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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请假调休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员工请假调休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员工请假调休制度1
为完善车间管理制度,规范车间员工的请假休班管理,制定本制度。
1.除车间安排休班外,员工若有事需休班的按请假处理。
2.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4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电话请假或事后请假,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3.除生病及特殊情况需请假外,其他任何情况不得请假。
4.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如有违反处以10元以上罚款。
5.员工请假核准权限:
(1) 4小时内由组长批准;
(2)三天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
(3)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副总批准;
(4)超过五天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6.育龄妇女查体每月(或每季度)给予0.5天时间,按休班对待。产假执行公司规定;流产(或引产)的'给于13月休息时间。
7.车间请假员工应按照车间规定流程办理请假手续,如若未按照流程办理,视为旷工处理,扣除当月三天工资。
8.各工序班组长根据岗位生产安排和车间生产任务情况,经请示车间主任后可以合理安排本岗位人员休班,每月每人不得超
过4天。无生产任务时,由车间安排员工休班。
9.如需要安排夜班,在24:00前结束夜班的安排于当日或次日补休半日,如当日或次日无法补休,可于日后再补或计为加班;在24:00后结束夜班的安排于次日补休一日;如次日无法补休,可于日后再补或计为加班。
10.车间根据生产情况和节假日安排员工休班和放假的除外。
10.请假和休班要按以下流程操作:
班长请示车间主任-----安排休班----报考勤处----填写请假条----班长批准-----工作替代人员签名----车间主任批准---考勤处----销假
员工请假调休制度2
一、指导思想
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体现人本化与制度化管理的优势结合,在激发教师工作热情的同时规范学校管理,以实现教师个人和学校的共同发展为最终目标。
二、实施办法
教师要为人师表,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工作决不擅离职守。不无故迟到、早退、中途不离校,因事临时外出,须向本办公室室长请假。
(一)请假手续规定如下:
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一律到校长室办好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允许电话请假)。一周以内由校长室审批,一周以上由校行政会议审批。
(二)请假的`种类和期限
1、事假:教职工确有重要事情必须请假者,可给予事假,但严格控制,请事假的老师必须先用完本人调休方可继续请假。
2、病假:因病不能坚持工作,必须请假休息或住院者,可给予病假。病假一般情况下必须出示医院开具的书面证明及病例记录(特殊情况除外),经学校审批同意方为有效。
3、婚假:教职工婚嫁十五天(含双休日),但考虑到教师工作的特殊性和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鼓励教师提早上班。
4、丧假:教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公婆)病故,可给予丧假三天。双方的其他亲属病故,可给予丧假一天,如在外地,可根据路程远近给路程假。
5、产假:正常产假90天,难产假增加15天。产假前后因身体原因需请病假者,持医院证明并按病假计算。哺乳期上下午分别有半小时的喂奶时间。
6、教师因公外出,一天内自行调好课,超过一天调出一天课务,其他由教导处安排代课。(特殊情况可经校长室审批由教导处安排代课)
7、教师学历进修,一般不允许占用上班时间,占用上班时间的需持书面通知报学校同意后方能请假。(不作事假计算,但课自行调好,报校长室)
(三)关于调休
1、教龄XX年以内教师,每学期可调休1天。
2、教龄10—20年教师,每学期可调休2天。
3、教龄20年以上教师,每学期可调休3天。
调休必须提前一天告知校长室,调休期间课务由本人自行调出。
(四)关于旷职
学校一切工作人员都应是学生的表率,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凡是不经请假擅离职守,请假未经批准或过期不办理续假手续者,视以旷职论处(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履行请假手续而造成旷职者除外),除扣发教师考核奖外低聘或解聘职务。
员工请假调休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统一员工休假及请假标准,规范休假及请假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xxxx
第二章休假及请假程序
第二条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人事部备案。
第三条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人事部,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休假及请假标准
第六条公司休假及请假标准见附下表
第四章休假及请假说明
第七条员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安排好职务代理人。填写《员工请假卡》,同时附带与所请假别相对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依规定程序申请办理,并于休假前将审批后的《员工请假卡》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八条如因紧急情况(如生重并工伤、发生重大事故等)无法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休假第一天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向有权批假的领导请假,并于假后上班的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除发生特别紧急情况本人失去意识或与外界隔离无法联系外,经查明属实并经权限领导核准者外,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月工资。
第九条超出以本规定休假及请假天数外,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工休及年假,不够部分再行办理报批其他假。
第十条假期计算。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一条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第十二条员工1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个月时,优先使用当年年假;凡脱产、半脱产学习的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
第十三条公司中高级职员请假,均须在总经理室备案或审批,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第十四条员工在同一年度内请假,需使用同一张《员工请假卡》,以备年终考核。
第十五条强制休假期内享受所有假期时应享受当月全勤奖、午餐补贴及各种集体奖励。强制假期之外不享受休假及请假日午餐补贴。
第十六条员工因私人原因除本规定事由外向公司申请暂离工作岗位并获签准的假期。超过3天的停发员工请事假期间全额薪资,请假在三天之内发放全额薪资。因重病需住院者,住院期在三个月(含)以内的',期间除绩效工资外按100%发放薪资,其中绩效工资第一月按80%发放;第二个月按50%发放;第三个月按20%发放。超过三个月的,单位视情况补贴1000-10000元,特别情况可以组织单位募捐,同时视为不具备工作条件,予以劝退。
第十八条如发生直系亲属去世,可增加精神调整假10-30天,发生两位及以上直系亲属去世,增加的精神调整假可为10天的相应倍数。
第十九条请婚假的员工必须提供有效的婚姻证明,婚假只可在领取结婚证一年内可分两次休完。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婚假。
第二十条产假:是指女员工在符合有关婚姻等法律的范围内分娩或流产期间,所享有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法定带薪假期。
1、女员工请产假需在预产期八个月前提出申请,并在产假申请时提供本人“结婚证”、“准生证”,同时提供医院证明。
2、女员工产假正常生育者为90天(日历),医院证明属难产者增加产假20天。多胞胎生育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期间享受绩效工资50%,其余工资全额发放。
4、非计划生育的产假按国家有关政策标准处理,由此给公司赞成的损失,公司有权责成其承担。
5、女员工在婴儿周岁前可享有每天2小时的有薪哺乳假。可累计,但要在婴儿一周以前休假,否则作废。
第二十一条探亲假:
公司从外省招聘的工作人员,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10-20天,可报工作单位所在地至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居住所在地的火车硬卧票一次往返;各副科及科级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每年可享受有薪假期共计10-20天(含春节),可报工作单位所在地至家庭所在地或父母居住所在地,火车硬卧票三次(含春节)。家属有来工作所在地探亲的同等车票可代替本人车票报销。科级及以上职员如遇特殊情况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的可由乘火车改乘飞机。其中各种强制亲情类假由于路途遥远,可并入探亲假,分三次休假。
第二十二条凡与本管理办法有冲突的,按本办法执行。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制订、解释,并自公布日起施行。
员工请假调休制度4
一、审批事项
1、机关工作人员请假必须经过批准后,交党政办主任登记。请假1天的,由部门分管领导签字批准;请假2天以上(含2天)先经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再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党政领导请假一律由党委书记或主任批准。
2、机关工作人员休假(丧假除外)必须先本人书面报告,分管领导同意后,再经人事部门审核,报书记或主任批准后并交党政办主任登记方可休假。休假完毕后,必须及时销假。
3、机关工作人员请、休假(急性病及丧假除外)均得事先请假,不得事后补假,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办法及待遇
(一)病假休假办法及待遇
1、机关工作人员因患急性病需住院治疗的,由本人或委托人写出申请;因患慢性病需需住院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或住院介绍信按程序办理住院审批登记手续。
2、病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年休假原则上一次休完,最多不能超过两次,休假时间不能跨年度使用。
(4)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确需在外地休假的,必须经书记或主任同意,方可前往,其路费自理,路途时间计算为休假时间。
(二)探亲假办法及待遇
1、探亲条件。工作满1年的正式工作人员,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父母的待遇。
2、探亲假期。
(1)职工探望配偶,一年一次,假期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2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20天。
3、探亲假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三)产假办法及待遇
1、产假假期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
难产增加15一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增加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
(2)怀孕流、引产假期。经医疗部门证明,女职工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的,给予15天产假;
满3个月引产的。给予30天产假。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有岗位津贴的扣除休假期间的岗位津贴。
(3)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四)婚、丧假办法及待遇
1、婚、丧假假期
(1)婚假。在职工作人员结婚可休假3天,如本人已达晚婚年龄(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结婚者增加婚假12天。
(2)丧假。在职工作人员及配偶父母亲病故,可休丧假3天。处理丧事可请3~5天事假料理。
2、假期待遇
(1)休假期间扣除其下乡补助和交通费。
(2)其他任何待遇按正常出勤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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