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活动室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2 10:35:3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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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活动室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娱乐活动室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娱乐活动室管理制度

娱乐活动室管理制度1

  一、娱乐活动室是供业主(住户)业余开展各种文体康乐活动的场所,不准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二、按规定应买票进入活动室,凭票领取、使用活动器具。

  三、每周一、三、五下午免费为本小区(大厦)老年人开放,不对外营业。

  四、凡在活动室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室内吸烟。

  五、活动完毕及时归还活动用品,遗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娱乐活动室管理制度2

  娱乐室是为丰富员工业余生活而设置的活动场所,供员工娱乐、交流等活动之用,服务对象是全体公司在职员工。为合理利用有限资源,更好的为员工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开放时间:

  自20xx年12月27日起,开放时间如下:

  中中午12:00~13:30下午17:30~22:30

  二、娱乐项目有(球、乒乓球、电视、卡拉ok)

  三、管理规定

  1、娱乐室只面向公司在职员工开放,禁止一切外来人员入内。

  2、公司委派专人负责活动室的各项管理工作,并负责活动室公共设施的安全保障工作及秩序维持工作。同时,严格控制活动室的开放和关闭时间,并做好相应记录。

  3、任何使用活动室的'集体或个人,在使用当天必须保证活动室的一切物品不丢失、不损坏,如有丢失或是损坏,则视具体情况由相应的集体或负责人按购价进行赔偿,决不允许将活动室娱乐设施带出活动室,一经查出按照情节严重给予100—300元罚款。

  4、凡在活动室活动者,须遵守活动规则,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不在室内争吵打闹,不高声喧哗,不在墙壁、地面、球案上涂抹乱画,不在室内吸烟、酗酒,不在活动室内进行赌博、结社等违法活动等以上情况一经发现,取消其以后使用活动室的权利,并根据情节严重给予100—300元罚款。

  5、台球及乒乓球器材非常昂贵,希望大家能够自觉保护娱乐设施,在台球娱乐时,不准打“跳球”、“扎枪”或其它有损器材设备的举动,严禁对台球桌、乒乓球案磕碰,保持台球桌、乒乓球案、台球杆、台球、台泥的完好无损。凡损坏者须照价赔偿。

  6、任何集体(各部门或分厂)借用活动室举办各种活动,须提前一周向行政人事部提申请,经批准并与其活动日的负责人协调后方可使用,否则一律不准擅自占用,违反规定者不准再申请使用活动室,并追究其相应责任。

  7、希望各位员工自觉遵守以上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管理。

  8、本规定解释权归总裁办公室。

  9、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注: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总裁办公室研究并提请总裁批复。

娱乐活动室管理制度3

  1、娱乐活动室对60岁以上老人开放,开放时间为:

  周一至周五 8:30——12:00 13:30——17:00

  周六至周日 9:00——12:00 13:30——17:00

  2、服务内容:看电视(电影)、喝茶、聊天、麻将、纸牌

  3、老人应先到服务中心接待处登记,填写免费服务记录,凭日间照料证进入娱乐活动室活动。

  4、不属于免费服务对象的老人或者免费服务已经超出免费数量的'老人,可以参考服务中心公示的服务价格表,先到服务中心接待处购买服务卡,再到功能室接受服务。

  5、参加娱乐活动室活动者,应爱护室内茶具、设施、电气设备如非指定人员,不得随意挪动、拆装、私自调整系统装置。如有故意损坏,应照价赔偿。

  6、在娱乐室活动者,应自觉维护环境卫生,严禁在娱乐活动室随地吐痰、乱丢垃圾、争吵打闹,在墙面、地面乱涂乱画。

娱乐活动室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娱乐场所安全工作,确保全市娱乐场所的正常经营秩序,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北京市企业治安保卫责任制规定》、《北京市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所称娱乐场所是指《娱乐场所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向公众开放的、消费者自娱自乐的营业性歌舞、游艺等场所。

  第三条娱乐场所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本单位安全管理规范的落实工作。第四条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有关规定。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审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五条娱乐场所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娱乐场所在经营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六条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疏散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疏散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宜大于20m。并在疏散走道的地面上设置蓄光型疏散指示标志,保证疏散指示标志明显、连续。疏散用的应急照明,其地面最低照度不应低于0.5Lx,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20min,应急照明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

  第七条娱乐场所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电气安装技术的要求,并由专业人员实施安装敷设,不准接拉临时电气线路。

  第八条卡拉OK厅及其包间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九条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2 –设备维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动火作业的,应由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批准,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用火安全。

  第十条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

  第十一条依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需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消火栓等消防设施、器材和配置逃生器材的,应当按照规定设置、配置。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的安全消防标志应当定期进行检验、维护,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及标志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娱乐场所内设置的包间、包厢,应当在房门上安装高度适宜、面积不小于0.2平方米、能够展现室内整体环境的透明窗口,不得设置内锁和套间、卫生间;设置长明灯,不得设置可调灯光。

  第十三条娱乐场所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

  (一)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电梯经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在用的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 3 –验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超过检验周期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三)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四条娱乐场所经营单位使用特种设备的,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第十五条娱乐场所应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落实各项安全责任制。

  第十六条娱乐场所应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和治安保卫人员,歌舞娱乐场所保安人员必须由公安机关批准的保安公司提供,保安人员数量按照场所核定定员人数的.5%计算,核定人数数量不足100人的,保安人员数量不得少于5人。治安保卫机构和人员须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的各项治安保卫工作制度,落实治安防范措施。

  (二)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确定要害部位,严格落实各项安全保卫措施,确保要害部位安全。

  (三)加强重点防范部位和贵重物品、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

  (四)组织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治安隐患。对公安机关指出的治安隐患和提出的改进建议,在规定的期限内解决,并将结果报告公安机关。对暂时难以解决的治安隐患,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十七条娱乐场所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处置突发事故等应急预案,并进行预案演练,预案的演练每半年必须进行一次。有关负责人和从业人员能够掌握预案内容,履行预案规定的岗位职责。

  第十八条娱乐场所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

  培训和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特殊工种要依法取得作业资质,持证上岗。娱乐场所应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培训的内容应包括:防火知识、扑救初期火灾以及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等。

  第十九条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不得超过核定人数,歌舞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经公安机关核定人数,并发给

  《娱乐场所定员意见书》。

  第二十条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应当安排专职人员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巡视,巡视区域要有明确的划分,巡视内容要有明确的要求,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做好巡视、检查和整改记录。娱乐场所在每日营业活动结束后,确定专人对场所进行检查,及时清理人员,消除遗留火种,检查电源,关闭防火门,放下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需值班的,应当明确专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第二十一条娱乐场所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中有关营业时间的规定,不得在法定营业时间外营业。

  第二十二条娱乐场所在全面落实本规范的各项要求的同时,还应当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场所安全工作的各项规定。

  第二十三条本规范自20xx年3月24日起施行。

娱乐活动室管理制度5

  1、认真学习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团结一致,遵守日间照料室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关心集体、互敬互爱、互帮互助,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积极参加本室的各项活动,树立良好的`风貌。

  3、要尊重入所老人,热情为老人服务,严禁用粗暴的态度或冷漠的态度对待老人;不拿或不吃入室老人赠送的物品或食品。

  4、爱护老年日间照料室内的所有公物;不得随意带走室内的物品或食品;

  5、顾大局,识大体,遇事多请示多汇报,重大事项,突发事件及时向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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