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

时间:2024-07-24 12:24:18 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财务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财务制度

财务制度1

  1发挥核算中心的职能。

  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各级政府也加大了对卫生系统资金的投入,为了规范对各级补助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莱西市卫生局成立了卫生会计核算中心,将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管理纳入卫生会计核算中心,不仅能够及时、准确地发挥财务的核算职能,而且也发挥了很好的监督职能。就近两年的运行状况来看,莱西市医疗卫生机构的财务管理水平有了质的飞跃,同时也为莱西市卫生系统赢得了极高的社会声誉。

  2建立全面的预算管理体系

  (1)要参考以前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并排除预算差值,编制收入预算。

  (2)各科室要求先结合自身实际需要编制支出预算,财务部门汇总上报至领导层,单位领导遵循量入为出、保障重点的原则保证重点项目的支出,比如人员费用、基本公用费用以及单位发展经费等。

  (3)每隔一段时间就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分析,比对实际额与预算额之间的差异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4)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将全面预算管理与医疗卫生绩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参照绩效考核体系中的相关指标做出奖惩,落实预算管理。

  (5)对全面预算编制方法做进一步的改进,提高其实用性与指导性。

  3健全内部审计制度

  (1)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只有领导层对内部审计工作重视起来,协调好审计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才能保证内部审计的顺利开展。

  (2)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只有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并进一步完善其管理制度,才能将内部审计监督与评价的职能充分发挥出来。各医疗卫生单位在相关负责人的领导下建立与其他部门平行的内部审计机构,且保证内部审计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在其他部门兼职,而是直接对单位负责人负责、报告。

  (3)进一步转变审计思路与方法,内部审计职能要由原来的查错纠错转变为管理服务,在转变审计思路的同时还要转变审计方法,变重事后审计为事前、事中和事后审计相结合,加强全程控制;变重微观审计为宏观、微观审计相结合,综合分析,加强全方位控制。

  依照国家相关条例规定,医药卫生体制的改革活动在不断推进,与此同时医疗机构间也加大了竞争力度。莱西市卫生局针对财务管理工作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与调查,对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引进会计集中核算以及其他科学严谨的管理方法,在提升卫生系统财务管理水平的同时,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财务制度2

  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历程中,物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存在许多问题,因此物业公司对财务内部控制方式进行了改善并且取得了可观的成绩。而财务内部控制作为财务管理有效的一种手段,不仅可以合理利用物业公司的资金,而且还促进物业公司可持续发展。然而在财务内部控制管理时,由于一系列的原因,财务风险在无形之中影响着物业公司资金的安全,从而导致其无法正常运行。因此,加强物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是有效防止财务风险的前提。

  一、物业公司财务内控现状

  对于任何一个物业公司而言,财务内部控制或多或少会存在一些问题,这不仅是由于管理人员的失误,还与公司的体制、员工的素养等息息相关,因此我们要了解物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现状,以更好发现物业公司内部控制不当而引发的财务风险。

  (一)物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

  物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主要体现在是物业公司收支控制上。物业公司的经营规模相对较小,相关的业务活动所涉及的金额也不算大,但是相关的业务量却非常的大,例如收取采暖费、水电费、物业服务费等等工作。其中的水电费支出往往金额较大,且易受管线漏耗、计量总仪表等因素影响,在支出环节应建立总表用量查验,复核审批制度,以便及时发现漏点,将支出控制在合理平稳状态。加上有的业主有时候还不配合,重复工作的现象普遍存在。同时,相当一部分物业公司的领导也轻视了这些业务活动的复杂性,所以对实际工作人员的工作也不够重视,没有设置专业的内部控制部门和机构。另外,再加上物业公司的费用管理不严,成本管理不到位等不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极易造成财务风险。

  (二)物业公司缺乏财务内部控制意识

  物业公司在经营的过程中,缺乏对财务内部控制的管理,这就导致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只注重提高自己的业绩,而忽视了会计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性。在缺少了财务内部控制思想的前提下,工作人员就会误解财务内部控制的目的,从而导致内部控制效率低等一系列问题,使得财务风险有机可乘。

  (三)物业公司没有建立监督机制

  监督机制是保障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安全运行的有效举措。由于物业公司没有建立监督机制,对于的工作人员而言,他们在没有监督机制下,会隐瞒很多信息从而使得信息模糊,导致错误的信息被使用,因而在公示企业信息时,有的信息疑点会让工作人员觉得不满,这就使得工作人员缺乏工作积极性,使得公司的信息缺乏透明性和威信力,影响物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效率,从而引发财务风险的发生。

  (四)物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手段单一

  物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手段是影响财务内部控制效率的重要因素,因为它关系到财务管理的各个方面,所以单一的财务内部控制手段并不能够满足物业公司的发展需要。而物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单一的手段却是常见的影响财务内部控制效率低的原因,比如说有的工作人员在对财务进行内部控制和管理时,还是沿用旧有的控制管理模式,不能根据不同的财务内部控制问题而想出相对应的控制手段,因此单一性的财务内部控制手段大大降低了物业公司财务运行的效率,不能有效的解决财务风险。

  二、提高物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对防范财务风险的重要性

  财务内部控制运用的恰当是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的前提,防范财务风险是促进财务内部控制进行的保障,因此财务内部控制与财务风险是紧密相连,互相影响的。如果财务内部控制不当,存在的漏洞势必就会在日积月累下形成财务风险,而财务风险一旦发生,财务内部控制就会遇到更多棘手的事,从而影响物业公司的资金,因此,要加强财务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促进物业公司经济的发展。

  首先,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由于利益的驱使,会做许多违背公司条例的行为,比如说非法获取公司的钱财,隐瞒公司的信息等,加强物业公司财务内控管理,有利于提高财务内控信息质量,从而防范财务风险;其次,公司的竞争力是生生不息的力量源泉,特别是在对外开放以后,公司发展面临更大的威胁,这种威胁不仅来源于国内物业公司间的竞争,还来自国外物业公司对国内物业公司的打击。物业公司的财务内控是发展的核心,因为它关系到物业公司财务的发展方向,因此提高物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有利于增强竞争力,抵抗来自不同物业公司的威胁和打击,防止恶意竞争而带来的财务风险。

  三、完善物业公司财务内控,防范财务风险的措施

  针对以上所提及到的问题,我们可以发现物业公司财务内控隐藏的威胁已经阻碍了物业公司发展的道路,因此提高物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防范财务风险已迫在眉睫,它不仅有利于加强物业公司财务内控的工作效率,而且还为发展物业公司资金作保障。

  (一)建立健全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有利于理清管理层次以及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工作,从而促使公司财务管理有条不紊。要建立健全物业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就要做好以下工作,首先,物业公司加强内部审计工作,建立完善的内部会计管理体系。物业公司应该合理地设置各个岗位和部门,建立岗位和部门责任制,优化内部组织结构。其次,物业公司要建立会计评价和考核机制,建立科学完整的执行和决策监督机制。然后,物业公司要结合自身经营特点,制定规范的财务活动规则。制定收费人员工作细则,对日常收、交费工作进行指导与约束。积极推行收费信息化,将计费、收费、统计报表、上交总部财务等流程中的关键控制点镶嵌于收费软件中,合理分配操作权限,并定期不定期对小区收费工作进行检查,实现有效二级财务控制。在这样的条件下,有利于更好的开展财务管理工作从而提高物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效率,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二)加强工作人员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

  风险防范意识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它能够避免不必要风险的发生,因此我们要懂得防患于未然。财务内控工作人员是财务内部控制的核心,起着主导作用,因此加强工作人员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有利于工作人员认真对待财务工作,及时防范财务风险。首先,要加强工作人员的财务风险防范意识,公司不仅可以定期地对财务内控工作人员进行财务风险防范知识的培训,而且可以提供更多的实践机会,比如模拟财务风险的`防范过程,以使财务内控工作人员灵活运用知识;其次,要加强财务内控工作人员对工作的责任以及对工作积极的态度,这样就能使他们意识到财务内控的重要性,从而防范财务风险。

  (三)加强物业公司资金运行和筹措管理

  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收人都是向使用者或业主收取的管理费用,所以公司资金的筹措要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的原则。此外,物业公司的资金要合理、有计划的使用,把资金用在有必要的管理项目上,使资金使用情况更加透明、公开。同时,物业公司还要进行科学的投资,积极防范财务风险,注重科学投资模式的选择,尽可能地进行中短期投资,加强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加强对投资项目的控制和管理,做好监督工作,实现物业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四)对物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效率进行评价

  物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效率的好坏影响公司财务发展进程,评价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效率,可以发现内部控制的问题。首先,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效率进行评价之前,要定期上交财务内部控制效率的报告;其次,对财务内部控制效率报告进行分析,然后发现导致财务内部控制效率的影响因素,并评价这些因素;因此在进行以后的财务内部控制时可以吸取教训。通过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的效率进行评价,有利于保持财务内部控制的积极性和科学性,并保证公司信息的畅通,从而防范财务风险。

  四、结束语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的改革,物业公司的发展也面临一系列的挑战。从某种意义上说,财务内部控制是物业公司可持续发展的一个关键,而防范财务风险,需要提高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对风险的预见性以及财务工作人员对工作的精细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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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管理离不开财务管理,财务管理是资金的高效使用和获得的核心。非常有必要探索和研究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筹措。为了保证资金利用的最大效益,必须要制定有效的科学制度和规定。本文将初步刍议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的财务管理。

  一、财务管理在污水处理项目中的特点

  污水处理项目建设属于国有项目建设,也是社会公共建设中的基本建设。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关系到投资、资金、项目、效益等管理。财务管理主要是保证用于建设的所有资金能够高效的服务于社会。污水处理项目的建设有技术经济强、建设时间长、涉及面广泛等特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的财务管理包括整个项目开始前资金的筹集、项目建设中所筹备的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项目结束后资金的总结。任何一个过程的财务管理都会直接关系到整个项目的投资效益和能否顺利完工。

  二、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的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有待完善。现在,很多污水项目建设的负责人不能科学认识财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所以在整个项目实施过程中只重视工程建设的技术方面和技术人员的严格要求方面,忽视了财务管理这一关键。财务管理的关键是财务队伍的成立。由于一开始没有注重财务管理,所以在前期建立的财务队伍中,所有的财务人员都是专业财务管理员,每个人员的.业务素质与观念存在差异性,对待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的财务管理模糊不清,在财务管理工作实施中全凭个人主见行事,根本没有一定的财务管理制度。这种不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给资金的使用很管理带来了严重的风险。一些重要项目需要按照一定程序实行,比如,工作量的改变(增加或者减少)都是需要上上级请示,然后由工地负责人、施工部门和监督单位共同签证同意的。要是没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就会缺乏一定的牵制作用。随便使用资金,大大降低资金管理和使用效率。监督不能有效实施,最终不能达到一定的目标。

  三、加强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财务管理制度

  (一)科学处理项目建设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首先,不仅要注重项目建设过程中技术水平,也要同时注重项目建设中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把二者放在同等高度审视,不仅仅是单纯的建设,是要有管理的建设。然后,也要避免着重于财务管理忽视项目建设,制定不合理的管理制度。防止制约工程进度事情的发生。为确保资金有效的使用,就要把管理和建设科学合理的实施在项目建设上。

  (二)完善管理制度

  实施企业管理和项目法人治理制度。项目法人是单位财务方面的责任人,是有效实施项目财务管理制度的关键人物。项目法人必须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健全的法律意识,能够对项目建设中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以及项目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负责任。加强有关财务制度的认识,提高自己在财务管理方面的地位,决不能有意或无意派遣财务人员做出违反财务规定的事情,领导帮助财务人员有效完成项目建设中财务管理方面的工作,赋予财务人员一定的权利,认真切实服务于财务管理工作,酿造理性的工作氛围。

  四、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

  财务人员的素质情况直接关系到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首先,财务人员需要加强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认识,明确依照法律或规章制度办事的重要性;然后,财务人员需要掌握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有关建设业务的知识;最后,财务人员要加强自身职业道德操守,严格实施财务管理制度,充分利用财务部门监督职能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五、完善财务管理制度

  根据建设单位的具体情况建设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各负其职。国有项目设置账单、报表时必须按照《国有单位建设会计制度》。建设资金必须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封闭运行。强化管理账册,准确、及时、无误处理账务,防止工程资金超额支付现象发生。结账时,必须要有财务对账单,确保最终统计的数据真实可信。尽可能减少资金风险,提高资金管理使用率。要充分利用建设外部监督职能,强化建设内部资金管理制度,内外相结合保障财务管理制度的高效实施。

  六、强化财务管理制度

  (一)强化财务管理中项目建设的资金筹备

  项目建设前期资金的筹备是整个项目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为保证项目建设工程的顺利完成,财务管理部门首相要做的就是精确核算该项目建设工程的预期资金数目并且制定高效科学的使用资金的计划。同时为了合理化项目建设资产的负债率,财务管理部门必须要依法办理前期资金的筹备以及资金是否按时按量到位,所筹集的资金必须合法使用在项目建设上,不得任一单位违规挪用。并适当采用一些理财方案合理处置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资金成本。

  (二)合理安排相关人员工作

  完善职责分工制度,按照不同岗位不同工作性质制定任务,同时较强内部管理监督制度,加强查出并惩罚在项目建设财务管理制度中违规违法行为,不断完善加强内外监督控制机制。相关人员仅根据自己的职责合法合规为更好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而更有效完成项目建设奋斗,有效实现自身价值。

  七、结束语

  当前,我国大型项目建设工程数不胜数,要想每项工程建设都能顺利完工,在建设中,仅仅注重技术水平的卓越是不行的,项目建设中财务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中的财务管理制度不容小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员对财务管理的认识,提高相关负责人的素质水平,增强一定的财务管理意识等措施确保项目建设顺利竣工。相关人员需要在建设技术水平得以提高的情况下,同时完善项目建设中的财务管理制度,避免资金风险,实现资金利用的最大效益,并高效科学的完成项目的建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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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庇护国家财产的平安完整,财务科特制定以下平安守卫制度:

  一、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现金管理制度和有价证券的'管理制度。

  财务机关的现金只能保留银行核定的库限范围,超过要准时送存银行。

  出入院处只准保留允许数额范围的现金,当日收取的现金必需交送款人员送存银行。

  门诊收费处要准时结帐,定期查库。对收取的现金,要准时交送款人员送存银行,个人保留的现金不得超过允许的范围。

  二、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平安守卫制度,下班要关水、关电、锁好门窗,保险柜钥匙要专人保管,不得任意乱放,发觉隐患要准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财务档案要严格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应归档的一切单据和凭证必需按时送交档案保管处。

  四、财务科微机要有专人管理,专人使用,为了保障数据平安,未经允许严禁他人使用电脑及局域网络接口。

  五、各收费处要妥当保管好收据、医疗收费章和各种有价证券。

  六、出具支票或发票必需填写金额。

  七、各收费窗口必需杜绝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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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为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作业行为,使人员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责任感、归属感,特此编写。

  一、药店应设置专职财务人员对门店医保款项进行监督、管理及核算。

  二、财务人员应建立相关往来账目对门店医保款项进行登记核算。应建立应收账款——医保款二级明细账,用来专门核对当月医保IC卡销售额、当月应收财政医保款项回拨金额、当月应收医保保证金金额往来情况。

  三、药店应建立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医保款项回拨管理。

  四、财务人员应将医保数据核对准确及时打印每月职工、个体《定点零售药店销售费用情况申报表》并报送医保中心。

  五、财务人员每月应将《年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表》进行整理、核对数据开具收款收据报送财政局。并将《年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结算表》留存联进行审批、挂账做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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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制度随着各级 部门制定的、企业组织财务活动和处理财务关系的行为规范,以及企业根据财政部门制定的财务制度制定的企业内部财务制度,前者称为国家统一财务制度。后者称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企业内部财务制度的依据是国家统一的财务制度,同时应当充分考虑企业内部的.生产经营特点以及管理要求。企业内部财务制度一般应当包括资金管理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利润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制度主要包括资金指标的分解、归口分级管理办法、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信用制度、收账制度、进货制度;成本管理制度包括成本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费用审批权限、成本降低指标以及分解等;利润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利润分配程序、利润分配原则、股利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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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教育局《关于印发〈市教育系统食堂财务管理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教111号)下发以后,各校认真学习并积极贯彻落实,使学校食堂财务工作逐步走上规范、有序的轨道,食堂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目前仍有个别学校在食堂财务管理中存在一些问题。前不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中小学食堂财务管理的意见》(教财〔〕108号)对食堂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幼儿园)的食堂管理,保障广大师生合法权益,经研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学校食堂收入管理

  (一)明确学校食堂收入的核算范围

  伙食收入(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会议伙食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学校补助收入、其他收入(主要包括利息收入、出售饲养生猪收入、食堂残渣收入、其他零星收入等)凡属学校预算外收入范围的项目及学校代办服务性项目均不得计入食堂收入。

  (二)食堂收费统一使用财政监制的票据

  学校代收学生伙食费等,应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据”,开具收据时,要填明项目和标准,收入应及时缴存食堂银行帐户。

  二、加强学校食堂支出管理

  (一)学校食堂支出的核算范围

  食堂成本支出项目包括:

  1.原材料成本支出。包括当期实际耗用的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事业费列支的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食堂消耗的煤、水、电、气等如在学校账户统一支付的',由学校按食堂实际耗用数定期进行结算,纳入食堂成本支出。有条件的学校应独立计量,独立结算。

  2.人工成本支出。包括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按规定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等。小学低年级学生用餐确需由教师看护的,其少量劳务补贴可列入人工成本,具体范围和标准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从紧从严确定。除此以外,其他非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等不得在食堂人工成本中列支。

  3.设备折旧成本支出。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

  (二)加强食堂物资采购管理

  食堂主要原材料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定点供应商。要对采购的主要食品索取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要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指定专人对采购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确保质量合格、数量相符。要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学校食堂物资必须实行双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必须定期轮换。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实行团体采购集中配送。要保证饭菜的数量和质量,努力做到荤素合理搭配,品种丰富多样,满足中小学生的营养需要。

  (三)加强食堂物资出入库管理

  加强出入库管理,严格出入库手续,加强物资管理,杜绝物资流失,减少物资浪费。

  三、加强学校食堂结余管理

  (一)学校食堂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按照“取之于师生,用之于师生”的要求,确保学年度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收入的3%以内。

  (二)规范使用食堂经营结余

  食堂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师生伙食和食堂的设施、设备。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不得用于学校招待费支出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四、规范学校食堂帐务处理

  (一)加强学校食堂会计队伍建设

  学校根据食堂财务管理要求设置总账、出纳、物资保管员等岗位,且做到不相容岗位分离。食堂会计人员可由学校会计人员兼任。专(兼)职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要加强财会人员的培训,定期组织、选派财会人员参加专业及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不断规范核算工作。

  (二)独立开设银行帐户和设置食堂帐簿

  学校食堂要开设独立的银行账户,并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成本核算,收支平衡”的原则,单独设置食堂会计账簿,对食堂收支业务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应设置总帐、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收入支出明细帐、往来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等帐簿,其中收入支出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采用多栏式帐册,其他帐采用三栏式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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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务管理原则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财经方针、政策、法令,执行和宣传《会计法》,维护财政法规、财经纪律。

  2、编制和执行学校的各项财务计划,拟定学校具体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记帐、算帐、报帐工作。

  3、坚持“量入而出、收支平衡”原则,精打细算,厉行节约,合理分配,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学校的经济活动由单位法人代表负责,财务人员协助校长管理学校日常财务工作。

  5、会计人员要做好学校财务预、决算工作,准确做好学校帐务、结算上报工作,做到帐实相符、帐帐相符、帐表相符、表表相符,认真执行会计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6、财务人员应当认真做好学校各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认真审核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凭证,各种凭证内容必须填写完整。财务人员有权拒绝受理不符合财务规定的业务,不做假帐,不设帐外帐,不设小金库。

  7、做好财务档案工作,未经领导同意不得向外人提供、传阅、复印会计资料,妥善保管各种财务会计资料。

  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1、会计人员经费预算,报学校领导审核,有计划地执行。

  2、各种费用必须凭证报销,出纳人员应严格审核原始凭证,拒绝受理不合法不规范的原始凭证。

  3、合法规范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手人,验收人和主管人审批签章后付款。

  4、学校法人代表,要坚持按规定审批,对给予报销的原始凭证签字。

  三、学校收费制度

  1、学期结束时,学校及时做好学生代办费的结算、清退工

  作,并且将使用情况出具用款清单发给学生家长,实行多退少不补的.原则。退费需学生或学生家长签收。

  2、学校发生的项目收费时,附有一式二份的缴款学生名单,一份附在记帐凭证上,一份学校保存。

  四、学校财产管理制度

  采购制度

  1、学校采购物品一般情况下,由事务同志办理。

  2、采购物品必须有购物申请单,并注明名称、品种、规格、数量、用途。

  3、采购的物品一定要与购物申请单内容相同。

  4、所购物品质量有问题或未经批准购买的物品一律不予报销。

  出借赔偿制度

  1、教学物品和器材专供本校教学使用,在不影响教学前提下,经领导同意方可出借。

  2、贵重物品原则上不出借。

  3、出借的物品须填写出借单。

  4、出借的物品要按期收回。

  5、归还物品时要当面验收,如有损坏或遗失,按赔偿制度执行。

  五、财产清查制度

  1、财产清查是加强单位内部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必须建立财产清查制度。

  2、财产清查内容包括流动资产清查、固定资产清查以及其他资产清查。

  存货的清查:主要包括库存物品、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库存物品每月盘点一次,低值易耗品每年盘点一次。对所有往来单位的往来款项,要加强核对清理。

  固定资产清查:对所有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与登记册核对、

  库存现金、有价证券清理:现金及有价证券应每月由单位领

  导或财务人员实施清查工作。

  六、帐务处理程序制度

  1、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一致。

  2、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切实保证帐帐、帐实、帐表相符。

  3、帐簿设置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必须填好帐簿启用表和扉页,往来款项科目不得使用综合帐户,需要结转的科目一定要`按规定进行明细结转。

  4、记帐凭证应当及时传递,记帐必须及时,不得积压,登记完毕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散乱丢失。

  七、会计工作交接制度

  1、认真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会计工作交接若干规定。

  2、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齐移交手续的,不得调动或离职。

  3、移交人员应及时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移交人员在编制移交清册时应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同时还应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盘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5、移交双方应在电子计算机上对有关数据进行操作确认。

  6、单位撤消时,会计人员应会同有关人员办理会计清理工作,单位合并,分立,会计工作交接也应按正常工作交接手续进行。

  八、委派会计人员的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认真建立和执行财务会计制度,保障教育经费的安全、有效。

  2、忠守职责、廉洁奉公,自觉抵制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执行《会计法》,对会计报表和帐务的正确性、及时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3、按程序规范做好票据的销号工作,负责所有会计资料的装订归档、保管和监管工作。协助财产保管员做好财产帐册的设置和登记工作,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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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县中小学校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全县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方针;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按规定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高效安全。

  第二条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学校收支预算,增强资金使用计划性;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实施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资产,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对学校经济活动的监督,防范财务风险。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县接受一般公共预算拨款的高级中学、普通初中、职业中专、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局直各事业单位。民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参照执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四条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对全县中小学校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县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负责管理、监督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决算,汇总报送县财政局;汇总审核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

  第五条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财政局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六条中小学校以校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各中心校设委派会计组,基层各小学可设一名兼职报账员)。实行“集中记账,分校核算”,不改变学校财务管理权,即在一定区域内,由核算中心统一办理区域内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会计组由县教体局统一委派。报账员的更换须报县教体局审批,学校不得擅自任免。

  第七条按照国库集中支付要求,基层各单位撤销银行实有户,统一开卡;对于往来款项统一使用财政往来账户进行核算。

  第八条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报账人、审核人、审批人、财物保管人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控制、监督制度。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预算管理

  第九条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条预算编制原则。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一条预算编制。中小学校预算收入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拨入专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项目支出等。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学校各项支出。

  第十二条预算执行。各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严禁超预算报账,确实需要进行预算调整的,预算调整申请需经分管局长签字后方可进行预算调整。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三条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其它收入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代收费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应纳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管理。

  第十四条各校必须严格按规定收费,公开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自定或提高收费标准。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1-3日内足额缴入县非税收入专户,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五条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照“先收后支,量入为出,自求平衡,略有节余”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开支范围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保证专款专用。中央、省、市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或津补贴、基本建设项目、偿还各类债务。

  第十六条中小学校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租赁费、维修费(零星维修)、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等;办公费支出占公用经费收入比例一般不超过12%(小学教学点及规模较小的学校除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大型修缮支出等。

  第十七条中小学采购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卫生艺术器材、电教器材、图书资料等由学校向县教体局申报,县局计财股汇总后报送县财政局采购管理股,按照规定程序组织政府采购。

  第十八条各校新建工程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执行基本建设项目程序,按照相关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投标制。实行工程预算、竣工决算审计制度。

  第十九条中小学校支出中几项具体规定:

  1.大额支出。学校重大经济事项,实行教育主管部门申批制度。

  中学5000元以上,小学、县幼儿园和局直单位3000元以上的经费单笔业务开支,必须经学校(单位)有关会议研究通过,并报教体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开支。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须转账,严禁现金报销;报销的原始凭证除了具备经办人、验收人、和审批人签字外,必须在凭证后附注简要情况说明。

  2.专项支出。学校的各类专项资金,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设置相应的明细账户,做到清晰、准确。

  3.基建、维修项目支出。学校基建、维修项目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要有预算、有合同、有结算、有验收,同时报县教体局计财股、校产办备案;中小学基建工程项目管理按照工程标准要求执行。工程审计报告是结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据;支付工程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提供税务发票及完税证明。

  4.公用经费支出。按照上级文件规定,中小学校公用经费是指保证中小学正常运转、在教育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劳务费、租赁费、维修费(零星维修)、专用材料费、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等购置。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用于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差旅费、资料费等。

  5.核算中心每月底按照规定,向基层单位提供完整的会计月报表。

  6.对于省市县教育经费有时无法按时到位,但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各基层单位应按照实际发生金额提供该笔经济业务的全额发票等资料,核算中心按要求进行挂账处理。

  第二十条支出票据要求。一是票据合法、合规,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或正规收据;二是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详细内容,不能只写大类;三是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商品数量、单价、金额、填制单位公章;四是审批手续齐全,按上述规定的程序签批;五是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第六章结余及结转

  第二十一条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按规定结转下一会计年度使用(结转资金只能结转一个会计年度)。

  第七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指所有权归学校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12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中小学校必须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建立健全实物资产收发登记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期(每年末)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第二十四条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特别是土地、房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批。

  第二十五条中小学校资产处置是指中小学校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或者注销产权的行为,包括无偿调拨(划转)、对外捐赠、出售、出让、转让、置换、报废、报损、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中小学校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行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权利的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无形资产转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其它单位投资。中小学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 负债

  第二十七条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八条中小学校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及预收款项、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

  借入款项是指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经批准从银行等金融机构借入的短期或者长期借款。

  应付及预收款项包括中小学校应付票据、应付账款以及其他应付款和预收账款等。

  应缴款项包括中小学校收取的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应缴税费,以及其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的款项。

  代管款项是指中小学校接受委托代为管理的各类款项。中小学校应当加强代管款项管理,分项核算,按时结清。

  第二十九条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类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各项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三十条中小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举借债务,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中小学校不得提供担保。

  第九章 财务清算

  第三十一条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三十二条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

  第三十三条单位负责人及财务人员变更时必须遵照有关财经法规,认真办理财务清算、资产移交等交接手续。

  第十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四条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承担直接责任。

  第三十五条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中小学校财务接受同级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同时县教体局每年有计划的对学校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政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三十六条财政、审计、教育部门对学校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形式的监督。对违纪行为将按照财经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及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七条严格推行财务公开。在财务公开工作中,要做到“四个规范”:

  1、规范公开内容。按照教育经费预算规定,公开所有收支项目和标准,做到实事求是,完整准确。

  2、规范公开时间。各学校于每学年最后两周内,向全体教师公布学校财务收支情况。高中和初中单独公布,中心校要将所辖小学的财务收支情况书面报告各小学,监督小学做好财务公开工作。

  3、规范公开程序。学校财务监督组织机构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核,确认后经财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方可正式公布。

  4、规范公开形式。通过校务公开栏公布、召开会议等多种形式进行公开。每学期末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用款计划执行情况;每学年末向教职工大会进行公开报告本年度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全体教职工的监督。

  每学年度末,计财股抽调人力,组成检查组,对学校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三十八条在财务公开过程中,对公开中反映的问题,学校要及时予以说明或整改,必要时再次向广大教职工公开。对于出现公开内容不全面、公开程序不到位、教师反映强烈等问题而引发群众来信来访事件,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

  第十一章 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第三十九条中小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第四十条各校财会部门,要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定,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第四十一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会部门装订成册,并整理立卷,在会计年度终了以后,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保管。

  第四十二条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和离职。

  第四十三条财产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帐、卡、物经核对无误后,移交人员负责编制交接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字,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各存档一份。更换财产管理人员一般不需要换固定资产帐簿,由移交人在固定资产帐上加盖个人名章,以分清责任,接管人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二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国家对中小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五条本财务管理制度由县教体局会计核算中心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财务制度10

  一、评比范围及对象

  承担国有资产统计任务的各市国资监管机构、省属企业、省级有关主管部门及以上单位参加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快报等工作的人员。

  二、评比条件及要求

  (一)参加评比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参评单位重视报表统计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制定报表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及时沟通信息,全面落实各项报表任务。

  2.严格工作规范,统一工作要求。参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严格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省国资委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表编报范围、编报口径、编报要求编制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快报,不存在信息严重失真及虚报、瞒报和有意漏报行为。上报的各类报表齐全、并按有关文件要求、格式和参数上报报表和数据软盘。

  3.加强数据审核,保证报表质量。参评单位认真做好报表的填报、录入、汇总、上报及数据质量审核等工作,要求数据全面、完整、真实和准确。开展报表数据核查工作,纠正企业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统计中存在的问题。

  4.按时汇总上报,确保工作进度。按照统一的时间和要求,从大局出发,按时完成报表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5.注重报表分析,体现自身特色。认真做好报表的`分析工作,撰写分析报告,分析材料富有特色,能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和国有经济结构调整提供依据。

  负责国有资产统计的单位由于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上报的数据存在重大差错、遗漏等情况影响全省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的,取消先进单位评比资格。

  (二)参加评比的个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和要求:

  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党纪国法,廉洁奉公;

  2.认真执行国家有关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及财务制度和省国资委下发的相关报表文件规定,无虚报、瞒报和有意漏报行为;

  3.负责或从事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和财务快报等工作,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各项任务;

  4.在国有资产统计工作中,严守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

  参加国有资产统计的工作人员由于个人工作态度消极怠慢,无故不按时上报报表或凭空捏造报表影响全省数据汇总、分析和上报的,取消先进个人评比资格。

  三、评比内容及标准

  (一)先进单位评比内容及标准

  1.年度国有资产统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市级国资监管机构和省级有关部门主要评比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省属企业主要评比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评比内容包括年度国有资产统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的组织落实工作、报表数据质量、数据分析利用、数据核查工作等四个方面,总分为100分。具体评比标准见附件1。

  2.企业财务快报。评比内容包括快报材料报送及时性、快报主要指标完整准确性、分析说明材料全面合理性等三个方面,总分为160分,每月快报工作为10分,每季度快报分析工作另加10分。具体评比标准见附件2。

  3.其他工作。省国资委统计评价与分配处布置的临时统计任务。此项工作为加分因素,每完成一项任务加3分,最高加10分。

  (二)先进个人评比内容及标准

  先进个人评比内容主要为报表工作人员在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财务快报工作中的表现。具体评比标准见附件3。

  四、奖项设置及评比办法

  结合全省国有资产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奖项设置年度国有资产统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先进单位、企业财务快报先进单位和国有资产统计先进个人等三种奖项。

  (一)年度国有资产统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先进单位。评比对象为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属企业、省级有关主管部门。由省国资委统计评价与分配处按照年度国有资产统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先进单位的评比条件和计分标准,对参加评比单位的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或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工作进行打分,依据打分结果,经综合平衡后评选出“年度国有资产统计(企业财务决算)报表先进单位”。

  (二)企业财务快报先进单位。评比对象为各市国资监管机构、省属监管企业。由省国资委统计评价与分配处按照企业财务快报工作先进单位的评比条件和评比标准,对参评单位的财务快报工作的完成情况、填报质量和分析内容等进行打分,依据打分结果,经综合平衡后评选出“企业财务快报先进单位”。

  (三)国有资产统计工作先进个人。评比对象为各市国资监管机构、各省属企业、省级有关部门参加年度国有资产统计报表和企业财务决算报表、财务快报工作的人员。先进个人评比采用各单位推荐和省国资委评定结合的办法产生,各市国资监管机构限推荐1名先进个人,省属企业限推荐1名先进个人,由省国资委根据先进个人评比条件和标准进行审核,按比例评定先进个人。省级有关部门先进个人由省国资委结合非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统计报表的完成情况和先进个人的评比条件和标准综合平衡后评定先进个人。

  五、其他事项

  (一)全省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评比工作由省国资委统计评价与分配处负责组织实施。负责考核、推荐工作的部门(企业)应于每年6月底前将先进个人推荐表报省国资委统计评价与分配处。先进单位由省国资委根据参评单位的工作绩效直接评定,先进个人采用单位推荐和省国资委评定相结合的办法产生。

财务制度11

  各位同学,为了提高效率,规范管理,多做事,少犯错。本着对大家利益负责,公平公证的原则,财务组制定如下制度,望共同配合遵守。

  一、活动经费的收取

  (一)、汇款方式

  1、银行转账或网上银行。由各班财务收取后统一交到财务组长处。

  2、现金收取只针对4月29号临时加入的同学。由各班财务当天收取后统一交到财务组长处。(经手人需签字)

  (二)、汇款期限

  同意参加的同学需于4月15 日之前汇款完毕。时间紧迫,希望大家能顾全大局,能为大家的利益着想,尽快汇款。

  (三)、汇款的确认

  1、汇款人汇完款后必需及时短信通知收款人(短信应注明:姓名、班级、汇哪个银行、金额、汇款日期),为避免不必要的麻烦,请同学们保管好汇款凭证。

  2、收款人收到短信后应及时查证是否到账,以短信回复汇款人确认收到。

  二、款项的支取

  采购人员、工作人员支取款项应按如下程序

  1、填写领款单。列明用途,预支金额、领款人签名并留电话。过后要提交所花费项目的`发票及清单。(注:对小额花费或确实无法开具发票的项目,让商家开清单也可)。对任何没有单据的花费,财务组将不予认可。

  2、各工作人员领取的款项金额必需跟实际花费所提供的发票相对应,实行多还少补。

  3、专款专用,严禁挪做其他跟领款用途不符的项目,或转借给其他领款人用于别的项目。

  4、属工作人员提前垫支的款项,应凭相关票据向财务组长报销,并注明相关项目名称,经办人及电话。

  5、任何报销凭据必需要有工作人员+财务组(卫桂梁)+筹委会人员(谢阳阳,韦立登、韦红波其中之一),三人签字方才有效。

  6、对紧急的项目,经财务组和筹委会电话沟通后,可特事特办。

  三、财务报表、

  聚会结束后,财务组提供财务报表的总账和分类明细账。

  1、 上传群共享公布

  2、现场公布(时间可能紧,统计及汇总需时间,如有延误望谅解)。

  四、资金的保管

  1、现金携带一部分(方便支取)。2、卡携带一部分(大额支付)。3、专人保管

  五、财务组职责

  财务组人员只负责资金的收取、支付、保管,不负责使用。任何资金的使用必需由工作人员或采购员申请,相关人员签字。

  六、监督

  财务组受筹委会领导和监督。筹委会应安排相关人员配合及监督资金的流向。财务组有义务接受筹委会的质询。

财务制度12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是指参保人员持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行为。

  第三条定点零售药店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的品种和质量;引入竞争机制,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后购药和便于管理。第四条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资格与条件:

  (一)持有《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年检合格;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有健全和完善的药品质量保证制度,能确保供药安全、有效和服务质量;

  (三)严格执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经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

  (四)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

  (五)能保证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营业人员需经地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合格;

  (六)严格执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有关政策规定,有规范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

  第五条愿意承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的零售药店,应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合格证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二)药师以上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

  (三)药品经营品种清单及上一年度业务收支情况;

  (四)药品监督管理、物价部门监督检查合格的证明材料;

  (五)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六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零售药店的申请及提供的各项材料,对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查。

  第七条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获得定点资格的零售药店范围内确定定点零售药店,统发定点零售药店标牌,并向社会公布,供参保人员选择购药。

  第八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药费结算办法以及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通知对方和参保人,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外配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有医师签名和定点医疗机构盖章。处方要有药师审核签字,并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第十条定点零售药店应配备专(兼)职管理人员,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做好各项管理工作。对外配处方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告处方外配服务及费用发生情况。

  第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情况的'检查和费用的审核。定点零售药店有义务提供与费用审核相关的资料及帐目清单。

  第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和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的协议,按时足额结算费用。对违反规定的费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

  第十三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组织药品监督管理、物价、医药行业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定点零售药店处方外配服务和管理的监督检查。要对定点零售药店的资格进行年度审核。对违反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视不同情况,责令其限期改正,或取消其定点资格。

  第十四条定点零售药店申请书样式由劳动保障部制定。

  第十五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

财务制度13

  1、仔细贯彻《新会计法》,按财务核算单位和部门分离建核算,各账目应分离记录、核算、登帐,手续完备、内容真切、数字精确、账目清晰,以便确切地考核与评定各核算单位和部门的经营情况。

  2、按期记帐、报账,在规定时光报送各种会计报表。

  3、妥当保存会计档案,接受财税机关、上级主管部门和物业公司领导的`监督检查,准时提供财务资料,照实反映状况。

  4、财务会计人员要仔细审核各种原始作证,遇有伪造或涂改凭证,虚报昌领款项的行为,应否决受理,并准时向领导报告。一切原始凭证经审核,内容清晰、手续完备、数字无误的,才可记帐结算。

  5、报销凭证、发票必需有物业公司领导签字方可生效,严禁白条充帐。

  6、一切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如支票薄、现金收据、发货票据、发货票据、定额票据由专人保管,动用时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每月定期结算一次,并由主管会计清查、核实,定出核算制度。

  7、会计每月定期为物业部领导提供财务统计分析,为物业公司搞经济效益做好参谋工作。

财务制度14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是新形势下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财务公开水平的有效载体,是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的合法权益,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举措,对巩固统分结合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实力,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从一些地区在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的情况上看,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亟待解决。为此,笔者结合工作实际,对乡镇代理核算中心的运行机制进行探讨。

  一、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情况

  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以来,农村集体财务管理从根本上得到了改善。特别是长期以来缺乏专业会计人员,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账目混乱,债权、债务不清,缺乏可靠会计信息等的问题基本得到了解决。以笔者所在的乡镇为例,20xx年开始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实施代理工作中,镇成立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组建了以镇农经部门为主的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核算中心,设置总会计、代理会计、出纳、审核等多个独立工作岗位,明确核算中心工作职责及各个岗位职责,同时,配备相关的财务电算化设备;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财产清查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等。到20xx年末,全镇辖15个村民委员会2个社区居委会中,有16个村(社区)签订村级会计委托代管协议书,经清理完成委托代管资产873.27万元的移交工作,并以各村(社区)为单位分设账务、独立会计核算进行代管。在会计核算与处理上严格执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制度,使用省统一印制的收据票据;规范了开支票据,杜绝了“白条”抵库的不良行径;明晰产权,健立资产产权台账,进行登记管理;规范债权债务管理,有效地管理债权债务不清的问题,一定程度上杜绝了不良债务的发生;编制可靠的会计信息资料,彻底解决了以往无会计信息或会计信息失真的问题。

  二、村级会计委托代管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机构不健全,队伍涣散

  目前,各乡镇都已建立起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可有的只是一种摆设,缺财会人员或财会人员极为不稳定,甚至,存在着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只有一个人的现象,代理工作难于开展好。财会人员绝大多数属兼职的,而且没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经验不足。

  (二)管理制度不够完善

  管理制度不够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现金管理中,规定村委会备用金控制在500元以内,村民小组备用金控制在200元以内的,难于运作;二是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管理中,缺乏统一完善的操作程序,清产核资工作滞后;三是欠缺村级“一事一议”筹料管理制度,筹料管理工作难于规范。

  (三)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素质低监督不力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文化低、为群众维权意识不强,难于履行好其职能。民主监督发挥不了作用,特别是对开支的合理性、非生产性支出过大等的问题没能把好关。

  (四)法律意识淡薄,私设小金库的现象严重

  在实施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有的村负责人法律意识淡薄,无视规章制度,总是抓住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经济收入和不经财政的捐赠、扶持等的收入不放,私设小金库。对小金库的钱想怎么用就怎么用。

  (五)经费短缺,运转难

  由于种种原因,代理中心的工作经费不到位,经费短缺成了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核算中心面临的一大难题。经费短缺业务人员培训工作难于启动,村、组报账员报酬也就难于落实。

  三、建议与对策

  (一)加强领导,提供组织保障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是新形势下规范农村集体财务管理的重要途径,是提高村级财务公开水平的有效载体。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把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提到关系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和谐稳定的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在组织实施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中,要统一安排部署,强化管理部门职能,组建好代理机构,提供组织保障,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规范对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核算中心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村财务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提高认识

  农村财务问题一直是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处理不好这问题会直接影响干群关系。然而,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能有效地解决农村财务问题,为此,要给予大力宣传。在推动委托代理工作中,要召开村干部参加的动员会议,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确立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强调坚持“四权”不变的原则,依法代理,进行独立核算,代理机构的财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干部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是广大农民群众共同愿望、维护农村稳定需要的认识;要通过大力宣传,提高干部群众对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是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需要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客观要求的认识。

  (三)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

  制度建设是规范代理工作的重要环节。因此,要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确保各项制度能有效地约束受托和委托双方的行为,促进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核算中心的顺利运行。

  1、强化管理监督体系建设。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是实现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规范管理,促进农村稳定和谐发展的有效措施,其作用的发挥,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是纪检组织部门的组织领导,需要各级农经工作部门的积极努力,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积极配合,广大群众的监督认可,形成思想认识统一、机构人员到位、工作措施具体、责任明确的村级财务监控网络体系,为村级财务健康发展提供强大的机制保证。

  2、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理财小组,规范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来落实农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以此保证农民行使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3、建立“一事一议”筹料制度。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通过一事一议”筹集沙石料,兴起公益性事业较为常见,而且比起筹资方便了大多数群众,是广大农民较为乐意接受的方式。但目前尚未建立或完善这项管理制度,来规范筹集沙石料等的活动。目前,在一事一议”筹集料管理中,只有参照“一事一议”筹资管理制度进行管理,然而,所筹到的材料其计价标准问题,限度标准问题却没有统一的口径,给资产核算管理及代理工作带来了困难。为此,建议相关部门给予重视,并制定一个统一的'管理制度,以规范管理。

  4、完善现金管理制度。双江县现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管理制度》的现金管理制度中规定:村委会库存现金控制在500元以内,村民小组备用金控制在200元以内的,已不适应当前工作需要,要结合实际进行调整和完善,以不违规又便利受托和委托双方的运作。

  5、完善产权登记管理制度。长期以来,村级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薄弱,账目混乱,集体资产产权管理滞后,因此,要以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为契机,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进行资产产权登记规范管理。鉴于,资产产权登记缺乏统一完善的操作程序,建议相关部门结合实际,进一步完善此项管理制度。

  (四)加强票据管理,治理“白条”问题

  加强票据管理,对票据实行领用、回收的登记制度,领用时按编号登记,回收时注销登记。非税收入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收入票据的稽查工作力度,治理部门、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对集体经济组织的扶持、捐赠性的划拨业务中不规范的问题。在发生扶持、捐赠、兑付奖金等业务时,会计主体双方要落实相关票据管理办法,尤其是拨出方要严格以统一印制的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票据作为核销入账原始凭证,不能绕过统一印制的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票据,经办此类业务,这样,可从源头上杜绝集体经济组织收受捐赠等收入不入账的行为,有效地遏制农村财务中的“白条”问题。

  (五)实行财务公开

  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要以村为单位,按财务公开制度要求,将编制的各村财务收支情况公开表交村委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在村财务公开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六)加强财会队伍建设,不断地提高业务素质

  财会人员的素质高低是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质量和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的决定因素。各级党委、政府要为其充实人员队伍,解决人员编制问题,并保持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同时,各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委托代理服务机构财会人员、村级报账员和民主理财小组长的业务培训,特别是人员上岗培训,要采取定期培训、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会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民主监督及财务公开制度、村级“一事一议”制度、计算机操作及网络化管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等,切实提高委托代理服务机构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

  (七)提供经费保障

  经费问题是关系到乡镇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机构工作运转的问题。财政部门要将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正常运转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提供代理工作经费保障。省、州(市)财政部门应当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经费,专项用于县乡开展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人员培训、报账员报酬、设备购置等项费用补助,以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建立奖惩激励机制

  省、州(市)农业、财政部门每年要联合对开展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县进行检查考核,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对村级会计代理服务机构及其会计人员进行评比考核。

  (九)实行会计电算化,提高工作效力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要按照农村集体财务管理手段电算化的目标,加大投入,使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机构实现会计电算化管理,不断地提高代管质量和工作效力。有条件的地方要建立县、乡、村三级网络化管理,推进农村财务管理现代化。

财务制度15

  在这次财务大检查中,我们根据有关部门的部署,成立了检查领导小组,由主管财务的副经理任组长,以公司财务部为主,对本公司和下属分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认真地自查,在自查过程中,发现有以下情况和问题,现报告如下:

  1、去年年初,因流动资金极度紧张,经有关部门同意,将局里给的.外汇额度x万美元由省外调剂中心调出,所得人民币x万元列作流动资金;

  2、以前年度曾卖出过一部分调剂外汇,买卖过程中取得的利息收人x万元,挂账应付款,上年未从应付款账户直接调至专用基金账户,列作生产发展基金;

  3、有一部分销货款计x万元挂账应付款结转下年度,未体现在当年的销售实现;

  4、全年支付劳务费现金x万元,支出方向是用于装卸货物x万元,业务员交际经费x万元,其他零星支出x元;

  5、午餐补助,每人每天x元,金额列支企业管理费。按规定每人每天只能列支x元,全年超列金额x元。

  以上1一5项金额合计x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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