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3 09:16:59 制度 我要投稿

单位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单位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单位管理制度【集锦15篇】

单位管理制度1

  单位资质管理制度是指一套完整的、用于规范单位获取、保持和提升专业资质的管理规则和流程。它涵盖了资质申请、评审、维护、更新和监督等多个环节,旨在确保单位在业务运营中的合法性和专业性。

  内容概述:

  1. 资质标准设定:明确各类资质的申请条件、标准和要求,包括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技术能力等方面。

  2. 申请流程管理:规定资质申请的程序、材料准备、提交时间以及审批流程。

  3. 审核评估机制:设立专门的审核机构,负责对申请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估,确保公正公平。

  4. 资质维护规定:规定资质有效期内的'持续符合性要求,如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

  5. 违规处理办法:设定对违反资质管理规定的处罚措施,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

  6. 培训与发展:提供必要的培训资源,帮助员工提升专业技能,以满足资质升级的需求。

  7. 监督与检查:建立定期或不定期的资质复查制度,确保单位持续符合资质要求。

单位管理制度2

  为确保本公司车辆安全,为住户提供良好的车辆保管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公司停车场实行日夜24时值班制度,由本公司保安部负责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

  (二)本公司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主须凭车辆出入证进入停车场。

  (三)本地下车库分固定车位和临时停车位,固定车位是向本住宅区业主提供,临时停车位是供非本住宅区车辆停泊使用。

  (四)固定车位按市物价局规定的封闭停车库价格收取车位费,临时停车位按市*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五)车辆进入: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司机须向管理人员交验该车的有效证件,由管理人员发给停车证,并登记停车牌号、车辆牌号、进入时间、外表配件是否齐全,以备停车场查阅之需。

  (六)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物品及停车证必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管理员应指挥车辆停放,察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破损,如有破损,应知会车主并登记,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的按照交通法规中乱停车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驶离: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管理员交回停车证,管理员核对牌号后,收回停车证,车辆方可驶离。

  (八)管理中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离开停车场,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对车主的合理要求给予满足。

单位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任务

  为了规范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并逐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承接分包工程的劳务分包单位,以及其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二章 安全责任制度

  第三条 安全管理机构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实行专人负责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应当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各级负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卫体系。

  第五条 安全生产标准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各项分包工程特点和安全生产需求,制定符合国家、行业、企业标准符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生产管理方案,保障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确定项目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范。

  第三章 安全管理制度

  第六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行业、企业以及工程项目的要求,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第七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安全生产方案、安全操作规范等各项安全措施进行检查,做到随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检查记录包括检查事项、检查人、检查时间、问题存在的情况、整改期限等,并负责整改跟踪。

  第八条 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员工、劳务派遣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其掌握安全防范知识和紧急处理方法。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工程的特点和工序的要求,定期组织安全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劳务派遣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九条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并整改隐患。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及时整改安全生产管理中发现的不安全行为或隐患,及时划定危险区域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控制。 第十条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制订和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突发事件能够及时、有力得到处置。

  当安全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紧急救援预案,迅速组织人员扑救、救援,报告相关部门并参与数据的录入和统计工作。

  第四章 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品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和用品,并定期检查和保养,确保设备和用品安全可靠。对已经损坏、无法修复的设备和用品,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销毁。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设备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台账,做好设备保养和维修工作,检查规范,有效延长使用寿命。

  第五章 安全生产记录和信息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安全生产记录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并对安全生产相关信息进行登记、标识、归档。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各项安全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和发展预测,以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体系,规范信息的采集、传输、存储、分析和利用,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效果。

  第六章 安全生产问责和奖惩制度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问责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实行问责制度,对安全生产不合格的责任人员和部门及时追责问责。

  对追责责任人员的处理,包括批评教育、警告、给予行政、处罚等措施。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现的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和表彰。

  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员,采取行政、刑事或经济处罚等措施,并给予惩戒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十八条 劳务分包单位的工程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和遵守本制度,自觉加强安全生产规范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所有。任何人或单位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进行修改或用于其他用途。

  总结

  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障工人生命财产安全、降低事故损失、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重要文件,全面贯彻落实这份文件可以更好地规范管理工作、提升工作效率,也为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单位管理制度4

  一、接到食品生产者召回问题食品信息的,本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封存相关问题食品,并配合食品生产者做好食品召回工作。

  二、本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实施召回食品生产企业信息、被召回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召回单位、召回日期、召回原因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三、对由于本单位自身原因导致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本单位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在销售的范围内召回相关问题食品。

  四、本单位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应当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贮存条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对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以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要求的食品及时进行清理。

  五、本单位发现其单位内的食品属于《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范围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经营,并封存库存产品,通知相关门店和消费者停止销售和消费相关问题食品。

  六、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停止经营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停止经营的日期、停止经营的原因、采取的措施等内容,并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单据,建档备查。相关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单位管理制度5

  一、外来人员一律凭身份证等证明身份的证件,在门卫处办理登记手续后由门卫负责联系安排,谢绝私自进入公司。

  二、公物出门,必须有单位有效证明,否则门卫不予放行。

  三、各种机动车辆进出,应自觉接受检查。

  四、门卫人员24小时值班,不得擅自离岗。

  五、门卫人员应在规定区域内加强巡逻,做到勤听、勤看、勤问、勤查、勤记,严防各种事故的`发生。

  六、门卫人员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照章办事,主动查询可疑的人和事,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治保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科办公室)报告。

单位管理制度6

  一、高校教职工考勤的必要性及作用

  严格执行教职工考勤制度,是建立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秩序,促使高校教学、科研、医疗、科技产业、管理等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高校教职工的考勤情况是学校开展岗位聘任、向教职工发放工资及其它待遇的直接依据。但是,有的基层单位并没有及时上报准确的考勤信息,导致不在岗人员照常领取薪酬的不公平现象。所以,只有严格执行科学合理的考勤制度,提高考勤结果的准确性,才能准确反映高校整体人力资源效率状况,才能为新的收入分配制度提供合理的依据,从而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教职工行为,加快高校的正规化建设和快速科学发展。

  二、高校教职工考勤现状分析

  笔者对全国部分高校的教职工考勤制度做了网上调研,发现当前全国大部分高校执行的考勤制度都大同小异,无非归纳成以下三点:第一,全校教职工考勤工作由学校人事部门综合管理,各基层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月末将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情况汇总报人事部门。第二,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出勤的,须按规定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第三,除专任教师(不含见习期内教师)外,全校其他职工一律执行坐班制。

  三、当前高校教职工考勤存在的问题

  各高校绝大部分教职工都能爱岗敬业,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实事求是履行考勤手续。但是,有极个别同志纪律观念不强,有事不请假;也有个别考勤员敷衍了事,虚报、瞒报、迟报、不规范填报等现象一直存在。出现这些现象的根源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高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工具的落后

  当前,高校教职工考勤管理所使用的工具还只是手工记录,各基层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月末将本部门教职工的考勤情况汇总报人事部门。这与许多企业所采用的打卡方式的考勤管理工具相比就显得极为落后。当然,手工记录有“人性化”的优势,但是它的劣势也是显而易见的:效率低、准确性差,以及难以避免的“人情化现象”;同样,打卡方式虽然有它的优势:效率较高、准确性较好,但它的不足之处是无法避免的代打卡现象。如果我们能够很好地融和两者的优缺点,取长补短,设计一种良好的考勤管理工具,那将使我们的考勤工作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2.高校教职工考勤核实的难点

  (1)出勤核实的难点

  高校考勤和企业考勤有明显的区别。企业员工的考勤非常简单,无非就是上班及请假;而高校教职员工根据人员类别不同,出勤的方式也不同:“除专任教师(不含见习期内教师)外,全校其他职工一律执行坐班制。”也就是说,专任教师可以在没有教学任务的情况下不到单位上班。那针对这种专任教师工作时间、工作地点的任意化,甚至工作内容的多样化等等,该用什么方法来有效地进行核实呢?

  (2)缺勤核实的难点

  当前,各高校一般都规定:“在学校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教职工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出勤的,须按规定办理请假、续假、销假手续。教职工请假时应递交书面申请,说明请假原因,注明请假期限,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其一,在证明材料的提供问题上,就表现出了教职工的诚信问题。如果某教职工想利用病假来进行他的“第二职业”,按照规定,他只需提供正规医院所开具的病假条及本人的病假申请交给本部门即可,于是,他找到了医院的“熟人”定期帮他开具病假条。由于部分基层主管领导和考勤管理人员对大多教职工“过度”信任,也可能由于到医院核实过分麻烦,也就让这位老师“蒙混过关”了。其二,由于各单位的“人情化现象”,虚报、瞒报、迟报等也是屡见不鲜。一旦各基层单位考勤负责人都这样敷衍了事,那又何谈“核实”二字呢?

  四、高校教职工考勤管理的改进

  1.要充分重视考勤工作的重要性

  (1)加强对教职员工的考勤管理

  在高校当前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的工程中,加强对教职员工的考勤管理是学校工作作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各项考勤制度,加大学校考勤工作的力度。

  (2)增强部门考勤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责任感

  各高校都要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颁布《教职员工考勤暂行办法》,各部门考勤工作的管理人员、考勤员应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暂行办法》,且应在日常考勤中起表率作用。

  (3)提高考勤员的管理能力

  高校的考勤管理工作具有特殊性和复杂性,因此要进一步提高考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全校的兼职考勤员要通过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专业知识水平,以适应高校考勤管理的现实要求,提升考勤管理能力。

  (4)建立考勤工作领导负责制

  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教职工考勤工作的主管领导,组织人事秘书为考勤工作的直接责任人。

  2.在考勤管理中要“刚”、“柔”并施

  “刚”和“柔”分别指“刚性管理”与“柔性管理”。所谓刚性管理是指根据成文的规章制度,依靠组织职权进行的程式化管理;所谓柔性管理则是指依据组织的共同价值观和文化、精神氛围进行的人格化管理。它们虽各有优缺点,但要硬性地评价孰优孰劣是毫无意义的,在实际工作中两者是相互影响相互渗透的。刚性管理是管理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完全没有规章制度约束的单位必然是无序的、混乱的,柔性管理也必然丧失其立足点。柔性管理是管理工作的“剂”,是刚性管理的“升华”,缺乏一定的柔性管理,刚性管理亦难以深入,二者的有机结合才是高效益管理的源泉。一个单位是以刚性管理为主、还是以柔性管理为主,则完全取决于该单位员工的素质、工作的性质及文化传统。

  (1)考勤管理中的“刚性管理”

  一是制定规范化、细则化的考勤制度。管理需要制度的约束力,有了完善、规范的考勤制度,高校考勤就规范统一、有章可循了。我们在制度中应详细列出各种假期的请假手续、假期中的各类待遇以及未经批准假期的惩处程序等。

  二是各单位应重视并加强教职工考勤工作,教育并引导广大教职工高度重视考勤工作,认真学习学校颁布的《考勤细则》,使广大教职工遇到请假等事宜时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按照请假手续进行。

  三是考勤结果要作为平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与绩效奖励挂钩;也要作为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解聘、晋级、调整工资等重要依据之一。

  (2)考勤管理中的“柔性管理”

  与“以规章制度为中心”的刚性管理不同,柔性管理,究其本质,是一种“以人为中心”的“人性化管理”,它在研究人的心理和行为规律的基础上,采用非强制性方式,在员工心目中产生一种潜在说服力,从而把组织意志变为个人的自觉行动。

  一是在“以人为本”的校园文化感召下,推行“人性化”考勤管理制度。在迟到、病假、学术假、年休假等体现学校人文关怀的假种管理上,给予教职工宽松的环境。如奖励制度,对当月考勤表现好的部门及教职员工给予奖励等。

  二是在具有导向、约束、凝聚、激励作用的校园文化前提下,注重沟通,调动教职员工士气。如设立部门全勤奖,获奖的部门有活动经费,可以安排团队活动,使团队沟通更加顺畅,工作环境更加和谐,有效提高团队凝聚力。

  三是虽然是人事部门制定了符合校园文化的考勤管理方案,但教职员工的自我管理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容忽视。问题员工在学校中是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这部分员工有思想,有主见,并不见得就一定会成为学校发展中的害群之马,关键是看职能部门如何运用好自己的职责权限,如何引导这部分问题员工,将他们的聪明才智引入正途。

  3.建立适用于本校的考勤网络管理系统

  高校教职员考勤是高校人事工作的重要环节,传统的考勤方式是手工考勤,后来随着电子化的普及,各种各样的考勤系统随着考勤制度的规范化诞生。现在很多单位都在使用考勤软件即考勤管理系统替代传统的手工考勤,大大减少了手工统计的工作量。暂且不谈教职工的诚信问题。这种系统以网络为载体,主要功能是,每个教职工可以以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系统,输入自己当天的出勤工作内容或缺勤原因(可选)。系统可实现考勤数据实时传输,局域网内可实时查看考勤情况,管理人员可分别对自己所管理部门进行考勤报表、查询及管理工作;同时可方便实现网络提交请假及审批工作。

  4.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及不定期抽查制度

  在奋发、进取、和谐、平等的校园氛围中,树立考勤管理的公平、公开、公正性。管理者可以采取在学校内部定期公布各部门月考勤情况的形式及不定期抽查某部门某月的考勤情况,这样既起到了教职工对考勤情况的自我核实,以保证考勤结果的准确性,也培养了教职员工自我监督、互相监督的习惯;同时,激发了教职员工的团队荣誉感,消除员工不满情绪,以树立榜样知觉效应。

  事实上,考勤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它涉及到教职员工的教学、组织化过程、报酬及福利等,当然它还直接影响着教职员工的工作士气和忠诚度,并可能带来工作中的冲突。然而,如果学校仅仅想通过制定一份完好的考勤管理制度来达到规范员工出勤的目的,只能陷入自己的一厢情愿,因为毕竟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理想往往与现实是有差距的。因此我们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来尝试各种考勤方式,发挥出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节省高校的绩效管理成本,使各高校的教育事业得到良好的发展。

单位管理制度7

  单位物资管理制度是对单位内部物资采购、存储、使用、报废等环节进行规范和管理的一套完整体系。它旨在确保物资的高效利用,防止浪费,保障单位运营的正常进行。

  内容概述:

  1.物资分类与编码:建立科学的.物资分类标准,为每种物资赋予唯一的编码,便于管理和追踪。

  2. 采购管理:明确采购流程,包括需求申报、审批、招标、合同签订、验收等环节。

  3.库存管理:规定库存的盘点、存储条件、领用审批、过期处理等规则。

  4.使用与维护:制定物资使用规程,规定保养、维修、报废等流程。

  5.财务核算:规定物资成本的计算、入账、报销等财务处理方式。

  6.监督与审计:设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物资管理的审计检查。

单位管理制度8

  单位监督管理制度是确保组织运行有序、高效的关键机制,旨在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工作效率,预防和解决内部问题。它涵盖了工作流程、职责划分、考核评价、奖惩机制、信息沟通等多个方面。

  内容概述:

  1.工作流程管理:明确各个部门和岗位的工作职责,设定标准的操作流程,保证工作的顺畅进行。

  2. 职责划分:清晰界定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职责范围,防止职责重叠或空缺。

  3.考核评价:建立公正、公平的绩效考核体系,定期评估员工工作表现,作为晋升、奖励的`依据。

  4.奖惩机制:设立激励机制,表彰优秀员工,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激发员工积极性。

  5.信息沟通:建立有效的信息传递渠道,确保决策信息及时准确地传达给每位员工。

  6.内部审计:定期进行内部审计,检查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7.员工培训:提供持续的学习和发展机会,提升员工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单位管理制度9

  进一步加强力源车辆管理,规范车辆使用程序,减少车辆运行成本,提高车辆利用率,结合公司用车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职责

  1、办公室是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公司现有车辆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对单位车辆费用进行管理考核。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统配车辆。

  二、车辆管理与使用

  (一)车辆管理

  1、所有车辆(属公司加油的)统一由办公室管理调度,除公司主要领导车辆可实行定向服务,其他车辆一律由办公室统配、统调。单位用车在县城的必须经办公室签字同意,出县城的必须经总经理签字批准。

  2、所有统配车辆回县城后,白天一律停放在公司办公区院内,夜间停放在供电公司食堂前西侧,并认真填写《车辆回场登记表》,驾驶员及保卫值班人员签字,夜间严禁车辆停放在各小区院内,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3、公司所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管理加油卡,加油站采取招标的办法确定,除外出长途车外(其他特殊情况经办公室同意),一律不准在其他地方加油,加油点统一定为石油公司第六加油站。

  4、公司所配车辆每月20日由办公室、财务部共同抄表,核算百公里耗油,每季度清帐一次。

  5、公司所配车辆经公司车辆维修认定机构认定确需维修时,原则到公司指定地点维修,凡因该指定地点设备、技术等原因无法修理的,经公司主要领导批准,报办公室后可到其它地方维修,并统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因工作需要执行出车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时,报办公室批准后可在当地维修。

  5、车辆所有费用报销前必须办公室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销,凡未经办公室签字的车辆,发生的维修费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6、公司车辆发生责任事故,除执行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处罚外,另按照公司有关条款进行严格考核驾驶员,处罚款项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7、办公室应安排好公司行政及防汛值班车辆,以确保事故抢险、突发事件等用车。

  8、办公室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指标,完备车辆管理台帐、档案。

  (二)车辆使用

  1、用车单位提前一天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用车申请单,说明时间、去向、工作任务、人员,由办公室根据工作轻重缓急合理安排车辆。

  2、各单位在提出用车申请时县外出发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车辆费用核算

  1、公司机关部室及生产单位车辆费用指标由办公室牵头会同财务部核定,公司经理办公会研究同意后下达实施。

  2、机关部室和生产单位的'本年度用车里程,要结合用车单位工作性质和业务范围,在适当压缩的情况下核定,车辆里程核定后,原则上不进行追加,超支自负,特殊情况须公司经理批准。

  3、用车单位在出车前要与驾驶员一起核定车辆里程表,并做好记录。用车结束后,用车单位当场在派车单上签字,当日内用公里票按四舍五入的方法结算。两个及以上用车单位共同用一辆车时,费用由用车单位协商承担。

  4、用车单位在租用车辆时间超过半天,用车里程不足30公里时以30公里计算,一天内以至少60公里计算。

  5、如公司车辆数量不足,需要租车时,必须经办公室车辆专管人联系领导后确定。

  四、安全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开展安全分析会、班组周安全活动,积极开展安全竞赛和事故预防活动。根据季节变化情况及时提出注意事项及预防措施。

  2、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总结本月来安全工作情况,并制定安全措施。

  3、出车前、驾驶途中及返回后应随时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行车安全。

  4、行驶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交通法规,严禁超速行驶、强行超车等违章行为。

  5、坚持安全工作“三提前”、“三从严”的方针,即思想工作提前做,事故苗头提前抓,安全措施提前定;思想教育工作从严,执行任务从严,查处事故从严。

  6、确保车辆安全运行,车辆完好率100%。

  五、驾驶员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学习各项交通法规,遵守公司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提高个人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技能。

  2、认真执行交通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奖罚办法。

  3、任何驾驶员不得将自己所驾车辆交给其它人驾驶,违者按奖罚条例处理。

  4、严禁酒后开车、违章行车,凡因违章执行的罚款一律不得报销。

  5、车辆停放,应停放在指定地点和车库,驾驶员私自将车停在家属区和公司外的,按奖罚条例办理。

  六、奖惩条例

  (一)奖励

  1、按公司《安全奖惩管理》规定,驾驶员每实现一个万公里无事故奖励100元。

  2、全年无违章违纪的奖励100元。

  3、为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运营成本,提高驾驶员节油的自觉性,对运营车辆实行耗油考核(车辆百公里耗油标准见附表一),超用自付,节约可按节油价值的30%进行奖励,出发补助实行每公里5分。

  (二)处罚

  1、发生交通事故

  (1)负全部责任者,公司除名。

  (2)负主要责任者,公司除名或留用察看一年。

  (3)负同等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处分,下岗培训一年。

  (4)负次要责任者,给行政记大过处分,下岗培训半年。

  2、发生责任性车辆肇事的,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及以下的,按照损失额的12%对驾驶员进行罚款,构成事故的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的相应条款进行考核处罚。

  (三)有下列行为的给予50—200元罚款

  1、未经批准不参加安全例会、安全学习活动的。

  2、驾驶员年审复考不合格的。

  3、机动车辆及驾驶员各类证件不按时参加审验的。

  4、责任心不强造成证件丢失含补办费用自付的。

  5、违反交通法规,被交通管理机关处罚的罚款自付。

  6、把机动车辆交给他人驾驶的。

  7、不按规定将机动车停放在指定地点。

  8、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公车私用的。

  9、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中层干部私自开车的。

  10、利用出车之便绕道办私事的。

  11、行车中责任心不强、措施不当,造成装载货物丢失的。

  12、只要酒后驾驶车辆发生交通肇事,不分事故责任一律取消驾驶资格,并给予除名。

  七、车辆收费标准

  公司内部用车行驶里程按每公里1.3元计算。

  八、指标考核与兑现

  1、办公室负责对公司车辆使用定额的核定和考核工作,并对各单位车辆费发生情况报财务部审核后,纳入成本费用预算考核,半年统一兑现奖惩。节余部分奖用车单位,超支自负。

  2、考核兑现时,如某部室当季度有预算外用车,而本部室预算内车辆费还有节余,不进行节余奖励。

单位管理制度10

  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不是哪个部门、更不是哪个人的主观意志,而是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就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换言之,只要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就必然要求在政治、经济等各个领域实行相应的改革,以与之相适应。因此,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说到底,就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六个需要。

  (一)依法管理的需要。

  从一定意义上讲,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依法治国更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把我国最主要的社会组织明确为四种法人:机关法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和社团法人,并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建立之前,我国已经建立了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登记管理制度。现在,国务院颁布《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既是依法管理事业单位的需要,也是健全我国法人登记制度体系的需要。

  (二)“市场准入”的需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存在真正意义的“市场”,也没有真正意义的市场主体。在当时,事业单位基本上是机关的附属物,既没有进入市场的需要,也没有进入市场的可能。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事业单位作为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客观上需要进入市场,不能够完全进入市场的,也会与有关方面发生愈来愈多的关系。按照市场经济的法则,作为市场主体的前提条件,就是要具有能够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因此,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核准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使之取得受法律保护的“身份证”,就成为必不可少的重要举措。

  (三)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需要。

  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事业单位本身的现实状况,中央已确定了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基本方向,即政事分开,推进社会化进程。主要体现在: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要由微观转向宏观,相当多的事业单位要离开主管部门的襁褓,走向市场,进入社会,为经济建设服务,为人民生活服务,实现自我约束和自我发展;同时,还要依法保障它们的合法权益,规范它们的市场行为。所有这些,都要求尽快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要通过这一制度的建立,使上述改革的目标,得到法制保障:一方面,使事业单位在法律上获得作为法人的应有权益,并受到相应的法律规范;另一方面,为改变国家对事业单位统包统揽的作法,打破部门所有和条块分割,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

  (四)保障事业单位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

  在法制社会,各类主要的社会组织取得明确的法人地位,既是保障其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前提,也是建立良好的社会组织秩序的重要条件。在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之前,事业单位因法人地位不明确,出现了不少问题。例如,涉及事业单位法人主体地位的权益诉讼,因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给法院的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事业单位在吸引外资或与外方签定有关合同时,虽各方面条件都达成一致,只因没有法人证书而被外方拒绝;一些不法分子却乘机以事业单位的名义招谣撞骗,干扰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既是保障事业单位合法权益的需要,也是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的需要。

  (五)加强和完善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的需要。

  过去,对事业单位机构的管理方式,主要是行政审批,手段单一,规范性也弱;对事业单位成立后的活动情况,机构编制部门缺少必要的监督,普遍存在着一次审批“定终身”的.不足。同时,由于事业单位的有关事项未经依法核准登记,有关部门在对事业单位进行管理时,也缺乏界定依据。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可在以下四个方面加强和完善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一是运用法制手段,使管理更加规范;二是通过年度报告制度,实现对事业单位的“跟踪”管理,为建立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创造有利条件;三是为公安、税务、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相关管理提供依据。四是通过证书悬挂、公告和查询等登记管理手段,将事业单位置于社会的监督之下,为公众监督事业单位提供必要条件。

  (六)保护国家财产,促进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

  在没有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不登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的情况下,事业单位就要用其全部资产承担民事责任;部门举办的事业单位如果法人资格不明确,还要由国家为其承担无限责任。这显然既不利于事业单位自身的发展,也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从公司的发展史看,最初成立的都是无限责任公司,其业主和股东不仅要用公司的全部资产,而且还要用全部个人资产承担民事责任,实践证明,这不利于公司的发展,并很快被有限公司的形式所取代。同样,通过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制度,登记事业单位开办资金的具体数额,就将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限定在开办资金的范围之中,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财产,促进事业单位的发展。

单位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和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任何形式的“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和项目部与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对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

  (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需经过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六条分包主管部门完成资质审查工作后,要将相关资质复印件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资质更新时提供更新后的资质。

  第三章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监管

  第七条施工项目要积极推广架子队模式,对于资质审查合格的单位,实行专业分包或工序分包,分包单位要认真履行对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

  (一)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二)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三)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

  (五)监督分包单位在施工生产中安全投入必须满足国家要求,并按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五)督促分包队伍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开展包括“班前五分钟”在内的安全活动,排查治理隐患。

  (六)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八条资质审查不合格而施工生产必须使用的分包单位,要纳入本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内部体系,进行直接管理。

  (一)对于成建制分包单位,各单位和项目部必须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包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安全管理按第(七)执行。

  (二)非成建制分包单位,实行劳务分包,要完全纳入本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内部体系,当作正式员工来管理。进行无差别化管理、组织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活动、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不论是成建制还是非成建制分包单位,各单位和项目部都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九条各单位和项目部要按规定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协议,以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包单位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二)分包单位应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规定;

  (三)分包单位应遵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防水、防爆等方面的规定;

  (四)对分包单位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五)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六)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履行的手续等要求;

  (七)分包单位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

  (八)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如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生产经营单位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的规定;

  (九)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工程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规定;

  (十)分包单位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职业禁忌症的规定。

  第四章对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和项目部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和项目部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加强临时用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

  第五章其它

  第十一条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加强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或发生事故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管理制度12

  出入车辆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安全保障:有效预防盗窃、破坏等事件,保护企业和员工的财产安全。

  2. 交通秩序:规范车辆行驶和停放,避免拥堵,维护工作环境的和谐有序。

  3. 效率提升:合理规划车位和通行路线,减少等待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4. 责任明确:明确各方职责,一旦发生事故,能迅速定位责任,降低纠纷风险。

单位管理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的收入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资金,保障单位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和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的收入管理行为。

  第三条本制度用于保障单位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核算。

  第四条收入是指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第五条收入核算是指对收入取得的过程及其去向进行正确、系统、完整、及时地记录、反映和监督等一系列经济活动。

  第二章收入的分类

  第六条单位收入分为: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第七条财政拨款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八条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第九条上级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第十条其他收入是指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和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三章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第十一条财政拨款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财政直接支付收入确认单位收到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委托代理银行转来的“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时,按入账通知书中标明的金额确认收入。

  (二)财政授权支付收入确认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时,按到账通知书标明的额度确认收入。

  (三)财政实拨资金收入确认将资金直接拨入事业单位的开户银行事业单位在收到开户银行转来的收款通知时确认补助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

  (四)财政补助收入的核算设置“财政拨款收入”总账科目,设“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明细科目,在基本支出科目下设“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个明细科目。财政补助收入年终余额转入“事业结余”,设“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明细帐。

  第十二条事业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事业收入的确认

  核算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单位取得的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应纳入预算管理或应缴入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不能直接计入事业收入,应根据上缴方式的不同,直接缴入财政专户或由单位集中后上缴财政专户。根据经过批准的部门预算、用款计划和资金拨付方式,事业单位收到将财政专户返还款时,再计入事业收入。

  (二)事业收入的核算

  单位应设置“事业收入”总账科目核算事业收入业务。设置“事业收入”科目按收入的种类或来源设明细科目,在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确认事业收入,年终余额按规定将“事业收入”科目余额转到“事业结余”科目。

  第十三条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一)上级补助收入的确认

  核算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属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用自身组织的收入和集中下级单位的`收入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用于补助事业单位的日常业务,若是指定专项用途并需单独报账,不能作为上级补助收入。

  (二)上级补助收入的核算

  设置“上级补助收入”科目。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登记实际收到的上级补助收入数,年终结账时,将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账户,结转后,科目无余额。第十四条其他收入的确认和核算

  (三)其他收入核算的确认

  其他业务收入,例如: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利息收入、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以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确认收入。单位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收入,可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加以确认。

  (四)其他收入的账务处理

  单位设置“其他收入”科目,用来核算拨入经费和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外的收入,其贷方登记其他收入的增加数,借方登记冲销转出数,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其他收入累计数。年终结账时,本科目贷方余额转入“结余”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本科目可按收入的主要类别设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第四章非税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包括: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其他政府非税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经营服务收入依法纳税后的余额、与非税收入有关而暂时收取的款项(含暂扣款、保证金、押金等)也要缴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财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实行收费。除财政部另有规定外,执收单位收取政府非税收入,必须严格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使用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务科统一印制票据,并及时上缴财政专户。

  第五章价格确定管理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类收入价格确定管理,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发改价格[20xx]532号)和省、市相关文件要求,规范单位行政事业收入价格确定管理。

  第十七条对其他收入价格确定管理,根据经济规律要求,成本控制前提下,编制项目预算,形成项目报价,并报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后通过,规范对其他收入价格确定管理。

  第六章票据管理

  第十八条

  票据由财务科按票种设置票据登记簿,如实反映收费、罚没票据的购领、使用、结存情况,并定期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收费、罚没票据在启用前,应当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漏页、重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报告。开具的票据必须内容完整,字迹工整,印章齐全。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填开。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其各联备查,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查明原因,声明作废,并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处理。

  第十九条

  已开具的收费、罚没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应为五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票据存根,报同级财政收费管理机构核准后销毁。

  第二十条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原则上由财务部使用,各部门因业务需要,经领导批准方可领取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在使用中,要严格按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范围使用票据,严禁以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代替收费票据使用。

  第七章单位收入的监督

  第二十一条任何部门一律不准私设小金库,一切现金收入包括废旧物资出售或其他现金收入等都必须交回财务科,不得私自截留、自行处理,更不能贪污挪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处理。

  第二十二条依法积极组织收入,各项收入应符合国家的收费政策和管理制度,做到应收尽收,有无超收乱收的情况。

  第二十三条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应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单位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管理制度14

  单位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直接影响员工的健康。为此,特制定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好,心理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单位一年一聘,每年初,单位与伙食团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三、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具有有效健康证明持证上岗,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到法定机构体检一次,体检符合要求,由疾控中心发给健康证,方可从事食堂工作。

  四、食堂从业人员一旦患上传染性疾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成渗性皮肤病等)不得从事伙食堂食品加工和销售工作。

  五、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应做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七、每天早上上岗前由单位行政领导或食堂负责同志对从业人员进行认真检查,凡是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不得上岗。

单位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一九六六年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改革、开放、搞活的形势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

  一、各级各类教育、科研、卫生(不含医院)、文化、体育、通讯、广播电视、地震、海洋、民政、城建以及其他有专项事业费的事业单位;

  二、各级各类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事业单位;

  三、各级国家机关和受国家预算补助的社会团体等行政单位。

  各级各类国营企业和比照国营企业实行独立经济核算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适用各类国营企业会计制度;基本建设单位适用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均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各类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各级单位预算同各级财政总预算的缴拨款关系,分为全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全额单位)、差额预算管理(以下简称差额单位)和自收自支预算管理(以下简称自收自支单位)三种预算管理方式。

  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根据国家建制,经费领报关系或者财务隶属关系,一般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一、主管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机关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各级主管部门,为主管会计单位。

  二、二级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的,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

  三、基层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二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或建立财务关系,只有本单位开支,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统称预算会计单位,都应建立独立的单位预算,实行比较完整的会计核算,并负责组织管理本单位内部的全部会计工作。不成立单位预算的小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单据报帐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第四条 按照国家预算编制的原则规定,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核算一般实行“收付实现制”。简单的成本费用核算的会计事项,可用“权责发生制”。会计年度从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月份的划分,按照日历月份的起止日期办理。单位不得提前结帐。

  第五条 事业行政单位会计记帐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以外国货币计算的,应当折合人民币记帐,同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

  第六条 有关对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基本要求,按照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执行。

  第七条 会计制度的制定权限,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办理。本制度规定的记帐方法,会计科目,以及会计核算管理原则,必须在全国统一执行。各级会计核算的具体处理方法,可由各地区、各部门灵活掌握,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财政机关可以根据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精神,因地制宜地制定本地区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补充规定。对预算外资金部分,可结合预算外资金的特点和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预算外资金部分的补充规定,并增设相应的会计科目。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制定有关的中央级事业行政单位的实施办法(细则)或者补充规定,并可抄发本系统的地方事业行政单位参考。

  军队系统的预算会计制度,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根据本制度规定的原则,结合本系统的具体情况另行规定。

  第二章 会计工作的组织

  第一节 基 本 任 务

  第八条 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以下简你“单位会计”)是核算、反映和监督中央和地方各级各类事业行政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经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它是各单位预算、财务管理工作中一项经常的、专业技术较强的基础工作。

  单位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参与经济事业计划管理。其基本任务规定如下:

  一、根据国家发展事业的方针,批准的事业行政计划和预算,及时合理地供应资金,正确地执行单位预算计划。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方针,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充分发挥资金使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积极促进事业计划和行政机关任务的圆满完成。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积极培养财源、组织收入,努力提高事业经费的自给能力,及时足额地向国家或上级缴纳应缴款项。

  二、根据会计制度和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和各种专项资金、专用基金的记帐、算帐、对帐、报帐等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做到凭证合法、手续完备、帐目健全、数字准确,经常分析,如实反映情况,并及时记帐,按时结帐,如期报帐。

  按照规定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等会计档案资料,遵守国家保密制度。

  三、熟悉本单位的业务情况,参与拟订本单位的事业行政业务计划和单位预算计划,定期检查分析单位预算执行情况,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

  四、根据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认真进行会计监督。坚持依法照章办事,维护国家财经纪律;保护各项国家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的完整;监督本单位各职能部门的各种财物管理。

  五、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本单位的有关财务会计工作的具体规定办法,辅导和监督所属会计单位和报销单位的会计工作。不断提高财务会计工作管理水平。

  第二节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

  第九条 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机构,应当同本单位事业规模、人员编制以及担负的预算会计工作任务相适应。

  事业规模大、会计业务多的主管会计单位和二级会计单位应当单独建立会计机构。大、中型事业单位和中央、省级主管部门可以设置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职务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的总会计师。

  事业规模不大、会计业务不多的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可不单设会计机构,但应配备专职或兼职会计员和出纳员办理会计工作。

  凡是配备的兼职人员,都必须首先把会计本职工作做好,不得把会计工作挤掉。

  人员和经费都很少的县级直属机构,可以按隶属关系或者业务性质,归口成立联合会计单位,单独设立联合会计机构或者配备专职会计员、出纳员办理联合会计工作。

  各事业行政单位内部各职能部门的国家财物管理,必须由本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监督管理,各职能部门不得化大公为小公私设“小钱柜”。

  第十条 各事业行政单位,应当选派政治业务素质好,有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的人员担任会计工作。并加强培训教育,关心他们的生活待遇,保证会计工作时间,及时评定技术职称,充分调动会计人员的积极性。对会计工作有显著成绩的,应予表扬或奖励。

  会计人员要遵守职业道德,廉洁奉公,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搞好服务,为四化多做贡献。

  第十一条 各事业行政单位的会计人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不要随意调换。会计机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经过上级主管单位同意,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要经过会计主管人员的同意。对不宜担任会计工作的人员,上级主管单位有权责成所在单位予以调换。

  第十二条 各级事业行政单位会计工作的职责划分是:各单位行政领导人对预算会计工作负总的责任,经常督促、检查、指导、帮助、保障会计人员依法正确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权限;会计主管人员根据各项政策、制度规定,负责具体组织领导;会计人员在会计主管人员的直接领导下,根据会计工作的基本任务和各项制度规定办理会计工作。会计员和出纳员的分工,应当贯彻“钱帐分管”的原则,各负其责;同时,在日常工作中应当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具体分工,由各单位参照财政部制定的《会计人员工作规则》办理。

  各单位行政领导人,会计主管人员和会计员、出纳员,在执行财政、财务制度方面,都对国家负责。对于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行为都有权制止,并检举揭发。

【单位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单位管理制度08-31

单位卫生管理制度08-03

使用单位管理制度12-22

单位资质管理制度02-19

餐饮单位管理制度12-15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08-26

单位考勤管理制度11-30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10-12

单位食堂管理制度02-14

供应单位管理制度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