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签到制度

时间:2024-07-31 11:14:28 制度 我要投稿

考勤签到制度5篇(热)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考勤签到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勤签到制度5篇(热)

考勤签到制度1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根治懒、涣、散现象,进一步塑造人防队伍良好形象,实现“准军事化”机关目标,特制定考勤签到制度如下。

  一、实行上班签到考勤制度。即每天上午8:00之前,下午3:00之前,机关人员必须到值班室签到,值班员及时将《考勤签到表》交由分管领导保管,任何人不得补签。因公、因事、因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必须电话告知值班员事由,值班员及时在《考勤签到表》的去向一栏注明,否则一律视为缺勤。

  二、请假制度。副主任因公、因事、因病须向主任请假,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因事、因病请假,一天之内向分管领导请假,两天以上(含两天)的向主任请假。

  三、奖惩制度。

  1、因公办事或出差,并在规定的签到时间内告知值班员的,视为本人已签到并在岗。

  2、因私事和因病请假,并在规定的签到时间内告知值班员的,不作为脱岗处理,但不能视为签到。

  3、上午8:30至9:00,下午3:00至3:30到达办公室并告知分管领导的',视为迟到,逾期作为脱岗处理。

  4、因公、因事、因病未向分管领导或主任请假的,一律视为脱岗。

  5、由分管领导牵头,综合科负责对《考勤签到表》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并将出勤情况进行公示,年终考评。

  6、以上制度望互相监督并认真执行。

考勤签到制度2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强化劳动纪律,规范教师考勤,坚持制度管理人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签到要求

  1.上午签到时间为:7:30之前,下午签到时间为~14:00签到(劳动节假~国亲节假结束),13:30签到(国亲节假后~劳动节假结束)@。

  2.教师签到后必须在校办公,上午11:00前、下午17:00前离校必须履行登记手续,注明离校原因。中途查岗未在,按旷课处理。

  二、教师请假及调课规定

  1.事假

  一学期内,事假3天(含3天)以内,由教师自行调好课,请假人事先应将请假条、调课教师安排上交教导处、总务处存档;事假3天以上,由教务处负责安排教师代课,代课费由请假人负担。

  2.病假

  (1)教师请病假,必须凭医院证明办理请假手续,返校上班后,出示病历证明和医药票据并上交其复印件存档,否则以事假论处。

  (2)病假3天(含3天)以内,由教师自行调好课;3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教师代课。教师病假超过7天,不享受当月考勤奖(大病、重病除外)。

  3.函授、自学考试请假

  教师参加函授、自学考试,凭函授、考试通知,办理请假手续,自行调好课:3天内不扣考勤费,超出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4.公假(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经学校同意的各种培训、考试、公差等)公假3天(含3天)以内,由教师自行调好课;3天以上,由教务处安排代课。7天之内不扣考勤费,7天以上不享受当月考勤奖。

  5.法定假

  (1)教师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休假期间,由学校安排教师代课,不扣请假教师费用,但休假教师不享受当月考勤奖。在法定假期内因工作需要提前上班的,未休足的假期按12元/天给予补助。利用寒、暑假结婚的,按上述办法奖励。女教师适逢寒、暑假分娩休产假的不予补助。

  (2)超过法定假天数的,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婚假。按照法定婚龄(女满20周岁,男满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允许女教师婚、产假连休。

  (4)产假。凡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教师,可按规定享受假期:正常分娩给产假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增加产假15天。女教师因人流缺勤,按上级计划生育有关文件执行。

  (5)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以及岳父母或公婆亡故,一律给假5天(外地不含旅途往返时间)。超出规定的时间,按事假处理。

  三、考勤费用

  1.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教师每月从绩效工资中扣除60元作为考勤奖。

  2.教师当月出勤率应为100%(请假除外),迟到或早退每月不超过4次,每超1次扣5元,扣完为止。

  3.教师旷课1节(2节早读折算1节课,1个晚自习折算 1节课),扣款40元;教师旷会1次,扣款5元;旷工1天,扣款20元。

  4.上课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扣5元,5—10分钟扣10元,11—20分钟扣20元,20分钟以上按旷课处理。

  5.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包括各种考试及教研活动等其他集体活动)请事假每次扣10元,不参加活动的按旷课1节处理。

  6.监考迟到5分钟以内扣款10元,5—10分钟扣款20元,迟到10分钟以上扣款40元。

  7.学校安排的代课,满工作量的代课教师,大学科可每节享受8元的.补助,小学科可享受每节5元的补助。

  8.事假由学校安排代课的,扣除请假教师每节8元或5元的代课工资。

  四、请假手续

  1.班主任、任课教师请假,由分管校长审批。

  2.处室人员请假,由分管领导和分管校长共同审批。

  3.校级领导请假,由校长审批。

  4.请假3天以上,由分管校长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五、考勤管理

  1.教务处安排代课教师上课,若出现不服从分配或未能到岗的,统一按旷课处理(每节40元扣款),并通报批评。

  2.教师考勤及费用情况,每月汇总公布1次。总务处核算出考勤扣款清单送交学校财务室,统一在当事人考勤费中扣除,扣款不足部分再从绩效工资中直接扣除。

  3.教师考勤情况均记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对教师学年度工作评估的依据之一,并与评模、评先及职称评聘挂钩。

  六、本制度自20xx年10月8日起执行。

考勤签到制度3

  1、社区每天实行两次签到制,值日值班人员负责当日的考勤制度。

  2、社区每月设考勤奖220元,满勤奖80元,缺勤一天扣10元,并扣当月满勤奖,次月兑现。

  3、在规定的`上班时间15分钟后未到岗者视为迟到,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者视为早退。迟到和早退累计3次以上的视作缺勤处理。(实行月累计)。

  4、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的,须提前向社区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请示,并说明去向,离岗期间保证通讯畅通,遇事因电话不通畅,导致工作受影响的按旷工处理。

  5、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通知社区主要负责人及值班人员,并安排好当日工作,请假时间原则上每月不允许超过一天,超过一天按缺勤处理。

  6、上班时间,不请假无故不到者按旷工处理,导致工作受影响者,给予通报批评。

  7、缺勤一天扣10元,旷工一天扣50元,实行月累计。(扣完为止)。

  8、社区主要负责人于次月1日前将考勤结果进行公布并交于社区报账员,社区报账员制作考勤结果单一式二份,一份作当月考勤奖核发依据,一份存档作全年考评依据。

考勤签到制度4

  一、 签到制度

  1、 签到时间:上午时间为:周一7:20之前,周二至周五,班主任、辅导教师签到时间为7:20之前,其他教职工为7:50之前。下午时间春秋冬季节为13:40之前,夏季为14:10之前。上午第四节无课老师下班时间为11:30 。

  2、 签到必须自己签,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让他人代签,忘签到者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补签到。

  3、 全校性集会,全体教职工必须按时参加。凡迟到、早退者,计入考勤核算,无故不参加者按旷工处理。

  4、 考勤情况每月汇总一次,按考勤积分制度积分,纳入绩效考核。

  二、 教职工考勤制度:

  1、 教职工考勤实行坐班管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凡周六上课辅导教师、班主任每月有一晌(4节课)机动,但应有请假手续。哺乳期教师考勤按学校相关制度执行。

  2、 学校实行查岗制度,工作时间内随时进行普查、抽查教职工到岗情况,并计入考勤记录。

  3、 学校教职工要做到“四必到”即:升国旗必到,学习必到,开会必到,辅导必到。“四必到”纳入考勤积分。

  4、 晚到20分钟以内且无课者按迟到计,有课者按缺课计;超过20分钟后按旷工处理。

  5、 提前20分钟离岗且无课者按早退计,有课者按缺课计;超过20分钟者按旷工计算。

  6、请假规定:

  (1)因事或因病不能上班者,须履行请假手续,由本人书面提出申请或请假条,携带有关证明按规定报批。因公请假者不纳入考勤积分。

  (2)因急病、急事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以先口头报告,事后要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3)请假一天内由主管主任审批,三天内由主管校长审批,七天内由校长审批,一周以上到教文体局人事科审批。婚、产、丧、病请假按上级规定办法执行。

  (4)请假超出学校权限、需教体局审批的,须填写《二七区教体局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病假还须出具市级以上医疗机构的病休诊断证明,经学校核实后报上级审批。

  (5)请假期满,应及时到批假部门销假,未及时销假的超假时间按旷工处理,确需延长假期的,应在假期内办理续假手续。

  7、下列情况按旷工处理:

  (1)未办理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者。

  (2)本人虽提前或委托别人请假、续假,但未经批准,擅自不上班者。

  (3)请假期满,不按时销假、续假,不上班者。

  (4)弄虚作假或在假期间从事有收入活动的。

  三、考勤积分细则及奖惩

  1、考勤积分每月满分为100分。全勤、满勤者积100分。考勤积分纳入绩效考核统一核算。

  2、请假一节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2分,旷工一节扣5分。每月有一次一节请假不计积分。

  3、每月请假累计3天者、迟到和早退次数之和达到10次者、旷工达到4节者,扣完当月积分。无故缺课1次、私自调课2次者,扣完当月考勤积分。无故缺课累计3次以上者,本学年内无资格评先、评优、晋级、转正,不参与奖励。

  4、全年请假累计达到1个月(30天)的,自达到30天时起,一年内不参加评优评先。全年请假累计达到3个月的.,自达到3个月时起,不再发放年终奖及福利、一年内不参与评优评先;全年请假累计达到半年的,不再发放年终奖及福利、一年内不参与评优评先,不进行年度考核、不晋升薪级工资、不计算任职年限。

  5、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按上级规定予以辞退、解聘或作自动离职处理。

  四、附则

  本制度执行中,如上级有新的相关制度,则遵从上级规定。

考勤签到制度5

  为加强考勤管理,根据《关于县学校教职工请假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教师队伍管理的意见(试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范围、考勤负责人

  1、会议考勤:全校教职工会议由办公室考勤;党支部、工会、处室、教研组、年段等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考勤工作由会议召集人负责。

  2、教学考勤:由值日行政巡查登记。

  3、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保卫干部、生管老师除外)考勤:实行签到制,由办公室考勤,校级领导、值日行政、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检查。

  4、保卫干部、生管老师考勤:实行交接班制(交接班时签到并签署到岗时间),由政教处进行考勤,校级领导、值日行政、值周干部、相关处室负责人进行检查。

  4、早读、周六、周日考勤由值周干部巡查登记。

  5、晚自修考勤:由值日行政巡查登记。

  6、值日行政、值周干部由值日校长考勤。

  二、请假制度

  1、会议请假:全校教职工大会请假由校长审批;处室、教研组、班主任等会议由分管副校长审批;年段教师会由下年段行政审批,其它会议由相应负责人审批。

  2、事假:任课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不得超过10节;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事假不得超过3天(每天按4节计算);超过者按以下第四款“奖惩制度”给予处理。

  3、病假:凭医院疾病诊断书、住院证明等有效文字证明材料办理;病假期间由学校安排代课、代岗。急病的应先电话请假,康复后一天内补办请假手续。

  4、丧假:直系亲属去世,丧假一周(连续计算),超过一周按事假论。

  5、直系亲属护理假:直系亲属护理假期一周(连续计算),假期超过一周以事假处理。

  6、婚假:婚假一周;晚婚(双方均属晚婚的),婚假半个月(连续计算)。

  7、产假:产假135天(连续计算);晚婚晚育者,产假180天(连续计算);

  8、哺乳假:确需请哺乳假的,应提前一个月报校长室审核;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是否给予准假。

  9、请私假教师的课程、值班、早晚自修下班应自行安排代课、代岗,否则原则上不予准假。(周六日课程原则上应由同班其他科任教师代为上课,且不上自习课或随意安排为考试。)

  10、公假原则上由请假教师自己调课、换岗,早晚自修下班由请假教师自己安排代岗,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或相关处室负责人安排处理。

  11、私假范畴为:一般病假、事假等。公假范畴为:学校公差假、住院病假(应有证明)、丧假、婚假、分娩假、直系亲属护理假(应有证明)等。

  三、请假手续

  1、请假应填写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条(请假条到教务处领取),注明公私假和请假理由,并提前一日呈报相关领导审批。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亲自在校办理请假手续时,应于履职前托人或以电信方式向学校请假,并自己安排同班或同学科老师代为上课,事后于当周内及时补假,否则以私自调课论处。

  2、审批规定:

  请假人须填写请假条(请病假者,需持县级以上病历证明等有效文字证明材料),呈送审批人审核签字。

  (1)请假一天以内由教务主任审批;二天至三天由分管副校长审批;三天以上由校长审批;一周以上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审批。

  (2)请假一个月以上者,校长批准并报县教育局审批。

  (3)校长请假三天以上,报县教育局批准。

  (4)生管、保卫、门卫值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

  3、请假条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安排代课、保管(以便统计时核对),一份交办公室存档。请假人应将审批后请假条及时送交教务处和办公室。

  4、假期满后,因特殊情况需续假,应及时办理续假手续。

  5、请假未经批准,视为没有请假。

  6、办公室、教务处统计出勤情况,依请假条以节为单位进行统计。

  四、奖惩制度

  1、每月出全勤,教师按规定享受当月出勤津贴。

  2、除学校公差假外,请假者,须扣出勤补贴每天3元。

  3、教师私假10节以内(行政、后勤、教辅人员私假3天以内)如未自行安排代课、代岗,每节扣5元。私假超过10节者,第11至15节(含15节)每节扣10元,15节以上每节扣15元。

  4、教职工因伤病(因公受伤的按有关规定另行处理)请假两个月以内的,原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九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基本工资照发。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执行:(1)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七十;(2)工作年限满十年和十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八十。

  5、教职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自离岗之日起停发其工资;离岗连续超过一个月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因擅自离岗造成损失或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6、凡连续请假或一年请假累计6个月以上(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经批准的除外),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不享受晋级、评优、评先、晋职、评聘职称等待遇。

  7、产假期间可享受分发的各种福利费、奖金、节日费。产假期满,需续请哺乳假者,由请假人提出申请并经学校行政会研究同意续请哺乳假的,发给请假人基本工资的80%,不享受分发的各种福利费、奖金、节日费。

  8、教师旷课,每节扣40元。

  xx凡不按教务处安排的课程表节次上课而自行更动(含自习课、班会课)者,视为私自调课,按旷课论处,扣课程表安排教师每节40元。请假人、安排代课教务员明确代课安排,代课人没有到岗,视为代课人旷课,扣代课人每节40元。

  9、生管、保卫值班人员旷岗,每节扣20元(上午、下午、晚上各以2节计算)。

  xx生管、保卫值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并自行请人代班。生管、保卫值班人员擅自离开岗位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视为旷岗一节(含中午、晚自修前时段、晚自修第四节、晚自修第四节后到休息时间)。生管值班老师要负责好当天整天的寄宿生管理工作(包括学生起床、宿舍卫生、铁门上锁等及其他相关管理工作),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后果,视为旷岗一节。保卫干部要加强校园巡查,对发生的事件应及时到位处理,否则视为旷岗一节。

  10、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保卫干部、生管老师除外)旷岗,每节扣20元(每半天以2节计算)。

  xx行政、后勤、教辅人员(保卫干部、生管老师、男55周岁和女50周岁以上的老师除外)都要到办公室签到签离,上午8:00―8:30和下午2:00―2:30到办公室签到,上午11:00―11:30和下午16:20―17:00签离。每次务必亲自签名,不得代签,发现代签,视为旷职。

  xx行政、后勤、教辅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分管领导或处室负责人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视为旷岗一节。

  11、实验管理人员无上实验课时,不得外出,但可在图书馆二楼阅览室看书。确有急事需外出者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留下联系途径,并在实验办公室门口张贴管理人员去向表,方可离开;否则以旷岗论处,每节扣20元。

  12、图书馆值班人员旷岗,每节扣20元(上午、下午各以2节计算,中午、晚自修前时段各以1节计算)

  xx图书馆值班人员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学校分管领导请假,擅自离开岗位经检查人员检查发现的,视为旷岗一节,扣20元。

  13、教职工应准时参加教师会、教研会等教育教学相关活动,有事应依规定请假并及时将请假条送交办公室,否则以缺勤论处(每次活动以缺勤1节计),每缺一次扣20元。

  14、升旗、课间操、学生xx等班主任应到场,缺3次,当缺勤一节计,并扣20元。

  15、早晚自修旷勤一节扣6元。(早读以一节计)

  xx早晚自修迟到(上课铃响后未到值班室或教学区视为迟到)、早退(晚自修下课铃响前离开教室视为早退;早读督修7:30前离开教室视为早退)累计达3次以旷勤1节计。督修时间教师不得离开教室,下班教师离开教室集聚聊天的视为旷勤1节。晚自修下班,教师必须做好班级学生出勤登记,否则视为旷勤1节。晚自修、早读督修请公假者如无自行安排,学校不再发给下班补贴。

  16、参加函授等提高教师业务素养的学习,请假者扣出勤津贴,以公假论。(早读、晚自修按以上第二款第10项规定执行)

  17、外县教职工每次病、事假可照顾往返路程各一天。

  18、值日行政必须按要求严格在岗值班。值日行政需暂时离开岗位的须向值日校长请假并由值日校长代岗。擅自离开岗位的,视为旷岗一节,扣20元。值日行政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好情况登记,登记表经值日校长签核后及时送交办公室。值日行政若登记失实,记工作失误一次并扣20元。

  19、值周干部擅自离开岗位,无履行职责,视情况扣20至200元

  20、监考迟到、缺席处理:

  (1)教师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试卷、组织考试,学期累计迟到2次视为旷课1节。

  (2)开考5分钟以内,监考未到位的,每次视为旷课1节。

  (3)开考5分钟以后,监考未到位的,按旷课二节处理。

  (4)监考缺席的,按旷课四节处理。

  21、教职工的考勤情况运用于教师绩效考评、评优、评先和职务聘任考核等。

  五、考勤公示

  学校办公室或教务处每周统计考勤情况,并在值班室公示栏通报,接受全校教职工的监督和查询。办公室在教师会上通报考勤情况。

  注:本规定自xx年春季开始实施。

【考勤签到制度】相关文章:

考勤签到制度11-03

(经典)考勤签到制度5篇07-31

(集合)考勤签到制度5篇07-31

考勤的制度03-21

考勤的制度03-30

考勤机考勤制度04-08

考勤及休假制度02-19

考勤打卡制度02-19

考勤打卡制度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