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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车辆出入的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园车辆出入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公园车辆出入的管理制度1
为加强校园车辆出入、校内行驶和停放、校门外管制区域停放管理,保障交通安全,避免发生交通安全事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车辆进出校园和校内行驶规定
1、校园内车辆行驶实行限时限速限路线行驶,限区域停放;车辆只能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线路行驶到规定地点停放。
2、校内交通实行人车分流,隔离桩以内机动车未经许可严禁入内,后勤车辆进入必须经安办和总务处同意后在规定时间内进出。
3、进校行驶和停放的车辆必须在校安全管理办公室登记,阅读本管理办法签字确认后领取车辆出入证,并将车辆出入证摆放于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便于门卫辨识,门卫凭证验放车辆,无证车辆不得进入校园。车辆出入证需妥善保管,仅供本人车辆进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4、大课间和升旗仪式期间(9:30—10:00和15:40--—16:00)有集体活动时,东校门运动场环道教学楼后停车场一线严禁任何车辆行驶,进出车辆停车等待。
5、食堂服务车辆早上6:00—6:30(7:40后方能出校)、8:00—12:00时段可以从南校门进校卸货,并在时段内离校,避免与就餐的学生交叉;超市送货车辆8:00—9:20、10:00—12:00时段可以从东校门进校卸货并在时段内离校。
6、车辆在校内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弯道和视线不佳的地方(运动场环道转弯处、崇实楼车库转弯处等)不得超过10公里/小时,车辆不得与学生抢行,前方15米范围内有学生通过须主动停车避让。
7、访客车辆一律停放于校外停车区域,不进入校内,教职工无权同意本人车辆以外的其它车辆入校;特殊情况需进校的车辆,必须报告安办同意并由本人引领方可入校。
8、自行车不得在学生上放学时间在校内行驶,不得将车骑入教学楼等建筑内,自行车不得载人行驶。
9、摩托车、电瓶车归为机动车管理,遵守机动车行驶规定和线路,不得进入室内行驶。
10、车辆进出校门和校内行驶必须服从安保人员指挥,驾驶员需注意自身修养和素质,尊重管理人员,不与管理人员发生争执。教职工家属驾车进出校门和校内行驶同样应遵守该规定,如有违反由教职工本人对违规行为负责。
11、车辆在校内必须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校内车辆只能停放在办公楼后停车场、励学楼崇实楼下车库、嘉澍楼后停车场的停车线以内;校园道路未经许可不得停放车辆(包括临时停车),特殊原因需临时停放车辆的必须经校安办报请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停放。
12、遇学校重大活动须按活动要求临时变更线路和车辆停放地点时,予以配合。
二、违规处罚
1、首次违规,安办书面提示,登记违规记录;超速行驶扣安全目标奖50元,不按规定线路行驶扣安全目标奖50元,未经许可进入限行区域扣安全目标奖50元,不主动停车避让学生扣安全目标奖30元,自行车、电瓶车、摩托车在楼宇内骑行扣安全目标奖30元,车辆乱停乱放扣安全目标奖20元,进出校门不主动出示车辆出入牌与保安发生争执扣安全目标奖20元。
2、二次违反规定,分管校长约谈,加倍扣除上述当月安全目标奖;
3、三次违反规定,校长约谈,扣当月全部安全目标奖。
4、车辆出入证转借他人和为校外车辆冒领者,取消本人车辆停放资格。
5、超出三次,取消当学期全部安全目标奖,取消该人车辆当学期入校和校门管制区停放资格。
6、对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按《泸州老窖天府中学安全管理考核办法》相关条款实行一票否决。
7、超速的认定:明显超出正常速度的危险驾驶行为由在场的两人或两人以上的.教职工、安保人员签字确认(签字教职工不公开),此条作为全校教工共同维护交通安全的公约条款执行。
三、本规定自20xx年10月8日公布之日起执行。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防止酒店员工随意外出,确保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公园车辆出入的管理制度2
为了使进出X小区的车辆安全、有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请自觉遵守。
一、小区交通车辆行驶停放管理规定:
1、小区内停车场采取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方式,对进入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礼宾24小时值班),请各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礼宾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并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二、停车场(库)管理规定:
1、停车场停放车辆为高度不超过1.8m的小汽车和小型货车。
2、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3、严禁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车库车道及场内玩耍。
4、车辆进出车库停车场凭车辆入场证,按规定所提示方向减速慢行,有秩序地进出,车辆在停放、行驶中应注意安全。
5、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严禁跨越车位或在车道上停放。
6、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服从场内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严禁车辆在出、入口处逆向行驶。
7、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加油,维修保养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场内管理人员同意。
8、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装有货物的货车进入停放。
9、车辆停放后,贵重物品不能留滞在车内,人员离开时应该关好门窗、车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车主自负。
10、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1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中心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12、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13、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车辆在停车场内练习、修理车辆及车辆加油、过油、洗车等。
15、所有车主应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
16、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车主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16、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管理人员,必要时可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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