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精选)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
1 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3 职责
3.1办公室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3.2仓库负责保管。
3.3实验室、生产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3.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4 工作程序
4.1 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4.1.1 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4.1.2 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4.1.3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1.4 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4.2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4.2.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4.2.2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4.2.3 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2.4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4.2.5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4.2.6 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4.3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4.3.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4.3.2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4.3.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3.4 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4.3.5 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4.3.6 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4.3.7 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4.3.8 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4.3.9 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4.3.10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4.3.11 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4.3.12 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4.4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4.4.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4.4.2 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4.4.2.1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4.2.2 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4.4.2.3 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4.4.2.4 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4.5 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4.5.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4.5.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4.5.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5.4本公司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4.5.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4.6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4.6.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4.6.2办公室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
1.目的
《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查、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将危险源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_)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结合公司生产实际,通过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场所的辨识,确定牛磺酸事业部环氧乙烷、液氨贮存罐区、环氧乙烷事业部生产装置区及产品原料贮存区为重大危险源。为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定义
3.1危险物质: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事故:工业活动中发生的重大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给现场人员或公众带来严重危害,或对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3.5重大危险源: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6生产场所: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7储存区: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
4.1安全环保部组织生产单位对生产场所及储存区危险物质最大储存量进行计算。
4.2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3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生产车间对重大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测、监控。
4.4安全环保部负责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相关单位、从业人员。
4.5安全环保部、各生产车间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培训。
4.6安全环保部负责组织公司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4.7安全环保部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工作程序
5.1重大危险源的辨识
5.1.1根据GB18218-20_《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环氧乙烷、液氨、乙醇、液化气、乙二醇、乙烯、二氧化硫、亚硫酸氢钠、浓硫酸、烧碱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5.1.2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应的生产车间,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3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形成评估报告。
5.1.4安全环保部根据《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锅炉的界定,我公司使用的蒸汽锅炉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重大危险源。
5.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5.2.1安全环保部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档案。根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规定,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应包括:
5.2.1.1辨识、分级记录;
5.2.1.2重大危险源基本特征表;
5.2.1.3涉及的所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2.1.4区域位置图、平面布置图、工艺流程图和主要设备一览表;
5.2.1.5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
5.2.1.6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措施说明、检测、检验结果;
5.2.1.7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意见、演练计划和评估报告;
5.2.1.8安全评估报告或者安全评价报告;
5.2.1.9重大危险源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责任机构名称;
5.2.1.10重大危险源场所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5.2.1.11其他文件、资料。
5.2.2安全环保部应组织本单位的注册安全工程师、技术人员或者聘请有关专家进行安全评估,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估,完成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或评价报告,连同重大危险源档案一起报潜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或评价报告报告应包括:
5.2.2.1评估的主要依据;
5.2.2.2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
5.2.2.3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程度;
5.2.2.4个人风险和社会风险值(仅适用定量风险评价方法);
5.2.2.5可能受事故影响的周边场所、人员情况;
5.2.2.6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的符合性分析;
5.2.2.7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和监控措施;
5.2.2.8事故应急措施;
5.2.2.9评估结论与建议。
5.2.3重大危险源报告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新知识的获取、技术的发展情况进行修订,报告修订后重新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5.2.4质量技术部设备办应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环保部。
5.2.5安全环保部、各事业部应当明确重大危险源中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责任人或者责任机构,并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定期检查,及时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
5.2.6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按《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管理制度》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5.3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管理
5.3.1安全环保部负责指导有关车间按本公司《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中规定的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配备标准,对重大危险源和一般危险源所属岗位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并将所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和防护器具、设备设施进行登记。
5.3.2车间负责人和岗位人员经常检查防护器具、设备设施,保证防护器具、设备设施的齐全。
5.3.3安全环保部及时对防护器具进行校验和更新,保证岗位所配备的防护器具的有效性。
5.4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
5.4.1重大危险源所属部门应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
5.4.2安全环保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5.4.3安全环保部、各事业部、各生产车间每年制定相应级别的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包括演练时间、地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公司至少进行一次,各事业部、各生产车间进行二次。
5.4.4安全环保部、各生产车间负责人在演练前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培训。
5.4.5安全环保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环保部将演练及评估情况做好记录。
5.4.6安全环保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6附则
6.1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法规执行。
6.2 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解释。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建设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者临时建设、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
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
2、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
3、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较大事故的;
4、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三、重大危险源评估
每一年至少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的建设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
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
5、重大危险源等级;
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
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
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
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矿主要负责人对本矿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1、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并每季度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2、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半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3、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每年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
4、必须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矿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矿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
5、必须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
(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3)危险辨识与评价;
(4)应急设备与设施;
(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
(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8)保障措施与程序;
(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10)培训与演练。
6、及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评估、监控,登记建档,并制定定期检测措施和应急预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4
1、为加强对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及区域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沾化分公司区域内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管理。
3、本制度中所称的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4、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建档,定期开展检测、评估、监控。
5、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应在投产前完成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建档工作。
6、指定专人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登记工作。
7、按相关国家标准、规定在重大危险源处设置自动检测、报警、通讯等装置,保障其稳定运行,并定期进行校验和维护。
8、按国家法律、标准规定或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需要,定期对安全设施、重要设备等进行维护、校验、检查、报检,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9、在重大危险源岗位的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
10、向从业人员告知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11、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并保证定期开展应急救援的演练。
12、根据危险源的化学特性,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并保障其完好备用。
13、剧毒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对本单位的生产储存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报告应经专家审查通过。
14、对安全评价报告中提出的问题、隐患立即组织整改。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预防控制措施。
15、重大危险源控制目标:
15.1、造气车间1#、2#半水煤气柜重大危险源。
15.1.1控制目标:无煤气泄漏、无氧含量超过控制极限、无气柜抽空、无气柜顶翻。
15.1.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人身事故。
15.1.3控制措施:见《1#、2#煤气柜运行控制措施》。
15.1.4事故处理措施:见《造气气柜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1.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氨系统化工生产运行及带压停车期间。
15.2、合成车间氨库罐区重大危险源。
15.2.1控制目标:无超压、无超过贮罐安全贮量、无泄漏。
15.2.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2.3控制措施:见《氨库罐区运行控制措施》。
15.2.4事故处理措施:见《氨库液氨球罐应急救援预案》。
15.2.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尿素车间生产期间,氨库贮罐贮有液氨期间。
15.3、合成车间甲醇贮罐区重大危险源。
15.3.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罐及管道、无阀门泄漏、无充装过量甲醇溢满、无人为错开阀门。
15.3.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3.3控制措施:见《甲醇库区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3.4事故处理措施:见《精甲库区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3.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销售期间及甲醇贮罐内有甲醇期间。
15.4、合成车间甲醇中间槽重大危险源
15.4.1控制目标:无甲醇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4.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4.3控制措施:见《粗甲醇中间槽安全运行控制措施》。
15.4.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醇中间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4.5方案有效期限:合成车间甲醇工序生产期间。
15.5、尿素车间甲醛贮区重大危险源。
15.5.1控制目标:无甲醛贮槽及管道、阀门泄漏。
15.5.2需要控制的风险:火灾、爆炸、中毒及人身事故。
15.5.3控制措施:见《甲醛贮槽运行控制措施》。
15.5.4事故处理措施:见《甲醛贮槽目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5.5.5方案有效期限:大颗粒尿素运行、甲醛贮槽贮有甲醛期间。
16、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16.1公司建立有完整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运行体系,安全环保部、、生产管理部、按职责分工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业务管理,重大危险源所在车间按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其生产操作控制、检查、检修等日常管理。
16.2重大危险源由车间识别、申报、编制救援预案,安全环保部组织评价,车间编制安全运行控制措施,生产管理部编制生产操作技术规程,报请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后下发各有关单位执行。
16.3对已经列入重大危险援的设施、设备、装置、岗位,定期进行工艺、设备及操作安全检查,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公司保证资金、技术的投入使其能够得到及时整改,确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每年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评价。
16.4重大危险源岗位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技术、生产岗位操作技术规程的培训,取得安全作业证及相关资格才能上岗独立操作。安环部每年组织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16.5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运行控制措施、应急救援预案下发各有关部门及相关单位执行。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云南煤化工集团公司备案。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5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xxx风电场项目部在生产施工过程中人身、财产的安全,确保各项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水电x局机电安装分局工程施工生产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暂行规定》,结合xxx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是指在施工生产场所、设备、设施及危险物品的使用、存储、运输过程中,存在潜在的、可能发生较大人身伤害和机械设备事故的因素。
二、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是根据危险源可能演变成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设施损失的程度进行分级监控管理。一般情况下,分为1―4级,1级最重,4级较轻。
三、实行“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防范重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项目部对重大危险源要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告知施工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应急措施。
四、根据xxx风电场工程项目的施工特点,重大危险源主要有:
(1)、50t、130t、800t汽车吊等起重设备及起重作业;
(2)、中小型载人载货车辆;
(3)、2mc以上高空施工作业;
(4)、施工现场施工用电;
(5)、其它有危险性的施工。
五、重大危险源应急防范主要包括:
(1)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应急防范;
(2)发生险情预兆情况的应急防范;
(3)险情扩大发展情况的应急防范;
(4)险情释放和预警信号临时解除后的应急防范等方面。
六、未发生险情情况下的防范:是积极主动地检查、观测,做好相关记录,并通过有效措施下达实施监控。
七、发生险情预兆情况下的预警应急防范措施有:
(1)及时分析评估险情性质、可能发生的事故所造成的影响范围和伤害损失程度,及时进行预警信息的发布,发布到与危险源作业部位相关的所有人员,并及时进行安全警示标识,根据事先制定的“应急预案”结合预警现场实际情况,制订应急排查及险情发展控制措施,确定防止危险源演变成事故的撤离方案,并在预警发出后的48小时内上报到xxx风电场、及安装分局主管部门。
(2)及时排查险情,控制险情发展。
(3)按确定的应急方案严格实施,加强监控、加密监视观测、专人防守。
(4)必要时及时撤离人员和设备。
八、险情发展扩大情况下的应急防范:险情发出预警信号后,又有新的发展和扩大,要意识到可能是事故即将发生的临界状态,应迅速进行人、机、设施的撤离,并做好警戒和组织工作;
九、险情释放和险情解除情况的应急防范:险情释放和险情临时解除后,要注意防止可能发生的险情,再释放而酿成事故,应进行险情稳定性的观测,确认稳定后,再进行相关作业和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十、“重大危险源”发出险情预警后,是事故发生的边缘状态,要及时、准确的分析险情性质和确定防范措施,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应严格执行,做到认真组织实施。
十一、重大危险源辨识、预知。通过科学客观的分析,找出施工生产场所、运输存储、设备设施在发生事故时,可能会造成人身伤亡、经济损失的危险因素,通过辨识,确定为“重大危险源”,进行立项监控,并告知项目部生产管理人员和施工作业人员。
十二、重大危险源评估:对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根据其发生事故后的性质和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和损失程度进行危险程度评估。“重大危险源”一般分为4级:
(1)一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5人以上的特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事故;
(2)二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3~4人重大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0―100万元之间的事故;
(3)三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1~2人死亡事故或经济损失在5―50万元之间的事故;
(4)四级重大危险源为:可能造成2人以上群伤或经济损失在1―5万元之间的事故。
“重大危险源”的评估,是通过工程技术部门、安全部门和综合部等,先提出初步方案,再由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副职组织集中分析讨论确认。
十三、“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是指被监控的“重大危险源”客观地反映出:
(1)危险源处于正常监控状态;
(2)是否发生过险情预兆以及险情预兆的性质和程度,是否继续发展及频次;
(3)危险源是否已解除,何时解除,是何种原因而解除;
(4)危险源释放情况(危险源演变成事故但未造成人员伤亡和设备损失),释放时间性质及程度;
(5)危险源演变发生事故,事故性质及事故所造成的损失程度。
十四、对“重大危险源”的状态监控方式主要有:
(1)通过人员监视、检查、设备仪器观测监视、安全防护设施防护等;
(2)定期评估分析危险源的状态变化情况和演变情况,应建立完整的监控台帐;
(3)险情预兆及预警,发布下达预警报告,采取紧急应对措施,进入特殊监控过程,如特殊环境、季节、雨季、泥石流区域、坍塌前的预警、高危险作业时段……,应盯岗盯班;
(4)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划定警戒区域,安排人员值班警戒;
(5)组织施工人员、设备设施撤离,应及时果断,有组织、有步骤、有计划地实施。
十五、重大危险源预警:“重大危险源”监控是突发事故前的控制,对潜在的危险因素,演变到事故发生过程的初始状态,应通过检查、观测及时发现险情。对于发生的险情预兆,应认真分析、评价,及时进行预警报告,并进行防范。建立完善的预警机制,严格进行预警报告,及时发布预警情报,并做到及时逐级上报。
十六、预警报告:对所预知监控的重大危险源或临时发现的重大险情,应进行密切监控,当发生险情预兆时,应进行重大危险源预警,迅速下达书面预警报告,发出预警报告的同时,在现场设置警示标识。应在发布险情预警的当天,告知险情预警部位的所有相关施工人员,并在48小时内上报分局安全管理部门。重大危险源的预警报告,由生产技术部门编制,经安全管理部门、综合部会签,项目经理审批后,下达实施,由安全部管理部门上报到分局主管部门。
十七、现场监控记录:由项目部安全部门指定责任人对危险源部位,每班根据现场监控情况,如实记录(必要时定时记录),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现场监控记录的管理,所记录的`事实描述,应做到及时、客观、准确、详细、清晰,并妥善保存备案。现场监控记录应定期专人负责进行检查、分析。
十八、应急预案: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客观存在,对已确认并立项的危险源,通过客观、科学、全面的分析,对其存在的潜在的危险因素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有足够的认识,在辨识、评估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包括:
(1)安排人员进行检查、观察,采
用仪器设备进行检测、观测,设置防护设施,明确资源配置、落实责任到人;
(2)发现险情预兆后应发布预警,设置安全警示,采取防护防范应急措施,加密观测检查,以及所采取的人员撤离、疏散、方式方法、撤离路线、通道等;
(3)发生险情后的排查和控制措施;
(4)事先无任何征兆突发性事故情况下,所采取的施救措施、抢险、救护等方案。应急预案中基本原则是:明确组织系统、领导职责,实施观测、检查、措施。必要时的撤离组织方式,做到部位名称、地点、时间、人员、设备明确,方式方法明确具体、详尽、可行。
“应急预案”由项目部总工或主管生产的副经理负责组织制定,生产技术部、安全部、综合部参加,由生产技术部门负责编制,相关部门会签,项目经理审批。
十九、“应急预案”的评审: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是针对重大危险源客观存在的实际情况而制定的,是预防重大危险源演变发生重大事故所采取的重要防范措施,项目部应对所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会签。“应急预案”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施工进度、客观环境变化,设备设施状态及变化情况进行及时修订、补充完善。
在监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出现险情征兆,项目部急时发出预警报告,并及时制定应急措施,其应急措施也应进行紧急评审会签和审批。通过对急预案(应急措施)的评审,以确保其防范措施的适宜性和可靠性。
二十、“重大危险源”监控实行分工负责管理的原则,是贯彻《安全生产法》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和措施。项目部安全第一责任人,对监控的有效性负领导责任;项目部主管安全生产的行政副职,负责组织实施效果的管理责任,总工程师负辨识、预知、评估、应急预案的制定和预警报告的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效果的责任;生产技术部门(设材部门)负责开展辨识、预知、评估、制定应急预案、预警报告及发生险情后的应急措施落实工作,对所开展的具体工作落实情况和有效性负责;设材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与各部门业务相关的内容,参加和配合生产技术部门所开展的工作,对本部门归口管理的业务实施效果和工作实效性负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对日常监控工作的开展、各项措施的落实,行使监督执法权,负责及时准确向xxx风电场、水电x局传递、报告有关监控情况和规定的书面报告材料,对监督的有效性、上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负责具体监控的工作人员,对所分管工作的落实和有效性负责。项目部要明确分工,要做到监控项目明确,内容准确,效果明显,责任到人。
二十一、监控档案管理:监控档案是项目部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实施连续监控管理的重要基础,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档案管理,于每月30日前上报七局。
二十二、“重大危险源”监控所形成的记录,应严格分工负责专人管理,除了所规定的监控记录以外,相关会议和信息发布记录应形成有效的文字记载,并妥善保管备案。
二十三、“重大危险源”辨识、预知、评估,应急预案(应急措施)、重大危险源程度等级确定排序、重大危险源预警所形成的记录,项目部工程技术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管理。
二十四、按分工负责管理,并协调实施,做好分工与接口衔接关系的处理,所形成的记录在分工负责的原则下,应严格记录(报告)的会签审批制度,进行行之有效的传递。工程技术部、综合部、安全部,对所形成的所有记录应及时会签,严格审批,及时传递,并做到生产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各存档一套。
二十五、监控记录的上报和存档。向分局相关部门报告的重大危险源监控记录,由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归口上报,上报的记录为:
(1)《水电x局重大危险源评估及预案登记表》;
(2)《重大危险源预警报告》;
(3)《水电x局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6
1目的:为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消除事故隐患,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使用范围:公司生产区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负责领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2分管副总协助总经理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在总经理不在时履行总经理对重大危险源管理职责。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工作,并组织重大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监督、档案管理等。
3.4各生产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实施管理,并对管理结果负责。
4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价:
4.2重大危险源管理:
4.2.1配备灭火器等必须的消防器材和设施,所有器材和设施要完好。
4.2.2配备监视设备,实施全天候监视。
4.2.3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半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并不断完善。
4.2.4公司、所在厂每月一次进行专项综合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5生产班组必须按规定进行巡检,检查要有记录。
4.2.6所在厂安全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检查,检查要有记录。
4.2.7在重大危险源区域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制度》、《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制度》、《作业许可证管理制度》进行,实施谁签字谁负责,谁作业谁负责。
4.2.8发现隐患,必须立即向厂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进行整改。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7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矿对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保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主要危险源,
是指在我矿重大危险源辨识清单上所规定的危险源。
第三条
存在主要危险源的部门,
其部门安全负责人全面负责本
单位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四条
对主要危险源存在的事故隐患以及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违法行为,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举报。
第五条
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二)主要危险源一法三卡安全警示卡;
(三)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第六条
在施工前应填写《重大危险源登记表》,报送安全科备案。
第七条
对新产生的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当及时报送
安全科备案;
第八条
安全科应建立健全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有关人员对主要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与监控职责,制定主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制度。
第九条
安全科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现场安全员或现场负责人对从业人员应当技术培训,
使其全面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可按照新员工培训方案进
行实施)。
第十条
安全科或现场负责人应当将主要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应急措施,特别是重大危险源预防措施告知全体从业人员。
第十一条
安全科对主要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并加强对主要危险源的监控和对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安全科应当对主要危险源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
行监控,对重要的设备、设施定期进行保养维护,并记录在案。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对主要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防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情况报送安全科。
第十四条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主要危险源,
各施工单位必须立即
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防止事故
发生,并及时报告安全科或有相关监督安全职责的部门。
第十五条
安全科应当制定主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主要危险源基本情况;
(二)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应急设备与设施;
(四)应急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五)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六)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
(七)培训与演练。
第十六条
安全科应当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十七条
安全科应当建立主要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系统,
对主要危险源实施分级监控,并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
第十八条
安全科应当定期对主要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
(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三)主要危险源的登记建档情况;
(四)主要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情况;
(五)主要危险源设备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情况;
(六)主要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
(七)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八)应急救援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
(九)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工作情况;
(十)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及维护、保养情况;
(十一)主要危险源日常管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安全科在监督检查中,
发现主要危险源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排除。
第二十条
安全科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应当相互配合、互通情况,并帮助对主要危险源实施有效的管理与监控。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8
为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结合本公司特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危险源的概念
1、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规定的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
2、公司系统中以后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类别中的压力管道分为三种:长输管道、公用管道、工业管道,其中公用管道中压力范围在1.6~100Mpa,且公称直径≥200mm的燃气管道属于重大危险源。
二、重大危险源控制要求
公司是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监督与控制全面负责,因此,要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制定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公司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全面负责。
1、建档备案: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管理档案,在每年3月底前将有关资料报送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申报登记备案。
2、报告与核销:对本单位新构成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申报登记备案;对于已经不再构成的重大危险源的,也要到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及时核销。
3、重新评估: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在生产运营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安全评估结果要及时报告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
4、资金投入:单位主要负责人(投资人)要落实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5、人员教育: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使其熟悉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6、信息告知:要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救援和逃生措施等信息告知周边单位和个人。
7、安全评估:至少每3年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届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进行安全评价并符合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要求的,可以不必进行安全评估。
8、设施管理: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警示牌,并加强对现场检测监控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9、检查、检测:要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以及重要设备、设施进行定期检查、检验、检测;并做好记录。
10、隐患整改:要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期限进行整改。
三、重大危险源的事故应急救援
1、应急预案:要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应报当地县级以上政府安监部门备案。
2、应急设施:应明确指挥中心的位置、设施、通讯方式、物资场所,列出应急设备清单,描述与武警、消防、卫生、防疫机构的关系及抢险已具备的基本设施,描述现场及随身携带的.可用的危险监测设备及使用人员和保存场所,列出可用于抢险的个体防护装备和保存场所,列出与有关机构应急联防签订的互援协议。
3、培训演练:确定培训设施、内容和方式,制定年培训、演练计划;按计划对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培训,并确保合格者上岗;描述定期检查演练的步骤和责任;描述进行公众通告的计划,及执行计划和确保效果的责任;描述对需要现场应急人员进行培训的方法和确保效果的责任;描述需要更新安全宣传材料、检验通讯设施和抢险设施的频度和责任;每年进行一次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9
1、目的
为指导重大危险源的辨识,规范本公司的危险源管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的重大危险源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部。负责指导本公司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各车间。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工作。
4 、内容与要求
4.1 、重大危险源辩识
重大危险源:指长期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临界量: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定为重大危险源。
4.2、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4.2.1、公司聘请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结论、意见进行改进,保证重大危险源单元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4.2.2、现场配有事故喷淋水源、消防水源、灭火机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毒衣等消防防护用品,做为处理事故之用,所属单位要加强管理,使之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4.2.3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检查。所属区域操作工要做好当班的巡回检查,严格交接班制度;管理人员至少每天巡检一次;安全环保咳嗽敝辽倜恐苎布煲淮危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检查。查静电跨接,查避雷设施,查安全附件等。查出问题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立即上报?/p>
4.2.4 、严格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区,非本工序、本车间人员确需进入的,必须经领导批准,并由公司人员陪同,进入重大危险源单元必须严格登记,库区操作工交待清注意事项并监护。
4.2.5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
公司按应急预案的编写导则,编制了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公司员工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4.2.6、重大危险源登记
公司对所有重大危险源进行了登记建档,并严格进行检查,监控,使危害辩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成为一个持续的过程。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0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内部对高风险作业和设备的管理,确保生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这一制度通过对潜在危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稳定运营,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内容概述: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关键方面:
1.危险源识别:定期进行现场检查,确定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设备、材料和工艺过程。
2.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确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可能性及影响程度。
3.安全措施制定:针对高风险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应急响应计划和防护措施。
4.监控与记录:实施日常监控,记录危险源状态和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确保及时发现异常。
5.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6.审核与改进:定期审核制度执行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1
重大危险源管理管理制度旨在确保企业安全生产,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控制潜在的风险。这一制度涵盖了危险源识别、风险评估、安全措施制定、监控与检查、应急响应和持续改进等多个环节。
内容概述:
1.危险源识别与分类:明确企业内部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依据其性质和潜在危害程度进行分类。
2.风险评估:对识别出的危险源进行科学的风险评估,确定其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可能性及后果严重性。
3.安全措施制定: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影响。
4.监控与检查:建立监控体系,定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巡查和检测,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执行。
5.应急响应:编制应急预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进行快速有效的.应对,减少损失。
6.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危险源知识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记录与报告:建立健全相关记录,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动态信息。
8.持续改进:定期评估管理制度的效果,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和完善管理措施。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2
1.目的
为了加强对本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督管理,预防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生产场所和储存区的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和管理。
3.相关术语定义
3.1危险物质
一种物质或若干种物质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学、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导致火灾、爆炸或中毒的危险。
3.2单元
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公司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
3.3临界量
指对于某种或某类危险物质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物质数量等于或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为重大危险源。
3.4重大危险源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3.5生产场所
指危险物质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场所,包括生产、加工及使用等过程中的中间储罐存放区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转库房。
3.6储存区
专门用于储存危险物质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
4.职责
4.1公司主要负责人
全面负责公司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保证重大、重要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资金的投入。
4.2安全环保部
4.2.1负责组织各相关单位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传递和建档。
4.2.2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及一般危险源进行定期评估,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控及监督管理,发现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公司报告。
4.2.3负责制定重大、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并传递至各相关单位和员工。
4.2.4协助人力资源部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2.5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价,形成演练和评价记录。
4.2.6负责将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4.3人力资源部
4.3.1负责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危险危害因素进行告知;
4.3.1负责组织对重大、重要危险源相关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
4.4各部门
4.4.1各部门负责人对重大、重要危险源负直接管理责任。负责对本部门的重大、重要危险源进行检查、监控,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并组织落实,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公司及安全环保部。
4.4.2组织对员工进行重大、重要危险源方面的安全教育,使员工能识别事故征兆并掌握应急处理的知识和技能。
5.工作程序
5.1重大、重要危险源的辨识
5.1.1根据gb18218—20xx《重大危险源辨识》中危险物质的界定,本公司的苯、甲苯、汽油,铬酸酐,硫酸属于应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的危险物质。
5.1.2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应的生产单位,对存在危险物质的生产场所和储存区进行计算单元的划分,并对各单元进行最大储存量计算。
5.1.3安全环保部根据各单元的计算结果,按危险物质临界量值对重大危险源或一般危险源进行辨识评估。最大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单元为重大危险源;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为一般危险源,对于未达到临界量的单元,但是又具有重大风险,且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导致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一次重伤2人以上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或这些情况组合的危险源应列为重要危险源。
5.1.4安全环保部应对重大、重要危险源形成评估报告。危险源的评估报告应包括: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重大危险源的基本情况、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种类及严重程度、重大危险源等级、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的评价、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5.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管理
5.2.1报告与告知
重大危险源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上报,重要危险源应列入公司重点监控对象。
5.2.1.1安全环保部根据危险源辨识及其风险评价的结果,对重要、重大危险源建立台帐(见附表1)。台帐中应注明重要、重大危险源的名称、所属单位、所在地点、潜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发生严重危害事故可能性、发生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危险源级别、应采取的主要监控措施、单位责任人、管理人员等。重大重要危险源台帐应发到各部门(车间),并由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保存。
5.2.1.2通过辨识确定的危险源(点),各部门(车间)要造册登记、绘制一览图上墙,告知员工。
5.2.1.3安全环保部应将公司的重大危险源形成报告,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重大危险源报告应包括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可能产生的事故类型、安全措施与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5.2.2重大、重要危险源的变更
5.2.2.1凡进入台帐的重大、重要危险源,未经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的评审不得撤帐或降级。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撤消已确定的危险源(点)或者放弃管理。
5.2.2.2在对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与风险控制进行评审时,应同时评审重大、重要危险源。公司应当至少每3年对重大危险源组织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5.2.2.3重大、重要危险源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由安全环保部组织相关部门对风险控制进行评审并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报告进行修订并报告相关部门:
(1)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
(2)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
5.2.3重大、重要危险源实行挂牌管理
5.2.3.1对所有危险源(点)必须悬挂警示牌并保持警示牌完整无损。
5.2.3.2公示内容包括:设备(设施)名称、级别、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潜在的主要危险、监控措施;公司级负责人、部门级负责人、现场负责人的检查周期等。
5.2.3.3因工作需要调整危险源(点)负责人,应在警示牌上及时更正。
5.2.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检查与整改
5.2.4.1重大、重要危险源应列为各级安全检查的重点,各级负责人应当定期开展检查,及时填写检查记录(见表2),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并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
5.2.4.2各级人员对重大、重要危险源检查周期
(1)公司级负责人每月检查1次,填写检查记录后交安全环保部;
(2)部门级负责人每月检查2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安全环保部;
(3)现场级负责人每周检查1次,检查记录在月后2日内交本部门负责人审阅并留部门安全员处保存。
5.2.4.3重大、重要危险源的日常安全检查应符合“三定”要求(即:定检查时间、定检查内容、定检查责任人)。“三定”的具体内容由部门负责人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班组制订并报安全环保部备案。
5.2.4.4重大、重要危险源的事故隐患整改管理,要坚持实行闭环监控,做到:有书面通知,有整改期限,有跟踪反馈,有验收手续。
5.2.4.5重大、重要危险源的监控及设备运行、维修等环节的工作,要做好书面记录,做到记录准确、完整、清晰、可追溯。设备动力部定期(根据国家对设备规定的检测周期)对重大危险源的主要设备、安全设施和强检仪表进行检测,并将检测报告复印件及时传递至安全环保部。
5.2.5应急救援的演练
5.2.5.1重要危险源所属单位应制定相应的重要危险源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并报安全环保部审核和备案。
5.2.5.2安全环保部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发至各单位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2.5.3安全环保部、各生产单位每年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计划应包括演练时间、地点、人员。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5.2.5.4安全部门、各生产单位负责人在演练前应组织对参加演练的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培训。
5.2.5.5安全环保部对演练过程进行记录,参加演练的人员和观摩人员对演练过程进行评估,安全环保部将演练及评估情况做好记录。
5.2.5.6安全环保部根据演练的评估情况,及时对《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
5.2.6应急资源管理
5.2.6.1各单位应成立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应急知识培训,做好培训记录
5.2.6.2安全环保部根据应急措施计划,合理配置足够的应急器材,建立应急救援器材管理台帐。
5.2.6.3各单位应急器材应定人保管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保持应急器材完好。发现应急器材不完好,应及时报告安全环保部。
5.2.7档案管理
5.2.7.1安全环保部和有重要、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应建立并定人保管危险源管理档案。
5.2.7.2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重要、重大危险源台帐:
(2)重要、重大危险源管理方案;
(3)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方案和记录;
(4)公司级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检查记录(安全环保部保管);
(5)现场负责人检查记录(部门保管);
(6)培训教育记录;
(7)评审资料
(8)重大危险源的报表等。
6附则
6.1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实施。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全面及时掌握本公司管辖范围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及分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重大危险源早期预控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实现本公司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号)及国家安监局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管协调字[20xx]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根据国家标准《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的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对下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库区(库)、生产场所、压力容器等。)进行辨识,以及通过委托安全咨询服务公司所进行的安全评价报告,可确定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并应对已经确定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档案。
第三条为切实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的领导,本公司决定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公司分管领导为副组长,为成员的重大危险源监管领导小组;负责对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工作。
第四条公司的企业安全委员会是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综合监管机构,对公司的重大危险源负有综合监管责任。
第五条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部门,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工作。
第六条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要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摸清底数,掌握本公司重大危险源的数量、状况和分部情况,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并应向公司相关领导定期报告。
第七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每年都要按照《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xx)标准和《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局管协调字[20xx]56号)规定,如实填报登记《重大危险源申报表》,并于每年公司规定日期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公司安全主要负责人,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审查、汇总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条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作业场所、设备、设施、系统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实时检测或定期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的日常管理体系。每两年至少要对本部门的重大危险源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要落实安全评估报告提出的治理整改对策措施。
第九条当本公司的重大危险源涉及的生产过程、工艺、材料、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重新进行安全评估,每次的安全评估报告均要报送公司昌平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公司每季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对各类重大危险源开展专项安全检查,对存在缺陷和事故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治理整改,消除危险危害因素、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和隐患治理整改所需的资金投入,应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技术管理措施,逐级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检测监控责任制。
第十二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并要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变化情况及时修订完善;要对员工家属进行重大危险源安全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定期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让员工家属了解、掌握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程序、自救互救知识。
第十三条公司对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治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原则,要采用先进科技检查监控手段和治理技术装备,提高监控、治理的本质安全水平。
第十四条公司重大危险源的监管部门,必需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整改质量的跟踪监督力度,对因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不到位、治理整改不及时、治理整改质量不好的,不论发生事故与否,均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整改不力、监管不力责任。
第十五条公司企业安全委员会必须加强员工对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治理、防灾、避灾及《重大危险源申报与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对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防控和管理能力;两级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机构要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法规、标准及防控、治理知识纳入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组织实施、进行考核。
第十六条公司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设备、设施,要按国家标准《安全标志》(gb2894―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179―1996)、《安全色光通用规则》(gb14778―1993)等要求,在其醒目、显著、安全位置标注安全标志和设置安全防护设施,以警示人员重视重大危险源部位的安全生产。
第十七条公司要加强在重大危险源环境、设备、设施作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要严格按照国家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有关规定为作业人员配置齐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对特殊用途的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测试验,经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八条对于公司存在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危及周边部门、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公司重大危险源管辖相关部门,要加强与重大危险源毗邻部门和人员的沟通联系,及时告知他们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时的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应急安全措施。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4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是针对煤矿行业中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源头进行有效管理和控制的重要制度,旨在预防和减少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稳定运营。
内容概述:
1.危险源识别与评估:定期进行煤矿内部的全面安全检查,识别潜在的危险源,并对其危险程度进行科学评估。
2.风险分级管理:依据评估结果,将危险源分为不同等级,制定相应的管理策略。
3.监控与预警系统:建立实时监控机制,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监测,及时预警可能的.事故。
4.应急预案:制定详尽的应急响应计划,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
5.责任分配与考核: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职责,通过考核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6.培训与教育: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7.信息报告与公开: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15
重大危险源项目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容忽视。它能帮助企业:
1.提升安全管理水平: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企业稳定运行。
2.保护员工生命安全:预防和控制重大事故,保护员工的生命安全,维护企业的社会责任。
3.遵守法规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规,避免因违规导致的法律风险。
4.保障企业声誉:良好的安全记录有助于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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