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财务管理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条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xx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公司财务管理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初级经济师考试:工商管理专业知识与实务工商企业的概念。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_,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行为,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如实反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状况。合理筹集资金,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建立健全收益分配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加强财务信息管理,完善财务监督,控制财务风险,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第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管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财务活动和财务成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二)公开透明。财务活动情况及其有关账目,重大经济事项等应当向全体成员公开。
(三)成员受益。保障全体成员享受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
(四)支持公益。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成果应当用于村级组织运转保障、农村公益事业。
第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应当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下同)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六条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第二章财务管理主体及职责
第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应当在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下,由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和会计人员等按规定履行职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依规配备专(兼)职会计人员,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实行委托代理记账。
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第八条成员(代表)大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重大财务收支事项、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事项;
(三)审议、决定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并对其实施监督和考核;
(四)对理事会和监事会年度财务管理、监督工作提出质询和改进意见;
(五)其他需要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重大财务事项。
第九条理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起草、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年度财务计划、年度收益分配方案等;
(二)实施本集体经济组织资金筹集、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经营活动,签订经济合同并督促合同履行;
(三)提出本集体经济组织主要经营管理人员薪酬的建议,决定其他工作人员薪酬;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执行情况;
(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事项。
第十条监事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组织开展民主理财;
(二)监督理事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履职行为,对损害本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违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组织章程或者成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财务行为提出质询和改进建议,对理事、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提出罢免或解聘建议;
(三)协助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监督工作;
(四)向成员(代表)大会报告年度财务监督情况;
(五)执行本集体经济组织章程规定及成员(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财务监督事项。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的财务管理职责主要包括:
(一)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工作,审核本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报告,在财务会计报告上签名并盖章;
(二)会计人员负责本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凭证审核及填制、会计账簿登记及核算、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及报送、稽核、会计档案保管、财务公开等日常工作。配合开展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审计和调查工作。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依规采取多种形式筹集资金。筹集资金应当履行本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程序,确定筹资方式、规模和用途,控制筹资成本和风险。
第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从各级政府获得资金或其他资产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接受监管。通过接受捐赠获得资金或其他资产的,应当及时入账,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筹资的,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遵循量力而行、成员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等原则,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用途的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举债兴办公益事业;举债从事经营性活动应当纳入村级重大事项决策范围,参照执行“四议两公开”机制,并报乡镇党委、政府或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或备案。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直接与社会资本合作从事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合同中明确权责边界及收益分配。
严禁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债务转嫁给地方政府。
第四章资产运营
第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项、存货等流动资产管理,落实经营管理责任。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加强票据管理,杜绝“白条”抵库。
第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固定资产购建、使用、处置管理,落实经营管理责任,依法合规计提折旧。在建工程项目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应当及时办理竣工决算手续。
第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组织章程加强集体的牲畜、林木等生物资产管理,做好增减、摊销、死亡毁损等核算工作,落实经营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明确无形资产权属及价值,纳入账内核算,落实经营管理责任,依法合规进行摊销。
第二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投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规划,履行民主程序,做好风险评估和控制,进行严格管理。
第二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发生产权转移的厂房、设施、设备等大宗资产及集体土地使用权,未纳入账内核算的、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的或其他特定目的的资产进行价值评估。
第二十二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出售、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时,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权限与程序进行。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对外投资或进行集体资产转让、发包、租赁等情形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合理确定价格。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人员,不得以本集体资产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
第五章收支管理及收益分配
第二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生产销售、提供服务、投资收益、让渡集体资产资源使用权和政府给予的经营性补贴等形成的经济利益总流入,应当依法依规加强管理,做好账务处理。
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于经营活动、日常管理、村内公益和综合服务、保障村级组织和村务运转等各种支出,应当计入相应的.成本费用,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以效益为基础,民主决策、科学分配,保障成员合法权益。
第二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组织章程约定的分配原则,按程序确定收益分配方案,明确分配范围、分配比例等重点事项,向全体成员公示。
第二十八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按以下顺序进行分配:
(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二)提取公积公益金;
(三)向成员分配收益;
(四)其他。
公积公益金按组织章程确定计提比例。
第二十九条年终收益分配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清查资产,清理债权、债务,准确核算年度收入、支出、可分配收益。
第六章产权管理
第三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清查核实集体资产,明确资产权属,登记资产台账,编制资产负债表;建立成员名册和份额(股份)登记簿。
第三十一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变更资产权属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二条村庄撤并的,不得混淆集体财务会计账目,不得随意合并、平调集体资产。
第七章财务信息管理
第三十三条具备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委员会应当分设会计账套和银行账户。
第三十四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使用科学有效的方式采集、存储、管理和运用财务信息,逐步实现信息化管理,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比性。
第三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关规定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按要求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
第三十六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建立财务公开制度,以易于理解和接受的形式公开财务信息,接受成员监督。
第三十七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会计档案建设和管理,做好会计资料的保管工作。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依法代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参照执行本制度。
第三十九条地方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3
一、总则
为规范坝塘镇卫生院财务行为和经济工作秩序,发挥财务在医院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促进医院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医院财务制度》 《医院会计制度》 《湖南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医疗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度本制度。
1、医院财务管理任务: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安排和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确保国有资金安全,认真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积极推进绩效考核,完成目标管理,做好财务监督,检查和经济活动分析,进行经济预测,参与经济决策,做好医疗收费的管理工作。
医院财务管理体系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模式,医院一切财务活动在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部门统一负责管理,医院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院长负责制,医院的预算内支出,由医院财务负责人复核,院长审批即可办理,属预算外的支出由医院财务负责人申请,经院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2、医院财务工作实行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坚持秉公办事,维护医院利益的原则,并接受上级财政,审计,物价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二、财务审批
1、医院必须严格实行财务审批制度,除药品支出外,5000员以下支出由院长审批,5000元以上由院委会集体研究审批。
2、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医院支出发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注明用途后交财务科审核,再由院长审批签字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3、财务负责人必须对发票的`用途明细严格审核,并对发票的真假严格查询。
三、货币资金管理
1、医院货币资金管理包括银行存款管理,现金管理,往来款项管理。
2、医院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坐支,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不得以白条抵现金。
3、现金必须按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凡超出现金支出限额的,一律通过银行划转。
4、严格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白,空头,远期支票,作废支票要妥善保管和处理。
5、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
6、财务科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套取现金。
四、公用费用支出管理
1、医院公用费用支出必须本着处处节约的原则,体现勤俭节约,礼貌周到。
2、医院公用经费支出应严格控制,尽量减少非生产性支出。
3、医院公务接待一般在医院食堂用餐,如需在外餐饮单位用餐,由医院分线负责人报院长同意后结账回单位报销。
4、医院公务接待原则上不得在外签单,除重大接待活动外,中餐一般不饮用酒类,如需要酒也应适量控制。
5、医院接待用烟酒实行集中采购专人负责管理,办公室管理员对烟酒的收支进行登记,并记录使用情况。
6、医院接待用烟应尽量节约控制,医院分线负责人如需招待报院长同意后在办公室管理员处领取发放。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4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促进教育事业健康进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章》和《深圳市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
依法理财,勤俭节约,正确处理教育事业进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
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筹集业
资金照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掌握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报账会计和财产保管员,在校长领导下和财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枝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根据《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由财务负责人详细组织与实施。
四、学校预算管理
1、学校根据事业进展计划和教学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执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预算包干数)、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方法。
3、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正常经费的编制、项目支出
的编制。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此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算。
五、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
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账外账。
4、根据物价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准时整改。
六、学校支出管理
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
(一)、详细要求
1、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不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2、对全部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3、对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政府选购招标条例执行。
七、结余及其分配
1、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一般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结存。其中:专项资金结存是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及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2、结余分配。年终结转时,学校的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外,按规定的比例在结余中的一般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学校应力争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八、学校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流淌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债权等。货币资金包括:备用金和银行存款。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掌握制度,执行《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纪律。债权包括预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3、固定资产管理按《罗湖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学校财产管理由学校分管财产的领导、财务、保管、使用等部门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软件进行电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盘点:每年十一月份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和盘点核对。
4、报废和转让严格根据有关规定执行。
九、负债管理
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项、应缴财政专户、应缴税金、代管款项等要加强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即净资产。包括:事业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
2、事业基金是指无特定用途的净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经费超支。
3、固定基金是指学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执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前,采纳原值反映。
4、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学校要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一)每年根据财务状况和事业进展成果写出学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固定资产分类表、基数表、专用基金表、结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1、内容包括:学校事业进展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结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改进措施等。
2、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有关生均收支指标等。
十二、财务监督
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要定期执行校务公开。坚持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学校每月在校务公开栏里对学校叫财务收支状况要进行公开。张贴学校整套的会计月报表,会计报表中应附项目支出明细表。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快递协会的财务行为,加强协会财务管理,切实保障协会和广大会员的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石家庄市快递行业协会章程》,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协会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规章制度以及本协会章程,协会经费遵循“公开、合理、节约、有效”的使用原则。
第三条 本协会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法、合理地筹集、管理、使用资金,节约开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如实反映协会经费使用情况,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防止资产流失,确保财物安全。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四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协会日常财务具体工作。
第五条 秘书处是协会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组织协会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工作。秘书处应按照协会的工作及实际工作情况,逐步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办法。
第三章经费收入管理
第六条 协会经费按照协会章程规定筹备。协会的经费来源和使用情况要接受相关审计及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向协会理事会报告。
第七条 协会积极创造条件,在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为协会多渠道、多形式筹措资金。鼓励会员单位及会员多支持协会的发展。
第四章经费支出管理
第八条 经费支出原则:本协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相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条 协会秘书处负责收付资金,统一筹划、监督、管理,设立财务帐薄,记录协会的财务收支情况。
第十条 协会各项支出按照会计法和有关会计管理制度及《章程》等有关管理制度执行;协会各项费用,要本着增收节支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列支。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坚持按计划、预算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财务计划和预算由理事会审定。
第十二条 财务报销时每张发票都必须由经办人写明用途并签字,经协会秘书长审核,会长审批签字后报销。
第五章财务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的财务工作接受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每年向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作财务报告;接受和配合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管理,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设立银行帐户。
第十五条 会计人员调换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本协会换届时,按照换届的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六章违规处理
第十六条 违反财务管理者,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对于违反法律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民间非赢利组织会计制度》办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协会一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石家庄市快递行业协会理事会。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6
一、为了有效地管好财务,依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办公室财务人员要按照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认真理好财,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严把财务开支关。
三、购置办公用品和其它各种用品,由办公室提出计划,按规定批准后方可购置,每个工作人员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认真节约纸张,信封以及电话、水、电、汽油、仪器设备损耗等费用。
四、财务收付款结算,应由两人办理。
五、严格管理票据。凡涉及收费(预算外收入、罚没收入及其他收入)使用上级规定的统一票据,依法依规收费,不准乱收费、乱罚款。
六、单位的财产物资应有专人保管,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对财产物资的.数量,帐(卡)单进行核对。
七、 现金管理规定:
1、库存现金的限额一般为3至5天的零星开支需要。
2、现金收入应于当日送存开户银行。
3、收费收入(现金)应在5天内(在单位或出差回单位后)交、存,个人不得坐支、挪用。
4、出差人员借支的差旅费应严格控制,不得超过每天出差报销标准(会务费、汽油费适当计算),出差回来后5天之内及时报销,并还清借款。
5、对不能及时还清的借款,每月从借款人的工资中扣除(扣除多少依情况而定)。
6、用现金结算在外欠款时,经办人和付款人不能是同一人。
八、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工作。银行存款的支票、印章必须分管。
九、局领导不得经办现款结算各种帐务。
十、财务人员必须按月进行财务核算,编制好会计报表,做到及时、准确、完整,并每月向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汇报。
十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7
一、目标和原则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掌掌控度的目标是:
第一,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本单位内部制度,保证学校资产安全完整;
第二,适时供应正确的会计信息;
第三,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符合效益原则并在法定范围内进行。
学校财务管理内部掌控的原则是:在既定目标前提下,遵奉并服从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适用性原则。
即:订立的财务管理内部掌掌控度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体现财务管理的要求,合乎财务规范,针对学校的特点,便于操作和执行,有利于掌控和检查。
二、基本内容
1、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
(1)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避开相互扯皮、推委、越权行事。
(2)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务保管人员要实行职务分别,并相互制约。
2、重点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
(1)重点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紧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2)决策和执行程序中应当体现决策人员和执行人员之间能够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防止权限失控、决策失误和徇私舞弊。
3.进行财产清查财产清查制度是通过定期或不定期、全面或部分地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和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债权债务进行清查核对的一种制度。
通过财产清查,确定各项财产的实存数,以查明是否相符,并查明帐实不符的原因和责任。对帐实不符的问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做到帐实相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三、预算管理1、学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编制年度预算计划,全部收入纳入预算并依据收入情况统筹布置各项支出,预算外资金必需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2、学校严格执行经批准的预算计划,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不得超预算支出。
3、学校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设和更改均应报财政部门批准。
4、学校每个预算年度末应编制本年度决算表,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县教育局,并在老师大会上予以公示。
二、收入管理
1、学校的一切收费行为需做到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全部收费都要开列合法的收据,禁止一切乱收费。
2、学校的一切收入都要入账,并适时解入学校开设的银行账户。
三、支出管理
1、学校依据支出预算,体现勤俭办校原则。
2、依据支出计划,建立申购制度,按金额额度分级审批。
3、支出凭证须有经手人,验收人,校长签字方可入账。
4、重视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做到内容完整,凭证合法,手续齐全。
四、资产管理
(一)现金管理
1、学校一切现金收入,均须适时解入银行。
2、报账员每日定时记好现金日记账。
3、任何人不得挪用现金,不得以借据“白条”抵库。
(二)银行存款管理1、严格遵守银行存款管理制度,按规定开设银行账户。
2、自发接受银行监督,不准出借银行账户。
3、适时与银行对账,发觉问题立刻查询。
4、依照财务要求做好银行日记账。
(三)财产物资管理
1、财产物资依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设立固定资产、低值耐久及低值易耗品账目。
2、全部财产物资均按请购、验收、领用、保管、登记、使用、维护和修理、处置等制度执行,执行情况每学期由保管员向主管负责人汇报一次,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3、学校每年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点,按规定办妥报损,报废手续。
4、学校不定期对财产物资的'管理进行检查。
五、经费报销制度
办公费使用范围及规定
1、范围:办公费紧要用于学校添置办公用品、老师差旅费、学校门窗及台凳小修理、支出水电费等。不得移作它用。
2、购置的办公用品及其它支出要符合上级有关规定和本校规定的报销手续,对校产设备作好认真的登记,每学年末由保管员将校产设备有关情况报校长室。
3、购置的物资应有经办人,在购置前经校长审批。
4、购置物品一律入库后再领取使用,由经办人签字,校长批准后报销。
六、申购验收制度:
1、办公用品由学校布置人员负责购买,零星购买须校长审批,20xx元以上固定资产购买由校代会讨论决议。
2、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由教育处、总务处落实专人负责订购,事先须请示校长。
3、全部物品(购买或调换)均需阅历收后,入库登记。
4、领用物品须办理有关手续。
七、报废报损制度:
1、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因自然老化或无法修理,可予报废。
2、教学仪器、设备及器材一次修理费用超过原价的一半,可予报废。
3、报废报损仪器、设备及器材须填写报废报损申请单,一万元以内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一万元以上经学校上级部门批准,方可报废报损。
4、经批准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要适时到财务部门销帐,同时调整教学仪器、设备帐册。
5、已报废报损的仪器、设备及器材,可拆零件作维护和修理用,或交总务处理,不得连续存放在仪器室内。
八、会计档案管理:1、依照《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方法》的规定,档案室负责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
2、每年年终后形成的。会计材料,应由会计装订立卷,并保管一年备查。
次年按上级规定,由会计编造移交清册,送学校档案室统一保管。
3、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按规定分永久、定期两类进行归档。
4、财务人员调离岗位,须办好会计资料交换手续,有移交时的遗留问题,应写出书面材料进行说明。
5、除上级主管局查帐和物价部门年审外,会计档案的查阅、凭证的复印,都应征得学校领导的批准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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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村级收入是指经营收入、发包及上交收入、村级三项资金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条:加强和规范票据管理,发生收入业务时,必须使用江苏省统一监制的《江苏省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内部结算凭证》和《江苏省农民承担费用专用票据》,其他票据一律无效。严谨收款不开票或打白条,如违反规定,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违纪者个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职责。专用票据统一由村会计句镇农服中心申领、保管、交销;对保管不善或遗失的视为村会计的失职行为,应承担其后果职责。
第三条:在“三权”(即: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基础上实行“村资镇管”,由镇农服中心统一设立“村级”代管资金专户,集中统一管理。
第四条:团体经济组织取得的收入,经手人必须在3天内结账,收款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解缴到镇村账镇代理专户,超过2万元的大额资金及时解缴。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项收入款项,不得借其他名义保留现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帐外资金循环,不得私设“小金库”。如违反规定,镇农服中心收回票据、停办资金业务,报镇纪委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上级纪检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
二、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条村级支出包括经营支出、管理费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条村社支出必须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审核,并加盖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专用章方为有效。支出发票必须正规合法,资料完备,并且有经办人、证明人、审核人、审批人。无法取得正规票据的,应说明原因,完善相关手续。
第八条审批权限。村级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内(含1500元),由村签报;开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经定村领导审核同意后入账;开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经镇纪委和定村领导审核,由镇纪委同意报镇长审定,否则不予入账。对支出资金的真实用途,镇纪委将定期进行核查,发现冒领和拆分报账的,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九条涉及数额较大的单位工程项目款、土地款、往来款必须以转账方式进行账务处理,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条村镇管干部工资按镇党委、政府规定的标准和考核的结果发放,社干部工资由村两委会根据本村实际情景经团体研究报定村领导审核后发放,并报镇农服中心备案。
第十一条:通讯费用报销,,实行定额包干补助,定额补助标准为:村书记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书记、村副主任、会计720元年。以上补助年终由村会计制单,年终一次性报支,平时不得报销个人的通讯费用。
第十二条:非生产性开支实行限额管理,各村按政府规定的年度非生产性开支限额,从紧从严控制。非生产性开支的限额按经营收入、发包收入(不含返还农户部分)、补助收入(不含财政补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开支限额不足5万元的按5万元核定,最高不超过8万元(非生产性开支范围包括:招待费、差旅费)。村社干部福利单独列支,总额最多不超过2万元。各村对外争取资金、招商引资项目和重大工程等非正常范围发生的招待费、用车费用,费用发生后必须在一个月内及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镇长审批,审批后一周内报农服中心、审计所备案,否则不做核减依据。对外争取资金所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争取资金总额(资金到账数需有农服中心签审确认)的15%结算。
非生产性开支考核办法:实际支出低于限额指标的,按规定奖励;实际支出大于限额指标的,经过核减后低于限额指标的不奖不罚;实际支出大于限额指标,经核减后仍然大于限额指标的按照超额的比例扣分。世界开支控制在限额指标范围内,其节俭部分按节俭总额的10%奖励村主要干部,村书记、主任、会计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计算奖励工资;超过规定限额的.,其超额部分由村书记、主任、会计按40%、30%、30%的比例计算扣减工资。
第十三条:若采取其他渠道变通处理非生产性支出,一经查实,对主要职责人和相关当事人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十四条:各类支出票据必须用正规的税额票据,发现不贴合的票据一律退回。各村当期发生的票据必须当期结清入账,不得将当年的发票隔年入账,在结算时发现隔年票据一律退回。“谁经手,谁承担”。村级发生的支出票据必须记入村账,不得将村级发生的票据转入社账,一经查出将追究职责。
第十五条:各村在保证债务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资足额发放,村级各项事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确需外出考察参观学习的,必须事先就人员、路线、费用等向镇党委、政府书面申请,经批准,报镇纪委备案后执行。并报农服中心做入账依据。
第十六条:村团体如需借贷资金,必须经村两委班子研究同意,报镇定村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对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借贷资金构成的债务,按照“谁经手,谁负责”的原则处理。村借款利息费用,年利率原则上按银行同档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过10%。借据上必须注明贷款时间、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会计制单结算入账。
第十七条:1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须经村两委会讨论经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公开招投标。工程结束后,将预决算书、招标文件、正式税票、施工合同等报镇农服中心,经工程审计小组审核后方可入账。对大的工程项目不按相关程序进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为的,镇纪委将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职责人的职责。
三、村团体资产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村级资产是指村级所拥有的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各项资产。包括厂房、设备、团体房屋建筑物,以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可是耐用时间在3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等各类固定资产和发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团体资源。
第十九条:村团体资产在明确产权的基础上,必须依法进行产权登记,建立健全资产台账。村主办会计负责村社资产的登记与管理。建立村团体资产资源明细账。每年各村要对本村社的资产、资源进行清查盘点,并填写“资产资源盘盈盘亏毁损报告表”,说明资产资源盘存情景,并报镇农服中心存档备案。村团体资产报废、毁损、盘亏、核销需经村两委会讨论,并由农服中心、审计所审核,报经镇资产处置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处置。否则,将追究相关职责人的经济职责。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等人为原因致使固定资产损失、毁损的,保管人或使用人应负赔偿职责。
第二十条:购置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讨论经过,报镇政府审核批准批准方可购置。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出售、转让等要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相关程序和要求进行,采取公开竞标,由农服中心、审计所提出复核意见,报经镇资产处理小组批准。所得款项及时足额上缴到镇农服中心村账镇代理专户,否则追究相关职责人经济职责。
第二十二条:村级资产、资源发包、出租,必须订立完善的书面合同,并认真履行。不得个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订立合同;不得随便变更、终止履行期内的合同。具体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村(组)级团体资产处置实行公开招标的实施意见》执行。
四、及时结账、记账制度
第二十三条:村级财务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收入过期不入账的,按侵占论处;支出结账不及时的,按“谁经手,谁签字、谁负责”的办法操作,村级经济组织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条:实施备用金制度,原则上村备用资金数额控制在5000元以内。特殊情景,经审核同意,可适当提高备用金数额,但总额控制在10000元以内。各村从村级资金专户中支付资金必须凭审核批准后的支出票据支付。
五、民主理财及财务公开制度
第二十五条: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组织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民主理财小组主要对村级财务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定期审核。
第二十六条:村委会应实行财务公开。财务收支每季度公开;年度账务预算、资产资源发包项目,年初公开;民主理财结果待问题处理后公开;重大建设项目完工后公开;年度财务决算年终公开;对多数村民要求公开的资料,及时公开;重要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分段公开。
第二十七条:各村的财务每季度审计一次,对无视规定,大肆挥霍浪费的职责人一经查实,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
第二十八条:村干部提拔、离岗、退职前必须履行离任审计,审计结果要构成书面报告,发现问题的,及时提来源理意见。
第二十九条:“组级”财务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组级”财务管理工作意见》执行。
第三十条:本制度自...年三月一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9
为了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校事业进展,根据我校详细状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任务
1、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进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国家、群众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2、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过程进行掌握管理和结算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开支,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照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按规范做好账目、单据、报表等工作,并理解上级相关部门的财务检查。
二、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管理体制是:“统一领导,集中管理”,财务工作执行校长负责制。
2、学校财务处为学校的单一财务机构,在校长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学校设财务主管1名,财务人员若干名。
3、学校财务处应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以及学校实际状况,明确分工并制定人员岗位职责,每学期对财务人员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状况进行必要的考核。
三、预算及收入管理
1、学校预算的依据是事业进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学校财务处应在每年的一月前按有关规定编制好下上年度的财务结算和本年度的财务预算。
2、编制预算务必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收入预算坚持专心稳妥原则,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3、学校收费执行一费制。爱德分校的收费按有关文件执行。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据学校为进展事业和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发生的各项耗费和损失。
2、学校支出包括:
⑴事业支出。事业支出的主要资料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它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⑵专项资金支出。学校从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的专项资金,务必按项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项目完成后并理解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学校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处结合学校状况制定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并报校长室审批。 五、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2、流淌资产是指能够在一年以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借出款、存货等。存货是指学校在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及其它活动过程中耗用而存储的资产,包括各类材料、消耗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持续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到达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质,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4、固定资产分类: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为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设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5、学校财务处应协作装备服务中心,结合学校详细状况,制定存货、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六、财务监督和检查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对违反财经法规的支出,财务处有权拒绝,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财务监督包括事前监督、事中监督和事后监督三种形式。财务处对不同的经济活动执行不同的监督形式。
3、学校财务处主管有权且务必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的会计工作进行审计(包括行政、工会、食堂、基建等),并进行有效的经济核算。
4、学校财务处应理解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计。
七、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1、财务报告是指反映学校必须时期财务状况和事业进展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财务处应以月报的形式向校长室和财政部门带给财务报告。而各条线务必定期以月报的形式向财务处带给财务报告。
2、财务处要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的主要资料包括学校事业进展和预算执行、资产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财务管理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善措施等。 八、财务处应根据上述管理制度进一步细化,制定出有关配套的规章制度,构成科学规范的财务运行模式。
九、以上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校长室,该制度将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0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和财务规章制度,以收定支,勤俭办事,统筹兼顾,保证重点。
二、实行主任负责制,由主任负责财务审计工作,重大事项由办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财务科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制定岗位责任制。
三、实行预算管理,一切收支列入预算、严格按预算执行,年初预算由财经领导小组讨论决定,预算金额超过50000元,由办党组研究确定。
四、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任何人不得自引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对违反财经纪律和不合理的开支一律不得报销,因特殊情况需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标准,必须报财经领导小组批准。
五、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办理,经办人之间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六、因公出差、购物需借公款,必须填写借款单,经财务主管主任批准方可借款。借款人在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办理结帐手续,不得拖欠,做到一事一清。
七、财务审批实行一支笔批报制度。
八、财务工作实行职务分离,分工负责,财务印章分开保管,如有重大事项,及时向领导报告。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1
一、总则
本制度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俱乐部为基础,以公平、公证、公开为原则的企业俱乐部财务管理制度。本制度仅限于本俱乐部,是俱乐部全员必须遵守的制度。任何队员对此制度如有任何疑义或异议,可向本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俱乐部委员会)提出,经本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提交俱乐部代表大会公开讨论,并超过半数以上队员同意通过后,方可修改本制度。 二、财务授权及管理范围
(一)财务授权
1、人员授权
经本俱乐部集体投票任命,并经全队大会讨论通过,授权俱乐部财务总监,任期一年。任命到期后则视上期任职情况,由本俱乐部全体队员代表大会决定是否续任或重新由俱乐部投票任命人选,并经全队大会讨论通过。
2、财务授权
财务总监是本俱乐部唯一认可的、负责全队财务管理工作的职位,任何队员未经最高权力机构授权,不得擅自处理本俱乐部有关财务工作。
(二)财务管理范围
本俱乐部财务总监管理范围包括:
1、 本俱乐部队费的按期缴纳;
2、 本俱乐部场租的交付;
3、 定期公示本俱乐部财务费用情况;
4、 向最高权力机构建议财务管理及费用使用情况; 5、 其它经本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授权管理的财务工作。 三、队费管理
(一)队费来源
1、队员缴纳
2、所内工会拨款
3、所内友好部门赞助
4、社会赞助
(二) 缴纳队费制度
1、队费是本俱乐部从事各种活动的经费来源与基础,本俱乐部全员有责任和义务按期缴纳。
2、 队费额为人民币三十元整(¥30.00)。
3、队费缴纳时间暂不定期,视本俱乐部费用使用情况而定,如需缴纳队费,缴费通知会于缴费日前一周通知队员。 (二) 队费支出制度
1、队费仅限于支付本俱乐部比赛用场租、比赛时饮用水及俱乐部用球,或经本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提出,经本俱乐部全员大会讨论,并半数通过后授权的其它费用支出。
2、如遇联赛、杯赛等重要赛事,参赛费用原则上应由队费支出,如队费不足,则可以在明确是否参赛的前提下,确定是否另外征收比赛临时队费,如向所工会、友好共建行政及工程部门提出款项支持。
(三) 财务公开制度
1、 本俱乐部有关财务状况定期(一个月)在向全体球员公示。 2、本俱乐部任意队员有权查询本俱乐部财务状况,如有任何疑问可在财务公示后公开提出,财务总监有权对公开提问做出解释。
四、其他费用管理
(一)其他费用系指本俱乐部因购买统一队服,如球衣、球裤、袜子、球鞋、球包等费用;必要的医护装备,如创可贴、绷带、纱布、云南白药气雾剂、红花油等;因本俱乐部集体活动,如野外郊游、外省市友谊赛及郊游、赛后会餐等(本市正常比赛后会餐除外)费用;或本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认可可以纳入本俱乐部其他费用管理范畴的.费用。
(二)本俱乐部其他费用管理原则上由对费中提取。如遇特殊情况,则经本俱乐部全员大会讨论通过后决定。 (三)其他费用公开则在活动后一周内公示。 五、惩罚规则
(一)如本俱乐部任意队员在缴纳队费通知公布日起30天后仍未缴纳队费,且无任何经本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同意认可的理由的,则其必须除在缴纳原有队费的基础上,追加缴纳队费20%比赛用水费用。
(二)如本俱乐部任意队员在缴纳队费通知公布日起45天后仍未缴纳队费,且无任何经本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同意认可的理由的,则其必须除在缴纳原有队费的基础上,追加缴纳队费50%比赛后会餐费用。
(三)如本俱乐部任意队员在缴纳队费通知公布日起60天后仍未缴纳队费,且无任何经本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同意认可的理由的,经财务总监将人员名单报送本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并提请俱乐部全员讨论通过对其具体处置办法。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最终解释权为本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2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会计档案管理,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预防丢失和泄密,根据《公司法》、《企业财务管制度》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所有分支机构。
第三条管理部门
1、集团各分支机构档案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共同负责会计档案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会计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由财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在专门地点保管。保管地点应具备完善的防潮、防霉、防蛀、防火、防盗等条件。
2、集团财务部及内部有关的分公司、子公司,必须建立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丢失和泄密。
第四条会计档案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财务分析、财务政策、管理制度等专业材料,是记录和反映公司经济业务的重要材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票据类:增值税发票、普通发票、支票、银行汇票等。
5、其他类:财务预算及分析材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政策、管理制度、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装订和保管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当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凭证用绵纸封口并盖章,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会计档案的装订:会计档案的装订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的`装订,装订要符合国家会计档案要求,内容齐全,便于查阅。
3、会计档案的保管:会计档案由财务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由财务会计部门保管1年,期满后应由财务部门编造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部门保管。
4、档案部门接收保管的会计档案,应当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会同财务部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提供利用,原则上不得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公司负责人或集团相关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批准方可借阅。
2、公司以外的部门借阅会计档案时,借阅人应持有所属单位正式介绍信,经被借阅单位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集团总部部门因工作需要须借阅各分子公司会计档案时,应经集团财务总监和被借阅单位财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
3、财务部应建立借阅登记清册,所有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单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详见附表)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不得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本单位领导和财务主管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5、借出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按期如数收回,并办理注销借阅手续。6、
所有内外部会计档案借阅,一律须被借阅单位财务部档案管理员全程陪同,借阅地点仅限本单位档案室或财务部。
第七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保管15年。
2、会计账簿保存15年,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存25年。
3、会计报表保存10年,其中年度决算表永久保存。
4、会计移交清册15年。
5、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保存。具体保管期限详见附表“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满,需要销毁时,应由本单位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经本公司负责人审查,报请集团总裁、董事长批准后销毁。但其中未了结的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结清债权债务时为止。
2、销毁档案前,应按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的项目逐一清查核对;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档案管理部门和财会部门共同派员监销,上级主管部门派员监销。
3、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负责人,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第九条奖惩办法
对会计档案保管较好,有突出贡献者,予以奖励。对违反会计档案管理者,视情节轻重,予以行政处罚,情节较严重者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条附则
1、本管理制度自20xx年10月1日起执行,以前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2、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按集团相关制度执行。
3、本管理制度由集团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改。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维护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法》、《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人员基础工作规范》以及国家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本制度的原则是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保证投资者权益不受侵犯;审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
第二章财务机构第三条公司设置独立的财务机构。
第四条在总经理领导下,公司财务部管理整个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职责: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全面负责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工作。根据公司展规划组织并制定本部门的工作目标与责任制,并加以贯彻、落实。
2、组织拟定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查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及提供的会计数据,并保证数据的真实可靠性。
3、监督全公司的财务会计人员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政策并遵守财经纪律,制止不符合财经法规、政策制度,不执行计划和违反财经纪律事项。
4、搞好本部门的内外协调工作,并协助公司领导作好全公司的资金运筹及资金管理工作。
5、进行成本费用的预测、控制、分析和考核,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6、参与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济合同,协议的拟定,为公司领导提供财务方面的参考意见。
7、对会计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提出方案,对会计人员的业务考核、任用及奖惩提出意见。
8、协调公司与银行、税务、工商、审计部门的关系,严格保守公司财务机密。
9、编制各种会计报表,主持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10、参与公司发展新项目、重大投资、重要经济合同的可行性研究。
第五条财务部门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记帐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分工明确,做到相互分离、相互监督、相互制约。
重大投资、资产处理、资金调度和其它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以及互相监督制约的程序要合理、明确和完善。
第三章财务人员
第六条财务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计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期报帐。
第七条各级领导必须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第八条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真实反映情况,准确核算数据,严格遵守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刻苦钻研业务,工作精益求精。
第九条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宜随便调动。
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数据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移交时必须监交。
所属企业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本单位领导会同财务部部长进行监交,财务部部长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四章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条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执行条例》、《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有关补充规定等法规。
第十一条公司采用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会计事项。
第十二条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公司以权责发生制为记帐基础,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原则。
以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发生涉及外币的业务,按发生的当日外汇市场汇率的中间价折合本位币记账,期末将货币性外币账户的余额按期末外汇市场汇率中间价调整折合人民币金额,调整后折合的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之差作为汇兑损益,并按规定计入“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科目。
第十四条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文字记录均用中文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第十五条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经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应视经营需要,按计划购置,不得盲目购置,部门在购入固定资产前应填写“财产物品申购单”,按规定的程序核准后,据以办理购置手续。
第十七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动力设备、运输设备及其它设备。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按实际成本或确定的公允价值计价。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计提。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分类、预计经济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和折旧年限如下:
类别使用年限(年)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运输设备残值率(%)15—40 10—15 10—15 5—12年折旧率(%)52、375—6、33 56、33—9、5 56、33—9、5 57、92—19
第二十一条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进价加运输、装卸、包装、保险等费用作为原价。
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还应包括安装费用。
国外进口设备的原价还应包括关税及工商税等。
作为投资的固定资产,应以投资协议约定的价格为原价。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定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第二十三条期末按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对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1、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
2、由于技术进步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
3、虽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
4、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
5、其它实质上已经不能再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定期编制年度资金计划、月度资金计划,以便及早发现资金不数量,采取积极对策,确保资金运转流畅。
第二十五条公司负债与总资产的比例应尽量接近同行业平均水平,以使公司的风险与收益尽量达到最佳组合。
第二十六条银行账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
不准由一人统一保管使用。
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第二十七条银行账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
公司财务按月与银行对账单核对,未达帐项,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衡。
第二十八条财会人员办理信汇、电汇、票汇、转帐支票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由总经理签字或其授权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条公司所需借款不应由独家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供应,以为分散借款风险,保证借款________。
第三十条本公司对金融机构提供书面或口头信息,限由财务总监或其指定代理人统一办理。
第三十一条资金调度人员应及时了解公司资金状况,以适应经常变动的经营环境及融资环境。
第三十二条公司大额度资金支出,在付款之前,应先经资金管理人员审核,以了解是否列入资金计划安排,若未列入,视资金之缓急,可要求予以暂缓付款,并将延期付款理由及预计付款日期通知用款部门。
第七章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为取得该项无形资产发生的一切费用或投入时的作价。
第三十四条公司所拥有的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或公司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应采取国家规定的适当的方式进行估价。
第三十五条各种无形资产应从开始使用之日起,按照规定期限分期摊销,一般不低于10年,摊销方式为直线法。
第三十六条财务部门应按无形资产设置明细帐,记录各项无形资产取得的原始成本,每月计提摊销额并登记明细帐。
公司于期末对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
如果由于无形资产已被其它新技术等所代替,使其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能力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或无形资产的市价在当期大幅下跌,在剩余摊销年限内预计不会恢复等原因导致其账面价值已超过可收回金额时,按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提取。
第三十七条无形资产作为公司的一项权利,能为公司提供长期的经济效益,如发现其它企业侵犯了公司的无形资产,应及时提出诉讼,以法律手段保护公司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收益期限内分期平均摊销。
第八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九条成本是指公司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种耗费;费用是指公司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发生的经济利益的流出。
第四十条公司应当合理划分期间费用和成本的界限。
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成本应当计入所生产的产品、提供劳务的成本。
公司应将当期已销产品或已提供劳务的成本转入当期损益。
第四十一条公司的期间费用应当包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期间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并在利润表中分别项目列示。
第四十二条公司下列支出,不得列入成本、费用:为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购入无形资产和其它资产的支出;被没收的财产;各项罚款、赞助、捐赠支出;以及国家规定不得列入成本、费用的其它支出。
第四十三条公司拟订成本管理和核算办法,加强成本管理的基础工作,根据核定的利润指标,编制公司成本、费用预算。
按期编制成本报表,核算商品明细,购销成本,正确归集,划分成本界限。
第四十四条按期进行成本费用分析和考核的'执行情况及升降原因,预测成本发展趋势,提供有关成本费用资料,做好各部门考核工作。
第九章税金核算
第四十五条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及时额纳税。
第四十六条进行税金核算,正确计算增值税发票金额,严格销项税票的控制管理,并按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对所得税的计算和调整,应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七条公司应妥善管理增值税发票、税务报表及印花税票。
第十章利润核算
第四十八条收入是指公司在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收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者客户代收的款项。
第四十九条公司应当根据收入的性质,按照收入确认的原则,合理地确认和计量各项收入。
他人使用公司资产收入确认原则为他人使用公司资产在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收入实现。利息收入按他人使用公司现金的时间和适用利率计算确定,使用费收入按有关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收费时间和方法计算确定。
第五十条利润是指公司在一定会计期间内的经营成果,包括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
第五十一条公司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
延续五年未弥补的亏损,用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五十二条公司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或减去年初未弥补亏损)和其它转入后的余额,为可供分配的利润。
可供分配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提取法定公益金;
4、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五十三条公司以及各子公司会计主管人员应共同核实利润是否正确,并按期会同有关部门检查部门执行利润预算情况。
第五十四条按股东大会及董事会规定的利润分配程序分配利润。
第五十五条会计主管应审查损益表和利润分配表,分析利润增减原因提出应采取的对策,并向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编制全面预算提供上述数据及建议。
第十一章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
第五十六条财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档,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有关附表以及会计报表附注。
第五十七条公司应当定期向投资者、债权人、有关的政府部门以及其它报表使用者提供财务报告。
第五十八条公司总结、评价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财务指标包括: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应收帐款周转率、存货周转率、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
第五十九条公司设置总帐账户,定期核查检查明细科目余额与总帐账户余额是否相符。
第十二章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第六十条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第六十一条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十五年,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保存十五年,部分档案资料保存二十五年和永久保存。
第六十二条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销毁时,由公司档案或财务部提出销毁意见,并严格审查,编造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报经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批准后销毁。
对尚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和法律纠纷涉及的原始资料,应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直至案件结束为止。
第十三章会计交接制度
第六十三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不得离职。
第六十四条会计人员离职前,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在固定期限内全部移交清楚,接替人员应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第六十五条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时,还要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并写出书面交接材料。
交接完毕,交接双方、监交人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日期、职务,要编制详细的移交清册一式三份。
第六十六条接替人员继续使用移交的账本,不得重立新帐。
第六十七条出纳员工作变动,必须写书面移交材料,未了事项交接清楚,由监交人签字盖章。
第十四章成本的控制
第六十八条总公司对子公司或分公司每年初下达生产经营计划,年终按计划完成情况考核。
第六十九条由下属公司提出年度生产成本计划,母、子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核同意后实行。
第七十条对以下三个关键点,应通过恰当手续,经过特别审批或一般审批:
1、生产指令的授权批准;
2、领料单的授权批准;
3、工资的授权批准。
第七十一条成本的核算是以经过审核的生产通知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材料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为依据的。
第七十二条生产通知单、领发料凭证、产量和工时记录、人工费用分配、材料费用分配表、制造费用分配表均事先编号并已经登记入帐。
第七十三条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费用分配方法,并且前后各期一致;采用适当的成本核算流程和帐务处理流程。
第十五章资金的控制
第七十四条工程项目资金,按工程预算实施监控,并按工程进度及相关合同、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支付时应由项目负责人申请,主管经理在预算核定的范围内签批。
第七十五条公司资金一律不得外借,如特殊情况必须借款的,由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实施。母公司、控股子公司之间临时拆借,由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七十六条银行贷款根据董事会决议,由总经理组织实施。
第七十七条现金出纳与现金记帐必须职务分离;现金折扣必须经过适当的审批手续。
第七十八条每日及时记录现金收入,现金收入记录要严格实行内部复核。
第七十九条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并与账面余额核对。
第八十条定期取得银行对账单,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第八十一条现金日记帐与总帐的登记职责分开。
第十六章存货的控制
第八十二条存货采购要经过适当的审查批准。
第八十三条存货成本的计算过程和会计处理要正确无误,计价方法要一贯执行,实行内部核查制度。
第八十四条存货的领用须经适当的批准,手续齐全。
第八十五条存货保管人员与记录、保管理人员职务相分离。
第八十六条存货要进行定期盘点。
第十七章原料采购的风险控制
第八十七条对进入公司的全部材料实行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进入公司的所有材料必须满质价相当,数量,价格、型号、规格准确,具有产品合格证及质量检验报告单。
第八十八条大宗原材料的采购实行招标制,标的由母、子公司提出,公司总部核准审定。
逐步实行网上采购。
第八十九条标的属商业机密,参与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
否则责任人将承担经济损失。
第九十条招标购买方案一经确定,任何人不准随意变动,在发现执行过程中与原合同有误的地方,有关人员应及时报告总经理,总经理有权决定合同的延续与终止。
第九十一条采购过程中,订货单、验收单和卖方发票一应俱全,并附在付款凭单后;购货按正确的级别批准;注销凭证以防止重复使用;对卖方发票、验收单、订货单作内部核查。
第九十二条订货单、验收单、卖方发票均经事先编号并已登记入帐。
第九十三条计算和金额严格进行内部核查;采用适当的会计科目表;应付帐款明细帐内容要进行内部核查。
第十八章投资风险的控制
第九十四条公司的对外投资(含资产处置)500万元、关联交易300万元以上,必须将方案报经董事会审议,并应经过充分的研究论证,评估。
对超过5000万元(关联交易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必须经过股东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
第九十五条方案具体实施时,由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决议具体落实。
第九十六条投资业务的会计记录与授权、执行和保管等方面应明确职责分工。
建立详尽的会计核算制度,按每种证券分别设立明细帐,详细记录相关数据;核算方法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期末进行成本与市价孰低比较,并正确记录投资跌价准备。
第九十七条投资明细帐与总帐的登记职务分离,投资披露符合会计准则的要求。
第十九章筹资活动的控制
第九十八条借款及利息支付、发行股票及股利支付都必须经过适当的授权审批,严格履行程序。
第九十九条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要登记入帐。
第一百条借款均为公司承担的债务,所有者权益代表所有者的法定求偿权。
第一百零一条借款和所有者权益的期末余额确保属实。
第二十章资产减值准备的控制
第一百零二条公司及拥有控制权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所属分公司均应按照本制度提取坏帐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期投资跌价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三条坏帐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应收款项采用备抵法于期末按帐龄分析法计提坏帐准备(关联方往来不计提坏帐准备),具体提取比例为:帐龄按余额提取比例1年内0、6% 1—2年3% 2—3年8% 3—4年13% 4—5年
20% 5年以上100%
2、坏帐确认标准:公司对因债务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确认为坏账。
3、确认并已转销的坏帐损失,如果以后年度又收回的,应及时借记应收款项,贷记坏帐准备,再通过应收款项收回现金。
4、年度末,根据坏帐准备科目余额与年末应收款项余额按比例计提坏帐准备额差异,调整坏帐准备余额,借记或贷记管理费用。
5、当年发生及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计划进行重组的应收款项、关联方,特别是母子公司发生的应收款项以及逾期但无证据以证明不能收回的应收款项,不能全额提取坏帐准备。
第一百零四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
1、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期末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预计的跌价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2、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对存货应进行全面清查,对损坏、陈旧及市价低于成本的存货,就其不可回收部分,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如已计提跌价准备的存货的价值以后又得以恢复,应按恢复增加的数额借记存贷跌价准备,贷记存货跌价损失。
第一百零五条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按投资单项计提。
2、公司短期投资应于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的证券市场收盘价为依据,按投资总值计价。
市价低于成本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借记投资收益,贷记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以后如果短期投资市价低于成本的金额大于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的科目贷方余额,应按其差额提取跌价损失准备,反之,应按差额冲减已提的跌价准备,如果短期投资市价高于成本,应在已计提的跌价准备的范围内冲回。
3、出售或收回短期投资,按实际成本转帐,不同时调整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待中期期末或年度终了再予调整。
第一百零六条长期投资减值准备的计提:公司对被投资单位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的金额低于账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预计的长期投资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第一百零七条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
1、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直线法计算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确定如下类别使用年限(年)残值率(%)年折旧率(%)房屋及建筑物15—40 5 2、375—6、33通用设备10—15 5 6、33—9、5专用设备10—15 5 6、33—9、5运输设备5—12 5 7、92—19
2、期末,固定资产按账面净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固定资产的账面净值高于可收回金额的差额计提,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3、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应对固定资产进行逐项检查,对由于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净值的,按其差额提取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
第一百零八条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会计期末,公司所属各子、分公司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对由于已被其它新技术代替或超过法律期限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第一百零九条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
1、在建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
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当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在建工程期末按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存在下列一项或若干项情况的,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长期停建并且预计在未来3年内不会重新开工的在建工程。
(2)、所建项目无论在性能上,还是在技术上已经落后,并且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3)、其它以证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形。
第一百一十条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
1、公司委托贷款时按实际委托贷款的金额借记委托贷款,贷记银行存款,并按期限计算应收利息,但如果委托贷款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则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利息的金额,期后收回的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首先冲减委托贷款的本金。
2、会计期末,公司对委托贷款进行全面检查,如果有迹象表明委托贷款本金高于可收回金额,公司应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委托贷款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冲回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第一百一十二条以上各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各子、分公司计提时必须附有详细依据,经各子、分公司经理同意,形成书面报告,报公司财务部审核。
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上报公司董事会,经董事会就提取的依据、方法、比例、数额及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逐项表决通过后实施。
公司监事会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列席董事会讨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议,对会议决议程序的合法性及计提依据的充分性提出书面意见,并形成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
第一百一十一条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巨大或涉及关联交易的,在召开年度股东大会时,公司董事会应提交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书面报告,由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第一百一十二条以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一经确定,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变更。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4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个人名团体,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位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务局: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需要,有利于各部门、各区及项目建设单位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我部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各部门、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及时贯彻落实到建设单位。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头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质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为安排投资担忧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单位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它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市主管基本建设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预算的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居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报送项目娘度预算,带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做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移迁、合并、分离以及其它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指日期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 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财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季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第七条 经营性项目,因感召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已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责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第八条 经营性项目的资本金,需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一事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京国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丑剧的资本计,在向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已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 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依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 凡使用国建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贵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 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 建设次昂姆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三条 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签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药剂师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清款进行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依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
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缴财政。 第十六条 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 建筑阿安装工程投资支出实质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十供求额的预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设备投资支出实质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高扩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何谓生产准备测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伙计各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火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试制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跟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图的征用几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查费、复合联合试车费、合同工证及工程质量监督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费税、耕地占用费、车船使用费、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它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 其它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字场和滴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资日期支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之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养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型资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额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付1。 特殊情况却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需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京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即如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它经政府部门认可的不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门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 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轨哦书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单产全部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规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个性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个性债权和债务等,优化分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分手续。
第二十七条 建设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核实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气)田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气)收入和森工程假设种的路影财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近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是运行所实现的产批局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上未完车各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 各类股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时极小收入都出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益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聚集其它费用和销售税今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 试运行期间按照一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是运行起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起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为检索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牧师运行起需要超过规定是运行起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以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以符合验收条件单位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以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基本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货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三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说后收入结一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 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余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的安慰签订的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比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在清算。
第三十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务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契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3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元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它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单干资料的归集整理、财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和实际债权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竹项盘点核实,填列清淡,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2):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 竣工财务决算说名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概况;
2.会计财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清偿情况;
3.基本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预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要说的其它事项
第四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 央级项目
1.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它竣工财务决算京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转部门审批。
2.中型项目
中央极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 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 财政不对中央及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产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游子值得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在按规定批复。对审核终身见得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确定后,按投资来源比列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载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它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 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以正式投产,其费用簿册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十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制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财政部1998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同时废止。
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遵循“明确、严谨、细致、公开”的原则,在处理我班财务问题时,做到合理运用、合理花费,杜绝资产流失、账目不明,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
第二条土木三班所属班费由班社区委员负责管理,所有财务活动接受全班成员的监督。
第三条社区委员须备有财务管理登记本(加电子版),以记载有关事项。社区委员每次支出需在班群发布公告告知。
第三章收入管理
第四条土木三班的财务来源于大家的摊兑和可回收资源的变卖。
第四章支出管理
第五条土木三班所需物品只能由本班人员负责采购。采购人员策在采购前应通过微信或qq向申请报帐,班长将申请信息截屏发至社区委员。经班长批准后,先自行垫付购买,报帐时登记。
第六条物品的每次采购应至少有两人同行,如需采购专业用品(如特殊的宣传用品等)须一位专业成员同行。
第七条采购结束后,社区委员应在两天之内制作出财务报表,将经费用处标示清楚,注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总额、共计金额,并将相应正规发票(背面必须有采购者的签字)夹在其中,以此记录。
第八条如有特殊情况个别部门需临时采购物品,开销在20元之内的可先告知班长,自行购买并开据正规发票以此保留。如超出20元,必须征得班长的同意后方可采购。采购过后,补全原有手续(注:本条款只适用于特殊情况)。
企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总公司资金计划控制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九条各部门不按规定的提前期通知财务部,而影响用款,申办部门自负其责
第三章现金管理
第十条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四章银行收支结算管理
第十三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五章报帐销帐
第十五条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应付现金的金额在xx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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