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07 08:45:42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附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2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控制各类伤亡事故,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一、安全组织

  1、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以单位主管领导为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的安全领导机构,年初有计划措施,有责任制度、有总结评比。

  2、制定安全生产三年规划,单位年度各项指标必须有安全生产指标。

  3、单位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为安全生产责任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职工大会宣传安全知识,强化安全预防。

  4、单位在重点安全部位,常年有专兼安全员,能一年四季,常年不失控。

  5、连安全小组每季度要进行公司安全范围的安全生产检查自查项目,包括违章驾驶、柴草堆放、药品管理、危旧房线路、重点部位、库房等。

  二、安全责任制

  1、制定单位领导分工、主管领导、技术员、班组车间生产责任制、领导安全职责。

  2、制定单位安全员岗位职责与安全员签订责任书。

  三、安全生产教育

  1、对新工人进行三次教育,坚持持证上岗。

  2、特殊工种作业人员、锅炉工、电焊工、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

  3、每月向团广播站定有关公司安全生产稿件一篇。

  4、在重大节假日,公司举办安全生产活动,特别是安全生产知识宣传。

  5、设有固定安全标志牌、横幅

  6、坚持“三不放过”事故处理原则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3

  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4%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4

  一、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1、人员构成

  组长:

  组员:

  2、小组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各类安全会议的召开,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组织参与制定和修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范;

  (4)、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部门危险源进行查找、评估,找出降低危险源的方法并评估、实施、再评估;

  (6)、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评定;

  (7)、带头组织参与安全事故救援、工伤人员救治及后续整改、验收等。

  二、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检查实行岗位、部门和公司三级共同推进。

  1、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负责人:员工本人

  每天生产操作开始前,有职工对自己的岗位和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2、部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负责人:部门主管

  各部门负责人每天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内容包括: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3、公司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负责人:总务部、管理小组成员

  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对电梯、电器设备、机器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食堂卫生、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三、安全生产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车间现场管理人员或一线操作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设备异常等,需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待隐患排查确认解除后,方可进行作业。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需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新招聘入厂员工的厂区安全教育有人事部负责统一进行入职培训。

  新工人上岗前、岗位轮换人员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有相应车间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

  3、做好生产现场设备正常运行及设施防护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保证车间生产现场的环境清洁、照明充足、通风良好和通道畅通。各类安全生产近视标识完整醒目。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规定,确保公司车间设备、机器机械安全正常运转。

  4、特种岗位、车间重点监控

  重点针对冲压、磨脚、组装、注塑机床、五金机床、维修电工等易发事故工伤的岗位、工种进行重点管控,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

  电镀的生产用化学危险品根据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检测、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剧毒化学品的购进、存储、发放和使用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公司程序操作。

  5、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公司针对特殊岗位和存在操作安全隐患的工种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各类手套、防尘面罩、防噪耳塞、护目镜、辅助工具等,工人在操作时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不准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大意。公司一经发现,按照《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中关于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将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的罚款处理。

  6、消防安全管理

  (1)、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车间部门至少要指派一名义务消防员,并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培训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固定和周知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安全紧急逃生通道。

  (2)、企管部每年要组织全厂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疏散演习,并集中各部门义务消防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培训。

  (3)、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员工宿舍严禁非生产性烟火,严禁私扯乱拉电缆电线,超负荷用电应妥善保存。

  (4)、切实做到人走机停、下班断电,各类用电用气设备、办公电器,下班后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巡视检查,确保无遗漏、无隐患。

  (5)、特殊岗位重点监控。对于易引发火灾的地点如厂区配电室、仓库、电气焊操作等,要特别注意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和隐患排查,避免发生事故。

  四、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救援预案

  各部门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现场和危险源部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以便一旦发生危险,能够有效的组织抢险和救灾,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出现工伤事故的,按照公司《工伤事故处理工作流程》进行处置。出现一般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立即进行正确的自行处置排除险情,如处置不及的,应立即报警求助,并及时通知公司领导。

  落实好公司《夜班值班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内部生产处于24小时可控状态。

  五、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对于在安全隐患排查、预防和整改及时、安全教育培训突出,且一年内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部门,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该部门一定的奖励和通报表扬。

  处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降职解聘等办法予以处罚,并处以罚款100元。

  2、为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致使出现工伤事故的,对当班班长处以50元罚款,对部门主任和直接分管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并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整改方案。

  3、一年以内出现5次以上工伤责任事故的部门,所属部门的相关班组班长、副主任和主任将被扣除当年度年终奖金的20%。

  4、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予以责任人200元的处罚并予以通报。

  5、主观恶意酿成安全事故,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5

  第一章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第二章安全和产管理制度

  1、厂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厂长任组长,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负责。

  2、安全生产教育要定期对全公司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基本教育,人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3、酒为易燃品,公司内和仓库要严禁烟火,酒库附近严禁堆放易燃品。

  4、安全用电,电器设备要加防护罩,线路和开关要经常检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5、安全生产目标,全部无火灾,无重大事故,无伤亡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工作标准

  1、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设施配置充足,完好齐全、摆放合理、定期保养;消防通道通畅,员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2、用电管理:线路完好归位;电器设施完好齐整、定期保养、负荷内使用;电工持证上岗。

  3、用气管理:管道完好归位;气瓶配备防震胶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气库设施齐全、值班记录完整。

  4、物料管理:归类归位摆放、标识清晰;危险品与易潮品有保护措施;现场无呆滞物料。

  5、装卸管理:不损伤产品或物料,不野蛮工作;机动叉车司机持证上岗、限制时速;装卸设备专人保管。

  6、危险工序操作管理:关键设备定期保养;冲压人员佩带耳塞、手套;焊接人员佩带面具、眼镜手套;喷粉人员佩带防毒口罩、手套、绝缘鞋;打砂及清洗人员佩带安全帽、眼镜、手套、防尘口罩等;焊接冲压人员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7、环境卫生管理:生产现场、办公场所、走道楼梯干净整洁,无卫生死角、无不明物品;玻璃门窗、休息桌椅、陈列设施定期擦拭、无灰尘覆盖;墙角无蜘蛛网、地面无积水;厕所无异味。

  8、防护管理:各类门、窗、护栏无损坏;天花、墙壁、地面、管道无裂缝、损坏或渗漏;各类劳动防护定期更新。

  9、文明生产管理:私人物品归位摆放;员工着装、举止遵守车间操作行为规范,不偷盗不祸害;无不明身份外来人员;节约用水用电;新员工入职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考核;老员工则单数月进行培训,双月数进行测试。

  第四章车间消防安全生产“十不准”

  一、不准在车间内吸烟,擅自进行明火作业。

  二、不准占用疏散通道。

  三、不准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不准在生产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大门上锁或关闭。

  五、不准随便动用消防器材。

  六、非机修人员不准擅自拆装机器设备。

  七、不准无证上岗操作危险机台。

  八、故障设备未修好前,不准使用。

  九、上班时间不准怠工、滋事、打架或擅离职守。

  十、不准赤膀赤脚进车间,不准带小孩进车间。

  第五章仓库防火制度

  一、仓库内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并设明显标志牌。

  二、仓库内部照明用灯,应使用60w以下白炽灯或大于60w具有防爆功能的灯具,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三、应根据货物的不同性质分类存放。

  四、严禁使用电热器。

  五、各种灭火器材,消防设施不得擅自动用。

  六、仓库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在确认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开。

  七、知道所在部门灭火器材的位置并会使用各种灭火器,能熟练地掌握其性能、作用和使用方法。

  八、未经许可,无关人员不准进入仓库。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6

  1、公司中基层管理人员、班组长和工程项目负责人等、各级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担负各级危险作业生产许可审批和监护的人员(如:动火审批、监护;涂装作业审批、监护;可燃性气体测爆、测氧;密闭有限空间作业、审批、监护等)都必须经培训并取得审批、监护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3、国家和船舶行业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操作、电焊、气焊与气割、起重机械指挥、起重机械作业、企业内机动车驾驶、涂装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压力管道作业、电梯作业、船用高空吊蓝作业、危化品相关作业、有毒有害有限空间作业、脚手架搭设作业等,应按照规定,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关培训机构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并按期复训。

  4、新进入公司的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部门级、班组级),经各级考核合格才能安排上岗,同时各级教育必修进行规范的记录。

  5、凡变换工种岗位或离岗达3个月重新回到原岗位的'人员、以及员工因工负伤歇工天数超过3个月后返岗的,应接受转岗和复岗二、三级安全教育,由用工部门负责实施。

  6、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生产新产品时,应对参与生产管理和作业人员进行相应新施工工艺安全操作规程,风险辨识和应急防范措施的安全教育。

  7、外协服务工作人员,须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临时参观、学习和指导的人员,须经接待部门进行相关安全教育;船东、船检人员,由总经办负责组织,由安环部定期进行安全教育。

  8、生产班组在每日班前会、每周安全学习时应对全体组员进行作业前日常安全教育,开展危险预知指出活动,由班组长在布置当天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进行安全交底,并明确分工及安全负责人,检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具)佩戴是否正确完好。班前会或班组安全活动应有相应的台帐记录。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7

  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4%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是指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五、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十一、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管理方针,搞好公司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身安全,保证公司基本建设、生产经营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本规定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结合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所属分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执行和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

  第二章:安全目标

  第一: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零星伤亡事故,地面实现零死亡。

  第二:保证公司运作、资金资产、人员在生产中时刻处于安全可控范围。

  第三章: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一:新员工入职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培训由人事行政部主导,用人部门配合,培训时间为2天。

  第二: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包括: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所在岗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注意事项、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三:员工岗位调动的,须接受与其新岗位相适应的岗前安全培训,培训由人事行政部主导,用人部门配合,培训时间为1天。

  第四:特殊岗位上岗前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第五:人事行政部主导,各部门配合负责组织编制公司安全生产培训教材(或课件)、做好岗前安全培训的组织、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六:公司管理人员要接受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

  第七:特种作业人员(含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依法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及时参加年审,其《安全操作合格证》由公司运营管理部和人事行政部核查原件后留下复印件备查。

  第八: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安全生产、安全管理等主题的教育培训,并做好记录、考核等各项工作。

  第四章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公司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建立健全完整的安全监督体系,选举公司各模块关键员工成立“安全小组”行使安全监督检查职能,与安全保证体系共同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一)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员安全的管理监督

  1、人员的安全培训

  2、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3、人员安全问题隐患的整改

  (二)运营管理部负责日常生产运作的安全管理监督

  1、安全生产标准的建立

  2、运作执行情况的检查考核

  3、运作安全隐患的整改

  (三)财务部负责公司资产资金的安全管理监督

  1、应收、应付账款的安全管控

  2、公司固定资产、残值、存货、物资资产的检查管理

  3、财务安全隐患的整改

  (四)由组织发展部成立的安全小组负责公司各环节的安全监督、检查、整改

  1、人员安全

  2、资金资产安全

  3、消防安全

  4、运输安全

  5、仓储安全

  6、信息安全

  第二:公司所属部门或分公司应组织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包括例行各类安全检查和其他安全检查。

  例行各类安全检查。主要有公司日常检查、季节检查、专业(项)检查和综合检查、隐患排查、反违章、重点检查、抽查、危险源排查等。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9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 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 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 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 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 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 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 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 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 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 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 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 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 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 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 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 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 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 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 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 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 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 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 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论处。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深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按时实现。

  8、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各机楼(房),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十四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十五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七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十八条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九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二十一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二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二十三条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电信线路

  第二十五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应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二十六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鉴定。

  第二十七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验电确认安全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六、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八条易燃、易爆物品的运输、贮存、使用、废品处理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九条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七、电梯

  第三十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市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三十一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三十二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三十三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三十四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三十五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三十六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八、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七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八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九条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四十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九、检查和整改

  第四十一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不少于二次;各生产单位每季检查不少于一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每天检查。

  第四十一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四十三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技措经费项目列支。

  十、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四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五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安全生产机构健全,人员措施落实,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六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七条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四十八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十条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五十一条对单位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可并处行政处分。

  第五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订,并组织实施)。

  第五十三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况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五十四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低于国标105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总和超过国际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五十五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五十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以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第五十七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八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九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第六十一条各单位可根据本规定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六十三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1

  总则

  第一条为了改善公司生产中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的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由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总体负责,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来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因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肃处理,触及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公司应该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来总体组织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安委会应该由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检查和监督生产安全,调查处理发生的事故等工作。安委会的日常事务由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负责处理。

  第五条公司下属生产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定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安委会的各项安全指令,确保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各单位的领导任命,并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机楼(房),生产班组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的划分:单位行政第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

  第七条公司安全生产专职管理干部职责:

  1.经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现场指导安全生产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生产情况时,有权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进行研究处理。

  2.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参加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大修工程的设计文件和工程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4.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工作。

  6.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的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计划执行。

  7.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发生的措施,并督促其进行实施。

  8.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要马上进行上传下达。

  9.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10.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第八条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件时,必须使其符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要求。

  第九条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十条各生产单位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单位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单位安全生产日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护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时,要及时报告领导,并迅速予以排除。

  第十二条各机楼(房)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督促本机楼(房),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设备,工具的安全。及时向上级报告本机楼(房)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设备的维护和劳动场所的安全

  第十三条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正确进行使用并且经常进行维护和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四条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须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十五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措施。

  第十七条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且光线要充足;为生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危险的处所,必需要有安全保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十八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九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明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电信线路的设计与维护

  第二十条电信线路的设计,施工和维护,要符合邮电部安全技术规定。凡从事电信线路施工和维护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电信线路安全技步操作规程》。

  第二十一条电信线路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安全施工程序组织施工。对架空线路,天线,地下及平底电缆,地下管道等电信施工工程及施工环境都必须相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施工工具和仪表要合格,灵敏,安全,可靠。高空作业工具和防护用品,必须由专业生产厂家和管理部门提供,并经常检查,定期维护。

  第二十二条电信线路维护要严防触电,高空坠落和倒杆事故,线路维护前一定要先检查线杆根基牢固状况,对电路进行安全确定后,方准操作。操作中要严密注意电力线对通信线和操作安全的影响,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不准聘用或留用退休职工担任线路架设工作。

  电梯

  第二十三条签订电梯订货,安装,维修保养合同时,须遵守劳动部门规定的有关安全要求。

  第二十四条工程部门办理新安装电梯移交时,除应移交有关文件,说明书等资料以外,还须告诉接受单位有关电梯的维修,检测和年审等事宜。

  第二十五条新购的电梯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电梯销售商须设立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

  第二十六条负责管理电梯的单位,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使用和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要立即消除,严禁电梯带隐患运行。

  第二十七条电梯的使用必须取得劳动部门颁发的《电梯使用合格证》。

  第二十八条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电梯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二十九条电梯管理单位须将电梯的维修,检测,年审和运行情况等资料影印副本报公司安委办备案。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

  第三十条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单位必须教育职工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三十一条对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的定期职业体检。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公司人事部,由人事部或公司安委会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三十二条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取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三十三条禁止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的生产劳动。禁止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的作业。

  教育与培训

  第三十四条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机楼(房)或班组,生产岗位)才能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

  第三十五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进行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三十六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公司安委会组织全公司的检查,每年应不少于三次;各生产单位每季度检查应不少于二次;各机楼(房)和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每天进行检查。

  第三十七条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委办统一安排整改。

  第三十八条凡安全生产整改所需费用,应经安委办审批后,在劳保经费项目中列支。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九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四十条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条件:

  1.遵守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遵守劳动纪律保障生产安全;

  2.积极学习安全生产知识,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3.坚决反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纠正和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第四十一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的基本条件: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落实总经理负责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2.设立了健全的安全生产机构,并能有效地开展工作;

  3.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活动,不断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和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和尘毒危害,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5.连续三年以上无责任性职工死亡和重伤事故,交通事故也逐年减少,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

  第四十二条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造成人员伤亡或厂房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企业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车辆,驾驶员,交通事故等制度由行政部参照本规定另行制定,并组织实施)。

  第四十三条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单位(室)给予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并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四十五对事故扣发工资总额的处罚。最高不超过3%;对职工个人的处罚,最高不超过一年的生产性奖金总额(不含应赔偿款项),并可进行行政处分。

  第四十六条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的事故。

  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在工作岗位上或经领导批准在其他场所工作时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2.在紧急情下(如抢险救灾救人等),从事对企业或社会有益工作造成的疾病,负伤或死亡。

  3.乘坐本单位的机动车辆去开会,听报告,参加行政指派的各种劳动和乘坐本单位指定上下班接送的车辆上下班,所乘坐的车发生非本人所应负责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死亡。

  4.职业性疾病,以及由此而造成死亡。

  5.从事本岗位工作或执行领导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任务而造成的负伤或死亡。

  6.职工虽不在生产或工作岗位上,但由于企业设备,设施或劳动的条件不良而引起的负伤或死亡。

  第四十七条发生无人员伤亡的生产事故(不含交通事故),按经济损失程度分级:

  1.一般事故:经济损失不足1万元的事故;

  2.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万元,不满10万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万元,不满100万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经济损失满100万元的事故。

  第四十八条职工因发生事故所受的伤害分为:

  1.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1个工作日以上,但低于国际标准的105日,并未达到重伤程度的失能伤害。

  2.重伤:指符合劳动部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中所列情形之一的伤害;损失工作日超过国际标准105日的失能伤害。

  3.死亡。

  第四十九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即向公司安委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委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进行调查,轻伤或一般事故在15天以内,重伤以上事故或大事故以上在30天内向有关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责任人作出适当的处理。

  6.利用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来教育职工。

  第五十条无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因公驾车肇事者,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的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况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并进行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第五十一条在调查处理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询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二条事故原因查清后,如果各有关方面对于事故的分析和事故责任者的处理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劳资部门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交由单位及主管部门处理。

  第五十三条各级单位领导或有关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不力的。

  3.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的。

  4.不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条例,规程的或自行其事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延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8.擅动有"危险禁动"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不接受主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由公司安委办负责解释。

  第五十五条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制度,规定等如与本规定有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2

  第一章 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 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 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 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 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 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 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 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第十章 附 则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3

  1、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坚决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接受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和行业管理。

  3、审定、颁发本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出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

  4、贯彻系统管理思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生产安全工作,确保"安全第一"贯穿于公司经营服务工作的全过程。

  5、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隐患的整改、监督。一时难于彻底解决的,要组织制定相应的强化管理办法,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过渡期的'安全,并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报告。

  6、审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负责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落实。

  7、认真贯彻执行安全主任制度,按规定配备并聘任具有较高技术素质、责任心强的安全主任授予行使安全督导的权力,并支持其对本公司安全生产进行有效管理。

  8、主持召开公司安全生产例会,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群众(用户和员工)监督。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建立有效途径,获取员工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有效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变化及时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等工作的管理。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建立有效途径,获取员工和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需求,负责提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归口管理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工作。

  4、程序

  4.1各职能部门应定期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并向办公室汇总。

  4.2识别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

  4.3办公室负责建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清单。

  4.4办公室及时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传达给员工,并进行相关培训和考核。

  4.5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融入

  4.5.1各职能部门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内部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在规章制度中体现有关法律的主要条款。

  4.5.2制定安全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生产工艺规程时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4.5.3在生产经营过程和安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4.5.4每年度要进行全员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培训,让员工明确自身的权益和义务,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

  4.5.5充分利用板报、宣传窗、安全会议、员工手册、手机短信、传单等形式,向员工广泛宣传已识别和获取的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及行政法规。

  4.6法律法规与其它要求的.评审与更新

  4.6.1各级领导及职能处室通过电视、网络、报纸、文件等途径随时了解事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法令与其它要求的动态。

  4.6.2当法律法规、标准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后,要及时向办公室反映,办公室要及时获取变化后的文本。

  4.6.3根据发生变化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及时更新本单位所适用法律法规的清单,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学习掌握变化内容及其内涵。

  4.6.4依照新的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更新本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及时融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5、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规程是生产工人操作设备、处置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方法和安全要求。

  (2)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3)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

  (4)故障排除方法,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

  (6)作业结束的现场清理。

  (7)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对防止生产操作中不安全行为有重要作用。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5

  1、目的

  为规范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及时进行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目标的管理。包括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的管理。

  3、职责

  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分解和完成情况监测等的管理。

  4、工作程序

  4.1办公室组织制定总体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文件形式下发到各部门。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依据有:

  (1)国家和上级有关的政策和要求;

  (2)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

  (3)绩效评定的结果;

  (4)风险评价的`结果;

  (5)以往安全生产的绩效;

  (6)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

  (7)上年度公司安全生产目标执行过程中反馈的问题。

  4.2安全生产目标的分解,各部门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目标,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对安全生产目标进行分解,并报办公室。

  4.3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计划。

  4.3.1办公室结合本单位年度经营等实际情况,制定全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并报主管负责人。

  4.3.2各部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实施计划,并报办公室备案。

  4.4办公室每月对各部门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好的部门或个人,本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4.5目标的修改。办公室每季度对目标与指标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依据评估考核结果和本单位经营情况的变化,如需要修改目标的,将具体原因与修改要求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后进行更改,并将修改后的目标和分解情况重新下发至各部门。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6

  第一章总则

  安全生产是公司生产发展的一项重要方针,实行“防火、防盗、防事故”的安全生产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因此必须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全民动员”的方针,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思想认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保证生产经营秩序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令、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架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公司总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安全生产小组组长,负责本公司的安全事务的全面工作;副总经理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安全事务的日常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人任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负责落实执行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各部门设立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上报安全事项。车间设立义务消防员,负责对突发火情的紧急处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岗位职责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人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实施细则并负责组织落实。

  2、落实本部门兼职安全员、消防员(车间)人选。

  3、组织本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4、负责本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奖惩等制度以及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协助和参与公司职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

  7、定期向安全生产负责人反映和汇报本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

  8、在每周检查公司5S管理工作的同时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措施执行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区与5S管理工作责任区的责任人相同),在例会上通报检查情况,及时做好安全总结工作,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三、安全员岗位职责

  1、具体负责相应区域(车间车辆、设备操作等)的安全管理、宣传工作。

  2、每日巡查相应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检查维护生产设备、消防器材、电路,确保设备器材的正常使用及安全完好,及时纠正解决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3、了解管辖区域的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向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生产情况。

  4、及时汇报突发事故,协同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处理事故,维持事故现场,及时抢救伤亡人员,制止事故事态发展。

  四、义务消防员岗位职责

  1、接受安全员的工作安排,分管每一具体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2、由安全员组织,进行不定期的消防演习,确保掌握基本的消防技能。

  3、由安全员组织对公司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刻制止并做好防范措施,向安全员汇报。

  4、协助安全员负责事故现场的处理工作。

  五、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1、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知识的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法制观念和意识。

  2、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遵守劳动纪律和公司的规章制度。

  3、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4、及时向公司有关负责人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第四章安全会议

  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的工作总结各部门要求有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定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制订对策,并组织实施。

  第五章安全培训

  1、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

  2、本公司新招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车间、班组安全知识教育。员工在公司内调换工作岗位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相应的车间或班组安全教育。

  3、公司对全体员工必须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应将按安全生产法规、安全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作为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

  4、本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作业、厂内机动车辆驾驶、机械操作者等),必须接受相关的专业安全知识培训,确保有资格后方可安排上岗。

  第六章安全生产检查

  一、公司必须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车间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班组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

  二、公司应组织生产岗位检查、日常安全检查、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具体要求是:

  (一)生产岗位安全检查,主要由员工每天操作前,对自己的岗位或者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主要内容是: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三)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主要由公司每年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厨房、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第七章生产场所及设备安全措施

  一、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生产经营场所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经营场所应整齐、清洁、光线充足、通风良好,车道应平坦畅通,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

  2、在生产经营场所内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生产、使用、储存化学危险品应根据化学危险品的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生产作业场所、仓库严禁住人。

  二、公司的生产设备及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如下要求:

  1、生产设备必须进行正常维护保养,定期检修,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

  2、各类电气设备和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电气设备要绝缘良好,其金属外壳必须具有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要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3、公司对可能发生职业中毒、人身伤害或其它事故的,应视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器材,并定期检查更换。

  三、特种设备必须按下列检验周期进行安全性能检验:

  1、溶解乙炔气瓶,每三年进行一次检验。

  2、液化石油气钢瓶,出厂满四年进行第一次检验;出厂满七年进行第二次检验;出厂九至十三年的,每两年检验一次。

  第八章职工安全卫生保护措施

  1、公司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职工加班加点应在不损害职工健康和职工自愿的原则下进行。

  2、公司应根据生产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发给职工发需的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按规定正确使用。

  3、公司禁止招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禁止安排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从事有毒、有害、过重的体力劳动或危险作业。

  4、公司应通过卫生部门防疫站对生产工人进行上岗前体检和定期体检,采取措施,预防职业病。

  第九章伤亡事故管理

  1、劳动过程中发生的员工伤亡事故,公司必须严格按规定做好报告、调查、分析、处理等管理工作。

  2、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后,公司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并报告集团公司。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7

  一、仓管员安全操作规

  1、仓管员作业时要按规定穿戴好安全帽,防护鞋及棉衣裤等劳保护具

  2、现场作业工程中,仓管员必须维持好现场秩序,保障安全作业、如发现安全隐患,应现场排除或上报仓储部长

  3、仓管员指导相关人员在穿堂叉车通道(黄线)外行走,如需横穿叉车通道,要明确告知注意躲避来往车辆,无关人员不准围观装卸作业

  4、仓管员严禁在叉车运行中靠近叉车,待叉车停稳后方可靠近,进行点数或传递票据等作业

  5、进库工作前,要认真检查库内设备的运转和照明情况,正常后方可进库作业

  6、库内货物码放整齐牢固,货物要与各种管路、线路、设施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无特殊情况下货物码放不准占用叉车通道、如发现险垛、歪垛要及时调整,在险垛未排除前不得安排人员、车辆到险垛周围作业

  7、正确使用和精心爱护库内的设备、设施,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有关人员维修,运用冷廊潮湿的电器开关必须戴好绝缘手套

  8、仓管员每半月检查一次库门安全脱险手柄,保证其能灵活使用并做好记录

  9、工作完毕和下班前,确认库内无人后方可锁

  二、叉车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叉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通过安全生产监督部门的考核,取得特种操作证,并经公司同意后方能驾驶,严禁无证操作

  2、严禁酒后驾驶,行驶中不得饮食、闲谈、使用手机或对讲机等有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3、车辆启动前,检查车辆、音响信号、电瓶电路、运转、制动性能、货叉、轮胎,使之处于完好状态、起步时要查看周围有无人员和障碍物,然后鸣笛起步

  4、叉车在载物起步时,驾驶员应先确认所载货物平稳可靠,起步时须缓慢平稳起步、叉车在行驶时严禁任何人攀爬与乘坐,货叉腿上严禁站人

  5、除装卸货物外,必须靠右侧行驶

  6、空载时货叉距离地面50—150毫米;载货行驶时货价离地高度不得大于500毫米起升门架须后倾到上坡限

  7、应于其他叉车保持安全距离10米左右,叉车会车时除外

  8、叉车在运行途中若遇交叉路口或狭窄路口,应小心慢行,并按喇叭随时准备停车

  9、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上空有无障碍物,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急转弯和急刹车

  10、上坡载货时需要货叉向前行驶,倒退行驶下坡,这样重心会落在前轮上,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斜坡上调头或停车

  11、叉车原则上不准超车,如需要超越停驶车辆时,应减速鸣号,注意观察,防止该车突然起步或有人从车上跳下

  12、严禁超载、偏载行驶、装卸货物时,即货叉承重开始至承重平稳,必须启动刹车

  13、作业速度要缓慢,严禁带有冲击性的装载货物、停车后禁止将货物悬于空中,卸货后应先降货叉至正常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4、叉载物品时,货物重量应平均分担在两货叉上,货物不得偏斜,叉车所载物品不得遮挡驾驶员视线,如出现遮挡驾驶员视线或易滑的货物时,应倒车缓慢行驶,如遇上坡则不应倒车行驶,应有一人在旁指挥货叉朝上前进、

  15、货叉在接近或撤离物品时,车速应缓慢平稳,注意车轮不要碾压物品、托盘等

  16、叉车在起重升降或行驶时,禁止任何人员站在货叉上把持物件或起平衡作用、叉车叉物升降时,货叉范围半径1米内禁止站人

  17、运货上货柜车前,应先观察货柜车与装卸平台是否靠紧,车厢里是否有人,落实货车的承重能力和货车与踏板的倾斜度,确认安全后再进行装卸

  18、尽量避免将叉车停在斜坡上,如不可避免,则应取其他可靠物件塞住车轮,拉紧手刹车并熄火、停放时应将货叉降到最底位置,拉紧手刹车,切断电路,但不能停放在坡度大于30度的路段上,不能将叉车停靠在紧急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等地方

  19、严禁在叉车启动的情况下进行维修、装拆零部件、严禁自行维修叉车和装拆零部件

  20、遵守"七不准":

  不准将货物升高后做长距离行驶(高度大于500毫米)

  不准用货叉挑翻货盘和利用制动惯性溜放的方法卸货

  不准叉一托盘货物顶撞另外货物或顶撞其他物品

  不准将叉车交给无驾驶证人操作

  不准直接铲运危险品、用单货叉作业、利用惯性装卸货物

  不准用货叉载人作业,货叉升起后下方严禁站人和进行维修工作

  不准用叉车拖拽其他车辆,如确实需要叉车牵引,则需经过负责人同意

  三、充电工安全操作规

  1、充电室内禁止明火、火花,设立"禁止明火"标识,配备灭火器

  2、充电室内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充电时应打开门窗或通风设备、充电室禁止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出

  3、工作前必须穿戴保护用具,耐酸手套,安全鞋,防护镜等

  4、充电前须检查蓄电池、连接线是否完好无损,并打开气盖

  5、不许打开或拔出电池上的注液塞

  6、须开启蓄电池上的盖板进行充电,充电前或充电时不许加液体

  7、充电室严禁吸烟,杜绝任何可能产生火花或明火行为,蓄电池要远离火源和热源

  8、充电时电池上不要搁置金属物品、不要修理电池、电解液温度须低于55摄氏度

  9、蓄电池充电环境必须通风良好,尤其随车充电四周须强行排风、室温不要高于40摄氏度,避免电池充电时积聚氢气氧气混合气体引起爆炸

  10、充电完毕须盖上气盖,擦净外溅电解液,保持接头清洁干燥,并涂抹黄油、

  11、蓄电池冲洗必须吊离车外进行,备用蓄电池应存放在通风、阴凉的场所

  12、使用吸入式比重计检查比重作业时,不要让电解液溅洒出来

  13、每次充电前必须检查电解液的额定液面高度,按规定的液面添加蒸馏水

  14、如果因电解液太少而导致蓄电池发热损坏,责任由当事人自负、蓄电池接近使用寿命终期时单格电池内的电解液消减得非常快,应每天补充蒸馏水

  15、严禁为了延长加水间隔时间而添加过多的蒸馏水,以免因加水过多而导致电解液溢出

  16、电解液泄漏应立即进行以下紧急处理:

  电解液溅到皮肤、眼睛上

  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然后接受专业医生治疗、

  电解液溅洒到衣服

  立即脱下衣服,用清水冲洗后再用弱碱性皂液冲洗、

  电解液泄露到外部时

  立即用石灰、碳酸苏打等进行中和,并用大量的清水冲洗、

  四、电梯安全操作规程

  A、行驶前准备工作

  1、首先检查上个班次的设备运行记录,确认电梯有无问

  2、开启层门进骄厢之前,须确认轿厢在该层

  3、进入轿厢后,打开照明灯,观察电梯内有无异常

  4、对电梯进行时运行,观察有无异常,尤其要注意平层准确度有无明显变化

  5、厅门外不能用手扒启

  B、工作时注意事项

  1、电梯装卸货物时,防止碰撞,有散垛危险的货物不得进入梯内,严禁超载,严禁装运易燃易爆物品

  2、货梯除指定的操作人员外,未经允许,不许承载任何人

  3、行驶中不得突然换向,必要时应先停轿厢,再换向启动、不允许以手动轿门的.启闭作为电梯的启动、

  4、运行中如碰到停电,应将电源钥匙关闭,待来电时开启

  5、若发现下列情况,操作人员应立即按急停警铃按钮并通知维修人员维修:

  操作骄内发出指令并关闭层轿门后,电梯不能启动

  在厅、轿门开启情况下,按下轿内指令按钮时,电梯启动、

  厅、轿门关闭后未加指令,电梯启动、

  内选、平层、换速、召唤等信号失灵失

  电梯以额定速度运行而限速器和安全钳误动作

  超过端站而继续运行

  有异常噪音、较大振动和冲击

  电气部件有烧焦气味

  6、有故障的电梯要在一楼厅门外设立"禁止使用"或"正在维修"等安全警示牌,能够正常使用后,及时撤掉

  7、电梯使用完毕后,将轿厢停于基站,清理好机内外卫生,关闭照明开关,锁好厅门,并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记录

  五、装卸平台安全操作规

  1、平台必须由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操作,其他人不得擅自启动

  2、操作人员在升降平台时,必须告知他人远离升降平台,站在穿堂安全区域内

  3、车辆未安全停靠在站台时,操作人员不得启动装卸平台

  4、装卸平台出现故障或损坏时,操作人员不得强行启动装卸平台

  5、装卸平台的搭接板至少搭接在车厢板上100毫米处

  6、正在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将装卸平台紧急停止按钮转到停止位置

  7、装卸平台工作时,操作人员要关闭好电源,防止误操作

  8、作业结束后,操作人员要将装卸平台恢复到原位置,关闭电源

  9、维修人员每月按要求对装卸平台进行保养,并做好记录

  10、对有故障的平台要及时设立"停止使用"或"正在维修"的安全警示牌,维修完毕后,及时撤掉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8

  为实现公司环境方针和目标,对公司环境、安全管理运行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规范指导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 厂区路面平整、无积水,厂区应当绿化;垃圾池及其周围须定期清理外运,垃圾应分类处置。

  2) 生产中产生的废水、废料应搞好排放和清除,不应对厂区造成污染。

  3)厂区应当建有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原料、产品及包装物料的贮存仓库。

  4)存放硫酸(盐酸、成品油)的危险化学品的区域,应当配置必要的应急物资及防护设施,进行必要的防腐处理,以防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5)对生产过程中产生噪声、粉尘的岗位,采取配置隔音装置、除尘器并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及安全事故。

  6)对污水处理站配备污水在线检测装置,以防不合格污水排放对环境造成污染。

  运行控制

  1、对各单位C-E级(C-D级为可允许存在,但须采取措施进行控制的'环境因素和危险源;E级可忽略存在的危险源),各有关部门按相关规定进行控制。

  2、对各单位A、B级(重要环境因素、重大危险源),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控制:

  1)企管处负责对公司的水、电、汽类等能源的消耗进行汇总、分析,以确保能源充分有效地利用。

  2)安环处负责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培训,确保其按文件规定进行操作。

  3)各车间负责本部门的日常安全管理,对本部门所使用的危险物品要严格管理,隔离存放并加以标识。

  4)企管处负责组织各部门按国家《危险固体废弃物目录》识别全公司的危险固体废弃物;各部门按规定地点分类放置废弃物;具体处置措施按《废弃物管理规定》执行。

  5)企管处负责污水处理站的日常运行,并按《生产工艺管理规定》每日进行一次抽查。

  6)各岗位要根据相应的岗位职责及有关规定进行操作,防止因操作不当而带来的环境影响和安全危害。

  7)安环处在各需要的场合配置消防设施,并登记造册。

  8)公司针对重要环境因素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员工的岗位操作水平及应变能力。

  9)各部门按目标、指标方案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控制。

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制度19

  一、成立安全生产管理小组

  1、人员构成

  组长:刘××

  组员:邹××、姜××、将××、王××、李××、张××、花××

  2、小组职责

  (1)、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各类安全会议的召开,对员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3)、组织参与制定和修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技术规范;

  (4)、组织并参与安全检查,协助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检查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部门危险源进行查找、评估,找出降低危险源的方法并评估、实施、再评估;

  (6)、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年度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评定;

  (7)、带头组织参与安全事故救援、工伤人员救治及后续整改、验收等。

  二、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检查实行岗位、部门和公司三级共同推进。

  1、生产岗位安全检查负责人:员工本人

  每天生产操作开始前,有职工对自己的岗位和将要进行的工作进行自检,确认安全可靠后再进行操作。内容包括:

  (1)、设备的安全状态是否完好,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

  (2)、规定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3)、所用的设备、工具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4)、作业场地以及物品的堆放是否符合安全规范;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是否准备齐全,是否可靠;

  (6)、操作要领、操作规程是否明确。

  2、部门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负责人:部门主管

  各部门负责人每天必须深入生产现场巡视和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内容包括:

  (1)、是否有职工反映安全生产中存在问题;

  (2)、职工是否遵守劳动纪律,是否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生产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安全通道及安全疏散门是否畅通。

  3、公司专业性安全生产检查负责人:总务部、管理小组成员

  公司定期组织人员对电梯、电器设备、机器设备、危险物品、消防设施、运输车辆、防尘防毒、食堂卫生、集体宿舍等,分别进行检查。

  三、安全生产措施

  1、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安全生产。

  车间现场管理人员或一线操作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设备异常等,需立即停止作业并上报,待隐患排查确认解除后,方可进行作业。一般隐患必须在当日整改,重大隐患需上报总经理,经批准后在最短时间内整改到位。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

  新招聘入厂员工的厂区安全教育有人事部负责统一进行入职培训。

  新工人上岗前、岗位轮换人员或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者,有相应车间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教育的培训。

  3、做好生产现场设备正常运行及设施防护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的规定、标准,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劳动条件和生产场所。保证车间生产现场的环境清洁、照明充足、通风良好和通道畅通。各类安全生产近视标识完整醒目。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制度》规定,确保公司车间设备、机器机械安全正常运转。

  4、特种岗位、车间重点监控

  重点针对冲压、磨脚、组装、注塑机床、五金机床、维修电工等易发事故工伤的岗位、工种进行重点管控,消除安全隐患提高操作人员安全意识。

  电镀的生产用化学危险品根据种类,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检测、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措施;剧毒化学品的购进、存储、发放和使用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公司程序操作。

  5、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

  公司针对特殊岗位和存在操作安全隐患的工种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工作服、各类手套、防尘面罩、防噪耳塞、护目镜、辅助工具等,工人在操作时必须按照规定正确佩戴使用,不准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大意。公司一经发现,按照《员工日常行为规范》中关于劳动保护用品的规定,将给予相关责任人100元的罚款处理。

  6、消防安全管理

  (1)、加强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车间部门至少要指派一名义务消防员,并定期组织部门人员培训消防安全基本常识、灭火器及消火栓的操作使用,固定和周知消防设施设备的位置和安全紧急逃生通道。

  (2)、企管部每年要组织全厂员工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疏散演习,并集中各部门义务消防员进行一次消防演练培训。

  (3)、生产车间、办公场所、员工宿舍严禁非生产性烟火,严禁私扯乱拉电缆电线,超负荷用电应妥善保存。

  (4)、切实做到人走机停、下班断电,各类用电用气设备、办公电器,下班后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巡视检查,确保无遗漏、无隐患。

  (5)、特殊岗位重点监控。对于易引发火灾的地点如厂区配电室、仓库、电气焊操作等,要特别注意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和隐患排查,避免发生事故。

  四、安全生产事故紧急救援预案

  各部门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现场和危险源部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以便一旦发生危险,能够有效的组织抢险和救灾,防止事故扩大,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出现工伤事故的,按照公司《工伤事故处理工作流程》进行处置。出现一般或重大安全事故的,立即进行正确的自行处置排除险情,如处置不及的,应立即报警求助,并及时通知公司领导。

  落实好公司《夜班值班管理制度》,确保公司内部生产处于24小时可控状态。

  五、安全生产奖惩细则

  对于在安全隐患排查、预防和整改及时、安全教育培训突出,且一年内未发生轻伤、重伤等安全事故的部门,公司将视情节给予该部门一定的奖励和通报表扬。

  处罚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1、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的,根据违章情节的轻重程度,及时采取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全厂、停工学习、经济处罚、降职解聘等办法予以处罚,并处以罚款100元。

  2、为按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致使出现工伤事故的,对当班班长处以50元罚款,对部门主任和直接分管领导处以100元罚款,并写出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和整改方案。

  3、一年以内出现5次以上工伤责任事故的部门,所属部门的相关班组班长、副主任和主任将被扣除当年度年终奖金的20%。

  4、出现各类事故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或故意隐瞒不报的,予以责任人200元的处罚并予以通报。

  5、主观恶意酿成安全事故,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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