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厂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5 12:11:49 制度 我要投稿

加工厂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加工厂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加工厂管理制度

加工厂管理制度1

  一、钢筋加工厂质量保证制度

  1、制定钢筋加工厂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并要求有关人员严格遵照执行。

  2、配备具有上岗资格的运行操作人员,满足钢筋加工厂运转需要。上岗前分部组织钢筋加工厂工作人员进行业务知识的专项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3、钢筋加工厂设场长一名,负责钢筋加工厂的日常业务工作,并对业务工作的准确、正确性承担责任。

  4、钢筋加工厂值班人员必须对本班工作时间内的工作内容、突发事件等进行详细记录并进行值班签名。交接班应在岗位上进行,需要交接说明的问题,必须反映在交接记录或值班记录上。

  5、钢筋加工厂试验员应按技术规定对原材料进行取样检验,合格后放行,出现不合格品立即通知钢筋加工厂值班人员,质量管理部门及总工程师,进行调查处理,并对不合格品明确标识。

  6、钢筋加工厂厂长必须每天对值班人员工作情况、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质量管理部门每周至少两次对钢筋加工厂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

  7、制定考核指标和考核方法,对钢筋加工厂厂长及值班人员进行考核,奖惩兑现。

  8、钢筋加工厂操作人员不定期对机械设备及配套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修。备足易损配件,并与厂家保持畅通联系,确保系统运行稳定、正常。

  二、设备工装管理制度

  1、钢筋加工厂所有工装设备均应建立设备台帐和履历表,对相关设备制定操作规程并张贴于显要位置。

  2、应制定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认真实施。对工装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记录。

  3、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相关作业证书,了解设备性能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4、工装设备在使用前应对机械工况性能进行检查;在使用过程中应密切监视是否正常工作,机械运转中不能进行维修、保养、润滑、紧固等作业;在使用后对机械及时进行维护保养,彻底清洗机械及现场。

  三、原材料质量控制措施

  1、任何材料到达工地时,材料员应认真按采购计划所要求的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材质、等级、数量(计划数)等内容逐一清点核实,并做好进料登记工作。

  2、发现品种、规格、数量不符、外观质量有问题等情况时,应及时进行复检。复检后仍有问题时应及时通知材料部门负责人及供应单位,并做好验收记录和标识,双方未处理完之前不得发料。验收后质量保证书、合格证等单据逐一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3、对于构成工程实体和影响结构的原材料,均应随原材料附相应的质量证明文件和技术证件;随货技术证件不全的,不予开具材料交接单。需做物理和化学试验的原材料,首先通知试验室联系监理旁站取样,并填写委托单委托试验室检验,及时向其索取检验报告,根据试验结果,填写《主要材料验证记录表》。需要实现可追溯性的材料,通过《进料登记簿》、《收料单》、《材料收、发、存卡片》、《用料单》上唯一性、正确、有效的移置,实现产品的可追溯性。

  4、对检验、未检验的材料应予以标识,未办理紧急放行手续时,不得发料投入使用,不得办理点收入帐手续。

  5、经检验合格的材料方可办理点收入帐,发料使用,并做好标识,有关试验报告按质量记录要求及业主的规定进行管理。

  四、钢筋加工厂工作联系制度

  1、与分部的工作联系。主要由钢筋加工厂厂长。钢筋加工厂场长对钢筋加工厂整体工作负责,在钢筋加工厂组建、验收、管理等过程中要与分部进行充分沟通,要与各部门紧密联系并具体落实。

  2、物资、试验部门工作联系。原材料使用应由物资设备部购置合格分供方材料,进场后由试验室检验合格、监理签认后方能使用。钢筋原材料的进场取样验收,及时、准确掌握原材料进场情况和检验状态。建立及时反馈检测试验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处理后重新验收的机制。

  3、与监理单位工作联系。原材料抽样检测及质量控制等施工活动均应通知分管监理见证试验,以便监理掌握现场工作进程及质量动态,并决定工序是否能够顺利进行。

  五、钢筋加工厂安全、卫生、环保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定施工安全措施,提高和增强安全意识,经常对全员进行遵章守纪的安全教育,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作业人员的责权,抓好负责制的落实;

  2、采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控制出现生产障碍、未遂和其它事故;

  3、严格执行施工安全协议书和批准的施工计划,遵守安全规定,互相监督,协调配合,尽职尽责,堵塞漏洞,消除不安全因素。

  4、对于每个岗位不同的特点,使员工更深刻认识自己的工作环境必须进行岗位教育。

  5、保持施工场地的整洁,每天下班后,施工人员应及时对施工场地进行整理,做到材料分类成堆,机械设备停放有序。

  6、积极为职工搞好个人卫生创造条件。

  7、主要运输道路进行固化,定时洒水防尘,严禁在场地内燃烧各种垃圾及废弃物;作业场地及运输车辆应及时清扫、冲洗,保证场地及车辆的清洁。

  8、在施工时对维护排水设施,搞好水土保持工作。

  9、钢筋加工厂及其它施工区产生的施工废水采取过滤、沉淀净化处理后方可排放。

  10、对于施工中废弃的零碎配件边角料、包装箱等及时收集清理并搞好现场卫生以保护自然环境不受破坏。

  六、消防保卫制度

  1、加工厂内建立防火责任制,职责明确。

  2、加工厂内要有畅通的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及消防用砂。

  3、加工厂内消防器材、工具、用具要符合防火规定和要求。

  4、加工厂内临时建筑要符合防火规范。

  5、加工厂内明火作业要严格管理,要符合有关防火规定。

  6、加工厂内所有输电线路均采用新线,严禁使用老化线路。

  7、对加工厂内所有人员进行消防规章制度教育,学习和掌握消防知识及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来访人员必须登记,未经许可不得进入钢筋厂内。坚持职责,不随便脱离岗位。

  9、对所有进出材料,认真做好验证手续。

  七、钢筋加工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在接受政府监督、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基础上,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成立以分部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自控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有效措施,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现安全、质量、工期和经济效益的目标。

  2、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搞好安全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持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从事电焊作业、机械作业室外用电等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和现场跟班作业制度,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严格禁止,并指导纠正。

  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服装上班。

  6、工作中坚守岗位,思想集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不准酒后上班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7、确保安全生产,保障安全资金的投入;设置的安全保护设施,未经批准不得移动,拆除。

  8、不得使用无身份证、来历不明的人员,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

  9、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纠正和整改。

  10、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逐级交底。

加工厂管理制度2

  一、总则:

  为了规范车间工作秩序、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品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以供冲压车间按本制度执行.

  二、范围:

  适应于冲压车间作业与管理工作的操作指引与行为规范.三、管理要求:

  1、培养和营造车间全体员工的团队精神,做到“四个统一”即:观念统一、着装统一、行动统一、操作统一。

  2、效率的提升,是靠激励、互助、协同、鼓动出来的。

  3、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

  a)合理安排,做到定岗、定置、定员工作。

  b)生产所需的工具与物料配备要齐、不能缺东少西。

  c)岗位异常时要提前发现,及时纠正。

  d)关注产出,坚持每天公示产量。

  4、机器保养与整理:

  a)每天保持工作范围清洁、干净无杂物,所有物料应统一靠黄线摆正,不准压线,确保物流(安全)通道畅通。

  b)下班前,需整理工作范围,对机器、地面进行清扫、清洁,并确保一些死角无脏物,凳子需统一摆好,保持整齐。

  c)员工对自己操作的机器设备进行日常保养与维护工作,每月的15号和30号或31号进行定期保养工作。

  四、岗位作业要求:

  1、冲床岗位要求(包括下料、成型)

  开机前:

  a)检查各部分的润滑情况,并使各润滑处得到充分的润滑;

  b)检查模具安装是否正确、可靠;

  c)务必要使飞轮和离合器脱开后,才能开启

  g)操作时应时常注意品质,包括尺寸、孔径、外形、表面伤痕等。

  操作后:

  将机器或周围清理干净,并做好机器保养(包括打油、检查模具松紧等)安装、拆卸模具时:

  a)安装、拆卸模具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b)模具安装必须牢固可靠,调整用、合高度时采用手动的方法,逐步进行,在确认调好之前,禁止连车.

  c)拆卸模具时必须在合模状态下进行。

  d)模具卸下后,对刀口或冲针进行检查如发现毛刺超标,应及时修模

  好以保证下次用时无异常。

  2.攻丝岗位要求:

  a)根据技术要求选择相对应的丝攻并夹紧。

  b)攻丝前先固定紧工作台、夹具及摇臂,禁止用手握住工件直接攻丝。

  c)夹具尽可能的固定在工作台的中心位置,防止夹不牢现象出现。

  d)操作时禁止敞开衣服或戴手套,头部不要离攻丝机器太近,女员工头发要盘起来,男员工不得留长头发。

  e)擦拭机器、更换丝攻、交换皮带或加油时均应先停机再处理。

  f)使用长而细的丝攻时,应预先垫好支撑物。

  g)攻丝时应注意品质,不要现大螺、未攻丝或未攻透现象。

  3.铆接工序要求(包括穿铆钉、铆接):

  a)穿铆钉工位要检查铆钉、刀柄、刀座、铆盖是否与生产的产品相符合,铜件颜色和亮度是否正确、各配件是否变形等。

  b)铆接工位要检查铆盖是否与所生产的产品相符合,注意铆接上的松、紧调整等。

  以上两个工位要求大家齐心协力,有团队理念。

  五、环境卫生与秩序:

  1、所属员工有义务和责任,保持车间内的环境卫生整洁有序、物品(料)摆放有秩序.

  2、铆接组人员每二小时清理一次工作台面和工作场地。

  3、各组长负责公共区域的清理、清扫工作。

  4、车管人员负责本办公室的清理、清扫工作。

  5、车间和车间办公室内严禁吸烟。

  六、生产过程管控:

  1、生产任务:车间负责人按公司生产任务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有计划的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如完成不了,应即时向上级主管汇报,以便协调;同时切实安排好车间生产,保证各组的正常生产,避免衔接不良、产生误工。

  2、产品质量:保证产品零配件符合质量要求和物料正确与齐备,尤其是确保产品首件质量的前提下,在生产过程中要时刻关注产品的质量,巡检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巡检、抽检,避免常见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发生,发现质量问题应现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迅速向上级主管反映,以便尽早解决。更换模具时,必须试好冲下来的产品并检验好再冲压。以便及时发现材料问题或模具问题并应及时向上级主管反应,并提出好的建议。

  3、产品数量:各组长及相关责任人将本组生产好的产品,及时的入库并与相关部门人员做好交接及签收手续。

  4、安全生产:每日上班时,先检查全车间的电源、电线和机器设备,保证无安全隐患方可生产;并在每月的15号和30号或31号对全车间的灭火器和消防水管进行全面的检查;工作人员不得离开机台并严密监视机器操作情况,在下班时,关掉车间内所有电源,严禁在无人状态下机器仍在运转,同时按规定由轮值人员对所属员工进行逐个检查,全体员工应予以积极地配合,杜绝车间公物外流.

  5、节省与节约:各组长对所需的零配件与材料的数量必须进行验点或复称,保证其数量无误,异常时要及时向主管上级报告,对生产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定时收集,集中修复与更换,同时应积极控制和收集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过剩材料与产品零头并加以分类和存放好。

  6、生产协调:在日常工作中,车管人员应积极与其它相关车间(部门)进行沟通协调,确有难度的,可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请求支持。

  七、车间纪律:

  1、所有员工在上班期间必需严格遵守公司及车间的规章制度。

  2、所属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厂牌上班,无特殊情况必须穿厂服上班。

  3、员工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10小时,如生产需要加班的,则由公司临时通知,有事需请假的,要向车间主管说明事由,并写请假条,经批准后方可进行,违者依《考勤管理办法》处理。

  4、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带任何食品到车间内吃;讲文明、讲礼貌,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尽量讲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不得带有老乡观念,要搞五湖四海。

  5、上班时,车管人员应对每个岗位的员工进行耐心指导与帮助,不得向员工乱发脾气,更不准置员工提出的合理要求不理不睬,遵守办公管理制度与本管理制度。

  6、负责保管车间钥匙的人员要有责任心,不得擅自将钥匙托与他人保管或借与别人,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车间。

  7、上班时,员工须坚守岗位,不得随处走动,做事须主动配合,不得消极等待、观望,更不得在岗位上偷懒、耍滑。

  8、上班时,工作消极,不认真工作,影响他人工作情绪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甚至说和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态度恶劣者,予以开除。

  9、工作期间不宜接听私人电话、发短信或上网聊天,原则上在工作时间不准接听私人电话,如已接听的则要和来电话者说明自已正在上班而不能影响工作,此过程不得超过二分钟;如果有人经常接听私人电话,则将要求其在上班期间关闭手机,否则将送交上级领导处理。在此特别强调,接听电话前必须处理好手上的工作,否则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当事人负全责,如果有特别事情需要接打电话的,要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10、每组员工在工作时,必须与机器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非安全状态操作,同时必须自觉地做好自检和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车管人员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后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11、在生产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乱用非本岗位的设备、仪器等.生产用具不用时应上交,否则以违规论处。

  12、车间内员工必须按安全规程操作,不得擅自调整机器,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不得操作非本工种设备和机台,如因违规作业,造成人力和设备事故的,将按损失赔偿。

  13、物流(安全)通道不得堆放任何东西与杂物。

  14、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品必须区分清楚,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乱,不得随意乱扔配件、工具,掉在地上的产品必须及时捡起。

  15、生产方法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工作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更改。

  16、员工在操作过程中,闲杂人员不得靠近,攀谈,影响其工作。

  17、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作业,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8、每个工种必须接受车间主任(主管)的检查,监督,不得蒙混过关,虚报数量,并配合品检人员工作,不得顶撞、辱骂,经教育屡教不改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19、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

  20、中午(无特殊情况)不得逗留于车间内午休或干其他事情。

  21、上下班随时留意,岗位有无偷盗现象,对车间内偷盗者立即开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22、员工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出办公室,拿办公用品、翻阅文件等。

  23、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一经采用将根据实用价值予以奖励。

  24、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不良行为者一经查处予以严厉处罚,并对举报者经查属实的给予适当奖励。

  25、在工作其间,车间主管离岗时,应指定代理负责人,要求所属员工必须服从安排,代理负责人必须尽心尽力地完成交付的工作任务。

  26、工具、设备因功能障碍的不得使用,必须由其负责人填写《检修申请单》,提请检修,并作好《暂停使用》标识。检修后要有《检修报告》。

  27、下班时,员工应清理自己的工作范围,保持车间整洁,各种工具应收好,贵重物品交由专职人员收藏保管。员工有责任维护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车间所有生产好的产品要摆放整齐。

  28、爱惜公物,在工作中如有故意破坏公司财物或盗窃公司财物的,不论公物或是他人财物的,一经发现将立即予以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值款的两倍赔偿或视情节轻重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如为无意损坏生产,设备,应按价赔偿。

  29、特别提示:以上各项各条如与公司相关制度、规定相抵触的,均以公司制度、规定为准。

加工厂管理制度3

  一、考勤制度

  1、工作时间工厂每周工作六天,员工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为8小时,其中: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为工作时间。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作为交接班时间。

  2、考勤

  (1)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厂考勤制度,上下班亲自打卡(午休不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

  (2)迟到、早退、旷工

  a、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10元。30分钟以上1小时以内者,每次扣发薪金20元。超过1小时以上者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b、月迟到、早退累计达五次者,扣除相应薪金后,计旷工一次。旷工一次扣发一天双倍薪金。年度内旷工三天及以上者予以辞退。

  3、请假

  (1)病假

  a、员工病假须于上班开始的前30分钟内,即8:00-8:30致电车间负责人,请假一天以上的,病愈上班后须补区、县级以上医院就诊证明。

  b、员工因患传染病或其他重大疾病请假,病愈返工时需持区、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经人事部门核定后,由工厂给予工作安排。

  (2)事假:紧急突发事故可由自己或委托他人告知车间负责人批准,其余请假均应填写《请假单》,经权责领导核准,报人事部门备案,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二、岗位制度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6、严禁在生产车间饮用食物。

  7、严格按规范化生产和程序,加工制作每件产品应做到坚固、外表美观。

  8、生产车间应保持整洁,下班前清理、打扫卫生,整理原材料,规整摆放,成品、半成品分类整理,摆放整齐。

  9、按时上下班,上班时,衣冠整洁,不准穿拖鞋进入生产车间。

  10、严禁在生产车间内吸烟或使用非工作需要的明火。

  11、生产车间员工禁止酒后上岗。

  12、未经允许不得带非厂内人员进入生产车间。

  三、奖惩制度

  1、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2、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3、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4、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5、在生产中,爱护公共财产,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揭发者,每次奖励50元,并通报表扬。

  6、在生产中及时发现机械故障、报告或及时维修者,每次给予奖励50元。

  7、按工厂要求及时完成任务或提前超额完成的各项任务指标者,每月奖励50元。

  8、偷窃他人财物及生产工具者,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9、在工作和生活中,无故吵闹打架者,引发事故,当事人除负责医疗费外,双方各罚款100元。影响较坏者,予以辞退。

  10、不服从工作分配调动者,立即予以辞退。

  四、卫生安全规定

  1、加强车间安全防火防盗工作,每天下班后各生产车间电源全部关闭,所有车间关门、上锁。

  2、为了确保消防设备安全性能,生产车间配备的所有消防设备不得随意动用,或作为它用。

  3、员工在生产工作中应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操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上报,予以排除,保障生产安全。

  4、车间负责人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

  5、工厂全体员工应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

  6、车间员工在每天下班前半小时进行生产车间的消毒清洁,保障环境整洁卫生。

  7、生产废物必须每天清除出厂,保障卫生安全。

  8、生产车间及其周围必须不定期进行除虫灭害,防止细菌滋生,危害生产人员。

  9、员工不得在生产车间内私拉电线,以保障用电安全。

  10、工厂内所有电路电线应符合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修。

  五、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适用于本工厂所有员工。

  小型加工厂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厂职工行为,强化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打造高效的团队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干部职工。

  第二章:职工奖励

  第三条:奖励的项目分为个人荣誉奖、成果奖、其他奖三类。

  第四条:个人荣誉奖项:

  (一)企业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和优秀员工:年度内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或多次受到嘉奖的职工,根据厂部每年颁发的文件精神组织评选,可获得年度劳动模范、优秀管理者或优秀员工荣誉称号并记入个人档案。

  (二)书面嘉奖:

  1、在对外服务和协调工作中,为我厂带来良好社会声誉引起社会良好反响的;

  2、妥善处理突发事件,避免事故,或见义勇为、保护国家财产的;

  3、恪尽职守,爱岗敬业,在本职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4、工作主动性强,常提合理化建议,创造了较好的效益。

  由厂长提名或单位申报,经厂长办公会通过后,颁发书面嘉奖证书并记入个人档案。

  (三)通报表扬:生产经营活动中,保质保量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生产经营指标或工作任务的;在行风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厂人事部门负责收集并形成书面决定,在全厂范围内公布。

  第五条:成果奖项:

  (一)管理成果奖:创新管理思路,创新管理模式或者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改进提升管理水平,取得明显成效的,可参评厂部专业委员会组织的管理创新成果奖或管理应用成果奖。

  (二)技术成果奖:在企业工艺设计、工程施工、线路安装、设备维修、计算机软件开发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技术改进或提出合理化建议,或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以及将研究成果论文在某某级以上杂志上公开发表或在供电行业获得论文奖的,可参评厂部技术进步管理委员会组织的技术成果奖或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奖。

  (三)qc成果奖: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的qc活动,通过活动解决管理或技术中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其成果由厂部组织发表并给予奖励。对于优秀的成果,由厂部推荐到上级发表。

  第六条:其他奖项:

  (一)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按《关于对举报违章用电、损坏供电设施的有功人员的奖励办法》执行。

  (二)获上级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种单项奖励的人员;

  (三)公司内部开展各类管理活动中的获奖人员;

  (四)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与我厂生产经营有关的论文及宣传我厂两个文明建设成就的通讯报道、照片新闻的在岗职工。

  第七条:物质奖励标准:

  (一)获得某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奖励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二)获得全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人民币800元;

  (三)获得全厂优秀管理者、优秀员工荣誉称号者,一次性奖励300元; (四)获得书面嘉奖者,一次性奖励100至300元。为公司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较好经济效益者,经厂长办公会研究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奖励;

  (五)成果奖及其他奖的奖励标准及奖励程序按照厂部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章:职工处罚

  第八条:职工处罚是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准则及出现了工作过失的职工,进行相应的经济惩罚和行政处分。处罚的种类有四类:经济惩罚、内部待岗、行政处分、解除劳动合同。上述各类处罚可以并用。

  第九条:处罚范围如下:

  (一)违反劳动纪律类

  1、上班迟到、早退、串岗的;

  2、上班时间干私活、玩游戏、炒股及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3、不按规定请销假、擅离职守、无故旷工的;

  4、在工作场所打架斗殴、酗酒滋事、聚众赌博等扰乱工作秩序的;

  5、未经许可擅自操作、使用本职权限以外的设备、仪器以及物品的;

  6、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

  7、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的。

  (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类:

  1、违反供电业务规定,损害我厂利益的;

  2、违反我厂行风建设有关规定,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争吵,造成不良影响,有损我厂形象的;

  3、弄虚作假,欺骗组织,骗取收入和奖励,或主管对职工错误给予包庇的;

  4、遇到紧急情况或意外事故,有意回避逃离的;

  5、不服从领导工作分配,甚至违抗命令,威胁侮辱主管人员的。

  (三)工作过失类:

  1、消极怠工、工作不到位,未完成工作任务的;

  2、违反操作规程,或业务生疏,或玩忽职守,发生生产或安全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

  3、工作马虎、违反管理规定,造成企业浪费和损失的;

  4、损坏生产设备或遗失物品和资产的。

  第十条:经济惩罚标准:

  (一)迟到、早退一次扣30元;迟到、早退一个半小时以上,视同旷工半天;迟到、早退三小时以上视同旷工一天;旷工1天,扣发本人日工资200%;

  (二)违反劳动纪律第1、2、3、4、5款者,违反一次扣30元。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违反请销假规定,越权所批准的假期无效。对请假人按旷工处理,另扣班组负责人及单位(部门)负责人每次100元;

  (四)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当事人按旷工行为处理。所在班组负责人不制止、不报告的,停发其一个月绩效工资;

  (五)违反工作过失类第2款,按照《厂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执行;

  (六)违反工作过失类第3、4款,损失1000元以下的,损失全额赔偿;损失1000元以上的,超过1000元部分赔偿5%(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七)对违反职业道德准则者,每查处一次,扣发责任人50元。其中第3款中骗取的收入和奖金予以没收。

  第十一条:内部待岗规定:

  (一)职工消极怠工,违反岗位职责或工作不到位,连续三个月完不成工作任务的,经本单位研究同意,可给予内部待岗的处理,待岗期间停发绩效工资;

  (二)在单位劳动用工改革中,因双向选择、竞聘上岗中落聘的职工,按内部待岗接受管理。

  第十二条:行政处分规定:

  (一)行政警告: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内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类第4、5款的;违反工作过失类,造成损失5万元以下的;

  (二)行政记过:一年内连续旷工2天以上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的;一年内受到两次行政警告处分的`;因违反职业道德准则受到有关部门效能告诫的;因工作过失,造成损失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三)记大过:受到记过处分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违反劳动纪律规定,请人代工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5天以上10天以内或累计旷工10天以上20天以内的;

  (四)留用察看:记大过后一年内再受行政处分的;因工作过失造成2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或一年内连续旷工10天以上15天以内或累计旷工20天以上30天以内的;

  (五)开除:一年内多次受到行政处分仍不改正的;因违法被判刑的。

  (六)对受行政警告处分者,停发三个月工资;对受行政记过处分者,停发四个月工资;对受记大过处分者,停发五个月工资;对受留用察看处分者,察看期间停发工资。

  第十三条:解除劳动合同:

  (一)一年内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以上的;

  (二)根据劳动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受到开除处分的;

  (四)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内部退养及请长假的职工,因违反与厂部签订的各种协议,并根据协议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十四条:对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处分由任免机关或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五条:一般干部职工处分的权限和程序

  (一)对职工经济处罚,由职工所在单位按厂部规定进行处理并报厂人事部门备案;

  (二)给予职工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由所在单位提出处理意见,并附证据报有关部门核实并征求厂工会意见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监督执行;

  (三)解除职工劳动合同,由厂人事部门征得厂工会同意后,经厂长办公会议决定,由厂人事部门负责以书面形式分别通知所在单位和本人,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四)开除职工基本程序如下:

  1、开除职工时厂劳动人事部门必须认真核实其所犯错误事实,如实提供材料和证据;

  2、处理意见和事实材料要和被处分者见面,认真听取本人申辩。如本人拒绝时,要有详细记录;

  3、给予职工开除处分时,处理时间从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不得超过5个月时间;

  4、开除职工必须经厂长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5、开除决定应写明被开除原因;职工如不服,可在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述;

  6、形成处理决定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书面通知本人,同时抄报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并将人事档案移交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第十六条:如发现单位包庇隐瞒职工错误或从轻处理,除责令其纠正外,职工的处罚款项从所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进行打击报复的,或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姑息包庇的,将从严处理。

  第十七条:职工对所受处罚不服或有争议者,可在处罚决定之日起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诉。如职工对调解答复不满意,还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上级申诉,申诉期内执行原处罚意见。

  第十八条:本办法中涉及的金额、天数等,凡表述为“以上”的,均包括本数;凡表述为“以内”、“以下”的,均不包括本数。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厂人事部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厂部其他有关条例、规定和制度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一律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加工厂管理制度4

  (一)总则

  为改进作风,减少会议、缩短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特制订本制度。

  (二)会议分类及组织

  第一条全厂会议归纳为四类:

  1.厂级会议:主要包括党政领导(扩大)会,全厂干部会、全厂班组长会、全厂党员大会、全厂团员大会、全厂职工大会,全厂技术人员会以及各种代表大会。应分别报请党委或厂部批准后,由党、政、工、团等办事部门分别负责组织召开。

  2.专业会议:系全厂性的技术、业务综合会(如经营活动分析会、质量分析会、生产技术准备会、生产调度会、安全工作会等),由分管厂领导批准,主管业务科室负责组织。

  3.系统和部门工作会:各车间、科室、支部召开的工作会(如车间办工会、科务会、支部会、车间(科室)职工大会等)由各车间科室、支部领导决定召开并负责组织。

  4.班组(小组)会:由各党、工、团小组长或行政班组长决定并主持召开。

  第二条上级或外单位在我厂召开的会议(如现场会、报告会、办公会等)或厂际业务会(如联营洽谈会,用户座谈会等)一律由厂办受理安排,有关业务对口科室协作作好会务工作。

  (三)会议安排

  第三条例会的`安排。

  为避免会议过多或重复,全厂正常性的会议一律纳入例会制,原则上要按例行规定的时间、地点、内容、组织召开。例行会议安排如下:

  1.行政技术会议

  (1)厂长办公会:

  研究、部署行政工作,讨论决定全厂行政工作重大问题。

  (2)厂务会:

  总结评价当月生产行政工作情况,安排布置下月工作任务。

  (3)班组长以上干部大会(或全厂职工大会):

  总结上季(半年、全年)工作情况、部署本季(半年、新年)工作任务,表彰奖励先进集体、个人。

  (4)经营活动分析会:

  汇报、分析工厂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营活动成果,评价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肯定成绩,揭露矛盾,提出改进措施,不断提高工厂经济效益。

  (5)质量分析会:

  汇报、总结、上月产品质量情况,讨论分析质量事故(问题)、研究决定质量改进措施。

  (6)安全工作会(含治安、消防工作):

  汇报总结前季安全生产、治安、消防工作情况,分析处理事故,检查分析事故隐患,研究确定安全防范措施。

  (7)技术工作会(含生产技术准备会)

  汇报、总结当月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科研、技术和日常生产技术准备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布置下月技术工作任务、研究确定解决有关技术问题的措施方案。

  (8)生产调度会:

  调度、平衡生产进度、研究解决各车间科室不能自行解决的重大问题。

  (9)科务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0)车间办公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1)班组会:

  检查、总结、布置工作。

  (12)班组(科室)班前会:

  对先天工作进行讲评,布置当日工作任务和注意事项。

  2.各类代表大会

  (1)职工代表大会:

  (2)车间(部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小组会):

  (3)党员代表大会:

  (4)团员代表大会:

  (5)科协会员代表大会:

  (6)企协会员代表大会:

  3.民主管理会议

  (1)工厂管理委员会:

  (2)厂长、党委书记、工会主席联席会:

  (3)生产管理委员会:

  (4)生活福利委员会:

  4.论文、成果发布会。

  (1)科协年会:

  (2)企协年会:

  (3)政治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年会:

  (4)厂QC成果发布会:

  (5)科技成果发布会:

  (6)信息发布会:

  (7)企管成果发布会:

  第四条其他会议的安排:

  凡涉及多个车间(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各种会议,均须于会议召开前××经部门或分管厂领导批准后,分别报两办汇总,并由厂办统一安排,方可召开。

  第五条厂办每周六应将全厂例会和各种临时会议,统一平衡编制会议计划并订印发到厂领导和各车间、科室及有关服务人员。

  第六条pnb0凡厂办已列入会计计划的会议,如需改期,或遇特殊情况需安排新的其他会议时,召集单位应提前2天报请厂办调整会议计划。未经厂办同意,任何人不得随便打乱正常会议计划。

  第七条pnb0对于准备不充分、或重复性、或无多大作用的会议,厂办有权拒绝安排。

  第八条对于参加人员相同、内容接近、时间相适的几个会议,厂办有权安排合并召开。

  第九条各部门会期必须服从全厂统一安排,各部门小会不应安排在全厂例会同期召开,(与会人员不发生时间上的冲突除外)应坚持小会服从大会,局部服从整体的原则。

  (四)会议的准备

  第十条所有会议主持人和召集单位与会人员都应分别作好有关准备工作。(包括拟好会议议程、提案、汇报总结提纲,发言要点、工作计划草案、决议决定草案、落实会场、备好坐位、茶具茶水、奖品、纪念品,通知与会人等)。

加工厂管理制度5

  1、目的

  为了确保生产用原料的卫生质量得合理的控制,确保原辅料的卫生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能够满足生产的需要。

  2、适用范围

  采购、运输、验收及贮存的原辅料。

  3、职责

  3.1采购人员负责对原辅料的采购,不定期要求供应商对原辅料送样至当地卫生监督部门进行检测,并要相关检测报告。

  3.2质检人员负责对每批进货的原辅料进行外观及理化检验。

  3.3生产车间负责对原辅料的堆放、贮存管理工作。

  4、工作程序

  4.1原辅料的采购

  4.1.1采购人员在对原辅料采购前,应要求供应商出具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后,方可对每批原辅料进行采购活动,对于小贩供应商应先送样至厂质量监督部进行相关卫生质量指标的检测,合格后方可采购。

  a)对大豆要求供应商至少有1次地方监督部门的检测报告. b)对于包装辅料,要求供应商每年至少有1次生产厂卫生检验报告。

  4.1.2采购人员应具有简易鉴别原辅料卫生质量的知识技能,即对将要采购的原辅料应不予以采购。

  4.1.3采购人员应对供应商作出要求:用来盛装原辅料的包装和容器其材质应无毒,不受污染,干净、卫生,符合卫生要求。对特殊原辅料要求其包装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

  4.1.4重复使用的包装物或容器,其结构应易于清洗及消毒。对污染有如机油等有毒物质的包装物或容器应禁止退回供应商作重复使用,用厂内作报废料予以报废。

  4.2原辅料的运输

  4.2.1运输工具应具有防雨、防尘设施,并符合卫生要求。

  4.2.2运输过程要防止交叉污染,不能与有毒物品一同运载。

  4.2.3搬运操作应轻拿轻放,尽量避免原辅料的损伤及其包装物的损伤

  a)对未加工的土产品原料的搬运操作要尽量减少损伤,以免原料在贮存期间因此而发生霉变、腐烂的异常。

  b)对密封要求严格的原辅料,不能损伤包装物。对已穿孔的原辅料包装物,应即采取有效密封措施或给予优先使用。

  4.3原辅料的进货检查

  4.3.1每批原料采购回来后,进仓前,仓管员应第一时间通知质人员到现场;

  4.3.2检验员应按照《原材料验收标准》有关规定对原辅料进行感官司鉴定及抽样操作。

  4.3.3检验员应及时将样品送到化验室进行理化指标的检测;

  4.3.4化验员收到样品后应及时对样品按《原材料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如一个小后方进行检验的样品,应做一定的保护措施。

  4.4原材料的贮存

  4.4.1仓管员要按照环境管理制度对仓库定期清扫,消毒及通风换气,班组领完原辅料后要及时清洁,使仓库地面保持清洁、卫生。

  4.4.2仓库要按相关制度进行防鼠、防虫工作,同时配合厂部进行定期鼠灭火早工作。但禁止在仓库及其周围用剧毒药品进行灭鼠及灭虫。

  4..4.3原辅料的堆放要按照产品码放规定进行安置堆放,应离地墙与层顶保持一定距离,堆与堆之间要有适当距离,要做一先进出的原则,发防贮存期间过久而使原辅料变异而影响其使用性能。对已过保质期的原辅料,仓和员应通知质检人员进行抽样查,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4.45仓管员按照主要原材料贮存期间管理规定对原辅料进行管理,要定期通知原料进货检验员对库存主要原辅料进行感官检查及抽样检查。

  4.5加工用水的控制依照生产用水卫生质量控制程序进行。

  4.5不合格品

  5、相关文件及记录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质量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与食品生产有接触的人员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生产、质量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做临时健康检查;凡患有影响食品卫生的疾病者,必须调离食品生产岗位;

  (三)生产、质量管理人员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工作时不得戴首饰、手表,不得化妆;进入车间时洗手、消毒并穿着工作服、帽、鞋,工作服、帽、鞋应当定期消毒;

  (四)生产、质量管理人员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配备足够数量的、具备相应资格的专业人员从事卫生质量管理工作。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食品生产企业不得建在有碍食品卫生的区域,厂区内不得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二)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无裸露地面;

  (三)厂区卫生间应当有冲水、洗手、防蝇、防虫、防鼠设施,墙裙以浅色、平滑、不透水、无毒、耐腐蚀的材料修建,并保持清洁;

  (四)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的排放或者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五)厂区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辅料、化学物品、包装物料储存等辅助设施和废物、垃圾暂存设施;

  (六)生产区与生活区隔离。

  第三条食品生产车间及设施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车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平坦、无积水并保持清洁;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应当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二)车间内墙壁、屋顶或者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材料修建,墙角、地角、顶角具有弧度;

  (三)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下斜约45°;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

  (四)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施装有防护罩,工作场所以及台的照度符合生产、检验的要求,光线以不改变被加工物的本色为宜;

  (五)有温度要求的工序和场所安装温度显示装置,车间温度按照产品工艺要求控制在规定的范围内,并保持良好通风;

  (六)车间供电、供气、供水满足生产需要;

  (七)在适当的地点设足够数量的洗手、清洁消毒、烘干手的设备或者用品,洗手水龙头为非手动开关;

  (八)根据产品加工需要,车间入口处设有鞋、靴和车轮消毒设施;

  (九)设有与车间相连接的更衣室,不同清洁程度要求的区域设有单独的更衣室,视需要设立与更衣室相连接的卫生间和淋浴室,更衣室、卫生间、淋浴室应当保持清洁卫生,其设施和布局不得对车间造成潜在的污染风险;

  (十)车间内的设备、设施和工器具用无毒、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坚固的材料制作,其构造易于清洗消毒。

  第四条生产用原料、辅料的卫生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生产用原料、辅料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规定要求,避免来自空气、土壤、水、饲料、肥料中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有害物质的污染;

  (二)作为生产原料的动物,应当来自于非疫区,并经检疫合格;

  (三)生产用原料、辅料有检验、检疫合格证,经进厂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四)超过保质期的原料、辅料不得用于食品生产;

  (五)加工用水(冰)应当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必要的标准,对水质的公共卫生防疫卫生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两次,自备水源应当具备有效的卫生保障设施。

  第五条食品生产加工过程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和完好;

  (二)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严格执行清洗消毒制度,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接触地面;

  (三)班前班后进行卫生清洁工作,专人负责检查,并作检查记录;

  (四)原料、辅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生、熟品分别存放在不会受到污染的区域;

  (五)按照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工器具的清洗消毒、成品内包装、成品外包装、成品检验和成品贮存等不同清洁卫生要求的区域分开设置,防止交叉污染;

  (六)对加工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跌落地面的产品和废弃物,在固定地点用有明显标志的专用容器分别收集盛装,并在检验人员监督下及时处理,其容器和运输工具及时消毒;

  (七)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措施。

  第六条食品的包装、储存、运输过程应当受到良好的卫生控制。

  (一)用于包装食品的物料符合卫生标准并且保持清洁卫生,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不易褪色;

  (二)包装物料间干燥通风,内、外包装物料分别存放,不得有污染;

  (三)运输工具符合卫生要求,并根据产品特点配备防雨、防尘、冷藏、保温等设施;

  (四)冷包间和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等仓库的温度、湿度符合产品工艺要求,并配备温度显示装置,必要时配备湿度计;预冷库、速冻库、冷藏库要配备自动温度记录装置并定期校准,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霉、防鼠、防虫设施,库内物品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距离,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食品。

  第七条严格执行有毒有害物品的储存和使用管理规定,确保厂区、车间和化验室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燃油、润滑油和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品得到有效控制,避免对食品、食品接触表面和食品包装物料造成污染。

  第八条产品的卫生质量检验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并得到有效控制:

  (一)企业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内设检验机构和具备相应资格的检验人员;

  (二)企业内设检验机构具备检验工作所需要的标准资料、检验设施和仪器设备,检验仪器按规定进行计量检定,检验要有检测记录;(三)使用社会实验室承担企业卫生质量检验工作的,该实验室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并签订合同。

加工厂管理制度6

  一、凡车间工作人员(包括新上岗或临时参加食品生产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培训合格,并持有效健康证明方可上岗,

  二、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进入车间从事食品生产工作。

  三、凡出现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烫伤、手外伤、咽喉痛等)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查明病因,治疗康复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操作前洗手消毒,经浸脚池,风淋室。离开工作岗位时,要换下工作服,不得将工作服穿离工作岗位。

  五、上班时不能在工作岗位上吃东西、吸烟、随地吐痰等,私人物品(包括手机)等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带入工作区内。

  六、必须注意个人清洁卫生,保持每天穿戴整洁干净,常洗澡、换衣、修剪指甲、洗发,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七、工作时间不准溜岗,窜岗;不准嬉戏,打闹;不准佩带首饰,不准化妆。

  八、车间各种机械要安排专人操作,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非指定人员严禁随意操作。

  九、每班次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工具、器具、容器、机械设备、地面、墙面的'清洁卫生工作。

  十、符合国家、省级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要求。

加工厂管理制度7

  一、考勤制度

  1、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办理需负责人同意。

  2、生产期提前十五分钟上班,做为交接班时间。

  3、严格请、销假制度:上班迟到10分钟,对其进行批评教育;10分钟以上扣除半天考勤;1天扣除3天考勤。

  二、岗位制度

  1、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操作规程及工艺要求操作,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以上罚款。

  2、工作时间禁止睡觉、串岗、聊天等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罚款50元。

  3、严禁越岗操作,不经车间主任同意,不得私自调节设备重要参数、阀门、开关等,违者承担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严禁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违者处以50元罚款。

  5、各岗位操作工相互监督、协调配合,紧密协作。

  三、奖惩制度

  1、服从车间主任管理、调动和各项工作的安排,若有不服从管理、调动和工作安排的,轻者上班且扣除考勤一天,重者到办公室报到学习。

  2、对车间提出合理建议,能够降低成本、提高效率,若被公司采纳,给予表彰奖励。

  3、上班认真、负责,且本岗位不出现重大失误和设备故障的给予表彰奖励。

  4、无责任心,造成设备故障、原材料浪费、影响生产的,给予一定处罚。

  小加工厂管理制度

  一、木材经营加工实行许可证管理制度,经营、加工木材的应当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申办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并于每年的1月30日前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年检;

  二、凡是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林业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合法经营、加工,严禁违法收购加工木材,严禁经营、加工国家和省级保护的树种;

  三、木材加工厂加工所需的木材,必须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

  四、木材加工厂收购加工所需木材的,出售方必须提供林木采伐许可、供货合同及数、县内木材运输证等木材的合法来源凭证;

  五、加工农民自用材的,必须持有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发放的林木采伐许可证;

  六、各加工厂用木材来源合法凭证建立管理台帐,按自己采伐、收购加工和加工农民自用材分类进行管理。同时持合法凭证到乡镇林业站登记并在林业站建立台帐,实行双台帐管理。乡镇林业站应加强对辖区内木材加工厂的管理;

  七、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年检时必须提供管理台帐,无管理台帐或管理混乱的,县级林业主管理部门根据情况将吊销加工经营许可证,取缔木材加工厂;

  八、各加工厂之间的木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各采伐点之间的采伐指标不得相互冲抵、借用;

  九、各木材加工厂要运输木材的,向乡镇林业站申请。林业站根据所建台帐对所申请运输的木材进行检尺,并出具检尺单同时发放县内木材运输证。加工厂凭林业站检尺单和县内木材运输证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

  十、县内运输木材必须到乡镇林业站办理县内运输证,出县运输必须到县林业局办理木材运输证。运输期限:县内运输证有效期为1天,出县运输从办证当天算起,最多不超过10天。州内不超过2天,省内不超过3天,四川、贵州、广西、广东、重庆不超过4天,黑龙江、哈尔滨、新疆、辽宁、内蒙古、西藏吉8至10天,其余各地5至7天。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延长期限的,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复印件;

  十一、各加工厂要加强管理,建立各种管理制度,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对管理混乱不予整改、发现两次以上违法收购木材的将给予取缔。

  小加工厂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加工厂管理制度8

  1、车间在上下班前及时进行紫外线杀菌45min;

  2、工作服要穿戴整齐,要求工作服完全将自己的衣服遮盖无外漏现象,头发必须完全束于帽子之内,不得有头发外漏现象;

  3、职工手部按洗手消毒程序要求,清洗干净烘干后及时以75%酒精消毒;

  4、操作工人进入车问必须通过风淋门进入包装车间;

  5、车间所有的容器具及设备设施用后及时以75%酒精消毒处理,所有的容器具不得摆放在地面;

  6、在过程中如有手部不适或出汗等现象,按要求必须重复进行清洗消毒;

  7、摆粒子的工人按要求摆放大小均匀,颜色一致,无焦糊现象的.粒子;

  8、摆粒子员工首先要对摆放好的粒子进行自检,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及时清理,机器操作者工作中检查包装袋的文字图案及密封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9、打包装工人也应对包装袋的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符合及时清理;

  10、车间负责人每日对本车间情况进行检查处理;

  11、质量监督员每日进行循回检查,如有违反,按制度进行处理。

加工厂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使员工对本厂简况、工作要求,奖罚制度等规定的了解,在工作中能认真执行,以维护生产 经营、工作、生活的正常秩序,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二、制订本制度的指导思想: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坚持把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与必要的行政手段、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培养和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证企业奋斗目标的实现。

  三、本制度仅适用本厂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员工必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法令

  二、员工必须爱本厂如爱家的意识,树立“我为公司,公司为我”的企业文化理念,关心和维护国家和企业的公共利益忠于职守、快乐节奏、高质量地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员工必须遵守本厂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规章制度不同意见的建议,可以在执行制度的执行制度的指令的前提下,向有关部门直至厂长提出。

  四、员工对企业工作的企业管理人员的工作有进行评议和提出批评、 建议的权利,对管理人员的违法违章和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

  五、员工可按本厂制度,享受劳动、工资、福利等各项权利的待遇。

  第三章 劳动合同

  一、本厂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凡本厂员工均应签订劳动合同。

  二、劳动合同由厂长与员工本人签订,员工应仔细阅读和了解劳动合同文件内容,同意后方可签字。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产生法律效率。

  三、新员工招聘,按招聘岗位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采用,并执行3—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用工条件,可即时辞退

  四、员工要求辞退或企业解聘员工,除违规违纪、违法原因可即时辞退外,其余,均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并不折不扣地办好档案、财物、技术资料等的清理交接工作。

  五、劳动合同期满,企业生产经营需要,员工本人同意,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六、家居外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出具“身份证”“外来人员务工”“和"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章工作纪律

  一、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开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二、员工应无条件听从工作分配、调度的指挥。

  三、员工必须高度集中精力,认真负责地进行工作,把好工作质量关,节约原材料,爱护设备、工具等一切公共财物。

  四、员工应自觉遵守文明生产,文明办公的制度规定,经常保持工作地环境的整洁,维护企业良好形象。

  五、员工应忠诚企业,保守本厂的技术、商务等机密。

  六、员工在对外营业窗口或其他对外交往中,应保持热情礼貌的工作态度,接听电话用礼貌用语:请字开头,热情接待,以礼相送,洽谈业务,举止大方,出事稳重。

  第五章 安全质量

  一、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由厂长全面负责,对出现重大事故的部门,应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严肃追究责任人的有关领导的责任,并予以必要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罚。

  二、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必须养执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爱护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灭火设施,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

  三、加强对易发事故的`动火作业、起重作业、电线电器作业部门和工种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建立安全责任制度,开展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必须立即查找原因并整改措施。

  四、加强现场生产全过程,包括作业准备过程,辅助生产过程的叫付服务过程的产品质量管理,严格按工艺要求施工发生产品质量事故,要检查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责任未追究得理不放过不定期,整改措施不制定不放过)进行严肃处理。

  五、做好产品质量售后服务工作,建立贷主要调查访问制定,对客户提出的意见,做到条条有着落、有答复、有整改、有记录。

  第六章 治安管理

  一、门卫值班应严守岗位,检查夜间巡查,发现事故苗头或行迹可疑的人和事,应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或厂部领导。

  二、加强财务现金、仓库和食堂物品、员工宿舍的管理,切实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员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准打架斗殴和辱骂他人;不准无理取闹;扰乱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不准赌博;不准偷挪公务,损坏设备;不准偷挪他人财物或私拿私拆他人信件、电报等邮件。

  第七章 卫生守则

  一、办公室、营业部、生产车间应做到布局合理。物品摆放整齐,地面洁净无杂物,通道畅通无阻

  二、禁止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头;禁止向水池乱倒饭菜、茶叶、杂物;禁止在墙上和所以设备设施上乱写、乱画、乱涂、乱挂;禁止穿拖鞋、赤臂上班。

  三、不准任意攀爬、损坏、挪用厂区周围的绿化带、花草、树木。

  四、各部门工作场卫生,应由本部门员工负责,发现卫生包干区域内不卫生、不整洁现象时,要立即清扫。

  第八章 奖罚制度

  一、本厂对全体员工实行有功者奖,有过者罚,奖罚分明制度。奖励坚持精神和物质鼓励相结合的办法。对犯有过失的员工,坚持思想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二、对于下列十个方面的有功员工,给予一次性奖励:

  1、对本厂各方面工作能提出合理化有价值的意见建议,经审核评定,确能给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带来实际效益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2、为本厂开发适合市场的新产品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3、为本厂产品打开市场销路做出积极贡献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4、为维护本厂利益,在对外经济活动中能一次性微公司节约资金3000元以上或换回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的,经核实确有其事,予以一次性奖励。

  5、对提出并实施重大技术革新,经评定,确具有实用价值,能节约资金或提高效率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6、为树立社会正气,企业形象,维护企业声誉,而身心受到伤害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7、为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抢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本厂利益免受损失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8、对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功,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予以一次性奖励。

  9、在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予以一次性或经常性奖励。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一次性奖励分为记功,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等,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同时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最低不少于100元,最高不封顶。经常性奖励以发给奖金体现,奖金最低不小于50元,最高位100元。

  三、对犯有过失行为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经济处罚分为罚款,赔偿经济损失。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辞退、开除。对于员工的行政处分,必须在弄清事实、取的证据的基础上,按规定申报程序办理

  四、对于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分别给予以下罚款和赔偿经济损失的处罚。

  (一)、以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1、上班迟到、早退或中途溜号在一小时之内的(超过一小时作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四小时作旷工一天论处);

  2、穿拖鞋或赤臂上班的

  3、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嬉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的;

  4、乱丢烟头、果皮、乱倒饭菜、乱丢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卫生的;

  5、上班睡觉、喝酒的(业务接待例外)

  (二)、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每发现一次,罚款30元;

  1、当月上班迟到、早退累计已达三次,第三次及其以上的,旷工半天的;

  2、工作器具、仓库材料、机电令部件等,不按规定存放的;

  3、非电工人员,乱拉、乱开用电设备的;

  4、非本设备操作人员,擅自动用该设备的;

  5、在本厂范围内干私活的;

  6、多次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情节严重,但为造成不良后果的;

  7、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映并经核查确有其事的;

  (三)、对犯有以下过失行为的员工,处予50—200元的罚款:

  1、旷工一天、谎报虚报考勤的;

  2、非紧急情况,未经主管领导同意,动用消防器材的;

  3、非驾驶员或无证开铲车、汽车的;

  4、随意挪用、损坏设备或安全器材的;

  5、有赌博或打架斗殴行为的;

  6、有损害本厂利益泄露或出卖商务、技术机密行为,及对有可能或已经发生的损害本厂利益和声誉的情况之情不报或隐瞒实情的;

  7、因工作失职,造成财产受损失或失窃500元以下的;

  8、发生产品的质量事故,造成废品或其他经济损失在500元以下的;

  9、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发生人身伤害或其他经济损失500元以下的各类责任事故的;

  10、占用、挪用本厂原材料、设备、工具、上班干私活的;

  11、对违反(5)(6)(7)(8)(9)各条的,还可酌情同时给予赔偿经济损失的处分。

  (四)对以上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规章制度的员工,可酌情给予警告、记过、撤职、辞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可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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