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1 16:53:48 制度 我要投稿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经典)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经典)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1

  各科室:

  随着医院的发展,作为医疗、科研、教学的医疗设备已成为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医院越来越重要,因此对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的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根据国家有关对医疗设备管理方面政策法规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必须制定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医疗设备管理制度,才能体现医疗设备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效能,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减少或杜绝人为损坏,保证医疗设备处于最佳状态。有关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设备科职责

  设备科是全院医疗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参加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全过程。负责医疗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论证、申报审批、招标采购、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培训使用、报废鉴定、配合财务部门完成医疗设备的调拨使用及报废报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参加医院设备的全过程管理,介入设备的规划、调研、主控审查、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入出库管理、安装调试。

  2、负责医院范围内设备的业务管理,组织使用科室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建立设备管理责任制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3、负责编制落实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下科室巡回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检查各科室设备保养情况。

  5、分类健全设备明细台帐,建立设备库房和设备管理数据库。

  6、做好年度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二、设备使用科室职责

  各使用科室负责设备的使用、日常保养、现场管理工作。科主任是各科室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万元以上设备须规定专人负责管理。

  2、爱护设备,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制度,保证设备的平稳运行。

  3、及时向设备科反馈设备的运行故障及维修后运行效果情况,认真做好运行保养记录,做到内容祥实准确。发现设备不正常损毁,应书面报告情况并分析原因。

  4、未经设备科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将有关设备外借出院。如设备出现故障需请院外专业人员维修或确需带到院外维修,须经设备科同意或设备科人员在场。

  5、严禁在相关设备上安装一些来历不明的软件和游戏。未经设备科同意严禁将设备与外网和移动存储介质连接。

  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实行日常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2、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指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参照随机附带的设备维护手册进行。

  3、设备日常管理与保养由使用科室负责,日常保养在每次使用设备后进行,保养内容: 清洁、调整、紧固等,配套设施摆放整齐。

  4、设备拆机保养由设备科维修人员按计划定期进行。

  5、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或损坏,使用科室要及时通知设备科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调试。如维修人员也无法解决的问题,由设备科与供方联系解决。

  6、特殊设备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医院如无维修能力的: CT、彩超、MRI、直线加速器等,由设备科负责与厂方签定年度维修保养合同。

  7、设备科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

  四、医疗设备的安全管理

  1、 水电科应积极配合设备科定期检查电气安全。提供给设备的电源,其电压、相位应符合设备的要求,供电线路必须能够承受设备的用电负荷。对电压要求稳定的精密仪器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稳压电源或UPS。 定期检查接地装置。所有带电医疗设备工作时应做好接地,并保证接地设施良好。

  2、使用科室应保持设备工作环境清洁、干燥,做好防尘、防潮、防爆、防水、防电磁波、防静电工作。保证机房环境符合设备使用要求。

  3、 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程序后才能上岗工作。对放射、放疗、核医学、高压氧舱等危险部门的工作人员,需经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工作。

  4、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开关机程序开、关机器。严禁违规、野蛮、不按程序操作机器设备。

  五、医疗设备维修的应急保障

  (1)、设备科实行全年每天24小时值班制,临床科室遇有紧急情况可通过院总值班通知设备科值班人员。

  (2)、对于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设备科应将排班表送达院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报修电话后要及时作出响应。

  (3)、设备科值班人员如遇到无法排除故障情况,应及时与其负责人进行报告,相关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在最短时间内给与支持。

  六、设备的.事故处理与罚则

  1、事故及责任的划分

  (1)、小事故 因操作保管不当损坏设备配件或造成设备丢失的,损失金额在壹万元以内的;

  (2)、一般事故 因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或工作责任心差造成设备丢失、损坏,可以修复的,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

  (3)、重大事故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10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50%以上的;

  (4)、特大事故 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50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60%以上的;

  2、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1)、事故责任人应分为: 负完全责任者、负主要责任者、负次要和一定责任者。

  (2)、根据事故、责任人的划分,按一定比例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负完全责任者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主要责任者、负次要和一定责任者按6/3/1的比例赔偿损失)。事故情节和事故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记过、记大过或开除公职。

  (3)、对隐瞒事故和事故情节的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处以经济处罚,情节和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和记过处分。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应遵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人人平等的原则、事故责任与处罚相当的原则、按规定处罚,避免处罚过重或过轻,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处罚金额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增减,对设备人为损坏,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2

  1、本院医疗设备因以下原因,可以申请更新:

  (1)上级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强制更新或制定的医疗设备诊断治疗标准,本院达不到该标准的'医疗设备。

  (2)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修理费用过高的医疗设备。

  (3)医疗设备的诊断治疗方法较落后,不能满足医疗发展需求的。

  (4)凡达到报废标准的医疗设备。

  2、医疗设备更新,必须先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申请,说明更新原因,经设备科审核,院领导审批后,按《医疗设备采购管理办法》组织采购。

  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1、凡使用期满并丧失效能,或由于自然灾害等其他原因造成损坏且无法修理或修理费太高的医疗设备,均可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2、医疗设备报废,必须先由使用科室专管人员提出书面申请,科室内论证并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签署意见。说明报废原因、数量。

  3、经有关有资格的维修工程技术人员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书,由设备科审核后报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并报院长审批。由财务部提交省国有资产管理局审批后,方可办理报废手续。

  4、经批准报废的医疗设备,由设备科及财务部办理销帐手续。

  5、凡报废医疗设备,均需交旧,由设备科统一存放、处置。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3

  1、全院各科医疗设备统一由设备科管理。

  2、医疗设备购置应做好准备工作,包括效益预测、设备使用条件、安装设备的房屋和相应的辅助设施。

  3、建立健全设备的技术档案,包括设备的采购、验收、登记、保管、发放、安装、保养、维修、报废等资料。

  4、负责设备的安装、调试、维修、保养,保证医疗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避免闲置、积压、浪费,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

  5、加强科室设备的管理,各科室要逐级建立使用管理责任制,指定专人管理,仪器使用人员要严格按照仪器的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各科室对医疗设备必须建立保养、维护制度,认真做好使用情况登记,定期核对、反馈信息。对大型贵重仪器设备应安排专人负责。

  7、各科室使用的仪器一经发现异常,应立即通知设备科有关人员,以确保人机安全。

  8、保持仪器设备(包括主机、附件、说明书)完整无缺,破损失灵部件凡未经设备科检验不得任意丢弃。

  9、大型精密仪器要制订定期保养和检测制度,计量仪器、压力容器要定期检测,持证使用。

  10、各科室医疗设备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带往外地维修。

  11、医院所有医疗设备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必须经设备科同意,院领导审批后方能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并及时告知设备科。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4

  一、物品进出库坚持按单据收发,货物相符、规格对,价格准,数量准,做到帐卡货三相符,认真把好入库物品验收、养护、出库复核三关。

  二、掌握物品性质、形态,用途和物品统计目录及范围,改进保管方法,合理利用仓容,做到分类堆码,编号定位,标签记量,整洁安全。

  三、库内物品坚持勤检查、勤整理、勤打扫、先进先出、清洁卫生、垫高防潮、通风防霉、密封防锈、降低物品损耗、保证物品质量。

  四、认真执行物品管理制度,建立仓库物品帐卡,进加出减,定期核对盘点,经常验正度、量、衡器,做到帐物相符。

  五、经常向领导汇报库存物品余缺情况,发现有问题物品及时反映处理。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5

  一、装备处设备维修部负责全院医疗仪器设备的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装备处设备维修部维修技术人员应定期对所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三、各科室医学设备出现故障时,由使用人员及时向设备维修部报修,说明设备所在科室、设备名称、故障现象等情况。

  四、设备维修部设有专人值班,负责接待日常业务和应付紧急维修任务,值班人员接到报修任务,要做好报修记录并及时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对急修设备、抢救设备优先处理,做到随叫随到。

  五、维修人员接到维修任务,根据设备故障情况带好维修工具尽快到现场维修,设备修复后,由使用人员验收设备正常工作,填写仪器维修记录单,设备交付科室使用。

  六、对现场不能修复的大型、急救设备,维修人员及时逐级上报组长和设备维修部负责人,组织人员抢修,需要外修或购置特殊配件时,由使用科室填写《科室购置配件、维修申请表》报批执行。

  七、对设备常用的零配件、易损件等,设备维修部制定配件目录,组织论证、比价后由设备管理科统一采购、入库,根据科室需要按招购置/领用,列入使用科室支出。

  八、维修技术人员应对所修理的医学设备做出鉴定,凡属使用科室违章操作或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坏,要及时上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九、未经装备处批准,任何人不得维修医院设备,因私自维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

  十、医疗仪器设备因老化或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时,按照医院报废制度执行。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6

  一、设备科在院长和分管院长领导下,负责大型医疗设备的购置申请汇总,提交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领导讨论,编置购置计划。

  二、参与大型设备可行性调查和论证,写出论证报告。

  三、负责医疗设备器械的验收、维修、使用管理、报废、鉴定及其财产帐目、档案资料收集。

  四、了解各科室设备配置情况,合理调配。

  五、对仪器使用科室进行考核,每月给出评分。

  六、负责全院计量工作。

  七、负责维修考察等有关对外联系和院领导安排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八、负责仪器设备的信息收集、提供、反馈工作,为医院仪器、设备的.装备当好参谋。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医疗设备质量控制与安全管理,确保医疗设备在其生命周期中安全可靠工作,保障患者和医护人员健康和安全,保证医疗活动准确有效,根据卫生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设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委员会《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的范围,包括医疗设备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医疗设备使用管理、维修质量管理、计量质量管理、医疗设备不良事件管理以及基于上述过程中的改进活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三条设备科成立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团队,成员由设备科具有相应资质

  的管理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团队名单:

  组长:xx副组长:xx

  成员:xxx

  第四条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团队职责:

  (1)在主管院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工作。

  (2)按照质量控制目标负责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工作。

  (3)督导相关部门完成年度、季度、月指控目标计划。

  (4)督导相关部门修改、完善、补充质控检查标准。

  (5)定期检查如下内容:设备使用率,设备完好率,采购执行率;

  档案管理达标率;验收差错率;调拨差错率;帐物相符率;配送差错率及劳动纪律。

  (6)检查质控汇总结果并提出改进意见。

  (7)参加质控指导工作,定期听取汇报。

  第五条根据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的要求,分别制定专业技术人员负责医疗设备采购质量管理以及医疗设备维修质量和安全管理。

  三、工作细则

  第六条设备科对医疗设备供应商的资质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及采购流程进行监督,对购入的医疗设备进行验证,对医疗设备进行计量检测及功能评估。

  第七条对在用医疗设备与计量器具库存等进行管理,定期盘存,检查有无失效和淘汰产品,并进行处理;对医疗设备的入库、出库及报废进行管理。

  第八条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对相关使用人员进行操作培训,对维护工程师进行基本原理和维护技术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对于在临床使用中出现的涉及设备器械的操作、技术和质量问题,应及时组织讨论,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属于不良事件的应按规定主动及时上报。

  第九条设备维修及预防性维护中出现的故障及故障隐患应进行记录分析,并追查故障原因,彻底检查问题根源,经维修的.设备,应进行性能检测和电气安全检查。

  第十条设备科制定年度医疗设备预防性维护计划,对在用医疗设备的状态进行检测,包括验收检测、状态检测和稳定性检测,必要时需要进行校正和修复;对急救类的设备要重点巡视,保证急救设备完好,建立计量监管体系,根据计量法规相关规定对医用计量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并保存记录。

  第十一条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建立临床应用风险评估体系,根据《医疗设备综合风险评估表》将医疗设备进行风险分级,根据风险等级制定设备管理计划;对重点设备实施重点监控,根据风险评估等级进行安全监测,分析数据并总结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内容持续改进。

  第十二条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工作中,应建立医疗设备不良事件管理制度,对医疗设备不良事件进行监测、报告、管理。

  第十三条医疗设备质量控制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所有活动,均须以规定的格式进行记录存档,以便于在必要时进行追溯。

  第十四条定期通报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与风险管理监测的结果,并定期将结果上报院领导。

  四、管理目标

  第十五条医疗设备管理总体质量目标如下:

  (1)严格采购制度、采购流程的执行率≥99%;

  (2)档案管理、资质管理达标率≥95%;

  (3)物品验收差错率严格控制在1%以内;

  (4)医疗设备调拨差错率严格控制在1%以内;

  (5)库房医疗设备账物相符率100%;

  (6)大型医疗设备的开机保证率93%以上。

  (7)中小型医疗设备完好率达96%以上。

  (8)医疗设备强检完成率100%。

  (9)医疗设备预防性维护计划完成率100%。

  (10)医学工程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相关继续教育和培训不低于2次。

  (11)医疗设备安全(不良)事件数目10例/年。

  (12)医学工程人员岗位考核完成率100%。

  (13)临床医技科室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考核完成率98%;

  (14)急救类、生命支持类设备完好率100%。

  (15)急救、生命支持类设备和5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使用登记完成率≥95%、一级保养完成率≥95%。(每日1次)

  (16)50万元以内普通设备一级保养每周1次。

  (17)临床医技科室医疗设备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考核合格。

  五、设备维修后的质控

  六、质量检测设备的使用、保管和维护

  使用质量检测设备及配套设备的人员,仅限于本实验室内熟悉该装置性能并能熟练操作的人员;质量检测设备应制定操作规程,并严格按操作规程开启、运行和关闭仪器;质量检测设备及配套设备应安置在固定位置上,不得随意移动,与之有关的质量检测设备一律不外借,更不能擅自改作它用。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8

  1.仪器设备的'请领由护士长、科室主任与设备科、物资仓库办理相关手续,院领导批示方可领取。

  2.科室必须设立仪器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登记本,建立仪器设备使用说明和操作程序卡片。

  3.仪器设备由护士长或指定专人保管,定期检查保养,并作好维修保养记录,保持性能良好,每班要认真清点交接。

  4.科室间调动仪器设备使用时,护士长、科室主任、保管人必须做好移交手续,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签字。

  5.仪器设备,必须了解其性能及使用方法,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用后须经清洁处理,消毒后归还原处备用。

  6.重精密仪器设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用后经保管者检查性能并签字接受。

  7.发现仪器设备使用中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断电关机,停止使用,控制设备的损坏程度。

  8.设备发生故障后,各医疗科室应及时通知设备科派专业维修人员前往检修或送到设备科检修。

  9.因不负责任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应根据医院赔偿制度进行处理。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9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科负责人职责

  二、设备科工作制度

  三、医疗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四、医疗设备计划采购制度

  五、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六、医疗设备使用、保养制度

  七、医疗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八、医疗设备维修制度

  九、大型仪器专管共用制度

  十、大型医疗设备使用维修培训制度

  十一、设备使用人员考核制度

  十二、仪器性能、精确度鉴定制度

  十三、医疗设备更新制度

  十四、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医疗设备管理制度

  一、设备科负责人职责

  1、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领导本部门各项工作。2、负责组织全院医疗仪器设备、器械的采购、供应、管理、维修工作,保证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的顺利进行。

  3、审查各科室提出的医疗仪器、器械的请购计划,组织有关人员汇编、制定采购计划,报请院长审批后实施。

  4、了解、检查各科室对医疗器械的需要和使用、管理情况,做到合理供应和调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组织有关人员对购入、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设备进行验收、鉴定工作,组织建立贵重仪器管理和使用制度,督促使用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发挥仪器的应有效能。

  二、设备科工作制度

  1、凡属医疗所需的设备,均由设备科统一负责采购、调配、供应管理和维修;同时负责全院的计量工作。

  2、根据各科审批后的请购计划结合院部设备储备情况编制采购计划。

  3、一般医疗器械,按计划的品名、规格、型号、数量进行采购。贵重仪器应会同有关科室人员进行适宜性和可行性论证后订购。

  4、凡购入的设备,必需履行严格的出入库手续。5、购入或调入的国内、外贵重仪器,应由院方和有关人员参加验收;然后入库上帐立卡,建立仪器技术档案,与有关科室制定领取、使用和管理制度。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联系,按规定进行处理(包括退换货、索赔等)。

  6、器械库要按照器械的性质分类保管,要求帐物相符。要注意通风防潮,保持整洁。防止损坏丢失。

  7、各种医疗设备的请领和保管,须由专人负责,贵重仪器应指定专人使用,定期维护保养。

  8、失去效能的各种器械,要按规定办理报废手续。贵重仪器的报废、报损、变价、转让或无价调拔,由科室填写申请单,经本科审核后送院领导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9、各科需要维修的仪器,应填写修理申请单,送交设备科进行维修。维修人员平时应经常深入科室进行检修。

  三、医疗设备(仪器)管理制度

  1、全院医疗、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以及医用压力容器和医用制冷设施,均由设备科统一负责,按计划采购、管理、调配、保管、维修等工作。

  2、各科室每年所需增添仪器,填写医疗器械购置申请表并申述请购理由、人员、房屋设置、医疗效益及经济效益等,送院领导审批。大型医疗设备(50万元以上),请购科室要提供调研报告,由院长会议批准;万元以上设备由分管院长

  (必要时请示院长)审批;千元设备由设备科(必要时请示分管院长)审批,院内医疗设备均由设备科统一采购,各科室不得自行购买。医疗仪器报帐,财务科须见到设备科签署意见后,方可付款报销。

  3、设备科必须建立建全仪器财产帐卡制度,并定期核对。

  4、设备科必须建立万元以上设备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购置申请书、调研报告、合同单、验收记录、仪器技术资料、保养维修记录等。

  5、所有设备的技术资料,由设备科归档保存。设备科可向使用科室及维修人员提供复印件。

  6、各科室仪器设备须制定操作规程,确定专人负责保管使用。实习及进修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使用。设备科定期下科室检查使用保养情况。

  7、各科室医疗仪器如发生故障,使用保管人员及时通知维修组。凡急救仪器,立即派技术人员下科室检修;对于一般可搬动的小型仪器送至维修组检修,并填写维修申请单,修复后凭收据领回;大型精密仪器损坏,限于我院目前维修技术力量,设备条件不足,由设备科协助对外联系解决。

  8、应充分发挥各科室医疗仪器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凡因保管不善或违章操作,造成仪器损坏者,科室应如实上报设备科,转呈院部处理,对隐瞒不报者追究责任。

  9、对使用率不高的仪器设备,设备科(必要时请示分管院长)有权进行院内调配,各科室应予支持。

  10、厂家送给临床试用的新产品,一律须经设备科统一安排,各科室不得私自接收。

  11、精密医疗仪器应确定使用寿命及折旧更新年限。电子诊断治疗仪器一般五年内需收回仪器成本,按单机年收入提成20%作为设备更新基金,并按科室核算,积累作更新购置仪器用。使用十年以上,无修理价值,已搁置不用者,经过检验可申请报废。

  12、凡上级调配给我院的仪器设备一律由设备科按规定分配使用。

  四、医疗设备计划采购制度

  医疗设备应根据实际需要,科学地编制采购计划,合理安排经费,及时组织货源,确保临床需要。

  ⒈大型设备的购置应根据医院全年规划,资金安排,制定预算,逐项报批后,分期分批购置。

  2、按计划要求参加所需产品的各种订货会议,要在熟悉所订购产品的性能、质量后方可签定订货合同。订货后通知库房、财务科及使用科室,做好资金、安装等准备工作。

  3、要有两个人以上参加签订合同或外出采购。大型设备的采购需事前编制院内议标文件,由设备科牵头,纪检部门和相关使用科室负责人等组成的院内采购小组(必要时邀请

  分管院长参加),公开议标选购性价比最高的医疗设备。本地采购与外地采购,以本地采购为主,尽量减少外出。外地采购以通讯、电邮为主,尽量为国医院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

  4、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和市场规定,不走后门,不以物易物,不套购物资,不吃请受礼、受贿,各种业务提成回扣等一律交公。

  5、要全面掌握采购业务,不断拓宽知识面,广泛收集市场信息,积极开辟合法的采购渠道。要认真负责,吃苦耐劳,确保各类设备质优价廉。

  6、对专业性较强,确需使用,科室自行出面购置的品种,应经设备科科长同意并上报分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进行科室自购(两人以上),采购人员应严把质量关及价格关。

  五、设备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1、大型仪器(万元以上)均应建立技术档案,要有专人管理(或兼管)。

  2、技术档案的内容包括设备购买申请单、审批文件、购前论证、成本效益分析报告、订货合同、征询单、到货通知、发票复印件、运输文件、保证书、验收记录、说明书、图纸商检证书、许可证或免税证明及各种技术资料、安装调试记录、使用操作规程、检验记录。

  3、设备验收后应立即建档。填写要做到书写工整、字迹清楚,其中十万元以上设备档案要移交综合档案室。

  4、建立技术档案借阅登记簿,并认真记录、及时催还。5、加强设备档案的保管,严格执行档案保管制度。

  六、医疗设备使用、保养制度

  1、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应有专人使用保管,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使用人员应认真填写机器使用情况记录。

  2、设备的日常保养由设备保管人负责,内容为进行表面清洁,紧固易松动的螺丝和零件,检查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工作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

  3、一级保养,由仪器保养人进行,主要是进行仪器外部清洁,检查有无异常情况,如声音、温度、指示灯等异常情况,进行局部检查和调整。

  4、二级保养,属预防性修理,由仪器保养人会同维修人员共同进行,对设备的主体部分或主要组件进行检查,调整精度,必要时应更换易损件。

  5、设备科定期对设备保养情况进行检查,对设备的工作运行情况进行功能检查或精度检查。属国家计量法规定的强检计量仪器定期由计量部门进行鉴定。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

  6、定期保养全院各类医疗设备是提高仪器使用率与完好率的重要保证。各类医疗设备的维修、保养均由设备维修组统一负责(除个别科室已长期配备有专职工程技术人员外)。

  七、医疗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1、医疗设备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是保证医院医疗工作正常运转和保护国家财产免受损失的重要手段。

  2、医疗设备开箱验收后,安装和操作人员应熟读说明书,按要求进行安装测试。

  3、精密仪器需配备稳压电源,计算机需配备不间断电源。

  4、医用高压电器设备的安装必须有绝对可靠的安全接地,调试符合安全要求。

  5、医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认真按操作规程开机使用,不得违反操作规程。

  6、每季度由院安全委员会组织有关科室对医用高压电器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记录备案。

  八、医疗设备维修制度

  1、负责医用电子仪器、医用压力容器、医用制冷设备、常规医疗设备的维修工作。

  2、设备维修组人员定期主动上门检修,事毕应填写检修记录,由被检修单位负责人签字验收。各科如有临时维修工

  作,需要填写修理通知单,送维修组,由检修人员办理。如属抢修、抢救急需,可立即通知维修人员到现场检修。

  3、可携带及易搬动的器械需修理时,除填写修理通知单外,并连同该物送修理部门,对不能立即修理好的,须向承修部门取回收据。修复后,使用部门凭据领回,并应进行验收签证。

  4、各科室如新装、新建、改装、改建有关设备,需填写申请单,报分管院长批准后安排办理。

  5、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由设备使用人或保养人详细说明故障现象及原因,以便及时排除故障,缩短停机时间。

  6、设备维修后要做好登记,大型设备的维修记录要写入档案,内容包括维修日期、使用人主诉故障现象、修理人检查所见现象、故障原因、排除方法、更换零件及修复后的检验情况。

  7、对不能修复的设备,维修人员应说明原因并提出外修建议,经科长批准后实施。

  8、实行分工负责与派工相结合的制度,按片分工,落实到人。

  9、维修完毕立即填写维修收费单,如实记录有关内容,并由维修人员与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逐月上交统计。10、在检修过程中注意人机安全,爱护仪器设备,妥善保管零配件,严防流失。

  九、大型仪器专管共用制度

  1、对一些功能广泛,一个部门使用频率较高,而其他部门使用频率较少的贵重设备,实行专管共用。

  2、设备要有专门保管人、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3、每次使用设备,保管人必须教会使用人按操作规程操作机器,使用人做好使用记录。

  4、设备使用完毕后,保管人应检查设备的性能是否良好,出现保障,及时与设备科联系维修。

  5、因使用不当而损坏设备,应由使用人酌情赔偿。

  十、大型医疗设备使用维修培训制度

  1、使用大型医疗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医疗设备前,必须经过技术培训才可上岗操作。

  2、在签定购买大型医疗设备和易发生危险的医疗设备的合同后,使用科室必须将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确定好。

  3、派操作人员及维修人员到具有同型设备的单位进修学习,学习应在所订设备到货前结束。

  4、学习人员必须在学习期内熟练掌握操作技术和故障排除方法。

  5、学习人员必须树立和强化安全意识,牢固确立安全操作的思想,杜绝危险情况的发生。

  6、学习人员学习结束后,必须由培训单位出具考试、考核合格证明。

  十一、设备使用人员考核制度

  1、设备使用人员要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对设备进行表面清洁,检查仪器在使用过程中工作是否正常,零部件是否完整。

  2、每次使用完要及时填写设备使用记录,一天使用若干次者,可做日记。

  3、设备出现故障时应立即停机,及时向维修部门汇报,并做好详细记录。

  4、因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或丢失者,要追究使用人和领导人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5、管理使用仪器设备应认真负责、设备使用率高、效益突出、保养好的科室或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十二、仪器性能、精确度鉴定制度

  1、新购仪器或维修后的仪器,要进行功能检查,检查设备的各项功能是否符合仪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2、除进行功能检查外,还要进行精度检查,检查设备的精确度是否达到标准,对于计量仪器,需要定时地由国家计量部门检查鉴定。

  3、对仪器本身的安全性、用电安全和周围环境的安全要定期进行检查。

  十三、医疗设备更新制度

  1、实行有效可行的医疗设备更新制度,是保证医院正常运转,提高医疗质量的关键措施。

  2、医疗设备更新年限,可根据其性能、耐用度、质量情况、使用频率来确定。

  3、医疗设备的暂定更新年限:电子仪器及光学仪器类为8年,医用电器及机械类为10年,放射性设备及其它耐用设备为15年,纤维内窥镜为5000人次。

  4、设备科负责对全院各科室贵重医疗仪器设备,建档管理,记载机器的购进、安装时间、使用时间、故障及维修保养情况,为该设备的更新积累资料依据。

  5、各科室要及时的填写机器使用及维修记录、设备科维修人员要定期检查机器使用操作情况,填写维修记录。

  6、下列设备可申请更新:

  ⑴已达到或超过规定年限且无修复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

  ⑵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且无法修复的仪器设备。

  ⑶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事故危险,且不易修复改装者。

  ⑷严重浪费能源、造成严重危害、因事故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的仪器和设备。

  ⑸由于新技术、新设备的出现,更新设备可给医院带来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技术效益者。

  7、仪器设备淘汰、报废需经维修人员鉴定后,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并填写设备淘汰、报废申请单、报技术委员会鉴定,经院长审批签字后送交设备科。

  十四、医疗设备报废制度

  1、设备报废的原则。

  ⑴已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不能修复或无使用价值者。⑵主要结构陈旧,性能落后,严重丧失精度,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无使用价值者。

  ⑶严重影响安全,继续使用将会引起事故危险,且不宜修复改装者。

  ⑷严重浪费能源,造成严重公害,因事故或灾害造成严重损坏又修理费过高,无修复价值者。

  2、报废的实施办法。

  ⑴固定资产报废应先由仪器使用单位按规定填写“设备报废申请表”。

  ⑵对提出报废申请的设备,需经维修部门技术人员鉴定确认不能修复者才准予报废。

  ⑶办理完报废手续后,由设备科开列清单报财务部门注销帐目。

  3、报废设备的处理。

  对已报废的医疗设备有保留价值者,留作教学、科研或拆零修配用。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10

  为了满足规范本公司设施设备的维护、验证及检定的要求,严格设施设备验证和校准的管理,保证设施设备能安全、有效、规范运行,根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库房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包括:

  (1)医疗器械与地面之间有效隔离的设备,包括货架、托盘等;

  (2)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3)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

  (4)包装物料的存放场所;

  (5)有特殊要求的医疗器械应配备的相应设施设备。

  二、库房温度、湿度应当符合所经营医疗器械说明书或者标签标示的要求。对有特殊温湿度贮存要求的医疗器械,应当配备有效调控及监测温湿度的设备或者仪器。

  三、计量仪器校正

  1、常使用中的设备(温湿度计)每一定周期都要进行相关的检定和校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有可能影响测定结果,而又未到检定周期的设备应尽快进行检定、校准。合格后才能使用。

  四、质量管理部根据周期检定、校准计划,提前一个月把即将到期的检测、测量和试验设备和器具送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检定、校准。

  2、检定、校准有关记录、证书由行政部归档交质量管理部保管。

  五、设施的维护

  1、对计量量具实行标志管理,给每台检测、测量和试验设备和量具贴上彩色标志,以表明其状态。

  2、彩色标志的种类、用途:

  (1)经检定、校准,证明检测仪器设备性能符合要求;或不必检定、校准,经检查功能正常(如计算机、打印机);或无法检定,校准,经比对等方式验证其性能符合要求的检测仪器设备均用合格(绿色)标识。

  (2)经检定、校准,证明其性能在一定量限、功能内符合要求或降级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用准用证(黄色)标识,并明示其限用范围。

  (3)已损坏,或经检定、校准不合格,或超过检定、校准有效期,或暂不使用的检测仪器设备用停用证(红色)标识。

  (4)检测仪器设备标志,由行政部计量管理员根据有效证填写相应内容,交使用部门粘贴。

  六、设备的验证

  1、所有有计量的仪器设备购进后投入使用前都必须进行检定、校准,并进行有效验证(冷库温度监控仪、仓库温湿度计)。且每一定周期都要进行一次验证。

  2、验证是指对冷库以及冷藏、保温等运输设施设备进行使用前验证、定期验证,并形成验证控制文件,包括验证方案、报告、评价和预防措施等,相关设施设备停用重新使用时应当进行验证。

  3、当设备状态发生变化(如长时间停用后重新启用)时,应重新进行验证。

  4、验证工作由验证小组进行实施,验证小组由质量管理部负责给合公司相关部门组成,一般对使用操作方法和检测效果进行验证,以最适合的方法使用和操作。

  5、验证前必须按使用检测效果、目的和设备的.相关技术参数为基础,由验证小组负责制订详细的验证方案、偏差处理和预防应急预案,交验证领导小组批准,并严格按照所制订的验证方案进行验证。

  6、验证结束后对验证结果进行分析和评估,最终确定一个最适合药品质量保证目的的验证结果,验证小组按此验证结果生成验证分析评估报告,并在报告中签名,交由验证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出具验证合格报告,已验证的项目及相应的文件方可交付正常使用,并由验证小组对相关文件组织培训。验证文件资料按要求留档保存。

  7、根据验证确定的参数及条件,正确、合理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8、质量管理部建立并保存设备的技术档案,如:使用说明书、规格参数、验收记录等。

  9、设备档案记录应按质量管理记录凭证的规定要求保管。

  10、记录和数据应可追溯,长期在使用的设备应定期对设备的相关验证和检定、校准数据进行分析,评定使用效果以保证测定数据准确。

  11、设备的验证和检定、校准失效或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应按要求降级使用或弃用。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11

  医疗设备耗材采购管理制度

  一、医疗设备采购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采购。

  二、医疗设备的采购申请程序

  1、甲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市卫生局申请,待逐级上报省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乙类大型医疗设备,向市卫生局申请,上报省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3、三万元以上普通医疗设备,向市卫生局申请,审批后,向市财政局申请,审批后,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填写《政府采购实施申请表》,确定采购部门及采购方式。

  4、向采购部门提供所需要的数据和相关信息。

  5、接到采购部门的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

  6、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三、三万元以下普通医疗设备,在院长领导下,由医疗设备科按照《丹东市卫生局医疗设备采购暂行管理办法》(20xx)58号文件则,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规程;竞争性谈判采购规程;单一来源采购规程;询价采购规程,进行采购。

  四、医疗设备采购对象(企业或供应商),应具有如下内容。

  1、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可生产或经营范围内经注册的产品。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医疗器械注册证(含附件)和其它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5、产品检测报告。

  6、产品合格证。

  7、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或委托书。

  8、进口医疗器械应用符合规定的证书和文件,应用中文标识中文说明书。

  9、包装和标识必须是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及储运要求。

  五、与供应商鉴定合同的条款内容及相关内容。

  1、医疗器械质量符合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求

  2、产品出厂时每件包装中应附产品合格证。

  3、厂家提供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证复印件。

  4、产品应有生产日期或批(编)号。

  5、限期使用产品,应标明有效期。

  6、医疗器械包装要符合储运部门及有关部门要求。

  7、整件医疗器械需附产品合格证。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12

  1、设备科应根据各专业科室业务的性质和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按批准计划项目内容进行采购。

  2、购置医疗设备前,必须查验供应商提供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等证件复印件,必须加盖经销单位公章,并核实证件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不得购置无证和伪劣产品,严格把好质量关。

  3、医疗设备采购以zz市政府采购办批准的方式进行。属于政府采购目录或集中招标范围的医疗设备,按规定委托招标采购。对于自行招标的,应做到公开、公正、公正。

  4、对于急需和因特殊情况不适合招标采购的设备,可采用询价或定向单一来源采购,但应报单位领导批准。属政府采购范围的应报zz市政府采购部门批准。

  5、采购部门应及时掌握采购计划的进度,对临床急需的设备先行采购,以保障临床需要。

  6、使用科室不得擅自采购或以先使用后付款的方式采购医疗设备。

  7、对违反规定造成的后果,将追查有关人员的责任。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13

  1、为确保在用计量器具量值准确一致,计量人员应根据计量法规及上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确定本企业计量器具分布图,对需进行周期检定的计量器具,每年编制周期检定计划。

  2、属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由专(兼)职人员登记造册,并向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强制检定。

  3、由专职计量人员按周期检定计划,通知各部门或个人,将到期计量器具送质检机构,由专职计量人员统一送计量检定机构检定。

  4、计量器具经检定后,由专(兼)职计量员保管检定证书,并在计量器具上加贴合格标记,根据检定结论决定计量器具的使用与管理。

  5、超过检定周期未经检定或经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不得投入使用。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14

  第一条(立法目的)。

  为了加强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预防医源性疾病,防止环境污染,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含义)。

  本规定所称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以下简称无菌器械),是指按照无菌器械进行产品注册,并在产品包装上标示“无菌”、“一次性使用”或者有不得重复使用等类似表述的医疗器械。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管理部门)。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药品监管局)是本市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的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区县药品监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使用、销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市卫生局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本市医疗机构的无菌器械使用及其销毁工作。

  环保、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无菌器械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企业的开办条件)。

  开办无菌器械生产企业,除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熟悉无菌器械生产的专业技术人员和2名以上专业检验人员;。

  (二)有与其无菌器械生产相适应的空调净化系统、洁净区域和生产环境。

  开办无菌器械经营企业,除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与其无菌器械经营相适应的经营场地,做到营业场所和仓库分开设置,仓库内无菌器械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区储存。

  第六条(质量体系要求)。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在原厂址或者异地新建、改建、扩建洁净厂房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市药品监管局对无菌器械质量体系进行初审、质量体系现场审查和产品抽验检测。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医疗器械质量体系专用要求、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及生产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生产,并定期组织内部质量审核。

  第八条(洁净区域)。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环境中的洁净区域进行重点监控,及时记录温度、湿度、菌落数等参数,保证生产环境符合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的要求。

  第九条(原材料和部件)。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无菌器械所使用的原材料、部件,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相关要求。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无菌器械所使用的原材料、部件,应当与注册批准时确定的原材料、部件相一致。在生产过程中需要变更原材料、部件的,应当向市药品监管局备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购进的原材料和部件,应当进行合格验收或者检验。

  第十条(产品批号档案)。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无菌器械产品批号档案。产品批号档案包括产品的原材料批号、生产批号和灭菌批号等资料。

  产品的批号档案应当真实、完整,准确反映生产的全过程。产品批号档案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无菌器械有效期满后两年。

  第十一条(包装)。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从符合生产实施细则规定条件的单位购进用于无菌器械的包装材料或者小包装,并建立产品包装的购入、储存、发放、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小包装应当按照一次使用量的要求,实行单包装。不得在小包装内附有重复使用的零配件。

  第十二条(标签)。

  在无菌器械的包装上,应当按照规定印有或者贴有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的标签,标注“无菌”、“一次性使用”的字样或者不得重复使用的符号。

  无菌器械的标签应当有经批准的使用说明,并注明生产日期、生产批号、灭菌方法和有效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不合格产品的处置)。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应当在厂区内就地毁形或者销毁,并予以记录。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经就地毁形后,作为工业固体废物处置,不得随意倾倒、丢弃。其处置应当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质量跟踪制度)。

  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无菌器械质量跟踪制度,无菌器械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应当真实、完整,做到销售、采购能够追查到每批产品的质量情况。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销售记录,应当包括销售日期、销售对象、销售数量、产品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等。

  无菌器械经营企业对安全性、有效性必须加以控制或者严格控制的无菌器械,购销记录应当包括购销日期、购销对象、购销数量、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经办人、负责人签名等。

  无菌器械产品销售记录或者购销记录及有效证件的保存期限,应当不少于产品有效期满后两年。

  第十五条(防止损害措施)。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仍然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应当立即中止生产、停止出售;已售出的,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告知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和使用者暂停销售或者使用,并召回该批号产品,同时向市药品监管局报告。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前款情形,且生产企业未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的,市药品监管局可以要求生产企业中止生产、停止出售,并对售出的该批号产品采取召回措施。

  有关医疗器械行业协会发现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生产的无菌器械存在严重缺陷,可以向市药品监管局提出相应的建议。

  第十六条(年度核验)。

  市药品监管局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进行年度验证时,应当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质量体系专用要求、无菌医疗器具生产管理规范及生产实施细则的情况一并进行核验。

  第十七条(生产环境的监督检测)。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要求,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洁净区域的环境状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测。发现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生产环境不符合国家有关无菌器械生产环境要求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企业限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合格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公告,并在企业监管档案中予以记录。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日常监督检测,应当遵守规定的程序。对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实施临时性的抽检,应当当场出示检查通知。

  进行日常监督检测时,不得影响无菌器械生产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十八条(进货验收)。

  医疗机构应当从依法取得经营资格的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合格的无菌器械;其中购买国家规定的二、三类无菌器械的,应当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采购合格的无菌器械,并验明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

  医疗机构不得购进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无菌器械。

  第十九条(储存保管的要求)。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无菌器械存放要求,妥善保管无菌器械,并与其他医疗器械分区储存。

  第二十条(使用前的检查)。

  在无菌器械使用前,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操作规程检查无菌器械的包装。对小包装出现破损或者超过有效期等情形的无菌器械,应当停止使用。

  医疗机构对植入人体的无菌器械应当建立使用档案。

  第二十二条(使用后的毁形和消毒)。

  对使用后的无菌器械可以当场毁形的,医疗机构应当要求使用者当场毁形;不能当场毁形的,应当在本医疗机构内进行集中毁形;手术刀等锐器没有能力毁形的,应当存放在有警示标志的专用容器中。

  医疗机构应当将毁形和不能毁形的无菌器械进行消毒,并存放在有警示标志的专用容器中。

  第二十三条(集中销毁及其记录)。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时将消毒后的毁形和不能毁形的无菌器械送至经依法许可的从事医疗废物处置机构进行集中销毁处置。

  医疗机构应当记录无菌器械送交销毁的情况。

  第二十四条(禁止情形)。

  医疗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应当销毁而未销毁的;。

  (三)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出售给他人的;。

  (四)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随意倾倒、丢弃的;。

  (五)未毁形和消毒,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送交本医疗机构以外进行处理的。

  第二十五条(对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对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未毁形或者销毁的。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菌器械生产企业未建立产品批号档案,或者伪造产品批号档案的;。

  (三)无菌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建立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或者伪造产品销售或者购销的记录的。

  无菌器械生产企业将不合格的产品、部件,过期、失效的产品,或者废弃的产品小包装及其标签随意倾倒、丢弃,或者处置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的,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六条(对使用、销毁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予以处罚: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应当销毁而未销毁的。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将使用过的无菌器械出售给他人的;。

  (二)使用过的无菌器械未毁形和消毒,送交本医疗机构以外进行处理的;。

  (三)无法证明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通过合法途径处置的。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给予警告,或者给予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记录使用过的无菌器械送交销毁情况的;。

  (二)未按照规定存放、保管或者储存无菌器械的。

  医疗机构违反环境保护有关规定,随意倾倒、丢弃或者违法处置使用过的无菌器械的,由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

  第二十七条(实施日期)本规定自10月1日起实施。

医疗设备的管理制度15

  1、职责

  1、1全院医疗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由信息设备管理部负责和承担。

  1、2使用科室的重要设备(包括急救设备及大型贵重设备)应有专人保管、操作人员人,该保管、操作人员要对仪器实行一级保养,即每天的清洁除尘,机械运转应按时润滑,开机前检查各种工作条件是否具备?经验证无误后可开机使用。其他仪器的.操作人员对使用的仪器也要做一级保养工作,科室设备负责人要经常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设备信息管理部。

  1、3设备信息管理部主任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全院医疗设备各级维护和保养工作。设定切实可行的仪器设备维护、保养计划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1、4设备信息管理部定期(2次/年)对全院的医疗设备(主要是急救设备及重要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记录巡查结果,由使用科室负责人或设备负责人确认签字后交设备信息管理部保管。

  1、5在巡查过程中发现有医疗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或临床使用科室有医疗设备需要维修,及时上报设备信息管理部,维修人员要尽快组织力量检修或请厂商维修,修理完毕,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告知使用科室。

  1、6凡大型贵重设备和急救设备尽量与供应商签订保修或保养合同,厂商技术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临床工作顺利进行。

  1、7每年年底针对使用科室操作人员及科室设备负责人的保养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有关职能科室。对厂商技术人员保养状况也进行考核。

  2工作流程

  2、1使用科室的重要设备(包括急救设备及大型贵重设备)及常规设备应由保管、操作人员对仪器实行一级保养,即每天的清洁除尘,机械运转应按时润滑,开机前检查各种工作条件是否具备?经验证无误后可开机使用。

  2、2设备信息管理部定期(2次/年)对全院的医疗设备(主要是大型贵重设备和急救设备)进行预防性维护,在巡查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同时记录巡查结果,将结果记录。

  2、3凡大型贵重设备、急救设备及重要设备尽量与供应商签订保修或保养合同,厂商技术人员定期(1~2次/年)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

  2、4每年年底针对使用科室操作人员及科室设备负责人的保养状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上报有关职能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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