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28 16:44:50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5篇】

  在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优秀【15篇】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财政部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执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的通知》(财金〔〕185号)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山东省内依法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适用本制度。本制度所称小额贷款公司,是指在山东省辖区内由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依法出资设立的,不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服务“三农”和小企业为宗旨,从事小额放贷的新型地方金融组织。小额贷款公司拥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民事责任。

  第三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金融政策,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担风险,其合法的经营活动受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

  第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本制度的规定及自身发展的需要,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财务管理职能部门,配备专业财务管理人员,运用预测、计划、预算、控制、监督、考核、评价和分析等方法,筹集资金,营运资产,控制成本,分配收益,配置资源,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有效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努力实现持续经营和价值最大化。

  第五条各市、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依法指导、管理和监督本级小额贷款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必须根据有关规定,经省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并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第七条小额贷款公司在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证明、章程等文件的复印件备案。

  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分立、合并、设立分支机构,以及主要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在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30日内,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变更文件复印件备案。

  财政部门在收到小额贷款公司上报的备案资料后,应妥善保管并建立相应档案,作为财政部门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和对其实施考核、绩效评价、奖励补贴、风险救助等各项政策的依据。

  第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依法缴纳各类税费。小额贷款公司财务处理与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不一致的,纳税时应当依法进行调整。

  第二章职责、职权

  第九条小额贷款公司重点面向农村中小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创业者提供贷款服务。小额贷款的资金运用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按照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有关规定,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和回收主要通过转账或银行卡等结算渠道,减少现金交易。

  (二)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约定。

  第十条财政部门履行下列财务管理职责:

  (一)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执行本制度以及其他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二)指导、督促小额贷款公司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小额贷款公司财务风险及其营运状况,监督小额贷款公司财务行为;

  (三)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财务信息管理,实施绩效评价,监督小额贷款公司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

  (四)制定并实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和发展的财政、财务政策,组织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五)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务管理职责。

  第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应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的治理机构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并督促经营者执行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决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明确经营者的财务管理权限;

  (三)决定财务管理职能部门的设置;

  (四)决定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决定筹资、处置重大资产、经营者报酬、利润分配等重大财务事项;

  (五)对经营者实施财务监督和财务考核,决定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六)决定聘用或者解聘承办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七)按照章程的规定,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投资者可以通过制度规范、章程约定等方式,将投资者财务管理职权全部或者部分授予经营者。

  第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按照规定行使下列财务管理职权:

  (一)执行国家有关小额贷款公司财务管理的规定;

  (二)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财务控制制度及贷款管理制度,经投资者议定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组织财务预测,编制财务计划和财务预算草案,实施财务控制、分析和考核;组织实施利润分配等财务管理方案;组织财务事项审批;

  (四)组织缴纳各类税费;

  (五)执行国家有关职工劳动报酬和劳动保护的规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六)归集财务信息,依法组织编制和报送财务会计报告;

  (七)提请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

  (八)配合有关机构依法实施的审计、评估和监督检查;

  (九)按照章程的规定,以及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要求,行使其他财务管理职权。

  第三章资金筹集

  第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资本金管理的规定,根据发展战略和经营规划拟定筹资方案,履行规定的程序。

  第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持续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进行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小额贷款公司在筹集资本金活动中,投资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法定资本金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经投资者决议后,资本公积可以用于转增资本金。

  第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以借款等方式筹集资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明确筹资目的,考虑资金需求和债务风险,签订书面合同;小额贷款公司融入资金应符合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有关规定,并应适时合理调整负债结构,降低筹资成本。

  第四章资产运营

  第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统一管理资金账户,明确资金调度的条件、权限和程序。调度资金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依据有效合同和合法凭证办理手续,不得私存私放资金。

  第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库存现金及其他形式的现金资产,应当满足流动性要求,并控制现金资产总量。

  第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合同进行财务审核,跟踪履约情况,明确债权,及时清收应收款项。

  第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定期清查核实各类固定资产,落实使用和管理责任。

  第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当及时核实,查清责任,追偿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小额贷款公司以出售、出租、抵押、置换、报废等方式处置资产,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对外捐赠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捐赠的范围和条件,落实执行责任,严格办理捐赠资产的交接手续。

  第五章成本、费用

  第二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结合自身特点,按照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成本费用预算约束,实行成本费用全员管理和全过程控制。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费用支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纳入账内核算,不得违反规定进行调整。

  第二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与经营有关的支出,包括各项利息支出(含贴息)扣除允许资本化的部分、手续费支出、佣金支出、应计入损益的各种准备金和其他有关支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三条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核算,应当严格区分本期成本与下期成本的界限、成本支出与营业外支出的界限、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的界限。

  小额贷款公司的成本核算,应当以季(月)、年为计算期。同一计算期内,核算成本和营业收入的起止日期、计算范围和口径应当一致。

  第二十四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注重费用支出与经济效益的配比,实行费用预算控制,确定必要的费用支出范围、标准和报销审批程序。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强化费用支出约束,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差旅费、会议费、通讯费、维修费、董事会经费等实行重点监控。

  小额贷款公司的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一律按规定据实列支,不得预提。

  第二十五条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核定和计发职工薪酬,并按规定列支。

  第二十六条小额贷款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应当据实列入成本(费用)。

  第二十七条小额贷款公司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会经费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职工教育经费按照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2.5%的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

  第二十八条小额贷款公司依法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以及使用或者占用国有资源等费用应据实列入成本。

  第二十九条小额贷款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支付必要的佣金、手续费等支出,应当签订合同,明确支出标准和执行责任。除对个人代理人外,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六章收益、分配

  第三十条小额贷款公司经营业务范围内的各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营业外收入,应当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统一登记、核算,不得存放其他单位,或者以任何理由坐支。

  第三十一条小额贷款公司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延续弥补期超过法定税前弥补期限的,可以用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

  第三十二条小额贷款公司本年实现的净利润(减弥补亏损,下同),应当按照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的顺序进行分配。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法定盈余公积金按照本年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呆账提取管理办法》(财金〔〕49号)及《财政部关于呆账准备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90号)有关规定,于每年年终根据承担风险和损失的资产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一般准备金(一般准备金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1%),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潜在损失。

  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并入本年实现净利润向投资者分配。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

  一、总则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制定本制度;

  2、为规范公司日常财务行为,发挥财务在公司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便于公司各部门及员工对公司财务部工作进行有效地监督,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维护公司及员工相关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制度;

  财务管理细则

  一、总原则

  1、公司财务实行“计划”为特征的总经理负责制:属已经总经理审批的计划内的支付,由相关事业部总经理的书面授权,财务负责人监核即可办理;属计划外的,必须有公司总经理的书面授权。

  2、严格执行《会计法》和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检查、监督,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二、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10、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11、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三、现金管理制度

  1、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3、库存现金超过3000元时必须存入银行。

  4、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5、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三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详见差旅费报销规定)。

  6、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四、支票管理

  1、支票的购买、填写和保存由出纳负责。

  2、建立和健全《银行存款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银行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每工作日结束后。

  3、出纳收取支票时,须立即开具一式四联的《支票回收登记表》,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缴款部门、出纳、会计各留存一联。

  4、支票的使用必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经办人、部门经理、财务主管(经理)、总经理(计划外部分)签字后出纳方可开出。

  5、所开出支票必须封填收款单位名称。

  6、所开支票必须由收取支票方在支票头上签收或盖章。

  五、印鉴的保管

  1、银行印鉴必须分人保管。

  2、财务专用章和总经理印鉴分别由财务经理和出纳负责保管。

  六、现金、银行存款的盘查

  1、出纳人员在每周完成出纳工作后,应将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的上存、收入、支出、结存情况,编制“出纳报告表”,并对由出纳保管的库存现金,由会计或总经理指定人员于每星期五下午及每月终了进行定期对帐盘查,其他时间进行抽查。

  2、出纳应根据银行存款日记帐的帐面余额与开户银行转来的对帐单的余额进行核对,对未达帐项应由会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检查核对。

  3、其它依据相关会计制度及法规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3

  总 则

  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局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企业经济实力为宗旨,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企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公司管理制度之考勤制度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

  三、周一至周六为工作日,周日为休息日。

  公司机关周日和夜间值班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市场营销部、项目技术部、投资发展部、会议中心周日值班由各部门自行安排,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因工作需要周日或夜间加班的,由各部门负责人填写加班审批表,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节日值班由公司统一安排。

  四、严格请、销假制度。

  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以内的(含3天),由副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的,报总经理批准。

  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

  请假员工事毕向批准人销假。

  未经批准而擅离工作岗位的按旷工处理。

  五、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六、1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3次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发当月15天的'基本工资;累计达10次以上者,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七、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每月累计旷工1天者,扣发5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旷工2天者,扣发10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并给予记大过1次处分;每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6天以下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第二个月起留用察看,发放基本工资;每月累计旷工6天以上者(含6天),予以辞退。

  八、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下棋、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如有违反者当天按旷工1天处理;当月累计2次的,按旷工2天处理;当月累计3次的,按旷工3天处理。

  九、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考试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请假的,必须提前向组织者或带队者请假。

  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按照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

  十、员工按规定享受探亲假、婚假、产育假、结育手术假时,必须凭有关证明资料报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者按旷工处理。

  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本工资。

  十一、经总经理或分管领导批准,决定假日加班工作或值班的每天补助20元;夜间加班或值班的,每个补助10元;节日值班每天补助40元。

  未经批准,值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者,视为旷工,按照本制度第七条规定处理;如有迟到者,按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规定处理。

  十二、员工的考勤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进行监督、检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考勤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

  如有弄虚作假、包痹袒护迟到、早退、旷工员工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

  凡是受到本制度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处理的员工,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现金管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财务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现金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第三条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第四条现金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

  2.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和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的报酬。

  3.支付给个人的奖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4.各种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如转业、复员、退伍、退职、退休费和其他按规定发给个人的费用。

  5.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6.支付各单位间在转账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第三章库存现金管理

  第五条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公司按国家规定保留一定数额的库存现金。库存现金限额一般为X天的日常零星开支需要。

  第六条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超过部分必须于当日存入银行,每日下班前结余现金必须放入保险箱。库存限额不足时从银行存款账户提取。

  第四章现金收付业务的日常管理

  第七条公司现金收付由出纳人员负责。现金收付必须根据合法的凭证由出纳人员认真核对后办理。

  第八条对于违反规定的收支,出纳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对于内容不详、手续不全、数字有误的凭证,应当予以退回,要求补办手续,更正错误;遇有伪造、涂改凭证等虚报冒领的,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十条收付完毕,出纳人员应在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第十一条现金收入当日送存开户银行,当日送存确有困难的,按开户银行确定的时间送存。

  第十二条公司支付现金,只可以从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或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公司的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

  第十三条公司提取现金,应注明用途,经有效审批后,出纳人员方可提取。

  第十四条公司派人到外地采购,应通过银行签发汇票或将款项汇往采购地开立采购专户。

  第十五条不准挪用现金,不准利用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取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套取库存现金,不准保留账外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私设小金库。

  第十六条出纳人员进行现金收付时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经稽核人员审核的'有效记账凭证收付款,并按记账凭证逐日逐笔序时登记现金日记账,每日业务终了,应盘点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当日余额进行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七条出纳人员与会计人员应定期将总账的现金账户余额与现金日记账余额进行核对,做到账账相符。

  第十八条为了及时发现和防止现金收付差额,财务部经理或指定的其他财务人员每月终了必须会同出纳人员盘点库存现金一次,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

  第十九条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第二十条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第二十二条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无预借款直接报账的,由

  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第二十三条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X天内报账,对过期未报的通知该部门报账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

  第二十五条业务人员出差借款XX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五章企业与其他单位在使用现金时的注意事项

  第二十七条现金支出必须有合法的凭证,借款必须持有效的借据,不能以“白条”代借据。

  第二十八条单位之间不得互相借用现金。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5

  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为适应公司管理要求,规范财务操作,指导各部门办理涉及财务方面的日常工作原则,根据公司有关财务制度与规定,以及财务工作现状,并结合公司今后发展需要和财务管理需要。特制定如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公司各项财务收支管理原则

  公司全体员工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经办各种事项,有计划、有控制地安排各项开支。鉴于公司统一管理需要,各项财务支出,一律实行总经理审批制度。在此基础上,公司的各项开支,采取有计划性管理和日常性管理相结合的具体管理方式。

  二、用款制度

  1、日常性采购及其他正常开支项目按正常审批程序办理审核签字手续后交财务办理付款。

  2、非日常性用款,需办理用款申请,报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审批意见执行。

  三、差旅费制度

  1、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依据《差旅费报销开支规定》有关规定执行。出差人员需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部门负责人确认,财务部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签字报销。差旅费实行按章办理、超支不补的原则。

  2、有关差旅费开支的具体标准参见《差旅费报销开支规定》。

  四、设施设备采购的规定

  1、各部门应根据需要作好采购申请,按计划提出采购申请,尽量避免紧急采购,以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2、审批权限。所有采购均须经总经理批准,如遇总经理不在岗,采购任务又急迫的情况下,副总经理或分管经理可以决定500元以下的采购,但事后须报请总经理

  五、各项资产管理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

  1、单位价值在2,000元,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公司可以根据企业的情况,确定一个适合本企业的标准),应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范畴。

  2、购置固定资产,必须先以书面报告的形式,报经批准后方可办理。

  3、固定资产购置,原则上由指定部门统一采购。

  4、固定资产成批采购或数额较大的,必须事先签订合同。合同中必须规定采购的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交货方式、成交价格和结算方式。

  5、固定资产购置程序:

  (1)、由有关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包括所购固定资产的用途、品种、规格、数量。

  (2)、交由总经理审定手续。

  (3)、办妥有关的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集中办理。必须遵循货比三家、优质优价和经济适用的原则。

  (二)、固定资产经财务部进行登记造册后,进行监督管理。资产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各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和完好情况。

  (三)、办公用品等消耗品的管理,比照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办理。

  六、报帐制度

  (一)、基本要求

  1、各项费用报销,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主要包括法定的发票、收据等及相应的原始凭证附件、清单等)。经办人员根据有关的发票单据及附件及时填制报销凭证。对有关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单据张数等必须经核对后如实填写。

  2.各项费用反映的经济业务必须真实。对于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出,必将严肃处理。

  3、报销时,各项手续必须齐全,各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各自的审批权限和要求审批各项业务,审核签字人员对其审核的有关业务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4、各种报销业务,有关人员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报帐。

  (二)、报销审批程序和要求

  1、经办人员根据有关的发票单据及附件及时填制报销凭证。对有关的业务内容、数量、金额、单据张数等必须经核对后如实填写。

  2、所属部门负责人或分管副总审核,主要审核其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有效性、合理性。

  3、到财务部门将有关单据交会计人员审核,主要审核其有关单据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以及有关费用标准、计划的执行情况。

  4、报公司财务主管人员审批。

  5、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6、最后,到财务部门交由财务人员报帐。

  (三)、各项用款申请及其它会计业务,按照以上程序办理。

  七、工程付款的有关规定

  1.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需经工程领导小组审核,报总经理签署或授权委托人签署后方可执行。

  2.工程部门应根据审批后的工程经济合同的相关条款,对各项工程款按工程项目和工程进度编制工程项目资金预算及按进度付款计划,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人批准。

  3.凡须支付的工程款项,施工方必须按合同,凭施工进度预算,填制《工程款支付会签单》,由公司工程领导小组根据施工方所报进度,按施工规范的质量要求,验证、签字认可其质量、数量。报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委托人审批。方可到财务办理有关付款手续。

  4.工程完工后,施工方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公司领导小组部复核,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总经理批准;

  八、其它规定

  (一)、办公用品等消耗品的管理。

  1、办公用品,安排专人进行登记,并按照标准严格控制。办公室应建立有关的台帐,登记各种办公用品的购买和领用情况。公司将定期对其登记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购买办公用品,由各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统一购买。事先要填制物品申购单并报批签字。凭批准的申购单到财务请款和报销。

  3、办公用品实行定额到人的办法。公司员工,在配齐有关办公用具后,日常消耗性办公用品按每人每月定时定量并尽量旧换新的办法执行。金额较大的办公用,须单独申报。对于金额大但又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应纳入低值易耗品,参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通讯费用的管理

  1、有关费用报销标准,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制定。

  2、通讯费用标准批准后,批准文件交存财务部门一份,按照批准的标准,按月在职工工资表中给予补补或者凭发票在标准内实报实销。财务部门要按照规定标准严格把关。

  (三)、车辆费用的管理规定

  1、车辆管理、维修和保养,费用,经公司领导核定标准后在标准范围内掌握使用。

  2、各种车辆日常用油应确定一个合理的范围,并加强管理,油费开支票据实行统一报账管理。(提供填写报销单,加油发票及行使记录明细,经司机,财务会计复制人,总经理签字,财务记录管理费用)

  (四)、业务招待费的管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一般应贯彻先申请、审核、批准,后使用的原则。使用时,应按照必要、合理和统筹安排的原则使用。

  (五)、差旅费的管理

  1、住宿费按出差实际天数在规定的标准内凭据报销;车船费、交通费凭原始单据报销;伙食补助费一般按出差的合并天数计算包干使用。

  2、员工出差住宿费在规定的限额内凭据报销,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3、出差人员回公司后,填写“差旅费审批报销单”,后附所有本次出差原始报销凭证,在规定的限额内,经领导审核方可报销。

  4、出差人员回公司应在一星期内报账,出差借款,遵循“前账不清、后账不借”为原则。

  (六)、合同的管理公司目前的经济合同主要有工程类、采购供应类、租赁合同及其它合同四大类,

  1、按照公司规定,各种合同,必须报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或经其书面授权同意签订方可有效。

  2、财务部门对各项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经济性等,应从财务分析的角度进行分析、咨询和监督。对一些涉及公司财务活动的经济合同,有关部门在签订时,应当事先征求财务部门的意见。

  3、所有经济合同签订后,都要及时存档,同时一份(复印件)交财务部门,以便财务部门进行必要的分析、检查和监督执行。

  4、合同签订应规范、严密,避免引起法律纠纷。

  以上规定,由财务部负责解释并具体监督执行。并将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进行补充和完善。

  以上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6

  参考建议各位财务、人资、行政的朋友,可以根据自己公司实际情况修改调整完善。重要在于制度的实施流程与执行管理和执行监督,并与岗位职能挂钩,同时需要符合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可以将制度和办公OA软件及管理流程操作结合执行。

  一. 总则

  1 为加强集团的财务管理,规范集团的各项财务管理行为,保证集团战略和目标顺利落实,保障集团资产的安全、完整,促进首联集团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2 集团财务管理的根本目标:以集团股东为主体的利益相关人利益最大化。

  3 集团财务管理的主要内容和任务:

  3.1 建立和健全集团基本财务管理体制。包括组织机制、决策机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信息流转机制等。

  3.2 制定集团财务管理规则,包括各财务事项操作规范和管理权限,具体包括:

  3.3 投资融资和收益分配:其核心内容是企业发展“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的科学统一,具体包括选择融资渠道及合理的资本结构,综合分析评估投资风险与报酬,协助进行投资决策;制定符合股东利益和企业长远发展需求的股利分配政策。

  3.4 通过系统的全面预算制度和配套的监控体系,对集团业务运作和资金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保证集团战略目标实现的效果和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保值增值。

  3.5 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加强风险防范,保证资产安全,降低成本控制的费用。

  3.6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为各政府机构和股东提交准确完整的财会信息。

  4 集团内部各单位财务制度不得违反或与本制度的规定和原则相冲突,本制度未尽事项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

  二. 财务管理体制

  1 集团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独立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集团的财务管理工作,在集团高层领导下,由集团总部财务管理部具体组织实施。各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在各分公司总经理及总部财务管理部和总部财务副总的领导下,由其财务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除接受总部财务管理部的检查监督外,还要主动做好自查工作。

  2 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以总公司、各分公司财务部门为主,各职能部门为辅;总公司、各分公司的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2.1 建立健全财务系统的基本规制,包括:

  2.1.1 财务部门的目标体系和决策流程

  2.1.2 核心业务的标准、制度流程

  2.1.3 财务部门的组织设置/权限分配/岗位责任制/人员招聘、考核、培训发展等

  2.1.4 企业财务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和内部信息流转的规定

  2.1.5 培育和倡导符合公司文化导向的财会系统价值理念

  2.2 核心业务流程包括:

  2.2.1 财务系统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业务及管理目标的制定流程

  2.2.2 严格遵循国家和集团各项财务制度的要求,办理融资投资收益分配以及财务结算和核算业务;

  2.2.3 组织编制财务预算,监督预算的执行情况;

  2.2.4 负责经营活动分析工作,编制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2.5 统一的货币资金管理和税务筹划制度,保障整体利益的实现;

  2.2.6 集团规定的重大业务审批制度

  三. 权限分配

  1 各经营财务事项审批权限人由业务部门负责人、专业管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公司或集团高层领导构成。

  2 审核责任人依据相关业务规范和经营政策对具体经济业务的发生内容及要件进行审核。

  3 审批责任人依据整体经营利益原则对具体经济业务的发生必要性进行审批。

  4 审核和审批权限人主要包括:

  4.1 集团总部

  4.1.1 职能部门经理:各管理职能部门经理在专业职权范围内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1.2 财务副总:分管各项业务或分公司的副总在各自的分管领域范围内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1.3 总经理: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1.4 总经理办公会: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体现高管层集体决策的原则。

  4.1.5 董事长办公会:依据相关投资、经营政策要求行使审核或审批权,在经济事项的审批程序中体现为最终审批权责任机构。

  4.2 收入中心。收入中心为按业态分的各分公司。

  4.2.1 各分公司:在专业职权范围内对分公司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2.2 各分公司职能部门负责人:在专业职权范围内,对纵向隶属关系范围内的单店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2.3 各分公司总经理:依据相关经营政策要求,对利润中心的经济事项行使审核或审批权。

  4.2.4 此外,如在单项业务环节存在其他审核或审批权限机构,分别在细则中描述。

  4.3 关于授权:各审批责任人可执行临时授权,向下或同级授权执行审批责任;

  授权必须以书面形式说明授权事项、授权对象和授权范围(日期和内容金额),以授权方亲笔签字为准,特殊情况下该书面授权说明可电话沟通后后补。所有授权文件应编号归档保存。

  4.4 财务开支审批一般原则:

  4.4.1 先下级,后上级;

  4.4.2 先定性审核,后定量核准;

  4.4.3 先业务行政线,后财务线。

  4.5 财务开支审批要点:

  4.5.1 开支是否合理、合规、真实;

  4.5.2 单据是否合法,数量、金额是否准确;

  4.5.3 是否完备了必要的手续,如:资产购置是否经过批准,资产是否经过验收等,办理财务手续的基础要件是否齐全,如原始业务单据等;

  4.5.4 是否符合审批权限和开支标准的规定以及有关文件的精神;

  4.5.5 是否符合有关经济合同或协议的约定。

  4.6 财务开支审批权限除本制度和集团其他有关制度、规定已明确的外,其余由各分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组织制订。

  4.7 对审批权限中未能涉及的具体事项,财务人员应作出符合常理的专业性判断,交由具有类似或相近事项审批权限的领导审批,并要保持一致性原则。

  4.8 财务人员任职基本要求:

  4.8.1 极强的保密意识;

  4.8.2 认真、仔细、一丝不苟的工作作风;

  4.8.3 忠于企业,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4.8.4 工作稳定性较强;

  4.8.5 具备与职位相适应的财会专业技能和任职资格。

  四. 财务管理规则

  1 筹资管理

  1.1 筹资原则

  1.1.1 总体上以支撑集团战略、遵从集团统筹安排、满足集团资金需要为原则。

  1.1.2 长远利益与当前利益兼顾;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兼顾。要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而陷入困境。

  1.1.3 在控制融资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各种融资渠道,权衡资本结构(权益资本和债务资本比重)对企业稳定性、再筹资或资本运作可能带来的影响,以综合资金成本率最小为目标。要注重学习运用各级政府及行业优惠政策,积极争取低成本筹资如:无偿、资助、无息或贴息贷款等;

  1.2 权益性筹资

  1.2.1 各分公司的实收资本不得随意变更。各分公司资本的增减变动,不论是货币资金投入还是往来划转,均应报集团财务管理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合资企业注册资金的增减变动应经本单位董事会批准,并聘请董事会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后报集团总部备案。

  1.2.2 合资企业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本单位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并报总部备案。

  1.2.3 合资企业股东投入的资本金不得以非法定程序抽回;

  1.2.4 合作项目吸收的资金比照注册资本进行管理。

  1.3 债务性筹资

  各分公司向银行借款应遵从银行与国家的有关规定,并以维护公司信誉为首要原则,及时办理银行借款到期归还、续借申报工作,避免罚息、拖欠利息和延误借款归还事件的发生。

  1.4 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对外借款(包括长短期借款、票据贴现等)须报集团审批:

  1.4.1 向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超过万元、向银行借款超过万元时;

  1.4.2 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时;

  1.4.3 向有收购或参股意向的借款人借款;

  1.4.4 借款有限制性条款,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易手或对公司其他方面产生重大影响如:如要求以公司的知识产权、重大资产作质押、担保等。

  1.5 集团总部及控股企业融资成本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含)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办公会审批。

  1.6 未经集团同意,集团附属单位之间不得互相拆借资金。

  1.7 集团控股企业的以下内部拆借须报集团审批:

  1.7.1 集团成员单位之间短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内),金额 万以下的,须报集团财务副总审批;金额在万-万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万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1.7.2 集团成员单位之间长期资金拆借(拆借期限在1年以上),金额 万以下的,须报集团财务副总审批;金额在万-万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万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1.8 各分公司应在维护本单位信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利用商业信用、缓交税费等方式融资。

  1.9 签订融资合同或协议时,应考虑法律因素和对企业税收的影响,选择最有利的方式。

  2 投资管理

  2.1 投资分为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种,长期投资指持有时间准备超过一年的各种股权性投资(如:独资或与他方联合设立公司、参股其他公司)、发行债券、其他债权投资及改建、扩建与新项目投资等,短期投资指能够随时变现并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1年(含1年)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基金投资及其他债权投资等,日常固定产购置不作为投资管理。

  2.2 集团及控股企业设立新公司或参股其他公司(非上市公司)、搞新项目开发,必须事先进行可行性研究,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评价。

  2.2.1 对公司发展战略的影响;

  2.2.2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2.2.3 主要风险和应对措施;

  2.2.4 公司的'资源包括人力、物力、财力、管理能力能否满足新的投资需要;

  2.2.5 投资收益;

  2.2.6 税务论证。

  2.3 集团内企业任何权益性投资(含股权投资)项目的确定,都应在详尽的市场调查的基础上,遵循稳健性原则,以“不高估收益、不低估风险”的慎重态度编写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召开包括由财务人员、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的投资项目审评会,最终提交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批。

  2.4 长期投资项目立项一经批准,财务部门、融投资部门应积极配合项目操作部门做好项目启动等前期工作及以后的投资管理,包括项目所需资金的筹措、调度、资金使用效果的跟踪等工作。

  2.5 集团内企业以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进行联营投资,在项目立项后应聘请专业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并比照固定资产转让的审批权限,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批。

  2.6 原则上不对被投资单位提供超出投资份额的借款、担保。特殊情况需提供的,全资企业应按审批权限报集团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合资企业由其董事会批准,同时必须要求被投资单位提供反担保或抵押物,提供抵押物的,必须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2.7 年度终了后,投资单位应关注被投资单位(包括股权投资)的董事会决议及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催收应上缴利润。

  2.8 被投资单位(不含股权投资)应在投资全部到位后或发生股权变更时,及时办理验资手续;歇业或终止经营,投资单位应及时办理或督促办理有关工商、税务等法律手续。

  2.9 集团内企业应充分利用各种投资渠道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并遵循“风险第一、收益第二”的原则,企业从事短期投资必须经集团批准(政府部门分配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

  2.10 被允许从事短期投资的企业,财务部门要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控制,并监控及分析业务部门的操作过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本单位领导汇报。

  2.11 长、短期投资的所有权不得登记在个人名下。

  2.12 投资审批权限:

  2.12.1 集团控股企业的投资审批权归集团公司(政府部门分配的国债认购任务除外),非控股企业由其董事会确定。

  2.12.2 设立新公司、参股其他公司等权益性长期投资,投资额 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至万元(含万)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万元至万元(含万)的,由集团董事会批准;投资额在万元以上的投资由集团股东会批准。

  2.12.3 股票、基金等短期投资,在一级市场进行申购由集团董事长批准,二级市场上投资则必须经集团董事会批准。

  2.12.4 通过资本市场实施并购,须经集团股东会批准。

  2.12.5 债权投资

  1) 国债及企业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在一级市场申购,在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万元的,由董事长审批;万元以上的,由董事会审批;在二级市场投资,无论金额大小均由集团董事会审批;

  2) 原则上一般不得向集团外企业提供以获取利息收益为目的贷款,特殊情况下,由集团董事会批准。

  2.12.6 集团总部及控股企业新项目投资万元以内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万元以上但不超过万元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会审批。

  2.12.7 各分公司的投资及投资效果、收益情况每年至少应向集团汇报一次。

  2.12.8 投资清理审批权限。权益性投资的清理须报集团领导审批。

  3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管理

  3.1 集团定义单位价值(包括运输、保险、安装等费用)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及建筑物、机器机械设备、电子设备、办公设备、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资产为固定资产;对一些单价不足元,但数量众多,在企业的经营中发挥较大作用的,根据管理需要也可列为固定资产,但需报经集团财务管理部批准。

  3.2 固定资产的计划与审批:

  3.2.1 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有请购计划,详细说明计划购置的固定资产种类、名称、单价、购置原因等;

  3.2.2 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请购计划审批权限:

  3.2.3 集团总部和各分公司固定资产请购计划金额在万元以下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为万元-万元的,须报集团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须报集团董事长审批。

  3.2.4 固定资产的处置,如报废、出售及盘盈、盘亏的处理,应报经集团批准。

  3.2.5 具体程序为:各分公司向集团财务管理部提交固定资产处置请示报告,由集团财务管理部会同集团其他职能部门商定处理意见,最后报集团有关领导审批。

  3.2.6 单个分公司报废、盘盈、盘亏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出售固定资产单位金额在 万元以下的,由集团主管副总审批;万元以上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3.3 固定资产的购置与验收:

  3.3.1 大宗固定资产的购置应采取招标或询价的方式;

  3.3.2 固定资产购置的经办人应在购置完成后持“购置固定资产审批报告”、“验收合格单”及有效税务发票到财务部办理报帐手续,财务部门须查验上述手续是否完备并核对购入资产的内容、附(备)件、价格等与合同、发票、单据一致后方能入帐;

  3.3.3 由于采用分期付款或其他原因,在固定资产验收并投入使用后,尚未取得发票时,财务部门应依据“购置固定资产审批报告”,“验收合格单”,并注明暂时未取得发票的原因,预计取得发票时间,回收发票责任人等,办理暂估入帐手续。已完工的在建工程,应及时办理结算及验收手续,转入固定资产;

  3.3.4 购置固定资产,不得以个人名义定购、办理产权登记、注册等;遇特殊情况必须以个人名义办理时,需经集团董事长批准。

  3.4 无形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购买、转让及授权他方使用必须经过集团批准。

  3.5 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递延资产的帐面情况和摊销情况进行清理,对长期挂帐的费用性开支和消耗性支出按集团相关会计政策及时处理,根据资产实际收益情况调整递延资产的帐务处理,并清理其他经济事项在递延资产中的临时挂帐,避免递延资产虚增。

  3.6 财务人员应注意考虑费用资本化的可能性和可行性,随公司发展阶段和战略意图的不同,做出费用资本化与否的选择。

  4 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

  4.1 库存现金管理

  4.1.1 各分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用现金结算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各分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4.1.2 各分公司必须核定库存现金限额,限额的核定以本单位3天以内的现金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4.1.3 除零星现金收入可以补充库存外,收入的现金应当天送存银行,在银行停止收款后收进的现金,应存入企业保险柜,于第二天上班后及时送存银行。

  4.1.4 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必须检查收付款凭证是否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及程序经过审批,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收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内外部凭证,并视情况报告财务负责人。

  4.1.5 出纳员在办理现金收付时,应坚持“当面点清”的原则,每笔现金收付后,须加盖“现金收讫”或“现金付讫”戳记。

  4.1.6 “现金日记帐”应使用订本式帐簿,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出纳员仍要设置现金收付登记簿,逐笔登记。

  4.1.7 出纳员必须做到“日清月结”,日记帐与库存现金应于每日终了后核对,如出现长短款,应报告财务负责人,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

  4.1.8 不准用白条抵充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4.1.9 各企业财务部负责人或安排出纳以外的其他人员每两月至少对出纳库存现金检查核对一次,验证帐实是否相符,情况异常时,应进行突发性检查。

  4.1.10 出纳员不得兼管任何购、销业务和实物收发;不登记除银行存款、现金日记帐外的任何其他帐簿;不兼管财务稽核和不抄寄结算帐户的对帐单。

  4.1.11 现金支付范围:

  1)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奖金、津贴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2) 个人劳务报酬;

  3) 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4) 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5) 集团董事长、总经理、各分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4.2 银行存款管理

  4.2.1 出纳员在每月终了后5个工作日内,应根据银行对帐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交部门财务稽核人员审查核对并签字认可后报财务经理审批。

  4.2.2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应每年装订成册归档。

  4.2.3 各分公司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4.2.4 各分公司要严格规定银行存款支付审批权限,出纳人员应严格把关,履行审批程序,做到单据齐全、审批手续完备、合乎规章。各级审批人员出差、休假等不在公司期间,应对审批权限进行书面授权。

  4.2.5 财务人员应通晓各类银行结算方法,并根据情况选择对公司较为有利的方法进行结算。

  4.2.6 各分公司应就临时闲置资金通过通知存款、定存等方式获取最大利息收益。

  4.2.7 款项支出须有可靠依据,并符合以下原则。:

  1) 支出项目必须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

  2) 收到的资产必须经检查验收;

  3) 有关凭证的价格、金额、付款条件等经审核无误。

  4) 已经支付的付款凭证上应加盖银行(现金)付讫章,以防重复付款。

  4.3 结算资金管理

  4.3.1 结算资金主要指因商品销售、购买物品等与其它单位发生的债权、债务往来。财务部门应本着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坏帐、呆帐的发生、充分利用商业信用获取资金、维护本单位信誉的原则进行结算资金的管理。

  4.3.2 结算资金按往来性质记入应收应付、预收预付等会计科目。各科目按业务发生单位设立明细帐,并在备注中注明我方经办人姓名和往来内容,不得以业务员名称等其他形式设立明细户头。

  4.3.3 各分公司对存货销售应严格控制赊销,对库存积压的存货可采取降价、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各分公司赊销、积压存货降价处理应报经各分公司总经理批准。

  4.3.4 各分公司应建立必要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规定业务部门及经办人对应收帐款的收回应负全部责任。

  4.3.5 财务部门应每月向本公司领导和业务部门通报应收帐款情况,督促催收。对长期未收回的款项,要求有关人员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追索。

  4.3.6 对于已采取多种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果超过国家规定挂帐期限,可经本公司总经理确认和集团批准,报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后作坏帐损失处理。债权虽然从财务帐上核销,但并不意味着放弃债权,仍应设置处理坏帐登记簿进行备查登记,视情况采取或继续采取法律途径进行追索。

  4.3.7 各分公司应取得并妥善保管好能证明公司债权客观存在的依据如:合同协议、提货凭证、对帐函件等。

  4.3.8 在支付应付帐款时,应对照合同等仔细复核,并同预付货款及应收帐款等全部债权一起清理结算,防止重复付款。

  4.3.9 财务部门每月应对债权的帐龄和债权损失可能性进行综合分析,密切关注债务人的近况,对快过诉讼时效期的债权或偿债能力趋弱的债务人应及时提请本公司领导采取法律或其他行动,防止坏帐损失的发生或扩大。

  4.3.10 每个年度末,各分公司应按集团会计政策提取坏帐损失准备,并应定期对坏帐损失做出处理。

  4.3.11 坏帐损失标准如下:

  1) 债务人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追偿后,确实无法追回;

  2) 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供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追回;

  3) 因故在诉讼时效期内未起诉而债务人又拒不承认债务或虽承认但基本不具备偿债能力;

  4)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偿债义务已达三年以上,仍然无法收回。

  5) 满足上述条件之一,就应列入坏帐损失。

  4.3.12 报批核销坏帐时,应详细说明债务人有关情况、发生应收款项的经济事项、拖欠原因、催收情况等。同时,还应提交坏帐损失申请书,报经税务机关认可。

  4.3.13 坏帐损失审批权限:各分公司的坏帐损失核销均应报集团审批;各分公司年度坏帐损失总额在万元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元以下的,由集团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总额在万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元以上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总额在万以内或单户坏帐损失金额在万元以下的,由集团总总经理审批;其余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如债务人为与各级审批人有关联关系或利益关系的单位和个人,无论金额大小,一律由董事长批准。

  5 存货管理

  5.1 盘亏、毁损、报废处理的审批权限:各分公司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应报经集团审批后方可处理:

  5.2 总额1万元以内的,由总部财务管理部部长审批;万元-万元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万元-万元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具体报批程序同固定资产的报批程序。

  5.3 外赠产品或其他存货的审批权限:金额在元以下的,由各分公司总经理审批;金额在元-万元的,由集团财务副总审批;金额在万元-万元的,由集团总经理审批;金额在万元以上的,由集团董事长审批。

  5.4 低值易耗品管理

  5.4.1 办公用具类低值易耗品统一由行政部门按计划购置,办理登记、领用手续,且采购与验收、保管不得为同一人,其审批权限由各分公司根据具体情况自行确定;

  5.4.2 个人保管使用的低值易耗品若丢失或人为损坏,应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5.4.3 正常损耗、损坏需重新领用时,必须以旧换新;

  5.4.4 低值易耗品摊销一般采用一次摊销法;如一次性领用量太大,对当前成本费用产生较大影响时,亦可采用分期摊销法,但摊销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5.4.5 低值易耗品之价值虽然一次性摊销,但对实物应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管理。

  5.5 各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具体特点制订本单位的存货管理制度。

  6 营业收入管理

  6.1 各分公司应按照国家会计制度和集团有关制度的规定,正确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严禁收入不入帐或收入长期挂帐而不结转销售等隐瞒、截留营业收入,切实按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结算当期利润。

  6.2 各分公司应建立健全发货、退货的内部控制制度。仓库应根据提货凭证发货;

  6.3 发生退货时,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确认退货原因,办理入库手续;退付货款后,应取得对方单位的收款凭据。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统一所有人员的报销程序及规定,提高财务管理水平,现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员工的自用款借支标准

  1、员工因有特殊情况支取自用款的,由借款人本人签字申请,由店负责人审签后,报区域负责人审签,自用款支出标准不得超过工资三分之一,每月只准许支取一次,伍佰元内由区域负责人审核,超过伍佰元区域负责人以邮件形式报公司总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将邮件发于区域负责会计,区域负责会计第一时间审核,审核无误后通知出纳打款。

  2、超过3000以上的支取必须提前一天通知财务备款。

  二、备用金使用标准

  1、前台如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备用金购买物品,备用金使用必须有正规发票或收据,100元内由店负责人及区域负责人审签后,由财务收账时审核报销,没有负责人审批的单据一律不予报销,超过100元以上必须报财务部门核对,财务部报公司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才予以报销。

  2、采购人员备用金必须使用于公司采购物品,不得用于自己自用,所有备用金财务会根据报账情况随时抽查,如发现备用金核对不上由采购人员立即补齐。当天超过3000以上的支出必须提前通知财务备款。

  3、因特殊情况公司人员需要支取备用金购买物品的,申请人以自用款的形式申请支取,购买物品后,一个工作日内需报财务冲账,确实有特殊原因无法核销的,必须提前通知财务,超过3天的转为个人借款从工资中扣回。

  4、员工借款的借据,出纳须将借据附于原始凭证上,将单据交于负责会计做账,有费用单据必须附在原始凭证上。

  三、日常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日常费用主要包括运营费用、管理费用、办公费、低值易耗品及备品备件、业务招待费、培训费、资料费等。

  (一)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原则上必须有正规发票,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发票的,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

  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和电话;

  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其中办理收款业务的要加盖本单位财务专用单。

  (二)填写报销单应注意:报销费用是否在计划内,报销标准是否在标准内,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个人消费、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严格按单据要求项目认真填写,注明附件张数;

  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

  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三)审批程序标准: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须办理申请或出入库手续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或出入库单→店负责人审核签字→区域负责人审核签字→公司总负责人审批→财务部会计审核→出纳报销。

  (四)采购报销流程:

  采购根据各店申购单采购物品,申购单、入库单及商品购买凭证一同粘贴于费用报销单,三者缺一不可,入库单必须有当店负责人签收,商品购买单据必须由正规购买单据{详见(—)},入库单及购买单据不符合标准的一律不予报销。

  (五)采购报销制度:

  采购需要报销的单据正常运营支出的由会计主管审批,非运营正常支出的由财务负责人审批,所采购的物品不能高于市场正常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由采购人员自行补偿差价,因采购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处公司会以差价的百倍价格处罚。

  (六)市场价格调查制度:

  公司有质检部门对于报销的费用进行不定期抽查,如有发现私自加差价,差价金额的百倍返还公司,与供货商串通损害公司利益的,除承担相应的损失外,公司还会对于本人追究法律责任。

  (七)报销须有本人亲自报销,不得代为报销,报销金额直接汇入当事人银行卡内(采购人员除外)

  (八)网络采购报销制度:

  以网络形式进行采购的,采购的物品质量必须达标,采购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格,先付款的由采购人以自用款形式从财务支取先行垫付,申请金额须和采购物品价格相符合,由财务主管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出纳汇款。

  (九)店内运营及工程支出需要汇款的,必须汇于供货方和当事人,任何公司员工不得代收款,不得用其他人卡号代收款。

  (十)费用标准:

  1、招待费:为了规范招待费的支出,大额招待费应事前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2、培训费:为了便于公司根据需要统筹安排,各部门及各店培训需求应及时报送区域负责人。区域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培训计划报总负责人审批。

  3、资料费:在保证满足需要的前提下,尽量节约成本,注意资源共享。各店在购买资料前必须填写申购单,如有互调尽量相互传阅。

  (十一)报销5000元以上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备款。

  四、其它费用报销制度及流程。

  (一)费用标准:

  其它费用报销包含考察费,油费,差旅费等其它费用;

  (二)费用标准的补充说明:

  1、住宿费报销时必须提供住宿发票,实际发生额未达到住宿标准金额,不予补偿;超出住宿标准部分由员工自行承担。

  2、考察市场产生的费用符合正常报销标准的由当事人申请,报公司总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后,报出纳支取;

  3、伙食标准实行实报实销,原则上必须开具发票,无法出示发票的必须有正规收据;

  4、宴请客户需由公司总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报销招待费,未经许可的招待一律不报销。

  5、出差时由对方接待单位提供餐饮、住宿及交通工具等将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五、采购及出入库流程

  1、各店当天申购的物品,在凌晨6点前发公司管理群,超过6点申购的由店负责人自行承担(特殊应急物品除外),申购单必须由各店经理申购,入库必须由当店负责人接收入库,所有采购物品填写入库单时必须由购买物品凭证,原则上必须有正规发票,如因特殊原因无开具发票的,必须提供正规购买单据(出售方盖公章或填票人签名和电话),如不见发票或正规收据的一律不准许入库,接收人员不按规定执行的',经核实会有接收人承担费用。

  2、采购对于各店申请购买的日常物品,必须在当天12点前交于各店,当天12点前无法申购的必须第时一间通知店负责人或申购人,因采购人员12点前没有完成正常采购的,对运营造成损失的,采购物品的费用由采购人员承担,财务开自用款单据,特殊应急物品除外。

  3、采购的物品如不达标的各店有权拒收,第一时间回复采购,更换或者退货,不接收的物品不准许写入库单,如已入库且入库单交于采购的一律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后,因商品不达标造成的问题由接收人直接承担;

  4、如申购人员申购的物品,采购如实购买的,申购人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采购人员直接于财务对接,申购物品的金额由申购人个人承担,财务开申购人的自用款单据补偿。

  5、出入库制度:各店需要调货的第一时间联系采购调货,需要调出的店开出库单,由店内负责人审签,需要调入的店开入库单由负责人审签,出库单和入库单必须同时交于财务,财务予以出库,因采购人员未经店负责人准许直接调货的,由采购本人承担出库物品费用,出入库单据不全,财务给予出入库的,由财务人员承担对各店造成的损失。

  6、仓库管理制度:各店申购的物品采购第一时间检查仓库库存,或者调查其它库存,如因仓库内有物品采购另行购买的,商品购买费用由采购承担,由财务审核开自用补偿。

  六、员工用车标准制度

  1、因工作需要员工申请公车的,经车辆管理人员同意后领取钥匙,不符合用车标准的一律禁止私自动用公车,不符合正常法律规定驾驶车辆的人员一律禁止用车(无驾驶证,酒后驾驶),用车期间造成的一切违章由本人承担一切费用及扣分。

  2、员工因公需要用车可根据公司相关规定申请公司派车,在没有车的情况下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可以乘坐出租车;车费应保存相应车票报销,由各店负责人及区域负责人审签,报财务审核报销。

  七、工薪福利及相关费用规定

  (一)人员配置标准:详见人员配置表,如有变动公司总部会以书面形式通知。

  (注,人员交接期为7天,超过7天须由书面形式报公司第一负责人审批,无特殊申请造成人员重叠由店负责人承担主责任,区域负责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工资发放标准:详见公司发放标准书面规定,如有变动公司总部会以书面形式通知。

  (三)工资核对流程:

  (1)技师工资财务于每月3号前及18号前发于各店及各区域负责人核对,核对无误后由本人签字,于每月5号及20号回传财务存档,签字确认的工资财务不在进行二次核对;

  (2)如有奖金发放人员由区域负责人向公司负责人申请,审批后交于财务核对,核对无误后,由出纳打款;

  (3)点钟核对于每月3号前财务发于店及区域负责人核对,由本人签字确认,核对无误后于4号下午回传财务,5号由店负责人申请,区域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交于财务支取,离职人员奖励须由财务汇款给本人,签字确认后财务不在给予核算第二次;

  (4)各店如有申请临时性奖金福利,须由书面形式或已邮件形式向公司总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的书面方案须交于财务存档,邮件形式须发于负责会计,会计通知出纳,由出纳汇款(符合现金支取的可以发放现金);

  (5)所有工资发放财务部通过银行汇款发放本人银行卡;无员工入职信息,无身份证复印件,无工资卡号的,财务一律不打款,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支取现金的,需要区域负责人申请交财务部审核。

  (6)员工工资必须由本人签字确认,特殊情况员工无法本人签字确认的,可以出书面申请交财务部审核,原因属实的可以由他人代签。

  (7)临时工资支付流程同工资支付流程。

  (四)工资核算标准

  (1)后勤工资核算标准

  后勤工资按照考勤机为准核对出勤,如因出现特殊原因考勤机无法使用的,参考店内点名手工考勤;有特殊情况未打卡的,3次内以书面形式报区域经理审批,每月超过3次以上的须报公司总负责人审批。

  (2)技师工资核对,财务按照营业单核算工资,当天的工资在第二天由技师本人核对,如有核对不上的由店内负责人第一时间通知负责会计,3天内不核对不通知会计的按照财务正常核算确定工资。

  (3)各店岗位工资按照各岗位薪资待遇制定,如有特殊原因需要变动的须书面形式由公司总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交于财务存档。

  (五)绩效标准:各岗位涉及绩效分红的,须按照正常绩效标准执行,详细见绩效提成表;如有另行更改会有书面形式通知。

  (六)福利发放标准:

  (1)员工伙食标准,每人每天5元原材料标准,不包含主食,每月入职不满15天不算当月就餐人数,超过15天按月计算;

  (2)节日福利标准:公司对于员工在每年的中秋和春节会发放福利礼品,在公司享受福利后,不满3个月期间离职的,福利费用从本人工资内扣除;

  (3)其他福利费费用由各店经理申请,报区域经理审核,由公司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由区域负责人报负责会计,会计报出纳支取;

  (4)后勤工装及住宿用品符合公司正常标准的,在公司入职满3个月公司予以报销。

  (七)假期标准:参照公司假期标准,如有变动公司会以书面形式通知。

  (八)优惠活动标准:各店所有优惠活动以书面形式由店负责人申请,所有活动费用须提前上报财务核算成本,由区域负责人汇报公司总负责人审批,审批通过交财务存档。

  (九)打折标准:前台人员严格按照前台收银正常标准执行,不得私自打折,不得私自冲调账更改房价,如有因特殊原因需要折扣的必须由书面形式申请,正常填写打折报表,由当店及区域负责人审批;财务会不定时抽查,如有发现前台人员私自操作,由当班负责人承担补偿,涉及金额过大必须由公司总负责人审批。

  (十)财务收账流程:财务不定时抽查各店前台账目,不定时去各店前台收取营业额,各班正常填写交接班报表。

  八、报销时间的具体规定

  为了协调公司对内、对外的业务工作安排,方便员工费用报销,财务部将报销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1、财务报销:公司财务部每周一为财务报销日。若当月的最后一个报销日在该月的28日以后,为了便于财务部集中时间月末结账,该报销日停止财务报销。

  2、如有特殊原因急需报销的费用,需有区域负责人以邮件形式报公司总负责人审批,公司总负责人以邮件回复区域负责人确认,确认后由区域负责人发送给区域会计,由会计打印制作凭证,由财务出纳打款。

  九、费用返还标准

  1、工资返还标准:员工不按正常规定离职,工资暂存不予发放的,须入职公司满3个月考察期后予以发放;

  2、点钟罚款返还标准:员工因个人原因无法达到公司点钟考核标准的,会有相应罚款暂存公司,点钟考核标准达标后,会返还前一个月的罚款,罚款返还按季度考核,如3个月均未达标,3个月同时扣除;(此项20xx年1月实行)

  3、旷工罚款返还标准:所有旷工罚款金额暂存,根据旷工天数定考察天数,旷工1天考察1个月,旷工天数增加则考察月数增加,以此类推,如在考察期间无错误,则在次月月底返还暂存罚款,对于小错误罚款调整为不罚取现金,以乐捐的方式购买物品供大家享用;

  十、财务收账流程及标准:

  财务不定时对各店前台进行账目及商品进行抽查核对,前台应严格按照正常交接班流程交接,财务收账时如当班人员账目不对,出现的差额由当班人员承担,出现账和商品缺少的并列入质检考核。

  十一、附则

  (一)标准制度适用于各店全体员工;

  (二)公司财务标准制度属前期标准整合,如有汇总不全面会有书面形式另行附加;

  (三)公司所有流程及变更标准必须出具书面申请,财务收到后会予以变更;

  (四)本制度经公司各管理层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并由董事长签字后生效。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8

  为了加强规范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管理制度,有效运作资产、积极增收节支,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在企业经营中制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根据国家财政部颁发会计法》的要求,符合《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特制定以下财务制度,望各部门严格遵守。

  一:资金管理

  二:预算及审批预算流程—

  三:固定资产的管理

  四: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办法

  五: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的管理

  六:营业收入的管理

  七:公司财务报告管理的基本工作

  1.会计制度: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年度:为了符合国内《会计法》要求,按国内规定的会计年度,即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记帐本位币:管理处记帐以人民币为单位。

  4.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对各项收入和费用的确认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

  一、资金管理

  公司资金管理的原则是:合理使用,减少占压,降低风险,加速周转,提高效益。为保证库存的现金安全合理,公司各部应按规定限额提取备用金。支取现金先填写借款单,并注明用途、金额、期限等,按规定批准方可支取。预支现金一般不超过20xx元,超过支票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转帐支票结算。任何人不得从营业收入中坐支现金。库存现金必须日清月结,不准白条抵现。

  1.现金管理

  1.1现金管理由现金出纳和会计负责,现金出纳应每天登记当天的现金、收支记录

  1.2办公室应储存适量现金,现暂定1000元,足够3—5天内的日常零星开支。

  现金存量在规定的限额内,当现金余额到达现金存量下限时,由出纳通知会计,并准备支票由物业经理签署后提取现金。

  1.3现金出纳根据管理处开支情况,提出现金存量上下限报总部物业经理批准。

  1.4现金应存于保险箱内,保险箱密码与保险箱锁匙由出纳持有管理,未得财务经理批准不得移交第三者。

  1.5出纳与会计每周末或月末下班前进行现金盘点;由出纳填写现金盘点登记表两人共同签字。月末盘点,会计核对现金帐无误后,再由会计及出纳共同签署确认帐物相符。出纳每日必须登记现金日记帐,保证账目与现金数额相符,并每月与会计对帐。

  2.押金管理

  2.1退还装修押金及装修工作证押金程序

  2.2对业主已提交退装修押金申请,物业前台及物业管家对已装修单位验收合格后,填写《装修押金退还申请表》,并附上业主收据领条等原始凭证。2.3物业经理签名同意后交由财务部核实。

  2.4财务部核实此申请表后无误后才可发放款项。

  3.支出报销流程

  3.1各部门需指定一人与财务部对口办理有关支出报销管理工作。(其他人员支出报销亦统一由部门与财务部对口)

  3.2部门任何支出,先填好付款申请单或费用报销单后连同有关单据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审批后再交财务部核对,财务部审核无误再走后续签字流程。

  3.3公司总经理及董事会签字完成的单子财务部方可付款。

  3.4出纳登记现金日记帐,将签署后的付款申请书与发票、原始凭证等交会计。

  3.5财务部会计入帐,制作凭证。

  3.6若要开支票,会计负责准确支票并安排盖章。

  二、预算及审批预算流程

  公司的财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管理就是对有关财务计划的制订、审批、实施、检查和分析进行全面的管理,从而使财务管理工作有序、稳定地进行。

  1.预算制度

  1.1公司的一切财务收支活动都要按财务预算执行;

  1.2公司的财务预算由年度财务预算组成;

  1.3公司的财务预算要树立全局观念,搞好综合平衡,做到统筹兼顾;

  1.4财务预算需经地区总监审批后才能执行;

  1.5预算编制禁止巧立名目,弄虚作假。

  三、固定资产

  1.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列作固定资产。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也应当列为固定资产。

  2.对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新增固定资产应有可行性分析。购置之前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由办公室、规划部、财务部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和总会计师签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3.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建帐核算,统一提取折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卡片,一式两份,一份留实物管理部门,一份交财务部门,实物管理应保持帐、卡、物三相符。

  4.公司的固定资产由综管部及使用部门统一管理,各部门暂时闲置和不需用的固定资产应报公司综管部统筹安排。固定资产实行分级归口管理制度,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和管理要求及固定资产的使用地点,由各级使用单位负责具体管理,并做好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修理,做到谁使用,谁维护,谁保养。

  5.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

  5.1固定资产清查是从盘点实物开始的。在盘点过程中,要认真核对帐面数量,重新鉴定质量,查明存在的各种问题。

  5.2公司的固定资产每年实地盘点一次,如果发现盘盈、盘亏和毁损固定资产,由负责保管或负责使用的部门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固定资产盘亏、报废发生的净损失超过1万元应书面上报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管理权限经审批后进行会计处理,数额较大的应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6.设备或物品要作报废,填写《物品报废申请表》

  7.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法及折旧年限标准

  。折旧按照建时的成本价及预期可使用年限,以直线法每月计算,不预计残值和清理费用。

  购建的固定资产,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处理的固定资产从次月开始不计折旧。

  资产预计可使用年限

  汽车10年

  电脑及其辅件3年

  家具5年

  办公室仪器5年

  装修3年

  其他报总部批准后执行

  8.公司出售固定资产的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和固定资产净值的差额,计入当年损益。

  9.对于经过清查核实的固定资产,属于需要进行清理的,应及时清理,该入帐的要入帐,该报废的要报废。做到手续完备,帐目清楚,一般应在年度决算前处理完毕。

  四、低值易耗品

  1、根据公司的情况,特规定20xx以下、50元以上,使用年限较短,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周转容器等,为低值易耗品。

  2、低值易耗品在购买之前应按规定申购,经有关部门审核,领导批准,方能选购。

  3、为了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各单位应按使用单位和部门设置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4、使用部门向仓库领用低值易耗品,应填制一式三份的领用凭证,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给使用部门作为实物管理的依据;一份交给会计部门作为记帐的依据。除此以外,各单位应建立“低值易耗品卡片”由有关部门保管、以控制各使用部门的在用低值易耗品。

  5、要建立以旧换新的赔偿制度,及时按照制度的规定办理,并进行会计处理。要按各使用单位、部门设置在用低值耗品明细帐(包括量和金额),定期与实物核对,并与财会部门的帐面余额进行核对。在用低值易耗品以及使用部门退回仓库的低值易耗品,应加强实物管理,并在备查簿进行登记。

  6、公司的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应由负责使用部门及时填制低值易耗品报废单,填明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数量和原价和按照规定对入库残料的作价。由于员工丢失损坏,照章应由员工赔偿。所有离开公司的人员,应办理低值易耗品的退库手续,同时,管理人员应加强对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

  7、由于自然灾害造成的净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

  五、费用报销及款项支付的管理

  对所有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就其合理性及必要性进行审核后,按费用的报销流程办理报销,报总经理及董事会批准。出纳严格资金使用审核手续,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

  1.支出报销时限

  1.1由财务部确定每周的某天为报销日期,非特殊情况,其他时间不审批报销。

  1.2工作人员有借款,应在完成业务业务办理后3日内报销结帐,对有特殊情况的其清帐日期亦不得超过30天。出差前领款亦不可以早于出差前3天领款。

  2.现金预支

  2.1物品的购买,尽可能地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

  2.2预借现金必须填写《借支单》,经管主管、经理签字后,向出纳领款,副本留在出纳处,正本予会计入帐,但出纳及会计要在副本上签署确认。预借现金必须在借出日起3日以内归还/清帐。清账前,借款人需个人承担借款责任;每次借款不得超过人民币5000元。下次借款前需将前次借款清帐后方可再借。

  2.3员工使用现金应取得原始凭证/合格方案并背书,填《付款申请表》,本人签字后,交公司经理批准签字,会计审核,向出纳领款。有预借现金者,应同时还清所借现金。

  2.4若有特殊情况不能取得原始凭证/合格方案,用款人应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并得到部门主管核实批准,财务部审核,作为依据凭证入帐。

  注:凡采购办公用品及各种设备、物料,要经行政部办理入仓出仓手续,并签字核实。

  3.报销手续

  3.1持原始凭证(购物发票)填写《费用报销单》或《付款申请表》,经手人按审批单要求填写后交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名后交于财务部审核无误再走后续签字流程。

  4.备用金

  4.1申请备用金需填写《借支单》由物业经理签名同意,再到财务部领取,作为购物使用。

  5.车费报销手续

  5.1外派员外出办事,根据取回的合理凭证填写《费用报销单》(车票)贴在后面,经手人签名、交由有关领导审批签名后结清余款。

  6.工资发放

  6.1综管部应于每月8号前交考勤及人事变动表交于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于每月9日前将工资发放表报经理及董事会审批。

  6.2财务部于每月10日根据审批后的工资表发放工资。

  7.预付货款和定金,必须根据合同办理,经由审批权限的领导批准,方可执行。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不得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并经总经理批准,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六、营业收入的管理

  物业前台的收入需当天结清并将钱、票一起交于出纳,双方需现场核清,票款一致,办理交接,出纳需将收入及时按天按量存入金额,再交于会计做帐。任何人不得将收入坐支挪为他用。

  七、公司财务报告管理的基本工作

  1.财务报告分类

  1.1月报、季报和年报

  2.财务报告组成及内容

  2.1财务报告组成按公司总部统一规定编报,其主要报告有:

  a资产负债表;

  b损益表;

  c现金流量表;

  d其他报表(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应收账,应付账,收入明细账等)

  财务报告中管理处核算或反映的内容按公司总部统一规定执行。

  3.财务报告提交与审批时间

  季报应于每月10日以前、年报应于年度终了20日内出具

  其他事项

  按照上级领导的要求,及时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其它财务资料。

  配合公司业务部门的财务决算进行监督管理。

  自觉接受上级领导、财政、税务等部门的检查指导,并按其要求不断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寄后语:

  1.财务、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记账、算账、报账必须做到手续齐全、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账实相符。

  2.财务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必须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3.财务、会计人员力求稳定,不得随便调动。财务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不得中断会计工作。移交交接包括移交报表、账目、款项、公章、实物及未了事项等工作。

  本制度中未做出规定的,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9

  第一章财务管理目的

  第一条维护企业所有者的利益,按企业所有者的要求对企业资产进行管理,达到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

  第二章财务管理工作职责

  第二条制订并监督执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审核下属公司制度的制订,报总公司董事长批准,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第三条每年初搜集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分季度对照计划执行情况,分析完成或未完成计划的原因,报总经理。

  第四条对公司的资产进行管理。

  第五条规范企业财务行为。

  第六条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各条块的财务人员应参与本企业重大经济活动及经济合同的签定,对合同未经各部门会签即要求付款的情况,财务人员有责任提出异议,并上报公司总经理。

  第七条执行公司会议制度,定期参加工作会议,汇报工作,解决问题。

  第八条明晰企业总体资产状况。

  第三章资产管理

  第九条流动资产的管理

  第十条固定资产管理

  1、下属公司如需添置、外借、出售、捐赠、报废固定资产须经董事长审批通过,方可执行。

  2、对于固定资产其他方面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3、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参照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内部报销的管理

  第十一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第十二条报表种类

  1、旬报。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

  3、内部报表(根据公司的不同行业性质制定的内部报表)。

  第十三条上报时间

  1、旬报:每月12日、22日分别报告前十日财务收支情况,2日报告上月财务收支情况。遇节假日顺延。

  2、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报表分析:每月10日前上报。

  3、各类内部报表:每月10日前上报。

  第十四条报表要求

  1、报表内容应真实、完整。

  2、上报时间应准时。

  3、在旬报中应及时反映特殊的'、不常有的财务收支情况,并详细附于文字说明。

  4、报表格式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规定。

  第十五条对各条块执行制度情况的管理

  1、结合总公司下发的经济指标上报下属各块经营者对指标的完成情况,并由董事长决定处理措施。

  2、对下属各条块违反财务制度的情况,一经发现,应由当事人少交书面检查,上报董事长,并按分级管理条例,对相应负责人追究责任。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 流动资产管理

  第十八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二十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一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馀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三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四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 财务工作岗位职责

  (一)财务经理职责

  1、对岗位设置、人员配备、核算组织程序等提出方案。同时负责选拔、培训和考核财会人员。

  2、贯彻国家财税政策、法规,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财务模式,指导建立健全相关财务核算制度同时负责对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3、进行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监督各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4、其他相关工作。

  (二)财务主管职责

  1、负责管理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

  2、负责对本部门内部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选调聘用、晋升辞退等提出方案和意见。

  3、负责对本部门财务人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和考核。

  4、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制定,推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方式等。

  5、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

  6、参与公司各项资本经营活动的预测、计划、核算、分析决策和管理,做好对本部门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

  7、组织指导编制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决算,并监督贯彻执行;协助财务经理对成本费用进行控制、分析及考核。

  8、负责监管财务历史资料、文件、凭证、报表的整理、收集和立卷归档工作,并按规定手续报请销毁。

  9、参与价格及工资、奖金、福利政策的制定。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齐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处理及时。

  2、发票开具和审核,各项业务款项发生、回收的监督,业务报表的整理、审核、汇总,业务合同执行情况的监督、保管及统计报表的填报。

  3、会计业务的核算,财务制度的监督,会计档案的保存和管理工作。

  4、完成部门主管或相关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出纳职责

  1、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册,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2、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坐支现金,不得白条抵库。

  3、对每天发生的银行和现金收支业务作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保证帐实相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xx市xx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理顺母、子公司之间的投资关系和母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事项,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不断强化财务核算和管理,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子公司。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公司依据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其财务和经营决策,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的子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控股50%以上(不含50%)或派出董事占其董事会绝大多数席位(控制其董事会)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公司子公司依法设立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子公司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或协议的规定,依法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组织和开展本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第四条子公司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基础工作,真实记录和全面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依法计算和缴纳国家税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和公司的检查监督。除法定的会计账册、账户外,子公司不得另立会计账册、账户,不得编制虚假的财务报表,不得将公司资产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五条为了规范公司的财务会计报表体系,提高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会计信息的质量,各子公司在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变更等均应遵循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及其有关的规定。

  第六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预算及成本管理体系,健全财务预测、会计核算、监督控制、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募集和合理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果;有效利用公司的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的经营决策提供有效的财务会计信息。

  第二章管理基础工作

  第七条子公司生产经营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必须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公司财务管理的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的准确、有效、合法。[page]

  第八条建立和完善预算管理制度,规范会计核算基础工作,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努力提高经济效益;通过加强财务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指标的分解落实和财务指标完成情况的分析、考核制度。

  第九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定额管理、计量验收制度,确保各项定额先进合理和进出公司的存货及提供的劳务做到手续齐全、计量准确、收费合理。

  第十条建立科学的存货管理制度,保证内部经济核算的及时进行;并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财产物资清查盘点(每年年底前必须对全部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确保账账、账物、账卡三相符。

  第十一条建立财务机构内部的稽核制度,以明确经济责任,保证会计核算资料的真实、完整、规范、正确。

  第三章会计核算制度

  第十二条各子公司应根据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开展日常会计核算工作。

  第十三条各子公司下述会计事项参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执行:

  1、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遵循谨慎经营、有效防范和化解资产损失风险的原则,制订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实施的关于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各子公司必须参照该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在每年中期、年度财务报表中给予如实反映。

  2、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办法,各子公司均应参照公司确定的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的范围和固定资产分类折旧率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并计入当期损益。

  3、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规定的报表报送时间按时编制并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由公司委托或经公司同意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子公司报送母公司的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下列时间提供:

  (1)月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3日前完成并提供;

  (2)季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5日前完成并提供;

  (3)年度财务报表:子公司于次月10日前完成并提供;

  4、子公司应参照公司的标准和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福利费、通讯费、招待费、差旅费等非生产性支出的管理制度,报公司财务处备案。

  第四章成本、费用管理

  第十四条各子公司应按照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要求和确定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单位生产经营计划安排和管理的要求,及时编制年度财务预算,并将财务预算上报公司相关的管理部门。

  第十五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制度,在加强成本、费用管理过程中,强调成本、费用指标及相关措施要落实到实处。要强化对成本、费用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不断提高经济效益。[page]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要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进一步强化各项支出的授权审批制度。按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各子公司财务部门要严格把好费用审核报销关。子公司不得报销公司本部各单位及任何个人(含担任子公司兼职董事、监事)的、不应由子公司承担的各种费用。违者除退回已报销费用外,还将视情节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各子公司要加大成本考核力度,对各项财务指标的完成情况要进行检查、分析,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明原因,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以确保公司总体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各子公司应根据公司关于资金管理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同时应根据本公司生产经营总目标的要求编制年度、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在日常管理中要及时掌握资金的增减变动情况,对资金实行动态管理,使有限的资金在生产经营中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各子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支付结算办法》、《票据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本公司内部实际情况出发并结合管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内部牵制制度,确保银行结算凭证和货币资金的安全完整。

  第二十条各子公司在实施资金管理中要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对外出借资金,不得任意对外投资,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子公司处置超过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子公司净资产10%以上的固定资产,应事先向公司财务处或相关部门报告,取得公司的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六章投资管理

  第二十一条对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允许对外投资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要贯彻“适用性、科学性、先进性、效益性”原则;在具体确定投资项目时,强调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要特别注重于技术和经济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可供选择的可行性方案,提供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决策。

  第二十二条各子公司应建立对外投资项目报告制度,便于母公司及时履行对外信息披露义务。即经本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对外投资项目,在项目实施前应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组织实施。各子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在具体实施时要加强日常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工程成本。未经过上述程序审批的项目不得任意对外投资。对经过上述程序确定的投资项目的有关文件须上报公司相关的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三条各子公司在具体实施对外投资项目的过程中,涉及需为项目公司提供筹资担保时,应按公司的有关规定,建立担保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经公司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七章母子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十四条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及发展规划必须与公司的总目标及长期发展规划保持相互协调和总体平衡,以确保公司总目标的实现及稳定、高效的发展。

  第二十五条各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等应接受公司有关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公司可以随时查阅和审计子公司的会计账目,查阅时子公司应无条件服从。

  第二十六条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应遵循市场规律,根据自身的发展与经营特点,制定经营方针和政策。经营中涉及的关联交易按如下原则处理:

  1、各子公司与公司及所属单位、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业务,应按市场经济规律及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涉及的关联交易的内容要按“平等互利、等价交换”的原则签订经济合同,对交易中涉及的结算价格按市场原则合理确定,交易双方不能因为存在母子公司关系而要求某一方作出减让或提高结算价格。

  2、各子公司应严格执行经济合同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子公司按合同规定支付的采购款项(含采购预付款),必须经本公司总经理审批同意后,财务部门才能按规定程序办理付款手续。关联交易完成后,交易双方应及时办理款项的结算,不得拖欠货款;也不得签订无交易背景的经济合同,通过预收货款任意占用另一方的资金。确因市场变化等特殊情况,致使已签订的合同无法如期执行的,合同双方应详细说明无法履行合同的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作为已预付货款退回的依据。

  3、关联交易预计发生的金额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限额时,各子公司应履行报告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履行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子公司的内部审计,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审计结果。公司可以根据管理的需要决定对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八章子公司的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第二十八条公司各子公司应依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告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信息,通报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由公司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在该等信息未公开披露前,相关当事人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处负责解释和修订。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2

  第一章财务部职责

  公司财务部是从事公司财经事务及资金活动的管理与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管理、筹资管理和财务分析工作,其工作范围和职责主要有:

  一、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编制公司的各项财务收支计划;审核各项资金使用和费用开支;清理催收应收款项;办理日常现金收付、费用报销、税费交纳、银行票据结算;保管库存现金及银行空白票据;进行公司筹资、融资工作;处理、协调与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间的关系,依法纳税。

  二、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工作。具体包括:遵守国家颁布的财经法规与会计准则,按照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编制年度、季度、月份会计报表;按照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核算科目,设置明细账、分类账、辅助账,及时记账、结账、对账,做到日清月结、账账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账证相符;管理好会计档案。

  三、负责公司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包括:设置成本归集程序和成本核算帐表,做好成本核算,控制成本支出,收集登记汇总各项成本数据资料,及时、正确地为成本预测、控制、分析提供资料;按合同、预算、审核支付工程、设备、材料款项,配合项目部做好工程、材料设备款的结算及竣工工程决算;完善各项成本辅助帐的设置,健全各项统计数据。

  四、建立经济核算制度,利用会计核算资料,统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定期进行经济活动分析,判断、评价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五、进行公司内部审计。

  第二章项目资金管理

  一、总则

  1、公司实行总经理一支笔审批制度。任何款项支付均需总经理最终审批方能报销。

  2、财务专用章、公司法人章及支票必须分开保管。公司法人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财务专用章和支票由出纳负责保管。公司业务往来中需要用印时,应由用印申请人在《用印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人批准后方能进行。外单位用本公司印章时,均需经总经理同意并提供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各部门对外支付时,需写明完整的收款人名称并附合同、清单及其它批准文件。原则上收款人应是发票开具单位。如收款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公司予以配合,将款项支付给第三者的,必须附有收款人的书面通知,书面通知上需加盖收款人公章、法人章并经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及工程公司总经理批准意见方能进行。

  4、非正常经营业务调出资金须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后方能进行,严禁先办后补手续。

  5、用以支付各种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保存原件,复印件不得作为原始凭证,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书面批准方能进行。

  6、为规范公司费用报销行为,准确核算公司当期费用发生额,对当月发生的费用,必须在次月10日前报销完毕;超过10日未超过30日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一事一报一批;超过30日未报销的,视为本人放弃报销。

  7、费用报销原则为:谁经办,谁报销,绝对禁止以他人名义报销或代为报销。

  8、公司的所有工作人员在对外经济往来中,均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绝对禁止坐支坐用或挪款他用。

  二、工程费用审批制度

  (一)经费来源:

  1、垫资项目前期经费实行总额控制,由公司拨付或由其它项目垫付,只能进行必需性支出;收到甲方进度款后,已支付所有费用从进度款中扣回。

  2、按月进度收取工程款的项目,各项支出均从所收取的进度款中进行,支付的费用总额不得超出已收取的进度款总额。

  3、垫资项目不进行必需用途支付或进度款工程项目支付累计金额超过收取的进度款总额的,财务部门不得支付。

  (二)支付程序

  1、人工费、机械费(含租赁费)支付计划:由工长上报项目经理,经审批后按最终批准额支付。支付程序为:工长统计→项目经理提出支付计划→预算部负责人审核结算单→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财务部按批准额度支付。人工费实行借款的,可只填制付款凭证或结算表,结算表需单独填制,不可多个工序或与完工工序混合或合并填制。预付的人工费,须填明工序名称、完工程度、第几次预付、累计已预付金额。单项工程预借款时,须经技术员、施工员、质量员、施工工长、项目经理签注意见;机械费预借款时,须经安全员、施工工长、项目经理签注意见。

  2、材料费不实行借款,有关材料费用的支付采用支付计划制度。材料方面的支付计划,由材料负责人按单个项目上报项目经理。各项目经理汇总后,填报统一格式的“工程款支付计划申请表”,由财务部审核后交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由财务部安排支付。支付程序为:材料进仓验收→仓库记账→项目经理汇总提出支付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审核→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批准→财务部按批准额度支付。材料供应方须按“工程款支付计划申请表”批复金额开具发票(附项目部收料单),发票上须有材料负责人、项目材料员、技术员、施工工长、项目经理签字。

  3、借款单要求:预借款时,须填写统一格式的借款单,一式两联,第一联借款时交财务部作为付款和挂账依据;第二联留项目经理处,作完工结算时冲销借款或核对依据。填写借款单时须字迹清晰、可辩。

  4、周转金制度:工程项目的零星支付实行周转金制度。周转金仅限于以下人员领用并实行定额管理。周转金应按规定的使用范围和开支权限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或挪作他用。公司定期、不定期的对周转金进行清查盘点,实行月末对账。

  (1)项目经理周转金2万元,用于支付日常开支;

  (2)材料负责人周转金3万元,用于0.5—1.0万元以内零星材料支出;

  (3)项目部材料员周转金1万元,用于0.5万元以下零星材料支出。

  周围金范围内的支付按本章规定报销时限及程序,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5、分包项目:分包的单项工程完工后,由各项目部技术员负责结算,施工员、质量员进行现场验收复核,项目副经理复核后,交项目经理,待整体工程完工后,由项目经理统一整理,按支付计划程序支付。分包的`单项工程,分包人须在“单项工程结算单”领款人处签字确认工程价款,并出具总价款票据。

  第三章成本管理

  一、材料采购

  1、公司的材料采购由材料供应部门全面负责。

  2、材料供应部门在采购材料时,应首先根据生产需要填制采购预算单,注明采购材料名称、数量、用途、申请金额,经部门主管(项目经理)同意、总经理批准,可到财务部办理借款手续。

  3、采购人员要根据采购内容填制采购明细表,属农副产品收购的要同时取得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及村委会证明信一并交回采购内勤保管,没有取得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的财务部不予报销。

  4、采购必须签订书面的材料买卖合同,无合同的,不予报销,严禁采用先进材料后补合同的形式采购,如有发现,将对相关人员及部门主管重罚。

  二、材料入库

  1、各材料库房必须建立、健全材料账务,严格执行材料出入库制度,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

  2、采购人员凭采购明细表办理材料入库手续,由公司仓库管理员和材料会计共同验收后(主要材料要通过公司质检员验收)办理入库手续。

  3、对于所购材料,库房管理人员须认真清点、验收所购材料,核对品名、数量、规格、型号无误后,填制四联式入库单,入库单须有两人签字(库管、项目材料员)并加盖验收章。入库单第一联存根仓库留存登记台帐,第二联交财务,第三联结算联给对方作为在财务支款依据(要有总经理签字),第四联验收联作为材料会计入帐凭证。

  三、材料领用

  所有材料的领用,必须填“材料计划领用表”,“材料计划领用表”须经技术员、项目副经理或项目经理同意签字后,库管员方可发料,领用人在领料单(出库单)上须签字确认。

  四、材料管理

  1、每月月末库管员依据收料单(入库单)、领料单(出库单),对当月收、领料数据进行汇总,及时编制一式三联收、领料情况汇总表,一联由库管员留存、一联报公司财务部做账、一联交项目经理备案。给财务部的报表必须于次月的3号前上报。

  2、公司每半年组织人员对库管员所管理的材料进行盘点,对盘亏的材料由库管员说明原因,超过规定损耗的从库管员工资中补足。

  3、公司每年根据各项目库管员的盘亏、盘盈和平时报表的上报质量情况进行评比,对第一名进行奖励,倒数第一名进行处罚。(注:周转性材料的领购比照以上执行)

  4、库房管理人员应认真清点收到的租赁材料,与机械租赁公司做好交接手续;退还租赁材料时,退还机械租赁公司,与机械租赁公司做好退还手续;退到其他项目部的,与其他项目部做好交接手续;退还时未做手续的,视作材料在本项目部丢失。

  五、成本管理职能分工

  1、公司预算部主要负责工程造价的预测及审核,工程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工程决算的审定或委托外部造价咨询机构编制招投标文件时的外联。

  2、材料供应部门负责组织工程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及合同谈判工作,对已经选择定型的设备、材料进行采购,确保设备、材料及时供应;积极进行市场询价工作,建立市场价格询价登记薄,记录材料价格变动的历史资料。

  3、财务部主要负责工程成本的总体控制工作。参与有关工程经济合同的谈判工作,及时准确了解公司各项工程成本的构成及用款计划。负责工程进度款的复核工作,参与工程造价的确定和最后决算的审定工作。

  4、工程中间结算程序。施工单位于每月1到3日,将工程进度结算报送预算部审核,预算部结合工程施工图纸,施工进度计划以及其他文件资料提出审核意见,并在每月5日前送财务部会签。财务部根据有关文件资料,施工单位领用的供应材料数额,以及与施工单位其他经济往来等情况,并参考公司财务状况提出付款意见,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5、工程决算程序。

  (1)施工单位应将工程决算书以及各项经济签证资料按工程中间结算同样的程序报预算部复核,财务部会签。

  (2)财务部根据各种经济签证,合同以及经审定的工程决算数和材料结算数,扣除已付工程数及垫付的各项费用,结算应付工程尾数,提出付款方案,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3)大工程办理决算时,应由公司总经理牵头,由工程项目部、预算部、财务部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程决算小组,进行专项工程决算。

  第四章合同管理

  一、对外经济往来中,涉及工程施工、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供应等,均应签订书面合同书。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合同形式。未签订合同书的,财务部不予付款。

  二、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并应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三、签订合同时,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应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人、审查人、批准人各司其职,分工负责。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评审程序评审后,方可批准签订。

  四、经办人应于合同签订前,验证对方当事人有效证件,验明主体资格,了解其资信状况,审查对方经办人代理权限,审查对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五、属投标中标的项目,经办人要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业主招标文件,确定公司投标书主要条款。

  六、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GF-1999-0201版本。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所有合同均应约定以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为合同成立要件。

  七、公司所有工程经济合同以及涉及工程成本的一切指标、保证、承诺及其他经济签证均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或授权委托人持授权委托书签署,一事一授权。

  八、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时,应首先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的授权人持授权书签署意见,然后由合同章的管理人再根据签注意见,决定是否在合同文本上加盖合同专用章,盖章时应做好登记。

  九、公司与甲方签订施工合同或项目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单项工程劳务分包合同,或项目部与材料供应单位签订材料供应合同后,应于5日内向财务部提交合同副本1份。(包括电子版)

  十、合同依法签订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各项目部必须认真履行合同,维护公司信誉。对履行过程中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项目部应立即查明情况,认真、稳妥收集证据,及时、合理、准确向对方提出索赔报告。

  十一、对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下列行为,公司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全部损失:

  1、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收受贿赂,与他人恶意串通,出卖公司利益;

  2、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玩忽职守,导致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3、其他故意违反本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五章联营项目管理制度

  一、联营工程签订联营协议、施工合同后,经办人应于5日内将合同副本提交公司财务部副本。

  二、联营单位工程款到公司账户后,联营单位须提供本次工程价款50%的原材料采购税务发票,并开具工程款收据,并由经营部负责人签字,财务部依据联营协议扣除管理费等款项后,方可支付联营单位工程款。

  三、联营管理费必须按规定收取,未经总经理同意,任何人无权少收或不收管理费。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结合公司的业务经营特点及其管理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是以独立法人注册的有限公司,公司净资产的所有权属于投资人。

  第三条

  公司发生对企业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本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及利益的分配等重大财务决策,均需由董事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强化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和缴纳各项税费。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和监督工作,有效地利用企业的各项资产,降低成本费用,提高经济效益。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宏顺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公司。

  第二章 会计机构设置

  第七条

  公司设立财务部,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服从总经理的领导,财务经理协助总经理做好对财务的组织领导工作,并负责监督实施。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设四人,部门主管、主办会计、出纳、服务结算。

  部门主管,主要负责整个公司的财务工作,包括融资、税务、编制预算、进行财务分析等,在部门内一般负责总账、会计报表、税务报表审核、整车及服务成本结转,凭证审核;

  主办会计,主要负责对账、记账、制作凭证、开整车发票、报税和做日常辅助报表; 出纳员(外出纳员),主要负责收取整车款和公司日常业务支出,联系银行业务。如果有融资车业务,要负责与银行交涉办理整车合格证核对及存取业务;

  服务结算员(内出纳员),主要负责收取服务收入款,备件收入款,精品安装收入款,作服务业务结算,并每日将收取的款项交公司财务,作营业日报表。负责融资车款的收取和日常信息管理工作。

  第三章 资金及账务管理

  第九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应经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公司以此进行工商登记,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公司据此发给投资者出资证明书。

  第十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在经营期内,除投资者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十一条 为适应业务经营需要,公司可以各种合法方式筹集资金,但事前必须征得董事会和管理公司的批准。筹集的资金是企业的“负债”,偿还期在一年以内(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内)的是流动负债,偿还期在一年以上(或超过一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是长期负债。适度的负债是企业开拓经营、促进发展的措施之一。

  第十二条 公司享有对投入及筹集资金的经营权,可用于对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其它资产的占用。资金管理的目的,在于令各项资产的占用趋于合理。

  第十三条 公司筹集资金的应计利息支出,筹建期间的计入开办费,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清算期间的计入清算损益;其中与购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有关的利息支出,在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计入相应资产的价值。

  第十四条 流动资产的管理

  (一)公司的货币资金,由财务管理部集中、统一管理。

  (二)公司的资金执行预算管理。即总经理有在董事会批准的预算内支出的审批权,如果预算内支出不够,必须以专项审批单的的形式向董事会申请特别预算,专项审批单经分管财务经理审核后,董事会审批后方可实施。

  现金的管理

  公司现金的收、付、存由财务管理部统一管理。以下情况例外:

  为便利工作,给经常有小额现金支出的部门(如收银员、食堂、采购员、牌照员等)核定一定数额的备用金。定额备用金的限额由总经理审批。

  现金的使用范围:依据国家规定的现金适用范围严格执行。

  (三)存货的管理

  公司的存货包括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和在途物资。

  售后服务部对零部件应确定合理库存。正常补库经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外采部分,是指通过非厂家零配件(包括精品及装饰)销售渠道采购的商品,单笔采购金额超过3,000元或者1个月内采购次数超过两次(含两次),必须与供应商签定采购合同,采购合同事前经市场部审批、报财务部备案后执行。 库存商品包括商品车、二手车、零配件、精品及装饰、油漆、辅料及代销商品等。公司对库存商品中的商品车、二手车采用个别计价法进行核算。零配件、精品及装饰、油漆、辅料及代销商品等数量进价金额法进行核算,会计核算按进价总金额登记进、销、存变化,库管员设置明细帐,登记数量、金额的进、销、存变化,要保证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库存商品要求定期(季度)或不定期的进行实地盘点并出具相应盘点报告。代销商品必须严格执行库存商品管理相关规定,且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和“应付代销商品款”科目进行过渡核算。

  存货发生短损、溢余,应及时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将结果以内部行文的形式上报总经理审批后区别情况分别处理。若涉及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必须上报董事会批示后方可处理。存货盘盈,计入“营业外收入”;存货盘亏毁损,剔除过失人或保险公司等的赔款和残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存货毁损且属于非常损失的,剔除保险公司赔款和残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下或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的劳动物资。公司的低值易耗品分为实物资产、工具及消耗品三类。

  实物资产(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含500元)20xx元以下的低值易耗品)、工具及消耗品(即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实物资产),在领用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除工具外的公司公共的低值易耗品,由行政办公室统管,其他各部门单独使用的,由各部门管理。工具由售后服务部专职库管员负责管理。个人专用工具由使用人专门管理。

  对工具以及个人专用工具由库管员设置工具使用台账,实施帐外资产管理。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月末将未确认收入的滞库车等领用零部件及材料部分应转入“在途物资”核算。

  (四)公司的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帐款、预付帐款、待摊费用、其它应收款项等),同属流动资产。待摊费用是指已经支出、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分别负担的、摊销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除待摊费用之外的各种应收预付款项,财务管理部应分别按客户或供应商设置明细帐,经常核对并督促清理,严防呆帐、坏帐的发生。要求财务管理部于每月底三个工作日前向各责任人下发催款通知书,到每月5日上报财务月报时,将催款未果的情况统计上报财务管理中心。

  (五)公司暂不计提坏帐准备金,一旦发生坏帐损失,必须经管理公司审批后,根据管理公司批复意见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

  (一)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同时具备以上两个条件的为低值易耗品。购买固定资产需向董事会上报专项申请,申请中要注明购买理由、购买价格、使用及管理部门等,同时要上报资产购买合同,待董事会审批后方可购买。

  (二)固定资产的计价,按以下规定办理:

  1、购入的固定资产,以购入价加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包装、安装调试、保险费用和缴纳的税金计价,国外购入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2、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净支出计价。

  3、其他单位投资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的价值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算。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装卸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计价。

  5、在原有固定资产的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价值,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作为改扩建的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计价。

  7、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认的`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市场价格计算。

  (三)公司的固定资产,分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分别核算。

  (四) 公司的固定资产,采用“平均年限法”(直线法)计提折旧,计算方法:

  1━预计净残值率

  年折旧率=━━━━━━━━━×100%

  折旧年限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月折旧率

  各类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按《商品流通企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各类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统一按资产原值的5%计算。

  (五)在建工程支出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或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在尚未交付使用前发生的支出。在建工程支出按实际成本计价。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提的折旧。在建工程完工以前因试营业发生的营业收支,计入当期损益。 (六)公司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计提折旧范围:房屋和建筑物;在用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工具;季节性停用、修理停用的设备;融资租入和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2、下列固定资产不提折旧:未使用、不需用的机器设备;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项目交付使用以前;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未提足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国家规定不提折旧的其他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从次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或停用)的固定资产,从次月起停止计提折旧。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

  3、公司固定资产大修理费用按实支数核销,不采用预提方式。一次核销大修理费用较多时,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4、公司公共的固定资产,由行政部统管;销售部门单独使用的,由各销售部门管理。各部门分别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财务部要求各部每季度进行一次全盘,要求帐帐、帐实核对。

  5、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清理、报废的净收入(或净损失)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分别计入营业外收支。固定资产清理及处置必须经公司财务管理部审核,执行总经理审批。各司试乘试驾车辆(不论上牌与否),在处置时必须上报财务部。

  具体管理办法参阅行政管理手册相关章节 第十六条

  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和其他资产

  (一)公司的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店徽)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软件等。

  (二)无形资产按以下规定计价:

  1、购入的无形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计价。

  2、自行开发按法律程序认可的无形资产,按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实际净支出计价。

  3、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按所附单据或参照同类无形资产价格评估计价。

  4、投资方作为资本金或合作条件投入的,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金额计价。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按平均年限法计算。有规定使用年限的,按规定的使用年限分摊;无规定使用年限的,其摊销期限五年。转让或出售无形资产取得的净收入,计入“营业外收入”。 (四)长期待摊费用包括开办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以及对原有固定资产进行装修、装潢的净支出等。其中开办费包括筹建期间的人员工资、培训费、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利息支出等开办期间的损益。

  开办费自投产营业之日起,按五年的期限分期平均摊销计入管理费用;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按“租赁期与耐用年限孰短”的原则分期摊销;固定资产的装修、装潢净支出,按立项装修、装潢后固定资产的耐用年限分期摊销。

  其他资产包括临时设施、银行冻结存款、冻结物资、涉及诉讼中的财产等。临时设施是指企业为保证施工和管理的进行而建造的各种简易设施。临时设施以建造时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按工程受益期限分期摊入工程成本,报废清理回收的残值扣除清理费用后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十七条 成本费用管理

  (一)公司有关购、销、存业务的各种耗费(包括直接耗费和间接耗费)均计入成本或费用。 (二)下列支出不得计入成本、费用:

  1、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购建支出及相关费用。

  2、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其它支出。

  (三)公司采用个别计价法(与厂家相应系统核算方法一致)计算和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维修车间领用物资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维修成本。

  (四)公司的费用开支,根据其发生环节和费用属性,分为“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计入经营费用和管理费用。

  2、员工福利费:指除法定社会福利外所有在员工福利方面的支出,即在员工医疗、员工就餐、交通、住房等方面投入的非法定性费用,主要含各项补助,如话费补助、交通补助、住房补贴等、驻外人员探亲差旅费、员工餐费、过节费、医药费等,但差旅补助不包括在内,根据帐务处理归属于差旅费。

  3、工会经费:所有在组织员工活动方面所投入的费用。职工教育经费:聘请培训讲师、外派参加培训所产生的培训报名费、资料费、培训差旅费以及内部购买培训教材等所有在员工培训方面投入的费用,包括培训而发生的差旅费。公司每月按职工应发工资总额的2%比例计提。

  3、公司的工资及奖金分配,原则上应坚持工资增长速度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速度,员工平均实际收入增长速度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速度。公司制定薪酬制度、分配方案及工资总额,报董事会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 销售及利润管理

  (一)公司商品销售收入按以下原则确认。

  1、采用直接收款方式销售商品,以货款已经收到或取得收取货款的凭证、且发票帐单和商品(或提货单)已交付购方(交付提货单者,则不论商品是否已发出)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2、采用分期收款方式销售,按合同约定全部价格作为本期销售收入的实现,未收到款项的部分确认为企业的债权。

  3、预收货款,发票帐单和商品(或提货单)已交付购方(交付提货单者,则不论商品是否已发出)时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

  (二)销售商品时,给予购货方的销售折扣、折让、计入相应商品的“商品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这里包括赠送各式商品和服务的成本(仅限于管理报表)。销售商品退回,冲减当期商品销售收入。

  (三)一个会计期间内各项收入之和减去各项支出(成本、费用和损失等)之和的差额,是企业的利润;以上差额小于“零”时,则表示企业当期亏损。

  (四)公司的净利润交由董事会统一分配。

  第四章 会计核算与财务报告

  第十九条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在会计核算中,财务部门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会计事务,编制财务报告,进行业绩评价。

  第二十条 会计核算应遵守会计核算的基本操作规范。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范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会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主表、会计报表附表及其说明。

  第二十二条 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会计报表的有关数字。

  第二十三条 会计报表之间、会计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会计报表与上期会计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当相互衔接。如果不同会计年度会计报表中各项目的内容核算方法有变更的,应当在年度会计报表中加以说明。

  第五章 税务

  第二十四条 公司依据税法规定,保证纳税及时、准确。

  第二十五条 公司流转税,依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正确核算。

  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所得税,依税法规定正确确定应纳税所得额,按所得税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第二十七条 公司依个人所得税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八条 公司依国家其他规定缴纳国家征收的各种税费。

  第二十九条 公司享有各种减免税政策,应依据享有减免税的规定处理利得。

  第六章 会计监督

  第三十条 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监督。

  (一)会计人员进行监督的依据是:

  1、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

  3、省、州、市财政部门和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4、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5、公司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等。

  6、财务管理规范及公司各部门制度及工作流程。

  (二)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以扣留,并及时向财务经理及总经理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三)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财务经理、总经理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四)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五)会计人员对违反单位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和纠正;纠正无效的,应当立即向财务经理、总经理报告,请求处理。

  (六)会计人员应当对单位制定的预算、财务计划、经济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七)会计人员应对公司相关商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按照董事会要求接受上级相关部门审计时,积极配合审计工作,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谎报,不得示意当事人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

  第三十一条 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因故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或者离职。

  (二)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三)会计人员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及时做好以下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置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写出书面材料。

  4、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四)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人员交接,由财务经理负责监交;财务经理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必要时可由管理公司财务总监或审计部派人会同监交。

  (五)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1、现金、有价证券要根据会计帐簿有关记录进行点交。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必须与会计帐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员必须限期查清。

  2、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注明,由移交人员负责。

  3、银行存款帐户余额要每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各种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帐有关帐户余额核对相符;必要时,要抽查个别帐户的余额,与实物核对相符,或者与往来单位、个人核对清楚。

  4、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六)财务经理移交时,还必须将全部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和会计人员的情况等,向接替人员详细介绍。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

  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应在移交清册上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的职务、姓名,移交清册页数以及需要说明的问题和意见等。移交清册一般应当填制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七)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 (八)会计人员临时离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且需要接替或者代理的,财务经理或总经理必须指定有关人员接替或者代理,并办理交接手续。临时离岗或者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的,应当与接替或者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人员因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的,经财务经理和总经理批准,可由移交人员委托他人代办移交。

  移交人员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的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其它

  (一)印鉴的保管和使用

  1、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管理部保管,法定代表人名章由总经理保管(总经理离岗时交由行政办公室主任或指定人员保管)。

  2、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使用需经财务经理审核批准,并在《印章使用登记表》上进行登记。

  3、严禁在空白单据上加盖公司印鉴。

  4、所有印鉴应放置于保险柜内,每天用完后放回原处。

  5、印鉴的具体管理规定参照行政管理细则之“印信管理办法”。

  (二)公司所有生效合同一式两份,财务部存一份原件、行政办公室存一份复印一份。 (三)各部门人员的人事变动,财管部按人力资源部管理细则的规定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有关个人挂帐部分必须清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在科目余额中不得有离职人员的往来帐目。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加强公司各种会计档案的保密性,任何人不得乱放或丢失,严禁转借。

  第三十四条 财务管理部门必须每月按时向上级及财税部门报送报表,因逾期造成的经济罚款由财务人员自负。

  第三十五条 当月的财务报表及分析,财务管理部必须在次月的五日前,由财务经理做分析报告以书面形式提交总经理,并上传财务总监。财务分析应着重分析以下内容:

  1、本月收入情况分析,要进行对比分析,针对变化较大的部分从财务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议。

  2、本月成本情况分析,要进行对比分析,针对变化较大的部分从财务角度提出自己的看法及建议。

  3、费用分析,对本月预算执行及超出预算的费用要着重分析。

  4、其他重大财务事项说明及分析,包括人员、资金等重大财务事项。

  第三十六条 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及各种分析、总结等,在年终时必须分别造册,登记归档,按不同的保管年限进行保管。

  第三十七条 每年年度结账后,按要求打印会计账簿,订本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和现金日记账)由经管人按结账方法的规定,注销空白账页,交保管人员统一登记归档保管;会计要按要求打印会计账簿,活页账要由经管人按顺序编写连续号,撤出空白账页,用线绳锁紧账册后交保管人员统一登记归档保管。

  第三十八条 会计报表要按月度顺序存档保管。

  第三十九条 凡存档期已满需销毁的会计资料,在办理有关手续后按规定销毁。

  第四十条 为配合每年度税务年检及公司管理条例,每年二月份前进行上一年度财务自查审计工作并将自查结果上报总经理。

  第四十一条 立卷要求:

  1、凭证装订整齐。

  2、账簿要结清封死,填写齐全,印章清晰,印花税票要粘贴足额,并画销或注销。

  3、报表要按月份装订成册,规定报表之外的附加报表和临时报表,尺寸要控制在统一报表尺寸之内。

  第四十二条整理分类:

  会计档案按年度分成报表、账簿、凭证三大类,报表报年度、季度、月份分别组卷,凭证按时间和凭证号顺序组卷。 第四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调阅

  会计档案调阅时,由档案管理人员调出所需账册,调阅人当时查看。借阅人应对档案完整性负责,不得擅自涂改、勾画、剪裁、抽取、拆散或损毁。会计档案原则上不得借出。

  第八章 说明

  第四十四条 公司将根据经营或管理情况的变化,对本管理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附则进行适当修订和补充,经董事会核准后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管理制度由宏顺公司财务管部负责解释。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4

  第一章总则

  本财务管理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可根据企业实际参考制定。

  第一条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二条 本制度是规范总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的会计核算程序和财务管理工作的管理办法。

  第三条 各子公司按照本制度规定,并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的适合本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报总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 总公司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内部财务管理体制。

  总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自我约束,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和民事权力,承担民事责任。其投资形成的子公司实行独立核算,但在经营目标、财务核算、资金上实行统一管理。

  第五条 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门经理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主要责任:

  1、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具体确定公司内部财务机构的设置,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3、组织拟定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4、接受财务、税务、审计机构的监督。

  第六条 财务负责人在财务会计管理上的职责:

  1、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董事会选派,对董事会负责。

  2、主持本公司全面的财务工作,领导财务人员完成各项会计业务工作,提请聘任或解聘财务管理部门经理,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及一般财务人员;

  3、负责组织编制会计报表,组织领导清产核资工作;

  4、贯彻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5、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情况;

  6、协调各单位、各部门与财务管理部门的关系;

  7、审查各子公司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8、审核公司的重要财务报告,确认其准确性后上报;

  9、参与制订公司的财务管理规定,监督检查公司各级财务运作和资金收支情况。

  第七条 公司财务管理部各部门经理的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

  2、如实反映本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

  4、参与公司经营决策,统一调度资金,统筹处理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下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5、协助财务负责人及总经理做好财务工作,对财务负责人直接负责;

  6、负责公司资金调动的审核签字;

  7、按公司经营计划,提出年度财务计划,作为公司资金运用的依据;

  8、提出财务会计等制度。

  第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1、具体负责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包括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切财务核算、会计核算;

  2、如实反映所负责子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监督财务收支,依法计缴国家税收并向有关方面报送财务决算;

  4、参与子公司经营决策,向总公司按月申报资金计划,根据股份公司核准的资金计划安排资金支出,统筹处理子公司财务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组织、指导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

  5、协助财务负责人、子公司总经理做好财务工作,对财务负责人直接负责;

  6、负责子公司资金调动的审核签字;

  7、按子公司经营计划,提出年度财务计划,作为子公司资金运用的依据;

  8、修订子公司财务会计等制度,报股份公司备案;

  9、根据子公司年度预算,对各项费用支出加以控制;

  10、按总公司要求组织完成子公司年度财务审计、税务审计。

  第九条 公司各级财会机构和财务人员按规定对本单位实行财务会计监督,主要内容:

  1、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

  2、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的时候,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无权自行处理的,应当立即向本单位领导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3、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公司的资金不得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应分3个环节对本公司的支款与用款,包括费用支出及投资或贸易的用款进行全过程监管:

  (1)事前环节:主要检查动用款项的依据如业务合同、用款计划和批准手续是否完善无误;检查用款额、付款方式与期限是否与合同、计划相符。

  (2)事中环节:主要检查款项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汇出并进入对方合法帐户;检查用途是否被改变等。

  (3)事后环节:主要检查资金效益是否与合同目标相符;检查资金回收或回笼状况等。

  第十条 各级财务管理部门都必须建立稽查制度。

  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一条 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公司财务负责人须经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总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由总公司聘任、委派或解聘,控股公司财务负责人独立于各经营单位,人事关系属于总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其成本年底考核时直接计入子公司成本,其工作对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直接负责。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未办理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被撤销、合并单位的财会人员,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单,办理交接手续。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实物及未了事项等。移交交接必须监交。所属控股子公司一般财务人员的交接,由所在单位领导会同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经理监交;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交接,由总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经理会同所在单位领导监交;总公司财务管理部门经理交接由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的工作交接由总经理监交。

  第十二条 财会人员的后续教育制度:

  总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每年将组织财会人员参加不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业务培训,及时更新知识,提高财务人员素质。

  第三章会计核算的原则

  第十三条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内部审计和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下列事项应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基金的增减和经费的收支;

  5、收入、成本、费用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等。

  第十四条 记账方法,一律采取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

  第十五条 公司采取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项必须一致,非经股份公司董事会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第四章公司资本金筹集与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的资本金由法人股、自然人股构成。(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成为上市公司后,还将向社会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

  第十七条 公司筹集的资本金,除采用货币资金出资外,可以吸收投资者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第十八条 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用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据以向投资者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九条 公司的资本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除股东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形式抽走(法律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公司的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发展,经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决议,可进行增资扩股,并按下列方式进行:

  1、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

  2、向原股东配售新股;

  3、派发红利股份;

  4、公积金转为股本。

  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由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经股东会议决议,报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五章货币资金及结算资金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 库存现金的管理

  1、现金出纳必须做到日清月结,随时清点库存现金。不得挪用现金和以白条抵库,财务管理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以保证帐实相符。

  2、出纳人员到银行提取现金20000元以上的,公司必须专车专人护送。

  3、凡能用转帐支票支付的款项不得支付现金。

  4、现金支付范围:发放职工工资、各种津贴及奖金;出差人员差旅费;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等。

  5、差旅费的借款,必须由出差人员填写借款申请单,写明出差时间、地点、申请金额,按借款审批程序审批。出差人员回企业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报销清账,超过七个工作日,财务人员不予进行处理。借支金额由财务人员从工资中扣回。其他借款,由借款人填写申请单,按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6、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证,严禁口说为凭。严禁代外单位或私人转帐和大额度(1万元以上)支付往来或贸易现金。

  第二十四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1、银行帐户必须按国家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

  2、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股份公司各事业部原则上不许开设银行帐号,确因工作需要开设帐户的,需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批准。

  3、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两章分管并用制,不准壹人统一保管。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

  4、银行支票的使用规定:

  (1)建立严格的支票领用、注销手续,设立“支票使用登记簿”对支票逐本、逐号进行登记。

  (2)支票领用后,因填写错误或因故未用造成支票作废的,应及时将该支票交回,与原票头粘贴在一起并加盖“作废”章,在“支票领用登记簿”的该号码支票后注明“作废”字样予以注销。

  (3)支票的使用必须做到随签发、随盖章,不得事先盖章备用。

  (4)领取的支票必须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因发生支票丢失而使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将直接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5)支票经管人员一旦发现支票丢失或被盗,要立即向公司领导报告,同时积极查找,并迅速办理挂失手续或向公安部门报案。

  (6)严禁将支票出租、出借或转让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将支票作抵押。

  (7)加强支票、印鉴管理,实行内部牵制和审核。不准一人保管签发支票的印章。支票和印鉴要妥善保管,严防遗失或被盗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8)业务人员到财会机构领用银行支票,必须凭付款审批单,经主管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写明用途、金额、日期。

  (9)会计人员出单后,出纳才能签发银行支票,同时要求业务人员在银行支票存根及使用簿上签字,登记银行支票号码、金额、收款人。

  (10)签发银行支票必须按照要求填上日期、大小写金额、收款人、用途等,不得签发空白支票、空头支票、远期支票。不得签发印鉴不全、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准签发与付款凭证实际内容、实际金额不符的支票,一旦发现上述情况,谁审批签发谁负全责。如特殊情况需签发空白支票,必须在小写金额栏恰当币位写上“¥”,但不得签发空白现金支票。

  (11)借出支票后,必须在十日内报销清帐,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帐的,应到财务管理部门说明原因,限定报帐时间,否则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12)支票报销是必须附发票、入库单等合法有效的`原始单据,并按照公司“结算管理规定”办理。

  5、应收票据的管理

  (1)出纳人员在收到各事业部结算人员带回的承兑汇票要建立应收票据备查簿,在备查簿中录入票据相关信息。

  (2)出纳人员应将收到的票据复印交至会计做账务处理。

  (3)出纳人员应定期核对应收票据做到到期承兑避免出现延期承兑现象。

  6、应付票据的管理

  (1)银行承兑经银行办理成功,商家领票时需办理付款审批,经会计编制付款凭证后带收据及本公司在出纳处签字领票。

  (2)商业承兑经商家办理付款审批后会计编制付款凭证,出纳人员按会计的付款凭证向各商家开出电子商业承兑,防止出现错开、多开等现象出现。

  (3)票据一经办理出纳人员要将所开出的银行承兑及电子商业承兑录入K3票据备查簿,出纳人员要定期核对备查簿票据防止漏登记和错误登记。

  7、财会人员办理电汇、转帐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

  同一项目(或业务)应按合同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财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

  8、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不准改变收款单位。

  9、严格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全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

  第二十五条 网银支付的管理

  公司网银支付由制单和审核两部分组成,出纳和财务管理部门经理分别保管网银制单盾与网银审核盾,任意一个盾单独使用均不能完成业务。

  支付程序:

  1、按照固定付款时间,资金会计根据办理完成的付款审批单据录入财务账套系统,打印凭证后于交资金室出纳进行付款(特殊事项或紧急付款除外)。

  2、出纳根据资金会计的付款凭证进行付款,核对单位名称、银行信息及金额后进入网银界面插入制单盾办理付款业务;

  3、出纳录入完数据后提交指令,并将原始凭证一起交网银审核盾持有人进行复核;

  4、网银审核盾持有人拿到原始凭证后,检查凭证及票据并登录网银界面核对付款凭证与网银录入信息,如核对一致正确,插入审核盾,提交银行指令,款项付出,此笔业务结束。

  5、若审核盾持有人因公外出,书面交接相关责任人,代理授权审核。

  银行对账:

  1、每月上旬资金会计完成上月银行余额调节表,装订成册交财务负责人查看审核。

  2、资金会计将财务经理审核完的银行余额调节表交出纳,出纳登录网银对账中心,查看网银是否生成对账单,如生成对账单与银行余额调节表进行核对,点击对账单是否相符,完成对账。

  第二十六条 现金支付的管理

  现金支付严格按照“备用金管理规定”。超出备用金管理规定的,按支付金额的2倍对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给与处罚。

  第二十七条 应收款项的管理

  1、应收账款、预付账款明细帐必须根据经核对的合同及汇款(付款凭证)为依据予以记帐,应按照不同的客户或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

  2、应收款明细帐调减必须要有分管领导书面批准。并且符合《会计法》处理相关规定。

  3、建立应收款内部管理报告制度。

  (1)分管应收账款的财务人员在次月10日前对上月账中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并根据合同及公司应收账款规定进行应收账款账龄分析,对拖欠款项(技术服务、劳务合同超过1个月,工程合同超过2个月)理出清单不得拖延,交主管领导,由主管领导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催收。

  (2)分管其他应收款的财务人员在每月10日前对上月末按公司规定归还借款的单位和个人帐中的应收账款进行清理,对不按规定及时还款的个人扣发当月工资,并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催收;

  (3)负责收款的部门在接到超期应收款通知单后,在接单后24小时内返回收款时限及措施,对所有超期应收款,限期开展收款工作。

  4、对于预付账款应严格管理。

  (1)预付货款应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办理;

  (2)预付货款的对象是实施信用分级管理;

  (3)预付货款必须依合同付款,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清算完毕。

  第六章存货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存货的管理范围包括:原材料、产成品、在产品、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等。

  第二十九条 存货计价:

  1、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2、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和企业合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 号——债务重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

  第三十条 公司所购存货必须在购入当月入库,已取得发票的,按照发票价格入库,对未取得发票的存货按暂估价入库,在第二个月进行红字冲销,待发票到时,再按发票价格入库。

  第三十一条 发出存货的成本

  原材料、库存商品的出库按先进先出法计价,产成品的出库按加权平均法计价。低值易耗品领用采用一次摊销法计入成本费用。

  第三十二条 存货盘点

  公司财务管理部门设置存货金额式明细账进行核算,数量及金额核算在各事业部、子公司。各事业部、子公司库房设置存货数量、金额明细账,各单位按月组织本单位对存货进行盘点,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各单位年度决算前进行一次全面清点。盘盈、盘亏、毁损和报废的存货应分别情况按规定权限及时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存货基础管理

  公司物资管理部门应不断完善并健全存货流转的凭证与手续制度,加强存货的基础管理工作。

  第三十四条 存货非常管理

  1、做好存货的市场行情预测工作,以便确定存货的购销计划;

  2、超过半年储存期的存货,仓库管理人员应向直接上级领导报告,并做好压库清仓工作。

  3、贬值的存货应及时清理并恰当处理;

  4、滞销积压的存货应努力处理;

  5、变质的存货,可以削价处理。

  第七章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

  (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二)单位价值超过5000元、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使用寿命,是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

  第三十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分为房屋及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其他设备四大类。

  第三十七条 财务管理部门按固定资产的类型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按使用单位建立固定资产卡片,财务管理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实物管理部门的固定资产台账与固定资产卡片账就账账相符。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初始计量

  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4、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和融资租赁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确定。

  第三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

  1、固定资产按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及折旧率如下:

  固定资产类别 折旧年限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等,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设备,为3年。

  2、固定资产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项目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15

  1. 财务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财务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公司的财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公司制定了以下原则:

  - 诚信原则:财务管理必须遵循诚信原则,准确记录和报告财务数据。

  - 透明原则:财务管理必须保持透明,确保内外部利益相关者对财务状况有清晰的了解。

  - 效率原则:财务管理必须高效运作,确保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

  - 合规原则:财务管理必须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确保合规性。

  - 风险控制原则:财务管理必须关注风险,并采取适当的措施来控制和减少风险。

  2. 财务管理组织和职责

  公司的财务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财务部门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 编制和执行公司的财务规划和预算;

  - 管理公司的会计事务,包括准确核算和记录公司的财务数据;

  - 定期编制财务报表,并向公司管理层和股东提供财务分析和报告;

  - 负责管理公司的资金,包括现金流管理、资金调配和投资决策;

  - 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确保财务风险的可控和可管理性;

  - 协助公司与金融机构和外部审计师进行沟通和合作。

  3. 财务记录和报告要求

  为了确保财务管理的准确性和透明度,公司制定了以下财务记录和报告要求:

  - 财务记录:财务部门必须准确记录和分类公司的财务交易,包括收入、支出、资产和负债等方面的数据。

  - 财务报表:公司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表和格式编制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 财务分析和报告:财务部门必须定期分析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向公司管理层提供财务报告和建议。

  -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公司必须定期进行内部审计,并聘请外部审计师对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4. 资金管理

  为了实现资金的高效利用和风险的有效控制,公司制定了以下资金管理措施:

  - 现金流管理:财务部门必须对公司的现金流进行有效管理,确保充足的流动性和合理的支付时间。

  - 资金调配:财务部门必须根据公司的预算和业务需求,合理调配资金,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

  - 投资决策:财务部门必须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评估,并提供投资决策和风险分析。

  - 银行关系管理:财务部门必须与银行和金融机构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关系,确保资金渠道的顺畅和安全性。

  5. 风险管理

  为了防范和控制风险,公司制定了以下风险管理措施:

  - 风险评估:财务部门必须对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评估和分析,确定关键风险点和应对策略。

  - 内部控制:财务部门必须建立和执行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操作的合规性和准确性。

  - 保险管理:财务部门必须对公司的风险进行保险管理,确定合适的保险种类和保额。

  - 紧急应对:财务部门必须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和处理财务风险。

  以上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完整版,旨在确保公司的财务健康和可持续发展。财务部门将根据这些制度和要求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为公司提供准确和透明的财务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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