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人员奖励制度通用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研发人员奖励制度通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研发人员奖励制度通用1
由于人力资本市场的日益成熟,知识资本的力量日益壮大。因此建立一套规范、公平、竞争力强的奖励基金激励计划,是民办职业院校亟需解决的股权激励的过渡性方案。因为民办职业院校属于高级知识分子成堆的地方,而且目前面临着公办院校用人机制的巨大影响,如何留下这些“知本家”确实是一个难题。基于以上的考虑,我们设立了破解民办高职院校用人难的制度设计研究课题,由于这些都是在探索中前进,所以我们在股权激励的大背景下,先行研究奖励基金,也才顺理成章出现本命题方案的研究设计。
一、民办职业院校奖励基金的内涵界定
民办职业院校为了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增强员工凝聚力,激励员工长期服务、爱岗敬业,而对长期服务于民办职业院校的教职员工每年按其工作表现经年终评定考核后,每年可享受民办职业院校的年功奖励基金激励。可享受的年功奖励基金以民办职业院校的经济效益为基础进行提取,按每个会计年度或学年度当年度归属于民办职业院校所有者净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该年度奖励基金的总额用于对教职员工的奖励。其实质是让教职员工分享一定比例的股权的红利以吸引优秀人才与股东共谋长期发展,其奖励以基金形式发放,量大而时长,一般设置有三年以上的等待期和锁定期,用利益来捆住教职员工与股东共同进步,以达到留人用人之目的。
二、民办职业院校设立奖励基金的目标指向
民办职业院校设立奖励基金的目的,从本源上讲是蕴含于民办职业院校内部的利益调整机制,即在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之间建立起的一种新型的利益关系。从民办职业院校内部经营管理上讲,设立奖励基金属于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奖励基金是一种报酬机制,在民办职业院校的薪酬包中,工资是保障要素,奖金是短期激励要素,福利是保健要素,而奖励基金是员工持股的变相形式,是长期激励要素。
民办职业院校奖励基金激励方案设计的主要目标指向可以概括为:
1.完善民办职业院校的绩效考核体系和薪酬体系,让教职员工分享民办职业院校的发展成果,吸引、保留和激励实现民办职业院校战略目标所需要的人才,提升民办职业院校的核心竞争力;
2.完善院校激励机制,奖励为民办职业院校持续贡献的员工,激励员工不断地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促进民办职业院校业绩持续增长,在提升民办职业院校价值的同时为员工带来增值利益,实现员工与民办职业院校共同发展;
3.建立对民办职业院校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员工的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将激励对象利益与股东价值紧密联系起来,使激励对象的行为与民办职业院校的战略目标保持一致,促进民办职业院校可持续发展;
三、民办职业院校奖励基金激励方案的基本设计
(一)确定激励对象
一般来说,民办职业院校奖励基金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分为三个层面:核心层、骨干层、操作层。核心层是中流砥柱,与院校共命运;骨干层是红花,是机会主义者,他们是激励的重点对象;操作层是绿叶,对于他们来说工作就是一份工作。具体的可以包括以下几种对象:
1.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人员:
(1)为民办职业院校的正式员工;(2)截至某年某月某日,与民办职业院校的劳动合同连续签订了3年以上;(3)为民办职业院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专业技术教职员工。
2.虽未满足上述全部条件,但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认为确有必要进行激励的其他人员。民办职业院校激励对象的资格认定权在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激励对象名单须经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审批,并经民办职业院校监事会核实后生效。
(二)确定奖励基金总量和个量
奖励基金总量的确定是民办职业院校实施奖励基金激励方案的首要条件,因此了解激励总量的影响因素和确定方法是必要的。
影响激励总量的因素有民办职业院校的总股本、总利润及薪酬福利规划等,一般来说,激励的总量应与总股本和总利润形成一定的比例,民办职业院校的股东自觉自愿拿出多大股本的利润与其发展壮大的员工分享。从股东的利益来说,这个总量当然是越少越好,但如果太少的话,又不能达到理想的激励效果,且当今民办职业院校的教职员工的总收入呈总体上升趋势,而民办职业院校如果薪酬福利较高,那么激励的总量相对降低,反之则提高。总量的确定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情况:
1.民办职业院校留存利润率的最高额度。这一额度往往代表了股东所能承受的最高额度,再超出这个额度股东就不愿意改革激励方案了。
2.根据薪酬水平来确定激励总量。这就是按照院校的薪酬总量来确定某个比例,或以其他薪金为基础,计算出激励的总量。有研究表明,工作10年以上的员工所拥有的分红价值是其年薪的1、5倍;20年以上的是其年薪的4倍。
3.基于院校业绩来确定激励总量。这就先要确定业绩目标,在完成业绩目标的情况下拿出多少比例用于激励,超额部分重奖,未能完成少奖。
单个激励额度的确定,就是在院校激励总量范围内,明确每个激励对象可以获得的奖励基金激励数量。激励额度确定的关键点,一是要参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要求;二是要利用价值评估工具对激励对象的贡献进行评估;为此我们拟引入奖励基金激励计划的实施考核机制,具体见下文;三是平衡激励对象的收入结构。影响激励个量的因素有职位、业绩表现及工作的重要性、工作年限和学历职称情况等等,我们要重点考虑激励对象的影响力、创造力、经验阅历、历史贡献、发展潜力、适应能力六大因素。
我们建议用于奖励基金激励的奖金总量为学院当年总利润的20—50%为宜。个人授予量根据人力资本价值予以确定,即个人授予量=奖金总量(万元)×个人人力资本价值/∑个人人力资本价值。如果民办职业院校的学年度利润较前学年提高10%以上,其超过部分可提取30—60%用于奖励基金,以显示利润分享激励的内涵和和实际。
(三)确定时间
奖励基金激励计划涉及的时间,主要包括这么几个: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兑现日等等。有效期为三年,自民办职业院校股东大会批准奖励基金激励计划之日起计算。授予日就是民办职业院校将在实施奖励基金激励计划通过后的第一次授予日,此后每一学年度的这一天如9月10日教师节都授予一次。等待期就是激励对象每期获授的标的`奖励基金在授予日后的三年内为锁定等待期,激励对象获授的标的奖励基金在锁定期内锁定,不得承兑。可兑现日,就是等待锁定期满后的第一天,如每年教师节后的9月11日为可兑现日,从这一日后的每一天激励对象都可以自由兑现自己可以解锁的奖励基金。以下是解锁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标的奖励基金在距授予日满三年后,分两次解锁:第一次解锁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一年,解锁数量不超过相应的获授标的奖励基金总数的60%;第二次解锁为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解锁数量不超过相应的获授标的奖励基金总数的40%。激励对象可就符合解锁条件的标的奖励基金向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申请解锁,由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无误后,办理符合解锁条件的标的奖励基金解锁事宜。
(四)确定奖励基金激励的调控机制
1.设置管理机制。成立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奖励基金激励的计划和管理。
2.业绩考核机制。对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考核,将考核分为民办职业院校绩效、部门绩效(或项目绩效)、个人绩效三个层面。对于层面比较高的员工,强化对民办职业院校绩效的考核;对于层面稍低的员工,强化对个人绩效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划分成s、a、b、c、d五个等级,按考核等级确定最终激励额度,比如依次为1、2倍、1、1倍、1、0倍、0.8倍、0倍。可以以每一学期为考核的时间单位,激励计划的实施要建立在一个科学的考评体系之上,需要院校内部机构合理设置层次、岗位职能权责分明、目标业绩考核体系完善。没有有效的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就不能把奖励基金奖励给该得到的人。
3.控制、变更、终止机制。
民办职业院校的实际控制人若因任何原因发生变化,可由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提出奖励基金激励计划变更议案,报经民办职业院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民办职业院校合并、分立时,可由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提出对奖励基金激励计划变更议案,报经民办职业院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若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民办职业院校任职的,其所获授的标的奖励基金不作变更。若激励对象离职(指因各种原因导致激励对象不在民办职业院校任职的情况):
(1)激励对象与民办职业院校的聘用合同到期,民办职业院校不再与之续约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本人不愿与民办职业院校续约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不再解锁和兑现,予以作废。
(2)激励对象与民办职业院校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因民办职业院校经营性等原因被辞退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等原因被辞退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不再解锁和兑现,予以作废。
(3)激励对象与民办职业院校的聘用合同未到期向民办职业院校提出辞职并经民办职业院校同意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未经民办职业院校同意,擅自离职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不再解锁,予以作废。
若激励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
(1)激励对象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
(2)激励对象非因公(工)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由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酌情处置。
若激励对象退休或死亡的,其已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和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继续有效。
民办职业院校发生如下情形之一时,应当终止实施奖励基金激励计划: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民办职业院校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3)最近一个学年度的业绩利润不能与上年持平并出现利润大幅下降的。
在任何情况下,激励对象发生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民办职业院校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民办职业院校利益或声誉的,民办职业院校董事会有权立即终止其所获授但尚未解锁的标的奖励基金。
研发人员奖励制度通用2
在20xx年至20xx年连续三年的“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都提到“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企业主导技术研发创新的体制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企业科研创新是现代企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企业项目管理的激励机制是推动企业科研项目高效、优质进行的重要保障环节,本文对企业科研项目研发过程中的人员激励机制进行简要探讨,并提出一些建议。
一、企业科研项目研发激励机制设计的原则
1、目标与结果结合原则
企业科研项目研发的激励机制主要是为了提高相关科研人员及其他与科研项目研发过程中相关人员的积极性,使之能够更好地实现科研项目的目标,为企业技术创新、自主创新提供科研保障,因此在激励机制的设定上,首先要保障科研活动的目标与科研结果的相结合性上,保证结果的有效性,因此企业科研项目研发激励机制的第一个基本原则就是目标与结果结合性原则。
2、精神与物质结合原则
在企业科研项目研发的激励机制方式中可以将激励的内容分为精神上的鼓励与物质上的鼓励两种,精神上的激励主要是指在企业地位、社会地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个人学术成就、个人工作业绩评定等方面的非经济性激励手段。物质激励方式主要是以经济性刺激为主要方式的手段。对于研发人员而言,多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简单的物质奖励手段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提升科研人员的研发积极性,但是对于研发人员而言,无形的精神奖励更能调动起在企业科研项目中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无形的激励对于从事技术研究、技术创新的科研人员而言更具有意义,能够提升其社会和学术地位。因此,在对于企业科研项目研发人员的奖励上要注重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的`原则。
3、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原则
在企业科研活动中,由于科研课题或项目的难以程度不同,完成的质量不同,完成人的技术能力与工作态度的不同,导致完成的结果与效果的不同,对于企业科研项目的研发人员激励机制不应单纯的只是积极的奖励,对于消极怠工、畏首不前的科研人员也应该有一定的惩罚措施,通过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激励机制,真正充分调动企业科研项目研发人员的积极性,避免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
4、公平合理原则
在企业科研项目研发过程中,每个环节,每个研发人员,每个后勤保障人员所起到的作用不同。因此,在这个过程中,应该区别对待,做到公平合理。对于从事相同或者相类似的工作内容的人员给予相对一致的标准进行评价,避免对研发过程中各个环节的人员使用同一的评价标准,这样会导致激励机制不够公平合理难以调动每个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5、及时公开原则
对于企业科研项目研发的激励机制要注意及时与公开。所谓及时,就是根据企业科研项目的进程及时进行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按照科研活动的阶段,分段进行奖励,这样容易激发和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和能动性。而企业经常不愿意承担科研项目的风险,等到项目结果转化后,才进行统一的奖励,这样难以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在企业科研项目研发过程中,即便是最后结果与目标不一致,但是研发人员也同样付出了智力和体力的劳动,因此可以考虑侧重在精神激励方面给予一定的鼓励,同时根据企业情况适当给予激励。公开原则是相对而言的,对于评价研发人员的总体工作状态与进度的评价可以采取公开的方式,通过公开的方式使大家对身边每一个人和自己进行比较,通过比较能够更好的调动每个研发人员和项目相关人员的积极性。
6、按需激励原则
激励的出发点是满足研发人员精神层面和物质方面的需求,但是每个工作人员的需求是不同的,这就需要科研项目的管理者能够真实地了解每个研发人员的需求,针对每个人的需求进行个性化的激励。
二、企业科研项目研发激励机制的措施
在现代企业管理中企业员工激励措施有很多种,但是对于企业科研项目研发中的激励措施,本文认为以下几种比较适用。
1、目标激励
在企业科研项目研发中推行目标责任制,把科研活动的过程和各个环节所需要做的工作进行分解,每个研发人员都有自己每个阶段的目标,这样可以使每个研发人员既有动力也有压力,通过目标的设定能够让每个员工产生强烈的责任感与动力,努力的完成目标。对于完成目标好而快的研发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可以激发本人的工作动力,也可以使其他研发人员更好地开展工作。
2、荣誉激励
针对企业科研项目研发中的主体是专业技术人员的特点,对于研发人员的工作状态和在研发活动中的贡献给予荣誉奖励,如会议表扬、先进荣誉证书、企业光荣榜、企业内部宣传报道、给予年休假、外出培训学习、推荐取得社会荣誉等方式,进行荣誉激励,这样能够对企业研发人员这一区别于普通员工的群体进行更好地激励,保证企业科研创新活动有效性和高效性。
3、关心激励
对于企业科研项目研发人员而言,在特定的项目攻坚阶段,经常难以保证正常的工作时间与作息时间,这就需要企业科研项目管理者对于研发人员的生活、家庭等进行关心,通过关心和帮助研发员的生活和家庭中出现的困难,真诚地解决研发人员的后顾之忧,才能更好的激发企业科研项目研发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物质激励
物质激励是现代企业管理中最为重要的激励方式和手段,对于企业研发人员而言,通过增加科研人员的薪酬、福利、发放奖金、工资薪级提高等方式,能够最为有效的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
研发人员奖励制度通用3
一、包钢人力资源的基本状况
包钢经过60年的发展历程,逐步形成了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的“三支队伍”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截至20xx年底,包钢在册职工总数为57816人,在岗职工46666人;钢铁主业单位在册职工总数为38776人,在岗职工37899人。在岗人员中管理人员5821人,其中厂处职以上管理人员452人、科职管理人员20xx人、一般管理人员3298人;专业技术人员5397人,其中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人员1519人,非专业技术职务序列3878人;操作人员35036人,其中生产操作人员24834人,辅助人员8093人,服务人员2109人;见习期高校毕业生412人。按照学历统计,在岗职工士、硕士、大学本科、大学专科和大学专科以下人员分别为45人、1102人、9023人、10162人和26334人。
二、包钢高端人才的基本定位
包钢目前按照“三支队伍”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形成了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的“三支人才队伍”,逐步发展为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营销人才和国际化人才的“五支人才队伍”。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管理人员队伍中细分了营销人才(包括销售公司和国贸公司的营销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队伍中细分了科研项目人员(包括技术中心、稀土研究院和矿山研究院的科研人员),从事专门课题研究。
三、包钢基本的收入分配制度
包钢不断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薪酬分配模式。近年来通过不断调整、优化、创新,形成了以岗位效益工资制为主体,辅以年薪制、岗薪制的基本工资分配制度和“凝聚核心、稳定骨干、激励全体”的薪酬分配体系。
四、高端人才个性化薪酬分配与激励机制
1、经营管理人才的年薪制
为了建立有效的经营管理人才收入分配激励与约束机制,形成结构合理、水平适当、管理规范的薪酬分配制度,充分调动经营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包钢制定了《包钢(集团)公司经营管理者年薪制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生产型单位、经营服务型单位、科研院所型单位和机关职能管理部门助理以上经管管理人员和公司核准的高级技术主管等其他比照执行年薪制的人员。
2、专业技术人才的薪酬激励
(1)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人才薪酬激励
包钢为了建立健全专业技术人才的选拔、使用、激励制度,进一步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畅通专业技术人才成长通道,促进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有效利用,激发专业技术人才创造活力和创业热情,形成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成长和发挥作用的`制度环境和文化氛围,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为建设一流企业提供强大的专业技术人才支撑,建立了专业技术职务序列。
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人员的薪酬分配制度。执行以岗位效益工资制为主体,原则上高级技术主管年收入执行本单位厂长助理的标准;专业技术主管年收入接近本部门正科职人员的水平;区域技术主管年收入接近本部门副科职人员的水平;技术协理年收入不低于本部门一般管理人员的年收入水平;区域技术主办年收入介于区域技术主管与技术协理之间。核增的专业技术职务序列人员所需工资资金由各单位在工资总额中合理调配,公司适度增加投入。
(2)专业技术人才薪酬激励
包钢出台了选送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相关规定,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员中选拔优秀人员到清华大学等全国20多所知名高等学府在职攻读工程、管理等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期间视为在岗,待遇不变,并报销相关差旅费用。毕业取得学位后,企业为其承担2/3的学费,硕士研究生每月发放300元津贴、博士研究生每月发放600元津贴。同时,一次性发放2万和5万元住房补贴。包钢制定了技术专家、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选拔管理办法,先后开展了三批人选选拔。同时加大了待遇激励,技术专家、技术带头人比照本单位副厂长、厂长助理执行年薪制,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每月享受1000元津贴,而且在科研立项、学术交流等方面给予优先对待。
(3)科研项目人才薪酬激励
为了进一步完善包钢研发体制和机制,实行研发项目负责制,实现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做强包钢的目标,规范研发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管理工作,制定了《包钢(集团)公司研发项目管理办法》。
研发项目人员的薪酬待遇由月生活费(含个人应承担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和研发项目奖励两部分组成。项目负责人及全职研发人员的月生活费按月发放,研发项目奖励待项目实施完毕通过验收后按合同兑现。
研发项目奖励的核定与发放:研发项目奖励包括研发项目结题奖励、产业化效益奖励和研发经费节余奖励等。
第一,研发项目结题奖励待研发项目验收完成,技术中心报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兑现。研发项目合同规定的结题奖励由项目负责人分配(仅限项目组参加人员),但项目负责人所得比例不得低于50%。
第二,产业化效益奖励,即研发产品产业化后,按其增加的效益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对新产品类项目,产业化效益奖的分配原则为:销售部门15%、项目组40%、厂矿35%、相关管理部门10%;对其它类项目,产业化效益奖的分配原则为:厂矿40%、项目组40%、相关管理部门20%,奖励项目组的部分由项目负责人制定分配方案。
新产品、新材料研发项目产业化新增加效益按该产品(或工艺)高出同类产品平均效益计算。计算公式为:产业化效益=销售量(使用量)×(该产品实现利润—同类产品实现平均利润)。
研发项目效益=研发项目新增加效益—研发成本(主要包括:资料费、差旅费、工业等试验费、检验费、推广费、其它费用、新增研发专用固定资产投入折旧等)。新增研发专用固定资产投入折旧最多可按3×12月折算。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研发项目产业化新增加效益按采用该技术相对增加的效益计算。
第三,研发经费节余奖励是三发项目审查验收并投入产业化生产后,项目研发过程中的经费小于项目立项时预算的研发经费,给予研发经费节余奖励。研发经费节余=立项确定研发经费—项目实际发生经费(经计划财务部审核决算最终额度);研发经费节余奖励按研发经费节余10%计提。
3、技能人才的薪酬激励
为积极推行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包钢出台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实施意见,实施了“522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和“1143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制定了公司操作能手、操作状元评选暂行管理办法,在培养技师、高级技师的基础上开展操作能手和操作状元的选拔培养工作。为培养造就高素质复合型技能人才,包钢制定了第二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试行办法,积极鼓励员工考取第二工种等级证。为发挥高技能人才高端带动作用和拓宽技能人才培养途径,制定了高技能人才带徒传技制度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实施意见。包钢基本建立了技能人才凭技能得到使用和提升、凭贡献获得奖励和报酬,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评价、发现和激励机制。
4、营销人才的薪酬激励
制定了《包钢(集团)公司全员销售考核奖励办法》,该办法包括销售攻关组专职销售人员、外埠销售分公司人员以及包钢其他在岗人员。
(1)销售攻关组专职销售人员薪酬由四部分构成
一是产销率(计划完成率)低于80%时只拿基础工资单元和岗效工资单元;
二是产销率(计划完成率)大于80%,按照对应生产厂利润完成情况计算所得利润完成奖;
三是产销率(计划完成率)大于80%,按照分品种产品效益情况计算所得产品效益奖;
四是按照销售难易程度,对部分重点产品设立的销量奖。国内销售攻关组专职销售人员按照产销率完成情况分档计算,国贸公司销售攻关组专职销售人员按照计划完成率分档计算。
(2)外埠销售分公司销售人员薪酬由五部分构成
一是产销率低于80%时只拿基础工资单元和岗效工资单元;
二是产销率大于80%,按照对应生产厂利润完成情况计算所得利润完成奖;
三是产销率大于80%,按照分品种产品效益情况计算所得产品效益奖;
四是按照销售难易程度对部分重点产品设立的销量奖;
五是年底利润提成,按《关于外埠销售分公司经营考核的意见》执行。
(3)按到款金额所订合同数量给予奖励
包钢所有在岗人员(专职销售人员除外),在做好本职工作,完成本职任务的情况下,凡能够按包钢当期价格组织到钢铁产品的销售合同,货款到位形成合同,即可按到款金额所订合同数量给予奖励。
(4)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每月按公司生产经营计划,将月度资源数量全部分解落实到各销售攻关组和各外埠销售分公司,以每月产销率(计划完成率)达到80%为计奖标准。
第二,完成销售利润计奖标准。各销售攻关组和外埠销售分公司按月度产销率(计划完成率)完成情况分档计奖,即完成率小于等于80%只拿基础工资单元和岗效工资单元,完成率大于80%,按照对应生产厂利润指标完成率计奖。本部奖励部分由包钢兑现,外埠奖励部分由销售公司审核批准后执行,进入各分公司成本。奖励金额=当月发货量(吨)×0.5(元/吨)×对应生产厂利润指标完成率(%)。
第三,产品效益计奖标准。以每月资源平衡会产品效益排序表确定的产品单吨效益分段为依据,按照当月实际发货量进行计奖。售价高于完全成本的产品,按照每吨2元进行奖励。售价高于制造成本,低于完全成本的产品,按照每吨1元进行奖励。售价低于制造成本的产品,按照每吨0.5元进行奖励。焦副产品每销售一吨奖励1元。
研发人员奖励制度通用4
我国多数高职院校的科研工作仍处于起步阶段,管理层对科研工作不够重视,从而经费投入少、管理机制也不完善,这些都阻碍着我国高职院校的科研创新能力的向前发展。实践表明,科研激励机制可以有效地激发教师参与科研工作的兴趣和积极性,尽可能地做出保质保量的科研成果,同时也促进整个学校科研水平的提升。
一、完善高职院校科研激励机制的必要性
高职院校在长期办学过程中,由于缺乏长效的科研激励机制,而导致科研成果的理论性和实用性都较差。因此,完善高职院校科研激励机制,对高职院校的科研工作及发展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有利于激发和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人的行为动机产生于需要、欲望等。当需要或欲望得到满足时,个体的潜能将会被激发出来,工作积极性也随之提高。在高职院校的科研工作中,显然职称评定是科研人员的一种需要,但是也不能忽略科研人员的科研爱好和心理需求。准确地把握好科研人员的物质和精神两方面需要,才能使科研激励机制更加完善有效,达到激发、调动科研积极性的作用。
(二)有利于使科研人员的行为与学校科研活动的目标一致
当个体目标与整体目标一致时,一般会促进两者的实现。如果科研人员对学校有认同感,把学校希望完成的目标当做是自己的目标,此时,通常能够推动学校整体目标的实现,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如果科研人员自身的目标与学校整体的目标背道而驰,个体目标和总体目标就会互相干扰,效果则是事倍功半。而激励机制可以使科研人员认同学校的目标,对学校产生归属感,把自己置身于集体中,将学校的目标当作自己的目标,尽自己最大努力去参与科研工作,促进学校目标与个人目标的共同实现。
(三)有利于增强群体的凝聚力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把人类的需要分为生理、安全、社交、尊重和自我实现需求。科研人员在学校工作希望得到社交、尊重以及自我实现这几个方面需求的满足。虽然学校的硬性规定、指标能够督促科研人员完成本职工作,但是在某种程度上,他们是被迫去完成的,并不能取得令学校满意的成果。而激励机制则从科研人员的需求角度出发,使他们在科研工作中能够得到更多的尊重,实现更大的价值,促进同事间的交往。由于科研人员自身需求得到更大的满足,他们更加乐于在这个集体里,并且由于同事间交流增多,则可以增强工作人员的团队协作能力,增强组织的凝聚力。
(四)有利于推动学校科研的创新与发展
高职院校大多的前身是中专、高专等,而在学校升格的同时,教师的角色也发生了改变,不仅仅对教学水平教学成果有要求,而且在科研和职称评定等方面也有了明确规定,部分教师在这种局面下出现了畏难情绪,对科研工作热情不高。激励机制可以形成一种竞争状态,个体能力的差异性将会表现为科研成果的差异,能力强的势必完成的更快更好,能力较弱的势必较为落后,而激励机制对于前者有奖励,使得后者会加快脚步、努力增强自身科研能力去赶超前者,前者为了保持这种心理上的优势和实质上的奖励也会不懈怠地继续努力投入科研工作。这样一来,整个学校的科研水平将会发生飞跃性的发展。
二、我国高职院校科研激励机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职院校的科研激励机制还存在许多明显的不足,具体表现在:
(一)校方和教师不重视科研
从学校方面来看,高职院校管理者不重视科研工作,没有建立完善的科研管理制度,更不用说构建科研激励机制。从科研人员方面来看,绝大部分教师并没有接受过专门的科研培训,无论是科研的理论知识,还是实验实践能力都很欠缺。而且没有接触到目前学科内最新的研究动态,教师自身存在畏难情绪,不积极主动去学习相关知识,增强自身能力,更谈不上全身心地投入科研工作。
(二)科研经费不足
科研工作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需要购买大量高科技的新型的科研器材、实验用品,需要用到第一手的资料等等。与科研工作所需要的高投入相比,多数高职院校科研专项经费特别少,有些甚至连全套的科研设备也没有购置,而对科研成果的物质奖励也就不可能多。需要与投入的不平衡,导致科研工作不可能很好地开展起来,也谈不上创新、发展。
(三)激励手段单一
具有较高的名誉价值和较低的金钱价值的公开奖励是对员工最好的奖励方式。精神上、名誉上的奖励往往更能满足高职院校教师的需求。然而大部分高职院校在对科研工作奖励时,常常给科研人员一定的奖金,奖金虽然可以使科研人员的物质需要得到满足,但是意义有限,对于他们而言这并不是什么重大的奖励,如果能给予一定的心理层面的奖励可能会收获更好的效果。
(四)激励形式重量不重质
在高职院校,即便学校把科研工作纳入职称评定考核,往往也只是对科研成果的数量作了一定的要求,而并没有要求科研成果的质量,导致有些教师虽然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但是仅仅是为了完成工作量,敷衍了事,研究成果的质也不高。
三、高职院校科研激励机制的方法和实践
(一)政策激励
我国大部分高职院校科研水平不高,仍然处于刚起步阶段,学校应该采取一定的政策措施来激励科研人员主动从事科研工作。比如学校可以开设自选科研项目,并不直接指派工作,让教师被动接受科研工作,而是使教师根据自身的爱好和专长选择项目。对于批准立项的项目,学校应该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特别好的项目可以全额资助。此外,待教师选定项目投入研究后,对项目的研究成果进行评比,优秀的给予一定的表彰奖励。还可以对科研人员从立题、研究到成果等不同的'科研阶段给予一定工作量的物质奖励。采用这样的政策激励手段,科研人员的物质需要、专长和荣誉感都得到了满足,能够有效地调动教师从事科研工作的积极性。
(二)评价激励
评价激励是通过评价科研人员的科研过程、科研成果,营造一种竞争的组织氛围,达到提高科研人员参与科研工作积极性的目的。评价激励分为正面激励和负面激励,实施负面激励时,要采用较为温和的方式,以免打击科研人员工作的热情。在具体实施上,可以分院系、个人将科研工作完成的“质”和“量”排名并公布,以此鼓励先进、鞭策后进。院系的领导在看到排名比较也会产生压力,如果自己院系排在较后面,领导就会改进本院系的科研管理,督促科研人员。评价激励还体现在职称评定时,可以把教师的科研能力水平、科研成果水平纳入考察范围,对于科研成绩突出的教师,要给予鼓励和奖励,在评优时优先考虑。
(三)培训激励
现代社会日新月异,每个专业每一天都有新的成果出现,教师必须要跟上时代的脚步,时时更新自身的知识储备。高职院校管理层应该帮助教师提升他们的知识能力水平,制定定期的培训计划,对于工作态度认真或科研能力较好的教师,可以把培训作为一种激励方式,让他们去更好的高校甚至可以去国外深造。培训激励既可以提升科研人员的能力,同时也能使科研人员的荣誉感得到满足。
(四)沟通激励
高职院校的科研管理者应该经常加强与教职员的沟通交流,并且加强教职员间的沟通交流。在具体实施办法上,可以开展学术交流会。在交流会上,课题负责人讲述团队或个人的研究过程,其他人讨论、评价、提出异议。通过交流、沟通,实现思想上的碰撞,同时也达到分享和共同提高的效果。而且,沟通可以增加教职员对科研工作的兴趣,使他们更积极地投身到科研工作中去。
(五)奖励激励
奖励包括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完善科研激励机制应该同时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在物质奖励方面,高职院校要多渠道地筹集资金,加大科研经费的投入,加大对科研成果的奖励。鼓励课题研究出成果:凡课题研究成果获各级奖项要给予不同奖励;凡在正式刊物上发表了论文,分别给予相应的奖励。而精神奖励方面,可以有计划地开展“科研先进个人”“先进集体”评选活动,每学期开学时公示评选标准,结束时公布推优名单、评比结果。公开的奖励,既可以宣传学校的科研政策,还可以激励先进、鼓舞后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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