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02 12:40:31 制度 我要投稿

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实验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实验安全管理制度

实验安全管理制度1

  一、 实验室管理人为本实验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实验室成员均有对本实验室消防安全负责的义务。

  二、各实验室应按照有关消防安全条例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实验室管理人定期检查消防设施,以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和遇突发事件时正常使用。

  三、实验室工作人员要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了解消防安全知识,掌握相应的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

  四、实验室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检查本实验室的电源等设备是否已经完全处于安全状态。除了必须24小时不停机的设备之外,下班前必须将所有设备关闭。

  五、实验室管理人定期检查供电线路,发现有裸露、泄漏、老化等安全隐患应立即维护解决,不能维护的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协助解决。

  六、电子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认真查对使用说明书和实际线路,保证线路、开关不超负荷运行;大功率电气设备如空调等应尽量配备独立供电线路、控制开关,并定期检查。

  七、发生火灾时应迅速准确地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事后应协助查明火灾原因,向学校有关领导写出书面报告。

实验安全管理制度2

  一、地理实验室要由专人管理,实行管理人员负责制,管理人员有权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人和事提出处理意见。

  二、地理教学器材要按分类编号,定位存放,布局规范,陈列美观,整齐清洁。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挤、防变形、防热、防晒、防磁等工作。地理教学器材要经常维修、及时保养,做好防腐、防虫、防霉等工作,使器材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三、建立健全地理教学器材档案制度,妥善保存器材帐册、产品说明书、使用登记册、实验教学情况记载表等有关资料。

  四、使用地理实验室的教师必须掌握各种教学设备的教学用途、使用方法和简单故障的.排除方法,认真备课,明确师生需要使用的教学设备,提前做好准备工作。

  五、学生进入专用实验室后,要保持安静,听从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安排,定组定位,不得随意换位。

  六、学生开始使用教学设备前,要根据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要求,检查核对所用设备是否齐全,名称规格是否一致,如有不符及时报告老师。

  七、学生要按规定进行操作,仔细观察,认真思考,不得随意动用室内其它教学设备。

  八、教学过程中一定要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有疑难时,应请老师帮助,遇有偶发事故时,应保持镇定,迅速报告老师。教学过程结束后,学生应仔细检查教学设备,保证完好,并放归原处,整理好活动台面,保持实验室整洁。不得将教学设备带出实验室。

  九、教师和管理人员课后要仔细检查教学设备,做好记录。如有缺失、损坏,要及时查找当事人,查清责任,并按规定处理、赔偿。

实验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实验室财产安全,确保学校实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必须进一步加强实验安全管理工作。

  一、确保师生的人参安全

  所有实验都必须在确保师生的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

  1、实验管理人员、实验教师、任课教师必须定期对实验室设施、实验器材(药品)进行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必须及时进行维修、更换或报告学校有关部门雇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更换,确证没有安全问题后才能投入使用。

  2、任课教师进行演示实验或学生互动实验时,一定要充分考虑实验安全问题。在保管实验器材时,严防学生私自拿取实验器材(药品)发生安全事故。

  3、进行学生分组实验时,实验员、任课教师必须始终在实验室巡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排除。

  4、教师进行创新实验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在进行了充分的理论论证和实验验证后,才能在学生中进行相关实验,禁止在学生中开展有安全隐患的探究实验活动。

  5、分组实验后,任课教师必须组织学生回教室学习,禁止学生在校园逗留或者私自离校外出。

  6、实验室要按要求预备急救药品及器械。

  7、实验过程中突发安全事故,实验教师、任课教师必须立即终止实验,果断进行事故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并在第一时间里将情况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二、确保财产安全

  1、实验管理人员要定期对实验设施、实验器材(药品)进行维护、保养。新增或消耗、损毁的实验器材(药品)要及时登记入帐(纸质台帐和电子台帐)。

  2、借用实验器材(药品)必须履行有关手续,并及时收还(对损毁情况进行记载)。

  3、实验室人员离开工作场所,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水源,防止失盗失火,防止漏水浸毁实验器材。

  4、化学危险品储藏室必须符合“三铁”要求,新增、取用化学危险品必须有专用的'明细帐目。

  不尽事宜,以原规定为依据。由于不遵守实验安全规定及本补充规定而造成的财产损毁或发生实验安全事故,学校将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理。

实验安全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实验室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优化学校环境,保证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进行,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规定,提出确保安全的具体要求,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突发事故模拟演练,经常对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第三条物理系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管领导,制定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包括制度规定、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组织、协调、督促各实验室负责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组织实验室安全检查,并组织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组织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培训,实行实验室准入制度;及时发布、报送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相关通知、信息、工作进展等。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责任人,根据学校的实验安全工作计划开展本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各实验室应设定一名兼职安全员(研究生),安全员协助实验室负责人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安全员对实验室的安全负有检查、监督的责任,有权制止有碍安全的操作,纠正安全违章行为。

  第四条所有在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观念,统一认识,确保人身安全。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救助知识。

  第五条各实验室应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制定安全条例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张挂在实验室明显区域,严格贯彻执行;制作适合本实验室的安全教育片,以直观形象的图片、通俗易懂的语言、具体详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向实验人员进行实验安全基本常识、安全原则教育。实验室要把安全知识、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等列为实验教学的内容之一,新进实验室人员必须先接受学校设备处组织的安全教育考试,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才能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

  第六条实验室安全检查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及时发现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做好技术安全工作档案。

  第七条按照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学校安全管理相关部处与物理系、物理系与各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与各实验室成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切实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位,落实到人。

  第二章消防安保

  第八条各实验室必须配备适用足量的消防器材,置于位置明显、取用方便之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在非应急状况下,各种安全设施不准借用或挪用,要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九条保持实验室设备、设施及环境清洁卫生。设备器材摆放整齐,排列有序,保持走道畅通。严禁走廊堆放物品阻挡消防安全通道。

  第十条实验室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学习消防知识,熟悉安全措施,熟练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如遇火灾事故,应及时切断电源,冷静处理。

  第十一条实验室应有严格的用电管理制度,对进入实验室工作学习的人员,应经常进行安全用电教育,严禁超负荷用电。实验电气设备处于工作状态时,必须有人在场监管,确实需要长时间连续工作的实验,电气设备须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和监管措施,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电、水、气等设施必须按有关规定规范安装,不得乱拉、乱接临时线路。实验室应定期对电源、水源、火源等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电气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对有故障的仪器设备要及时检修,仪器设备的维护和检修要有记录,使用强电的仪器设备要安装接地装置,对出现老化现象的设备以及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设备应及时维修或报废。

  第十四条无需配备加热设备的实验室,严禁使用包括电炉、电取暖器、电水壶、电煲锅、电热杯、热得快、电熨斗、电吹风等各种类型的.电加热器具。实验中必须使用明火时,须加强防范措施,做到用火不离人,危险范围内要清除可燃物品。

  第十五条涉及化学合成及材料探索、晶体生长的专业实验室,仅限经专业系统培训的相关专业研究方向教职员工及其学生于专业实验室范围内开展合成及制备等实验工作,严禁在其本专业实验室或院系指定样品合成公共实验室外任何区域开展合成与生长相关实验。

  第十六条实验楼(室)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不得在实验室堆放与实验需要无关的杂物、可燃物、易爆物。

  第十七条各实验室要建立安全值班制度。实验室值班人员或工作人员下班时,必须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剩余药品必须妥善保存。当班教师要配合值班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八条具有潜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须根据潜在危险因素配置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防火闸等)、烟雾报警、监控系统、应急喷淋、洗眼装置、危险气体报警、通风系统(必要时需加装吸收系统)、防护罩、警戒隔离等安全设施,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加强实验室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切实做好及时更新、维护保养和检修工作,做好相关记录,确保其完好性。

  第十九条实验室在从事涉及压力容器、振动、噪声、高温、高压、辐射、强光闪烁、放射性物质的操作和实验时,要严格制定相关操作规程,采取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

  第二十条实验室应采取适当的防盗技术手段,安装必备的防盗设施,理工楼等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门卫和晚间值班人员,门卫和晚间值班人员应按门卫制度和值班职责,尽心尽职。通过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做好实验室防盗安全工作。一旦发现盗窃事件,应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

  第三章环境安全

  第二十一条各实验室严禁饮食,以保障实验室成员的人身安全以及实验室环境和设备安全。

  第二十二条各实验室必须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废气、废液、废渣和噪声的处理与排放的管理,不得污染环境。严禁在实验室内大声喧哗、抽烟﹑和乱丢垃圾。不得带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第二十三条各实验室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收集、存放有毒有害废液、化学及生物固体废弃物的管理工作。处理工作实施“分类收集、定点存放、专人管理、集中处理”的工作原则。学校设备处委托化学系指定教师定期收集和处理有毒有害废液和固体废弃物,各实验室需积极配合。

  第二十四条盛装化学废液的容器应是专用收集容器,不得使用敞口容器存放化学废液,容器上应有清晰的标签。一般化学废液,分含卤有机物废液、一般有机物废液、无机物废液等三类废液收集桶分别收集和存放;剧毒物质与放射性同位素废弃物,必须单独分类存放,并按剧毒试剂或放射性同位素管理的规定进行妥善保管。具体细节遵照学校委托专门负责学校废弃物教师的要求。

  第二十五条新建、改造、扩建实验室时必须将有害物质、有毒气体的处理列入工程计划一起施工,并坚持竣工合格验收制度。

  第二十六条废放射源的处理必须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待处理的废放射源必须妥善保管,严禁随意堆放、掩埋、焚烧和丢弃。含放射性同位素的废弃装置,在没有取出放射源的情况下,不得对其装置进行任何处理。

  第四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安全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规定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是指含有放射性核素,并且其活度和比活度均高于国家规定的豁免值的物品,或产生预定水平χ、γ电子束、中子射线等的电器设备。

  第二十八条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要认真贯彻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建立严格的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登记、交接、检查、出入库、领取清退等管理制度,要建立账目,账目要日清月结,做到账物相符。

  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实验室要制定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实验人员必须配备防护装备方可参与有关实验。学生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时,教师应详细指导监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实验教学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使用安全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条须经常对使用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教职员工、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人员参加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学习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规范化存储和使用知识,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三十一条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要指定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专业保管知识的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使用过程中严格安全措施,坚持“五双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

  第三十二条危险化学品应根据物质不同特性分类、分项存放,性质或防火与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在同一仓库或同一储存室存放,放射性同位素不得与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一起存放。对存放中的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要经常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存放地点要安装防火、防水(潮)、防泄漏、防盗设施,无关人员禁止进入。

  第三十三条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必须由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向具备经营资质的单位统一购置,严禁其它单位与个人私自购买。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的领用,须做好详细的领用和使用记录。使用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应按同一批次实验的需求量按需申领,使用情况当日报告,实验剩余当日清退,严禁存放、带离实验室,严禁私自销毁、丢弃或借予他人。

  第三十四条转移和运输剧毒品、放射性同位素及强酸等易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危险品,必须妥善包装,使用专用运输工具,运输过程须派专人随行监管。

  第三十五条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实验室,入口处必须贴放射性危险标志,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联用锁及报警装置或者工作信号装置。实验工作人员须佩带个人放射计量仪,定期接受个人放射剂量监测,做好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严格遵守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

  第五章特种设备安全

  第三十六条本管理规定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我系实验室涉及生命财产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

  第三十七条物理系购置的特种设备,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特种设备的安装调试、质保期内的维护工作原则上由生产厂家负责实施,以确保安装、维护的质量和使用安全。特殊情况需由其他单位承担的,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资质证书。

  第三十八条特种设备安装和调试完毕,自检合格并经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检验合格,应按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的资料,到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且将登记标志固定在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凡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取得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的特种设备,不得擅自投入使用。

  第三十九条应当根据特种设备的使用状况,落实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整理、登记并妥善保管随机文件和资料,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组织做好设备的安装、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工作;落实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确保特种设备的管理与使用规范、安全。

  第四十条特种设备管理与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相应的培训与考核,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工作。

  第四十一条各实验室应制定服役特种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使用特种设备,并做好使用记录。特种设备使用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及时进行检修。

  第四十二条易燃气体气瓶与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合放置。易燃气体及有毒气体气瓶必须安放在通风良好且配备泄露监测装置的场所。各种压力气瓶竖直放置时,应采取防止倾倒措施。

  第四十三条严禁使用超期气瓶,超过检验期的气瓶应予以避免并及时联系相关购置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各种压力气瓶应避免曝晒和靠近热源,可燃、易燃压力气瓶离明火距离要保证足够的安全距离;严禁敲击和碰撞压力气瓶;外表漆色标志要保持完好,压力气瓶要专气专用,严禁私自改装它种气体使用。

  第四十五条压力气瓶使用时要防止气体外泄;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存有安全余压;使用完毕及时关闭总阀门。

  第四十六条经常检查易燃气体管道、接头、开关及器具是否有泄漏,随时排除安全隐患。室内无人时,禁止使用易燃器具。

  第六章仪器设备安全

  第四十七条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维护,保持良好的性能和准确的精度,并处于完善可用状态,确保仪器设备安全运行。

  第四十八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密切注意学校有关部门停水停电的通知和气象部门的恶劣天气预警通知,注意贵重仪器设备的停水停电保护措施,如遇台风、暴雨、冰雹、雷暴等恶劣天气,应提前对贵重仪器设备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或减小外界影响对仪器设备造成的损失。在发生恶劣天气情况时,须安排工作人员在现场值班。

  第四十九条各类实验要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上机前需制定切实可行的实验方案,并做好各种准备工作。上机时严格按使用操作规程进行,开机后必须有人值守,用完仪器要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对不遵守者,相关设备安全责任人及安全员有权对其劝阻、纠错直至拒绝其继续使用。

  第五十条对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的图纸、说明书等各种随机资料,要按规定存放,设专人妥善保管,不得携出或外借。如有特殊需要须经领导批准,向管理人员办理出借手续,并按时归还。

  第五十一条贵重仪器设备及其附属的安全装置,未经申报批准,不准随意拆卸、改装和报废。确需拆卸或改装时,应书面请示院系领导批准,并报请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备案,方可实施。

  第七章保密安全

  第五十二条各实验室应定期清查本室承担的科研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合理划定密级;按照密级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五十三条实验室承担的涉密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论、阶段成果和各种技术文件,均要按科技档案和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保管和使用,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提供资料。如发现泄密事故,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对泄密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第五十四条涉密项目的实验场地,一般不对外开放。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参观的,必须报学校保密相关部门批准,并划定参观范围。

  第五十五条实验涉及国家安全秘密的,要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五十六条应经常对实验室工作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定期对保密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杜绝泄密事故。

  第八章事故处理与奖惩

  第五十七条发生事故时,要积极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及时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发生较大险情,应立即报警。

  第五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实验室和个人,物理系有权停止其实验和作业,令其限期整改。凡被责令整改的实验室,要采取相应的限期整改措施,经各有关部门检查合格后,方可恢复工作。

  第五十九条对玩忽职守,违章操作,忽视安全而造成了被盗、火灾、中毒、人身重大损伤、污染、精密贵重仪器和大型设备损坏等重大事故,实验室工作人员要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逐级报告物理系、保卫处、设备处等有关部门和学校主管领导,不得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对隐瞒或歪曲事故真相者,将予从严处理。

  第六十条对安全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做出处理意见。对造成严重安全事故的,追究肇事者、主管人员和主管领导相应责任;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实验安全管理制度5

  1.物理实验室、仪器室、标本室由物理实验室教师专职管理,任课教师及其他科组教师需要使用实验室做实验或上课的,要提前一至两天通知实验室教师,并进行登记。

  2.每个实验室、仪器室、都要配一个灭火器,实验教师掌握其使用方法,并定期检查。

  3.实验教师每天下班前都要认真检查门、窗、水、电等是否关好。

  4.实验教师按时上、下班,若碰上第一节课或最后一节课有时,必须提前或推迟15分钟上班或下班,保证任课教师能拿取和放回仪器、教具等。

  5.实验教师必须掌握仪器设备的规格、性能、工作原理,熟悉材料、药品性能,负责做好仪器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药品的'使用、回收、处理工作。

  6.每学期开学初对学生进行一次实验安全教育,学生实验时,实验教师随堂辅导,督促学生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7.管理员要配合实验教师管理好学生,共同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8.教师使用电教平台时进行登记,并严格遵守平台的使用操作规程。

实验安全管理制度6

  物理实验室是学校财产的重要保管单位之一,为了确保国家和学校财产安全,使实验器材更好的为教学服务。本实验室制定安全制度如下:

  一、实验课前应认真预习当日实验内容,明确目的、要求和方法步骤。

  二、学生进入实验室后要按老师指定的座位就坐,要保持安静,不经老师允许,不得随意乱动实验桌上的仪器。

  三、认真听老师讲解实验目的、步骤、食品性能、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开始前和结束后,学生都要检查桌上的仪器有无丢失和损坏。如有丢失或损坏要及时汇报给实验指导教师。

  五、做实验时,不得擅离自己的座位,不得动用其他人桌上的实验器材,要在认真阅读实验手册的基础上,按步聚进行实验,仔细观察实验现象,详细做好实验记录。

  六、遇有困难或问题,应举手向教师询问,凡违反实验要求而造成的`损失的实验器材一律赔偿。

  七、实验时应爱护仪器,节约用电或其他物品。若损坏仪器,应照价赔偿。

  八、实验完毕后,要把仪器整理归位,桌凳排放整齐,填写分组实验记录本。经教师验收后,方能离开实验室。

  九、加强实验安全措施,落实、完善各种安全设备,加强安全工作。

  十、认真做好物理食品的保管工作,做到帐物一致,学期及学年结束清点一次,并将清点情况报主管部门。

  十一、实验室管理人员及有关教师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措施,认真做好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十二、认真落实防火措施,定期检查防火器材的完好情况,定期更换灭火器材,防止火灾发生。

  十三、经常检查实验室电源及电器设备,保证电源及电器设备安全、完好。无人时,要关闭用电电器、电源,防止事故发生。

  十四、下课后关闭门窗,做好防盗工作,确保财产安全。严禁私自夹带实验室物品出教室。

实验安全管理制度7

  1、非实验室工作人员不得随便出入实验室,实验室仪器、设备非经允许,一律不准搬动和使用。

  2、实验室内严禁吸烟。使用明火和易燃危险物,必须严格遵守使用规定,在指定的地点使用,使用易燃易爆的'试剂必须避开明火。

  3、易燃液体加热,必须在水浴或沙浴中进行,避免明火。

  4、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应严格按消防条例规定执行,存放药品之间应保持一定距离,房间应阴凉、通风、干燥,并配备必要的防火器材,严禁易位或挪做他用,实验人员应熟悉并掌握灭火器的使用。

  5、所有检测工作均应按检验规定进行,不得擅自变更以免发生意外事故。

  6、凡使用有毒、刺激性、腐蚀性试剂,或操作中产生有毒、有刺激性物质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并按规定戴好防护眼镜及浸塑手套等防护用具。操作结束后,要及时妥善处理现场。

  7、剧毒药品管理,必须两人掌握钥匙,严格执行剧毒药品收发管理制度。

  8、所用试剂应贴有标签,并按化学性能分别存放,绝不能在容器内盛放与标签不符的物质。在试剂使用前应仔细核对品名、规格、有效期、以免发生差错。

  9、酸、碱废液必须分别存放,经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对能产生有毒气体的物质,不得随意倒入废液桶中,须单独存放,解毒处理达标后方能排放。

  10、将玻璃棒、玻璃管、温度计等插入或拔出胶塞、胶管时均应垫有棉布(或带手套),且不能强行插入或拔出,以免折断刺伤人。

  11、高压钢瓶应存放于规定地点,并由抱箍固定,开启高压钢瓶开关时,应缓慢,并不能将出口对人。

  12、严禁用嘴吸取各类化学药品。

  13、各项设备仪器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随时掌握设备使用情况,发生故障及时解决,以保证设备仪器的正常使用。

  14、需人为控制使用的仪器,设备运转中严禁操作人员脱岗。

  15、实验室内所有电气设备不得擅拉临时电线,不得有裸露线头或直接连接电器。

  16、工作结束或离开操作室时,检查水电气及各种开关是否已经关闭,确认后方可离开。

  17、如不慎发生实验室中毒、烧伤事件,应立即送相关人员到医院治疗。

实验安全管理制度8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安全的实验环境,减少实验过程中发生灾害的风险,确保师生员工正常有序地开展教学科研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在实验室工作的所有人员都应了解自己所用化学品的MSDS(即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做好风险评估,遵守操作规程,熟悉应急预案。

  二、所有新进实验室人员均须先期进入学院《化学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系统》的“顺序练习”模块参加安全知识学习,并参加考试。考试通过取得《实验室安全教育及考试合格证》后,方能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未经学院批准,实验室不得擅自安排外来人员做实验。

  三、实验课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导师有责任和义务对学生进行实验前的安全教育和指导,并定期对实验室进行安全检查。各实验室必须针对本实验室的特点制定实验室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将其与实验室安全管理措施一并张贴在实验室内,并组织实验室人员学习。

  四、实验室人员应熟悉室内的水、电、煤气的总开关所在位置及使用方法。遇有事故或遇停水、停电、停气时,或用完水、电、气时,使用者必须及时关好相应的开关。电闸箱、水阀及气阀严禁遮挡。

  五、实验人员实验前必须在导师指导下事先制定缜密的操作步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实验(特别是具有危险性的新实验),应熟悉所用试剂及反应产物的性质和潜在的危险,对实验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应有足够的防备措施(如防爆、防火、防溅等),并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

  六、实验进行中操作者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室,离开时必须有人代管。试剂用过后一定要将瓶盖盖好并将试剂瓶复位,以免不慎打翻发生危险。

  七、非工作需要不得在实验室过夜。因工作需要进行过夜实验时,需按照《化学化工学院关于过夜实验的规定》要求进行。

  八、进行危险性实验(如剧毒、易燃、易爆的实验)时,房间内不应少于2人,必须佩戴防护器具(防护镜、口罩、手套等);危害性很大的实验(如高压实验、放大试验以及能产生危险气体而危及本人或周围人员人身安全的实验)不可在化学楼内进行。

  九、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购买、领取、存放和保管各类化学药品,实验室试剂存放量应符合《化学化工学院关于控制实验室试剂存储量的有关规定》。应定期根据实验室化学药品目录(应包括化学品的名称、存储量、危险性等信息)对实验室存储的化学品进行检查和整理,检查内容至少要包括:包装是否完好、标签是否清晰、是否已过期。这样可以降低存储化学品带来的'安全风险。

  十、实验室产生的化学废液要分类收集存放、集中回收处理,严禁倒入下水道。为保证下水管通畅,严禁将废弃物品、杂物等丢入下水道。

  十一、有明确规定不能放在室内的气体钢瓶种类必须放在室外;易燃气体和助燃气体的气瓶不得放在一室;盛装易聚合成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放在室内的钢瓶数原则上不超过3个并须进行固定。气体钢瓶周围不得有热源,不得在阳光下曝晒,使用钢瓶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经常检查钢瓶是否漏气。

  十二、注意用电安全,不得私拉电线、擅自改接电源线或使用老化、裸露的电线,不得超负荷使用电源和器件(配电箱、插座、插销板、电源线等)。

  十三、检查电器设备性能,充分考虑使用设备的局限性,不得使用运行状态不正常仪器设备,以免造成短路等事故。

  十四、实验室应保持卫生整洁,严禁吸烟、饮食,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产生有害气体、严重异味的实验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十五、进行实验人员需穿全棉工作服,着装尽量少裸露皮肤,长发束起,不准穿拖鞋、凉鞋,禁止佩戴隐形眼镜。

  十六、本科生论文导师和研究生导师出差、出国,必须委托其他教师管理学生和实验室安全,并提前将写好的委托书交学院办公室。

  十七、不宜将儿童带进化学楼,尤其不可带进实验室。若因儿童不慎而引起事故,其监护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十八、各房间安全员(或交代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有义务有责任检查水、电、气阀门,关闭门、窗、水、电、气后方可离开。

  十九、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疏散方法,清楚安全设施(如灭火器、灭火毯、石棉布、消防沙、洗眼器、急救箱等)的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灭火器使用后,不可放回原处,使用者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便更换。

  二十、实验室发生安全事故时应立即报告实验室负责人和院办公室,并尽快写出事故报告。学院视事故性质及损失情况,按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办法》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处罚;违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实验安全管理制度9

  1、实验室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场所,非本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工作人员进入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的规章制度,严格按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实验。仪器设备未经本室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启用。

  3、电器设备安装、电源线及其联接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程的规定,实验人员能够正确使用电器设施和消防器材。

  4、教务处每月要对实验室进行一次安全检查(主要是防火、防爆、防盗、防污染),保证消防器材有效,门锁窗户保险可靠,如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

  5、对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应按有关规定制定专门的安全条例,上述物品应有专用储藏室、专人负责保管发放,防止造成事故,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6、在进行有一定危险性的实验时,应有安全措施,如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及故障应立即停止实验,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和排除故障后方可进行实验。

  7、实验人员(包括学生)在进行实验时,凡因违反实验室安全条例,违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而造成事故的,要追究责任,按情节轻重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和经济赔偿。

  8、实验室应设专人担任安全员,负责本室的安全工作。实验室人员下班(或离开实验室)应检查实验室的安全情况,关闭电源、水源及门窗。

  9、如果在上实验课的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工作人员要立即打开房门,有序组织学生撤离,成人随后离开,以生命至上为原则。

实验安全管理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校园交通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校园师生员工安全和道路畅通,保证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创建完安全文明校园,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道路是指校园内供行人、车辆行驶的道路。

  第三条负责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部门是总务处,其他部门应加强对所属教职工和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第二章行人及车辆管理

  第四条行人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行人应在道路右侧或人行道上行走。不应多人并排走、围堆谈话,妨碍交通。

  (2)不应在道路上打(踢)球、溜冰、追逐嬉戏或进行其他妨碍交通的活动。

  (3)行人穿越道路应该注意来往车辆,不应在道路上随意穿行。

  非机动车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4)学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园内骑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动车)。

  (5)任何非机动车均应靠道路右侧行驶,严禁反道逆行。严禁骑车追逐、快车、曲折竞驶;严禁双手离把和扶肩骑车行驶;严禁攀扶其他车辆行驶;严禁在人行道、绿化地、操场骑车或是主要道路上学骑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助动车)。

  (6)骑自行车不准带人。

  (7)骑自行车进出校门必须下车推行。

  (8)非机动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禁止在绿化地、操场、办公室外侧走廊、教室外侧走廊、宿舍楼道内及交通道路上停放车辆。

  机动车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9)校园内主要道路设置交通标志,车辆必须按规定路线行驶;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km;严禁在校内飙车;禁止超车、严禁鸣号;禁止无证驾驶;禁止酒后驾驶;禁止在校内学习(练习)驾驶车辆。

  (10)出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必须持有学校发放的《阳贵一中校区通行卡》(以下简称通行卡),无通行卡车辆进校需经校办公室审核后,进行登记方可放行。出入学校的机动车辆,应配合接受学校门卫的询问或检查,门卫人员有权不准可疑车辆出入学校大门,并交学校办公室查处。

  (11)校内停车地点:各教学组团的天井,国际部、科技馆、图书馆、一食堂楼前空地,一食堂地下车库,六食堂地下车库。校车平时停放在一食堂门前空地,交通车发车时,应在一号门与主教学楼之间道路右侧临时顺停,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其他地段任何车辆不得随意停放。

  (12)主教学楼及各教学组团周边道路,必须按顺时针方向行驶(单行线)。学校有重大会议、活动或外事接待任务时,校办公室可临时调整各种车辆行车路线或停放位置。

  (13)特种车辆(包括押钞车、邮政车、各种施工车、救护车、“110”警车等)经门卫许可后,可行驶、停放在校园的指定位置。

  (14)超市和食堂的`送货机动车应按照校办公室规定的时间送货,在主干道上、卸货时,允许靠边短暂顺停,驾驶员不得离去,不准影响其他车辆和人流通行。

  (15)外来机动车,一般禁止在学校内停放过夜。特殊情况,应到校办公室办理登记后按指定地点停放。

  (16)车载物品出学校大门必须停车接受检查,公物必须出示相关部门的证明,私人物品说明情况进行登记。

  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登记程序如下:

  (17)学校公用车及教职工自用车辆,由驾驶员本人到校办公室申报、登记、领取《通行卡》(含两轮摩托车及三轮摩托车),本校教职工免费办理《通行卡》。

  (18)校办公室每年九月份对机动车通行卡进行一次清理,打印成册通知各门岗,平时如有增减,应及时通知门岗。

  (19)通行卡持续证人不慎遗失时,应主动向校办公室挂失,并重新申报。

  第三章、道路交通管理

  1、经学校批准的各种社团摆设摊点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阻碍交通。

  2、任何部门、个人不得损坏、拆卸或移动校内交通标志和交通设施。

  3、校园道路施工,由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校领导批准同意,报校办公室备案,方可施工。

  4、对轧坏道路、撞坏校园设施和交通标志者,责令其按照物品价格赔偿,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交通事故处理

  1、校内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查处、道路交通肇事及道路交通事故的处理均由校办公室负责。重大事故与涉外事故由校办公室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2、对校内道路交通违章行为的处罚,视情节、后果轻重和损失大小,分别予以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经济处罚、校纪处分等处理。后果严重、情节恶劣的,由校办公室上报有关公安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3、校园内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保护现场,通知校办公室,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阳贵一中安全工作紧急预案”;移动现场者,由移动方负全部责任心;肇事逃逸者,报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追查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4、师生员工在校外发生交通事故,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学校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和善后处理工作。

  5、对违规乱停、乱放的车辆,以及校园内超速行驶、乱鸣喇叭或驶入禁停路段的各类车辆,由校办公室通知违章当事人及学校财务部在当事人当月工资中扣发。

  6、对教职工家属及来校探亲访友人员的车辆,由校办公室以书面形式通知驾驶员及财务部在被访者(教职工)当月工资中扣除。

  7、对违章车辆的处罚标准每车次50~200元(含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自行车)。

  8、对多次违反本规定的师生员工及家属,校办公室将组织违章人员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知识和交通法规,提高其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交通安全意识。

  9、外来车辆不服从学校管理规定的,拒绝其进校或责令其驶离学校,如造成交通事故的,交公安部门处理。

  10、不服从交通门卫执勤人员管理,妨碍执勤人员工作或谩骂、殴打执勤人员者,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处罚并责令其赔偿伤者的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等,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11、交通门卫管理执勤人应热情为师生服务,秉公办事,严格管理,按章执罚,接受学校纪检、监察和财务等部门检查监督,对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校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实验安全管理制度11

  (一)禁止将化验器具作为食具或饮水用。

  (二)实验完后,仪器、溶液按规定地点放好。

  (三)化验室内禁止吸烟,室内酒清、乙醇等易燃物严禁使用明火。

  (四)配制酸溶液时,不准把水向浓酸内倒,应将浓酸向水内滴,防止溶液喷溅伤人。

  (五)配制毒性试剂时,必须在设有通风装置或通风良好地方,并站在侧面上风向进行工作。

  (六)不准直接嗅易挥发的液体。如需要嗅时,必须在瓶口上用手扇动少许气味,以防中毒。

  (七)化验碱水时,应防止火碱溶液喷溅到皮肤和眼睛上。

  (八)在做实验时,若所用的药品有腐蚀性,在实验前戴上乳胶手套。

实验安全管理制度12

  1.目的

  规范实验室防火的管理,预防火灾的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实验室防火、灭火管理。

  3.职责

  3.1品管部QE负责本办法制定与修订。

  3.2实验室管理员负责执行本程序。

  4.操作程序

  4.1防火

  4.1.1对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试剂要单独存放。存放柜顶部要通风,置于阴凉通风位置。实验室内严禁存放大于20L的瓶装易燃液体。

  4.1.2使用易挥发易燃液体试剂(如乙醚、丙酮、石油醚等)时,要保持室内通风良好。绝不可在明火附近倾倒、转移这类试剂。

  4.1.3进行加热、灼烧、蒸馏等操作时,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加热易燃溶剂,必须用水浴或封闭电炉,严禁用灯焰或电炉直接加热。

  4.1.4点燃煤气灯时,应先关闭风门,后点火,再调节风量;停用时要先闭风门,再关煤气,要防止煤气灯内燃。

  4.1.5使用酒精灯时,灯内燃料最多不得超过灯体溶剂的.2/3。不足1/4时应先灭灯后再添酒精。点火时要用火柴或打火机点,绝不可用另一燃着的酒精灯去点。灭灯时要用灯帽盖灭,绝不可用嘴去吹,以免引起灯里酒精内燃。

  4.1.6易燃液体废液,要用专用容器收集后统一处理,绝不可直接倒入下水道,以免引发爆炸事故。 4.1.7电炉不可直接放在木制实验台上长时间使用,加热设备周围严禁放置可燃、易燃物及挥发性易燃液体。

  4.1.8要定期检查电器设备、电源线路是否正常。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防止因电火花、短路、超负荷引起火灾。

  4.2灭火

  4.2.1实验室内必须配制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固定放置于便于取用的地点,并要定期检查器材的性能。

  4.2.2实验室工作人员都要掌握灭火的基本知识,学会正确选择、使用灭火器材。

  4.2.3若局部起火,要立即切断电源、关闭煤气扑灭着火源,移走可燃物。

  4.2.4扑灭火焰时,要针对着火的种类,选用不同的器材,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

实验安全管理制度13

  1、实验室生物安全小组每月组织一次生物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实验室设施、设备和人员的状态、应急装备、报警体系和撤离程序功能及状态是否正常、可燃易燃性、传染性以及有毒物质的防护、控制情况、废物处置情况等。

  2、科室负责人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全面管理,检查、督促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每周进行科室生物安全工作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监督员工作记录、样本的运输、保存、使用、销毁情况、生物安全实验室的消毒和灭菌情况以及感染性废物的处理情况、生物安全设备的运行、维护情况、防护物资的储备情况。

  3、生物安全监督员负责实验室日常工作的生物安全监督、检查,内容包括生物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个人防护要求执行情况、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操作是否规范等,及时发现、纠正违规行为,避免生物安全事故发生。 4、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必要时制定纠正措施或实施整改,并进行跟踪验证。

  5、按照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保存所有检查记录,及时归档。

  6、将自查发现的问题作为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计划输出。

  7、将自查结果上报医院相关部门。

  8、为确保实验室生物安全制度、措施落实到位,避免生物安全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实验安全管理制度14

  一、幼儿园实验室应以符合配备标准的食品设备和科学规范的管理,为教师演示实验、幼儿分组实验以及课外科技活动的开展,提供有力的`保证。

  二、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应编制好仪器设备补充计划,幼儿园审批购置,应根据任课教师实验计划安排编制好各班(小、中、大)的实验教学计划。

  三、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应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必须具有i型昂扬那个的管理帐册。在帐务管理中,应做到“记帐及时、流程规范、准确无误”。

  四、仪器设备的存放应分门别类,科学有序,排列整齐,定橱定位。橱有编号,橱窗设卡(橱窗卡),物卡一致,帐卡相符。

  五、仪器设备的保管应注意防火、防潮、防霉、防腐蚀、防变形、防碎裂等。加强幼儿在实验室中的安全教育,不得随意接触室内物品,防止幼儿受伤。

  六、仪器设备借出或使用归还后,要及时清点、检测、擦净、归位,发现短缺、损坏,要按有关赔偿规定处理。

  七、仪器设备借用、使用、损坏、维修必须及时记录。仪器设备应经常处于随时可使用状态。实验室应设有《借物登记簿》、《实验教学情况记录薄》、《实验教学情况统计簿》、《仪器设备损坏维修登记簿》等薄册。

  八、严格执行报废规定,凡损坏而又不能维修或失去维修价值的仪器设备,应予报废。单价在20xx元以下的,由园长审批;单价在20xx元以上物品,或单价在20xx元以下但同一物品一次报废批量价值超过20xx元的,报镇、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所有报废物品,均须记入《仪器设备报废帐》。

  九、加强档案资料的管理。实验室应做好财产帐务、教学业务、技术资料(说明书等)、文件资料(计划、总结 、报表、申购报告、上级文件等)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年末按档案管理模式,分类装订,装盒存放。

  十、做好净化、美化、防火、防盗工作。实验室应保持科学、文明的环境,积极营造良好的实验氛围。消防设备、电器线路应定期检查,保证幼儿人身安全。

实验安全管理制度15

  (1)严格执行检验操作规程,认真负责,杜绝弄虚作假,出现问题追究责任,并按经济责任制相关内容处理。

  (2)化验数据要求实事求是,准确无误,杜绝虚报谎报,要对检验报告结果、数据及结论负责,检验报告要加盖化验专用章及化验员章后,及时上报各部室。

  (3)负责对原辅料、成品、半成品的化验及检验工作。取样及时,要按取样原则取样,要有代表性,及时向有关部门及有关领导报送检验报告单。

  (4)严格遵守仪器使用记录,掌握本岗位所用计量器具校验周期,及时和主管沟通,保证计量器具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5)对工作失误造成损失负全部责任,对以上四项标准规定中所出现问题负全面责任,对本岗位安全操作负全责。

  (6)遵守和执行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

  (7)有提合理化建议并享有权利,有拒绝将不合格检验报告单开成合格检验报告单的权利,有维护自身合法利益的权利。

  2.实验员交接班制度

  (1)化验人本班取样,争取本班化验完毕,如因特殊原因本班不能完成,在交接班时,应交待清楚,并在交接班记录中说明,同时应在检验原始记录中已做完项目后签字。

  (2)在交接班时,应在所用各种玻璃仪器及化验、检验设备完好情况进行交接,玻璃仪器破损,不洁净、数量不符不接,检验设备损坏不接。当以上问题被确认后说明原因方可交接,并在交接班记录中说明,双方签字,交接中发现问题,化验负责人以书面形式上报至主管领导。

  (3)本班取样未做,需下班化验,应在交接班记录中说明原因,并口头交待清楚。

  (4)下班化验员因特殊原因而未按时接班,上班人员不得下班,导致空岗。

  (5)交接班时,应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主要内容有本班检验项目情况,仪器完好情况、试药剩余情况及本班所存在问题。

  3.实验室卫生管理制度

  (1)化验室取样工具应清洁,无污染,防止原辅料、半成品及成品在取样过程中受到污染,取样工具应定期进行灭菌、消毒处理。

  (2)化验员所穿白大褂应定期洗涤,特别是无菌服,要随时保持清洁,并定期灭菌,绝不可将无菌副穿出无菌室外。

  (3)无菌室应定时消毒灭菌,保证无菌室是卫生级别,化验室每班随时清扫,不留死角,保证整洁。

  (4)玻璃仪器应保持清洁,保证待用状态,检测仪器更应物见本色,不可有试药痕迹、药品痕迹等出现。

  (5)化验室各室操作台,地面不得有试纸、滤纸、试药滴、散落样品等杂物出现。

  4.化学药品使用保管制度

  (1)化学试剂必须保持标签完整。

  (2)一般药品可按元素周期分类或按氧化物、酸、碱、盐分类存放于阴凉通风处,理想温度在30℃以下。

  (3)有些药品要低温存放,以免发生事故,如石油醚、乙醚等。存放温度要求在20℃以下。

  (4)贵重的试剂和一般药品分开,妥善保管。

  (5)易燃、易爆的药品要远离火源。

  (6)剧毒药品必须有两人以上保管,并有专柜保存,使用时做好记录。

  (7)使用危险药品一定要注意安全。

  (8)领用化学药品必须填写“化学品领用登记表。

  5.安全管理规定

  (1)实验人员进入化验室,应穿着实验服、鞋、帽。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精心操作。

  (3)实验人员必须学习安全防护及事故处理知识。

  (4)实验人员必须熟悉化验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并按要求进行实验操作。

  (5)凡进行有危险性的实验,工作人员应先检查防护措施,确认防护妥当后,才可开始进行实验。在实验进行中,实验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实验完成后应立即做好清理善后工作,以防事故发生。

  (6)凡有毒或有刺激性气体发生的实验,应在通风柜内进行,并要求加强个人防护。实验中不得把头部伸进通风柜内。

  (7)酸、碱类等腐蚀性物质,不得放置在高处或实验试剂架的顶层。开启腐蚀性和刺激性物品的瓶子时,应佩带护目镜;并禁止用裸手直接拿取上述物品。

  (8)不使用无标签(或标志)容器盛放的试剂、试样。

  (9)实验中产生的废液、废渣和其他废物,应集中处理,不得任意排放。酸、碱或有毒物品溅落时,应及时清理、除毒。

  (10)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程。不使用绝缘损坏或绝缘不良的电器设备。不准擅自拆修电器。

  (11)实验完毕,实验人员必须洗手后方可进食。并不得把食物、食具带进化验室。化验室内禁止吸烟。

  (12)化验室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实验人员必须熟悉其使用方法,并掌握有关的灭火知识和技能。

  (13)实验结束,人员离室前应检查水、电、燃气和门窗,以确保安全。

  (1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化验室。

  6.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1)对接触的公司商业秘密要采取恰当的安全措施对涉秘文件必须妥善保管。

  (2)不得将检化验结果透露给无关人员。

  (3)在化验单的传递过程中保证亲自交到接收的相关人员手中,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交。

  (4)不得在公共场合谈论公司的机密。

  (5)发现泄密及时报告,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对公司(单位)的损害。

  (6)客户问及公司(单位)的秘密时,应予以婉言谢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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