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时间:2024-08-26 08:47:44 制度 我要投稿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2篇[荐]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2篇[荐]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1

  为了加强对社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督促社区工作人员养成自觉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保证我社区社会管理创新试点工作顺利通过上级验收,特制定《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

  一、全体社区干部因事因病不能上班者,需按以下制度办理请假手续,不办理请假手续者,一律以旷工论处。

  二、全体社区干部上班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八点至中午十二点,下午两点半至下午七点,需要加班时以通知要求时间为准。

  三.考勤由社区办公室负责,考勤方式采取不定期签到和签退为主,并组织专人对工作人员上岗情况进行抽查。

  四、考勤时未到,视为迟到,迟到2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未到下班时间离岗为早退,未经请假不上班为旷工,上班期间发现玩游戏,网上购物或大声谈论与工作无关的话题以旷工处理。

  五、一般社区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半天以下(不含半天)由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含半天)五天以下(不含五天)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社区领导班子请假直接由书记审批,五天以上(含五天)书记签署意见后报雄关区审批。特殊情况不能当面请假的须向相关领导请假,并告知办公室,假期满后需立即补办请假手续。

  六、请假半天(含半天)以上必须出具假条(病假须附一院诊断证明),逐级(分管领导、书记、雄关区)签署审批意见,准假后,告知分管领导,并将假条送办公室备查。

  七、社区干部假满后,及时告知书记和分管领导,并到办公室销假。凡未经领导审批签字,擅自离职者按旷工处理,原则上不予补假,特殊情况,报请书记办公会研究处理。

  八、出勤考核作为年终考核的`一项重要项目。按百分制计算,迟到一次扣0.5分,事假每半天扣除1分,病假减半,旷工半天扣5分。

  九、如果入户、开会、参加公益性活动以及向区上上交材料需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否则按旷工处理;婚桑假按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十、本制度自宣布之日生效,以前相关请假与考勤制度自行废止。十一、本制度解释权在书记办公会。篇二:社区考勤制度

社区工作人员考勤制度2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作风建设和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严明社区纪律,保障社区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经社区“两委”班子研究决定,特制定以下考勤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与审批权限

  1、上班每日两次签到制(上午8:30—8:40,下午2:30—2:40)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工作人员应先签到后方可外出办事,需直接到区街开会者前一天由本人向主管领导和负责考勤的主任说明原因,经同意后在签到薄上注明办事地点及原因方可算为出勤,否则一律视为旷工。

  2、请假程序为:社区副主任、全体专干请假1天或1天以下者,填写请销假审批表,找自己的分管领导签字后,找分管考勤的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准假。请假2天及以上者,填写请销假审批表,由社区主任签字批准后方可准假。综治员请假,一律填写请销假审批表去街道综治办请假,街道综治办签字批准后,将请销假审批表交由社区主管考勤的主任方可准假。请销假审批表一律由分管考勤的主任留底作为年底评选优秀等的依据。严禁电话请假,确因突出原因不能提前办理请假手续的应于上班前1小时根据请假天数向领导电话请假,电话请假结束后,上班当天必须填写请销假申请表按程序办理补假手续,未按手续办理一律视为旷工。

  3、上班期间外出办事者,按上述请假程序经同意后方可外出,否则视为早退。

  4、考勤工作由社区副主任负责,考勤工作实行月统计,次月5日前(遇节假日提前或推后)公布考勤结果,并存档。

  5、销假:社区工作人员各种假期期满后必须按时到岗,并在上班后当天在社区负责考勤的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未按程序办理销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计算。

  二、对迟到、早退、事假、病假、旷工、脱岗、婚、丧、休假等情况的规定

  1、迟到:凡未按上班时间准时到岗即迟到(以签到为准)。

  2、早退:凡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

  3、事假:凡因私事不能正常上班,必须事先写出书面请假条,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经签同意后方可休假。

  4、病假:凡因生病而不能正常上班,须写出书面请假条,按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方可准假。

  5、旷工:凡未按请假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而不到岗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6、脱岗:上班时间外出办事不履行请假手续,一律视为脱岗。

  三、考勤结果的奖惩规定

  1、旷工者当年一律不评优,当月旷工1天者,由分管考勤的.领导进行批评教育;当月旷工2天者在全体工作人员

  大会上进行书面检讨;当月旷工3天以上者报社区“两委”班子研究处理;当月旷工25天以上,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

  2、迟到或早退2次者(实行月累计)由分管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迟到3—4次者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书面检讨并视为旷工1天。

  3、对于代签者发现1次由分管领导对代签者和被代签者进行批评教育,发现2次在全体工作人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批评并做自我检查,发现3次按旷工1天计算,当年不得评选先进。

  4、负责考勤人员必须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强烈的责任感和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考勤关,每月公布一次考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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