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监控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2 07:56:25 制度 我要投稿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合集)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视频监控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合集)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1

  一、负责井下监控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和检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参加安装、使用、维护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在使用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每隔7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对传感器、报警仪、报警头灯进行一次调校。

  三、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必须升井进行全面检修。检修时必须由机电专业人员负责。

  四、井下监控设备、通讯电缆等每天有专人巡检。井下检修监控设备时,与其关联的电器设备需要停止运行时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并制定安全措施后,方可进行。

  五、瓦斯检测监控系统设备和传输设备必须定期进行检修、调试、维护。每月至少一次。

  六、检修中遇到大问题时,最好联系生产厂家进行处理,凡经过维修的仪器,应重新标校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师生员工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为学校各类大型考试活动提供保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视频监控系统主要是指为保障学校的主要道路、校门、公共楼宇、公共场所、重要场馆、重点保密部位安全建设实施的视频监控。按辖管区域分为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和部门视频监控子系统,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归属见《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归属一览表》(附件1)。

  第三条 学校视频监控属于特殊安防系统,未经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删除、修改系统运行程序和记录;

  (二)擅自关闭系统或者改变系统的用途和范围;

  (三)泄露系统的秘密;

  (四)将系统记录资料用于不正当目的;

  (五)其它妨碍系统运行的行为。

  第二章建设管理与维护

  第四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本着“学校统筹,分级建设”、“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全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由网络信息中心统筹负责,后勤处、教务处、学生处作为视频监控系统的主要使用用户,(校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系统由后勤处使用管理、校内教学、实训、考试视频监控系统由教务处使用管理、学生宿舍区视频监控系统由学生处使用管理)负责日常巡查管理,发现故障或异常,应及时通过海软易校园一卡通报修系统报网络信息中心检修;各部门根据工作自身需要建设视频监控子系统,其管理维护由各部门负责。

  第五条学校视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学校统筹安排,纳入年度预算。

  第六条新增公共视频监控摄像点,遵循“谁使用、谁提出”的原则,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紧急情况需新增个别摄像点,由使用部门提出需求,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后,网络信息中心会同使用单位制定安装方案,由使用单位填写《视频监控工勘记录表》(附件2)后,由网络信息中心组织实施。

  第七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24小时运行,视频资料保存期限符合相关规定和技术要求。保存期内(30天)禁止删除或覆盖视频资料。

  第八条各单位在新建、修缮道路、装修房屋等设施时,不得随意停用、挪移、损坏电子监控系统设备。如因部门建设规划确实需要停用、挪移的,须提前报告监控使用管理部门及网络信息中心(附件3),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施工。任何部门与个人未经网络信息中心和监控使用部门同意,不得随意移动、遮挡、关闭视频监控设备的电源和损坏视频监控设备。如发现有损坏公共视频监控设备的行为,学校将追究部门和个人责任,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九条各部门监控系统须明确专人负责,并报后勤处、网络信息中心备案,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布防,如因人员调动、工作原因更换布防、撤防责任人,需及时通报后勤处和网络信息中心进行信息变更。

  第十条学校相关部门组织重大考试活动需要全程视频监控保障,组织单位应提前7个工作日书面报告教务处,经教务处同意后,网络信息中心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第三章视频监控工作人员职责

  第十一条视频监控系统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工作制度,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 改变监控系统的用途,将其用于采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及其它合法权益的信息;

  (二)删改、破坏留存期限内的监控系统信息资料的原始记录;

  (三)故意隐匿、毁弃监控系统采集的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资料;

  (四)向本规定以外的单位、个人提供监控系统的信息资料。

  (五)改变监控系统的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功能。

  第十二条如发现有以下情况者,学校将追究部门领导和个人行政责任,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一)故意遮挡和损坏监控设备;

  (二)因工作失职造成监控录像及相关资料外泄的,以及造成不当后果的;

  (三)监控系统管理人未及时布防,给单位和学校造成损失的;

  (四)不能认真履行有关管理职责、玩忽职守的。

  第十三条公共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工作制度。值班工作人员应当利用监控设备做好重点部位、重点时段的巡查工作,发现涉及公共安全和其它违法犯罪行为的可疑信息,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紧急情况下可直接向巡逻人员和门卫下达指令,各部门工作人员必须服从。

  第十四条监控值班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如下纪律:

  (一)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的物品进入控制室,严禁带零食进入监控室,室内严禁烟火。

  (二)严格执行登记制度,凡是发现可疑情况,应认真记录下来;

  (三)做好交接班手续,无遗漏,无差错,登记准确及时,内容清楚;

  (四)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保护好各种监控设备、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

  (五)不利用监控平台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四章视频监控资料管理

  第十五条视频监控资料属学校内部管理资料,其调阅使用实行审批登记制度。系统维护人员、监控值班人员、主管领导例行工作期间,查阅视频监控资料,应当如实登记。严禁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进入监控室, 操作监控设备,查看、复制、删除录像资料。

  第十六条严禁以个人身份调阅视频监控资料。校内外单位(部门)因工作需要调阅视频监控资料,实行审批制度。审批程序如下:

  (一)校内部门申请调阅视频监控资料程序

  1.调阅部门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附件4),明确调阅内容和用途,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报相关视频监控管理部门审批,(校内公共安全视频监控管理由后勤处管理审批、校内课堂教学视频监控管理由教务处管理审批、学生宿舍区视频监控管理由学生处管理审批),经相关管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调阅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各部门管理的视频监控资料的,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批准;

  2.调阅涉及师生个人隐私、国家教育考试、试卷保密室、重点监控部位等方面视频资料需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方可调阅。

  3.视频调阅由系统管理人员按照所申请的内容进行,并严格按要求填写调阅记录,明确记录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去向以及调阅视频资料的时间段等情况,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保存。

  (二)校外单位原则上不得调阅本校视频监控资料。国家公安机关、司法部门、学校主管厅局等部门确因业务需要,按如下程序办理调阅手续。

  1.单位出具调阅请求公函,明确调阅用途、调阅人员、调阅方式。

  2.调阅人员持单位公函和本人身份证件,填写《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附件4),经后勤处主要负责人批准同意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3.因公安机关、司法部门调查案件取证资料,经批准同意调阅的可根据需要同期拷贝视频资料。

  第十七条经审批同意调阅相关视频资料的单位(部门)及调阅人员,对其调阅视频资料负有安全保管和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严禁复制、拷贝和截图所调阅的视频资料。因调阅单位(部门)和个人导致视频监控泄漏造成不良影响和法律后果,由调阅单位和相关人员负责。

  第十八条经批准调阅的视频监控资料,由相关管理部门报送网络信息中心统一保存,保存期限为一年(司法机关有规定的除外)。保存期间严禁删除。

  第五章附 则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学院网络信息中心、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管理归属一览表

  2.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工勘记录表

  3.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系统停用、挪移监控点位申请表

  4.海南软件职业技术学院视频监控资料调阅审批单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3

  1、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必须增强安全观念,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2、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负责24小时监视闭路电视和防盗报警信号,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

  3、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运转情况,有无可疑情况交接记录清楚,做好每班次的交接班。

  4、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值班负责制。在值班时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使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5、视频监控中心值班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它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6、非监控室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中心会客聊天。监控中心的值班人员不准离开监控室,视频监控中心人员必须熟练掌握监控系统的操作,在操作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与维修技术人员沟通,确保运作正常。

  7、保证视频监控中心内通风、干燥环境,保证室内卫生清洁,设备外观以无尘为标准。

  8、禁止在视频监控中心内吸烟,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4

  为加强视频监控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视频监控系统安全有效运行,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系统治安防控作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特制定视频监控室管理制度。

  一、安保部是视频监控室的管理单位,负责对监控室人员进行培训管理,对监控室设备运行、安全责任落实进行监督检查。

  二、实行监控管理责任制,有专人负责使用和管理。视频监控系统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控。监控工作人员应时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监控职责,发现情况及时向保卫科报告。紧急情况可直接拨打110,并向安保部负责人报告。

  三、严格执行监控保密和查看制度。安保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视频监控系统,对所拍摄内容进行严格管理,做好监控保密。不得任意公开,不得擅自向他人提供查看监控录像或调阅有关资料。

  四、建立图像信息使用登记制度。因工作需要,欲调用视频录像资料时,需征得办公室分管领导和保卫科负责人的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图像信息的录制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的登记工作。

  五、监控人员必须做好每日的监控工作记录,依据相关要求

  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工作。对所观察到的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书面记录,并视情况向相关领导或部门报告。对视频备份数据,不得擅自删改或破坏原始数据记录。

  六、视频监控室值班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机器设备的.使用情况,当班可疑情况记录清楚,并保持监控室清洁卫生。

  七、监控值班人员不得迟到、早退或脱岗;不得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利用监控室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的任一程序、改动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得故意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非监控室人员未经允许严禁进入视频监控室,任何人不准在监控室会客聊天。

  八、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移动视频监控系统的设施和设备。设施和设备损坏或管理不到位出现被盗,将追究相关责任和赔偿。

  九、机器设备遇下列情况之一应及时上报,不得私自动手处理:

  ①异常发热;

  ②发出异味;

  ③有异常噪声;

  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

  ⑤其他无法处理的工作异常情况。

  十、对违反规定者保卫科将视其情况给予警告、罚款或开出处理,情节特别严重,已触犯刑律者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5

  一、瓦斯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制度

  一、建立健全安全监测机构。配备足额的监测队伍。负责安全监测装置的使用、维护、调试工作。

  二、监测监控队伍,都必须经过安全监测和通风专业技术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资质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安全监测人员不得随意调动,不得兼职,如需调动必须经矿技术矿长同意。

  三、根据煤炭部《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规定,安装使用各类型传感器,并有一定数量的备品备件,新工作面如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健全,不准验收投产。

  四、凡应安设安全监测装置的地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对传感器的'安设种类、数量、位置、主机和声光箱,动力开关的开设地点,控制电缆和电源线的铺设,控制区域作出明确规定,并绘制监测系统图报技术矿长批准,对不具备安设装置的地点,由通风队提出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

  五、应安设监控装置的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开工前必须由使用单位,根据已批准的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提出安装申请表,分送通风、机电部门。

  六、通风队接到安装申请表后,负责监控装置的安装,调试和使用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和机电队负责提供接通井下电缆和控制线、电源线,进行连接时,必须要有井下监控负责人现场监护。

  七、装置必须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入井前经过48小时通电运行,调试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严禁不合格的装置下井安装。

  八、井下装置定期维护调试,每隔7天进行一次巡回检查调试,调试的各项技术指标应符合规定。

  九、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十、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审批。

  十一、如装置监测与人工监测出现误差时,在测值误差范围(0.2%)内时应以测值大的瓦斯浓度为准,以确保安全,如人工监测与装置监测误差超过0.2%时,应及时对传感器调试,在此期间不得擅自停用装置。

  十二、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六个月后,应升井做全面的检修、清理、调试和校正。

  十三、监控系统地面机房值班人员要认真监视电脑屏幕显示的各种信息,详细记录各种记录。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6

  第一章、安全视频监控部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监督管理,推动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施工现场的作业行为,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以下简称视频监控系统)需具备视(音)频采集、传输、编解码、终端监控和存等功能。

  第三条

  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公司监控中心、视频监控专网、项目部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三大部分内容。

  第四条

  在施工现场的作业面、料场、出入口、仓库、围墙或塔吊等重点部位必须安装监控点,监控部位应无盲区;

  第五条

  项目开工后办公、生活、材料堆放等区域规划布置完毕后30天内需在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位置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第六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监控室,项目部应于工程开工之前须确定具体安装的公司。

  第七条

  凡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要求的工程,对施工现场未及时安装或未按要求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情况,项目部应当及时向公司技术中心报告。

  第八条

  施工现场应确定至少1名能熟练使用远程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人员,负责设备日常管理确保施工作业期间该系统正常运行,以保证信息的上传,监控系统应保证全天24小时开机运行。

  第九条

  远程监控系统安裝使用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列入企业年度安全考核、文明工地评审及其他奖项评比的内容。

  第十条

  对于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要求的工程,未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未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的项目部,将对项目部负责人进行考核。

  第二章、警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人机工程学的原理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令)的要求,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标志,为了确保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的准确与合理,更根据建筑施工的特点,特制定本规定警示管理制度。

  一、安全标志牌管理

  1、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大小和不同的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易于看到。

  3、

  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施工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施工现场应设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施工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

  2、

  安全警示标志

  1、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红色:表示禁止

  蓝色:表示指令

  黄色:表示提醒

  绿色:表示允许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种。

  三、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入施工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3、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在脚手架、高处平合、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

  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等标志牌并建立警示带或隔离带。

  8、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挂当心坍塌等标志牌并建立警示带或隔离带。

  9、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10、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11、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12、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附则

  (一)

  本规定由公司前期工程部负责解释。

  (二)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7

  为保证公司生产和办公场所视频监控系统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监控功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视频监控系统(下简称“监控系统”),是指生产、办公场所安装的视频摄像头、存储设备、服务器、通信网络、专用电路以及监控和管理软件的综合系统。

  二、安保部负责新增监控系统审查、提交审批和日常规范操作监管;科技中心负责监控系统的规划、设计、安装、维护、维修、操作培训;监控系统所属地单位负责提出需求、日常操作、监控数据调取和故障申报。

  三、监控系统安装

  (一)监控系统硬件、软件安装依照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安装地点为人员密集区域、重要出入口和场所;其他场所视情安装。

  (三)监控系统服务器安装在各使用单位计算机房或相对安全的房间内。

  (四)上级主管或公安部门要求已安装的视频监控点接入其网络的,由使用单位通过向安保部备案后,由科技中心负责网络对接。

  四、监控系统日常使用

  (一)使用单位需要安装监控系统客户端的,由科技中心审核并发放管理权限和初始密码,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操作培训。

  (二)监控系统必须24小时开机,不得关闭任何涉及监控设备的电源;不得擅自增加电源负载;不得随意更改监控系统连接和系统设置。

  (三)严禁擅自改变、遮挡视频监控系统设置的监控区域;旋转摄像头在使用后,须将摄像头恢复到指定方位。

  (四)监控视频信息管理

  1、使用单位须指定专人进行监控系统操作、视频信息回放、备份操作。其他任何人未经使用单位行政主官许可不得进行视频回放、复制操作。

  2、对涉及公司秘密和员工个人隐私的监控信息予以重点保密。

  3、监控服务器数据实行不间断录像并循环保存,数据保存时间不少于十五日;上级主管部门对监控图像资料保存时间有特别规定,按要求保存。

  4、在保存期内的'监控数据,严禁擅自删除、修改、破坏监控原始数据。如遇紧急情况须将相关视频信息复制备份的,所视频备份信息须妥善保管,并定期销毁。

  5、上级主管或公安部门因执法需要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信息的,应配合并做好相关记录。

  6、在监控工作中遇紧急情况或发现的有价值视听资料(如属于案件现场或案件线索的信息资料)需要固定证据,应及时备份并妥善保管好相关视频信息,严禁故意隐匿、篡改和毁弃。

  五、监控系统维护、维修

  (一)使用单位每日检查辖区内摄像头工作情况,发现摄像头不在线、图像不清晰等故障,及时向科技中心报修;发现摄像位置不对或有遮挡摄像现象及时纠正;做好日常记录。

  (二)安保部负责对各使用单位监控使用情况按季度定期检查和不间断抽查。

  (三)年末,由科技中心会同安保部对各使用单位视频监控系统的运行情况进行普查,保证系统数据有效。

  六、考核与处罚

  (一)因管理、使用不当,造成监控系统严重损毁或灭失的,责任人应当承担修复、赔偿责任。

  (二)如有下列行为的,由科技中心责令改正,并按公司《计算机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进行考核;如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规定保存记录视频信息的;

  2、擅自改变监控摄像头监控位置或遮挡摄像头的;

  3、故意删改、破坏视频资料原始数据记录的;

  4、擅自复制、提供、传播视频信息的;

  5、不按规定私自允许他人察看视频信息的;

  6、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8

  实训基地视频监控系统是实训基地区域内的视频信息采集、信号传输、信号处理、信息存储的视频显示综合系统。为加强监控室管理,明确监控室工作内容和操作程序,制定本规定。

  一、视频监控室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与设备维护。监控室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电视监控系统操作技术,爱护和管理好各种监控设备,坚持每月的系统维护,严格操作规程,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转。

  二、视频监控室必须实时监控,保证视频文件有效存储,保存备查期为30天。监控室管理人员要根据不同时段,对所有电视监控部位进行巡查,注意调整动点摄像机监控部位,最大限度消除监控盲区。

  三、监控人员应保证视频资料安全,不对外泄露,非本室工作人员不得随意操作监控设备。公安机关单位等单位要查阅监控视频资料,必须填写申请表,经实训基地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任何个人无权查阅视频资料。

  四、任何人不许改动监控系统预先设置的参数,不许在监控主机中安装、删除程序。

  五、监控室管理人员应保守秘密,严禁调取、散播视频信息,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监控室。

  六、保持监控室设备和室内的清洁卫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进入监控室。

  七、保证监控设备安全运行,严禁明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设备。

  八、管理员严格按照规定操作步骤进行操作,密切注意监控设备运行状况,严禁任何人无故中断监控设备。

  九、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及时报告领导及时维修。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9

  为加强和规范医院视频监控系统及设备的日常管理,提高医院治安防控应变能力,加强医院安全保卫管理工作,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保卫人员对视频监控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及高度责任心,密切注意各部位情况,增强安全观念,善于发现问题,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保卫人员负责24小时监视视频监控图像,在观察到非正常情况,可疑人物,应进行详细记录,并视情况向有关领导或部门报告,采取必要的措施。

  三、保卫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应将各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可疑情况要交接记录清楚。

  四、保卫人员要对视频监控图像内所发生的事故及其他紧急情况进行记录。

  五、非保卫人员不准进入,任何人不准在监控室会客聊天。观访者和外来人员需到视频监控室查看资料和情况,必须经院长同意方可进入视频监控室查看。

  六、保卫人员必须具有保密意识,医院内监控的范围、监控设备的布防严禁外传,不得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不得向公安机关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传播录像信息。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图像使用有登记制度,对图像信息的调取人员、调取时间、调取用途等事项进行登记。

  七、监控室的视频监控图像不得擅自删改,故意隐匿、毁弃留存期限内视频监控图像信息的原始记录;不得买卖散发、非法使用视频图像信息资料。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10

  第一条为确保营运客车动态监控系统稳定可靠运行,充分发挥科技保障作用,及时掌握车辆运行状态,有效控制驾驶员违法违规行为,减少违章,预防事故,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车辆单位工作时间和班线营运特点,结合行业管理部门安全防范控制和第三方监控平台工作要求,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在工作时间内对本单位车辆进行实时监控、抽查和记录,及时回应第三方监控平台相关信息,集团监控中心负责分子公司工作时间之外的实时监控和记录、及时回应第三方监控平台相关信息,并实时抽查各分子公司车辆运行情况,进行24小时监控。

  第三条安保部管理职责

  一、负责集团营运车辆动态监控系统实施及集团监控中心日常管理和对各分子公司监控平台进行监督检查,完善各类台帐记录。

  二、负责动态监控人员相关技术培训,制定监控系统操作权限控制。

  三、根据分子公司提出监控和管理的需求,负责与运行商协调沟通,确认系统改进完善的方案并及时督促实施到位。

  四、负责和运营商保持密切的沟通联系,及时处置系统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技术、质量和服务等问题。

  五、负责对动态监控使用中各项费用的确认及收取工作。

  六、负责集团监控中心发现各类违章、人为破坏行为进行查处,并按规定实施考核;对车辆运行过程中的紧急状态请示领导后发出安全指令,实行紧急处置措施;及时向领导汇报动态监控系统应用、运行及管理情况。

  第四条客运各分子公司管理职责

  一、负责对监控系统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措施的落实、设备设施安装、维护及故障修理工作的组织落实。

  二、根据安全生产情况,确保专职监控人员配备到位,按章履职。

  三、每月召开一次动态监控管理分析会,协调解决监控管理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对监控管理和违章情况进行汇总、分析,确定重点监控人员、车辆、路段,落实管理改进措施。

  四、负责对集团监控中心、分子公司监控平台发现的违章违规行为、人为破坏车载设备的责任人进行教育和处罚。

  五、负责按规定的时限、要求及时反馈上报月度监控数据分析、违规纠正处罚和各类报表。

  第五条监控人员岗位职责

  一、严格遵守动态监控的各项管理制度、规定、要求,熟悉车辆、班线、运行规律等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监控水平。

  二、按照监控授权,对入网车辆进行分类实施监控,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根据其性质及时采取语音信息提示、向领导反馈等有效手段给以纠正,直至违法违规现象消除并全程形成闭环记录。

  三、发现入网车辆信息反馈异常的,应及时通过语音信息或电话与车辆或车属单位联系并跟踪其处置结果,保持入网车辆监控到位。

  四、定期做好监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做好每日交接班。

  五、建立健全各类资料、档案、台帐,定期做好各类数据统计、分析,及时、准确上报报表。

  六、对监控中出现紧急报警,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响应,连续人工抓拍相关图片或截取视频;立即查询车辆位置、原由等详细信息,通知车属单位、安保部和集团公司带班领导,并按照指令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七、及时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监控人员可以通过短信功能对驾驶员进行提醒,起到即时警示和纠正的作用。

  一、车辆超速时(超过门限规定速度10%以上的;一个小时区间以内,超速报警次数达到8次的;超过门限规定速度达到3分钟以上的)

  二、监控到其他违章时

  三、季节变化、恶劣气候条件

  四、有紧急状态

  五、逢节假日时

  六、有安全管理需求指令时

  七、指挥运输生产时

  第七条驾驶员、承包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视情给予3-7天停班整顿,情节特别恶劣的解除驾驶聘用合同、终止承包合同。

  一、超速处罚规定:

  (一)一个小时区间以内,超速报警次数达到8次的,视为一次超速,每次处罚100元。

  (二)超速10%未达20%的,每次处罚500元。

  (三)超速20%未达50%的,每次处罚20xx元。

  (四)超速50%及以上的,每次处罚5000元。

  (五)超速3分钟至10分钟的,每次200元。

  (六)超速10分钟以上的,每次500元。

  (七)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邮寄等方式转达的超速告知书,违章时间在12个月内的,公司对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二、超载处罚规定:

  (一)超载人数未达10%的,每次处罚500元。

  (二)超载人数达10%但未达20%的,每次处罚20xx元。

  (三)超载人数达20%以上的,每次处罚5000元。

  (四)公安交管部门通过邮寄等方式转达的超载告知书,违章时间在12个月内的,公司对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罚。

  三、车辆运行处罚规定:

  (一)连续驾驶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每次处罚200元。

  (二)车厢内人货混装的,每次处罚200~500元。

  (三)实际驾驶员与当班行车命令签署人不符的其他在聘驾驶员,每次处罚500元。

  (四)实际驾驶员为未经公司批准聘用的驾驶员,每次处罚20xx元。

  (五)车辆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营运线路的,每次处罚20xx元。

  (六)车辆未按规定执行凌晨2:00-5:00落地休息或接驳运输的,每次处罚20xx元。

  (七)高速公路上下客的,每次处罚20xx元。

  (八)高速公路违规倒车、调头、逆向行驶的,每次处罚5000元。

  四、动态车载终端使用处罚规定:

  (一)不服从单位管理,拒不安装车载终端的.,责令停班整顿直至安装完毕。

  (二)发现车载终端工作不正常而未及时报修的,每次处罚100元。

  (三)私自损毁设备封条或拆解车载终端及其附件,故意移动掩盖摄像探头,恶意损毁主机、摄像探头、倾倒液体、掐断电源、利用非常手段致使主机无法工作等致使无法对车辆进行监控的,每次处罚5000元。

  (四)出站和回场时动态信号正常,车辆运行途中即不正常,不能说明原因或举出有效证据的,一律视为人为破坏,每次处罚20xx-5000元。

  (五)对经监控人员提醒仍然继续违法的驾驶员,及时转交由车辆单位领导处理,仍未有效果的,报集团公司带班领导处理,该违法处理在原处罚基础上视情并处或单处增加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给予3-7天停班整顿,情节特别恶劣的解除驾驶聘用合同、终止承包合同。

  第八条驾驶员未系安全带每次罚款200元;接打手机、收发信息、吸烟、聊天、饮食等每次处罚200元;双手脱离方向盘或做严重妨碍安全行车的其他动作处罚1000元。

  私招乱聘,处罚承包经营者20xx元。

  第九条凡因保管不善、人为故意损坏、私自拆解等原因导致车载终端损坏或丢失产生的所有费用,均由动态终端使用人承担,并给付维保人员交通费用50元,然后按维护流程来实施。

  第十条车属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人在监控管理工作中造成监控不到位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经济处罚或在“考核系统”中进行扣分考核:

  一、对动态监控工作不重视,未建立本单位监控管理制度和未保证监控所需的人员配备及硬软件投入,严重影响监控效果的;

  二、未及时召开和参加动态监控管理分析会,对监控人员汇报的监控中发现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不及时研究解决的;

  三、未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按规定要求检查本单位监控情况,造成监控管理不到位的;

  四、未落实监控管理规定,对监控中发现的各类违章违规行为处罚不到位或不处罚的;

  五、未落实监控管理规定,对动态监控系统故障、车辆车载设备故障未及时进行修复,造成设备长期运行不正常的。

  六、对集团公司下发的“动态监控管理问题整改通知”,未及时进行整改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

  七、其他未履行动态监控管理职责行为的。

  第十一条相关责任人在监控管理工作中不履行岗位职责,管理失职、渎职,造成事故或影响恶劣重大事件的,由集团公司安委会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二条本《规定》自__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归__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安办。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11

  一、系统设计原则

  本系统设计采用当今最先进的技术和我公司多年来从事监控行业同类工程的丰富经验,系统既反应当今监控系统的水平,又具有发展潜力。充分保证了整个系统的质量、安全和现行施工及日后维护的方便,系统设计具有针对性且经济合理。

  1.兼容性:所采用的设备均能与日后增加的设备进行兼容。

  2.标准化:所选用的器材及设备均符合监控行业专业产品制造及设计标准。

  3.实用性:所提供的器材及设备均能满足保安监控系统的实际需要。

  4.灵活性:所提供的系统设计方案具有足够的灵活性。

  5.扩展性:所设计的系统能很方便的增加一些新的前端设备,扩充功能强大,多数扩充设备可即插即用。为日后的系统的扩容和功能的扩展提供充分的'保障。

  二、系统设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50198-94民用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行业标准:《ga/t75-94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根据现场实际安全防范的要求。

  电视监控系统必须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配置和选择合理的设备,以便达到系统的工作稳定可靠,设备档次较高,扩展功能强,且又能满足系统的实际要求。在此基础上,摄像机摄取的图像和录相回放的质量要达到较高水平,力求在最低的价格取得最好的监控效果。

  根据学院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结合当前电视监控系统的行情和发展方向,本着更多、更好、更精的思想,我们设计人员特准备了实施方案,用户可根据具体的实际情况加以选择。

  三、系统设计思想

  设计方案采用传统的模拟监控方式进行配置,力求在最低的价格达到最好的监控效果;在此基础上加上了画面处理、录像、校长分控,并同闭路电视网进行联接;加上了远程监控和联网的功能,在达到较好的监控效果的同时提高了整个监控系统的性能和档次。

  四、系统设备设计

  系统由前端设备、传输设备及终端设备及远程监控四个部分组成。

  前端:包括彩色摄像机、镜头、解码器等。

  传输设备:包括各种线材及放大和转接设备。

  终端设备:包括彩色监视器、切换矩阵、控制软件、长延时录相机等。

  远程监控设备:包括就地主机、传输系统(lan)、控制中心(多媒体计算机、打印机及远程监控系统软件)

  五、系统方案设计

  系统由前端、传输、控制和显示、internet网五个主要部分组成,并对图像信号具有分配、切换、记录和重放和校园网连接功能。

  1、系统前端设计

  系统共设置45个图像监控点:根据学校要求一 楼:设置x台彩色一体化摄像机、拾音器、并能控制方位和镜头;二楼:设置x台彩色一体化摄像机、拾音器、并能控制方位和镜头;等等。

  2、控制系统设计

  主控室设置12台21寸彩色收监两用机用于主画面监控, 1台主控计算机、1台矩阵控制主机及2个监控适配器、1套主控软件。系统的控制由矩阵切换控制主机、控制软件、解码器组成:

  (1) 控制系统选用多媒体电脑监控主机一套,p4-1.5g/40g/17,配置相应多媒体监控软件,作为系统的管理中心,可方便地上网,具有较高的开放性和可靠性;

  (2) 采用微处理器矩阵切换控制单元对视频和音频信号进行切换,并具备能遥控转动摄像机镜头的焦距、聚焦、光圈及控制云台的转动功能。

  具有多路摄像机的矩阵控制功能

  由微处理器控制的采用大规模音视频切换专用芯片作为视频切换矩阵电路的多路多通道中型切换设备;

  具有模块化的插板结构,有视频输入、视频输出、报警输入等多种模块的插板,用户可自由地选择各种插板组合成系统所需量和功能的切换设备,配置简练,减少了主机的外配套连接设备,便于今后维修;

  设置控制操作,通过键盘鼠标,用户可以进行编程,所编程的图像信号显示方式,既可以固定显示,又可以时序方式显示,既可顺时序方式又可逆时序方式,并且参与时序显示的摄像机台数和时间间隔均可进行任意预置。通过键盘还可实现如下功能:摄像机电源开、关;云台左、右、上、下转动;镜头变焦、聚焦、远、近等;

  (3) 配置媒体播放机调制解调器和混合器等电视设备,实现与闭路电视教学的联网;

  (4) 满足多点管理需要,校长室设一个分控点,分控电脑选用p4微机,加设图像采集卡、及控制软件,分控人员可在自己的电脑上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控制和监视;

  3、传输部分的设计

  系统视频信号传输采用同轴电缆。

  系统控制信号传输采用双芯屏蔽信号线。

  网络信号采用超5类双绞线。

  系统采用基于tcp/ip协议的lan/wan形式构建系统网络结构。视频/ 音频传输采用图像压缩传输方式。远程图像传输方式是多样的:包括pstn电话方式、ddn方式、e1方式和基于a网络方式。这一特点使用户可以根据自己对远程图像的不同要求和预算,选择最佳方案。

  4、显示与记录部分设计

  根据系统规模,另外设计一个电视监视墙屏, 12台21寸的电视机组成,对摄像机实行分组监视,在操作控制台上采用多媒体计算机监控,计算机显示器作为主监视器。这样全校45个监控点的画面都可以在监视墙上显示。

  5、网络功能

  监控信号通过视频采集卡和网络计算机和internet连网。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12

  一、必须保持网络畅通,24小时正常可靠运行,未经许可不得变更设置和参数,更不得挪作他用。

  二、配备专职网络管理技术人员,定期对网络设备和传输设备检修、维护,保证设备完好、运行正常。

  三、配备的IP电话应固定在机房,并保证畅通。

  四、保证中心站机房信息安全、防火、防盗、防雷、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等相关设施的完好及运行正常。

  五、瓦斯监测监控信息网络系统是一封闭专用内部网络,严禁和其他网络相接。

  六、机房操作人员不得通过安全信息网络从事危害网络安全和公共安全、损害公众利益或侵害他人正当权益的.活动,不得利用网络传播和发送与安全生产无关的其他信息。

  七、根据需要为操作人员设置密码,密码要注意保密,定期更换。根据各自的权限进行操作,不得越权操作。

  八、监测专用计算机不得运行与监测系统无关的任何程序,严禁打字、上互联网、玩游戏等,上述现象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九、必须配备指定防火墙设备,最大限度保证封闭网络漏洞,不受黑客攻击。

  十、配备安装客户端防病毒软件,保证系统正常运行。

  十一、实时监测网络病毒,及时更新病毒库和客户端防病毒软件、系统升级。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13

  一、值班人员必须经上级部门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值班人员必须监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监控系统进行检查和交接,履行签字手续。

  三、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检查和参观的'人员,必须填写“来人登记记录”。

  四、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主机设备的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五、值班人员不得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六、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件上机操作。

  七、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操作,确保系统正常远行。

  八、值班人员有权制止其他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操作,经常保持机房及设备的整洁、卫生。

  九、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瓦斯检测日报表,并上报矿长和技术矿长审阅。

  十、在机房接听井下电话,配合井下监控维护工调试井下监控设备、探头。

  十一、负责瓦斯超限报警、系统不正常运行、上级监控中心的指示请示汇报矿领导工作。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14

  一、建立健全安全信息调度室,瓦斯监控系统,按要求配足报警头灯,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议、自救器。瓦斯监控系统必须具备甲烷断电议和甲烷风电闭锁装置的全部功能,必须具备防雷电保护和断电状态以及馈电状态监测、报警、显示、储存和打印报表功能,具备不少于两个小时的不间断电源,中心站主机不少于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在线备用。

  二、瓦斯监控系统、报警头灯必须在市局审查允许准入的厂家内购置安装、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必须具有“三证一标志”(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防爆合格证、MA标志),计量产品还必须有计量合格证,按要求购置安装、使用。

  三、井下监控分站应安设在便于人员观察、调试、检验及支护良好、无淋水、无杂物的进风巷道或硐室中,距底板不小于300mm,瓦斯传感器应垂直悬挂,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边侧不小于200mm,风速、负压、温度传感器应悬挂在能正确反应该点测值的地方。

  四、传感器的安设数量、种类,甲烷传感器的报警浓度、断电浓度、断电范围必须符合《规程》要求、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对瓦斯监控设备的种类、数量、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控制区域等做出明确规定,并绘制布置图。

  五、井下跟班领导、班组长、电钳工、安全监测人员等人员入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器,入井人员必须佩带报警头灯、自救器。

  六、各种传感器的备用量不得小于在用量的100%,分站备用不少于在用量的'100%,便携式不少于在用量的50%,报警头灯、自救器不少于全部入井人数员在用量的30%。

  七、配备监控设备校验议,建立安全仪表计量检验制度,配足安全监测人员、仪器仪表检验维护人员,定期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调校,安全监测人员按在籍传感器每5台配1名,维修校验人员按3人配备,监控系统值班人员每班不得少于2人。

  八、瓦斯监控设备每月至少调校一次,甲烷传感器、便携式甲烷检查报警仪、报警头灯等采取栽体催化元件的甲烷检测设备,每七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调试一次,其它传感器按使用说明书要求定期调校。

  九、认真填写监控系统运行日志,及时填写校验检修记录,发现瓦斯超限按程序及时报告并处理,如瓦斯浓度超过规定切断控制开关电源后,严禁自动复电,只有当瓦斯浓度降到《规程》允许范围时,方可人工复电。

  十、安全监控设备的供电电源必须取自被控制开关的电源侧,严禁接在被控制开关的负荷侧。

  十一、甲烷传感器及其分站,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报警头灯使用前通电试运行不得少于48小时,并调试合格后方可入井使用,瓦斯监控设备在井下连续运行6个月后必须全部升井进行全面检修。

视频监控管理制度15

  一、网络出现故障要立即报告,积极组织抢修,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正常,并将发生故障的时间、现象、原因及处理办法、恢复时间等作好记录。

  二、通信线路出现故障要立即与线路运营商取得联系,积极配合检修人员进行修复工作。

  三、系统出现故障应立即汇报主管矿长,超过一小时应立即向县级主管部门报告,超过四小时应向市主管部门报告,超过八小时应向省局主管部门报告。有故障不报告,视为系统无故障停止运行。

  四、井下监测员必须24小时在岗,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在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并填写故障登记表。再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更换。

  五、井下装置发生故障,必须立即进行处理,在井下无法处理时,应在24小时内井下装置。如8小时内修好,并投入使用,可继续生产,否则必须停产处理。

  六、井下处理故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需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技术矿长审批。

  八、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上报制度

  一、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异常情况种类:

  1、瓦斯浓度超限

  2、探头报警点定义不当

  3、探头位置图纸填充不当

  4、主扇停风报警、馈断电报警

  5、矿井瓦斯监测系统无记录

  6、采掘跟踪图纸未按要求填充

  7、基础数据未及时更新

  8、其他异常情况

  二、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并立即将采取措施和处理结果向县级主管部门上报。要求以传真或网络方式上报,报告必须有矿值班领导签字,同时要在处理过程中每半小时和警报消除后的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备案。

  三、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发现系统无数据,瓦斯曲线不正常及主扇停风、馈短电报警异常情况,必须立即通知矿调度室,由矿值班领导和安全技术人员组织排查,同时报告上一级调度室。

  四、瓦斯监测系统值班人员收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指令和处理决定书后时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就处理情况每半小时上报一次,若情况消除则只报送结果,以备核查。

  五、值班人员要认真浏览监控数据(探头位置标注、探头报警数值、基础数据录入)认真作好各项记录,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九、关于监控系统出现故障的处理措施

  为了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对通风安全的作用,针对监控系统经常出现各种故障情况,特制定如下故障的处理措施:

  第一条、当监控室值班人员发现了无信号时,立即向通风科和调度室进行汇报,汇报时说明无信号的地点。

  第二条、通风科接到汇报后立即用电话联系井下该区瓦斯员和区域跟班巡检员,详细了解该区域瓦斯浓度情况,先由瓦斯员就地代替传感器进行监测。

  第三条、跟班巡检员得知无信号情况后,立即对该区域的监控装置进行处理,在处理过程中,首先分析原因是线路故障还是分站故障,传感器损坏,人为的'把传感器甩开不用等原因并立即进行处理。

  第四条、巡检员根据可能出现的问题逐一排除,若因分站不通导致无信号,在8小时内不能处理完毕时,24小时内必须更换。

  第五条、对线路故障,维护工负责检查并及时进行处理。

  第六条、对于传感器的损坏,若不能现场修复的,必须在24小时内更换,在此期间,区域瓦检员进行人工代替监控职能,安监站派安监员现场进行安全监督。

  第七条、在处理故障时,必须要有监测人员在场监护。

  第八条、井下处理监测故障时,严禁擅自甩掉装置不用。如确认需要暂时停止装置运行时,必须经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监控室值班人员在监控系统故障期间密切注视显示情况,若监控系统恢复正常后及时汇报通风科。

  第十条、跟班巡检员对无信号情况处理完毕后,及时向通风科汇报故障的原因,系统情况正常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以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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