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请假制度

时间:2024-08-06 13:17:05 制度 我要投稿

教师请假制度

  现如今,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教师请假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教师请假制度

教师请假制度1

  为进一步深化园内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幼儿园纪律制度,加强对教职工管理,完善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正常的教学秩序,形成良好的教风,提高办学质量。结合我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我园教职工请假制度。

  第一章请假手续第一条请假手续和批准权限。

  教职工凡是需要请假者,原则上必须事先按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明确请假类别。1天以上(包括1天)3天以内向副园长请假,3天以上(包括3天)向园长请假,经以上领导同意后方可办理工作移接手续离校。如有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可由家属用电话或委托他人在第一时间内代为请假,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章病假

  第二条医疗单位的有效证明。

  病假三天及以上者必须出具医院的医疗证明等有效证明。

  第三条病假工资

  1、凡出现病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2、一次病假累计五天以内(含五天),每天扣除30元。

  3、病假5天以上半月以内,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3、病假半月以上1个月以内,按全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

  4、连续病假超过1个月,按教育局的.有关规定发放工资、奖金等。

  第四条病愈复工后不久又休病假的时间计算。

  复工后不满1个月又休病假者,除另患其他疾病需要休养外,其复工前后的病休时间连续计算。患传染病、精神的疾病者复工时须持相关医院治愈证明。

  第三章事假

  第五条教职工因事请假,每人每年事假一般累计不超过15天。

  第六条事假工资及课务

  1、凡出现事假超出工龄对应期限者,不享受全勤奖。

  3、事假累计三天以内(含3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50元。

  4、事假累计十五天以内(含十五天),按半月扣除相应的绩效奖金、年终考核奖等奖项以及每天100元。

  5、事假累计超过规定天数,按教育局有关规定处理(或园务会议定夺)。

  第四章产假[pre]第七条女职工产假时间根据上级有关规定进行: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妊娠三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产假42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上自然流产产假90天;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陪产假:顺产5天,难产10天。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按在职发给工资,不发考核工资。

  第五章哺乳假

  第九条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婴儿在哺乳期内,每天安排一次,每次1小时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哺乳时间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因特殊原因,女职工可请哺乳假,但须经县教育局同意,出示相应的书面证明。

  第十条经批准同意休哺乳假的女职工,休假期间工资按照教育局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章婚假

  第十一条婚假假期为7天,遇寒暑假、双休日假期不顺延。婚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

  第七章丧假

  第十二条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世的,可给予丧假3天,教职工双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的,可给予丧假1天。

  第十三条丧假期间,工资及津贴按在职发给,路途费自理。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无正当理由未办理请假手续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2、若在尚未批准前而不到岗位工作者,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3、假期满未续假或续假未经批准而不到岗位工作者,自批准的假期期满至未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4、查明请假理由是为欺骗组织而编造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5、职工在休假期间去外单位从事第二职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请假之日至查实之日按旷工处理。

  6、不服从组织调动、拒不到新岗位工作的,自拒绝之日起按旷工处理;无理拖延超过报到日期者,超过的时间至到岗时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五条凡旷工者按下列规定处理:

  1、当月旷工1天者(不满1天按1天计),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年终考核末等。

  2、当月旷工2~5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年终考核定为基本合格。

  3、当月旷工5天以上不满10天者,扣发全勤奖、当月一切奖金及相应年终奖,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不良后果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考核不合格等处分。

  4、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0个工作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20个工作日者,扣发工资和一切津贴、补贴,并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六条上述的休假时间,凡未作特殊说明的,均包括寒暑假、双休假和法定假日在内。

  第十七条本制度在全体教师大会上经全体教师商议讨论定夺后生效,于2010年第二学期执行。以前有与本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制度执行。当本制度与上级有关精神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象山春晖幼儿园园长室负责解释。

教师请假制度2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符合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当延长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殊原因请假,一学期最多不超过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请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不予准许。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如系医院确诊为癌症、精神病等重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作特殊对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假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假之外,凡超过假期或非正常请假者,每学期假期累计计算,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扣除,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扣除,学校扣除请假教师工资,应按日计算,当月扣除。

  二、审批权限

  教师请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批;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批;半月以上由本人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批。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

  先经本校校长签字后到中心校审批登记,方可离岗。凡不履行请假、销假手续,随意离岗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请假销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旷工期间扣发日均工资,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除扣发工资外,本年度不予考核,三年不得评模,评优,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教师请假制度3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早退半天扣0.3分。

教师请假制度4

  根据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规定》中的教职工请假制度,教职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因事、病等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的,可以请假,但必须覆行请假手续,手续完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使教师请假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告假时限

  1、事假

  (1)婚假七天。合乎晚婚条件的教师(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以适度缩短至半月。

  (2)教职工直系亲属,丧假七天。

  (3)其他特定原因告假,一学期最多不少于10天。

  (4)婚、丧假期问的工资照发,除此以外经严格审查的其它事假,中心校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工资待遇。

  教职工恳请病假,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否则予以获准。

  (1)每学期病假累计在一个月以内的工资照发,病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超假之日起,扣除年终一个月的奖金。

  (2)例如系医院诊断为癌症、精神病等关键性疾病的患者(均凭医院证明),工资待遇可以并作特定看待。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必须专心治病、养病,不得从事以获取利润和报酬为目的的第二职业。每月必须定期向单位汇报疾病治疗情况,凡有借治病休养为名从事第二职业者,可按旷工的有关规定处理。

  3、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者,女职工产假一般为90天,符台晚婚规定的(己婚女24周身岁生育第一胎者),产假为120天,产假期间,采取了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产假为180天。超计划生育者,不享受产假,休息期间停发工资。

  (2)违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不骗人自假者,一律按旷工的有关规定论处。除正常的事、病、产、婚、丧等骗人之外,凡少于假期或非正常告假者,每学期假期总计排序,1个月以内每天按本人日工资的50%计入,一个月以上按每天本人日工资的70%计入,学校计入告假教师工资,应当按日排序,当月计入。

  二、审批权限

  教师告假三天以内由小学校长审核;三天以上半月以内由中心校长审核;半月以上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负责人盖章后,报局分管领导审核。

  三、请假必须写请假条

  先经本校校长盖章后至中心校审核备案,方可黄继妍。凡不履行职责告假、销假相关手续,随意黄继妍或既无正当理由,又不办理告假销假相关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置。旷工期间上交日均工资,已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总计旷工少于一个月的,除上交工资外,本年度予以考核,三年严禁评模,文明户,晋升职称。

  以上条模,评优,晋升职称。款,望各学校严格遵照执行。

教师请假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持良好地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相关规定,结合中心的实际状况,制定本。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除中心主任批准不做日常考勤的中心所有人员。第三条本规定由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具体实施。第二章考勤

  第四条考勤实行上下班刷卡制度,早上上班前十分钟内签到,下午下班后十分钟内签退,为有效时间。

  第五条由于外出办事等特殊情况未及时签到(签退)应提前向部门负责同志说明并写出假条,请假条每月由部门负责人汇总交考纪小组,以备做纪检考评情况登记表使用。

  第六条中心的工作时间:每周五个工作日,上班时间视季节时令调整为准。特殊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调整,调整后由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做好相关记录。

  第七条在规定上班时间后、90分钟之内到岗为迟到;下班时间之前无故离岗的为早退。

  第八条工作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为矿工:

  1.未经批准,不上班的;

  2.迟到超过1.5小时以上,未请假的;

  3.不签到又没有书面说明情况的;

  4.矿工的最小时间单位为半天。第四章请假第三章出勤

  第九条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产假、陪产假、补休假等。所有假期均须写假条,完成审批程序后,交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备案。

  第十条休婚假、带薪年假、陪产假,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教师资格办公室主任(副主任)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后,报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备案。

  第十一条请病假、丧假、事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假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中心主任(副主任)或部门负责人请假,请假条于当月月初由部门负责人交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病假

  1.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无需开病假证明;

  2.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应由县级及以上医院的病假证明和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条后;

  第十三条事假

  1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审批。部门负责人请假均须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审批。审批后的请假条须交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备案。

  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陪产假、带薪年假的审批。

  第十四条婚假

  婚假一般为3个工作日,实行晚婚(指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的职工婚假为15日(如遇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合并计算)。

  婚假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按请假审批权限进行审批,最后报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备案。

  第十五条丧假

  中心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死亡,可获得5个工作日丧假;旁系亲属可获3个工作日丧假。家住市外或省外适当给予路途时间。

  第十六条带薪丧假

  1.工作人员自与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中心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4.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正常进行为前提。

  5.工作人员带薪年假须在当年内休完,不得累计,且两年年假不能连休。

  第十七条产假

  1.女职工产假135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晚婚晚育的,产假为180天。休假须于预产期前六周向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申请,并出示准生证及其他相关证明;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女职工在产假休满到婴儿一周岁以前,每天享受两次,每次30分钟的哺乳假,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但不得超出一小时。

  5.女职工非婚生育时,不享受产假。其需要休养的时间不享受工资及其他福利。

  第十八条陪产假

  晚育者产假期间给男方护理假3日。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给男方护理假7日。

  第十九条补休假

  1.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工作需要加夜班的,可以给半天补休时间。

  2.各部门负责人要合理安排本部门工作人员补休时间,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

  第二十条工伤假

  工作人员因公负伤假期及工资待遇按国家及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中心工作人员上下班必须签到,由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因公、私事不能按时上下班签到的,应当事先向领导请假,事后向作风和纪律考勤小组补交请假条。

  第二十四条考勤统计的日期为当月1日至此月1日。

  第二十五条纪检考评情况登记表由值班员于次月月初负责统计制作,并在两日内传阅中心每位同志,无异议,由领导审签后转至室。

  第六章扣款

  第二十六条迟到或早退处理方式

  每月迟到早退超过2次的,每次罚款20元。

  第二十七条旷工处理方式

  无故旷工超过一天以上的,每次罚款50元。

  第二十八条未签到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则视为为正常出勤,每次按实到时间以迟到、早退、矿工计算。

  第二十九条工作人员休婚假、丧假、年假、产假、陪产假及补休假期间,工资待遇视同于正常出勤。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由河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作风和纪律考评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实施。

教师请假制度6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并给予教师每周一晌自由支配时间,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区级及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

  3、婚假教师初婚的凭婚姻登记证明可请婚假,期限不超过一周;再婚的凭相关证明请假,期限不超过两天,管理制度。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姜楼小学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课,事后补上;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教务处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准假部门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学校部门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部门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校委会。

  18、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请假制度7

  一、请假制度

  1、全体老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无特别状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学校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老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支配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老师必需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方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累计1天以内扣15元;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累计3天以内扣50元;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教师请假制度8

  为了推行制度化管理,贯彻“以法治校”理念,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续推行制度化管理,结合学校情况,制定《初中教师请假制度》。

  一、请假类型

  1、事假学校实行五天工作制,教师应尽量把个人事情安排在工作时间之外,确因具体事情调整不开的,可请事假,每月一天。

  2、病假一般性疾病不予准假,确因身体不适需住院或在家治疗的,凭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可请病假,时间根据病情而定。

  3、婚假教师结婚,期限不超过一周。

  4、产假教师计划内生育的可请产假,期限按上级文件执行;计划外生育的原则上不予准假。

  5、引流产及绝育手术假教师引流产或做绝育手术的可请此假,期限最多不超过一周。

  6、陪护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住院的可请陪护假,请假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7、丧假教师直系亲属因病或其他原因故去的,可请丧假,请假期限为三天。周年时准假一天,三年时准假两天。

  8、房屋修建假教师因居住需要而修建房屋的可请此假,期限不超过一周。

  9、其他假除以上原因,教师需要请假的(如自学考试、职称晋升等),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适当假期。

  二、请假手续

  10、教师请假需办理书面手续,填写“初中教师请假单”。

  11、请假不超过三天的,本人自行调好;请假超过三天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其他教师上课。

  12、请假不超过一天的,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校长批准;请假三天以上一月以内的由中心校批准;请假一月以上的由中心校报教育局批准。

  13、教师请假期满要向准假部门办理销假手续;请假期满需要继续请假的要办理续假手续。

  三、请假要求

  14、教师请假理由要真实充分,负责人要合理使用准假权限,不准越权准假。

  15、学校校长请假三天以上的要报中心校批准,并安排负责人代为处理学校工作;学校其他负责人请假要报校长批准。

  16、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17、请假超出规定时间的每天扣除工资20元,旷工每天扣除工资40元。

  18、每月全勤奖:教师每月全勤奖励10元;

  19、制度未尽事项视具体情况参照本制度执行;

  20、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教师请假制度9

  为保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正常稳定,根据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公假

  1、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或教职工,出席会议、培训学习、参加教研活动等公事外出时间为公假。

  2、教师外出参加晋升学历的函授学习,出具有效证明文件并完备履行请假手续的,亦确认为公假。

  3、公假期间教师原定薪酬标准不变。

  二、事假、病假

  1.教师因事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时间在一星期以内的,由本人写假条经校长批准。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可能影响学校正常工作时,可不予准假或暂缓准假或缩短假程。请假超一星期的由校长批准,再回教育局审批。

  2.教职工因病请假,3天以内具假条由校长批准,3天以上必须出具医院证明,具请假条报请校长批准。

  3.事假、病假天数的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4.正常事假、病假教师每天扣40元(或每节课10元),全部补给代课教师。

  5.教师事假、病假期间不享受30%的绩效考核工资。

  三、法定假

  婚假、产假、丧假等法定假按上级规定执行。

  四、工伤假

  1.教师的.工伤假应出具医院证明和经有权部门鉴定的《工伤报告书》。休假天数依据核实后的医院证明而定,其医疗或修养期间的固定工资照发,但应扣除保险给付。

  2.教师因工负伤,治疗到伤愈或处于相对稳定状态时应做出医疗终结结论。根据伤残程度,由医院出具证明,经有权部门确认,区分不同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五、请假管理

  1.请假流程

  ①具备请假条;③提供有关证明材料;④按规定批准权限办理批准手续;⑤批准后的请假条送行政办公室存档。

  2.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未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学校校长报告,并于事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教师请假按月统计,每月公布教师请假情况。

  4.教师不办理请假手续或超假不办理续假手续而擅自不到校的的视为旷工;特殊情况下应先电话请假并于返校后一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5.旷课一节扣30元,旷课一天扣90元。

  6.公假、行政管理人员的请假,一律由校长审批。

  7.教师的病、事假,作为考勤内容,纳入教师的综合考核。

  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执行。

教师请假制度10

  一、请假制度

  1、全体教师要以学校工作为重,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有事请假。

  2、凡因事、因病需要请假的`,到校长室写请假条并由校长签字。

  无特殊情况不得捎假或电话请假。

  3、请事假一次一般不得超过1天。

  4、请病假连续超过2天的(含两天),需由医院出具证明,并到中心小学请假。

  5、凡如婚假、丧假、产假等有上级规定的,按有关文件执行。

  6、教师请假或因公外出的一般自行调好课务,并将调课安排报校长室。

  7、工作时间内,凡因私事没有请假外出的,视为旷工,学校视情节另行处理。

  8、外出教师必须进行外出、返校登记,并交请假条以备存档。

  二、奖惩办法:

  1、每月设全勤奖40元。

  (1)一个工作日为6节课,请假一节为1个小假,3个小假为0.5天,6个小假为1天。

  (2)请假累计0.5天以内扣5元;

  累计1天以内扣15元;

  累计2天以内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3)旷工1节扣除当月全部考勤奖。

  2、期末设学期全勤奖100元。

  (1)请假累计1天以内扣20元;

  累计3天以内扣50元;

  累计3天以上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2)全学期累计旷工1节扣50元,累计旷工半天学期全勤奖全部扣除。

教师请假制度11

  一、全勤奖:

  1、全勤概念:本月无请假(含请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无旷职现象。

  2、金额标准:每月四十元整。

  3、计发标准:

  ①、全勤奖励四十元

  ②、事假每半天少奖十元,直至不奖,若超过两天的除不得全勤奖外,还要减发考核奖(每天二十元)

  ③、病假每天少奖十元,直至不奖,若超过四天的每天减发考核奖十元。

  ④、离岗(迟到、早退、中途离岗)一月内不超过二次奖四十元,超过二次每多一次少奖励5元,直至不奖。

  说明:哺乳期按规定离岗,月得全勤奖25元,因其他原因离岗、按上述标准奖励。

  ⑤、婚假、丧假参照病假计发(丧假指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按事假处理)。

  ⑥、产假:按计生委规定享受产假,产假期间不发全勤奖,超过假期,按病假处理。“人流”、“上环”等按病假处理。

  ⑦、旷职:一经发现旷职(旷课)现象,经核实无误,不发当月全勤奖四十元;视其情节,还须扣年终奖,金额与幅度由校行政研究决定。

  ⑧、外出参加大专本科学习,提高自己的学历者,需要安排代课的`,参照病假标准奖励;不需代课、主动调上的,可以按全勤计算。请事假,课自己主动调上者,可以参照病假标准奖励。

  二、满点奖:

  1、标准:十元。

  2、满点概念:本月中全勤且无一次迟到、早退、中途离岗现象。

  三、具体规定:

  1、全勤奖、全勤满点奖发放时间:次月上旬。

  2、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由请假人提出书面请假条(病假的附医生证明书),由校长室批准,并做好记载。

  3、离岗由离岗人提出口头申请,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并做好记载。

  4、次月初由教导处汇总统计,并公布于众,接受教职工监督。

  5、次月上旬由财务处统计核算发放。

  6、各位教师必须认真如实填好考核表,互相督促天天填写,室长把关,若发现弄虚作假,查实后扣除全室人员本月全勤奖。

  7、本“规定”的解释权属校长室,在实施过程中若遇到特例,经校行政集体研究决定。

教师请假制度12

  新的学期开始了,为了您的孩子健康和入园后的安全,为了有计划地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我们真诚希望家长们在幼儿接送、请假和晨间保健检查等方面,给予支持和配合!

  一、幼儿接送及请假制度:

  1、接送幼儿的家长请有秩序地排队进入幼儿园并刷接送卡,无卡者不得入内。

  2、早晨8:30之前一定要送幼儿入园。鼓励中、大班的孩子自己进入班级,小班的孩子家长搀着进入班级,培养孩子的独立意识。

  3、下午4:10开大门,方可接幼儿。请家长接到幼儿后即离园,不要在园逗留。如逗留后发生意外事情与幼儿园无关。

  4、幼儿因并因事须履行请假制度,请假条及时交给班级教师,整月请假的请假条交到园长办公室审批后交给会计。提前一天请假的方能退伙,当天请假的不予退伙。

  二、晨间保健检查的具体要求:

  1、清晨起床后家长要注意观察孩子精神状态是否正常,孩子不舒服要及时就医,发烧38。以上及患水痘、腮腺炎、手足口病等传染性疾病的幼儿不得入园,并请家长及时持病历向教师报告,不得隐瞒。(保健品一律不得带到幼儿园服用)。

  2、入园前务必检查孩子口袋有无危险品,如纽扣、珠珠等,不要给幼儿戴各种玉佩、发夹、手链、手镯等,以免发生意外。

  3、为了您的孩子在园内活动方便安全,请给孩子穿跟脚方便的鞋子,穿合身的衣服,勤剪指甲,保持整洁卫生。

  三、友情提醒:

  1、请家长积极配合班级的教育教学活动,注意观看家长园地及网站的`内容。遇有问题请及时与班级教师进行交流和沟通。

  2、请家长不断树立科学的育儿方法,不仅注重幼儿的智力开发,更要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3、请家长进入幼儿园后不得吸烟、不得大声喧哗、着装得体大方、注意文明礼仪。

  我们衷心祝愿每个孩子健康、快乐地成长!

  2.

  1.病假事假一律提前书面请假,单位同意后方可休假,突发事件则及时说明。如与单位重大活动或者实际情况冲突,则以大局为重。

  2.病假在一周之内,所在单位审批,超过一周提出书面申请,由镇教管办审批。病假超过两周的,由市教育局审批。

  3.公办教职工病假时间超过六个月不参加考核。从第七个月起地方补贴不发。正常恢复上班后再发。

  二、请假出勤奖扣发说明:

  1.事假每月2天之内,病假每月3天之内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0元。事假一天扣2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0元,事假扣40元。

  2.病假3天以上,事假每月3天或以上,课务自行调代,病假一天扣15元。事假一天扣30元。如经本人申请,幼儿园同意安排代课,病假扣25元,事假扣45元。

  3.教师中途有事外出,须填写外出申请。每月4次,每次40分钟。每次超过40分钟,作事假半天处理。

  4.教师迟到早退一次半小时以内扣2元,半小时以上1小时以内扣4元,超过1小时作事假半天处理。每月迟到早退不超过3次,超过三次,每超一次,作事假1天处理。如上班途中遇特殊原因,需及时电话联系园领导。

  三、幼儿园准假规定:

  1.婚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年满20周岁):3天。凭结婚证请假。

  2.产假:顺产:90天,剖腹产:90+15天。凭生育证请假。违反计划生育规定小产或生产的按照事假论处。并自行给付代课金。

  3.教师选择有效节育措施(上环)怀孕:原则上享受15天产假,没有选择有效节育措施及有效节育时间(正常生产3个月以内、剖腹产6个月以内)而怀孕的病假论处。戴环假2天。

  4.丧假:直系亲属:3天,隔代:1天。(仅限于: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及配偶的外公外婆、爷爷奶奶。)其它的以事假论处。

  5.有子女哺乳期(8个月以内),上下午可安排半小时喂奶或两次并作一次。(必须在做好班级工作的情况下自己抽空闲时间。)

  四:特别说明

  以上幼儿园准假规定必须由教职工提出书面申请,园领导根据幼儿园工作情况批准后才能生效。如果没有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自行休假,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除当月全额出勤奖并记入学期考核.

  以上准假规定均属连续计算,并且不扣除其它法定假。

教师请假制度13

  一、事假:

  1、教师有事可以请事假(不包括婚丧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教师应尽量不请或少请事假,有事尽量安排到公休日、节假日进行。

  2、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满1天扣2分,请事假累计半天扣1分。教师请事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3分。(教师每学期事假累计不超过3天,累计超过3天的按旷工计算。

  3、请事假本人须出具请假条,经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后,视为请假,未经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以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坚持工作须自觉履行请假手续。1个月以内的病假(含双休日)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由中心学校校长审批签署意见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将办理的病假请假条报学校后视为请假。

  2、教师请病假在3天以上的,教师到中心学校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视为请假。

  3、教师请病每月假累计满1天扣1分(含1天)。请病假每月累计半天扣0.5分。教师请病假每月累计超过1天每天扣1.5分。(教师病假一学期累积满5天,超出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三、产假: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职工请产假(或护理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凭相关生育证明,经中心学校校长签署意见审批,并对请假手续或情况报学校校长,经审核后方可离岗。

  2、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男方护理假7天。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户籍所在地区级以上公立医院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3、女职工晚婚后生育或者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女职工,产假为105天,男职工护理假15天。

  4、在产假期满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5、产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

  四、婚丧假

  1、教职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时可请5天的婚丧假。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教职工婚丧假、路程假须本人出具请假条,经校主管处室(年级组)签署意见后,由校长审批。

  3、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其婚假延长到30天。

  4、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正常晋级、评聘和年度考核。途中的车船费用等职工自理。

  五、审批权限:

  一般教师请事假1天以内的或请病假在1天以内的,由学校校长审批;请病假3天或请事假3天以上(含3天),由中心校校长处办理,学校校长不给予批准办理。

  六、旷工处理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岗者。

  2、私自雇人顶岗者。

  3、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4、请假人请假事由与事实不符擅自休假者。

  5、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脱岗者,停课1学时按旷工1天计算。

  6、不服从组织调动、交流和工作分配,不到岗工作者。

  旷工处理

  1、连续旷工在3天以内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在5天以内的教职工,按照旷工天数,扣发绩效工资奖励性部分的日工资。

  2、连续旷工在4—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6—10天的教职工扣发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3、连续旷工在6—10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11—20天的教职工扣发半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连续旷工在11天—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21天—30天的教职工扣发全年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5、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

  6、旷工时间不计算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教师请假制度14

  为进一步加强常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组织纪律性和工作责任心,保障幼儿园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有章可遵,有规可循”,现结合我园的实际情况,制定教职工请假规定如下:

  1、全园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作息时间,按时到岗,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上班实行签到制度。

  2、教职工有事应提前请假。二天内的向园长请假,三天以上向中心校校长请假,若有全园性重大活动,时间无论长短均需向中心校校长请假,园长请假需经中心校校长批准。请假(无论什么类型的`假)都要有书面请假条,其中请病假累计3天以上(含3天)须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单。教职工请假均需经批准并移交清楚工作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也应及时电话请假,并将书面请假申请表于上班时补交。请假期满,应按时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若因故还不能上班,可以请续假,续假手续与请假手续相同,续假需中心校长审批。

  3、严格控制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事假,应事先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并向园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病假、事假休假期满后,必须及时销假。因特殊情况,临时不能赶回来请假者,事后要主动补假,并说明理由,否则按旷工论。无特殊情况,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5、符合法定婚龄结婚的,可请假三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请假10天;再婚可请假3天。(婚假从结婚正日或提前一至两天起算。)

  6、本人直属亲属死亡,可请3天丧假。三代内亲属死亡,可请1天丧假。

  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均按工作规定条例办事。

  7、产假顺产为三个月,剖腹产延长十五天;对晚育的(24周岁后生第一胎),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8、实行计划生育手术,享有国家规定的休假时间:放置宫内节育器,自手术之日起休息三天;带环受孕人工流产术后休息十五天。实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休假,不做病假处理。未采取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做流产手术,产后休息作病假处理。

  9、孩子处于哺乳期的老师享受哺乳时间,每天1小时。

  10、教职工外出函授学习,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如必须在工作日参加学习进修,课务尽可能自己调代且每学期连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周,或间断外出学习时间不超过10天;如确有困难需要其他老师代课,每节自付3元,期末时财务处在其工资中扣除;如超过时间,作事假处理;未经园部同意参加各种学历进修的幼儿园不报销任何费用,也不准假,如要请假一律按事假处理。

  11、每月出满勤,给予表扬和适当奖励,奖励金额为20--25元。

  12、如遇特殊情况,教师每月可有三次临时离园时间,临时离园必须向副园长说明理由,同意后进行登记。离园累计时间超过0.5小时以上,不享受月全勤奖。

  13、每位教职工每学期享受一天公休假,需提前向园长请假同意。请假者酌情扣奖,病假一天扣奖10元,事假一天扣奖20元,旷工一天扣奖50元。

  14、因班上老师请假临时代课或承担其它工作任务的,超工作量奖一天为15元。

  15、其它事项按中心校教师考核标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幼儿园以前制定的请假规定同时废止。

教师请假制度15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加强学校管理和教育工作者的组织纪律性,进一步深化教育改革,重新拟定以下教师请假暂行条例,望各位教师遵照执行。

  一、事假:

  1、教师事假原则上每学期最多三天,全年六天。教师请假天数在规定期限内,绩效考核只扣除奖励分,超过规定天数,按绩效考核办法扣分,并与绩效考核挂钩。

  2、教师请假要书面履行请假手续,校长签字后,交教导处记录并安排教师顶课等有关事宜。

  3、教师凡未按请假报批程序办理好请假手续而离开工作岗位,或请假到期未办理续假而超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二、病假:

  1、教师因病不能出勤的,可以请病假,病假3天以上7天以内的应由主管医生出具病假证明。变相请病假,经查实按旷工处理,并责令作书面检查。7天以上不足一个月的,由医院证明,一个月以上的由县级医院证明。到教育局办理请假手续,学校负责安排代课等事宜。

  2、教师病假期间的生活待遇按国发[1981]52号文件规定执行,并酌情扣发工资与奖励性绩效工资。

  3、经查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4、长期病假康复后要求工作的,应由医院出具健康证明。

  三、旷课:

  教师连续旷工7—14天,全年累计旷工15天,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学校辞退,连续旷工超过30天,全年累计超过90天的,学校必须上报自动离职手续。

  四、其他法定假期规定:

  教职工的探亲假应安排在寒暑假期间,其他时间不予安排,若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探亲的,由教育局领导审批。

  1、法定假期。婚、丧、产假在法定时间以内的假期,国家规定的工资奖金照发。学校内部的考核奖不享受,超过法定时间的,按事假处理。哺乳假人员,在假期内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50%计发。

  2、事假。一月中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不足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的',当月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3、病假。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绩效工资照发;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停发奖励性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按70%计发。

  五、审批权限:

  1、一般教职工请假五天以内的,由单位主要领导审批;累计请假在六天以上的,报教育局审批。

  2、病假。有门诊病历、疾病证明手续,请假六天以上累计一个月以上(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

  3、事假。年累计请事假六天以上一个月以内(包括一个月),由教育局审批,超过一个月,由教育局受理后,统一报县人事局审批。

  4、不论是病假、事假、法定假、都要按程序由学校负责办理请假报批手续,经审批后生效。

  5、请病假应使用公立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周的,原则上应使用公立县级医院的疾病证明;请病假期限超过一个月的,所在单位应派专人探视,并提供由校领导及探视人签字的探视证明、探视情况公示表。

  6、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的,应在离岗三天之内,先口头向单位领导请假并按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7、请假期满要续假的,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8、请假完毕应由学校负责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六、关于教师迟到、早退和中途离校的规定

  1、迟到。晚于规定时间5分钟的计迟到一次。

  2、因特殊情况,必须中途离校或早退的,一小时内,不记请假或矿工,超过一小时的必须请假,同时在离校前到教导处、值周组、门卫上做好记录,记录清原因、离校时间和返校时间,否则按旷工论处。

  3、学校行政对教师中途离校和早退作不定期的抽查,凡中途离校和早退者经查实按旷工记载,纳入年终考核。

  4、星期天下午门卫人员、班主任必须在学生进校时间前到校,例会请假的按半天请假时间计算。

  说明:

  1、以上计算请假时间,不扣除节假日。

  2、本规定与上级文件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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