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时间:2024-08-28 08:14:01 制度 我要投稿

【通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通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

  一、学校成立治保会,在校保卫科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的治保工作。科室成立联防治保组,各班级设一名治保员,负责治保工作。

  二、各单位治保组应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四防教育”。定期不定期地进行治保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改进意见,限期整改。

  三、外来人员入校及校内物资,均按《门卫制度》规定办理。

  四、加强校内要害、重点部位的保卫工作。节假日,会同各单位治保组长安排好师生的值勤任务,值勤人员严格履行职责,做好交接班和记录总结工作。

  五、贯彻“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大防范措施,发现盗窃等刑事案件要立即报警,保护好现场,对火警、事故除要及时报警外,要积极投入除患斗争。

  六、外来人员在校住宿,必须事先向保卫科报告,经批准后方可留宿,违者追查责任,并进行罚款处理。

  七、由治保会主持组织的校夜间巡逻队,执行夜间巡逻任务,对住宿的师生员工夜间外出要掌握情况,对有可疑的外来人员要严加盘查。

  八、协助有关科室维持好校会和上级来我校参观及开现场会议的秩序,发现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

  五、实行机关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因工作失职引发事故,要严肃追究内保人员、具体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单位分管领导、四大家办公室分管领导的责任。

  六、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就餐或临时离岗要实行倒班,严禁断岗、脱岗;来人来访必须进行登记,经电话联系准许后方可让其入内;下班后大门要及时落锁,闲杂人员一律禁止入内。

  七、加强车辆管理。机关驾驶员要为公务用车提供安全、高效、优质服务,做到车辆净洁、车况完好、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车内存放钥匙和贵重物品,外出执行公务要确保停车安全,车辆返回后要及时入库。机关院内车辆要凭证出入,非四大家机关和乡镇局委的.车辆一律不准停在机关院内,出租车不准进入机关和家属院。公务车辆要购置完备的保险手续,有存放的车库,暂时没有车库的车辆要在机关办公院内停放并加防盗锁。

  八、加强值班工作。四大家机关实行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履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值班过程中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九、各单位要经常加强安全、保卫、保密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自觉遵守有关规定和安全保卫制度。

  十、切实落实“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其它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要严格管理,落实责任,完善“人防、技防、设施防”措施,确保安全。

  十一、严禁乱拉乱接电源,严禁将易燃、易爆品、剧毒品和枪、支弹、药带入机关大院。如有发现,及时报告办公室负责同志妥善处置。

  十二、各单位应建立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落实财会工作人员安全保卫责任制,完善财务室安全防范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存放现金、各类票证和印鉴。

  十三、加强机密文件资料和贵重物品的保管和管理,以防泄密和失窃。

  十四、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经常维护保养,并教育机关工作人员正确使用。

  十五、增加安全保卫工作的投入,重要部门要配备防盗门和必要的防盗器具。

  十六、各单位临时借用人员、聘用的临时工、农民工、外来施工人员名单要报保卫部门登记备案,领取临时出入证。

  十七、单位内部如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须保护现场,及时向保卫部门报案,并积极协助公安、保卫部门依法查处。

  十八、各单位对安全保卫工作要做到月自查、季汇报、年总结,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要及时整改。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2

  学校卫生工作包括环境卫生、室内卫生、个人卫生等,由副校长负责,学生干部组织实施,班主任具体负责。

  一、环境卫生:

  1、各班卫生坚持每天两小扫,每周一大扫。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2、要做到不乱扔果皮纸屑,不乱倒垃圾脏物,不乱泼污水剩饭,不随地吐痰,不在门、墙上及其它设施上乱刻、乱写、乱画。

  3、消灭卫生死角。

  二、室内卫生:

  1、室内地面干净,无纸屑果皮、无痰迹、无其他杂物。

  2、桌椅整齐干净无灰尘,墙壁干净无字画,室内用具(寝室)摆放整齐,门窗、玻璃、窗台、讲桌、日光灯、黑板上方左右清洁。

  3、教室布置井井有条,典雅大方。

  4、切实抓好食堂、寝室、商店卫生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大型检查。

  三、个人卫生:

  1、养成讲究个人卫生的良好习惯。勤洗澡、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被垫单、做到衣服整洁干净。

  2、早晚刷牙漱口,保持口腔卫生,预防口腔疾病。

  3、讲究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生冷和不清洁的食物,谨防食用霉烂变质食物,严防食物中毒。

  4、不吃零食、不暴饮暴食,不吸烟不喝酒,饭后一小时内不做剧烈运动。

  5、注意保护眼睛,坚持用眼卫生,用眼时间不要过长,要定期检查视力,及时矫治眼病。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坚持按时作息,做到劳逸结合。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维护长江三峡水利枢纽的安全和秩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设立长江三峡水利枢纽(以下简称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三峡枢纽实施保护。

  第三条 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范围包括三峡枢纽及其周边特定区域,分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空域安全保卫区。

  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实行分区安全保卫制度,具体范围的划定和调整,由湖北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空域安全保卫区为陆域安全保卫区、水域安全保卫区上空的低空空域。

  第四条 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专门机关管理与人民群众参与相结合、安全保卫与经济社会发展并重的原则。

  第五条 国家统一领导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国务院公安、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和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确定的职责分工负责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有关工作。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六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危害三峡枢纽的安全,发现危害三峡枢纽安全的行为和隐患应当立即报告。

  对保护三峡枢纽安全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七条 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由有关人民政府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和规定的经费负担体制予以保障。

  第二章 陆域安全保卫

  第八条 陆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限制区、控制区、核心区。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各区的出入口和重点部位应当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

  第九条 限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接近三峡枢纽的区域。车辆凭限制区通行证方可进入限制区。

  人员可以徒步进出限制区。但是,根据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的需要,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可以临时限制人员通行。

  第十条 控制区是限制无关车辆和人员接近三峡枢纽,并在紧急情况时提供有效缓冲和防护的区域。车辆和人员凭控制区通行证并按规定接受安全检查方可进入控制区。

  第十一条 核心区是实行封闭式管理的区域。核心区实施下列安全保卫措施:

  (一)出入口和重点部位由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设置岗哨,车辆、人员凭核心区通行证、接受安全检查并确认资格身份方可通行;

  (二)物资凭有效的物资转场、外运、内运申请单通行,必要时在出入口对所有通行物资进行危险物品检测;

  (三)配备覆盖全区的视频监控等技术防范设施,实施全天候安全巡查。

  第十二条 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车辆、人员的通行证件,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核发和管理,并报公安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严禁非法携带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或者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

  因施工作业等需要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应当经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同意,并依法报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四条 在陆域安全保卫区活动的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通行证限定的范围活动;

  (二)通过设有禁止通行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钻越、移动、损毁实物屏障或者警示标志;

  (四)扰乱管理秩序和危害设施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 未持有效的通行证件或者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车辆、人员,禁止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安全保卫人员对非法进入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车辆、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 水域安全保卫

  第十六条 水域安全保卫区划分为管制区、通航区、禁航区。各区的周边界线应当设置警示标志,配备警戒岗哨或者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 管制区是对拟通过三峡枢纽通航建筑物(以下称过闸)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未经批准通过的船舶接近三峡枢纽的缓冲水域。进入管制区的船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过闸船舶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提前向三峡通航管理机构报告;

  (二)不得运输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禁止过闸的危险物品;运输其他危险物品过闸的,应当向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申报,不得伪报、瞒报;

  (三)不得进行容易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检修作业;

  (四)不得在集泊期间上下除本船船员以外的其他人员或者装卸物品;

  (五)不得抢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的行为。

  第十八条 通航区是由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过闸船舶进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的特定区域。

  船舶应当按照调度指令有序进出引航道和通航建筑物,不得在通航区内擅自停泊,不得抢航、追越或者有其他扰乱水上交通秩序的行为。过闸期间船员、乘客不得擅自离开本船,不得攀爬通航建筑物。

  第十九条 禁航区是禁止船舶和人员进入的水域。除公务执法船舶以及持有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签发的作业任务书和三峡通航管理机构签发的施工作业许可证的'船舶外,任何船舶和人员不得进入禁航区。

  禁航区应当设置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岗哨。

  第二十条 对因机械故障等原因失去控制有可能进入水域安全保卫区的船舶,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使其远离。

  对违反规定进入管制区、通航区的船舶,公安机关、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立即制止并将其带离。

  对违反规定进入禁航区的船舶,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执勤人员应当立即进行拦截并责令驶离;对拒绝驶离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运输危险物品过闸的船舶,应当按照规定的方式、时间过闸,不得与客运船舶同一闸次通过,除核定船员和押运人员外,禁止其他人员随船。

  第四章 空域安全保卫

  第二十二条 在空域安全保卫区飞行的航空器,应当严格按照飞行管制部门批准的计划飞行。

  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空域安全保卫区进行风筝、孔明灯、热气球、飞艇、动力伞、滑翔伞、三角翼、无人机、轻型直升机、航模等升放或者飞行活动。

  第二十四条 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部门和单位,应当加强对空域安全保卫区安全情况的动态监控,发现违反三峡枢纽空域安全保卫规定的升放或者飞行活动,应当立即协调有关部门查明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第五章 安全保卫职责

  第二十五条 国务院确定的机构负责沟通协调和研究解决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湖北省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由长江流域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指挥系统,制定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方案,并做好信息沟通和汇总研判工作。

  宜昌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立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等组成的三峡枢纽安全保卫指挥平台,统一管理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与三峡安全保卫区内其他机构、单位的沟通协调,并依法提供必要的保障和业务指导。

  第二十六条 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会同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加强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及其周边地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落实治安联防制度,维护社会秩序,防范针对三峡枢纽的破坏活动。

  第二十七条 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三峡枢纽周边地区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所在地人民政府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

  第二十八条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是安全生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职责,建立安全运行监测体系;对重要部位、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排查梳理,加强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的背景审查及其身份核对。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依法履行上述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改正。

  第二十九条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依法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完善技术保护措施,做好通报预警、安全监测、应急处置等工作,发现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情况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发现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情况应当及时通知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第三十条 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职责,配备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湖北省人民政府、宜昌市人民政府应当针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工作加强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建设,及时组织消除火灾隐患。

  第三十一条 在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范围内设立或者调整游览项目,应当由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制定游览项目实施方 案,报湖北省人民政府审批。湖北省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设立或者调整的游览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游览项 目实施方案组织游览活动,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增设游览项目。

  根据三峡枢纽安全保卫、生产运行、防汛抗旱、水资源调度等需要,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可以会同有关部门控制进入游览区域的游客人数、暂停部分或者全部游览项目,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予以公布。

  第三十二条 长江流域各港口、码头应当建立由经营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的安全保卫制度,消除拟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的安全隐患。

  拟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应当建立由船舶所有人、经营人负责的安全保卫制度,依法对船员、乘客和货物进行安全检查和登记。

  第三十三条 三峡通航管理机构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交通运输部门制定的三峡枢纽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对拟过闸的船舶进行安全检查、航运调度指挥。

  第三十四条 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规定,制定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组织培训应急救援专业力量,定期开展联合演练;三峡枢纽运行管理单位应当对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内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先期处置。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单位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的规定,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扰乱陆域安全保卫区管理秩序或者危害设施安全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非法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人员非法进入禁航区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非法进行升放活动的。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交通运输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非法进入管制区、通航区,或者进入后不服从管理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非法运输危险物品过闸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导致进入三峡枢纽安全保卫区的船舶存在安全隐患的。

  第三十七条 负有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不依法履行三峡枢纽安全保卫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同时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涉及三峡枢纽水库大坝安全、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电力设施保护等事项,本条例未作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葛洲坝水利枢纽的安全保卫规定,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参照本条例制定。

  第四十一条 本条例自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4

  学校安全是开展正常工作, 进行有效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全面质量的前提和保证, 为使安全保卫工作有章可循,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 增强安全意识教育

  1、全体教职员工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校外队成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和知识;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商讨后阶段工作。

  3、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社会治安的阶段情况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没个教职工关心和支持安全保卫工作。

  5、定期召开学习大会,学生适时进行交通 、饮食、 用电、 用火、 防盗以及春游、 秋游等集体活动安全意识教育。

  6 邀请有关部门作安全意识报告,并不定期在校内报窗展出安全知识图片,并在校黑板报选登安全知识。

  二、 加强值班工作

  1、加强对传达室的督促、 检查, 要求传达室同志24小时值班 对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如有疑问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或保卫组有关人员报告,要求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2、加强对传达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阶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适当增加夜间值班人数,要求巡逻。学校主要领导直接参加巡逻,以便当场处理特殊问题。

  三、加强对总务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 要求出纳按规定存放现金和帐单。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耗燃爆药品的保存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

  五、落实学校配电房、 实验室、 电脑房、 档案室 、图书管等重要部门的安全或防盗措施 ,食堂锅炉工坚持持证上岗,严格定期检查,排除隐患不出事故。

  六、重视校舍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5

  学校安全是开展正常工作,进行有效教育教学活动,提高全面质量的前提和保证,为使安全保卫工作有章可循,有效进行,特制定本制度:一、增强安全意识教育

  1、全体教职员工要学习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2、定期召开校外队成员会议,学习有关文件和知识;总结前阶段工作情况,商讨后阶段工作。

  3、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社会治安的阶段情况和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

  4、要求没个教职工关心和支持安全保卫工作。

  5、定期召开学习大会,学生适时进行交通、饮食、用电、用火、

  防盗以及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安全意识教育。

  6邀请有关部门作安全意识报告,并不定期在校内报窗展出安全知识图片,并在校黑板报选登安全知识。

  二、加强值班工作

  1、加强对传达室的督促、检查,要求传达室同志24小时值班

  对外来人员进行必要的询问,如有疑问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或保卫组有关人员报告,要求对外来人员进行登记。

  2、加强对传达室同志的'思想教育。

  3、在特殊阶段采取特殊防患措施,适当增加夜间值班人数,要求巡逻。学校主要领导直接参加巡逻,以便当场处理特殊问题。

  三、加强对总务处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要求出纳按规定存放现金和帐单。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耗燃爆药品的保存必须符合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

  五、落实学校配电房、实验室、电脑房、档案室、图书管等重要部门的安全或防盗措施,食堂锅炉工坚持持证上岗,严格定期检查,排除隐患不出事故。

  六、重视校舍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6

  为了加强工地的治安保卫工作,保障集体财物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工地必须搭建门卫室,安排责任性强、身体健康人员值班,值班人员要协助材料员,做好材料进出的验收,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强巡逻检查,严防坏人进行偷窃和破坏活动。

  2、工地更衣室必须门窗完整、安全,钥匙要随身携带,做到人离关窗、上锁,室内衣物存放要整洁,贵重物品(如现金、手表)要随身携带。

  3、工地的物资要分类堆放,留出通道不要紧靠围墙。

  4、材料运出现场,应填写证明,及时清理水泥袋等易燃物。

  5、高档木材、门窗、瓷砖、钢配件、铝合金等贵重材料、物资应存放在专门的'安全地点。

  6、工地配备的消防器材要有专人负责,标明有效期、检查人员、保养人员名单,妥善保管,不得乱放或移作他用。

  7、工地食堂现金、票证要专人负责,严格保管,食物要存放在安全、卫生的地方。

  8、发生事故或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公司、保卫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公司、保卫部门侦破案件。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篇为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保护人民财产不受损失,加强对学校各个方面的安全保卫工作,经学校研究成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由人事部门安排安全保卫工作,协调有关方面人员,加强对校内安全保卫的联络网。在思想上重视安全保卫工作。

  二、采取人防、物防、校防三大防线,保证我校内安全无误,通过责任落实人的具体措施,建立人防,安装摄像探头、红外探头、防盗门窗等物防,从思想上,技术上要求,如何操作和利用设施和设备达到校防的目的。

  三、建立门卫保安制度,聘请上海市保安公司专职担任门卫值勤,按制度值勤,24小时看守门卫,双休日另行安排干部大楼值班,白天老师轮流不间断值勤,节假日作特别检查和记录。

  四、定期召开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找差距,总结经验,做到安全保卫工作万无一失。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7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保卫措施,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由保安班负责,保安主管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人,接受公司行政部领导。

  二、值班保安应按要求整洁着装上岗,值班时间规范使用文明礼貌用语。保安室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三、公司员工凭员工卡打卡进出公司,员工上班时间必须将员工卡按要求佩戴身上。

  四、员工上班时间严禁私自外出,因公外出需向值班保安提供部门经理签署的《进出公司放行单》,值班保安应登记好员工进出公司时间;公司车辆外出凭《派车申请单》放行,值班保安需登记好进出公司时间,所有单据应妥善保管好。

  五、非本公司员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公司。因公来访者必须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认真填写《来客来访通知单》后,由保安通知被访者到保安室签名并将来访者引进。

  六、为公司运送原料、产品的车辆经登记后,只允许司机一人开车进入公司卸货、装货。随车人员确需进入公司,应按第四条办理相关手续。

  厂区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提高警惕,坚守工作岗位。本单位人员出入必须善于观察出入动态,对非本单位人员,未经准许,不准进入。对来访人员要认真执行登记制度,严禁社会闲散人员进入单位。

  2、严格执行门卫安全检查制度。凡出入本单位人员携带的物品,均应进行检查,携出物品,要凭办公室签发出门证查验放行。

  3、本单位车辆出入单位一律推行,按指定地点停放。

  4、晚班,要检查各处室灯火是否熄灭,各要害部门门窗是否关好、锁好,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作好记载。

  5、负责巡查各个科室。控制可疑人员,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负责关闭、上锁办公楼各出入大门。锁门后,无特殊情况不开门。

  6、对单位异常动态和不安全因素,要细心观察,随时记载,及时反映。树立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的`意识,把案件和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7、单位晚间八点关门下锁,若有特殊情况,先向值班人员打招呼,同意后方可进出。

  厂区门卫职责

  为保证工厂的安全,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厂区,规范收发信件,报纸等,特规定本门卫职责:

  一、严格执行工厂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二、门卫负责发放工厂报纸、信件、电报及各类杂志等。严格收发登记手续,对急件、汇款单要妥善保管,及时转送。

  三、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一律凭介绍信入厂,私人会客办好登记手续。

  四、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不参与娱乐活动,更不能把传达室当作娱乐场所。

  五、物资出厂要一律凭出厂证,并检查物、证是否相符,凭证每天封存保管,于月底上交厂办公室处理。

  六、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厂办公室处理。

  七、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安全责任负责人。

  八、熟悉厂区治安环境情况,会掌握使用治安、消防的报警电话和消防设备。

  九、忠于职守,并做到语言文明、礼貌待人,不借故刁难,不以职谋私。

  十、搞好传达室周围环境卫生。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农发行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农发行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农发行安全保卫机构在本级行行长领导下工作,接受上级行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本级行行长负责。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农发行各级行。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农发行各级行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各级行行长为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各级行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本级行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上级行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本级行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各级行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农发行资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农发行资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xx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

  (七)负责经济、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保卫相关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9

  为了进一步加强离退办党的建设,把离退办党委建设成为团结、务实、廉洁、高效的领导班子,使党委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保证正确地履行职责,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

  一、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办党委在上级党委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离退办党的建设工作。党委组成人员要自觉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办党委要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委书记对工作负全面责任;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工作;委员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党委一班人要注意及时通气,交流情况,团结进取,步调一致地发挥集体领导作用。

  (三)凡涉及到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上级党委布置的重要工作任务及关系到离退休干部切身利益的重要事情时,应召开党委会,由党委集体研究形成决议后贯彻执行。遇有紧急重大问题时,可由书记、副书记先行研究处理,并在下次党委会上通报。

  (四)党委研究问题,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凡集体做出的决议,就要按照分工大胆负责,积极贯彻执行,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意见和向上一级党委反映,但在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党委决议。

  (五)需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无特殊原因,提前两天通知各位委员,以便准备意见。

  二、党委例会制度

  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随时或延期召开。

  应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

  (一)研究制定贯彻上级党委的重要指示、决定的措施;讨论党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对离退休干部和在职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做出安排部署。

  (二)讨论离退办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的安排意见;听取离退办工作情况的汇报,研究离退休干部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适时分析离退休干部和在职人员的思想状况,就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提出意见、制定措施。

  (四)审议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名单。

  (五)听取党委办公室的工作汇报,讨论下级党组织请示的重大问题。

  (六)讨论需要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三、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在职党委委员除按有关规定参加所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外,还应听取老干部党委委员对办党委工作的意见。

  (二)每年召开一次党委民主生活会,原则上安排在下半年进行。

  (三)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通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的目的,促进党委工作的健康发展。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减少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维护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保障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预防为主、确保重点、维护稳定、保障安全”的工作方针。

  第三条安全保卫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司主要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负责人是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预防、减少违法犯罪,消除安全隐患,保护公司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为公司经营管理创造良好环境。

  第五条安全保卫工作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各部门经营管理目标,实行分级管理、逐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到岗位的管理办法。在公司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和评先授奖、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六条保卫部在公司领导下开展工作,接受上级综治委和当地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第七条综合管理部是安全保卫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各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第二章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及人员

  第八条公司综合管理部下设独立的保卫部,配备专职保卫人员、现场勘查器材、通讯设备和交通工具,经费单独预算。

  第九条各部门必须安排兼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与业务工作相配套的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

  第十条根据公安部门要求和公司实际,营业网点配备专职值班守卫人员;营业网点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配备由公司统一组织实施;营业网点在公司保卫部门指导下制定相应制度办法,严格规范专职值班守卫人员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保卫工作机构的职责和权利

  第十一条公司保卫部的职责:

  (一)组织实施公司、公安部门和综治委对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

  (二)指导和监督检查各部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公司安全保卫和治安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

  (四)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各项制度办法和规定;

  (五)负责对公司员工的安全防范教育,开展应急防暴、防扒、防火演练等安全培训工作;

  (六)负责专职守卫人员管理、培训工作,自卫武器的管理以及安全设施建设工作;

  (七)依法协助公安等机关处理公司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

  (八)完成公司领导和上级综治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公司保卫部的权限:

  (一)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规章制度的部门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并提出纪律处分意见;

  (二)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检查,发现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三)对安全保卫工作检查结果,逐级报告,在公司内通报;

  (四)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向公司领导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第四章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十三条公司统一管理、协调、规划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及时贯彻落实综治委和公安等有关部门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结合公司实际研究部署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组织落实;

  (二)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管理目标,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

  (三)加强安全保卫队伍的思想、组织和业务建设,认真分析安全保卫工作情况,及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关心安全保卫人员的生活,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四)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门对重要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落实公司关于安全保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加强对本部门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员工安全防范能力;

  (二)组织制定本部门安全防范措施及办法;

  (三)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落实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四)随时检查本部门员工在营业期间执行重点部位操作规章制度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掌握本部门员工的思想动态,对员工的反常表现,要做到早发现、早解决并及时向公司保卫部门报告;

  (六)本部门发生案件或灾难性事故等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门,性质严重的同时应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应立即组织人员保护现场,积极提供线索,协助公司和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的`安全。

  第五章安全设施管理

  第十六条公司的安全设施是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技术条件。主要包括:

  (一)保管箱、财务室、档案室、财富中心等重点防控点的建筑防范设施;

  (二)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公司保卫部负责安全设施工程图纸的审查和竣工验收,新建、改建网点安全设施必须一次达标方可投入使用;

  (二)公司保卫部组织、培训兼职安全技术人员,了解器材性能,学会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三)公司保卫部组织制定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办法,经常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达不到标准或违反使用规定的,限期整改。

  第十八条依照公安部门对金融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制定安全设施达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

  第十九条公司安全设施费用的管理。凡新建、改建安全设施均由保卫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安全设施达标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构建费用预算,安全设施费用一次列入公司费用。

  第六章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条公司保卫部必须定期检查或不定期抽查各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一条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对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二)各岗位人员的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安全设施建设和自卫器械管理情况;

  (四)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五)其它需要检查的项目。

  第二十二条检查工作要坚持原则,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每次检查要有文字记载,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要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

  第二十三条检查结果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向相关部门通报。

  (一)对安全防范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要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的要给予批评;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指出并进行记载,能立即整改的当场到位;不能立即整改的,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

  (二)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进行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按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案件和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人员发现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后,应及时报告公司保卫部,同时报告公司领导、公安机关。保卫部接到报告要立即赶到现场,重大恶性案件,公司领导应及时赶到。部门或当事人应保护现场,积极配合公司或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保卫部要及时受理各部门的报案和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根据公司领导的指示进行调查核实。对所受理的案件经查证后确认不属于保卫部管辖的,应及时移交相关管辖机关。

  第二十六条按规定逐级向公司领导、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汇报案情或反映情况。

  第二十七条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做好案件、事故等的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积累案件资料,为总结分析案件特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和决策提供依据。

  第八章奖励和惩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经过严格考核,安全保卫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予以表彰和奖励:

  (一)执行安全保卫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成绩显著的;

  (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防止灾害事故发生,为保卫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做出贡献的个人;

  (三)协助查破案件有功的个人;

  (四)在安全保卫工作中认真负责,忠于职守,成绩突出的个人;

  (五)其他应当予以表彰和奖励的。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部门和个人,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并逐级追究有关负责人以及当事人的责任。

  (一)管理混乱,纪律松懈,安全保卫责任制未落实,对隐患、漏洞没按时整改,致使责任性案件事故发生的;

  (二)因失职、渎职、严重官僚主义而导致发生责任性案件和事故的;

  (三)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致使公司财产、职工人身安全遭到损失的;

  (四)对发生案件及重大事故不及时报告、隐瞒、不报,或对有关责任人员进行包庇、袒护、减轻责任的;

  (五)对不安定因素或内部矛盾不及时化解,处理不力,以致发生集体上访、聚众闹事等造成严重后果,影响恶劣的;

  (六)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提出限期整改意见,逾期未达到整改要求而导致案件或事故发生的;

  (七)其他应当给予处罚或追究责任的。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公司各部门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关实施办法,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和修订。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1

  为了贯彻执行《中共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意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加强依法管理,搞好医院治安、消防等安全工作,消除各种不安全隐患;维护医院正常的医疗秩序,保卫医院全体患者及医护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安全保卫工作制度:

  1、医院安全保卫工作在院长和安全委员会领导下,由行政事务部具体负责。

  2、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负责人为本科室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充分认识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性,把综合治理工作摆到重要位置。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广泛地开展群众性安全保卫工作。

  3、医院实行门卫执勤制度,门卫人员要在院内不定期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患于未然。行政事务部负责门卫的监督管理。

  4、各科室医务人员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对医院内的安全保卫工作负总责。要注意检查楼道治安情况,遇事妥善处理,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向领导汇报。

  5、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及时排除所属范围内的.火灾隐患。全院消防灭火器材要定期检查和更换,保证消防器材的有效作用。所有消防工具、器材设施不得随意动用,遇有毁损,及时通知行政事务部有关人员维修更换。定期对全院防火、防盗工作进行年度和季度检查,并针对形势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5、利用各种形式对全院职工进行防火、防盗、防治安灾害事故教育。工作人员、家庭及外来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定,不得在院内、办公场所大声喧哗、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爱护公物花木,保持环境整洁。

  6、对医院发生的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案件要及时报告院领导、上级主管领导及公安机关。

  7、药剂科要严格执行现行的毒、麻精神的药品使用管理制度,保证用药安全。

  8、财务室、档案室、机房等要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安全保卫措施和严格的岗位责任制,确保安全。财务室现金要存放在保险柜,过夜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财务要严格执行医院及上级规定的现金管理制度,当天收款当天存入银行,确保现金安全。

  9、医院各科室内禁止私自铺设电源线路,私人贵重物品不得存放在办公室内。下班时要注意关闭电源开关、锁好门窗,切实做好办公室内的防火、防盗工作。

  10、对需要销毁的文件、资料,由各科室收集存放,定期交行政事务部文档工作人员按照保密规定集中销毁,不得私自出售。

  11、对电视机、医疗设备、计算机等高档办公设施和物品实行专人负责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定期检查报警器,保证正常使用。

  12、使用仪器和机械设备等,要熟悉其原理和性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使用高压灭菌柜等压力设备,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经常检查保养其仪表和安全阀,杜绝事故发生。

  13、监督各种安全保卫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自行车、摩托车及其它车辆要放置在指定的区域内,随手上锁,禁止乱停乱放。工作时间不准商贩进入办公场所和院内进行买卖。

  14、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库房。库房内不准吸烟,不准生火取暖。仓库要配备灭火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危险品要妥善放置,并定期检查。做到防火,防爆。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2

  为进一步加强局机关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保障全局工作环境的平安和谐和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特制定局机关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一、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大楼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定人定岗、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确保安全。对来往的陌生人员要主动查询,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处置或报告。

  二、及时对外来人员进行查询和登记,有效制止买卖、收购等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入大楼影响上班秩序。

  三、协助做好有关上访人员的说服和引导工作,维护好正常的大楼工作秩序。

  四、落实内部防范措施。值班人员在上下班前后要及时开、关好大小门,每天下班后巡查大楼门窗、电灯、空调和办公自动化设备是否关闭,发现未关闭要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和人员;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下班后,本局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入办公大楼的,实行登记制度。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谢绝入内。

  五、门卫工作人员要熟练掌握局内的监控系统的应用,熟悉监控器材的性能并能灵活使用,发现故障要及时处理。

  六、严格机关大院管理。上班时间机动车辆、自行车等进入大院,应按规定有序停放,严格控制外单位车辆乱停乱放。

  七、加强电梯和消防楼道管理。上班时间电梯和消防楼道保持打开,下班后或休息日关闭消防楼道。

  八、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财务室、档案室、电梯设备、消防设施、中心机房、票据房、消防水泵、高低压配电房等重点部位要切实加强日常检查,增强防火意识,注意安全,发现火险迅速报警,并尽力组织扑救。

  九、发现偷盗等违法分子,立即通知公安机关,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警。

  十、认真做好局内报刊、杂志、信函、包裹、材料等物品的.签收、分发和及时送达要件、急件。

  十一、门卫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值班人员不得进入大厅或办公场所玩电脑,不得在值班室玩牌娱乐,搞好值班室和值班岗位的环境卫生,做好上下班交接工作,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十二、及时完成局领导、各科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全力维护教学秩序的稳定,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政府和上级部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属深圳市沙头角中学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由学校安全办公室、有关职能部门查实后报请学校处理。

  第四条、学校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实行安全保卫责任制。校长负责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统一领导,安全办公室依律对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第五条、学院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和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落实各项安全保卫防范措施;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内部发生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调解内部纠纷,维护正常秩序;

  (三)加强安全保卫信息收集工作,及时向公安保卫部门报告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不安定苗头、事端;

  (四)保护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和物资,协助公安保卫部门做好案件侦察、事故处理等工作;

  (五)帮助教育有违法行为或轻微犯罪行为的人员,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监督、考察、教育被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宣告缓刑、假释、监外执行和依法保外就医的犯罪分子,以及被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人员;

  (六)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管理暂住人口和其它外来人员;

  (七)完成政府、上级部门规定和布置的其它安全保卫任务。

  第六条、学校安全办公室应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健全以下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并明确学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一)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三)涉密的文件、图纸、档案、资料等保密管理制度;

  (四)印鉴、财务资料和票据、现金、贵重物品、重要设备和物资等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五)要害部位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六)教室、实验室、学生公寓、食堂、运动场、图书馆、集会场所等公共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七)安全保卫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

  (八)突发公共事件的'消息传递制度;

  (九)主办、承办大型集体活动申报制度。

  第七条、学校的要害部门或部位必须安装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泄密、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安全设施或技术防范装置,并根据需要组织人员值班护卫。

  第八条、应定期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接到公安保卫部门安全、治安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应在限期内积极完成整改,消除隐患。

  第二章、处罚

  第九条、对违反学校安全保卫管理的'行为,视性质、情节、后果和态度,分别给予下列处理或处罚:

  (一)通报批评;

  (二)赔偿损失;

  (三)行政处分(教职工: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察、开除;学生: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留校试读、开除);

  凡在校外受到执法部门处罚者,学院根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对拒不服从学校处理或处罚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部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的;

  (二)因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整改或采取相应措施;

  (三)发生突发公共事件不报告或不及时报告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的教职员工,视情节轻重,处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扰乱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及生活秩序者;

  (二)扰乱教室、实验室、图书馆、食堂、运动场所等正常秩序不听劝阻者;

  (三)在公共场所或学生宿舍起哄、砸玻璃、摔瓶子、燃烧公私物品,影响他人工作、学习、休息者;

  (四)在宿舍、教室等公共场所攻击他人者;

  (五)在校园道路、篮球场等地踢足球、溜旱冰、练习自行车或进行其他不宜活动而不听劝阻者;

  (六)酗酒闹事,不服从管理者;

  (七)携带弹弓或其它器械在校园内打鸟者;

  (八)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者。

  第十二条、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或私自存放爆炸、易燃、剧毒物品者;

  (二)伪造各类票据、磁卡、证件等弄虚作假者;

  (三)结伙滋事、制造混乱或煽动闹事,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四)妨碍公安保卫部门或有关人员执行公务,尚未使用暴力、威胁手段者。

  第十三条、有下列侵犯公民权利、损坏公私财物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罚款、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打架斗殴或殴打他人,造成轻微后果者;

  (二)偷窃、骗取、抢夺公私财物者;

  (三)调戏、侮辱妇女或进行其它流氓活动者;

  (四)利用语言或传单、信件、大小字报对国家、集体和他人人身进行攻击者;

  (五)敲诈、勒索公私财物者;

  (六)非法限制他人自由或非法侵入他人住宅者;

  (七)故意破坏公私财物者;

  (八)恐吓或以其它方式威胁他人安全者。

  第十四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在易燃易爆场所,违反禁令吸烟或使用明火者;

  (二)过失性引起火灾,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三)违反安全用电管理规定,私接电线或违章用电者(违规器具一律没收);

  (四)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占用消防通道,埋压、圈占消防设施,毁坏或无故耗损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设备或将其挪作它用者;

  (五)在校区未经许可动用明火,不听劝阻者;

  (六)有火险隐患,经学校通知后仍不整改者;

  (七)发生火灾,隐匿不报者;

  (八)违反《消防法》其它规定者。

  第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教职员工处以通报批评或警告以上行政处分;学生处警告以上行政处分:

  (一)无证件出入校门,不接受批评教育者;

  (二)无有关部门证明携物外出,不听劝阻者;

  (三)私自翻越学校围墙进出校区者;

  (四)骑自行车或驾驶机动车辆进出校门时、不下车或不接受值勤人员检查、不听劝阻者;

  (五)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或威胁辱骂值勤人员者。

  第十六条、因工作不负责,擅离职守而发生盗窃、火灾等事故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从轻或免予处罚:

  (一)情节、后果特别轻微者;

  (二)承认错误及时改正者;

  (三)检举、揭发他人,有立功表现者;

  (四)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从重处罚,并视其情节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一)有较严重后果者;

  (二)胁迫、诱骗他人或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犯罪者;

  (三)对检举人、证人等打击报复者;

  (四)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者;

  (五)散发、张贴反动宣传品者。

  第三章、附则

  第十九条、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在执行本条例时,应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对内部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不得徇私舞弊,否则,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对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勇于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见义勇为的先进个人,学校应给予表彰和奖励;违反本条例需给予党、团纪处分者,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一条、本条例由学校安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4

  一、全体教职工必须认真学习和贯彻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指示精神,不断提高一切为学生的思想认识,增强安全保卫意识,各班认真学好用好学校印发的《自救自护安全常识》手册。

  二、校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加强校舍及设施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安全。

  三、加强校舍安全管理,对校舍安全做到心中有数,对护栏、雨棚等防止倾覆和坠落。

  四、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定期对线路、插座、吊扇、日光灯进行维护和检修,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对师生进行安全用电的常识教育,确保安全用电。

  五、落实防范措施,重点库室双门双锁,重要设施器材教具,寒暑假集中储藏和管理。

  六、健全值班制度,平时门房日夜设专人守卫,节假日由领导和教职工轮值加强保卫工作。

  七、校园内禁止骑车,经允许进入学校的`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

  八、接送学生的家长,不得随意进入校园,更不能将车辆驶入校园。

  九、学生下午不得提前到校(下午上课前半小时开门);放学后不得在学校内逗留(放学后半小时清校)。

  十、定期召开校园安全、消防、饮食饮水工作会议,分析、布置检查工作,及时沟通信息,消除隐患,确保安全。

  十一、加强信息反馈和汇报工作,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资料的保存工作。

安全保卫工作制度15

  为确实加强我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镇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及津市教育局的相关要求,特签定本责任状。学校校长是学校的法人、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在任期内必须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能,全面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本状学校校长与各班主任签订,各班主任未落实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所规定的安全责任而导致学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事故责任由校长、班主任和责任人承担。

  一、安全管理责任

  (一)各班要认真贯彻落实《津市市安全管理办法》,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使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积极开展创建“平安和谐校园”活动。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每班每周开设1节安全教育课,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应急演练要成为师生的习惯,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逐步渗透到各班的日常工作之中。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要求各学校每学期要组织1次应急演练活动。

  (六)排除学校危房,杜绝使用经鉴定的D级危房;强化排危过程的安全管理。学校用水要符合卫生标准,自备水(井水)要办理许可证,加强二次供水的管理,水池要加盖,随时清洗,以防污染或投毒。

  (七)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强化学校校长、各班主任的安全责任意识,按教育局文件规定:

  1、启动校园安全责任问责制;

  2、凡在上课期间,校园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校长就地免职,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对在安全检查中,不执行上级安全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履行安全工作职责,不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对上级机关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如发生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按要求进行报告。

  二、安全教育责任

  (一)学校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防范意识培养、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重视加强紧急情况下撤离、疏散、逃生等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师生自救、自护和互救的能力。学校安全教育应以学生为主,同时兼顾对教职员工的教育。

  (二)学校安全教育包括以下内容: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安全教育;用电安全教育;实验、实习及社会实践安全教育;体育运动安全教育;人际关系及日常生活安全教育;防地质灾害教育;网络安全教育;预防毒品和艾滋病教育以及其他方面的安全教育。

  (三)要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应把安全工作作为家长会、家长学校的重要内容,增强安全教育效果。重视学生养成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障碍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心理压力,防止和减少学生因心理疾病而发生的他伤、自伤、自残事故。

  三、校内安全责任

  (一)校园秩序安全

  1、加强安全值班

  学校必须完善校园治安秩序管理:学校应安排人员昼夜值班巡逻;学校各层楼梯转弯处(休息平台)和走道,每天实行定人员、定职责、定教师值日管理,以防学生打架斗殴或出现拥挤踩踏事故;学校每天要安排一位领导和一位值日教师在校园内值日,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务必做到早到校、晚离校。只要校园里有学生,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就不得离校(节假日不例外),当学生在上学放学时,必须在校门口迎送师生,佩带值日袖套,仪容整洁,言行举止、责任心必须率先垂范和以身作则。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必须认真抓好四个重点时段的巡查工作:

  (1)早上学生上学到上课时段;

  (2)早上放学到下午上课时段;

  (3)课间休息时段;

  (4)下午放学时段,在这四个时段内,必须巡查:各班教室、运动场、厕所、围墙、大门、楼道学生的活动情况,各幢房屋、门窗和玻璃的安全隐患璃等情况;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期学校领导应轮流值班,对重大滋扰校园治安的事件,学校应立即向保河堤镇中学、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及时实施有效处置。

  2、严格门卫制度

  学校应完善门卫制度,防范疯人进校和各种外来的滋扰侵害,各小学、幼儿园必须配备必要的保卫器械(如自身防卫的橡胶棍、木棒、铁棍、警棍等)、强光照明巡逻器械、装备(含服装)等,学校要定职定责、定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制,建立出入登记本,对外来人员必须询问登记,对行踪可疑者,未弄清身份前不得进入校内,故意寻衅滋事,请立即拨打电话“110、119、122”,向公安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学校要通知家长和学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出校门,严防学生走失或途中意外。

  3、学生接送管理

  加强学生接送管理,尤其是加强对接送车辆的管理。接送车辆必须到交警中队登记并签定安全协议后方可接送学生。不符合交通部门规定的车辆严禁接送学生,接送的车辆不得超速超员。

  4、放学秩序管理

  学校下课或放学时应安排教师在楼梯、走道、人员拥挤的地方值班,进行安全疏导,避免因过于拥挤、秩序混乱引发事故。学校应与公安、交通部门协作,在临近街道的.学校门口,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减速带等;学校作息时间、放假或临时作息变动应告知家长和学生。

  5、财产管理

  学校应加强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对重点部门和要害部位,学校应落实各种安防措施,有条件的学校应配备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监控设备,防止因管理不善发生失火、失窃等事故。

  (二)校内活动安全

  1、校舍安全

  学校应加强校舍安全管理,排除学校危房,为师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学校校舍的设计、建设、使用及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配备应严格按国家有关安全法规进行。凡未经质检部门验收的新校(园)舍一律不得使用。学校定期进行校舍勘验检查,发现险情应立即向办学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告。凡经建设部门鉴定的“D级”危房,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2、消防安全

  学校应在教室、实验室、图书室、食堂、宿舍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保证灭火药品规格正确、药性有效,有关人员能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若发生火灾,请拨打火警电话“119、110、122”,向消防部门报告和求援施救;学校应设置人员疏散指示标志,必须安装应急照明灯,教学楼等楼梯走道的休息平台处,应写明并张贴每天的值日教职工名单,让师生共同监视其岗位的值日情况,把安全责任定人定员定责定到实处,学校要开展夜间巡逻活动,要保证重点场所有较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措施,确保紧急情况下师生的安全撤离和疏散。

  3、用电和防雷安全

  学校应定期对电源线路、电器设备等进行检查,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问题引发事故;凡是多媒体教室、计算机室、电教室、实验楼、教学楼、宿舍楼、升旗旗杆等必须安装接地防雷装置,不用电器时,请关闭电源,拔掉网线,加强防雷安全教育。

  4、实验安全

  学校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规,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应经过安全培训,熟知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和安全防护、救治措施,并严格按章进行实验教学。

  5、体育教育的安全

  学校应加强对体育课教学及校内体育活动的组织工作,加强运动技术指导与安全保护,防止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体育课教学应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符合教学大纲要求,符合学生年龄、性别特点和地理、气候条件。学校的体育器械、实验设备等教育教学设施应严格按照安全和卫生标准配备,并定期进行检修。

  6、卫生安全

  学校应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在卫生部门的指导帮助下做好疾病防治工作。学校按国家规定对学生常见病、传染病及某些重点疾病组织学生进行群体性预防用药的,应依据法律法规,按国家统一指导原则在卫生部门帮助下进行,如有疾病传染,请向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和求援施救。

  7、饮食安全

  学校应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和工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方可开办。学校必须严把食品质量关,坚决杜绝过期、变质、有害、有毒及污染的食品进入校园。学校订购的师生饮用水必须向有正规生产资质、产品经检验合格的厂商订购,并签有正式合同。如出现食物和饮用水中毒,请拨打食品卫生监督局电话,联系救援;如发现小卖部出售“三无食品”,请拨打“12315”(市工商局投诉电话)进行投诉。学校内和周边的小卖部严禁向学生出售“三无”食品,严禁向学生出售烟、酒。

  四校外安全责任

  (一)大型活动安全

  学校举办校外活动(包括外出旅游、参观、考察、参加庆典活动等)必须履行审批手续,主办者要切实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学校在组织学生外出前应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配备学校领导和足够的教师带队。严禁组织学生前往不安全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地方参加活动。对学生进行劳动技能教育及组织学生参加公益劳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必须确保学生安全。严禁组织学生利用假期、双休日补课、办培训班,教师个人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和外出文艺演出活动。

  (二)交通安全

  接送学生的车辆应符合安全标准,加强保养和维护,严禁聘用无证和技术不良的司机驾驶。学校集体活动租用的车辆、船只等交通工具,应经交通、城建管理部门检查、许可,按规定运行。加强交通法规教育,要求学生自觉遵章守纪,确保来去学校途中学生交通安全。

  (三)游泳安全

  溺水是学生非正常死亡的重要因素之一,要特别做好游泳防溺水工作。禁止学生擅自到江河湖泊里洗澡、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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