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室医疗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3 13:05:0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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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医疗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卫生室医疗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卫生室医疗管理制度

卫生室医疗管理制度1

  医疗安全隐患整改自查报告我院根据市卫生局下发关于医疗安全隐患整改活动的要求,认真组织广大职工学习活动精神,根据要求对医院各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专项整改活动。通过整改活动开展以来,现将我院整改时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汇报如下:

  1、存在的问题:

  (一)、医疗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1、门诊科室存在的问题

  根据门急、诊科室的管理要求,我院门急诊科没有单独设立,没有固定的业务技能强的门、急诊工作人员。门急诊医生持证上岗率不高,存在无证行医、非法行医情况。部分医务人员业务技能不高,不能够对一些常见急救设备进行熟练地掌握和应用,对一些基本急救技术掌握不够熟练。各科室之间配合不够紧密,科室人员之间协作不够。

  医疗文书书写不规范。门诊处方书写不规范,要素不全,剂量用法不详,抗生素应用不规范,存在不合理用药情况。门诊留观病历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够严格规范书写留观病例。住院病例质量管理不到位,部分医务人员病例书写不规范、不及时。各种记录不规范,急危重病人谈话记录、抢救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死亡病人讨论记录等书写不规范,书写要求远未达到医疗文书书写质量规范要求。各种门诊日志记录登记不全、不连续、不全面。部分医疗制度及核心制度建立不全、不完善。有待与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各科室相关制度,尤其是乡镇医院持续改进的核心制度各项制度落实不到位,部分制度已不符合现阶段医院管理的需要。

  护理部存在的问题各项护理制度建立不全、不完善。以前的各项护理制度是以门诊制度管理为起点建立起来的,自从住院部大楼投入使用以来,原来的制度已经不等够适应现在管理的要求,现需结合住院部管理的实际情况建立相关标准制度。

  护理管理组织体系不建全。未能够按照《护士条例》制度规定,实施相关护理管理工作,未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自医院住院部投入使用以来护理管理部门不能够按照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和任务建立起完善的护理管理体系,各岗位职责不明确,工作中存在互相推诿情况。护理人力资源管理不建全,没有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护士管理制度。对各级各类护士的资质、技术能力、技术标准无明确要求,未能建立健全护士级别、绩效考核机制。根据医院护理人员配备标准,病房护士与床位达不到要求标准。

  护理工作考核标准建立不全、不完善。定期对护理工作进行考核不及时,流于形式。不严格按照《病例书写基本规范》书写护理文书,护理文书书写不规范,书写质量不高。各种登记不全,如消毒记录、留观记录,急危重病人的抢救记录,交接班记录等。

  无菌技术观念不强,操作仍需进一步提高。未能有效建立各项护理技能操作规范标准,部分护理人员技能操作不规范,一次性物品的销毁不彻底、不规范。门诊、住院部等科室卫生较差,存在交叉感染隐患,被套、床单陈旧,玻璃不干净,清洗不及时。

  3、药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药房药品管理制度不建全。毒、麻、剧药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帐务记录不规范,管理有隐患。药品管理工作不到位,过期失效虫蛀药品仍存在。

  医院因工作实际从事药品调剂的人员是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由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经药检局培训合格后上岗从事药剂调配。对相关药品调剂药品知识了解不够,处方调配时把关不严,时有不合格处方调剂发生。部分调剂人员责任心不强,时有调剂错药品情况发生

  (二)、服务态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门诊工作人员服务态度不好,患者时有反应,服务态度、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差,医疗服务当中存在冷、碰、硬、顶等问题,服务态度有待于进一步提高改进。

  护理工作人员服务质量不高,未能体现人性化服务。提供的基础护理和等级护理措施不到位,对住院病人的护理停留在原始阶段。部分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质量不高,服务态度差,患者反映强烈。部分护士岗位职责责任心不够,三查七对制度执行不到位,存在医疗隐患。护理差错报告和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对患者的观察不到位,护士不能够主动报告一些护理不良事件。

  3、药房工作人员

  服务态度需进一步改进。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差、态度不好,未能建立起以病人为中心的药学管理服务模式。对患者服务言语生冷,态度差,存在和病人吵架情况,患者反应强烈。服务态度方面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三)、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精神面貌方面存在的问题

  部分医务工作者得过且过、进取心、责任感、主动性不强,需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改善医患关系,使群众对医疗机构的作风满意度明显提高。部分医务人员精神面貌差,工作期间不穿工作服、不佩戴工作证、脱岗、聊天、精神萎靡不振不能够以昂扬的工作状态投入到医疗工作当中去。

  (四)、环境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医疗系统存在卫生单位不卫生的情况,通过我院检查各科室地面、玻璃普遍存在卫生脏、乱、差情况,桌面物品乱堆、乱放,影响医疗卫生单位形象。

  二、整改措施

  1、为确保卫生整改工作顺利进行,达到整改方案的要求,为此成立卫生工作整改领导小组,负责医院整改工作,以提供坚强的领导保障机制。

  组长王刚全面负责卫生院及各村卫生所卫生整改。

  成员利政府负责各相关科室卫生工作整改。

  汪小意负责医护组及药房进行严格整改并上报院办。

  张丽丽负责妇产科及妇幼保健工作整改

  2、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建章建制,狠抓落实,杜绝医疗事故发生。

  (1)建立医疗卫生工作整改制度的长效机制。由医疗卫生整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定期组织人员对医疗卫生工作管理监察制度,医院每周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对各科室医疗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将检查存在的问题登记在医疗卫生督察表,即时提出整改措施,责任到人,限期进行整改,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情况检查。

  (2)建立健全相关医疗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卫生局要求,建立健全各科室相关制度,尤其是乡镇医院持续改进的核心制度,建立医疗纠纷防范和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制定重大医疗安全事件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和处理程序,按照规定报告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有效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

  (3)建立健全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建立医疗质量督导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质量分析评议会议制度,将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指标,分解到科室和各人,形成医疗安全人人身上有责任、有指标。在本院建立定期专题研究医疗卫生和医疗质量会议制度,深入讨论、分析医疗卫生医疗卫生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将医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个人考核相挂钩。

  (4)加强职工业务技能培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医院医疗工作的提高是与全员医务工作者的努力实力不开的,所以加强医务工作者各方面的综合素质的培训和提高是前提,为此,我院将加强职工综合业务素质提高为突破口。根据卫生局培训要求今年计划选送4名医务人员到上级不同级别医院进行半年以上的脱产进修学习。通过培训,掌握临床常见技能的操作,为患者提供合理、简便、满意的医疗服务。为防止学习流于形式,结合卫生院绩效奖惩制度将学习效果及在临床中的应用情况纳入绩效工资考核,真正体现公平竞争,多劳多的,少劳少得的绩效考核制度。

  3、提高医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认真学习医务工作者道德规范,利用每周星期一政治学习和每天晨会时间加强医务工作人员道德素质修养。

  针对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期间存在不穿工作服、不佩带工作证、脱岗、聊天、精神萎靡不振等问题。采取强力措施,规范医务人员工作行为,确保工作人员以昂扬的工作状态投入到医疗工作当中去。

  在服务态度整治中,要针医疗服务当中存在的冷、碰、硬、顶等问题,抓典型、搞评议、重处理,狠刹不良风气,树立以患者为中心的新风正气。

  在全体医务人员中开展文明礼仪培训,从动作、语言、神态、表情等各个细微方面进行强化培训,将礼仪培训成绩作为职工竞聘上岗的先决条件,严格考试考核,全面推广普通话,在医务人员当中扎实开展微笑服务,四心(爱心、耐心、细心、责任心)教育,把其作为医务人员思想业务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的核心内容,学习和受教育面要达100%以上。努力全兴全意为患者服务,树立白衣天史的形象。

  强化管理加强医院管理,解决工作作风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部分工作人员工作敷衍了事、抓工作浅尝辄止、工作作风漂浮的问题和工作得过且过、进取心、责任感、主动性不强的问题,使干部职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危机感和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改善医患关系,使群众对医疗机构的作风满意度明显提高。

  重点改变部分科室负责人思想观念陈旧、因循守旧、**八稳、不思进取、组织管理能力弱的问题。解决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无目标、无上进心,干工作丢三拉四,敷衍了事,背后搬弄是非,不利于同志之间团结,败坏良好的医院工作氛围。

  加强管理提高各人素质修养,进一步强化各人与各人,科室与科室之间的协调,加强职工之间的`团结,树立集体主义观念,发挥团队团结精神。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增强开拓创新意识,弘扬敢闯敢干风气,以好的作风带院风、促医风、树新风,形成良好的医疗氛围。

  5、加强医院卫生环境整治,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环境。

  我院为进一步改变医院卫生环境,各科室和各人划分。卫生区域,采取日清扫、周大扫、月评比并通报等检查形式,对卫生死角等存在的情况,利用业余时间搞好医院后面卫生死角的清理,使医院的环境面貌有很大的改变。

  6、加强新农合工作。

  按照新农合方案修改后的运行情况,完善新农合运行管理制度,加强住院人次监管和费用控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扩大新农合受益面,提升新农合对重大疾病的补助标准,切实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发生。做好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好费用报晓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让群众满意。

  通过此次医疗卫生专项整改活动的实施,我院根据存在的问题和整改措施认真完善医疗卫生各方面工作,全面促进和提升医疗服务卫生,严防医疗差错事故和纠纷发生,为群众提供安全、放心的医疗环境。力争通过卫生局验收,树立医疗行业新风气。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自查报告

  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指导企业全面汇总报告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0号)、《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的规定,结合《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食药监械监〔2014〕234号)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了《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年度自查报告编写指南》,现予,并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已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应当依据《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要求,于每年12月15日前,将自查报告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涉及三级、四级监管的,同时报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年度自查报告须经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与其他随附资料一并装订上报。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的监督管理工作。同时要充分利用企业自查报告,科学分析、合理部署日常监管工作,确保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规范运行,医疗器械产品安全、有效。

  加强医疗安全管理和风险防范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按照市局要求,20xx年9月1号上午,我院医务科组织相关人员对本院及辖区卫生机构医疗安全隐患进行突击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1、医疗文书书写欠规范,个别村存在不及时记录现象。

  2、村卫生室普遍存在消毒感染记录无或不规范现象。

  3、各村卫生室废物分类不规范。

  4、各村卫生室的医疗安全不健全,处置流程不明确,操作性不强。

  5、各村卫生室输液率普遍偏高。

  6、各村卫生室未按规定配备合格消防器材。

  7、光明、中村、蒋山村卫生室室内电路老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8、光明村卫生室房屋结构老化,木结构材质较多,存在安全隐患。

  9、部分口服用药未及时书写病历,与病人沟通较少,病史采集不完整,对病人告知不到位。

  10、中心卫生院医保刷卡时未核实病人身份,导致妇科用药男用、男性用药女用的现象。

  二、整改措施

  1、加强医技人员规范化医疗文书书写的知识培训,每季度安排相关人员进行检查,做到医疗文书书写及时、规范、准确无误。

  2、对各村卫生室人员加强院感知识培训,每季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规范化普查。

  3、对村卫生室人员集中进行医疗废物规范化分类处置学习,并每季度进行检查。

  4、加强村卫生室人员安全医疗的知识培训,对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安全制度、流程作出规范性的指导。

  5、加强对村卫生室三率的定期及不定期检查,督促其规范用药。

  6、组织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及消防安全法规学习,提高安全生产意识,督促其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积极整改。

  7、加强与病人的沟通,病史采集完整,必要情况做好与病人或家属告知工作。

卫生室医疗管理制度2

  购进药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购进药品时应选择已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的药品批发企业作为供应商;参加药品集中招标的医疗机构应在中标企业购进药品。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合法资质进行验证。应索取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和供货企业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的销售人员“授权委托书”。并对供货企业销售人员进行网上核查。

  三、应有明确的书面质量条款合同或质量保证协议书。

  四、购进药品应索取合法票据(发票、供货清单),并做到票、帐、货相符,票据和凭证应按规定保存超过药品有效期一年,但不得少于两年。

  五、购进药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记录,药品购进记录应注明药品通用名称、剂型、规格、生产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供货单位、购进数量、购进价格、购进日期等,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

  六、购进进口药品应同时索取加盖供货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注明“已抽样”并加盖公章的《进口药品通关单》复印件。购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批签发的生物制品,应同时索取《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复印件。

  七、购进胶囊制剂应按照政策要求向供货企业索取电子版质量检验报告书。

  药品验收管理制度

  一、验收人员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1、药品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藏条件等。

  3、中药饮片及中药材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外包装应印有或贴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4、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的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柜台(货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不得入柜台(货架)。

  四、验收药品应填写药品验收记录。

  药品保管储存管理制度

  一、应配备符合要求的底垫、货架及避光、通风调温等药品储存设施,在库药品应堆放整齐,离地距离不小于10cm,离墙顶、散热器及墙壁距离不少于30cm。

  二、在柜(架)药品应分品种按批号分开堆放。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存放,易串味药品、中药材、中药饮片以及危险品等应分开存放。

  三、二类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特殊管理的药品应专柜存放,专人上锁保管,专帐记录,帐物相符。

  四、应设置与其开展的诊疗业务相适应的药房、药库,并根据药品储存要求逐步做到设置常温库(0—30摄氏度)、阴凉库(不高于20摄氏度)、冷库(柜台)(2—10摄氏度);药房、药库相对湿度应保持在45%—75%之间,药房、药库应配备温湿度检测设备。药品养护人员,每天上下午应对药房、药库各进行一次巡行,并认真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异常,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调节。

  五、药房应做好防尘、防潮、防污染及防虫、防鼠等相应的管理工作。

  拆零药品管理制度

  一、拆零药品是指所销售药品最小单元的包装上,不能明确注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的药品。

  二、拆零药品应设立专门拆零柜台或货架,并配备必要的拆零工具,如药勺,药盘、拆零药袋等,并保持拆零工具清洁卫生。

  三、拆零后的药品,应相对集中存放于拆零药柜(架),不能与其它药品混放,拆零药品应保留原包装及标签。

  四、拆零药品包装袋应写明药品名称、规格、用法、用量、有效期等内容。

  五、药品拆零时,如发现拆零药品的内包装及外观质量可疑,应按不合格药品处理程序处理,不得拆零使用、销售。

  不合格药品管理制度

  一、不合格药品是指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不相符的药品,以下为主要情形:

  1、药品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2、药品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

  3、药品包装、标签及说明书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购进的药品经验收确认为不合格药品,不得入柜(架)使用,应及时上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三、在药品储存、养护、上柜、使用、销售过程中发现过期失效、裂片、破损、霉变,药品包装标识等不符合国家规定等不合格药品,应集中存放于不合格区,做好记录,完善相关手续。

  四、不合格药品应按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1、不合格药品的报损、销毁由医疗机构负责人负责,填写不合格药品报损销毁记录。

  2、不合格药品销毁时,应采用焚烧、深埋、毁形等方法处理。

  卫生和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药房和个人卫生应符合规定要求。

  一、做到每天早晚对药房各做一次清洁,保持药房的环境整洁、卫生,无污染物及污染源。

  二、货架(柜)摆放的药品应保持无灰尘、无污染、药品摆放规范有序。

  三、在岗时应着装整洁,头发、指甲注意修剪整齐。

  四、所有直接接触药品人员应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并建立健康档案。

  五、健康体检应在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的项目应符合任职岗位条件要求,体检结果应存档备查。

  六、及时将不符合健康要求的人员调离岗位。

  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一、药品不良反应(ADR),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情况下出现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为促进合理用药,提高药品质量和药物治疗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二、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报告范围;

  1、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列入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所有不良反应(事件)。

  2、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引起的严重、罕见的或新的不良反应。

  三、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事件主要包括药品(器械)已知和未知作用引起的副作用、毒性反应及过敏反应等。严重的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主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引起死亡;致畸、致癌或缺陷;对生命有危险并能够导致人体永久的或显著的伤残;对器官功能产生永久损伤;导致住院或住院时间延长。

  四、一经发现可疑药品器械不良反应需详细记录、调查,按规定要求对典型病例详细填写《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表》,并按规定报告。

  五、应定期收集、汇总、分析药品器械不良反应信息,每季度直接向县药品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严重、罕见的或新的药品、医疗器械(事件)不良反应病例,最迟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各科室、药房工作人员应注意收集、分析、整理、上报本单位临床用药用械过程中出现的不良反应情况。

  患者使用药品器械出现不良反应情况,经核实后,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药房工作人员发药时,应注意询问患者有无药品不良反应史,讲清必须严格按药品说明书服用,如用药后有异常反应,要及时停止用药并向医生咨询。

  六、防疫药品、普查普治用药、预防用生物制品出现的不良反应群体和个体病例,须随时向县卫生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良反应监测中心报告。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管理制度

  一、质量事故,是指药品管理使用过程中,因药品质量问题导致危及人体健康的'责任事故。质量事故按其性质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事故和一般事故。

  二、重大质量事故

  1、违规购进使用假劣药品,造成严重后果。

  2 、未严格执行质量验收制度,造成不合格药品入柜(架)。

  3、使用药品出现差错或其他质量问题,并严重威胁人身安全或已造成医疗事故的。

  三、一般质量事故

  1、违反进货程序购进药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保管、养护不当,致使药品质量发生变化的。

  四、质量事故的报告程序、时限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在三小时内上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

  2、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并在七日内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书面汇报。

  3、一般质量事故应认真查清事故原因,及时处理。

  五、发生事故后,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控制补救措施,并注意保留相关物证。

  六、处理事故时,应坚持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原则,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药品陈列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药品质量管理,保证使用药品安全有效,特制定本规定。

  二、陈列药品的货柜(架)应保持清洁和卫生,防止人为污染药品。

  三、应经常检查药品陈列环境和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四、应按药品品种、规格、剂型或用途以及储存要求分类整齐陈列摆放和储存,类别标签应放置准确、字迹清晰。

  五、危险品不得陈列,如因需要必须陈列的,只能陈列代用品或空包装。

  六、拆零药品应集中存放拆零专柜,并保留原包装的标签。

  七、发现有质量疑问的药品,不得上架陈列使用。

  处方及处方调配管理制度

  一、为加强处方的开具、调剂、使用、保存的规范管理,提高处方质量,促进合理用药,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根据《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处方必须有注册的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开具。

  三、医师开具处方、专业人员调剂处方均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并注意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有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五、处方按规定的格式统一印制。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童处方、普通处方的印制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注明。

  六、处方书写必须符合《处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七、含麻黄碱复方制剂的处方量不得大于2个最小包装。

卫生室医疗管理制度3

  一、指导原则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乡村医生中全面推行聘任制、工资制和养老保险制,工资福利原则自愿协商解决,对村级卫生组织的行政、业务、财务和药品及房屋产权实行统一管理,将村卫生所室(所)的经营管理直接纳入乡镇卫生院的管理范畴,力求通过完善以“三制五统一”为基本内容的村级卫生管理体制,建立符合要求的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以逐步提高农村医疗卫生发展水平,满足农村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卫生保健需求。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和强化村卫生室(所)一体化管理,使我农村区域卫生规划更趋科学,卫生资源配置更趋合理,增强乡村卫生组织的优势互补性;使村级卫生组织的设施条件逐步得到改善,乡村医生的业务素质不断得到提高,全面推进村级卫生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使药品管理工作得到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促进农村医药市场的健康发展,充分保证农民用药安全;使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得到健全完善,增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能力,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搭建好医疗平台,使农民的健康水平得到进一步保障,为全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科学发展,全面规范村级卫生组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一)强化区域规划。各乡(镇)、街道办要本着“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便于管理”的`原则,综合考虑人口密度、地理位置、交通条件、卫生设施、技术力量、服务半径等因素,合理确定村级卫生机构的布局。总的原则:

  1、以行政村为单位一村设置一所。

  2、地处边远山区或人口较多(超过4500人口),具备办医能力和符合办医条件,且群众有要求的行政村,可考虑增设一个村卫生所医疗点,其所有行政、业务统一归卫生所管理。

  3、按《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进入一体化管理后原乡村医疗机构一律取消,未进入一体化管理的乡村医生其原医疗机构执业证取消,其本人乡医资格随之取消。

  4、新设立村卫生所建设应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同步规划,同步实施。村卫生所新建业务用房选址及建设用地应与村委会、村党员活动室、村文化活动室等村级公共服务设施相邻,方便群众。其基本功能是以保护农民健康为目标,以疾病预防与控制、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为主,为农民提供优质、价廉、方便的综合卫生服务。乡镇卫生院所在地医疗、预防、保健等任务由乡镇卫生院承担。各乡(镇)、街道办制定的村卫生所设置方案,须经市卫生局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村卫生所名称统一规范为:乡(镇、街道办)村卫生所。

  (二)狠抓配套建设。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省、市关于村卫生所建设标准等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市农村卫生室(所)建设实际,除已通过市级达标验收的卫生室(所),今后规划新建的卫生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20平方米。卫生室(所)要分设诊疗室、治疗室、观察室、注射室、药房、预防保健室,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立中医诊室、功能康复室、健康教育室;要配备急诊电话、必要的急救设施、医疗器械和180种以上的常用药品;要建立各项工作制度、工作台帐、中西医健康教育专栏等。基于村卫生室(所)属农村集体福利事业,其业务用房原则上以村委会集体提供为主,或村委会提供建设用地,建设资金由乡医自行解决或私人提供房屋等多种形式组建,报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房屋设备及药品资金等由卫生所自筹解决。卫生所人员配备应以精干、适量和高素质为原则,每个室(所)一般配备3—7人为宜,其中最好有1名女乡村医生或女执业助理医师。卫生技术人员必须具有国家法定的执业资格,从业人员必须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执业助理医师以上专业证书,并逐步取得《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工作人员也必须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要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

  (三)实施统一管理。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村卫生室(所)一体化管理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管理,与村卫生室(所)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在具体管理上实行“五统一”:

  一是统一行政管理。由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所)统一设置规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工作程序,统一规章制度,统一考评奖惩,统一监督管理,对工作人员统一聘任、评议、培训、考核和调配使用。乡镇卫生院每月对村卫生室(所)相关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指导。

  二是统一业务管理。村卫生室(所)业务上由乡镇卫生院负责指导,并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工作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真正做到制度健全、记录齐全,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费有发票、转诊有记录,医疗工作达到规范化、制度化,减少和杜绝医疗差错事故;要实行24小时应诊制度和逐级转诊制度;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所、卫生监督所、乡镇卫生院等单位指导下,认真履行公共卫生各项管理职能。村卫生室(所)所需工作人员经乡镇卫生院聘任后,要进行岗前培训、定期培训和考核;村卫生室(所)要抓好各类档案的建立及管理,统一处方笺、门诊登记、传染病登记、消毒登记、健康档案登记、出生人口登记、死亡登记和各种统计报表,各项记录要清楚、详细、完整。

  三是统一财务管理。村卫生室(所)要设立财务收支明细帐、固定资产明细帐、药品进销明细帐。建立健全各类帐、册、卡、薄,要票据统一、印章统一、收费标准统一,收款有单据,收支有明细,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接受各级财务监督检查,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是统一药品管理。村卫生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药品管理法律、法规,规范管理、使用药品,根据《关于印发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府办字〔号)的规定采购药品及耗材,所需药品及卫生耗材由乡镇卫生院代购或者由有资质能最大限度地保证储运安全的药品批发企业直接配送,做到票货同行,并建立进、销、存帐制度,按要求存放保管,对药品、卫生耗材每日进行盘点登记。严禁卫生所私自采购,严禁私自提高药品收费标准,堵塞假冒伪劣药品流通渠道,保证药品质量,严格执行药品购进验收制度,并认真做好登记,确保农民用药安全。对药品购销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五是统一产权管理。对今后达标建设的村卫生室,原则上实行由村委会提供用房,国家对村卫生室建设的资金统一下拨村委会用于卫生室建设。对原有政府投入村卫生室(所)建设资金形成的资产为国有资产,下拨给村卫生室(所)的资金和医疗设备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村卫生室(所)使用的管理体制,要建立建全“三账一卡”的制度,即市卫生局的财务机构设立村卫生室(所)固定总账和一级分类明细账,乡镇卫生院和设备管理部门建立二级分类明细账,村卫生室(所)设立台账或卡片,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化,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设备有效使用,安全完整。

  四、完善机制,全面推行聘任制、工资制和养老保险制

  (一)实行聘任制。按照《乡村医师从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村卫生室(所)工作人员进行岗位聘用。具体聘用程序为:由个人申请、群众评议、乡镇卫生院审查、卫生局考试考核批准后,由乡镇卫生院聘任,并颁发聘书。村卫生室(所)所长由乡镇卫生院择优任用。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在乡镇辖区内实行统一调配使用,对拒不服从管理的,或出现重大医疗、防保责任事故的,给予解聘或不予续聘处理。年龄超过65岁的乡医原则不予聘任,对村卫生室(所)工作人员,由乡镇卫生院负责进行定期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工作制度、岗位职责、职业纪律、医德医风及其他有关业务知识。

  (二)实行工资制。按照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切实落实好村卫生室(所)工作人员的工资报酬。具体形式与标准由各村卫生室(所)自行制定,报卫生院备案。

  (三)实行养老保险和医疗责任保险制。要从解决村卫生室(所)人员后顾之忧,稳定村卫生室(所)工作出发,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尽快建立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险制度。养老保险金可从村卫生室(所)的业务收入、乡村医生的工资中各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统一为乡村医生办理养老保险。各村卫生室要积极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尽量降低医疗事故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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