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制度

时间:2024-08-24 11:42:48 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卫生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食品卫生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食品卫生制度

食品卫生制度1

  为保障企业员工身体健康,防止企业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企业食堂与员工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硬件设施:

  1、企业必须确保经费投入,不断改善企业食堂卫生设施与条件,使食堂建筑、环境与设备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

  2、食堂应按照“生进熟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工作程序,防止生熟食品交叉污染。食堂应设有食品原料储存、原料初加工、烹饪加工、备餐、用餐、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等相对独立的专用场地,其中,备餐间必须单独设立。

  3、食堂应建有通畅的污水排放系统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专用冰箱,配备足够的工具、容器,安装机械通风设备。

  4、食堂各专用场地应配置以下设施:

  (1)食品原料储存场地应当安装机械通风设备,配备有效的防鼠、防蝇设施。应分别布置主食、副食品和调味品置放区域,各区域应相对独立。

  (2)原料初加工场地应分别设有蔬菜、水产品、禽肉类等食品清洗池、切配加工操作台,并有明显标志;设置存放废弃物的容器。

  (3)烹饪加工场地的灶台和蒸饭间应当安装有效的排气罩;应当设有烹饪时放置生食品(包括配料)、熟制品的操作台或者货架。

  (4)备餐间应设有二次更衣设施、空调、备餐台、能开合的食品传递窗及清洗消毒设施,并配备紫外线灭菌灯等空气消毒设施。

  (5)用餐场地应设有就餐桌椅、餐具存放和洗刷、洗手等设施,并应置有存放泔脚的容器,就餐出入口应有防蝇设施。

  (6) 餐具工用具清洗消毒场地应配备专用清洗池、消毒池;配备餐具工用具专用保洁柜。

  5、食堂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10米内无厕所、垃圾堆等污染源,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6、企业要为食堂全体从业人员配备两套以上的'专用工作服装和帽子。

  7、企业食堂要配置防盗门、窗等安全设施。

  二、食堂软件:

  1、企业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积极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与指导。

  2、企业实行食堂卫生现场管理负责制,并配备食堂管理员、食堂卫生监督员,建立企业食堂及员工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3、企业要切实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和教育,不断提高食堂从业人员队伍素质。

  4、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5、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害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6、要加强食堂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食堂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随意进入企业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以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员工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7、要建立健全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和应急处理机制。

  三、食堂管理人员职责:

  1、企业实行食堂卫生管理员负责制度,并建立分级责任制度,将相应职责落实到人。

  2、作为企业食堂卫生第一责任人,现场管理员承担以下具体责任:

  (1)修订完善涉及在厂员工集体饮食的各项规章制度与管理规范。

  (2)建立分级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

  (3)建立学生食品卫生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食物中毒预防制度,责任追究制度。

  (4)建立企业食堂档案,管理员对员工食堂的检查每周至少一次,加强食堂的检查和指导工作。

  (5)坚决杜绝没有通过体质健康检查的相关从业人员无证上岗现象,保障员工用餐的安全。

  3、作为企业食堂卫生第二责任人,企业卫生保健教师对企业食堂及员工集体用餐方面承担如下卫生监督、指导的职责:

  (1)组织企业食堂从业人员进行每两月一次的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每次培训有准备,有记录。

  (2)执行企业食堂每日检制度,每天对食堂的食品采购、清洗加工、烹制和餐具清洗、消毒以及从业人员操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应立即整改,并做好相应记录。

  (3)督促、检查企业食堂长假后的清扫消毒工作,做好检查记录。

  (4)食堂卫生监督员要加强自身政治和管理业务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

食品卫生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卫生许可证的申请与发放,保障卫生行政部门有效实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维护正常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护消费者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并按照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担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责任。

  第三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四条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卫生许可证由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确定的职责范围发放。

  地方性法规或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对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级别做出明确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五条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原则。

  第六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卫生许可证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公告取得或者注销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名录。

  第七条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制度,加强对卫生行政部门内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采取备案、登记、注册等方式重复或者变相重复设置食品卫生许可。

  第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卫生许可证发放和管理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第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实施食品卫生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行政机关预算。按照规定可以收费的,应当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收费标准收取,所收缴的费用全部上缴国库。

  第二章申请

  第十一条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第三章发放审查

  第十六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与程序,对其必须具备的生产经营条件进行量化评分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卫生检验检测报告。

  第十七条卫生行政部门对卫生许可证申请的审查应当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现场实地审查。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受理的卫生许可证申请,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厂房、选址、布局设计、环境卫生状况及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工艺流程和生产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四)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卫生状况;

  (五)产品检验设施与能力;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包括: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贮存、运输和营业场所选址、面积、布局、环境卫生状况及供水、防尘防鼠防虫害、专间等设施设备设置运行情况;

  (三)食品采购、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污染控制措施;

  (四)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餐饮业、食堂经营者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审查内容:

  (一)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设置情况;

  (二)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选址、环境、建筑结构、布局、分隔、面积等情况;

  (三)厕所、加工制作专间、更衣室、库房、供水、通风、采光、防尘防鼠防虫害、废弃物存放、清洗、消毒、餐用具等卫生设施和设备设置情况;

  (四)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供餐等操作过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

  (六)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一条申请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其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评分应达到总分60%以上。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对符合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颁发食品卫生许可证。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卫生行政部门对未达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对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的整改意见,还应当及时通报教育、建设主管部门,提请有关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经限期整改仍达不到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经教育、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整改期限,达到发放条件的方可发放卫生许可证。

  第二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因违反食品卫生法规,被处以吊销卫生许可证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第四章管理

  第二十五条卫生许可证应当载明:单位名称、地址、许可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业主、许可证编号、有效期限、发证机关(加盖公章)及发证日期等内容。

  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并确定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上加贴食品卫生等级标志。

  第二十六条卫生许可证载明的单位名称应当与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一致;单位注册地地址与生产地地址不同的,填写地址时应当分别标明。

  第二十七条卫生许可证由卫生部统一规定式样。

  卫生许可证有效期为四年,临时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的卫生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超过半年。

  第二十八条卫生许可证编号格式为:(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卫食证字〔发证年份〕第XXXXXXYYYYYY号(XXXXXX指行政区域代码,YYYYYY指本行政区域发证顺序编号)。

  第二十九条同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两个以上(含两个)地点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分别申领卫生许可证。

  第三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改变生产经营地址的,应当重新申请并办理卫生许可证。

  食品生产经营者变更卫生许可证其他内容的,应当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变更手续。

  对生产工艺、主要设备改变或者原生产经营场所进行扩建或者改建的,卫生行政部门在予以变更前应当进行现场实地审查。

  第三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同意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原编号不变,有效期为四年。

  逾期提出延续申请的,按新申请卫生许可证办理。

  第三十二条食品生产经营者遗失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办。

  第三十三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内,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卫生许可证自动失效并由原发证机关注销。

  第三十四条委托生产加工食品的,受委托方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卫生许可证;

  (二)受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在其获得的许可范围内;

  (三)食品卫生信誉度等级达到A级。

  第三十五条委托生产加工的食品,其产品最小销售包装、标签和说明书上应当分别标明委托方、受委托方的企业名称、生产地址和卫生许可证号。

  第三十六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取得卫生许可证后,应当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或者以其它非法形式转让。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在明显位置悬挂或者摆放卫生许可证,方便消费者监督。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七条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监督检查,发现下级卫生行政部门违反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应当责令下级卫生行政部门限期纠正或者直接予以纠正。

  第三十八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卫生许可证发放职责,应当自觉接受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的监督。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举报内部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及时进行核实;对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纠正。

  第三十九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发放卫生许可证的,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关卫生行政部门可以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对有关工作人员,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取消执法资格等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责任时,按照下列原则:

  (一)申请人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承办人出具申请人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的意见的,追究承办人行政责任;

  (二)承办人认为申请人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主管领导仍然批准发放卫生许可证的,追究主管领导行政责任。

  承办人和主管领导均有过错的,主要追究主管领导行政责任。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根据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监管档案,加强对被许可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要求做好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记录的归档工作。

  第四十一条卫生行政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按照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实行动态管理。

  第四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发现被许可人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时,应当责令改正;被许可人有主管部门的,应当通报其主管部门督促整改。

  按照规定,对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行政处罚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作出行政处罚。

  对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工商等行政部门予以取缔。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发放卫生许可证决定的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撤销卫生许可证:

  (一)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给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二)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超越法定职权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三)卫生行政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法定程序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的;

  (四)依法可以撤销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决定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的,应当予以撤销。

  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撤销食品卫生许可证,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卫生许可证:

  (一)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终止的;

  (三)卫生许可证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卫生许可证依法被吊销的;

  (四)依法应当注销卫生许可证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根据《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以往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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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按《食品卫生法》规定,按时办理或更换卫生许可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依法经营管理。

  二、按《食品卫生法及《学校食堂与同学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督促从业人员按时进行体检和参与食品卫生学问学习并取得健康合格证,末取得合格证的不得进食堂工作。管理人员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发觉末办理的责令辞退。

  三、食品加工人员和销售人员必需搞好个人卫生,进入工作间要穿戴洁净干净的工作衣帽;上岗前要清洗消毒双手方可上岗工作。食堂管理人员每天进行相关状况检查,发觉问题准时处理、整改。

  四、不得选购、加工和销售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特别、有毒、过期、假冒伪劣、及可能对人体有害的'不合格的原材料和食品,严防食物中毒大事的发生。检查如发觉因违反卫生要求造成不良影响或严峻后果的,按学校同学食品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在原材料和食品加工、贮存、保管等环节,严格按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的要求,做到生熟分开,食物与杂物、药物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菜板生板与熟板分开,刀具生刀与熟刀分开。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对食堂冰箱、贮存室、菜板、刀具、用具进行检查,发觉违规要准时处理整改。

  六、严禁师生及无关人员随便进入厨房,违者按规定严厉 处理。

  七、常常保持案板、菜架、灶台、玻璃窗、墙裙、餐桌、地板及餐厅的洁净干净,常常进行灭蝇、灭鼠工作,专人管理灭蝇、灭鼠的药品。每天数次清扫和每周二次全面突击相结合,使厨房、餐厅卫生常常化、制度化,使厨房、餐厅及四周环境常常保持洁净卫生。管理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对不符合标准及要求的责令改进。

  八、自觉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仔细听取卫生监督人员的批判指导,并准时整改。严禁对卫生监督人员及管理人员抵触抗拒或阳奉阴违,如有违反,除批判教育外,情节恶劣者取消承包管理资格。

  九、如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等突发大事的应准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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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卫生部、教育部下发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管理规定》。食堂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卫生意识,接受卫生监督。

  二、膳食工作要坚持为师生生活服务的宗旨,以“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中心,讲究职业道德。

  三、食堂和各餐厅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健康证上岗,且上岗前参加相关培训,每年体捡一次。上班时间要穿工作服,戴帽,佩戴胸牌、健康证,并保持衣帽整洁。

  四、设立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卫生管理人员要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两次,每季度给炊事人员上一次防疫卫生课,每学期召开1—2次卫生知识讲座。

  五、采购食品应向持有卫生许可证的单位、个人购买,熟食必须定点采购,食品保证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要求。

  六、食品的'洗切、加工必须采取“一洗、二浸、三烫、四炒”的烹饪程序,要求彻底符合卫生要求,保证不受污染;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清洁工具,不准用手直接取食物;要生熟分开,实行“三刀三板”:生菜、生板;熟菜、熟板;面刀、面板;“三手”:饭前洗手,便后洗手,操作前洗手。

  七、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加工卫生“五四制”:

  1、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即采购员不买、验收员不收、加工人员不用、厨师不烹饪腐烂变质食品。

  2、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制度,即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和药物、食品与天然冰隔离。

  3、用具实行“四过关”制度,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4、环境卫生采取“四定”办法,即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

  5、个人卫生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八、生产加工用的工具、设备必须经常擦洗,保持清洁;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保持清洁。

  九、物资进仓库要保持清洁卫生,存放要生熟分开,食品要隔墙离地存放,散装食品容器加盖存放,注意保洁、保鲜。

  十、食堂餐厅和摊点,要有防蝇、防尘设施和冷藏设备,室内要有紫外线消毒灯,要有防鼠板和去污桶,做好“除四害”工作。

  十一、加工烹饪食品的要注意营养搭配合理、平衡,要符合学生生理发育的需求。

  十二、注意内外环境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地面清洁、餐桌摆放整齐且清洁,随时打扫,少油腻,定期消毒,不留卫生死角。

  十三、注意自身安全,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经常检修所用的电器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修;安全操作,严防热油锅、热汤锅、开水锅烫伤,以及电器击伤;各组下班后,关掉一切水、电源,碳火盖好,以防漏火、漏电、漏水。

  十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做好食堂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进行预防食物中毒的教育,杜绝食物中毒的发生。

  十五、对出现违反安全、卫生规定,造成食堂火灾或食物中毒及其它各种相关突发公共事件,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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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搞好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从源头防治食物中毒,为学校师生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学校食品卫生管理机构

  组 长:王树东

  副组长:王树东 张传平 杨振军 杨复承

  组 员:杨本福 张克娥 郭传孝 杨红波 张晓峰 年级组长及各班主任

  2、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卫生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教师、学生未受教育不放过。

  4、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检查制度,督促食堂,小卖部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管理。

  二、学校食堂、食品卫生管理要求

  1、从业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及穿戴工作衣帽,仪表整洁上岗工作。

  2、操作间: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

  3、采购食品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冷冻设施库存。

  4、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能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具消毒,并及时登记。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加强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放餐具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真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

  8、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许可证并进行年审,有专人分管食品卫生工作,并经常检查记录对从业人员的.定期培训。

  三、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和其它原料加工食品的行为。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煮透不能食用,隔餐的热制食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观异常或变质的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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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工作,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及时灭杀。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及时

  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祈祷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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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学校食堂实行个人租赁经营,承租人须身体健康方可具备承租资格,但必须履行合同,接受学校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二、承租方所雇用的'人员必须在指定医疗部门进行体检,合格后办理健康证方可上岗,同时要进行定期体检。

  三、定点采购粮、油、菜、肉,变质的和未经检疫的不得采购。

  四、小食品类、饮料类等必须有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含保质期)。否则,不得购买和销售。

  五、承租者要做到“五勤”、“六防”、“七保证”。

  “五勤”:勤消毒无菌;勤清扫房间(墙、棚);勤出灰除垢;勤清扫地面;勤征求师生意见。

  “六防”:防毒、防霉、防腐、防鼠、防蝇、防火。

  “七保证”:保证生熟食分开(储存、加工);保证通风排气状况良好;保证非工作人员不进入操作间和库房;保证配有洗手设施;保证使用计算机算帐;保证用汽、用电安全;保证饭菜质量且价格合理。从而保证橱房、餐厅、餐具、设施整洁明亮,就餐环境优良,增进就餐师生的食欲感,保证就餐师生的身心健康。

  六、工作人员要做到“四勤”、“四不”。“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四不”:不健康不上岗;不用食品工具不上岗;不洗手不上岗;不穿工作服不上岗。

  七、食堂所有工作人员要优良好的职业道德,服务育人,语言文明、举止端庄、热心为就餐师生服务,引导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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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食品选购

  1、制定食品选购方案。确定选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方案支配。

  2、选择供货商。仔细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殊是消失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纳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

  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供应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具体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状况具体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

  二、食品储存与销售

  1、根据食品贮存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2、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纳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需符合卫生要求。

  4、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5、销售散装、裸装食品必需有防蝇防尘设施,防止食品被二次污染。

  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洁净干净,符合食品储存要求。

食品卫生制度9

  1、非厨房工作人员一律不得进入食堂。

  2、食堂要安装纱门、纱窗,做到防蝇、防鼠、防蟑螂,食堂地沟要安装防鼠网。泔水桶、垃圾桶要加盖,密封存放,日产日清。

  3、食堂内禁放有毒、有害物品,消毒药品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专人配比使用。

  4、采购有包装食品,必须有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规格、保质日期及产品检验合格证。

  5、食品应分类保管存放,应在安全期内使用。

  6、幼儿每日食用的.熟食品,必须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以上,每个食物样品留样量不少于100克。

  7、冰箱有专人保管使用,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定期清理食品。每周清洁消毒一次。不得购买腐烂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

  8、食堂远离小朋友活动区,严防幼儿进入。蒸饭箱不能放在食堂外,电热开水器不能放在食堂内。以免影响保教人员打开水。

  9、注意食堂安全,下班前检查食堂门窗、水电、煤气是否关好,防止失窃、失火、投毒等事故的发生。

  10、食堂内的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定期检查维修,操作人员应熟悉操作规范,确保安全使用。

食品卫生制度10

  一、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目标

  1、食物中毒事故为零。

  2、食物中毒隐患为零。

  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要求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各工区主任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安全负有领导责任。

  2、认真落实上级领导机关和有关部门部署的各项食品卫生 安全工作任务,结合本单位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实际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保证措施。

  3、项目经理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搞好日常、 节假日和季节性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做好本单位人员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及各种 规范,形成人人懂食品卫生安全,人人会食品卫生安全,人人保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局面。

  4、定期对本单位的食品卫生设施设备进行检查,把安全检查的重点放在 隐患的'整改上,坚决把事故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5、科学制订本单位的卫生安全工作预案,严格落实卫生安全责任制,做到“定岗、定位、定职、定责”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6、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卫生安全检查,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食品卫生安全保证措施

  1、每月对员工进行一次卫生安全教育,通过读报、传达文件,组织竞赛等教育方式增强员工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2、按安全要求配齐各类设备、 器材,做到防患于未然。每周对安全工作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隐患即使整改。

  3、严格防止食物中毒事故,操作间上锁,防止人为投毒。杜绝购买、使用腐烂变质的菜品原料,保证蔬菜、海鲜、肉类等食品优质、新鲜。在加工过程中坚持清洗、浸泡、生熟分开。不使用腐烂变质的调料品,不提供过期、过夜的变味饭菜。

  4、加强餐具、厨具的消毒、灭菌管理。针对不同季节抓好对蚊、蝇等虫害的防治工作。

  5、提高食堂人员的卫生意识,注意个人卫生。

  6、坚持开灶停火前的检查,做到“人离灶,断气源,断火源,断油源”。

  四、组织处理

  1、每季度对厨房人员进行一次体检。

  2、菜品留样每样菜品至少在冰箱中放置24小时,以便随时接受抽样化验。(在有人用餐后出现中毒特征的时候)

  3、采购渠道的标准必须选择有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的供应商,采购的同时做好记录。

  4、如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食品卫生制度11

  1、操作人员更衣、洗手后,方可进入操作间进行加工,防止二次污染。

  2、加工前认真验收加工原料是否符合质量,严禁加工不合格原料。

  3、待加工原料进行清洗后,分类存放,按存放时间进行先后加工,防止交叉污染。

  4、加工植物类原料,应根据菜品及烹调的具体来定。对蔬菜原料进行捡摘剥削等加工处理;对容易去皮氧化的蔬菜要及时浸入水中,沥干水分,存于相应盛器内。

  5、水产品和肉类产品加工应除尽污秽杂质,按用途进行原料加工,加工后严禁落地存放。冷冻食品应解冻后进行粗加工,加工时避免损伤鲜活水产品肉质。

  6、活禽类加工应放血完全、褪毛干净、取内脏彻底;肉禽类清洗后无血、无毛,鱼类清洗后无鳞、鳃、内脏,保持清洁卫生,不同原材料进行分开加工,防止污染。

  7、配备有盖的污物桶、臊水桶,每日工作后垃圾日产日清,污物桶、臊水桶存放点随时保持干净整洁,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8、烹制前,必须对烹制材料进行检查,严禁烹制变质食品及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材料。

  9、熟食品应存放在专用的.经过消毒的用具、餐具中。

  10、剩余熟食品放入熟食箱存放,存放超过四个小时的熟食品,回锅后应彻底加热煮透方可供应。

  11、工作结束后,调料加盖,调料瓶、炊具、工具、用具、灶上、灶下、台面清洁整理干净,地面清扫拖净。

  12、厨房管理人员下班时,应检查各功能区域的卫生状况,并做好记录。

食品卫生制度12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低于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应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楚煎炸油中漂浮的失误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使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的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食品卫生制度13

  为了加强学校食堂的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师生的健康水平、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师生用餐的卫生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一、学校成立了食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刘永副组长:孟显军

  成员:食堂教师班主任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由校长直接领导,总务处具体组织实施,政工处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食堂要自觉接受学校和各级卫生监督行政部门的检查。学校政工处每天安排卫生室专人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作详细记录。

  二、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定

  1、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办公室要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食堂门窗等各种对外通道必须上锁封闭,食堂内食品、蔬菜等制作饭菜的原材料要有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投毒等事故发生。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添置“四防一消”设施。

  2、严格把好食品的采购关。食堂在采购食品、食品原料时,应按食品卫生要求向供货方索取同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在采购定型包装食品时,应注意厂名、厂址、品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等;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

  3、库房有专人管理,库房应清洁卫生、通风干燥且无鼠害;食品库房要建立进出货验收登记制度,对入库的食品注明入库日期,做到先进先出、分类上架、标识清楚食品贮存应当分类,离地存放。非食品不得进食品库存放。定期检及时处理变质和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4、食堂按规定建立留样制度,加强对剩余食品的.保管与储存。不按规定做好饭菜留样,每发现一次罚款二百元。

  5、由总务处、政工处人员对食堂的食品、蔬菜等制作饭菜的原材料进行不定期的抽查,主要从外观、颜色、气味、生产日期等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记载。

  6、对食堂工作人员的要求:食堂工作人员需持有效健康证方可上岗工作,上岗期间出现腹泻或疑似患病要暂停工作主动保检,不得隐满,待确诊排除有关疾病后,方可重新上岗工作。

  7、保持个人卫生的清洁,勤剪指甲、勤洗手,男士不得留长须,女士在岗上不得戴耳环;工作衣帽必须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上岗时应正确穿戴,不准长发外露,上厕所前应先脱去工作衣帽,大小便后应重新洗手消毒。食堂工作人员不佩戴统一的工作衣帽的,每发现一人次罚款一百元。

  8、完善安全保卫制度,对食堂等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的工作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安全与卫生。

  9、按照学校规定时间提供饭菜,禁止提前在学校没有下课之前向学生提供饭菜。

  10、经营者负责记录并收集承包期间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相关档案资料,以备学校和上级主管部门检查。

  11、提供给学生食用的菜汤,必须要有专人管理,不能放任学生自由取用。

  三、其他管理和处罚规定:

  1、不服从学校管理安排,造成师生无法用餐,每次罚款五百元。

  2、学校管理人员检查指出的整改意见,以书面的形式送达后,没有按要求及时整改的,每次对总务处罚款200元;上级组织的卫生检查,每发现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主管副校长、总务主任和食堂管理员罚款300元。在上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卫生检查中受到书面通报批评的对总务处、政工处每次罚款500元。

  3、一次发生超过十人以上食物中毒现象,解除食堂所有工作人员,造成严重后果,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民事或刑事责任。

食品卫生制度14

  1、环境卫生保持酒店餐厅内外环境整洁,与有毒有害物保持一定的距离。餐厅周围半径三十米内不能有排放灰尘毒物的作业场所以及暴露的垃圾堆和露天坑式厕所;五百米内不能有粪场,并应在污染酒泉的上风向;消除害虫、蚊蝇等孽生条件;餐厅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反腐、防尘、防蝇、防鼠、存放垃圾等的设施;

  2、采购运输过程中的卫生运输食品的车辆、容器要清洁卫生,生熟分开,以防互相接触传染,装过其他物品的车辆,必须经彻底洗清后方可运输食品;运输过程中必须苫盖,防尘、防蝇;食品运输要尽量缩短时间,按不同季节、不同品种的要求,做好防晒、冷藏、防潮、防冻工作,装卸食品讲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卸在地上;

  3、食品加工、制作过程卫生食品原料新鲜,应具有固有的光泽和颜色,符合国家卫生标准,不得带有污水、泥土和其他异物,不得含有有毒物质,禁止使用腐臭、发霉、虫蛀和变质的原料;使用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加工过程应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程。操作人员要穿戴工作服,洗手,不得穿工作服上厕所。冷荤制作应做到“五专”:专人、专室、专设备、专冷藏、专消毒;

  4、食品销售的卫生做好食品保管、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注意防尘、防蝇。出售直接入口食品不用手拿;销售时应注意个人卫生,便后洗手,穿戴工作帽,不吸烟,不面对食品打喷涕、咳嗽;

  5、食品贮存过程的卫生食品入库要验收、登记,验收食品用的工具、容器做到生熟分开,库内不能存放变质、有异味、不洁的食品。

食品卫生制度15

  1、建立健全的食品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本校食品卫生管理,责任到人,杜绝校内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2、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场所要依照《食品卫生法》要求到市卫生防疫站申领《食品卫生许可证》,并每年年审一次。要保持内外环境整洁,有相应的防蝇、防鼠、防尘、清毒、更衣、盥洗、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3、食堂从业人员应每年一次到当地卫生防疫部门进行健康体检,领取合格的《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平时应保持个人卫生,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4、所提供食品应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有相应的色、味、美等感官性状。严禁购入腐败生虫、过期变质、假冒伪劣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师生健康有害的食品原料。

  5、用水必须符合国家现定的城乡生活饮用水的卫生标准。

  6、学校食品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必须清洗、消毒。

  7、存放食品的仓库应当干燥、通风,采取消除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的措施,贮存食品的容器必须安全、无害,防止食品污染。

  8、后勤管理人员每周一次下食堂进行卫生检查和食堂卫生知识宣传,督促采购员不买无卫生许可证、无检疫证的肉类及食品。不使用、销售腐化变质食品。监督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食堂操作间,买回的蔬菜必须进行四步处理(选、洗、泡、切)再煮,杜绝各种传染病,投毒案、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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