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

时间:2024-07-24 12:55:29 制度 我要投稿

财务制度[常用15篇]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财务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财务制度[常用15篇]

财务制度1

  一、财务工作中的不足。

  第一.财务工作距财务管理的要求还有很大的差距

  阳城的财务工作更多的还是会计工作,仅仅停留在事中记帐、事后算帐,对事务发展的预见性不够,不能将工作做在前面,往往是碰到问题解决问题,而不能做到防患于未然;另外,作为财务负责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参与不够主动,不能深入的掌握其经营活动的特性,只能是按照公司或领导的要求报送数据、资料,在对企业经营进行分析时往往会将企业实际丢在一边,只是按照理论上的指标去计算、去解释。所以这方面的工作距领导的要求还相差太远。

  第二.会计工作中仍有许多待改进之处

  去年集团公司财务管理部下发了《大华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以及组织我们学习了财政部《会计工作基础规

  范》,对我们的会计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尤其在一些小问题的执行上不够坚决,在对一些已形成习惯做法的问题处理上,改变起来还有一定困难。

  第三.管理工作的形式化、表面化

  有很多的日常管理工作作的还不够细致、深化,往往只拘于形式或停留在表面,没有起到真正的管理作用,对照制度的要求,还存在问题,针对这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如何将管理工作做细作深,应是今后工作中的又一重点。

  第四.缺乏沟通,对相关信息掌握不到位

  财务工作是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反映、监督,对本部门以外的信息应及时了解,目前部门之间的协作没有问题,就是对财务暂时没用或是不相关的信息、知识没有主动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到用时都不知该找谁;另外和公司领导的沟通还存在问题,对领导的工作思路及对财务工作的要求还不能完全掌握,以至于使自己的工作有时很被动。

  二、鉴于工作中存在的几个问题以及个人的一些想法,计划在xx年的工作中重点应在以下问题几个方面进行改进、提高:

  在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的基础上,还是要不断学习业务知识,针对自己的薄弱环节有的放失;同时向其他公司做的好的财务主管学习好的'管理、经验,提高自身的综合管理能力,积极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加强事前了解,掌握经营活动的第一手资料,加强预测、分析工作,按照集团公司要求,认真做好财务计划工作。在日常工作中按照财务计划,监督企业对资金进行合理、有效地使用,使企业效益最大化。

  力求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按照财政部《会计工作基础规范》和《大华集团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只有按照

  《工作规范》、《财务制度》做好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好财务工作分析的基础工作,才能为领导提供真实有效

  的、具有参考价值的财务分析及决策依据。也争取在大华集团被评为财务信用A类企业之后,阳城公司也能尽早获得这一荣誉。

  做深、做细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在接下来的一年,我计划多花一些时间,多研究研究财务软件及销售软件中的功能模块,尽可能使现有的功能得到充分利用,让阳城的财务管理工作更上一个台阶,起到真正的控制、管理作用。

  不断吸取新的知识,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提高政策水平

  对财务知识以外的与房地产业、建筑业有关的知识掌握不够,有时也会影响到自己的财务工作。所以在平时,除了加强自身的学习外,要多向其他部门的同事请教,尤其在工作中碰到非财务专业的业务事项时,不能单以自己的理解,应在彻底搞清楚之后,进行处理。

  加强内、外部的沟通,搜集有关信息

  在新的一年中,对内需要财务和各部门之间经常进行沟通,形成一种联动效应,对企业的各种信息作一个动态的掌握,对不同时期的各种信息资料不断更新,掌握每一项目的进展、最新的信息。对外加强与地方财税部门之间的联系,及时掌握有关政策信息,既依法纳税又合理避税,为企业合法经营做好参谋。

  除了我们自身的努力外,给集团财务部提两点建议:

  其次,对于公司财务制度,是否能够也给项目公司的领导及部门经理进行学习,让他们认为必须按制度进行管理,如何按制度进行管理,否则,仅仅财务上对他们进行要求执行起来太难。

  最后,在今后的工作中,希望领导能一如既往地大力支持财务工作,我也会在工作中尽我所能,不遗余力地作好财务工作。

财务制度2

  随着国家医保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实施,诊所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基层医疗机构,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在当前医疗机构管理中的诸多问题中,诊所医保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的建立和规范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两个方面进行探讨。

  一、诊所医保内部管理制度

  1.制度执行与内部审查

  建立科学合理的医保内部管理制度,是保障诊所医保正常运作的前提之一。因此,必须贯彻制度并加强内部审查。首先,应明确医保管理的各个环节,如前台信息登记、医生开具处方、药房发药等,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建立记录和查询机制,这样才能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监管。其次,应每年对诊所医保经办人员的工作作出评价,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人员进行明确评估和考核。

  2.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

  目前医保事项繁多,病人信息量大,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是诊所医保管理的重要环节。包括病人的证件信息、住址、电话等,而且在医保报销工作中还需诊疗记录、处方明细代,中药饮片质量及有效成分分析,以及抗生素使用偏多的分析等方面记录完整,以便于病人来急诊时能够及时找到其病历资料,并对诊所的救治质量进行及时的调查和反馈。

  二、诊所财务制度

  1.严格控制门诊收费及医保报销业务

  对于门诊收费和医保报销业务,必须保证其合法、规范,严格控制诊所财务风险。在门诊收费方面,要规范行为,遵守政策措施,正确开票,避免乱收费、重复收费等情况的出现。在医保报销方面,要遵守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医保项目进行操作。诊所还应定期对医保报销业务进行盘点,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2.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

  在财务管理方面,诊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包括工资、福利、税费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制度,这将有助于规范诊所的财务管理行为,确保财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诊所还应通过提高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等措施,提高诊所的经济效益水平,为诊所的稳定发展提供保障。

  总之,优秀的医保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是诊所良性发展的基石。对于一家高效、规范、安全、稳定的诊所来说,建立完善的医保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是这家诊所发展的必然选择。通过遵守相关条例和制度的规定,对门诊收费和医保报销业务开展严格控制,营造出一个公开、透明、规范的业务管理环境,有助于提高诊所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财务制度3

  第一段:介绍财务培训班的背景和目的

  财务培训班是为了提升财务知识和技能而开设的专业培训课程。参加财务培训班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了解财务管理的基本原理和技巧,提高自己在职场上的竞争力。我近期参加了一次财务培训班,下面我将总结一下这次培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培训内容的简要介绍

  这次财务培训班的内容非常丰富全面,从财务基础知识到财务报表的分析技巧,涵盖了各个方面的财务管理知识。培训老师非常专业,通过生动的案例分析和实用的工具分享,生动地讲解了各个概念和方法。尤其是在财务报表分析和财务风险管理方面,老师专门制作了一些实际案例,让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这些知识。

  第三段:对培训效果的评价

  通过参加这次财务培训班,我对财务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我学会了如何读懂财务报表,如何分析财务数据,如何评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绩效。这些知识对于我日后的工作将非常有帮助。同时,这次培训还提供了很多实用的'工具和方法,如财务风险管理表、财务预测模型等,这些都是我在实践中可以直接应用的工具。

  第四段:对培训的收获和启发

  通过这次培训,我深刻认识到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只有掌握好财务知识,才能做出正确的决策,保护企业的财务安全和利益。同时,财务管理也是个人职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技能,通过对财务知识和技能的不断学习和提升,可以更好地发展自己的职业生涯。我还意识到,学习财务知识需要不断地实践和应用,只有将知识变成技能,才能在工作中发挥作用。

  第五段:展望未来的学习和发展

  这次财务培训班让我明确了自己在财务管理方面的不足,并为我提供了改进和提升的方向。未来,我打算继续学习和深化财务管理的知识,参加更多的培训和课程,同时运用在工作中提升自己的实际操作能力。我相信,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我会在财务管理方面取得更好的成绩,并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以上就是我对这次财务培训班的心得体会总结。通过这次培训,我不仅拓宽了视野,提高了自己的财务管理能力,还为未来的学习和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我相信,只要持续学习和实践,我会成为一个出色的财务管理者。

财务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规范企业财务行为,保护企业及其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

  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第三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确定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控制财务风险。

  企业财务管理应当按照制定的财务战略,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重组清算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负责制定企业财务规章制度。

  各级财政部门(以下通称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企业财务的指导、管理、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度,按照财务关系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制度。

  (二)制定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建立健全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制度,检查企业财务会计报告质量。

  (四)实施企业财务评价,监测企业财务运行状况。

  (五)研究、拟订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分配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

  (六)参与审核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重要改革、改制方案。

  (七)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帮助、服务。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等企业投资者(以下通称投资者),企业经理、厂长或者实际负责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导成员(以下通称经营者),依照法律、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职责。

  第六条企业应当依法纳税。企业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其财务关系隶属同级财政机关。

  第二章企业财务管理体制

  第八条企业实行资本权属清晰、财务关系明确、符合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财务管理体制。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管理级次。企业集团公司自行决定集团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第九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制度,明确决策规则、程序、权限和责任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听取职工、相关组织意见的财务事项,依照其规定执行。

  企业应当建立财务决策回避制度。对投资者、经营者个人与企业利益有冲突的财务决策事项,相关投资者、经营者应当回避。

  第十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风险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投资者及其他相关人员的管理权限和责任,按照风险与收益均衡、不相容职务分离等原则,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算管理制度,以现金流为核心,按照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等财务目标的要求,对资金筹集、资产营运、成本控制、收益分配、重组清算等财务活动,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第十二条投资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批准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企业财务战略、财务规划和财务预算。

  (二)决定企业的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三)决定企业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事项。

  (四)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

  (五)按照规定向全资或者控股企业委派或者推荐财务总监。

  投资者应当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内部机构履行财务管理职责,可以通过企业章程、内部制度、合同约定等方式将部分财务管理职责授予经营者。

  第十三条经营者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拟订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战略、财务规划,编制财务预算。

  (二)组织实施企业筹资、投资、担保、捐赠、重组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方案,诚信履行企业偿债义务。

  (三)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四)组织财务预测和财务分析,实施财务控制。

  (五)编制并提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如实反映财务信息和有关情况。

  (六)配合有关机构依法进行审计、评估、财务监督等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十四条企业可以接受投资者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特定债权等形式的出资。其中,特定债权是指企业依法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符合有关规定转作股权的债权等。

  企业接受投资者非货币资产出资时,法律、行政法规对出资形式、程序和评估作价等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企业接受投资者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及其他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比例。

  第十五条企业依法以吸收直接投资、发行股份等方式筹集权益资金的,应当拟订筹资方案,确定筹资规模,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必要的报批手续,控制筹资成本。

  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应当依法委托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第十六条企业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资本管理制度,在获准工商登记后30日内,依据验资报告等向投资者出具出资证明书,确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企业筹集的实收资本,在持续经营期间可以由投资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转让或者减少,投资者不得抽逃或者变相抽回出资。

  除《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企业不得回购本企业发行的股份。企业依法回购股份,应当符合有关条件和财务处理办法,并经投资者决议。

  第十七条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超出注册资本的差额(包括股票溢价),企业应当作为资本公积管理。

  经投资者审议决定后,资本公积用于转增资本。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或者转增资本。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后留存企业的部分,以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为限。

  第十九条企业增加实收资本或者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由投资者履行财务决策程序后,办理相关财务事项和工商变更登记。

  第二十条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资金,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属于国家直接投资、资本注入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增加国家资本或者国有资本公积。

  (二)属于投资补助的,增加资本公积或者实收资本。国家拨款时对权属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全体投资者共同享有。

  (三)属于贷款贴息、专项经费补助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四)属于政府转贷、偿还性资助的,作为企业负债管理。

  (五)属于弥补亏损、救助损失或者其他用途的,作为企业收益处理。

  第二十一条企业依法以借款、发行债券、融资租赁等方式筹集债务资金的,应当明确筹资目的,根据资金成本、债务风险和合理的资金需求,进行必要的资本结构决策,并签订书面合同。

  企业筹集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当遵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自有资本比例及其他规定。

  企业筹集资金,应当按规定核算和使用,并诚信履行合同,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资产营运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根据风险与收益均衡等原则和经营需要,确定合理的资产结构,并实施资产结构动态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内部资金调度控制制度,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统一筹集、使用和管理资金。企业支付、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依据有效合同、合法凭证,办理相关手续。

  企业向境外支付、调度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外汇管理的规定。

  企业集团可以实行内部资金集中统一管理,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损害成员企业的利益。

  第二十四条企业应当建立合同的财务审核制度,明确业务流程和审批权限,实行财务监控。

  企业应当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评估客户信用风险,跟踪客户履约情况,落实收账责任,减少坏账损失。

  第二十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规范存货采购审批、执行程序,根据合同的约定以及内部审批制度支付货款。

  企业选择供货商以及实施大宗采购,可以采取招标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制度。

  企业自行选择、确定固定资产折旧办法,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并由投资者审议批准。固定资产折旧办法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说明理由,经投资者审议批准。

  企业购建重要的固定资产、进行重大技术改造,应当经过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财务决策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责任。

  企业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后,应当在一个年度内办理竣工决算。

  第二十七条企业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符合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进行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审批制度履行批准程序,落实决策和执行的责任。

  企业对外投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企业投资权益,实施财务监管。依据合同支付投资款项,应当按照企业内部审批制度执行。

  企业向境外投资的,还应当经投资者审议批准,并遵守国家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和外汇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八条企业通过自创、购买、接受投资等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应当依法明确权属,落实有关经营、管理的财务责任。

  无形资产出现转让、租赁、质押、授权经营、连锁经营、对外投资等情形时,企业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第二十九条企业对外担保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根据被担保单位的资信及偿债能力,按照内部审批制度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并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实行跟踪监督。

  企业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财务规定,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三十条企业从事期货、期权、证券、外汇交易等业务或者委托其他机构理财,不得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建立交易报告制度,定期对账,控制风险。

  第三十一条企业从事代理业务,应当严格履行合同,实行代理业务与自营业务分账管理,不得挪用客户资金、互相转嫁经营风险。

  第三十二条企业应当建立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管理制度。各项资产损失或者减值准备的计提标准,一经选用,不得随意变更。企业在制订计提标准时可以征询中介机构、有关专家的意见。

  对计提损失或者减值准备后的资产,企业应当落实监管责任。能够收回或者继续使用以及没有证据证明实际损失的资产,不得核销。

  第三十三条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予以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企业重组中清查出的资产损失,经批准后依次冲减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和实收资本。

  第三十四条企业以出售、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理资产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其中,处理主要固定资产涉及企业经营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的,应当根据投资者审议通过的业务调整或者资产重组方案实施。

  第三十五条企业发生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交易计价结算。投资者或者经营者不得利用关联交易非法转移企业经济利益或者操纵关联企业的利润。

  第五章成本控制

  第三十六条企业应当建立成本控制系统,强化成本预算约束,推行质量成本控制办法,实行成本定额管理、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七条企业实行费用归口、分级管理和预算控制,应当建立必要的费用开支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制度。

  第三十八条企业技术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所需经费,可以通过建立研发准备金筹措,据实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

  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集团,可以集中使用研发费用,用于企业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

  第三十九条企业依法实施安全生产、清洁生产、污染治理、地质灾害防治、生态恢复和环境保护等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列入相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费用。

  第四十条企业发生销售折扣、折让以及支付必要的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支出的,应当签订相关合同,履行内部审批手续。

  企业开展进出口业务收取或者支付的'佣金、保险费、运费,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格条件处理。

  企业向个人以及非经营单位支付费用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及支付的手续。

  第四十一条企业可以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经营者和核心技术人员实行与其他职工不同的薪酬办法,属于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薪酬办法报主管财政机关备案。

  第四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及国家有关规定支付职工报酬,并为从事高危作业的职工缴纳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经营者可以在工资计划中安排一定数额,对企业技术研发、降低能源消耗、治理“三废”、促进安全生产、开拓市场等作出突出贡献的职工给予奖励。

  第四十三条企业应当依法为职工支付基本医疗、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所需费用直接作为成本(费用)列支。

  已参加基本医疗、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可以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所需费用按照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超出规定比例的部分,由职工个人负担。

  第四十四条企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及职工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财务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职工教育经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提取,专项用于企业职工后续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

  工会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比例提取并拨缴工会。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当依法缴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的费用等。

  企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各种摊派、收费、集资,有权拒绝。

  第四十六条企业不得承担属于个人的下列支出:

  (一)娱乐、健身、旅游、招待、购物、馈赠等支出。

  (二)购买商业保险、证券、股权、收藏品等支出。

  (三)个人行为导致的罚款、赔偿等支出。

  (四)购买住房、支付物业管理费等支出。

  (五)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四十七条投资者、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履行本企业职务或者以企业名义开展业务所得的收入,包括销售收入以及对方给予的销售折扣、折让、佣金、回扣、手续费、劳务费、提成、返利、进场费、业务奖励等收入,全部属于企业。

  企业应当建立销售价格管理制度,明确产品或者劳务的定价和销售价格调整的权限、程序与方法,根据预期收益、资金周转、市场竞争、法律规范约束等要求,采取相应的价格策略,防范销售风险。

  第四十八条企业出售股权投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进行。股权投资出售底价,参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所得价款。在履行交割时,对尚未收款部分的股权投资,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结算,取得受让方提供的有效担保。

  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所得收益,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九条企业发生的年度经营亏损,依照税法的规定弥补。税法规定年限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的,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弥补,或者经投资者审议后用盈余公积弥补。

  第五十条企业年度净利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按照以下顺序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10%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以不再提取。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投资者决议。

  (四)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并入本年度利润,在充分考虑现金流量状况后,向投资者分配。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应当将应付国有利润上缴财政。

  国有企业可以将任意公积金与法定公积金合并提取。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回购后暂未转让或者注销的股份,不得参与利润分配;以回购股份对经营者及其他职工实施股权激励的,在拟订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预留回购股份所需利润。

  第五十一条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和提取盈余公积后,当年没有可供分配的利润时,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企业经营者和其他职工以管理、技术等要素参与企业收益分配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企业章程或者有关合同中对分配办法作出规定,并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取得企业股权的,与其他投资者一同进行企业利润分配。

  (二)没有取得企业股权的,在相关业务实现的利润限额和分配标准内,从当期费用中列支。

  第七章重组清算

  第五十三条企业通过改制、产权转让、合并、分立、托管等方式实施重组,对涉及资本权益的事项,应当由投资者或者授权机构进行可行性研究,履行内部财务决策程序,并组织开展以下工作:

  (一)清查财产,核实债务,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制订职工安置方案,听取重组企业的职工、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或者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三)与债权人协商,制订债务处置或者承继方案。

  (四)委托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为净资产作价或者折股的参考依据。

  (五)拟订股权设置方案和资本重组实施方案,经过审议后履行报批手续。

  第五十四条企业采取分立方式进行重组,应当明晰分立后的企业产权关系。

  企业划分各项资产、债务以及经营业务,应当按照业务相关性或者资产相关性原则制订分割方案。对不能分割的整体资产,在评估机构评估价值的基础上,经分立各方协商,由拥有整体资产的一方给予他方适当经济补偿。

  第五十五条企业可以采取新设或者吸收方式进行合并重组。企业合并前的各项资产、债务以及经营业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继,并应当明确合并后企业的产权关系以及各投资者的出资比例。

  企业合并的资产税收处理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税法的规定,合并后净资产超出注册资本的部分,作为资本公积;少于注册资本的部分,应当变更注册资本或者由投资者补足出资。

  对资不抵债的企业以承担债务方式合并的,合并方应当制定企业重整措施,按照合并方案履行偿还债务责任,整合财务资源。

  第五十六条企业实行托管经营,应当由投资者决定,并签订托管协议,明确托管经营的资产负债状况、托管经营目标、托管资产处置权限以及收益分配办法等,并落实财务监管措施。

  受托企业应当根据托管协议制订相关方案,重组托管企业的资产与债务。未经托管企业投资者同意,不得改组、改制托管企业,不得转让托管企业及转移托管资产、经营业务,不得以托管企业名义或者以托管资产对外担保。

  第五十七条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国有划拨土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估,履行相关手续,并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继续采取划拨方式的,可以不纳入企业资产管理,但企业应当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并按规定用途使用,设立备查账簿登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采取作价入股方式的,将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转作国家资本,形成的国有股权由企业重组前的国有资本持有单位或者主管财政机关确认的单位持有。

  (三)采取出让方式的,由企业购买土地使用权,支付出让费用。

  (四)采取租赁方式的,由企业租赁使用,租金水平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确定,并在租赁合同中约定。

  企业进行重组时,对已占用的水域、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国有资源,依法可以转让的,比照前款处理。

  第五十八条企业重组过程中,对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欠缴的基本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应当以企业现有资产优先清偿。

  第五十九条企业被责令关闭、依法破产、经营期限届满而终止经营的,或者经投资者决议解散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实施清算。清算财产变卖底价,参照资产评估结果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企业清算结束,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投资者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后,向相关部门、债权人以及其他的利益相关人通告。其中,属于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出资的企业,其清算报告应当报送主管财政机关。

  第六十条企业解除职工劳动关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或者安置费,除正常经营期间发生的列入当期费用以外,应当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企业重组中发生的,依次从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实收资本中支付。

  (二)企业清算时发生的,以企业扣除清算费用后的清算财产优先清偿。

  第八章信息管理

  第六十一条企业可以结合经营特点,优化业务流程,建立财务和业务一体化的信息处理系统,逐步实现财务、业务相关信息一次性处理和实时共享。

  第六十二条企业应当逐步创造条件,实行统筹企业资源计划,全面整合和规范财务、业务流程,对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进行一体化管理和集成运作。

  第六十三条企业应当建立财务预警机制,自行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重点监测经营性净现金流量与到期债务、企业资产与负债的适配性,及时沟通企业有关财务危机预警的信息,提出解决财务危机的措施和方案。

  第六十四条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按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经营者或者投资者不得拖延、阻挠。

  第六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主管财政机关报送月份、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不得在报送的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上作虚假记载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主管财政机关应当根据企业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术支持。

  企业对外提供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十六条企业应当在年度内定期向职工公开以下信息:

  (一)职工劳动报酬、养老、医疗、工伤、住房、培训、休假等信息。

  (二)经营者报酬实施方案。

  (三)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情况。

  (四)企业重组涉及的资产评估及处置情况。

  (五)其他依法应当公开的信息。

  第六十七条主管财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企业财务评价体系,主要评估企业内部财务控制的有效性,评价企业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资产营运能力、发展能力和社会贡献。评估和评价的结果可以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发布。

  第六十八条主管财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恰当使用所掌握的企业财务信息,并依法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企业的财务信息谋取私利或者损害企业利益。

  第九章财务监督

  第六十九条企业应当依法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财务监督和国家审计机关的财务审计。

  第七十条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违反本通则有关规定的,投资者可以依法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第七十一条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企业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的,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通则和企业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

  经营者应当实施内部财务控制,配合投资者或者企业监事会以及中介机构的检查、审计工作。

  第七十二条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通则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二条第一款、四十三条、四十六条规定列支成本费用的。

  (二)违反本通则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截留、隐瞒、侵占企业收入的。

  (三)违反本通则第五十条、五十一条、五十二条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的。但依照《公司法》设立的企业不按本通则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的,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四)违反本通则第五十七条规定处理国有资源的。

  (五)不按本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清偿职工债务的。

  第七十三条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责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

  (一)未按本通则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二)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通用的企业财务规章制度相抵触,且不按主管财政机关要求修正的。

  第七十四条企业和企业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人员不按本通则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规定编制、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等材料的,县级以上主管财政机关可以依照《公司法》、《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五条企业在财务活动中违反财政、税收等法律、行政法规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第七十六条主管财政机关以及政府其他部门、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在企业财务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机密、企业商业秘密的,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比照适用本通则。

  第七十八条本通则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财务制度5

  1、收入问题:

  为少交税收入记在账外或是将不确认收入,将收入挂在往来科目中,此时也不会开增值税发票,钱货早已经交易。

  2、成本问题:

  ①、情况1往往产生问题是账面库存商品成本结转不及时,货物已经发出但未记录成本;或者是、人工等耗费已经计入成本,而与收入不配比。

  ②、部分类企业因零部件较多,材料入库、出库记录不及时、不准确而产生账面成本不准确,甚至有企业平时的成本按估计的方法来核算成本。

  ③、平时不对库存进行盘点,使账务和实际情况脱节,财务记录不准确。

  3、资金问题:

  ①、一般缺少资金,向较多,一般与其他企业互相担保;向借款用于暂时的资金往来或是生产经营,利息高于银行贷款;有的还会存在职工集资问题。

  ②、现金、银行存款:账面现金较多,实际现金一般远少于账面,存在较多白条;现金使用不合规。

  ③、往往有较多的业务费(给人员的'回扣),在白条中列支,到最后没有相应的发票或是费用单。

  ④、出资、增资不实,往往是先出资再抽逃,以后通过费用方式慢慢的抵消掉。

  4、人资问题:

  ①、往往缴纳不足,与部分员工不签订。

  5、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问题:

  ①、固定资产入账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导致折旧、摊销在不同差异,也使损益表差异,甚至影响不同年度的盈亏情况。

  ②、账面记录与实际往往有差异;摊销问题。有些可能已经报废或减值,但仍挂账。

  ③、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一般金额较大,应与当地同等情况比较分析,可能有些利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合同隐藏大额的非正常交易等。此处仅列指几条,更多问题大家共同讨论分享。

财务制度6

  一、改革的背景与动因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省市县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多次提到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的问题,20xx年,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四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可以看作是农村财务管理改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重要遵循,文件指出,村级财务管理是管好用好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依法保障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文件要求,各级尤其是乡镇要切实做好村级会计工作,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加强对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稳定和加强农村财会队伍建设。近年来,镇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健全制度,强化措施,村级财务管理不断得到完善和加强,确保了农村集体资金与资产的安全,切实维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广大农民群众的利益,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但是,我镇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仍然比较薄弱,财务混乱依然是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引发群众上访,个别村会计现金账目不清、财务公开流于形式,超限额使用现金、坐收坐支等问题时有发生,上级部门每年审计时,总能发现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形势和现实对村级财务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倒逼着我们推进此领域的改革。

  二、改革的具体做法及成效

  针对村上财务管理方面暴露出的问题,镇上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具体要求,从制度和监管两个层面入手,细化完善村级财务管理措施,有力提升了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实践证明,制度建设和外部监管是破解村级财务管理难题的两个有效路径,村财镇管、审计监管、财务公开等是促进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的有力举措。

  一是完善农村财务管理制度。把完善制度作为深化农村财务管理改革的核心和基础性工作,注重从制度上防范和杜绝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镇上制定了统一的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汇编,将上级有关村级财务管理的精神细化为具体的管理制度,落实到了具体工作中。例如制度明确规定,12村村支书、主任不直接分管财务,各村只设出纳1名,负责日常记账和费用报销;对1000元以上支出,必须召开会议决定,并报镇上审批后方可进行,支出形成后,必须有符合财经管理制度规定的正规票据方可入账;村账必须每季度记一次,不得无故后拖。这些具体的规定,从制度上解决了跨期记账、新旧村官交替导致的账务脱节、坐收坐支等突出村级财务管理问题,通过这些制度的执行,以往审计中普遍存在的不合规发票报销、坐收坐支等问题发生率明显下降。

  二是全面推开乡财镇管模式。多年实践表明,村级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频发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村级在财务管理中的自由度过大,镇上对症下药,进一步强化了对村级财务的统筹管理力度,增加了镇经管站工作人员,全面推开村财镇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村上只设出纳负责日常财务管理工作,村上财务实行审批制和报销制,农村“三资”统一由镇经管站造册管理。镇上同时还实行了会计电算化管理模式,抽调财务专业相关人员,对村上的`纸质账进行了电子化处理,全部录入到了“三资”管理平台之中。同时,镇上进一步夯实村财镇管基础,配备2名财务人员分别负责管理6个村的账务,在人员力量摆布上做到了科学、合理,为村财镇管工作持续推进提供了强大保障。通过村财镇管,村上账务混乱和新旧账衔接不上有问题有效解决,白条入账和随意乱支等现象减少。

  三是加强村级财务监管力度。镇上成立了内审室,每季度负责对村上的账务审计1次,对发现的问题建立整改台账,督促村上进行整改,对属于记账方面的问题,由镇上按照干部管理制度追究对相关财务人员责任,内审工作不断走向了常态化。镇上加大与县审计局的配合力度,每年提供2个以上的村作为村官直审村,邀请县审计局人员开展审计,及时发现村级财务管理中的问题,提早进行整改。对在年终审计中发现和反馈的村级管理中的问题,镇上确定专门的领导负责跟踪督查村上进行整改,对一些突出问题和涉及财经纪律方面的问题,交由镇纪委进行调查处理。注重发挥其他监督力量作用,把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纳入镇“两代表一委员”视察调研活动之中,每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和村级财务管理实践情况进行一次专题调研,征求各代表的意见建议,并将这些意见建议汇总后交具体人员承办,在规定期限内向各代表通报整改情况。注重发挥村民监督委员会作用,规定村级重大财务支出审定会议必须邀请村民监督委员会主任列席,并听取其意见。这些监管措施的落实,使村账与实务漏洞得到堵塞,对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起到了积极作用,将一些问题消除在了萌芽状态。

  四是持之以恒抓好财务公开。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拆迁项目较多的康家沟、南店子等村,严格规定了村务公开的内容和时间,在项目实施初期,镇上督促村上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召集群众商议相关重大事项,会议中,村上对相关项目的资金配套政策进行解释,力争做到公开透明。同时,对退耕还林等大额资金分项造册登记,避免群众产生误解。村上的财务支出,坚持每季度公开1次,并确定专门的人员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镇上还将村级财务公开落实情况纳入村级工作考核之中,将考核结果与村干部绩效报酬挂勾,督促村上认真落实。村账和村务公开,“暗箱操作”等被群众误传的问题得到了解决,群众对村委会和村干部的信任度提升,密切了干群关系。

财务制度7

  作为xx支行一名普通的综合柜员,我的一言一行都代表着本行的形象,因此工作中不能有一丝马虎和松懈。xx支行是才成立不到一年的县域支行,正处在开拓发展阶段,因此每日的业务量不算太大,相对于市区支行显得轻松多了,在这样的工作环境中营业部主任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认真再认真,严格按照行里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合规操作。依照总行下发的文件精神,为深化“合规执行年”活动,进一步认识违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危害性,根据自身情况展开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1、牢固思想防线,本人能够自觉主动的学习国家各项金融政策法规,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意识,以维护国家的金融稳定和银行业的声誉为己任,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立场,顾全大局,站在单位角度想问题、做工作,以银行整体利益为重,做一名合格的银行工作者。

  2、行为规范,热爱本职工作,恪尽职守、兢兢业业、追求每一分进步,用认真负责的态度去做好每一件事,细化工作内容,努力做到大事做细、平常事做精,坚持“柜台服务准则”企业信誉,从我做起。

  3、业务操作,态度端正,认真细心,按照规定的工作流程不越权行事,不违章办理,工作中不徇私情、不弄虚作假、不营私舞弊、不红包收红包,自觉履行对国家、对银行、对客户的义务和责任,确保银行经营安全和客户资金安全。

  4、存在问题及努力方向,一是工作缺乏创新,按部就班,很多工作只是按照别人的做法学却不明白为什么,不钻研不思考,凭经验凭主观;二是基础知识不扎实,时常出现较为简单或低级的错误,或有部分新业务不熟悉操作流程,因此要坚持不懈、积极主动的学习专业知识,以适应自己的岗位需要,牢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教导,严格约束自己,秉承“诚·立信德·致远”的企业文化理念,勤勤恳恳做事,踏踏实实做人,在xx银行的宽阔舞台上,舞出自己的精彩未来。

财务制度8

  在我国,企业财务制度是国家财政法制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1992年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发布的《企业财务通则》是我国企业财务管理的纲领性规章。20xx年12月4日,财政部颁发了新的《企业财务通则》,以后相继制定了一系列配套办法,逐步建立和完善了新型的企业财务制度体系。

  一、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是现阶段的客观需要

  在我国现阶段,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仍然是一项十分重要而又艰巨的财政管理工作。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税收制度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财务管理需要利用会计信息、会计核算为财务管理提供基础。企业规范财务管理,可以为税收征管奠定良好的基础;企业依法纳税,可以创建公平的企业财务管理环境并提升企业价值。可以说,企业财务制度与企业会计制度、国家税收制度是不能互相替代的`、相辅相成的不同制度体系。特别是从现实看,企业财务制度也取决于我国的国情需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需要。近年来,根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依法建立财务制度做出了明确规定。《企业财务通则》是企业财务管理的基本准则,落实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既是发挥《企业财务通则》作用的重要前提,也是各级财政部门和企业贯彻实施法律法规的客观需要。

  二是规范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在于产权清晰,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管理有效、互相制衡。企业财务制度是现代企业法律制度的一项必要组成部分,它在财务管理领域具体体现着企业法律制度的要求和规范。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有助于完善现代企业法律制度,进一步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

  三是促进企业科学管理的需要。财务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企业科学管理必然要求加强财务管理。目前,我国许多中小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一些大型企业也存在内部财务管理薄弱的问题,财务舞弊和经营风险时有发生。建立健全企业财务制度,能使企业制定的内部财务制度具有明确的要求和可供参考的方法,为其加强财务管理提供制度保障。

  四是维护企业各方利益的需要。企业是相关利益主体的集合体。国家既是企业国有资产的投资者,又是企业的社会管理者,通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理顺企业各方的财务关系,落实财务管理主体的责任,明确企业财务行为规范,有利于维护国有权益,也有利于保护其他投资者、经营者以及企业职工等各方的利

财务制度9

  (一)任务目标。根据省、市政府的文件要求,20xx年将我县原来的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调整为与全省统一的医保政策,实施新试点方案,调整后新方案将覆盖城镇所有非从业居民,参保覆盖面达到80%以上;20xx年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完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二)基本原则。坚持低水平起步,重点保大病的医疗需求,逐步提高保障水平;坚持统筹协调,做好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政策调整、衔接和完善;坚持政府组织引导,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纳入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实行责任目标管理;坚持统一政策标准,统一规范管理,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整体推进。

  二、参保范围、缴费和补助、待遇保障

  (三)参保范围。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四)缴费和补助。

  1、缴费标准。20xx年成年人每人每年18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80元(其中成年人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1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个人缴纳10元)。20xx年成年人每人每年190元;学生儿童每人每年90元。20xx年新增部分由财政给予补贴,个人缴费不变。

  2、补助标准。20xx年成年人每人每年补助7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补助18元,县财政补助12元,个人缴费110元,从20xx年起成人每人每年补助80元。

  (1)属于低保对象的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和儿童参保,中央财政补助45元,省财政21元,县财政14元。个人不缴费。

  (2)其他低保对象参保,按不低于缴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36元,县财政38元。个人缴纳36元。

  (3)持证的贫困残疾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参保,按不低于缴费标准的80%给予补助,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36元,县财政38元。个人缴纳36元。

  (4)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参保。中央财政补助70元,省财政36元,县财政24元。个人缴纳50元。

  (5)其他居民参保,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18元,县财政12元。个人缴纳110元。

  (6)学生和儿童参保,中央财政补助40元,省财政18元,县财政12元。学生和儿童缴纳10元。

  以上各项补助原则上不能重复享受,具体补助标准就高不就低。国家调整补助标准时,随国家标准进行调整。

  (五)待遇保障。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点保障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确定支付标准。

  1、医疗服务待遇。参保居民年度缴费后,在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期内,可享受住院和门诊大病(门诊大病暂定为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和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3种)医疗待遇,参保中小学生还可享受意外伤害住院和门诊治疗待遇。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与全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即“三个目录”)相一致。

  2、费用支付待遇。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待遇包括住院和门诊起付标准、最高报销限额、医疗服务等待期和医疗待遇支付期、报销方法与比例。

  起付标准。是指参保居民住院或门诊大病时首先由个人自付费用部分。具体标准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200元,县以上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400元,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设一次起付标准。学生儿童不设起付标准。

  我县成人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学生儿童最高支付限额为6万元。

  医疗待遇支付期。参保居民(包括学生儿童)的医疗待遇支付期统一为与缴费年度相一致的一个完整年度或一个治疗周期。

  医疗服务等待期。参保居民年度缴费后,医疗服务等待期为3个月,中小学生、儿童没有等待期。

  报销方法与比例。在县内医院住院治疗的(包括门诊大病),报销比例为: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费用按60%报销,经批准转院或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域外医院治疗发生的住院费用按50%报销,学生儿童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包括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相应提高20%。其它的医疗待遇和管理办法按照《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3、大额医疗保险。参保的城镇居民医疗费超出封顶线以上部分可通过参加大额医疗保险报销,即每人每年另交60元大额医疗保险费,年度内(或一个治疗周期内)最高可报销13万元。学生儿童不设大额医疗保险。

  三、管理和服务

  (六)参保管理。

  1、居民参保统一在规定的参保缴费时间内,到指定的社区办理参保手续。中小学生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城镇各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负责辖区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参保、信息收集变更等服务管理。

  2、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可用本人个人账户结余资金为其家庭成员缴费,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对其职工家属参保可给予缴费补助。

  (七)基金管理与监督。

  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管理原则,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和挪用,确保基金安全。实行经办机构管理核算、银行、财政直接支付资金的管理办法。

  2、建立风险储备基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5%的比例,从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中提取风险储备金,风险储备金规模保持在统筹基金年收入的15%,达到规模不再继续提取。风险储备金作为专项储备资金主要用于弥补特殊情况下出现的基金支付风险,一般情况下不得动用风险储备金,如确需要应由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审核,报县政府批准并上报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执行统一社会保险预决算制度、财务会计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财政、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审计部门负责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和管理情况进行审计。

  4、建立由政府有关部门代表、医疗机构代表、有关专家和人员等参加的社会监督组织,加强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

  (八)医疗服务管理。

  1、“三个目录”管理。根据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标准相一致原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管理,按照省劳动保障厅印发的《关于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住院服务设施标准的通知》

  2、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要建立社区首诊制和双向转诊制的医疗管理制度。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要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医疗服务协议,规范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明确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医疗机构内涵建设,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改善医疗服务环境。

  3、医疗费用支出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重点用于参保居民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要完善支付办法,合理控制医疗费用,明确医疗费用结算办法,按规定与定点医疗机构及时结算。加强对医疗费用支出的管理,积极推进按总额预付结算方式和协议确定医疗费用标准的办法。

  (九)经办能力建设。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业务经办,要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管理。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要增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职能,突出延伸服务和上门服务,将服务重心向辖区内重点人群和困难人群倾斜。街道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及其待遇支付可通过增加编制和从社区公益性岗位等渠道解决。

  四、制度衔接和深化改革

  (十)对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进城务工人员及困难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要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进行剥离,逐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在剥离过渡期内要确保上述人员的基本医疗待遇保障不中断。

  (十一)进一步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变原有参保方式和结算方法,确保方便、快捷、准确无误,提高服务标准和服务质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

  (十二)提高认识。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制度建设和试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组织实施,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县政府成立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以县劳动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民政、教育、药监、残联、老龄办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试点工作。

  (十三)加强部门协调。劳动保障部门要牵头负责政策咨询、综合协调和业务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试点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审核、拨付、资金管理和监督工作;卫生部门要加强社区卫生机构建设,加大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教育部门要组织在校城镇中小学生必须全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民政部门要对城镇困难群众给予医疗救助,并做好医疗救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衔接,协助做好社区居民特别是低保家庭成员的参保组织实施工作;药监部门要做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残联和老龄办要做好有关补助对象的身份确认、补助政策的宣传和参保工作。

  (十四)明确管理职责。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管部门,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所)是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工作职能的扩展和管理服务方式的延伸。

财务制度10

  引言

  当前,餐饮业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在目前的餐饮企业在运作与经营是有其特殊性之外,也具有和其它企业相同的方面,企业都是要要进人市场经营,更是要参与市场竞争。但现在面对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餐饮行业想要提高效益,就必须立足经营管理市场化,建立完善的成本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品位,让利顾客,提高服务质量,从而进一步加速提高市场占有率。

  一、对酒店饮食成本的管理特点及意义

  (一)酒店餐饮成本管理的特点

  餐饮产品形式的多样性,对产品的保存方面是酒店餐饮成本控制的主要方面表现在:

  1)餐饮收人的变动性和不可预知性

  2)短暂的分销链

  3)难以预测合理的库存量

  4)劳动密集型作业

  上述酒店餐饮经营的特点,决定了难以预测合理的库存量,不能满足所有的顾客。遇到随机性强,不能及时有效解决。这样一来就给成本控制带来了难度,做好准备工作和充足的原材料储存是非常有必要的。

  (二)对酒店餐饮成本管理的意义

  酒店餐饮成本的分析是对成本计划的有效控制,对执行结果进行评价,及时指出问题,才能更好的采取措施,才可以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服务。为成本计划和作经营决策提供依据,给将来的酒店餐饮成本管理指明方向。

  第一,酒店餐饮成本管理的形成和发展,是现代市场经济竞争的必然结果。

  第二,酒店餐饮成本管理是实现酒店经营和发展战略的工具。

  第三,酒店餐饮成本管理有利于更新成本管理观念和成本管理文化的塑造。

  二、浅析目前酒店餐饮成本的问题

  目前酒店餐饮存在的问题主要是生产成本不断的增长,没有合理的采购制度,管理体制落后以至于管理理念跟不上去。

  (一)甲生产成本增长给酒店餐饮带来的压力

  1)高投人低回报是旅游酒店的共同特征

  2)能耗、人力资源支出是经营成本的两个制高点

  3)经济型餐饮企业对酒店餐饮企业的影响

  (二)缺乏严格规范的采购制度和监督机制

  1)财务没有起到良好的控制和监督作用

  2)缺乏完善、严谨的成本控制体系

  3)没有科学、合理、完整、细化的成本预算

  4)酒店餐饮部门理念得不到及时更新

  5)菜单标准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距。

  6)销售比率的分析。

  7)存货周转率的分析

  三、如何加强酒店餐饮成本的控制

  酒店餐饮成本控制要以成本分析为基础,才能落到实处,对以上酒店餐饮存在的问题作如下控制。

  (一)提高酒店餐饮投资的有效性

  1)酒店餐饮做到高投人、高回报

  2)走出经济型餐饮企业的影响

  (二)建立原材料采购计划和审批流程

  1)加强财务管理,建立科学的财务核算控制体系

  其一,制定标准,原料,产品和工作着质量标准,这三方面都有不同的等级,要做好各自的工作,管理人员必须规定应选购哪种等级的原料,产品的质量。在有效的时间内处理好这几个方面的问题。财务部派专人监督和管理。

  其二,采购的数量与库房储存的数量要调节好,必须为食品控制循环的各个阶段制定统一的标准程序,财务部统一统筹资金,安排好两者关系。

  其三,收银归财务部管理,也可以更好的相互监督和控制餐饮收入与成本的比例。

  2)迅速制定成本预算,完善的成本考核分析制度建设

  3)强化内部控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

  (三)确立明确的验收标准。

  (四)贵重原材料标签,专人管理。

  (五)执行分等级价方案,有效制约了投标人,定价人及采购部三方。

  (六)建立严格的周期性询价,报价制度。

  第一,加大对采购成本的控制的管理力度。首先我们要找到成本存在差异,成本差异是标准成本和实际成本的差额。管理层通过对餐饮产品的`制作和销售中的实际成本和标准成本的进一步比较,来计算出成本差额并分析差异的原因、问题和职责,才能为消除这和成本差异做好充分准备。其次,酒店餐饮的食品成本高于市场上同级别餐饮的食品成本,这也算是属于成本差异,酒店必须及时找出原因消除差异。最后,加大对餐饮成本的控制力度。依据餐饮制定的标准成本,对成本形成的全过程有效的监督,并通过餐厅的每日或定期的成本与经营情况报告并安排管理人员去现在场考察等信息,及时反馈系统管理层找出餐饮成本存在的差异,实行成本控制不能在规定墙上纸上谈兵,一定加强管理要落实在实践上。管理人员不能只看数据和报表,一定要对餐饮产品的实际成本进行抽查和定期做出评估报告。

  第二,加大对能源使用链的消耗控制力度。这方面消耗是酒店的很大的一项支出。

  第三,一是加大对设备的日常控制力度。酒店的设备很多,如中央空调系统、锅炉、电梯、洗衣设备等等。二是要做好设备的日常养护,这样可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避免由于设备出现故障而花费大笔维修费用和缩短设备的使用寿命。三是对酒店的各种日常维修要进行控制,对不必要的维修要加以管理。

  四、结论

  总之,为提高酒店餐饮经营的管理水平,必须充分有效的利用成本分析法。同时还应当指出的是标准成本和实际成本差异分析方法不仅适合酒店餐饮成本控制,也适合酒店客房、后勤等费用的有效控制。餐饮成本的控制点较多,而每一个控制点都应当有严格的控制措施,否则,有些小的控制点便成了泄漏点。在这过程中应遵守及时性原则,节约型原则,责权相结合原则,互相协调原则。

  参考文献:

  [l]孔巧.酒店餐饮成本控制刍议[J].会计之友,20xx.

  [2]赵怡琳.酒店业成本控制问题研究[J].财会研究,20xx.

  [3]杨晓莉,论现代餐饮成本控制[J].山西财税,20xx.

  [4]杨柳.我国餐饮产业现状及展望[J].产经前沿,20xx.

  [5]史雪君.酒店餐饮成本控制与分析[J].会计之友(第七期),20xx.

  [6]樊宏雁.餐饮企业成本控制探析[J].管理天地,20xx.

  [7]王起静.现代酒店成本控401 [J].贸易经济,20xx.

  [9]王晓天.浅析战略成本管理[J].当代经理人(中旬刊),20xx年21期.

财务制度11

  我国现行的《医院财务制度》发布于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该制度自发布实施以来,对于规范公立医院的会计行为发挥了积极作用,规范了医院的财务行为、加强了医院的财务管理。在当前财政投入不足的情况下,各医院努力挖掘自身潜力,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合法地组织收入,保证了业务经费的需要。同时,各医院严格内部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在维持医院公益性质的同时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发展,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但是随着医院经营环境的改变,目前医院财务制度存在着明显问题,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公立医院财务和绩效管理的需要。基于此,财政部、卫生部于20xx年12月28日出台了新的《医院财务制度》,以期新财务指标体系的构成使医院财务制度更前沿、更完善。

  一、传统医院财务制度存在的问题

  1、传统财务制度导致医院财务分析模式的不足。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和医院经营环境的不断改变,20xx年颁布实施的《医院会计制度》在实际工作中的不足逐渐显露出来,具体表现为医院财务分析模式的不足。首先,在分析的主体上,传统医院的财务分析侧重于以自我分析为中心的单一主体的财务分析。其次,在分析的时效性上,传统医院的财务分析则侧重于经济事项的事后分析,缺少有效的前瞻性分析。再次,在分析的手段上,目前很多医院的财务分析工作仍然采用传统的手工方式。最后,在分析的方法和范围上,传统的财务分析方法主要运用比较分析法,对医院购置的大型设备及专项资金等支出很少单列进行专题财务分析。

  2、财务报表本身的局限性。一是固定资产报表余额无法确切反映固定资产净值。二是谨慎性原则运用的不全面。三是专项经费没有进行重点披露和分析。四是无形资产的核算未能予以揭示。五是财务报表中缺乏对现金流量的分析。

  二、新《医院会计制度》在财务收支核算方面的主要变化

  基于目前医院财务分析的局限性,财政部、卫生部于20xx年12月28日出台了新《医院财务制度》。新制度在收入构成、支出构成、节余构成、成本核算、报表构成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目的是使医院财务体系更科学、完善,更适应经济环境的变化;财务分析更切实可行,对医院发展有科学、前沿的指导意义。 —是收入构成。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其中医疗收入中新增药事服务费收入。二是支出构成。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其中医疗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三是节余构成。节余包括业务收支结余、财政项目补助收支结转(余)、科教项目收支结转(余)。四是成本核算。新制度中成本核算作为主要内容重点披露。医疗机构应按医疗服务项目、病种成本、诊次和床日成本等进行全成本核算。五是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工资津补贴、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六是为了兼顾预算管理的需要,新制度规定通过专设预算会计科目或采用备查账薄方式提供预算会计信息。

  三、新《医院会计制度》在财务报告、财务分析方面的主要变化

  1、财务报告。鉴于原财务报表结构的局限性,新制度明确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业务收入支出明细表、财政补助收支明细情况表、基本建设收入支出表、现金流量表、净资产变动表、有关附表、会计报表附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医院的业务开展情况、预算执行情况、财务收支状况、成本控制情况、负债管理情况、资产变动及利用情况、基本建设情况、绩效考评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财务指标。新制度中财务指标构成如下:一是预算管理指标,包括预算执行率、财政专项拨款执行率。二是结余和风险管理指标,包括业务收支结余率、资产负债率、流动比率。三是资产运营指标,包括总资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存货周转率。四是成本管理指标,包括每门诊人次收入、每门诊人次支出及门诊收入成本率;每住院人次收入、每住院人次支出及住院收入成本率;百元收入药品、卫生材料消耗。五是收支结构指标,包括人员经费支出比率,公用经费支出比率,管理费用率,药品、卫生材料支出率,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六是发展能力指标,包括总资产增长率、净资产增长率、固定资产净值率。

  四、完善新制度的主要体现

  1、设置“累计折旧”科目,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在现有的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不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核算对资产负债表的.影响要在固定资产报废时才能清除。在利用资产负债表进行分析时,必须考虑折旧因素所带来的资产总值和净资产虚增额的影响,因此新制度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医院原则上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性质,在预计使用年限内,采用平均年限法或工作量法计提折旧。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不考虑残值。计提折旧的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规定或审批。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提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这种处理结果既能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真实价值,又能反映医院固定资产新旧程度。

  2、全面考虑医院所面临的风险,加强财务风险分析。医院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在经营过程中风险无处不在,只有合理估计存在的风险才能及时防范与化解。因此新制度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医院对应收及预付款项要加强管理,定期分析、及时清理。年终,医院可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个别认定法等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累计计提的坏账准备不应超过年末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余额的2%~4%.计提坏账准备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主管部门确定。对账龄超过三年,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医疗款和其他应收款可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坏账损失经过清查,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报批后,在坏账准备中冲销,可收回已经核销的坏账,增加坏账准备。同时,允许提取医疗风险基金,用于防范医院面临的各种风险。强化不确定性的风险因素分析,强化宏观财务管理,防止重大决策失误,是促进医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3、加强对人力资源、医院创新能力及专项经费的分析。为支持医院卫生事业,每年各级主管部门会划拨专项资金补助医院,由于这部分资金较大,医院应加强对财政专项经费、科研经费、社区服务经费的专项财务分析,通过分析揭露问题的所在,以保证经费合理、有效使用。因此新制度中特别设置“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科教项目收支节余”等内容,明确了科教收支的会计处理,将科研、教学作为专项进行重点单独核算,在进行财务分析时特别重视医院的科技创新能力。随着医疗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如何挖掘潜力和最大限度地发挥医院现有资源的作用,是医院管理者不容忽视的重要问题。对科教项目效益进行分析,有利于医院注重对更新人员知识的投入和科教项目资源的优化配置。医院发展的内在动力是医疗科学的不断创新,新的诊疗方法和治疗手段不断出现,推动了医疗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新制度的变化无疑在这些方面起到重要指导作用。

  4、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明确了无形资产的核算。为了解决现行制度下医院医疗和药品收支不配比、成本核算体系不健全等问题,新制度借鉴国际惯例,合并了医疗、药品收支核算,规定管理费用不再分摊,完善了自制药品和材料的成本核算。明确揭示无形资产的核算方式,对无形资产的购入、摊销、转让予以重点披露。

  5、进一步完善医院财务报表体系,加强对现金流量的分析。随着医疗市场的激烈竞争,许多医院采取各种方式筹集资金,实行负债经营,但由于目前财务报表中缺乏对现金流量的分析,许多医院发生的财务危机是因为现金的短缺造成医院信用的丧失。因此,新制度财务报表体系中现金流量表成为其重要组成内容。医院管理者和财务人员要重视现金流量表的编制工作,把医院的财务分析从以“收益”为中心转向以“现金流量”为中心,重点分析资金回报率,包括现金回收额和现金回收率;分析经营活动中现金净流量存在的问题;分析单位资金来源比例和再投资能力等等。对于一些重要的财务项目内容,若在报表中无法准确表示,应当在会计报表的附注内容中以补充和完善。 综上所述,如果将各种财务报表比作地图,那么财务分析就是认识地图、领会地图的过程。管理者只有时刻把握“地图”的各个坐标所表达的深刻内涵,领会各个坐标的联系,才能作出出奇制胜的决策。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世界经济的一体化趋势,国际资本市场的全球化进程和知识经济的飞速发展,会计理论也在不断发展,日臻完善。医院新财务制度的出台能够帮助管理者对资本操作、医院运营作出正确的决策。它不仅符合目前经济环境的变化,更是对医院财务体系的重新诠释,对我国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编:《财务管理》中级会计资格[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xx.

  [2]赵美君:浅谈医院财务分析的方法和评价指标体系[J].中华医院管理杂志,20xx,20(10)。

财务制度12

  培训虽短,但给我的学习轨迹留下了非常难忘的印象,两天来,我认真聆听了老师就强化财务管理、严守财务纪律等方面作的重要讲话以及财务资深专家所做的关于基础会计知识的行政违法处罚条例等会计知识的讲解,增强了我的财务应用能力,受益匪浅。

  这次财务人员学习培训让我进一步了解了会计条例、会计基础知识、会计法等内容。特别是会计师事务所xx注册会计师对会计基础知识的讲解,通俗易懂、言简意赅的语言使我们财务工作者从中学到了很多。她说到:“现在的进步和变化中,我们的财务知识、条例以及会计法规也在不断的健全和修改中,作为当前的财务工作者一定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严守会计法规,扎扎实实的把财务工作做好,让我们时刻牢记财务工作的重要性”,我深感责任重大,需要学习更新的地方还很多。

  具体来说有以下几点体会:

  一、提高思想认识,坚定职业操守

  作为检察系统的一名财务工作人员,不光是要有精湛的专业技术和技能,而且更重要的是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荣誉,不然什么事情都做不好。虽然我从事财务工作也将近十五年了,平时也没想那么多,通过这次培训,对我的'思想也是一次触动,因此,我认为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二、广泛积累经验,提高业务技能

  学会了很多记账方法,作为当前的财务工作者一定要不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严守会计法规,扎扎实实的把财务工作做好,这些年虽积累和掌握了一些专业技能,对会计记账分录等等都己掌握,但现在政府收支分类在改革,记账方式也在改变,所以需要学习更新的地方还很多。因此,在今后工作中,我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并熟知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三、工作努力奋进,争做行家里手

  现代社会是知识竞争的年代,“谁拥有了知识,谁就拥有了明天”,只有不断学习,不断掌握新的知识,才能到达新的高峰。这次培训就给了我们一个非常好的学习平台,我作为一名财务人员,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会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做到依法办事、爱岗敬业、搞好服务、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时刻自重、自警、自盛自励,在是非面前坚持正确的立场和态度,端正思想作风,提升思想境界,淡泊名利,廉洁自律清白做人。争取做好本院的“内当家”,为单位的财务管理做出应有的贡献两天时间有限,培训课上不可能讲得太多、太具体,但我将根据这些精髓发散性学习,相信会对我今后的工作大有裨益。

财务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财务行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公司法》,以及有关法规、政策、制度,结合本集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全资子公司(含事业性质、企业化管理单位)和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所属企业)。

  第三条

  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是独立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集团公司各职能部门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得自立银行帐号。

  第四条

  集团公司对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负有保值增值责任,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所占用的国有资产实行占有责任制。各所属企业必须设立会计机构,根据内部牵制制度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及时、准确、真实地核算企业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并实行有效的会计监督。第五条

  各所属企业应加强经营管理,努力降低成本、费用,确保企业财产的安全完整,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

  各所属企业的财务部门和财务人员必须自觉地接受集团公司财务监督管理,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会计帐册应妥善保管,未经集团批准不得销毁;对企业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严禁资金体外循环。

  第七条

  集团公司对各所属企业的管理以产权为纽带,享有投资收益权。

  第八条

  各所属企业不得以其资产对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以外的法人提供担保,因特殊原因需提供担保的,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

  第二章

  集团公司财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集团公司设计划财务部,对所属各企业及参股公司占有的集团资产实行统一管理。

  一、制订和完善集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及其他财会规章制度,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集团总部会计核算、报表合并和财务分析,对所属企业财会业务进行指导、检查、考核。对发现违反财务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三、建立和完善集团预算管理体系,组织集团所属企业年度预算的编制,并编制合并预算,负责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并提出建议。

  四、参与投资项目效益论证,实施过程的财务监督;负责集团公司投资权益的管理,并向集团提供投资收益分析报告,参与各所属企业投资收益分配工作,并对投资方面重大决策(如投资、融资、利润分配等)向集团决策层提供建议;建立健全投资档案,对集团股权性投资项目参与股权管理。

  五、负责集团授权经营考核及奖励方案的实施与跟踪,分解下达各所属单位占用的国有资产增值指标并按期考核;对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登记、产权界定。

  六、对所属企业财务管理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制定管理规定并负责实施。

  七、根据集团经营战略,协调各所属企业之间的资金分配和资金调拨,根据集团发展需要,策划集团融资方案并实施。

  八、了解各所属企业重大经营决策,提出财务风险防范措施,向集团提出建议。

  九、制定集团公司内部结算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制订集团公司内部之间的结算价格,调解因价格而引起的集团公司内部经济纠纷。

  十、如实反映集团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按照有关规定,编制集团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和集团公司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

  第三章

  所属企业财务机构职责

  第十条

  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会计政策法规,执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办法并负责实施。并报送集团公司计划财务部备案,接受集团公司的财务监督。

  一、做好各项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健全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各企业应不断完善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内部牵制制度、稽核制度以及原始记录、定额管理、计量验收、财产清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经济责任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经营考核体系。

  二、集团所属各企业实行预算管理。(1)每年1月中旬,根据集团预算管理制度,向集团书面报告下一年度的财务预算草案。(2)2月中旬上报正式预算案。(3)各企业财务预算的主要指标应由集团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4)上报集团的`预算案应由企业总经理或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

  三、所属企业应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本公司的经济活动和财务状况,准确核算本公司经营成果,及时向集团公司上报月(季)度、中期、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应根据集团要求聘请具高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年报进行审计。

  四、对外的长期投资项目,资产转让、兼并、破产、拍卖,必须经集团公司批准方可处置。

  五、拥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上权益的所属企业,对其长期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核算并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固定资产增加、报废、调出或处置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

  七、坏帐损失单户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公司批准,企业不得随意核销。各企业坏帐准备金可选择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和按帐龄分析法计提。按应收帐款总额比例提取的,坏帐准备金比例统一按0.5%计提。应收帐款的考核办法按照集团颁布的《关于应收帐款的管理规定》办理。

  八、每年进行一次财产清查盘点,对各项资产的盘盈盘亏,必须查明原因,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报集团批准后方可入帐。

  九、各企业在年度终了进行利润分配时,须统一按照税后利润总额的15%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一般不得少提或多提,法定公积金超过注册资本的企业,在征得董事会同意后可以不再计提。

  十、各企业应严格执行集团颁布的财务指令、通知等文件,对文件精神有异议的,应在接到有关文件之日起5天内向集团有关部门递交书面意见,集团有关部门应在收到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第四章

  附则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集团计划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执行。

财务制度14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身为一名工作2年的财务人员,本职工作性质所在,工作的重中之重就是确保好资金安全,财务工作也是一份须要非常严肃认真对待的工作。而这一次我的'错误,充分暴露出我在工作上存在的现金管理意识不强、对管理制度的认识不够与危机预判能力不到位等不足与缺点。

  如今,犯下了如此严重的失职错误,除认错反省之外,我必须做出深刻改正:

  第一,重新审视工作当中存在不符合制度规范的一切行为,切实加以纠正。重新认真学习一遍《公司财务工作规则》,牢记规则,今后势必妥善保管资金,每次离岗务必将资金锁进保险柜。

  第二,从此次错误当中深刻吸取教训,时时铭记在心,自己反思错误细节,程度上避免今后发生同类错误。

  第三,通过此次错误严肃正视自身工作行为,吃一堑长一智,提供自身工作危机意识。在每一步工作做到有足够危机预判,尽己所能避免工作错误的发生。

  现在,面对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我内心十分痛苦与纠结。我十分希望警方能够早些破案,让公司遭受的损失越小越好。

  此次错误之后,我深感对不起领导,我将努力改正不足,尽努力为公司做出贡献。

此致

敬礼!

检讨人:

日期:

财务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行为,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维护保险对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社会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为了保障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由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分别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缴纳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 基金财务管理的任务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依法筹集和使用基金;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努力做好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并如实反映基金收支状况;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监督和检查,确保基金的安全。

  第五条 为保证基金的按时、足额收缴和支付,税务机关和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按规定要求缴费单位如实提供用工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与社会保险有关的原始资料和数据。

  第六条 基金纳入单独的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挤占、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财政预算。

  第七条 基金根据国家要求实行统一管理,按险种分别建帐,分帐核算,专款专用,自求平衡,不得相互挤占和调剂。

  第二章 基金预算

  第八条 基金预算是指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第九条 基金预算的编制。年度终了前,经办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编制要求,根据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下年度基金收支预测,编制下年度基金预算草案。

  第十条 基金预算的审批。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预算草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基金预算的执行。经办机构要严格按批准的预算执行,并认真分析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 基金预算的调整。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预算时,经办机构要编制预算调整方案,由劳动保障部门报财政部门审核,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批复执行,并报上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备案。

  第三章 基金筹集

  第十三条 基金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地筹集。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和减免。

  第十四条 基金收入包括:社会保险费收入、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转移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社会保险费收入是指缴费单位和缴费个人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分别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等收入。

  利息收入是指用社会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或存入银行所取得的利息收入。

  财政补贴收入是指同级财政给予基金的补贴收入。

  转移收入是指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划入的基金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下级经办机构接收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的补助收入。

  下级上解收入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接收下级经办机构上解的基金收入。

  其他收入是指滞纳金及其他经财政部门核准的收入。

  上述基金收入项目按规定分别形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

  第十五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按规定分别计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收入包括按规定应计入统筹帐户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统筹帐户基金利息收入、财政补贴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

  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收入包括按规定应计入个人帐户的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缴费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收入、个人帐户利息收入、转移收入等。

  第十六条 实行经办机构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经办机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户(以下简称“收入户”)。

  收入户的主要用途是:暂存由经办机构征收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暂存下级经办机构上解或上级经办机构下拨的基金收入;暂存该帐户的利息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等。收入户除向财政专户划转基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付业务。收入户月末无余额。

  实行税务机关征收社会保险费的地区,不设收入户。

  第十七条 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要定期或定额将征集的基金缴存财政专户。具体时间或额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缴存时,须填制银行制发的进帐单或划款凭证(一式多联),并填写收入项目和具体金额。各有关部门或机构凭该凭证记帐。未按规定执行的,财政部门委托各开户银行于月末将全部基金收入划入财政专户。

  第四章 基金支付

  第十八条 基金要根据社会保险的统筹范围,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出,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开支标准。

  第十九条 基金支出包括:社会保险待遇支出、转移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其他支出。

  社会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支付给社会保险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失业保险待遇支出和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等。

  转移支出是指社会保险对象跨统筹地区流动而转出的基金支出。

  补助下级支出是指上级经办机构拨付给下级经办机构的补助支出。

  上解上级支出是指下级经办机构上解上级经办机构的支出。

  其他支出是指经财政部门核准开支的其他非社会保险待遇性质的支出。

  上述基金支出项目按规定分别构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失业保险基金支出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等。

  第二十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下级支出、上解上级支出和其他支出在统筹帐户中列支,转移支出在个人帐户中列支。

  第二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出包括:基本养老金、医疗补助金、丧葬抚恤补助费。

  (一)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支付给《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下简称“《决定》”)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

  基础性养老金是指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支付给《决定》实施后按照统一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个人帐户养老金是指按缴费个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支付给按照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的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以及一次性支付给个人的个人帐户储存额。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按照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计发待遇且在《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的人员除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外的基本养老金。

  离休金、退休金、退职金、补贴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决定》实施前已经离休、退休和退职人员的生活费用和各种生活补贴、物价补贴等。 (二)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

  (三) 丧葬抚恤补助费是指用于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职退人员死亡丧葬补助费用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抚恤和生活补助费用。

  第二十二条 失业保险待遇支出项目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抚恤补助费、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和其他费用。

  失业保险金是指支付给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费用。

  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医疗费用。

  丧葬抚恤补助费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失业人员的丧葬补助费用及由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是指按规定支付给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补贴。

  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补助是指从失业保险基金中调剂用于进入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的支出。

  其他费用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金及国家规定的其他费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生活补助金,是一次性支付给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三条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出项目按规定分别形成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和个人帐户医疗保险待遇支出。

  (一)社会统筹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出范围以内,并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出限额以下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支出。

  (二)个人帐户医疗保险待遇支出是指按国家规定由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开支的医疗费支出。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要划分各自的支付范围,不得相互挤占。

  第二十四条 经办机构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设立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

  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暂存社会保险支付费用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支付基金支出款项;划拨该帐户资金利息收入到财政专户;上解上级经办机构基金或下拨下级经办机构基金。支出户除接收财政专户拨付的基金及该帐户的利息收入外,不得发生其他收入业务。

  第二十五条 经办机构要根据财政部门核定的基金年度预算及月度收支计划,按月填写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用款申请书,并注明支出项目,加盖本单位用款专用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规定的凭证和用款手续的,财政部门有权责成经办机构予以纠正。财政部门对用款申请审核无误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支出户。具体时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

  第五章 基金结余

  第二十六条 基金结余是指基金收支相抵后的期末余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结余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结余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结余。

  第二十七条 基金结余除根据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商定的、最高不超过国家规定预留的支付费用外,全部用于购买国家发行的特种定向债券和其他种类的国家债券。任何地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动用基金结余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

  第二十八条 基金当年入不敷出时,按下列顺序解决:

  (一)动用历年滚存结余中的存款;

  (二)存款不足以保证支付需求的,可转让或提前变现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另行制定;

  (三)转让或兑付国家债券仍不能保证支付需求时,建立了基金调剂金的地区,由上级经办机构调剂;

  (四)调剂后仍存在不足的,由同级财政部门给予适当支持;

  (五)在财政给予支持的同时,根据需要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批后调整缴费比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申请调整缴费比例之前也可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政府批准后,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缴费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划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与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基金之间的比例。

  第六章财政专户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所指的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计息帐户,在同级财政和劳动保障部门共同认定的国有商业银行开设。

  财政专户、收入户和支出户在同一国有商业银行只能各开设一个帐户。

  第三十条 财政专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税务机关或经办机构转入的社会保险费收入;接收税务机关或收入户暂存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接收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兑付的本息收入、该帐户资金形成的利息收入以及支出户转入的利息收入等;接收财政补贴收入;接收上级财政专户划拨或下级财政专户上解的基金;根据经办机构的用款计划,向支出户拨付基金;购买国家债券;向上级或下级财政专户划拨基金。

  第三十一条 财政专户发生的利息收入直接计入财政专户,支出户的利息收入从支出户定期转入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帐,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帐和备查。

  第三十二条 财政补贴收入由国库直接划入财政专户。

  财政部门凭国库出具的拨款单记帐,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帐和备查。

  第三十三条 根据国务院批准或经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决定从原行业统筹单位上缴中央财政专户结余中的补助地方基金,由中央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专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在收入款项时,要填制财政专户缴拨凭证,交经办机构记帐和备查。

  第三十四条 经办机构设立收入户的地区,在发生基金下拨业务时,根据经办机构的缴拨计划,财政部门应将基金从财政专户拨入同级经办机构的支出户,经下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下级财政专户;在发生基金上缴业务时,财政部门应根据经办机构的缴拨计划,将基金从财政专户划入同级经办机构支出户,经上级经办机构收入户进入上级财政专户。

  不设收入户的地区,在发生基金的上下级缴拨业务时,财政部门应根据经办机构的缴拨计划,将基金从上级财政专户直接拨入下级财政专户或从下级财政专户直接上解入上级财政专户。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凭财政专户缴拨凭证记帐。

  第三十五条 失业保险基金按规定调剂用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资金,由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填制财政专户缴拨凭证,从同级财政专户内的失业保险基金财户直接划入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资金帐户。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凭财政专户缴拨凭证记帐。

  第三十六条 财政部门应根据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的意见,在双方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及时将基金按规定用于购买国家债券或转存定期存款。

  财政部门凭银行出具的原始凭证记帐,同时,财政部门要出具财政专户缴拨凭证,并附加盖专用印章的原始凭证复印件,交经办机构记帐和备查。

  经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共同研究确定的特种定向债券计划,要保证完成。

  第七章 资产与负债

  第三十七条 资产包括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现金、银行存款(含收入户存款、财政专户存款、支出户存款)、债券投资、暂付款项等。

  经办机构和税务机关应认真做好现金的保管、押运、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现金的内部控制制度。现金的收付和管理,要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

  经办机构应及时办理基金存储手续,按月和开户银行对帐,同时,要做到经办机构、税务机关、财政部门定期相互对帐,保证帐帐、帐款相符。

  用基金购买的国家债券应视同货币资金,由财政部门商劳动保障部门委托开户银行代为妥善保管,确保帐实相符。

  暂付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收回。

  第三十八条 负债是指基金运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等。借入款项和暂收款项应定期清理,及时偿付。因债权人等特殊原因确定无法偿付的,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并入基金的其他收入。

  第八章 基金决算

  第三十九条 年度终了后,经办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门规定的表式、时间和要求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和分析基金的财务收支及管理情况,对本期或下期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经办机构可以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增加基金当年结余率、社会保险费实际收缴率等有关财务分析指标。

  编制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手续完备、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第四十条 经办机构编制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应在规定期限内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汇总,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批准后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为基金决算。

  第四十一条 财政部门应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的本级决算和下一级决算。经办机构的年度基金财务报告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予以纠正。

  第四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将本级决算和下一级财政部门报送的决算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由财政部审核汇总后报国务院。

  第九章 监督与检查

  第四十三条 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十四条 劳动保障、财政和审计部门等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收入户、支出户和财政专户内的基金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政府和基金监督组织报告。

  第四十五条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或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款额的2‰的滞纳金。

  第四十六条 下列行为属于违纪或违法行为:

  (一)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基金;

  (二)擅自增提、减免社会保险费;

  (三)不按时、按规定标准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

  (四)未按时将基金收入存入财政专户;

  (五)未按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

  (六)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七条 有第四十六条 所列行为的,应区别情况限期纠正,并作帐务处理。

  (一)即时追回基金;

  (二)即时退还多退、补足减免的基金;

  (三)即时足额补发或追回社会保险待遇的有关款项;

  (四)即时缴存财政专户;

  (五)即时足额将财政专户基金拨付到支出户;

  (六)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处理办法。

  第四十八条 对有第四十六条 所列违纪或违法行为的单位以及主管人员的直接责任者的处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单位和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者处以的罚款应及时上缴国库。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政府批准建立的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五十条 基金专用票据由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

  第五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会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本制度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第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财政部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解释和修订。

  第五十三条 本制度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财务制度】相关文章:

财务制度07-24

财务制度论文02-17

医院财务制度03-16

餐饮财务制度12-31

公司财务制度01-30

门诊医保财务制度06-15

企业财务制度02-17

医院财务制度(通用)07-20

学校班级财务制度12-20

餐饮财务制度报告07-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