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4 07:17:5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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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法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法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安全法管理制度

食品安全法管理制度1

  一、我国当前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

  (一)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及运用现状

  目前,我国和食品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而如何进行食品安全的鉴定,我国法律规定要进行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具体来说则是根据食品安全部门所搜集的信息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则是对食品可能给人类造成的伤害进行鉴定等等,在我国有专门的部门进行风险评估,而规范的制度则是以20xx年通过的《食品安全法》为标志,而由于这一法律的重要性,其很快就在我国各地区建立了风险监测和评估行为。

  (二)食品安全风险管理的作用

  如何进行食品安全的鉴定,我国法律规定要进行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具体来说则是根据食品安全部门所搜集的信息进行监测和分析,评估则是对食品可能给人类造成的伤害进行鉴定等等,安全问题容易导致的严重的后果和危害,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风险进行提前的评估,简单的说就是提前预防,这样做的目的是能够让监管部门更好的管理和把握,预防原则在国际上产生的比较早,主要是指就算有证据表明某一食品有可能存在一定的危害,也一定得对环境问题采取一定的措施,其目的是提前规划和预防来防止其可能造成的危害,也就是说食品的安全风险管理是提前预防的基础和根据。

  二、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风险评估的不确定性

  风险评估是为了减少风险自身的不确定性以防止当前的决定在未来产生不利影响。但这并不代表能够代表其评估的结果一定真是可靠,因为,评估所依赖的条件包括人为的及外在的物质技术本身就不一定可靠和确定,尤其是评估所依赖的技术更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向前发展的,另一方面,监管和评估机构所搜集的信息有可能不是第一手资料,毕竟他们不是生产者,没有直接接触到评估需要的第一手资料和信息,除此之外,公共舆论也会引导群众的认识,这也使得风险评估带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非传统食品安全风险日益增多

  我国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主要针对的是传统的食品安全问题,即一般由于环境问题所导致的食物污染,而在科技日益先进的今天,出现了不少非传统的`食品安全问题,指的是食品生产商们在利益的驱使下,在食品生产环节不注意安全问题或者随意添加其他不合标准的物质所生产的不合格的产品,最典型的就是前几年出现在安徽的“大头婴儿事件”和婴儿患结石的安全事故,在社会上造成了及其恶劣的影响,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安全事件,原因前面已经说过,风险评估不确定性是其一,这说明非传统的食品安全危害更加的隐蔽和难以监控,另一点则是非传统的食品安全风险及其容易扩散而且其危害性也更大,我国存在很多不规则的小型食品企业,很多都没有合法的经营执照,在法律的空子下,这些企业也就可以不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生产,加之食品生产商本身的职业道德不高的话,为了利润的最大化,其生产的食品就无法有安全保证,而这些都是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管理体制之外进行,因而管理起来比较困难,其造成的后果也比较恶劣。

  三、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管理法律制度的措施和对策

  (一)多种途径收集食品安全的充分信息

  加强食品从业者的职业道德素质,完善商业诚信体制的建设,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自身应该提高食品安全的防范意识,当然这些都是从人各自自身的角度来说,这还远远不够,还应该从行业内外来加强奖惩制度,比如,行业内应该建立一定的举报奖励制度,而食品安全机构也应该利用群众舆论的力量,鼓励群众消费者对食品生产商进行举报监督,食品安全监管机构要对这些举报监督的信息敏感,因为舆论只能做到自身的导向作用,具体风险评估和技术监测问题还得依靠相关的机关机构。

  (二)强化法律问责机制和法律责任

  食品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最终还是应该落实到法律层面上来,近些年为什么对食品安全立法的争议越来越大,很大程度上市因为法律给了那些违法者空子可钻,有很多违法生产者明知故犯或者多次挑战法律的底线和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因为对食品生产者的惩处力度远远不及其利润,也就是说,违法生产的成本相对赔偿力度来说,比较“合算”,立法部门应该清楚的认识到,对于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生产活动决不可姑息,只有完全剥夺非法者获得的非法利益才能杜绝违法生产的可能性;另一方面,对于监管部门的监管评估失职应该加大问责力度,只有做到“任何人都不可以从犯罪中和失职中获益”,才可能避免食品安全问题的再次发生。

食品安全法管理制度2

  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全面提升我市食品安全工作水平,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负总责,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加强对本区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工作领导体系,进一步明确乡镇(街道)、村(居)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乡镇(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机构;要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包保责任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做到监管任务、监管单位、监管人员、监管责任“四落实”,努力构建“全面覆盖、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责任到人”的包保责任体系。

  (二)建立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组织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模式,依据现有行政区划,建立以行政村(社区)为一级网格、以乡镇(街道、园区)为二级网格、以县(市)区和开发区行政区域管辖范围为三级网格的监管网络,明确监管职责和任务,构建“纵横交错、全面覆盖、分级管理、层层履责、网络到底、责任到人”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体系。

  (三)强化食品安全目标责任管理。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将食品安全监管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健全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制度,完善考核措施。目标管理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县(市)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设置或明确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配置相应的场所及办公设备;要加大食品安全监管财政投入力度,保障基层食品安全工作机构和队伍所需工作经费,逐步改变收费、罚没收入按比例提成返还的做法。

  (五)推动食品产业优化升级。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加大扶持力度,支持优势食品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提高食品产业的集约化、规模化水平,促进食品产业优化升级。要加大食品加工小作坊、小饮食店、食品摊贩等升级改造力度,坚持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引导食品加工小作坊进园区、进基地,推动小饮食店、食品摊贩集中连片经营,不断提高监管和保障水平。

  (六)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强化部门、区域间协调配合,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资源共享等工作机制,确保各项监管制度和措施相互衔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多发易发的重点区域、环节和产品,集中力量开展综合整治和联合执法工作。要强化食品安全事件舆情监测和处置,及时掌握舆论关注的热点问题和线索,认真进行查处,回应社会关切;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建立统一指挥机制,完善防范预警、信息报告、危害控制和调查处理等措施,确保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程度控制危害、消除影响。

  二、加强食品安全环节监管

  (一)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农业部门负责牵头制定全市食用农产品(含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拟定实行准入制度的食用农产品种类(名录)、市场类型(名录)和实施时间,具体负责种植环节食用农产品和豆芽菜生产加工的质量安全监管。畜牧水产部门负责养殖环节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生猪屠宰场动物疫病检疫、“瘦肉精”检测和外来生猪、牛肉、羊肉等畜产品检验检疫工作。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分别依据各自职能,加强加工、销售、采购和使用等环节监管。

  (二)加强保健食品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单一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同一企业既生产普通食品又生产保健食品的,质监部门负责普通食品生产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生产监管。在国家出台统一的保健食品监管行政法规前,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监管以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为主,工商部门配合。工商部门负责违法保健食品广告查处工作。

  (三)加强食品加工小作坊监管。无异处销售行为的食品加工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有异处销售行为的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加工点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食品销售场所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食品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食品实行品种目录管理;季节性、临时性生产加工食品的小作坊,实施开业歇业申报制度。食品加工小作坊办理营业执照时,须经质监部门核发《小作坊基本卫生条件核查合格告知单》后,工商部门再按程序核发营业执照。

  (四)加强有固定店面现场制售食品单位、甜品站、中央厨房和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监管。工商部门负责有固定店面的现场制售食品单位监管;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甜品站和中央厨房监管;质监部门负责食品加工配送中心监管。

  (五)加强食品专业储存与运输企业监管。农业、畜牧水产部门分别负责监管种植、养殖环节地产食用农产品的储存和运输;质监、工商和卫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监管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企业的食品储存和运输。

  (六)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城管部门牵头负责全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对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的备案、监督检查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工作。环保、畜牧、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等部门要依据任务分工,严格履行职责,强化责任落实,严防“地沟油”流入食品环节。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城乡建设、财政、住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农业、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餐厨废弃物管理和“地沟油”非法加工黑窝点查处取缔等工作。

  (七)加强食品摊贩监管。城管部门牵头,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积极配合,加强对食品摊贩生产经营行为监管。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确定相应的临时经营场所,供食品摊贩从事经营。

  三、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

  (一)落实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和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要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自身管理工作,建立负责人管理责任制和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制。

  (二)落实食品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设置食品安全管理岗位,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保证食品安全管理职责相对独立,有条件的企业设立独立的食品安全质量控制部门,切实提高食品安全内控能力。引导企业加大食品安全投入,积极采取先进工艺、设备、技术和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岗位责任、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质量追溯、不合格产品召回等管理制度;实行从业人员强制培训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人员均要按照规范内容接受食品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落实企业自检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屠宰企业、批发市场、连锁超市母体企业、中央厨房、食品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企业、连锁餐饮总部企业设立食品检验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设备,对所生产经营的食品进行检验,或者委托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质监、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和商务等部门负责对相关企业食品检验机构的'检验能力水平及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四)落实溯源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建立溯源系统,落实食品溯源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进货查验、食品出厂检验、索证验票、购销台账记录等制度。

  (五)落实其他相关制度。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产品召回以及变质、过期和回收食品销毁制度、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经济赔偿制度、临近保质期食品消费提示制度和标签标识相关规定,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制度。

  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一)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拨付专款,加强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机制,逐步提高主动发现、事前干预的防范能力。

  (二)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严格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检验检测机构的从业行为。统筹推进我市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强化基层检测资源整合,避免重复建设。加大对重点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能力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发展第三方检验机构,实现检验检测机构间检测结果互认。

  (三)加快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强化监管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及时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信息。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实现各部门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加强信息汇总、分析整理,定期向社会食品安全综合信息,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系统和业务系统,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平台。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推进食品安全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

  (四)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各级、各监管部门要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和发动群众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资金,对查实的食品安全案件,积极兑现举报人奖励。

  (五)构建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各级、各监管部门要积极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完善信用记录,细化诚信评价准则,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诚信体系规范和标准,加快建立食品安全诚信体系。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信用档案,开展企业食品安全信用跟踪监督和动态评价,完善违法企业及其管理人员行业退出机制。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禁止恶意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的企业和责任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提高食品行业自律水平。

  (六)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各监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xx—20xx)》,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广泛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诚信守法意识和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强化社会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预防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程序,依法严肃处理恶意制造、传播和炒作虚假信息的行为。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维护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五、进一步加大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力度

  (一)依法从严从重查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各级各监管部门要严厉打击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违法犯罪团伙和首恶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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