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一、总则
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1、 本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3号)以及有关标准、规范、制度为依据,切实履行用人单位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护,做好以下防护措施:
①本单位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睛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及处罚等级管理制度。
②本单位优先选用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和个体防护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提高木材加工及木质家具制造行业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水平,提升职工个体防护能力。
③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执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防护用品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工作服、手套、防毒防尘口罩、防护眼镜及耳塞等级劳动防护用品。从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不得上岗作业。
2、 本单位定期对员工开展安全知识培训教育,粉尘作业员应了解木尘的爆炸危险特性和安全措施。
3、 粉尘车间确保通风、防爆、隔爆及泄爆等级设施完好、适用。
4、 粉尘作业场所应杜绝各种非生产性明火存在。
5、 粉尘厂房应安装防雷设施。
6、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内,不得使用携带式电气设备。
7、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爆防尘措施。
8、 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用电气设备应有防过载措施。
9、 粉尘车间使用皮带传动,应安装相应安全防护装置。
10、 粉尘作业场所应设置除尘通风装置。
11、 安装于室内的收尘器,应安装直通室外的泄爆管,其长度不得大于3m。
12、 收尘器应安装灭火用介质管道接口。
13、 滤袋应采用消静电滤料制作,其抗静电特性应符合规范要求。
14、 天花板或短管、滤袋框架应符合防静电要求。
15、 收尘器应设防静电直接接地设施,接地电阻应小于100ω
16、 收尘器与进、出风管及卸灰装置的`连接法兰应用导线跨接,其电阻小于0.03ω
17、 配套的风机等电气设备应采用防爆型。
18、 收尘器应设置泄爆装置 。
19、 除尘风管中不应有粉尘沉降。
20、 所有可能积累粉尘的生产车间和贮存室,都应及时清扫。
21、 车间清洁时不应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加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本领,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现根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项目实际,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教育制度
1、定期组织全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置程序、相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的学习。
2、新职工、合同职工及民工上岗之前必需进行2-7天的技术安全操作培训,上岗之后不断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进行施工作业交底。
3、在每一个分项工程开展之前,要对职工讲授安全操作规程,并坚持上班前5分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作到分工明确,各负其责。
4、分工种、分施工项目、分工点、分班组定期讲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提升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以及技术操作本领。
5、对特别工种经常进行操作规程检查和安全生产教育。
6、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试,以促进职工安全生产概念,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
二、安全培训制度
(一)项目部职工必需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二)项目部职工每年应当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1、项目经理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
2、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应当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4、特别工种(包含电工、焊工、架子工、司炉工、爆破工、机械操作工、起重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人货两用电梯司机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应当接受有针对性地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5、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6、候岗、调岗、转岗的职工在上岗前,应当接受20学时以上的安全培训。
(三)新员工在通过公司安全培训后,还应接受项目部对项目和班组的二级安全培训教育。他们只有通过考试后才能上岗。
1、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现场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项目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班组安全培训的主要内容是:该类工作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劳动纪律和岗位平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各班组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必须根据施工作业和施工特点,在冬、雨季和节假日前后及时重视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避免违法作业。
(五)项目部必须建立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未接受安全教育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经营管理活动。
(六)项目部制定年度员工安全培训教育计划,报公司(分公司)备案。
(七)项目经理、安全员、技术人员等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管理组织组织实施;项目部组织对待岗、转岗、转岗的一般员工、新上岗、新到现场的员工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八)建设部主管部门和建筑安全主管部门统一批准的职工安全培训培训方案和教材。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暴露生产流程中的不安全因素。明确重点,落实整改,确保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一、目的
为给医院所有员工、患者、患者家属及来访者提供一个安全的就医环境,特此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医院安全保卫工作旨在维护医院公共安全为目的,医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通过物防、技防和人防,预防和保障医院的财物和人身的安全。
三、内容
(一)人员保护
1、凡在院的病人、员工、来访者,均应依法得到人身保护。
2、医院工作人员,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有责任和义务保护患者在医院的人身安全;门急诊就诊或住院病人的陪护者,对患者负有监护和保护的责任。
3、病房区域实行门禁管理,人员按身份识别进出:病人家属须持陪客证或探视证,来访者须持临时许可证。
4、如临床一线与患者家属发生纠纷或肢体冲突时,所在部门其他工作人员应立即启动院内应急机制。请立即拨打院内保卫处报警电话3110,保卫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在最快时间内到达现场。
(1)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到达现场后应立即将医院员工与患者家属分开,询问事态原由,按照纠纷处理原则将患者家属带至医患关系与医疗安全管理办公室处理,夜间交由行政总值班处理,能够现场调解解决的由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就地解决。
(2)如医院员工在院内遭患者家属殴打时,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以确保医务人员人身安全,并做好患者和病人家属的疏导工作,维护医疗秩序,并及时拨打“110”依法处理。
(3)一旦警方人员到达现场后,保安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人员、保卫处人员陪同到达现场,为当事人和旁证做好笔录,并为当事人开具验伤单,保卫处指定人员陪同当事人到医院验伤。并将情况通报各相关部门。
①通报医务处、门急诊办公室、护理部及相关部门,做好当事人的情绪安抚及后续工作的安排等,必要时向分管领导报告,以保障医院的正常秩序和人员情绪的稳定。
②加强对患者及家属的人身安全保护,谨防外来伤害。
(二)财产保护
1、医院的公共设施、设备、钱财以及病人、员工和来访者的财物,均应依法得到保护。
2、部门负责人或护士长是本部门财产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应落实部门财产保护的相关措施。
3、门急诊就诊者或住院病人的财产,应由病人家属妥善保管。(详见《患者私人财物保管制度》
4、医院采取相应保护措施,以防财物被盗、被损坏。
(1)设立电视监控系统,对人员流动量大、重点区域及容易发生偷盗事件的区域,24小时安全监控。
(2)夜间非工作场所,夜间无人区域,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人员进入。
(3)配足保安巡查人员,落实夜间定点定位巡查工作,对病房加强巡查力度和次数,排查可疑人员。
(4)严格执行《家属探视陪护制度》,病房夜间加强保安询问力度,禁止无关人员以及没有陪护证人员进入。
(5)医院在电子显示频、病人入院宣教、院周会、医院网站等,加强安全宣教力度,教育员工、患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患者家属和来访者增强防盗意识。
(三)“防抢防盗”管理制度
1、医院严格执行《钥匙、锁具管理制度》,各部门对本部门重点部位和贵重物品等均应建立管理制度,落实电子门禁的管理工作,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2、对医生、护士值班室、办公室以及更衣室要求在无人情况下锁门和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并不定期进行安全抽查,如发现违反规定予以全院通报批评。
3、对医院职工,定期加强安全防范培训,提高其安全防范意识。
4、加强入院宣教,告知贵重物品不宜带入病房,如确须院方临时保管的,由病房护士长负责办理临时保管手续。
5、医院在门急诊、住院病区内每个房间、公共场所醒目处张贴“防抢防盗”警示标志,提醒就医患者及其家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贵重物品。
6、在门急诊人流密集处,重点部位加装实时监控录像装置,每天加强保安维护现场秩序和对重点部位加强巡视。
7、百思特网医院与所在管辖区域内的渔山派出所加强联系和沟通,最大限度争取警方的支持,在门急诊高峰时每天增派中区防暴大队队员,加强巡逻。
8、对保安进行岗位培训,加强岗位责任心教育,使其能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本职工作。
(四)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外来人员指因本单位工程或工作需要,由外单位指派临时进驻本单位工作的人员(包括建筑工程公司、绿化公司、物业公司、各类维保公司、进修人员、志愿服务人员等
2、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均应佩戴医院统一制作的临时胸牌识别标志,或以工作服区别。
3、外来人员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因自觉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纪行为者,医院将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根据情况可终止在本院的工作,请其离开医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者,将通过警方追究其刑事责任。
4、外来建筑工地单位,如因工作需要,在本单位内搭建临时工棚及宿舍等,必须报请得到医院审批同意,未经许可不得临时搭建。其建筑要求,建筑材料,易燃易爆物品,电器设备安装,消防设施布局等均符合安全要求,由本院后勤处,保卫处门审核认可,方能施工搭建。
5、建筑施工单位在医院内设置的临时工棚及宿舍内,严禁乱拉电线,严禁使用电加热器,电餐具取暖烧煮,一经发现应予以没收和处理,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处罚,如造成医院财产损失者,依法追究赔偿责任。
6、外来单位携带施工工具及物资进入本院,应书面清单分别报工程部备案,便于携带出院后查验。
7、外来单位人员如有违纪行为,本院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如有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本院将报警方调查处理,直至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8、外来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医院内未经许可不得动用各类明火,电焊工应持有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和医院保卫处签发的动火证方可上岗操作。
9、未经审批不得动用各类明火,电焊工应持有效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和本院保卫处签发的动火证方能上岗操作。
10、外来人员在工作期间和工作场所,应主动配合医院的治安防范,消防和环境卫生、控烟、文明建设等方面的各项管理制度,以及监督检查工作。
11、外来人员的所在单位,应指派一名负责人,与医院相关部门进行对接,并保持联系和协调工作。
(五)治安巡查制度
1、巡逻人员在岗巡查时,要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各负其责做好本职工作。必须熟知本院区域内的各部门情况及各类设备、各种特殊物品等重要部位情况,并按要求巡查,重点部位重点巡护,当班内发现问题认真、及时处理。
2、职责范围:熟悉须巡查的区域和部位情况,并根据易发案件特点,确定巡逻时间、线路和守侯地点。做到:勤巡查、勤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认真填写《治安巡查记录》。
3、坚持昼夜24小时治安巡查管理。要求值班队员白天正常巡查各病房科室不少于3次;晚间巡查须戴头盔、携带警棍,重点巡查各重点要害部位、复杂场所不少于5次;做到按时巡查,保证不漏查,闻到异味和听到异声,需立即查明情况并报告。
4、巡查期间,对可疑人员要认真询查,发现违法犯罪分子以及扰乱医院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要奋力控制和制止,及时报警并送交公安机关部门处理。发现偷盗、流氓等不法分子,应即刻擒获。
5、检查各公共设施(如电线、电话线、氧气管路、上下水管、微机网络、防火设施等)当发现有异常情况或漏电、漏水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上报。
6、遇有吵架、斗殴、围攻医护人员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控制现场局面,并快速报告保卫处值班人员,情节严重的.应立即报警110来院处理。
7、巡查时发现火警,应立即组织扑灭,并迅速报警,组织撤离,保护现场。
8、遇有重大情况时,必须有保卫处人员带班,负责组织保安人员进行全院治安巡查,确保院内治安稳定。
9、严禁患者及家属在院内花坛、栏杆等处晾晒衣物。
(六)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保安人员管理制度
1、保安协助负责医院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医院保卫处有权统一调度安排,严格执行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接受岗位培训教育,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医院安全工作。
2、保安员上岗期间,必须按医院规定统一着装,着装佩戴要整洁,严禁制服、便服混穿。
3、上岗期间保百思特网持良好的站姿、坐姿、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袖手、叉腰和倚靠任何东西,或搭讪闲聊、手插裤袋等不雅动作。
4、使用礼貌用语,遇到病陪人及来访者时必须做到让道、微笑、问好,必要时主动给予帮助。
5、严格遵守医院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不旷工、不迟到、不早退、不擅自替换班;严禁酗酒、赌博等;工作时遵守医院控烟规定和《员工守则》,不看书报、接听收音机、吃零食等;当值时间严禁打闹、私自离岗。
6、服从领导工作分配和指挥,学习掌握岗位职责要求、业务技能和工作程序。
7、提高工作责任心,当患者、家属、来访者、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要机智、灵活、妥善的采取措施,全力保护患者、家属、来访者、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8、熟悉医院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等应急处理流程,果断处理岗位发生的问题,发现可疑人员和异常情况要礼貌进行盘查和监控。遇火警或其他突发事件必须全力投入现场抢救保卫工作,严禁借故逃避。
(七)门卫安全管理制度
1、医院在重点保卫区域设立门岗保卫制度,派专职保安人员值班,对来访者执行身份设别和登记进入制度,维护医院良好的秩序。
2、保安人员应坚守岗位,热情服务,熟悉医院各科室的分布情况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有关引导和解释工作。
3、保持工作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整洁,玻璃明亮、台面无积灰、地面无垃圾。
4、严格执行人车分道行驶的规定,早上八点以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禁止非机动车从医院正门进出。
5、医院物资被携带出院,必须凭借监管部门/科室开具的出门证明,经保卫处核实出门单与实物一致后才可放行。
6、接受夜间医院安全巡查工作时,做到脚勤、医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鼻闻、耳听、眼看,并做好关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关窗、关灯、关水等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发现治安案件等情况及时拨打“110”报警。
7、夜间对无人区域等重点安全保卫部位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
8、当院内发生各类医患纠纷时,要勇于挺身而出,及时保护医务人员或病人的人身安危,及时缓解矛盾,耐心做好解释、劝解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必要时应及时拨打“110”报警。
(八)视频监控室值班制度
1、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控闭路电视、防盗报警信号,发现问题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3、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4、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在值班室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详细记录,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5、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录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6、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准离开监控室。
7、视频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录像使用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8、视频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录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九)视频监控室管理规定
1、监控查看管理
(1)监控系统由医院保卫处消防监控室人员负责监控室的管理工作。
(2)监控人员不定期于每班两次频率检查范围内的工作,并作好当班的资料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向保卫处汇报。
(3)严格按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保证监控设备安全有序,不得无故中断监控,删除监控资料。
(4)监控用的计算机不得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一经发现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
(5)认真学习监控的操作规程,维护和保养好监控设施。保持图像信息画面清晰,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6)负责监控室的卫生清洁,保持室内干燥,设备、布线排列整齐。
(7)严禁非监控室人员进入监控室。
2、图像信息保存、使用登记制度
(1)监百思特网控系统图像实行自动保存。
(2)外来单位人员查看监控图像需经保卫处批准,填写监控信息图像查看记录表,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擅自复制、查询或者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4)任何人不得擅自删除、修改监控系统的运行程序和记录。
(5)任何人不得干扰、妨碍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
(6)非监控室人员严禁进入监控室。因工作需要调阅监控找资料的需经医院保卫处批准,并做好记录;
3、安全保密制度
(1)监控室工作人员使用数字硬盘录像机后,要及时主动设置密码。
(2)严禁将数字硬盘录像机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3)未经审批,非值班人员严禁使用操作数字硬盘录像机系统及相关设备。
(4)任何人不得擅自提供、传播图像信息。
(5)必须保守秘密,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任何内容。
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监控室内突发停电或监控系统故障,监控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监控人员应立即上报,并及时通知维保人员进行修理,排除故障,告知值班保卫人员加强医院内安全巡检。
(2)如发现外人强制入侵,应立即上报,并组织值班保卫人员到现场阻止,问询入侵原因,做相关记录,视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通知公安机关。
5、系统运行安全保障制度
(1)维保人员要定期(每周)对数字硬盘录像设备进行病毒检测,发现病毒应及时清除;清除不了的,要立即上报。未经允许,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或光盘。
(2)每季度定期检察监测系统线路和设备,超出服务期限的设备要及时更换。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监控室。
(4)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水杯应放置在远离电器设备的地方。
(十)治安管理培训制度
1、每年开展全院性治安安全“防盗防抢”、财产及人身安全的培训。
2、治安培训,必须全员参加,由保卫处负责实施培训工作。
3、保卫处对全院保安人员,定期开展安全培训,牢固树立安全忧患意识。
4、定期聘请公安机关民警对医院保卫处员工及安保人员开展专业知识理论培训。
5、重点加强在门急诊保安人员的岗位培训,掌握发生治安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由病区责任护士,落实对住院患者及家属对“防盗防抢”,保护财产及人身安全的防范意识的培训宣教工作。
四、附件:
1、医院安全保卫规章制度医院治安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流程图;
2、保卫处突发应急事件处理流程图。
五、参考文件及文献
1、《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
2、《卫计委公安部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的指导意见》
3、《医院安全保卫管理相关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机构职责
第一条设安全环保部为本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任命分管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经理进行监管,安全部人员由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专职(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
第二条公司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本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责任划分
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人员职责
第一条协助分管安全生产经理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条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第三条制定、修订、健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第五条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第六条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七条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本生产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九条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第十条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第十一条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二条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职工安全职责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工程设备
第一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第四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电信线路
第一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三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易燃易爆
第一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电梯
第一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五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六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七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防护
第一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检查整改
第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二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教育培训
第一条对新职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部门、班组)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二条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
一般分为思想、法规和安全技术教育三种主要内容: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面宣传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选取典型事故进行分析,从事故的政治影响、经济损失、个人受害后果几个方面进行教育。
2.法规教育,主要是学习上级有关文件、条例、本企业已有的具体规定、制度和纪律条文。
3.安全技术教育,包括生产技术、一般安全技术的教育和专业安全技术的训练。其内容主要是本厂安全技术知识、工业卫生知识和消防知识,本班组动力特点、危险地点和设备安全防护注意事项;电气安全技术和触电预防;急救知识;高温、粉尘、有毒、有害作业的防护;职业病原因和预防知识;运输安全知识;保健仪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和正确使用知识等。
奖励处罚
奖励内容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先进集体
第一条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第二条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第四条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第五条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先进个人
第一条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第二条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条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惩罚内容
第一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二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四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工伤事故
第一条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二条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第三条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条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第五条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第六条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事故伤害
轻伤: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重伤: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失去生命
事故处理
第一条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第二条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第三条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第四条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第五条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第六条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七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八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玩忽职守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第一条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第二条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第三条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第四条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第五条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第六条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第七条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第八条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第九条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第十条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总结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务必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职责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务必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持续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务必立即关掉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务必要安装防护罩。散文阅读: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务必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务必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状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善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礼貌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掉。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光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任职资格:
工民建、室内设计等相关专业,大专科及以上学历,3年及以上工作经验;
1、具备整改工程装修或修改方案制定、设计、预算、施工管理能力;
2、熟悉工程验收标准和保修整改流程;
2、精通电气、土建、结构、装修;熟悉成都市有关物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4、思维清晰,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协调、组织能力强。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钳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作前必须将工具检查好,如有不完整时,应及时修好,方可使用。剔铲活时应有防护罩(挡扳),要注意铁屑飞出的方向,以免伤人。
二、锉刀、刮刀须安好木把,并要牢固,加工下来的屑、沫不准用嘴去吹,工作台上的`东西应安放整齐,妥善安排,防止附坠伤人。
三、使用的手锤必须检查木把有无松动及锤头有无裂纹,不准戴手套。虎钳卡工件时,不得用力过猛,钳把不许用锤打。
四、划线台上禁止乱放工具和敲打,禁止用锋钢子铲活,铲子末端禁止淬火。五、使用扳子松紧螺丝时,要逐渐用力,搬口一定要合乎螺丝规格,否则禁止使用。
六、推锉刀时要两手端平,不许用力过猛,要爱护工、量、检具、存放整齐,精心保管,合理使用,定期检查。
七、使用钻床,砂轮机及其他手持电动工具时,要遵守其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流程
一、生产险情的应急预案
公司应成立应急救援小组,组织制定生产险情应急预案。该预案应涵盖紧急处理措施、防范措施、事故现场处置方法、危险品灭火、紧急疏散、应急抢救等。
二、安全教育及培训
1、安全教育
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员工要牢记安全原则、防范事故、处理突发情况和稳定心态。
2、安全培训
公司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专门负责员工安全培训和技能提升,有条件的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培训。不定期进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应变能力。
三、安全管理
1、定期检查
公司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生产场所、设备和员工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与处理安全隐患。已发现的问题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开展整改,直到达到要求为止。
2、安全奖惩制度
公司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奖励和惩处制度,对做好的安全工作进行表彰,对不作为或违反安全要求的员工及时采取惩处措施。
四、安全记录、报告及分析
1、安全记录
公司应建立安全工作台帐和事故记录,并加强档案管理,以便从事故总结中提取经验教训。同时,公司应当组织员工学习、交流、宣传和推行这些记录,以提高安全水平和管理水平。
2、事故报告
如发生事故,部门应责成事故相关人员报告安全保卫部门,安全保卫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公司领导,及时组织处理。
3、事故分析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法律法规要求,及时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找出事故医治和防止再次发生的根本纠正措施。
五、紧急处理条款
1、生产场所内所有员工应立即按照紧急处理措施进行紧急处理。
2、紧急情况下,应由安全保卫部门联系、调度所有救援力量进行处理,确保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3、紧急情况下,相关部门及员工要及时上报安全保卫部门进行协调和追踪处理。
六、生产安全风险评估
公司应当定期进行风险评估,通过安全风险评估来发现并纠正潜在的安全隐患,以维护公司的生产安全。
七、案例分析与总结
公司应当对事故案例进行周全的分析和总结,来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和漏洞,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切实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八、本规定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保卫部门所有。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标准
一、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安全投入、安全设施、安全生产标准和安全教育等。
二、生产安全合规管理制度
公司应制定生产安全合规管理制度,在确保安全前提下,达到最大化的经济效益。
三、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制度
公司应建立生产安全法律法规制度,对本行业和其他行业的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完整学习和调查,确保本公司制度的完整并严格执行。
四、安全责任制度
公司应建立安全责任制度,确保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和安全职责,同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和安全义务。
五、安全信息管理制度
公司应建立安全信息管理制度,可采用IT技术对安全事故进行深度挖掘和纵向管理,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严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
六、安全文化建设
公司应建立安全文化建设制度,创建良好的安全文化氛
围,加强安全教育和示范,推进员工安全责任制的落地和执行。
七、风险控制体系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对生产中常见的危险系数高的工种和环节,应制定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八、应急管理制度
公司应制定应急管理制度,员工对突发状况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危机管理能力要求相对高,如电梯故障、火灾燃气泄漏等。
九、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公司应制定安全保障管理制度,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建立完善的安全备份和保障系统。
十、安全驾驶管理制度
公司应建立安全驾驶管理制度,加强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驾驶员的安全意识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总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标准关乎公司的正常生产和员工的安全情况,因此,各部门应认真落实,确保公司的生产安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为使公司安全生产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得每次安全生产检查能够有准确可以查阅的资料和记录,充分发挥各项安全记录文件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状况,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管理各项台账要有特地的存放地点,并由特地人员进行管理。
2、要对文件的内容、份数、标题等逐一核对,如发觉不符应准时向上级报告。
3、应准时送交领导,不要挤压。
4、应准时登记编号、分类整理并存档,做好具体记录。
5、保存时,要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6、需上报的文件必需经过负责人及法人的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上报,文件上必需具体写明文件标题、主送单位、经办人等。
7、存档人员应准时分类整理、存档,并统计编号、编制名目等,以便利查阅。
8、存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9、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具体规定,不得将有密级文件带回家里阅读或随身携带到公共场所。
10、借阅时要明确责任人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借阅人必需做好工作,不得翻印和复印,不能转借他人。
11、对于不具备存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应填写《文件销毁清单》,经安全科长批准后,可以销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一、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建立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3)、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受检部门负责人应按通知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4)、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公司规定给予处罚。
二、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厂内的车间、仓库、宿舍的安全出口门、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的宽度必须按规范设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楼梯、走道必须配置相应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标志。
(3)、上班时、生产车间、仓库应保证安全出口畅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锁。
(4)、车间、仓库应按规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规定定期检查疏散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是否完好,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三、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应尽职尽责,如有发生火灾事故,应按有关预案及时处理,并报告有关部门。
(2)、值班人员应记录下当班情况,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3)、值班人员每日应观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自检情况,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正常运行。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应严格实行用火用电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用电安全管理:
一是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二是各车间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否则安全部将对责任人提出处分。
三是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3)用火安全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4米半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之安全隔离,并准备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立即放回原处。
二是如属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五、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非工作人员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六、生产车间安全意识管理制度
(1)、下班前值班人员及时检查水电气,确保所有电源都已切断后方可离开。
(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4)、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应定点存放、定人保养、定期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七、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1)、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2)、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3)、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4)、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5)、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6)、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7)、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8)、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9)、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10)、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
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
4、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
5、安全教育制;
6、交接班制;
7、安全操作挂牌制;
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
9、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
10、安全生产奖惩制。
加强领导,健全体系。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严格的安全作业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充分发挥各级安检人员的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开工前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施工中开展“三工”教育。开工前和半年安全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度。项目经理部对重点、难点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大型设备操作及重点项目、关键工序及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要突出重点,明确标准,提出要求,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艺施工。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把安全生产作为主要内容来考虑。对关键工序、过程控制的安全技术论述清楚。施工中严格工序衔接,规范操作,杜绝违章指挥,严禁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闭合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长、安全员,认真执行“三工”、“三检”安全制度。积极开展安全小组管理活动,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及时纠正。
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上级机关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细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分别制定单项、工种、工序安全作业标准,规范指挥和操作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加大奖罚力度。增加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可靠的防护设施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1目的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范围
适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是企业、车间、工段、班组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引用法规、文件
《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能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执行与考核工作。
5管理原则
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
5.2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5.3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二级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督促检查各副职、各部门按职责范围做好安全工作;各级副职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5.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5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实施的基本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6公司实行班组级、部门级、公司级三级安全管理。
5.6.1公司级:公司设生产安全部,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6.2部门级:各生产部门设兼职安全员,在部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同时接受公司生产安全部的指导。
5.6.3班组级:各生产班组的班组长是所管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组应设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单位安全员的指导。
6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员的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6.1.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其他工作时,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则。
6.1.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6.1.5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1.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6.1.7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6.1.8主持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1.9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定期演练和改进。
6.1.10指定部门和分厂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落实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抓好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学习。
6.2.2负责具体安排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总经理指令,组织协调和监督各业务口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6.2.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2.4组织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2.5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2.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2.7对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或安排安全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2.8布置检查各单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2.9组织实现公司的均衡生产,贯彻劳逸结合,尽量避免突击生产,控制随意加班加点。
6.2.10对较大危险作业负责审批。
6.3技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6.3.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6.3.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3.3审查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3.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6.3.5参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6.4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6.4.1在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安排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时,把改善员工生产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规划和安排。
6.4.2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教育等项费用和资金,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6.4.3对影响公司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性重大隐患,及时调整、追加计划费用,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尽快予以解决。
6.5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6.5.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制定本班(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带领全班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做到杜绝违章指挥生产。
6.5.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状况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工作,对新入厂的或变换岗位的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其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生产活动中的安全。
6.5.3组织本班(组)员工不定期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或安全守则,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并采取防范措施,不允许本班(组)出现违章作业。
6.5.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坚持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立即上报单位。
6.5.5生产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认真检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5.6发生事故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详细记录,向调查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组织本班(组)员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6.5.7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6.6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6.8.7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6.8.8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确合理的使用,掌握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8.9参加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发生规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8.10监督检查单位易燃易爆三级危险点的管理工作。
6.8.11具体组织、参与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6.8.12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完成各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6.8.1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9.2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9.3深入现场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不违章指挥,认真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9.4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6.9.5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7.1生产安全部
7.1.1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7.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7.1.3组织制定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其作业,并制订防范措施。
7.1.5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6根据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按期完成,要求有档案资料。
7.1.7会同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7.1.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7.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1.11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7.1.12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1.13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
7.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7.1.15正确处理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7.1.16建立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6.6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6.8.7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6.8.8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确合理的使用,掌握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8.9参加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发生规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8.10监督检查单位易燃易爆三级危险点的管理工作。
6.8.11具体组织、参与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6.8.12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完成各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6.8.1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9.2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9.3深入现场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不违章指挥,认真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9.4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6.9.5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7.1生产安全部
7.1.1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7.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7.1.3组织制定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其作业,并制订防范措施。
7.1.5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6根据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按期完成,要求有档案资料。
7.1.7会同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7.1.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7.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1.11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7.1.12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1.13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
7.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7.1.15正确处理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7.1.16建立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7.1.17引进的新设备和大修设备,运行前应进行鉴定、验收;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操作培训。
7.1.18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检验检测及使用、检查维修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及时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特种设备应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1.19建立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和保健食品采购、供应台帐,确保发放及时。
7.1.20对采购的清凉饮料、劳保用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进行审查,保证符合标准。
7.1.21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7.2技术部
7.2.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设计的新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验、试制、投产前,应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安全评审,必须符合安全“三同时”要求,向有关使用部门提供安全性能及操作使用安全技术文件。
7.2.2及时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
7.2.3承担安全技术和尘毒噪声治理等方面的技术设计和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7.2.4配合生产安全部及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7.2.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7.3财务部
7.3.1按照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动保护经费,并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7.3.2对固定提取安全费用及上级安全生产专项拨款实施统筹与管理。
7.3.3按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性评价、安全教育、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7.3.4在制订经济责任制、签订经营承包合同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等工作的同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7.4行政部
7.4.1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制度规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进行员工安全教育。
7.4.2建立教育档案资料,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员工教育计划,组织并参与对中层领导干部、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厂员工、班组长及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7.4.3公司新入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应100%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分厂组织的分厂、班组级安全教育进行检查指导。
7.4.4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应100%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7.4.5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7.4.6对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和特种作业禁忌症的人员必须进行换岗。
7.4.7建立工资管理帐卡,应为安全部门提供奖励经费。
7.4.8搞好员工的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7.4.9在考核、选拔、任用管理者时,应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在安全工作上严重失职的,不能任用和提拔;进行员工晋级考核时,把安全技术操作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认真考核。
7.4.10负责临时用工的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有安全内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7.4.11在编制年度教育计划、组织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时,把安全技术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安排。
7.4.12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上级、公司对事故处理的决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7.5后勤部
7.5.1贯彻执行《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厂区消防、交通安全工作。
7.5.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5.3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规定负责相应的危险作业审批。
7.5.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实行定期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整理保存公司防火安全教育资料,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00%对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培训。
7.5.5绘制消防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资料,消防器材分布应合理,对防火重点部位应采取防范措施。
7.5.6绘制重大危险源分布图,要求准确反映重大危险源所在位置及消防、救护车辆救援路线、人员疏散路线、警戒线。
7.5.7对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并参与工程验收。
7.5.8建立火灾事故档案,对火灾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7.5.9组织好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安全检查。
7.5.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有关防火、防爆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5.11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5.12绘制厂区通道图。
7.6其他职能部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和业务归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8附则
8.1公司机构有变化时,主管相应工作的单位、个人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8.2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制定并归口。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
为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生产现场设备、设施、人员贯彻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引用法规、文件
《安全生产法》
4定义
4.1安全生产检查:是根据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突击性的或专业性的监督检查活动。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
4.2专业性安全检查:指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变配电站、防雷防静电设施等设备、设施、作业场所进行的专门安全检查。按《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4.3易燃易爆危险点(以下简称危险点):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潜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所。
5管理职责
在总经理领导下,各生产单位及职能部门按照管理内容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安全部全面监督。
6管理原则
6.1安全检查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原则。
6.2安全检查贯彻“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
7管理内容
7.1常规检查
7.1.1岗位日查
岗位操作者每天上、下班前检查自己工作环境和所使用设备、设施、工具、工装、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自己的操作是否符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防止带隐患上岗。
7.1.2班组日查
工段长、班组长、班组安全员每天检查全班作业中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检查班组成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对查出问题立即整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本单位汇报。
7.1.3安全员日查
生产单位(公司、部门)专(兼)职安全员每天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同时监督检查各班组日查开展情况。兼职安全员每天至少要保证一个小时以上的检查活动。
7.1.4单位周查
生产单位(公司、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对本单位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记录备案。
7.1.5生产安全部日常检查
生产安全部安全员深入基层,对全公司生产单位分片负责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及时将检查问题通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单位周查进行监督指导。
7.1.6生产安全部月检查
生产安全部每月对所有生产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考核,检查内容包括综合安全管理、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现场事故隐患、“三违”现象等方面,检查结果作为每月对单位奖罚的依据,同时作为年终对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7.2季节性安全检查
公司根据季节变化特点,组织开展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由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如防火检查、防雷设施检查、防暑降温检查等。
7.3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由公司安委会统一部署,各单位于每年“十一”、“元旦”、“春节”大节日前对本单位进行自检自查,公司安委会成员带领生产安全部、总经理办公室、公共服务部动力公司、保卫部等有关部门对公司进行全面大检查。
7.4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依据“分线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部门、分厂)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专业特点,按照《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7.4.1锅炉、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的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2公司建筑物及道路的专业检查,由经营计划部负责实施。
7.4.3电气装置、动力管线、临时用电线路、防雷设施的专业检查由动力公司负责实施。
7.4.4库房、喷漆场所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的专业检查由公共服务保卫部负责实施。
7.4.5防职业病及职业中毒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6文明生产、定置管理和生产线通道的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7防暑降温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和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实施。
7.4.8公司的其他专业安全检查,由该专业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7.4.9各生产单位(部门)同时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机电设备、专项设备进行专业安全检查。
7.4.10各类专业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主管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整改。
7.5停产复产前检查
各生产单位(部门)在每次停产复产前要对生产范围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检查,查职工安全意识和设备设施安全状态,并按规范程序起动生产。
8整改与考核
8.1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并将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入《隐患整改登记表》,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对本单位难以解决需公司解决的问题另填写《隐患信息反馈表》报公司生产安全部统筹安排整改。
8.2生产安全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一般隐患,整改单位应按要求如期完成,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8.3生产安全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严重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或立即停产整顿。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力量按期限按要求进行整改。
8.4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并纳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9记录
9.1各级、各部门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等原始资料保存5年。
9.2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整改资料必须长期保存。
10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提出并解释。
附录
现场违章操作表现范围
a.违反劳动安全纪律七条
a. 1擅自离开岗位。
a.2没有作业计划;擅自使用机具,干私活。
a. 3在工作场所打盹、扯闲话、开玩笑、打架斗殴。
a.4作业中看书、看报,操作中接打手机。
a.5工作现场吸烟或吃零食。
a.6协作干活时,不认真配合。
a.7担任监护任务时不忠于职守。
b.违章指挥十条
b.1指派未经安全操作训练并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作业。
b.2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要求员工开动非本人管理且不具备操作资格的设备。
b.3要求员工使用无安全保障的工具及设备。
b.4要求员工进入无安全保障的场所作业。
b.5责令员工拆除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b.6对作业中的违章违纪现象不予制止。
b.7强令有病的员工担任力所不及的作业。
b.8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强令提前作业。
b.9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行危险作业或危险场合擅令动火。
b.10不按规定的技术标准使用设备,强令员工超载、超速、超压、超温、超限运行。
c.1违章作业六十七条
c.1.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无视警告
c.1.2未经许可开动或关停非本人操作的机器。
c.1.3开动、关停机器时应给信号而未给信号。
c.1.4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
c.1.5离岗时忘记关闭设备。
c.1.6开动情况不明;非本人主管的电源或动力电源开关、闸、阀等。
c.1.7忽视警告标志或警告信号。
c.1.8错误操作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
c.1.9机器转动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c.1.10在可能发生窒息的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
c.1.11高处作业员工往地面任意扔物件。
c.1.12作业中疾走或奔跑。
c.1.13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c.1.14使机器超速、超载、超压转动。
c.1.15超过检修期限使用设备。
c.1.16酒后作业。
c.1.17冲压机作业时,不使用工具,手伸进冲压模内。
c.1.18工作件紧固不牢,匆忙开机。
c.1.19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c.2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c.2.1未把长发、披发或发辫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域。
c.2.2穿高跟鞋作业,高处作业穿硬底鞋或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
c.2.3带电作业(检修)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内、构架内工作时不戴绝缘手套。
c.2.4在非固定支撑面上高处作业,和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以及支撑面外或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时,不使用安全带或吊笼。
c.2.5操作旋转机械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围巾、穿裙子、系领带操作。
c.2.6在作业过程有颗粒物飞溅的场合不戴防护眼镜。
c.2.7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
c.3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3.1拆除安全装置,如拆除设备上的照明、信号,拆除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拆除显示仪表等。
c.3.2安全装置堵塞,或使其失去作用。
c.3.3由于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3.4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
c.3.5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时不使用。
c.3.6使用未牢固安置好的设施。
c.4使用不安全设备
c.4.1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c.4.2开动被查封设备。
c.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c.5.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c.5.2用手清除切屑。
c.5.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着工件进行机械加工。
c.6违反用电安全
c.6.1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
c.6.2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运转部件时,不设人监护或未采取重复断开动力源措施。
c.6.3未经审批使用临时电源线或使用时不挂临时线牌。
c.6.4检修高压线路或电气时,不停电、不验电、不跨接地线。
c.6.5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手灯。
c.6.6在带负荷运行时,断开车间(或同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c.6.7在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内使用非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
c.7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冒险作业
c.7.1从事危险作业,无人监护且未经安全或公司指定的部门审批。
c.7.2非本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动力站房区域内逗留。
c.7.3修理树枝时,人未离开危险区就作业。
c.7.4非持证者、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
c.8造成现场或环境不安全
c.8.1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放置不当。
c.8.2物件堆放超高,或摆放不稳妥就结束工作。
c.8.3在地面积(渗)水区内倒装、运送、浇注灼热金属液。
c.8.4施工中的井、坑不加盖,沟、池不加护栏,晚上无照明及警示红灯标志。
c.8.5在禁火区抽烟或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c.8.6在生产现场未经许可,擅自移动设备和其他生产设施。
c.8.7使用设备跳板、过沟板及各种施工用脚手板时,搭放不牢或搭成一头悬空的探头板。
c.9交通及起重运输作业违章
c.9.1无证驾驶机动车。
c.9.2酒后开车。
c.9.3客货混载或超载装运。
c.9.4超速驾驶。
c.9.5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c.9.6驾驶时未及时了望。
c.9.7冒闯信号。
c.9.8车未停稳时上下车。
c.9.9在绞车道行走或休息。
c.9.10在起吊物下作业或停留。
c.9.11违反起重“十不吊”。
c.9.12使用无卷扬限位器的起重设备。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入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班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专业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引用标准和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4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贸委XX年第13号令)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
4定义
4.1新入厂人员:指新入厂的工人、学徒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实习人员、培训人员和新调入厂的其它人员。
4.2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的厂级安全教育、分厂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3变换工种人员:在本企业内变换生产岗位或变换工种的人员。
4.4复工人员:连续脱离本岗位三个月以上,恢复本工种的人员或工伤事故治愈后返岗的人员。
4.5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5管理职责
5.1在公司生产经营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各二级单位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生产安全部为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5.2公司在生产安全部建立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室,配备必要的电化教育设备和器材,保证教育质量。
5.3公司按3元∕人年标准列支安全教育经费,由生产安全部掌握,按计划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5.4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6管理原则
6.1“分级负责、分线管理”原则。
6.2“全员参与”原则。通过强化各项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预防事故、处理事故的能力,普及安全文化,确保安全生产。
7管理内容
7.1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7.1.1每年年底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制定次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纳入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工作计划。
7.1.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长远工作规划中应包括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7.2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7.2.1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方可在师傅的带领下工作。三级安全教育逐级进行,及时转递《三级安全教育卡》。
7.2.2三级安全教育的方法
7.2.2.1厂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入厂后,由行政部、生产安全部共同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7.2.2.2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2.3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7.2.3.1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殊危险区域,典型事故案例等。
7.2.3.2分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车间生产特点,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知识,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7.2.3.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班组生产特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实际操作示范等。
7.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复训安全教育和培训
7.3.1特种作业范围
7.3.1.1电工作业。
7.3.1.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3.1.3起重机械作业。
7.3.1.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7.3.1.5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7.3.1.6锅炉司炉。
7.3.1.7锅炉水处理作业。
7.3.1.8压力容器操作。
7.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操作,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训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XX年以上的,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不参加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7.3.4特种作业人员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组织参加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
7.4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4.1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及考核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单位培训员实施。教育完毕后填写《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报生产安全部存档一份。生产安全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
7.4.2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结合车间及岗位特点,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5复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5.1对停工3个月以上人员、工伤痊愈后复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其它休假在15天以上不满3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个学时。
7.5.2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单位培训员进行,教育完毕后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报生产安全部存档一份。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对各单位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
7.5.3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为主。
7.6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
7.6.1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由行政部会同生产安全部共同组织实施。
7.6.2培训内容以国家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为主。
7.6.3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每3年进行一次,教育出勤率应达到100%。
7.7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
7.7.1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组织实施。
7.7.2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采用轮训制,每2年对全公司所有生产性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教育率应达到100%,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7.8专(兼)职安全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8.1公司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以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为主,具体内容由生产安全部决定,以提高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
7.8.2生产安全部还应利用每月安全例会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学习新法规、新标准,交流经验。
7.9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员工全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组织实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保证教育出勤率不应低于90%。培训具体内容由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决定,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7.10其它安全教育
7.10.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行生产前,应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7.10.2班组在上岗前要进行短时间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当天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分析讲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
7.10.3发生工伤事故(含未遂事故)后,单位应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危害、处理情况以及制定的防范措施。
7.10.4各单位必须在节假日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节后开收心会,并做好教育记录。
7.10.5各单位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可利用广播、厂报、安全演讲、安全文艺演出、安全展览、安全板报、安全知识竞赛、放映安全教育录像等多种形式。
8检查与考核
在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联合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对单位月、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9记录
各种教育都应及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安全教育档案应分级妥善保存管理,公司安全教育档案由生产安全部管理,各单位安全教育档案由本单位安全员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存放在作业现场,随时备查。
10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制定并解释。
4.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引用法规、标准和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济源市工伤保险业务规程》(济劳社〔〕46号)
4定义
4.1工伤事故: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2损失工作日:被伤害者失去工作能力的时间。按gb6441-86标准中规定计算。
4.3责任事故:指由有关人员的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4轻伤:指损失工作日1日以上,105日以下,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丧失伤害。
4.5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表现为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4.6死亡:指负伤后当时就死亡或负伤后一月内死亡的伤害。
4.7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4.8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4.9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0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1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重大未遂事故: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但实际上未产生这种后果的事件。
5管理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经营业务副总经理领导下,行政部负责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申报、调查、分析及处理。
6管理原则
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6.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6.2公开、公正原则。
6.3“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管理程序
7.1工伤认定
7.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7.1.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7.1.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7.1.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7.1.1.4患职业病的。
7.1.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7.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7.1.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1.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7.1.2.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1.3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7.2事故报告
7.2.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在保护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单位负责人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生产安全部、人力资源部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在事故发生当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的书面报告、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证明、医保手册送交生产安全部。
7.2.2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安全部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故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进行事故处理。同时要立即电话告知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济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行政科室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三日内将《工伤事故快报表》先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后再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职业病自确诊之日起,三日内按以上程序报送相关部门。
7.2.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按上条规定报告镇政府及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时间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发生重大、特大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用电话和传真报告上述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原因、伤亡情况、损失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工种、受伤程度、年龄等。同时要求发生事故单位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和有关事故资料,事故目击者及单位领导写出事故经过及事故证明材料等。填写《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2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法人代表负责制,各级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3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4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全管理办公室的日常事务由安全主任和安全督导员负责处理。
第5条
公司各门必须成立安全生产小组,负责对本部门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办公室和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部门的主管担任任,并按规定配备兼职安全管理员。各车间、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安全员。
第6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部门课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兼职安全员是本车间或班组安全生产的主要负责人。
第7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8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9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部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10条
各生产部门兼职安全员要协助本部门主管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11条
各车间,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车间、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本车间、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12条
员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部门主管人员,迅速予以排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1、施工单位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程序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项目部要在建设单位,总监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定及修订本单位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项目部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检查预案,锻炼队伍,教育职工,提高能力。
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
5、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理知识,提高职工救援技能,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6、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组织和培训。
7、加强对应急救援器材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储备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
8、项目部要切实保证对应急管理设备及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
9、对重点部位的危险源点及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
10、安全生产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高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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