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生产质量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1
一、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质检部的领导,实行质量制度“一票否决权”,在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以质量为先的原则。质量检查组织职能机构如下:
2、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成立岗位班组的检查小组,开展检查活动,使质量进一步提高。
3、对主要岗位安排专人持证上岗,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4、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检查工作,设立专人进行验收,为保证原材料进场符合要求。
5、对于运到场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时清除出场,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过夜。
6、钢材、砖等原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使用前按规定请监理、建设、质监方进行现场取样,填写取样见证单,后送检。
7、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相结合制度,工地质检员、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代表检查并确定质量等级。
8、坚持每一项工序签字、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
2、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小组)和专(兼)职安全员。
3、职工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身安全无保障时,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5、严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发生。
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规程教育和安全考试,或安全考试不合格,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准上岗。
7、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岗位安全培训,熟悉岗位工艺技术和熟练掌握所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进行相应工种的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9、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准打闹,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10、饮酒后,不准进入施工工地,不准操作施工机械,不准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11、对施工现场附近的沟、坑及高、低压输电线路等危险处,应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12、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或损坏安全防护措施、装置、设施及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标记牌等。
13、安装拆卸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协调操作。
14、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技术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转和传动部位(齿轮、万向轴、皮带、链条、轴头等)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罩。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16、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7、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使用电器设备的基本性能,负责保护好所有设备和输电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18、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9、搅拌机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得积水,机械近旁应有水源。
20、搅拌机应安放在平坦坚硬的地基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21、作业前应先空车运转,检查设备各部件的运转、操作,制动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2、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或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方可进入。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2
第一条目的
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第二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第三条奖惩规定
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1)采购标准及技术。
①工作标准。
a.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到采购部和品管部。
b.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定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
c.品管部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
②处罚规定。
a.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处罚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人民币,如影响生产进度,处罚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人民币。
b.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处罚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人民币。
c.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处罚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币。
(2)入库验收。
①标准。
a.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
b.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示。
c.仓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
d.不合格材料若需特采入库,须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入库。
②处罚规定。
a.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处罚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人民币,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处罚50~300元人民币。
b.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处罚50~200元人民币。
(3)入库材料的保管。
①标准。
a.入库原材料须标志清晰、完整(标志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示明确。
b.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志清晰、完整,账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
c.仓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志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
②处罚规定。
a.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
b.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志或标志不清晰、账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处罚仓管员50~200元人民币。
(4)来料检验/分析。
①标准。
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示,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按《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
②处罚规定。
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处罚1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币。
(5)仓库发料。
①标准。
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志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志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志材料可要求仓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
②处罚规定。
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志,每次分别处罚车间领料员和仓管员50元人民币,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管员各承担50%的损失,同时处罚每人罚每人1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币。
2.过程控制
(1)客户要求的转化。
①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
②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200元人民币,对其直接主管处罚200~500元人民币。
(2)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确定。
①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
②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工程师50元人民币;导致不合格品造成损失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工程师50~2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100~300元人民币。
(3)设备有效性的管理。
设备科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处罚直接责任人50~2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100~500元人民币。
3.检验管理
(1)无标志的材料、产品转入本工厂,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
(2)在检验工作中不得出现批量错检、漏检现象,每发现一次处罚直接检验员20~200元人民币。
(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罚50~100元人民币。
(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并上报厂长和品管部,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币。
(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人民币,丢失检验章罚款20元人民币。
(6)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人民币。
(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处罚50~200元人民币。
4.现场控制
(1)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导由产品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处罚责任人20元人民币。
(2)操作员按生产计划填写“流转单”,流转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完整,对不符合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
(3)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厂长或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表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处罚相应操作员20元人民币,设备带病作业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处罚10元人民币。
(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
(5)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或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示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处罚50~100元人民币。
(6)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志的材料,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造成质量损失者酌情处罚50~2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200元人民币。
(7)车间检验员按要求对过程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数据,未执行或未记录检验数据者,每次处罚20元人民币;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工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现象,一次罚款50元人民币。
(8)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流转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道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人民币,产品不合格需特采者,须经品管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道工序者,处罚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人民币,同时处罚其直接主管100~200元人民币;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道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处罚工厂检验员50~100元人民币,处罚厂长100~200元人民币。
(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标志清晰、完整,检验试验状态明确,确保不接受、不传递无标志或状态不明确的材料或半成品;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每次处罚50元人民币。
(10)操作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序,设备完好;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库位,产成品用相应的周转工具移入混炼胶储存区进行停放,并做好标志和防护,流转单交由仓管员整理存档;现场杂乱、不整洁者,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20元人民币,不按规定存放或标志材料/半成品者,每次处罚直接责任人50元人民币;工厂内设有仓库的,仓管员每次发出材料前需对材料建立完整的标志(材料名称、生产日期、检验状态),否则可拒收,发至工厂的材料无标志,每次分别处罚工厂领料员和仓管员50元人民币,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工厂领料人和仓管员各承担50%的损失,同时处罚每人100元人民币,处罚其直接主管200~500元人民币。
(11)工厂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不按规定存放者,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人民币,同时发现表面损伤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检验员登记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发现因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缺陷者,每次处罚相关责任人20元人民币,因不按规定摆放用错材料者处罚相关责任人50元人民币。
(12)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志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处罚车间主任50元人民币。
(13)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须被处罚,处罚金额为操作员累计被处罚金额的两倍。
(14)当月工厂PPM值超过目标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处罚100元人民币)对本工厂进行处罚,计算方式:当月PPM值-目标值/目标值×100%,处罚金额最大不超过20xx元人民币。
(15)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根据相关程序及作业标准做出及时处理,每延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元人民币。
5.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人民币。
(2)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人民币;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人民币,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人民币。
(3)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200元人民币;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班长500元人民币,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该班组1000元人民币。
(4)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厂长100元人民币,奖励过程检验员50元人民币;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厂长300元人民币,奖励过程检验员150元人民币;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授予该工厂“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工厂20xx元人民币,同时奖励厂长1000元人民币。
6.办事处质量管理
(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本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本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管部,以便于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人民币。
(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管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投诉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人民币;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处罚责任业务员200元人民币。
(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处罚相关业务员500元人民币。
(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人民币。
(6)对本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管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处罚相关责任人100元人民币;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处罚200~500元人民币;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处罚200~500元人民币。
(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两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管部,对信息反馈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人民币;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处罚相应业务员200~500元人民币。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3
1.目的
对影响生产质量的主要因素或环节实施控制,使生产过程、产品质量处于受控状态,确保生产出合格的产品。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生产、检验的工序质量的控制。
3.定义
3.1过程: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一组彼此相关的资源和活动。
3.2生产过程:由生产管理人员组织作业人员,按产品技术文件、工艺文件以及其他规定的要求,将原材料、半成品加工成产品的过程。
3.3重要工序:指对产品质量形成过程有重要影响的工序。
4.职责
4.1生产部负责策划并确定生产资源,组织编制工艺文件、设备操作规程、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确定关键控制点并编制作业指导书等并监督员工遵照执行。
4.2经营部负责编制并执行采购计划,对采购的及时性和质量负责。
4.3质检部负责过程质量的监测。
4.4质量安全办公室负责对过程质量管理进行考核,生产部、质检部协助。
5.要求
5.1生产计划
5.1.1根据市场、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车间详细作业计划。
5.1.2按照计划要求安排生产进度,并根据生产条件和生产情况调整生产进度,实施生产计划的动态管理。
5.2生产准备
5.2.1人员
5.2.1.1从业人员应进行健康检查获得健康证后才能上岗。
5.2.1.2从业人员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食品质量安全知识培训、岗位技能知识培训及其它应知应会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5.2.1.3各岗位人员数量应满足要求。
5.2.2设备设施
确保生产所要求的仪器、设备、工装、工具都已配套齐备,并处于合格使用状态。
5.2.3原辅材料
准备必须的原辅材料并进行必要的确认。
5.2.4生产环境
确保生产环境满足工艺要求。
5.3过程控制
5.3.1生产管理人员按有效的工艺、技术文件组织生产,操作人员按对应岗位的作业指导书或操作规程作业。
5.3.2首件检查。
每班开始生产、更换产品品种或调整参数后生产的首件产品,操作工必须进行自检,合格后,再由质检员根据相应的检验规程进行检验;如不合格应返工或查找原因改进后重新生产,直至首检合格,质检员确认后才能批量生产。
5.3.3过程检验。
操作工根据工艺规程和质控点的要求对本工序的产品进行检测控制。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才能转入下一工序或入库。
5.3.4巡回监控
生产过程中,质检员应对操作工的自检和过程检验进行监督,认真检查操作工的作业方法、使用的检测设备、工具和检测频率、记录等是否正确;并根据工艺规程和质控点要求进行抽样检测。
5.3.5成品检验
成品检验按《产品质量检验制度》执行。
5.3.6建立和保存各种原(辅)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的贮存、保管、领用出库等记录;
5.3.7建立和保存生产投料记录,包括投料种类、品名、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数量等;
5.3.8建立和保存生产加工过程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情况,包括必要的半成品检验记录、温度控制、库房温度、湿度控制记录等;
5.3.9产品标识和过程可追溯性控制
5.3.9.1生产部负责制订本公司产品的标识方法及具体内容。
5.3.9.2车间对不合格品储存要有明确标识。
5.3.9.3仓库按照《原料库管理制度》、《成品库管理制度》的规定做好相应标识。
5.3.9.4各过程必须有完整质量记录,以便于追溯;
5.3.9.5质检部对可追溯性的有效性进行监控。
5.3.10产品防护
5.3.10.1对于产品从接收、加工、放行、交付直到预期目的地的所有阶段,应防止产品变质、损坏和误用。
5.3.10.2针对产品的符合性对其提供防护,包括标识、搬运、包装、贮存和保护等。
5.3.10.3生产车间、仓库应根据产品的特点,配置适宜的搬运工具,规定合理的搬运方法,不得破坏包装,防止跌落、磕碰、挤压。
5.3.10.4入库的产品应按“五距”要求离地存放,保持库房通风干燥,温湿度合适等,具体要求按照《原料库管理制度》和《成品库管理制度》执行。
5.3.11不合格控制
5.3.11.1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合格要及时纠偏,并采取预防措施;
5.3.11.2当出现不合格产品时,按《不合格管理办法》执行。
5.3.12生产中断处置
5.3.12.1生产中断是指出现异常情况(如停电、停水、停汽;设备、仪器损坏;人身意外事故等)所导致的生产非正常终止。
5.3.12.2所有异常生产中断,都应由现场工作人员采取果断处置措施,防止造成更大事故。
A、人身意外事故造成的中断,应立即切断电源、水源、汽源等,停止所有设备的运行,保护好现场,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司领导。
B、停电、停水、停汽造成的生产中断,应关闭所有设备,按规定的操作规程对各工序、设备进行处理。
C、设备、仪器损坏造成的生产中断,应按规定的操作程序,关闭所有设备的电源,停止运行所有设备。
5.3.12.3排除异常因素后,应按规定的操作程序恢复生产。
5.3.12.4生产中断所产生的不合格,按《不合格管理办法》执行。
5.3.12.5保持生产中断的处置记录。
5.3.13监督检查
5.3.13.1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各项管理制度及作业规程进行检查;生产部长、车间主任、质量监督员等生产管理人员对生产工艺、参数、技术文件、岗位作业指导书或作业规程及其它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日常检查,防止发生违章作业,使过程处于受控状态。
5.3.13.2定期对厂区内环境、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的清洁卫生状况进行自查,并填写《卫生检查记录》和《加工设备清洁卫生检查记录》;
5.3.13.3定期对必备生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并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设备清洗、消毒记录》;
6.考核
6.1考核信息来源
6.1.1客户投诉。由经营部门负责收集整理。
6.1.2日常监督抽查结果。由质量安全领导小组、质检部、生产部等负责收集整理。
6.1.3检验结果。由质检部负责收集整理。
6.2考核办法
6.2.1由质量安全办公室负责对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考核,每月考核一次。
6.2.2质量安全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考核信息,汇总后以部门为对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经营部负责兑现。
6.2.3凡与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关的部门、班组及员工,每月须交纳一定金额的质量保证金,具体明细见附表。
6.2.4各部门应依据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相关文件等制订本部门的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奖罚细则,依据细则对管理人员及员工进行奖罚。
6.2.5当月发生一次严重不合格的部门,扣除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质量保证金;当月发生二次一般不合格的部门,扣除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质量保证金;当月发生一次一般不合格的部门,不扣除部门领导的质量保证金;当月没有发生不合格的部门,200%返还部门领导、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质量保证金。
6.2.6不合格是指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经检验不符合标准或法律法规要求,也指作业、管理工作、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不符合标准或法律法规、制度、工艺纪律、工艺参数、卫生规范等的要求。
6.2.6.1严重不合格,是指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一次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合格。对于已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发现的不合格,按严重不合格对待。
6.2.6.2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6.2.6.3作业方面发生的不合格,应根据其严重程度、造成的影响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等,由质量安全领导小组对其进行评估后,作出定性。
6.2.7考核结果由质量安全办公室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对各部门实施奖罚。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4
第一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一条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予以上墙。
(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制定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并每月考核一次。
(三)、施工单位必须配备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配备专职
安全监理工程师,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管理人员的数量
安质安监站的要求配备充足。
第二条目标管理
现场伤亡事故目标为“零”,文明施工达到《建筑施工安全
第三条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
(一)、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的特点、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较为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监理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监理方案。
(二)、工程专业性较强的项目,例如打桩、基坑支护、土方开挖、支拆模板、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有电梯等均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三)、专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须经监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教育与技术交底
(一)、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组安全活动制度以及工人岗前培训制度,未经培训或虽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二)、杜绝安全员无证上岗,杜绝操作班组未经安全技术交底上岗,杜绝工人未经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合格上岗。
(三)、特种作业如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每星期对现场不少于一次全面检查,对存在(发现)的问题要定人、定时及时整改。
第六条安全标志
(一)、施工现场应有安全标志平面布置图。安全标志应按图挂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应挂设相应的安全标志。主入口搭设绿色通道,悬挂安全警告标志、安全通道指示箭头等。
(二)、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三)、各种安全标志牌须符合国家《安全标识》(GB2894—82)的规定,统一制定,张挂美观。
第七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新工人入场,必须接受“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岗前培训”。
(二)、进入施工现场人员配戴好安全帽,必须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带等)。
(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关机具设备,上岗前必须检查好一切安全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四)、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特殊作业配戴相应的劳动安全保护用品。
(五)、使用砂轮机时,先检查砂轮有无裂纹是否有危险,切割材料时用力均匀,被切割件要夹牢。
(六)、高空作业时,要系好安全带,严禁在高空中随意攀爬走动。
(七)、深基坑(槽)施工保持做到边坡稳定,确保基坑围护安全、稳固、可靠。
(八)、危险部位的边沿、 “临边、洞口”要设置防护栏护或封盖,并且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灯。
(九)、施工现场须按规定设置安全通道,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上下楼层须设置安全通道。
(十)、装卸、堆放材料和工具、设备以及施工车辆,与坑槽必须保持安全距离。
(十一)、大中型施工机械(吊装运输碾压等)指派专职人员指挥。
(十二)、小型及电动工具由专职人员操作和使用,注意用电安全。
(十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安全施工规章制度,有权拒绝违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十四)、施工现场地需挂贴安全施工标牌。
(十五)、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等。
第八条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一)、工地所有临时用电由专业电工(持证上岗)负责,其他人员禁止接驳电源。
(二)、施工现场每个层面必须配备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电箱。
(三)、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四)、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或海底线。必须架设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五)、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违者将被严厉处罚。
(六)、所有插头及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气开关不能一擎多用。
(七)、所有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使用。
(八)、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
(九)、接驳电源应先切断电源。若带电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并有三级以上电工在场监护才能工作。
第二章文明施工管理
第九条封闭施工
(一)、施工现场要封闭施工,沿工地四周必须连续设置围
墙,围墙做法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围挡设置与安全使用管
理导则(试行)》实施。
(二)、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建立门卫制度,严格执行
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
(三)、实行工作人员带戴卡上岗制度,进入施工场地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
第十条施工场地
(一)、施工单位根据现场及施工工艺,设计总平面布置图,施工总平图包含:道路布置,独立生活区,独立办公区,绿化布置,现场加工场地,临时供水、临时供电线路、各种材料固定堆放场地,塔吊、人货梯等大型机具位置详图,工程概况牌等,并报监理、业主审核后按图实施。
(二)、现场实行硬地坪施工,道路通畅、平坦、整洁,排水畅通,不积水,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污染河流。
(三)、建筑材料、机具、构配件严格按照总平图分类堆放放,安全、整齐,并统一悬挂标牌,注明其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产地等。
(四)、建立现场卫生清洁制度,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车辆必须洗净出场,杜绝在场外道路上“抛、洒、滴、漏”污染环境。建筑垃圾集中堆放在固定场地并及时清运,严禁高空抛物。
(五)、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种植绿化植物。
第十一条消防防火
(一)、施工现场的每个层面必须配备足够的灭火消防器材。
(二)、保卫人员每天必须检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损耗应及时补充。
(三)、消防器材安放处必须有明显的标记。
(四)、消防器材的设置地点以方便使用为原则,不得随意变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五)、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六)、漆类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险品仓库。油漆工施工时要避开火源、热源。
(七)、施工现场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须实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保证有专人值守,做到人走火灭。
(八)、保持消防道路通畅,一旦发生火警应立刻组织人员扑灭,必要时向消防部门报告。
(九)、临时工棚等设施支搭符合防盗防火要求。定期进行防盗防火教育,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十)、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绘制消防平面布置图,并成立消防领导小组,现场配备足够数量合适的消防器材,并有专人保管,各类消防器材设施完好,配备合理,并且都在有效试用期内。
(十一)、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施,高层建筑应设置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借口),配足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十二)、现场动用明火作业必须执行三级动火审批制度,明火操作有专人监护,并配备灭火器和隔离措施,氧气和乙炔瓶放置位置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油漆仓库,木工加工间、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储藏间应张挂醒目的警示志标,设专人负责,配备适合的灭火器。
第十二条生活设施
(一)、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彻底隔离,严禁在作业区和厨房住人。
(二)、宿舍搭设材料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有专项搭设方案,并严格验收,验收合格监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油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磁炉、热得快、电炉等器具。
(四)、工地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清洁卫生措施,天棚须吊顶,墙地面铺贴瓷砖,冷热、生熟食品分开储存,防鼠、防蝇设施齐全,食堂卫生许可证及炊事人员健康证需张贴上墙。
(五)、现场设置固定的男女浴室及厕所,设置冲洗设施,并落实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干净,不许有蚊蝇孽生。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并及时请倒,严禁现场随地大小便。
第十三条综合治理
(一)、现场要建立治安保卫制度,严防盗窃、斗殴、赌博、寻衅滋事等时间发生。
(二)、现场要设置职工学校,配备适当的娱乐设施,丰富职工的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设。
(三)、现场必须备有急救药箱(配备工地常用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
(四)、现场要严格控制粉尘、噪音、泥浆等对环境的污染,不得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五)、制定防扰民制度和措施,夜间施工应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向周围居民公示,以取得其谅解和支持。
第十四条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一)、施工作业时不准抽烟。
(二)、施工现场大小便必须到临时厕所,临时厕所使用后要随时清洗。
(三)、材料构件等物品分类码放整齐,用标牌注明。泥浆、土方、沙石等材料运输时,不得沿途“抛、洒、滴、漏”,工地大门内侧设置车辆冲洗设施,车辆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工地大门前及时清扫维护,确保清洁卫生。
(四)、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必须整理成堆,及时清运,做到工完料清。
(五)、现场施工人员的着装必须保持整洁,不得穿拖鞋、打赤膊上班。
(六)、工棚必须保持整洁,轮流打扫卫生,生活垃圾,生产废物及时清除。
(七)、团结同志,关心他人,严禁酒后上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拉帮结伙,恶语伤人。
(八)、对施工机械等躁声采取严格控制,最大限度减少躁声扰民。
第三章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五条制度管理
(一)、检查施工前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各专项施工方案是否已审批完毕并抽查过程落实执行情况。
(二)、检查监理规划、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旁站监理方案及其落实执行情况。
(三)、检查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否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和保证体系、施工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制度。
(四)、检查监理工作程序有否体现事前控制和主动控制的要求。
(五)、检查施工和监理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并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六条记录检查
(一)、检查监理日记、监理周报、监理月报。
(二)、检查监理通知单。对施工过程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有否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责令承包单位整改并复查整改结果。
(三)、检查工地例会纪要。工地例会应有项目经理参加,检查分析工程项目质量状况,针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并检查成效。
(四)、检查施工放线测量成果报验和复查确认情况。
(五)、检查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确认情况。
(六)、检查桩位的偏差检查记录,抽查现场的实际情况。
(七)、检查桩体质量检验报告和单桩承载力的检验报告。
(八)、检查深基坑支护结构的位移监测记录。
(九)、检查基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的验槽(坑)记录。
(十)、检查进场的预搅拌混凝土的质量证明书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十一)、检查现场搅拌混凝土每工作班复称抽查结果记录。
(十二)、检查现浇结构的轴线位置、垂直度、标高的偏差检查记录。
(十三)、检查电梯井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的偏差、井筒全高的垂直度偏差的检查记录。
(十四)、检查分户验收实测实量结果资料,跟跟踪偏差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十五)、检查节能分部工程的原材料质保资料及复试报告、施工工艺,参加节能分部工程现场的实体检测和专项验收。
第十七条质量控制
(一)、检查进场的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情况。
(二)、对工程质量起重要作用的检测项目,检查相关各方是否参与进行见证检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关键质量得到控制。
(三)、抽查水泥搅拌桩施工中对水泥及外掺剂的质量、桩位、计量设备、机头提升速度、水泥注入量、搅拌桩的长度及标高等主要施工质量参数的检查记录。核查现场控制情况。
(四)、检查静力压桩。施工前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的产品质量控制情况。检查试桩记录。检查施工过程压桩顺序、贯入情况、电焊接桩质量、桩体垂直度、电焊后的停歇时间等施工质量控制参数的检查记录。核查现场控制情况。
(五)、抽查混凝土灌注桩的施工顺序、成孔、持力层、清渣、放置钢筋笼、灌注混凝土等全过程的检查记录。核查现场控制情况。
(六)、检查桩基的检测方案是否经有关单位确认后执行。
(七)、检查地基基础子分部的质量控制资料,参加阶段性中间验收。
(八)、检查基坑土方开挖的施工方法是否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执行。
(九)、检查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施工质量收控情况。
(十)、检查土方回填施工质量的控制情况。
(十一)、检查模板及其支架的承载力刚度稳定性控制情况,是否有胀模、跑模现象。
(十二)、检查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有否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十三)、检查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或规范要求,有否报监理机构审批后执行。
(十四)、检查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及主控项目受控情况。
(十五)、检查受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控制情况。
(十六)、检查后浇带混凝土浇筑有否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十七)、检查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存在缺陷的情况。
(十八)、检查地下室防水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情况。
(十九)、参加基础、转换层、标准层、屋面层的隐蔽验收。
(二十)、检查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及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情况。
(二十一)、检查混凝土结构的观感质量验收情况。
(二十二)、检查屋面防水层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二十三)、参加混凝土结构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
(二十四)、检查装饰分部工程施工的样板先行制度执行情况。
(二十五)、检查外墙面、内墙面、天花、地面等主要部位施工过程质量受控情况。
(二十六)、检查阴阳角的方正顺直及细部质量受控情况。
(二十七)、检查门窗工程安装分项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情况。
(二十八)、检查监理机构对项目验收前的准备工作情况。
(二十九)、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预验收。
(三十)、组织工程项目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到岗检查
(一)、检查监理人员是否履行职责,对承包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检测。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按照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是否使用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已完施工部位是否存在质量缺陷。
(二)、抽查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尤其是质检人员是否到岗到位,施工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操作条件是否满足工艺操作要求,特种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第四章设备安装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九条事前控制
(一)、参与图纸内审和图纸交底。认真熟悉施工图的内容、要点、特点和难点,弄清设计意图,掌握工程现场情况,找出与建筑、结构和工程现场不符合的设计内容,并形成纪要。
(二)、工程部督促监理单位审核设备安装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工程部审批。
(三)、审查监理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专业监理细则,关键的施工部位和施工阶段(特别是隐蔽工程施工、原材料报验和设备调试阶段)的监理细则应详细,且对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
(四)、了解施工单位人员的素质和施工经验,审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检查施工单位的机具和检测设备。
(五)、审查监理人员上岗资质,检查监理人员到岗情况符合合同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督促监理单位调整到位。
(六)、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核查进场材料应符合设计、合同要求及国家相关的规范、标准,发现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限期退场。
(七)、督促施工单位上报所有规范清单,审查其有效性。
第二十条事中控制
(一)、加强技术交底要求、应注意的问题和施工制订方案、技术措施等各个方面,使其明确各自施工任务要求,以确保工程质量。
(二)、加强水电安装与土建协调配合土建工程是水电安装施工的前提,土建工程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水电的安装和施工,二者的协调配合,是工程整体质量得到保证的基础。督促水电技术员和施工人员应该认真对图纸进行审核,如果有不协调和矛盾的地方,要请土建设计人员想办法予以解决。
(三)、制定严格的质量验收标准水电安装在施工阶段,要认真执行工序交接检验制度,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转入下道工序,做好各种施工试验和隐蔽验收,并及时做好资料的记录。
(四)、功能质量控制设备安装各分部(子分部)工程施工完毕,必须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分部(子分部)工程做功能检验内容:
1、建筑给排水、采暖:隐蔽管线施工、卫生洁具安装摆放。
2、建筑电气:接地极焊接和接地电阻测试、埋地管线施工、管内穿线、配电箱及开关(插座)盒内配线、漏电开关测试。
3、通风空调工程:设备机组安装、风管安装、风量风速检测。
(五)、加强施工过程工序质量控制,确保安装质量。
1、避雷接地及其系统工程质量控制
2、电气配管工程质量控制
3、电气配线工程质量控制
4、灯具、箱、盘安装质量控制
5、水卫管道安装质量控制
6、设备安装质量控制
(六)、设备与系统调试
1、配电系统调试运行正常,无跳闸。
2、消防弱电系统工作正常,反应灵敏。
3、建筑智能弱电系统工作正常。
4、要确保各系统成品保护措施落实。
5、要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各项试验过程进行旁站,试验结果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并做好相关记录。
第二十一条事后控制
(一)、安装完工后,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二)、工程验收时各专业必须提供功能性试验记录后方可组织验收。施工时不具备功能检测条件的项目,竣工后具备条件,必须补测。
(三)、及时做好交付工作。
(四)、相关文件、记录
1、施工图内审、交底记录表。
2、检验、调试报告检查表。
3、施工检查记录表。
4、竣工图等等相关竣工资料。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5
为切实搞好我区的`质量标准化工作,近一步强化机电区的质量标准,争创样板工程,在动态中达到部级,经区务会研究,质量标准化工作安排如下:
一、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领导机构:
组长:正区长
副组长:各主管副区长
二、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目标:
机电硐室质量标准化一级品率100%,质量标准化达到95分以上,争创样板工程。
三、实施措施:
1、范围:各主要机房硐室
2、负责人:主管质量副区长、班长。
3、标准:
(1)机电设备符合质量标准化要求;
(2)无杂物,无积水,无淤煤等;
(3)资料、管理制度齐全,并现场张挂;
(4)卫生坚持清扫,保持干净整洁;
(5)各种牌版保持清洁整齐;
(6)材料保证分类码放,编码管理;
(7)各种保护齐全;
(8)电气设备齐全可靠;
(9)电缆吊挂符合规定。
四、文明生产
1、井下移动电气设备应上架,五小件(电铃、按钮、打点器、三通、四通)应上板,有标志牌,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件应有入井合格证,各种设备、设施表面清洁。
2、机房硐室、机道和电缆沟内外应卫生清洁,窗明几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油垢,电缆排列整齐,无锈蚀,无跑、冒、滴、漏现象;防火器材、电工操作绝缘用品齐全合格;各种场所、硐室不使用可燃材料装饰。
3、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无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6
1、目的
加强生产过程质量管理,使之协调有效进行,以确保产品质量,降低消耗,提高生产效率。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工作。
3、职责
3.1生产部负责生产过程质量管理工作。
3.2车间负责严格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
4、生产过程质量管理
4.1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
⑴确保产品质量;
⑵提高劳动生产率;
⑶节约材料和能源消耗;
⑷改善劳动条件和文明生产。
4.2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⑴强化质量意识;
⑵技术部、生产部应有机配合,确保生产现场物流和信息流的顺利畅通,实现生产过程质量管理的`基本任务。
4.3生产部负责制定工艺文件,及时将工艺文件发放到生产车间。
4.4生产部按工艺要求提供合格生产设备、测量设备和良好生产工作环境,按工艺文件均衡安排生产。
4.5市场部按工艺要求提供各种合格材料。
4.6技术部搞好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与配置。
4.7技术部、生产部和生产车间密切配合,进行工序质量控制。
4.8综合部按生产需要配齐生产人员,做好专业培训和纪律教育。
4.9生产车间正确实施工艺文件,搞好文明生产和现场定置管理;生产工人必须严格按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进行生产操作。
5、生产过程卫生管理
5.1按生产工艺的先后次序和产品特点,将原料处理、半成品处理和加工、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清洗、消毒、成品包装和检验、成品贮存等工序分开设置,防止前后工序相互交叉污染。
5.2所使用工具、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应为食品级的,并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
5.3各项工艺操作应在良好的情况下进行。防止变质和受到腐败微生物及有毒有害物的污染。
5.4生产设备、工具、容器、场地等在使用前后均应彻底清洗、消毒维修、检查设备时,不得污染食品。
5.5成品应有固定包装,包装容器和材料,应完好无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包装上的标签应按gb7718的有关规定执行;包装应在良好的状态下进行,防止异物带入食品;包装完毕后,按批次入库、贮存。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7
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第79号令《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第一条 凡是在辖区内从事以销售为目的的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活动(国内销售的),必须符合国家质检总局第79令要求。
第二条 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质量规定,满足保障身体健康、生命安全的要求,不存在危及健康和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不得超出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第三条 对从事国家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的企业,必须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的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生产加工的食品必须经检验合格并加印(贴)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后,方可出厂销售。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年前的1个月内向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交持续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必备条件情况的年审报告.
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和持续满足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环境条件和相应的卫生要求,应当建立生产记录和销售记录,应当建立食品质量安全档案,保存企业购销记录、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等与食品质量安全有关的资料。企业食品质量安全档案应当保存3年。
第六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相关辅助设备,具有与产品质量安全相适应的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和检验等厂房或者场所。生产加工食品需要特殊设备和场所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
第七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食品所用的原材料、食
品添加剂(含食品加工助剂)、包装材料和容器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台帐,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不得用于食品生产加工。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到其他污染的食品原材料或者非食用的原辅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的原辅材料属于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必须选购获证企业的产品.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情况和国家要求备案的其他事项报所在地县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八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采用科学、合理的食品加工工艺流程,生产加工过程应当严格、规范,防止生物性、化学性、物理性污染,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有害物品或者其他不洁物品。
第九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按照有效的产品标准组织生产。依据企业标准生产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管理食品的,其企业标准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不得降低食品质量安全指标.
第十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须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质量管理人员和检验人员.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影响食品质量安全的其他疾病,并持有健康证明;检验人员必须具备相关产品的检验能力,取得从事食品质量检验的资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人员应当具有相应的食品质量安全知识,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还应当了解与食品质量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第十一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具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安全检验和计量检测手段,检验、检测仪器必须经计量检定合格或者经校准满足使用要求并在有效期限内方可使用。企业应当具备产品出厂检验能力,并按规定必须实施出厂检验,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十二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的全过程实行标准化管理,实施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与检验、产品出厂检验到售后服务全过程的质量管理。鼓励企业获取质量体系认证或HACCP认证,提高企业质量管理水平。
第十三条 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进行预包装或者使用其他形式的包装。用于包装的材料必须清洁、安全,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出厂销售的食品应当具有标签标识,食品标签标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四条 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必须安全,保持清洁,对食品无污染,能满足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需要。
第十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严禁下列行为:
(1)违反国家标准规定使用或者滥用食品添加剂;
(2)使用非食用的原料生产食品;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
(3)以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生产食品;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生产食品;生产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食品;
(4)在食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
(5)伪造食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质量标志;
(6)生产和使用国家命令淘汰的食品及相关产品.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8
一、质量目标
争取实现工程合格率100%;优良率≥80%;顾客满意率100%;合同履约率100%。
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本项目部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规范.实行项目经理为第一负责人的质量保证体系,项目副经理为质量工作的日常负责人,项目部成员负责工程质量控制。
三、质量保证管理措施
1.全面质量管理
强化执行“工法管理”:以“工法”、“规范”、“标准”为准则,加强质量意识教育,遵守各项质量管理制度;以提高技术素质为中心,强化质量意识,确保工程质量。
2.现场设备材料质量管理
设备安装所需的原材料、构配件等是工程施工的组成部分,材料质量十工程质量的基础,加强对现场材料的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材料的质量保障:
⑴合理组织材料供应,按质、按量、如期满足工程需求,确保施工正常进行。
⑵合理组织材料使用,加强运输、仓库、保管工作,避免材料变质,减少材料损失,确保材料质量。
⑶严格控制外加工、采购材料的质量;加强材料检查、验收,严把材料质量关。各类材料到场后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与供货商联系,不合格者坚决退货。
⑷根据施工进度计划,合理安排材料、设备存放空间和顺序。
⑸对进厂设备,根据设备装箱单逐箱及时进行数量清点,对设备外观逐一进行检查并作好书面记录,办好交接手续.清点过程中,发现不能互换的零、部件,按安装位置和次序作好标记,为顺利安装创造条件。
⑹加强设备运输、存放、保管工作,避免材料腐蚀,减少设备碰撞,防止设备损坏,确保设备、材料质量.加强小型零、部件的保管,在安装过程中,项目部各级成员有义务也有责任要监督施工方的材料使用。
3.人员培训制度
全体施工人员在施工开始前先经项目部工艺、电气工程师进行图纸讲解以及施工注意事项等方面的培训,确保日后施工的顺畅进行。
4.施工前交底制度
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工号施工员必须依据施工图纸、施工方案对有关施工队组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书面交底,交底内容必须包括:操作方法、操作要点及质量标准等。
5.自检、互检、交接检及工序质量评定制度
工程施工过程中,施工班组必须设质量人员,工序完成后要做自检,项目副经理负责督促、检查工号的自检工作。
6.隐蔽工程检查验收制度
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是防止质量隐患和质量事故的重要措施。如果某一道工序的.施工结果被后道施工工序所覆盖,该工序必须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7.奖优罚劣制度
对项目组成员进行考核制度,直接与项目奖金分配挂钩。
8.竣工图的编制、审核、移交制度
⑴工程进入收尾阶段,项目部在项目经理领导下,由项目部工艺、电气工程师负责编制竣工图,整理施工文件,对编制完的竣工图经公司领导审核后,汇总装订成册。
⑵工程竣工后一定期限内,项目部将按有关规定向业主提供相应数量的竣工图和完整的竣工资料。
四、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1.参加施工的全体人员应熟悉相应的施工规范及施工图纸,切实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2.加强施工人员的质量意识,树立“质量是企业的生命,质量是企业的信誉"及“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观点. 3。对到货的每台设备,在安装前必须严格按设备技术文件进行清点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应拒收。
4.设备安装必须在基础混凝土强度达到设备标准的80%以上,并进行基础验收后才能进行。
5.应切实保证主要工种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技术水平。
6.各种吊装机械和施工机具提前供应调配,并应保证完好。
7.施工过程应严格按规范及相应的方案施工图执行,当设计与施工相矛盾时,应取得设计部门同意后,才能施工,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图纸。
8.认真贯彻执行“谁施工谁负责工程质量”的原则,施工人员应根据要求进行自检。
9.对设备的备品件及随机技术文件和合格证等进行妥善保管,待竣工后统一移交业主。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9
一、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部技术负责人主要负责质检部的领导,实行质量制度“一票否决权”,在质量与进度发生矛盾时,以质量为先的原则。质量检查组织职能机构如下:
2、实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成立岗位班组的qc小组,开展qc活动,使质量进一步提高。
3、对主要岗位安排专人持证上岗,并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4、加强原材料的管理工作和检查工作,设立专人进行验收,为保证原材料进场符合要求。
5、对于运到场地的不合格材料要及时清除出场,做到不合格材料工地不过夜。
6、水泥钢材必须有产品合格证,且钢筋、水泥由建设方提供,使用前按规定请监理、建设、质监方进行现场取样,填写取样见证
单,后送检。
7、建立质量自检、互检、专业检查相结合制度,工地质检员、工程负责人及监理方代表检查并确定质量等级。
8、坚持每一项工序签字、验收制度,上道工序未经验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9、加强计量管理,工地设悬挂式磅称计量,要求砂石、材料计量准确,保证砼、砂浆等强度均符合要求。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项目经理、专(兼)职安全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取得安全管理合格证书。
2、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委员会(小组)和专(兼)职安全员。
3、职工上岗前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4、安全设施不齐全、人身安全无保障时,严禁冒险作业、违章作业。
5、严禁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发生。
6、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岗位安全规程教育和安全考试,或安全考试不合格,未取得《安全操作证》者,不准上岗。
7、操作工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和岗位安全培训,熟悉岗位工艺技术和熟练掌握所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规程,培训考试合格方可独立操作。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国家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进行相应工种的作业,严禁无证上岗。
9、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上班前不准喝酒,上班时不准打闹,不准擅离工作岗位。
10、饮酒后,不准进入施工工地,不准操作施工机械,不准驾驶任何机动车辆。
11、对施工现场附近的沟、坑、老井、河道及高、低压输电线路等危险处,应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12、严禁随意拆除、移动或损坏安全防护措施、装置、设施及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牌、操作标记牌等。
13、安装拆卸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协调操作。
14、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必须齐全,技术性能良好,裸露的旋转和传动部位(齿轮、万向轴、皮带、链条、轴头等)必须安装牢固的防护罩。
15、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必须经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严禁无证人员进行电气操作。
16、作业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17、各类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使用电器设备的基本性能,负责保护好所有设备和输电线路,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
18、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19、挖孔作业中,要设专职安全员巡视各孔施工情况,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20、进行挖孔作业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的青壮年,并经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每班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严格按照作业流程施工。
21、正在浇注混凝土的桩孔应隔孔施工,邻近桩孔内严禁有人。
22、每孔、每班作业前,必须对挖孔桩施工所使用的机械设备、电器设施、工具和安全防护装置、劳保用品认真检查,确保其使用性能完好、可靠。
23、根据孔深、地层等不同条件,每次下孔作业前应先通风,并应保证作业中通风的连续性。定期对孔内气体抽样检测,防止有害气体中毒和缺氧情况发生。
24、桩孔每挖深50~100cm必须护壁一次,严禁只挖不护壁的冒险作业。第一层护壁要高出孔口25cm并作孔口围栏,护壁养护期过后,拆模必须经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签证同意。
25、下孔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上下孔用软梯,严禁爬踩孔壁或乘吊渣桶上下。孔内上下传递工具和材料,必须用吊索系牢传送,严禁抛掷。
26、搅拌机作业场地应有良好的排水条件,不得积水,机械近旁应有水源。
27、搅拌机应安放在平坦坚硬的地基上用方木或撑架架牢,并保持水平。
28、作业前应先空车运转,检查设备各部件的运转、操作,制动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9、作业后,应对搅拌机进行全面清洗,操作人员如需进入筒内清洗或维修时,必须切断电源,设专人在外监护,或卸下熔断器并锁好电闸箱,方可进入。篇三: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10
一、质量管理体系
1.1 质量方针
本企业的质量方针是:以客户为中心,不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足客户需求,保证食品安全。
1.2 质量标
本企业的质量标是:产品合率达到99%,客户意度达到95%,食品安全事故率为零。
1.3 织结构
本企业设立质量管理部门,由质量经理负责,下设质量控制、质量检和质量培训等。
二、管理
2.1 设备管理
本企业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2.2 原料管理
本企业对原料进行严的控制,确保原料符合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2.3 生产过程管理
本企业对生产过程进行严的控制,确保生产过程符合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三、质量控制
3.1 检验标准
本企业建立了严的产品检验标准,确保产品符合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3.2 检验方法
本企业采用先进的检验方法,确保产品检验结果准确可靠。
3.3 检验记录
本企业建立了善的检验记录系统,确保检验结果。
四、培训管理
4.1 培训计划
本企业建立了质量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能水平。
4.2 培训内容
本企业的培训内容包括质量管理知识、安全知识、操作规程等。
4.3 培训效果评估
本企业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确保培训效果达到预期标。
五、食品安全管理
5.1 食品安全政策
本企业建立了食品安全政策,确保产品符合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5.2 食品安全控制
本企业对食品安全进行严的'控制,确保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5.3 食品安全培训
本企业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六、文件控制
6.1 文件编制
本企业建立了文件编制制度,确保文件符合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6.2 文件审查
本企业建立了文件审查制度,确保文件符合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6.3 文件变更
本企业建立了文件变更制度,确保文件变更符合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七、内部审核
7.1 审核计划
本企业建立了内部审核计划,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
7.2 审核程序
本企业建立了内部审核程序,确保审核符合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7.3 审核记录
本企业建立了善的审核记录系统,确保审核结果可追溯。
八、持续改进
8.1 改进计划
本企业建立了持续改进计划,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持续改进。
8.2 改进措施
本企业建立了持续改进措施,确保改进措施符合家标准和企业要求。
8.3 改进效果评估
本企业对改进效果进行评估,确保改进效果达到预期m。
结语
以上是一份食品生产质量管理制度范本,企业可以根自身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善。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是保障食品安全和提高产品质量的重要保障。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为了提升产品质量水平,满足客户的品质要求,健全品质管理体系,强化品质管理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能,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充分发挥奖惩管理的激励与约束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生产制造全部过程中涉及到影响质量因素的各部门、车间和个人,以及在生产组织上难以划分的其它部门。
品质部:由质检部和技术部组成出现产品质量事故,由公司品质部小组进行质量事故责任认定后,由质检部按本办法相关处罚条例出具书面处罚或奖励报告,经总经理同意后送交公司人事部门以及处罚人或受奖励人。
三、质量管理的范畴
适用于公司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产品在合同签订、生产技术准备、原材料采购与入库、生产制造、产品检验、交付使用等环节中因管理原因造成产品不合格、损伤、丢失、损坏等事件均属质量管理问题,具体条款如下:(罚款上限不高于工资的12%)
1、生产技术准备
(1)图纸文件:相关技术工艺为加工/检验的唯一参照依据,图纸/工艺的设计人/审核人必须对文件的正确性负责,如因图纸不完整,工艺制定/审核而导致产品品质事故(客户原因/样品除外),被其它部门及时发现,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的处罚设计人员月薪2%,审核人员1%,20xx元以上到10000元以下,责任设计人员月薪8%,审核人员承担6%,10000元以上,责任设计人员月薪12%,审核人员承担8%
(2)对客户要求和本厂技术数据,图纸的更改,必须有技术部重新下发图纸,技术部门应与使用部门进行新旧文件的交换,如有因交换不及时或不彻底而造成产出不符合新要求的产品,对相关责任人月薪4%的处罚,造成重大损失10000以上的对相关责任人月薪12%的处罚。
(3)对生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图纸、工艺问题,设计人员最迟在一个工作日内解决给予明确答复,超过时限未予回复的,对技术部相关设计人员月薪1%的处罚
2、原材料供应
(1)物资采购未按作业计划、技术文件要求造成损失的,采购人员处罚50元一次。
(2)外购件(含委外表面处理)进厂,未通知相关质检员进行质量验收致使外委外购件流入生产环节造成质量事故的处罚50元。
(3)物资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3、生产制造
(1)多次报检不合格(连续2次,每次2个轻微不合格点以上者),操作者组长应负有不自检或自检不到位责任,处罚操作者月薪的1%。组长月薪的2%
(2)批量品质异常,处罚按质检员月薪12%,组长月薪的5%
(3)未接到生产计划通知擅自加工生产的,或者不严格按照生产计划单及图纸要求生产的,罚款50元;
造成批量不良由加工者负责80%责任,班组长负20%责任,每批次按损失成本价值的30%处罚。
(4)产成品管理防护不当锈蚀严重造成损失的,产品标识、铭牌不清、不齐的,外观质量不佳、包装不合理的按损失成本价值的20%处罚。
(5)品质人员在正常工作中作出的正确判定,如不被及时执行,或遭到辱骂、殴打等人身攻击的,视情况给予肇事者罚款50-100元不等,情况特别严重的经品质部报总经理审批给予肇事者开除处分,并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用及其他损失。
(6)对故意将不良品混入良品中的行为者,一次性处罚100元,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7)在各工序加工的过程中操作者损坏或报废品超出规定的标准(折合材料价格100元以上),由车间主管折合计算并提交报千,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50%赔偿。私自藏匿、销毁报废品,一经查实,除按所有己产生的成本价格赔偿外,另处罚50元。
(8)装配完成报报告检验,QC判定批量不合格时,对作业员不自检行为处罚10元/批次。班组长处以20元/批次。
(9)生产部无权对任何产品特别放行,特急产品需有特采评审小组确认放行,小组至少有技术/品质部门人员参加,否则对擅自决定特采放行责任人处罚100元。
(10)生产部未按技术部设计,工艺加工,造成品质事故,由生产部相关责任人负责,并处罚金100元。
4、质量检验
(1)因来料检验失识(无法检验的项目除外)造成批量材料不合格而生产出不合格品,品管处罚50元。
(2)首件判定失误,造成产品不合格时,品管处罚30元。
(3)产品品质引起客户市场局面投诉,但未退货及返修的每单品管处罚50元。
(4)产品品质引起客户重大投诉或退货,每单品管处罚100元。
(5)质检员检验合格后被其他人发现、举报并证实不合格的,品管处罚30元。
5、其它部门责任
(1)公司其它部门人员造成的品质问题,对应上述部门条款进行处理,如未能对应,则按总损失成本的20%处罚进行处理,批量性问题按总成本30%处罚。
(2)无法计算损失或无相应条款,由品质部调查原因,书面报告给总经理,公司酌情处理。
四、产品质量事故的分类:
按造成经济损失严重程度划分为4个档次。
1)轻微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次要部位,稍加整改即能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200~1000元的。
2)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一定的影响,经返工或返修可达到图纸要求和标准规定的,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000元~5000元的。
3)严重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重要部位,对产品质量有较严重的影响或给企业信誉造成一定影响的,返修后基本能够正常使用,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元~20000元的。
4)重大质量事故:发生在产品关键部位或造成产品报废,产生的'经济损失在20000元以上、造成企业声誉受损的。
五、对质量事故责任人的处罚规则
产品在生产技术准备、材料采购,生产制造、质量检验、销售等各环节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管理问题与质量事故,按造成经济损失的多少进行质量事故分类给予处罚。
1)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200至5000元(含200)的,属轻微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5%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2)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0至10000元(不含10000)的,属一般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7%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3)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10000至20000元(不含10000)的,属严重质量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9%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4)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00以上造成企业声誉受损的,属重大事故,对责任者按月薪的12%进行处罚,同时追究部门相关责任者的连带责任。
5)造成经济损失总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原则上不作处罚,但要求部门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及时整改处理。
6)鉴于员工收入有限,造成相对较高档次的质量事故时的罚款金额占经济损失金额的比例反而相对较小,但当较高档次质量事故的处罚金额低于较低档次的处罚金额时,服从较低档次处罚规则的上限。
7)对于以上质量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品质部有权要求直接责任人及部门责任人及时处理,尽量挽回或减少损失,对于态度不好、意识不强的除以上罚款外还应额外追加处罚,并予以全厂通报。
六、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2)员工发现对品质有重大影响,或潜在影响的工艺流程错误,并提出有效的改善方案,执行后避免重大品质事故的,经核实后一次性奖励100-500元。
3)员工如发现上道工序漏检,误检或重大品质缺陷,并及时制止并汇报者,经核实后视情节奖励50-80元,如挽救损失金额巨大,品管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另行奖励。
4)每季度评选3名,在产品实现过程中无任何品质异常,并具有很强品质意识和品质责任心,并主动带领其他员工提高品质意识,由各部门提出,品管部核实后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奖励200元。
5)向品质人员或车间主管举报他人不安工程或质量要求进行作业,经确认核实的一次奖励30元。
6)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立,经过采纳,在产品质量提高和材料消耗降低方面有成效的,经确认核实一次奖励100-500元。
7)对在质量方面做出突出成绩,但不能直接计算其经济效益的,可视其影响程度大小给予奖励100-20xx元。
七、附加说明
1)奖罚金额最低为10元。
2)如处罚条例相互有冲突,按严重的条例处理。
3)品质部保留《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的解释权。
4)公司授权品质部开具《品质处罚单》和《品质奖励申请单》
八、附件
1)《品质处罚单》
2)《品质奖励申请单》
(注:《品质管理奖惩制度》由各部门同意后,报生产办批准,批准日期为生效日,执行中如有争议,由生产办裁决,如需修改,报生产管理部批准后由品质部执行修改)
品质处罚单
注:此处罚单一式四份签名盖章后,一联:被检查部门存根,二联:上报生产办,三联:签单部,四联:财务部
品质奖励申请单
注:此处罚单一式四份签名盖章后,一联:被检查部门存根,二联:上报生产办,三联:签单部,四联:财务部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12
1、目的
对与生产过程有关的各项因素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各生产过程按规定的要求和方法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生产出符合要求的产品。以保证我厂产品质量长期稳定,鼓励创优质名牌产品理念,经厂长办公室研究批准,特设定产品质量奖惩条例。考核办法和质量奖持钩,由生产、质监部具体考核,月统计、季兑现。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常规产品、定型产品生产过程的控制。
3、职责
3.1生产科(车间)是过程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过程控制的策划,制定生产作业计划,组织实施过程控制,提供工艺配方,技术标准及相关的工艺操作文件,对关键工序过程进行策划,负责生产设备及维修保障,能源供应及生产环境控制.
3.2、质管科负责产品过程的监督。
3.3、供销科负责按规定要求提供生产过程所需的原材料及物品。
3.4、质管科负责对质量有影响的生产人员的培训。
3.5、各生产车间依据工艺文件技术文件规定组织实施生产过程的控制。
4、工作程序
4.1、生产科(车间)负责确定产品加工,包装等生产过程,并对过程控制进行合理策划、制定生产作业计划,对生产过程中直接影响产品质量的人、机、料、法、环、测、时间、信息八大因素进行控制,使其处于受控状态。
4.2、人员控制
4.2.1、生产科(车间)负责确定生产车间,各工序人员需求及能力配备要求。
4.2.2、质管科负责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使之胜任本岗位工作。对从事检验及特殊岗位,重要岗位的人员还必须进行资格认可,持证上岗。
4.2.2、具体按《人事管理制度》进行。
4.3设备的控制
4.3.1生产科(车间)负责设备,设施的配备,负责水、电、气能源供应保障,负责生产设备及水、电、气设施的检修和保养。
4.3.2、资产负责人应建立“生产设备台帐”和设备档案,主要设备完好率应达到98%以上。
4.3.3各生产车间操作人员遵守设备操作过程,不违章操作,对日常设备设施,爱护使用和维护保养。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检修。
4.4、原材料控制
4.4.1供销科负责组织提供经验或验证合格的原辅材料、包装及其它物品投入使用加工。
4.4.2、在加工过程中,发现原辅材料、包装的质量问题,就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检验部门鉴定处置。
4.4.3、具体以《采购控制程序》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执行。
4.5、生产操作控制
4.5.1、生产车间按照技术标准,生产技术配方,操作规定等作业文件组织生产,遵守工艺纪律,保持文明生产秩序。
4.5.2、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执行“三检”制即自检、互检、巡检结合,上道工序的产品合格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保证生产出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
4.6、生产环境控制
4.6.1生产科(车间)负责依据相关的'生产现场管理要求,对生产现场工作环境进行规划,控制和考核。
4.6.2各生产车间按《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和企业的相关规定,做好生产环境管理、设备工具及人员整洁和卫生,保持适宜的工作环境,搞好现场生产管理。
4.7过程质量监测
质管科负责对进厂原材料,生产过程中的半成品及入库成品实施过程监督和检验控制,对关键/重要工序进行重点监控,确保产品符合规定要求。
4.8关键/特殊工序
生产科(车间)负责对关键/特殊工序的确定和策划,设立关键/特殊工序控制点,生产车间具体管理和实施。本厂配料设立关键/特殊工序控制点,采取的主要措施有:
a、事关键/特殊工序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上岗;
b、操作人员根据关键/特殊工序要求,严格进行操作和工序质量控制;
c、质管科对工序质量进行重点监控,对工序能力和设备能力定期进行鉴定,并保存鉴定记录。
4.9考核办法
4.9.1生产过程中产品合格率,每提高一个百分点奖励当月奖金总额的20%,连续一个季度达到100%奖励季度奖金总额50%。
4.9.2生产过程中产品合格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罚当月全额奖金。出现严重质量事故,除追究经济处罚外,给予降职、降薪、调离工作岗位、直至辞退。
4.9.3生产过程中每道工序不合格品超过计划质量指标10%,除扣除责任人全月奖金外,该部门负责人及所在部门其他人只能拿当月奖金额的50%。
4.9.4生产过程中每道工序不合格品超过计划质量指标50%,除扣除责任人和部门责任人外,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也全额扣罚当月全额奖金。
4.9.5对产品质量生产工艺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产生经济效益,按效益额10%奖励本人。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13
一、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项目建设坚决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种质量管理文件、规程、规范和标准,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优质、安全、高效至上。
2、项目要保证工程质量,由分管副总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安检部组成的质量安全体系,专人负责施工质量、现场坚督和检测及核验记录,并认真做好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熟记录,整理完善各项施工技术资料,确保施工质量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3、进行经常性的工程质量知识教育,提高操作人员技术水平。实行施工、检验、监管现场三同时制度,到关键部位时,公司相关领导和项目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以及职能部门到现场进行指挥和技术督导。
4、施工现场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层层落实,保证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坚持做到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自检自查,严格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不处理好决不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实行“质量一票否决制”。
5、隐蔽工程施工前,经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公司查验,经监理工程师查验合格后及时办理隐蔽工程验收签证,方可进入下道工序的施工。
6、严格把好材料进出质量关,所有材料、配件、设施使用前必须获得职能部门检测同意或标定,不合格的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产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工程施工前及时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材料复试,材料没有检验证明,不得进入隐蔽工程的施工。
7、建立健全工程技术资料档案制度,专人负责整理工程技术资料,认真按照工程竣工验收资料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及时作好施工记录、自检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签证记录。将自检资料和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分类整理保管好,随时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
8、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制度的人,将按不同程度给予批评处理和罚款教育,并追究其责任。不达标不予签证、付款。对发生事故的当事人和责任人,将按上级有关规定程序追究其责任并做出处理。
二、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制度
1、工程实施工前必须对设计提供的图纸进行图纸会审,由公司按分类组织进行,具体由分管领导组织,项目部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工程监理、设计单位和有关各方一道查阅熟悉图纸、了解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图纸会审意见。
2、图纸会审应做好记录,由分管领导和项目部组织会审单位,会审提出的问题及时解决,并详细记录,写成正式文件(必要时由设计单位另出修改图纸),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代表和技术负责人均应签名盖章认可,列入工程档案。
3、在施工过程中,无论建设单位还是施工单提出的'设计变更都要填写设计变更联系单,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和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和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后续实施。
4、如果设计变更的内容对建设规模、投资、工艺、质量、安全等方面影响较大的,必须由公司审批后报送相关主管部门核准。
5、所有设计变更资料,包括设计变更联系单,修改图纸均需文字记录,纳入工程档案。
三、岗位培训制度
1、培训工作力求做到“三化三实”即“多样化、规范化、科学化”和“实际、实用、实效”。做到需要和常态化。
2、项目部应根据培训计划及职工的排班情况,有针对性的科学安排培训。职工应按时参加培训。
3、每次课程结束后,项目部将安排考试。考试的形式为书面答卷结合口头问答及岗位抽查。岗位抽查指项目部就所讲授的培训内容是否被学员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行随机考核。
4、凡每次考试不及格者,不得上岗。待重考合格后,重新上岗。考证优秀者将视情况予以奖励。
四、工程技术复检制度
技术复核是保障,根据单位工程具体情况,下列必须复核:
1、放线、定位、基槽(坑)、标高、标深、消防间距、焊接、吹扫、探伤、回填、试压、堡坎护坡、指示灯、压力表。管沟的标高、开挖、回填,管道焊接、阴极保护、断面尺寸,全部要达标符合设计规范。
2、设备招标、合格证、安装、调式、说明、修正、使用规范、技术参数、都要符合行业规范,有关附件必须齐全。
3、预制构件、预埋件、预留孔、保护套、地埋管、沙垫、砼、砂浆配合比(作为计量资料)要符合标准。
4、关系到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项目。
技术复核后,施工员应立即填写复核记录和自复意见,关键部位要拍照,报监理(建设)单位复核认可、要经分管副总核实。
五、技术交底制度
1、坚持以技术进步来保证施工质量的原则,每个工旷、每道工序、每个环节、每个结构施工前,项目部(分公司)必须进行技术交底。
2、项目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对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及施工管理有关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关键性的施工问题,主要工种工程的施工方法和控制要点、采用技术文件、检测要求以及安全技术要点。
3、施工员对班组长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图纸要求,采用作业指导书,施工方法要点,技术措施要点,质量标准要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点。
4、班组长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结合具体操作部位,明确各部位的操作要点,技术要点、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以及岗位职责。
5、各级技术交底以口头进行,并有文字记录,参加交底人员履行签字手续,技术措施不当或交底不清而造成质量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六、 隐蔽工程验收制度
1、工程完工后无法进行检查的那一部分工程,特别是重要结构部位及有关特殊要求的部位,工程部和副总经理都要督促资料员现场管理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2、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后,应由副总经理和工程部及施工员会同质检员进行自检,并签发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在指定日期内,由监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签具验收意见。
3、隐蔽工程在未进行验收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若有违反验收制度,造成返工损失时,应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4、管道无损探测由有资质专业单位负责,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单位由工地资料员保管,竣工整理成册,纳入工程档案。
七、 材料采购、检验、管理制度
1、材料进场必须有材料员、质检员、工程部门负责人到场进行验收,做好进货检验记录。
2、钢管、接头、表阀、材料等原材料进场应有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还应及时做材料标识和复试工作。不合格材料由材料员工程部门负责人与供货方交涉,办理退货、调货、索赔工作。
3、各种材料的领用,发放必须持有工程部签发的材料领用单后,副总经理批字,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放有关材料。
4、各种材料进场后至使用前均要挂设过程标识,明确检验状态,表明该批材料是否为待检品、不合格品或合格品,以便使用。
5、仓库保管员应根据不同材料分类堆放,并根据不同性质做好防水、防火、防潮、防热等保护工作,易燃、易爆物品应有专门仓库、专人保管、登记和领用。
八、工程质量“三检”制度
1、自检:
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必须按相应的分项工程质量要求进行自检,并经班组长验收后,方可继续进行施工。
施工员应督促班组长自检,为班组创造自检条件(如提供有关表格、协助解决检测工具等)要对班组操作质量进行中间检查。
2、互检:
工种间的互检,上道工序完成后下道工序施工前,班组长应进行交接检查,填写交接检查表,经双方签字,方准进入下道工序。
上道工序出成品后应向下道工序办理成品保护手续,而后发生成品损坏、污染、丢失等问题时由下道工序的单位承担责任。
3、专检:
所有分项工程、隐检、预检项目,必须按程序,作为一道工序,邀请专检人员进行质量检验评定。
九、管沟开挖回填、管道试压制度
1、管沟开挖、回填必须按指定专人负责指导,严格按图纸和规程要求执行。
2、尺寸、数量、填沙和高、宽度、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施工与验收规范的规定,不得偷工减料。回填后的复耕和护坡堡坎要有利农田和管道保护。
3、管沟开挖、回填和护坡堡坎要作好隐蔽记录,并在监理(建设)单位见证人的监督下现场负责人和施工方同时签字负责,收集资料准确无误。
4、管道试压前必须在技术负责人指导下,搞好吹扫,强度试呀压时,先行报告公司技术监督、安全管理、消防和特种压力管理部门、监理(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现场共同进行,并做好记录。达到压力等级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5、管道试压不合格或有漏气,及时减压修复再复试,合格后由各方面参检负责人签字汇合技术资料汇总成册。
十、分项、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评定制度
1、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分项工程进行质量验收评定,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质检员、班组长参加验收评定,并做好记录签字。不合格者应予返工。
2、分部工程完工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会同施工员、质检员进行分部工程验收,检查分项工程验收资料,根据资料给予评定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3、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可分层段)经项目部(分公司)验收评定后,经公司质量科验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验收评定。
4、单位(子单位)工程达到竣工标准后,由项目部(分公司)将全套工程技术文件上报公司质量科审核,核定工程质量自评等级,经公司总经理、总工程师审定并签章后报监理(建设)单位核查。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14
一、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二、目标
安全质量标准化实现动静态达标。
三、环境整治标准
1、环境卫生包干区要做到“四无一畅通”。即:无杂物、无积水、无淤泥、无积尘,水沟畅通。
2、严禁携带瓜子、花生、果壳入井,严禁乱扔一次性消耗品(包装盒、塑料瓶、纸屑等)。
3、链板机头、控制台、及交接班等处要保持清洁
4、挂衣架或挂衣钩正常使用,衣服不准乱搭乱放。
5、工具包不得随意乱挂,各施工点必须指定地点统一吊挂整齐。
6、卫生包保区域实行挂牌管理,责任到人。
四、材料定置化管理
1、材料分区集中码放整齐。
2、木料、盖板、锚索、钢带、金属网必须分层码放整齐,相邻材料外缘必须成一条线,高度不超过1.2米。
3、炮泥必须入池管理,料池砌成长方形,料池距轨道不得小于400mm。
4、堆放材料安全间隙要求
①严禁在巷道两侧同时堆放材料,原则上水沟侧不准堆料,特殊情况必须经矿许可。
②材料堆放处行人侧安全间隙必须达到700mm,材料堆放外缘与轨道间距不小于300mm,否则严禁堆料。
五、牌板吊挂管理规定
1、所有材料及配件必须悬挂标志牌。
2、同一地点规格一致的牌板必须装框或组合吊挂,且做到平、直、稳,不准采用铁丝钩直接吊挂。
3、单块牌板必须靠帮吊挂平直、牢固。
4、能组合吊挂的牌板如没有牌板框的,上下用木条、上木螺丝固定,木条两端不得超出牌板板面。
5、牌板必须吊挂在醒目地段,底边距腰线以上0.2米处,距离底板不得小于1m。
6、图牌板内容必须齐全、准确、完整无损,板面洁净,每班由班长或跟班队长负责整理并清洗牌板。
六、管路吊挂管理规定
1、临时安装的管路必须与现有管路做到统一,吊挂平直。
2、因巷道维修或施工作业影响造成管路下放的,完工后必须将管路重新吊挂平直。
3、多层管路吊挂,原则上细管在上、粗管在下。管路吊挂平直,多层管路法兰盘对齐,相邻管路间距均匀(任意50米范围内间距误差±50 mm)。吊挂点间距保持均匀。每节管路一处吊挂点,允许误差≤0.5米。“C”形钩开口处一律指向巷帮,上、下“C”形钩吊成直线。
4、压风、供水管路每隔50米设置一个风、水拔哨。拔哨方向保持一致(向上),与水平面夹角45°;排水管路拔哨根据现场需要设置。
5、管路每隔100米喷字(或标志牌),标注管路名称、流向。每节管路进行编号。
七、处罚制度
1、巷道及时安人清理,巷道无浮煤、杂物,无脚丫,无积水,无空帮空顶。一处不符合要求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0元。
2、未按管路吊挂管理规定执行的,一处不符合要求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0元。
3、管路吊挂钢丝绳,绳头伸出长度大于100mm未处理,一处罚责任人和负责人各100元。
4、管路跑、冒、滴、漏(200mm处有手感、滴水成线的),不符合要求未安排处理的.,对责任人每处罚100元。
5、电缆使用钢绞线吊挂,电缆钩统一,规格要平直、整齐、间距均匀,不符合要求的按每处对责任队负责人及责任人各处罚款100元。
6、各类管线拆除后,吊(悬)挂物不及时拆除的,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7、巷道内堆放的设备、材料必须分类码放整齐,并实行挂牌管理,违反一项处罚责任人100元。
8、物料堆放在轨道两侧,人为造成安全间隙不够,威胁行人行车安全的,罚责任人200元。
9、环境包保及整治区域不实行挂牌管理的,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10、材料牌板大小不一致、吊挂不整齐,每块处罚责任人100元。
11、牌板字迹潦草或模糊,专用牌板挪作它用,每块罚责任单位负责人及责任人各100元。
12、损坏的牌板不及时更换,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负责人100元。
20、对于故意涂抹、损坏牌板者,一经发现,责任人处于都100元罚款。
生产质量管理制度15
为提高测绘生产质量管理水平,确保测绘产品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测绘生产质量管理规定》及《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
1.本公司的质量方针和目标
1.1质量方针:严格管理,强化责任,技术领先,信誉至上,靠一流的工作质量确保一流的产品质量。
2.在生产作业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行业、本部门的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
3.测量任务统一由队长承接,指定项目负责人,并通过项目测绘系统软件进行分配。
3.1项目分配后,要根据任务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完成时间,科学安排技术人员、调配符合工作需要的测量仪器和投入必要的经费开支。
4.测绘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4.1测绘任务实施前,应对使用的仪器、设备、工具进行检验和校正;在生产中应用的计算机软件及需用的各种物资,以能保证满足产品质量和任务完成为前提条件,仪器精度指标鉴定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4.2测绘项目实施过程中,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遇到技术问题,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处理,但重大技术问题,或较多的变动技术设计,要报经队长和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测绘生产作业中的工序产品,必须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其成果经作业员自检、互检,如实填写质量记录,达到合格标准后,方可转入下一工序。
5.1下一工序有权退回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上工序产品,上工序应及时进行修正、处理。退回及修正的过程,都必须如实填写质量记录。因质量问题造成下工序损失,或因错误判断造成上工序损失的,作业人员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6.测量任务结束前,项目负责人要提交全部测绘成果资料,以供质检人员进行质量检查验收和评定产品质量的等级。
7.确定专职质量检验人员。质检人员在规定职权范围内,负责测绘产品质量的检查管理工作。对作业过程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处理质量问题,组织实施内部质量审核工作。质量检查员对其所检查的'产品质量负责,并有权予以质量否决,有权越级反映质量问题。
8.严格实施质量奖惩制度。
8.1对质量管理和提高产品质量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个人,给予奖励。
8.2对违章作业、粗制滥造甚至伪造成果的有关责任人和不负责任、漏检、错检甚至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质量管理、质量检查人员,依照《测绘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应条款,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罚款、辞退的处理。
8.3公司因质量事故造成损失对测绘委托人进行民事赔偿后,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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