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质量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17 15:25:46 制度 我要投稿

(经典)生产质量管理制度1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生产质量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经典)生产质量管理制度15篇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1

  1.目的

  对影响生产质量的主要因素或环节实施控制,使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生产、检验的工序质量的控制。

  3.定义

  3.1过程: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组彼此相关的资源和活动。

  3.2生产过程:由生产管理人员组织作业人员,按产品技术文件、工艺文件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将原材料、半成品加工成产品的过程。

  3.3重要工序:指对产品质量形成过程有重要影响的工序。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策划并确定生产资源,组织编制工艺文件、设备操作规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确定关键控制点并编制作业指导书等并监督员工遵照执行。

  4.2经营部负责编制并执行采购计划,对采购的及时性和质量负责。

  4.3质检部负责过程质量的监测。

  4.4质量安全办公室负责对过程质量管理进行考核,生产部、质检部协助。

  5.要求

  5.1生产计划

  5.1.1根据市场、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车间详细作业计划。

  5.1.2按照计划要求安排生产进度,并根据生产条件和生产情况调整生产进度,实施生产计划的动态管理。

  5.2生产准备

  5.2.1人员

  5.2.1.1从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

  5.2.1.2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岗位技能知识培训及其它应知应会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5.2.1.3各岗位人员数量应满足要求。

  5.2.2设备设施

  确保生产所要求的仪器、设备、工装、工具都已配套齐备,并处于合格使用状态。

  5.2.3原辅材料

  准备必须的.原辅材料并进行必要的确认。

  5.2.4生产环境

  确保生产环境满足工艺要求。

  5.3过程控制

  5.3.1生产管理人员按有效的工艺、技术文件组织生产,操作人员按对应岗位的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作业。

  5.3.2首件检查。

  每班开始生产、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参数后生产的首件产品,操作工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再由质检员根据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如不合格应返工或查找原因改进后重新生产,直至首检合格,质检员确认后才能批量生产。

  5.3.3过程检验。

  操作工根据工艺规程和质控点的要求对本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测控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转入下一工序或入库。

  5.3.4巡回监控

  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应对操作工的自检和过程检验进行监督,认真检查操作工的作业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工具和检测频率、记录等是否正确;并根据工艺规程和质控点要求进行抽样检测。

  5.3.5成品检验

  成品检验按《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执行。

  5.3.6建立和保存各种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5.3.7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5.3.8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库房温度、湿度控制记录等;

  5.3.9产品标识和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5.3.9.1生产部负责制订本公司产品的标识方法及具体内容。

  5.3.9.2车间对不合格品储存要有明确标识。

  5.3.9.3仓库按照《原料库管理制度》、《成品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应标识。

  5.3.9.4各过程必须有完整质量记录,以便于追溯;

  5.3.9.5质检部对可追溯性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5.3.10产品防护

  5.3.10.1对于产品从接收、加工、放行、交付直到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应防止产品变质、损坏和误用。

  5.3.10.2针对产品的符合性对其提供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5.3.10.3生产车间、仓库应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挤压。

  5.3.10.4入库的产品应按“五距”要求离地存放,保持库房通风干燥,温湿度合适等,具体要求按照《原料库管理制度》和《成品库管理制度》执行。

  5.3.11不合格控制

  5.3.11.1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要及时纠偏,并采取预防措施;

  5.3.11.2当出现不合格产品时,按《不合格管理办法》执行。

  5.3.12生产中断处置

  5.3.12.1生产中断是指出现异常情况(如停电、停水、停汽;设备、仪器损坏;人身意外事故等)所导致的生产非正常终止。

  5.3.12.2所有异常生产中断,都应由现场工作人员采取果断处置措施,防止造成更大事故。

  A、人身意外事故造成的中断,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汽源等,停止所有设备的运行,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司领导。

  B、停电、停水、停汽造成的生产中断,应关闭所有设备,按规定的操作规程对各工序、设备进行处理。

  C、设备、仪器损坏造成的生产中断,应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关闭所有设备的电源,停止运行所有设备。

  5.3.12.3排除异常因素后,应按规定的操作程序恢复生产。

  5.3.12.4生产中断所产生的不合格,按《不合格管理办法》执行。

  5.3.12.5保持生产中断的处置记录。

  5.3.13监督检查

  5.3.13.1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项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进行检查;生产部长、车间主任、质量监督员等生产管理人员对生产工艺、参数、技术文件、岗位作业指导书或作业规程及其它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防止发生违章作业,使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5.3.13.2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清洁卫生状况进行自查,并填写《卫生检查记录》和《加工设备清洁卫生检查记录》;

  5.3.13.3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设备清洗、消毒记录》;

  6.考核

  6.1考核信息来源

  6.1.1客户投诉。由经营部门负责收集整理。

  6.1.2日常监督抽查结果。由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质检部、生产部等负责收集整理。

  6.1.3检验结果。由质检部负责收集整理。

  6.2考核办法

  6.2.1由质量安全办公室负责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

  6.2.2质量安全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考核信息,汇总后以部门为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经营部负责兑现。

  6.2.3凡与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班组及员工,每月须交纳一定金额的质量保证金,具体明细见附表。

  6.2.4各部门应依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等制订本部门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奖罚细则,依据细则对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奖罚。

  6.2.5当月发生一次严重不合格的部门,扣除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质量保证金;当月发生二次一般不合格的部门,扣除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质量保证金;当月发生一次一般不合格的部门,不扣除部门领导的质量保证金;当月没有发生不合格的部门,200%返还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质量保证金。

  6.2.6不合格是指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或法律法规要求,也指作业、管理工作、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不符合标准或法律法规、制度、工艺纪律、工艺参数、卫生规范等的要求。

  6.2.6.1严重不合格,是指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一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合格。对于已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按严重不合格对待。

  6.2.6.2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6.2.6.3作业方面发生的不合格,应根据其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等,由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评估后,作出定性。

  6.2.7考核结果由质量安全办公室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对各部门实施奖罚。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2

  1、目的

  对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各项因素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各生产过程按规定的要求和方法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以保证我厂产品质量长期稳定,鼓励创优质名牌产品理念,经厂长办公室研究批准,特设定产品质量奖惩条例。考核办法和质量奖持钩,由生产、质监部具体考核,月统计、季兑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常规产品、定型产品生产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科(车间)是过程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过程控制的策划,制定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实施过程控制,提供工艺配方,技术标准及相关的工艺操作文件,对关键工序过程进行策划,负责生产设备及维修保障,能源供应及生产环境控制.

  3.2、质管科负责产品过程的监督。

  3.3、供销科负责按规定要求提供生产过程所需的原材料及物品。

  3.4、质管科负责对质量有影响的生产人员的培训。

  3.5、各生产车间依据工艺文件技术文件规定组织实施生产过程的控制。

  4、工作程序

  4.1、生产科(车间)负责确定产品加工,包装等生产过程,并对过程控制进行合理策划、制定生产作业计划,对生产过程中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人、机、料、法、环、测、时间、信息八大因素进行控制,使其处于受控状态。

  4.2、人员控制

  4.2.1、生产科(车间)负责确定生产车间,各工序人员需求及能力配备要求。

  4.2.2、质管科负责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使之胜任本岗位工作。对从事检验及特殊岗位,重要岗位的人员还必须进行资格认可,持证上岗。

  4.2.2、具体按《人事管理制度》进行。

  4.3设备的控制

  4.3.1生产科(车间)负责设备,设施的配备,负责水、电、气能源供应保障,负责生产设备及水、电、气设施的检修和保养。

  4.3.2、资产负责人应建立“生产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主要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4.3.3各生产车间操作人员遵守设备操作过程,不违章操作,对日常设备设施,爱护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检修。

  4.4、原材料控制

  4.4.1供销科负责组织提供经验或验证合格的原辅材料、包装及其它物品投入使用加工。

  4.4.2、在加工过程中,发现原辅材料、包装的质量问题,就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检验部门鉴定处置。

  4.4.3、具体以《采购控制程序》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5、生产操作控制

  4.5.1、生产车间按照技术标准,生产技术配方,操作规定等作业文件组织生产,遵守工艺纪律,保持文明生产秩序。

  4.5.2、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执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巡检结合,上道工序的产品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保证生产出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

  4.6、生产环境控制

  4.6.1生产科(车间)负责依据相关的生产现场管理要求,对生产现场工作环境进行规划,控制和考核。

  4.6.2各生产车间按《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和企业的相关规定,做好生产环境管理、设备工具及人员整洁和卫生,保持适宜的工作环境,搞好现场生产管理。

  4.7过程质量监测

  质管科负责对进厂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及入库成品实施过程监督和检验控制,对关键/重要工序进行重点监控,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4.8关键/特殊工序

  生产科(车间)负责对关键/特殊工序的确定和策划,设立关键/特殊工序控制点,生产车间具体管理和实施。本厂配料设立关键/特殊工序控制点,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a、事关键/特殊工序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

  b、操作人员根据关键/特殊工序要求,严格进行操作和工序质量控制;

  c、质管科对工序质量进行重点监控,对工序能力和设备能力定期进行鉴定,并保存鉴定记录。

  4.9考核办法

  4.9.1生产过程中产品合格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当月奖金总额的20%,连续一个季度达到100%奖励季度奖金总额50%。

  4.9.2生产过程中产品合格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罚当月全额奖金。出现严重质量事故,除追究经济处罚外,给予降职、降薪、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辞退。

  4.9.3生产过程中每道工序不合格品超过计划质量指标10%,除扣除责任人全月奖金外,该部门负责人及所在部门其他人只能拿当月奖金额的50%。

  4.9.4生产过程中每道工序不合格品超过计划质量指标50%,除扣除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外,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也全额扣罚当月全额奖金。

  4.9.5对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产生经济效益,按效益额10%奖励本人。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3

  为了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公司的有关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健康安全及财产安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确保公司生产安全,特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质量管理部的安全职责

  1、了解、熟悉国家有关安全产品的技术规范、标准,从质量管理上对公司的安全负责;

  2、负责对企业监视、检测、分析项目及使用设备、仪器、仪表进行管理,协同设备管理员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

  3、对作业过程中监视和测量设备、作业场所的各类仪器、仪表定期检维修,确保精度和灵敏度;

  4、对关键生产装置和重点生产部位的易燃、易爆物料和有毒有害物料分析,必须准确及时;

  5、负责生产事故分析时的化验检测和数据处理;

  6、负责及时掌握在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各类事故的情况,并制定应急措施;

  7、负责对本部门新工人进行二、三级和员工换岗的安全教育考核,并做好相关记录;

  8、要经常对所属各岗位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违反安全规程的行为,保证安全生产。

  二、质量管理部控制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

  2、不发生群伤恶性事故;

  3、不发生损失1万元及以上的设备、机械事故。

  三、奖惩

  将根据有关法规和厂规对签订人的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奖惩。

  二、岗位培训制度

  1、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回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4、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试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三、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下列必须复核:

  1、放线、定位、基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符合设计规范。

  2、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试、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3、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砂垫、混凝土、砂浆配合比要符合标准。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技术负责人核实。

  四、技术交底制度

  1、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况、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2、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取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3、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4、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5、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五、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技术负责人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技术负责人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制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1、材料进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2、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3、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技术负责人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4、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七、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2、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3、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八、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3、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经项目部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4、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的全过程、原料药生产中影响成品质量的关键工序。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

  第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生产和质量管理机构。各级机构和人员职责应明确,并配备一定数量的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具有专业知识、生产经验及组织能力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四条 企业主管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管理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经验,对本规范的实施和产品质量负责。

  第五条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具有医药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有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实践经验,有能力对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中的实际问题作出正确的判断和处理。

  药品生产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不得互相兼任。

  第六条 从事药品生产操作及质量检验的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具有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对从事高生物活性、高毒性、强污染性、高致敏性及有特殊要求的药品生产操作和质量检验人员应经相应专业的技术培训。

  第七条 对从事药品生产的各级人员应按本规范要求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三章 厂房与设施

  第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必须有整洁的生产环境;厂区的地面、路面及运输等不应对药品的生产造成污染;生产、行政、生活和辅助区的总体布局应合理,不得互相妨碍。

  第九条 厂房应按生产工艺流程及所要求的空气洁净级别进行合理布局。同一厂房内以及相邻厂房之间的生产操作不得相互妨碍。

  第十条 厂房应有防止昆虫和其他动物进入的设施。

  第十一条 在设计和建设厂房时,应考虑使用时便于进行清洁工作。洁净室(区)的内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并能耐受清洗和消毒,墙壁与地面的交界处宜成弧形或采取其他措施,以减少灰尘积聚和便于清洁。

  第十二条 生产区和储存区应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面积和空间用以安置设备、物料,便于生产操作,存放物料、中间产品、待验品和成品,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差错和交叉污染。

  第十三条 洁净室(区)内各种管道、灯具、风口以及其他公用设施,在设计和安装时应考虑使用中避免出现不易清洁的部位。

  第十四条 洁净室(区)应根据生产要求提供足够的照明。主要工作室的照度宜为300勒克斯;对照度有特殊要求的生产部位可设置局部照明。厂房应有应急照明设施。

  第十五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空气必须净化,并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划分空气洁净级别。

  洁净室(区)内空气的微生物数和尘粒数应定期监测,监测结果应记录存档。

  第十六条 洁净室(区)的窗户、天棚及进入室内的管道、风口、灯具与墙壁或天棚的连接部位均应密封。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相邻房间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并应有指示压差的装置。

  第十七条 洁净室(区)的温度和相对湿度应与药品生产工艺要求相适应。无特殊要求时,温度应控制在18~26℃,相对湿度控制在45%~65%。

  第十八条 洁净室(区)内安装的水池、地漏不得对药品产生污染。

  第十九条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洁净室(区)之间的人员及物料出入,应有防止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条 生产青霉素类等高致敏性药品必须使用独立的厂房与设施,分装室应保持相对负压,排至室外的废气应经净化处理并符合要求,排风口应远离其它空气净化系统的进风口;生产β内酰胺结构类药品必须使用专用设备和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并与其它药品生产区域严格分开。

  第二十一条 避孕药品的生产厂房应与其它药品生产厂房分开,并装有独立的专用的空气净化系统。生产激素类、抗肿瘤类化学药品应避免与其他药品使用同一设备和空气净化系统;不可避免时,应采用有效的防护措施和必要的验证。

  放射性药品的生产、包装和储存应使用专用的、安全的设备,生产区排出的空气不应循环使用,排气中应避免含有放射性微粒,符合国家关于辐射防护的要求与规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用菌毒种与非生产用菌毒种、生产用细胞与非生产用细胞、强毒与弱毒、死毒与活毒、脱毒前与脱毒后的制品和活疫苗与灭活疫苗、人血液制品、预防制品等的加工或灌装不得同时在同一生产厂房内进行,其贮存要严格分开。不同种类的活疫苗的处理及灌装应彼此分开。强毒微生物及芽胞菌制品的区域与相邻区域应保持相对负压,并有独立的空气净化系统。

  第二十三条 中药材的前处理、提取、浓缩以及动物脏器、组织的洗涤或处理等生产操作,必须与其制剂生产严格分开。

  中药材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操作应有良好的通风、除烟、除尘、降温设施。筛选、切片、粉碎等操作应有有效的除尘、排风设施。

  第二十四条 厂房必要时应有防尘及捕尘设施。

  第二十五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干燥用空气、压缩空气和惰性气体应经净化处理,符合生产要求。

  第二十六条 仓储区要保持清洁和干燥。照明、通风等设施及温度、湿度的控制应符合储存要求并定期监测。

  仓储区可设原料取样室,取样环境的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如不在取样室取样,取样时应有防止污染和交叉污染的措施。

  第二十七条 根据药品生产工艺要求,洁净室(区)内设置的称量室和备料室,空气洁净度级别应与生产要求一致,并有捕尘和防止交叉污染的设施。

  第二十八条 质量管理部门根据需要设置的检验、中药标本、留样观察以及其它各类实验室应与药品生产区分开。生物检定、微生物限度检定和放射性同位素检定要分室进行。

  第二十九条 对有特殊要求的仪器、仪表,应安放在专门的仪器室内,并有防止静电、震动、潮湿或其它外界因素影响的设施。

  第三十条 实验动物房应与其他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章 设 备

  第三十一条 设备的设计、选型、安装应符合生产要求,易于清洗、消毒或灭菌,便于生产操作和维修、保养,并能防止差错和减少污染。

  第三十二条 与药品直接接触的设备表面应光洁、平整、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与药品发生化学变化或吸附药品。设备所用的润滑剂、冷却剂等不得对药品或容器造成污染。

  第三十三条 与设备连接的主要固定管道应标明管内物料名称、流向。

  第三十四条 纯化水、注射用水的制备、储存和分配应能防止微生物的滋生和污染。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无毒、耐腐蚀。管道的设计和安装应避免死角、盲管。储罐和管道要规定清洗、灭菌周期。注射用水储罐的通气口应安装不脱落纤维的疏水性除菌滤器。注射用水的储存可采用80℃以上保温、65℃以上保温循环或4℃以下存放。

  第三十五条 用于生产和检验的仪器、仪表、量具、衡器等,其适用范围和精密度应符合生产和检验要求,有明显的合格标志,并定期校验。

  第三十六条 生产设备应有明显的状态标志,并定期维修、保养和验证。设备安装、维修、保养的操作不得影响产品的质量。不合格的设备如有可能应搬出生产区,未搬出前应有明显标志。

  第三十七条 生产、检验设备均应有使用、维修、保养记录,并由专人管理。

  第五章 物料

  第三十八条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应制定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物料,应符合药品标准、包装材料标准、生物制品规程或其它有关标准,不得对药品的质量产生不良影响。进口原料药应有口岸药品检验所的药品检验报告。

  第四十条 药品生产所用的`中药材,应按质量标准购入,其产地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四十一条 药品生产所用物料应从符合规定的单位购进,并按规定入库。

  第四十二条 待验、合格、不合格物料要严格管理。不合格的物料要专区存放,有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第四十三条 对温度、湿度或其他条件有特殊要求的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应按规定条件储存。固体、液体原料应分开储存;挥发性物料应注意避免污染其它物料;炮制、整理加工后的净药材应使用清洁容器或包装,并与未加工、炮制的药材严格分开。

  第四十四条 毒性药品(包括药材)、放射性药品及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品的验收、储存、保管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规定。菌毒种的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应执行国家有关医学微生物菌种保管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 物料应按规定的使用期限储存,无规定使用期限的,其储存一般不超过年,期满后应复验。储存期内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复验。

  第四十六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必须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内容、式样、文字相一致。标签、使用说明书须经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校对无误后印制、发放、使用。

  第四十七条 药品的标签、使用说明书应由专人保管、领用,其要求如下:

  1.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均应按品种、规格有专柜或专库存放,凭批包装指令发放,按实际需要量领取。

  2.标签要计数发放,领用人核对、签名,使用数、残损数及剩余数之和应与领用数相符,印有批号的残损或剩余标签应由专人负责计数销毁。

  3.标签发放、使用、销毁应有记录。

  第六章 卫生

  第四十八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防止污染的卫生措施,制定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第四十九条 药品生产车间、工序、岗位均应按生产和空气洁净度级别的要求制定厂房、设备、容器等清洁规程,内容应包括:清洁方法、程序、间隔时间,使用的清洁剂或消毒剂,清洁工具的清洁方法和存放地点。

  第五十条 生产区不得存放非生产物品和个人杂物。生产中的废弃物应及时处理。

  第五十一条 更衣室、浴室及厕所的设置不得对洁净室(区)产生不良影响。

  第五十二条 工作服的选材、式样及穿戴方式应与生产操作和空气洁净度级别要求相适应,并不得混用。

  洁净工作服的质地应光滑、不产生静电、不脱落纤维和颗粒性物质。无菌工作服必须包盖全部头发、胡须及脚部,并能阻留人体脱落物。

  不同空气洁净度级别使用的工作服应分别清洗、整理,必要时消毒或灭菌。工作服洗涤、灭菌时不应带入附加的颗粒物质。工作服应制定清洗周期。

  第五十三条 洁净室(区)仅限于该区域生产操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进入。

  第五十四条 进入洁净室(区)的人员不得化妆和佩带饰物,不得裸手直接接触药品。

  第五十五条 洁净室(区)应定期消毒。使用的消毒剂不得对设备、物料和成品产生污染。

  消毒剂品种应定期更换,防止产生耐药菌株。

  第五十六条 药品生产人员应有健康档案。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人员每年至少体检一次。

  传染病、皮肤病患者和体表有伤口者不得从事直接接触药品的生产。

  第七章 验证

  第五十七条 药品生产验证应包括厂房、设施及设备安装确认、运行确认、性能确认和产品验证。

  第五十八条 产品的生产工艺及关键设施、设备应按验证方案进行验证。当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如工艺、质量控制方法、主要原辅料、主要生产设备等发生改变时,以及生产一定周期后,应进行再验证。

  第五十九条 应根据验证对象提出验证项目、制定验证方案,并组织实施。验证工作完成后应写出验证报告,由验证工作负责人审核、批准。

  第六十条 验证过程中的数据和分析内容应以文件形式归档保存。验证文件应包括验证方案、验证报告、评价和建议、批准人等。

  第八章 文 件

  第六十一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有生产管理、质量管理的各项制度和记录:

  1.厂房、设施和设备的使用、维护、保养、检修等制度和记录;

  2.物料验收、生产操作、检验、发放、成品销售和用户投诉等制度和记录;

  3.不合格品管理、物料退库和报废、紧急情况处理等制度和记录;

  4.环境、厂房、设备、人员等卫生管理制度和记录;

  5.本规范和专业技术培训等制度和记录。

  第六十二条 产品生产管理文件主要有:

  1.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标准操作规程

  生产工艺规程的内容包括:品名,剂型,处方,生产工艺的操作要求,物料、中间产品、成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参数及储存注意事项,物料平衡的计算方法,成品容器、包装材料的要求等。

  岗位操作法的内容包括:生产操作方法和要点,重点操作的复核、复查,中间产品质量标准及控制,安全和劳动保护,设备维修、清洗,异常情况处理和报告,工艺卫生和环境卫生等。

  标准操作规程的内容包括:题目、编号、制定人及制定日期、审核人及审核日期、批准人及批准日期、颁发部门、生效日期、分发部门,标题及正文。

  2.批生产记录

  批生产记录内容包括:产品名称、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操作者、复核者的签名,有关操作与设备、相关生产阶段的产品数量、物料平衡的计算、生产过程的控制记录及特殊问题记录。

  第六十三条 产品质量管理文件主要有:

  1.药品的申请和审批文件;

  2.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质量标准及其检验操作规程;

  3.产品质量稳定性考察;

  4.批检验记录。

  第六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批准、撤销、印制及保管的管理制度。分发、使用的文件应为批准的现行文本。已撤销和过时的文件除留档备查外,不得在工作现场出现。

  第六十五条 制定生产管理文件和质量管理文件的要求:

  1.文件的标题应能清楚地说明文件的性质;

  2.各类文件应有便于识别其文本、类别的系统编码和日期;

  3.文件使用的语言应确切、易懂;

  4.填写数据时应有足够的空格;

  5.文件制定、审查和批准的责任应明确,并有责任人签名。

  第九章 生产管理

  第六十六条 生产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和标准操作规程不得任意更改。如需更改时,应按制定时的程序办理修订、审批手续。

  第六十七条 每批产品应按产量和数量的物料平衡进行检查。如有显著差异,必须查明原因,在得出合理解释,确认无潜在质量事故后,方可按正常产品处理。

  第六十八条 批生产记录应字迹清晰、内容真实、数据完整,并由操作人及复核人签名。

  记录应保持整洁,不得撕毁和任意涂改;更改时,在更改处签名,并使原数据仍可辨认。

  批生产记录应按批号归档,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批生产记录至少保存三年。

  第六十九条 在规定限度内具有同一性质和质量,并在同一连续生产周期中生产出来的一定数量的药品为一批。每批药品均应编制生产批号。

  第七十条 为防止药品被污染和混淆,生产操作应采取以下措施:

  1.生产前应确认无上次生产遗留物;

  2.应防止尘埃的产生和扩散;

  3.不同产品品种、规格的生产操作不得在同一生产操作间同时进行;有数条包装线同时进行包装时,应采取隔离或其它有效防止污染或混淆的设施;

  4.生产过程中应防止物料及产品所产生的气体、蒸汽、喷雾物或生物体等引起的交叉污染;

  5.每一生产操作间或生产用设备、容器应有所生产的产品或物料名称、批号、数量等状态标志;

  6.拣选后药材的洗涤应使用流动水,用过的水不得用于洗涤其它药材。不同药性的药材不得在一起洗涤。洗涤后的药材及切制和炮制品不宜露天干燥。

  药材及其中间产品的灭菌方法应以不改变药材的药效、质量为原则。直接入药的药材粉末,配料前应做微生物检查。

  第七十一条 根据产品工艺规程选用工艺用水。工艺用水应符合质量标准,并定期检验,检验有记录。应根据验证结果,规定检验周期。

  第七十二条 产品应有批包装记录。批包装记录的内容应包括:

  1.待包装产品的名称、批号、规格;

  2.印有批号的标签和使用说明书以及产品合格证;

  3.待包装产品和包装材料的领取数量及发放人、领用人、核对人签名;

  4.已包装产品的数量;

  5.前次包装操作的清场记录(副本)及本次包装清场记录(正本);

  6.本次包装操作完成后的检验核对结果、核对人签名;

  7.生产操作负责人签名。

  第七十三条 每批药品的每一生产阶段完成后必须由生产操作人员清场,填写清场记录。

  清场记录内容包括:工序、品名、生产批号、清场日期、检查项目及结果、清场负责人及复查人签名。清场记录应纳入批生产记录。

  第十章 质量管理

  第七十四条 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部门应负责药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和检验,受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质量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数量的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并有与药品生产规模、品种、检验要求相适应的场所、仪器、设备。

  第七十五条 质量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制定和修订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的内控标准和检验操作规程,制定取样和留样制度;

  2.制定检验用设备、仪器、试剂、试液、标准品(或对照品)、滴定液、培养基、实验动

  物等管理办法;

  3.决定物料和中间产品的使用;

  4.审核成品发放前批生产记录,决定成品发放;

  5.审核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6.对物料、中间产品和成品进行取样、检验、留样,并出具检验报告;

  7.监测洁净室(区)的尘粒数和微生物数;

  8.评价原料、中间产品及成品的质量稳定性,为确定物料贮存期、药品有效期提供数据;

  9.制定质量管理和检验人员的职责。

  第七十六条 质量管理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主要物料供应商质量体系进行评估。

  第十一章 产品销售与收回

  第七十七条 每批成品均应有销售记录。根据销售记录能追查每批药品的售出情况,必要时应能及时全部追回。销售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剂型、批号、规格、数量、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

  第七十八条 销售记录应保存至药品有效期后一年。未规定有效期的药品,其销售记录应保存三年。

  第七十九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建立药品退货和收回的书面程序,并有记录。药品退货和收回记录内容应包括:品名、批号、规格、数量、退货和收回单位及地址、退货和收回原因及日期、处理意见。

  因质量原因退货和收回的药品制剂,应在质量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涉及其它批号时,应同时处理。

  第十二章 投诉与不良反应报告

  第八十条 企业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监察报告制度,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管理。

  第八十一条 对用户的药品质量投诉和药品不良反应应详细记录和调查处理。对药品不良反应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八十二条 药品生产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及时向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三章 自 检

  第八十三条 药品生产企业应定期组织自检。自检应按预定的程序,对人员、厂房、设备、文件、生产、质量控制、药品销售、用户投诉和产品收回的处理等项目定期进行检查,以证实与本规范的一致性。

  第八十四条 自检应有记录。自检完成后应形成自检报告,内容包括自检的结果、评价的结论以及改进措施和建议。

  第十四章 附 则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严格控制食品加工生产的过程,保证食品生产的安全,保证消费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凡本公司生产相关的`环节均应遵守本制度。

  三、内容

  1、原,辅助材料要求具有合格证。生产用水必须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2、产品的生产必须符号安全,卫生的原则,对关键工序的监控必须有记录

  3、原料,半成品,成品应分别存放。废弃物设有专用容器。容器,运输工具及时分别消毒。

  4、不符合产品及落地产品应设固定点分别收集处理。

  5、班前班后必须进行卫生清洁工作及消毒工作。

  6、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存放间应清洁卫生,干燥通风,不得污染。

  7、仓库应符合仓储要求,配有温度记录装置,库内保持清洁,定期消毒,有防毒,防鼠,防虫设施。

  8、设有检验机构,具备相应检验仪器设备,对原料,半成品,成品及生产过程进行卫生监控检验。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质量管理的全员参与,使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和质量工作落实到实处,特制定本责任制度。

  2、管理职责:

  根据逐级考核的原则,公司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按以下序列进行:

  ①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公司高层管理者;

  ②总经理负责考核各职能部门;

  ③各部门主管(经理)负责考核下一级;

  ④各层管理者对质量管理的责任。

  ⑴总经理(厂长)的质量管理责任:主持制定和宣传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规划;

  ⑵组织建立并保持符合标准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⑶批准发布质量手册,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

  ⑷确定组织结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权限及相互关系;

  ⑸根据公司质量管理体系,配套相应资源,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⑹负责领导成本控制中心,对本公司最终的质量管理负责;

  ⑺指定管理者代表并授权;

  ⑻批准实施质量管理标准。

  ⑥分管生产、质量、技术主管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在总经理(厂长)的领导下对公司的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⑵组织制定企业标准和规划目标;

  ⑶针对影响产品质量的技术性难题,制定有关方案、计划,并负责领导实施;

  ⑷针对产品质量薄弱环节,发动员工进行质量攻关,大搞技术革新,切实解决有关影响质量的因素,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⑸组织全公司的质量分析活动,认真总结交流提高产品质量的经验,落实提高产品质量的措施;

  ⑹协助总经理处理重大责任事故,并组织有关部门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⑺经常听取质量检查汇报,积极支持质量检查部门的工作,努力提高产品质量;

  ⑻负责组织基层领导,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议,征求意见,采纳合理化建议,搞好质量管理工作;

  ⑼协调技术部门、生产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产品质量不断提高。

  ⑦管理者代表的质量管理职责:

  ⑴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过程建立、实施并保证其完整性;

  ⑵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策划并协助总经理组织贯彻国家的质量政策、法规、法令;

  ⑶组织制定本公司的质量方针、目标和规划、审定管理标准;

  ⑷向最高管理者报告质量管理体系中的业绩,包括改进需求;

  ⑸确保各种信息进行有效沟通;

  ⑹负责公司产品生产许可证及iso9000认证的组织工作。

  3、质量部门的管理责任:

  ⑴贯彻质量第一的方针,负责公司整个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⑵充分发挥质量检验对产品质量的保证,质量事故的预防和质量动态的报告,确保产品出厂能达到质量标准要求;

  ⑶负责产品质量的检验工作,对产品进行质量分级,设立质量检验小组,编制检验报告;

  ⑷按技术标准和质量控制文件的要求,负责从原材料入厂到成品出厂的全过程的进货检验、工序检验、成品检验工作,严把质量关,对本部门质量错核工作完全负责;

  ⑸参与新产品的试制作,并掌握试制作和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情况,负责新产品的定型和质量评价工作,并提出结论性的意见;

  ⑹负责质量检验原始数据的整理分析和月质量的分析工作,编写质量动态报告,作为信息向生产主管反馈生产中出现的问题;

  ⑺负责培训检验人员,不断采纳新的科学检测手段,努力提高质检人员的业务水平;

  ⑻定期检查各工序质量管理的工作情况,负责检查考核各车间质量责任的包该情况;

  ⑼负责建立产品质量档案,衔接上级质监部门的质量审核工作。

  4、生产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严格要求生产作业按照工艺规程和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要求进行生产,贯彻和执行产品有关技术标准;

  ⑵积极配合技术部门对工艺规程进行修改,不断提高工艺流程的合理性、科学性。

  ⑶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对提高产品质量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工作;

  ⑷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质量方针目标,对整个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负责,同时也必须对产品在用户使用时与生产相关的质量符合性负责;

  5、技术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负责制定工艺规程及产品质量标准,随着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工艺规程要不断进行修改和补充,对工艺有关的质量符合性负责;

  ⑵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和提出原材料、半成品及生产过程的.检验项目和检查方法,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和组织统一操作;

  ⑶协助副总经理(厂长)组织公司质量活动,总结交流提高质量的经验,制定提高产品措施,制定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和提高产量、质量的计划,参与各种质量分析会。

  6、采购部门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采购人员要积极地采购符合企业质量标准的原材料,确保生产正常运转;

  ⑵采购的原材料必须符合生产技术要求,经质检员核测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立即办理退货手续;

  ⑶经检测不合格的材料不准入库,更不准投入生产。

  7、原材料仓库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在办理生产所用原材料入库时,一定要查验是否有质检部门相关人员签字,否则一律不得办理入库手续;

  ⑵入库物品要分类摆放,要根据物料的特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到防锈、防腐、防霉变、防变形,确保储存过程不损坏、不变质、不变形。

  8、车间管理人员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深入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认真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组织好自检、互检、专检工作,支持专检人员的工作,把好质量关;

  ⑵严格执行工艺技术操作规程,有计划、有组织地文明生产,保持环境卫生,提高产量、质量;

  ⑶掌握本部门的质量情况,表扬重视产品质量的质量标兵,对不重视产品质量的员工进行批评教育;

  ⑷组织车间员工参加技术学习,针对主要的质量问题提出意见,发动员工开展技术革新与合理化建议的活动,并对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和质量事故要了解原因,共同解决;

  ⑸对不合格的产品进入下工序负主要责任。

  9、员工的质量管理责任:

  ⑴要树立“质量第一”的生产工作意识,精益求精,做到好中求高,好中求快,好中求省;

  ⑵要积极参加技术学习,要做到四懂:懂产品质量要求、懂工艺技术、懂设备性能、懂检验方法;

  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合理使用、精细使用、精心维护,经常保持良好状态;

  ⑷认真做好自检与互检,勤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做到人人把好质量关;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7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目标

  安全质量标准化实现动静态达标。

  三、环境整治标准

  1、环境卫生包干区要做到“四无一畅通”。即: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无积尘,水沟畅通。

  2、严禁携带瓜子、花生、果壳入井,严禁乱扔一次性消耗品(包装盒、塑料瓶、纸屑等)。

  3、链板机头、控制台、及交接班等处要保持清洁

  4、挂衣架或挂衣钩正常使用,衣服不准乱搭乱放。

  5、工具包不得随意乱挂,各施工点必须指定地点统一吊挂整齐。

  6、卫生包保区域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四、材料定置化管理

  1、材料分区集中码放整齐。

  2、木料、盖板、锚索、钢带、金属网必须分层码放整齐,相邻材料外缘必须成一条线,高度不超过1.2米。

  3、炮泥必须入池管理,料池砌成长方形,料池距轨道不得小于400mm。

  4、堆放材料安全间隙要求

  ①严禁在巷道两侧同时堆放材料,原则上水沟侧不准堆料,特殊情况必须经矿许可。

  ②材料堆放处行人侧安全间隙必须达到700mm,材料堆放外缘与轨道间距不小于300mm,否则严禁堆料。

  五、牌板吊挂管理规定

  1、所有材料及配件必须悬挂标志牌。

  2、同一地点规格一致的牌板必须装框或组合吊挂,且做到平、直、稳,不准采用铁丝钩直接吊挂。

  3、单块牌板必须靠帮吊挂平直、牢固。

  4、能组合吊挂的牌板如没有牌板框的,上下用木条、上木螺丝固定,木条两端不得超出牌板板面。

  5、牌板必须吊挂在醒目地段,底边距腰线以上0.2米处,距离底板不得小于1m。

  6、图牌板内容必须齐全、准确、完整无损,板面洁净,每班由班长或跟班队长负责整理并清洗牌板。

  六、管路吊挂管理规定

  1、临时安装的管路必须与现有管路做到统一,吊挂平直。

  2、因巷道维修或施工作业影响造成管路下放的,完工后必须将管路重新吊挂平直。

  3、多层管路吊挂,原则上细管在上、粗管在下。管路吊挂平直,多层管路法兰盘对齐,相邻管路间距均匀(任意50米范围内间距误差±50 mm)。吊挂点间距保持均匀。每节管路一处吊挂点,允许误差≤0.5米。“C”形钩开口处一律指向巷帮,上、下“C”形钩吊成直线。

  4、压风、供水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一个风、水拔哨。拔哨方向保持一致(向上),与水平面夹角45°;排水管路拔哨根据现场需要设置。

  5、管路每隔100米喷字(或标志牌),标注管路名称、流向。每节管路进行编号。

  七、处罚制度

  1、巷道及时安人清理,巷道无浮煤、杂物,无脚丫,无积水,无空帮空顶。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0元。

  2、未按管路吊挂管理规定执行的,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0元。

  3、管路吊挂钢丝绳,绳头伸出长度大于100mm未处理,一处罚责任人和负责人各100元。

  4、管路跑、冒、滴、漏(200mm处有手感、滴水成线的),不符合要求未安排处理的,对责任人每处罚100元。

  5、电缆使用钢绞线吊挂,电缆钩统一,规格要平直、整齐、间距均匀,不符合要求的按每处对责任队负责人及责任人各处罚款100元。

  6、各类管线拆除后,吊(悬)挂物不及时拆除的,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7、巷道内堆放的设备、材料必须分类码放整齐,并实行挂牌管理,违反一项处罚责任人100元。

  8、物料堆放在轨道两侧,人为造成安全间隙不够,威胁行人行车安全的`,罚责任人200元。

  9、环境包保及整治区域不实行挂牌管理的,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10、材料牌板大小不一致、吊挂不整齐,每块处罚责任人100元。

  11、牌板字迹潦草或模糊,专用牌板挪作它用,每块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0元。

  12、损坏的牌板不及时更换,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20、对于故意涂抹、损坏牌板者,一经发现,责任人处于都100元罚款。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8

  一、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质检部的领导,实行质量制度“一票否决权”,在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以质量为先的原则。质量检查组织职能机构如下:

  2、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成立岗位班组的qc小组,开展qc活动,使质量进一步提高。

  3、对主要岗位安排专人持证上岗,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4、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检查工作,设立专人进行验收,为保证原材料进场符合要求。

  5、对于运到场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时清除出场,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过夜。

  6、水泥钢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且钢筋、水泥由建设方提供,使用前按规定请监理、建设、质监方进行现场取样,填写取样见证

  单,后送检。

  7、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相结合制度,工地质检员、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代表检查并确定质量等级。

  8、坚持每一项工序签字、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加强计量管理,工地设悬挂式磅称计量,要求砂石、材料计量准确,保证砼、砂浆等强度均符合要求。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

  2、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小组)和专(兼)职安全员。

  3、职工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身安全无保障时,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5、严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发生。

  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规程教育和安全考试,或安全考试不合格,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准上岗。

  7、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岗位安全培训,熟悉岗位工艺技术和熟练掌握所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进行相应工种的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9、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准打闹,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10、饮酒后,不准进入施工工地,不准操作施工机械,不准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11、对施工现场附近的沟、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压输电线路等危险处,应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12、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或损坏安全防护措施、装置、设施及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标记牌等。

  13、安装拆卸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协调操作。

  14、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技术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转和传动部位(齿轮、万向轴、皮带、链条、轴头等)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罩。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16、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7、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使用电器设备的基本性能,负责保护好所有设备和输电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18、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9、挖孔作业中,要设专职安全员巡视各孔施工情况,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20、进行挖孔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的青壮年,并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每班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严格按照作业流程施工。

  21、正在浇注混凝土的桩孔应隔孔施工,邻近桩孔内严禁有人。

  22、每孔、每班作业前,必须对挖孔桩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电器设施、工具和安全防护装置、劳保用品认真检查,确保其使用性能完好、可靠。

  23、根据孔深、地层等不同条件,每次下孔作业前应先通风,并应保证作业中通风的连续性。定期对孔内气体抽样检测,防止有害气体中毒和缺氧情况发生。

  24、桩孔每挖深50~100cm必须护壁一次,严禁只挖不护壁的冒险作业。第一层护壁要高出孔口25cm并作孔口围栏,护壁养护期过后,拆模必须经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证同意。

  25、下孔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上下孔用软梯,严禁爬踩孔壁或乘吊渣桶上下。孔内上下传递工具和材料,必须用吊索系牢传送,严禁抛掷。

  26、搅拌机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得积水,机械近旁应有水源。

  27、搅拌机应安放在平坦坚硬的地基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28、作业前应先空车运转,检查设备各部件的运转、操作,制动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9、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或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方可进入。篇三: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9

  一、质量目标

  争取实现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80%;顾客满意率100%;合同履约率100%。

  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本项目部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规范.实行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的质量保证体系,项目副经理为质量工作的日常负责人,项目部成员负责工程质量控制。

  三、质量保证管理措施

  1.全面质量管理

  强化执行“工法管理”:以“工法”、“规范”、“标准”为准则,加强质量意识教育,遵守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以提高技术素质为中心,强化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2.现场设备材料质量管理

  设备安装所需的原材料、构配件等是工程施工的组成部分,材料质量十工程质量的基础,加强对现场材料的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材料的.质量保障:

  ⑴合理组织材料供应,按质、按量、如期满足工程需求,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⑵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加强运输、仓库、保管工作,避免材料变质,减少材料损失,确保材料质量。

  ⑶严格控制外加工、采购材料的质量;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各类材料到场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与供货商联系,不合格者坚决退货。

  ⑷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材料、设备存放空间和顺序。

  ⑸对进厂设备,根据设备装箱单逐箱及时进行数量清点,对设备外观逐一进行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办好交接手续.清点过程中,发现不能互换的零、部件,按安装位置和次序作好标记,为顺利安装创造条件。

  ⑹加强设备运输、存放、保管工作,避免材料腐蚀,减少设备碰撞,防止设备损坏,确保设备、材料质量.加强小型零、部件的保管,在安装过程中,项目部各级成员有义务也有责任要监督施工方的材料使用。

  3.人员培训制度

  全体施工人员在施工开始前先经项目部工艺、电气工程师进行图纸讲解以及施工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日后施工的顺畅进行。

  4.施工前交底制度

  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工号施工员必须依据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对有关施工队组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书面交底,交底内容必须包括:操作方法、操作要点及质量标准等。

  5.自检、互检、交接检及工序质量评定制度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必须设质量人员,工序完成后要做自检,项目副经理负责督促、检查工号的自检工作。

  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是防止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如果某一道工序的施工结果被后道施工工序所覆盖,该工序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7.奖优罚劣制度

  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考核制度,直接与项目奖金分配挂钩。

  8.竣工图的编制、审核、移交制度

  ⑴工程进入收尾阶段,项目部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项目部工艺、电气工程师负责编制竣工图,整理施工文件,对编制完的竣工图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汇总装订成册。

  ⑵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项目部将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供相应数量的竣工图和完整的竣工资料。

  四、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1.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应熟悉相应的施工规范及施工图纸,切实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2.加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是企业的信誉"及“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观点. 3。对到货的每台设备,在安装前必须严格按设备技术文件进行清点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应拒收。

  4.设备安装必须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备标准的80%以上,并进行基础验收后才能进行。

  5.应切实保证主要工种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技术水平。

  6.各种吊装机械和施工机具提前供应调配,并应保证完好。

  7.施工过程应严格按规范及相应的方案施工图执行,当设计与施工相矛盾时,应取得设计部门同意后,才能施工,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图纸。

  8.认真贯彻执行“谁施工谁负责工程质量”的原则,施工人员应根据要求进行自检。

  9.对设备的备品件及随机技术文件和合格证等进行妥善保管,待竣工后统一移交业主。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10

  1、总则

  1.1为了加强对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提升员工对质量的认识,提高产品质量,明确质量责任,有效降低质量损失,维护企业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1.2本公司员工依照本规定承担产品工作质量责任。

  1.3本公司不允许不注重质量的现象和行为存在,对因此而造成质量事故者将给予处罚。

  1.4本公司鼓励员工钻研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岗位技能,对在质量方面做出成绩的部门或个人给予奖励。

  2、范围

  2.1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产品质量(包括公司质量活动的服务质量、过程质量)管理;

  2.2适用于公司内所有与质量活动相关的部门和人员。

  3、职责

  3.1品管部负责品质异常的发现和处置,以及奖惩的实施。

  3.2各部门负责监督本部门品质的日常管理及做好品质异常工作开展的配合工作。

  4、定义

  4.1首检:在生产开始时上班或换班或工序因素调整后,换人换料换工装调整设备等对制造的第一件产品进行的检验。

  4.2自检:每做完一个产品后对自己所在工序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验称为自检。人人必须加强责任心和质量意识,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100%合格,绝不允许有次品流入下一工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4.3互检:本工序在开始加工前先对自己的前一工序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称为互检。

  4.4巡验:是指检验员在生产现场按一定的时间间隔对有关工序的产品和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验。

  4.5批量不合格:返工或报废数量超过10件且单位产品不合格总数在特定批中超过30%。

  5、责任划分

  5.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5.2品管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5.3研发、工程技术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5.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5.5质量管理连带责任

  5.5.1指质量管理活动中,依组织层次其直接、间接主管需对其下属所做出的改进或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无论奖惩,直接主管连带50%,间接主管连带25%,上三级主管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5.5.2依互检原则,其间接当事人需对上工序所造成的质量损失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第一间接当事人连带50%,第二间接当事人连带25%,第三间接当事人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6、品质指标

  6.1来料:一次送检合格率95%(每月)

  6.2制程:一次抽检合格率97%(每月)

  6.3组装成品:一次抽检合格率98%(每月)

  6.4出货:一次抽检合格率100%(每月)

  6.5顾客投诉率≤1%(每月)

  7、品质异常处罚细则

  7.1品管部及生产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1.1检验巡检发现不合格或后工序发现不良,且数量超过10件但未达成批量,生产人员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直接当事人10元,相关人员(含上级主管)在此规定中不负连带责任。

  7.1.2批量品质异常,含本工序发现的不良或属经品管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被后工序或客户发现的不良,当损失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直接当事人扣罚10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且品管应负有不巡检或巡检不到位责任,扣罚直接当事品管3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损失金额大于1000元的按损失成本10%价值对直接当事人进行处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且扣罚直接当事品管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3因来料检验失误(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IQC处罚2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4为预防批量不良品发生,加工/组装产品须报首件检验,如未报或首检不合格而擅自生产,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1.5首检判定失误,造成产品批量不合格时,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IPQC处罚追加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开发及技术部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2.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制订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处罚责任人10-10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书面的设计变更通知单或经技术人员签字确认,且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2.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最迟应在三个工作日内解决并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解决的,处罚责任人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仓库在以下情况应承担的责任:

  7.3.1仓管员发料发错,导致影响品质、影响生产,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2成品仓库多发或少发,多发对责任人按实际成本金额赔偿,少发1件以下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3仓库物品标识不规范不清晰,每发现一次对责任人处罚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4不同规格不同客户产品(样品除外)混放,不论是入库时还是发货时,对责任人按10元/次处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5仓库人员必须先确认产品是否经检验合格,禁止接收不合格或状态不清楚的产品,违规接受此类产品者,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3.6装卸工在搬运装卸成品时,没按规定作业造成纸箱损坏,或在库成品未加以防护造成纸箱脏、损坏等不良时,对责任人按10元/次扣罚,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流程异常处罚细则:

  7.4.1未接到派产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当事人1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2未经品管部检验人员确认,擅自把产品转入下道工序或入库的,对责任人处罚10元/次,如引发下工序质量问题或客户投诉的,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责任人处罚追加3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3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得按规定接受处罚。对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规定接受处罚外,另处罚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5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6对未征得品管人员同意的情况下,私自撕下或涂抹品检人员已粘的状态标识(如合格标签、不合格标签等),处以罚款20元/次,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7在QC判定不合格,或巡检时发现不合格,正常情况下生产必须在24小时内对不良品进行处理完毕,如未及时处理并强行将不良品转入下工序生产,对责任者处罚2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负连带责任。

  7.4.8品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1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管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8、奖励条例

  8.1发生非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的奖励:

  8.1.1非生产作业人员,但投诉和挽救各种品质异常的行为,经核实后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1.2生产作业人员或品管检验人员如发现上工序产品漏检,错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必须立即上报品管并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1.3品管检验人员在巡检过程中如发现有不合格品将按质量处罚条例开据处罚单,处罚金额将作为个人的质量奖金,连带处罚部分将分别做为其直接、间接主管的个人奖金。

  8.2发生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的奖励:

  8.2.1当发生批量品质异常时对发现人员奖励50元,其直接、间接主管分别奖励25元、12.5元。

  8.3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执行后避免了重大品质事故或大大提升生产效率者,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50-100元;员工(开发及工艺技术人员除外)在生产前发现设计图纸/工模夹具等设计缺陷,及时制止并改善者,经核实后奖励10-100元,该部分奖金均由公司支付。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规范不合格质量责任处理,强化质量管理措施。

  二、适用范围

  2.1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内外审核、日常稽查、产成品流通环节发生不合格项责任追溯;

  2.2顾客投诉、产品生产过程及物料贮存过程出现的不合格品的责任追溯处理;

  2.3其它影响产品质量控制及质量成本控制责任的追溯处理。

  三、定义(不合格包含:不合格项和不合格品)

  3.1不合格项指不符合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事项,根据不符合程度分为一般不合格项和严重不合格项。

  3.1.1一般不合格项是指偶发、孤立、后果不严重、易于纠正的不合格;

  3.1.2严重不合格项指区域性或系统性失效、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对产品质量和质量体系后果影响较严重的不合格。

  3.2不合格品指不符合公司企业标准要求的产品。根据不合格品缺陷程度、批量及直接经济损失分为一般不合格、重大不合格、特大不合格。

  四、职责

  4.1质管部负责拟订、修订及归口实施《质量管理奖惩制度》;

  4.2质量处罚及奖励由责任部门/或质管部提报,生产副总经理审核批准、财务部配合执行;

  五、质量处罚

  5.1不合格项责任处罚

  5.1.1产成品在市场流通中被抽检不合格或被客户投诉、退货,追究责任机组罚款200元/次(首道工序罚70%,下道工序罚30%)。同时:指标不合格处每次车间主任100元、班长50元、当班质管员50元/次的罚款。

  5.2制程过程不合格品责任处罚

  5.2.1生产过程中原纸有严重质量缺陷,机组没有发现或发现不报,按损失大小对责任机组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

  5.2.2对于生产过程控制中造成的单提(未构成件),因为生产责任人没有认真进行自检,被质管员巡检发现,属严重不合格品(影响产品使用、外观异常不良或偏离国标下限可能被投诉),每提追究责任机组或岗位责任人2元/提罚款。生产部门各机台自检发现质量问题及时隔离未混入产品中,由生产部自己处理,质管部不做处罚。罚款由当班质检员当天进行汇总上报,直接扣减责任人当日收入。

  注:以上两项,生产部门自行查找分清责任人,不能分清责任主体的由机组平摊。

  5.2.3对于生产过程控制中造成的整件不合格成品,该不合格品不计入产量,经评审质量缺陷程度属于可降级或单独销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责任机台罚款5元/件;经评审质量缺陷程度属于不能销售的不合格品追究责任机台罚款10元/件。在不合格批中,经生产返工并报质管验收合格的产品,可以计入产量,但返工造成的破损包装袋按大袋2元/个、中袋1元/个累计物料损失对责任人进行扣减,返工期间不另行支付工资。以上各项扣减款项平均分摊到责任机组全体人员。

  5.2.5质管员对入库的成品进行抽检或仓库出货检验时发现整件成品不合格,外观如赃污、合格标识漏贴错帖、提长件高不合标准、包装松垮、包装方向错误、外袋包装扭曲变形等问题,处以直接责任部门相关人员每件2元的罚款;包装数量短少、日期错误等问题的,对责任部门相关人员每件处以5元的`罚款;

  5.2.6在常规产品、定牌产品、新品试制、设备故障前及故障后等生产正式开始前,发现没有对首件产品进行检验确认,造成批量或严重不合格,处罚责任机台所有人员每件10元的罚款;若不合格品连续生产超过1小时或造成10件以上产品不合格的,同步对车间主任、班长、质管员每人处以100元/次的罚款。

  5.2.7仓库管理员对生产部提交报废回笼的边角余料进行当场共同确认,如发现其中夹杂有工具等非生活用纸异物,追究生产部责任机台每人罚款2元/个(仓库提报处罚单)

  5.3影响质量成本的责任处罚

  5.3.1物料、原盘纸、产成品因搬运、贮存不当,导致物料、产成品损坏或在后续生产过程中废料率提高,根据损失大小追究仓库管理员及具体责任人50到100元/次的罚款(经评审确认属于客观原因除外)。

  5.3.2质管员在抽查中一次性发现产品超重数量大于5件的,处罚责任机组每人50元/次的罚款。

  5.3.3库存物料未执行先进先出导致物料呆滞或过期,造成质量损失,根据损失大小追究仓库管理员100到500元/次的罚款。

  5.3.4原盘纸纸储存期间包装封闭不良,每发现一个追究责任部门主管及具体责任人各10元/个罚款。(生产急需而来不及包装的原纸不适用此条款)。

  5.4影响质量控制的责任处罚

  5.4.1在产品生产、储运过程中,有故意破坏、损毁、涂改、添改、更换产品标签者(质管部指定人员校正动作除外)或其它物资品质的追究具体责任人罚款100元/次。

  5.4.2原盘纸在生产车间因标签管理混乱,导致质量问题无法追溯,追究责任人罚款20元/卷(属仓储责任的处搬运工20元/卷的罚款)。

  5.4.3对讽刺、辱骂执行产品检验、质量稽查等人员,其行为恶劣并影响到正常工作者,追究当事人罚款100元/次。对殴打执行产品检验、质量稽查的,罚款500元并给予开除。

  六、质量奖励

  6、1质管部每月对班组制程/成品合格率进行评分,最高得分的班组每人奖励50元/月。

  6、2在质量管理过程中,个人表现突出,对质量事故的发生起到较好的预防或纠正作用,由部门主管提名,质管部确任,给与50元/月的个人奖励。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12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条 凡是在辖区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国内销售的),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第79令要求。

  第二条 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第三条 对从事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审报告.

  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

  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台帐,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第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第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必须实施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严禁下列行为:

  (1)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

   (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3)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4)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5)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6)生产和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13

  为切实搞好我区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近一步强化机电区的质量标准,争创样板工程,在动态中达到部级,经区务会研究,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如下:

  一、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领导机构:

  组长:正区长

  副组长:各主管副区长

  二、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目标:

  机电硐室质量标准化一级品率100%,质量标准化达到95分以上,争创样板工程。

  三、实施措施:

  1、范围:各主要机房硐室

  2、负责人:主管质量副区长、班长。

  3、标准:

  (1)机电设备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2)无杂物,无积水,无淤煤等;

  (3)资料、管理制度齐全,并现场张挂;

  (4)卫生坚持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5)各种牌版保持清洁整齐;

  (6)材料保证分类码放,编码管理;

  (7)各种保护齐全;

  (8)电气设备齐全可靠;

  (9)电缆吊挂符合规定。

  四、文明生产

  1、井下移动电气设备应上架,五小件(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四通)应上板,有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件应有入井合格证,各种设备、设施表面清洁。

  2、机房硐室、机道和电缆沟内外应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无跑、冒、滴、漏现象;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各种场所、硐室不使用可燃材料装饰。

  3、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14

  一、质量管理体系

  1.1 质量方针

  本企业的质量方针是:以客户为中心,不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足客户需求,保证食品安全。

  1.2 质量标

  本企业的质量标是:产品合率达到99%,客户意度达到95%,食品安全事故率为零。

  1.3 织结构

  本企业设立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经理负责,下设质量控制、质量检和质量培训等。

  二、管理

  2.1 设备管理

  本企业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2 原料管理

  本企业对原料进行严的控制,确保原料符合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2.3 生产过程管理

  本企业对生产过程进行严的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三、质量控制

  3.1 检验标准

  本企业建立了严的产品检验标准,确保产品符合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3.2 检验方法

  本企业采用先进的检验方法,确保产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3.3 检验记录

  本企业建立了善的检验记录系统,确保检验结果。

  四、培训管理

  4.1 培训计划

  本企业建立了质量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4.2 培训内容

  本企业的.培训内容包括质量管理知识、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

  4.3 培训效果评估

  本企业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达到预期标。

  五、食品安全管理

  5.1 食品安全政策

  本企业建立了食品安全政策,确保产品符合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5.2 食品安全控制

  本企业对食品安全进行严的控制,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3 食品安全培训

  本企业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六、文件控制

  6.1 文件编制

  本企业建立了文件编制制度,确保文件符合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6.2 文件审查

  本企业建立了文件审查制度,确保文件符合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6.3 文件变更

  本企业建立了文件变更制度,确保文件变更符合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七、内部审核

  7.1 审核计划

  本企业建立了内部审核计划,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

  7.2 审核程序

  本企业建立了内部审核程序,确保审核符合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7.3 审核记录

  本企业建立了善的审核记录系统,确保审核结果可追溯。

  八、持续改进

  8.1 改进计划

  本企业建立了持续改进计划,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持续改进。

  8.2 改进措施

  本企业建立了持续改进措施,确保改进措施符合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8.3 改进效果评估

  本企业对改进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改进效果达到预期m。

  结语

  以上是一份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范本,企业可以根自身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善。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障。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15

  一、目的

  为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满足客户的品质要求,健全品质管理体系,强化品质管理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充分发挥奖惩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生产制造全部过程中涉及到影响质量因素的各部门、车间和个人,以及在生产组织上难以划分的其它部门。

  品质部:由质检部和技术部组成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由公司品质部小组进行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后,由质检部按本办法相关处罚条例出具书面处罚或奖励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送交公司人事部门以及处罚人或受奖励人。

  三、质量管理的范畴

  适用于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产品在合同签订、生产技术准备、原材料采购与入库、生产制造、产品检验、交付使用等环节中因管理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损伤、丢失、损坏等事件均属质量管理问题,具体条款如下:(罚款上限不高于工资的12%)

  1、生产技术准备

  (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设计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客户原因/样品除外),被其它部门及时发现,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处罚设计人员月薪2%,审核人员1%,20xx元以上到10000元以下,责任设计人员月薪8%,审核人员承担6%,10000元以上,责任设计人员月薪12%,审核人员承担8%

  (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重新下发图纸,技术部门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月薪4%的处罚,造成重大损失10000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月薪12%的处罚。

  (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设计人员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对技术部相关设计人员月薪1%的处罚

  2、原材料供应

  (1)物资采购未按作业计划、技术文件要求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员处罚50元一次。

  (2)外购件(含委外表面处理)进厂,未通知相关质检员进行质量验收致使外委外购件流入生产环节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50元。

  (3)物资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3、生产制造

  (1)多次报检不合格(连续2次,每次2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操作者组长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操作者月薪的1%。组长月薪的2%

  (2)批量品质异常,处罚按质检员月薪12%,组长月薪的5%

  (3)未接到生产计划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50元;

  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负责80%责任,班组长负2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成本价值的30%处罚。

  (4)产成品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产品标识、铭牌不清、不齐的,外观质量不佳、包装不合理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5)品质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5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质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6)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7)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由车间主管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千,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50元。

  (8)装配完成报报告检验,QC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处罚10元/批次。班组长处以20元/批次。

  (9)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特采评审小组确认放行,小组至少有技术/品质部门人员参加,否则对擅自决定特采放行责任人处罚100元。

  (10)生产部未按技术部设计,工艺加工,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处罚金100元。

  4、质量检验

  (1)因来料检验失识(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品管处罚50元。

  (2)首件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品管处罚30元。

  (3)产品品质引起客户市场局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品管处罚50元。

  (4)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每单品管处罚100元。

  (5)质检员检验合格后被其他人发现、举报并证实不合格的,品管处罚30元。

  5、其它部门责任

  (1)公司其它部门人员造成的品质问题,对应上述部门条款进行处理,如未能对应,则按总损失成本的20%处罚进行处理,批量性问题按总成本30%处罚。

  (2)无法计算损失或无相应条款,由品质部调查原因,书面报告给总经理,公司酌情处理。

  四、产品质量事故的分类:

  按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4个档次。

  1)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次要部位,稍加整改即能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1000元的。

  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一定的影响,经返工或返修可达到图纸要求和标准规定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

  3)严重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较严重的影响或给企业信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返修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元~20000元的。

  4)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关键部位或造成产品报废,产生的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造成企业声誉受损的。

  五、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规则

  产品在生产技术准备、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质量检验、销售等各环节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管理问题与质量事故,按造成经济损失的多少进行质量事故分类给予处罚。

  1)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200至5000元(含200)的,属轻微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5%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2)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0至10000元(不含10000)的,属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7%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3)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10000至20000元(不含10000)的,属严重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9%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4)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00以上造成企业声誉受损的,属重大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12%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5)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原则上不作处罚,但要求部门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及时整改处理。

  6)鉴于员工收入有限,造成相对较高档次的质量事故时的罚款金额占经济损失金额的比例反而相对较小,但当较高档次质量事故的处罚金额低于较低档次的处罚金额时,服从较低档次处罚规则的上限。

  7)对于以上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品质部有权要求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责任人及时处理,尽量挽回或减少损失,对于态度不好、意识不强的除以上罚款外还应额外追加处罚,并予以全厂通报。

  六、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2)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执行后避免重大品质事故的,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3)员工如发现上道工序漏检,误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并及时制止并汇报者,经核实后视情节奖励50-80元,如挽救损失金额巨大,品管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另行奖励。

  4)每季度评选3名,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无任何品质异常,并具有很强品质意识和品质责任心,并主动带领其他员工提高品质意识,由各部门提出,品管部核实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奖励200元。

  5)向品质人员或车间主管举报他人不安工程或质量要求进行作业,经确认核实的一次奖励30元。

  6)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立,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经确认核实一次奖励100-500元。

  7)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可视其影响程度大小给予奖励100-20xx元。

  七、附加说明

  1)奖罚金额最低为10元。

  2)如处罚条例相互有冲突,按严重的条例处理。

  3)品质部保留《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的解释权。

  4)公司授权品质部开具《品质处罚单》和《品质奖励申请单》

  八、附件

  1)《品质处罚单》

  2)《品质奖励申请单》

  (注:《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由各部门同意后,报生产办批准,批准日期为生效日,执行中如有争议,由生产办裁决,如需修改,报生产管理部批准后由品质部执行修改)

  品质处罚单

  注:此处罚单一式四份签名盖章后,一联:被检查部门存根,二联:上报生产办,三联:签单部,四联:财务部

  品质奖励申请单

  注:此处罚单一式四份签名盖章后,一联:被检查部门存根,二联:上报生产办,三联:签单部,四联: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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