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1 17:54:54 制度 我要投稿

档案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档案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档案管理制度汇编[15篇]

档案管理制度1

  1、目的:

  规范公司各部门各种文件和资料的归档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部门各种档案的管理工作。

  3、职责:

  3.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监督档案管理的实施工作。

  3.2各部门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

  4、管理制度:

  4.1档案管理的内容:

  4.1.1公司各部门均需保存以下档案:

  a)公司各种行政文件;

  b)公司与质量有关的文件;

  c)部门收发文记录;

  d)本部门形成的质量记录;

  e)其它本部门形成的或公司下发的文件。

  4.1.2各部门除要保存以上档案外,还需按部门分别保存以下档案:

  a)办公室保存公司所有文件(除财务与建设修缮的资料)的`原件。

  b)各部门保管各部门的资料。

  c)办公室保管人事档案和各种合同。

  4.2档案的保管目的

  a)便于查阅;

  b)保证档案的安全;

  c)防止档案的损坏;

  d)延长档案寿命;

  4.3档案的密级

  档案的密级分为三级:绝密、机密、普通:

  a)绝密档案包括:员工人事档案、合同、学生资料、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形成的档案、财务类档案、其他属绝密的档案;

  b)机密档案包括: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运行记录、重要的会议记录、公司收发文(通知、通告除外)、工程类图纸、计划总结和其他属机密的档案;

  c)普通档案包括:公司的通知、通告等普通性文件。

  4.4档案的保管方式

  4.4.1档案的装盒与标识

  各部门档案管理员将不同档案分类,并按时间顺序装入档案盒内,然后根据档案的规格准备相应的档案标贴纸,在档案标贴纸上打印出标准黑一号字体的档案名称,然后将制作好的档案标贴纸贴在档案盒左侧立面距顶部3厘米位置处,并排列在档案柜中。

  4.4.2编制目录:

  4.2.2.1各部门档案管理员在档案盒首页位置准备《文件归档目录》;

  4.2.2.2每一份档案归档时,均需将该份档案登记在《文件归档目录》中,以便查阅。

  4.5档案的查阅权限

  4.5.1总经理可查阅公司所有档案。

  4.5.2副总经理可查阅分管工作的档案。

  4.5.3部门负责人可查阅该部门所有档案。

  4.5.4其他人员根据审批查阅有关档案。

  4.6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

  4.6.1查阅/借阅/复制人到部门《文件查阅/借阅/复制登记表》中登记。

  4.6.2部门档案管理员审核其资格:

  a)权限内的按正常手续办理;

  b)权限外的,需得到相应授权人的许可:部门(财务除外)的档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公司档案,由办公室主任审批,财务档案及公司机密档案,由总经理审批。

  4、7在档案归还日期前,部门档案管理员应督促借阅人将档案完好交还。

  4.8须复制档案的,绝密档案报总经理审批;机密档案由办公室主任审批;普通档案由部门负责人审批。

  4.9档案的销毁

  4.9.1超过保管期限的档案,由部门档案管理员依据档案的保管期限编制《文件和资料销毁清单》。

  4.9.2该清单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由管理者代表审批后进行销毁,财务档案的销毁由总经理审批。

  4.9.3销毁时应有部门档案管理员及质量管理办公室质管员在场,销毁结束后,销毁人员在《文件和资料销毁清单》上签字。

  5相关文件

  6记录

  6.1《文件归档目录》

  6.2《文件和资料销毁清单》

  6.3《文件查阅/借阅/复制登记表》

档案管理制度2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经济总量己经位居世界第二,社会生活不断发生变化,每天都有许多历史事实、经济事件值得记录,每天都有民众需要查阅个人身份、房产、股权等档案,给档案管理工作带来了极大的挑战。然而,在“局馆合一”的体制下,档案管理机构肩负着行政管理与开展业务的两种职能,且两种职能均为法律职能,既要处理好两种职能的关系,又要发挥好两种职能的作用,在实际运行中有时会发生矛盾。为此,从事档案研究的有关专家学者一直把档案体制研究列为一个研究的重点,各地档案局馆始终坚持对档案管理体制进行完善创新。本人在学习有关专家学者档案管理体系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个人工作实际,以新形势下档案管理体制面临的问题和创新实践为课题,进一步展开理论研究。

  一、我国现行档案管理体制的演变过程

  1954年,国家成立档案局,隶属于国务院直接领导,行使国家档案事务的最高行政管理权。与此同时,中央办公厅、中央军委分别成立了档案处,分别掌管党和军事机关的档案。1959年中央办公厅档案处划归国家档案局,统一管理党和政府机构的档案;于是,各地档案局隶属于各地党政共同管理。1978年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基本国策确立,我国的党和国家机构经历了四次机构改革,分别发生在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在这4次党和国家机构重大改革中档案管理机构的行政职能没有发生多少变化,主要是隶属关系发生了一些变化。如,1985年出现过国家档案局与中央档案馆分离的状况,中央档案馆属中央办公厅直接领导,但在业务上属于国家档案馆领导。直到1993年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中才明确我国“局馆合一”的管理体制,各地的档案管理局与各地档案馆合并成一个机构,但挂“两个牌子”,既是行政管理机构,又负责业务开展,隶属于各地党委直接领导,直至今日得到稳定。

  二、我国现行档案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档案管理体制经过连续多年的运行完善,对于强化我国档案管理的行政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发挥了实实在在的作用,但也暴露出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其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如下:

  (一)领导体制不稳定,经费落实困难。近十多年来,我国的党政机构一直处于改革之中,每隔3-5年都会发生一些重大的变化,即从中央到县市的变化,这自然会影响到各地的档案管理机构的人事变化,使各地档案局馆的各项建设的连续性受到一定的影响。随着网络数字技术的飞速发展,建一个数字档案馆一般都要好几百万,后期维护费每年至少好几万,一旦领导发生变动,这些经费需要一定的时间才能落实。另外,争取经费上也存在许多困难,过去档案馆争取经费是下级向上级争取,现在是“局馆合一”,档案馆争取经费是自家的内部事务。

  (二)党政合一,政事不分。由于各地档案局馆隶属各地党委领导,属于党务机构,同时《档案法》里赋予的各级档案机构具有行政执法权,具有行政管理的职能。于是,档案管理体制呈现出“党政合一、政事不分”的特点。然而,在档案的行政管理中,有许多管理对象却不在档案管理机构之内。以县级档案局馆为例,除了管理本区域内党政系统的档案,还要对本区域内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进行监督和指导,而这些机构又不在档案管理体制之内,尤其是有些企业是股份制、中外合资、私营等不同性质的企业,在行使档案管理行政监督指导中会遇到许多困难。

  (三)重上轻下,基础不牢。在“局馆合一”的模式下,对于省级档案管理机构来说实际上是局馆异地办公,只是形式上的合一,实际上的管理职能和业务开展是分开的,局馆双方的经费都有保证,体制运行比较顺畅。但是对于县级局馆就不一样,一般都出于节约经费的考虑,实行局馆办公地点合一,且受地方财政的影响,经费总额不够,顾得了行政经费,又顾不了业务开展经费,容易导致内部管理中的矛盾产生,使得档案管理的基础不牢。

  (四)重行政轻业务,主体地位弱化。由于我国体制改制的持续进行,各地局馆的“一把手”不一定都是从本系统内提拔,有些时候是组织部门外派,工作几年后又调走,他们对档案管理的业务不熟悉,又想突出政绩,自然会倾向于行政管理。在本系统内,工作人员一般都喜欢行政管理,一些档案管理业务人员想方设法往行政岗位上调,导致档案管理业务人员缺乏。这样一来档案管理机构的工作重心自然会向行政转移,包括经费的使用上也是如此,使得档案管理的主体地位被逐渐弱化。

  (五)管理职能弱化,监督形同虚设。在“局馆合一”之前,档案局对档案馆的监督指导是一种来自外部的监督,具有较强的行政约束性。但“局馆合一”之后,档案局对档案馆的监督指导则变成一种内部监督指导,加上内部管理机构中存在一些岗位任职交叉重叠,使得这种监督指导的严格性和约束性被弱化。

  三、新形势下档案体制完善创新的设想

  在当前我国经济结构调整的新形势下,档案体制建设完善创新是一种必然趋势,也是一个不容回避的问题。根据上述问题,我们可以对档案体制完善创新作出如下设想。

  (一)双重领导,双重监督。在目前的情况下,为了保证档案管理的行政管理效能更高、各项业务开展更顺畅,在各地档案局馆可以尝试双重领导制,即在隶属上仍属于各地党委直接领导,但可以将具体管理列入政府部门的管理序列,让各地党政共同担责,党委侧重于管理档案局馆依法依规开展各项业务工作,政府侧重于管理档案局馆的基础设施、日常经费、人力资源等方面的管理,实行双重管理、双重监督。

  (二)政事分开,局馆分立。实行政事分开、局馆分立,既是当前国家机构改革的方向,也是当前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和民众对档案的需求不断上升的需要。实行局馆分立,可以更好地将政事分开,理顺内部管理关系,明确各自的职责,强化内部管理监督,有利于档案事业的持续有序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需要。

  (三)效能第一,上下有别。在我国的行政管理中有上行下效的习惯,上级机关如何设置,往往下级机关就一哄而上,效仿上级机关的管理机构去设置。其实,从省市到地市,再从地市到县市,档案管理的`目标虽然一致,但具体的物质条件、档案管理监督的对象却有较大的差别,如果都采取一样的管理模式,必然会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因此,在明确机构设置原则的前提下,要给各级档案局馆的机构设置有一定的回旋余地,让其更好地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设置,做到从上到下有一定的区别,使各地的档案管理工作更加合理科学。

  四、档案体制改革的具体创新和实践

  尽管“局馆合一”是我国现有的档案管理体制,但是在国家机构改革的方针政策的引领下,我国档案管理体制完善创新的步伐一直没有停歇,有力地推动了我国档案管理向前发展。

  (一)调整机构设置,推进档案管理良性发展。由于各地经济发展对档案管理的需求、档案业务开展遇到的具体问题有所不同,各地档案管理机构在坚持“局馆合一”的原则下,对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进行了一些调整。如,近几年湖北省档案局馆整合了省府机关的档案管理资源,建立了集中管理的跨行业的档案管理中心,提高了省府机关各部门档案管理的效能和管理水平。同时,依法规范各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让其档案管理更加科学合理。另外,依法帮助非公有制企业、各种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并规范档案,开展档案寄存、整理、数字化转化等业务服务。通过完善机构设置,使档案管理的行政职能得到充分发挥,业务服务范围进一步拓展。

  (二)精减行政机构,充实业务一线力量。各地档案局馆的行政机构人员庞大、而一线业务力量薄弱是一个共性问题,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解决。为此,近几年上市档案局馆在这方面作出了许多有益的尝试。他们将局馆行政机构人员编制压缩5%,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让局馆干部轮流到一线岗位工作。规范干部职务晋升制度,正科级以下的干部晋升必须优先考虑一线岗位的工作经历和业务熟练程度,使一线工作在全局馆上下得到应有的重视。对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日常工作提出新规定,在抓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时,积极参与档案目录著录质量抽查,同时抓好外包人员著录、校对技能的培训工作。上海市档案局馆通过精减行政机构,有力地促进了档案业务工作开展。

  (三)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档案管理效能。根据“局馆合一”管理模式下存在的行政执行监督不力问题,各地档馆局馆持续进行工作创新。如,近几年,大原市档案局馆面对档案管理工作量日益繁重、资金紧缺、人员紧张等困难,在全市范围内聘选执法与行风监督员20多名,其中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人员、企事单位干部和普通民众,赋予他们明查暗防、定时和不定时检查的权力,坚持对全市范围内的档案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监督,及时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档案管理工作。通过这一举措,有效克服了局馆内部检查督导力度不够的弊端,提高了档案管理的效能,太原市档案局馆多次被评为山西省“档案管理行政执法先进单位”。

  (四)多措并举,推进城乡档案统筹。随着城乡经济的繁荣发展,乡镇档案管理滞后问题日益突出。为此。几年来,重庆市荣昌县大力推进城乡档案统筹管理体制的建立,采取局馆领导帮扶基层档案单位、局馆机关机构与基层档案单位联责考核等形式,让局馆工作重心下沉,局馆机关人员坚持下到基层档案单位讲课、手把手地带业务,促进了基层档案单位工作人员素质的提高。同时,局馆机关人员将基层档案单位的农业合作组织、集体林权、农村家庭等新档案的建立等工作列为重点帮扶对象,建立共享平台,实现档案资料异地调取。通过这些举措的有力实施,大力推进城乡档案统筹管理,真正体现了档案管理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

  (五)创新模式,实现档案管理体制建设的新突破。在“局馆合一”管理模式下,档案管理经费紧张、档案管理人员不安心一线业务工作是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为此,近几年,苏州市档案局馆在苏州工业园区建立了档案馆,档案馆大楼达8万平方米,主要负责园区人才交流、房地产、市建规划等方面的档案管理,将档案馆建设成一种集档案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承接文化展览、提供文化休闲服务等为一体的综合性档案管理新模式,有效解决了档案管理经费紧张、档案管理人员不安心一线业务工作的局面,促进了档案管理事业的创新发展。

  我国现行的档案管理体制经过20多年的运行依然能够存在下来无疑是一种最佳选择。我们必须以档案管理的科学理论为指导,以科学严慎、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我国现行的档案管理体制多调查、多研究、多完善、多创新,充分发挥好档案管理体制的两种职能作用,为我国经济建设提供有力的档案管理支撑。

档案管理制度3

  一、档案管理宗旨

  1、便于系团委统一领导和管理。

  2、便于网络部内部和其他部门查阅资料。

  3、有利于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二、存档范围

  1、关于章程、规章制度。(每学期整理存档一次)

  2、关于成立、简介、历史沿革、大事记等资料。(每学期整理存档一次)

  3、关于内部成员的`个人信息、换届、活动总结等资料。(每学期整理存档一次)

  4、关于活动的计划书、经费预算、活动总结等材料。(每月整理一次)

  5、关于工作的各种报告及统计资料。(每月整理一次)

  6、需要网络部执行的条例、规定、通知等文件。(每月整理一次)

  7、由网络部编辑出版的刊物。(按刊物周期整理存档一次)

  三、档案管理

  1、档案的最终统整统管由统筹团负责。

  2、网络部各团自行负责团内档案收录、管理,再上交统管。

  3、档案要及时登记编号,分类存档,要有条理、有顺序。

  4、档案要定期整理和清点,确保整洁与安全。

  5、档案借阅实行单线制,不得转借,须定期归还。

  四、附则

  本制度由统筹团监督其执行,其最终解释权归中文系团委网络部。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档案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了有效收集、保管和利用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规范城建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档案与文件收集利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收集、整理、接收、保管、利用和管理等活动。

  地下管线信息和档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 城建档案管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统一标准、分级管理、信息共享的原则,确保城建档案完整收集、安全管理和有效利用。

  第五条 市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主管部门)是全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协调城建档案工作,制定城建档案管理的规划、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监督、指导城建档案工作,依法查处城建档案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全市城建档案信息化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建立城建档案业务系统;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城建档案馆(室)是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城建档案的接收、管理和利用,指导建设工程档案的专项验收。

  第六条 建设、水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加强对建设工程档案的监督管理,督促建设工程各主体做好建设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移交工作。

  发展改革、规划国土等部门在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稽查或者检查时,应当将建设工程档案的形成质量(包括文件的原始性、记载内容的真实准确、签署用章的完备有效等)纳入稽查或者检查范围,以确保建设工程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

  第七条 市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城建档案业务系统,整合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实现城建档案的信息共享和综合利用。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使用统一的城建档案业务系统,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实现馆(室)藏城建档案的。数字化,并对重要城建档案进行异地异质备份。

  第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制止或者举报损毁、伪造、篡改城建档案的行为,有权对不依法移交城建档案的行为进行举报或者投诉。

  市主管部门在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情况,依法处理,并于处理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调查处理情况书面反馈实名举报人或者投诉人。

档案管理制度5

  为了科学、规范地开展会计电算化工作,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根据有关会计电算化规定和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1.认真执行上级部门制定的电算化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根据电算化软件的`使用要求,正确执行会计电算化的操作程序。

  3.电算化设备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做到专机专人使用,其他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使用。

  4.定期对计算机进行病毒检测,切实做好防毒工作,未经检查的外来软盘不得上机运行,发现机内病毒,应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消除病毒。

  5.财务软件操作人员要设置密码口令,并注意保密,半年或一年应变动一次密码口令。

  6.每次上机完毕,必须做好备份,然后按正确方式退出,不得在使用过程中非正常关机。如上机需临时离开,也应退出操作系统。

  7.在操作过程中如遇断电、设备故障,软件运行不正常等情况,应立即中止操作,并迅速备份,然后通知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8.在用的计算机,如需要修改和升级财务软件,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

档案管理制度6

  一、学校档案实行统一领导、综合管理、专人负责的管理办法,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已有。

  二、档案室做到专室、专柜、专夹,配备必需的工作设施,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挪措档案室设备。

  三、按照《档案法》和档案工作程序,严格做好档案的鉴定、立卷、登记、归档、移交、销毁等工作。

  四、学校干部职工查阅档案要认真履行借阅登记手续,不得损坏,散开漏页,划圈涂抹,并按期归还。

  五、学校档案不向外人借阅,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方可办理,但必须在阅文室内并在专职档案人员的监督下抄录有关内容或出具有关证明。

  六、定期做好档案的统计、分析和编研工作,要围绕工作的需要和针对本校各处室工作的特点,编制出有使用价值的.资料汇集及检索工具,最大限度地发挥其综合效益。

  七、经常性地做好库房管理工作,严格做到防火、防潮、防鼠、防虫、防尘和防止有害气体及微生物对档案的侵蚀,学校档案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八、做好安全保卫、防特、防盗工作。严格值班制度。因保管不善造成档案丢失或毁坏的,要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规范高等学校档案工作,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高等学校档案(以下简称高校档案),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学校应当加强管理,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档案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高校档案工作。

  国家档案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档案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对高校档案工作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五条高校档案工作由高等学校校长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批准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

  (二)将档案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促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与学校其他工作同步发展;

  (四)研究决定高校档案工作中的重要奖惩和其他重大问题。

  分管档案工作的校领导协助校长负责档案工作。

  第六条高校档案机构包括档案馆和档案室。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档案馆:

  (一)建校历史在50年以上;

  (二)全日制在校生规模在1万人以上;

  (三)已集中保管的档案、资料在3万卷(长度300延长米)以上。

  未设立档案馆的高等学校应当设立综合档案室。

  第七条高校档案机构是保存和提供利用学校档案的专门机构,应当具备符合要求的`档案库房和管理设施。

  需要特殊条件保管或者利用频繁且具有一定独立性的档案,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分室单独保管。分室是高校档案机构的分支机构。

  第八条高校档案机构的管理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综合规划学校档案工作;

  (二)拟订学校档案工作规章制度,并负责贯彻落实;

  (三)负责接收(征集)、整理、鉴定、统计、保管学校的各类档案及有关资料;

  (四)编制检索工具,编研、出版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

  (五)组织实施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文件归档工作;

  (六)开展档案的开放和利用工作;

  (七)开展学校档案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八)利用档案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档案的文化教育功能;

  (九)开展国内外档案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有条件的高校档案机构,可以创设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第九条高校档案馆设馆长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馆长一至二名。综合档案室设一名,根据需要可以设副主任一至二名。

  馆长、副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馆长和综合档案室主任,以下简称为高校档案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心档案事业,具有高级以上专业职务任职经历;

  (二)有组织管理能力,具有开拓创新意识和;

  (三)年富力强,身体。

  第十条高等学校应当为高校档案机构配备专职档案工作人员。

  高校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列入学校事业编制。其编制人数由学校根据本校档案机构的档案数量和工作任务确定。

  第十一条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

  第十二条高校档案机构中的专职档案工作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或者职员职级制,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同等待遇。

  第条高等学校对长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档案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防止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保障其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以及其他有关待遇,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助。

  第条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明确,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

  第条高等学校应当对纸质档案材料和电子档案材料同步归档。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是:

  (一)党群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党委、工会、团委、民主党派等组织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记录及纪要;各党群部门的工作计划、总结;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党群管理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行政工作的各种会议文件、会议纪录及纪要;上级机关与学校关于人事管理、行政管理的材料。

  (三)学生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培养的学历教育学生的档案、入学登记表、体检表、学籍档案、奖惩记录、党团组织档案、生登记表等。

  (四)教学类:主要包括反映教学管理、教学和教学研究等活动的文件材料。按原国家教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高等学校教学文件材料归档范围》((87)教办字0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科研类:按原国家科委、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7〕6号)执行。

  (六)基本建设类:按国家档案局、原国家计委发布的《基本建设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国档发〔1988〕4号)执行。

  (七)仪器设备类:主要包括各种国产和国外引进的精密、贵重、稀缺仪器设备(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全套随机技术文件以及在接收、使用、维修和改进工作中产生的文件材料。

  (八)产品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在产学研过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样品或者样品照片、录像等。

  (九)出版物类:主要包括高等学校自行编辑出版的学报、其他学术刊物及本校出版社出版物的审稿单、原稿、样书及出版发行记录等。

  (十)外事类:主要包括学校派遣有关人员出席国际会议、出国考察、讲学、研究、学习进修的材料;学校聘请的境外专家、教师在教学、科研等活动中形成的材料;学校开展校际交流、中外合作办学、境外办学及管理外国或者港澳台地区专家、教师、国际学生、港澳台学生等的材料;学校授予境外人士名誉职务、学位、称号等的材料。

  (十一)财会类:按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执行。

  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归档范围。归档的档案材料包括纸质、电子、照(胶)片、录像(录音)带等各种载体形式。

  第条高等学校实行档案材料形成单位、课题组立卷的归档制度。

  学校各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应当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立卷人应当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系统整理组卷,编制页号或者件号,制作卷内目录,交本部门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检查合格后向高校档案机构移交。

  第条归档的档案材料应当质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电子文件的归档要求按照国家档案局发布的《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xx)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8

  实行学校安全工作档案管理记录制度是安全管理工作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为更好的完善和规范档案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健全和完善安全工作的.档案管理,实行档案管理记录制。

  2、安全工作计划、专项制度、措施、安全工作会议记录、检查记录、各岗位操作记录、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及各种活动记录等档案都要分层次、分项目存档。

  3、各种档案要规范齐全。

  4、各种活动、检查记录要有时间、人员、地点、结果、整改措施等

档案管理制度9

  第一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各项签字手续完备。

  第二条归档的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负荷规范要求,书写材料要适合长期保存,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及热敏纸。

  第三条归档文件应为原件。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基建工程验收必须保存档案的完整性。文件材料不完整、不系统的不能通过鉴定、验收。

  第五条移交单位在正式移交前应对移交的文件材料进行组卷并编制移交目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公司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文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员应保证经办文件的系统完整。结案后及时交专职文书人员归档。工作变动或因故离职时应将经办的文件材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三条凡本公司缮印发出的公文一律由办公室统一收集管理。

  第四条档案管理要指定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密级档案必须保证安全。

  第五条归档范围:

  1、公司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科学技术、财务审计、劳动工资、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案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2、本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以及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的`文书。

  3、本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映本公司重要活动的剪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六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1、借阅档案要认真填写《借阅档案登记薄》。

  2、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一般内部档原因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3、归还档案时,档案管理人员要严格检查,如发现遗失、污损、或随意涂改情况的,要追究借阅者责任,并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领导。

  第七条档案的销毁:

  1、任何组织或个人非经允许无权随意销毁公司档案材料。

  2、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必须编制《档案销毁清册》,属密级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须经公司办公室主任批准核对清楚后方可销毁。

  3、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档案管理制度10

  林改档案管理是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为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加强林权档案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内容:

  1、林权改革档案是指在林权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2、林改档案管理工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林业部门在做好区级林改档案管理工作的'同时,同时对乡(镇、街)林业站、村集体的林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验收。

  二、档案管理人员和职责

  1、档案工作由xxx专人管理。

  2、林改档案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㈠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

  ㈡负责林改档案管理制度与工作标准的制定。

  ㈢负责林改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提供利用等日常服务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登记

  档案室建立档案登记簿,将所有档案详细分类登记,分类管理。存档者须在登记簿上签名,方可将资料入档,否则档案管理员不予接受。

  四、材料归档和档案的查阅、移交

  1、林改档案一般按年度归档管理,资源调查、林权勘验等图纸资料,一般应装订或折叠成册,林权登记档案材料,一般以宗地为单位保管。

  2、林改档案整理后,要统一编制检索目录、案卷目录等,做好科学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3、按照行政级别,林业局、乡(镇、街)林业站、村集体要分别建档。区级林改领导机构形成的文件材料,由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收集、整理、归档,设立单独全宗管理;各乡镇形成的林改文件材料由乡镇林业站保管;各村形成的林改文件材料由各村档案室保管。村民小组应确定专门人员对村民小组形成的林改专题材料进行保管。

  4、所有的林改档案不得随意外借,查阅档案资料,需按有关查阅规定办理,并进行登记。在查阅时必须有档案管理人员在场,并在档案室内查阅,不得翻阅无关资料。如确需把档案带离档案室或复印的,应经局领导同意,并办理好借阅手续。

  5、档案管理人员对移交的各种林改档案、资料,要办好移交、接收手续。

  6、档案室管理人员因故变动时,应在领导的监督下向新的档案室管理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并在移交表在签字。

  五、奖励与处罚

  1、对于在林改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开发利用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林改档案失真、损毁或丢失的,视情节严重进行处罚。

档案管理制度11

  (20xx年xx月xx日业委会会议通过)

  第一条所有档案资料,由业主委员会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第二条各种档案资料应分类进行登记、编号,妥善保管。

  第三条档案室设在物业楼二层。

  第四条档案资料主要包括:

  (一)各类会议记录、纪要;

  (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等书面材料;

  (三)各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备案的材料;

  (四)山庄内所有建筑物产权清册及业主联系方式;

  (五)订立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六)山庄标识,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往来文件;

  (七)业主和使用人的书面意见、建议书;

  (八)维修资金收支情况清册;

  (九)会议录音、录像、照片等;

  (十)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十一)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十二)物业工程验收和质量保修文件,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十三)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包括物业交费统计表、物业经营开支统计表、物业服务人员花名册等;

  (十四)其它有关材料。

  第五条委员因工作需要须查阅档案资料,并认真填写档案查阅单,不得将资料带出档案室。

  第六条业主查阅档案资料,须经两名业委会委员签字同意,并办理查阅手续,不得将资料带出档案室。

  第七条查阅档案的'委员和业主应尊重业主的隐私权,依法保守秘密,若泄密依法承担全部责任。

  第八条因管理不当,发生档案资料遗失或残缺,档案管理人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第九条本制度经业主委员会会议通过,按照《议事规则》第二十六条公示后生效。

档案管理制度12

  一、负责会计资料和主要资产的保管及管理工作,对各种会计资料及财产进行造册、登记、归档,做到收发有登记,管理规范化。

  二、要经常对档案进行打扫整理,保证文件柜和物品摆放整齐、干净。

  三、外部人员查阅会计档案,必须经财务经营部部长及分管副总签字同意,对会计档案记载事项应保守秘密,不得泄露企业内部机密。

  四、会计档案保管应按有关文件保存期限规定进行管理。

  五、要维护档案整洁,以防虫蛀腐朽、杜绝火灾、鼠咬事情发生,每年年度更换时,依规定清理一次,已屋保存期限,预销毁,销毁前造册呈财务经营部部长、分管副总核准,报经董事会备案。

档案管理制度13

  一、医院所有文件、信函、简报及其它资料等,统一由办公室专人实行归档规范管理。

  二、医院收文程序是:各科室在接收到相关文件(含外出开会)时必须先交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编号,呈送医院领导阅批,不得遗漏、延误和丢失。文件传阅完毕后,统一由办公室保存,相关科室保存复印件。

  三、医院发文程序是:各承办科室根据院领导批示意见起草文件,文件起草后,按报批程序报分管领导、院长签发。拟文科室必须按照领导签发稿认真校对后交办公室把关,并统一编号,统一印制。凡未经分管领导或院长签发的文件,办公室不予编号;文件印制必须规范、清晰、整洁,盖章后,要连同签发稿、附件等一式三份入档保存。

  四、拟文科室要注重提高公文质量,格式规范,字迹工整,确保公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科室的文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丢放。印制涉密文件、材料过程中形成的废页、废件应由相关负责科室及时销毁。

  五、办公室要对所有文件、档案及各种资料在年底时分类登记、整理装订、入档保存。外出开会或从上级机关带回的文件,及时交办公室专人进行登记入档保存。未经办领导允许,各股室不得擅自复印、摘印涉密文件和资料。

  六、外单位查阅档案资料时,须说明查阅的范围及用途,经院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本单位人员查阅文件档案时,要通过办公室查阅,阅后及时归档。

  七、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各种秘密文件、档案、统计资料、编制信息、会议记录等,都由办公室专人负责管理,保守秘密。需销毁的.文件资料,要进行清理登记,通过一定方式彻底销毁。

  八、对违反保密纪律,丢失文件档案造成失密、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故意泄密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档案管理制度14

  第一章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加强文件、资料的归档、保管、查询和利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文件、资料、档案的管理。

  第三章 目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档案的完整、准确、及时、方便地提供给有关方面使用,维护公司的法定权益和利益。

  第四章 内容

  4.1 文件、资料的归档

  公司接收、发出、自编、抄写的各种文件、资料,应按照一定的排序方法,按时、按件、按类别分别检索、标注档案号、整理编目,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后存入档案库,并及时登记入档案簿和目录。

  4.2 文件、资料的保管

  档案库保管档案应有专人负责,起止日期明确、分类齐全、档案号可辨别。同时,将电子档案同步保存并做好安全备份工作。

  4.3 文件、资料的查询和利用

  为了更好地利用档案,发挥档案的价值,减轻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负担,档案库应配有完整的档案目录,并对外开放目录查询、借阅和利用档案的服务。

  4.4 落实责任

  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文件、资料的.归档、保管、查询和利用,建立档案管理职责制度和日常工作考核制度,确保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公开、透明、有记录、有证据。

  第五章 责任主体

  5.1 公司总经理负责档案管理的最高领导工作。

  5.2 档案管理员:负责公司档案库的日常管理工作。

  5.3 各部门主管人员:负责本部门文件、资料的归档、保管、查询和利用工作。

  第六章 执行程序

  6.1 档案管理工作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公司相关规定执行,严格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工作要求进行。

  6.2 每年需进行一次档案清理和鉴定工作,将已经失效或不合规的档案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销毁或转到档案管理中心进行长期保管。

  第七章 责任追究

  7.1 档案管理员未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档案遗失、毁损或泄漏等不良后果的,按照责任人管理制度进行处理。

  7.2 档案保管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档案受损、丢失及泄密等后果的,按法律法规、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及赔偿。

  7.3 责任者涉嫌工作失职、渎职或违纪违规的,将被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8.1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8.2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改或废除,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

档案管理制度15

  1.会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门,也是学校的重要档案之一,它是记录和反映经济业务的'主要史料的证据,学校必须切实地把会计档案管好。

  2.各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

  3.学校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都应由财务会计部门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负责整理立卷或装订成册,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单位财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原则上应由财务会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单位的档案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封包保存。

  4.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单位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销毁。

  5.按规定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部门和财务会计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也可请主管部门参与监销。

  6.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情况报告本单位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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