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时间:2024-07-30 08:02:00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

  第一章 总 则

  一、印章诗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此办法适用于百利集团的印章管理。本办法未尽事宜或界定不清的呈请集团总经理或集团董事长裁决。

  二、集团董事会授权由财务部全面负责公司总部的印章(各类印章共计20枚)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销售管理部经理处存放公司总部公章、合同章、董事长签名章各一枚,以供非正常上班时间备用,使用流程同第九条,所有单据由销售管理部经理事后转交集团财务部。

  第二章 印章的雕刻

  三、印章雕刻的申请、审核和批准:由需刻印部门负责人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方可雕刻。

  四、印章雕刻: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采购部办理。

  第三章 印章的领取和保管

  五、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六、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七、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表上予以记录。

  八、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九、公司各级人员每次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见附件1),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各类印章使用应具备的.条件及审核权限应为:

  (一)、集团总部: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

  2.合同章(含

  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合同专用章;

  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

  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合同专用章;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经销单合同经部门经理、分管系统总监/副总审核批准后盖章;直销单合同(含系统销售单等直接与甲方签署的)一律需评审(经法务专人评审条款,财务经理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制造副总评审货期,销售总监综合评审),最终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将合同递财务,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市场部所有对外行为均需盖章。

  销售合同盖章时,须有订货产品清单,且报价审核后的附件(单价、金额等)需体现审核过程,即要有审定人的签名,否则不予以盖章。

  3.公章含

  ①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②上海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

  ③广州市白云韦卓办公家具厂;

  ④广州市百利文仪实业有限公司;

  ⑤百利文仪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使用:适用于以公司名义发文情况下,经总经办审核,集团总经理签署,由财务指定专人盖章(部分合同需加斧章情况下,公章使用权限等同合同章)。

  4.私章(含

  ①“甄玉婵”两枚;

  ②“梁纳新”两枚;

  ③“梁敏宁”两枚)的使用: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等,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征得同意后也可办理。

  5.董事长签名章(、小各一枚):适用于需其签名的文件以及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原则上须经其书面确认(使用《印章使用单》)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单。

  (二)、各下属公司:

  1.各类行政章仅限于与之相对应的性质文件方能盖(业务→业务,合同→合同,财务→财务)。

  2.合同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合同章)的使用:销售人员签订合同、订购单,须有各部门总监的签名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合同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3.公章(含总部及各分公司名义的公章)的使用:公司之间各类证明文件需有各部门总监签名方可盖章,投标书的加盖章需各分公司总经理签名后方可盖章,采购部使用公章须经分管系统副总签名,基建、设备须经董事长签名后方可盖章。

  4.人力资源用章、行政章的使用: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名后盖章。

  十、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通过审批后的销售订单递至财务盖章,无特殊情况一般规定五分钟内给予落实。

  十一、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十二、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十三、集团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十四、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十五、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 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十六、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后交财务部归档。

  十七、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借用申请单》(见附件2),注明事项,经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可由区域经理级以上(含)人员携带使用。

  十八、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集团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集团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五章 印章的作废和销毁

  十九、印章的作废包括不适用作废、磨损作废、遗失作废等。

  二十、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见附件3)经系统副总/总监或分公司总经理/分厂副总审核,集团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毁。

  第六章 责 任

  二十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报告。

  二十二、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二十三、违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二十三、本办法解释权归集团总经办。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2

  房地产开发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由办公室指定专人管理。凡公司发出的文件、公函,凭公司领导签发用印。

  2、便函用印,需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查,经分管副总签字后,方可加盖公司印章。

  3、签订合同、协议、委托书等用印,须由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核,经总经理同意并签字后,方可用印。

  4、公司报送有关单位的.报表、数据资料等,在符合规定手续的情况下,经分管副总或授权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5、公司职工需要开具介绍信、证明或其它私人事项用印,须经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6、为严格管理,确保用印规范、安全,由办公室设置“用印登记册”进行记载,所有用印均须登记。同时,用印人必须在登记册上签字。

  7、公司业务人员出差或外出联系业务需要携带合同章时,应持有公司总经理的授权委托书,到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处办理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携带合同章外出签订合同、协议的人员,使用权限一律不得超越授权委托书所规定的范围,违者,将由携印人承担责任。

  8、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把好用印关,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一律不予用印。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3

  印章是公司权利的信物,为了正确使用和发挥印章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各印章由总经理签发,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经理保管,支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由出纳保管,发票专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会计保管,公司印章由行政部统一刻制后,交各部门自行保管使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须交行政部,不得自行保存和销毁。

  2、公司印章一般不准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需外出者须经总经理批准,并履行登记手续,由印章掌管人等两人以上共同外出监督使用。凡因公司印章带出使用而发生任何后果,必须追究其责任。

  3、凡需用章的合同、协议书、文件、报告、财务报表等必须由公司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签字后方准使用公章,如需用公司业务章的必须由本部门经理审批签字。

  4、不准在空白纸上盖印章,不盖空白介绍信,不帮忙写介绍信。凡使用公章必须造册登记或留底稿,特殊情况由总经理决定。需说明事由、姓名、时间存根和便函内容要一致。

  5、开出的介绍信、便函,必须符合国家政策,法令的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能假借公司的名义为私人开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介绍信或便函。

  6、公司印章的使用,凡发出文件,由总经理批准,可使用公司印章。范围如下:

  (1)呈报上级机关(股东会、董事会及工商、税务等主管部门)的请示、报告。

  (2)对公司下属部门的'指示、通知、批示、批复、奖惩、任命、通告、制度条例的颁发等。

  (3)有关重要计划、报表、预决算等等。

  (4)对上级与其他单位的公函、便函必须由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经管理部审查方可用印章。

  8、公司员工一切应以公司利益为重,自觉遵守用章制度,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用章内容。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4

  物业管理项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节管理原则

  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总经理授权由行政人事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节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一、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三、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四、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节印章地使用

  一、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二、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三、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四、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五、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六、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七、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八、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行政人事部归档。

  九、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十、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节责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告。

  二、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校行政印章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国发〔1999〕25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行政印章包括学校印章和校内印章。

  学校印章是指“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印章(以下称简红印)、“华北水利水电大学”钢印(以下简称钢印)、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及学校各类专用印章。

  校内印章是指学校行政系统各二级单位(部、处、室、中心、学院及研究机构)及下属科室印章。

  第二章行政印章的刻制、启用及销毁

  第三条

  学校印章由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刻制。

  第四条

  学校处级部门行政印章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学校机构成立或者更名的有关文件统一办理刻制手续。因工作需要确需刻制行政业务专用章及科室印章的,由各处级部门通过学校办公信息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后,由校长办公室登记并出具介绍信,方可刻制。

  第五条

  处级部门行政印章及各类行政业务专用章刻制完成后,由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发文后正式启用。科室行政印章刻制完成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六条

  学校所属的无职级科研机构的印章,应当由其所挂靠学院或者部门通过学校办公信息管理平台提出申请,经学校科技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到校长办公室办理刻制手续。刻制完成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备案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

  校内印章因使用磨损、变形、损坏需要更新的,所属处级部门应当提出刻。章申请,到学校校长办公室办理“申请刻制印章介绍信”,持介绍信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

  第八条

  因单位撤销、名称改变或者换用新印章的,启用印章部门应当及时交回原印章,由学校统一封存或者销毁。科室印章由所属处级部门负责封存或者销毁工作。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保留废旧印章。

  第三章行政印章的管理

  第九条

  学校印章由校长办公室负责管理。

  各处级部门行政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行政印章的使用管理工作,定期检查印章管理和使用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各无职级科研机构印章由其所挂靠学院或者部门负责管理。

  第十条

  使用学校行政印章应当严格把关,保证每次用印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各二级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印章管理办法及使用程序,用印时应当严格履行审批制度,实施用印登记管理制度,对用印事由、用印单位、批准人、经办人、用印日期等进行详细登记备查。

  第十一条

  所有印章均应当指定专人管理,非专管人员不得随意动用印章。用印均需有批准权的领导审批,审批人不得管理印章,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用印。

  第十二条

  印章管理人员应当妥善保管印章,不能随意乱放,不得借用,原则上不能携带出单位以外使用,确保印章安全。印章遗失的,应当及时报告校长办公室。

  第十三条

  未经处级部门负责人批准,印章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管,确因故不在工作岗位时,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代管,并办好交接手续。印章管理人员有工作变动的,应当及时上交印章,部门负责人重新确定印章管理人员,做好交接手续。

  第十四条

  校内印章原则上只限在校内使用,不得用作合同、协议、担保等事宜,否则无效。对违反印章管理办法而给学校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部门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用印时应当检查印章与落款名称是否一致,保证落款与印章相同;印章应当加盖在发文日期中间偏上位置,骑年盖月,上不压正文,端正、清晰。

  第十六条

  不得在空白凭证或者空白纸张上签章。

  第四章行政印章的使用程序及范围

  第十七条

  学校各部门办理业务需要加盖学校印章的,应当填写“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印章盖发申请单”(下称用印单),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学校印章不对个人使用。教职工和学生个人确需用印的,应当由其所在部门或者业务所属部门委派专人,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学校红印主要适用于学校行政文件、各种奖励证书、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向上级机关及校外有关单位、部门报送的各种材料、报表等,以学校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基层单位对外签订的合同书、协议书,各类介绍信的开具,及其他需加盖学校行政印章的材料。

  (一)学校行政文件由校长办公室根据公文签发用印。

  (二)各处级部门向上级及校外相关部门报送计划任务书、统计报表、审查表、申报表等各种文档材料(报表),需要加盖学校印章的,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三)各类毕业证书、结业证书、肄业证书、学历证明用印,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学校学生工作处或者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电大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四)各类学位证书、学位证明书用印,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学校教务处或者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电大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五)招生录取通知书用印,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六)以学校名义签署的一般合同书、协议书等,需要加盖学校印章的,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承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对以学校名义签署的重大合同书、协议书等,除履行上述手续及合同管理规定外,还需校长审批。

  (七)使用学校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学校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八)以学校名义颁发的.各类奖状、荣誉证书,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主办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九)申报省级及以上各类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报奖等用印,由学校科技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十)考察、访问、出国留学(因公、因私)、旅游人员的相关材料,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学校外事办公室或者人事处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十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使用学校印章的,由相关部门填写用印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供相应资料,校长办公室审核后用印:

  1、以学校名义正式发文的荣誉证书、聘任证书用印,以文件为准;

  2、以学校名义对外联系工作、生产实习、证明身份的介绍信,由经办人填写用印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到校长办公室办理学校介绍信及用印;

  3、教师工作证、教职工收入证明、职称评审材料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书补办等,由学校人事处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

  4、具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籍的各类学生的学生证用印,由学校学生工作处或者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名,并提供学生名册;

  5、学生毕业生登记表、继续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查表用印,分别由学校学生工作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提供具体名单;

  6、申报省级以下各类科研项目、科技成果鉴定、科技成果报奖等用印,由学校科技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7、档案馆查阅出具的已毕业学生的学籍、学历、成绩等证明材料,由学校档案馆负责人审核签字。

  第二十条

  学校钢印主要适用于教师工作证、职称证件、各级各类(包括全日制、继续教育、电大办)学生的学生证、毕业证、学位证、结业证、肄业证等证件原件的照片压印。

  使用学校钢印,由各部门统一造册,填写用印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分管校领导签字批准后,到校长办公室登记用印。

  学校钢印应当与学校红印同时使用,不得独立使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主要适用于各类学生毕业证、各类聘书、学校重大合同及协议、报表、授权委托书等。

  使用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由相关部门填写用印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后,到校长办公室用印。重大合同及协议使用学校法定代表人印章,应当经过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印。

  第二十二条

  其他事项需要使用校行政印章的,参照以上程序办理。非日常性事务使用校行政印章印,均需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校领导签字同意。

  第五章专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专用印章是学校及有关部门履行专项业务而使用的印章,主要有“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术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教师职务中级评审委员会”、“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籍管理专用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及技术服务合同专用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科研管理专用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招生专用章”、“华北水利水电大学财务专用章”等。

  第二十四条

  专用印章只用于印章上刊明的使用范围。学校授权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管理使用相应专用印章。

  第二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应当参照本办法制定相应专用印章的管理办法和使用程序,并严格遵照执行。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6

  一、目的:印章与证照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有印章、证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维护印章与证照的严肃性,加强印章制发、使用、废止及证照管理,提高各相关使用环节的工作效率,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与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有的印章和证照

  三、管理部门:综合管理部

  四、职责范围:

  (一)综合管理部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二)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五、内容:

  (一)印章、证照分类:公司印章包括行政专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章等。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IC卡)、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二)印章的刻制与注销: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规定配置或更换印章的部门,由申请部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申请,综合管理部经理确认同意并批准后方可刻制或更换。印章刻制或新证照办理或更换由综合管理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或证照办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三)申请新办的印章或证照须在综合管理部进行登记,并做好印模采样或证照扫描、复印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进行存档后,原件由使用部门签收方可进行办理。印章刻好后由综合管理部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四)印章、证照的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证照,均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登记、留样与存档,印章应注明启用时间、废止时间、废止原因等,证照应注明年检年审时间,均应明确相关保管人、经办人。

  2、由于印章磨损而需要更换印章或证照年检到期,统一由综合管理部登记、留样或办理年检年审手续。综合管理部应对公司各类印章和证照保管明细进行汇总并定期更新,明细表包括印章证照名称、主管部门、专管人、办理日期、年检年审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证照均由专人管理,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损坏和作废,必须及时向综合管理部报告。

  4、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IC卡)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及使用。

  5、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支付U盘、法人印章、支票购买凭证由财务室出纳员负责管理及使用。

  6、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室会计负责管理及使用。

  7、综合管理部专人保管《印章规范使用表》,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统一收归公司财务专管。

  8、印章或证照丢失、损毁、被盗,要及时向综合管理部书面报告,并与综合管理部商量补救措施。

  9、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办理证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10、印章因不慎遗失或损坏,可以按下述程序补刻:公司印章遗失应于发现当日登报挂失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然后凭挂失公告及工商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指定点刻制;若各部门使用的印章遗失或要求更换新的'应向综合管理部出具书面申请。

  (五)印章、证照的.使用: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手续均要填写《用印申请表》。按《用印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且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将不予审批。

  (六)介绍信管理:

  1、介绍信种类:存根介绍(法人授权书、法人证明书等)、信笺介绍、证明信。

  2、介绍信一般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归档保存。

  3、开具介绍信要按照印章使用程序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一般事宜由部门经理签字后综合管理部审核;重要事宜需由各级主管签署意见后,由综合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使用存根介绍必须经总经理审批,如使用已由法人代表签字的空白授权书,须报总经理或法人代表本人同意。

  4、因情况变化,介绍信领用人没有使用介绍信,应及时退还。

  5、如若发现介绍信丢失,领用人应及时向综合管理部反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由申请人写明原因(用途),并在审批表上注明为何需盖空白资料,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公司综合管理部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六、本制度自总经理批准之日起执行。

  七、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一、总则

  1、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2、经总经理授权由公司总办全面负责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具体为印章的发放与回收、监督、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

  1、公司依据印章的使用功能采取分级、分专业保管的办法,各类印章由相应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保管。

  2、印章必须由公司指定人员保管,未经允许不得借给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按要求在卡上予以登记。

  4、印章持有人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

  三、印章使用

  1、公司将现有印章依据重要程度分为二类,其中一类章为涉及公司重要权利义务的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其余为二类章。

  2、公司各级人员使用一类印章须按要求先填写印章使用单,经印章保管人审核,决定是否可以使用,否则予以退回。

  3、印章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签署的.情况予以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4、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员留存,保存期一年,以备查用。

  5、一类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包括印章管理人在内的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6、二类印章由保管人员决定使用,无须经上述程序。

  7、公司总经理对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决定权。

  8、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要使用印章的,须有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9、公章及其他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四、责任

  1、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总办报告。

  2、任何人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进行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审批权限

  1、一类及二类印章涉及费用的印章盖章流程:

  经办人(填申请表)→部门经理审核→总办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印章管理人员盖章→审批文件存档。

  2、二类印章不涉及经济费用的盖章管理流程:

  经办人(填申请表)→部门经理审核→总办主任审批→印章管理人员盖章→审批文件存档。

  六、附则

  本办法附《印章使用登记单》,印章使用单按时间顺序装订备查,保存期一年,年度末移交档案室保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印章管理使用流程图:

  1、一类印章使用流程图

  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单

  印章保管人

  决定印章使用或退回

  印章使用单保存(一年)

  2、印章制发流程图

  使用部门经理申请

  总办主任审核

  总经理批准

  印章刻制

  使用部门经理领取

  填写领用卡(单)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8

1.总则

  1.1目的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发放、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废,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印章的定义本制度中所指印章是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以公司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2.公司印章的种类

  2.1公司公章公司按法定程序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后,在所在地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对外具有法人效用的公司正式印章。

  2.2法人章刻有公司执行董事或股东名字具有法人效应的法人专用章。2.3财务专用章刻有公司专用的公司用章2.4合同专用章

  3.公司印章的申请与刻制、废止

  3.1申请必要的业务用章:支出合同、销售合同、财务、人事用章可以书面形式向总经理提交“刻制印章申请表”。(附件二)申请表必须由部门领导与主管三层领导确认并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其他印章申请应严格控制。

  3.2刻制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3.3散失、损毁、被盗公司印章在受到散失、损毁、被盗的情况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办公室说明原因的报告书,报告书须经部门领导和总经理确认。办公室根据情况依本制度办理改制。

  3.4废止由于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废止的印章,由使用部门及时将印章交办公室处理。除特别需要,由办公室将废止印章保存三年,然后在征得原使用者的意见后再行处理。

  4.新制印章的登记

  印鉴档案申请刻制好的印章应在办公室进行登记。办公室应将每个印章登入“印章登记卡”(附件三)内,建立公司印鉴档案,并将此档案永久保存。

  5.管理

  5.1公司印章由公司办公室统一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根据公司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组织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和收回、销毁;管理公司印鉴档案;管理公司公章、负责公司公章用印;制定公司印章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5.2公司有关职能单位对所分工管理的法人章、财务专用章、公司合同专用章负管理的责任,承担用印的后果。

  法人章的用印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用印时经总经理批准后须与公司公章同时使用。

  财务专用章(含公司财务专用章、公司工会委员会财务专用章、法人章各一枚),由财务部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使用。

  合同专用章由公司办公室保管使用,合同专用章的管理由以上各部门按照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5.3其它专用章的管理由有关部门按申请时批准的使用管理规定及在公司印鉴档案中登记的使用范围(参见附件一)执行并负直接责任。

  5.4公司公章用印应严格执行用印审批和登记手续,填写“用印审批单(附件四)”。用印申请单位应根据用印的性质、重要性以及用印后果由相应领导审批。公司业务、一定数量货币支付,以及对公司的名誉和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的用印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审批,凡部门级领导签字的必须有上级领导的授权书,否则办公室有权拒绝用印,产生的`后果由用印申请单位自负;一般性用印可由部门领导审批;常规大批量用印可视情况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直接填写“公司公章

  用印登记表”即可用印。用印申请单位对所选印种负责,办公室有权对用印申请单位所选印种提出质询。公司公章的保管人施印时必须认真核对“用印审批单”与“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上的内容是否一致,严格把关。

  5.7“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附表四)必须由用印申请单位经办人依照所附填表说明,认真、清楚、详细的填写。

  5.8公司业务合同的用印,不允许使用公司公章,须由相关职能部门按规定程序使用合同专用章。

  5.9需要使用公司公章的专业性较强的业务方面的用印,须由相关部门协同办公室进行管理。

  5.10公司印章设专人保管

  ,原则上印章的保管人也是印章的管理人和使用人。印章管理人应坚持原则,工作细致,作风正派,严格执行印章管理制度,不得用掌管印章的权力为自己谋私利;对不合手续或不合法的用印,以及不正当的用印有权拒绝。公司印章的使用必须登记记录。

  办公室主任对公司各部的用章有监督权,应定期对印章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11公司印章的使用限在公司办公室内,不能将印章携带出办公室以外使用。如特殊业务需在外使用印章,需经总经理批准,详细登记后由印章管理人员携带前往,用印后及时返还归档。

  5.12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必须经公司主管领导书面批准,办公室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6.使用范围

  办公室在印章发放时,应书面确认该印章的使用范围,建立公司分类印章使用范围表(格式附后,见附件六)。

  7.罚则

  7.1严禁未经批准私自刻制公章,否则无论用于何种目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7.2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刑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公司办公室解释并修改,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9.附件

  9.1《其它专用章的使用范围表》

  9.2《刻制印章申请表》

  9.3《印章登记卡》

  9.4《用印审批单》

  9.5《公司公章用印登记表》

  9.6《印章使用范围表》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9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目的和意义)为加强印章管理工作,规范用印程序,维护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机关各部门及基层各单位的印章管理及相关工作。

  第3条 (术语和定义)

  (一)公司印章包括: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

  (二)部门印章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各项目组公章。

  (三)所属单位印章包括:所属单位公章。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4条 公司行政部是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公司的印章管理办法,并对公司各部门及单位印章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公司印章、部门印章、所属单位印章的刻制、启用、废止和销毁工作。

  (三)负责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公司领导印鉴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四)负责公司业务专用章中合同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5条 公司各部门及单位职责为:

  (一)负责制定本部门及单位的用章管理办法。

  (二)负责本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保管和使用工作。

  第三章 管理要求和控制程序

  第6条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甘肃中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制发,包括印章的标准、刻制、启用做以下规定:

  (一)印章的标准

  1.公司公章直径为4.2厘米,各部门级单位公司公章直径为4.0厘米,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直径不得大于4.0厘米。

  2.业务专用章可选择椭圆形,最长直径不得超过4.0厘米。

  (二)印章的刻制

  1.公司公章应在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行政部经理审核、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由行政部派专人持相关文件资料到公安局办理刻制手续。

  2.法定代表人印章,在法定代表人任命文件下发、企业登记或变更登记核准后,由行政部负责刻制。

  3.公司领导印鉴由领导本人授权行政部刻制。

  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应当由本部门及单位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行政部经理审批后,由行政部派专人办理刻制手续。

  (三)印章的启用

  1.公司公章启用应以公司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2.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的启用,以行政部文件下发通知,同时将原公章废止。

  第7条 据国家有关规定及甘肃中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等上级单位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对印章的保管事项规定如下:

  (一)印章的保管

  印章保管的`责任部门(单位)及责任人

  (1)公司公章由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2)法定代表人印章由法定代表人保管或者授权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3)公司领导印鉴由公司领导本人保管或者授权行政部指定专人保管。

  (4)各部门及单位公章、业务专用章、内设机构章按业务范围,由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

  2.印章保管要求

  (1)印章存放在具有一定安全措施的保险柜内,不得随意放置。对于不按规定保管印章并造成损失的,保管者负全部责任。

  (2)印章保管人员临时请假、出差应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导指定临时保管人,不得出现无人管理的现象。

  (3)印章保管人员调动或临时变更保管人,应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印章交接明细单》办理印章交接手续,记录存档。

  第8条 印章的正确使用关系到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为充分显示印章的凭信作用与权威性,结合公司实际用印情况,做出以下规定:

  (一)印章使用原则

  1.印章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的职权范围正确使用公章,不得超越本机构工作职权和业务范围使用,确保印章的权威性与严肃性。

  2.专用印章专管、专用,不得混合使用,不得超出业务范围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使用。

  3.遵守审批程序、管理程序,无手续或手续不全不得使用。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保函、合同、公文用纸上用印。

  4.所有公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出单位使用。确因工作需要携带出单位使用的,必须填写《兰州衡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章借用申请单》,注明所需办理事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行政部经理审批、分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批准,由印章保管人员或指派专人携带出单位使用。

  5.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使用前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公司领导签字确认。

  (二)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司印章

  (1)向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及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各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发出的重要公函、文件或资料。

  (2)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需要以公司名义对有关企业或相关地方政府业务主管部门发出的公函、文件或资料。

  (3)以公司名义下发的各种文件。

  (4)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5)颁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岗位合格证书等。

  (6)需要利用公司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办理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资信证明、企业各种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事项、权利义务确认等相关文书。

  (7)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文本、批件、材料等。

  (8)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领导名章,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

  2.部门及所属单位印章

  (1)各部门及单位公章,按照部门管理职责范围及业务范围和工作需要使用,不对外行使权力。

  (2)业务专用章,按照业务管理专项职能,用于合同、财务、信访、培训、人事调配、劳动保险、招投标等专项事务的管理。

  (3)内设机构章,用于办理内部事务、对外处理答复本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一般事务及专项事务,不对外行使权力。

  (三)印章的使用程序

  1.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章

  除公司领导及其合法授权人按程序签发的文稿及法定代表人已经签字的文书,可由公章管理人员审核后直接用印外,应当履行下列审批程序: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公司印章、证件是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权力的标志,也是公司名称的法律体现。印章与证照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所有印章、证照的安全使用及管理,维护印章与证照的严肃性,加强印章制发、使用、废止及证照管理,提高各相关使用环节的工作效率,从而使公司印章、证件的管理更加趋于规范化、制度化,现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所有的印章和证照。

  第三章职责范围

  1、公司总经办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印章、证照管理制度,负责本制度的制定与修改。

  3、负责本制度的实施与监督。

  4、公司其它各部门、子公司

  5、负责按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四章印章、证照分类

  1、公司印章、证照的分类

  2、公司印章包括行政专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发票专用章、业务专用章、部门章、公司银行U盾等。

  3、证照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副本)、卫生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五章印章的刻制与注销

  1、凡因工作需要并符合规定配置或更换印章的部门,由申请部门填写《刻制印章申请表》向总经办或财务室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确认同意并批准后方可刻制或更换。

  2、印章刻制或新证照办理或更换由总经办及财务室统一负责,刻制标准或证照办理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申请新办的印章或证照须在总经办及财务室进行登记,并做好印模采样或证照扫描、复印工作,由总裁办进行存档后,原件由使用部门签收方可进行办理。印章刻好后由总经办办理印章登记手续,填写《印章管理登记表》,备案并留好印章样图。

  第六章印章、证照的管理

  1、印章、证照的管理

  2、公司印章、证照由公司董事授权以下部门分别管理:

  (1)公司的所有印章、证照,均由总经办负责登记、留样与存档,印章应注明启用时间、废止时间、废止原因等,证照应注明年检年审时间,均应明确相关保管人、经办人。

  (2)由于印章磨损而需要更换印章或证照年检到期,统一由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登记、留样或办理年检年审手续。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应对公司各类印章和证照保管明细进行汇总并定期更新,明细表包括印章证照名称、主管部门、专管人、办理日期、年检年审日期等。

  (3)所有印章或证照均由专人管理,不得转借他人,如有遗失、损坏和作废,必须及时向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报告。

  3、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公章、税务登记证(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由总经办主任负责管理及使用。

  4、银行开户许可证、银行支付U盘、法人印章、支票购买凭证由财务室出纳员负责管理及使用。

  5、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室会计负责管理及使用。

  6、总经办及财务室专人保管《印章规范使用表》,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私章统一收归公司财务部专管,行政公单统一收归公司总经办专管,不得授权委托管理。

  7、部门撤销或重组,原使用部门有关印章、证照应交回公司总经办,由公司总经办上报总经理核准后负责作废、保存、销毁或办理注销手续。

  8、印章或证照丢失、损毁、被盗,要及时向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书面报告,并与总经办及财务室商量补救措施。

  9、各部门不得擅自刻制印章或办理证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相关责任人承担,并一并追究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的管理责任。

  10、印章遗失处理

  (1)印章因不慎遗失或损坏,可以按下述程序补刻:公司印章遗失应于发现当日登报挂失并报总经办备案,然后凭挂失公告及工商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公安局指定点刻制;

  若各部门使用的印章遗失或要求更换新的应向总经办部出具书面申请,经总经办报送公司领导审批通过后,由总经办(或指派人员)办理。

  11、印章注销

  (1)公司印章如果需要注销的,先填写印章注销申请报告,上报总经办,由总经办报送公司领导审批。印章注销申请报告批准之后,由总经办派专人与需要注销印章部门管理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注销程序进行注销。

  第七章印章、证照的使用

  1、印章、证照的使用

  2、所有涉及公司公章、法人代表私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的手续均要填写《用印申请表》。

  3、按《用印申请表》内容填写完整,且由申请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否则将不予审批。

  4、主要用印文件审批流程:

  (1)合同:主办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审核→(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审批→总经办及财务室盖章(合同原件存档公司总经办,复印件由相关部门存档)→返回主办部门。

  (2)对外公文及证明:主办部门签字确认→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确认→公司经理级以上领导审批→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盖章(《用印申请表》、复印件存档)→返回主办部门。

  (3)支票等其他用印文件:主办部门→财务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返回财务部(《用印申请表》、复印件存档)→返回主办部门(注:支票等需在《用印申请表》标注票号)。

  第八章印章、证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证照的使用要求:

  (1)印章或证照管理人员对不符合用印手续、用印文件内容与审批件不符的,或不符合证照办理程序的,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

  (2)盖章确保规范、清晰,上不压正文,下骑年盖月。

  (3)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需经上述程序,但内部须建立用印登记表备查。

  (4)公司印章(一般为行政专用公章、法人代表私章)不允许随意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或证照带出使用的,应按规定填写《用印申请表》说明事项,经董事授权批准后携带使用;

  使用完毕,立即归还印章保管部门。

  (5)对外使用证照,一般使用复印件,并注明只限于当次使用范围;

  如必须使用证照原件,需董事授权批准后携带使用,或者由证照保管部门授权相当人员陪同前往办理相关业务。

  (6)公司不允许开具盖有公司公章的空白介绍信、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的,由申请人写明原因(用途),并在审批表上注明为何需盖空白资料,必须经总经理书面批准,公司总经办及财务室做特别登记、追踪管理。持空白介绍信外出工作归来必须向公司原开具处汇报登记其介绍信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九章印章专管员的职责与义务

  公司所有印章专管员应遵守本条以下规定:

  (1)印章专管员每天下班前应检查印章是否齐全,并将印章锁进保险柜内,妥善保管,不得将印章存放在办公桌内;次日上班后,应首先检查所保管印章保险柜有无异样,若发现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

  (2)印章专管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授权人应指定他人代管印章,印章专管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时的注意事项。

  (4)专管人员正常上班后,代管人员应向专管人员交接工作,登记用印的.起止日期,实行管印人员登记备案制,以明确责任,落实到人。

  (5)交接工作时,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本办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单》,登记交交接日期、管理印章类别。交接人员签字,印章授权人签字认可后备存。

  (6)印章专管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照章用印。未按批准权限用印或用印审批手续不全的,印章专管员不予用印;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员审核文件内容或审批手续的,印章专管员可拒绝用印并报告领导处理。

  (7)印章专管员用印盖章位置要准确、恰当,印迹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印件的落款要一致,不漏盖、不多盖。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8)印章专管员不得擅自用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按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规定进行处罚。

  (9)印章专管员离职时,其管理的印章记录和档案须作为员工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专管员离职时,须办理分管印章的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专管人离职交接单》(详见本办法附件5)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10)禁止任何人未经批准携带公章外出。如确需带出使用时,须经执行董事批准并填写《公章外出使用审批单》(详见本办法附件6)方可带出;非公章专管人员携带外出时,用印人还应填写本办法附件4的《印章交接单》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带出。

  (11)印章保管人员为公司涉密人员,其应该保守因职务行为所知悉的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财务、客户信息等,违反该保密义务泄漏公司信息的,公司有权追究其责任。

  (12)若因擅自用印导致公司遭受经济损失时,由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13)本制度由总经办制定,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总经办。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1

  第一条印章的种类

  1.印鉴:公司向主管机关登记的公司印章或指定业务专用的公司印章。

  2.职章:刻有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职衔的印章。

  3.部门章:刻有公司部门名称的印章。其不对外单位的部门章可加注“对内专用”。

  4.职衔签字章:刻有经理及总经理职街及签名的印章。

  第二条印章的使用规定

  1.对公司经营权有重大关连、涉及政策性问题或以公司名义对政府行政、税务、金融等机构以公司名义的行文,盖公司章。

  2.以公司名义对国家机关团体、公司核发的证明文件,及各类规章典范的核决等由总经理署名,盖总经理职衔章。

  3.以部门名义于授权范围内对厂商、客户及内部规章典范的.核决行文由经理署名,盖经理职衔签字章;

  4.各部门于经办业务的权责范围内及对于公民营事业、民间机构、个人的行文以及收发文件时,盖部门章。

  第三条印章的监印

  1.总经理职章及特定业务专用章由总经理核定本公司的监印人员。

  2.总经理职衔签字章的监印人员为管理部主管。

  3.经理职衔签字章及部门章由经理指定监印人员。

  第四条印章盖用

  1.用印前,先填写“用印申请单”,经主管核准后,连同经审核的文件文稿等交监印人用印。

  2.监印人除于文件、文稿上用印外,并应于“用印申请单”上加盖使用的印章存档。

  第五条印章保管

  各种印章由监印人负责保管,如有遗失,由监印人负全责。

  第六条用印权限

  监印人对未经刊行文件,不得擅自用印,违者受处罚。

  第七条印章废止

  印章遗失时除立即向上级报备外,应依法公告作废。

  第八条办法施行

  本办法经总经理核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部印章管理,规范印章使用程序,提高工作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2、定义:本规定所指印章包括财务管理部保管的“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公务名章;及项目公司财务专用章。

  第二章、印章的管理

  1、印章的刻制: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刻制专用章,须提出刻章申请,部门经理签署意见,财务副总审核同意后,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启用:印章正式启用前,需在财务管理部档案管理员留存印鉴备案。未经留样备案的,一律不准自行使用。

  3、印章的停用:印章保管人应在领用新印鉴时将原印鉴交回档案管理员,以旧换新。收回的印章,区别情况予以封存或销毁,销毁须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副总批准,由2人监销。

  4、印章的保管:

  A、必须指定能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工作认真负责,组织纪律性强的人员管理印章,专人专管,并进行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存代管;

  B、管理人员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部门主要负责人代存代管;

  C、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公司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经理或委派专人负责保管,不使用时,锁于保险柜内;

  D、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务名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要分开由不同的人员保管;财务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经理保管,法人代表公务名章由出纳负责保管。

  5、印章的使用要求:

  A、监印人必须亲自用印,用印前须按各级用印负责人的审批意见,审查用印文件的内容、格式,无误后方可用印;用印应端正清晰;印章应及时清洗,细心保护。

  B、印章应加盖在正文右下方、落款时间的中上方,上沿应不压正文,底边在发文时间之下。

  6、印章的使用范围:

  A、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公司财务专用章:以财务管理部名义上报、平送或下发的各种公文、函件,内部报送使用的财务报告。B、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公司财务专用章及法人代表公务名章:作为银行预留印鉴,对外签发各类银行票据。

  C、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项目公司发票专用章:对外开具各类发票。

  D、财务副总公务名章以及财务管理部经理公务名章:以其名义签发的各类报表、函件等。

  7、印章的使用程序:

  A、以财务管理部名义发送的各种公文,由经办人拟稿(必要时有关单位会签),申请使用部门公务章,部门经理签署意见,交财务管理部经理审核同意、财务副总签发后,档案管理员登记编发文号后,由财务管理部经理或委派专人用印。

  B、对外签发各类银行票据,出纳凭经批准的付款凭证开具支票等银行票据,加盖预留人名章,到财务管理部经理处加盖财务专用章。

  C、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报表,凭部门负责人签字、报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副总同意后用印。

  D、印鉴保管人应严格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防止丢失和滥用。

  E、未经财务管理部经理、财务副总批准,不得在办公室以外地点存放或使用印章。

  第三章、附则

  1、本制度适用于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项目公司;

  2、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财务管理事项,按天津海贸搜马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管理制度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试行,由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3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及部门(管理项目)的印章使用、管理行为,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行政部负责依据公司营业执照或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批复文件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规定留存印鉴存档备查。

  2、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总经理负责保管或由其指定专人保管,并对印章的使用负最终责任,对董事会负责。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管。

  3、所有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报告等文件均需总经理审核认可后,方可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同一文件需加盖公司法人印章的份数由行政部根据文件的'发送部门数或合同(协议)的约定份数及文件存档份数的要求确定。

  4、财务支票、报表及其他财务凭证、资料需要加盖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由财务部负责按财务管理要求经总经理审核确认后方可加盖。

  5、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印章如需带出公司使用,则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人员陪同印章使用人使用印章,用完后及时归还总经理或其指定的印章保管人员。

  二、公司职能部门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职能部门的印章刻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后,行政部方可按统一印章刻制规定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要求由行政部负责保留印鉴存档备查。

  2、因公司内部机构调整或职能部门名称调整时,由行政部负责按公司机构调整或职能部门名称改变的批文刻制新的机构、职能部门印章。同时收回原有部门印章封存。

  3、公司职能部门的印章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保管,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或许可,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加盖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4、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最终责任。

  三、管理项目的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各受托管理项目的印章刻制由业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核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统一刻制,并留存印鉴存档备查。

  2、管理项目的印章由管理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保管。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或许可,印章的保管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加盖印章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3、如项目管理合同(协议)终止或中途解除,公司不再续签管理合同(协议),项目撤销。则由业务副总经理责成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移交手续完成后,交回业务副总经理,并由业务副总经理负责交行政部封存保管。

  4、如因工作需要进行项目负责人的人事调整,则由业务副总经理负责监督该项目印章的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报行政部存档。

  5、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印章的管理使用负最终责任,若因违规使用或管理印章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负赔偿责任。

  四、公司的所有印章由行政部依据总经理室的批示,统一负责刻制,并留存印鉴备查。所有新印章的启用和封存由行政部负责做好相应的记录、台帐。并负责做好停用印章的保管或销毁。公司任何印章的销毁,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室审核批准。

  五、本制度所指印章的使用保管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对印章的使用情况建立明确的记录和台帐。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4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权利的严肃性,防止在印章使用过程中出现失误及违法违纪事件,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印章指公司章、部门公章、各管理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票据专用章和独立法人、部门负责人印章等集体用印章。

  第三条印章刻制必须遵循合法性的原则,符合集团规定的规格,式样、字体等,根据用途刻制成的钢印、原子印、牛角印、塑料印。

  第四条印章的刻制,应由公司综合部指定专人办理,合格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建好登记台帐,留好图样以备查考。

  第五条公司印章由专职文书人员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各部门公章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自已保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人员保管。

  第六条用印须经各级有权审批负责人签字批准使用,且都要进行登记,用印登记台帐必须按年度归档。

  第七条印章被指定使用人在盖印前应对所盖的内容、手续、格式等进行把关检查,必须确保用印审批件与用印件完全一致,尤其是特殊情况用印,更要细心,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对于重要用印要复留。

  第八条不得在空介绍信或信低纸上盖印,以防发生弊端。

  第九条印章统一为红色或蓝色,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一般情况下用红色。

  第十条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应加锁,一旦发现印章有异常,要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印章不得擅自拿出办公室,更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人不得私盖公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领导人。

  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员变更要及时做好印章的移交工作,并重新落实印章保管责任。

  第十三条由于机构的变动、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时,停用单位应及时做好封存,并上交公司综合部统一注销。

  第十四条印章停用、封存要进行登记,填好登记表,以备日后查验。

  第十五条在印章制作、使用、保管、审查、停用过程中有不符合规定的、违纪行为的',处以当事人50—500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给予赔偿损失、开除及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

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5

  第一条 公司总经理授权由综管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

  第二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一律由部门负责人同意,上报总经理签字许可后管理印章人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责任人员负责

  第三条 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申请表》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第四条 用印后该《印章使用申请表》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公司所有需要盖印章的文件,均应存档备查。

  第五条 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第六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第七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第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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