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26 08:02:12 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1

 一、食品安全档案有专人负责,专柜保管,随时备查。

  二、档案做到分类归档保存,每件档案应有编号、目录以便于查找。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督意见书、采样记录、检验报告、处罚文书及本单位建立的各项管理制度、日常检查记录、奖惩意见等及时归档。

  四、档案内容:。

  档案4:索证资料,即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相关产品的供货商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2

  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就餐者身心健康,加强防范,提高食堂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有据可查,责任分明,食堂应认真坚持食品留样制度。

  2、日常的具体操作,应由伙食团长指定专人负责。

  3、凡经学校食堂加工、供应的各类食品,应按规定的内容、数量(100克)留样,不得缺项少两。

  4、各类留样品种,应存放在专用容器内,并加盖保鲜膜。留样食品达到规定的'存放时间,需周转使用容器时,容器必须认真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5、各留样食品,必须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冷藏柜内,温度应调控为0℃左右,并保存48小时以上。

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3

  1、食堂提供的每样食品,由食堂分餐人员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的时间、日期、食品名称、餐次、留样人。

  5、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冰箱温度设定为0℃-4℃。

  6、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

  7、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8、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9、卫生监督小组及监督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4

  为防止食物中毒事故,确保就餐者身心健康,加强防范,提高食堂的自我保护意识,做到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有据可查,责任分明,食堂应认真坚持食品留样制度。

  (二)日常的具体操作,应指定专人负责。

  (三)凡经食堂加工、代销供应的'各类品种,应按规定的内容、数量(100克)留样,不得缺项少两。

  (四)各类留样品种,应存放在专用容器内,并加盖保鲜膜。留样食品达到规定的存放时间,需周转使用容器时,容器必须认真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五)各留样食品,必须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冷藏柜内,温度应调控为0℃左右,并保存48小时。

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5

  第一条为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凡属下列情况时,应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留样。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

  (二)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

  (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四)中央厨房;

  (五)重大活动餐饮服务;

  (六)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

  第三条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建立并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第四条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设置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设施、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

  检验室应配备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鼓励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人员。

  第五条食品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留样采集和保管、填写食品留样记录。

  第六条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 为标识有食品留样字样的专用冷藏箱。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食品。

  第七条食品留样要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具。

  第八条食品留样容器应采用带盖密封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

  第九条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加工终止时的食品成品。不得特殊制作。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留样容器内,以免被污染。

  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加盖密封好,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留样要正常置放。

  留样样品,应存放在-10℃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时间达到48小时后方可倒掉。

  第十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留样,要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第十一条要作好每次留样记录,记录每份样品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

  第十二条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市、县、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食品留样管理制度6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冰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食品成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五、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冰箱内,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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