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05 13:00:36 制度 我要投稿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车辆档案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1

  一、目的

  为规范修理厂档案管理,增强修理厂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修理厂日常进出维修车辆的车牌号码,用户信息,维修内容,竣工时间,维修费用,用户要求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修理厂的档案管理由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修理厂及各部门的原始材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修理厂的归档材料实行“日日建档”及“月月归档”制度,即:每日对上一个工作日进出车辆的信息进行建档,每月的月末为修理厂归档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个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修理厂的《客戶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车辆维修档案的内容包括:

  1、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记录;

  2、汽车维修登记台帐;

  3、车辆修前进厂交接单;

  4、车辆维修派工单;

  5、车辆维修过程检验记录;

  6、车辆修后检视路试表;

  7、车辆竣工质量检验记录;

  8、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9、车辆修竣出厂验交单;

  10、维修工时结算清单;

  11、维修衬料结算清单;

  12、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

  13、车辆返修记录表及车辆返修台帐等。

  五、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一)修理厂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客戶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修理厂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再此规定范围内。

  2、机动厂进行二次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全部内容完整的维修档案,并实行一车一档的归案原则。

  3、维修档案内容填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相应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4、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二)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店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车间、办公室基建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和科研产品开发档案。

  3、本店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技术部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六、档案的借阅

  1、厂长、副厂长借阅非密级档案克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修理厂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厂长办公室主任核批。

  3、因车辆后续维修、发生事故或维修纠纷等情况需要查阅维修档案的,应按规定手续调阅,确需借出的重要维修档案,可采用复印件或视需备份,并督促如期归还。

  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七、档案的销毁

  1、修理厂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修理厂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修理厂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厂长办公室主任审核经厂长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厂长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厂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修理厂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修理厂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修理厂档案资料时,必须由厂长或分管副厂长或厂长办公室主任制定专人监督销毁。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2

  为切实加强机关管理,保证机关良好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定集聚区办公室工作制度,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人员管理制度

  (一)严肃工作纪律,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擅自脱离岗位。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岗的,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回岗后及时办理销假手续。

  (二)工作中不做与上班无关的事,例如:打游戏、聊天、炒股、看电影等。

  (三)单位召开会议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擅自不参加会议,按旷工处理。

  (四)严格遵守考勤管理制度,因病、因事或其他个人原因造成考勤记录不佳,不享受绩效工资和优秀奖励。

  二、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集聚区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集聚区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集聚区管委会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主任签批。

  3、属集聚区下属各办的公章使用由各办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集聚区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集聚区名义发信息与我单位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集聚区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集聚区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单位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文签发单”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单位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单位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注意:印章保险柜使用完后请将保险柜关闭

  三、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确保车辆运行安全,更好地为部机关服务,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驾驶员管理制度

  1、车辆驾驶员应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行车思想,自觉学习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车辆驾驶员应注意行车安全,严禁酒后驾车。

  3、车辆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

  4、车辆驾驶员应服从综合办安排,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出车和随意交换车辆,更不得将车辆交他人驾驶。

  5、车辆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凡从事非单位安排的活动,不得驾驶本单位车辆外出。

  6、车辆驾驶员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更不得无故旷工。

  7、车辆驾驶员应经常对车辆进行保养和检查,保持车容车貌的整洁干净。

  8、车辆驾驶员应建立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对车辆的购进时间、产地、型号、金额、行驶里程、维修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进行详细的记载,以便更好地了解和使用车辆。

  (二)车辆调度制度

  1、车辆由综合处统一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

  2、一律实行派车制度。各办用车须提前1天提出,并填报“派车单”。特殊情况需临时用车的,视事情的轻重缓急决定派车。在市内用车的,须经分管领导签字;在市外用车的,须经主要领导签字。

  3、驾驶员根据派车单出车,行车日程和路线应严格按照行车计划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用公车办私事,如遇此情况,驾驶员有权拒绝;车辆返回后,驾驶员需及时将经使用人签字后的派车单报综合办。

  4、晚间4:30点以后,原则上不单独安排加班车辆,可统一乘坐管委会通行车。确有需要,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三)车辆维修制度

  1、车辆发生故障,无论问题大小,必须先填写《公务用车送修单》,报综合办送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厂维修。送修单需明确车辆送修项目、维修单位估价等信息。

  2、车辆维修应到送修单指定的修理厂维修,如遇特殊情况需到其他修理厂维修的(如定点厂不能维修、执行公务途中发生故障等),须经综合处批准。

  3、车辆维修应严格按照送修单申报维修的项目进行,实际修理中改变维修项目的,须及时告知综合办,并重新填写送修单。

  4、车辆进厂维修时,驾驶员须随车督修,核定材料、工时等,掌握维修项目的到位情况和质量,不得擅自离开,否则按旷工处理。

  5、车辆维修结束后,驾驶员须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记账单上签字认可,并将更换原件回收。

  6、车内设施的维护、更新及用品的购买,均应填报送修单办理相关手续。

  7、严禁有关人员虚报维修项目或维修费用等弄虚作假行为,若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查实,当事人负责加倍赔偿,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查实两次,予以辞退。

  8、综合办定期(每月或每季度)对每辆车的维修费用、行驶里程及百公里维修费用予以公布。

  (四)车辆加油制度

  1、车辆加油须到定点加油站,因出差等特殊情况,需在定点加油站以外加油的,须经综合办同意后,按有关规定予以报销。

  2、每次加油时,综合办派专人随从,填写《耗油情况记录表》,注明日期、车号、里程、油号、加油量和金额等,并经驾驶员本人签字确认。

  3、严禁有关人员替其他车辆加油、兑换现金或领取物品等弄虚作假行为,若违反此规定,一经发现查实,当事人负责加倍赔偿,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发现查实两次,予以辞退。

  (五)驾驶员制度

  1、要服从调度。

  2、工作时间不予许擅离职守耽误出车。

  3、擅自出车办私事或私自将车辆交他人驾驶,如发生交通事故,所有损失自负。

  4、酒后驾车,累计发现2次,予以辞退,如发生交通事故,所有损失自负,同时予以辞退。

  5、行车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违章罚款,不予报销。

  四、档案管理制度

  (一)文件材料归档

  凡是单位各部门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都应定期归档保存在单位档案室。对于需要归档的材料,综合办工作人员按规定收集、整理后进行集中管理,任何部门或者个人不得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归档的文件材料须按其规律分类保存并装订成册。

  (二)档案借阅

  借阅档案必须经领导批准,不得借出。因特殊情况需借出者,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后并办理借出手续,归还时对所借档案应予以检查核对。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得拆卷、涂改、批注、损坏和遗失。

  (三)档案保密

  档案管理人员和借阅档案人员,不准将档案给无关人员翻阅,不得擅自涂改,拆页和销毁档案,不得泄露档案内容。管理人员如有变动,必须办理交接手续,移交时进行清点、核对,以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五、食堂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保障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

  (二)保持食品盒冰箱存放食品的清洁卫生。合理储存食品,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

  (三)坚持厨房、餐厅每天清扫、擦净,保持卫生、整洁。要求做到案板、刀具每天清洗、墙面洁白、无蛛网、浮灰,厨房无油污,桌面、凳子无油迹,地面光亮。

  (四)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持有健康合格证。

  (五)餐具一律每天清洗、消毒,严禁不结餐具使用。

  (六)厨房、餐厅全部装纱窗、纱门,防止苍蝇等有害物进入。

  (七)经常检查食品质量防止菌变或食物中毒。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3

  一、目的

  为规范修理店档案管理,增强修理店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修理店日常进出维修车辆的车牌号码,用户信息,维修内容,竣工时间,维修费用,用户要求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修理店的档案管理有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修理店及各部门的原始材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的使用方便。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修理店的归档材料实心“日日建档”及“月月归档”制度,即:每日对上一个工作日进出车辆的信息进行建档,每月的月末为修理厂归档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有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个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有档案管理员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修理店的《客户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车辆维修档案的内容包括:

  1、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记录;

  2、汽车维修登记台账;

  3、车辆修前进店交接单;

  5、车辆维修过程检验记录;

  6、车辆休后监视路试表;

  7、车辆竣工质量检验记录;

  8、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9、车辆修竣离店验交单;

  10、维修工时结算清单;

  11、维修衬料结算清单;

  12、车辆返修记录表及车辆返修台账等。

  五、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一)修理店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客户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修理店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再此规定范围内。

  2、机动车进行二次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全部内容完整的维修档案,并实行一车一档的归案原则。

  3、维修档案内容填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相应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4、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未二年。

  (二)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店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车间、办公室基建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和科研产品开发档案。

  3、本店技术档案室有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技术部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是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是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界,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尽心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销毁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六、档案的借阅

  1、因工作需要,修理店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室,有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

2、因车辆后续维修、发生事故或维修纠纷等情况需要查阅维修档案的,应按规定手续调阅,确需接出的重要维修档案,可采用复印件或视需备份,并督促如期归还。

  3、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4、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梵音、抄录、转借、遗失。

  七、档案的销毁

  1、修理店任何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修理店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修理店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店长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店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修理店档案,档案管理员必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修理店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修理店档案资料时,必须由店长指定专人监督销毁。

  单位:

日期: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4

  第一条 为了加强业务档案的科学管理,规范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行为,更好地为外勤业务工作服务,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公司设立各类业务报告发文登记簿,按报告类别分类顺序登记业务报告。业务报告经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由专人负责统一对外寄送。档案管理员应留一份业务报告,并按业务类别和发文序号另行分卷保管,以备核对。

  第三条 本公司业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调阅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业务部的档案应在每项业务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将业务报告、业务报告签发稿及业务约定书等工作底稿按工作底稿的内在特性,通过索引方式进行编排目录、编号并装订成册。装订前,对超长、超宽的报表、工作底稿等资料应进行折叠,做到整齐划一。装订好的业务档案应在封面注明客户名称、委托业务、签字注册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助理人员、审验年度,并在卷内目录内注明起止页码,评估人员签章。工作底稿数量较多,一卷难以容纳的.,可分卷装订。

  第四条 本公司当年的业务档案可暂由业务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项目负责人编造清册移交本公司档案部门。档案管理员应将接交的档案造册登记入档。

  第五条 本公司档案部门应对会计档案进行科学管理,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同时,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要定期检查档案管理情况,对破损和变质的档案应及时修补、复制或作其他技术处理。

  第六条 本公司档案部门保存的业务档案应为业务部门积极提供利用,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依照《独立评估具体准则第6号评估工作底稿》第二十二、二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第七条 本公司业务档案保管年限自评估报告签发之日起至该车辆报废期满后五年止。

  对于保管期限届满的档案,本公司可以决定将其销毁。销毁时,应按照规定履行必要手续。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5

  汽车维修档案管理工作,是汽车维修的基础管理工作,也是企业生产、技术管理的基础工作

  1、档案存放要有序,查找方便,并应做好六防工作,即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防尘、防晒,保持档案存放处清洁卫生。

  2、不准损毁、涂改、伪造、出卖档案,档案资料如有损坏应及时修补。

  3、根据档案的内容、性质和时间等特征,对档案进行分类整理、存放、归档,并按内容和性质确定其保存期限,电子档案要及时备份。

  4、各班组负责人要对本部门使用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在现场不得存有或使用失效的文件,资料。

  5、各班组每年对档案进行一次核对清理,并将所保存的档案整理后交办公室统一归档,已经到保管期限的文件资料,由办公室按规定处理。

  6、维修车辆实行一车一档制,二级维护及以上的车辆档案内容包括维修合同、检验记录,维修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名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页,结算凭证。

  7、档案的借阅必须办理规定手续,借阅者对档案的完整、清洁负责,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拷贝。

  8、车辆维修竣工后,检验员应在车辆技术档案中记载总成和重要零件更换情况及重要维修数据(如气缸、曲轴直径加大尺寸)。

  9、车辆维修档案保存期5年,按广汽丰田公司的要求对以下档案的保存期确认具体时间,其中环车检查单、施工单、估算单、结算单、零件出仓单保存期5年;PDS检查单、保修审核单保存期2年。机动车维修档案主要内容包括:维修合同、维修项目、具体维修人员及质量检验人员、检验单、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及结算清单等。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6

  一、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司日常进出维修车辆的车牌号码,用户信息,维修内容,进出厂时间,维修费用,用户要求以及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1、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材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材料实行“日日建档”及“月月归档”制度,即:每日对上一个工作日进出车辆的信息进行建档,每月的月末为公司归档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个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客戶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四、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1、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客戶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再此规定范围内。

  2、档案的借阅

  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可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因工作需要,除总经理、副总经理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五、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制定专人监督销毁。

  维修企业名称(或章):

  厦门宾捷汽车有限公司湖里大道分公司

  20xx年2月27日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和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立卷、归档、保管、查阅和销毁等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保管、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根据《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会计年度数据备份盘、会计核算系统软件、操作人的密码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具体包括:

  (一)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二)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明细账、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三)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年度财务报告、其他财务报告,报告中要有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必要的文说明。

  (四)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及其他在会计核算工作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及各核算单位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核算资料。

  第二条会计档案的整理。

  会计年度终了后,应将装订成册的会计档案进行整理立卷。各种会计档案应按会计档案材料的关联性,分门别类地组成几个类型的案卷,将各卷按顺序编号。

  (一)会计凭证

  (1)按月立卷:每月末将装订成册的凭证,统一登记案卷目录,每月立卷一份。

  (2)分散装订:根据凭证的多少,分散装订,做到整齐、牢固、美观。

  (3)装订封面的所有内容要填写齐全,包括:单位名称、年度、月份、起止日期、号码、装订人签章等。

  (二)会计账簿:各种会计账簿办理完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其它均需整理妥善保管。

  (1)会计账簿在办理完年度结账后,只在下一行的摘要栏填写“结转下年”样,不填其它内容。

  (2)会计账簿在装订前,应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个账户账面是否齐全,是否按顺序排列。

  (3)活页账簿去空白页后,将本账面数项填写齐全,撤去账壳,用坚固耐磨的纸张做封面、封底,装订成册。不同规格的活页账不得装订在一起。

  (4)会计账簿的装订顺序:

  a、会计账簿装订封面;

  b、账簿启用表;

  c、账户目录;

  d、按本账簿页数,顺序装订项页;

  e、会计账簿装订封底。

  (5)装订后的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掉页现象。

  (6)账簿装订的封口处,应加盖装订人印章。

  (7)装订后,会计账簿的脊背应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和编号。

  (8)会计账簿的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辅助账。

  (三)会计报表

  会计报表编制完成并按时报送后,留存报表均应按月装订成册,年度终了统一归档保管。

  第三条会计档案的归档保管。

  (一)当年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业务人员保管一年,期满后转入档案室并由专人保管。

  (二)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部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保管、调阅、销毁等一系列工作。

  (三)机构变动或档案管理人员调动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由原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将全部案卷逐一点交,接管人员逐一接收。

  (四)磁性介质会计资料的'归档。年度终了,系统管理员将当年账簿、报表等会计电算化资料备份并详细标注,装盒交档案室归档。包括:会计年度数据备份盘;同期的操作系统、相关应用程序软件及会计核算系统软件;操作人的密码、操作日志等其他会计资料。会计档案磁性资料保管期限与书面资料一致。会计软件保管期截止该软件停止使用或有重大更改后五年。以磁性介质保存的会计资料,根据保管期限,由系统管理员定期复制,且应标识清楚,双份归档,异地存放。

  第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定期保存的会计档案其保存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分为3年、5年、xx年、15年、25年5类。详见附表一。

  第五条会计档案的借阅。

  (一)建立会计档案清册和借阅登记清册。

  (二)凡需借会计档案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调阅手续。

  (三)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标画,不得拆散原卷册,更不得抽换。

  (四)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将会计档案携带出外,特殊情况,须经局领导批准,需要复制会计档案的,须经局领导批准后方可复制。

  第六条会计档案的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情形外,按照以下程序销毁:

  (一)会计档案保管期满,由档案管理人员会同财务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列明销毁会计档案的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

  (二)局分管领导要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三)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档案机构、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派人员监销。

  (四)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

  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在建项目尚未完成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已满也不得销毁。

  第八条会计档案的移交。移交会计档案,双方应当办理会计档案交接手续。

  移交会计档案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内容。

  交接会计档案时,交接双方应当按照会计档案移交清册所列内容逐项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的单位负责人监交。交接完毕后,交接双方经办人和监交人应当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第九条会计档案的保管要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

  档案室要做到防火、防盗、防水、防光、防高温、防尘、防虫、防鼠,磁性介质资料要做到防磁、防雷。重(!)要资料实行双备份,一份存档案室,另一份异地存放。磁性介质资料应定期复制。经过系统整理以后的档案要入库上架,排架管理,按全宗号顺序依次排列,自左向右,自上而下地进行排列,环境保持通风透光。

  第十条档案管理人员做好会计档案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

车辆档案管理制度8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增强公司档案的实用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归档范围

  公司日常进出维修车辆的车牌号码,用户信息,维修内容,竣工时间,维修费用,用户要求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公司的档案管理由档案室档案管理员负责。

  档案管理员的职责:保证公司及各部门的原始材料及单据齐全完整、安全保密和使用方便。

  三、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1、公司的归档材料实行“日日建档”及“月月归档”制度,即:每日对上一个工作日进出车辆的信息进行建档,每月的月末为公司归档资料归档期。

  2、在档案资料归档期,由档案管理员分别向各个主管部门收集应该归档的原始资料。各主管部门经理应积极配合与支持。

  3、凡应该及时归档的资料,由档案管理员及时归档。

  4、各部门专用的收、发文件资料,按文件的密级确定是否归档。凡机密以上的文件必须把原件放入档案室。

  5、档案管理员根据公司的《客戶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车辆维修档案的内容包括:

  1、车辆维修前诊断检验记录;

  2、汽车维修登记台帐;

  3、车辆修前进厂交接单;

  4、车辆维修派工单;

  5、车辆维修过程检验记录;

  6、车辆修后检视路试表;

  7、车辆竣工质量检验记录;

  8、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

  9、车辆修竣出厂验交单;

  10、维修工时结算清单;

  11、维修衬料结算清单;

  12、车辆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副本);

  13、车辆返修记录表及车辆返修台帐等。

  五、资料的分类与归档

  (一)公司档案资料的分类依据《客戶档案归档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1、公司档案资料的归档每年一次,属于平时立卷归档的不再此规定范围内。

  2、机动厂进行二次维护、总成修理、整车修理的,应当建立全部内容完整的维修档案,并实行一车一档的归案原则。

  3、维修档案内容填写必须真实,不得弄虚作假,相应责任人应签字确认。

  4、机动车维修档案保存期为二年。

  (二)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1、技术档案,指本企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所用的一切重要图片、图纸、光碟、图书、报表、技术资料、有关设备、技术的文字说明等技术文件,整理后归并文件档案。

  2、本店设置技术档案有:维修汽车技术质量档案,车间、办公室基建档案、技术标准、规程、工艺文件、统计报表等生产技术档案、设备档案和科研产品开发档案。

  3、本店技术档案室由技术部门负责建立、保管、运用或提供使用。保管工作由技术部指定专人负责。

  4、每当档案资料进入本企业、技术部应在一周内建立档案。建档时要分类编号,登记立卷归档,并进行必要的整理编制卡片,以利查阅。

  5、技术档案不外借。内部技术人中办理借阅手续后,可以借阅,但属秘密的资料不得外借,不得随便复印。技术档案阅后要及时归还并办理归还手续。

  6、技术部定期对技术档案进行鉴定,确定保管年限,及时毁销失去使用价值的档案。

  六、档案的借阅

  1、总经理、副总经理借阅非密级档案克直接通过档案管理员办理借阅手续。

  2、因工作需要,公司的其他人员需借阅非密级档案时,由部门经理办理《借阅档案申请表》送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核批。

  3、因车辆后续维修、发生事故或维修纠纷等情况需要查阅维修档案的,应按规定手续调阅,确需借出的重要维修档案,可采用复印件或视需备份,并督促如期归还。

  4、档案借阅者必须做到:

  爱护档案,保持整洁,严禁涂改。

  注意安全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失。

  七、档案的销毁

  1、公司任何个人或部门非经允许不得销毁公司档案资料。

  2、当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档案管理员填写《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交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凡属于密级的档案资料必须由总经理批准方可销毁;一般的档案资料,由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销毁。

  4、经批准销毁的公司档案,档案管理员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档案资料销毁审批表》和将要销毁的档案资料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5、在销毁公司档案资料时,必须由总经理或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室主任制定专人监督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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