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华)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1、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预防性的健康查体,并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取得健康培训合格证后上岗。
2、识培训,凡患有“五病”或卫生知识培训不及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3、本单位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并建立从业人员预防性查体及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4、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5、督导从业人员自觉学习有关的卫生知识,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与岗位、工资、奖罚挂钩。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充分利用“三防”设施,保持配餐间的清洁卫生,发挥其对餐具、容器、用具的.保洁功能。
二、工作人员进入配餐间前着装要整洁,手经过消毒后,戴上一次性手套、口罩才能分发饭菜。
三、工作人员在操作时不能对着成品饭菜咳嗽、打喷嚏,不能用手抠鼻屎、耳垢,上厕所要洗手。
四、分发饭菜时,先检查盛装饭菜的容器是否清洁、卫生,经过清洗、消毒的容器不能用围裙或抹布擦拭容器。
五、成品饭菜不能直接放在地上,要放在操作台或架子上。
六、未经允许,从业人员不能随意换岗,非配餐间的工作人员,在配餐时不得随意出入配餐间。
七、领取饭菜的老师不得进入配餐间,饭菜由配餐间工作人员送出配餐间。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生食海产品加工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生食海产品加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加工生食海产品应设置专用操作场所。
二、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三、从事生食海产品加工的人员操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
四、用于生食海产品加工的工具、容器应专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存放。
五、加工操作时应避免生食海产品的可食部分受到污染。
六、加工后的生食海产品应当放置在密闭容器内冷藏保存,或者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并用保鲜膜分隔。
七、放置在食用冰中保存时,加工后至食用的间隔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
备餐及供餐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备餐及供餐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非备餐间操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备餐间。操作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时应戴口罩。
二、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在无人工作时开启紫外线灯消毒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
三、使用专用的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操作时应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四、供应前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五、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使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六、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冰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食品成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五、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冰箱内,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疾病控制机构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水池应使用不锈钢或陶瓷等不透水材料制成,不易积垢并易于清洁。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采用人工清洗热力消毒的,至少设有两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
九、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十、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一、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二、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十三、洗涤剂、消毒剂应存放在专用的设施内。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维修保养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接触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
二、接触食品的容器应易于清洗消毒、便于检查,避免因润滑油、金属碎屑、污水或其他可能引起污染。
三、接触食品的容器、包装材料与食品的接触面应平滑、无凹陷或裂缝,内部角落部位应避免有尖角,以避免食品碎屑、污垢等的聚积。
四、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原料加工中盛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容器,应分开摆放和使用并有明显的区分标识。
五、所有食品容器,不宜使用木质材料,必须使用木质材料时应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除虫灭害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除虫灭害管理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灭蝇灯应悬挂于距地面2m左右高度,且应与食品加工操作场所保持一定距离。
二、排水沟出口和排气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以防鼠类侵入。如发现有害动物存在,应追查和杜绝其来源,扑灭时应不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等。
三、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
四、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宜选择具备资质的有害动物防治机构进行除虫灭害。
五、使用各类杀虫剂或者其他药剂前,应做好对人身、食品、设备工具的中毒污染和中毒的预防措施,用药后将所有设备、工具彻底清洗、消除污染。
有毒有害物品管理制度
为加强餐饮服务有毒有害物品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杀虫剂、杀鼠剂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存放,应有固定的场所(或橱柜)并上锁,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并有专人保管。
二、各种有毒有害物品的采购及使用应有详细记录,包括使用人、使用目的、使用区域、使用量、使用及购买时间、配制浓度等。
三、有毒有害物品使用后应进行复核,并按规定进行存放、保管。
更衣场所管理制度
一、更衣场所与加工经营场所应处于同一建筑物内,宜为独立隔间且处于食品处理区入口处。
二、更衣场所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与从业人员数量相符的更衣设施和适当的照明设施。
三、更衣场所在门口处设从业人员洗手消毒设施。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设有相应的清洗、消毒用品和干手用品或设施。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四、从业人员专用洗手消毒设施附近应有洗手消毒方法标识。
卫生间管理制度
一、卫生间不得设在食品处理区。
二、卫生间应采用水冲式,地面、墙壁、便槽等应采用不透水、易清洗、不易积垢的材料。
三、卫生间内的洗手设施,应设有相应的清洗和干手用品或设施,洗手设施的排水应具有防止逆流、有害动物侵入及臭味产生的装置,洗手池的材质应为不透水材料,结构应易于清洗,水龙头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触动式开关,并宜提供温水。规定且宜设置在出口附近。
四、卫生间应设有效排气装置,并有适当照明,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应设有易于拆洗不生锈的防蝇纱网。外门应能自动关闭。
五、卫生间排污管道应与食品处理区的排水管道分设,且应有有效的防臭气水封。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1、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监督指导、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幼儿园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
4、幼儿园食堂应当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及,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卫生法”为准绳,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与营养的学习和,并进行。
6、落实“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各类检查评比及从业人员基本功大比武活动。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一、验收制度
1、幼儿园实行每天主副食品的验收制度
2、每天验收后及时做好书面记录(包括日期、名称、数量、质量)。
3、负责人:食堂管理员具体负责验收。
4、验收要求:
一闻:对每天购置的肉类、水产等副食品必须闻一闻,如发现变质及时退回。
二摸:摸一摸主食品的干湿度、对蔬菜及副食品要翻开摸一摸是否变质腐烂,发现问题及时退回。
三看:看食品的颜色、食品的.出厂日期、保质期及合格证书,严禁假冒食用油、食盐、味精、劣质酱油等食品进入幼儿园。
二、保管制度:
1、仓库保管员必须经健康检查、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
2、食品数量、质量和进、发货要登记,先进先出。
3、有过期及变质迹象的食品及时报告并销毁、处理。
4、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存放,挂牌注明食品质量及进货日期;货物摆放符合有关要求;散装食品的储存容器加盖,并标注食品名称。
5、肉类、蛋品等易腐烂食品按规定冷藏或冷冻储存并保持规定的温度。食品与非食品不得混放,仓库内不得存放私人用品及其他杂物。严防鼠、虫、蝇和蟑螂污染食品及原料。
6、仓库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
7、仓库保管规范化。仓库保管员必须学习和掌握食品保藏知识和商品知识。
食品冷藏卫生制度
1、根据食品的种类选择冷冻或冷藏法保存食品,动物性食品应置于冷库或冷冻箱中保存;果蔬类食品及随即要用的食品应置冷藏箱内,在4℃左右温度下短期保存。
2、冰箱应经常检查制冷性能,由专人负责,定期除箱和除去冰块,清洗和消毒,使其保持整洁,无异味,臭味。
3、进出食品应有记录,做到先进先用,已腐败或不新鲜食品,不得放入冰箱内保存,已解冻的食品不宜再次冷冻。
4、冰箱中的各类食品应分开摆放,生熟食品不得混放;食品不得与非食品一起冷冻或冷藏;不得存放私人食品。
5、冰箱因停电或故障导致储存食品解冻,在重新冷冻前要进行清理。
熟食间卫生制度
1、食间内应保持清洁、整洁,每天用消毒水、紫外线灯各消毒一次,每天小扫除,每周大扫除,每月彻底大扫除一次。
2、熟食间有专人负责,每种用具应专用(刀、砧板、揩布、拖把、消毒用具)。
3、熟食间食具需经消毒后才能放置,生食和半制品不得置放。
4、工作人员进熟食间,必须清洁双手,换上专用衣鞋。
5、非熟食间用品,不得放入熟食间内。
6、非熟食间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熟食间。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章食品经营者制度第一条在从事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的个体经营户,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设立临近食品专区(专柜),并在醒目位置粘贴“临近过期食品专区(专柜)”字样。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临近保质期,是指距食品包装物上标明的最后保质日期的期限。临近保质期食品,是在临近保质期内但尚未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保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
第三条食品经营户须依法取得主体资格(健康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并保证相关证照在有效期内。
第四条食品经营户须建立索证索票制度(食品进销货台账),严把食品安全准入关,并依照台账记录情况,及时区分临近过期食品将其摆放在临近过期食品专区(专柜),并在醒目位置粘贴“临近过期食品专柜”字样。
第五条根据食品保质期的不同,参考行业惯例,对食品临近保质期界定如下:
(一)保质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下同),临近保质期为45天;
(二)保质期在半年以上不足一年的,临近保质期为30天;
(三)保质期在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临近保质期为20天;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一、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部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监督,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二、食堂应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
三、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合理,应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用餐场所。
四、餐具使用前必须使用符合标准的洗涤剂、消毒剂洗净,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五、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关,食堂采购员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以保证其质量。
六、食品存放应当分类、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持期限的食品。
七、食堂用的原料、炊具以及其他用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八、幼儿园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
九、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食用。
十、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1、食品卫生应有专人负责,成立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情况,总结经验,及时解决问题,不断提高儿童食品卫生的质量。
2、根据季节供应情况,制定适合各年龄组儿童的食谱。
3、食品由专人按实际需要采购,采购的'食品应新鲜优质,每天由专人验收生、熟食品,并建立验收簿。
4、生食品经验收后入库,库存不宜过多,各类食品应按需要量领取,每月底盘存。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库房保持整洁干燥,各种盛器须加盖。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食用。
5、准确掌握儿童出勤人数,作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品。
6、各种膳食烹调后,由专人检查质量,合格后根据各班用膳人数发出,营养员应到各班了解儿童用膳情况,听取对膳食的意见。
7、保健人员(或营养员)应定期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对食品的保质期严格把关。做到过期不用,生熟分开。
8、建立严格的消毒卫生制度。规范操作,定期检查。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1、校长是幼儿园的法人代表,全面负责食堂管理工作。与时俱进地根具上级有关精神,健全、调整食堂管理工作的条例,完善食堂管理的网络。
2、主管副园长组织领导后勤事务工作的助手,负责食堂日常工作的管理,组织食堂人员学习,保证按时保质、保量、保洁的`供应师生的午餐、开水。
3、每月组织营养员学习有关的幼儿营养、卫生保健、食堂安全的知识和烹调知识,巩固食堂营养的专业思想,提高营养员的烹调技能。
4、园长平时对食堂人员进行防火知识的教育与宣传,增强食堂人员的防火意识,重视防火工作,备好灭火器材。平时做到随手开关柴油灶,规范使用电热开水箱。
5、食堂要严格把好验收关,不购进、不加工腐烂变质的食物,做好饮食卫生工作。
6、食堂人员要做好食堂内外的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周对食堂环境及营养员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反馈检查情况,提高食堂的工作效率,保证食堂整洁,操作规范。
7、食堂餐具要做到专人专管,不准私自出租出借。平时做到一餐一消毒,消毒完毕及时放入密封间及消毒后的专用柜子。
8、食堂设备要认真保养,及时维修,确保食堂正常运转。
9、经常听取教师及家长的意见,提高服务的质量。
10、食堂人员要定时进行检查,注意个人卫生。
11、食堂人员每天早晨量好体温,并口述无身体不适,无复写等异常情况。在身体正常的情况下才能上班。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是本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餐饮服务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承担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餐饮服务单位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明确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岗位责任制。
三、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落实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证照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知识合格证等证照管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许可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公示应悬挂或摆放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餐饮服务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及许可项目应与实际情况和营业执照相符。新建、扩建、改建餐饮服务单位,按规定程序申领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各种证照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
三、由专人负责管理单位各种证照,按相关法规规定按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证照审验、变更、换发手续,避免持过期失效证照。在领取变更、延续后的新《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将原《餐饮服务许可证》交回发证部门。
四、《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公开声明《餐饮服务许可证》遗失,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的,凭毁损的原证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五、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六、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和健康证明复印件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各岗位重点环节食品安全检查,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三、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四、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奖惩等规定处理。
六、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为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众餐饮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经营者应依法制定并落实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关注社会食品安全预警提示,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
二、制作凉菜、烧卤熟肉、生食海产品、西式糕点、裱花蛋糕等直接入口的较高风险食品,必须有相应许可类别、备注项目,并应严格按照专间要求进行操作。禁止超许可范围经营和超出供餐能力承接规模聚餐活动。
三、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食品原料应保证来源合法安全,禁止加工经营《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食品。
四、加工经营过程避免生熟交叉、混放。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成品、半成品、原料应分开加工、存放;员工要经常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应消毒手部,发现有发热、咳嗽、腹泻等症状及化脓性皮肤病者,应立即暂停其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五、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对其表皮进行清洗消毒,或剥去果皮后食用。蔬菜烹调程序:一洗二浸三烫四炒。使用禽蛋前应先清洗、消毒外壳。
六、熟制食物应烧熟煮透,尤其是肉、奶、蛋及其制品以及海产品,外购熟食和隔餐冷藏食品食用前均须彻底加热,中心温度应高于70℃。 贮存熟食品,要及时热藏(60℃以上)或冷藏(10℃以下),如在常温下保存,应于出品后2小时内食用。
七、禁止使用河豚鱼、毒蘑菇、发芽马铃薯等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及原料,餐饮服务单位禁止使用亚硝酸盐。
八、豆浆、四季豆等生食有毒食物,应按要求煮熟焖透,谨慎提供贝类、海螺类以及深海鱼的内脏,有效预防豆浆、四季豆、瘦肉精等中毒。
九、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及售卖间,加强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
十、如有疑似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迅速组织患者到正规医疗机构救治,同时于2小时内上报主管部门,停止生产销售可疑食品,保留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用具和现场,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一、设立更衣、洗手消毒专用间。
二、设立与售餐数量相适应的`盛放待售食品的台(架)。
三、盛放食品的容器要专用,并有标志。
四、销售熟食要用专用器具,严禁用手抓。
五、不售变质、变味食品。
六、售饭菜窗口要能够开合,严禁开放式。
七、要设置与配餐间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开灯消毒。
八、售饭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内部管理,严格依法规范,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德阳市东汽、幼儿园食堂。
第三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餐饮服务监管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导、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第四条学校应建立食品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实行以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
第五条学校食堂应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照《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定的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未经许可不得开办食堂。
第六条学校食堂选址、布局,设施、设备配备应当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的`要求。
第七条学校食堂应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通过监管部门组织的考核。学校食堂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从业人员经食品安全培训合格并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学校食堂应当从合法的渠道进货,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应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的要求。
第九条学校食堂库房设置应当满足食品储存需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活用品。
第十条学校食堂禁止出售冷荤凉菜(大专院校食堂除外),禁止加工豆角,禁止将回收食品再次加工后销售,禁止外购直接入口食品、禁止使用亚硝酸盐。使用食品添加剂应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
第十一条学校食堂烹饪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饪加工。烹饪加工应做到食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各类工具用具分类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二条学校食堂备餐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必须试尝、留样,并详细填写试尝留样登记表。
第十三条学校食堂应配备必要的餐饮具清洗消毒设备,并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
第十四条学校食堂应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并如实进行登记。
第十五条学校食堂应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做好防蝇、防尘、防虫、防鼠措施。
第十六条学校食堂生活饮用水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
第十七条学校食堂应当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第十八条学校食堂应加强管理和自律,严格执行保障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及制度,认真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的食品安全要求和意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食品安全。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储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当天的需要量定购和烹调。
5、严格执行“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处理机制”,落实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检查灶具、各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7、冬夏季节供应点心、午餐,做到“五热”、“五凉”,出食堂的饭、菜、汤必须加盖。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的健康安全,学校食堂如有下列不合格食品将退出销售地点:
一是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
二是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是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
四是超过安全使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食品;
五是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食品;
六是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的食品;
七是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食品;
八是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使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食品;
九是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食品;
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一、食品采购及保管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负责食堂物资的验收、做账、储存、保管等日常工作,认真做好食品台账。严禁验收、使用腐败、变质、过期及标识不全的食品。
2、食堂物资实行“先进先出”的原则,并按物资类别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
3 、食堂工作人员每周对食堂的物资进行检查,对地面、货架、门窗、墙壁进行全面清洁。发现变质、破损、过期等物资要立即进行处理。
4 、入库干杂调料要分类整理,严禁食品与非食品混放,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30厘米)、离地(大于2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的时间。检查生产日期和有效期(保质期),按照“先进先出”使用原则予以使用。
5、储物间内所有的货架、货墩、货柜都必须贴上标签,在标签上注明品名及规格,并在进出标签备注栏上注明进货批次、数量、日期及发货的数量、日期。
6、随时对储物间的温度、湿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物质过早过期霉变。
7、储物间严禁存放任何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及原材料。禁止在储物间存放私人物品及从事与贮藏无关的活动。
8、验收食品时必须向商家索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明等资料并认真填写原材料台账备案存档。
9、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和产品标识,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10、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使用有色塑料袋,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同,防止交叉污染食品。
11、冷藏,冷冻贮藏的食品,新鲜食品区域推荐的温度是2、7—4、4℃,冷冻室的温度是—15℃。
12、食品冷藏、冷冻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存放,应有明显区分标志。
13、食品在冰箱(柜)内贮藏时,应做到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使用时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14、用于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柜),应每周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并保持卫生。
二、食品加工烹调制作管理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5、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配备有盖的污物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每周进行消毒杀菌。
8、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11、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12、食堂工作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和各电器的断电情况,及煤气灶情况并做好记录,锁好食堂各区域门窗。
三、餐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每日用完后的菜墩、菜刀必须放在适量的消毒液中进行浸泡,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不能进行浸泡的不锈钢桌、不锈钢架等用具必须每周用适量浓度消毒液进行擦拭。清洗餐具、用具时,应做到“四池分开”,并在水池的明显位置注明标识。
2、餐具、用具在清洗消毒过程中须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冲洗”,不得减少任何环节。
3、清洗时,在水池里放入5——10/1000的洗涤剂,注入热水,将洗洁剂搅拌均匀,水温控制在40C;在将餐具、用具内的杂物刮掉,放入水池浸泡5——10分钟后进行清洗。
4、洗净后,凡能用消毒柜消毒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均应放入消毒柜进行消毒;凡不能用消毒柜消毒的塑料餐具、用具、器皿等,须用药物浸泡进行消毒(药物浓度参照说明书),浸泡时间为15—30分钟。
5、对每餐未使用的'餐具,必须收回洗碗间用清水冲洗,进行消毒后,方可再用。消毒后的餐具、用具、器皿等干燥后,应放入指定的位置,并加盖封闭,防止细菌浸入。
6、操作区域必须保持整洁、卫生、明亮,不得存放有毒物品、有毒气体、污物、易爆物品等。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安全培训、持有效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岗,停岗期间禁止进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经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停岗,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行政主管须每周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
8、新员工须经岗前纪律、安全、卫生培训后方可上岗。
9、每年对员工进行两次以上系统的卫生安全知识培训,每年至少有一次由卫生、药品监督部门指导的培训。
10 、结合季节特点,每年组织开展突发肠道疾病及其他季节性多发疾病专题知识培训。
11、待聘人员参加岗前培训后,经考核未合格的,不能上岗,直至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工作;在职员工参加卫生知识培训,考核成绩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五、卫生检查及食堂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 、行政主管每周不定时的对食堂餐厅及储物间和操作区的用具、设施设备等卫生、安全进行抽查,并对存在的问题作好记录,及时向食堂负责人提出改进意见。
2 、食堂卫生状况每月经3次提醒建议、仍未落实和完善的,记入当月绩效考核,食品安全每月连续两次或5人以上投诉的给予调岗处理,每年累计超过10人投诉的给予辞退处理。
3、员工在工作时,着装要穿戴整洁,不得留长发、长指甲;不得用双手接触或沾染所盛装食物的容器内部及食物成品,使用专用的夹子、勺子等用具进行采用。
4、餐厅工作人员在上班前和入厕后,要彻底清洁、消毒双手,保持双手清洁卫生。
5、摆放在餐厅的保洁设施应清洁卫生,非食品用具不得与食品用具混放。
六、食物中毒报告制度
1、经营场所发生食物中毒,应立即向卫生部门报告,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2、停止食物销售,保护现场,封存可疑食品,关闭有关通道,控制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接触。
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如实回答调查人员的询问,共同寻找中毒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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