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时间:2024-08-30 09:52:02 制度 我要投稿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1

  1、班主任是班级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和管理者。各班两位班主任老师应相互配合管理好本班学员,有问题共同探讨,如遇没办法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或者与指导部老师进行讨论。违者扣3分。

  2、班主任老师是学生的楷模,在穿衣方面应得体大方(具体标准见揭阳校区员工守则),佩戴工作证,违者扣3分。在谈吐方面也应该得体,不得说脏话,不得体罚学生,违者扣3分。

  3、班主任老师应管理好学生纪律,保持安静,不要影响其他教室的学生学习,督促学生晚上准时到达,不要迟到,中途未经班主任允许不得离开教室(学生要离开教室需写请假条),若发现班级学生在非休息时间走动(特殊情况除外),班主任老师各扣5分。学生若未经允许离开教室而发生意外,班主任老师应担当相应的责任。一个月内纪律管理得较好的班主任老师加3分,对学生意外情况处理得好的适当加分。

  4、班主任老师应知道自己班级的学生人数、姓名及其信息,做好学生档案管理(具体信息表格统一),每天晚上19:30检查本班学生的到达情况,如若发现有学生没到并且没收到其请假信息的.,应联系家长问清学生没来校区的具体原因,并在学生信息表上做好相应的记录。违者扣3分。

  5、每天晚上班主任老师督促学生保持教室整洁干净,如果发现教室不干净,桌椅摆放不整齐,应安排学生进行值日,离开前应关闭教室的风扇、空调以及电灯等,否则班主任老师扣2分;同时应保护好各自教室里面的公物,如发现有破坏公物的学生应及时教育并告诉其家长,必要时进行赔偿,否则班主任老师各扣5分。一个月内没发现任何破坏的,班主任老师各加2分。

  6、班主任老师在19:00应该及时到教室,不得迟到,未经允许不得早退,违者一次扣2分。一个月内没有迟到早退的加5分。

  7、班主任老师如果请假,应先安排好当天晚上的工作,找其他老师代替,违者一次扣5分。

  8、带班时间,班主任老师自觉将手机调至静音状态,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使用手机应注意回避,不得聊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吃零食,违者扣3分。

  9、发现学员玩手机qq、听歌、玩扑克、下象棋、睡觉、吃零食、说脏话、嬉笑打闹、随意走动、破坏桌椅、乱涂乱画、看与学习无关的书、没有完成相应的学习任务等班主任老师应及时阻止并警告。同时要限制好校区纸张和一次性杯的使用。至于情节严重者应告知其家长,屡次不改者,遵循黄冈校训进行相应处理。否则班主任老师扣5分。

  10、班主任在带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开教室超过三次,除非有特殊原因(辅导、请教其他老师解题、学员家长办理手续、家长来电等不得已的重要工作),此时应与其他辅导部老师协商帮助管理,违者扣5分。

  11、每节课前15分钟为学生梳理当天或者当周所学知识,剩下时间为学生进行疑难解答,而在小学英语上,每天晚上英语老师必需教会每个学生记住至少5个单词,达不到要求的学生留校15-----30分钟,班主任老师有义务进行监督,对于不配合的学生要给家长打电话,违者扣3分。

  12、班主任应做好每次考试学生的分数整理,跟前一次考试进行比较(主要比较科目为英语、数学、物理、化学),如果学生成绩提高5分的,每科每个班主任老师奖励3分,提高10分,每科每个班主任奖励5分,多科提高重复计算,每次大考之后,对于分数提高的人数比例最高的班级的两个班主任老师奖励10分。

  13、带班整个过程中表现优秀者视其情况进行适当加分。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2

  摘要

  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高校所用科研经费占有比例增大。为了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促进高校科技创新及教育事业的发展。本文对中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分析,采用文献查阅法、举例论证法等,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新政入手,结合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分析现实中中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政策存在的问题,然后进一步阐释中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对策,为高校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提供了帮助,对高校科研经费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高等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政策分析

  20xx年xx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聚焦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给科研人员“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1]。由于科研水平标志着高校综合实力的高低,对于高校科研经费,其来源主要渠道为国家与企业。

  如今,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校经费数额呈现大好的局面,但在科研项目及经费管理上存在一定的不足。本文根据高校科研资金管理的调查情况,对其呈现的一系列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可行性的对策,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给予一定帮助。

  一、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新政分析。

  目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新政,主要依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其聚焦高校、科研院所和科研人员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出了“松绑+激励”的政策措施,对于其实施,强调要遵循客观规律,要以“放、管、服”为主导,根据科学研究的客观情况,对科研经费进行分布,这不仅可以使高校经费得到合理的利用,还可以解决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其简化了科研经费预算编制。基于科研经费调配权酌情下,明确劳务费用范围的项目。根据我国高校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提出配套性的“意见”举措,从而强化监督高校科研经费的使用,使科研经费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现实中中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改革政策存在的问题。

  如今,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的改革,不仅可以使高校经费得到合理的利用,还可以解决所面临的一些问题,其主要表现在未建立与国家政策相配套的相关制度、财务管理人员经费管理滞后、科研经费报销程序繁杂且效率不高及科研成果转化发展缓慢,以下呈现的是具体的内容:

  (一)未建立与国家政策相配套的相关制度。

  在现实中,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不完善,并且没有及时跟上时代的发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导致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处于无章可依的状态。国家出台的政策虽好,并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没有建立完善的预算执行、分析与考核制度;或者预算执行没有得到相应的约束。尤其是省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工作还存在诸多问题,很多的配套制度还没建立[2]。比如,对预算进行调整,国家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有具体的说明,但在实际的项目管理实施过程中,为了一些因素或目的,省属高校大多不愿意向科研主管部门申请预算调整,这给科研经费管理带来了一定问题,并且导致科研经费使用的随意性增加。

  (二)科研人员劳务报酬政策不合理。

  在高校经费管理过程中,高校财务人员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由于高校科研人员主要三类,分别为无工资收入人员、有工资收入性人员及咨询专家。在科研经费具体的财务支出问题上,需要提高“人头费”加大绩效力度,国家给的大政策好,但是实际操作过程中,受诸多因素的显示,劳务费发放标准和绩效奖励在实际操作时畏首畏尾,不敢放手去做,怕出问题[3]。这影响了高校对教学的正常投入与教学质量保障。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是,科研人员及科研经费管理人员思想还不够解放,没有及时更新观念,宣传力度不够。此外,对经费的不合理利用,没有建立追责机制,这不仅加大了高校科研经费监管的难度,还弱化了其他追责问效机制的警示作用。

  (三)科研经费报销程序繁杂且效率不高。

  随着我国科技创新的大力推进,高校科研经费得到大幅增长。在科研项目经费报销过程中,出现“结题不结账”的现象[4]。由于经费报销程序比较复杂,项目不按时结题,这将会影响课题撤销、经费冻结情况。另外,不同类型的科研项目,在各个方面管理存在一定的差异,而大多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机制按照主管部门的一些条款进行,这造成不同学科、不同领域项目在经费报销过程中,困难重重。比如,功课科研项目,需要购买大量的实验材料、机械等,然后进行科研,这造成劳务费用的增多,在报销过程中需要进行证明,而科研人员时间有限,这导致科研项目不能顺利进行。

  (四)科研成果转化发展缓慢。

  科研工作本身是一个漫长性的“工程”,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与精力。而科研成果从研究到成果的转化,比较缓慢[5]。首先,受科研经费管理的制约,在研究过程中,需提交科研项目,待审批之后进行研究,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借款研究”的情况,这影响了科研成果的转化。其次,在科研过程中,需要对研究的项目进行不断的求证,需要请教相关专家,购买相关材料、仪器进行求证,所需要科研经费报销时间比较长。最后,待项目研究结束求证完成后,对科研成果进行总结,待相关工作结束后可提交结果。这不但是为了保证科研结果的科学性,还需要确保科研成果的可行性。

  三、中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改革对策。

  根据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政策实施所存在的问题,在发展的眼光上,提出了相关的改革对策,其表现在各高校要及时出台配套规定、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放、管、服”及完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这可以使高校经费得到合理的利用,还可以解决所面临的一些问题,以下呈现的是具体的内容:

  (一)各高校要及时出台配套规定。

  各高校在经费管理过程中,可根据不同学科的要求,及时出台配套性管理规定,尤其是省属高校。在内容上,要对各类条目不同的科研经费的使用,需进行细化修订,保证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的最大化,并且达到促进科研成果转化与社会经济的发展[6]。因此,科研经费相关配套规定的完善,需要符合实际的科研工作者的需要。另外,各高校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国家科研经费管理的大前提下,对不同学科、领域及项目的管理,需明确各种经费开支范围与比例等,在执行的过程中,高校要根据是实际的情况,对各项规定的内容进行科学的修订与完善。

  (二)加强政策宣传。

  对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其执行需依赖国家出台的科研经费管理相关政策,这需要加强其政策宣传。首先,科研人员要重视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并及时对其进行了解,为科研项目进行提供了基础。其次,科研人员要重视本校相关科研经费相关政策改革,比如,对经费预算的编制工作,需要根据项目研究的实际情况,对编制预算进行认知细致的预算,为科研经费更好的服务于研究[7]。最后,学校相关科研负责人要将相关政策,下发给各科研人员进行学习,保证科研经费的使用科学合理。这对高校科研人员而言,经费的使用可依据,并作为支撑,提高了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了工作开展的顺利性。

  (三)做好科研管理的“放、管、服”。

  科研项目的研究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并且结果难以预料,因此需要保证客养财务政策的合理性与严肃性。国家相关部门可根据市场情况,对科研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调整,保障科研顺利进行[8]。同时,可创新科研经费管理模式,做好科研管理的“放、管、服”,可下放科研经费管理权限,比如,可采用“先支付后还款”模式,放开科研人员资金束缚,让其有一定的权利。其次,加强服务意识,在日常工作中除采用科研管理、网上自助报账等信息化系统,还可开通财务微信企业号平台服务,提供法规查询,经费执行进度、执行情况查询及执行提醒等服务,让科研人员及时了解国家和学校财务规定,随时掌握项目动态,使科研经费的使用置于阳光之下,从而克服经费使用不透明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导致科研项目进行得到阻碍,这有利于提高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透明度与使用效益。

  (四)完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

  由于科研项目成果的转化过程长,并且科研成果是否能够进行转化,运用到经济发展上,其结果具有未知性。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改革,可完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9]。首先,对科研经费启动资金经费相同,预留经费保证项目研究质量下,对优秀的科研成果追加经费。成果质量不佳的,扣减经费。其次,建立预算考评制度,对科研经费的预算及项目研究结果进行客观评价,并给与一定的奖惩。对不同类型的项目,应该制定不同的的绩效考核标准,形成一套全方位的评价体系。第三,对经费预算进行监管,建立奖惩激励机制,促进项目研究人努力按照预算完成科研任务。最后,对剩余的经费进行规范管理,明确余款的使用与归属,避免科研经费使用的随意性,有效发挥了预算的管理作用,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中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的政策分析,根据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对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进行,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一系列的问题,在发展的眼光下,提出了相关的改革对策,其表现在各高校要及时出台配套规定、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科研经费管理的“放、管、服”及完善高校科研成果转化股权奖励管理制度,这有利于高校科研经费的合理分配,对高校科研经费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盛玉华。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构建之法理学思考——以政策、法律、自治规章的关系为视角[J]。南方论刊,20xx(03):58—61。

  [2]王杰敏。新形势下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河北师范大学,20xx。

  [3]叶青松,陈丰,王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制度改革现状及未来趋势——基于20xx—20xx年政策变化分析[J]。经济师,20xx(07):112—114+116。

  [4]王碧云。大学科研创新力评价及中国提升策略研究[D]。武汉大学,20xx。

  [5]龙琳。高校科研经费使用违法、违规问题揭示及审计研究[D]。宁波大学,20xx。

  [6]杨雅斯。我国高校科研经费制度改革的研究[J]。经济师,20xx(05):216—217+220。

  [7]黄永林,李茂峰。我国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政策与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对策建议[J]。教育与经济,20xx(03):3—8。

  [8]李丹。中国高校财务制度研究[D]。吉林大学,20xx。[9]何珍。规范我国高校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研究[D]。四川师范大学,20xx。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对我中心科研经费的管理,合理有效地使用科研经费,保证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我中心科研水平的提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中心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部是中心科研经费的管理部门,负责对中心科研经费的使用进行管理。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使用应遵循科学安排、合理配置的原则,各类项目经费按有关规定比例实行专款专用,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条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经费应统一进入中心财务部的科研专户,按项目核算,并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科研项目经费具体包括:

  1、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

  2、我中心作为合作(协作)单位承担国家、省(部)和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由项目主持单位转拨到我中心的经费;

  3、列入国家、部、省、市计划,由相关企事业单位转拨的科研经费; 4、横向科研项目经费;

  5、项目转让或成果推广获得的.项目经费;

  6、其它经费。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科研经费及有关科研项目的管理。

  第六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决算管理。

  第二章 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七条 科研经费由财务部统一管理,监督使用。各项目负责人必须在科研项目给定的计划限额内,合理使用,实行专项管理,单独核算的制度。

  第八条 科研经费记入中心财务部科研经费专项账户后,负责项目执行的研发部按项目经费计划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 科研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设计费、专用费、材料费、外协费、燃料动力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资及劳务费、差旅费、会议费、事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不可预见费。

  第十条 设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因直接从事科研活动需要而发生的计算费、论证费、分析费等。

  第十一条 专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买、自制或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专用工艺装备、样品样机和专用软件等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材料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必须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外购成品和其他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筛选等费用。

  第十三条 外协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由于研制单位自身的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条件的限制,必须支付给项目以外单位的检测、加工、设计、试验费用。

  第十四条 燃料动力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水、电、气、燃料等费用。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使用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直接使用固定资产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六条 工资及劳务费是指项目承担部门从项目经费中支付的工资性支出,包括项目参与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和职工福利费等工资性费用,以及支付给项目参与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费用。

  第十七条 差旅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开展科学实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而发生的国内外差旅费。差旅费的开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会议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评审以及项目协调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第十九条 事务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资料购置费、计量费、标准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费、取证申请费和其他知识产权事务费。

  第二十条 专家咨询费是指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与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第二十一条 管理费是指负责科研项目的有关部门的管理费用,包括日常水、电、气、暖消耗费、科研及办公用房建筑物修缮费、专用设备仪器维修费、科技培训费、保险费、审计费、业务招待费等。

  第二十二条 不可预见费是指对技术复杂、研制周期长、难度大的科研项目,在核定经费时针对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可预见因素而预先考虑的预备费用。

  第二十三条 在国家和中心有关政策规定的范围内,项目负责人对经费的使用拥有自主权。即项目负责人签字、领导审批、财务处复核即可使用。

  第三章 预算

  第二十四条 科研经费实行预算管理制度。管理部门按照科研经费性质和科研经费管理渠道编报科研经费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 科研项目预算编制包括项目研制时间、承担部门、总经费预算及其资金来源、年度预算安排及其资金来源。

  项目建议书、项目实施方案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经批复后,方可列编年度预算。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和负责项目执行的研发部位应当严格按照下达的项目经费预算和年度投资计划执行,原则上不得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需由项目组负责人申请、领导审批、财务部复核后方可调整。

  第四章 决算

  第二十七条 科研经费实行决算报告制度。科研经费决算分为年度决算和项目决算。

  第二十八条 科研经费的年度决算按财务部部门决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项目组上报年度部门决算时,投入超过500万元的科研项目,应说明科研经费的使用、结余等情况。

  第二十九条 财务部对项目组上报的年度决算进行审核,并在总决算后一周内内,将项目组决算批复有关部门。

  第三十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项目研制单位应当及时编制项目决算,报告研制计划和项目经费预算执行情况。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委托中介机构对科研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评估或检查。评估或检查结果将作为调整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负责项目执行研发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制度,严禁任何形式的截留、挪用、抵拨和收受回扣。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内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科研经费的使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对使用科研经费形成的固定资产和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科研项目完成后,相关中介机构门应当依据项目委托单位相关制度,对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和验收,并做出财务审计报告。财务审计报告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上述规定若与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管理办法不相符的,按任务下达(委托)单位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4

  第一条为加强科研经费的管理,保证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省高速公路总公司科研工作管理办法》和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所辖部门、单位、个人为从事科研工作而支配科技项目经费的一切活动。

  第三条科研经费帐户及科研资金来源

  (一)总公司设立专用科研经费帐户,由总公司建设处财务部按科技项目名称分类代理财务管理。科研经费的支出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组长审批,或委托其办公室主任审批。

  (二)总公司科研经费帐户的资金来源由以下部分构成:

  1.总公司根据每年科研工作计划列支专项科研经费,经总公司办公会审定后,总公司财务处一次性拨付至科研经费专用帐户。

  2.新、改建高速公路项目中批复概算已列的研究试验费。

  3.交通部或交通厅立项的科技项目,由交通部或省交通厅安排下拨专项补助经费。

  4.其它渠道获得的科研经费。

  第四条科技项目研究经费的预算,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需要如实申报。办公室在咨询有关专家的基础上进行审核,报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审批。

  各科技项目经费一次审定,签订合同,实行专款专用。承担单位应对科技项目实行明细核算,合理安排经费开支,严格执行有关财经法规,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审查监督。

  第五条需要委托外单位研究或以外单位为主进行联合科研,使用总公司科研经费的,应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并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在经费的拨付、监督、决算等方面,参照本办法执行。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应了解经费的使用情况,并审核科技项目经费决算。

  第六条科研经费的支出范围:

  1.材料设备费:购买仪器设备、材料、低值易耗品等及相关运输、安装和调试费用;

  2.加工、试验检测费:包括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的各类技术试验、产品试制、加工等。

  3.科技情报费:用于技术管理和科研管理中的科技情报检索、课题查新、中外文期刊数据库使用、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引进和网站维护等费用。

  4.专家咨询费:邀请专家指导、评审、鉴定的咨询费及相关差旅费。

  5.科研管理费:为实施科技项目或科技交流而发生的差旅、会议、邮电通讯、摄影摄像、复印打印等费用。

  6.人员费用:直接参加科研人员的津贴、酬金、奖励及相关人员劳务费。

  7.其它费用:与科技项目有关的发表论文、编写专着、译着、申报专利和成果等发生的审稿费、版面费、出版费、申请费及专利维护费等。

  第七条对外委托单位或联合单位发生的.科研合同费用,由办公室根据科技项目的特点和执行进度,实行分批拨付。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分三次拨付,第一次拨付不超过60%,第二次拨付至总额的90%;50万元以上的科技项目分四次拨付,前三次各拨付30%;待科技项目通过鉴定后一年内,根据科技项目后评估结果再拨付另外余下的10%。

  第八条科技项目负责人在制度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安排使用研究经费。领用和报销经费,由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签字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项目负责人本人经手的,须由该项目中另一主要参加人员签字证明后报办公室主任审批。

  第九条凡用总公司科研经费购买的参考资料和仪器设备,所有权归总公司,科技项目结题后,由办公室协调,分别移交有关部门。

  获奖的科研成果和在公开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应及时到办公室备案,以便及时计算奖励费用。

  第十条科研经费的开支标准实行严格控制,购置一般设备超过500元、专用设备超过800元,软件资料超过800元的,应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科研人员的津贴

  1.每个科技项目根据其规模大小,允许有2~3人享受科研工作津贴,具体人员名单及数量由科技项目负责人提议,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2.主要人员按每人300元/月标准发放,辅助人员按每人200元/月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奖励

  1.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奖励的,奖励4万元;获得省部级三等奖的,奖励2万元;特别重大成果的,由办公室报请科技领导小组重奖。科研成果的奖金由办公室申请,在课题研究经费之外拨付。

  2.与科技项目有关的科技论文发表在国家核心期刊的,每篇奖励1千元;论文发表在其它省级以上科技期刊的,每篇奖励500元。科技论文的奖金由项目承担单位报办公室审核后从项目研究经费中支付。

  第十三条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应向办公室报告经费使用情况,按要求提交科技项目年度财务决算。科技项目完成后,应提交经费决算报告,根据经费来源,分别报送对应的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办公室存档。办公室应定期向科技领导小组汇报科研经费使用情况。

  第十四条科技项目经批准撤消或中止后,承担单位应对已开展的

  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的设备仪器、已取得的成果等进行总结,以书面形式上报办公室审查,经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对未按合同计划执行的科技项目将终止拨款并收回已拨款项。确需调整合同计划的科技项目,应在得到正式批准后才能恢复拨款。

  第十五条科技项目研究经费决算后如有结余,经办公室审核,科技领导小组批准,可以用于开展新项目的研究。

  第十六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或安徽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总公司科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5

  为规范我院教研、科研经费管理,推动各类立项课题的顺利开展,力争多出成果、出好成果,确保教研、科研经费的有效使用,按照“专款专用、规范管理、合理开支、提高效益”的原则,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资助与管理原则

  1、凡学院批准立项的院级教研、科研课题,根据课题的实际需要和学院的财力,适当拨给一定的研究经费加以资助,保证其研究。

  2、凡上级行政或业务主管部门、学术单位批准立项的纵向教研、科研课题,学院根据实际需要和学院的财力决定是否资助;自选课题的项目,学院原则上不资助,但也可视其成果获奖情况给以适当资助。

  3、凡企业批准立项的横向技术或管理项目(如为企业进行产品开发、技术攻关、技改、管理创新、软件开发等),学院原则上不资助。

  4、凡要求学院给予经费资助的项目,由课题组长提出申请,说明需要经费资助的理由、经费资助额并列出经费开支项目,报教务处初审后送院领导审批(附批准立项课题复印件)。

  5、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应按项目计划或有关合同执行,项目经费使用应符合上级有关规定。

  二、经费开支范围

  1、管理费:凡上级部门批准立项的`纵向课题,学院收取10%的管理费;凡企业批准立项的横向课题,学院收取20%的管理费。

  2、科研业务费

  (1)国内调研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必须进行国内社会调研活动开支的差旅费。其标准依照学院出差补助有关规定执行。调研差旅费不得用于课题组以外的人员。非本院课题组成员的调研费不能从学院配套经费中支付。参加学术会议须有正式会议通知。

  (2)小型会议费:指为完成研究工作而举行的小型会议所开支的费用。会议参加者一般应为课题组成员。若必须吸收课题组以外人员参加会议时,事先应向主管副院长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能让其参加会议,否则不能支付其会务费。小型会议费尽量节俭,根据会议需要事先作初步预算并报主管副院长审批,根据批复意见执行。

  (3)图书资料费:指研究工作所需要的报刊、档案、文献等的征订、打印、复印、翻译以及购买必要的图书等费用。

  3、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项目研究工作且需开支的科研经费。若项目确需要外单位协作完成的,事先应报主管副院长审批,经同意方能作此项开支。

  4、成果鉴定费:指由课题主管部门直接组织或委托我院组织的成果鉴定活动所需的费用,包括会务费和鉴定专家的劳务费。鉴定会各项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鉴定工作的组织和会务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5、印刷出版费:用于课题研究成果的印刷出版费用。

  6、业务接待费:严格控制接待费的使用。纵向课题:经费总额在2万元以内的(含2万元),控制在12%以内,经费总额在2万元以上的,控制在10%以内。横向课题的接待费用比例可适当放宽。

  7、结余经费:

  (1)纵向项目:结余经费的60%作为课题组酬金,40%用于相关后备研究或留作科研基金作为项目的资助经费。

  (2)横向项目:结余经费的60%用于课题组酬金,20%作为学院的科研基金,20%作为学院创收收入。

  8、理、工类课题除以上开支外,根据课题进展的需要,允许列支以下开支项目:

  (1)实验、材料费:指原材料等消耗性物品购置费;样品的采集加工费和包装运输费。

  (2)仪器设备费:专用仪器设备购置、运输、安装费;自制专用仪器设备的材料、配件购置费和加工费。但声像录放设备、复制打印设备、冷藏空调设备及行政办公设备等费用不得列入开支。个别项目确需声像录放设备、冷藏空调设备作研究专用设备的,申请项目可列入经费预算内,根据项目评审批准结果,经受资助单位领导批准,按专控商品规定报批购买。

  (3)实验室改装费:为改善项目研究的实验条件,对实验室进行简易改装所开支的费用。

  科研业务费一律不得用于采购与课题研究无关的通讯设备、交通运输工具、行政办公设备、计算机等。确需购买的设备,必须列入经费使用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增加购买设备,须经主管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购买。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必须办理验收登记手续,列入学院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三、经费管理与报销

  1、没有与立项单位签订合同的项目,项目组长接到立项通知后,按批准的实际资助经费和配套经费总额,在原申报开支计划的基础上,重新修改经费使用计划,于两周内交教务处,逾期学院将取消配套经费。

  2、科研经费由教务处负责在财务科单独建账,严格按财务制度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超支不补。财务科为每个项目建立项目经费帐卡,课题组成员持卡办理报销手续。

  3、经费报销。课题经费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经手的开支报教务处长签字,课题组成员的开支报课题组长签字,经院领导审签后送院财务部门按学院财务制度报销。

  4、项目进行中,经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院将视情况追回部分或全部配套经费。

  (1)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工作的课题;

  (2)经费使用不符合本规定及有关规定的;

  (3)未通过中期检查的课题;

  (4)未按要求及时结题的项目;

  (5)经课题主管部门批准中止、撤销的项目。

  5、课题结束后1个月内,应及时办理结题手续,清理账目,核实拨款与支出数额,填写决算表,连同结题报告,课题研究成果一式三份报教务处。逾期不办理者,结余经费划入学院科研基金。

  四、本办法的解释权在教务处,从发文之日起实施。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6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教育科研经费的管理,结合我院财务管理制度和科研经费的实际需要情况,制订《淮海技师学院教育科研经费管理制度》。

  第二条教育科研经费是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的一项基本保证。加强科研经费管理,其目的在于用教育科研经费最小的消耗,获得最大的办学效益。

  第三条教育科研经费是指通过各种渠道获得的,用于开展教育科研活动的经费。它包括科研事业费(含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和专项经费等)和科研基本建设费(包括设备购置)等。

  第四条教育科研经费按课题的级别和规模确定。教育科研经费管理采用分期拨款,单独建账,专款专用,节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办法。第五条学院教研室在实施经费管理的时候,要认真做好决算和各项开支的分析工作,保证教育科研经费的专款专用,提高教育科研经费的使用价值和教育效益。

  第六条学术活动经费

  学术活动包括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科研部门会议和课题组工作会议;组织召开学术研讨会、专家讲学和座谈会;订阅和采购教育科研书刊、杂志和图书资料等。此项经费约占教育科研经费的30%。

  1、类别

  ①会务费;②旅差费;③资料费;④讲学费;

  2、条件

  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通过文本、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召开的会议;

  ②学院教育科研领导小组研究通过的学院独立主持的.课题和参与上级部门的子课题会议;

  ③学院组织召开的专家讲学、学术研讨、专题座谈等会议; ④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要求订阅的书刊、杂志等资料;

  ⑤学院组织召开本院教师学术报告会。

  3、规定

  ①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科研部门的会议,旅差费按宿迁市财政局出差规定标准执行。

  ②参加的课题组工作会议,旅差费按宿迁市财政局出差规定标准执行。会务费和资料费要在出差前请示主管副院长、院长批准,出差后回院报销。

  ③教育科研工作需要图书资料每年1000元。

  4、程序

  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会议、教育科研部门会议和课题组会议由接到通知的部门或个人,将会议通知送交主管副院长审核;学院组织专家讲学、座谈会、研讨会由活动主办部门提交活动方案和经费预算给主管副院长审核;

  ②活动负责人将主管副院长签字、院长签字的会议通知、活动方案

  送交后勤副院长审批;

  ③后勤副院长审批签字后,到学院财务室借款。

  ④会议和活动结束后,填写票据到财务室报销。

  第七条课题研究经费

  课题研究包括学院独立主持的各级各类科研课题;学院参与上级部门的子课题。经费约占科研经费的40%

  1、类别

  ①国家重点课题;②部重点课题;③国家规划重点课题;④国家规划一般课题;⑤省重点课题;⑥省规划重点课题;⑦省规划一般课题;

  ⑧市规划重点课题;⑨市规划一般课题

  2、条件

  ①必须是规定类别中的立项科研课题。

  ②课题主持人必须属学院工作在职在编人员。

  ③科研课题研究过程科学,管理规范。科研课题申请书、立项证书、开题报告、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阶段活动方案、阶段活动总结、研究成果、结题申请、结题证书等研究资料详实。

  3、规定

  ①国家重点课题:5000元

  ②部重点课题:4800元

  ③国家规划重点课题:4000元

  ④国家规划一般课题:3800元

  ⑤省重点课题:3000元

  ⑥省规划重点课题:2800元

  ⑦省规划一般课题;20xx元

  ⑧市规划重点课题:1800元

  ⑨市规划一般课题:1000元

  说明:①子课题等同于下一级别课题

  ②此项经费为整个课题经费

  4、程序

  ①课题结题后,课题主持人向教研室提交课题经费申请,并附《课题申请书》、《立项证书》、《开题报告》、《实施方案》、《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工作总结》、《阶段活动方案》、《阶段活动总结》、《研究成果》、《结题申请》、《结题证书》。

  ②由教研室召集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教育科研奖励专家组》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③评审结果上报主管院长进行审核;

  ④审核意见上报院长审批

  ⑤审批通过后,在学期末召开全校大会,对教育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第八条教育科研培训经费

  教育科研培训主要包括:教育科研骨干教师培训、课题负责人培训、本校青年教师培训和名师培训。此项经费约占教育经费的10%。

  1、类别

  ①科研骨干培训:国家级科研骨干;省级科研骨干;市级科研骨干;

  ②课题负责人培训;

  ③教改专项培训;

  ④教师校本培训。

  2、条件

  ①学院在职在编教师;

  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科研骨干培训;

  ③上级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课题负责人培训;

  ④本校组织的校本青年教师培训、校本名师培训。

  3、规定

  ①教师个人报名参加的市级教育科研骨干培训费用自理;

  ②经过有关部门考核通过参加省级教育科研骨干培训费用由学院实报实销;

  ③学院课题组召开的科研课题负责人培训会议费用由学院实报实销;个人申报的立项课题组培训费用自理;

  ④学院组织的青年教师培训、名师培训费用由学院负责。

  4、程序

  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研部门和课题组培训由接到通知的部门或个人,将会议通知送交主管副院长审核;主管副院长审核后提交院长办公会,院长审批通过后执行;

  ②参加培训人员将主管副院长签字、院长签字的会议通知送交后勤副院长审批;

  ③后勤副院长审批签字后,到学院财务室借款;

  ④会议和活动结束后,填写票据到财务室报销。

  第九条科研成果奖励经费

  科研成果奖励旨在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参与教育科研活动,提高教育科研水平,提高学院教育质量,促进学院发展。科研成果奖励经费约占教育科研经费的20%。

  1、类别

  ①发表论文;出版著作(音像作品)、发行教材(音像教材);③获奖论文;④获奖课件、教具和教案;⑤获奖优质课;⑥应用软件。

  2、条件

  ①发表论文、出版著作(音像作品)、发行教材(音像教材)必须由国家、省、市出版单位正式出版发行。

  ②获奖论文、获奖优质课、获奖课件、获奖教案必须由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教育科研部门(中央教科院、省教科院、岳阳市教科院)和其他教育部门(中央电教馆、省电教馆、岳阳市教育技术中心)组织的正式评选活动。

  ③应用软件必须有教育行政部门(教育部、教育厅、教育局、学院)推广使用文件。

  3、规定

  ①发表论文:

  国家级刊物:1000元;

  省级刊物:600元;

  市级刊物:200元;

  ②获奖论文:

  国家级:一等奖每篇1000元,二等奖每篇800元,三等奖每篇600元;省级:一等奖每篇600元,二等奖每篇400元,三等奖每篇200元;市级:一等奖每篇300元,二等奖每篇200元,三等奖每篇100元;校级:一等奖每篇200元,二等奖每篇100元,三等奖每篇50元。

  ③出版著作、教材

  国家级:1000元;

  省级:800元;

  市级:500元。

  ④课件、教具和教案

  国家级:一等奖每篇1000元,二等奖每篇800元,三等奖每篇600元;省级:一等奖每篇600元,二等奖每篇400元,三等奖每篇200元;市级:一等奖每篇300元,二等奖每篇200元,三等奖每篇100元;校级:一等奖每篇200元,二等奖每篇100元,三等奖每篇50元。

  ⑤优质课:

  国家级:一等奖每篇1000元,二等奖每篇800元,三等奖每篇600元;省级:一等奖每篇600元,二等奖每篇400元,三等奖每篇200元;市级:一等奖每篇300元,二等奖每篇200元,三等奖每篇100元;校级:一等奖每篇200元,二等奖每篇100元,三等奖每篇50元。

  ⑥应用软件

  国家级:5000元;

  省级:3000元;

  市级:20xx元;

  校级:1000元。

  4、程序

  ①由作者向教研室提交教育科研奖励申请,并附作品原件、证书原件;

  ②由教研室召集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组成《教育科研奖励专家组》对所有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③评审结果上报主管院长进行审核;

  ④审核意见上报院长审批;

  ⑤审批通过后,在学期末召开全校大会,对教育科研成果进行表彰奖励。

  第十条每年年底,教研室根据本年度科研经费的实际开支情况做好年度总结,形成总结报告,报送院领导及有关部门,并按照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公开。

  第十一条经批准延期完成的项目,延长期内可继续使用课题研究经费。无故不参加项目年检或超过结题时间且未结题的项目,中止科研经费的使用。

  第十二条各级各类科研项目因故中止未能完成的,已经开支的研究经费由教研室依据相关项目的管理办法和项目承担部门、单位的意见提出处理意见,报送校领导研究处理。

  第十三条本暂行办法由教研室负责解释。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7

  应根据'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的原则合理使用有限的科研经费,结合我院科研经费的使用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1.科研经费的使用应严格按照医院的财务开支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报销手续。专款专用,报销时必须有课题负责人和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到财务科办理。

  2.科研经费的使用范围,仅限于科研课题研究工作直接需要的费用。主要开支范围包括:科研业务费、实验材料费、仪器设备费、科研协作费、课题论证及科研成果的评议、验收、鉴定等所需费用、聘请外来专家举办各种形式的咨询、讲座所必需的讲课费、必要的通讯费、交通费等。

  3.购买与课题有关的'书籍应限制在课题经费的5%之内,必须办理图书登记手续。与课题无关的一切书籍一律不得报销。经费使用人一律不得直接购买固定资产及相关耗材,采购程序遵照医院相关规定。

  4.科研项目支出由财务科设立明细帐户,负责核算。项目经费额度下达后,课题组负责人应根据经费额度,制订研究工作开支的年度预算计划,在科教科和财务科的指导下,严格按计划开支。

  5.项目一经批准,不得无故中止。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中止研究者,追回己拨项目经费。项目完成后,课题负责人应清理历年收支帐目,填写《项目财务决算表》,经财务科、审计办公室签字盖章后,连同项目总结报告及研究成果一起报送科教科备案。此项工作结束前不得再申请新的研究项目。

  科教科和财务科、内审办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每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挪用、浪费或其他违反财务制度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追究责任,停止拨款、撤销项目或给予罚款。

科研经费管理制度8

  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市科技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规划项目经费等。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5、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不能用于参加学术会议)。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

  5、科研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

  6、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计财科、科教科公章 的《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办理开支手续。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计财科单独设帐核算。

  1、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医院计财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条 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

  1、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交流费等,按照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报销。科研耗材(包括试剂)3000元及以下课题组可自行决定购买;3000元以上报医院审批,按照医院统一采购办法采购。所有购置材料均应由科室办理入出库领用手续。

  2、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飞机票、出租车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研究室(所)和实验室的日常开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开支,报销程序同科研经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

  4、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审批,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程序实施。

  第六条 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七条 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计财科办理。

  第八条 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五章 结余经费

  第十条 有上级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可持《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奖励金,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十一条 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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