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1 12:02:23 制度 我要投稿

作业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作业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作业管理制度

作业管理制度1

  作业是检测教师教与学生学习效果的中介,是师生交流的工具,是教师常规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为了加强质量管理,规范对学生作业的管理,根据册亨县教学常规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课改理念以及相关管理条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作业布置

  1、每学期教研组内教师应该开展作业专题研究活动,对教材上的作业进行具体研究,确定学期内的作业范围、作业要求等基本内容。

  2、教师在布置作业前一般先将作业做一遍,将作业分为“必做作业”和“选做作业”,作业布置应根据学生的学情,为学生精心选择作业,作业要保证基础性和时效性,杜绝机械重复的作业。同时教师应该根据学生的不同学情和学习能力,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布置不同层次的作业,为不同的学生的学习创设不同的作业空间。

  3、作业的形式应该多样化,要根据学科以及学生的年龄特点,积极探索作业的形式,可将作业分为课堂作业、家庭作业、课外实践作业等,学生可采用书面、社会实践等形式来完成。

  4、学生的课堂作业一定要适量适度,一般在课堂上给学生留十分钟左右的作业时间,尽量保证课堂作业在课内时间完成。其中数学作业应该一天一练,语文作业一课一练,大作文每学期6~8篇。其它学科按照本学科的学期教学计划由任课教师自己设计,原则上作业次数与所上课时数等同,每节课后都要有作业,每次不少于三道题,如达不到应向教务处进行情况说明。

  5、各学科教师要协调好学生的家庭作业时间,其中语数外大科教师尤其要控制自己的作业量在十五分钟内,整体作业量控制在一小时四十分钟左右。

  6、严禁教师将书写作业作为惩罚学生的'手段。

  二、作业书写

  1、学生统一用钢笔(或碳素笔、圆珠笔,不得用红笔)等书写作业。

  2、教师应该根据作业的特点规定相应的书写格式,作业书写应该强调格式规范,书写整洁,作业本干净卫生。学生作业做错需重写的,可在错题前面打“#”。作业应该书写题号,每一个大题之间留下一定的距离。

  3、学生在作业完成后书写:正确:整洁:日期(供教师批改评价).

  4、班级每学期举办一次优秀作业展示,发挥学生之间作业的传帮带作用。

  三、作业批改

  1、提倡学生作业面批制,通过面批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更改。教师对学困生的作业进行当面批改,当面指出学生作业中的优点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引导学生对作业进行更正,加强教师对学生作业情况的及时指导。

  2、对学生的作业评价一般采用“等级、分数与激励性语言”相结合的形式,在“正确”和“整洁”方面评价分别优、良、一般三个等级或者用分数来评价,教师在等级、分数评价基础上,应该用激励性的语言来鼓励引导学生,特别是习作(作文、日记等)、美术等一些创作性的作业,教师应该从多方面来评价鼓励学生,发挥作业评价对学生的指导与激励作用。

  3、教师应该及时批改作业,批改时一律用红笔,要求一题一批,对正确的作业采用打“√”等形式,对于学生作业中特别精彩的地方,可采用其他符号或者语言进行提示鼓励。同时教师对具有创造性、独特性的作业应该以鼓励和引导为主,注意保护学生的积极性。

  4、对于学生作业中出现的错误,一般在错误的地方用“”或者“?”等形式指出来,一般不采用“×”来指出错误的地方,对于书写明显书写错误的地方,教师应该在学生错误的地方将正确的答案书写表示出来,引起学生的注意。

  5、对于学生作业中错误的地方教师应该要求学生及时订正,学生在改错前标注“订正”二字,然后按照作业的基本要求书写,教师及时对学生订正的作业进行批改。

  6、对习作的批改要有眉批、尾批,对习作中优美语句用“≈”标出,批改要有针对性、指导性,在批改中既有对学生习作格式、语言等方面的评价,也有对学生情感态度价值观方面的鼓励性评价。

  7、学生之间相互评价作业,教师应在学生评价的基础上,既要对学生的作业做出再评价,同时应该对学生的评价做出再评价。学生的作文一学期相互批改不超过两次。

  8、作业应该及时批改,作文一般在一周内批改完成外,其他作业一般在当天批改。

  9、教师在批改过程中应该做好相关记录,特别是对有独创性和有普遍性错误的地方做好记录,作为讲解和辅导的依据。

  四、附则

  1、教师对学生作业管理的执行情况由教导处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内容方法由教导处制定,并在全校教师大会上通过。

  2、本作业主要指学生的课堂作业以及教师布置的家庭作业。本制度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相关事宜由教导处解释。

作业管理制度2

  1.目的

  保证电气设备设施的正常安全运行,电气作业人员、操作者和用电者的人身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程序。

  。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各单位电气安全管理。

  3.定义

  电气设备分高压和低压两种;高压设备系统是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上者;低压设备指对地电压在250v以下者。

  配电间是指厂外的变压器接入厂内地分闸送电的工作间。

  4. 参考

  5.职责

  5.1生产制造部负责对全公司各单位电能使用的归口管理;负责供配电设备设施、线路的维护保养的归口管理。

  5.2生产制造部负责对电气安全使用、安装、维修、保养的管理状态实施安全监督检查。

  5.3生产制造部办负责外来施工单位用电安全的管理。

  5.4人力资源部负责电工的资格审查和员工的用安全知识培训。

  5.5电工负责厂内的电气设备设施的维修保养及安全管理。

  5.6各设备设施使用操作人员负责按照本程序及有关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5.7安全员负责用电安全的监督检查。

  6.流程图

  停电办理流程

  7.程序

  7.1电气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7.1.1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没有职业禁忌或生理缺陷。

  7.1.2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地方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电气操作证才能上岗操作。

  7.1.3电气作业人员上岗后,要按工作需要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和辅助工具。

  7.1.3从事2米以上(含2米)的高处作业时,要正确穿戴防护用品和专用工具。专用工具要定期检验。采取安全措施,防止坠落事故发生。

  7.2配电间的基本要求

  7.2.1配电间操作人员必须熟悉电气设备并具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

  7.2.2不论高压带电与否,操作人员不得单独靠近变压器高压侧,若非接近不可,则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保持0.7m的安全距离。

  7.3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

  7.3.1在电气设备上工作,要严格执行保证安全的组织措施即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详见《电气安全工作规程》。

  7.4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

  7.4.1在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的电气设备上工作,必须完成停电、验电、悬挂标识牌和装设遮拦,装设接地线等措施。

  工作地点必须停电的设备:a.检修的设备;b.与工作人员在进行工作中正常活动范围的距离小于

  0.35m的设备;c.带电部分在工作人员后面或两侧无可靠安全措施的设备。

  7.5供配电设备的管理

  7.5.1配电间必须有电气安全管理制度、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设备、线路安装、验收、运行、检修档案、资料应完整、齐全。

  7.5.2配电间内电力变压器、短路器等设备,安全用具等应按规定周期检修维护。

  7.6车间配电箱开关柜管理

  7.6.1车间配电箱、及电气线路等由电工负责日常维修、日常保养、定期检修停电清扫和检查,并有定期检查记录。

  7.7电气线路管理

  7.7.1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必须由使用单位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表”,由生产部审核后方可接线。

  7.7.2临时接线的具体要求按《电气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7.8移动式电气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安全管理

  7.8.1移动式电动设备和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采用三芯(单相)或四芯(三相)多股铜芯橡套软线,橡套软线不允许有接头,并有接零装置。

  7.8.2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不超过2m,必须使用护套橡皮软线。二次线破损及驳接口不允许超过三个。

  7.8.3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有防雷接地装置,防雷接地装置每年雷雨季节前由企管部安排组织年检。

  7.9电气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按照《电气设备设施保养计划》实施,确保电气设备设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7.10外来施工安装人员临时用电的管理

  7.10.1外来基建施工、外来设备安装等人员需要临时用电时,应经生产制造部的许可,并按照要求进行施工或安装。

  7.10.2人力资源部应将有关公司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告知外来施工安装人员。

  7.10.3外来施工安装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7.10.4各部门应将外来人员的安全纳入本部门的安全防护管理的范畴。

  7.11对用电操作人员的日常管理

  7.11.1用电操作人员应进行用电安全知识培训。

  7.11.2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得随意拆卸电气线路、开关等电器设施。如发现电气隐患或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专业维修人员。

  7.12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管理

  7.12.1人力资源部安全员,应不定期进行安全巡回检查,发现违章操作应立即制止;发现电气安全防护措施有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

  7.12.2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有关纠正和预防措施。

  8.记录

  9.附录

  9.1停电工作票

  9.2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

  9.3安全隐患通知单

  9.4纠正预防措施表

作业管理制度3

  根据《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为规范云南瑞土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种作业人员的申报、审定和培训取证工作,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公司所属各单位必须按照本管理规定对特种作业人员,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和取证,是法律规定的义务和责任。我公司安全生产所涉及的采、等多个生产工艺流程中,特殊工种就占了一定的比例。为了搞好特殊工种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升特殊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减少和避免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经常和反复的安全培训。为认真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好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工作,结合生产需要,对公司的特殊工种培训持证工作做相关规定:

  1、申报程序:

  安全环保部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以上的特殊工种的教育培训。矿山部及选厂应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报送须培训人员名单,安全环保部负责联系相关部门。

  2、报名须知:

  (1)各单位应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根据生产实际需要定岗定员,避免人员流动,造成持证人员流失。

  (2)已持证的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在换证复检至新证书未领取期间上岗的,属于证件有效。

  ⑶已参加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者,未领取证件的,属于持证上岗。

  (4)已经报名,尚未参加培训考试的不属于持证上岗。

  3、责任划分:

  (1)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将培训名单报送至人教处,延误人教处工作时间的属于单位行政领导的'责任。

  (2)安排未持证的职工上岗操作的属于单位领导的责任。

  ⑶人教处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向相关部门报送培训名单,错过培训时间的,属于人教处行政领导的责任。

作业管理制度4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文件要求,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和20xx年全国教育工作会“双减”

  精神,以及及市教委相关工作要求、《XX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作业设计与实施指导意见》,确保“五项管理”相关政策规定落实落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和我部实际,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指导思想

  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是课堂教学活动的必要补充。要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因材施教,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发挥作业育人功能。作业关系到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是深入推进立德树人的重大举措。

  二、目标要求

  在课堂教学提质增效基础上,切实发挥好作业育人功能,通过立德树人,落实五育融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作业育人价值;

  通过科学合理的有效作业,帮助学生巩固知识、形成能力、培养习惯,帮助教师检测教学效果、精准分析学情、改进教学方法,促进学部完善教学管理、开展科学评价、提高教育质量。

  作业设计要以提升学科课程核心素养为目标,关联真实情境,设计多种类型的作业,促进学生形成适应个人终身发展与社会发展的正确价值观念、必备品格和关键能力。

  三、组织领导

  学部成立初中部作业工作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XXX

  组员: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XXX各学科组长。

  作业工作小组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每学期初要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协调,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和质量定期评价制度。

  主要工作主要做好以下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作业管理制度,将作业设计纳入教学管理,实行备课组、学科组、学部备案审核制,加强作业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

  (2)明确部门和人员职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作业设计、实施规范有序、提质增效;

  (3)指导、及时检查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反馈等实施情况;

  (4)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定期召开会议,进行交流、总结,定期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努力使作业设计、实施富有成效。

  (5)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营造良好家庭育人氛围,合理安排孩子课余生活,与学校形成协同育人合力。

  四、职责分工

  教学副校长、学部主任负责学校的作业统筹管理、专业指导,教研组长、备课组长负责本学科作业的学期规划、研究研讨,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班级各学科作业的协调和反馈,学科教师负责作业的具体设计和实施。

  五、作业设计、布置、批阅与反馈

  (一)作业编写

  1.制定计划

  每学期初,学科组制定学习工作计划中须包含作业设计的规划,学科组和备课组教师在集体备课时对校本作业的编排进行专题讨论,确定学期内作业范围、作业要求等基本内容。

  2.基于单元设计

  各学科、备课组分单元进行教学设计,备课组长分配好组内教师的备课任务,包括单元作业设计、编写。根据单元学习目标和学习内容,明确单元作业内容、作业类型、作业频次、难度结构、预估时长等。

  合理设计课时作业,选择、加工、组织情境素材,形成多种类型的作业,确定必做作业、选做作业,以及作业的评价反馈方式。

  3.分工合作备课、设计作业

  (1)建议两人一组进行同一课的备课和作业设计,便于提升质量。

  (2)老师须提前一周备出下周的课,进行作业设计,备课组教研时,通过讨论教学和作业设计进行打磨、优化。

  (3)单元作业设计说明从单元作业内容及其目标指向、作业类型、作业频次、类型结构、难度匹配、预估时长等方面表述。

  (4)课时作业设计说明依据单元作业设计,从本课时作业的目标指向、素材来源、主要内容、必做或选做、评价反馈等方面表述。

  4.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1)要从“教学设计”转向对学生的“学习设计”。针对每一课时的学习目标,题目选择讲究“精”,具有典型性,减少学生盲目、重复、无效的劳动,努力培养学生高阶思维品质。

  (2)教师要提高自主设计作业能力,针对学生实际情况,预判学生完成作业的实际能力,充分考虑学生的兴趣偏好和优势特长,精选作业内容,提供不同难度、不同类型的作业,合理确定作业数量。

  a.作业有难度梯度,易、中、难的比例大致为5∶4∶1。但作业难度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要求。

  b.创新作业类型方式。

  根据学段、学科特点及学生实际需要和完成能力,合理布置书面作业、科学探究、体育锻炼、艺术欣赏、社会与劳动实践等不同类型作业。

  为满足学生不同学情,鼓励布置分层作业、弹性作业和个性化作业,科学设计探究性作业和实践性作业,探索跨学科综合性作业。

  力求让绝大部分学生能及时掌握所学知识,在确保基础的前提下,注重布置迁移运用作业。鼓励教师结合实际布置学生自我体验的实践性作业,提高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大力提倡自主作业,精准减负,让学生学会学习,最大程度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新课同步作业中复习巩固、拓展延伸、综合实践的设计比例大致为7∶2∶1。

  切实避免机械、无效训练,减少机械性的抄写作业,严禁布置重复性、惩罚性作业。

  精选内容,采取多样的形式,提高作业的趣味性。

  复杂的作业设计评价标准,发挥量规、量表的指引性作用。

  教师在布置作业前必须先将作业做一遍,并对学生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预设,以便完善作业设计。

  5.控制难度,设计好分层和选择性作业

  目前阶段的课时作业包含必做作业和自选作业。必做作业基于班级大多数同学学情水平设计,面向所有同学,基于教师对学生学情和能力的预设,90%以上同学能够在90分钟内完成;选做作业为学有余力的同学设计,这些同学在完成必做作业后可以选择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完成。

  (二)作业布置

  1.当天的作业在可以在下课时布置或简要说明,或者学科教师每天通过共同编辑文档。

  2.作业在课活或者晚自习前由各科课代表抄在黑板上。作业内容较长或者其他不便于抄写的,老师可下发作业条或通过电子屏公示。

  3、不给家长布置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三)作业指导

  1.教师要充分利用课堂教学时间和课后服务时间加强学生作业指导,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时间管理能力,指导学生完成作业,为学生进行个性化的'作业答疑指导。

  2.允许学习特别困难的学生选择性完成作业,或适当变换作业完成与呈现形式。

  3.提倡备课组内协作分工录制作业中较难题的答疑解惑的微视频,(周末)进行线上答疑;

  4.培养学生良好学习习惯:

  (1)先消化所学

  课外服务时间,有不能理解的,可以通过老师的学业答疑指导,理解所学内容。

  (2)独立完成

  首先要独立完成作业,能做多少算多少,不会的先空着。

  (3)互助学习

  允许通过翻书、查看笔记、参考研究他人作业、请教别人、查看答案等方式把不会题补做出来,即看懂、听懂补做,同时在题号前打上符号,以提醒自已,及时对标注题进行复习消化。

  (4)自我反思。引导学生对典型错误进行反思和修正,更好地开展后续学习,促进作业目标的达成。必要时,教师可对作业进行二次批改。

  (5)立足整个单元,对课时作业持续跟踪反馈,指导学生加强过程反思,形成较为稳定的思路和方法。

  (四)作业批改与反馈

  1.教师应及时批改作业。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禁止把作业批改等任务转交给家长或学生。

  2.教师要根据作业内容和学情,通过书写评语、等级评定等多种方式批阅作业,作业批改要正确规范、评语恰当,鼓励个性化批改,杜绝对学生使用讽刺、

  侮辱的言词,禁止对作业结果排名公示。

  3.根据学生对作业的态度和准确度进行多维度过程性评价,注意培养和保护学生作业的积极性,可在批改中书面表扬、批评或指出存在的问题。

  4.建议教师对学生面批作业,通过面批及时发现问题。

  5.引导学生借助作业评价单、典型作业互参等方式,实现多角度学习,并对典型错误进行反思和修正,更好地开展后续学习,促进作业目标的达成。必要时,教师可对作业进行二次批改。

  6.立足整个单元,对课时作业持续跟踪反馈,指导学生加强过程反思,形成较为稳定的思路和方法。

  7.通过作业精准分析学情,采取集体讲评、个别讲解等方式有针对性地及时反馈。对作业中出现的共性问题,可进行集中讲评指导;对学生的个性问题,可进行单独交流指导;对优秀的作业案例,可通过展示、交流进行表扬激励,同时示范引领其他同学。特别要强化对学习有困难学生的辅导帮扶。鼓励科学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作业分析诊断。

  8.教师及时与学生沟通,了解本学科作业质量、作业量、难度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改进。

  五、作业协调与统筹

  1.控制作业量

  (1)原则上每1课时1份作业,每1章(单元)1份综合性作业。

  语文、数学、英语每1课时的书面作业量不超过20分钟,总共不超过60分钟,其他学科课时作业控制在10分钟左右,保证学生每天书面作业总时长不超过90分钟。

  (2)周末书面作业时间总量不超过4小时,法定节假日书面作业时间总量由各年级审核,寒暑假书面作业时间总量由学部审核。

  2.为便于各班导师统筹本班日常作业量,各班导师为班级作业协调员,其职责是:与学科教师通报作业信息,反馈学生呼声;具体协调好本班学生的作业时间、日作业量,避免学生做作业忙闲不均或整体作业量过大、过小的现象。

  3.各年级主任统筹统筹本年级作业量。

  六、作业督导与检查

  (一)作业检查

  1.学部作业领导小组组织各教研组,对作业设计与实施的全流程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每月对教师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反馈等方面组织检查,把作业设计、批改和反馈情况纳入对教师月考评之中

  2.每学期期中、期末由学部作业领导小组开展有关教师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反馈的学生问卷调查,将其纳入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作业调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a.作业量是否适当;

  b.作业内容是否太难或太易(即是否依据课程标准、教材和大纲要求);

  c.作业题型是否体现多样性;

  d.作业格式是否规范,基础知识、巩固练习、能力拓展内容比例是否合理;

  e.作业批改是否及时、认真;

  f.有无布置惩罚性作业;

  h.有否要求家长完成或需要家长代劳的作业或通过网络下载并打印作业。

  对作业调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按学部学校绩效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组织开展作业设计与实施的教师培训与教研活动

  本学期拟每月一次会议,各学科就就作业设计与实施进行交流、总结。组织开展优秀作业评选与展示交流活动,年级、班级和学科每一个月左右组织一次作业展,使作业设计、实施富有成效。

  建立评价激励机制,期末评出优秀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学科教师的榜样。

  七、作业研究

  学科组、备课组切实发挥作用,将作业设计作为校本教研重点。

  学科组长、备课组长组织教师,利用教研时间,结合日常单元教学开展专项研究。增强研究的系统性,将作业研究与备课组常规教研相融合,将学科教学与作业设计相融合,将课堂学习与课后实践相融合,对作业的目标设计、内容优化、作业形式、评价反馈等难点开展系列研究,持续优化作业设计与实施。

  教研组:研制学科作业设计(水平划分标准、指标)等模板。组织备课组间交流分享。迭代改进模板,积累作业资源。

  备课组:研制指标、设计作业(含试题、答案、评标)。实施作业批改、反馈。

  各学科组、备课组系统化选编、改编、创编符合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导向的作业,定稿后存档。各年级备课组充分利用数据,对上届学生单元学习易错、易混试题统计分析,思考、探讨破解策略,供后续借鉴改进。

作业管理制度5

  一、设备设施布局

  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2米。

  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

  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米。

  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

  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

  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衡可靠。

  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

  4.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2米,高比宽不大于2比1。

  三、生产区域地面状态

  1.车间安全通道应以醒目的划线界定。

  2.车间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

  3.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或侵占。

  4.为生产设置的坑、壕、池等应有牢固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5.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6.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

  四、防尘、防毒(含物理因素)设备设施

  1.防尘防毒设备应完好,能正常运转、排尘排毒效果好。

  2.主管道和支管道应无破裂、泄漏。

  3.集尘(毒)风罩应完好、有效。

  4.闸板应灵活可靠,无破损。

  5.滤料(或元件)及时清洗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6.不产生严重的二次扬尘(毒)。

  7.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合格率指标应按设备维护保养完好率考核。

  8.电离辐射、微波和高温等物理因素作业点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者防护用品应完好,符合标准。

  五、工业噪声

  1.和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2.对产生噪声的`和产过程和设备,工艺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3.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没有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现有场所见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生产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未达标前,可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

作业管理制度6

  1、学生作业是课堂教学的主要环节和形式。课上应以一半以上的时间给学生完成作业,绝不能因老师讲多了,而挤掉学生作业的时间和位置。“课上无时间做作业”的说法是不对的。

  2、自学后的检测练习题。要当堂集中揭示错例,让同学们更正、讨论,最后教师只讲学生不会的、说错的或说不完整的。

  3、新授课的课堂作业。要以课本上的为主精选作业(复习课除外),注重应用,有代表性;分必做题和选做题;要立完成,不抄袭、不辅导;要学生书写工整,一丝不苟;要保证练习的时间不少于15分钟;要当堂完成,下课前交作业本。

  4、课间不做作业。数、理、化可适当布置晚上作业,文科以早读为主。

  5、按时批改。一般情况,上午的课堂作业,要在下午课前改完,并让学生更正;下午的课堂作业,要在晚饭前改完,并让学生更正;晚自习的作业,要力争当夜(最迟在第二天8:00前)改完,并让学生更正;作文要力争在作后三天内改完(迟改就会低效,甚至无效)。

  6、认真批改。教师批改要字体端正,富有科学性和针对性。批语对优秀学生、后进学生要均有较高的指导价值。

  7、认真指导学生更正。教师学生要分别把错题(即错在哪一步)抄到各自的错题集上,以便有针对性地复习、纠错。

  8、教师应认真做好批改记录,并备好、用好错题集,有针对性地指导复习。

  9、对教师批改作业的检查、评比。

  ⑴、每天早、中、晚学部教务处检查作业并如实记载,学部校长抽查检查情况。

  ⑵、学部定期互阅作业,同年级同科互阅,互相交流,取长补短。

  ⑶、学部评选优秀作业,搞好作业展览。任课教师可将学生的优秀习作复印,张贴到班级宣传栏。

  ⑷、学校督学、校长办公室定期、不定期检查各学部教师批改作业的情况,并列入对学部的考核。

  8、学校施工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和施工队签定治安和安全生产合同书,明确施工队具体的安全治安治理保障措施,明确学校监督协调安全管理的`责任。双方必须遵守安全法律及规章制度。

  2、施工队进驻学校内部必须缴验每个队员的居民身份证或其当地机关的证明,无身份证明者不得在学校内部住宿。

  3、施工人员须在学校内部居住三个月以上者,保卫干部必须协助他们办理“临时居住证”。

  4、保卫干部要回同施工队负责人,依据“身份证”编制施工人员花名册。并写名: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户口所在地等,如施工人员有变动要及时更正。

  5、施工单位要给施工队伍安排固定的居住场所,并要求他们做好防火、防盗、安全用电、用火,确保做好住所的安全和卫生工作。

  6、施工人员必须凭施工单位发给的出入证进出门,出入证不准转借他人,遗失必须补办。

  7、施工队负责人必须指定易名治安人员配合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定期向队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严防违纪违法案件发生。

  8、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要求,学校有责任全面做好队施工队员的安全协调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9、学校作业批改与课外辅导制度

作业管理制度7

  规程、制度管理规定的实施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提高效率: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划分能减少混乱,提高工作效率。

  2.风险防控:通过规范行为,防止因人为疏忽或不当行为导致的风险。

  3.维护秩序:确保企业内部的和谐稳定,减少纠纷,增强团队凝聚力。

  4.提升形象:对外展示专业、有序的企业形象,增强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任。

  5.促进发展:为企业的长期规划和战略执行提供稳定基础,推动持续发展。

作业管理制度8

  1. 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涵盖从入职到离职的全过程管理。

  2. 资质审查:严格核实新进员工的资质,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3. 培训体系:设立专门的培训部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

  4. 监督执行:设立专职的安全监督员,对作业现场进行实时监控,及时纠正违章行为。

  5. 反馈机制:鼓励员工提供安全改进建议,持续优化制度。

  6. 应急预案:制定全面的应急预案,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全员参与,管理层应带头遵守,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通过这样的精细化管理,我们可以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工作环境,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发展。

作业管理制度9

  1.总则

  1.1.为加强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发生各类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结合公司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2.本规定所称危险作业项目,是指在安装、生产、工作中具有较高危险性,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和各类事故的作业或任务。如检维修设备设施高处作业,易燃易爆场所动火、高压带电作业等。

  1.3.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高度重视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对危险作业项目实施“全员参与,全面受控”的安全管理,创造良好的作业条件,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

  1.4.不得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

  1.5.危险作业项目,实行“谁组织生产,谁制定安全措施”、“谁批准方案实施,谁负责措施落实”的管理体制,并明确各方责任。

  1.6.重大危险作业项目的安全交底,应履行层层签字后交底书应存档备案。

  1.7.危险作业项目未经审批不得施工作业(特殊紧急情况除外)。

  1.8凡属从事危险作业范围内工作的单位,必须填写《危险作业许可证》一式二份(动火作业按《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执行),由安全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查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主管厂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施工。

  1.9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到安全部补办审批手续。

  1.10安全部及有关部门应及时对危险作业点进行现场全面检查,作业中应布置安全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做重点监督监护。

  2.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2.1高处作业的定义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处作业。或者虽然在2米以下,但在作业地段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下面、四口、机械振动(转动)、毒害物质及其他易伤害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2.1.1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2.1.1.1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1.1.2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2.1.1.3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2.1.1.4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1.2特殊高处作业

  2.1.2.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力风高处作业。

  2.1.2.2在高温或低温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2.1.2.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2.1.2.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成为雪天高处作业。

  2.1.2.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2.1.2.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2.1.2.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2.1.2.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2.2高处作业要求

  2.2.1、各单位在安装、生产、工作中,需登高作业,必须提出《危险作业许可证》申请,经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登高作业。

  2.2.2、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癫痫病、贫血病等禁忌症人员以及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精力不集中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2.2.3、高处作业人员严禁酒后作业,严禁赤脚及穿硬底鞋、拖鞋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安全带;按要求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2.2.4、登高所用的工具、器材及保护用品,必须建立登记,做到专人保管,定期检查、检验、修理、报废等工作。

  2.2.5、梯子确保牢固,有防滑措施。

  2.2.6、两梯连接使用时,连接处必须绑扎牢固,严禁三梯连接。

  2.2.7、在自然光线不足,夜间进行高处作业,应设置足够的照明设备。

  2.2.8、高处作业地点应避开各种带电线路,避开有烟雾、气体排放处。

  2.2.9、梯子放置斜度,一般与地面成60-70度之间为宜,严禁一梯两人操作。

  2.2.10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主管领导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2.2.11严禁上下垂直交叉作业;必要时应采取相应隔离安全措施。

  2.2.12高处作业所用工具材料等不得抛掷,工作完毕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防止落下伤人。

  2.2.13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2.5米以上;避免人体或导电体触及低压线路。

  2.2.14悬空作业一定要按规定选好吊拉绳,保持一定的安全系数;作业人员安全带要栓挂牢靠;并设有监护人。

  2.2.15冬季及雨雪天气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2.2.16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2.2.17在薄板材料、轻型材料、石棉瓦、瓦楞铁、塑料等危险屋顶工作时,必需铺设坚固、防滑的脚手板,如果工作面有玻璃时必须加以固定。

  非生产(安装、施工)高处作业如:打扫卫生、擦玻璃等需要登高的工作,也要按高处作业要求去做;并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2.3高处作业审批程序

  2.3.1首先承担作业任务的单位,应根据工作任务、作业现场、作业环境等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安全措施;然后按高处作业等级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审批手续。

  2.3.2遇有紧急情况或特殊情况,必须马上登高处理时,单位领导亲自监护(或指定专人负责);可事后补办《危险作业许可证》。

  2.3.3作业高度在15米(含)及以下的一、二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安全负责人审批。

  2.3.4作业高度在15-30米(含)的三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安全部和主管厂长审批。

  2.3.5作业高度在30米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2.3.6遇有特殊高处作业环境条件时:各级领导干部,都要亲临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并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在审批手续上签字。

  3.电气高压(1000v)以上带电危险作业安全消防管理

  3.1严格执行国家《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选煤安全规程》及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3.2作业前,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3.3《危险作业许可证》由设备部、安全部,主管厂长审批。

  3.4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和“挂牌”规定。

  4.动火(焊接)危险作业安全消防管理

  4.1严格执行《选煤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4.2严格执行公司《动火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并履行相关规定手续。

  5.设备检维修的危险作业安全消防管理

  5.1严格执行《设备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并按规定要求办理《危险作业许可证》。

  5.2严格执行《选煤安全规程》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必须执行“挂牌”规定。

  6.其他

  6.1其他有较大危险可能导致重伤以上事故的危险作业,均按危险作业进行管理。

  6.2对于疑难无法认定作业项目,要及时上报公司安全部予以确定,确保作业安全。

  7.考核

  7.1各单位应认真遵守执行此制度,未执行者按违章作业处罚。

  7.2违反本制度导致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7.3按《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作业管理制度10

  一、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职责要求和《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受限空间作业。

  二、引用文件

  gb/t13869用电安全导则

  gbz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aq3025-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

  aq3022-20xx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

  三、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下列术语和定义。

  1、受限空间

  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清水道、污水道、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

  2、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或探入公司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四、受限空间的危害识别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部门应针对作业内容,对受限空间进行危害识别,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2.作业负责人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有关安全措施逐条确认,并将补充措施填入相应栏内并确认。

  五、公司“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办理程序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部门申请“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作业部门负责人对作业程序和相应的安全措施进行确认签字,由安环部长签发“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批准,安环部长不在时由主管签发批准。

  3.作业部门负责人和安管员应向作业人员进行作业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并指派作业监护人并对受限空间作业的全过程实施现场监督。

  4.受限空间作业完工后,作业负责人协同作业监护人进行完工验收,并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完工验收栏中签名。

  六、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

  1.安全隔绝

  设备所有与外界连通的管道、孔洞均应与外界有效隔离。设备与外界连接的电源应有效切断。

  1.1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插入的盲板按《盲板抽堵作业管理制度》执行审批手续。

  1.2电源有效切断应采用取下电源保险熔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挂警示牌。

  2.清洗和置换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必须对有限空间进行清洗和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2.1清洗前作业人员须熟悉有限空间内存在的物质有关理化特性和相关物料的安全技术说明书。

  2.2清洗时,应先用氮气等惰性气体来保护或置换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介质;然后,采用蒸汽或热水作为清洗介质,清洗时不应留有盲端,清洗顺序由高到底。若存在较难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的物料,应采用适当的溶剂进行清洗,优先选用无毒的物质;清洗后再用蒸汽或者热水清洗。

  2.3清洗后应进行空气置换,并随时监测氧气和其他危险气体的含量。

  2.4用压缩空气进行置换,应考虑到盲端的置换,并控制流速在小于2立方/分钟。

  2.5置换后的氧含量应达到18~21%。

  2.6有限空间内的有毒、有害及其他危险气体浓度符合gbz2-20xx规定。

  3.通风

  要采取措施,保持有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3.1打开所有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进行自然通风。

  3.2存在自然通风局限时,须采取机械强制通风,通风次数不得少于3~5次每小时。

  3.3作业时适宜的新鲜风量应能够达到30~50立方每小时。不准向有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3.4采用管道空气送风时,通风前必须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连续导入维持有限空间的氧含量恒定在正常范围。

  4定时监测

  4.1作业前30分钟内,必须对有限空间再次作气体采样分析,验证分析检测结果是否符合安全作业许可要求。若不符合,必须按以上置换、清洗或通风作业程序直到符合作业安全要求为止。

  4.2采集的分析样品要有代表性,应保留在气体取样器内并至少保留4小时甚至直至作业结束。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其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和氧含量符合标准规范要求,有毒有害物质不超过gbz2-20xx规定。

  4.3作业中要加强定时监测,作业期间应至少每隔2小时取样复查一次,如有一项不合格以及出现其他情况异常,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撤离作业人员,同时取消作业证;作业现场经处理,并经取样分析其结果符合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后,须重新开具作业证,方可继续作业。

  4.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作业人员所带的工具、材料须进行逐项登记;完成作业离开有限空间时,应清点作业工具、材料的数量并全部带出,不准留在有限空间。

  4.5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可靠通风措施。

  5照明和防护措施

  5.1进入不能达到清洗和置换要求的有限空间作业时,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1.1在缺氧、有毒环境中,应佩带正压式空气呼吸器,有条件可以使用长管压缩空气呼吸器。

  5.1.2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应使用防爆型低压电器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穿戴防静电等防护服装。

  5.1.3在酸碱等腐蚀性环境中,应穿戴好反腐蚀护具,穿反腐鞋。

  5.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当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当作业环境原来盛装爆炸性液体、气体等介质的,则应使用防爆电筒或电压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灯,行灯变压器不应放在容器内或容器上;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服装,使用防爆工具。

  5.3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按规定配备漏电保护器。

  5.4临时用电线路装置,应按规定架设和拆除,线路绝缘保证良好。

  5.5带有未加防护的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并在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必要时派专人监护。

  6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安全措施

  6.1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6.2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必要时由监护人用安全绳拴住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6.3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不能抛掷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业要有防止层间落物伤害作业人员的措施。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

  6.4在设备内动火作业,除执行有关动火的规定外,动焊人员离开时,不得将焊(割)炬留在设备内。

  6.5有限空间外要备有必要的充足的安全防护用品、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物资。

  7.监护

  7.1有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监护人应由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人必须认真负责,坚守岗位。

  7.2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7.3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须阻止作业。

  7.4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人数,并与作业人员验证或者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7.5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7.6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7.7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在空间外显眼位置悬挂安全作业警示牌。

  7.8安全风险程度较高的有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确保通畅的.作业联络方式。

  7.9必要时,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系上安全绳,以便紧急时被拖曳施救。

  7.10发生有限空间事故,救护人员确保做好自身防护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实施抢救。

  七、职责要求

  (一)作业负责人职责

  1.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受限空间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3.在受限空间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内外应急和联络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自进入或已经进入受限空间的人员应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二)作业监护人职责

  1.作业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和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负责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拒绝作业。

  3.作业监护人应清点出入受限空间作业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严禁离岗。当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4.作业监护人应随身携带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并负责保管。

  5.作业监护人员在作业期间,不得离开现场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

  (三)作业人员职责

  1.持有经审批同意、有效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方可施工作业。

  2.在作业前应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位号)、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的安全措施。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所列的安全防护措施应经落实确认、监护人同意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内作业。

  4.对违反本制度的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监护人不在场等情况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应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禁止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如发现作业监护人不履行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6.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和呼吸困难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严禁在有毒、窒息环境中摘下防护面罩。

  (四)审批人员职责

  1、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作业现场了解受限空间内外情况;

  3.督促审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许可证管理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是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依据,不应涂改;如确需修改时,应经签发人在修改内容处签字确认。如果“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和附页应妥善保管,保存期为二年。

  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存根,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监护人持有。

  3.“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各栏目,应由相应责任人填写,其他人不应代签,作业人员、监护人姓名应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的相符。

  4.“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作业项目一个周期。当作业中断3小时以上时,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确认;当作业内容和环境条件变更时,需要重新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作业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桥梁工程高处作业施工安全,防止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生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与健康。

  第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桥梁工程高处作业符合国家标准《高处作业分级》(GB3608-83)“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的规定,重点针对作业高度在15m(三级)以上高处作业及特殊高处作业中的悬空高处作业。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集团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在建桥梁工程项目。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五条目标责任

  (一)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制定桥梁工程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方案和发生紧急情况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项目经理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贯彻落实;如变更须按变更程序审批,特殊情况下采取紧急措施,遏制事故发生,避免损失。

  (二)项目经理部必须实行高处作业安全目标管理,并建立相应的安全保证体系和管理网络,机构健全,人员到位,责任到人。

  (三)项目经理部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经理对桥梁施工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要逐层落实到人。

  (四)高处作业施工中应运用现代管理技术,推行现代先进管理方法,编制科学的安全施工程序,标明安全技术关键点,合理组织施工,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条人员

  (一)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经专门培训,持证上岗。

  (二)高处作业人员须经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并要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病、恐高症、严重关节炎等疾病及其他不适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三)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高处作业安全知识培训;在高处施工采取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时,要提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交底。

  (四)作业人员从事高处作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不得穿拖鞋、硬底鞋等。

  (五)在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备工具袋,防止各种工具、零件等物料坠落伤人。

  (六)严禁酒后、过度疲劳登高作业。

  (七)水上作业必须穿救生衣。

  第七条施工现场

  (一)施工现场必须有完备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牌,注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设施尽量做到定型化,防护栏杆以黄黑(或红黑)相间的条纹标示,盖件等以黄或(红)色标示。安全设施由项目分管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二)高处作业所用物料,均应合理分散堆放,平稳、牢固,不可放置在临边或升降机口附近,也不得妨碍通行和装卸。拆除下的模板及余料等物件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随意乱置,严禁向下丢弃物料,传递物件时,不得抛掷。

  (三)运送作业人员和物件的电梯、升降机、塔吊等必须有可靠的安全装置,调试后报所在地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使用期间应定期检修。运行时严禁人货混装。

  (四)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有专人负责,并配备通讯工具。施工现场一旦有险情发生,必须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五)高处作业场所的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不得毁损或擅自移位、拆除。确因施工需要须暂时拆除或移位的,要报经负责人审批,批准后才可拆移,工作完毕后要即行复原。发现缺损,及时恢复。

  (六)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大风、浓雾、雷雨、冰雪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高处作业。雷雨、台风、大雪过后,应及时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清扫、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脱落和损坏现象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加固,隐患消除后方可继续作业。

  第三章设施及用电

  第八条现场施工设施要按国家有关规定管理。高处作业的挂篮、支架、托架以及操作平台等应由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单项设计,其设计计算书、图纸、操作规定、技术交底须上报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必要时要进行前期试验。

  第九条在高处进行预应力作业前,必须搭置可靠的工作平台,若在雨天作业,还应架设防雨棚,张拉钢筋的两端要设置安全挡板,并在张拉施工平台上设置明显的安全标志,禁止非操作人员在张拉时进入施工平台。

  第十条操作平台

  (一)操作平台要按设计方案架设,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要求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按相应标准进行设置,强度满足作业安全要求。

作业管理制度12

  一、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关于高处作业有关规定,结合有限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一切高空作业工作。

  三、适用范围

  3.1《高处作业作业分级》(GB3608—93)

  3.2《厂区高处作业安全规程》(HG23014—1999)

  四、作业内容范围

  4.1凡在地面两米以上进行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所有高空作业者,无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监护时,均应执行本制度。

  4.2从事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

  4.3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脚手架)上雨水未干;

  4)高空作业可能发生的其他危险情况。

  4.4高空作业应划出危险区域,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5高空作业者,应配备工具袋,使用的小型工具,均应装入工具袋中,不准在脚手架等支架上乱放工具。

  4.6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拒绝登高作业。

  4.7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一般高挂低用,即将安全带绳端的钩子挂在高的地方,而人在较低处作业。

  4.8电焊工在两米以上高空作业时,必须找适当位置挂好安全带,确实无处挂安全带又无其它方法时,则应做好其他防护措施,确保安全操作。

  4.9进行高空割焊作业,必须将下方的易燃、易爆物品移至安全地带,还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下落的火花,不致伤人或引起灾害事故。

  4.10电焊工所用焊条应装在焊条筒内,随用随取,用剩的电焊头,应装在铁盒内或适当的地方放好,待工作完毕后一同带下。

  4.11高空作业所用的小型机具(如葫芦、千斤顶等)应找适当位置放好,并用绳索、钢丝捆绑牢。

  4.12高空作业人员不准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也不准从地面往高空抛物件,应使用绳索、吊篮、高架车或吊车等传递物件。特殊情况下,如果必须从高空往地面抛掷物件时,地面应有人看管,以确保不伤害他人和损坏设备。

  4.13站在跳板上工作时,不应站在跳板的端头,同一跳板上作业人员不能超过2人。

  4.14高空作业区的下方地面,严禁堆放脚手架等其他杂物,地面人员应禁止在高空作业区的正下方停留或通行。

  4.15职责要求

  4.15.1作业负责人的职责

  1)对高空作业安全负全面责任。

  2)在高空作业环境、作业方案和防护设施及用品达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员进行作业。

  3)在作业现场及其附近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停止作业。

  4)检查、确认应急准备情况,核实联络呼叫方法。

  5)对未经允许试图进入或已经进入作业现场进行劝阻或责令退出。

  4.15.2监护人员的职责

  1)对高空作业人员的安全负有监督和保护的职责。

  2)了解可能面临的危害,对作业人员出现的异常行为能够及时警觉并做出判断。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和交流,观察作业人员的状况。

  3)当发现异常时,立即向作业人员发出撤离警报,并帮助作业人员逃生,同时立即呼叫紧急救援。

  4)掌握应急救援的基本知识。

  4.15.3作业人员的职责

  1)负责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作业任务。作业前应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2)确认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

  3)遵守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高空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体防护用品。

  4)应与监护人员进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5)服从作业监护人的指挥,如发现作业监护人员不履行职责时,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作业现场。

  6)在作业中如出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迅速撤离现场。

  4.15.4审批人员的职责

  1)审查《危险作业申请》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2)到现场了解具体情况。

  3)督促检查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16作业过程中涉及到其它特殊作业的按照相关作业管理制度执行。 5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集团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6考核

  违反本规定者,按照安全管理考核相关制度执行。

  7本制度由生产调度室负责解释。

  附:高空危险作业申请单

  危险作业申请单(高空作业)级别C级

  危险作业申请单(高空作业)级别C级

作业管理制度13

  目录(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二)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职责

  3.1各车间负责本单位辖区内动火证的审批和办理;

  3.2各车间各部门负责本制度在本单位的落实检查和考核;

  3.3安监处负责除车间辖区外动火证的审批和办理,负责对违反动火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动火作业定义和术语

  4.1.1动火作业: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4.1.2易燃易爆场所:本标准是指生产和储存物品的场所符合GB50016、GB50160 、GB50074中火灾危险分类为甲、乙类区域的场所。

  4.2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分为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和二级动火作业三级。注:企业应划定固定动火区及禁火区。

  4.2.1特殊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输送管道、储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如重大危险源罐区等)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4.2.2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4.2.3二级动火作业:除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禁火区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全部或局部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4.2.4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3.4本公司以外人员的动火作业,由主管单位人员凭动火申请表向办理、审批单位申请办理动火证;

  4.3.5办理动火证前,由本公司相关单位管理人员及以上人员填写动火申请表,并注明安全措施,签字确认。

  4.4动火证的审批

  4.4.1各车间所辖区域内的特殊动火,动火证由该车间中层管理人员办理、审批,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再经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

  4.4.2各车间所辖区域内的一级、二级动火,动火证由该车间中层管理人员负责办理、审批。

  4.4.3生产厂区的其余地方的动火,由安监处负责办理、审批。

  4.4.4动火证上应写明动火等级、动火方式、动火有效期限、动火具体地点部位、风险分析、动火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项确认人签名等内容,填写不得漏项、缺项。

  4.5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还应执行公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公司高处作业安全规定等内容。

  4.6动火作业必须有专人监火。

  4.7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7.1凡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 50016、GB50160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前必须将其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4.7.2凡处于GB 50016、GB50160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孔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7.3在容器、设备、管道、暗井、暗沟内动火时,动火分析和环境卫生浓度都必须合格,氧含量不应超过18--21%。各种动火工具应随动火人出入受限空间,不得因暂时中断作业而留放在设备内。

  4.7.4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必须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7.5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其氧含量不得超过23.5%。

  4.7.6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7.7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质,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动火部位应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防护器材或灭火措施。

  4.7.8危险化学品罐车物流通道沿线进行动火作业时,遇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或停留时,应立即停止作业。

  4.7.9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脱气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7.10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7.11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7.12使用气焊焊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应不小于5m,二者与明火均应不小于10m,气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应设置防晒设施。

  4.8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4.8.1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以上规定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8.1.1在下列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a)生产不稳定;

  b)设备、管道等腐蚀严重;

  c)设备内不能避免产生负压。

  4.8.2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公司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8.3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公司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8.4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8.5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4.8.6特殊动火作业监火人必须由班长及以上级别人员监火。

  4.9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4.9.1动火分析由质环处中心化验室或质环处授权的分析车间人员(采样分析)负责进行。凡是在易燃易爆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它认为应进行分析的部位动火时,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分析。

  4.9.2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动火采样分析的取样点,应由动火所在单位的工艺员、专(兼)职安全员、岗位顶班人员或当班班长等管理人员负责提出。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4.9.3取样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不得超过30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特殊动火的分析样品应保留到动火结束。

  4.9.4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9.5动火分析合格判定4.9.5.1如使用仪器分析时,被测的气体或蒸汽浓度应小于或等于其爆炸下限的20%;

  4.9.5.2如使用采样分析手段,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9.5.3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混合气体,其动火分析则以爆炸下限最低的为合格标准。

  4.9.6如现场分析手段无法实现上述要求者,应由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签字同意,另做具体处理。

  4.9.7使用测爆仪分析,检测设备必须经被测对象的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4.9.8严禁使用明火试验现场空气中有无可燃气体。

  4.10动火作业中各项责任人的职责

  4.10.1动火作业负责人负责申请办理动火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实,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4.10.2动火人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作业。每次动火作业前,必须向现场当班班长或其他监火人呈验动火证,经确认审批手续齐全,措施落实并经其签字后,动火人方可动火。动火证应随身在现场携带。

  4.10.3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动火过程中有交接班时,上班监火人应对下班监火人交接本区域动火作业情况,接班人应立即到现场要求动火人出示动火证,确认措施落实后进行签字监火。在班中巡检时,发现本区域有动火作业但动火人未找监火人签字确认,监火人有权立即要求停止动火,确认防范措施落实后签字监火,并向本单位和上级部门反映。现场当班班长或其他监火人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监火人应坚守岗位,不准脱岗;在动火期间,不准兼做其它工作。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4.10.4动火所在区域负责人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检查、确认动火证审批手续,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中,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4.10.5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或单位的要求,到现场取样分析,并出具分析人签名的分析单。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4.10.6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审查动火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检查、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4.10.7动火结束后,监火人会同动火人检查现场,消除余火后方可离开。

  4.11动火证的管理

  4.11.1动火证实行一个动火点、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4.11.2动火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4.11.3动火证一式三联,由审批部门、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岗位各持一份存查;公司各使用部门办理的动火证要妥善保存,备查。

  4.11.4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4.11.5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证有效期不超过72h。

  4.11.6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或续签动火证,特级动火证不得续签,一级和二级动火证续签不得超过两次。续签人员应具备审批资格。续签后的动火证也要按要求落实防范措施。

  5检查与考核

  5.1安监处负责本制度的监督落实和考核,各车间各部门负责本制度在本车间或本部门的落实检查和考核。

  5.2在厂区内无证动火或动火证未经审批或动火证超期动火作业,或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一律按违章违纪处理。

  5.3属于该单位办理动火证而不予办理或有意刁难办证人员、或无安全方面的原因推迟办证的,处罚该单位100元。

  5.4具有动火审批权的人员,无故不审批者,处罚该人员50元。

  5.5监火人在安全措施落实,具备动火条件时,不在动火证上签字,不予监火者,处罚该人员50元。

  5.6对于高处动火,必须采取围栏措施。动火辖区单位为动火人提供石棉布或其他安全措施,动火人根据动火作业火花飞溅情况布置围栏措施。动火辖区单位未提供围栏措施,处罚50元;高处动火作业人或动火作业单位火花围栏不好不允许作业,否则处罚50元。

  5.7动火作业个人安全防护措施,如护目镜、皮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由动火人本人落实;动火辖区单位要为动火作业提供安全作业条件,当条件不具备时,不得办理动火作业证。除火花围栏外,其余现场安全措施由辖区单位落实,一项安全措施不落实,给予本单位50元的处罚;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而签批动火证的,处罚100元;

  5.8动火人是安全措施落实的监督人,当安全措施未落实,动火人可以拒绝作业。如安全措施未落实而进行动火作业的,处罚动火人100元;

  5.9监火人交班时未进行交接动火情况,处罚交班监火人50元,动火人在监火人未签字的情况下动火作业的,处罚50元。

  5.10因违反本制度造成事故的,按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高空作业管理制度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职责

  3.1安全监管处负责高处作业许可证的监督和管理。

  3.2各车间负责本区域高处作业的安全管理。

  3.3作业单位负责人负责按规定办理高处作业票,制定安全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安排作业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作业安全。

  3.4作业人员应遵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佩戴劳保用品和正确使用高处作业安全保护用具,认真落实、执行安全措施,在措施未落实和无证时坚持不登高作业。

  3.5监护人负责确认安全措施和执行应急预案,遇到危险情况时命令停止作业,作业过程不得离开工作现场,在现场监督作业人员按规定完成作业,并及时纠正、制止违章行为。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高处作业术语和定义

  4.1.1高处作业:在距离坠落基准面2米及2米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1.2坠落基准面:从作业位置到最低坠落着落点的水平面。

  4.1.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4.1.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C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C 。

  4.1.5带电高处作业:作业人员在电力生产和供用电设备的维修中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4.2高处作业分级

  4.2.1作业高度在2m≤h<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4.2.2作业高度在5m≤h<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4.2.3作业高度在l5m≤h<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4.2.4作业高度在h≥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3高处作业安全要求

  4.3.1厂区内凡是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高处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4.3.2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作业负责人按照要求到高处作业办理部门,办理核批票证。

  4.3.3高处作业证的审批

  4.3.3.1各车间辖区内的一级高处作业,由车间主任或车间安全员负责办理审批。

  4.3.3.2各车间辖区内的二级、三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车间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4.3.3.2.1在升降(吊装)口、坑、井、池、沟、洞等上面或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4.3.3.2.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伤的区域或转动设备附近进行高处作业;

  4.3.3.2.3在无平台、无护栏的塔、釜、炉、罐等化工容器、设备及架空管道上进行高处作业;

  4.3.3.2.4在塔、釜、炉、罐等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

  4.3.3.2.5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及设备高处作业。

  4.3.3.3特级高处作业及下列情形的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核后,报主管安全负责人审批。

  4.3.3.3.1在阵风风力为6级(风速10.8 m/s)及以上情况下进行的强风高处作业;

  4.3.3.3.2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异温高处作业;4.3.3.3.3在降雪时进行的雪天高处作业;4.3.3.3.4在降雨时进行的雨天高处作业;

  4.3.3.3.5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进行的夜间高处作业;4.3.3.3.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带电高处作业;4.3.3.3.7在无立足点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悬空高处作业。

  4.3.3.4公司厂区其余地方的一级、二级、三级高处作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审批。

  4.3.3.5高处作业证的办理应写明作业等级、作业内容、作业有效期限、风险分析、高处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填写不得漏项、缺项。

  4.3.4高处作业许可证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审批人员应赴现场认真检查,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

  4.3.5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4.3.5.1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及制定出的对应安全措施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4.3.5.2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4.3.5.3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

  4.3.5.4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4.3.5.5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3.5.6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4.3.5.7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4.3.5.7.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4.3.5.7.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4.3.5.8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4.3.5.9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4.3.5.10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使用前要作详细检查。

  4.3.5.11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

  4.3.5.12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4.3.5.13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

  4.3.5.14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4.3.6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4.3.6.1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4.3.6.2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使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安全帽必须戴稳,系好下颚带。

  4.3.6.3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4.3.6.4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4.3.6.5在界区或附近有放空管线地方工作时(即化工危险部位),应事先与作业所在车间负责人或岗位班组长取得联系,登高过程中,生产系统如发生紧急或异常情况,可能危急登高安全时,所在岗位班组长应立即通知停止登高。并设置防护用具,以防发生意外。

  4.3.6.6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

  4.3.6.7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情况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相关人员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4.3.6.8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4.3.6.9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4.3.6.10凡高处作业与其它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按指定的路线上下,同时必须遵守有关安全作业的各项规定;多层交叉作业时,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禁止上下垂直作业,确因工作需要时,要设专用防护棚或其它可靠的隔离措施。

  4.3.6.11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

  4.3.6.12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4.3.6.13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4.3.6.14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4.3.6.15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4.3.7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4.3.7.1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4.3.7.2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4.3.7.3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

  4.3.7.4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4.3.8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员如发现高处作业施工人员不按规定作业者,要立即指出,责其改正;经指出仍不改正者,有权停止其作业,并按违章作业处理。

  4.3.9公司组织的其他活动,如:贴刷标语、打扫卫生、擦玻璃等需要登高时,亦应严格执行高处作业安全规定,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

  4.3.10作业人员违反高处作业安全规定,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责,监护人员应承担次要责任。

  4.3.11因发生事故,紧急处理故障而必须登高作业,来不及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时,必须经现场最高管理人员同意,采取安全措施,并由事故所在地单位指定专人监护,方可登高作业,在岗位交接班记录中应记载清楚。

  4.3.12高处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4.3.12.1作业负责人应根据高处作业的分级和类别向审批单位提出申请,办理作业证。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审批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

  4.3.12.2作业证有效期7天,若作业时间超过7天,应重新审批。对于作业期较长的项目,在作业期内,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人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若作业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5检查与考核

  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及条款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记一次违纪,处罚40元;情况严重的,处罚100-2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的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三)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职责

  3.1质环处负责受限空间内气体分析,出具分析报告单;

  3.2安监处负责受限空间作业证的办理和审批;

  3.3安监处负责对违反受限空间作业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考核。

  3.4作业单位和监护单位对受限空间作业安全措施落实负责。

  4管理内容和方法

  4.1受限空间的定义

  4.1.1受限空间:进出口受限,通风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对进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威胁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及场所,如反应器、塔、釜、槽、罐、炉膛、锅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闭、半封闭场所。

  4.1.2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或探入受限空间进行的作业。

  4.2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要求

  4.2.1作业前,应按下列要求对受限空间进行安全隔绝

  a)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

  b)与受限空间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c)受限空间内的用电设备应停止运行并有效切断电源,在电源开关处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4.2.2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如下要求:

  a)氧含量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应大于23.5%;

  b)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2.1的规定。工作场所最高允许浓度:氨30mg/m3、硫化氢10mg/m3 、一氧化碳30 mg/m3、二氧化碳18000 mg/m3、甲醇50 mg/m3、乙炔2.5 mg/m3;

  c)可燃气体要求: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分数)。

  4.2.3应采取如下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流通良好

  a)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

  b)必要时,应采用风机强制通风或管道送风,管道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

  4.2.4应按下列要求,对受限空间内的气体浓度进行严格监测:

  a)作业前30分钟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如现场条件不允许,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分钟;

  b)监测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

  c)分析仪器应在检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d)监测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监测时应采取4.2.5中规定的个体防护措施;

  e)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小时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f)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对现场进行处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g)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

  h)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分钟时,应重新进行分析。

  4.2.5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如下防护措施

  a)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4.2.2要求的,应佩戴隔绝式呼吸器,必要时应栓带救生绳;

  b)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仍达不到4.2.2要求的,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及防静电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防爆工具;

  c)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应穿戴防酸碱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等防腐蚀护品;

  d)有噪声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e)有粉尘产生的受限空间,应佩戴防尘口罩、眼罩等防尘工具;

  f)高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高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通风、隔热、佩戴通讯设备等防护措施;

  g)低温的受限空间,进入时应穿戴低温防护用品,必要时采取供暖、佩戴通讯设备等措施。

  4.2.6照明及用电要求安全要求

  a)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或等于12V;

  b)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4.2.7作业监护要求:

  a)在受限空间外应设专人监护,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开;

  b)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与受限空间内作业人员保持联络;

  4.2.8应满足的其他要求:

  a)受限空间外应设置警示标志,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

  b)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c)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

  d)作业人员不应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行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环境下不应摘下防护面具;不应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离开受限空间时应将气割(焊)工器具带出;

  e)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方式;

  f)作业结束后,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4.3票证办理及管理

  4.3.1凡是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3.2进行受限空间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凭质环处中心化验室出具的分析报告单到安全管理部门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

  4.3.3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中监护人、安全措施检查人和审查人必须为本人签字,如特殊原因本人不能签字,代签人须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代为签字,签为“xxx(xxx代签)”。

  4.3.4进入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最长作业时限不应超过24小时,特殊情况超过有效时限,应重新办理或续签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但续签不得超过一次。

  4.3.5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一式三份,一份交作业人员现场保存,一份交作业负责人,一份安全管理部门留存,保存期1年。

  5检查与考核

  安监处负责本制度的落实考核,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的,对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记一次违纪,处罚40元;情况严重的,处罚100-2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

作业管理制度14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特种设备及作业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4 职责

  4.1 监理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4.2 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管理。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特种设备管理

  5.1.1 进场申报:凡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施工的特种设备完善以下内容申报:

  5.1.1.1 设备名称、型号、额定能力、其他重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出厂日期、申请入场日期、对应施工项目及作业内容。

  5.1.1.2 产品制造出厂检验合格证复印件;该机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前的上一个工地名称、工地地点及原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发《**使用证书》及《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5.1.1.3 即将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投入安装使用机械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5.1.1.4 设备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5.1.2 施工设备如需外调,应提前15天上报设备退场报告,监理批复后退场。

  5.2 管理规章及制度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设备说明书和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施工特点建立如下规章制度,报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5.2.1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规程并每月2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自查月报》。

  5.2.2 设备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及交接班制度。

  5.2.3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及检修制度和故障异常记录。

  5.2.4 特种行业作业规程及培训学习制度。

  5.2.5 施工区内设备拆除及安装作业指导书报批制度。

  5.2.6 建立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3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凡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进行起重机械管理、起重机械操作、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上岗人员,必须完善以下手续:

  5.3.1 取得国家法规指定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证件。

  5.3.2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在持证人员监督下满半年以上的受训学徒工。

  5.3.3 在用人单位申报监理部审批备案的上岗人员名册表中。

  5.4特种设备作业要求

  5.4.1 设备、设备操作人员及相关规章已满足前面所列监管要求。

  5.4.2 施工设备各种限位、保护经校验完好、可靠。

  5.4.3 作业环境、相关设备、人员及场地已做好避让、防护等安全措施,制定了现场安全作业规定。

  5.4.4 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及监理批复的安全作业指导书进行设备拆卸、安装,吊装作业。

  5.5监理监管程序

  5.5.1 审批管理规定要求的文件及相关补充件。

  5.5.2 不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5.5.3 随机对起重机械运行状态及上岗操作人员资质进行抽查。

  5.5.4 对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考核。

  5.5.5 对整改项目按时验收“闭合”。

  5.6 特种设备监管制度

  5.6.1 特种设备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进行运行监管,按日常巡检、周检、月检和月报制度四个层次实施。对设备突发故障的监管则视情处置。

  5.6.2 日常巡检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负责,巡检情况按规定记录在《监理工程师日志》上。

  5.6.3 专职监理工程师每周对主要特种施工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必要时组织施工单位主管共同进行。检查内容主要是:

  1)设备结构、安全装置状况;

  2)交接班及运行、故障记录,故障检修与排除情况;

  3)定期维护、保养情况;上岗人员资质;

  4)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处理结果等。

  5.6.4 月检时间在每月22日上午9:00进行,采取现场的方式。由监理主持,业主及施工单位的设备主管(含安全)及重要施工设备的司机参加,对检查结果下发通报。

  6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作业管理制度15

  1.建立完善的责任体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确保每个环节都有专人负责,实行责任制。

  2.定期培训:对所有涉及爆破作业的员工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强化监督与考核:定期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违反规定的.个人或部门进行严肃处理。

  4.制定应急预案: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提升快速响应能力。

  5.技术创新:引入先进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爆破物品的全程追踪,提高管理效率。

  6.加强合作:与当地公安、安监等部门保持密切沟通,共同维护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秩序。

  通过以上方案的实施,我们将构建一个严谨、高效、安全的爆破物品管理体系,为企业的稳定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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