变更管理,由生产设备部负责制定变更后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操作(使用)单位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操作(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5.4作业过程(程序)、作业场所变更,由所属单位负责对其职工进行变更交底和安全教育。管理变更时,由安全保卫处组织相关单位及人员进行安全职责培训、学习。
5.5变更流程:变更申请单位负责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各职能部门负责归口审核---安全环保部审核-----公司分管负责变更的领导审批----落实完成后----变更的归口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申请单位归档。
5.6变更的申请:
5.6.1公司制定统一的“变更申请表”,在实施变更申请时,变更申请人应统一填写“变更申请表”(一式三联:一联归口审核部门保存、二联安全环保部保存、三联申请单位保存)。
5.6.2“变更申请”对变更的原因要准确真实,有科学依据:在进行各类变更前,变更申请人要进行充分的实际情况调查,弄清变更前所存在的真正问题和缺陷,从而使变更的目的明确,有科学依据。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变更申请表”进行变更申请,申请人可以是提案人,也可以是部门负责人或项目责任人。
5.6.3“变更申请”提出的变更方案要先进合理,内容要明确具体:
(1)变更的方案应是目前合理、安全、经济的和可实施性强的,这样才能保证存在的问题得到妥善解决。针对同一个问题,可以有不同部门产生多个方案,应优中选优。由变更的终审负责人负责,在部门范围或总厂范围内针求最佳方案。
(2)变更内容要详细说明,必要进附图、附表、附数据,这样在各级评审过程才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避免出现隐患和事故。
(3)“变更申请”内容中,申请人应对变更后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危害程度进行详细说明,并明确具体的控制措施,不得隐瞒可能存在的风险。
5.7变更的审批:
5.7.1“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逐级上报归口主管部门审核、安全保卫处和公司领导审批,不得越级进行评审。
5.7.2对于各类变更,是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人、机、物、环等缺陷进行的改进,在变更中的各级评审人员,应全面进行考虑审查,以规避风险,保证变更的有效性。认真对变更内容认真进行风险评价,补充分析其危害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以及可实施性、经济性、科学性等。
5.7.3变更的公司领导负责人,负责确定对相关部门评审意见的汇总,综合评价存在风险、可行性效益和需要后,签署最终审批意见。
5.8变更的实施
5.8.1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单位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5.8.2变更的实施要认真落实各类风险控制措施,及时反馈各类异常。
5.8.3变更申请得到批准后,归口主管部门要下达明确的变更通知,并附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节点,明确起始时间和责任人,明确变更申请中提出的各种风险控制措施等。然后,由配合实施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明确变更的具体要求后,按方案实施。
5.8.4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非预计情况时要及时汇报变更申请单位及归口审批部门,具体实施单位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9变更的验收
5.9.1变更的验收工作由变更归口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的要求。各类变更项目专业负责人、所在部门管理人员即为验收组成员,共同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对存在的隐患和剩余风险进行评价,提出整改意见,由责任单位及时进行整改。
5.9.2通过验收的变更项目,列入所在所在单位正常的管理职责中,负责修订和完善因变更引起的其它制度、规程等内容,保证变更的安全、有效实施。
5.10任何单位、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总厂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考核。
5.11变更注意完善项目包括:
◆及时修订各类规程防止老规程误操作;
◆完善制度防止旧制度仍在使用;
◆完善标识防止旧标识错误使用;
◆完善职责权限范围,防止变更引起的职责交叉或管理空白;
◆完善各类表格等;
◆进行变更后的人员培训教育。
变更管理制度4
1、所有工程变更均应由原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2、涉及到工程结构的设计变更,必须经过原图纸审核单位的审查通过。
3、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首先应经过监理机构的审查同意;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不得实施,否则监理机构不得予以计量。
4、设计变更实施后,监理机构应对变更的费用和工期进行评估,并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变更管理制度5
第一条、工程开工前必须进行图纸会审,将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提前解决,尽量减少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与签证,如若不可避免,按如下规定执行。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的具体经办人为现场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与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使用单位相关人员的联系,并负责分发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三条、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设计变更造成的工程费用较大增加,应注明增加部分费用的处理意见。
第四条、设计变更一般经现场专业工程师通知设计单位,设计单位出据符合规范的变更通知单,由项目负责人发至相关单位,方可付诸实施。重大变更需报主管校领导阅批后进行。如遇到特殊情况不能立即下发变更通知单,事后必须在七日内补办设计变更通知单。
第五条、现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签证均需要通过工程例会讨论研究后,由项目负责人签据原始凭证,其余签证均属无效签证。费用超过一万元的签证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所发生的工程签证应及时处理,一般不超过七天。
第六条、所有工程的.设计变更由项目负责人分发以下单位和人员:建设单位各专业现场施工管理负责人、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各专业的设计变更应加强相互联系,避免信息不通造成新的变更和费用增加。
变更管理制度6
1.目的
完善工程项目施工、加强部门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
2.适用范围
智能化工程部所承接的工程
3.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内容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作为具体经办人,负责填写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单,反馈甲方信息。
城市负责人负责核实工程量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备配置报价清单。
施工技术组负责审核工程量设备配置清单及所能达到的要求。
规划设计组负责审核设计变更配置报价。
部门经理负责设计变更的审批。
4.工程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管理审批流程图
项目助理/施工负责人城市负责人施工技术组规划设计组部门经理
5.方法和过程控制
5.1工程项目进场后,现场项目助理或施工负责人在熟悉和审查《施工细化方案》及施工图纸前提下,如因特殊原因为满足甲方所提出的功能要求,根据《施工合同》设备数量填写《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5.2城市负责人根据变更的`实际情况,与甲方进行沟通核实《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并根据施工合同编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5.3施工技术组对《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进行审核,包括:变更后设计方案、施工设计图纸、设备配置清单、线材使用数量、变更后所能达到的功能要求。
5.4规划设计组严格按照施工项目合同进行对设备报价、取费标准进行审核,并报部门经理审批。
5.5部门经理审批后发规划设计,抄送技术组、物资计划管理员、部门财务,施工技术组及物资计划管理员,以上人员在审批物资时需严格参照合同,如与合同不符时,则在《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审批同意后方可批准物资申请。
5.6现场施工负责人需及时将《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中的变更与甲方办理签证或反馈信息,报规划组及本部存档。
5.7《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由部门财务负责保存,作为工程结算跟进应收款的依据。
6.相关表格
vkwy7.5.1-j02-09-f1《智能化施工方案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审批表》
vkwy7.5.1-j02-09-f2《智能化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报价清单》
变更管理制度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监督,提高工程效益和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能部门在基建维修工程(包括土建、水电安装、市政、绿化等)项目设标时,应做好详细预算,尽可能地将工程项目包括在工程承包范围内,减少工程变更。基建、维修现场代表应本着认真负责,实事求是的精神做好相关变更签证工作。
第三条凡是经过招投标[造价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工程]确定施工单位的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确需进行工程变更签证的情况,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四条本文中的“工程变更签证”指的是“工程量变更签证”或“工程项目变更签证”。如涉及材料价格,则按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特殊材料(指政府信息价不能反映其价值,且市场价浮动范围较大的材料。如装修材料等)的价格谈判,不属本办法管理范围之列。
第五条本文中的部分用词释义。“甲方”指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主管部门”指后勤管理处。“职能部门”指后勤管理处基建科或维修绿化中心。“使用部门”指建筑物的使用管理部门。
第二章细则
第六条工程变更条件
工程变更条件分为设计变更和甲方变更。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之一的,可按程序进行工程变更签证;否则,不允许进行变更。
1、设计变更
按招标时的勘探资料及设计图纸施工,不能满足实际技术要求,经过设计单位、勘探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确认必须修改的。如基础超深(挖)、基础或上部结构形式更改或数量增加等。
施工图会审综合意见和审图公司修改意见,如属强制性规定的,直接按规定修改后执行;如属建议性意见,则由职能部门根据实际按程序报批后执行。
2、甲方变更
甲方根据实际需要,从投资、工期或日後使用的合理性等方面对工程项目某部分的材料或使用功能等进行更改。
使用部门在建设过程中提出更改要求,须经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并将有关书面资料报送职能部门后才能进行以下工程变更程序。
第七条工程变更程序
符合工程变更条件项目的,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方案)技术确认è(变更方案)造价分析è(变更方案)学院确认è(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1、(变更方案)技术确认
职能部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协调有关单位,确定可行的经济的变更方案。变更方案须经相关部门书面确认可行。变更方案包括书面说明和施工图。
书面确认资料(变更通知)作为技术文件。技术文件是竣工资料的一部分,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及需组织专家论证的情况除外)
2、(变更方案)造价分析
职能部门根据变更方案,协调有关单位,估算完成变更项目所需的费用。估算应合理地体现变更项目当前的价值。结算时,该部分工程造价不能突破估算价。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3、(变更方案)学院确认
学院职能部门按以下顺序完成书面确认程序
①基建、维修现场代表è②职能部门负责人è③主管部门è④学院审计部门è⑤学院财务部门è⑥学院主管领导
其中,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按①è②è③顺序确认;
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按①è②è③è④è⑤è⑥顺序确认。
完成本步骤时间一般不超过2个工作日。(重大变更的情况除外)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4、(变更方案)现场签证
变更方案实施前,职能部门必须完成上述3步程序。
现场签证分以下两种情况:
(1)按变更后的施工图施工的,则此施工图作为结算审核的依据。工程量根据计价规则按图计算。职能部门可直接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2)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施工,工程量须现场实际量度的.,则按以下情况执行:
①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下的,由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三方共同签字确认,学院审计部门根据书面资料抽检。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②造价估算在3000元以上(含3000元)的,由学院审计部门代表、基建维修现场代表、施工单位现场代表和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四方共同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职能部门须保留相应部位的数码照片作为竣工资料。
书面确认资料由职能部门负责归档。上述资料作为结算依据的一部分。
学院工程一般存在工期紧,任务重的特点。为配合工程的进展,使工程变更签证工作能顺利完成,学院各部门需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签证工作。
职能部门根据工程的进展,尽可能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学院审计部门,以便学院审计部门安排工作。学院审计部门接到通知后,尽可能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签证。
为使工程顺利进展,一般情况下,完成变更签证的时间不应超过2个工作日。
第三章其他事项
第八条本管理办法于颁布之日起实施。
变更管理制度8
1.目的
为规范信息系统的配置、变更和发布的流程,使系统配置和变更等工作能顺利实施,保证硬件设备和软件系统的正常运行。
2.标准
2.1 信息系统的定义:计算机软件系统、硬件设备以及数据。 2.2信息系统配置、变更和发布管理的范围
2.2.1核心设备的配置和变更,包括服务器硬件变更、服务器操作系统配置和变更、各级交换机的配置和变更。
2.2.2业务数据库的配置和变更。 2.2.3应用软件的配置、变更和发布。 2.2.4终端计算机的配置和变更。 2.3配置、变更和发布的.流程 2.3.1计划和申请
2.3.1.1对于新上线的信息系统,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配置和实施计划,确保系统能顺利投入使用。
2.3.1.2对于在用的信息系统,因管理工作需要进行变更的,应调研变更的涉及范围和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需填写《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并制定变更实施计划。
2.3.1.3对于在用的软件业务系统,科室因业务工作需要,要求对软件系统进行系统缺陷修改或功能完善的,须填写《信息系统软件功能新增修改申请表》。
2.3.2审批
2.3.2.1涉及面小且影响轻微的或必须立刻实施的信息系统变更,可由信息科负责人审批。
2.3.2.2 涉及面广且影响较大的信息系统变更,先由信息科负责人审批,再上报主管院长审批。
2.3.2.3 对于科室提交的软件系统功能的修改变更,先由所属的主管职能部门审批,再由信息科负责人审批,如涉及开发费用的需由主管院长审批。
2.4实施和发布
2.4.1对于新上线的信息系统,按照制定的计划方案进行实施。
2.4.2 对于在用的信息系统,信息科需细化实施方案,必要时制定风险应对计划,通知本次变更所涉及的科室和人员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再按照实施方案进行具体的变更实施。
2.4.3 软件系统的发布,按照《信息系统软件版本变更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2.4.4 对于新安装的计算机终端,在投入使用前应由所涉及到的业务系统的责任维护人员进行检查和配置,再进行分发使用。
2.5 记录
2.5.1信息系统配置或变更实施完毕,持续正常运行后,需进行相关配置的记录,填写《信息系统配置记录表》。
3.文档
3.1《信息系统变更申请表》
3.2《信息系统软件功能新增修改申请表》 3.3《信息系统配置记录表》
变更管理制度9
1、目的
1.1为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并进一步明确公司业务办理流程,各部门工作职责,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依据公司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定义
2.1设计变更是指设计人应业主要求,或设计人自行完善原设计,纠正原设计文件疏漏、错误而发出的变更、补充、纠正已签发设计文件的书面通知文件。分为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和设计人提出的设计变更。
3、设计变更办理原则
3.1单一信息和设计文件传输渠道,杜绝设计指令多路径传输,设计文件满天飞现象。设计变更是工程建设工程中的重要文件,对工程管理、工期、工程造价都影响很大,必须始终坚持严格管理的原则,所有设计图纸,补充图纸,修改图纸,设计变更,技术参数,技术说明由规划设计部统一发放,设计院提出的变更事项,需事先征求我公司意见,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需经我公司规划设计部门统一向设计院传达。
3.2分级管理,不涉及工程造价调整和工程造价增减额在5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规划设计部经理在综合本部门专业工程师和相关部门意见后可以直接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含)元及以上,50000元以内的设计变更须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工程造价调整金额在50000元以上的设计变更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办理。重大设计修改,专业方案及设计标准调整须设计院、专业顾问公司给出专题意见,由公司专题会议讨论决定。
3.3规划设计部作为公司设计变更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在每一份设计变更发出之前,应全面考虑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后果,尤其是营销工作,项目合作,合同违约,工程成本控制,还要密切联系现场工程施工进度情况。
3.4科学性,专业化管理,设计变更中所最终形成的内容,一定是为解决问题或达到预期效果所有可选方法中最科学,最经济的方法。同时设计变更要始终体现高度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3.5原因明确,表述准确。在每份设计变更中,要说明发生的原因,变更部位,范围,变更前后的设计内容要表达准确。以便相关部门据此开展其他工作。体现工程数量的要经过认真核实,计量准确。
3.6严格执行洽商办理程序,凭证及手续齐全。合作单位提出的变更要求,要有经对方有权人员确认的书面依据。
3.7及时办理工程费用调整,设计变更送达后,施工单位须于15日内提出工程总价变更要求,15日内未提出要求的,视为该变更没有费用增加。业主在收到工程价款变更申请后15日内未作回复,视为该变更价款已经被接受。
3.8先洽后干。 设计变更确定后,原则上要施工单位先报预算后施工,若属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变更费用要及时通知合作单位。
3.9设计变更作为设计文件的一部分,要及时发放各有关部门,合作单位,咨询服务协作单位。
3.10设计变更的数量和修改总量作为一个考核设计单位工作质量的指标,并通过控制设计变更发生时限促进设计单位对提交的设计成果自查自改。
4、公司有关各部门职责
4.1规划设计部
4.1.1负责设计变更技术性总体把握,审核设计变更内容合理性,准确性,并优化出最佳实施方案。掌握变更内容是否涉及建筑功能,建造标准的改变及公司对有关客户的违约问题。
4.1.2负责将设计变更内容及时会知营销策划部门,专业顾问公司,及重要客户,并负责信息的双向沟通。
4.1.3负责组织重大技术问题的论证,技术经济方案比选。
4.1.4负责设计变更要求的传达,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办理,设计变更的下发。
4.1.5负责设计变更整理、归档及有关资料的收集保存。
4.2工程部
4.2.1结合现场工程情况落实变更内容的可实施性。
4.2.2协助审查设计变更内容的专业合理性,结合施工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4.2.3随时掌握现场情况,详细记录变更发生时的施工进度,材料设备到场情况。准备反索赔证据。
4.2.4落实设计变更内容,组织监理及时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现场签证、信息反馈。
4.2.5配合顾问公司及有关部门的工程计量工作。
4.3、工程部
4.3.1负责设计变更价款的确定。
4.3.2审核变更工程量是否准确,单价选用是否合适。费用是否合理。
4.3.3办理工程造价增减调整确认。
4.4监理公司
4.4.1认真审阅图纸,实时跟踪现场施工,调查设计变更发生原因,提出处理意见。
4.4.2审核施工单位变更工程量申请数量,申请变更费用。
4.4.3现场跟踪变更内容的实施情况。
5、设计变更审查依据
5.1.1前期批准文件,设计委托书,设计任务书,设计合同,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备忘录,往来文函。
5.1.2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5.1.3施工图纸及已有设计变更工程洽商
5.1.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设计交底记录,业主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指令
5.1.5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施工工艺,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标准化设计图集,施工单位二次深化设计。
5.1.6工程量清单规范,北京市有关工程造价管理文件。
5.1.7营销策划方案,房屋销售合同,转让及合作协议。
6、设计变更办理流程
6.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6.1.1设计院向规划设计部提出需要发出的`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6.1.2规划设计部根据变更内容判断此设计变更在哪一个分级管理范围内。
6.1.3若设计变更费用增减在5000元以内,规划设计部审查设计变更的必要性,内容的合理性,专业的协调一致性。向工程部咨询现场可实施性、并评估对营销、项目合作是否存在不良影响,必要时与相关部门和单位沟通。规划设计部在综合各部门信息后,部门经理通知设计院同意发出、修改意见、驳回设计变更及替代解决方案。
6.1.4若设计变更费用增减超过5000元,需规划设计部在完成6.1.5款所述审查工作后,填写“设计变更指令审批单”。完成审批手续后,通知设计院签发设计变更。
6.2公司各部门或项目合作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6.2.1业主要求的设计变更由业务部门向规划设计部提出需要,规划设计部门根据业务部门意图用专业语言填写“
设计变更指令审批单”(见附件1),业务需要部门确认。
6.2.3设计单位咨询工程部涉及变更工程项目或部位的目前现场进度及变更内容的可实施性,常规项目变更大致费用增减额度。对于需要进行经济比较或需要准确计算费用以辅助决策的变更项目由工程部给出咨询意见。
6.2.4规划设计部给出综合意见并报主管副总经理批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由规划设计部向设计人发出设计变更指令。并负责审核设计人成文的设计变更的准确性。单次变更涉及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设计变更指令须经总经理批示。
6.3设计人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见附件2)由规划设计部签收、内部编号、发放工程部、各有关单位,并组织归档。
6.4工程部将设计变更发放给监理、施工单位,并组织监理、施工单位进行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调整计算书上报,审核,签认。组织工程实施。
6.5工程部审核工程价款变更申请计算资料,对照合同确定调整额,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签认工程价款变更申请表。
变更管理制度10
1.目的
为规范公司生产设备设施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有效通过再生资源,达到节能降耗,提升工厂经济效益的目的,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
3.工作程序
3.1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必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3.1.1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淘汰落后的机电产品。
3.1.2经质量技术监督局鉴定为不合格、报废的机电产品。
3.1.3属于生产技术改造,达不到生产工艺要求的`机电产品。
3.1.4属于生产工艺转变,长久闲置未用的机电产品。
3.2申请制度和规定
3.2.1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由使用部门和保管部门填写《固定资产闲置、报废申请表》.
3.2.2由设备科现场确认后签署看法报主管厂长和公司领导审批后由财务部统一办理报废。
3.2.3特种设备报废后还应在平安监督管理部门办理该设备的注销记下。
3.2.4生产设施建设中设计转变而变更设备。
3.2.5该设备不能满足现阶段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
3.2.6该设备自身缺陷,未达到设计和使用要求。
3.2.7要求设施设备变更由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生产设施设备变更申请表》,交设备科核实,报主管厂长审批。
3.2.8变更设备的购买严格按化工厂物质方案,购买制度执行。
3.3平安拆除的管理制度和规定
3.3.1生产设施设备的拆除由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申请表。报平安生产科、设备科、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厂长审批。
3.3.2拆除施工前,拆除单位应会同使用单位、平安生产科举行现场平安风险系数评估,制定拆除计划和平安预防措施,并由平安生产科制定专人现场负责监督执行,并做好记录。
3.3.3拆除施工前应按规定办理各种平安操作票。
3.3.4拆除作业时,需爆破作业必需提出爆破计划。并报公司守卫处、平安生产科以及当地公安机关批准。
3.3.5拆除作业时,严格按《冶金企业厂区作业规程》、《冶金企业厂区十四不准》及七个对待规定执行。
3.3.6拆除作业时禁止损坏本体设备和其他设施设备。
3.3.7拆除电气仪表和特种设备时必需由平安生产科批精确认可性,方可举行作业。
3.3.8拆除后的设备必需举行除锈,除油并保持外观干净。按规定地点放置,分类标识。
3.3.9拆除后的设备按《生产设施设备变更、拆除、闲置、报废的管理制度执行》。
3.4设施设备闲置生产、报废入库的管理规定
3.4.1报废设备申请报废后由公司举行统一处理。
3.4.2闲置设备入库前必需做到:
3.4.2.1设备零部件必需完好无损,外观干净整洁。
3.4.2.2铭牌,技术参数资料齐全。
3.4.3闲置设备入库后必需建立台帐档案,便利合理调度通过。在能满足生产要求和工艺技术的状况下,优先使用该设备。
3.4.4闲置设备的管理按《工厂备品备件管理制度执行》。
3.4.5闲置设备的领用按《工厂物质领用发放制度执行》。
变更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规范设备设施变更的管理,消除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加强对设备设施的有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设备设施的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技术部全面负责设备设施的变更组织与协调活动。
2、变更申请者负责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安全办公室负责变更申请的审核。
3、变更实施部门负责设备设施变更实施过程的监督及变更完成后的验收。
四、内容及程序
1、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2、变更申请人提出变更申请,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
3、申请变更部门将书面变更申请报至变更审核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4、审核后报至主要负责人处,进行变更审批。
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7、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8、变更的验收:凡是设备设施的变更都需要进行变更验收,评价变更后的效果、影响及存在的各种风险等。
9、由于变更而产生的各项资料均应交安全办公室存档。
10、任何员工在未得到许可的条件下,不得擅自进行任何变更,否则公司将视为违章作业,严肃处理。
五、记录
《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
《设备设施变更施工、验收记录表》
《设备设施变更安全隐患控制表》
变更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设备设施变更的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提高工作质量,促进变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设备设施的永久性或暂时性变化。
三、职责
3.1设备管理部门全面负责设备设施的变更。
3.2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变更申请的审核。
3.3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设备设施变更实施过程的监督及变更完成后的验收。
四、管理内容
4.1设备变更要求
4.1.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1.2安全设施变更。
4.1.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1.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1.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4.1.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4.1.7其他需要变更的设备设施。
4.2设备变更流程
4.2.1由车间人员对有需要变更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对达到变更需求的设备进行记录,填写《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并提交部门负责人。
4.2.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对需要变更的设备现场审核,确认无误后在《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并提交安全管理部门。
4.2.3安全管理部门接收到《设备设施变更申请表》后审核签字,
4.2.4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对需要变更的设备进行更换。
4.2.5变更实施前,变更的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4.3记录、保存
4.3.1对于设备设施变更的要及时对其所填写的申请、审批文件,进行保存、归档。
4.3.2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对变更资料进行保存、归档。
变更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了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3.变更管理定义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变更管理失控,往往会引发事故。
4.变更管理的分类
4.1工艺、技术的变更:
4.1.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4.1.2原料介质变更;
4.1.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1.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1.5工艺参数的变更;
4.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2设备设施的变更:
4.2.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4.2.2安全设施的变更;
4.2.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2.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4.2.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4.2.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4.3管理的变更:
4.3.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更;
4.3.2人员的较大变更;
4.3.3管理机构的变更;
4.3.4管理职能的变更;
5.变更管理职责
5.1项目或技改部门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变更管理;
5.2工艺部门负责现有工艺设备,原料介质,操作条件,工艺参数等变更管理;
5.3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现有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等的变更管理;
5.4劳动人事部门负责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
5.5相关部门负责相关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变更管理。
6.变更程序
6.1变更申请。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6.2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单位)应填写《安全变更申请表》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6.3变更审批。《安全变更申请表》填好后,应报主管部门和分管公司领导审批。
6.4变更实施。变更批准后,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6.4变更验收。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7.变更的管理
7.1工艺、技术的变更:
7.1.1使用单位不准随意变更工艺控制指标,尤其是各种化学反应的压力温度、原辅材料及产品质量等重要控制指标。
7.1.2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要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及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定额的查定,监督工艺指标执行,优化操作技术及工艺技术,消化吸收外来经验和技术。从实践中找出影响安全,成本和生产过程控制的`不合理的工艺指标,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3各级技术管理人员要深入现场,督促检查工艺指标的执行情况,了解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变更意见。
7.1.4工艺参数变更
一般指标变更由生产车间技术负责人向公司主管部门提交工艺变更申请表。由生产技术负责人协调设备、安全、调度、供应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对工艺变更申请进行论证。由技术部门编制工艺变更通知单,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批准,下发生产单位,调度室,并报总工办备案。重要或较大的工艺控制指标变更,需报总工程师批准签发。
7.1.5.工艺配方变更、原材料替代、设备技术变更
7.1.5.1生产单位不准私自变更工艺配方(优化试验配方除外),降低原辅材料质量标准,变更品种。
7.1.5.2对于优化配方的试验和新型原辅材料的采用、替代,由生产单位和生产处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试验方案,编制试验计划,上报总工程师批准,总经理签发后,由生产处和相关单位组织实施。
7.1.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由动力处根据生产能力负荷的需要,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并编制变更方案和实施计划,上报总工程师同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动力处组织实施。
7.2设备设施的变更:
关键设备及装置的更新、大修要由生产处、总工办、设备处和有关技术人员广泛搜集新设备、新技术信息,研究在用设备、装置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造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由设备处组织实施。
7.3管理的变更:
7.3.1安全技术处必须关注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更新变化情况,并根据安全法律法规的变化,及时修订企业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其符合国家最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3.2工艺、技术部门必须根据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规范的变更,及时更新企业的相关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变更的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3相关部门必须按照最新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提出安全装置变更计划和实施方案,经主管负责人审核,报总工程师同意,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7.3.4关键岗位人员的增减,必须由用人单位写出需用人计划、申请,报劳资处审核,主管经理批准,方可人员调动。
7.3.5任何人无权做出组织机构(包括生产工段和班组)的变更,确需变更的,由生产单位提出变更理由,写出组织机构变更申请,经主管部门同意,报主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方可进行变更。
8.变更的其他规定
8.1.对以下变更需进行验证或确认:
8.1.1.原辅料、包装材料质量标准的改变或产品包装形式的改变;
8.1.2.工艺参数的改变或工艺路线的变更;
8.1.3.设备的改变,主要指设备位置调整、设备改进、更换或大修等;
8.1.4.安全设施的变更。
8.2变更的实施仅限于变更申请部门申请并得到批准的变更范围去执行,不准超越批准的范围。
8.3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8.3发生重大变更时,销售公司应在变更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及时通知给相关客户和法规部门。
8.4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
9.档案管理
9.1工艺、技术的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原则,总工办统一管理技术档案。
9.2设备档案由设备处负责管理。
9.3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更资料由劳资处存档。
9.4安全管理部将变更审批文件及有关资料、表格进行归档,原件留在安全管理部,其他相关部门或车间可保留复印件。
变更管理制度14
1、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2、编制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职责
3.1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
3.2各部门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3.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3.4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4、工作程序
4.1变更分类
4.1.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原料介质变更;
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1.2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4.1.3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4.2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领导签字认可。
4.3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管理部,管理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4.4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总经理,进行变更审批。
4.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4.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4.7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5、相关制度《风险评价程序》。
6、相关记录
6.1变更申请表。
6.2变更验收表。
变更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规范华电青岛发电有限公司三期2×300mw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以下简称“三期工程”)设计变更管理工作,使设计变更工作严格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依据、适用范围
2.1本制度主要依据是《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基建工程设计变更管理(a版)》、《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造价管理程序》。
2.2本制度适用于三期工程项目设计变更的全过程管理。
3.规定
3.1施工图是工程施工和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设计单位应对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文件全面负责。
3.2设计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深度和程序进行施工图设计,并要贯彻落实下列文件内容:
a)可研、初步设计、司令图设计审查意见及各种专题报告审查、审批意见。
b)批准的初步设计及审批意见。
c)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制度、批复的有关文件及会议纪要。
3.3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必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交底,并会同施工承包商按施工图纸会审制度进行图纸会审,会审发现的问题,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
3.4所有的变更必须由设计单位编制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审批,并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文件。
3.5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建设,建设过程中所发生的变更严格按本制度进行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3.6凡违背了3.2条中所列的施工图设计依据性文件、初步设计中漏概算的项目及施工期间对设计单位提交的施工图的任何变动、补充都属于变更。为方便管理划分为:重大变更、较大变更、一般变更和小型设计变更四类,实行分类管理。设计变更的范围及进行变更的条件为:
3.6.1对设计图纸深度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设计图纸有差错。
3.6.2设计与实际情况不符合或设计条件有变化。
3.6.3生产工艺的流程或设备选型的变化。
3.6.4工程项目的增减及由于技术规范、技术标准更改导致的设计改变。
3.6.5施工条件有限,设计所采用的材料规格、品种、质量等不能完全符合要求。
3.6.6技术改进和合理化建议。
3.6.7发生不符合项(属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设计遗漏和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并有有关方面的处理意见。
3.6.8建设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
3.7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属重大变更
a)与批准的初步设计相比,改变建设标准或建设规模、改变原设计使用用途,修改批准的可研、初步设计原则。
b)修改司令图审查意见。
c)违背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和华电国际公司签发的设计协调会、审查会纪要和有关批复文件原则。
d)主要附属、辅助设备代用(国产改进口、进口改国产等)。
e)凡单项变更增加工程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和设备费,下同),在50万元及以上。
3.8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较大变更
a)辅助设备和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错误;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系统优化,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设备、管道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0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50万元的项目。
3.9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一般变更
a)一般性装置性材料代用;设计差错;为改进运行和检修条件、优化系统,或改进施工方案而变更的一般性设备布置或工艺系统;为满足或有利于扩建工程中新老系统的衔接过渡而变更或增加的项目。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但不超过20万元的项目。
3.10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属小型变更
a)不涉及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安全经济运行,不影响整洁美观,变更内容包括增补或修改施工详图、修改尺寸、空洞或预埋件差错、电气专业二次回路和热工专业控制回路的一般性修改等。
b)凡单项变更增减工程费用在2万元以下的项目。
4.变更的审批原则
4.1变更的管理按变更的性质及变更所发生的费用实行分级审批管理。
4.2凡重大设计变更,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提交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总经理同意后,上报华电国际(100万元以上报集团)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3凡建设单位或生产、施工、调试单位引起或提出的重大的设计变更,报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经设计单位同意,并按上一条的要求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4凡属较大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经设计单位分管总工程师批准,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审查,总监和建设单位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建设单位分管总经理进行审批后下达执行。
4.5凡属一般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文件,设计总工程师批准,交监理单位审核后,由建设单位三期办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6凡属小型变更,由设计单位驻工地代表提出设计变更文件,经工程监理单位审核,由建设单位三期办分管主任批准生效后下达执行。
4.7对需要紧急实施的重大设计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可通过传真方式汇报华电国际工程建设部,得到书面认可后(传真方式)即可组织实施,同时按本办法规定办理设计变更审批手续。
4.8属于削减项目或调减费用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可直接签发实施,50万元以上的报华电国际备案。
5.变更的签发原则
5.1变更无论是由哪方提出,均应由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按照上述程序审批后由监理及时下发至各有关单位实施。
5.2变更签字各方责任为:
a)设计单位:对变更内容的必要性、技术上合理性及变更费用、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全面负责。对其他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进行审核,提出设计方意见,并提供工程变更相关的设计文件或服务。
b)监理单位:负责对变更内容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负责安排施工措施及施工进度调整,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理,签注实施监理意见,跟踪变更的闭环管理。审核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概(预)算和施工承包商报送的变更预算,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对工程成本实行动态管理。对是否计入结算提出初始意见,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结算中予以受理。
c)施工承包商:确认并接受变更内容,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报出工程变更预算,并组织实施。变更完成,应及时联系监理单位、建设单位验收,做到闭环管理。
d)建设单位:对变更技术上的可行性、合理性、经济性、必要性、变更文件的完整及准确性进行审核、确认,审核设计变更预算,对发生费用的变更在工程进度款中予以受理,监督检查监理的设计变更台帐。
e)社会中介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对设计变更进行造价复核,提出独立的造价评审意见。
5.3严格控制设计变更,尽可能把变更控制在设计阶段的初期,特别是对工程造价影响较大的设计变更。
5.4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在技术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变更以后所产生的影响(工期延误、施工承包商索赔等),并考虑造价增减幅度是否控制在概算范围内,对可能超概的,要慎重论证,并经建设单位同意或建设单位上报上级机关同意后方可执行。
5.5对于概算外的工程项目在实施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论证,按设计变更的管理程序进行审批后方可实施。
5.6审核设计变更单,必须附投资预算增减表,尤其是涉及到相关系统变化的,及时报建设单位审批,不能先斩后奏或瞒报变更工程量和费用。
5.7某一原因或某一专业引起其他专业的`变更,要合并一起考虑全部变更费用及其造成的影响再进行变更的决策。
5.8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文件应包括变更依据、方案论证、施工图、设备材料清单、变更概预算等。
5.9设计变更应简要说明变更产生的背景,包括变更产生的提出单位、主要参与人员、时间等。
5.10设计变更必须说明变更原因,如工艺改变、工艺要求、设备选型不当,设计者考虑需提高或降低标准、设计漏项、设计失误或其它原因。
5.11涉及到费用的变更要由设计单位按规定出具详细的预算,列明建筑费、安装费、设备费等,没有预算的变更不得签发。
5.12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的,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增加材料用量或只做定性说明的变更。
5.13原设计图纸已实施后,才发变更,则应注明。
5.14不发生费用的变更,应注明'不发生费用'字样。
5.15由于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变更,审批程序相同,但应注明原因。
5.16凡是没有经过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认可并签字的变更一律无效。
5.19属变更削减的内容、合理化建议也按照上面的程序办理。
6.变更的实施及费用处理
6.1强化变更的事先控制,通过有效的图纸会审来降低变更发生的费用。
6.2要对变更进行闭环管理,设计变更实施后,由监理组织各方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6.3监理应每月月末对本月发生的变更费用进行统计,建立设计变更台帐,并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报华电国际公司备案,对变更进行动态管理。
6.4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重要依据,施工承包商必须按图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存在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时,应停止施工,报告本单位技术负责人,并按程序办理变更单后再进行施工。
6.5由于施工方面原因需要设计变更的,由施工承包商提出并按上述程序办理完设计变更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
6.6设计变更应视作原施工图纸的一部分内容,设计单位要对图纸的完整性负责,并依据变更文件在竣工图设计中对原图纸进行修改。
6.7若原设计图没有实施,由监理督促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单并调减相关费用。
6.8由于设计变更造成的增减费用、工期延误或延期索赔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按照施工合同中规定进行处理。
6.9凡施工承包商不按本制度规定而进行的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正确的设计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浪费,所发生的费用均由施工承包商承担。
7.考核与奖惩
7.1设计变更实行定额控制、动态管理,变更总费用应控制在基本预备费的20%以内。
7.2设计单位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费用定额及相关的考核、奖惩办法按照设计合同执行。
7.3由于监理公司责任造成损失的,按监理合同中的规定扣减监理费用。
7.4对不执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承包商,建设单位要根据相应合同条款进行考核。
7.5凡施工承包商擅自变更或由于施工承包商施工不当、施工错误、不按图施工而造成的变更及返工,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的,应进行考核并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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