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

时间:2024-08-19 15:07:2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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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通用

  在现在社会,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通用,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通用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通用1

  一、组织领导,明确责任

  为了加强对县级机关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工作的领导,确保我县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稳步推进,建立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县委办、县府办、县纪委(监察局)、县人事劳动局、县物价局、县人民银行、县审计局、县财政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是:县委办、县府办负责对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的审核和下达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负责对收费及票据清理、核算中心人员选调的监督检查工作和牵头做好银行账户的清理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制定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办法、落实核算中心办公设备和办公场所、清理收费票据等工作;县人事劳动局牵头与财政部门共同做好核算中心工作人员的选调工作;县物价局牵头做好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县人民银行配合做好银行账户的清理工作;县审计局协助做好清理票据、清理银行账户的监督工作。

  二、宣传发动,统一认识

  会计集中核算是进一步强化财政监督和财政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需要。实施会计集中核算改革,有利于政府宏观调控,防止资金流失和挪用;有利于强化单位财务收支活动的监督;有利于提高基层单位工作效率;有利于促进政府财务公开和廉政建设,也符合财政改革方向。因此,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支付制度。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就是要按照“收费统一管理、财务统一核算、会计统一派遣、分配统一标准”的原则,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及所属社会团体的各项财务收支,包括预算内、预算外、上级拨入经费、政府性基金、专项资金以及各种往来款项等,均纳入统一核算范围,实行单一账户,集中支付制度。

  2、核算中心在银行为纳入核算中心管理的单位统一开设银行账户,各单位所有的收入和支出均通过这一账户,各单位原有账户一律取消,不再办理新的银行开户,各单位的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的'拨入,支出、往来款的收付等由核算中心统一办理。

  3、纳入核算中心管理的单位不再设立会计岗位,仅保留一名出纳(报账员),具体负责本单位报销凭证的初审,报指定领导签批后,负责备用金额度内现金支付,向核算中心办理报销。核算中心经审核无误后,通知银行办理资金结算,并办理登记入账,编制会计报表。

  4、建立备用金制度。核算中心根据单位对现金需求的大小,确定单位备用金定额,建立备用金制度。

  5、核算中心必须定期向单位通报经费报销和财务收支情况,各单位可以随时向核算中心查询任何有关本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

  6、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后,单位预算管理体制不变,年度收入计划和支出预算仍由各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财政部门。单位理财机制不变,资金的筹集、使用、分配、审批及管理等仍由单位负责。单位仍是接受财务审计的主体,对各项收支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主管部门纳入核算中心后,对下属单位仍有财务管理职能,行业报表仍由各部门财务人员(报账员)负责汇总编报。

  为确保会计集中核算改革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9月初召开全县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动员大会,统一部署全县会计集中核算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搞好清理,摸清底子

  实行会计集中核算,搞好清理、摸底是关键。清理收费票据,主要是摸清使用票据种类、使用范围和领购渠道等情况,对使用不合规的收费票据要予以收缴,并积极推行罚缴分离和票款分离工作。清理收费项目,主要是摸清收费文件、收费标准等情况,按照保留、取消、归并、转为经营性收入、注销等性质进行分类。清理银行账户(包括基建账户、贷款专户、工会账户、职工技协账户、食堂账户、学会协会及职称评审机构账户等),主要是摸清银行账户数量、沉淀资金状况。清理、摸底工作难度大,任务重,各部门、各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清理摸底工作于10月底前完成。

  四、精心筹备,扎实工作

  鉴于会计集中核算改革要求高、涉及面广,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1、会计核算中心机构设置。设立“x县会计核算中心”,为科(股)级全额事业单位,由县财政局管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2、选调(招考)人员,暂定20名。会计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遵守《会计法》,热爱会计工作;坚持原则,廉洁奉公,遵守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具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且有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4年以上;持有《会计证》和《会计电算化合格证》;身体健康,年龄男性在40周岁以下、女性在35周岁以下。核算中心会计人员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从现有行政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在职在编会计人员中考核选拔,不足部分再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的选调(招考)工作于11月底前完成,12月份组织会计人员上岗培训。

  3、会计核算中心结算银行,由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组织各专业银行以公开竞争方式产生。并由县委办、县府办、县监察局等部门监督。

  五、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财政资金“四统一”分步实施到位。第一步,可先将党政机关和参(依)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实行“三统一”,即收费统一管理、财务统一核算、会计统一派遣,并于20xx年1月1日正式实行。第二步,结合我县的财政状况,待条件成熟后,实行分配统一标准。

  为了确保机关事业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制度改革的稳步推进,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分期分批地将县级机关事业单位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实行会计集中核算。

财务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通用2

  一、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落实中纪委第四次全会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决定,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切实加强乡镇机关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监督,规范乡镇机关财务收支行为,管好用好各类财政资金,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建立精简、高效、廉洁、务实的政府机构,将反腐纠风工作引向深入。

  (二)基本原则

  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原则;

  2、合理安排支出,有效调剂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

  3、精简人员、规范管理、简化程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原则;

  4、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原则;

  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范围

  (一)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县目前财政管理体制状况,本次纳入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范围是财政全额供养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具体包括:乡镇政府机关、财政所、土管所、教育办公室、文化站、广播电视工作站、计生办、民政办、企业办、计生服务站、林业站、农技站、经管站、水管站、畜牧站、扶贫分社等单位。

  (二)纳入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资金范围有四部分:一是财政拨款,包括行政经费、事业费及专项经费;二是专项拨款;三是预算外资金;四是其它收入等。

  三、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基本运作方式

  会计集中核算是在单位资金使用权、财务自主权不变的情况下,由会计核算中心核算、监督和管理各单位纳入财政预算范围的各类资金,严格执行《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办法

  会计核算中心对各单位的财务收支采取“集中管理、统一开户,分户核算”的办法。会计核算与单位分离,统一纳入会计核算中心管理。原单位一律取消会计岗位,撤销银行账户,其现金、转账、汇兑等资金结算和行政经费、事业经费、专款的拨入、支出、往来款项的收付以及日常会计核算、监督、会计报表编制、会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统一由会计核算中心办理和承担,单位设立专职(或兼职)报账人员具体办理报账结算业务。

  (二)乡镇会计集中核算设置

  1、会计核算中心采取向外敞开办公,地点设在各乡镇财政所。中心设主任一名,主管会计、稽核会计和记账会计各一人。

  2、会计核算中心暂实行手工记账,条件许可的乡镇可进行计算机记账,逐步过渡到全面实行会计业务电算化。

  3、现金、转账、汇兑业务统一由各乡(镇)信用合作社承担办理。

  (三)乡镇会计集中核算的业务流程

  1、资金流入:属于财政拨款,由财政所根据单位年度预算及其提出的拨款申请,按执行进度通知金库,将款项直接划拨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开户账内;属于专项拨款,由上级拨款单位将款项直接下拨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账户;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它收入由执收单位直接缴入会计核算中心统一账户,再由会计核算中心上解乡镇财政专户或金库。

  2、资金使用:单位正常的经费支出,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其它费用等,按规定由单位审核批准后,直接到会计中心报账,托收无承付的水费、电费、邮电费等由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并征得单位同意后支付。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按现行办法执行。

  3、固定资产及物资核算管理:单位原有的固定资产,会计核算中心按明细入账;单位购置的材料等各项财产物资,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有关原始单据记账,进行数量、金额控制;同时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及材料登记薄,并定期与会计核算中心核对,保证账实相符,保证各项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和有效使用。

  四、单位和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

  (一)单位职责

  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后,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积极筹集资金,保障单位正常运转资金需要;根据预算和单位用款计划及资金结余情况,及时申请财政拨款;合理安排使用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按照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有关规定审定、报送财务报告,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财务活动分析;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单位财务活动进行控制和监督,加强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其流失。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原单位的会计工作交由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承担后,资金筹措、分配和使用及固定资产管理等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领导下,由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单位负责人应维护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依法履行职责,并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会计核算中心的职责

  1、会计核算中心要根据《会计法》、《预算法》和有关法规制度,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及时记录、计算和报告单位各种资金的增减变动及其结果,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

  2、会计核算中心每旬要为集中核算单位提供资金收支结余情况表;每月终了3日内向单位提供月份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等;每季终了5日内向单位提供季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支出明细表、基本数字表等;每年终了10日内向单位提供年度决算,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报表说明书或财务情况说明书。除定期提供上述报表外,根据核算单位管理需要,会计核算中心还应适时向单位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3、会计核算中心要协助单位编好预算和做好财务分析、考核等管理工作,要依法监督单位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做好单位会计资料和电算化会计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工作。

  4、会计核算中心要对各单位负责人负责,树立服务观念,在日常工作中处理好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处理好单位内部财务管理与会计集中核算的关系,处理好与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的关系。

  五、会计人员的管理

  1、人员来源: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工作人员从财政系统现有会计专业人员中选调。具体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

  2、人事管理: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选调的会计人员统归县财政局管理。会计核算中心要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实行定期轮岗。

  3、工资福利待遇:凡选调到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基层财政干部执行。

  4、纪律约束:会计核算中心要制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纪律约束。制定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专职报账员管理办法、工作人员考勤办法、考核奖惩办法、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等。要定期对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执行财经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知识更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凡被评为不合格者,取消其会计执业资格。

  六、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实施步骤

  1、选调会计人员

  按照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选调办法的要求,于12月20日前由乡镇财政所提出意见,经县财政局审核报编制人事部门备案,选调会计人员统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

  2、办理会计移交手续

  各单位要按照会计移交办法的要求在20xx年12月31日统一轧账,注销原银行账户,统一于20xx年元月5日前办理完移交手续。

  3、各核算单位确定报账人员

  乡镇各核算单位要在办理会计业务移交前,根据单位实际业务量大小,确定一名具备一定财会知识、工作认真负责的专职(或兼职)报账员,具体办理本单位的会计报账业务。

  4、正式运行

  20xx年元月1日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工作正式运行。

  5、组织审计

  各核算单位进入会计中心集中核算后,其移交的会计账务由审计部门进行统一审计,并以审计结论作为会计移交的正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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