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借阅制度(精选24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档案借阅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档案借阅制度 1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和《武汉理工大学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持有合法证明的单位或者持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个人,可以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
三、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利用本馆已开放的档案,须经学校外事部门介绍以及档案馆负责人同意。
四、利用本馆未开放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涉及未公开的技术问题,须经档案形成部门或者本人同意,必要时报请校长审查批准。涉密档案资料按《武汉理工大学秘密资料管理办法》查阅利用。
五、档案利用者须履行登记手续,填写利用者姓名、单位、利用目的'和内容等。
六、档案利用者须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翻阅其他与所查内容无关的档案,严禁涂改、污损、抽拆和增删档案内容。
七、本馆档案原则上限馆内查阅,一般不外借。校内有关部门确需借出档案时,须持有二级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借阅申请,经档案馆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借出。档案借出时间不得超出两周,不得转借。需要续借应持档案到档案馆办理续借手续。借出档案者须对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负责。
八、档案利用者需要复制档案的,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加盖本馆档案证明章的档案复制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九、查阅利用档案用于公益目的的,本馆不收取费用;用于个人或者商业目的的,本馆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社会组织和个人利用其所移交、捐赠的档案,本馆无偿和优先提供。
档案借阅制度 2
为了加强本单位档案管理,搞好各门类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特制定以下制度:
1、本单位各部门借阅档案,必须按照单位制定的各门类档案借阅管理标准办理借阅手续。
2、外单位来人查阅本单位档案,需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单位有关部门领导签字批准,方可查阅,不得抄录或借出。
3、机密、秘密、绝密档案借阅一律按照《档案安全保密标准》中的.要求办理。
4、查阅各门类档案应在阅览室内进行,不划道、涂改、折卷、裁剪、拍照、撕毁等。特殊情况需借出的,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但借出时间不得超过一周,不得转借他人。需继续使用者要办续借手续,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5、珍贵的实物档案、重要的照片、底片、缩微胶片等档案一律不借出。
6、凡私自抄录、摄、描绘、折散、删刮、撕毁档案等行为者严格按照国家《档案法》、《保密法》予以追究法律现行责任。
档案借阅制度 3
一、本校教师、职工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的阅档单。
二、本校学生利用档案,必须持有学生证及学生科的介绍信,在档案室查阅,不能借出。
三、外单位人员利用档案,必须持有本人单位介绍信,并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校长批准后,方可利用。
四、利用档案人员一律在档案室阅览,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借出,需经分管校长同意,并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且限期归还。
五、借出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周,特殊情况,经档案室主任同意,可办理续借手续,并按期归还。
六、利用档案人员必须爱护档案,严禁涂改、损坏、私自抄录、复印、圈点、批注等。
七、档案管理人员应仔细检查归还的档案,如有破损、丢失、涂改等情况,立即追究责任,并向档案室主任报告。
八、档案管理人员提供证明材料,应以引述或节录档案原文为主要方法,并仔细校对、审查、加盖公章,确保证明材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九、查(借)阅档案及归还档案,均应在档案查阅登记薄上进行登记;对重大或重要项目的`查阅,要做好利用效果的反馈工作。
档案借阅制度 4
图书借阅工作是图书室日常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学校图书管理质量和效率,为规范此项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 本院学生一律凭借阅卡借还图书,每卡限借1册。本院教师登记借阅,节约册数最多为5册。
第二条 本馆图书开架借阅,读者应检查所借图书有无污损、缺页、勾画,并向工作人员声明注记,交工作人员取书。否则,出现上述情况,由借书人负责。
第三条 借阅期限为十五天,逾期不还者,超过的天数每册每天罚款0.2元。
第四条 借出图书到期如有特殊需要,可续借一次,期限为十天,但必须提前办理续借手续,否则拒绝续借,并以超期处理。
第五条 图书馆周一至周五为借书还书日,当天借出的各类图书,不得当天退还。第六条 图书馆对借出图书如工作急需时,经有关领导同意有权通知读者限期归还,逾期不还者,以超期处理。
第七条 学期结束时,应在放假日期之前至少三天办理还书手续。逾期不还者,按超期处理。
第八条 借阅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代借代还。如有发现,没收其借阅卡,取消本学期借阅资格。盗用他人借阅卡者,按学院有关规定批评教育处罚。
第九条 读者对所借的图书资料,应加以爱护,妥善保管,如发生遗失和污损现象(如圈点、批注、涂抹、撕毁等),则按图书馆文献赔偿制度处理。读者遗失书刊或污损书刊未照章赔偿前暂停图书借阅。
第十条 偷窃图书者,除对其批评教育外,并施以原书价10—20倍赔款,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私自带书刊出库,不办理手续,以偷窃论处。
第十一条 离校人员应清还所借图书,交回借阅卡。
1、教职工调离前应归还所借图书,再办理调离手续。
2、学生由于各种原因离校,在离校前办理还书退卡手续。
3、毕业生还书退卡应在毕业前办理完毕。
档案借阅制度 5
为培养读者爱书观念和借阅道德,保障本馆藏书的完整性和系统性,以利书刊的正常流通,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读者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凡在图书馆借阅的各类文献(包括图书、期刊、报纸、光盘等)出现损坏、丢失,按本办法相应条款进行赔偿。
第二条 逾期违约金规定
(一)读者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外借图书超过借阅期,每册图书每超过一天图书馆将对读者核收逾期违约金0.2元。
(二)读者寒暑假期间不得借阅,应在放假日期之前至少三天办理还书手续。
第三条 破损赔偿规定
(一)读者借书时,遇有勾划、破损、缺页时,应在柜台处加盖“划”、“损”、“缺页”章。否则,还书时发现勾划、破损情况,按污损图书处理。
(二)读者在书刊上如有涂抹、勾点、污损、撕毁等情况,若损坏程度较轻,不影响内容完整的,按原书刊价格(原书刊价格不能查明的由本馆估价,下同)付20-100%赔偿金。
(三)如损坏程度较严重,需加工整修才能流通的,平装书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5元,精装本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10元,影印本每本应另赔偿加工费5元。
(四)撕页,视情节给予图书原价的2-5倍赔偿。
第四条 遗失赔偿规定
读者遗失书(刊)需在应还日期之前以版本相同的原版书(刊)或经本馆同意的新版本赔偿。否则,按以下规定赔款:
(一)教学专业参考书,按原价的3-8倍赔偿;
(二)1965年以前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10倍赔偿;
(三)1966年至7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8倍赔偿;
(四)1976年至1985年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5倍赔偿;
(五)1986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3倍赔偿;
(六)遗失套书中一册,按整套书原价的2-3赔偿。
第五条 报刊赔偿规定
报刊遇有勾划、破损、缺页、遗失时按该报刊订购费的3倍赔偿。如属合订本,另加装订费。
档案借阅制度 6
为规范学生阅览室的管理,提高书刊的使用寿命,特制定如下制度。
1、本室图书资料和报刊,供全校教职员工及学生室内阅览,一律不外借。经装订的.杂志报刊只供阅览,不外借。
2、读者凭本人借阅证入馆,只限带笔记本。个人书刊和书包等请放在指定位置。
3、本室内期刊、报纸开架阅读,阅后请放归原处,不得随意插放。
4、请爱护公物、报刊。如发现故意损坏、剪撕报刊行为,按情节轻重处三至五倍罚款。
5、偷窃书刊报纸是严重违章行为,书刊每本按原价的十倍予以赔偿,报纸每张按月订价的5倍予以赔偿,同时报有关部门给予处罚。
6、请保持室内整洁,严禁在室内吸烟、随意吐痰、乱扔纸屑、果皮、杂物。
7、请保持室内安静,勿在室内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他人。
8、不允许用物品抢占阅览席位。凡抢占阅览席位的物品若有丢失,本室不与负责。
9、不得任意搬动和损坏阅览室设备。
10、不准涂污、损坏阅览桌椅和其它设施。
11、读者通过出口处如遇监测仪报警,请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查明原因,查明后方可离开。
12、闭馆前五分钟,请读者主动将报刊、杂志送回原处,领回证件。
档案借阅制度 7
为保证电子阅览室的正常运作,维护计算机室的良好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1、电子阅览室管理员职责与权限
(1)对阅览室的财产、设备、安全、纪律和卫生实施全面管理;负责阅览室钥匙的保管,按时开、关门、灯、空调、电源及窗户。
(2)所有物品进出必须有台帐,一切设备及备品未经主管领导允许不得私自带出室外。
(3)有权对违反《电子阅览室管理制度》的'人和事进行指正,并记录在案,必要时向学校领导报告。
2、电子阅览室上机要求
(1)进入电子阅览室必须出示阅览证。
(2)请按编号就位,不得私自调换机位,一经发现停止上机。
(3)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攻击性等有安全隐患或有精神污染的物品进入本室。
(4)严禁在本室使用除计算机以外的其它电器。
(5)请保持室内的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纸屑。严禁在室内吃零食、吸烟。
(6)请爱护设备,严禁随意涂划、搬移、挪用、破坏等。听从电子阅览室管理人员的操作要求,对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的情况,将照价赔偿。
(7)进入本室的学生不得私自动用他人的计算机,不得拆卸计算机部件。
(8)不允许带音响入计算机室,不允许利用计算机观看不健康的图像、文字和影片,不允许在正课时间玩游戏。
(9)请保持阅览室内安静,不准大声喧哗,严禁在室内追逐、打闹。
(10)带水杯等进入本室时请注意保护机器不被浸染。
档案借阅制度 8
一、查(借)阅干部档案的范围
凡因干部任免、 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出国、入团入党、工资、福利待遇、治丧以及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等需要,均可按规定查阅个人档案。但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二、查(借)阅人事档案手续
1.查阅干部档案的部门,应派两名(或两名以上)中共党员到人事档案室,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单位人事处或学院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也可加盖部门公章)方可查阅。
2.外调人员查阅档案,必须是组织上委派中共正式党员,持单位介绍信并携带本人身份证(或工作证),经学院办公室或人事处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查阅。
3.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外借,若有特殊情况必须借用时,应在审批表上说明理由,经学院办公室和人事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借出,但必须保证干部档案绝对安全,时间最长不超过两周。
三、查(借)阅干部档案注意事项
1.查(借)阅干部档案,不得涂改、拆散、抽出、增添、圈划、污损等。
2.未经批准,不得复制干部档案材料;摘抄、复制的'材料应负责保管好,不得给无关人员看,用毕即自行销毁。
3.借用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绝对保证安全。要严格保密,妥善保存,不准外借,不准交无关人员和干部本人翻阅,用毕及时归还。若不能按期归还者,提前办理续借手续。
档案借阅制度 9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上级有关涉密档案查、借阅规定,并认真实施。
二、原则上凡属机密和秘密文件不允许借出档案室,如特殊情况须严格履行有关手续。
三、凡是借阅秘密和机密文件时,必须经分管校长审批签字,填写借阅登记表,严格履行借阅手续,手续齐全后方可借阅。
四、凡借出的涉密档案要限三日内必须返还。否则将追究其责任。
五、涉密文件严禁复印。
档案借阅制度 10
学校档案是广大教职工在教师培训、教育管理、教学实践、教学研究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是学校各项工作活动的历史记录,是学校的宝贵财富,是学校领导决策和教育、教学的等工作的必要依据,也是全体教职工辛勤工作的结晶。因此,必须做好本校档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不断总结经验,提高我校档案工作质量。
一、管理制度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健全、加强本校的`档案管理,实现本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等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使档案更好地为学校各项工作服务,在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中充分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按照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凡是本校的档案均由校档案室统一管理,不允许各处室分散保管或据为己有,本校档案室由校办公室分管,各处室主管协同管理。
二、借阅制度
1、校内人员借阅档案,须经档案室管理人员同意,校外人员借阅档案须经校办公室同意方可借阅读。(支部档案借阅须经支部书记同意)
2、借阅档案人员必须详细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表。
3、严格执行《保密守则》,借阅期间,未经允许,不得将档案带出查案室,不得转借他人,不得扩散档案内容。
4、要爱护档案材料,不得在案卷上任意图划、删改、图点、剪插、撕页。
5、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对所借阅档案作详细检查,发现问题要当面指出,并问明情况及时处理。
三、立卷归档制度
1、归档范围,凡是记载反映本校职能和教师培训、教学研究、教育科研、财会、科技等文件材料,各种形式(文字、图表、声相、实物等)的文件材料都应立卷归档。
2、归档时间,一年分两次,上半年在六月底七月初,下半年在12月底次年1月初。
3、归档要求,归档文件材料,要收集齐全,要按规定立卷编目,说明保管期限。
四、保密制度
1、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库房,需要进入的必须在档案管理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2、库房保持整洁,空气流通,温湿度适宜,并严禁吸烟。
3、库房保持八防(防盗、防火、防虫、防潮、防光、防鼠、防水、防尘)要求,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采取措施消灭隐患。
4、案卷要排列清楚,层次分明,并经常清点检查,发现破损和变质档案,及时修复和复制。
5、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保密级的档案材料,要加强保管,严防失密。
6、库房与查阅室分开,并严格执行查阅制度。
档案借阅制度 11
一、利用档案一般只限在档案室查阅,因特殊情况确需借阅者,须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并根据需要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二、部内人员借阅档案,也须填写《借阅档案登记簿》,涉密文件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方可查阅。
三、借阅档案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天,到期后仍需利用的,须向档案室说明理由,重新办理借阅手续。
四、本部门档案一般不对外开放,外单位借阅档案者,须持有区级及区级以上单位的介绍信,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五、退回借阅的档案时,收卷人应当面核点无误后注销,如发现有缺页、缺卷应立即追查处理。
六、借阅者要爱护档案资料,并注意保密。严禁涂改、圈划、抽换、批注、污损、折绉。对批准摘抄、复制和借出的'档案,不可私自公布、翻印、转借,如有违犯上述规定者,按《档案法》依法处治。
档案借阅制度 12
为保管好人事档案,使之安全有效地为学校工作服务,借阅人事档案必须遵守以下制度:
一、个人因出国、学习、探亲,经人事处批准可凭工作证查阅本人或亲属人事档案中的部分材料,如履历表、成绩单等,除此之外个人不准查阅本人和亲属的档案。
二、查阅人事档案的注意事项:
1、详细填写人事档案查阅登记册;
2、查阅档案的人员应注意保密,不准公开议论档案内容,只准查阅有关部分,不准翻阅全部档案;
3、如需摘抄档案内容,应事先经档案管理人员同意,摘录后要交档案管理人员审查;
4、要爱护档案,保持档案的整洁,不准在档案上划任何标记,不准涂改档案,不准折叠或拆散、损坏档案材料;
5、经批准查阅的'档案一般只能在档案馆内查阅,不得携带出馆,需要部分经批准可以复制;
6、人事档案一般情况不借出,确因情况特殊需要借出,可酌情处理;
7、借用时间不准超过一周,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说明,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借阅期满需延长的,必须携带原档案到档案馆办理延借手续;
8、对借用的档案必须严格保管,严禁转借他人,档案如有遗失或损坏等情况,要依法查处。
档案借阅制度 13
1、利用范围:凡在本馆保存的所有档案,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均可利用。
2、利用时间:档案馆为利用档案者随时提供,利用档案原则上在阅览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利用档案时,需征得本馆同意,方可外借,借阅者要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并及时返还。
3、利用程序:电函、信件利用档案者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代函并按规定收取费用。本人来馆利用档案的需先出示个人所持证件,经验证持有合理有效证件的,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经本馆工作人员检查复核签证后,方可带走所取材料。
4、档案利用者应遵循下列规定:
(1)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2)利用者需要采用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均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费。
(3)利用者所复制的档案(证明材料除外)除经本馆请示上级领导机关特许者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示或再行复制,绝密档案复制件应于使用后交回。
(4)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人利用档案,应持市以上有关国家机关介绍信,并按国内利用者的利用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5)档案利用者,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勾画、圈点、涂改,并有义务爱护档案,不得转借和拆卷。凡对档案造成损坏的要负责经济赔偿,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5、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利用者应主动热情服务,做到百问不烦、百拿不厌、有问必答、并尽可能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使用,注意随时收集利用效果的反馈,不断改进利用工作。
档案借阅制度 14
(1)借阅的档案资料,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带出,只准在办公室内查阅。
(2)借阅的`档案、资料需摘录时,需经管理人员允许,资料应摘录在工作手册上。
(3)严禁在档案、资料上图点、划道,注字、涂改和折页等,严禁把档案、资料弄脏损坏。
(4)借阅人员要爱护办公室内的物品,保持安静,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
(5)如因特殊情况,借阅的档案需要带到单位外,应妥为保管,不得损坏丢失。不准私自转借他人。借出档案、资料要按时归还,如因故不按时归还,应电话联系延长时间,并在借出档案、资料手续单上注明延期归还时间。
档案借阅制度 15
一、属开放范围的档案或本人经办的档案,本校师生员工持本人证件,说明利用档案的范围和目的,即可查阅。
二、凡需利用本馆尚未开放的档案,按下列规定办理:
1、本校人员利用党群类、行政类档案,须经有关管理利用部负责人批准。查阅党政重要会议记录等重要档案或密级档案,必须经档案馆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借阅。
2、本校人员查阅非本人经办的或限制他人利用的一般科研档案、教学档案,须经课题组负责人同意。查阅秘密、机密级科研档案,本课题组人员须持有负责人签字的'系介绍信,其他人员须经科研处批准,查阅绝密档案均须经校保密委员会负责人批准,指定专人查阅。
3、本校人员查阅会计档案须经财务部门同意。
4、校外人员利用档案,除持有正式介绍信外,还须按以上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三、利用档案原则上只限在本馆阅览室查阅,不得借出。情况特殊,确须借出时,只限开放档案或本人经办的非密级的一般档案,时间不超过一周。其他档案一律不借出。
四、利用档案须认真填写借阅登记表,归还时须经档案馆工作人员当面验收、注销。必要时还需填写利用效果登记表。
五、复制、摘抄档案,须经档案馆负责人同意。复制由档案馆统一办理,摘抄由档案馆工作人员负责核对、盖章。
档案借阅制度 16
1、我校各职能部门因工作需要可直接到档案馆借阅本部门形成的档案,一般限于在档案馆阅览。需借出时,除按规定履行借阅手续外,还应做到不污染、不损坏,不任意涂改、抽拆、勾划,不得转借他人,按期归还。
2、因工作需要查阅非本部门档案或涉密档案,除借阅者部门领导批准外,还需经档案立卷部门及档案馆馆长的.同意。
3、对于机密、绝密档案和未公开发表的档案资料(科研成果、产品)仅供部门负责人或课题组负责人查阅,非负责人查阅时,应持负责人委托查阅的文字依据。
4、对己公开发展的或技术己转让的一般档案资料,我校教职工可凭工作证在档案馆查阅。
5、外单位借阅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并经馆长同意方可借阅。
6、本校在校生查阅档案,须持本人学生证和所在学院开具的介绍信。
7、档案管理人员,对归还的档案应认真检查,查对无误后,方可办理归还手续,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8、档案管理人员在办理借阅手续时,要严格统登项目。
档案借阅制度 17
一、档案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档案法》、《保密法》及审计工作保密规定,带头遵纪守法、严守国家机密,确保档案保密安全。
二、坚持原则,忠于职守,不随意摘抄、传播密级档案内容,不私自复制档案材料。
三、借阅档案的人员要自觉遵守保密制度,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查阅案卷的内容。
四、确应需要查阅机密档案,必须由分管领导和主管领导批准,在档案工作人员陪同下查阅。
五、机密档案要妥善保管,加强保密措施,发现丢失、泄密等问题,要立即报告,迅速采取补救措施。
档案借阅制度 18
一、本校各业务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可查阅与本部门工作有关的档案:其它部门需要查阅档案的`,经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二、外单位人员查阅档案,须持县、团级以上单位介绍信,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
三、查阅档案一律在阅档室,事先填写查(借)阅档案登记册;外部位借阅档案,必须持有借阅单位的公函,经学公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后,方可借出,借阅时间不超过一周,确因需要,必须延期的,需办理续借手续;
四、查阅档案单位和个人,不得拆散、抽取、涂改、勾画和改变档案原貌,对丢失和损坏者要追究责任;
五、阅档时,应保持安静,自觉遵守查阅秩序,严禁吸烟,确保安全;
六、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单位的人员,如有在本校档案室借阅档案的,必须办结归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档案借阅制度 19
1、利用范围:凡在本馆保存的所有档案,我国公民和组织持有合法证明均可利用。
2、利用时间:档案馆为利用档案者随时提供,利用档案原则上在阅览室进行,特殊情况需利用档案时,需征得本馆同意,方可外借,借阅者要负责档案的保密、安全并及时返还。
3、利用程序:电函、信件利用档案者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代函并按规定收取费用。本人来馆利用档案的'需先出示个人所持证件,经验证持有合理有效证件的,由本馆工作人员代查,经本馆工作人员检查复核签证后,方可带走所取材料。
4、档案利用者应遵循下列规定:
(1)查阅、摘录、复制尚未开放的档案须经馆长同意,必要时报请上级主管领导审查批准。
(2)利用者需要采用复印、照相方法复制档案,均由档案馆负责办理,并按规定收费。
(3)利用者所复制的档案(证明材料除外)除经本馆请示上级领导机关特许者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全文公布、陈列、展示或再行复制,绝密档案复制件应于使用后交回。
(4)港、澳、台同胞、海外华侨和外国人利用档案,应持市以上有关国家机关介绍信,并按国内利用者的利用程序有关规定办理。
(5)档案利用者,不得在档案材料上勾画、圈点、涂改,并有义务爱护档案,不得转借和拆卷。凡对档案造成损坏的要负责经济赔偿,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5、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利用者应主动热情服务,做到百问不烦、百拿不厌、有问必答、并尽可能以复制件代替原件使用,注意随时收集利用效果的反馈,不断改进利用工作。
档案借阅制度 20
一、认真学习贯彻国家档案工作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机关档案工作制度。
二、收集、整理和保管本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各门类档案、资料,监督和指导机关各科室的`立卷、归档工作。
三、熟悉所保管档案情况,编制适用的检索工具,及时准确的提供档案、资料,为领导决策和审计工作服务。
四、维护档案的完整和安全,负责档案资料的保护和修复工作。
五、对档案的收集、移交、保管、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准确编制档案工作情况统计表,及时上报档案部门。
六、按照有关规定对保管的档案定期鉴定和销毁,并向县档案馆做好档案移交工作。
档案借阅制度 21
1、本校档案主要供全校教职员工查阅利用,查阅时需办理登记手续,原则上在阅档室查阅。
2、如因工作需要借阅档案,要经分管领导签字批准,办理外借登记手续,外借时间不得超过七天。确实需要延长借阅时间的,应办理续借登记手续。归还档案时,档案人员应该当面核点,确认无误后方可注销登记,如发现有缺页、缺卷等现象,应立即追查处理。
借阅者若外出工作或调离本校,外出和调离前须归还所借档案,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
3、外单位查阅本校档案,须持单位介绍信,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办理查阅登记手续。查阅者一律在阅档室查阅,不得将所查档案带出,查阅后须及时归还。
4、利用者应遵守保密制度,查阅时只能查阅相关的内容,不得任意翻阅其他材料。未经允许不得摘抄、复制档案,如确需摘录、复印档案,须经档案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重要档案须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经批准摘录的材料,要经档案员审查。
5、经查档出具的`学历证明和其他方面的证明、凭证都要坚持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证明性材料,须由档案员校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6、档案利用者要爱护档案,严禁涂改、圈划、批注、拆叠、拆散、抽页、撕毁档案等行为,如发现上述问题,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追查当事人的责任。
7、利用者使用完毕档案后,应办理归还手续,并认真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
8、档案管理人员应根据《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定期对档案利用情况进行统计分析,认真做好档案利用效果的信息反馈工作。
9、内部网上查阅档案由档案管理部门根据不同部门和职位设置统一查阅密码。
档案借阅制度 22
一、本局人员借阅档案,必须办理借阅手续。外单位查阅档案或要求出具审计档案证明的,必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局主管领导审批,进行登记后,方可查阅。
二、借阅人员未经允许,不得抄录、复印和拍照,因工作需要时,须经档案工作人员审核,相关业务科室和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借阅档案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半月,并按时归还。如确需继续使用者,应重新办理借阅手续。机密和声响档案一律不得借阅。
四、借阅人员要爱护档案,确保档案的安全,严禁在案卷上勾画、涂改,不得污损、抽页、拆卷、转借及遗失,并应对所借案卷内容注意保密,如违反上述规定将依照《档案法》追究责任。
五、归还档案时借阅人员应向档案工作人员反馈利用效果。
档案借阅制度 23
为了有效地管理好班级图书角的图书,提高班级图书角图书的使用效果,根据本班的`实际情况,特制定管理制度如下:
1、班级有2名图书管理员,负责班级图书的借阅和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监督。
2、每次每位同学只能借阅一本图书。
3、借出的图书,管理员应认真登记好图书书名、单价、借阅时间及图书完好程度。
4、借阅图书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一周以便于其他同学借阅;最短也不可3日内归还,以保证认真读书,并减轻管理员的工作负担。到期后仍需继续使用者可续借并进行续借登记。
5、借阅者应爱护图书, 严禁涂画、撕割,如有污损、撕割、涂写或丢失,要按原价2倍赔偿。
6、借书时,需认真检查图书有无破损情况,如发现应及时交负责的同学进行登记。
7、借阅的图书只能自己阅读,不能转借给他人。如有发现将严厉批评,并取消借阅资格。
8、借阅图书阅读完后,要按时找图书管理员办理归还手续,并做好记录。
9、一周内未归还的图书,由管理员及时把借书人的姓名及书名、单价抄送班主任,班主任责令其及时归还。
10、每周放假前,由图书管理员整理书架,并清查一次借出的图书,把本周借阅图书情况向班主任汇报。
11、班级将定期开展阅读竞赛,以检查同学们的读书情况。认真读书有所收获的要予以奖励。
档案借阅制度 24
档案应为学院的教学、科研、党政管理等工作服务,为做好档案有效利用工作,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制定本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可随时向档案室借阅工作所需的档案。如需借阅其他部门档案,特别是人事、组织和党委常委会、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等机密性较强的'档案时,必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但只准在阅档室内查阅。
二、本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要严格履行借阅登记手续。所借阅档案一般应在阅档室看,如需将档案带出室外时,须经学校主要领导批准,但要在两周内归还。
三、外单位人员借阅档案要持单位介绍信。查阅重要的档案需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办理借阅登记后,方可查阅,但一律不借出。
四、借阅档案者要保持档案资料的整洁、完好、安全,不得拆卷、勾画、涂改、抽换、取页、损坏,不得转借他人和复印抄录。因工作需要复印时,须经分管院领导批准。
五、档案工作人员对归还的档案要认真查验,办理注销手续和填写档案利用效果登记表。因利用者保管不善,造成损坏、丢失的,应依《档案法》及其他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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