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手机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手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学校手机管理制度1
高中学生由于年轻,自控能力不强,使用手机容易分散精力,影响学业,也会影响到学校正常的管理秩序,所以学校不鼓励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但手机作为现代化通讯工具,能方便家长与学生取得联系。所以,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带手机进入校园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周日晚自习至周五下午下课期间,严禁学生在除公寓外的`其他所有公共区域(包括教学楼、校园、食堂、超市、体育馆等)使用手机。一旦发现学生违此规定,学校任何一名员工均可以收缴该生手机,并交由该生领事保管一个月,并通报家长,一个月后根据该生表现决定是否同意该生继续使用手机。如果学生两次违规使用手机,领事负责通报家长,并在学期末将手机归还家长。
二、学生在公寓使用手机必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须在晚10:00前使用,不得声通话影响到其他同学休息。如有违,任何老师可以收缴其手机,交其领事保管。
三、学生在公寓使用手机必须严格遵守公寓关于使用电器的规定,不违规使用接线板,不长时间充电。如有违,任何老师可以收缴其手机,交其领事保管。
四、手机属于贵重物品,学生如带手机进入校园,需自己妥善保管,防止丢失。
五、学生若违规在教学楼或其他公共区域使用手机,并拒绝交出手机,其领事为处理该事件的第一责任人,情节稍轻者,给予收缴手机、口头警告;情节恶劣且顶撞老师者,给予收缴手机、停课省直至劝退处分。
望全体同学立志高远,明确学习为现阶段的首要任务,并学会正确使用手机,让手机成为方便与父母沟通、交流的工具,而不是成为荒废学业、影响学校正常管理秩序的祸根。
学校手机管理制度2
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以及《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的通知》的要求,充分考虑多数家长的建议,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特制订《山头中心学校初中部学生手机管理办法》,望全体学生及家长自觉遵守。
第一条,严禁学生携带手机以及手机附属设备(充电器、充电宝、耳机等)入校。
第二条,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学校领导及教职员工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并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级部详细登记、保管,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手机;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它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如有急事发生,教师会主动联系家长。
第四条,如有极特殊情况,必须携带手机进校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填写《手机入校园申请表》,学校同意后才能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班主任处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学后还给学生。
第五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班主任对学生批评教育并扣班级考核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学生填写《手机暂扣处罚单》,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与级部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级部领取。
第六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通报处分并扣班级考核分,手机将被暂扣一学期,学生必须填写《手机二次暂扣处罚单》,待至暂扣期满,由班主任、级部及家长分别在处罚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级部领取。
第七条,由于涉及安全及防火防爆问题,因此所有被收缴的充电设备一律没收。(包括手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的充电器、充电线、充电宝等充电设备)。
第八条,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家长将该生带回家教育,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箭等处分。
第九条,如被收缴暂扣手机的学生,发生转学、休学、升学等长期离校情况,办完相关手续后,方可到级部领取手机。
第十条,学生在家使用手机,需要家长的督促和指导,家长管理好孩子的上网时间,指导孩子合理使用手机,文明上网,切实让手机成为学生进步的助推器。
学校手机管理制度3
随着手机的日益普及,学生使用手机对学校管理和学生发展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学生手机管理工作方案。
一、有限带入校园。
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确有将手机带入校园需求的.,须经学生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进校后应将手机交由学校统一保管,禁止带入课堂。
二、细化管理措施。
1、学生手机带入校园后,须立即交给班主任代为管理,放学后再领回。
2、家长需要与学生联络时,可由班主任转达或由学校办公室转达;学生需要与家长联络时,可借用班主任或老师的手机或使用学校办公室办公电话,学校将提供一切方便。
3、加强课堂教学和作业管理,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家长与学生共同完成的任务除外)。
4、教导处要通过国旗下讲话、班团队会、心理辅导、校规校纪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科学理性对待并合理使用手机,提高学生信息素养和自我管理能力,避免简单粗暴管理行为。
5、各班主任要将手机管理的有关要求告知学生家长,讲清过度使用手机的危害性和加强管理的必要性。家长应履行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的督促管理,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学校手机管理制度4
手机是科技进步的产物,是社会文明的标志。然而,由于部分手机网络传播不良和低俗信息,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的弊端已显得十分突出,影响了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了学生身心健康。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学习,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督促学生科学使用手机,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符合以下规定。
第二条手续办理与承诺
1、学生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家长签字同意,报班主任登记。
2、承诺遵守本规定的各项条款,文明使用。
3、承诺学生自行妥善保管手机,因保管不善造成手机丢失或损坏,由学生本人自行负责。
4、学生在校违规使用手机所引发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
第三条使用规定
1、不在教学时间(早读、正课、晚自习)内使用手机。
2、不在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阅览室等教学场所内使用手机。
3、熄灯就寝后不使用手机。
4、考试过程中不携带、不使用手机。若因未留意而携带手机,应主动交监考教师。
5、在教学时间内、教学区域内、熄灯就寝后关闭手机。
6、仅限于使用手机的通讯功能,不得利用手机聊天、接收或传播不良信息、考试作弊等。
7、家长因重要紧急事项联系学生,必须在学生休息时间内进行。教学时间内、熄灯就寝后,可与班主任或宿舍管理员联系。
8、学生手机号应在班主任处准确登记。
第四条检查
1、学校各处室干部、班主任、任课教师、宿舍管理员、学生会团委会干部有权检查学生使用手机的情况,并采取相应措施。
3、学生在上课(含实验课、自习课、早晚自习、集会等)期间、午休和晚上就寝熄灯以后,必须关闭手机电源(关机),此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看短信息;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等)均视为违纪。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
4、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违反规定被收缴手机的,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班主任,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6、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以上处分。
7、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必须将手机关机并主动交监考老师,凡发现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收缴手机。
8、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9、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公安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学校手机管理制度5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每个学生每个月的基本分为75分,每月及格分数为70分,按制度对学生进行操行评定,每月底汇总,每学期末得出平均分。
奖励分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纪律
早操(读)、上课、自习(包括晚自习)集体活动100%出勤率,无迟到、早退、旷课、请假(因公因病请假除外)现象者,加10分/月。
二、学习态度
1、按要求每天完成当天作业的,加5分。
2、按要求完成假期作业的,加5分。
3、素质教育考试90分(包括90)以上的加10分。
4、阶段性考试、期中考试、期终考试所考科目全部及格(60分及以上)加10分,且不限制累加。
三、劳动态度
1、当月卫生检查均合格(7分以上)者,当月加2分。
2、被评为月优秀寝室的,该寝室成员当月加3分,寝室长加5分;
3、服从老师安排,认真完成公区卫生维护的,加3分。
四、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加分
1、在全校的评比和竞赛中获奖,第一名加5分,第二名加3分,第三名加2分,各种获奖可累加分数。
2、做合格班干部(班长加4分,科代表加3分,班,寝室室长小组长加2分)
3、黑板报工作人员按每人每次加2分。
五、思想品德
1、当月没有通报批评以上(包括通报批评)处分,加5分。
2、制止学生打架、举报违纪行为者,加5分/次。
3、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有突出事迹者,加25分/次。
4、拾金不昧者,加10分/次。
违纪扣分的内容及评定标准:
一、组织纪律
1、凡违校纪,通报批评每次扣2分;警告每次扣5分;严重警告每次扣8分,箭每次扣10分,留校察看每次扣20分。
2、迟到、早退每次扣1分;
3、旷课(包括集体活动)每节扣3分
4、早操、早读按旷课一节起,每次扣3分
5、早读、晚自习不遵守纪律者,每次扣3分
6、请假(特殊情况除外)每次扣1分,不履行请假手续,伪造假条、冒充班主任签字,每次扣10分。
7、不参加集体活动,按旷课处理每次扣3分
8、不按时返校,每次扣10分
9、上课违课堂纪律,玩手机、看小说、说笑、睡觉,带零食进入教室视情况每次扣2分;
10、晚上21:30未返回寝室的,每次扣5分。
11、不按时就寝、熄灯后声喧哗、听收音机、mp3、玩弄乐器或进行其它娱乐活动影响他人休息者,每人每次扣2分。
12、不带校牌、仪容仪表不规范者进入教室(特殊情况除外),每人每次扣2分,且不限制累加。
13、留宿校外人员或男女生互窜寝室者,箭以上处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4、违章用电、私拉乱接、电线板绕床,箭以上处分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5、在校园内抽烟每次扣10分,酗酒者每人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6、盗刷他人卡的,严重警告每次扣8分,且不限制累加。
17、故意破坏公物每次扣10分,且不限制累加。
18、说假话欺骗老师和领导,与老师无理顶撞,每次扣10分。
19、妨碍或刁难学生干部正常工作者,每次扣10分。
20、破坏环境卫生者每次扣3分,乱倒饭菜扣5分,乱倒污水每次扣1分,乱扔垃圾每次扣1分,随地吐痰者每次扣1分。
21、私自到小摊乏购买无卫生许可证食物且带入校园,每次扣5分。
二、学习态度
1、未按要求完成平时作业的,扣2分/每次。
2、未按要求完成假期作业的,扣5分。
3、素质教育考试不合格的扣10分,补考不及格的扣15分。
4、阶段性考试、期中考试、期终考试所考科目一门不合格(60分以下)扣5分,不限制累加。
三、劳动态度
1.凡每日检查评比中,不合格的'寝室,该室成员每人每次扣2分,寝室长扣4分。
2.凡每日检查评比中,不合格的教室,值班学生扣每人每次扣2分,班长和劳动员扣4分。
3.公区卫生维护不到位的,每次扣5分。
四、思想品德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操行评定为不及格:
1、炮制、张贴各种、小字报或散发非法宣传品者;
2、呼喊动口号,发表动演说者;
3、到校内、外进行非法串联者;
4、有其他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国家安定团结言行者;
5、盗窃国家及他人财物造成严重后果者;
操行评定的管理办法
1、班主任须严格按以上制度严格考评,每月末评定一次,须在一周内将《学生操行月汇总表》报学生科。
2、学生操行分70分及格分数。
3、学生的操行分数是学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4、学生的操行分数是学校实习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5、学生的操行分数是学校就业单位推荐的重要依据。
6、凡操行不合格者,取消学生班级和校级评优评选资格。
7、凡屡教不改,操行不合格者,做退学处理。
6、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
教材是保证学校教与学的重要工具。搞好教材管理和计划供应是保证教学质量,提高办学效益的重要手段。为加强教材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教材管理原则
1、凡教学计划内所设课程的教科书、讲义、教学纲、实验指导书、教师参考书、学生制式练习本等均属教材管理的范围。
2、教学计划内开设的课程均应有相应的教材或讲义。教材的选用应根据教学纲的要求。由任课教研室集体讨论,经系(部)主任审查后,每门课程确定不同的2至3套教材版本报学校教学员会研究确定使用其中的一套,教学员会认为部(系)所报教材版本不当亦可另选,选定的教材应保持相对的稳定性,不宜经常变动。
3、所有教材的订购、保管、供应均由教务处教材科统一负责,订购或自编的教材一律由教务处教材科验收入库,妥善保管不应损坏,并建立完整的帐目。教材科应每学期向教务处领导和主管院长报教材出库清单,每学期末清库盘点一次,要求做到帐物相符。
二、教材的订购
1、教材的订购不受经济利益的驱动,必须以保证教学质量和教材质量为前提条件。并在学院纪审计部门监督下,与学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共同实行招投标。
2、教务处教材科应根据学校教学员会所确定的教材版本,在每学年春、秋二次按订购计划予以采购。
3、凡已订购的教材,不应轻易变动。由于特殊原因必须变动时,由教研室提出申请,说明原因,系部主任签署意见,由教务处研究决定是否报学校教学员会研究确定,改订手续至少提前2个月办理。
4、订购教材应根据每届学生使用数、教师用书数、现有库存数、教材下次出版时间等情况,本着既要保证教材供应,又不要过长时间积压资金的原则适当确定订购数量,订购数量不宜超过每届学生使用数和教师用书数量。
5、校内自编教材、讲义、实验报告书,制式练习本,需批量印刷的;校内教师自编的教材、教参需由学校销售的,应由系(部)主任召集有关人员会审通过并经学校教学员会研究决定后,由教务处报学院教材员会审定,由纪审计室审计后进行印刷或购进。并由教材科保管、供应。
三、教材的发放
1、教务处于每学期开学前二天发放教材。
2、任课教师、试验辅导教师可按教学任务安排领取所任课程的教材或实验指导书一本(套)。非所任课程的教材原则上不予供应。如确属教学需要,需经系(部)主任和教务处领导批准后限量供给。
3、外单位来校进修、听课人员所需教材、讲义费用自理。
4、学校举办的各种短训班所需教材原则应有预订计划。
5、教师如将教材丢失,一般不再补发,可自费购买,教师所领教材一般应使用两届以上(更换新版本除外)。教务处应建立教研室和教师个人领书登记卡,以便校对、清查、发放。
6、为便于学校、教务处、各系(部)领导听课,了解教学情况,配给各系(部)本系(部)各门课程教材一套,配给教务处领导全校各门课程教材一套,由各系(部)和教务处指定专人管理。
7、新教师发放教材时,可同时配给23本配套教参、业务教材。
8、每学年各教学系(部)可购买1000元以内的教辅资料,系(部)可凭购书发票,并经教材科验收后,由学校予以报销。所购资料由教学系(部)指定专人管理。
9、外单位如在我校购买教材,需在保证我校教材供应的前提下,经教务处长批准后售给,并按书价加入15%的管理费,如需邮寄则按20%计算。所有售书款均开具学院正规发票,并全部上交学院财务计划装备处。
10、本校自编的教材,如需赠阅和交流,需由有关教研室提出赠阅、交流范围和数量,经系(部)主任、教务处长和主管院长批准后,一般由图书馆资料部门办理。外购教材一律不赠阅、不交流。
四、教材的报废
对于近期使用过的库存教材,原则上全部使用完毕后才可更换新版本,确属不宜再继续使用的库存教材又无法转售的,以及长期积压的教材,经教务处长和主管院长批准可予报废。报废教材款由校财务予以冲销。
学校手机管理制度6
为保护学生视力,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有关文件精神,我校将对学生使用手机进行严格管理,学生原则上不能将手机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为落实管理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一.学生原则上不能将手机带入校园。违者没收手机,家长到校做说明。
二.严禁学生将手机带入课堂。违者一律没收手机,家长到校做说明。
三.个别学生特殊情况确需带入的提前向班主任申请。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学生和家长签字,家长还需通过QQ或微信等方式向班主任留言,说明申请原因。学生到校后,手机交班主任管理或交门卫室放专用手机保管箱保管,保管责任人为班主任或当值保安。
四.上课期间,家长有特殊情况需要联系学生,可通过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联系,家长和学生也可通过学校公用电话0813-3950040联系.
五.教师不得使用手机布置作业,不得要求学生通过手机APP等方式完成在手机上完成作业。国家、省、市、区的相关平台学习活动须按要求正常参加。
六.各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做好对学生合理使用手机的教育引导。
七.动员家长以身作则,言传身教,科学合理使用手机,不在孩子面前玩手机(必要的电话短信联系除外),切忌自身沉溺于手机和网络,给孩子树立一个良好的`榜样。
八.加强管理和沟通引导。动员家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关注孩子心理健康,防止孩子因为情感缺失等原因而沉迷于网络和手机游戏。在对孩子的手机管理问题上,“疏堵”结合,讲究方法,防止“打、骂、摔”等粗暴行为,避免发生不良极端事件。
九.丰富课外生活。学校为学生开设各种社团活动,教师积极调动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和课外活动。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积极动员家长参加各种有益的课外活动,帮助孩子获得成就感,促进身心健康发展。如:学画画、学写字、学唱歌、学器乐、体育运动、亲子郊游等。
学校手机管理制度7
中职学生正值集中精力、努力学习的时期,学校一直不提倡中学生追求生活的奢侈。为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督促学生在校内文明合理使用手机,借鉴兄弟学校的做法,学校现决定:
1、学生可携带手机至本校区,可在指定时间内自由使用。
2、学生禁止在教学时间(如考试、上课、自修课、升旗仪式、)使用手机。学生在上述时间内,须将手机设为关机状态。
3、手机充电须在本人教室内且教室内有人的'情况下进行。严禁在实训室、实验室内给手机充电,严禁在教室无人时给手机充电。
4、晚上熄灯后,应将手机设为静音状态,严禁在熄灯后,使用手机在宿舍区聊天,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
5、若学生违上述有关规定使用手机,在场的老师、宿舍管理人员可当场收缴手机及/或充电器,并在一天内及时将手机交给学生处工作人员。学生处工作人员视情节、态度,代其保管一周或一学期不等,并开具暂时保管条,对违规者给予批评教育,并扣德育分515分。对第三次违规者,通知家长到校领手机,并经予警告处分。
6、手机属私人贵重物品,应妥善保管,若遗失或被盗,学校不负找寻及赔偿责任。
7、此规定从xx年4月30日执行。
学校手机管理制度8
一、禁令
1、荆门一中禁止学生将手机带入校园。
2、确有需要使用手机的,由学校统一通知安排。
3、学校在校园各区域设有公用电话,方便学生使用。
二、检查通报办法
1、各班级要通过班干部、小组长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自查结果由班级自行处理。
2、学校将通过值周教师校门口的随机抽查、教务巡查、教师检查、校园巡查等方式加强检查,检查结果报政教处汇总处理。
3、全体教职工有责任在校园随时发现并教育处理学生。
4、学生违规被检查发现,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从重处理。
5、政教处每周升旗仪式上通报检查情况,学校《情况通报》上通报相关情况。
三、处罚办法
1、学生违规将手机带入校园,均当场没收;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班会课、课间、集会等)使用手机,均没收手机,给予警告以上纪律处分。
2、将手机带入考场,视为考试作弊,单科考试成绩作零分处理;在考场使用手机的,同时给予记过以上纪律处分。
3、学生违规带手机进校园的,每次扣个人积分20分,每人次扣班级积分10分,取消个人进步奖和学期评优资格;享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取消其享受助学金资格。每月班级量化分数被扣10分及以上的,该班级当月将被取消“五星班级”评选资格。
4、被没收的手机统一由班主任管理。学期结束前,由个人申请,班主任签署意见,经学校同意后,通知学生家长来校领取。
本规定自20xx年9月5日起开始实施。
学校手机管理制度9
为了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参考兄弟班经验的前提下,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一、携带规定:
凡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的,须由家长填写《申请书》,经班主任同意且汇报学生科。
二、使用规定:
(一)、上课期间(包括体育课、自习课)、考试期间学生一律关闭手机,禁止使用,如发现有以下情形即可收缴手机。
1.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
2.用手机发、看短信息;
3.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游戏等)。
(二)、用手机编辑、传播黄色下流网页、内容,视违法行为,立即收缴手机,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学校处理。
(三)、用手机发送考试作弊内容,立即收缴手机;用手机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四)、上课期间,严禁在走廊大声播放手机音乐,一经发现,一概没收。
(五)、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六)、学校不提倡在校学生使用手机,如学生丢失手机,由学生个人负责,学校概不负责。学生违规使用手机,当场由老师收缴,然后交到保卫科科集中处理(主动配合上交手机的,可减轻处理;拒不交手机的,要严肃处理)。
三、强调说明:
1、若在上课期间、课间、就寝时间使用手机,班主任、任课老师、宿舍管理人员等,可扣留其手机交保卫科科,手机问题处理后一个月,由个人申请,班主任提出建议,经学校同意后,由学生家长来校领取,并取消其校内使用手机的资格,全校通报批评。
2、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校、班主任有权对登记的手机在禁止使用的时间段内通过通话的方式检查该生是否按要求关机,如有未按要求关机的,学校或班主任可责令该生上缴其手机。
学校手机管理制度10
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证学生的学习时间,规范学生的行为,让学生正确使用手机,根据我校实际情况,经学校研究,对学生使用手机作如下规定:
一、学生原则上不准带手机进校。但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的、遵守手机使用规定的,在校园内可以使用手机。
二、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学生带手机进校要经家长和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处登记好。
2、学生手机需本人妥善保管,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3、学生在上课(含实验课、自习课、早晚自习、等)期间、午休和晚上就寝熄灯以后,必须关闭手机电源(关机),此期间禁止使用手机。手机铃响,拨打、接听电话;用手机发、看短信息;玩手机(如看视频、听音乐、看电子书籍、玩游戏等)均视为违纪。学校教职工对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要立即当场制止,进行批评教育,给予口头警告并当场收缴手机。
4、不允许因给手机电池充电而私自乱接电源,更不允许午休、晚熄灯后在教室或其他场所给手机充电,一经发现,没收手机、电池或充电器。如因充电引发火灾事故的,要追究责任。
5、违规定被收缴手机的,其违规使用手机收缴后交班主任,期末由违规使用手机本人交书面保证书后由家长来校领回手机,并视其态度给予适当的纪律处分。(借别人手机违规使用的同等处理)
6、对于收缴手机时采取不合作、粗野的态度,拒不接受教育或拒绝交出违规使用手机的,情节属一般的,给予相关同学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箭或以上处分。
7、学生在任何考试中,必须将手机关机并主动交监考老师,凡发现使用手机都均认定为作弊并收缴手机。
8、用手机浏览不健康内容或联系校内外人员组织打架斗殴或其他非法活动,除收缴手机外,情节严重的.,可移交机关处理。
9、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10、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收藏、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学校手机管理制度11
为保护学生视力,让学生在学校专心学习,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员会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教育部颁布的《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号),我校再次修订了《镇巴县职业中学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一、原则上学生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住宿学生周日返校后需将手机交至班主任处由班主任统一保管,在校期间如需使用需班主任同意并在班主任监督下使用,使用后继续交至班主任保管,班主任要对学生的手机妥善保管,不得遗失。走读学生严禁将手机带入校园。
二、在周末放假或遇重节日等情况的休息休假,班主任要将手机发放给学生;如果是住宿学生因病请假,班主任可向请假的住宿学生发放手机,学生请假返校销假后要立即将手机交班主任保管。
三、家长有事需要联系学生,可以直接拨打班主任的电话,请班主任转达或者请学生接听;也可以通过班级qq群、微信群等即时通讯手段联系班主任。
四、家长要切实履行教育子女的职责,关注学生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教育学生不得在校违规携带使用手机。
五、学生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处理:
第一次发现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学生,没收手机,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二次发现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学生,没收手机,给予箭处分;第三次发现违规携带和使用手机的学生,没收手机,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藏匿手机、或者走读生为住宿生的手机充电而带入校园,经学校调查属实的一律没收手机,并给予违纪学生箭或以上处分。
六、学生违本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者,其处分结果按《镇巴县职业中学学生违纪处罚条例》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七、对违纪学生处分的申诉
学生及其家长对学校依据本规定给予的处分不服的,可以在处分作出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学生或者家长对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八、在校期间,学校任何教职员工从学生手中收缴到手机,均属于学生违规携带手机。
九、本规定自20xx年4月10日起正式实施。
学校手机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规范课堂秩序,严肃课堂纪律,保证学生全身心投入课堂学习,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根据《信阳师范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堂是学生在校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校教学活动的核心环节,应遵循基本的秩序和礼益范。规范学生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是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优化课堂育人环境、提升课堂学习效果的重要保障。
第三条学生在上课期间,应自觉维护课堂秩序,认真听讲,原则上不携带手机进入课堂。携带手机者须在课前将手机放入指定手机存放袋。
第四条任课教师承担课堂管理主体责任。对于未经允许在上课期间使用手机的学生,应及时制止,予以批评教育;对于屡教不改者,应扣减本课程平时成绩,并将情况向班主任或辅导员馈。对于确需学生使用手机的课程,任课教师应在开学第一周在教务办进行备案,没有备案即视为不允许学生上课期间使用手机。在学院检查中发现有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的`,将在教学简报中同时公布学生姓名和任课教师姓名;对于一学期内在教学简报中被公布超过3次的任课教师,其当年教学质量考评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五条班主任、辅导员应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明确课堂纪律,加强与任课教师的沟通。学院对上课期间违规使用手机的学生第一次给予通报批评,第二次给予警告处分,三次及以上者给予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对于一学期内因违本规定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超过3人次的班级,取消其评先评优资格,班主任、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第六条学院定期开展课堂巡视检查,并以教学简报形式将检查情况及时在全院通报。
第七条本办法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学校手机管理制度13
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育人环境,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开学初,高春芝校长在开学式上向全校师生发出“噪手机污染,回归阳光校园”的倡议,并且通过班会课,面向学生征集符合我学部实际的手机管理规定建议,经过全校师生的共同协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1、 坚决禁止学生在校期间携带和使用手机(包含老人机)、平板、MP3、MP4等电子产品。师生之间、生生之间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情况及时报告政教处。一经证实扣除班级相应分数,取消该学生本年度的评优资格,记录违纪档案。按照第2条规定处置手机。
2、学校将不定期开展检查,发现携带手机的学生予以纪律处分,记录违纪档案。通知家长到校填写手机扣留单,并保留手机至学期末,再由家长领回。
3、教师发现学生在校园内使用手机,有权将学生手机扣留,并及时送交政教处,按照第1条规定对学生进行处分,按照第2条规定处置手机。
4、住校班学生如有极特殊情况需要携带手机入校园,需提前与班主任及夜班老师报备,到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至老师处保管,回家时再领取。
5、学生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与家长进行沟通,可借用班主任或科任老师电话,不得以此理由私带手机。
6、教师在收缴手机的过程中,若出现学生不予配合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态度恶劣的'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7、如学生回家要借助手机网络进行学习,需向家长说明情况,在家长监督下严格控制使用时间,禁止浏览与学习无关的信息。
8、每位学生要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和休息活动安排,严格按照计划表执行,噪手机及网络诱惑,培养良好的生活习惯。
全校师生必须严格执行此规定,也请各位家长予以配合,共同提高学生自我约束能力,减少“手机依赖症”,让学生走出教室,走出家门,走出虚拟世界,更多的亲近自然,充盈内心世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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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xx〕3号)的要求,结合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员会等八部门联合印发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20xx年8月30日)中提出的“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气入课堂”的要求,为了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更好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学校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学校《四甲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之规定及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如下:
第一条,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多功能电话手表以及手机附属设备(耳机、充电器、充电宝等)入校。MP3、MP4、IPAD及其它类PAD设备等电子产品同手机对待。
第二条,凡发现学生携带手机入校,无论在校园内何时何地、使用与否,班主任及任课教师都要把该手机及其附属设备当做违纪违规工具予以收缴暂扣,将收缴的手机及附属设备交由班主任或政教处保管两个月,或直至学期结束,并详细登记,并由学生签字确认。
第三条,如果学生有急事需要联系家长,可以借用办公室电话、班主任或任课教师的手机、校内电话亭电话或值班室电话等;如家长有事找学生,请家长直接拨打班主任或其他教师电话,由教师代为转告。
第四条,若因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手机入校的,家长请务必先与班主任联系,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携带手机入校,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给班主任保管,需要使用的时候去班主任处领取,使用完毕后立即交班主任继续保管,并在放假时联系家长还给学生。
第五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一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口头警告并扣减班级值周分,手机将被暂扣一个学期,学生填写《南通市四甲中学学生违规携带手机暂扣登记表》,待至期满后,在其表现良好且无其它严重违纪的前提下,由班主任、年级组长与政教处分别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回。
第六条,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第二次被收缴暂扣,学生将被全校警告处分并扣班级值周分,手机将被暂扣一学年,学生填写《南通市四甲中学学生违规携带手机暂扣登记表》,家长书写承诺书,待至暂扣期满,由班主任、年级组长政教处及家长分别在登记表上签字同意,方可在家长陪同下到政教处领回。
第七条,凡是拒绝配合收缴、拒不服从教导的学生,手机被暂扣三次及以上的,根据《四甲中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将视情节轻重对其予以警告、严重警告、箭等处分,家长将该生带回家省2-3天,手机使用者与所有者一并同等处理。
第八条,因违规带手机入校受到处分的'学生,将取消其所有评优资格,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公民道德素养一项不得评为优秀,综合素质评价整体为C。一旦受到箭及以上处分的,学校将如实记录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平台,同时通知家长到校配合实施教育惩戒。
第九条,各班班主任加强本班学生手机管理,学校将学生违规使用手机纳入班级量化考核。在检查中,班级若出现一次性违规携带及使用手机达三人次或学期累计达六人次的,取消该班级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条,学生居家期间应科学合理地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家长监督好孩子使用手机的时间,防止沉迷和成瘾。望家长与孩子共同制定家庭手机使用规则,鼓励孩子进行自我管理。对于手机使用无度且不听父母规劝的学生,家长要积极与班主任联系,家校共育,助学生提升自律意识。
本规定自20xx年3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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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构建和谐的校园生活,我校决定对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具体规定如下:
第一条:在上课期间校园内严禁学生携带手机,学生到校后必须按规定把手机上交给班主任统一管理,离校时由班主任统一发放。
第二条:任何教师都有权收缴不自觉上交的'手机,收缴后统一由学生处或班主任保管三个月(寒暑假也不例外)后才能返还,并做好违纪记载。
第三条:学生处、学生会及其他管理人员要不定时、不定点的经常性对校园内所有区域进行巡查,一经发现手机、充电器、游戏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玩游戏)等一律收缴。
第四条:对于不服从管理的学生,进行教育批评。但手机必须上缴否则通知家长或劝退。
第五条:学生上交或收缴的手机由学生处造册登记、贴好标签妥善保管好。如有人为损坏或丢失将由相关管理人员负责。
第六条:学生手机由于本人保管不善,如有丢失,学校和班级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条:家长必须配合学校对学生手机的管理。
第八条:因特殊情况学生急需与家长或特定的部门(如等)联系的,可以报请班主任或任课教师同意后,临时使用手机。
第九条:学生在任何考试中,都不允许将手机带入考场,一经发现,无论是否开机,均认定为作弊,并一律收缴。
第十条:班主任必须加强对本班学生进行正确的'引导,加强对手机的管理力度。否则记入班级管理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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