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4 09:49:44 制度 我要投稿

[实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篇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条对全部进货食品都要举行检查,并定期对食品举行抽查检查或检测。

  其次条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准时予以处理,发觉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准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条抽查检查或检测实行随机抽样的方式。抽样时,应两人以上相关人员在场,并填写抽样记录单,并签字、盖章。

  第四条受测户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可另取样举行检测或按照实际状况送法定检验机构检测。

  第五条食品质量检查应按规定的操作规章、工作规程举行操作,确保检测公平、精确 、有效

  场所环境卫生检查制度

  第一条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方案,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执行状况。

  其次条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执行,天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背制度的状况,发觉问题,准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第三条各岗负责人应尾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第四条单位卫生管理人员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觉的问题准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看法,做好检查记录。

  第五条检查中发觉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按严格有关规定处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2

  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与工作和暂时参与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需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小学食堂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导和培训方案组织从业人员参与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导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离举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规矩、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只是、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堂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只是培训档案将培训时光、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3

  一、质量管理制度

  1、质量部负责提出公司的质量管理制度草案,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2、公司以“诚信、质优、安全”为宗旨,一切经营活动必须遵循“质量第一、确保安全”的质量方针。

  3、部门经理是质量管理第一责任人,对部门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公司全体员工要根据各岗位职责,确保公司质量方针的全面落实。

  4、质量管理部每季度根据各部门、各岗位职责对公司质量方针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5、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各岗位必须在一周内查明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并完成整改。

  二、索票索证和销售制度索票索证和销售制度

  (一)索票索证管理制度

  1、在经营过程中严格执行索票索证制度保证产品来源渠道合法和质量安全,购进产品时应当向生产商或供货商索取以下票证:

  1)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主体资格的证照,包括营业执照、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等。

  2)证明产品来源合法性的发票、收据或合同、协议、供货单、调拨单、报关单等票据。

  3)证明产品质量的合格证、检疫证明、检验报告等。

  4)证明生产商或供货商所提供产品标识合法性的质量认证标志证书、强制性认证证书、商标注册证。

  2、首次交易时,索取的有关证照和证明材料,查验后复印保存。上述证照和证明材料如变更或改动,应当随时索取,并复印保存,没有变更或改动的,应当每年核对一次。

  3、每次与生产商或供货商交易时,都应当索取规定的有关票证和证明材料,并保存原始票据和证明材料复印件。

  4、对进货产品索取的票证等有关证明资料分类建档保存备查,设专人保管。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二)销售管理制度

  1、所有销售人员必须经卫生知识和产品知识培训后方能上岗。

  2、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卫生法》、《保健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正确介绍保健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保健食品的宣传。

  3、严禁以任何形式销售假劣保健保健食品。凡质量不合格,过期失效、或变质的保健保健食品,一律不得销售。

  4、销售过程中怀疑保健保健食品有质量问题的,应先停止销售,立即报告质管部,由质管部调查处理。

  5、卫生管理员负责做好防火、防潮、防热、防霉、防虫、防鼠及防污染等工作,指导营业员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保健食品的质量。

  6、在营业场所内外进行的保健保健食品营销宣传(包括灯箱广告、各种形式的宣传资料),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未取得广告批准文号的,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外发布广告;广告批文超过有效期的,应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三、经营场所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一)经营场所隆管理制度

  1、公司全体员工均应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

  2、经营场所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

  3、经营场所内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果皮、杂物等。

  4、任何员工不得将易燃、易爆等物品带入经营场所内。

  5、个人办公区间物品应摆放整齐,办公台上不得摆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

  6、不得在经营场所内用餐,如需用餐需在公司统一规定的区域内。

  7、注意个人卫生,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办公区域。

  8、灭蚊灯、老鼠夹、杀虫剂应保持有效状态,发现故障应及时报告卫生管理员,卫生管理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划分为待验区、合格品区、不合格品区,各区应放置明显标志。

  2、所有入库产品应分区、分类摆放在规定的区间,出入库帐目应与货位卡相符。

  3、应根据保健保健食品的性能及要求,将保健保健食品分别离地整齐存放于常温库、阴凉库或冷藏库,并保证保健保健食品的'质量。

  4、应合理使用仓容,堆码整齐、牢固,无倒置现象。库存保健保健食品应按保质期远近依序存放,先进先出,不同批号保健保健食品不得混垛。

  5、仓库内应保持干燥、整洁、通风,地面清洁,无积水,门窗玻璃洁净完好,墙壁天花板无霉斑、无脱落,防虫、防鼠、防尘、防潮、防霉、防火设施配置齐全、措施得当。

  6、仓库应定期做好清洁卫生消毒工作,每日进行防蝇、防鼠、防蟑检查和打扫卫生,每月进行一次消毒、杀菌,并作好记录。

  7、非仓库员工不得进入仓库。进出仓库要换仓库专用鞋预防灰尘。

  8、仓库内不得吸烟、喝酒、进食,不得存放与保健保健食品存放无关的私人杂物,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四、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事经营活动的每一位员工每年体检一次。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保健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与直接接触保健保健食品的工作。

  3、员工患上述疾病的,应立即调离原岗位。病愈要求上岗,必须在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后才可重新上岗。

  4、公司发现有患传染病的职工后,相关接触人员必须立即进行体检,确认未受传染的,方可继续留岗工作。

  5、每位员工均有义务向部门领导报告自己及家人身体情况,特别是本制度中不允许有的疾病发生时,必须立即报告,以确保保健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岗员工应着装整洁,佩戴工号牌,勤洗澡、勤理发,注意个人卫生。

  7、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三年。

  (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1、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卫生法》和《保健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健食品卫生法》、《保健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五、保健保健食品进货查验、进货记录、档案管理制度

  1、采购保健保健食品时必须选择合格的供货方,须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有效的《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保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和《产品检验合格证》,以及保健保健食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样品实样,并建立合格供货方档案。进口保健保健食品必须有对应的《进口保健保健食品批准证书》复印件及口岸进口保健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机构的检验合格证明。

  2、采购保健保健食品应签订采购合同,并有明确质量条款,采购合同如果不是以书面形式确立的,购销双方应提前签订明确质量责任保证协议。

  3、购进的保健保健食品必须有合法真实的票据,做到票、帐、货各项内容相符,并按日期顺序归档存放,票据至少保存二年。

  4、对购进保健保健食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生产批号(日期)、有效期、生产厂商、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内容进行查验,按规定建立完整的购进记录,购进记录必须注明保健保健食品品名、规格、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货日期等,购进记录至少保存壹年。

  5、购入首营品种还应向供货商索取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保健保健食品批准文号证明文件、质量标准和该批号的保健保健食品检验报告书。

  6、严禁采购以下保健保健食品:

  (1)无《卫生许可证》生产单位生产的保健保健食品。

  (2)无保健保健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保健保健食品。

  (3)有毒、变质、被污染或其他感观性状异常的保健保健食品。

  (4)超过保质期限的保健保健食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健保健食品。

  7、保健保健食品验收工作应在待验区内进行,保健保健食品质量验收包括保健保健食品外观质量的检查和保健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和标识的检查,以及购进保健保健食品及销后退回保健保健食品的工作。

  8、对包装、标识等不符合要求的或质量有疑问的保健保健食品,应报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处理、裁决。

  9、保健保健食品必须验收合格后才能入库或上柜台,如发现假保健保健食品就地封存及时上报质量管理人员。

  六、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审核制度

  (一)首营企业的审核

  1、首营企业是指首次与本企业建立保健保健食品购入业务关系的保健保健食品生产或经营企业。

  2、索取并审核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保健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的复印件及有法人代表签章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保健保健食品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3、审核是否超出有效证照所规定的生产(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4、经营特殊管理保健保健食品的首营企业,还必须审核其经营特殊管理保健保健食品的合法资格,索取加盖有首营企业原印章的保健保健食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5、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内容:GSP或GMP证书,荣获国家级或省级优质产品的证书等。首营企业资料审核还不能确定其质量保证能力时,应组织进行实地考察,考察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场地、技术人员状况、储存场地、质量管理体系、体验设备及能力、质量管理制度等,并重点考察其质量管理体系是否满足保健保健食品质量的要求等。

  6、首营企业的审核由保健保健食品购进部门或人员会同质量管理部门或人员共同进行;审核工作要有记录,审核合格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从首营企业购进保健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审核的有关资料应归档保存。

  (二)首营品种的审核

  1、首营品种是指本企业向某一保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保健保健食品(含新规格、新剂型、新包装)。

  2、业务部门应向生产企业索取该品种生产批件、法定质量标准、保健保健食品出厂检验报告书、保健保健食品说明书及保健保健食品销售最小包装样品等资料。

  3、资料齐全后,业务部门填写“首次经营保健保健食品审批表”,报质量管理组审核合格后,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进货。

  4、填写“首次经营保健保健食品审批表”和要书写规范,字迹清晰。

  5、对首营品种的合法性和质量基本情况应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

  1)审核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

  2)了解保健保健食品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储存条件以及质量状况;

  3)审核保健保健食品是否符合供货单位《保健保健食品生产许可证》规定的生产范围。

  6、当生产企业原有经营品种发生规格、剂型或包装改变时,应按首营品种审核程序重新审核。

  7、审核结论应明确,相关审核记录及资料应归档保存。

  七、产品召回制度

  1、当市场产品发现严重的质量事件,由质量部立即向质量负责人报告。

  2、首先成立“紧急召回”处理小组,考虑到问题的严重性,小组应由下述人员组成:总经理;销售经理;质量经理。

  3、根据市场有关情况,该小组必须做出是否执行紧急召回的决定。

  4、一经做出紧急召回的决定,应由销售及质量部立即通知下述机构停止销售或使用有关产品:产品经营机构;医疗机构。

  5、各区域销售人员接到通知后,立即与接收该产品的直接客户联系,根据该客户的销售记录追踪下一级客户,及时进行召回。如部分产品已被使用,应尽可能追访使用者,写出详细报告。

  6、各地区将召回的产品全部退回公司,并将各地的收回情况做出总结,填写“紧急召回报告”。

  7、召回工作结束后,由质量部将整个召回过程写出总结。召回过程的书面材料由质量部负责整理、存档。

  八、岗位职责

  (一)企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1、对公司保健保健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保证公司执行国家有关保健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建立、健全公司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

  3、负责签发保健保健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及其他质量文件,负责处理重大质量事故,定期组织对质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负责对保健保健食品首营企业和首营品种的审批,对公司购进的保健保健食品质量有裁决权。

  5、负责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保健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在公司内部的贯彻实施。6、负责选拔任用各方面的合格人员,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二)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员岗位职责

  1、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健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和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对保健保健食品的卫生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2、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保持内外环境整洁,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3、每年负责安排公司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

  4、负责监督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保证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保健保健食品的质量。

  5、保证保健保健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发现可能影响保健保健食品质量的问题时应立即加以解决,或向总经理报告。

  (三)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保健保健食品的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质量管理的规章制度,特别是采购和销售方面的管理制度。

  2、采购人员应根据公司的计划按需进货、择优采购,严禁从证照不全的公司或厂家进货。

  3、对购进的保健保健食品应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条款,认真检查供货单位的《卫生许可证》、《工商执照》和保健保健食品的《批准证书》、《检验合格证》,对保健保健食品逐件验收,

  4、销售人员应确保所售出的保健保健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保健保健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质管部报告。

  5、销售时应正确介绍保健保健食品的保健作用、适宜人群、使用方法、食用量、储存方法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不得夸大宣传保健作用,严禁宣传疗效或利用封建迷信进行保健保健食品的宣传。

  6、营业员应每天上下午各一次做好营业场所的温湿度检测和记录,如温湿度超出范围,应及时采取调控措施,确保保健保健食品的质量。

  7、营业员应经常注意自己的身体状况,当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精神病以及其他有碍保健食品卫生的疾病的,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向主管负责人报告。

  8、营业员应热心为顾客服务,随时听取顾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并向上级领导反馈信息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4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xxxxxxxx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xxxxxxxx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食品经营企业现建立员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第二条加强对企业职工安全知识培训是食品安全法对食品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经营活动有关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培训目的:

  (一)加强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强化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增强职业素养。提升食品安排管理技能。

  (二)通过对食品安排知识的培训和学习,本企业员工要明确自身的安全责任。特别要明确食品经营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积极开展对本企业员工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本企业食品经营安全。

  第四条培训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第五条培训方式:本企业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员工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本企业培训,并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第六条培训时间:本企业规定员工每周对食品安全内容进行自学,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5

  为了防止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特制订食品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建设与环境要求

  一、学校建立主管校长责任制。并配备一名副校长主抓食品卫生管理。

  二、学校食堂实行承包制,食品安全卫生工作是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

  三、食堂设施设备布局要合理,应有相对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间、食品出售间及用餐场所。

  四、食堂加工操作间应符合下列条件:

  1、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

  2、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墙裙。

  3、地面应用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有一定的坡度易清洗与排水。

  4、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防蝇、防鼠设备,有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备。

  5、禁止供应荤素凉菜。

  五、餐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无经消毒的.餐具不准使用。

  六、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二、食品采购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采购员必须到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按规定索取证件。禁止以下食品:腐烂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洗、混有异物或其它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食品,未经兽医部门检验,不合格的肉类食品超过保质期的小包装食品等。

  二、食品存放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食品存放处禁止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食品在烹制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c或低于10°c的条件下存放。

  四、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出售。

  三、对从业人员的要求

  一、食堂从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必须有健康证。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能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皮肤病等不得从事本工作。

  二、对从业人员的具体要求:

  1、工作前,便后必须用肥皂及流动的水洗手。接触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

  2、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将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准在食品加工场所吸烟。

  四、管理与监督

  一、学校食堂要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

  二、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和食品操作加工间,以防意外发生。

  三、学校对食堂人员要制定出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计划,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观念。

  四、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万一发生此类事件应立即停止营业,并向当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报告,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现场,并配合卫生部门进行调查。

  以上管理制度,望广大伙食人员及炊工人员严格遵照执行,建立食堂卫生人追究制,对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和纪律处分。

  龙源学校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

  一、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学校食堂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供货合同。 3、学校食堂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及消毒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票、收据、进货清单等)。

  4、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据。

  5、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7、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二、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质(如杀鼠剂、杀虫剂、消毒剂等),不得存放个人物品和杂物。 2、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食品数量质量出入库登记,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定期检查和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并做好相关记录。 3、各类食品按类别、品种分类、分架摆放整齐,做到离地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有条件的可设置主食、副食分区(或分库房)存放。

  4、仓库内保持通风干燥,可使用机械通风或空调设备通风、防潮、防腐。要定期清扫,保持仓库清洁卫生。

  5、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并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6、肉类、水产、蛋品等易腐食品需冷藏储存。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须贴有明显标志(原料、半成品、成品、留样等)。严格荤素生熟分类分区存放,有条件的分柜存放,不得生熟混放、堆积或挤压存放。

  7、应有满足荤素生熟分开存放数量的冷藏设备,并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8、设置纱窗、排风扇、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三防”设施,不得在仓库内抽烟。

  9、贮存、运输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10、学校食堂食品添加剂使用实行“五专管理”,食堂内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三、粗加工管理制度

  1、食品原料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区域)内操作,排水沟出口设置防鼠类侵入的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金属网罩,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

  2、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洗涤区或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肉类、水产类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与蔬菜分开使用,并要有明显标志。

  3、粗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4、蔬菜类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肉类、水产品类食品原料的加工要在专用加工洗涤区或池进行。

  5、做到刀不锈、砧板不霉,定位存放,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加工结束后及时清洁地面、水池、加工台、工用具、容器,切菜机、绞肉机等机械设备用后拆开清洗干净以备再次使用。 6、及时清除垃圾,垃圾桶每日清洗,保持内外清洁卫生。 7、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把等清洁用具。

  四、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在制作加工过程中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

  3、直接入口熟食品须盛放在经过消毒的容器或餐具内。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必须无毒无害,标志或者区分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4、油炸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5、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及时采用高于60 ℃热藏或低于10 ℃冷藏(冷藏的熟制品应当在冷却后及时冷藏)。

  6、应当将直接入口食品与食品原料或者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使用。

  7、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五、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及时组织办理《健康证》,组织每日人员晨检,督促以上“五病”人员调离。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加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餐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从业人员加工制作食品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消毒。

  6、从业人员要保持个人卫生,不得留过长头发、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耳环等饰物。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穿工作服入厕及存在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行为。

  六、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学校食堂应当依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并建立培训档案。

  2、加强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食品安全管理知识的培训。

  3、从事食品采购、保存、加工、供餐服务等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4、学校食堂负责人应认真制订培训计划,定期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及职业道德培训,使每名员工均能掌握岗位食品安全知识及要求。 5、培训方式以集中授课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有关信息记录归档,并明细每人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七、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使用前应当按照要求洗净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 2、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的餐饮具,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使用的一次性发泡餐饮具等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餐饮具。 3、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直接入口使用的餐饮用具、清洗餐饮具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并按要求留存票证。

  4、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不得与清洗食品原料、拖布等混用。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5、从业人员必须掌握正确的清洗消毒方法。严格按照“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的顺序操作。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应至少用“一冲、二洗、三消毒、四冲洗、五保洁”的程序进行,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清洗消毒时应注意防止污染食品。

  6、消毒后的餐饮具应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并符合有关消毒卫生标准。

  7、清洗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专用密闭式餐饮具保洁柜存,避免再次受到污染,柜内洁净、干爽,不得存放其他物品。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定位存放。

  8、每餐收回的餐饮具,要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洗刷消毒结束,应及时清理卫生,做到内外清洁。

  9、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并做好记录。

  八、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食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督促整改到位,做好检查记录。

  九、食品留样制度

  1、学校食堂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设专人负责。

  2、留样食品每餐、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25g,应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重要接待活动宜保留72小时。

  3、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0—4℃专用冰箱内,并标明留样时间、餐次、菜品及留样人姓名,并做好留样记录。

  4、留样食品必须按期限要求保留,食堂进餐者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安全检测部门查验。

  5、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并按要求上锁,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十、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强化北京市连锁餐饮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标准其餐饮效劳提供行为,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二条本管理方法适用于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包括连锁餐馆(餐厅)或饭店、连锁快餐店、连锁小吃店、连锁饮品店等)。专门为连锁餐饮效劳场所加工和提供原料、半成品、成品的中央厨房,参照执行本管理方法。

  第三条本管理方法以下用语的含义

  (一)餐饮效劳,指通过即时制作加工、商业销售和效劳性劳动等,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和消费场所及设施的效劳活动。

  (二)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是指提供同类餐饮效劳和食品的餐饮效劳提供者以一定的形式组成餐饮联合体,按统一的标准和制度进行经营管理,包括主要原材料的统一采购和统一配送,实行统一的食品安全操作。

  第四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可由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的总部统一制定。

  第五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的下属餐厅或门店的直接管理者是餐厅或门店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被撤消餐饮效劳许可证的餐厅或门店,其直接责任人自处分决定做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餐饮效劳经营管理工作。

  第六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统一建立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制度。下属餐厅或门店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培训制度,记录培训情况。餐厅或门店新员工在上岗前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餐厅或门店所有在职员工应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

  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总部和各餐厅或门店均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知识,并通过全市统一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持考试合格证明上岗。

  第七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患有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餐厅或门店员工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前方可参加工作。

  第八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建立统一的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

  (一)应采购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不得采购《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进口预包装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规定,添加药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的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除外)的食品。

  (二)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采购的,应查验并索取供货者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采购供货合同、每笔供货清单;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留存采购清单。

  (三)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餐厅或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配送单据台帐。门店自行采购的局部,应遵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

  第九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强化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进货查验。

  (一)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设立统一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的,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应对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进行进货查验。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下属餐厅或门店接收从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时,应建立统一配送单据台帐。

  (二)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统一配送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采购记录,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厨房统一保存。

  (三)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应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存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票据。统一配送的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记录,可以由配送中心和/或中央厨房统一保存。

  (四)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等合理的方式有序整理保存,便于查找。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鼓励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采用先进技术手段,记录本方法要求记录的事项。

  第十条食品和食品相关产品的贮存和配送

  (一)统一配送的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应当建立食品贮存和配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和配送食品,并按照“先进先出〞原那么配送,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配送。

  (二)餐厅或门店应当建立贮存食品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照“先进先出〞原那么使用,定期检查库存,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得使用。

  第十一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强化各餐厅或门店的食品添加剂管理。食品添加剂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食品安全标准采购、保存和使用。食品添加剂应定位存放于专用橱柜等设施中,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台账。

  第十二条食物的制作与加工

  (一)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宜根据食物的特点,统一设置存放条件和加工条件,并制定相应的操作标准。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有国际或兴旺国家标准足以证明加工某种食品中心温度略低于70°C,能保证食品安全,也可允许该种操作方式。

  (三)凉菜制作和裱花蛋糕应当在专间操作。专间操作应当到达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的要求。

  (四)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非即食的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五)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和非即食食品的工器具应分开使用。处理过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和工具,如未经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用于处理直接入口食品。

  第十三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根据消费者个人需求外送食物,应建立食物外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使用卫生的食物运送工具,控制外送的温度和时间。

  第十四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宜统一建立餐饮具、工器具以及餐厅门店的清洁和消毒制度。

  清洁和消毒制度应包括主要工器具、餐饮具的清洁频率及/或消毒方法,以及餐厅所有设施设备的清洁方法及频率。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及时进行清洗、消毒,以备下次使用。

  按照要求洗净、消毒餐饮具,并将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在专用保洁设施内备用。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

  餐厅或门店店堂应当保持空气流通、设施整洁,餐具摆台时间超过4小时尚未使用的应当重新进行清洗消毒。

  第十五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宜采用专业虫害控制效劳对餐厅、配送中心仓库和中央厨房等进行虫害控制。

  采用专业虫害控制效劳的,应要求专业虫害控制效劳提供者在进行消杀后提供消杀记录。

  自行进行虫害控制的,操作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在每次消杀后,应记录杀虫剂、灭鼠剂的使用情况。

  杀虫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应妥善保管在有锁的专用橱柜等设施中,专人保管,不得与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混放在同一区域。

  第十六条连锁餐饮效劳经营者应统一建立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并定期检查个人卫生要求的执行情况。

  应强调勤洗手的重要性,洗手设施附近应有正确洗手方法的标示或说明。

  餐厅或门店的员工宜统一着装。食物处理区工作人员应穿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更换,保持清洁。

  食物处理区工作人员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戴饰物。

  第十七条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应当制定企业总部和各餐厅或门店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鼓励和支持连锁餐饮效劳提供者为提高食品安全水平采用先进技术和先进的管理标准,实施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配备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对食品进行送检或自检。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8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理解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职责。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职责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用心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状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一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善,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一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善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9、在就餐场所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主动公示诚信建设,及时处理消费者意见。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9

  1.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管理制度

  2.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3.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4. 粗加工管理制度

  5.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6. 面食糕点制作管理制度

  7. 专间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8. 从业人员健康及卫生管理制度

  9. 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0.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1.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2.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

  13. 食品留样制度

  14. 预防食品安全事故制度

  15.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0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

  (1)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2)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3)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 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 照经营。

  (4)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 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5)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6)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7)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8)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2、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食品经营活

  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 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 承担主体责任。

  (2)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 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 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 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饮具清 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 度。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 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 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 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 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 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 作的行为。

  (7)1-2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 位有关规定处理。

  (9)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

  3、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1)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 件。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 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 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2)采购各类食品应注意生产日期或保存期等食品标识,不应 采购快到期或超期食品。

  (3)采购时应向销售方索取该批产品有效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 证明文件。

  (4)禁止采购腐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 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食品。

  (5)禁止采购病死、毒死、死因不明或有明显致病寄生虫的禽、 畜、水产品及其制品、酸败油脂、变质乳及乳制品、包装严重污秽不 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而造成污染的食品。

  (6)禁止采购掺假、掺杂、伪造、冒牌、超期或用非食原料加 工的食品。

  (7)采购人员应记录采购食品的来源及保管好相关的资料,注 意个人卫生并随时接受管理人员检查。

  (1)食品经营者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 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 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 触直接入食品的工作。

  (2) 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参加工 作。

  (3) 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 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4) 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5)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5、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

  (1) 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 加工作。

  (2) 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3) 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 必须全部戴入帽。

  (4) 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5) 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

  (6) ,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7) 工作时严禁吸烟。

  (8) 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9) ,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10 )不准用手抓直接入食品。

  (11 )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13 )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6、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 ()食品贮存方法:

  ① 低温贮存

  a. 0°C10C冷藏贮存:至- 条件下贮存

  b. 0C29C冷冻贮存:至- 条件下贮存

  ② 常温贮存

  a.b.c.贮存基本要求: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鼠害

  (2) 食品贮存库的卫生要求:

  ① 门窗、四壁完整,不漏雨,地面用不渗水无毒材料铺石。

  ② 库内保持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③ 要安装纱门、纱窗,挡鼠板,保证无蝇、无鼠、无昆虫。

  ④ 4C-0C-18C高温冷库温度控制在。低温冷库温度控制在以 下。

  (3) 食品贮存的卫生管理

  ① 建立入库、出库食品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先后分类存放,先 进先出。

  ② 各类食品要分开存放、按品种种类,进库整齐存放日期分类。20CM-30CM

  ③ 存放的食品应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离地离30CM,,墙货架之间有间距中间留有通道。

  ④ 建立库存食品定期检查制度掌握食品的.保质期,防止发生霉烂,软化发臭,鼠咬。

  ⑤ 仓库要定期打扫。

  ⑥ 食品贮存库内不得存放农药等有毒有害物品。

  ⑦ 冷库内不得存放腐败变质和有异味的食品。

  7、销售卫生管理制度

  (1)食品销售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洗手消毒后 上岗,销售过程中禁止挠头、咳嗽,打喷嚏用纸巾捂。

  (2)销售直接入的食品必须有完整的包装或防尘容器盛放, 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3)食品销售应有专柜,要有防尘、防蝇、防污染设施。

  (4)销售的预包装及散装食品应标明厂名、厂址、品名、生产 日期和保存期限(或保质期)等。

  8、食品展示卫生制度

  (1)展示食品的货架必须在展示食品前进行清洁消毒。

  (2),展示食品必须生、熟分离避免食品交叉感染。

  (3)展示直接入食品必须使用无毒、清洁的容器,保持食品 新鲜卫生,不得超出保质期。

  (4)展示柜的玻璃、销售用具、架子、灯罩、价格牌不得直接 接触食品,展示的食品不得直接散放在货架上。

  (5)展示食品的销售人员必须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上岗,穿戴整 洁的工作衣帽。

  9、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1)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2)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3)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4)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 专人管理。

  (5)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 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10、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1)餐厨废弃物的处置应交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 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并签订处置协议;

  (2)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3)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4)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 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5)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应当密闭整洁完好,并有明显标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 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及环保部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适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 置行为负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1

  一、餐厅管理制度

  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设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并配有盖子,垃圾及时处理,搞好防绳、防尘、防鼠“三防”工作。

  二、厨房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接触原料、半成品和成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通过颜色、大小、材质、文字等形式做到标志清楚,分开使用。食品盖布要专用正反分开,并有标记。

  3、所有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做到使用后清洗干净,并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在使用前还需进行消毒。

  4、收工后,应做到地面整洁无油污,容器清洁无残渣,刀墩洁净无霉斑。

  5、严禁采购、加工和使用亚硝酸盐。

  6、加工场所内的垃圾通道应加盖,及时清运。

  三、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

  1、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2、各餐饮部的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本部门的各项食品安全检查制

  度的落实,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操作习惯和标准操作习惯。

  4、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四、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1、建立并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的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的检验合格证明,同时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标准进行查验。长期定点采购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害有毒、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志不清、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不得采购。

  5、无《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应的食品不得采购。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安全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索证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索票。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索取口岸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的营业执照、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8、应当查验所购产品的感官、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分门别类建立台账。鼓励建立电子台账。台账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9、采购乳品及含乳食品的,应当建立单独的乳品及含乳食品进货台账。

  10、应当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时间、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账实相符。

  1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顺序有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台账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五、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1、食品及其原料不能和非食品及有害物质同库存放。

  2、各类食品及其原料应分类、分开摆放整齐。

  3、各类食品及其原料要做到离地10厘米,离墙10厘米存放于货柜或货架上。

  4、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加盖密封并张贴标识。

  5、库房内应经常通风,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6、库房门、窗防鼠设施经常检查,保证功能完好。

  7、设专人负责库房管理,并建立健全采购、验收、发放登记管理制度。

  8、库房内食品及其原料应经常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清理过期、变质食品及其原料。

  六、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2、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检验检疫监督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3、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4、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5、不得以掩盖仪器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6、食品添加剂实行专人保管,专柜存放(要有标识),食品添加剂的领取、使用情况要有记录。

  七、餐(用)具洗涤、消毒管理制度

  1、设立独立的餐饮具洗刷消毒室或专用区域,消毒间内配备洗刷、消毒、保洁设备。

  2、洗刷消毒员必须熟练掌握洗刷消毒程序和消毒方法。

  (1)物理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洗。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一般水温控制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2)化学消毒。主要为各种含氯消毒药物,使用浓度应含有效氯25Omg/L(又称250ppm)以上,餐饮具全部浸泡入液体中,作用5分钟以上。化学消毒后的餐饮具应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残留。

  3、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及时放入餐具保洁柜内。盛放消毒餐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要经常擦洗消毒,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

  4、每餐收回的餐饮具、用具,立即进行清洗消毒,不隔餐隔夜。

  5、清洗餐饮具、用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要求。采购洗涤剂、消毒剂时要索取批准文件、许可证件、合格检验报告等。

  6、洗刷餐饮具的水池专用,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清洗食品原料,不得在洗餐饮具池内冲洗拖布。

  7、洗刷消毒结束,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清理潜水桶,做到地面、水池清洁卫生,无油渍残渍,汾水桶内外清洁。

  8、定期清扫室内环境、设备卫生、不留卫生死角,保持清洁。

  八、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1、从事餐饮服务工作人员必须在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2、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以及食品加工操作技能培训。

  3、餐饮服务食品人员的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初次培训时间分别不少于40、40、15课时。

  4、新参加工作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5、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九、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1、餐饮服务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2、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3、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4、凡餐饮服务人员手部有开放性、感染性伤口,必须调离工作岗位。

  十、从业人员个人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2、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卫生技术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卫生操作。

  3、严格科学的洗手:操作前、便后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4、从业人员不得留过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不得在食品加工场所或销售场所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得穿工作服入厕。

  5、从业人员不得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用勺直接尝味,使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6、从业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形象,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后。

  7、从业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预防食物中毒制度

  1、豆浆、四季豆等含有天然有毒物质,必须煮熟煮透方能食用。

  2、不得供应罕见野生菌,当地经常食用的野生菌也应按照相关烹调技

  术保证完全熟透后方可供餐。

  3、马铃薯(土豆)发芽时,因芽内含有龙葵素,必须将芽彻底挖掉,才可进行烹调食用。

  4、未烧熟煮透的海产品不得食用,熟透的海虾、海蟹应一次或当天食用,如有剩余,放凉后立即妥善冷藏,再次食用前要加热煮透。

  5、夏秋季多发细菌性食物中毒,要注意食物加工消毒及炊具、餐具消毒。

  6、严防发生投毒事件。外部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加强餐饮服务人员的思想建设,及时化解矛盾,以免发生过激行为。

  7、食品仓库、加工间不得存放任何有毒、有害物质。

  8、食堂内不得有员工住宿、午休房间。

  9、如怀疑有食物中毒发生时,应迅速上报卫生行政部门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采取及时有效措施进行救治。

  十二、鲜肉食品采购卫生要求

  为防止人畜共患的传染病,在采购时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采购定点屠宰的肉类制品,查验产地检疫合格证或定点屠宰检验合格印章。

  2、所采购的肉类外观及肉质无出血斑(点)、无病灶、无血污、无毛、无粪便污染、无有害腺体、无寄生虫(包括肉眼可见的米猪肉)等。

  3、严禁采购病死畜禽肉。

  4、要坚持以销进货、快销勤取和及时售完的原则,进货时需向销售方索取肉类检验合格证明。

  十三、肉类食品的贮存

  肉与肉制品入库时,首先要进行检验或抽检。凡已经腐败变质、发霉、有异味或受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的肉与肉制品不得入库贮藏,也不能与鱼等有腥味的食品放在同一库内。库内禁放药物和其他杂物。

  1、鲜肉应吊挂在通风良好的常温库或置于冷库中贮存。对凡已发生腐败变质、有异味或受其他有害物质污染的肉与肉制品不能再继续贮藏。

  2、冷却肉或冻肉应置于-18℃的低温冷库中贮存。

  3、腌腊制品可放在常温库中贮存。

  4、肉制品应放在专用的容器中,置于冷库中贮存。

  5、新宰杀的短期贮存的家禽应置于4℃的冷藏库中。

  6.需长期贮存的家禽,应在-25℃~-29℃条件下速冻24-48小时后,再置于低温冷库中,可保存半年。

  十四、乳与乳制品采购

  1、奶粉:任何包装的奶粉均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对标识的规定,包装必须密封、无破损。罐装应无锈斑,商标与内容物相符。奶粉应呈淡乳黄色,有光泽,粉粒大小均匀,无结块、无杂质;加糖奶粉颗粒稍大,有明显砂粒感,用水冲调后呈乳白色,有纯正的乳香味。

  2、奶油:表面紧密,色泽均匀微黄,无霉斑,可有少量沉淀物,无异味,无杂质,具有奶油特有的香味。

  3、炼乳:优质炼乳应呈白色略带黄色,粘度均匀无凝块,无霉斑,无脂肪上浮,冲调后有纯正的乳香味,无异臭味。质量差的甜炼乳,其色泽比正常的深,呈褐黄色或肉红色,粘性大,乳香味差,冲调后有少量脂肪上浮及蛋白凝固颗粒,不能用做冷饮食品的原料,可作为食品加工原料使用。

  4、鲜奶:学校食堂必须采购消毒鲜牛奶。鲜奶应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稍带微黄色,无沉淀、无凝块、无杂质。

  乳与乳制品应尽量采购定型包装的乳制品。标签要注意是否标注品名、配料、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等内容。

  十五、乳与乳制品的贮存

  鲜奶、酸奶、奶油应置于5℃的冷库中保存。奶粉应包装严密,置于干燥通风的常温库中贮存。

  十六、食品粗加工及切配管理制度

  1、餐饮单位应设置专用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及设施,其使用面积应与生产供应量相适应。分设肉类、水产类、蔬菜原料加工清洗间或区域池,并有明显标志。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

  2、粗加工间或粗加工区域地面应易清洗、不吸水、防滑、排水通畅,所用材料应无毒、无臭味或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符合卫生标准、有利于保证食品安全卫生。

  3、粗加工场地应设有层架,加工场所防尘、防蝇、防鼠设施齐全并正常使用。加工用工具、容器、设备必须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直接接触食品的加工用具、容器必须用后消毒。

  4、解冻、择洗、切配、加工工艺流程必须合理,各工序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卫生要求进行操作,确保食品不受污染。

  5、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并有明显标志。加工肉类、水产品与蔬菜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志。

  6、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7、加工后食品原料要放入清洁容器内(肉禽、鱼类要用不透水容器),不落地,有保洁、保鲜设施。易腐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加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使用或冷藏。

  8、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放在层架上。

  9、加工后的肉类必须无血、无毛、无污物、无异味;水产品无鳞、无内脏。

  10、加工后的蔬菜瓜果必须无泥沙、杂物、昆虫。蔬菜瓜果加工时必须做到一拣(拣去腐烂的、不能吃的)、二洗、三浸(必须浸泡半小时)、四切(按需要切型状)。

  十七、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1、加工前检查食品原料质量,变质食品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2、熟制加工的食品要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加工后的直接入口熟食要盛放在已经消过毒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3、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放凉后再冷藏。

  4、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5、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6、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7、剩余食品及原料按照熟食品、半成品、生食品的卫生要求存放,不可混放和交叉叠放。

  8、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9、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10、盛放热加工食品的容器使用后应洗刷干净,每次使用前进行消毒。

  十八、配餐间管理制度

  1、设立更衣、洗手消毒专用间。

  2、设立与售餐数量相适应的盛放待售食品的台(架)。

  3、盛放食品的容器要专用,并有标志。

  4、销售熟食要用专用器具,严禁用手抓。

  5、不售变质、变味食品。

  6、售饭菜窗口要能够开合,严禁开放式。

  7、要设与配餐间相适应的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开灯消毒。

  8、窗口销售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洗手消毒。

  9、配餐间工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10、认真检查食品质量,发现提供的食品可疑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立即撤换做出相应处理。

  11、传递食品需用专用的食品工具,专用工具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12、每餐(或每次)配餐前必须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对操作台进行消毒。

  13、工作结束后,清理配餐间卫生,配餐台无油渍、污渍、残渍,地面卫生清洁,紫外线消毒30分钟。

  14、配餐间按专用要求进行管理,要做到“五专”(专用房间、专人制作、专用工具容器、专用冷藏设施、专用洗手设施)。其他人员不可随意进出,传递食品从能够开合的食品输送窗进行。

  十九、凉菜间管理制度

  1、做到“专人、专室、专工具、专消毒、专冷藏”。

  2、制作好的凉菜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食品应存放于专用冰箱内保存。制作肉类、水产品类凉菜拼盘的原料,应尽量当餐用完,剩余尚需使用的必须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或冷冻。

  3、室温应低于25℃,设有与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备。

  4、凉菜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必须打开紫外线灯进行空气消毒30分钟以上,并对操作台进行消毒。

  5、操作人员应严格注意个人卫生,严格洗手消毒,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

  6、凉菜应当由专人加工制作,非凉菜间工作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凉菜间。

  7、加工凉菜的工用具、容器必须专用,用前必须消毒,用后必须洗净并保持清洁。

  8、供加工凉菜用的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必须洗净消毒,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带入凉菜间。

  9、在大型聚餐、会餐时,食品成品实行留样制度(留样量为每样100克,放入冷藏冰箱保存48小时)。

  二十、主食面点面食制作管理制度

  1、加工前要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如米、面、黄油、果酱、果料、豆馅以及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如发现生虫、霉变,异味、污秽不洁,以及不符合其他食品安全要求的不能使用。

  2、面肥(引子)不得变质、发霉;做馅用的肉、蛋、水产品、蔬菜等要符合相应卫生要求。蔬菜要彻底浸泡清洗,易于造成农药残留的蔬菜(如韭菜)浸泡时间30分钟以上,然后冲洗干净。

  3、需进行热加工的应彻底加热。

  4、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5、剩米饭应晾凉后冷藏保存,食用前应再次彻底加热。

  6、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位存放、菜板、菜墩洗净后立放。

  7、糕点存放在专库或专柜内,做到通风、干燥、防尘、防蝇、防鼠、防毒,含水分较高的带馅糕点存放在冰箱,做到生熟分开保存。

  8、按规定要求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

  9、各种食品加工设备,如纹肉机、豆浆机、和面机、馒头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晾干备用。

  10、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面板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洁后定位存放。

  二十一、裱花制作管理制度

  1、进入裱花间必须更衣、洗手消毒。

  2、裱花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允许使用量范围内使用,不能乱加。

  3、要定时进行空气消毒,保持室内清洁状态。

  4、专用裱花工具要定时清洁消毒,防止污染。

  5、加工人员要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定时洗手消毒,保持个人卫生。不允许戴手饰及染指甲等。

  6、防蝇、防尘、防鼠等卫生设施要齐备。

  7、要定时整理室内卫生。

  二+二、烧烤制作安全管理制度

  1、场所必须按宰杀→粗加工→腌制→烧烤卤肉间→晾凉分设场所(间)。

  2、所用畜禽肉类必须经过兽医检疫合格方可使用。

  3、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是允许使用的品种,并在允许使用量范围内使用,不能乱加,严禁使用亚硝酸盐。

  4、制作间必须设洗手消毒水池及设施。

  5、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间要设紫外线消毒灯,定时对案板及空间进行消毒处理。

  6、切配烧烤卤制熟食品要专人负责,专用工具,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7、放绳、防尘、防鼠、防腐卫生设施要完备。

  8、从业人员必须穿戴整洁卫生衣帽、口罩,保持个人卫生。

  二十三、食品留样制度

  1、重要接待活动、学校食堂、配送的集体用餐等供应的食品成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个食品成品品种留样量不少100g,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

  3、每次留样必须作好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时间、餐次、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人等;

  4、取祥工作完成后,应将留样食品及时存放在专用的、具有冷藏功能的留样冰箱(柜)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5、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二十四、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蛊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主要设施宜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和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嶂螂、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门下端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二十五、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2、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3、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4、餐厨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5、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6、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7、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8、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2

  一、前言

  为了确保消费者的安全与健康,保障商行的正常运营,我们有必要建立一套完善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旨在规范水果采购、存储、销售等环节的操作流程,强化员工的责任意识,防止食品安全风险。

  二、进货管理

  1、所有进货必须来自合法、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源头安全。

  2、严格检查每批水果的产地证明、质量检验报告等证件,确认无农药残留超标、病虫害等问题。

  3、检查水果新鲜度,禁止采购腐烂、变质的水果。

  三、储存管理

  1、水果应储存在适宜的温度和湿度环境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2、不同种类的水果应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3、定期清理仓库,保持清洁卫生,预防虫害滋生。

  四、销售管理

  1、销售前,员工应对水果进行二次检查,剔除不合格产品。

  2、保持水果陈列的新鲜度,及时更换陈旧水果。

  3、提供清晰的产品信息,如产地、价格、保质期等,让消费者知情购买。

  五、卫生管理

  1、员工应定期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卫生知识和操作规程。

  2、工作期间,员工应佩戴干净的工作服,保持个人卫生。

  3、店内设施定期清洁消毒,保证销售环境的卫生。

  六、应急处理

1、发现问题水果应及时隔离,避免流入市场。

  2、设立投诉机制,对消费者反馈的问题快速响应,妥善处理。

  3、遇到食品安全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配合相关部门调查,确保透明度。

  七、监督与评估

  1、设立内部审计机制,定期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建立员工绩效考核,将食品安全表现纳入评价标准。

  3、定期对外部评价和消费者满意度进行分析,持续改进管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3

  一、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和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确保食品经营安全,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监督以及工商部门的`检查。

  二、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处理消费者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拒绝和故意拖延。

  三、不销售不符合法定标准和要求的食品,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或依法予以赔偿等义务,保证不欺诈消费者。

  如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4

  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只是、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堂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只是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在食堂管理员领导下进行工作。协助食堂管理员负责学校仓储食物保管,做到离开库房及时关门上锁。

  2、对采购回来的食品严格把关、做好食品的入库验收、登记工作。每日对入库食品进行登记造册,做到勤进快销,并建好三级管理台账(采购、供货商、领料人签名)。台帐中应有食品采购日期、数量、单价、生产厂家、保质期、出厂日期、供货人、以及供应商的卫生许可证、身份证号、采购合同及检疫证等。

  3、规范食品添加剂管理,认真执行卫生部门精神,建好台账,严格把关,做好“五专”管理要求。

  4、认真学习食品保管与食品卫生知识,能够辨识腐败变质、失效、过期等伪劣食品,懂得学生营养配餐知识。

  5、入库食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标示存放;上报计划要少报勤报,做到食品先进、先出;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食品。

  6、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

  7、讲究个人卫生,不用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熟食入库及时加盖。

  8、搞好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湿式清扫,每日保洁,保持室内食品堆放整齐。

  9、严格监督工作人员及非工作人员在库房及各操作间、餐厅内抽烟。(禁止非工作人员进入库房)。

  10、加强食堂防盗防毒管理,出入库房及下班时要及时上锁,不能将钥匙随便交他人保管,保障师生安全、健康。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配餐间间使用前进行室内空气消毒,每次消毒0.5-1小时。

  二、员工进入配餐间进行二次更衣和洗手,消毒配餐间内不得存放任何杂物和个人用品。非配餐间员工不得擅自进入配餐间。

  三、配餐所用的勺、盘、盆、碗、碟等餐具经消毒后使用,并做好餐具保洁。

  四、配餐剩余尚需使用的熟制品存放于专用冰箱内冷藏,冷藏时间不超过24小时。不加工经营宾客、员工、学生吃剩的食品。

  五、配餐结束,及时处理配餐剩余食品,并做好配餐间的清洁卫生。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15

  一、烹调前必需仔细检查食品质量,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或其他感观性状异样的食品原料不下锅、不蒸煮、不烘烤。

  二、烹调食品烧熟煮透,中心温度达低于70℃以上,烹调后食品至食用不超过2小时。凡隔餐、隔夜、外购熟食回烧后供给,熟制品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三、调料符合卫生要求,盛装调料的容器清洁卫生,使用后加盖。食品不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四、碗、盘、盆、抹布等用具、容器生熟分开,烹调后的熟制品使用消毒过的餐具、容器盛装。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汤汁用消毒过的'布或餐巾、餐纸揩。

  五、煎炸食用油高温(230℃)多次使用,发觉色彩变深或有异味的油脂废弃不用。

  六、工作结束后,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地面、台面洗刷清扫整洁,做好烹调加工场所的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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