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物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16 16:32:29 制度 我要投稿

废弃物管理制度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废弃物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废弃物管理制度

废弃物管理制度1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其主要目的'是规范企业内部对食物残渣、厨余垃圾的处理流程,确保环境卫生,防止污染,并最大程度地实现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通过有效的管理,我们能降低运营成本,提升企业形象,同时遵守国家环保法规,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内容概述:

  1.垃圾分类:明确各类餐厨废弃物的定义,指导员工正确区分湿垃圾和其他类型垃圾。

  2.收集与存储:规定废弃物的收集时间、容器标准及存储地点,防止异味扩散和病虫害滋生。

  3.运输处理:制定废弃物运输的流程,确保安全无污染,并选择合适的处理方式,如生物降解、回收利用等。

  4.记录与监控:建立废弃物处置记录,定期审计,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5.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废弃物管理培训,提高其环保意识和操作技能。

  6.法规遵从:密切关注并遵守相关环保法规,确保企业行为合法合规。

废弃物管理制度2

  厨废弃物管理制度是针对餐饮业中产生的食物残渣、废弃油脂等厨余垃圾进行规范化管理的一套规则。它旨在确保厨废弃物的合理处置,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并保障食品安全。

  内容概述:

  1.厨废弃物分类:明确厨废弃物的分类标准,如有机废弃物、无机废弃物、废弃油脂等,以便于后续处理。

  2.收集与存储:规定厨废弃物的收集容器、存储位置及时间限制,防止滋生细菌和异味。

  3.运输与处理:设定厨废弃物的运输方式和处理流程,确保合规、安全。

  4.合作单位选择:规定与合格的废弃物处理公司合作的标准和程序。

  5.记录与报告:建立厨废弃物的.记录系统,定期提交处理报告。

  6.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厨废弃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环保意识。

  7.监督与检查:设立内部监督机制,定期进行自查和接受外部监管机构的检查。

废弃物管理制度3

  1.目的

  本标准以明确制定公司产生废弃物的分类、收集、保管及处置的方法为目的。

  2.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场范围内产生废弃物的管理。

  3.用语定义与分类

  所谓废弃物是指公司生产、办公或进行其他活动所产生的污染环境的物质。公司根据废弃物的性质和实际状况,将废弃物分为危险废弃物、生产废弃物、一般废弃物三大类。

  A.危险废弃物:可能对周边环境或人体安全健康有害的剧毒、易爆、辐射、放射、感染性的`废弃物质。

  B.生产废弃物:因公司生产活动而产生的非危险的废弃物质。生产废弃物根据性质分为可回收 和不可回收两类。

  C.一般废弃物:不属于危险废弃物和生产废弃物,因公司日常活动(办公、生活等)所产生的 废弃物。

  4.管理职责

  4.1、全体管理责任者

  公司成立危险废物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公司废弃物处理的全体监督和对外部各方的协调,各部门处理责任者的任命并明确其职责。

  4.2、废弃物处理责任者

  废弃物处理责任者为各车间主任,担负有以下职责:

  1)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生产办公等活动所产生的废弃物得到正确妥当处置。

  2)自部门废弃物种类把握,并调动本部门的全体力量,为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减量化而不断努力和改善。

  3)协助全体管理责任者顺利完成国家及地方对废弃物的管理规定事项。

  4.3、废弃物处理担当者

  废弃物处理担当者由各部门经理,主要担负以下工作:

  1)确实按照规定方法对废弃物进行分类处置。

  2)废弃物放置场所的标识和整理。

  5.废弃物处理的委托

  公司全体管理责任者对废弃物处理的外部回收站进行调查,挑选具备资格的外部回收站。与之协议完毕后,委托其对公司的废弃物进行处理。

  6.《废弃物一览表》的作成与维持

  6.1、作成

  各部门作成附表《废弃物一览表》,并取得部门经理承认后送交环境管理事务局;其中,危险废弃物应指定处理担当者,其他废弃物不必指定。

  6.2、维持

  1)各部门在有新的生产活动,如:生产线变更、新制品或新设备导入,部品出货形态变更时,应对《废弃物一览表》进行重新评审或修订(必要时)。

  2)正常情况下,每年重新评审一次,必要时进行改订。

  另外,新的废弃物种类区分困难时,向环境管理事务局查询。

  7、废弃物分类的教育

  各部门应利用会议或其他形式向各级人员说明废弃物分类的重要性和方法,使废弃物分类成为全体员工的常识。

  8、废弃物的处理

  各部门应对自部门产生的废弃物担当管理处置责任,度要实施以下事项:

  8.1、暂时放置场所标识

  在简单易行的前提下,和各部门自行设定废弃物暂时放置场所。并按照分类明确标示,使人一目了然,以下为一般原则供参考:

  1)同一场所废弃物箱设置数量应不影响工作的方便性为宜。

  2) 大量同类废弃物产生场所应设专门废弃物放置箱。

  3)种类多数量少之废弃物产生场所,暂时将可回收与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分开,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暂置场所投放时再按分类进行投放。

  8.2、投放

  各部门可将废弃物暂时投放在公司统一设置的废弃物统一暂置场所,废弃物投放时,应按照分类进行准确投放,防止混放、飞扬和异味产生。

  废弃物统一暂置场所的废弃物由生产管理部搬运工每日运送公司指定垃圾场。

  8.3、放置场所的维持

  废弃物放置场所应经常整理、整顿、清洁、清扫,防止异味、苍蝇、蚊子产生。

  9、废弃物称量

  生产管理部对公司产生的废弃物进行销量,结果记录在附表《废弃物称量记录表》中。

废弃物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资源循环利用,维护城乡面貌和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是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餐饮服务、集体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前款所称的废弃食用油脂,是指不可再食用的动植物油脂和各类油水混合物。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治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推进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一体化运营。

  第五条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加工企业废物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公安、环保、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监、价格、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治理资金的投入。采取措施,鼓励通过净菜上市、改进食品加工工艺、节约用餐等方式,减少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产生;通过经济、技术等手段,促进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费用在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当地人民政府适当补贴,并组织制定统筹解决措施。

  第八条餐饮行业协会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参与制定有关标准,规范行业行为;推广减少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方法,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管理工作纳入餐饮企业等级评定范围。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

  第二章治理规划和设施建设

  第十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应当包含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治理的内容,统筹安排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区域统筹的模式,规划建设区域性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

  第十一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用地应当作为环境卫生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第十二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规模达到100吨/日以上的建设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项目时,应当征求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跨行政区域范围服务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建设项目,由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者核准。上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在审批或者核准项目时,应当征求同级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三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第十四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处置设施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竣工验收,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并报送建设工程项目档案;同时告知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对已经建成运行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无害化等级评定标准。无害化等级评定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章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申报、收集和运输

  第十五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实行分类投放、专业收集和运输。第十六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与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协议,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在向环保、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或者许可申请时,应当主动出示协议。

  第十七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下一年度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情况。新设立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自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首次产生之日起10日内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情况。办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情况申报时,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提交其与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的协议复印件。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经营场所发生变更或者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量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当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置符合标准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容器;

  (二)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与非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分类收集、单独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

  污染防治设施;

  (三)保证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四)在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五)不得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第十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决定,向中标企业颁发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企业签订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作为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附件。未取得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

  第二十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

  (二)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应当采用全密闭专用收集容器,并具有分类收集功能;

  (三)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运输应当采用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具有防臭味扩散、防遗撒、防滴漏功能;

  (四)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六)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停放场所;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二十一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应当遵

  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收集、运输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每天到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清运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不得少于一次;

  (二)将收集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运到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场所;

  (三)用于收集、运输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车辆,应当为全密闭自动卸载车辆,确保密闭、完好和整洁,并喷涂规定的标识标志;

  (四)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置实行联单制度;

  (五)建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台账制度,收集、运输台账应当每月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送一次;

  (六)未经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第二十二条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运往行政区域外处置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企业应当报本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处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处置许可文件复印件;

  (二)处置单位生产的产品符合产品质量标准或者进行无害化处理的证明材料;

  (三)处置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接收处置的证明。未提供前款规定材料且未经备案的,不得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运往行政区域外处置。

  第四章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

  第二十三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实行集中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禁止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为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喂养畜禽。

  第二十四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所采用的技术、设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技术标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采用新技术、新设备的,由省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论证。

  第二十五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作出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许可决定,向中标企业颁发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并与中标企业签订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经营协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经营协议应当明确约定经营期限、服务标准、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作为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的附件。未取得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活动。

  第二十六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服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规模小于100吨/日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万元;规模大于100吨/日的,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二)选址符合城乡规划,并取得相应的规划许可文件;

  (三)采用的技术、工艺符合有关标准;

  (四)具有健全的工艺运行、设备管理、环境监测与保护、财务管理、生产安全、计量统计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五)具有可行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废水、废气、废渣处理技术方案和达标排放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七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

  (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等符合环保标准,防止二次污染;

  (三)使用微生物菌剂处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四)生产的产品应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

  (六)按照要求配备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设备,并保证其运行良好;

  (七)在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场(厂)设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贮存设施,并符合环境标准;

  (八)按照要求进行环境影响监测,对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

  (九)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与产生、收集、运输实行联单制度;

  (十)建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台账制度;

  (十一)未经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停业、歇业。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用油和食品市场监督管理制度和体系,防止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作为原料生产加工的产品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

  第二十九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处置通用的信息平台,对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和收集、运输、处置服务企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条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研究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推进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积极扶持相关企业发展。财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纳入城市公用事业管理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运行与建设的资金进行监督管理。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合理制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及其相关的排污费收费政策,并做好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价格成本监测工作。

  第三十一条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为原料加工成的肥料产品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喂养畜禽的行为。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餐饮业行业管理,督促餐饮服务企业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交给取得收集、运输和处置许可的企业收集、运输和处置;引导餐饮服务企业诚信经营,并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处理情况与企业的等级评定挂钩;加强对生猪屠宰过程中产生的不可食用的牲畜残渣油脂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利用等相关活动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加强食用油安全的风险监测,完善相关检测方法。食品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监督餐饮服务企业建立并执行食用油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依法查处非法购买、使用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为原料加工的食品油的行为。第三十四条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为原料加工企业的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食品生产、加工单位使用利用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加工的油脂制作食品的违法行为。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流通环节经营食用油的监督,依法查处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食用油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各种无证无照收集、运输、处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以及生产经营利用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加工的.油脂危害环境与人身健康的犯罪行为。

  第三十五条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现场开展检查;

  (四)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改正违法行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监督检查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妨碍与阻挠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第三十六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中标企业由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列入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企业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委托具有计量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场(厂)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

  第三十七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许可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活动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准予延续的,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与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重新订立经营协议。第三十八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确需停业或者歇业的,应当提前6个月向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经同意后方可停业或者歇业。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在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停业或者歇业前,落实保障及时收集、

  运输和处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措施。

  第三十九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应急预案,建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应急处理系统,确保紧急或者特殊情况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正常收集、运输和处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企业应当制定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污染突发事件防范的应急方案,并报市、县(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十一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

  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使用符合标准的收集容器存放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

  (二)未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与非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分类存放;

  (三)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和公共厕所;

  (四)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交给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收集、运输、处置。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将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排入河道、湖泊、水库、沟渠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四十二条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产生单位未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协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其备案;拒不备案的,可以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喂养畜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经营性收集、运输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未经许可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经营性处置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对单位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五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随意倾倒、遗洒、丢弃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六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的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处置服务的企业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十)项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从事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服务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或者歇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2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的职权和程序,核发食品加工企业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置服务许可证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

  (三)发现违法行为或者接到违法行为举报,未依法查处的;

  (四)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x年6月1日起施行。

废弃物管理制度5

  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卫生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

  二、废弃食用油脂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三、废弃食用油脂应存放在标有“废弃油脂专用”字样的专用密闭容器内,专人负责管理。

  四、废弃食用油脂只能销售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不得销售给其他单位和个人。

  五、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

  六、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不得随意倾倒、排放废弃食用油脂。

  七、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废弃物管理制度6

  1. 食品安全:有效管理餐厨废弃物,防止食品污染,保障员工和顾客的健康。

  2. 环境保护:减少废弃物对环境的.负面影响,符合绿色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3. 资源节约:通过合理利用废弃物,降低运营成本,实现资源循环利用。

  4. 法规遵守: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避免因违规操作带来的法律风险。

废弃物管理制度7

  1、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2、设置符合标准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

  3、餐厨废弃物与非餐厨废弃物分类收集、单存放,并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设置油水分离器或者隔油池等污染防治设施。

  4、餐厨废弃物由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餐饮服务提供者应与处置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同,并索取其经营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5、保证餐厨废弃物收集容器、污染防治设施完好、密闭和整洁,并保持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6、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由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并定期向监管部门报告。

  7、在餐厨废弃物产生后24小时内将餐厨废弃物交给与其签订协议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

  8、建立《污水检查记录表》,并及时对隔油池清理,餐厅设置专人负责,餐厅负责人监督执行效果。

  9、不得将餐厨废弃物排入雨水管道、污水管道、河道、湖泊、水库、沟渠和公共厕所。

  10、为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1、与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服务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经营协议。

  12、安排专人负责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13、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14、禁止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15、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具有餐厨废弃物标识,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16、禁止将餐厨废弃物交给未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处理。

  17、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畜禽。

  18、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等情况,并定期向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19、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餐饮监督部门及环保部门举报。

  20、企业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餐厨废弃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废弃物管理制度8

  1、目的

  规范固体废弃物的控制,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职责

  2.1安全环保部负责废弃物存放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2各部室和生产车间负责本部室和车间的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的分类、收集等工作。

  3、管理规定

  3.1固体废弃物分类

  3.1.1危险固体废弃物: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在生产、办公和生活活动中所产生的危险固体废弃物,主要由:

  a)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沥青渣、萘渣、生产污泥以及设备检修更换下来的含油零件、废旧电瓶等。

  b)办公中产生的废旧日光灯管、废电池、墨盒;废弃油杂质、擦油布等。

  c)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涂料、沥青、油漆等。

  d)绿化中产生的残留农药及其容器等。

  3.1.2不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至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不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有建筑垃圾、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

  3.1.3可回收利用的一般固体废弃物:指在工程施工、生活中产生的可回收的固体废弃物、主要设备维修产生的金属零件、废纸箱、废木箱、玻璃瓶罐、废塑料、废纸等。

  3.2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和存放

  3.2.1各单位应按照废弃物分类,设置临时放置点、废物箱,并分别设置明显标识。

  3.2.2废弃物产生后,应按不同类别和相应要求及时放置到临时存放场所或废弃箱。临时的存放场所,应具备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或措施。

  3.2.2.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收集及存放

  a)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焦油渣、沥青渣、萘渣、生化污泥等放置在指定大棚内保存,存放一定数量后由储运车间将焦油渣、沥青渣、萘渣运到煤场配煤炼焦。生化污泥办公室联系外单位处理。

  b)车间检修产生的废油应将废弃油装入油桶内密闭存放。

  c)施工时产生的废旧涂料、残余油漆、废沥青涂料等固废应要求承包方收集、存放在指定的有害废弃物场所。

  d)废弃灯管、残油布、废弃电瓶等应放入危险固体废弃物分类垃圾箱,统一由清洁办处理。

  3.2.2.2一般固体废弃物存放

  a)废纸箱、废瓶罐、废纸、金属边角料等放入可回收利用分类垃圾箱,统一由清洁办处理。

  b)不可回收的废弃物如食堂产生的食物垃圾及生活垃圾等,放入不可回收利用分类垃圾箱,统一由清洁办处理。建筑垃圾由施工承包方负责将垃圾清运出厂。

  c)其它工业垃圾如报废设备、器材、检修边角料等按制定地点存放。由仓库管理对外联系处理。

  3.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3.3.1危险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a)废弃沥青、涂料、油漆由工程部负责在协议或合同上对施工单位提出处理要求。在施工结束后,对废弃物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b)废弃油漆、更换下来的含油物品等易燃物,废旧灯管、墨盒、擦油布、废电池、废弃电瓶等其它有害废物,由办公室联系有处理能力的合法垃圾厂处理。

  3.3.2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一般固体废弃物的处理应优先考虑资源的再利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可回收的废弃物有个各单位安排人员整理交仓库管理,再转卖给物资回收部门;不可回收的废弃物与生活垃圾等,有环卫部门或受委托单位统一运送到垃圾场处理。

  3.3.3委托处理

  a)在生产、办公和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可回收利用和一般固体废弃物可由清洁办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危险固体废弃物由办公室委托专业的单位统一进行处置。

  b)清洁办处理固废时,应要求固体废弃物处理单位提供营业许可证明、当地环保部门颁发的许可证等有效证件。

  c)清洁办应与被委托单位签订委托处理固体废弃物协议,明确双方职责和在运输、利用及处置过程中的要求和主要事项。

  3.3.4固体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各单位危险废弃物的处理情况应记录在《固体废弃物处理记录》中。

  3.4安全环保部应每季度检查一次各单位固体废弃物的存放和处置情况,并记录检查结果。

废弃物管理制度9

  固体废弃物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1. 环保合规: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法规,避免因违规处理废弃物带来的法律风险。

  2. 资源循环利用:通过分类回收,减少浪费,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3. 安全保障:正确处理有害废弃物,防止对员工健康和环境造成伤害。

  4. 形象提升:体现企业社会责任,提升公众对企业的好感度。

  5. 成本控制:有效管理废弃物可以降低处理成本,优化运营效率。

废弃物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1、将生产及办公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管理,努力变废为宝,达到节能降耗的目的。2、加强废弃、废旧物料管理、规范利用、使用程序、提高废旧物料的使用率,不断挖掘节能降耗的.潜力,为公司构建节能减排、绿色环保型企业添砖加瓦。

  二、范围

  适用于产生废弃物的车间及其它场所。

  三、职责

  1.生产部、生产车间:

  (1)产生废弃物的车间,将废弃物进行现场分类放置,并负责将可回收工业废物转移到废品仓库集中保管;

  (2)在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废品的滴漏、溢出、散落;

  (3)转移到废品仓库时,入库单上写明废弃物的名称、数量,仓库管理员要重新核实废弃物名称和数量,并按仓库管理员的要求放置,不可混放、乱放。

  (4)仓库物流管理人员,要每天检查废品仓库,检查废品的放置是否出现滴漏、溢出、散落、混放的现象,严格按照仓库管理制度实施;

  2.生产部、办公室:

  清洁工每天负责将生活废物分类转移到指定位置。其中可回收类一般废弃物转移至废品仓库,不可回收类一般废弃物转移至公司垃圾场,最终拉运至荒沙沟填埋。

  四、可回收废弃物的处理流程:

  当废物仓库达到一定量时,库管提出书面处理申请单,提交公司领导审批,然后由营销部负责联系回收处理厂家,处理可回收废弃物时营销部要寻找价格合理、服务好的单位,并签订协议和保存废弃物处理的原始凭证,并负责对废弃物处理过程的监督。

  五、一般废弃物分类

  1、废弃物分为工业废物和生活废物两大类,其中工业废物又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两类,生活废物同样分为可回收类和不可回收类两类。

  2、工业废物

  (1)可回收类:

  可回收废纸类(废纸箱、废纸板、废纸带等)、废金属类(废铜线、废电缆线、废漆包线、废冷板等)、废塑料类(废树脂、废注塑头、废PVC料、废线材、废线皮、废线盘、废托盘等)、废木材类等。

  (2)不可回收类:不可回收废纸类(过塑纸、粘性纸)、废手套、废抹布、废胶布(双面胶、胶带、织带等)、废塑料袋(泡沫塑料)等。

  3、生活废物

  (1)可回收类:可回收废纸(书本纸、包装纸、办公用纸、广告新闻纸等)、饮料瓶(罐)、生活污水等。

  (2)不可回收类:不可回收废纸(卫生纸、餐巾纸)、废塑料袋(泡沫、薄膜)、废弃食物(果皮)、废旧办公用具(笔、笔芯等)等。

  六、废弃物的分类标识和存放管理

  1、公司各部门、车间的一般废弃物存放垃圾桶必须区分:工业废物可回收类、工业废物不可回收类、生活废物可回收类、生活废物不可回收类,对废物放置位置进行标识并标明存放的种类。

  2、所有的一般废弃物全部放入指定的垃圾桶、垃圾篓或用来存放一般废弃物的箱子或托盘。

  3、上述一般废弃物管理办法不包括对污水的管理规定,公司一般废弃物中的污水属餐厅、卫生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污水池净化处理后排放到焦化厂氨水池再利用,要求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废弃物管理制度11

  危险废弃物管理制度是企业内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企业安全、环保地处理各类危险废弃物,防止环境污染,保障员工健康,同时也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

  内容概述:

  1.定义与分类:明确危险废弃物的定义,将其按照性质、来源、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详细分类,以便于后续的管理和处置。

  2.责任分配:确立各部门在废弃物管理中的职责,如生产部门、环保部门、安全管理部门等的权责划分。

  3.收集与存储:规定废弃物的收集方式、容器选择、存储区域的设置以及安全措施。

  4.转移与运输:制定废弃物的内部转移流程和外部运输规定,包括记录、标签、包装等要求。

  5.处理与处置:确定废弃物的`合法合规处理方法,如回收、焚烧、填埋等,并指定合格的第三方服务商。

  6.应急预案:建立应对泄漏、火灾等紧急情况的预案,包括报警程序、应急响应和恢复措施。

  7.培训与监督:定期对员工进行废弃物管理培训,加强日常监督与检查,确保制度执行。

  8.记录与报告:设立完善的废弃物管理记录体系,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情况。

废弃物管理制度12

  学校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1、加强宣传和教育,使全体师生了解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症状表现。

  2、课任教师和班主任每天主动关心学生的健康状况。

  3、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时,必须逐级上报,不得瞒报。

  4、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停止供应一切食品,保护现象,并将中毒师生及时送往医院救治。

  5、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应立即将有关情况上报县教、县政府及卫生行政部门,必要时向保险、、工商部门报告。

  6、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学习并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各项规定。

  2、健全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工作责职。

  3、加强对师生的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不买、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

  4、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应主动参加各类业务学习,并定期对食朴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规常识的培训和教育,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做到持证上岗。

  5、加强对食品的采购、贮藏、加工、销售过程的监督和检查,由主管领导或卫生管理员每天进行过程的抽查并做好记录。

  6、做好对食朴业人员的`每天晨检和每年一次的健康检查,检查合格方可上岗。

  7、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衣帽。

  8、食品供应场所及时清扫,定期扫除,确保每天整洁、干净。

  学校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1、食品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索证。

  2、严禁采购败变质、有害有毒、未经校验或检验不合格、超过保质期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严格食品验收过程,对采购食品的汽、数量、价格、有关证件、感官性状逐一检验,并每日做好验收记录。(有表格)

  4、食脾存库房由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保质期食品。

  5、食品保存应分类、分架、离地隔墙,并标明进货日期,先进先出。

  6、食品加工按规范进行:荤素食品清洗切配分开;生熟容器有明显标记;烹饪时烧熟煮透;不准制售冷荤、凉菜。

  7、食品加工的操作流程合理,防止交叉污染。

  学校食品供应制度

  1、烹调好的食品应及时存放到备餐间。烹调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5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2、分餐必须在备餐间进行,禁止在其他场所分餐。

  3、食品供应人员进入备餐间前必须进行二次更衣,戴上口罩、工作衣帽,并洗手消毒。三餐工作时间戴工作衣帽有检查,一次不戴罚2元,闲杂人员不许进入备餐间。

  4、供应人员服务期间应面带微笑,举止文明,热心周到。有健康证,到期及时补办,延时一日不更换,罚款5元。并戴好健康证,一次不戴罚1元。

  5、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不得用手直接抓取食品,必须使用清洁的销售工具。

  6、操作时不对着食乞喷嚏、咳嗽、吸烟和其他污染食品的不卫生动作。

  7、禁止向师生出售败变质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8、供应后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再出售。

  学校食品留样制度

  1、食品留样由专人负责。

  2、每天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24小时。

  3、每种菜肴留样量为50克以上。

  4、留样负责人员做好每天的留样记录,一次检查不留样罚5元。

  学校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1、食堂管理员每天做好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的分工安排。(消毒情况有表格记录)

  2、餐具、工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

  4、蒸汽消毒时,保持温度100摄氏度,作用10分钟以上。

  5、采用含氯制剂消毒时,使用有效氯浓度为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6、餐具、工用具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是取得卫生许可的产品。

  7、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应储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8、保洁柜不得置放其他杂物或私人物品。

  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1、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健康教育,形成良好的防病意识和自觉的晨检习惯。

  2、由专人严格执行食堂从业人员的每日晨检工作,密切观察和详细询问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并做好记录。

  3、晨检中发现从业人员患有发热、咳嗽、腹泻、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各类消化道传染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参加有关食品工作,并督促其及时接受治疗,恢复健康后方可上岗。

  4、发现传染性疾病发生时,必须及时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并立即上报有关部门。

  学校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1、食堂及厨房应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保持清洁卫生。

  2、仓库要有防蝇、防鼠设施,保证通风,通气良好。

  3、墙面、地面易于清洗,并有流动水洗手和二次更衣设备。

  4、厨房内部布局合理,生熟不交叉,设有纱窗、纱门、密封备餐间,防止食品受污染。

  5、食具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四保洁操作程序,切菜刀板、盛具、洗菜池严格分类,并有明显标志。

  6、每餐加工和供应后,及时清扫和整理。专人分块包干,每周进行一次扫除,并作检查记录。

  7、每次长假结束前作好食堂环境的扫除和餐具、工用具的消毒,保障开学后食堂供应的正常、安全。

  学校师生用餐制度

  1、自觉维护餐厅秩序,买饭买菜按次序排队,做到不插队,不拥挤,不争先恐后。

  2、尊重职工劳动,有意见或发生矛盾应通过组织或值班老师和学生干部解决,不得与食堂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无理争吵。

  3、按时用膳,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或推迟。如要提前或推迟的,必须由有关部门事先通知食堂。

  4、注意餐厅清洁卫生,剩饭、剩菜必须倒入泔水桶,不随便乱丢,不随便搬移饭桌。

  5、爱护餐厅设备,禁止踩踏座椅或把脚放在座椅上。不随便玩弄卖饭卡机,饭卡丢失应及时向总务处挂失,拾到别人的饭卡及时交到总务处。

  6、餐厅内禁止穿拖鞋、汗背心。

  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销售场所,闲人不得入内。

  2、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3、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燃油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下班前切断所有水、电、燃油的供应。

  4、厨房、餐厅、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5、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向校长室汇报。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主管校长负责的各级岗位责任明确的岗位责任网络图。

  2、各级管理人员重视职业道德,积极钻研业务,提高管理水平。

  3、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承包制度,各级管理人员严把责任关。

  4、对因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违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的各级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后果的危害性等具体情况,给予批评、行政处分、调离岗位等处理,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的,将责任者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5、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按应急预案处置过程中,处置不当的各级行为人、责任人事后根据情节和后果追究责任和给予相应的处理。

废弃物管理制度13

  急诊室是抢救急危重病人的重要场所,存在人口流量大,侵入性操作多,病人易感性高等特点,因此是院内感染管理的高危部门。为了有效防范院内感染[1],我们调查了急诊抢救室院内感染存在的潜在的危险因素,加强了院内感染各项措施,现就如何加强急诊抢救室院内感染管理和预防控制进行探讨。

  危险因素

  1.急诊抢救室的环境特点。急诊抢救室作为医院的窗口,人员流量大,病种多而复杂;初诊诊断不明确,甚至包括传染病人;陪护人员多,各种潜在感染和带菌者情况不明,导致环境污染较严重;急诊抢救室24小时全天候开放,使其环境难以进行彻底的消毒处理,因此是院内感染的高危部门。急诊重危病人在诊断治疗和抢救过程中需进行大量的侵入性操作,器械及抢救设施的使用不当或消毒不彻底,也是引起院内感染发生的重要因素。

  2.医务人员重视不够。急诊抢救工作任务繁重,院内感染知识和自我防护意识差,工作中图便利不按消毒隔离制度操作,不认真洗手不戴手套操作等现象司空见惯。

  3.职业防护意识薄弱。抢救室医护人员每天直接与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和组织接触,是院内感染发生的高危人群。因防护不严密或防护意外造成职业暴露,尤其是被病人血液污染的针刺和尖锐器械损伤,如处理不当其后果非常严重4.医疗废弃物处理不规范。有些医务人员消毒隔离知识欠缺,防范意识不强,随便放置被血液、体液污染的医疗废弃物或废弃物消毒浸泡的时间不够,甚至将医疗废弃物未经无害化处理便与生活垃圾混在一起,直接污染医院环境和物品,极易引起院内交叉感染。

  预防与控制对策

  健全组织架构,完善各项制度。

  (1)根据《院内感染管理办法》、《消毒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在院内感染管理处的指导下建立了科主任、护士长、医生、护士共同组成的院内感染管理质控小组。结合急诊科特点,明确各级感染管理人员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上下协调。

  (2)制定医护人员院内感染知识的继续教育和分级培训制度,树立标准预防的观念,制定并落实切实可行的院内感染预防和控制措施、方案。组织专业培训,内容涵盖院内感染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质量标准、消毒灭菌知识、医疗垃圾处理、技术操作规范、职业安全防护等。采取请专家授课,科内定期组织学习培训考核,重点知识晨会交班时反复强调等措施,保证院内感染知识和技能人人掌握并落实到临床工作中。

  2.抢救室的消毒隔离。

  (1)室内保持空气流通,每日定时紫外线消毒并记录,同时保证室内适宜的温、湿度,温度以18-22℃、湿度以50-60%为宜。地面、桌面、平车、轮椅及诊查床等物表每天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有效期,监测含氯消毒剂有效浓度;每月进行空气培养和物表细菌培养,并做好登记。

  (2)严格执行急救后的物品清洁、消毒工作制度。诊疗抢救器材在消毒灭菌的有效期内使用。一用一消毒、灭菌或一用一更换。如洗胃连接管、负压吸引连接管等一用一更换;使用后的呼吸机管道、简易呼吸器等急救器械经处理后送消毒供应中心消毒灭菌;监护仪用75%酒精擦拭后备用等。使院内感染发生的几率降至最低,充分保障患者救治过程的安全。

  3.加强自身防护措施。大量流行病学资料显示:医护人员手部的细菌种类和数量较其他人群多,接触污染物后未洗手的带菌率为100%[3]。因此,抢救室内配备流动水洗手设备、手消毒设施,针对接诊病人特点采取标准预防。科内规定在接触患者前后,进行侵入性操作前,接触病人体液、排泄物、黏膜、伤口辅料后,直接接触病人所用的各类物品后,必须严格按照“七部洗手法”洗手,并将洗手操作步骤贴于洗手池旁。在各治疗车上悬挂快速手消毒剂,以便在工作量大时间紧迫没有明显污染时使用快速手消毒剂[4]。此外还规定,医护人员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戴手部饰物,以减少细菌的'数量,有效阻断医护人员因素导致的交叉感染。

  4.规范医疗废物管理。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分类管理,可防止病原菌扩散,切断传播途径[5]。

  (1)医疗废物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医疗废物统一配置盛放容器,标识醒目,做到定点存放、定时清理,由医疗废物专职人员统一回收。同时医疗废物的转运、交接[6],由回收人员、医护人员双确认、双签名,并留档备案。

  (2)执行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急诊抢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主要是感染性和损伤性两类。针头、刀片、药瓶等损伤性医疗废物直接放于锐器盒;将感染性医疗废物存放于加盖的医疗废物桶,不同种类医疗废物不能混装,放置不超过包装袋或容器3/4。同时特殊感染性废物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

  5.合理使用抗生素。实行由医院药事委员会、感染管理处、科内质控小组组成的抗生素合理应用三级管理,督导抗生素合理使用的同时对不合理用药提出建议并进行改进。医院药事委员会、感染管理处定期公布合理用药监控数据,公布抗菌药物使用、耐药菌监测等信息,供临床参考。临床医生严格掌握抗生素使用的适应症,护士严格掌握抗生素的配伍禁忌,严格掌握用药时间,密切观察药物不良反应,使抗生素的使用更加合理。

废弃物管理制度14

  1、工程概况

  亿泰环保砖厂废弃物是指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和砖厂人员日常生活所产生的生活垃圾废弃物,包括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设备废浆清理外运、固态废弃物清理外运、生产过程中形成不合格产品的清理外运、砖厂生产车间以外的环境卫生和砖厂卫生间的清理打扫。

  2、废弃物分类

  按照固体废物对环境与人类健康的危害程度分为: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和一般废弃物。按技术处置能力及其经济性,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废弃物。

  2.1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

  危险(有毒有害)废弃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弃物名录或者按国家统一规定的方法辩识的具有一定毒性、腐蚀性、易燃性、易爆性、化学反应性,或对环境造成污染的固态、半固态和液态废弃物。如废化学试剂、废药品、废旧电池、废电脑零件、含铅废物、石棉废物、废有机溶剂、废电镀溶液,电镀槽淤渣、表面处理酸碱渣、废油品(含油抹布、手套)、办公耗材(硒鼓、扭扣电池、墨盒、灯管、涂改液等)等,此类废弃物需要有相应资格和专业处理能力的单位进行消纳和处理。

  2.2一般废弃物

  一般废弃物:是指在施工、办公过程、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固态的、半固态(泥状)及不属于危险废弃物的生活、办公及施工垃圾。

  2.3可回收废弃物

  可回收废弃物:指可回收利用的纸张、外包装、建筑边角材料等;

  2.4不可回收废弃物

  不可回收废弃物:指无直接用途的可以永久丢弃的(需要处置)的废弃物;

  3、废弃物的处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各级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固体废弃物应进行有效的管理,按照“分类回收,集中存放,统一处置”的原则进行。

  3.1清理、堆放和外运

  (1)清理:生产设备的`废浆清理频率无特殊情况为每月一清,特殊情况下无条件执行砖厂管理人员下达的清理指令;生产垃圾和卫生间清理为每日一清。

  (2)堆放:收集的固体废弃物应存放至项目部指定的存放区域/地点,生活垃圾由个人收集并存放至指定的区域/地点,不得随意乱丢乱扔或任意倾倒垃圾和随便存放垃圾。

  (3)外运:收集到指定区域的废弃物原则上是每一季度一外运,特殊情况听从砖厂管理人员指令执行。

  3.2运输

  (1)按照耒阳市市容环卫局公布的装运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名单,选择其中的运输单位和车辆装运建筑垃圾。

  (2)对进入本工地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应审核其是否持有环卫部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检查运输车辆是否符合本市对装运建筑垃圾车辆的车型规定和密闭要求。

  (4)保证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做到车容车貌良好,驾驶人员自觉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做到车辆不超载;装运渣土后及时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容不整洁、车厢不密闭不出工地。

  3.3处置

  (1)配置专人负责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针对不同类别的固体废弃物实施不同的处置方式。

  (2)可重复利用的固体废弃物由项目部及时安排利用。只要不影响产品质量,施工人员应尽量节约使用,回收利用。

  (3)可再生类固体废弃物应由项目部安排转卖至有经营资质的废旧物品回收单位。

  (4)不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应由垃圾处理人员定期委托具有垃圾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签订合同,保留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协议、发票、资质、营业执照等)。

  (5)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应由垃圾处理人员分类打包装袋,委托政府指定的专业处置点进行处理。应签订合同,保留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协议、发票、资质、营业执照等)。

  (6)当本公司利用建设单位的原有的生活垃圾的处理渠道处置生活垃圾时,应具备建设单位和本公司的文件记录证明生活垃圾的处置合规性。

  3.4清理过程中的安全事项

  (1)清理人员必须身体健康的成年男性。

  (2)清理过程中着装必须符合《电力安全规定》。

  (3)清理前必须确定所需清理生产设备停电,必须先填写停电联系单,得到停电联系单回复后确认该设备已停电才能进行清理。

  (4)清理完需要得到砖厂管理人员的验收合格后确认。

  4、监督检查和跟踪

  (1)每周应进行固体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项目部对工地的安全、文明和环境工作巡查和定期检查时,都应将废弃物的处置工作作为检查的内容,认真进行检查,并记录在检查记录中。发现问题应开具整改单,督促相关责任部门进行整改。

废弃物管理制度15

  《餐饮企业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厨房废弃物的处置应交给经相关部门许可或备案的厨房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或个人,并签订处置协议。

  二、安排专人负责本店餐厨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工作。

  三、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四、严禁乱倒乱堆餐厨废弃物,禁止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内。

  五、餐厨废弃物的容器应当密闭,整洁完好,并有明显标识。

  六、不得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喂养禽兽。

  七、建立餐厨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数量、去向、用途的情况,并定期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及环保部门报告。

  八、发现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处置餐厨废弃物的,应第一时间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环保部门举报。

  九、企业负责人应适时检测单位餐厨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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