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2 08:14:30 制度 我要投稿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人员安全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

  长江路第一小学校园临时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在校园内临时施工的单位、人员必须执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

  2、施工单位使用人员,必须严格审查身份证件,并由施工单位负责逐个造册(附身份证复印件)报学校总务处备案。

  3、施工场地要有护栏物隔离,并有明显的非施工人员不得入内的标志,预防发生意外事故。

  4、施工单位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加强对建设物资的看管,有专门的值班巡逻人员,防止发生失窃事件。

  5、施工单位人员要统一到学校总务处办理《临时出入证》,服从门卫管理,携带物资出门,施工单位应签发出门证,否则,门卫有权暂扣查询。

  6、施工车辆进入校区不准鸣号,应减速慢行,注意行人,沙、石、土不得散落校园,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2

  一、基本条件

  1、特种作业人员指符合《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 85)和原劳动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中特种作业定义的作业人员。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年满18周岁以上,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身体健康,没有妨碍本工作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二、培训考核与发证

  1、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由单位组织申报,由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

  2、特种作业人员经培训后,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试。合格后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或《驾驶证》,方准独立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实行理论教学与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相结合的原则,重点提高其安全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

  三、复审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者,要按规定定期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

  2、复审内容:

  (1)复试本工种作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

  (2)检查违章作业记录和事故责任。

  (3)进行健康检查。

  3、特种作业人员复审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发证部门负责审验。

  四、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

  3、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做到定员、定人、定岗持证。必须调动时要经有关部门同意。

  4、特种作业人员应提供保障安全作业的各种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强令其冒险作业。

  5、对安排无证人员进行特种作业的,要追究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6、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原作业。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3

  总则

  一、

  1班组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中的一个重要环节,能否做到安全生产,在生产一线的班组群体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每个班组要认真做好班组安全联保互保制。为了提高生产的安全,适应现代化管理的要求,加强操作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班长负责本班的班组互联互保管理工作。

  3各岗位操作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车间颁发的规章制度。

  4班组主管负责人、班组操作负责人,操作值班人员要熟知本制度。

  二、目的:

  为切实加强班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执行安全互联保,切实把安全任务落实到每个班组成员身上,结合班组实际情况,特制定班组安全互联保制度。

  1让安全生产责任制真正落实到个人头上,生产班组全面实行联保互保制。生产岗位上的员工,监督他人遵章守纪、制止违章作业,保护他人生命安全。

  2多做协调、步调一致外,认真观察和关注自身与他人周围的作业环境,禁止违章作业。

  3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互相提醒,互相监督。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监督别人不伤害他人)。

  4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制止他人在隐患未处理好而冒险作业

  5举报玩忽职守,冒险作业,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

  6爱护安全设备设施,并互相监督。

  7树立集体观念,工作中互相关心爱护,树立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违纪可耻、人人痛斥三违的新风气。真正做到安全生产。

  三安全互联互保制度内容

  1每一位班组人员都要及时参加安全学习,通过学习来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安全互保联保意识。

  2班组人员都应及时的对本工作地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并及时的处理,做到消除隐患不留死角、不隐瞒、不应付。

  3各班组人员都应把安全工作放到第一位,上班后都应该首先检查工作地点的安全情况,确认没有安全隐患后方可进入工作区域操作。

  4班组长作为本班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杜绝违章指挥,并及时制止本班人员违章作业。

  5每一位班组成员都应提高安全互保、安全联保意识,真正做好自主保安和群体保安相结合。

  6特殊工种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7发生事故或“三违”时,对联保人、互保人比照责任人进行处罚。

  8对非同一岗位操作人员的,而在同一场所形成一个作业群体,自行为互保联保

  (1)互相监督,照顾对方按照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和严格遵守各种规章制度。

  (2)互相督促对方按照规定穿好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3)发现不安全隐患,互相提醒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伤害事故发生。

  (4)互相检查设备是否完好,工器具、物件码放是否符合安全规定,环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互保组成员有责任对任何违章作业者进行警示制止,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并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6)进行危险作业时进行监督,互保组成员有责任做好安全思想的互导、交流工作,增强自主保安意识。

  (7)凡发生事故或“三违”行为,互保小组人员承担规定处罚。

  安全交底制度

  为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出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具体如下:

  1、进入生产岗位/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其中须向广大员工交底本岗位生产流程、环境的特点、设备情况、作业伤害防范措施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教育,安全技术教育、安全思想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并做好签名备案工作。如无进行技术交底的,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2、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在制定技术措施的同时必须同时制定安全保证措施,并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一律不准上岗操作。

  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由车间、班组两级或项目负责人共同完成,如因未开展此项工作的则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如因员工不服从安排,不接受技术交底的有权调离相应岗位或停止施工。

  4、安全技术交底必须留档备查。如因资料归档不清晰的由相关负责人负责。

  5、对已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在生产过程中,不按照安全交底情况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依安全技术交底去处理的,依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班组交接班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交接班的`要求、程序和内容,不断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使用于公司内所有班组的交接班活动。

  3.职责

  3.1交班人员对交班前工艺、设备等安全生产情况负责。

  3.2接班人员签字确认后对交接班以后安全生产情况负责。

  3.3车间及安全等相关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班组交接班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4.内容

  4.1交接班时间

  遵照公司上下班时间规定由各车间、部门适当调配。

  4.2交接班手续

  4.2.1双方对记录和现场检查情况进行安全确认,在记录的签字栏签字认可。签字确认后,代表交接班手续已履行完毕,之后双方不得争执。

  4.2.2如有意见不一致时,由车间领导或值班人员协调解决。

  4.2.3交接班内容

  4.2.3.1接班人员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车间,换好工作服,在班长的带领下,认真检查现场后进行交接班。

  4.2.3.2交班完毕的班组成员在班长的带领下,参加班后会,讲评当班生产任务完成的情况,处理完本班遗留的问题。

  4.2.3.3交工艺,当班人员应对管理范围内的工艺现状负责,交班时应保持正确的工艺流程,并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4.2.3.4交设备,当班人员应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和设备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对管辖范围内的设备状况负责,交班时应向接班人员移交完好的设备。交待所有动静设备的现状,如遇检修,则要讲明检修的部位与进度。

  4.2.3.5交卫生,当班人员应做好设备、管线、仪表、控制室等的清洁卫生,交班时交接清楚。

  4.2.3.6交工具,交接班时,工具应摆放整齐,无油污、无损坏、无遗失。

  4.2.3.7交记录,交接班时,岗位运行记录、工艺操作记录、巡检记录、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等应真实、准确、整洁。

  4.2.3.8传达公司或车间的指示与任务

  4.2.3.9凡上述几项不合格时,接班人有权拒绝接班,并有权向车间反映。

  4.2.3.10接班人员要认真开展班前会议,并做好记录。

  4.2.3.11未得到接班者同意,或已到接班时间接班人员未到,交班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4.2.4 “十交”与“五不交”

  4.2.4.1 十交

  ①交本班生产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

  ②交仪表、设备运行和使用、维修情况;

  ③交生产安全情况;

  ④交消防和防护器具、工具数量及缺损情况;

  ⑤交工艺指标执行情况和为下一班的准备工作;

  ⑥交原始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⑦交原材料使用和产品质量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⑧交上级指示、要求和注意事项;

  ⑨交跑、冒、滴、漏情况;

  ⑩交岗位设备整洁和区域卫生情况。

  4.2.4.2五不交

  ①生产不正常、事故未处理完不交(如已采取措施,接班人掌握情况后可以交接);

  ②设备或工艺有问题,搞不清楚不交;

  ③岗位卫生未搞好不交;

  ④记录不清、不齐、不准不交;⑤工段指定本班的任务未完成不交。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劳务派遣人员,是指由劳务派遣单位派遣给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用工人员。所称的灵活人员,是指除劳务派遣人员外,公司通过互联网平台、中介服务机构、劳动力市场等渠道雇佣的临时提供劳务服务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坚持“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四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司仅限于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并依法严格控制劳务派遣人员数量。

  第五条 原则上不得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危险岗位工作,确有需要的,应当在经验丰富的职工带领和监护下进行作业。确需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危险作业的,应当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

  第六条 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明确其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第七条 劳务派遣人员享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相应义务。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权益参照劳务派遣人员予以保障。

  第八条 公司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相关部门负责对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安全管理。

  第九条 公司工会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依法组织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公司应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各自承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职责以及具体内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用工人员签订劳务合同。

  涉及实习学生的,还应当与实习学生委派单位、学生签订三方实习协议,明确劳动安全防护条件和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劳务派遗协议、劳务合同、实习协议应当载明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等事项,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在签订劳务派遗协议或劳务合同前,应当对拟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审核,确保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涉及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等特殊岗位的,还应当审核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等信息。

  第十二条 对劳务派遣人员或灵活用工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十三条 建立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

  第十四条 教育和督促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十五条 及时关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的身心状况和行为习惯,对行为异常人员及进行心理疏导和精神慰籍。

  第十六条 为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正确佩戴使用。

  第十七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劳务派遣协议,向公司派遣符合岗位要求的.劳务人员,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保险费。公司可以视情形为灵活用工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落实岗位安全责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第二十条 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应当掌握本岗位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管理能力。

  第二十一条 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等特殊岗位的,应当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等相应资格证书。

  第二十二条 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三条 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二十五条 加强对实习学生及其他实习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实习学生及其他实习人员的委派单位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实习学生委派单位和实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

  第二十六条 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不落实岗位贵任,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由公司相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5

  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规定了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的有关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公司下属各单位。

  3、特殊工种操作规程技术要求高,作业危险性大,为规范其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以及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4、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统一到总公司质量技术安全部登记注册。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市劳动局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6、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自行失效,该特种工不得上岗作业。

  7、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体格检查,身体不适应特殊工种工作条件的人员,不得录用。

  8、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体检,按国家现行劳动保护条例需要调离作业岗位时,及时办理调岗,对特殊工种职业病患者要安排治疗休养。

  9、项目部要对进场的特种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对其进行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施工前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特种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按时发放,并督促其正确使用。

  10、对违章指挥,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有权拒绝执行,且应向有前领导反应。

  11、特种工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

  1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必须严格按本制度执行。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6

  为规范井下人员操作,防止发生人身事故,提高职工在工作中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护意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人员不安全行为检查

  1、安全部作为本矿的安全管理专门机构,负责对全矿生产过程中各类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管理。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都负有监督检查、纠正的义务。

  2、检查执行定期检查和动态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定期检查是每周两次,可适当增加检查频次;动态检查由小班安检工对各作业头面进行顶岗,对所顶头面进行实时管控。

  3、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的监督检查要依据本单位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岗位标准、岗位责任制等。

  4、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作业行为,应现场予以纠正,并根据情节对当事人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不安全行为进行责任追究,提出相关考核意见。

  5、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不安全行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业区域存在无法保证人员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一切作业。

  6、各级管理人员对人员不安全行为等日常检查要使用文明用语,检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员工的原则,不能给被检违章人员造成心理压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发二次违章造成事故。

  7、各单位由单位正职牵头组织负责对本单位井下现场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进行的纠查。

  8、班组长为本班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要随时掌握本班员工的工作生活情况,班前会上对职工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超前控制不安全行为和事故发生。

  9、对每次检查出的.人员不安全行为,由安全部建立台帐,具体要对“三违”人员姓名、所在单位、违章时间、违章情况等情况详细登记。

  二、员工不安全行为举报

  1、所有员工有制止违章、拒绝违章指挥的权利,在生产作业中发现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不安全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及时汇报。

  2、接到举报后,安全部必须核查举报的情况是否属实,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对由于不安全行为造成一定后果且隐瞒不报的单位,根据情节严重的,由安全部进行追查并通报处理。

  4、对不安全行为举报实行奖励制度,对于举报一般的不安全行为一次奖励100元,对于举报的严重的不安全行为或制止避免了事故的发生,经查证属实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500——20xx元的奖励。

  5、对不安全行为的举报人,受理单位要为其严格保密。举报各类事件要实事求是,不得随意夸大或编造事实。

  三、人员不安全行为的考核

  1、发生一般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按照《晋煤集团古书院矿三位明码标价处罚标准》一般三违进行处理,扣款200元,并过1125帮教程序。

  2、发生严重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按照《晋煤集团古书院矿三位明码标价处罚标准》严重三违进行处理,扣款300元,并过13363帮教程序。

  3、发生典型严重不安全行为的人员,按照《晋煤集团古书院矿三位明码标价处罚标准》典型严重三违进行处理,扣款500元,并过13363帮教程序。

  4、不安全行为造成非人身或人身事故的人员,按照《晋煤集团古书院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暂行规定》,根据情节情况给予责任者开除矿井、留用察看、撤职、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处分。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7

  为确保本公司食品质量安全,防止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根据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成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具体如下。

  一、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职责分工

  组长为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公司所生产经营的产品安全负总责,统一指挥、协调公司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调机制和监督管理责任制,及时有效地处置食品安全事故。

  副组长协助组长抓好本公司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产品品质量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食品经营人员健康管理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成员为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的食品原辅料进货查验,食品质量安全自查、自纠、自检,不合格食品退市以及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成员为食品购销台账管理人员,负责查验供货商的.有效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等,并索取进货发票;负责本企业食品进货台帐、销货台帐的登记,进货台帐、销货台帐以及相关资料的保管和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等工作。

  三、食品质量安全相关制度

  经公司研究结合实况,制定以下相关管理制度和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从董事长审批之日起执行。

  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2、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3、食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

  4、食品质量承诺制度;

  5、不合格食品管理及食品召回制度;

  6、原辅料及成品查验记录制度

  7、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8

  一、学校食堂负责人(各单位自行确定,姓名、电话)是投诉第一受理人。服务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后,应当立即将投诉情况告之食堂负责人在自己权限范围内的及时处理,超权限的迅速上报分管副校长。

  二、倾听投诉人投诉时和接到投诉后,态度要诚恳、耐心、保持冷静。详细询问原因,必要时做好记录。

  三、站在投诉人的角度考虑问题,尽量缩短与投诉人之间在感情上的距离。

  四、了解投诉人投诉原因和要求,告诉投诉人需要做调查及打致等候时间。调查认真仔细,不推脱、搪塞投诉人。

  五、所有投诉处理,尽量避免在人员较多的.场合处理。

  六、单独接触投诉人时,态度友善,不争吵、辩论。

  七、若属投诉人误解引起的投诉,婉转解释,消除误解。

  八、接到投诉人投诉食品感观异常、可疑变质、有异味等问题时,应及时对该食品进行核实。若情况属实,应及时撤换,通知备餐人员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同类食品进行检查。

  九、事实调查清楚,提出处理办法后,耐心转告投诉人,征求投诉人对处理办法的意见。投诉人不同意处理意见,对消费类纠纷可告之投诉人打xxxx找消协调解,若时违法违规行为,可告之投诉人打xxxx向食品药品监管局举报。

  十、搞好投诉处理的善后工作,每次的投诉记录及时存档。

  十一、投诉内容分类整理,定期分析,对带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提高服务质量。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9

  食品经营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销售生鲜食品的,查验检验检疫等上市凭证资料是否相符。

  2、对进入本单位的宣传资料、标识有关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证明、专利、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无公害食品,或者优质名牌食品标志等内容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落实食品质量查验责任,严防有毒有害、污染、变质、不合格食品、冒牌食品进入经营场所,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

  食品检测箱进行检测,对有必要的食品主动送质检所检验。完善质量自检手段,加强重点食品质量检测,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3、检查食品运输、仓储、保管、包装以及销售环境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4、检查食品有无残质、变味、变质、变形、结块、沉淀、漏气、瘪灌、涨气等情况,如发现问题禁止上架销售。

  5、查验食品是否过期、失效、变质或标签不全、不合格以及是否属于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食品。查验食品是否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查验食品是否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名称、包装、装潢、厂名、厂址。查验食品是否伪造、涂改产品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地址、有效期和有关质量标准。

  6、通过自检,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对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存档上报辖区工商所。

  7、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3、对不能食用、危及人体健康的食品,应当追查来源和流向,及时在新闻媒体等载体采取公告等方式告知消费者,追缴已售出的部分。

  六、质量承诺及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将《食品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张贴于本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向社会公示,采取质量先行负责、“三包”等方式,落实质量承诺责任。

  2、及时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3、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4、受理消费者食品投诉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首先将本单位自身情况调查清楚,结合投诉人意见,分清责任。属于本单位责任的,按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应当给消费者退货、换货、赔偿的,及时给消费者解决;经营者没有责任,认真向消费者解释清楚。

  七、食品从业人员学习培训制度

  1、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3、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5、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0

  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

  3.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

  3.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工段)级。

  3.3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负责人。

  3.4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一般设立专门的安全办、或由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兼管的常务管理机构。

  3.5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部门及岗位。

  4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4.1安全管理机构的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2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4.3安全管理机构要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4安全专题会议内容必须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5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构成

  5.1根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焦化厂实际情况,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5.1.1厂安全领导机构为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

  5.1.2厂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环科。

  5.1.3部门负责人和车间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1.4各班组(工段)(工段)长为本班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2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人员构成

  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应由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

  6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6.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厂内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6.2安环科的职责

  6.2.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环保副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和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公司安环处指导。

  6.2.2组织制定或修订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职业卫生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2.3负责编制全厂年度、中长期、月、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绿化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开展工作。

  6.2.4组织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2.5负责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负责组织检查全厂各单位、各层次安全教育培训。

  6.2.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单位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6.2.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8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6.2.9对全厂重点危险源(点)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2.10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

  6.2.11负责审核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

  6.2.12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施等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搞好安全技术装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

  6.2.1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台账;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

  6.2.14负责组织全厂环境绿化及管护工作,并监督检查各单位环境绿化管护工作。

  6.2.15负责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总结推广环境保护管理的先进经验及污染物防治管理。

  6.2.16负责全厂环境监测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各生产单位废气、废水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并实行清洁生产。

  6.2.17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并对各生产单位和部门防火安全情况进行日常性巡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减少或避免火灾事故。

  6.2.18本单位费用指标的控制。

  6.3部门(车间)负责人的职责

  6.3.1贯彻执行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全面领导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6.3.2落实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目标,开展具体的实施工作。

  6.3.3参与厂召开的各类安全会议,向本部门(车间)员工传达厂安全指示精神;组织召开部门(车间)安全会议。

  6.3.4协助、配合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6.3.5组织部门(车间)开展、参与安全培训。

  6.3.6组织开展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落实整改情况。

  6.3.7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6.4班组(工段)(工段)长职责:

  6.4.1贯彻执行厂安全管理制度。

  6.4.2负责班组(工段)(工段)日常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工作。

  6.4.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实施对安全隐患的整改。

  6.4.4负责落实本班组(工段)(工段)所属设备(含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6.4.5组织参与厂各类安全培训与安全学习。

  6.4.6组织开展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文明生产,保持作业现场整洁、安全。

  6.4.7及时报告本班组(工段)(工段)安全情况。

  6.4.8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7人员的任命

  7.1依据特点书面任命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消防负责人、应急救护队员、事故调查员等。

  7.2被任命的人员必须理解并履行其职责与义务,并有任命书。

  7.3被任命的人员必须接受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培训内容包括:

  7.3.1安全生产管理培训。

  7.3.2标准化系统评价培训。

  7.3.3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培训。

  7.3.4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培训。

  7.3.5事故、事件调查技能培训。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1

  一、所有现场人员必须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衣着整齐,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三、所有现场人员应积极参加现场组织的各项学习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接受施工现场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上岗。

  四、现场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工作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得擅自离岗,严禁酒后作业,未经批准不得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施工设施和安全防护设施。

  五、施工现场操作人员要认真执行操作规程,要做到无安全措施不操作;无安全交底不操作;无安全目标不操作;危险问题不解决不操作;机械电器无防护不操作;不懂安全知识不操作以及吸烟入室、生火登记等切忌,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六、对无故不参加学习或违犯现场纪律、规定、制度者,由项目部据情并按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2

  (一)负责修改完善部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发现工艺不合理可能引起安全生产事故或职业危害时,应及时通知工艺管理部门修改。

  (二)在审查或执行工艺文件时,发现使用的有毒材辅料可以用无毒或低毒材辅料替代时,应及时通知有关技术人员修改工艺文件。

  (三)负责监督检查操作人员严格执行工艺规程,发现有违反工艺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纠正。

  (四)负责收集一线工人对改善工艺、改善操作、改善现场、改善设备、改善安全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及时汇总上报部门领导或有关部门。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3

  一、从业人员必须经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三、学校应制定培训计划,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定期进行法律法规、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培训。

  四、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年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学校负责食堂安全集中培训。学校负责食堂其他从业人员的培训。

  五、培训方式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六、学校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在我厂厂区内工作的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根据《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厂主业、实业公司、综合服务中心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人员、指导人员、外厂来学习人员等。

  “临时工”指由厂人事部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支付工资的所有人员(包括反聘人员、外来劳务人员、在部门或班组长期工作的临时人员等)。

  “外包施工人员”指与厂指定的职能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所有人员。

  “参观人员”指经过厂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接待人员陪同,按照预定路线活动的外部人员。

  “检查、指导人员”指事先于厂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外厂来学习人员”指事先与厂有关部门联系、并已得到厂部批准、到指定部门学习的人员。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用工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安监室负责外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并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

  “外来人员”在厂工作预计15天以(包括15天)上由安监室负责入厂安全教育,不满15天者由所在用工管理部门负责入厂安全教育。

  第五条外来人员在厂生产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应负责任的设备事故时,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政府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外来人在厂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应遵守及执行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临时工的管理

  第七条临时工进入厂区工作前,必须经厂规、厂纪及电力生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在监护人员的带领下,方准进入生产现场;超过一年的外来人员每年还必须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年考,考试成绩必须记录在案。进入厂区必须佩戴标志(标志由厂行政部发放),进厂标志只发给符合上述规定的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外来施工人员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厂安监室应审核其特殊工种证原件并复印备案。

  第八条临时工在入厂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安监室发“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有关部门和班组必须对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记录。

  第九条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应按正式员工待遇,发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事故责任由违反规定者个人承担。

  第十条禁止安排临时工(包括按承包合同分散到部门班组工作的外来人员)在机组集控室、燃运、化水等运行岗位独立操作或替岗。禁止安排临时工在上述工作场所独立进行工作或在大型起重机械、卸煤机上操作或替岗。

  第十一条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要定人、定岗、定编,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退。临时工的使用应遵守公司及厂下发的有关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临时工有权要求各使用部门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十三条临时工在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必须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见附件)。

  第三章外包施工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人员应遵守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小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和经验教训,学习上级和厂安全简报事故通报以及周安全活动内容等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以下的记录台账。即:人员进出登记、特殊工种登记、电气工器具使用登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登记、起重工器等机具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记录。

  第十七条外包施工单位所使用电气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须经厂安监室或指定承包部门检验合格贴合格证后,方可在现场使用,所使用临时电源必须遵守厂《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厂组织的专项检查,并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进入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区域。

  第二十条未经许可、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动用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外包施工人员有权要求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外包施工人员在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华能济宁电厂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

  第四章参观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参观人员进入厂区或生产区域,应办理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应办理人身保险),佩戴入厂证件,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全程陪同。

  第二十四条厂规范化的.参观路线图为:

  二期固定端北端→电气主控制室→#3、4机组集控室→#3、4机零米→三期#5、6机零米→三期控制室→三期#5、6炉九米→三期#5、6炉零米→110kv、220kv升压站。

  重点参观路线或部分参观路线可由参观人员提出,有关接待部门可重点陪同参观。

  第二十五条参观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于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如凉鞋、裤头、背心、裙子)。

  第二十六条为防无线通讯系统干扰信号进入dcs系统(含重点防火部位),部门陪同人员应向参观人员要求将无线通讯停用,进入重点防火部门参观人员应将火种存放在大门固定“火种箱”内。

  第二十七条参观人员进入厂生产区域前,负责接待的职能部门或陪同人员必须对其讲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的厂规、厂纪,并予以确认。

  第二十八条参观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控制室参观。如确需进入控制室时,必须事先得到厂安监室的同意。参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制盘、操作站的警戒线,不能与监盘人员交谈。在发生异常情况或参观人员妨碍运行操作时,值长有权要求所有参观人员和陪同接待人员退出控制室。

  第二十九条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参观前,应由职能部门接待人员向厂安监室汇报,征得同意后,由安监室联系值长,值长同意后向各专业负责人发布接待外人参观命令。

  第三十条接待陪同部门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的行为。因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切不安全情况,由接待陪同部门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检查指导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检查指导人员应遵守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接待部门有责任向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

  第三十三条接待部门应严格按照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各级检查人员应遵守厂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许可,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不得动用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撤离出事现场。

  第六章不安全情况的调查、统计上报、处理

  第三十七条外来人员工作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向运行当值值长和安监室汇报。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火警并及时参加抢险和保护好现场。

  第三十八条外来人员有责任配合厂对各类不安全事件和事故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者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加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负有责任的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由于违章所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伤员的医疗等一切费用,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第四十一条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厂和相关单位联合组织调查,并及时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制定对策,按责任主次,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外来人员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及生产部、山东分公司汇报。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策划部安监室归口。

  本制度起草部门:策划部安监室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的文字解答由厂策划部安监室负责。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按照公司和厂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6日修订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有关本制度的历次版本相应废止。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15

  1、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的`年度计划,抓好具体落实和督促。

  3、协助领导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教训,建好培训档案。

  4、要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勒命停止生产,以免出现伤亡和经济损失。能当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车间或人员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消除的,立即上报有关领导,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消除。

  5、协助领导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和器材、设施的管理工作,保持器材、设施性能良好。

  6、做好安全生产的统计报表工作,并按期上报。

  7、协助领导做好事故的人员抢救等工作,并做好事故的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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