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制度优秀

时间:2024-07-25 09:03:25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管理制度优秀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消防管理制度优秀,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消防管理制度优秀

消防管理制度优秀1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游客、工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旅游景区文物、建筑等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旅游景区的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二、旅游景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总体规划,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使消防工作与景区建设相适应。

  三、旅游景区应当根据景区建设的需要,成立安全防火委员会,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在景区门口设立防火检查站,提示游客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

  四、旅游景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时,应将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五、经审核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需要变更的,应报原审核单位的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核准后方可变更。

  六、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七、旅游景区的建筑工程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使用不燃、难燃材料。

  八、旅游景区应当经常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提高消防安全意识。景区工作人员和景区讲解员在讲解时要随时提示游客严格遵守《消防法》,不准携带火种进入景区,更不准在景区内用明火野炊。

  九、旅游景区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十、旅游景区应当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和每日防火巡查并建立记录,对发现的和公安消防机构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消除。

  十一、旅游景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十二、旅游景区应当保障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十三、在禁止烟火的地域,旅游景区应当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牌,对游客的吸烟、使用明火行为加以制止。

  十四、发生火灾后,应当立即利用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组织专职或义务消防队队员进行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十五、在公安消防队赶到火场扑救火灾时,旅游景区应当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为火灾的扑救工作提供便利条件。

消防管理制度优秀2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图书室、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6、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7、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8、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9、学校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

  10、食堂人员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1、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消防管理制度优秀3

  (一)本院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

  (二)院消防工作由院防火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消防宣传教育、技术培训、年终考评等有关事宜,并由院保卫科对各科室(部门)实施消防安全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

  (三)本院每位职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参加灭火的义务,必须严格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四)本院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在院防火委员会小组领导下,承担全院范围内防火、灭火、或协助公安消防的火灾扑救任务。

  (五)各科室(部门)负责人为所在科室(部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科室职工在科室消防负责人领导下,做好医疗设备安全检查,用电用火安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消防安全工作,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卜报。

  (六)按消防法规定,确立我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危险品仓库、病区、氧气处、锅炉房、计算机中心。

  (七)凡划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禁止烟火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及吸烟,因工作需要使用明火(电焊、气焊等),必须由所在科室报保卫科审批同意后,并采取相应消防安全措施,方可动火施工。

消防管理制度优秀4

  A、消防以防范为主,全体工程人员务必做到如下几点:

  1、了解酒店所有装修材料的特性以及毒性状况;

  2、了解各种线路的布局及分布状况、电源总闸及消防器材与水源的位置等。

  3、了解各营业部门的平面布置及安全通道、周围环境情况、建筑特点。

  4、了解和熟练掌握在火灾情况下的自救和营救方法。

  5、定期检查各总电源开关及支路电源开关的可靠性,杜绝电器火灾,确保在万一发生火灾的`情况下,不会因电源问题导致火灾面积的扩大。

  6、定期检查和保养本部门的消防器材及营救物品如:绳索、架梯、手电等。

  7、定期检查各部门设备的使用保养情况,确保各种电器设备及开关、线路的安全性能。

  8、备好各种建筑图纸及资料,以利及时处理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

  B、当火灾发生时,工程人员应做到如下几点:

  1、在火警情况下能沉着冷静,有较强的应变能力,能迅速协助保安疏散被困人员和扑灭火灾。

  2、接警后在第一时间内(不超过1分钟),迅速切断事故部门的电源。

  3、调度一部分人带好应急灯及灭火器,迅速赶到第一现场协助灭火(有防毒面具最佳)。另一部分人带好粗绳索、高梯、赶往现场协助营救,留守一人在配电室值守,来应付各种意外事情的发生。

  4、遵循救人优先,灭火随同进行的原则。

  5、救火时不要随便与电线或电气设备接触。特别要留心地上的电线,应将其用绝缘物品妥善处理。在各种特殊场合下,如若无法确切判断线缆是否带电,一律要作为带电体来对待,以免混乱中有人触电。

  C、小型火灾事故现场的处理。

  1)有条不紊的检查,彻底清除火灾再次复燃的隐患。

  2)保护现场,调查并分析事故发生原因。

  3)清理现场,先清理比较危险的物件,比如容易坠落伤人的。

消防管理制度优秀5

  一、门诊部管理制度

  (一)门诊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卫生法律法规,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管理,依法执业。

  2.严格遵守医疗护理各项技术操作规程,防止医疗事故发生。

  3.将本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悬挂于醒目位置,执业地点、执业范围、负责人等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提前申请变更。

  4.按照核准的诊疗项目执业,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指令性工作任务,主动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

  5.每天开诊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等候病人就诊。

  6.认真、规范、准确地书写门诊病历,填写门诊日志,并编目保存。

  7.对病员认真检查,合理治疗,科学用药。对疑难病人2 次门诊不能确诊者,及时转上级医院。对急、危重病员,给予优先接诊,积极进行抢救治疗。

  8.认真开展诊所内部设备、设施消毒工作,依法处置医疗废物、废水,保证医疗安全。

  9.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认真诊治每一位患者,为患者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医务人员工作时衣帽穿戴整洁,佩戴胸卡。保持环境清洁。

  10.依据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制定合理的各项业务收费标准并公示,收款后出具正规合法的票据。

  11.开展健康教育,大力宣传卫生防病知识。

  二、医务人员工作制度

  1.关心体贴病员,态度和蔼,有礼貌,有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在保证疗效的前提下积极采用便宜的检查和治疗方法,合理检查,科学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负担。

  2.做好疫情报告,确诊或疑似法定传染病时,必须及时填写“急性传染病报告卡”,向区疾病预防和控制中心报告。

  3.认真填写原始登记和规定报表,经常分析初、复诊比例和病人就诊规律,不断提高诊断符合率等。

  4.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要时,要亲自操作。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防止交叉感染。

  6.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宣传疾病预防、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卫生知识。

消防管理制度优秀6

  1、遵守国家规定的消防法规、法律。

  2、宿舍的所有工作人员、住宿人员,都必须熟悉宿舍的地理环境、出入口位置、消防通道等。

  3、宿舍的所有工作人员,住宿人员都必须懂得使用灭火器材,懂得如何在紧急情况下怎样报警,怎样进行有效疏散。

  4、禁止在宿舍抽烟、丢烟头,尤其要杜绝卧床吸烟现象。

  5、宿舍内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物品摆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畅通。

  6、不准在消防通道内堆放物品或将消防通道作其它用途,任何时间,消防通道门都有不能上锁以保证畅通。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宿舍。

  8、严禁在宿舍及宿舍周边燃放烟火爆竹。

  9、非酒店专业电工,不准在宿舍内擅自接驳电源、线路。

  10、服从上级和酒店专业人员的.管理,爱护宿舍的消防设施及器材,保证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能正常使用。

  11、住宿人员离开宿舍时,要认真检查室内是否留有火种,并关好门窗,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消防管理制度优秀7

  1、 寺院须严格执行国家治安、消防安全条例,制订治安、消防安全保护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并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

  2、寺院法定代表人为寺院安全消防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实施及工作的分配等职责。

  3、 制定并落实安全消防责任制和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保护人员疏散等安全措施。

  4、 配备安全消防器材,落实定期维护、保养措施,改善防火条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5、 重点寺院、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须成立专职的消防队伍或群众义务消防队,组织对僧众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灭火训练。

  6、 组织火灾自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7、 成立寺院安全消防领导小组,由寺院负责人(住持或监院)任组长,全面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整改、消除隐患,确保寺院安全工作的落实。

  8、 灭火器具按照消防工作的有关法规配置,灭火器定时检查,按时更换灭火器内的药物,保持有效状态。寺院内防火专用器具应有序摆放,严禁挪作他用。

  9、寺院电线布设,电线一律使用安全套管,定期对寺院内防火安全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消防通道的`畅通。

  10、 定期检查寺院各殿堂内的消防安全设备,发现情况须及时处理,重点寺院及重点文物须责任到人,24小时巡查,确保寺院安全。

  11、 寺院采购以的香、烛、鞭炮及金泊等要分开存放,严禁混存,炮、烛要放置避晒的位置,避免高热、熔点自然之下引起火灾。

  12、 寺院僧众及清真寺常住人员应加强防火安全知识的学习,定期开展消防演练。自觉接受消防安全部门的指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寺院安宁及僧众安全。

  13、重点寺院须在联防、治保、派出所(公安局)等机关的指导下,成立保安室,并专人值班,做好寺院财产及僧人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寺院的秩序,对偷窃、打架、起哄闹事等各类违法乱纪事件,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消防管理制度优秀8

  一、防火检查工作由厂负责消防安全的工作人员负责。

  二、防火检查应每天不少于一次。

  三、防火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一)生产期间安全门不得上锁、安全疏散通道和楼梯及必须保持畅通,不得堵塞;

  (二)灭火器材的配置是否齐全并有效;

  (三)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灯是否能正常使用;

  (四)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是否正常;

  (六)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是否落实;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检查时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并存档备查。

消防管理制度优秀9

  1、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3、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4、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5、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6、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8、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9、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10、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11、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在接到火警显示后,应保持镇定、不得慌乱,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二、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1)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4)报警后,消防控制室领班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系统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组织疏散和自救工作;

  (5)消防控制室的领班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三、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

  (1)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首先在系统报警点位置平面图中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

  (2)消防控制室领班派一名值班人员或通知现场保卫人员持通讯工具和灭火器,迅速赶到报警部位核实情况,领班留在控制室内随时准备实施系统操作;

  (3)值班人员或保卫人员在现场核实为火警误报时,应及时通知消防控制室,留在消防控制室的领班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4)消防控制室领班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四、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熟悉火灾事故紧急事故处理程序,并应定期进行演练,达到熟练掌握的程度。

  (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检查、操作等工作。

  (2)熟悉本系统所采用消防设施系统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3)发生火灾要尽快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正确有效地组织扑救及人员疏散,给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并应直拨119向消防队报警,不得迟报或不报,消防队到场后,要如实报告情况,协助消防人员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调查火灾原因。

  (4)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定期做好各系统功能试验。以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运行状况良好。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5)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6)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1、昼夜24小时保证有人值班。

  2、每班不应少于2人。

  3、保持操作人员的相对稳定。

  4、消防控制室设备操作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宜在18至45周岁之间。

  5、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6、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公安消防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一、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消防控制室的主管部门应按月制定工作人员值班表。

  三、消防控制室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单位应制作《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考核成绩登记表》,统一记录操作人员的考核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五、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接班人员未到岗前交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六、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按时上岗,并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应在消防控制室的入口处设置明显的标志。

  九、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十、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杂物。

  一、消防控制室管理要求

  1、消防控制室应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取得初级以上消防职业资格证书。

  2、每班不应少于2人,每班工作时间不应大于8小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日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值班期间每2小时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火警和故障情况。

  3、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状态。其他消防设施和相关设备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情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

  二、熟知消防控制室应急程序

  1、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

  2、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原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记录表》;

  4、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时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三、会操作有关消防设备

  1、会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的手动与自动状态转换;

  2、会查询报警信息,会处理误报、故障和监管报警信息;

  3、会通过火灾事故广播引导人员疏散;

  4、会通过联动控制器手动控制消防设备;

  5、会通过现场手动方式控制消防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重要消防设备。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

  1、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2、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3、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火灾接警处警程序

  第二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处置:

  二、在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应头脑冷静,保持镇定,并按照相应的处理程序进行工作。

  三、接到控制设备报警显示后,应迅速核实报警点所对应的部位。报警控制器不具备智能显示功能的,应在报警地址编码对照表中进行核实。

  五、消防控制室火灾事故紧急处理程序:

  (四)传达人在报警后必须立刻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单位负责人。应利用火灾事故广播发出火灾处置指令,通知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开展疏散和自救工作,告知顾客、消费者不要惊慌,在工作人员和员工的引导下有序地疏散、撤离火灾现场(卡拉ok所应启动声像报警系统),并用通讯工具向单位值班领导报告;

  (五)值机人要监视系统的运行状态,保证火灾情况下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并及时做好记录。

  (六)火警处置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施至正常运行状态。

  六、消防控制室火警误报处理程序:

  (一)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工作人员在现场核实为火警误报时,应及时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反馈误报的有关信息,并排除现场干扰因素;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反馈的火灾误报信息时,应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复位,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并在值班记录中对误报的时间、部位、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详细的记录;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及时将系统误报的原因及处理情况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三条未设置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值班人员确认火灾后,立刻通过单位内部

  第四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涉及的人员,立刻按照预案分工,迅速展开灭火和疏散救援。

  第六条发出火灾信号后,单位应当于2分钟内全面投入灭火救援工作,并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预案要求通知预案涉及的员工赶赴火场,向消防队报警,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二、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利用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扑救火灾;

  三、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四、安全救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五、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刻以最快方式确认。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刻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火灾时能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控制的可靠措施。严禁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联动控制的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置在手动控制状态。

  三、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确保及时发现并准确处置火灾和故障报警。中国大学排名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发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资格证》,持证上岗,并将原件或复印件存放在消防控制室备查。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上岗,并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做好各项记录工作,不得脱岗、替岗、睡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会客和娱乐活动,因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应提前向单位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由同等职务的人员代替值班。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报警设备查,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等各项登记、记录工作。

  八、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要爱护消防控制室的设施,保持控制室内的卫生。

  九、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防控制室,随意触动设备。

  十一、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堆放与设备运行无关的物品或杂物,严禁与消防控制

  室无关的电气线路和管道穿过。

  十二、消防控制室内严禁吸烟或动用明火。

  十三、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

  十四、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了、停用消防设施。

  一、负责对各类消防控制设备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查、操作等工作。

  二、熟悉本系统所采用的消防设施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协助技术人员进行修理、维护,不得擅自拆卸,挪用或停用,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三、熟练掌握《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等火灾事故紧急处置程序,能够按照程序迅速开展接处警工作。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在岗在位,认真记录控制器日运行情况,每日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自检、消音、复位功能以及主备电源切换功能,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并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和《建筑消防设施故障处理记录》。

  五、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往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六、积极参与消防专业培训,不断增加业务素质。基本上全部有统一样式的,网上全部有,游泳馆消防安全制度

  为确保游泳馆开放秩序的正常运转,确保泳客的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损害,消防安全是必不可少的一项重要工作,特订立以下制度:

  一、本馆的消防安全工作由校安全保卫小组负责。

  二、学校设专职消防设施管理员一名。

  三、馆内消防设施应保持完好,由专职消防设施管理员每周查一次,确保消防器材在一旦发生火警时能发挥效用。

  四、消防值班人员夜间必须在消防值班室内值班,随时观察烟火报警器监控仪的工作情况,发现火警及时处理。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五、各办公室应注意保护烟火报警器探头,避免损坏。天天收工后应关了电脑、饮水机等电源,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热得快、电热杯等违规用电器。

  六、必须注意用电安全,不准私拉乱接用电器具。

  七、违反上述规定者,按过失处理,造成后果者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消防控制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明确一名人员负责。

  二、值班人员必须取得消防执业资格持证上岗。

  三、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一、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消防控制室的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报警联动控制设备需要设置在手动状态时,应有认真贯彻执行酒店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2、认真落实上级领导临时布置的对流氓滋事人员及可疑人员进店,除采取控制外,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保安消防管理上墙制度:消防控制室管理规定

  一、消防控制室应符合国家规范要求,配备专人24小时值班,每个班次不应少于2人,并实行岗位操作责任制;每班连续工作时间不应超过12小时。

  二、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热爱本职工作,责任心强,年龄在18岁以上,45岁以下,具有一定相关专业知识,并经过公安消防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消防安全培训证书》,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三、消防控制室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作业,严禁存放化学危险物品和无关的杂物,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五、控制室内应设置显示重点部位、疏散通道及消防设备所在位置的平面图或模拟图;制定火灾发生后消防设施的操作规程。

  六、认真落实交接班、报警设备检测、发生火灾信号处置、灭火操作设备检查和设备运行情况登记、记录制度。

  七、对建筑消防设施要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保证消防系统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安全运转及其设备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严禁擅自关闭、停用消防设施。

  一、营业厅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严禁存放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二、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如气雾杀虫剂、花露水等)的仓库耐火等级不得低于二级,要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贮存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

  三、贮存易燃易爆物品要按照性质分类、分开储存,并设置明显标志,注明品名、危险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性质与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品不得混存。

  四、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电气设备、开关、灯具、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消防管理制度优秀10

  1、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本企业制订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及落实。

  2、 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和要求,本企业安排专人负责消防安全档案,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消防安全档案资料要设专柜存放,分类别、分年度及时整理、归类、存档和妥善保存;当年资料要用资料盒分类存放,且及时整理、归类、存档和妥善保管。

  3 、消防安全档案保管范围:组织建设、制度建设、日常安全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应急管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火源电源管理、安全管理考核与奖惩、社会承储单位安全检查与指导、工伤档案等消防安全管理方面所涉及的有关文件、记录、电子文档、视频监控图像等资料。

  4、 消防安全档案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档案保管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工伤档案须长期保存,社会承储单位安全检查与指导记录保存两年,视频监控图像保存一个月,其他消防安全档案保存一年。

  5、 建立消防安全档案查阅和销毁制度,并制定相应记录和清单,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查阅和销毁。

消防管理制度优秀11

  为加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定。各车间应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车间主任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车间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消防安全管理小组

  组长:焦明江高树森

  副组长:解恒宁隋万东衣云光

  组员:王夕庭凌人安于长磊刘元龙

  殷录海庞传乐

  二、消防安全责任和安全管理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车间的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车间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车间的生产、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定符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办公楼、会议室、档案室、仓库、施工现场及现场职工宿舍等场所。

  三、防火检查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4、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害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应急电话

  火警:119 急救:120

消防管理制度优秀12

  一、评估时间:

  xxxx年xx月xx日(周x)——x日(周x)

  二、评估地点:……

  三、评估人员:

  组长:xxx

  注册消防工程师

  成员:xxx

  注册消防工程师

  xxx

  注册消防工程师

  xxx

  注册消防工程师

  四、评估内容:

  (一)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方面

  1、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情况,持证上岗情况;

  2、单位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情况;

  3、单位落实逐级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4、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二)建(构)筑物防火设施方面

  1、建(构)筑物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作业区域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

  2、建筑室内防火分区设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保持情况;

  3、建筑安全疏散楼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符合技术标准及畅通情况;

  4、建筑防烟分区、防排烟系统设置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及完好有效情况;

  5、利用物联网技术实行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等技防措施情况。

  (三)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设备方面

  1、按照国家、地方、行业标准设置消防设施器材情况;

  2、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情况;

  3、自动消防设施定期检测、维护保养情况;

  4、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情况;

  5、消防控制室设置及正常运行情况。

  (四)落实消防管理方面

  1、建筑及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合法性情况;

  2、单位组织开展定期防火检查、日常防火巡查情况、消除火灾隐患情况;

  3、单位职工上班前、下班后检查消除本岗位火灾隐患情况;

  4、电气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情况;

  5、明火作业审批、现场看护情况。

  (五)扑救初期火灾能力方面

  1、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情况,开展训练及队员能力情况;

  2、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装备器材情况;

  3、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定期演练情况。

  (六)消防教育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培训情况;

  2、职工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情况,每年定期组织职工进行消防培训情况;

  3、职工懂得基本消防常识,会查改本单位消防隐患和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逃生情况;

  4、消防安全“三提示”宣传情况。

  (七)消防工作报告备案方面

  1、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专职人员确定、变更情况,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定期评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定期向当地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

  2、消防安全评估及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备案情况。

  五、工作要求

  1、评估应确定评估对象和采用的.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按照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对照判定的次序进行;

  2、资料审查、现场检查时按照附录相关要求认真填写《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记录》;

  3、对资料审查、现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当场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单位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及时上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六、工作安排

  根据现场情况评估人员进行分工,分为建筑防火组、现场核查组、 设施设备组。建筑防火组根据附表相关评估项目对单位现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通畅情况进行实地检查,设施设备组根据附表相关评估项目对单位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可根据场所所在建筑的层数、防火分区数以及消防设施的设置情况,确定抽查的项目及数量。现场核查组主要负责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软件资料审查,并对单位有关人员相关消防知识掌握及消防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提问。

  评估结束后,将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结果与《防安全评估工作管理规定》相关判定标准进行比照,进行实时打分、按照要求作出评估结论并出具评估报告,同时针对评估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针对性建议和意见。

消防管理制度优秀13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提高社会防御和扑救火灾的能力,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安全,保障经济建设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消防组织,是指除公安消防队以外的其他承担火灾预防、扑救及社会应急救援工作的消防队伍,包括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领导,将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逐步增加投入,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组织,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鼓励和支持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居(村)民委员会建立多种形式的社会消防组织。

  鼓励单位和个人捐助社会消防组织建设。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消防组织的建设和管理实施监督、指导,具体工作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辖区内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

  发展和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旅游等有关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会消防组织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社会消防组织及其成员在消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显著成绩的,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

  第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按照城乡总体规划和消防规划,组织建立专职消防队。

  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经济比较发达的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单位以及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大型商品交易市场,重要的车站、码头,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前款规定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单位(核设施单位除外),由县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经本级人民政府确定,报省、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九条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选址、建筑标准、装备标准、人员配备等应当按照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执行。除县级人民政府专职消防队外的其他专职消防队建设,参照城市消防站的建设标准,可以单独组建,也可以联合组建。

  专职消防队建立后,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

  专职消防队不得擅自撤销;因组建单位被撤销或者分立、合并以及其他法定情形确需撤销或者重新改造、组建的,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村)民委员会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建立由职工、居(村)民组成的志愿消防队。

  除本办法第八条规定外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及高速公路、长度1000米以上的隧道、住宅区物业等经营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或者配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管理工作。

  城市社区建设应当把消防建设列入重点内容,并把消防安全作为社区管理和服务的重点工作,建设与社区发展相适应的消防管理和服务网络,组建志愿消防队,切实做好社区的'消防安全工作。

  志愿消防队应当根据防火、灭火的需要,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志愿消防队的建立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专职消防队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消防工作,有奉献精神;

  (二)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为18周岁至45周岁,身体健康;

  (四)经过消防业务。

  培训合格,取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上岗证书。

  专职消防队的负责人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相应的消防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专职消防队负责人的任免,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确定人员,定期对社会消防组织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社会消防组织防御和扑救火灾的能力。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将社会消防组织纳入火灾防救网络,充分发挥社会消防组织的作用,增强各种消防力量区域协同防救火灾的能力。

  第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承担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二)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六)指导培训志愿消防队;

  (八)定期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九)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志愿消防队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助做好消防工作;

  (二)督促他人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三)开展防火检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改正意见和建议;

  (四)参与制定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五)参加火灾扑救,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六)按照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社会消防组织在防火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有权要求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及时改正;对不改正的,应当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当地公安派出所。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者当地公安派出所接到报告后,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应当制定业务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专职消防队应当严格执行执勤制度,落实执勤人员,完成执勤任务。专职消防队的执勤、灭火、抢险救援、业务训练,参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和训练的有关规定执行。

  志愿消防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训练,提高扑救火灾的技能。

  第十七条社会消防组织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泵等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2次,并制作检查记录。

  第十八条社会消防组织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派命令后,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进行灭火救援。

  社会消防组织在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以及其他消防活动中,必须服从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统一指挥。

  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或者其他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第十九条人民政府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人员聘用(招用)计划。

  其他专职消防队由组建单位根据国家规定和本单位消防工作实际需要确定人员,保证其正常运作。

  第二十条人民政府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其营房建设、器材装备、人员工资福利等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专职消防队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志愿消防队的器材装备、学习培训、出勤补贴等所需经费,由组建单位负责解决。

  第二十一条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单位应当与消防队人员依法签订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在合同期间按照规定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并可根据工作需要或者消防队员的年龄、身体等情况实行岗位轮换。

  企业专职消防队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不得低于本单位生产职工享有的平均待遇。

  第二十二条社会消防组织应当配置完备的安全防护器材,保护消防组织人员人身安全,减少灭火救援中的人身伤亡。

  第二十三条社会消防组织的人员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业务训练、火灾扑救、抢险救援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应当由组建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解决医疗、抚恤等问题;组建单位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解决。符合革命烈士申报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申报。

  第二十四条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应当按照特种车辆(船艇)上牌,安装示警灯,设置专用标志。具体办法由省公安机关会同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执行灭火抢险救援任务的消防车、消防艇往返途中免缴通行费。

  社会消防组织的消防车、消防艇,不得用于与消防和抢险救援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企业发生的与其生产经营有关的正常必要的消防费用支出,作为企业的管理费用,按照规定在征收企业所得税前予以扣除。

  社会消防组织的营房建设、车辆购置等附加税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予以减免。

  第二十六条社会消防组织参加责任区以外的火灾扑救所损耗的燃料、灭火剂和器材、装备等,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核定后,按照下列规定予以补偿:

  (一)被施救单位参加保险的,从保险公司偿付的施救费中补偿;

  (二)被施救单位未参加保险的,由起火单位负责补偿;

  (三)保险施救费补偿不足或者起火单位无能力补偿的,由火灾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偿。

  第二十七条对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消防条例》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人民政府,上级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未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由有管辖权的机关或者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其他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专职消防队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灭火救援调派指令后,不立即赶赴现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权处理的机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1993年4月5日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浙江省义务消防组织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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